此文件由小说互动共享平台书友上传 网址:www.aishu999.com 法兹尔王国 睡美人   睡美人   一   法兹尔王国已经很久没有见过阳光了。   不是因为天空阴沉,而是因为女巫们的尖塔遮蔽了天际。十二座高塔如同十二根黑色的手指,从王国的各个方向插入云霄,塔顶常年燃烧着磷火,将白昼染成暗绿的暮色。百姓们走路时低着头,不敢仰望那些高塔,仿佛看一眼就会被夺走魂魄。   这个王国曾经也有过体面的王宫。大理石柱,琉璃彩窗,钟楼里有一口重达万斤的铜钟,每逢庆典便发出震彻山河的轰鸣。但那是三百年前的事了。自从十二个女巫来到这片土地,王宫便开始一年年地缩水——金箔被揭去铺了女巫的浴池,铜钟被熔铸成女巫的药釜,大理石被凿走砌了女巫的壁炉。如今的王宫不过是一座稍大些的石头宅院,连磨坊主的庄园都比它阔气。   国王和王后住在里面,名义上统治着这个国家,实际上不过是女巫们的传声筒。收税的命令是女巫们拟好的,征兵的名单是女巫们圈定的,就连百姓们去修哪座桥、挖哪条沟,都要先呈报给女巫的管家过目。国王的手掌上盖满了女巫们施了魔法的印记,每当他试图盖下自己的王玺,那些印记便会发光、发烫,像一群细小的毒蛇在啃噬他的皮肉。   国王学会了顺从。王后也学会了顺从。整个王宫的人都学会了顺从。   只有国王的姐姐,梅尔丽斯伯爵夫人,从来不曾顺从过。她自幼就在城堡的塔楼里偷偷研读被禁的典籍,十五岁那年从王宫失踪,据说是参加了传说中的“瓦尔普吉斯之夜”——女巫们在布罗肯山上举行的黑暗盛宴。有人说她死了,有人说她成了最强大的女巫,也有人说她早已不是人类。国王从不提起姐姐的名字,仿佛那是一个禁忌。   多年过去了,王国在女巫们的统治下日渐凋敝。人口逐年减少,农田大片荒芜,连乌鸦都瘦得只剩下骨架。而女巫们的高塔却越来越奢华:第一座塔镶满了水晶,第二座塔镀了纯金,第三座塔用象牙砌成了螺旋的纹路……每一座塔都是百姓的血汗浇铸而成。   就在这片死气沉沉的灰烬中,王后怀孕了。   二   公主降生的那天夜里,月亮是红色的。   国王站在产房门外,听见婴儿的第一声啼哭,眼泪忽然就掉了下来。他想起三百年的律法——王宫一旦有子嗣诞生,必须举办七天七夜的宴会,邀请十二个女巫参加。这是铁律,违背者将被女巫处死,且死后不得与列祖列宗同眠。   他擦了擦眼泪,对侍从说:“去准备吧。”   七天七夜的宴会耗尽了王宫仅存的积蓄。黄金餐碟是从磨坊主那里借来的,甜葡萄酒是用最后一片葡萄园抵押换来的,就连宴席上的天鹅都是猎人冒着生命危险从女巫的禁猎区里偷出来的。国王不敢在这些事上敷衍,因为女巫们什么都看得见。   宴会的第七夜,十二个女巫如约而至。   她们没有从大门进来,而是骑着扫帚从各自的塔顶飞出,在天上盘旋了三圈,然后像十二片漆黑的落叶一样飘落在王宫的庭院里。前七个女巫相貌丑陋,皮肤如同干枯的树皮,指甲有一尺来长,笑声像是铁器刮过石板。后五个女巫则美艳异常,穿着华丽的丝绒长袍,眼瞳是金色的,嘴角挂着永远不变的微笑。但无论美丑,她们的眼睛里都闪烁着同一种光芒——那种只有欺压了别人三百年才会拥有的、慵懒而残忍的光。   她们径直走进宴会厅,坐上了十二把主座。没有人敢给她们让座,因为那些座位本来就是为她们准备的。国王和王后坐在两旁的下位上,低垂着头,脸上挂着力不从心的微笑。   女巫们用十二只黄金餐碟进食,吃的是王宫倾尽所有准备的珍馐。她们每尝一道菜都要挑剔几句,说火候不够,说调料不纯,说这些东西若是放在她们的高塔里只配喂猫。但她们还是吃光了所有的菜,喝光了所有的酒。最香浓的甜葡萄酒在她们唇间变成了暗红的颜色,仿佛不是酒,而是某种温热的东西。   宴会将散的时候,十二个女巫相继站了起来。   按照三百年的规矩,她们要对刚出生的公主献上祝福——或者说,诅咒。反正在这个国度里,祝福和诅咒从来都是同一回事。   第一个女巫走上前去。她是个干瘪的老太婆,声音像是从坟墓里飘出来的:“我赐予公主——永恒的美德。”   国王的脸色变了一变。   第二个女巫接着说道:“我赐予公主——永恒的美貌。”   第三个女巫伸出一根枯瘦的手指:“花不完的财富。”   第四个女巫说:“永恒的智慧。”   第五个说:“永恒的勇气。”   第六个说:“永恒的仁慈。”   第七个说:“永恒的健康。”   第八个说:“永恒的欢愉。”   第九个说:“永恒的爱慕。”   第十个说:“永恒的荣耀。”   第十一个女巫停顿了一下,金色的瞳孔微微闪烁:“永恒的——青春。”   第十二个女巫是她们当中最年轻也最美的,她弯下腰,在婴儿的额头上轻轻吹了一口气:“永恒的幸福。”   十一个“永恒”像十一把无形的锁链,缠绕在那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身上。   国王的手在发抖。他身旁的王后还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只以为女儿真的得到了女巫们的厚爱,眼中甚至泛起了感激的泪光。但国王什么都明白。一切美好的东西,一旦加上“永恒”,就意味着早夭。只有早夭的孩子,才能在死亡的那一瞬间定格成永恒的美德、永恒的美貌、花不完的财富——因为死了,才不会有长大后的堕落、衰老、贫穷和失去。   这是女巫们三百年来最惯用的伎俩。她们不会直接杀死婴儿,因为那样会激起百姓的反抗。她们用祝福杀婴,让婴儿在几年后“自然而然地”夭折,然后说这是天意。百姓们看不穿,就连大多数国王也看不穿。   但这位国王看穿了。   他站起身来,颤抖着走到女巫们面前,扑通一声跪了下去。丝绸长袍在粗糙的石板上发出刺耳的摩擦声,他的额头磕在地面上,发出沉闷的响声。   “至高无上的女巫大人,”他的声音沙哑,几乎是从喉咙里挤出来的,“求求你们,收回这些祝福。”   女巫们先是愣了一下,随即高声尖叫着大笑起来。笑声尖锐刺耳,震得宴会厅里的烛火忽明忽暗,婴儿被惊得哇哇大哭。王后手忙脚乱地去哄孩子,不明白自己的丈夫为什么要说出这种大逆不道的话。   “浅薄无知的国王啊,”为首的女巫止住笑声,用一种居高临下的语气说道,“女巫的赐福一旦完成,就无法收回。这是言灵的力量。你懂什么叫言灵吗?话一出口,就成了真的。就像泼出去的水,射出去的箭,生出去的孩子——没法回头。”   国王跪在地上,肩膀剧烈地颤抖着。他想起了自己的儿子——那个在公主之前出生、却只活了三年就“病逝”的王子。当时女巫们也给了他祝福,祝福他“永远健康”。然后他真的“永远健康”了,因为他在三岁那年从楼梯上摔下来,断了脖子。一个死去的人,自然是永远健康的。   他不能再失去这个女儿。   他再次重重地磕头,额头上渗出了血:“求求你们,哪怕是换成别的诅咒也好,折寿、断臂、失明——什么都行,不要让她死。”   女巫们交换了一个眼神,然后再次大笑起来。她们的笑声比刚才更加刺耳,连墙上的灰泥都被震落了几块。一个女巫笑得弯下了腰,另一个女巫笑得眼泪直流,她们的笑声在空旷的宴会厅里来回碰撞,变成了一座笑声的囚笼。   “换一个?”一个女巫尖声说,“你以为这是在市场上买白菜呢?”   “要我说,”另一个女巫懒洋洋地打了个哈欠,“国王陛下既然这么不领情,我们干脆连‘永恒’省了,直接……”   她没有说完,因为宴会厅的门忽然被撞开了。   不是被风吹开的,也不是被人推开的。那两扇厚重的橡木大门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从中间撕开,发出撕裂般的巨响,然后轰然倒地。门外的夜风裹着荆棘和枯叶的味道灌进来,吹灭了半数烛火。   所有人都转过头去。   一个人影站在门口。她穿着一件黑色的斗篷,兜帽压得很低,看不清面容,但她的身形挺拔而优雅,如同一把插在雪地里的利剑。她的脚下没有影子,或者说——她的影子已经大到覆盖了整个宴会厅。   国王抬起头来,瞳孔骤然收缩。   他认出了那个身影。   “姐姐……”   梅尔丽斯伯爵夫人摘下兜帽,露出一张与国王有三分相似、却远比他年轻的面容。她离开王宫的时候已经三十五岁,如今数十年过去,国王已是白发苍苍的老人,而她的容貌几乎没有变化,只是眼睛变得更深邃了,像是两口望不见底的古井。   她把兜帽随手扔在地上,迈过门槛,一步一步走向宴会厅的中心。她的脚步很轻,但每一步都踩在女巫们的心上——那些刚才还在狂笑的女巫们此刻像被掐住了喉咙,笑容僵在脸上,一个个不自觉地后退了一步。   因为她们感受到了那股气息。那股只有至尊女巫才拥有的、压倒一切的气息。   “梅……梅尔丽斯……”为首的女巫声音发颤,“你不是去……你还在布罗肯山上……”   “我回来了。”梅尔丽斯的声音不高不低,就像在说一件稀松平常的事,“瓦尔普吉斯之夜在昨夜结束。我是唯一的胜出者。”   她说这话的时候,十二个女巫的脸色同时变得惨白。她们知道那意味着什么——至尊女巫的权柄只有一个,而梅尔丽斯拿到了。   伯爵夫人走到婴儿床边,低头看着那个小小的、正在啼哭的生命。她的眼神忽然变得柔软了,像一个真正的姑妈在看自己的侄女。她伸出手,一根手指轻轻拂过婴儿的脸颊,婴儿的哭声戛然而止,睁开眼睛,用那双还没有焦点的眼睛望向她。   然后,梅尔丽斯直起身来,转向那十二个女巫。   “公主当然会拥有永恒的美德、永恒的美貌、花不完的财富、永恒的智慧、永恒的勇气、永恒的仁慈、永恒的健康、永恒的欢愉、永恒的爱慕、永恒的荣耀、永恒的青春、永恒的幸福,”她一口气说完了那十二个祝福,嘴角微微上扬,“这些东西,公主只要在十二年后再沉睡一百年,就会拥有你们十二个人的所有魔力,成为下一代至尊女巫。”   沉默。   宴会厅里安静得能听到婴儿轻微的呼吸声。   十二个女巫的脸色从惨白变成了死灰。她们听懂了这句话的每一个字——十二年后再沉睡一百年,意味着公主将在十二年后进入沉睡,而沉睡期限是一百年。在那之前,她们十二个人的魔力将逐年流向公主,直到彻底枯竭。   而巫女失去魔力,就等于死亡。   “不!”一个女巫尖叫起来,“你不能这么做!”   “求求你,收回成命!”另一个女巫扑通跪了下去,眼泪从她那双金色的瞳孔里涌出来,“梅尔丽斯大人,我们什么都可以答应你!我们所有的财富、所有的领地、所有的——”   “狂妄自大的女巫们啊。”梅尔丽斯打断了她,声音冷得像冬天的井水。她的目光扫过十二张惊恐的脸,不带一丝怜悯,“我的力量是参加瓦尔普吉斯之夜得来的,不是你们施舍的。你们也可以在颠茄的帮助下,用魔药实现飞行,去往布罗肯山,通过学习撒旦的知识,角逐至尊女巫的地位。取代了我,自然就破解了我的赐福。”   她说得轻描淡写,仿佛在告诉一个人怎样去邻居家借把锤子。但十二个女巫知道,布罗肯山上的瓦尔普吉斯之夜岂是那么容易参加的?三百年的享乐生涯已经掏空了她们的身体,她们连骑着扫帚飞上一整夜都费劲,更不用说在山巅与撒旦签订契约了。   女巫们纷纷跪了下来,膝盖磕在冰冷的地面上,发出此起彼伏的响声。她们哀求着,咒骂着,哭诉着,用尽了一切可以想到的词语。有的说她们三百年里对国王和王后不薄,有的说她们愿意献出自己一半的寿命,有的甚至开始诅咒梅尔丽斯——但那些诅咒还没出口就自己消散了,因为至尊女巫的权柄让一切针对她的魔法都无处着陆。   梅尔丽斯静静地听着,等她们的哭声渐渐低下去,才冷冷地开口。   “当你们以赐福之名谋害婴儿之时,你们也没想着放过公主。你们本可以收回诅咒,却固执行事。如今公主身上叠加了十三道魔法,为我主撒旦所喜悦,便是至尊女巫也无法再收回这些魔法。”   她说的是事实。魔法有一条铁律:多重加持的咒语是无法撤销的,因为每一条咒语都像藤蔓一样彼此纠缠,撕开一条就会牵动所有,最终导致不可预知的后果。公主身上有十二道“永恒”诅咒加上一道“转换”赐福,十三道魔法编织成了一张精密而不可分割的网。即使是撒旦亲自降临,也无非是再添一道,而不是抹去任何一道。   国王终于从地上爬了起来,他踉跄着走到姐姐面前,嘴唇哆嗦着,想说的话在舌尖上打了几转,最后只挤出两个字:“姐姐……”   梅尔丽斯看着这个比自己老了不止二十岁的弟弟,眼神里有一瞬间的柔软,但很快就恢复了那种冰冷的神情。她屈膝行了一个宫廷礼,姿态优雅得像一只收拢翅膀的黑天鹅。   “浅薄无知的国王啊,”她的声音放低了一些,像是只说给弟弟一个人听,“赐福只给了公主长生,你们却还是易老的凡人。你们还有十二年时间陪伴公主。等公主醒来之后,物是人非,那时候只能依靠她自己了。”   她说完这句话,黑色的斗篷猛地漾开一圈涟漪,整个人像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攫住,从下往上、从实到虚,一寸寸地消散在了空气中。最后消失的是她的眼睛——那双深邃的、含着复杂情绪的眼睛,像两颗沉入深潭的黑色石子,在涟漪散尽后彻底隐没。   宴会厅里只剩下十二个跪在地上的女巫,一个瘫坐在王座上的王后,一个站在空荡荡门槛边的国王,和一个躺在摇篮里、对此一无所知的婴孩。   夜风穿过倒塌的大门灌进来,烛火全灭了。   三   十二个女巫很快就知道梅尔丽斯说的话不是虚张声势。   公主满周岁的那天夜里,第一个女巫在自己的水晶塔里感觉到了一股异样的抽离——她的魔力像是被一根无形的吸管从身体里抽走了一小股,顺着空气流向王宫的方向。那种感觉并不剧烈,甚至可以说很微弱,就像被蚊子叮了一口。但她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一年后,这种抽离将变成无法承受的干涸。   她试着给自己的魔力“浇水”——用魔药补充、用咒语加固、用献祭挽回,但都无济于事。那股流向王宫的魔力是一条无法堵住的河流,她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只是往即将干涸的池塘里倒进一杯水。   第二年,第一个女巫死了。死在她的水晶塔里,身体干瘪得像一片秋天的落叶。她的魔力彻底枯竭的那一刻,她的肉体也随之崩塌,化成了一堆灰白色的粉末,和筑成塔身的水晶粉末混在一起,再也分不清彼此。   剩下的十一个女巫被恐惧攫住了。   她们想了种种办法自救。   有一个女巫试图给公主下毒。她用七种毒草和三种毒虫炼成了一种无色无味的药水,让人掺进公主的牛奶里。但那天送牛奶的仆人半路上被一条突然窜出的野猫吓了一跳,手里的牛奶壶摔在地上碎了。仆人回去重新取牛奶的时候,公主已经喝上了另一头奶牛的奶——而那头奶牛恰好是王后亲自喂的,全程没有任何人接触。   又一个女巫派了一名刺客潜入王宫。那个刺客是女巫养大的孤儿,从小就被训练成杀人机器,从没失过手。他摸进公主的育儿室,匕首已经举过头顶——然后育儿室的门忽然自己关上了,锁闩自动落下,刺客被困在里面。他翻窗出去的时候脚下一滑,从三楼掉了下去,摔断了腿,匕首扎穿了自己的肩膀。   这不是什么魔法护盾在保护公主。梅尔丽斯的咒语没有给公主加上一层刀枪不入的皮肤,而是让所有的伤害都在一些“机缘巧合”之下失败了。野猫出现的时间,仆人摔跤的角度,门闩松动的程度,刺客滑倒的位置——这一切都被某种看不见的力量进行了微调,最终导向了同一个结果:公主平安无事。   十一个女巫聚在一起,翻阅了所有的典籍,终于在一个古老的残卷上找到了答案。那上面用古撒克逊语写着:“为主撒旦所喜悦的咒语,天下没有任何力量可以破解,因为撒旦是混乱之主,他在一切秩序中嵌入变数,在一切可能中排除伤害。”   女巫们绝望了。   她们活得越久,魔力流逝得越快。第三年,第二个女巫死去。第四年,第三个。第五年,第四个。每一次死亡都伴随着一次魔力的转移——公主的身上开始出现若有若无的光芒,那是十二种色彩交织在一起的光晕,像是彩虹被碾碎了洒在她身上。   国王和王后并不知道这些。他们只知道女儿在一天天地长大,健康、美丽、聪明,而且——正如那十二个女巫所祝福的那样——拥有永恒的美德和永恒的美貌。她从不发脾气,从不撒谎,从不自私;她的笑容能让最暴躁的骑士平心静气;她随手撒下的铜板总会变成金币,因为“花不完的财富”意味着她的身边永远会有金钱源源不断地涌来。百姓们叫她“玫瑰公主”,因为她走过的地方总会开出一小丛野玫瑰。   但他们也知道,这个孩子的生命是以十二年为计量单位的。   国王把每一天都当作最后一天来过。他给公主讲故事,教她骑马,带她爬那些没有被女巫占据的小山丘。王后给公主缝衣服、梳头发、唱歌谣,唱着唱着眼眶就红了起来。公主问母亲为什么哭,母亲说她眼睛里进了沙子。公主说:“我帮你吹吹。”然后她凑过去轻轻一吹,王后的眼泪真的不再流了——不是沙子被吹出来了,而是公主的“永恒的仁慈”让任何一个看到她的人都不忍心在她面前悲伤。   十二年,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   四   在公主即将迎来十二岁生日的前一个月,第三年的时候,法兹尔王国发生了一些怪异的变化。百姓们说不清到底是什么变了,但每个人都感觉到空气变得轻了一些,喘气没那么费劲了。   到了第六年,人们发现税吏不再上门了。不是因为税吏良心发现,而是女巫们已经没力气派税吏了——她们仅存的魔力要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命,已经顾不上盘剥百姓了。征兵令也停了,劳役也停了,人们终于可以在自己的田地里劳作、收获属于自己的一整年粮食。   第七年,市场上出现了久违的喧闹声。第八年,铁匠铺重新开张。第九年,一座新的磨坊拔地而起。第十年,人们开始修缮自己的房子,从山上采来石头,从林子里砍来木头,一砖一瓦地把家建得结实而温暖。   没有人敢说这是女巫们快要死了。但每个人都隐隐约约地感觉到,那些黑色的高塔正在一天天地暗淡下去,塔顶的磷火越来越小,像一只只快要燃尽的蜡烛。   到了第十二年,第十二个女巫——也就是当年最后一个赐福的那个年轻貌美的女巫——死在了她的象牙塔里。她死的时候,塔身所有的象牙都变成了粉末,整座塔轰然倒塌,扬起一片白茫茫的尘雾。住在塔下的百姓早就搬走了,所以没有一个人受伤。   就在那座象牙塔倒塌的同一时刻,王宫里的公主忽然感到一阵铺天盖地的困意。   她当时正在花园里摘玫瑰,手指刚触到一朵深红色的花苞,眼皮就像灌了铅一样沉了下去。她来不及走到室内,甚至来不及喊一声,就靠着玫瑰花丛慢慢地滑坐在草地上,眼睛合上了,呼吸变得绵长而均匀。   她睡着了。   几乎是在同一秒,王宫的四周开始长出荆棘。不是普通的荆棘,而是那种枝条黑得像铁、尖刺长得像剑的荆棘树。它们从地底下钻出来,像是被惊醒的蛇群,以肉眼可见的速度疯狂生长,攀上宫墙,缠绕门廊,覆盖窗棂,一层又一层,一圈又一圈,直到整座王宫被包裹成一个密不透风的荆棘城堡。   那些荆棘在生长的时候发出尖锐的沙沙声,像是千万条蛇在同时吐信。它们没有伤到任何人——那些还在王宫里的仆人和侍卫发现所有的出口都被荆棘堵死的时候,他们只能退回宫内,靠着储备的粮食过活。而那些在外面的百姓则发现,荆棘不让他们进去,却也不伤害靠近的人。它们只是沉默地守卫着,像一圈黑色的篱笆,把王宫与外界隔离开来。   国王已经老了。王后也老了。他们的头发在这十二年间白了大半,脸上布满了皱纹,背也驼了下去。他们看着女儿沉睡在玫瑰丛中的样子,沉默了很久。   然后国王转过身,对王后说:“我们就在这里等她醒来。”   王后点了点头。   他们没有等到那一天。   五   一百年过去了。   法兹尔王国在这百年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没有女巫的统治,百姓们靠着自己的双手重建了国家。农田重新变成了金色的海洋,集市重新挤满了吆喝声,港口重新停泊着来自远方的商船。人们在王宫旧址的外围建起了一座新的城市,却没有人敢砍伐那些荆棘树。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他们隐隐约约地觉得,荆棘里面藏着什么重要的东西。   关于荆棘的传说一代代地流传了下去。有人说里面住着一个被诅咒的公主,有人说里面埋着十二个女巫的宝藏,有人说里面是一个通往地狱的入口,也有人说里面什么都没有。时间久了,真相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荆棘还在那里,像一个永远不会醒来的谜。   一百年后的一个清晨,一个少女从荆棘中走了出来。   没有王子骑着白马前来吻醒她,没有剑客劈开荆棘闯进去救她,甚至连一道闪电都没有劈下来。她就是这样自己醒来的——睁开眼睛,站起来,拨开荆棘(那些尖刺在碰到她皮肤的时候自动缩了回去,就像见了火的蛇),然后走到了外面的世界里。   她穿着一百年前的裙子,却丝毫不显陈旧。她的皮肤像是刚剥开的荔枝,她的头发像是月光下流淌的河流,她的眼睛像是两颗被打磨了一百年的黑曜石——深沉、通透,里面倒映着整个世界。   她就是睡美人。不,现在应该叫她——至尊女巫卡特琳娜。   (她原本的名字叫卡特琳娜,是国王和王后在她出生那天取的。但这个名字被女巫们和一百年的沉睡掩埋得太久了,久到她自己醒来后的第一个念头里都跳不出这个名字。直到她走出荆棘的包围,看见一个穿黑斗篷的女人站在不远处的一棵老橡树下,她的脑海里才忽然浮现出那个名字,像是有一只手从记忆的深水里捞起了一颗沉底的珍珠。)   那个女人就是梅尔丽斯伯爵夫人。她比一百年前老了一些——也只老了一些。至尊女巫的权柄早在当年赐福公主的时候就已经失去了,但她仍然活着,因为她当时对公主说的是“免死”是至尊女巫的核心能力之一,而她在失去权柄之前已经把“免死”刻进了自己的灵魂里。所以她活了下来,活了一百多年,仍然没有死。   “姑妈。”卡特琳娜走到她面前,声音轻得像一片落在水面的花瓣。   梅尔丽斯伯爵夫人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闪了一下。她看着这个已经成为至尊女巫的侄女,嘴唇微微颤抖,但嘴角还是那样微微地上扬着,带着一种混合了骄傲和心疼的复杂表情。   “卡特琳娜,”她说,“你不恨我吗?”   至尊女巫睡美人——不,卡特琳娜——静静地望着她的姑妈。一百年的沉睡并没有让她的心智停滞——她在那漫长的沉睡中做了无数的梦,梦见姑妈在宴会厅上赐福的场景,梦见女巫们惊恐的脸,梦见父亲跪在地上磕头的样子,梦见母亲含着泪的眼睛。她在梦中把所有的碎片拼在了一起,拼出了一个完整的答案。   “姑妈,”她轻声说,“你是为了救我才设置了一百年的期限吗?”   梅尔丽斯伯爵夫人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她缓缓开口,声音里带着一百年都没有机会说出的解释:“十二个女巫赐予的‘永恒’,即使是至尊女巫想要抵消这个魔法,也只能转换成‘沉睡一百年’。我没有办法直接杀死那十二个女巫,因为她们的魔力是三百年来积累的,我如果强行动手,整个王国的魔法平衡会被打破,后果不堪设想。但‘转换’——这是至尊女巫的核心能力之一——让我能把‘永恒的死亡’转换成‘沉睡一百年’,把‘他们的魔力’转换成‘你的魔力’。如今你已经成为了至尊女巫,应该知道至尊女巫的核心能力了。”   卡特琳娜轻轻地点了点头。她闭上眼睛,感受着体内那股澎湃的、十二色的魔力洪流。那是十二个女巫耗尽三百年积攒的力量,现在全部流淌在她的血管里。她不仅能感受到它们的力量,还能感受到它们的本质。她睁开眼睛,轻轻地吐出了两个词。   “是‘转换’和‘免死’。”   因为“转换”,梅尔丽斯伯爵夫人能把不可破解的“永恒诅咒”转化为可以承受的“沉睡百年”。因为“免死”,梅尔丽斯伯爵夫人失去了至尊女巫的权柄后没有同时失去魔力,所以她活了下来。这两条至高法则如同世界的基石,支撑着整个魔法体系的运转。   “卡特琳娜,”梅尔丽斯伯爵夫人向前走了一步,斗篷在晨风中猎猎作响,“没有英俊的男人前来吻醒你,你是自己醒来的,之后还要治理整个王国——这个王国在一百年间已经变得完全不一样了,你认识的人都已经不在了,你的父王和母后……”她停了一下,声音变得更轻了,“他们没能等到你醒来。你会恨我吗?”   沉默。   风吹过荆棘树,发出沙沙的声响,像是一百年前的某个夜晚的回音。   卡特琳娜笑了。   那是一个很安静的、很温暖的笑,不是至尊女巫的笑,而是一个终于想通了一切、终于放下了所有重负的年轻女孩的笑。她向前迈了一步,把头埋进了梅尔丽斯伯爵夫人的怀里。姑妈的斗篷又冷又硬,但斗篷下面的身体是温暖的,和一百年前她在婴儿床上感受到的那根拂过脸颊的手指一样温暖。   “我最喜欢姑妈了。”   她说。   荆棘树在她们身后无声地枯萎了。那些黑色的、长了上百年的枝条像是完成了最后的使命,一根接一根地断裂、枯萎、化成尘土。阳光第一次照进了那座被封闭了一百年的王宫残垣,照在荒芜的花园里那丛早已枯死的玫瑰上。   然后,那丛玫瑰忽然冒出了一朵新的花苞。   深红色,比一百年前的那一朵还要鲜艳。   —全文完— 法兹尔王国 上帝和撒旦的王冠战争   上帝与撒旦的王冠战争   一   法兹尔王国的黄金时代早已过去,如同夕阳沉入地平线,只留下暗红色的余烬。   至尊女巫卡特琳娜的统治,曾是这个王国最辉煌的篇章。三百年前,她在沉睡百年后醒来,继承了十二女巫的魔力,成为法兹尔王室始祖。她的姑姑梅尔丽斯伯爵夫人——上一代至尊女巫——在两百年前离开了人世,将至高权柄留给了她。卡特琳娜继承了姑姑的魔法、权杖和深邃的智慧,也继承了王室血脉延续的重任。她通过几个情人给法兹尔家族留下了男性继承人,保住了家族的香火。   然而,权力如同陈年的烈酒,饮得越久,越容易侵蚀灵魂。   三百年过去了。   卡特琳娜的容貌依然年轻——她的肌肤光滑如凝脂,她的金发依然浓密如瀑布,她的眼睛依然明亮如星辰。但她的心已经变了。残暴与荒淫,如同两株毒藤,缠绕着她的心灵,日复一日地生长。她随意处决贵族,肆意压榨百姓,将宫廷变成了一座奢靡与恐怖交织的迷宫。她的情人数不胜数,其中不乏恶魔大君——那些从地狱深处爬出来的、长着山羊角的黑暗存在。他们与她共度数不清的夜晚,用恶魔的体液浇灌她那永远饥渴的欲望。   上帝在天国注视着这一切。   在他的金色宝座上,上帝的目光穿透云层,越过天使长加百列与米迦勒的翅膀,落在了法兹尔王国的土地上。他看见人民在麦田里劳作,却不知那些麦穗上正悄悄长出暗紫色的菌核;他看见百姓在磨坊里磨面,却不知那些面粉将变成致命的毒药;他看见母亲把面包喂给饥饿的孩子,却不知那面包将夺去他们的生命。他看见了女王的放纵,看见了宫廷的腐败,看见了人民的苦难。   “我要给法兹尔王国增加灾难,”上帝的声音在天国的穹顶回荡,如同远方的雷声滚动,震得天使们的翅膀微微颤抖,“我要让男巫强于女巫,让死神出现,取代至尊女巫的地位。”   撒旦从深渊中浮起。他的身影如同浓烟凝聚而成,带着硫磺与火焰的气息,从地狱的最底层升腾而上。他听到了上帝的话,嘴角咧开,露出一排参差不齐的尖牙,冷笑了一声。   “没有我赐下的圣痕,男巫就无法成为死神,”撒旦说,声音像是烧红的铁器浸入水中,发出嘶嘶的响声,“我要划出我的国,作为死后的死神的英灵乡。”   上帝沉默了片刻。天国的大殿里,天使长加百列低下头,圣徒们屏住呼吸。然后,上帝缓缓开口:“看哪,我们一起给法兹尔王国降下灾祸。”   于是,降下了毒菌。   二   那一年的夏天格外炎热。雨水稀少,麦田在烈日下焦黄。但在那些黑麦田中,一种暗紫色的菌核悄悄地从麦穗上冒了出来——麦角菌,中世纪欧洲的“圣安东尼之火”。没有人认识它。农民们以为是麦子发了霉,将它们连同麦穗一起收割,堆放在谷仓里,等着风干。磨坊主将那些带着菌核的麦粒倒入磨盘,石磨转动的嘎吱声中,暗紫色的粉末混进了雪白的面粉里。面包师将它们揉成面团,烤炉里升起了香喷喷的面包,金黄的表皮上还带着细小的黑点——没人觉得那是异常。   人们吃了面包。   起初,只是肚子疼,腹泻,恶心。然后,四肢开始抽搐,手指和脚趾传来烧灼般的疼痛。再然后,幻觉来了。有人看见火焰从墙上冒出来,有人看见死去的亲人在窗外招手,有人在地上打滚,口吐白沫,嘴里喊着魔鬼的名字。那些没有死的人,也失去了理智,在街上疯狂奔跑,浑身抽搐,如同被无形的鞭子抽打。   有人说这是魔鬼的诅咒,有人说这是上帝的天罚。   恐慌像瘟疫一样蔓延,整个王国陷入了骚乱。   在首都的广场上,百姓们聚集起来,互相搀扶着,蹒跚地走向王宫。他们跪在石阶前,举起枯瘦的手臂,请求女王查清事实,拯救他们。王宫的侍卫举起长戟,拦住了他们。   “让开!”一个老妇人尖声叫道,“我们要见女王!”   她的怀中抱着一个奄奄一息的婴儿,脸颊发黑,嘴唇发紫,已经三天没有喝下一口奶了。母亲的眼睛哭得红肿,声音沙哑。   侍卫不为所动。   “女王陛下正在休息,”领头的侍卫冷冷地说,“退下。”   老妇人被推到在地,婴儿从她怀中滚落,发出一声微弱的啼哭,然后再也没有声音了。   人群骚动起来,几个年轻的男人试图冲上前去,却被侍卫的长戟架住了脖子。   就在这时,王宫的大门打开了。   卡特琳娜走了出来。   她穿着一件深紫色的丝绒长袍,裙摆拖在地上,镶嵌着细碎的珍珠。她的金发挽成高高的发髻,露出修长白皙的脖颈。她的嘴唇涂着淡淡的胭脂,嘴角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微笑——不是温暖的笑意,而是一种厌倦的、居高临下的冷漠。   “你们有什么事?”她的声音不高不低,却穿透了嘈杂的人群,清晰地传入每一个人的耳朵。   人群齐刷刷地跪了下来。一个穿着破旧外套的中年男人被推举为代表,颤抖着走上前去。   “陛下,”他的声音在发抖,“麦子有毒,面包有毒,百姓们在死去。请您开仓赈灾,请您派人查明真相……”   卡特琳娜低下头,用一种审视猎物的目光看着他。她缓缓开口:   “这是他们自己的事。”   中年男人的脸一下子白了。他张了张嘴,还想说什么,但卡特琳娜已经挥了挥手。侍卫们冲上前,架起他的胳膊,将他拖向广场中央的火刑柱。   “不……陛下……饶命……”他的声音越来越远。   卡特琳娜转身走回了王宫。大门在她身后关上了,发出沉闷的响声。   火刑柱的黑烟在王宫上空升腾,久久不散。   卡特琳娜下令处死了前来请愿的所有人。   她甚至没有去辨别那些有问题的面包。   三   王太子格林特里皮站在窗前,望着远处的黑烟。他的手攥着窗台的边缘,指节发白。他是一个三十来岁的男人,中等身材,浅棕色的头发,灰蓝色的眼睛,面容坚毅,眉宇间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忧郁。他是卡特琳娜的远亲后代——他的父亲的父亲的父亲才是女王的情人,那位情人早已死去。他与卡特琳娜的血缘关系,在王室中是最远的。   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没有被女王的残暴所腐蚀。他虽然是王太子,但是,他的父亲当过王太子,他的祖父也当过。他祖父的父亲,也就是女王的情人,让·西尔·梅德伯爵,是个凡人,一生只当过伯爵,他和女王生下的后人留在了王室,而梅德伯爵和正妻生下的孩子继承了他自己的爵位。   至尊女巫统治时期,身为女王的至尊女巫,设立了“女王情人”。这不是谁都能当的。必须出身名门,家世古老,能力出众,和法兹尔家族一样高贵。最重要的是,必须法兹尔国内的贵族。   刚开始的时候女王还是一个仁慈的统治者,可是,随着时间推移,她的姑姑、她的至爱梅德伯爵、她的子孙在三百年间逐渐与女王死别。君主的心肠变得一天比一天冷漠。   他转过身,穿过长长的走廊,脚步声在石板上回响。走廊两侧的壁毯上绣着历代法兹尔国王的画像,那些空洞的眼睛似乎在注视着他。他来到女王的大殿,跪了下来。   “陛下,”他的声音平静而坚定,“请允许我去村子里调查那些有问题的面包。”   卡特琳娜正坐在梳妆台前,任由侍女为她梳理金色的长发。她的面前摆着一面银镜,镜中的面容完美无瑕,如同三十年前一样。她甚至没有侧头看他,只是漫不经心地说:   “我无法给人们凭空变成麦子。让他们继续吃吧。到明年收获了好的麦子,事情就解决了。”   格林特里皮抬起头,目光与银镜中女王的眼睛相遇。那双眼睛没有愤怒,没有担忧,只有一种深不可测的、让人不敢直视的威严。他的嘴唇动了一下,想说什么,但最终还是低下了头。   “遵命,女王。”   他退出了大殿,脚步声渐行渐远。   卡特琳娜有一个预言——只有她自己知道的预言。那是她用魔法从星辰中读取的:我的后代中必有人背叛我。   这个预言如同一根刺,扎在她的心脏上,日日夜夜地疼。每当她看到自己的子孙,她都会忍不住想:是他吗?是她吗?是那个最亲近的,还是那个最疏远的?因此,她对麦角菌引发的灾难毫不关心,反而警惕起自己的儿孙。   而格林特里皮,这个与她血缘关系最远的王太子,是她最警惕的一个。   上帝与撒旦的战争,从这一刻起,正式打响了。   上帝看好格林特里皮。因为他是三百年里最新一代的王太子,因为他与卡特琳娜的血缘最远,因为他还没有被母亲的残暴所同化,因为他在百姓中有着良好的声誉——他曾经开仓赈灾,曾经减免赋税,曾经在暴风雪中亲自带领侍卫去营救被困在山里的牧民。   撒旦则更看好法斯特里亚公爵——女王唯一还存活于世的儿子。   法斯特里亚的父亲不是凡人,而是恶魔大君乔尔乔特,是陪伴女王时间最长的情人,没有之一。他继承了父亲的恶魔血统和母亲的魔法天赋,是一个半人半魔的男巫。他的寿命极长,活了几百年依然如同三十岁的青年。他的眼睛是金色的,瞳孔是竖的,像猫一样。他的微笑里藏着残忍,他的仁慈里透着算计。他是撒旦在人间的代言人。   上帝与撒旦各自在人间挑选了代理人。   王冠的归属,将由他们的博弈来决定。   四   格林特里皮没有听从母亲的命令。   第二天凌晨,天还没亮,他就带着几名随从骑马离开了王宫。晨雾笼罩着田野,麦茬在雾气中若隐若现。他穿过一条又一条泥泞的小路,来到了受灾最严重的村子。   村口竖着一个巨大的十字架,十字架下面堆着几具草席包裹的尸体。空气中弥漫着腐烂的甜腥味。格林特里皮翻身下马,走到最近的一户人家。   门半开着,里面黑洞洞的。他推门进去,灶台上落满了灰尘,锅里的粥已经干成了一层硬壳。墙角堆着几袋黑面,袋子被老鼠咬破了几个洞,麦粒洒了一地。他蹲下来,捻起一粒麦子,对着晨光细看——麦子的表皮有一层暗紫色的粉末,闻起来有一股奇异的甜腥味。   “殿下,”他的管家约翰爵士跟了进来,“这种面包我们已经检查过了,吃了的人都会发病。”   约翰爵士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骑士,沉默寡言,忠实可靠,脸上有一道从额头斜到下巴的旧疤。他曾在战场上救过格林特里皮的命,从那以后便成了他的贴身护卫。   格林特里皮站起身来,目光落在灶台旁边的一扇小门上。他推开门,里面是一间卧室——如果那还能叫做卧室的话。一男一女僵硬地躺在木板床上,脸色发黑,嘴角还残留着呕吐物。他们的孩子蜷缩在墙角,已经停止了呼吸,小手里还攥着一小块发霉的面包。   格林特里皮的手在发抖。   不是因为恐惧,而是因为愤怒。   他从屋子里走出来,翻身上马,直奔王宫。   “我要从王室的仓库里拿出粮食,分给百姓,”格林特里皮冲进财政大臣的办公室,声音几乎是吼出来的。   财政大臣恶魔大君乔尔乔特正坐在一张巨大的红木书桌后面,面前摊着一本厚厚的账册。他穿着深紫色的长袍,领口镶着黑貂皮。他的胡子修剪得整整齐齐,山羊胡尖微微翘起。他抬起头,用那双琥珀色的、瞳孔竖起的眼睛看着格林特里皮,嘴角挂着嘲讽的微笑。   “殿下,您的请求需要女王的批准,”乔尔乔特慢悠悠地说,手指在账册上轻轻敲着,“我不能擅自作主。”   格林特里皮的拳头攥紧了。“母亲不会批准的,你知道。”   乔尔乔特耸了耸肩,表示爱莫能助。   格林特里皮转身朝女王的大殿走去,却被门口的侍卫拦住了。   “女王陛下正在休息,谁也不见。”   他站在门外,听着里面传出的低语声和笑声。那是乔尔乔特的声音,低沉而沙哑,偶尔夹杂着女王的娇笑。格林特里皮闭上眼睛,深吸一口气,将怒火压了下去。   过了一会儿,门开了。乔尔乔特从里面走出来,衣襟微乱,嘴角还挂着一丝满足的笑意。他见到格林特里皮站在门口,微微欠了欠身。   “殿下,女王陛下听了我的汇报,”他的声音轻飘飘的,“认为您想掏空王室的粮仓,去填满百姓的粮仓。”   格林特里皮的脸一下子白了。   当天下午,女王的诏书颁布:废除格林特里皮的王太子之位,立法斯特里亚公爵为新王太子。   随后,另一道诏书:追杀前王太子格林特里皮。   五   格林特里皮是在一个破旧的农舍里听到这个消息的。   他已经逃离了王宫,骑着马在山间小路上疾驰了一整天。夜幕降临时,他来到一个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村庄,敲开了一户农家的门。   约翰爵士从外面冲进来,脸色苍白。   “殿下,女王废了您,派兵来追杀您了。”   格林特里皮正在查看那户农家的面包。女主人已经饿得皮包骨头,丈夫躺在稻草上,奄奄一息。灶台上放着半筐黑面包,表皮上也有那种暗紫色的粉末。   “吃到了上帝的食物……”那个女人喃喃地说。   格林特里皮没有听懂。他站起身来,正要离开,忽然听到隔壁的院子里传来一声尖叫。   他冲出去,看见一个穿着华丽长袍的胖男人站在自己的粮仓前,脸色煞白。他的仆人正从粮仓里往外搬一筐筐面包,那些面包的表皮上,沁出鲜红的液体——像是血。   “上帝的食物……上帝的食物……”那个女人跟在格林特里皮身后,反复念着。   格林特里皮转身,对着那个富有的邻居说:“你的面包为什么会流血?”   胖男人结结巴巴地说不出话来,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他的仆人丢下面包筐,四散逃窜。   “殿下,”约翰爵士拉住了格林特里皮的衣袖,“我们必须走了。追兵已经到了村口。”   格林特里皮深深地看了那户饿死的人家一眼,然后翻身上马,与约翰爵士一起消失在了夜色中。   六   逃亡的路是漫长的。   格林特里皮已经三天没有吃东西了。他的马在半路上累倒了,他和约翰爵士徒步穿行在茂密的森林中。树根绊脚,荆棘划破了他们的衣裳,饥饿和疲劳如同两只无形的手,紧紧掐着他们的喉咙。   “我写封信给我的女儿们,”格林特里皮坐在一棵老橡树下,掏出随身携带的羊皮纸和羽毛笔,蘸了蘸墨,写道,“让她们送食物来。”   约翰爵士看了看信的内容,摇了摇头。   “殿下,您有三个女儿,她们能安全到达吗?”   “但愿上帝保佑她们。”格林特里皮在信尾签下名字,交给约翰爵士,让他找人送出去。   第一个女儿进入了森林。她骑着一匹小白马,沿着父亲指示的小路走了很久。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树木越来越密,小路越来越窄。她迷了路。   远处有一座小木屋,里面透着昏暗的烛光。她推开门,走了进去。   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坐在壁炉边,身旁蹲着几只狗、几只猫,还有一匹马。它们的眼睛在烛光中泛着湿润的光芒,肚子瘪瘪的,显然已经饿了好几天。   “孩子,”老人的声音沙哑而疲惫,“我饿坏了,你能帮我喂一下这些动物吗?”   第一个女儿摇了摇头。她皱着眉头,退后了一步。   “我是来给父亲送饭的,不是来当仆人的。这些动物又不是我的,为什么要我喂?”   她放下带来的干粮,转身离去。   她再也没有走出森林。后来有人告诉她,她成了森林里烧火工的妻子。   第二个女儿也出发了。她比姐姐谨慎一些,也温柔一些,但当她看到那些饥肠辘辘的动物时,她犹豫了片刻。   “我不会,”她说,“我不会喂动物。我不是兽医。”   她也成了烧火工的妻子。   第三个女儿叫庞巴度。她最年轻,也最温柔,最细心。走进小木屋时,她没有先问食物的事,而是听到动物们的呜咽声,心里一软,蹲了下来。   她拿出自己的干粮,掰成小块,一块一块地喂给狗,喂给猫,喂给马。她的手被狗舔得湿漉漉的,猫蹭着她的腿,马把头靠在她肩上。   “你叫什么名字?”老人的声音变了,不再是沙哑的,而是清亮的、年轻的。   庞巴度抬起头。壁炉边的老人不见了,站在她面前的是一位英俊的年轻王子。他的仆人们也从动物的形态恢复成了人形。   “我是多希尔王国的王子贝德滕森,”王子向她深深鞠躬,“被法兹尔女王的一个男巫侍卫官诅咒,变成了老人,我的仆人们变成了动物。只有在一位置善的姑娘喂了我的仆人后,诅咒才能解除。”   庞巴度的脸红了。   王子牵着她的手,走出了木屋。小屋变成了一座宫殿,庭院里种满了玫瑰。他派人去接她的父亲。   七   格林特里皮到达那座宫殿时,已经是半个月以后的事了。   他看见那个年轻英俊的王子,也看见了已经梳妆打扮的三女儿庞巴度。但当他得知两个大女儿的遭遇时,他的脸色沉了下来。   “王子,”格林特里皮的声音冷得像冬天的井水,每一个字都像是从冰窖里取出来的,“难怪你会被诅咒呢。我的女儿不知情,照顾不到动物,就要被惩罚吗?若我和我的儿子当了王,必定不与多希尔王国联姻,代代如此。”   贝德滕森王子脸上的笑容消失了。他看着格林特里皮,目光里没有愤怒,只有一种深沉的、近乎怜悯的平静。   “在我们多希尔,”他缓缓说道,“王子的仆人,同样也可以是王子的朋友。他们没有因为地位低下就不值得被善待。倘若你因为我的惩罚太过严厉,我可以收回成命。我宣布,除了我,我和我的后代们同样不与法兹尔王国结亲。”   因为在多希尔,多希尔王室原本是多希尔骑士团团长家族,后来多希尔家族得到了“永恒之城”的教皇伽慕三世的册封,这才有了多希尔宫廷,多希尔家族因此成为国王。   王子们的仆人们,原本的身份是骑士团的骑士和预备骑士,他们和王子们关系紧密。   这在法兹尔王国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法兹尔王宫的男仆女仆,是贵族子女入宫任职,他们不仅是为了服务王室,也是为了给家族谋取利益。   两个王国,关系就此破裂。   格林特里皮请来了随行的主教。在主教的见证下,他宣布救回大女儿和二女儿——因为她们“被迫困在多希尔王子的林中小屋,并非自己愿意”。主教翻开厚厚的法典,找到了相应的条款,确认这种解除是合法的。   随后,格林特里皮宣布解除与三女儿庞巴度的父女关系,因为她“像奴仆一样谄媚邻国王子的仆人”。   见证生效。主教的签章落在羊皮纸上,发出沉闷的响声。   贝德滕森王子没有记恨。他亲手送给格林特里皮很多干粮,还有一袋金币和一匹好马,让他在森林里不至于挨饿。   但当王子回到妻子庞巴度身边时,他低声说:“格林特里皮必定无法获得王位。这里由圣徒们见证。废王太子不觉得仆人是人,必定不是一个宽容的君主。”   上帝在天国叹了口气。他的叹息化作风,吹过了天国的花园,将花瓣吹落了一地。   魔鬼在地狱得意洋洋。他的笑声在深渊中回荡,震得恶魔们的铁链哗啦啦地响。   因为倘若格林特里皮失去了圣徒的支持,他必定无法在接下来的斗争中取胜。法兹尔王国的王位,将落入法斯特里亚之手。   “再看看吧,”上帝说。   八   恶魔大君乔尔乔特没有等待。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他走进了女王的寝宫。卡特琳娜正躺在床上,半梦半醒之间。乔尔乔特伸出手,放在她的额头上。他的手指冰凉,如同蛇的肌肤。   “跟我来吧,”他低声说。   女王的灵魂从身体中飘了出来,如同一缕白色的烟,被乔尔乔特吸入掌心。他带着她坠入了地狱的深渊。   因为恶魔大君乔尔乔特觉得,女王心肠冷硬,和他是同类人,适合做他的妻子。女王在地狱,变成了真名为“拉司托德涅里大君夫人”的女恶魔。这个女恶魔的真名含义是“扭曲女王”,同时也是扭曲之主。   扭曲女王是一个强势的女性大君,与乔尔乔特居住在地狱的第四座城市。城市的物产是金葡萄园。乔尔乔特大君的职权是“谗言”,而扭曲女王的职权是“曲解”。   他们是恶魔大君“智慧的阿里玛多”的邻居。   第二天早晨,侍从发现女王和她的财政大臣都死在了各自的床上。他们的身体完好无损,但灵魂已经不知所踪。   法斯特里亚登基为王,史称法斯特里亚一世。官方史书称这段时期为“伪法斯特里亚时期”。   伪王的统治给法兹尔王国带来了更大的灾难。他囚禁了“永恒之城”的教皇尼奥斯一世,剥夺了教会的权力。因为尼奥斯一世承认格林特里皮为“格林特里皮一世”,却宣布他为王位觊觎者。   在那个时代,法兹尔、亚东、凯尔希、洛希尔和多希尔,人类王国的君主们,必须有“永恒之城”建立外交关系。那时候,“永恒之城”教皇的承认是最合法的背书。   于是,他骗来教皇,将尼奥斯一世囚禁在王都香槟城,史称“香槟之囚”。   他为了维护王权,与国内叛乱的诸侯连年打仗。因为国内的诸侯们同样不承认他的王位,而是向“流亡者”格林特里皮示好。因为战争频繁,法兹尔王国国库空虚,农田荒芜,百姓流离失所。他的恶魔血统使他天生残忍,他处决贵族如同割草,折磨百姓如同儿戏。   “流亡者”格林特里皮至死没有获得王位。   他在流亡中度过了余生,死在一个不知名的小村庄里,身边只有约翰爵士一人。他的女儿们没有来送葬——庞巴度已经成了多希尔的王妃,大女儿和二女儿在森林深处过着简朴的生活,她们出不起钱买父亲的棺材。   这时候,他的儿子——亨利·德·法兹尔——站了出来。   亨利是一个沉默寡言、意志坚定的年轻人。他的眼睛像父亲,灰蓝色的,但比父亲更冷;他的下巴像祖父,方正而结实。他十六岁那年,父亲去世,他继承了父亲的遗志——推翻伪王,光复法兹尔。   他用了五年时间,秘密联络了所有不满伪王统治的诸侯。他奔走于各个城堡之间,在烛光下与贵族们歃血为盟。他组织了联军,在战场上与法斯特里亚的大军展开了决战。   战役持续了三天三夜。第一天,亨利损失了三分之一的兵力;第二天,他的左翼被击溃,他本人也被一支箭射穿了肩膀;第三天,当太阳从东边升起的时候,他举着剑,骑着一匹黑马,亲自冲进了敌阵。   伪王的军队崩溃了。   法斯特里亚被俘,押赴刑场,接受火刑。   亨利一世去了囚牢,释放了教皇尼奥斯一世,史称“亨利的赎罪”。   九   刑场设在王宫前的广场上。   数千名百姓挤在广场四周,有的站在屋顶上,有的爬上了树梢。火刑柱矗立在广场中央,高约两人,下面堆满了干柴和树枝。   法斯特里亚被绑在柱子上,穿着一件白色的麻布囚衣。他的金发凌乱地垂在肩上,他的眼睛在火光中闪烁着琥珀色的光芒。他的嘴角挂着一丝微笑——不是恐惧,不是愤怒,而是一种诡异的笑意。   “王位觊觎者亨利,”法斯特里亚说,“你虽然获得王位,但,我诅咒你们,因为你们背叛了女王卡特琳娜,你们将永远失去神秘侧的力量,直到最后被世俗的力量掀翻。你们释放了不义的教皇,亨利国王们的王权将永远被教会压一头,哪怕法兹尔王国变得强大的时候。”   亨利一世站在刑台前,举起右手。刽子手将火把伸向干柴。   火焰跳了起来,舔着柴火,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浓烟升腾,呛得围观的人直咳嗽。火焰越来越高,吞没了法斯特里亚的腿,然后是他的腰,然后是他的胸膛。   就在火焰触及他的面庞时,他的身体开始变形。   囚衣被烧成了灰烬,露出的不是人类的皮肤,而是灰黑色的、布满鳞片的恶魔皮肤。他的头骨在高温中爆裂,从裂缝中长出了一对弯曲的、漆黑的山羊角。他的眼睛变成了两颗燃烧的炭火,他的嘴巴裂开,露出参差不齐的尖牙。   围观的人群发出一片惊叫。   “看吧!”亨利一世站在刑台前,声音洪亮,穿透了嘈杂的人群,“女巫必定会和恶魔产生出后代!此前我们的王国被女巫和恶魔统治了!”   火焰燃尽了法斯特里亚的血肉,只留下一具恶魔的骸骨。那骸骨在烈火中保持着站立的姿势,弯曲的角指向天空,如同一种亵渎的祈祷。   亨利一世转过身,面对百姓,举起了手中的剑。   “从今天起,法兹尔王国不再受女巫和恶魔的奴役!”   欢呼声响彻云霄。   十   亨利一世坐在书桌前,面前堆满了至尊女巫卡特琳娜留下的魔法典籍。   那些羊皮卷轴铺满了整张桌子,有的卷着,有的散开。上面写满了古老的符文——有些是拉丁文,有些是希腊文,有些是连最博学的学者也认不出的远古语言。水晶球在书架上排列成行,散发着微弱的光芒。草药瓶里装着各种颜色的粉末和液体,有的还在咕嘟咕嘟地冒泡。   亨利一世拿起一卷羊皮纸,展开,看着上面密密麻麻的咒语。那是卡特琳娜亲手写的,字迹娟秀而有力,末尾还签着她的名字和至尊女巫的徽章。   他想起祖母的残暴统治,想起父亲格林特里皮的流亡岁月,想起伪法斯特里亚的恶魔血统带来的灾难。他想起那些被麦角菌毒死的百姓,想起那些被处死的请愿者,想起那些在火刑柱上化为灰烬的无辜者。   他将羊皮纸扔进了壁炉。   火焰吞没了那些古老的智慧,也吞没了至尊女巫的传承。一本又一本,一卷又一卷。他焚烧了卡特琳娜留下的所有魔法知识——咒语书、药水配方、变形术笔记、预言术指南。他摔碎了水晶球,倒空了草药瓶,砸烂了魔杖。   除了法兹尔家族的家谱。   家谱必须保留,因为它涉及贵族的血脉和继承权。没有家谱,贵族们会互相厮杀,争夺领地和头衔。亨利一世将家谱锁进了铁箱里,钥匙挂在自己的腰间。   而在家谱中,零星半点的“至尊女巫”介绍也被留了下来——不是为了传承,而是为了警示后人,警告后来,法兹尔家族不得再出现“至尊女巫”。   他合上书箱,站起身来,走到窗前。   窗外的天际线已经被朝阳染成了淡金色。新的一天开始了。法兹尔王国的新时代开始了。   国王时代。   法兹尔家族的亨利国王们的统治正式开始。   至于死神的开端,此时,一个姓内尔的平民家里,平民约瑟·内尔获得了一块青金石版,名叫《贤者法典》。此时,约瑟·内尔并非巫师,他还只是一个自由民。   ——全文完—— 法兹尔王国 死神教父   死神教父或者魔法狂徒   一   法兹尔王国的秋天来得格外早。田里的麦子刚收完,北风就裹着枯叶从罗杰森林那边刮过来,把王都的街道扫得干干净净。平民汉斯就住在这座城市最北边的一条窄巷子里,屋子是石头垒的,房顶上铺着干草,门板上有三道裂缝,冬天的时候要用旧布堵上才能挡住风。   汉斯养了十二个孩子。老大已经能帮着搬东西了,老二还在换牙,最小的那个还不会走路。他每天天不亮就出门,到码头上扛麻袋,干到太阳落山才回家。他扛一整天麻袋,挣到的铜板换成黑面包,切开十二份,孩子们一人一份,他和妻子珍妮合吃一份。有时候面包不够了,他就喝一碗水,说自己不饿。   事情在他的妻子珍妮生下第十三个孩子的那天发生了变化。   那是个阴沉的傍晚,珍妮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天,接生婆进进出出,端出来的热水变成了温水,温水变成了冷水。汉斯在屋外来回踱步,靴子把泥地踩出一道浅浅的沟。屋子里传来婴儿的第一声啼哭时,他停下脚步,闭上眼睛,长长地呼出一口气。   第十三个孩子。他想起邻居老托马斯的告诫:第十三个孩子是不吉利的,会给家里带来灾祸。但汉斯是个务实的男人,他知道自己多了一个孩子,就多了一张嘴,这才是真正的“灾祸”。   第一个来访的是王国的红衣主教老约翰。   老约翰穿着一件深红色的长袍,长袍的下摆沾着泥点,说明他是骑马赶来的。他的头发全白了,脸上的皱纹像是刀刻上去的,但他的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深邃的光芒。他在汉斯的屋门前下了马,弯腰低头钻过低矮的门框,走了进去。   “可怜的男人,”老约翰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教堂里布道,“请让我当你第十三个孩子的教父吧!我会让你在教堂做帮工,每天你能赚到能让你和你的家人能够吃饱的面包。”   汉斯站在灶台边上,手上还沾着洗衣服没擦干的水。他看了看老约翰,又看了看躺在摇篮里的婴儿,摇了摇头。   “主教老爷,”他说,声音有些发涩,“我便是得到了你给予的差事,也不能让那孩子去。第十三,是多么不吉利的数字啊!”   老约翰看着他,沉默了片刻。他没有再劝,只是点了点头,转身走出了屋子。他的马还拴在门外的枯树上,他解了缰绳,翻身上马,马蹄踏在石板路上,发出清脆的声响,渐渐远去。   但第二天一早,教堂的执事来了,对汉斯说:“主教老爷让你到教堂来帮工,每天管饭,年底还有一袋麦子。”   汉斯愣了很久。他没有答应让老约翰做孩子的教父,老约翰却依然把差事给了他。   第二个访客是个穿着黑色斗篷的中年男士。   他来的那天正下着雨。雨不大,细细密密的,像是有人在天空中筛面粉。那个中年男士没有骑马,也没有撑伞,但他的斗篷上一点水珠都没有——雨滴落到他头顶上方一寸的地方,就像碰上了一堵看不见的墙,顺着两侧滑走了。   他站在汉斯的门前,抬手敲了三下。汉斯打开门,看到这个人,下意识地后退了一步。   中年男士摘下兜帽,露出一张瘦削的脸。他的颧骨很高,眼窝很深,瞳色是浅灰色的,看人的时候有一种让人不舒服的专注。他的嘴角向下撇着,像是天生不爱笑。   “我是大魔法师采佩夫,住在罗杰森林。”他的声音低沉而平缓,像是石头在水面上打出的水漂,“请将你第十三个孩子交给我,我要收他为教子。”   汉斯的手攥着门框,指节发白。他咽了一口唾沫,说:“不行。因为魔法师是一群自私自利的人,他们不会善待我的孩子。”   他顿了顿,像是在组织语言。然后他接着说下去,声音变得越来越坚定:“隔壁的大公国的女魔法师罗拉娜曾经有七个学徒,她们给女魔法师服务了七年,又学习了七年魔法,可她们都没熬到第十四个年头。那七个女孩子,有三个被女魔法师变成了鸽子,做成了鸽子派,端到了大公的餐桌上。有三个被魔法师变成了小猪,逃进了森林里。最后一个女孩,就是我的妻子珍妮,在第八年就离开了女魔法师,这才幸免。”   大魔法师采佩夫的眼睛眯了起来。他的目光越过汉斯的肩膀,看到屋子里正在哄孩子的珍妮——她正侧过头来往门口看,脸上带着警惕的神情。   “你说的是亚东大公国的罗拉娜太后吗?”采佩夫问。   “是她,是她,正在招收学徒的罗拉娜。”汉斯的声音不自觉地提高了,“是她,是她,残暴的太后罗拉娜。是她,是她,大公保罗一世的祖母罗拉娜。”   大魔法师采佩夫的脸色变了。他的嘴唇动了动,像是在咀嚼什么难听的话,最终还是没忍住,骂了出来:“短视的女人!肤浅的女人!无知的女人!”   他骂骂咧咧地转过身,黑色的斗篷在雨中猛地一甩。雨滴被他的斗篷弹开,发出噼里啪啦的响声。他没有再回头,大步走向巷口,身影很快消失在了雨幕之中。   汉斯关上门,靠在门板上,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第三个访客是一个男孩子。   他来的那天天气很好,太阳把巷子里晒得暖烘烘的。这个男孩子看起来不过十五六岁,穿着一件干净的灰色长袍,腰带上挂着一只小小的皮囊,里面鼓鼓囊囊的,不知道装的什么。他的脸圆圆的,眼睛很大,笑起来的时候露出一排整齐的白牙。   “我是远近闻名的内尔医生,”男孩子说,“请让我成为你第十三个孩子的教父。我会让你的孩子读书识字,成为一名医生。”   汉斯还没来得及开口,他的妻子珍妮已经从屋子里走了出来。她把婴儿放在汉斯怀里,自己走到门口,上下打量着这个自称医生的男孩子。   “内尔医生是国王的宫廷医生,”珍妮的声音很平静,但每个字都咬得很清楚,“你怎么证明你是他呢?”   男孩子笑了。他没有说话,只是拍了拍手。   那声拍手很轻,像是无意间发出的声音。但就在那一声拍手之后,空气中出现了一股淡淡的花香,然后一个人影从巷口走了过来——是红衣主教老约翰。他的红色长袍在阳光下格外显眼,脚步不紧不慢,走到男孩子身后,微微欠了欠身。   男孩子又拍了拍手。这一次,巷子的另一头传来了马蹄声。一匹白马缓缓走来,马背上坐着一个头戴王冠的中年男人——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二世。他的披风在风中微微扬起,神情肃穆。   汉斯和珍妮同时跪了下去。膝盖磕在石板上,发出沉闷的响声。   男孩子转过身,先看向红衣主教:“约翰,约翰,告诉他们,我是不是内尔医生?”   老主教低着头,声音里带着一种敬畏,像是在教堂里念诵经文:“是您,是您,内尔医生,死亡在您面前不值一提,因为您一视同仁,不分男女老幼。”   男孩子又转向国王:“亨利,亨利,告诉他们,我是不是内尔医生?”   国王的声音比老主教更低沉,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郑重:“是您,是您,内尔医生,死亡在您面前不值一提,因为您一视同仁,不分贫富贵贱。”   男孩子回过身来,面对跪在地上的汉斯和珍妮,伸出手,把汉斯扶了起来。   “现在,”他说,“你们愿意让我当你们第十三个孩子的教父吗?”   汉斯看了看妻子,珍妮的眼眶红红的,但她的嘴角是向上的。汉斯转过头,看着这个自称医生的男孩子,点了点头。   “愿意,”他说,“我们愿意。”   那一天,平民汉斯的第十三个孩子被命名为“托德采德”。在法兹尔王国的古语里,这个名字的意思是“死神的孩子”。   二   死神带着他的教子托德采德去了法兹尔王宫。   老国王亨利十二世亲自下令,让托德采德与王子们一起读书识字、学习武艺。王宫的教师是王国最有学问的几个学者,一个教拉丁文,一个教算术,一个教剑术,还有一个教骑术。托德采德学得很认真,但他不太喜欢剑术——他觉得把时间花在挥剑上不如多读几本书。王子们起初对这个平民家的孩子有些隔阂,但很快发现他记性好、说话有趣、从不阿谀奉承,渐渐也就接纳了他。只有王子们知道,他是内尔医生的教子。   在托德采德十岁那年的一个冬夜,死神来了。   那天晚上下了很大的雪,王宫的院子里积了厚厚一层。托德采德在卧室里就着烛火看书,忽然听到窗玻璃被什么东西轻轻敲了一下。他打开窗户,冷风裹着雪花扑进来,但风中有一个人形——是他的教父,内尔医生。   “穿上外套,跟我来。”死神说。   托德采德没有问去哪里。他披上斗篷,跟着教父穿过走廊,穿过花园,来到了王宫最高的塔楼上。塔楼的窗户没有关,雪花从外面飘进来,落在石板上,很快就化了。从这里可以看到整个王都在夜色中沉睡,零零星星的灯火像萤火虫一样散布在山坡上。   “我的孩子,”死神开口了,声音在夜风中清晰而稳定,“上帝是仁慈的,他给予人类三种力量。”   他从怀中取出一枚金币,在烛光下翻转了一下,金币的正面朝上,反射出一小片亮光。   “老约翰拥有其中一个,叫做‘智慧’。老主教身为国王亨利的红衣主教和首相。他让空空如也的葡萄酒桶里装满了酒水,让国王的金库永远充盈,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让平民不至于因为没有面包吃而饿死。”   死神把金币收起来,看着托德采德的眼睛。   “我的教子,假如你成为了老主教的教子,你会不幸。因为你学不会他的智慧,只会接替他的红衣主教的位置。没有智慧指导的权力是危险的。”   托德采德安静地听着,没有插嘴。   “第二种力量是‘相信’。”死神伸出两根手指,“大魔法师采佩夫居住在罗杰森林,他觉醒了‘相信’的力量成为了魔法师,能够日行千里,能够熬煮‘长生药水’。他相信他吞服的是‘长生药水’,他就不会死。”   夜风吹过塔楼,把几片雪花送到了托德采德的睫毛上。他眨了眨眼。   “我的好教子,如果你成为他的教子,接了他的班,你还是会不幸。因为你的小脑瓜每时每刻都在质疑。你无法说服自己:魔法师采佩夫熬煮的青蛙汁就是‘长生药水’。因此,你学不会他的魔法,会陷入不幸,会被愤怒的魔法师变成青蛙或者别的。”   托德采德低下头,沉默了一会儿。他确实在质疑——他从小就这样,老师说太阳绕着地球转,他会追问“你怎么知道”;国王说葡萄酒是红的,他会想到“那是因为装酒的桶是橡木的”。他没办法不质疑。   “第三种呢?”他抬起头。   死神伸出三根手指,掌心朝上,像是托着一件看不见的东西。   “第三种就是成为‘至尊巫师’。倘若‘至尊巫师’是男性,他就是‘死神’。倘若‘至尊巫师’是女性,她就是至尊女巫。而这,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等时机成熟的时候,我就带你去布罗肯山,参加‘瓦尔普吉斯之夜’,获得我主撒旦的赐福,成为‘至尊巫师’。”   托德采德的眼睛亮了一下。   “人们称呼我为‘死神’,”他的教父继续说,“因为我能决定人们的生死,却从不滥用力量,让他们死得自然又合理。”   托德采德想了想,问了一个他想了很久的问题:“假如你什么也不做,人们凭什么尊敬你?”   死神笑了。那是一个很浅的笑,几乎看不见,但嘴角确实弯了一下。   “你不是第一个问我这个问题的人,”他说,“也不是最后一个。”   三   托德采德二十岁的时候,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宫廷医生。   他的医术精湛,诊断准确,用药谨慎。老国王亨利十二世信任他,王子们——包括王储亨利——也信任他。他的名声传出了法兹尔王国,邻国的贵族们偶尔也会派人来请他去诊治。他治好了很多病人,也拒绝过很多病人——那些他教父站在他们脚边的,他知道救不了,就不去白费功夫。   但他从没见过他的教父出手。   死神很少出现在他面前。有时是在深夜,有时是在黎明,有时是在他给病人看完病后转身的一瞬间,他会看到门边站着一个人影,灰色长袍,圆脸,大眼睛,笑着看他一眼,然后就消失了。那不是幻觉,因为那个人影消失的地方会留下一小片枯萎的叶子,或者一滴已经干涸的水渍。   二十岁那年的秋天,死神来了。这一次,他不是来教课的,也不是来聊天的。他带托德采德去了隔壁的亚东大公国。   他们骑马走了两天,穿越了边境的森林和丘陵。亚东大公国的王都比法兹尔的街道更宽,建筑更高,但空气中有一种说不出的沉闷。托德采德说不上来是什么感觉,就是觉得在这座城市里,人们的脚步更快,笑容更少。   死神带着他径直走向王宫。守卫没有拦他们——不是因为他们有通行证,而是因为守卫压根没看见他们。死神的手搭在托德采德的肩膀上,托德采德感觉自己的身体变得像空气一样轻,像影子一样淡。他们走过长长的走廊,穿过一道道拱门,来到了王宫最深处的太后寝宫。   寝宫里点着蜡烛,烛光把墙壁上挂着的织锦照得忽明忽暗。一位老妇人坐在高背椅上,手里端着一杯热茶。她的头发全白了,但脸上的皱纹不多,皮肤还保持着一种不自然的白皙。她的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审视的锐利——那种只有长期掌握权力的人才会有的目光。   死神走上前去。他的脚步声很轻,但老妇人还是听到了。她抬起头,看到站在烛光边缘的两个人影,手中的茶杯微微一晃。   “我的孩子罗拉娜,”死神说,声音平和而沉静,“今天你将迎来你的死亡。”   老太后——罗拉娜——的目光在死神身上停留了一瞬,然后转到托德采德身上,又转回死神。   “你是谁?”她的声音有些沙哑,但依然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威严,“我没见过你。”   “不,我的孩子。”死神向前走了一步,烛光在他的脸上投下明暗交错的光影,“当你养在后花园的那只歌鸫老死的时候,园子里那阵子风就是我。当你的孩子亨利死去的时候,亨利病床上的那个影子就是我。现在,乌鸦在窗外发出启示,你就用你的眼睛看到了我。”   老太后手中的茶杯掉在了地上。茶杯摔碎了,茶水溅在羊毛地毯上,洇出一片深色的水渍。她挣扎着要从椅子上站起来,但她的腿不听使唤,撑了两下都没能站起来。   “不!”她的声音变得尖锐,像是生锈的铁器互相刮擦,“我还健康,我还能走路!我不要去地狱!”   死神没有后退。他走到老太后面前,居高临下地看着她,眼神中没有怜悯,也没有恶意,只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平静。   “我的孩子,当你的儿子亨利出生的时候,我没有来,因为那时候你还年轻。当你的孙子保罗出生的时候,我没有来,因为你刚刚年老。现在你的孙子保罗又拥有了他的儿子亨利,我就必须来了。因为你的生命长度已经超过了世界上大多数人,而你的容貌却没有多大变化,这会让人恐惧的。而且,你的寿命确实已经到了尽头。”   老太后死死地盯着死神,嘴唇在哆嗦。她的手抓着椅子扶手,指节发白。   “不!”她几乎是在喊了,“我的魔法‘奇梦仙乡’还没传下去!我还没有魔法继承人!”   死神摇了摇头。他的声音没有任何起伏,像是在陈述一个已经发生的事实:“你原本有。但你不是害死了她们吗?”   他伸出手,轻轻一吹。   那口气很轻,像是吹灭生日蛋糕上的蜡烛。但就在那口气触到老太后额头的一瞬间,她的眼睛猛地睁大了,瞳孔扩散,身体僵硬了一瞬,然后像一块被抽走了骨架的丝绸一样软了下去。她的头歪向一侧,下巴抵在肩膀上,再也没有动过。   托德采德站在门口,看着这一幕,没有说话。   然后他看到老太后的灵魂从身体里飘了出来——那是一个半透明的、发着微弱白光的影子,表情扭曲,嘴巴一张一合,像是在说什么,但听不到任何声音。死神伸出手,像抓起一件衣服一样抓住那道白光,把它塞进了自己腰间的皮囊里。   “走吧,”死神说,“下一站。”   四   他们又骑马回了法兹尔王国。   这一次,死神没有带托德采德去王宫,而是去了城郊的一所小房子。那所房子的墙壁是白色的,院子里种着一棵老无花果树,树下有一张石凳,石凳上坐着一个白发老人。   老人穿着简朴的灰色长袍,脚上穿着一双已经磨破了边的布鞋。他的身体很瘦,像是只剩下一把骨头。他闭着眼睛,双手放在膝盖上,呼吸缓慢而费力。每呼吸一次,他的肩膀就会微微耸起,然后又慢慢落下去。   死神走到老人面前,蹲了下来。   “老约翰,”他说,“病痛已经折磨得你奄奄一息。你为了这个国家已经耗尽了生命。我该送你去天国了。”   红衣主教老约翰睁开了眼睛。他的眼睛浑浊了,不再有当年那种温和而深邃的光,但他的嘴角向上弯了弯——那是一个微笑。   他伸出手,颤巍巍地抓住了死神的手腕。那只手瘦得像鸡爪,皮肤上布满了老年斑,但抓得很紧。   “老朋友,”老约翰的声音像是从很远的地方传过来的,细若游丝,“我恳求你,答应我临死前一个要求,好吗?”   死神没有抽手,也没有犹豫:“我答应你。”   老约翰的呼吸急促了一下,又缓了下去。他努力转过头,看了一眼站在死神身后的托德采德。那个眼神里有回忆,有遗憾,还有一种托德采德读不懂的复杂情绪。   “我一直遗憾托德采德没能成为我的教子。”老约翰的声音变得更轻了,托德采德必须屏住呼吸才能听清,“现在你是托德采德的教父,我请求你,假如托德采德干了三件你认为的错事,你也要原谅他,可以吗?你不可因此对托德采德使用死神的权柄,可以吗?”   死神看着老约翰,沉默了很久。   院子里的无花果树叶被风吹动,发出沙沙的响声。老约翰的手依然抓着死神的手腕,指节发白,像是用尽了最后一点力气。   死神终于开口了:“我答应你。”   老约翰的手松开了。他的头慢慢垂了下去,像是终于放下了什么很重的东西。他的嘴角还带着那个微笑,眼睛已经闭上了。   死神伸出手,轻轻合上了他的眼帘。一道柔和的白光从老约翰的胸口飘出来,向上飞去,穿过无花果树的枝叶,消失在蓝天中。   “走吧,”死神说,声音比平时轻了一些,“该回去了。”   五   不久之后,法兹尔王国陷入了一场危机。   老国王亨利十二世病危。他已经卧床半个月了,宫廷医生们进进出出,开了无数药方,灌了无数汤药,但老国王的病情一天比一天重,面色越来越灰白,呼吸越来越微弱。   王储亨利——也就是后来的新王亨利十三世——来到托德采德的住处。他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外套,没有戴王冠,头发有些凌乱,眼睛下面挂着浓重的黑眼圈。他一进门就抓住了托德采德的手,握得很紧。   “托德采德,”王储的声音有些发颤,“我们一起读书识字,一起长大的,作为朋友,你帮帮我吧!”   托德采德看着这个曾经一起在雪地里打雪仗、一起在课堂上传纸条的童年伙伴,问:“什么事?”   王储往前凑了一步,压低声音,像是在说一个惊天动地的秘密:“我知道你是内尔医生的教子。我请求你,当死神来收割我父亲的生命那天,你救救我的父亲。”   托德采德沉默了很久。他想起了老约翰临终前的那个眼神,想起了死神答应老约翰的那句话。他想拒绝——他知道违抗死神的后果。但王储的眼神让他说不出“不”字。   “我答应你。”他说。   老国王亨利十二世即将去世的那天,整座王宫笼罩在一片压抑的沉默中。宫廷医生们已经被赶出去了,走廊里站着王储的亲信侍卫,每隔几步就有一个。托德采德在老国王的卧室里忙碌了一整天——不是开药,而是移动家具。   他把床推到了房间最里面的角落,床尾朝东,床头朝西。然后他在床前挂了一道厚厚的帘子,帘子的颜色和墙壁一模一样。他又搬了几个柜子,错落地摆放在帘子前面,从门口看过去,视线被柜子的棱角切割得七零八落,无论从哪个角度都看不到床的位置。   当死神到来的时候,他在走廊里走了三趟,每一趟都停下来侧耳倾听,却始终没有推开任何一扇门。他在老国王的卧室门口站了足足一刻钟,伸手摸了摸门板,手又缩了回去。最后,他转身离开了。   托德采德躲在卧室的帘子后面,手心全是汗。   死神走后的第二天,托德采德去看老国王。老国王还在——躺在被推过的床上,脸色依然灰白,呼吸依然微弱,但他还活着。   然后托德采德听到了死神的声音。那声音不是从门外传进来的,而是从他自己心里升起来的,低沉、清晰、不可抗拒。   “你干预生与死,让本该老死的人苟活,是你第一件错事。我诅咒国王亨利十二永远活在视线的死角,不得见阳光。”   托德采德跌跌撞撞地跑回老国王的卧室。床上空空如也。他跪下来看床底下,掀开窗帘看窗户后面,打开衣柜看里面——什么都没有。然后他听到天花板上传来轻微的沙沙声,抬起头,看到一只指甲盖大小的蜘蛛正沿着屋梁爬行。蜘蛛的身体是灰白色的,八条腿细得几乎看不见,爬得很慢,像是每一步都要用尽全身的力气。   托德采德认出了那双眼睛——浑浊的、疲惫的、曾经属于一个老国王的眼睛。   他跪在地板上,额头抵着冰凉的石头,很久没有起来。   六   又过了没几个月,新王亨利十三世的妹妹安妮公主病危。   安妮公主那年才十四岁,金黄色的头发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背后,眼睛是蓝色的,笑起来的时候有两个浅浅的酒窝。托德采德小时候在王宫里读书时,安妮还是个在地上爬的婴儿;等她长到七八岁时,她已经开始追着托德采德跑了,叫他“托德哥哥”。她生病的事传开后,王宫里里外外笼罩着一层薄薄的哀愁。   新王又来了。这一次,他的表情比上次更急切,话语也更直接。   “托德采德,”新王说,“安妮还那么小,她那么爱你,她不该死去。我请求你救救安妮。”   托德采德迟疑了。他想起了老国王变成的蜘蛛,想起那些细得几乎看不见的腿在天花板上慢慢爬行的样子。他张了张嘴,想说“我不能”,但没有说出口。   新王看出了他的犹豫,往前逼了一步:“难道我们不是一起长大,一起在一张桌子上吃饭的吗?我请求你,战胜你教父的智慧,将安妮藏在死神找不到的地方。假如安妮能够以人类的形态存活,我将让安妮嫁给你。”   托德采德闭上了眼睛。   他知道新王是在利用他的感情。他知道安妮如果真的嫁给他,也不过是政治联姻的工具。他知道这一切都是错的。   但他还是点了头。   “我答应你。”   安妮即将断气的那天,托德采德制作了一件隐身衣。那件衣服是用一种罕见的丝绸缝制的,在月光下会反射出周围的景物,让穿衣服的人看起来像是不存在。他把隐身衣披在安妮身上,将她放在了王宫花园最深处的一个石亭里。石亭的四周围着藤蔓,藤蔓上有密密的叶子,从外面看过去,石亭像是一堆绿色的灌木。   死神在王宫里找了一整天。他从东厢走到西厢,从一楼爬到五楼,从地下室走到阁楼。他在花园里转了七圈,从石亭旁边经过了三次,但没有一次停下来。太阳落山的时候,他无奈地走出了王宫的大门。   托德采德在石亭里蹲了一整夜,直到天亮才敢站起来。他的腿已经麻了,眼睛涩得睁不开。他看着躺在石凳上的安妮——她还活着,呼吸平稳,脸上有了血色。   然后死神的声音又响起来了。   “你又在干预生与死,做了第二件错事。我诅咒安妮成为影子,她永远在阳光下,但谁也看不见她。”   托德采德猛地回头。石凳上已经没有人了。隐身衣还铺在那里,但衣服下面空空如也,像一条刚刚蜕下的蛇皮。他伸手去摸,摸到的只有丝绸的冰凉。   “安妮?”他喊了一声。没有回应。   他站起来,走到阳光下。石亭外是明亮的朝阳,把花园里的每一片叶子都照得闪闪发光。但他看不到安妮的影子——不,他连安妮本人都看不到。她还在那里吗?他闻到了一股淡淡的茉莉花香,那是安妮平时用的香粉的味道。花香来自他左边两步远的地方。他伸手去摸,指尖触到了一只温热的手。   那只手缩了回去。花香飘远了,消失在花园的深处。   七   新王对托德采德的态度变了。   不是突然变的,而是一点一点地变。起初,托德采德还能在走廊里遇到新王,新王会点头示意;后来,新王开始避开他,远远看到他就拐进另一条走廊。托德采德去求见,侍从出来回话:“陛下今日身体不适。”再后来,连回话都没有了,侍从只说:“陛下不在。”   托德采德不再去求见了。他明白,新王不再想见到他。   但他没有失去任何职位,也没有被赶出王宫。他仍然是宫廷医生,仍然有他的住处和俸禄。只是那个曾经和他一起吃饭、一起读书的人,再也不愿意见他了。那些只有王子们才知道的秘密——他是内尔医生的教子——依然只有王子们知道,没有人在背后议论,因为议论的人根本不知道他的身份。   托德采德走在王宫的长廊里,脚步声在空荡荡的石壁上回响。他忽然觉得这一切很可笑——他为了一个不再愿意见他的人,两次违抗了自己的教父,两次害了自己在乎的人。   “现在不是国王的事儿了,我的教子。”   托德采德停下脚步。死神站在长廊的另一头,灰色的长袍在穿堂风中微微飘动。他的脸色很平静,没有愤怒,没有责备,只有一种他已经见过太多次的、不悲不喜的平静。   “你的亲生父亲汉斯的生命也到了终点,”死神说,“你如何选择呢?”   托德采德呆住了。   他已经很久没有回过家了。他的父亲汉斯,那个在码头上扛了一辈子麻袋的男人,那个为了不让孩子们饿着自己喝一碗水当晚饭的男人,那个在第十三个孩子出生那天跪在死神面前接受了教父安排的男人——他快要死了。   托德采德蹲下来,蹲在长廊的中间,双手捂着脸,大哭了起来。   他不是没有哭过。老国王变成蜘蛛的那天晚上,他哭了;安妮变成影子、新王再也不见他的时候,他也哭了。但这一次哭得不一样。这一次不是因为后悔,不是因为被冷落,而是因为他忽然意识到,他所有的选择——答应新王、违抗教父、救老国王、救公主——都是被别人的期望推着走的。只有这一次,没有人要求他做什么。死神只是告诉他一个事实,然后把选择权交给他自己。   他哭了很久,哭够了,站起来,擦干眼泪。   “死就死吧!”他说。   第三次,依然在死神到来的时候,他将父亲,平民汉斯,藏了起来。   他藏得很笨拙——只是把父亲背到了邻居家的地窖里,用一堆旧麻袋盖住。死神如果真想找,一定能找到。但死神这次没有去找。   死神站在汉斯的屋子里,看着空荡荡的床铺,转过身来,对着托德采德。   “我的教子,”死神说,“假如这次你终于不对抗我,我却要驱逐你,因为前两次你有利可图,这次却事关你的良心。好在你通过了考验,证明你并非唯利是图之人。”   托德采德愣住了。   死神伸出手,放在他的肩膀上。那只手的温度不冷不热,像是秋日午后的阳光。   “走吧,”死神说,“去看看你的父亲。”   托德采德跑到邻居家的地窖里,掀开麻袋。他的父亲汉斯正躺在那里,打着鼾,睡得很香。皱纹密布的脸上有一道浅浅的笑容,像是在做一个好梦。   那一天,死神和他的教子和好如初。   他们在王宫的花园里坐了很久,喝茶,聊天,看夕阳慢慢地沉到城墙后面去。托德采德问死神:“你以后还会来找我吗?”   死神说:“会的。但不是今天,也不是明天。”   他们一直生活了很久很久。托德采德继续当他的宫廷医生,死神偶尔出现,偶尔消失,只有那些王子们(如今已是老国王和老亲王们)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而关于托德采德是否参加了瓦尔普吉斯之夜、是否成为了至尊巫师,历史没有记载,民间传说也众说纷纭。有人说他最后去了布罗肯山,再也没有回来;有人说他一直活到了新王亨利十四世即位,死的时候面带微笑,手里握着一片枯萎的叶子。   只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死神来了。这一次,他没有躲,也没有藏。他伸出手,握住了教父的手,跟着他走进了那片所有人都要去的、未知的黑暗里。   而那片黑暗的尽头是什么,只有去过的人才知道。   (全文完) 法兹尔王国 死神的使者   死神的使者   卷一·布罗肯山的赐福   瓦尔普吉斯之夜刚刚结束。布罗肯山巅的磷火尚未完全熄灭,空气中弥漫着硫磺与野草的气味,那气味浓烈而古老,仿佛从世界诞生之初就已存在。黑色的岩石上残留着昨夜篝火的余烬,灰白色的烟尘在夜风中打着旋儿,升向满天星斗。   见习死神托德采德站在山巅最高处的那块岩石上,夜风将他灰色的长袍吹得猎猎作响,兜帽不时掀起又落下,露出他苍白的、年轻的、尚未被岁月雕刻过的面容。他的手臂上还残留着那个触感——撒旦的嘴唇轻轻碰过他的皮肤,冰凉而柔软,像一条蛇吻过他的手腕,又像是一片雪花落在赤裸的肌肤上。那一吻留下的不是痛,不是热,而是一种深入骨髓的、无法言说的战栗,仿佛有什么东西正在他的血脉中生根发芽。   撒旦的声音还回荡在他的耳畔。那声音低沉、缓慢,如同从地底最深处渗出来的岩浆,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却又带着一种奇异的、父辈般的温和。   “我的孩子托德采德,当你收割完三个不同种族的生命后,你就完成了最后的试炼,成为至尊巫师,也就是死神。从此,死亡是你的职业,你行走在大地上,如同我行走在大地上。”   托德采德低头看着自己的右臂。灰色的袖口下面,皮肤光滑如初,什么都没有。但那个吻的感觉还在那里——不是疼痛,不是灼烧,而是一种存在感,像一枚尚未显形的印章,正在等待合适的时机将自己的印记烙进他的血肉和骨骼。   撒旦接着说了第二句话,那声音变得略为凝重,像是一个父亲在叮嘱即将远行的儿子:   “我的孩子托德采德,在此期间,你不得向我另一个孩子,也就是你的教父内尔医生求助。”   托德采德深吸了一口气。夜风灌进他的肺里,带着布罗肯山上特有的矿物气息和远处松林的苦涩味道。他将长袍的兜帽拉上来,遮住了半张脸,只露出一双深灰色的、平静如古井的眼睛。他的教父——内尔医生,也就是死神本人——已经在亚东大公国和法兹尔王国的边境线上游走了不知多少年,收割生命如同农夫收割麦子,一茬又一茬,从不停歇。   如今,轮到见习死神自己上路了。   他闭上双眼,将感知像渔网一样撒向四面八方。越过山脉,越过河流,越过森林和平原,他的意识在黑暗中穿行,寻找那个被他第一个召唤的灵魂。   他找到了。   那是一个巨大而温暖的存在,如同一座沉睡了千百年的火山,内部的火焰已经渐渐熄灭,只剩下余温还在岩层深处缓缓流淌。那是老巨人格莱特·比格海德的生命之火,三百三十年的燃烧之后,终于到了油尽灯枯的时刻。   托德采德睁开眼睛,伸手一挥。   骷髅马车从虚空中浮现。那不是凡间的马车——车轮是苍白的骨片,车辕是两根笔直的胫骨,拉车的两匹马没有皮肉,只有骨架,眼眶中燃烧着幽蓝色的火焰。马车落地时没有发出任何声响,仿佛它只是一团凝实的影子。托德采德登上马车,握住缰绳,骨马嘶鸣一声,四蹄腾空,拉着马车向北方飞去。   他只花了半天时间。   卷二·巨人的门槛   老巨人格莱特·比格海德住在北方群山深处的一座石头房子里。   那房子不是用砖石砌成的——它本身就是一块完整的花岗岩,被巨人祖先从山体上凿下来,掏空内部,凿出门窗,历经数百年风雨,依然坚固如初。门楣离地面足有三百尺——那是对普通人类的尺度而言。托德采德从马车上跳下来,抬起头,望不见门楣的顶端。   熟悉巨人的朋友都知道,巨人这个种族,年纪越大,身形越高。年轻的巨人身高不过寻常人类的两三倍,如同一座小木屋;活过两百岁的,如同教堂的尖塔;而一旦活过三百岁,他们的身形便会在不知不觉中继续攀升,仿佛大地已经容纳不下他们的伟岸,非要让他们离天空更近一些。   老巨人格莱特·比格海德是一位三百三十岁的巨人,他的身高是成人巨人的三十倍,是普通人类的三百倍。即使他家的门槛,也比年轻的见习死神托德采德的身高更高。   托德采德站在门槛外,夜风从山脊上吹过来,掠过他的脸颊。他没有犹豫。他闭上眼睛,在心中描绘自己的身形——骨骼伸展,肌肉膨胀,衣袍随之拉长。这不是咒语,不是药水,而是撒旦赐予他的能力:“变形”。   他首先回忆幼年巨人的样子,身形渐渐拉长。   当他再次睁开眼的时候,他已经和门槛一样高了。   还不够。他继续延长自己的身形,直到自己的额头几乎触到了门楣。然后他伸出手,叩响了那扇橡木大门——那不是普通的橡木,而是北方荒原上生长了千年的铁橡木,木质坚硬如铁,钉在上面的铁钉每一颗都有成人的头颅大小。他的指节敲在木头上,发出沉闷的、如同擂鼓般的声响。   沉重的脚步声从屋子深处传来,整座房子都在微微颤抖。挂在墙上的猎刀和鹿角哐当作响,壁炉里的火焰跳了几跳,连石墙上的灰泥都被震落了几粒。   门开了。   老巨人弯下腰,用那双浑浊的、布满血丝的、如同两颗被云雾笼罩的琥珀般的眼睛打量着来客。他的头发全白了,不是那种老年人的灰白,而是雪一样的、瀑布一样的纯白,披散在宽阔的肩膀上;他的胡须垂到腰间,末梢打着卷,像是冬天屋檐下的冰凌。他的脸上全是皱纹,深得像干裂的河床,每一条皱纹里都藏着一个故事——一次狩猎、一场战斗、一个失去的朋友、一个再也回不去的山谷。但他的嘴角是微微上翘的——他似乎在笑,那笑容和煦而苍凉,如同深秋的最后一缕阳光。   “年轻人,”老巨人的声音低沉而缓慢,如同远处的雷声在山谷间滚动,“你是来给我过生日的吗?”   托德采德站在门槛外,设想过很多种开场白——宣布死期,给出解释,然后执行收割。但没有一种设想过被邀请过生日。他沉默了一瞬,然后开口说道,尽量让自己的声音保持平稳:   “我是见习死神托德采德,我来迎接您的死亡,格莱特·比格海德。”   老巨人沉默了片刻。他的目光在托德采德的脸上停留了很久,像是在辨认一个多年未见的老友。然后他侧过身,让开门口,做了一个“请进”的手势,那手势宽大而庄重,如同在邀请一位远道而来的贵客。   “进来吧,年轻人。进来喝杯茶。”   卷三·生命树的茶叶   托德采德跨过了门槛。   屋子里的陈设简单而粗糙,却处处透着一种巨人才有的尺度感。一张巨大的松木桌子,桌面未经刨平,保留着木头的原始纹理;几把粗壮的椅子,椅背高得像小型的塔楼;壁炉里烧着整根的橡木——那些橡木若是放在人类的屋子里,足以供一家人烧过整个冬天,而在这里,它们只是壁炉里的一堆柴火,火焰窜得有一人高,发出噼噼啪啪的爆裂声,将温暖撒遍每一个角落。墙上挂着几串干蘑菇和草药,还有一张巨大的弓,弓弦是用龙筋绞成的,松弛地垂着。角落里堆着劈好的柴火,每一块都比托德采德的胸膛还宽。   老巨人走到壁炉前,从架子上取下一只陶罐。那陶罐巨大无比,若是装水,足以装下一个人类成年人。他倒了满满一杯茶,然后又倒了一杯。杯子是粗陶的,厚实而拙朴,杯壁上刻着古老的巨人文字——托德采德看不懂,但他知道那是祝福和保佑的意思。   他将一杯茶推到托德采德面前。   托德采德低头看去。茶汤的颜色让他微微屏住了呼吸——那不是普通的茶,而是如琥珀般金黄的、清亮澄澈的液体,在水中舒展开来的茶叶不是绿色的,而是金色的,像一片片小小的火焰在水中舞蹈,缓缓沉向杯底。茶香从杯口升腾起来,不是浓烈的,而是清雅的,带着一股森林深处的气息——松针、泥土、苔藓,还有一种说不出的甘冽,像是春天的第一场雨落在干渴的土地上。   “这是生命树的叶子,”老巨人解释道,声音平静而缓慢,像是一条流淌了千年的河流,“用上好的蜂蜜调和——不是人类那种可怕的加了铅粉的砂糖。我存了好多年,就等着今天。”   托德采德端起了茶杯。他的手在杯子的衬托下显得很小,但这不重要。他喝了一口。茶汤清甜,温热的液体顺着喉咙滑下去,仿佛有一股暖流从胃部升起,扩散到四肢百骸。那不是凡间的茶,那是从生命树上采摘的、用生命之泉烹煮的、连诸神都难得品尝的仙露。   “这是精灵王子雅尔·苏恩送给我的生命树叶,”老巨人接着说,目光穿过壁炉的火焰,投向某个遥远的地方,仿佛在凝视着记忆中那个送茶的精灵,“用了生命之泉来煮,加了最好的蜂蜜来调和,而非人类制造的、经过铅粉漂白的砂糖。”   托德采德不紧不慢地喝着。他心想:雅尔·苏恩也是我的朋友,我见过他,也喝过他送的生命树叶茶,但绝对不像这杯那么甜。老巨人到底加了多少蜂蜜进去?算了,今天不要让他扫兴。   老巨人见托德采德喝了茶,这才真正地高兴了。他的嘴角弯了上去,皱纹舒展开来,浑浊的眼睛里甚至泛出了一丝光亮。他也端起自己的茶杯,但没有喝,而是盯着杯中的金色液体,眼神变得悠远而深邃。   “我的家族,”他缓缓开口,声音如同古老的编钟在低鸣,“是胡格胡格家族,历来都没有人活过三百三十岁。”   他将茶杯轻轻放在桌上,那一声轻响在空旷的屋子里回荡了很久。   “我的祖父高高马,是女巨人尤古多拉的后人。他是个伟大的猎人,曾经猎杀巨龙黑尔格里格——那条巨龙盘踞在北方的火山口上,身长千尺,吐出的火焰能将整座森林化为灰烬。高高马用了整整七天七夜才将巨龙杀死,他受了重伤,龙血浇遍了他的全身,从那以后,他的皮肤坚硬如龙鳞,刀枪不入。但他在三百三十岁那天,于睡梦中去世,没有痛苦,没有挣扎,就像一盏灯,油烧完了,火自己灭了。”   老巨人顿了顿,喝了一口茶。   “我的父亲胡格比格,他力大无穷,曾经打败了魔鬼德维尔·希尔——那魔鬼盘踞在南方沼泽的最深处,用毒雾和谎言迷惑了无数旅人,将他们变成沼泽中的白骨。胡格比格没有用武器,赤手空拳与魔鬼搏斗了三天三夜,最后将魔鬼的头颅拧了下来,挂在沼泽入口的石柱上。他也是在三百三十岁那天去世的。我亲眼看着他闭上眼睛,就像睡着了。”   壁炉里的火焰噼啪作响。老巨人的声音越来越低,仿佛不是在讲故事,而是在念诵某种古老的、代代相传的祷词。   “我的好巨人,”托德采德放下茶杯,他的声音不大,却清晰地传入了老巨人的耳朵,“巨人的体型是人类的十倍,巨人的心脏也是人类的十倍。而您又是巨人体型的三十倍。格莱特·比格海德,巨人老爹,这意味着你的心脏是人类的三百倍。它里面堆积了无数的脂肪,已经不堪重负。它如同被无数淤泥堵塞的抽水机,已经无法工作。”   他说这些话的时候,声音里没有医生的冷静,没有死神的疏离,而是带着一种奇异的、几乎是温柔的哀伤——那是一个朋友在向另一个朋友解释不可避免的事实时的语气。   老巨人轻轻一叹。那叹息沉重而悠长,仿佛整座房子都在随之颤抖。   “我的托德采德,”他说,“我并非为我的死亡而伤心。这次茶水专为你而留。我们认识太晚了,托德采德。父辈的事迹我只能口述,却无法让你亲眼看见,托德采德。”   托德采德低下头,没有回答。   卷四·睡梦中的远行   那天,他们喝了整整三壶生命树叶泡的茶。   老巨人拿出珍藏的蜜饯——是用野蜂巢熬制的,琥珀色的蜜汁里浸泡着整朵整朵的花,甜得粘牙。他一边吃,一边讲述自己年轻时追逐一头白鹿的故事。他说那白鹿不是普通的鹿,它的蹄子踏过的地方会长出鲜花,它的角上挂着露珠,每一颗露珠里都映着一个不同的世界。他追了那白鹿整整三天三夜,翻过七座山,越过八条河,最后白鹿跳下了悬崖,消失在万丈深渊之中。他站在崖边哭了三天三夜,不是因为追不到,而是因为那白鹿在跳下悬崖之前回头看了他一眼——那一眼里有告别,有祝福,还有一种他永远无法理解的东西。   他说了如何用一块巨石砸死了一条山一样长的蛇,救下了一个被困在山洞里整整八十年的矮人部落。那些矮人们跪在他面前,称他为“山岭之王”,要拥立他为矮人王国的荣誉君主。他笑着拒绝了,说:“我连自己的石头房子都管不好,怎么管一个王国?”矮人们感动得嚎啕大哭,将祖传的一把秘银匕首送给了他。那把匕首至今还挂在他卧室的墙上,刀刃依然锋利如初。   他说了他的父亲、祖父,以及更远的祖先,他们的名字、他们的死法、他们的墓碑所在的山谷。每一个名字都是一块石头,每一个故事都是一座山。托德采德听着,偶尔问一两句,没有催促,没有打断。他知道自己不是在听故事——他是在见证一个即将消失的世界的最后回响。   太阳从东边的窗子照进来,又从西边的窗子落下去。   老巨人终于讲完了所有的故事。他靠在椅背上,目光变得迷蒙而涣散,像是两盏油灯里的油快要烧干了,火光摇摇欲坠。   “年轻的死神,”他的声音已经变得含混,像是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过来的,“我困了。”   “那就睡吧,”托德采德轻声说。   老巨人闭上了眼睛。他的呼吸变得缓慢而均匀,胸口的起伏越来越低,脸上的皱纹似乎舒展了一些,嘴角还挂着那个微笑——那个在门口迎接托德采德时的、和煦而苍凉的微笑。   托德采德站起身,绕过巨大的桌子,走到老巨人的椅子旁边。他伸出右手,将掌心轻轻贴在老巨人的胸口上。隔着厚厚的皮肉和肋骨,他感受到了那颗巨大的心脏——那心脏是人类的三百倍大,如同一台老旧的抽水机,活塞在胸腔里缓慢地、沉重地推着。每一次跳动都像是用尽了全身的力气,每一次收缩都带着一种令人心碎的疲惫。   他在心里倒数着。   三。二。一。   那颗心脏跳了最后一下,然后停了。   一道柔和的白光从老巨人的胸口飘了出来,在半空中缓缓凝聚成一个模糊的人形——那是老巨人的灵魂,比活着的时候年轻了许多,头发是深褐色的,脸上没有皱纹,眼睛是清澈的、如同山间溪水般明亮的蓝色。他朝托德采德点了点头,嘴角带着那个永恒的微笑,然后向上飞去。   穿过石头的屋顶,穿过云层,穿过星辰,他消失在了暮色之中。   托德采德知道,他是去天国与祖父和父亲相会了。   那天,年轻的见习死神非常伤感。他在老巨人的石头房子里坐了很久,直到壁炉里的火完全熄灭,直到屋子里的温度降到了和外面一样冷,直到月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他灰色的长袍上,像是在为他披上一层银色的孝布。   然后他站起来,走出门去,骷髅马车还在原地等他。他登上马车,握住缰绳,骨马嘶鸣,马车腾空而起,向着东方的森林飞去。   卷五·精灵的挽歌   不久之后,见习死神托德采德感知到了第二个任务对象。   那是他熟悉的气息——如同春天第一缕风拂过湖面的涟漪,如同秋天最后一片叶子落在雪地上的轻响。那是精灵王子雅尔·苏恩的生命之火。那火焰曾经明亮得如同天上的星辰,如今却已经微弱得如同风中的烛火,随时都可能熄灭。   雅尔·苏恩住在生命树的树冠上。   那棵树不是普通的树。它生长在森林的最深处,周围十里之内没有第二棵树敢靠近,仿佛大地将所有养分都留给了它。树干粗得要一百个人才能合抱,树皮光滑如丝绸,泛着银白色的光泽,在月光下如同镀了一层霜。枝叶繁茂得遮天蔽日,即使是正午时分,树冠下面也是一片幽暗,只有零星的、被树叶筛过的光点落在地上,像是一地碎金。   在枝叶之间,挂着无数小小的光点,那是精灵们做的灯笼,用萤火虫的粉末和露水制成,在暮色中一闪一闪的,如同天上的星辰坠落在了树冠上。   托德采德驱动骷髅马车前来拜访的时候,没有从地面攀爬——他直接让马车降落在了树冠的顶端。   精灵的宫殿不是用石头和木头建造的,而是从生命树的枝叶间自然生长出来的——藤蔓编织成墙壁,花瓣铺成地板,树枝交错成穹顶。宫殿里没有蜡烛,没有火炬,只有精灵们自己的光——他们的皮肤在黑暗中会发出淡淡的银白色光芒,如同月光凝结成了人形。   托德采德走进宫殿的时候,听到了歌声。   那不是人间的歌声。   那歌声从精灵王子的喉咙里流淌出来,没有乐器的伴奏,只有那纯粹的、如同泉水般清澈的声音在宫殿的穹顶下回荡。那不是用人类语言唱的歌,而是用精灵语——那语言如同风铃在微风中碰撞,如同雨滴落在湖面上,如同星星在夜空中窃窃私语。但托德采德不需要听懂歌词,他听懂了旋律里的东西。   那是一个世界在告别。   “啊!伟大的亚尔速古,   精灵的王座,至美的国度,   您的河流经过七国,   你的河水经过凯尔希,西亚尔,亚东,多希尔,洛希尔,   最后流到亚尔速古。   啊!优雅的雅尔·苏恩,   他的箭术高超,射杀过魔龙埃尔吞。   啊!美丽的雅尔·苏恩,   他的朋友众多,   托德采德,   老巨人格莱特,   矮人王奇尔奇格,   骄傲的弥尔顿,都是他的朋友。   啊!骄傲的雅尔·苏恩,   他是美的化身,智慧的化身,精灵王权的持有者。”   托德采德站在宫殿的入口,静静听着。歌声像一只手,从他胸膛里伸进去,握住了他的心脏,轻轻拧了一下。他认出了这首歌——那是精灵王子雅尔·苏恩在为自己唱挽歌。   他走进宫殿,穿过藤蔓编织的回廊,踩着花瓣铺成的地板,来到了精灵王子的面前。   雅尔·苏恩坐在一根粗壮的树枝上,背靠树干,膝盖上放着一把竖琴。那竖琴是用生命树的木材制成的,琴弦是用月光和露水凝结而成,平时一拨就会发出整个世界最美的声音。但此刻,他没有弹琴,只是低着头,双手抱着琴身,像是在抱着一个即将永别的朋友。   他的头发是银白色的,长到腰间,如同月光流淌在暗夜中;他的眼睛是浅绿色的,如同春天的嫩叶上还未蒸发的晨露;他的皮肤白皙得近乎透明,在暮色中泛着淡淡的光,像是瓷器,又像是雪。   托德采德走到他面前,沉默了很久,才开口。   “我的朋友雅尔·苏恩,你的生命已经到了尽头,我来迎接你的死亡。”   雅尔·苏恩抬起头。他的脸上没有恐惧,没有愤怒,只有一种深深的、无法言说的悲伤。他的嘴唇动了动,然后大滴大滴的眼泪从他的眼睛里落了下来——不是流,是落,像是一颗一颗的星星从天幕上坠落,打在竖琴的弦上,发出叮咚叮咚的响声,像是竖琴自己在哭泣。   托德采德怔住了。他的手不自觉地握紧,指甲掐进了掌心的肉里。   “我的朋友,”他的声音有些发涩,“你为何哭泣?我并非蓄意谋害,你的生命确实已经到了尽头。你的魔力已经枯竭,如同干涸的河床,没有一滴魔力之水。你已拉不动弓箭,你已不能让生命之树萌发新叶。我的朋友,我也不想收割你的高贵的生命。但生老病死毕竟是万物的轮回,是自然的无上法则,便是死神也不能违背。”   他没有说出来的话是:你以为我想来做这件事吗?你以为我收割了老巨人之后,还想再来收割你吗?   但他不能说。因为他是死神——即使是见习的,死神也不应该在人前流泪。   雅尔·苏恩用手背擦了擦眼泪,但那泪水像是止不住似的,越擦越多。他没有说话,而是再次开口,唱了起来。这一次,歌声不是对亚尔速古的颂歌,而是对托德采德的哀歌。   “可怜的朋友托德采德,   问我为何而哭泣。   我并非为自己而哭泣:   雅尔·苏恩已经活了三千个年头,   他见证了生命之树生长的一个又一个年轮。   他见证了无数人的生老病死。   可是,我的朋友托德采德,   你身上有了撒旦的圣痕,   你已经有了撒旦的神眷,   一别之后,永远两分。   往后你在撒旦的国永生,   而我在天国永存。   今日你来见我,   却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   我为再也见不到我的朋友托德采德而哭泣。”   歌声消散在夜风中。   托德采德的眼眶红了。他张了张嘴,想说些什么——想说“不会的,我们还会再见的”,想说“也许有一天两个国度之间会有路”。但他说不出口。因为他知道,精灵说的是事实。撒旦的国与天国之间没有路,没有桥,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跨越。这不是因为谁对谁错,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坏事,而是因为他身上的圣痕——那枚撒旦亲吻留下的、标记他为“属于撒旦国度”的印记。   他选择了这条路。他参加了瓦尔普吉斯之夜,他打败了所有竞争者,他接受了撒旦的赐福。这是他的选择,而每一个选择都有对应的代价。   他无法安慰精灵。他只能站在那里,听着精灵的哀歌,让每一个音符都钉进他的心脏。   那天,他很晚很晚才将雅尔·苏恩的灵魂送去天国。   当那道柔和的白光从精灵的胸口飘出,在半空中凝聚成雅尔·苏恩的模样——比活着的时候更明亮,眼睛是金色的,银发在月光下闪闪发光——他朝托德采德挥了挥手,嘴角带着一个释然的、却又无限哀伤的笑容。   然后他向上飞去,穿过生命树的层层叠叠的枝叶,穿过云层,穿过星辰,消失在漫天星斗之中。   托德采德站在生命树的顶端,夜风吹动他的长袍。   他站了很久很久。   卷六·接骨木下的叹息   见习死神躺在了一棵接骨木下,不想动弹。   那棵接骨木长在一条大路旁边,路两边是麦田,麦子已经收割了,只剩下齐膝的麦茬。路面上有深深的车辙印,说明常有马车经过。接骨木的树冠不算茂密,但足以为他挡住正午最烈的阳光。落叶和干草铺在地面上,散发出干燥而温暖的气味。   他已经这样躺了三天了。   从生命树上下来的那天,他就觉得胸口堵着一团什么东西,咽不下去,也吐不出来。那不是悲伤——他见过太多死亡了;那不是愤怒——没有人值得他愤怒;那不是疲惫——他的身体还年轻,他的魔力还充沛。那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像是一根细细的刺扎在他心脏最柔软的地方,每次心跳都会微微地疼一下,不会让他死,也不会让他好过。   “我不行了!”他叫道,把兜帽拉下来盖住了半张脸,“我不想工作!”   他确实不想工作。他不想收割任何人的生命,不想见任何人的眼泪,不想听任何人的歌声。他就想躺在这棵接骨木下面,看着天上的云飘过去,一片一片,一朵一朵,直到自己也变成一朵云,被风吹散,什么都不用想,什么都不用做。   过路的人不多。一个推着独轮车的农夫看见他躺在树下,以为是个乞丐,扔了两个铜板在他身边。铜板落在干草上,发出闷闷的响声,托德采德没有去捡。一个骑马的商人以为他病了,勒住马想带他一程,被他摇头拒绝了。一个放羊的孩子好奇地凑过来看了他半天,然后跑掉了,一边跑一边回头,仿佛看到了什么奇怪的东西。   太阳从东边升到正中间,又从正中间滑到西边。托德采德躺了整整一天。   他没有动。   又一天过去了。他又躺了整整一天。   第三天下午,他感知到了第三个任务目标。   那个目标在接近。它的生命之火还很微弱——不是因为快要熄灭,而是因为才刚刚点燃了二十年。但那火焰的颜色不对。正常的生命之火是金黄色的,温暖的,明亮的;而这个目标的火焰边缘泛着一层不健康的灰蓝色,像是被什么东西侵蚀着、消耗着。那是享乐过度的痕迹——酒精在血液中沉积,油腻的食物在血管壁上堆积,不加节制的欢爱在骨髓里刻下了疲惫。   托德采德从兜帽下面斜着眼睛看了看来路。   卷七·不相信的男爵   一个漂亮的青年从路上走了过来。   他穿着裁剪合身的天鹅绒外套,深蓝色的面料在阳光下泛着柔和的光泽。腰带上挂着一把短剑,剑柄上镶着一颗红宝石,那红宝石打磨得很精细,在光线中折射出深红色的光芒。他的皮靴是上等的小牛皮制成,靴筒上绣着银线花纹。他的头发是深栗色的,卷曲地垂到耳际,每一缕都似乎经过了精心的梳理。皮肤白皙,眼角微微上挑,嘴唇带着一抹若有若无的、自信的笑意。他走路的姿态很轻快,像是在跳一支只有他自己听得见节拍的舞,步伐里带着一种与生俱来的、毫不费力的优雅。   他看到托德采德躺在树下,停了脚步。歪着头打量了一会儿,然后蹲了下来。   “先生,”他的声音清脆而随意,像是在跟一个老朋友打招呼,“您在干什么呢?”   他递过来一杯水——不知从哪儿弄来的,也许是从路过的马车夫那里要的,也许是自己随身带着的。杯子是锡制的,做工粗糙,但水是干净的,在杯中微微晃动,反射着天空的蓝色。   托德采德坐了起来。他靠着树干,接过水杯,喝了一口,然后才开口。   “汤姆生丁·德·司托普,”他说,声音平静而缓慢,“我因我的朋友离去而悲伤。”   青年眨了眨眼。他的笑容没有消失,但眼睛里多了一丝好奇——这个人怎么知道他的名字?他确信自己从未见过这个穿灰袍的、躺在树下的陌生人。   “我是见习死神托德采德·德·法兹尔,”托德采德继续说,“平民汉斯是我的生父,国王亨利十二承担了养父的职责,给了我王室的姓氏。我跟随我的教父内尔医生游历世界,见证了太多生死。”   他说了老巨人格莱特·比格海德的故事——那个三百三十岁的老巨人,用生命树的叶子泡茶,用最好的蜂蜜调味,请死神过生日,在睡梦中安然死去。   他又说了精灵王子雅尔·苏恩的故事——那个活了三千个年头的精灵,在月光下唱挽歌,因与朋友永别而流泪,然后安静地离去。   年轻的男爵听完,大笑了起来。   那笑声爽朗而坦荡,没有恶意,没有嘲讽,只是单纯的、发自内心的觉得好笑。   “巨人,”他笑着说,“伟大的大高个?精灵,太阳王子?先生,您的故事很有趣,但太荒唐了。我建议您,不要冒充死神,去当个游吟诗人,那会更有前途。”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枚银币,丢在托德采德的膝盖上,然后站起来拍了拍膝盖上的尘土。   托德采德没有生气。他看着这个漂亮的青年,看着他那双亮晶晶的、充满自信的、对世界上的一切苦难都一无所知的眼睛,缓缓站起身来。   “汤姆生丁·德·司托普,”他说,声音不高不低,却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庄严,“在你接下来的岁月里,我将派出使者提醒你节制欲望。等你的生命到了尽头,我会来迎接你的死亡。”   他没有说出口的话是:你根本不知道你在笑什么。你以为我在编故事?你以为巨人和精灵都是童话?你以为我身上的长袍和兜帽只是游吟诗人的行头?   但他没有说。因为有些人注定要自己去经历,才能相信。   男爵不以为意地摆了摆手,大步流星地走了。他的背影在夕阳下拉得很长,像一条黑色的丝带在麦茬地上飘动,越来越远,越来越小,最后消失在大路的尽头。   年轻的男爵也不想想,他从未介绍过自己,那个陌生的旅人如何知道他的姓名?这不是神,什么才是神?   但司托普男爵没有想这些。他回到自己的庄园,脱了外套,喝了一杯红酒,然后去找他的情妇了。他把这件事忘得一干二净,就像忘掉昨夜的梦境一样轻松。   卷八·死神的使者   司托普男爵二十五岁那年的一个黄昏,他正在和年轻女郎玛丽·托德商量幽会的事。   玛丽·托德是领地内一个骑士的女儿,面容姣好,身段窈窕,深棕色的卷发总是散发着玫瑰油的香气。她不是男爵的第一位情妇,也不会是最后一位,但此刻她是男爵最感兴趣的一位。他们坐在男爵庄园的客厅里,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两杯红酒在茶几上冒着淡淡的酒香。男爵的手已经搭上了玛丽·托德的肩膀,嘴唇凑近了她的耳畔。   “我的甜心,”他低声说,“今晚……”   他的话没有说完。   一阵突如其来的虚弱从他的四肢蔓延开来,像是有人把他的骨头抽走了,肌肉变成了浸透了水的棉絮。他的手臂垂了下来,手指无力地张开,原本揽在玛丽·托德肩上的手滑落了下去。他的腿也开始发软,膝盖像是被什么东西从后面踢了一下,整个人歪倒在沙发上,动弹不得。   玛丽·托德等了片刻,不见男爵有进一步的行动。她侧过头,看到男爵脸色苍白,额头沁出了细密的汗珠,整个人像一摊烂泥一样瘫在沙发上。   她皱了皱眉。   “倘若你不能起来,”她站起身来,整理了一下裙摆,语气平静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我就去和会见丑陋但强壮的若望子爵,而非你,英俊却无用的司托普男爵。”   她转身要走。男爵急了,用尽全身最后的力气喊了一声:“请医生!”   家庭医生来了。这是一个戴着金边眼镜、头发花白、手指修长的老人,他摸了摸男爵的脉搏,翻了翻男爵的眼皮,然后开了一副药剂——说是能活血化瘀、提神醒脑。   男爵灌下了药剂,勉强挣扎着站了起来。   那天晚上,他完成了与玛丽·托德的幽会。   事后他躺在床上,心里想的是:“太激动了,一定是太激动了。”   他没有把那阵突如其来的虚弱和“死神会派使者来提醒你”这句话联系起来。他甚至没有想起那句话。   司托普男爵三十岁那年,他的厨师莱斯·托德在市场上买到了十七条非常肥大的七鳃鳗。   七鳃鳗不是什么稀罕的食材,但这么肥大的七鳃鳗确实难得。它们的身体有成年人的前臂那么长,皮肤是深褐色的,滑溜溜的,在阳光下泛着金属般的光泽。厨师莱斯·托德是个胖墩墩的中年人,对食材有着一种近乎偏执的热爱。他花了整整一个下午来烹饪那些七鳃鳗——用很多香料腌制,加入藏红花、肉桂、丁香和生姜,然后塞进黄油和鸡蛋调制的面糊里,烤进了一个巨大的派中。   那派端上桌的时候,整个餐厅都弥漫着一股浓郁的香气——油脂的醇厚、香料的辛辣、面皮的焦脆混在一起,让人未吃先醉。   司托普男爵大喜,切了一大块,塞进嘴里。太好吃了。他又切了一块,又一块,又一块。他的刀叉不停地起落,像两台永不疲倦的活塞。他的脸上沾满了酱汁,嘴角泛着油光,眼睛里闪烁着饕餮的满足。   吃到第七块的时候,疼痛来了。   不是胃痛——那是一种从骨髓深处涌上来的、如同千万根针同时刺入内脏的剧痛。他的身体猛地一缩,手中的叉子掉在地上,发出叮当的响声。冷汗瞬间浸透了他的衬衫,他弯下了腰,干呕了几下,然后真的呕吐了起来。   呕吐物溅在地毯上,厨师和仆人们慌忙上前。有人端来了清水,有人拿来了毛巾,有人要去请医生。   男爵缓了缓,摆摆手。   “没事,”他的声音沙哑而虚弱,“一定是吃了不干净的东西。厨师,你这七鳃鳗是从哪里买的?”   厨师战战兢兢地说是从码头上的渔贩子那里买的,都是活的,应该没有问题。   男爵没有继续追究。他让人把剩下的七鳃鳗收起来,自己回到卧室,躺在床上睡了整整一天。   第二天,他醒了。胃不疼了,也不想吐了。他闻到厨房里传来的七鳃鳗派的香味——厨师把剩下的热了热,又端了上来。   “哪怕在大公的餐桌上,这么肥美的七鳃鳗也难得,”司托普男爵对厨师说,“因为保罗大公住在王宫,我们的领地才靠近海边。”   然后他坐下来,把剩下的七鳃鳗派全部吃光了。   司托普男爵三十五岁那年,他已经是一个中年人了。他的脸上有了皱纹,他的头发里出现了白发,他的肚子凸了出来,他的步伐不再轻快。但他不觉得这是什么大问题——谁三十五岁还能像二十岁一样呢?   那年的一个夜晚,他参加了一个宴会,喝了很多酒。回家的路上他摔了一跤,膝盖磕在石板上,疼了三天。又过了几天,他骑马去打猎,骑到一半突然觉得天旋地转,眼前一黑,从马背上栽了下来。随从们慌忙把他抬回家,他躺了半个月才能下地。   “体力不支,”他对自己说,“一定是体力不支。”   他从来不想想,二十五岁那年的虚弱、三十岁那年的疼痛呕吐、三十五岁那年的坠马,到底是什么。他从来不想想,为什么这些“意外”总是在他享乐最放纵的时候降临。   他不想去想。因为想了,就意味着他必须改变。而他不想改变。他喜欢美食,喜欢美酒,喜欢女人,喜欢宴会,喜欢所有能让他快乐的东西。为了这些快乐,他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包括他的生命。   卷九·生命之烛   司托普男爵四十岁生日那天晚上,他刚从一场宴会回来。   他的脸是红的——不是年轻时那种健康的红润,而是酒精浸泡出来的、如同煮熟的虾壳般的赤红色。他的眼白发黄,嘴唇发紫,手指末端微微颤抖。他的步伐虚浮,踩在地毯上像是踩在棉花上,歪歪斜斜地走向卧室。   推开门。   他的卧室里点着一盏油灯,灯芯上罩着一个玻璃罩,淡黄色的光晕笼罩着房间。他的床铺好了,被子叠得整整齐齐,枕头摆得很正。一切都是他离开时的样子——除了床边的椅子上坐着一个人。   那个人很高,很瘦,穿着一件灰色的长袍,兜帽压得很低,只露出下巴的轮廓。他的脚边放着一只皮囊,鼓鼓囊囊的,不知道装的什么。他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像一尊灰色的石像。   司托普男爵的酒醒了一半。   “你是谁?”他问道,声音里带着一丝他自己都没有察觉的颤抖,“谁让你进来的?”   灰色长袍的人站了起来。他比男爵想象的还要高,他的身影在油灯的光线下拉得很长,几乎碰到了天花板。他伸出右手,缓缓地摘下了兜帽。   兜帽下面是一张苍白的、年轻的、却又无比疲惫的脸。深灰色的眼睛如同冬天的天空,嘴唇抿成一条线,没有笑容,也没有愤怒——只有一种他已经见过太多次的、不悲不喜的平静。   那是他在接骨木下见过的那张脸。那是十年前,在麦茬地旁,在老橡树下,那个自称“托德采德”的人。   “汤姆生丁·德·司托普,”那个人开口了,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宣告一个已经决定了一百年的事实,“你的生命已经走到了尽头。我来迎接你的死亡。”   男爵的酒彻底醒了。他的脸色从赤红变成了惨白,瞳孔猛地收缩,嘴唇开始哆嗦。他想起了十年前的那个下午,想起了那个穿灰袍的人说的每一句话。   “你……你是……”他的手指着托德采德,指尖在颤抖,“你是那个……躺在树下的……”   “我是见习死神托德采德,”那个人平静地说,“十年前,我告诉过你,我会派遣我的使者提醒你。现在我来收割你的生命。”   男爵的膝盖软了。他扶着门框,勉强站住,脑子里有什么东西在飞速旋转。然后他找到了一个理由,一个他可以抓住的、能够让他不那么害怕的理由。   “你说了你会派使者通知我!”他的声音变得尖锐,像是在指控,“使者在哪儿呢?我从来没有见过什么使者!你骗我!”   托德采德的脸色变了。   那变化很细微——只是嘴角向下撇了撇,眼角的肌肉收紧了一些。但就是这细微的变化,让整个房间的温度似乎骤然下降了几度。一股无形的压迫感从他身上散发出来,不是愤怒,不是威严,而是一种更深层的东西——那是死亡本身的气息,是万物终结时的寂静,是没有任何生命可以抗拒的终点。   男爵后退了两步,后背撞上了门框。   “汤姆生丁·德·司托普,”托德采德的声音像冰一样冷,每一个字都像是从冰窖里取出来的,“你每天只知道寻欢作乐,酗酒无度,胡吃海喝。难道你二十五岁那年,和美丽的女郎玛丽·托德幽会之前,我没让使者‘虚弱’和‘无力’击打你的身体,提醒你节制男女之爱吗?”   男爵张大了嘴。玛丽·托德。他当然记得玛丽·托德。他还记得那天晚上他突然瘫倒在沙发上的情景——原来那不是“太激动了”,那是死神派来的使者。   “你三十岁那年,”托德采德向前走了一步,他的影子笼罩了男爵,“难道我没让使者‘疼痛’和‘呕吐’拍打你的身体,提醒你不可暴饮暴食吗?那十七条肥大的七鳃鳗,你只缓了一天,就继续吃掉了它们。你只当做是肚子不舒服!”   男爵的呼吸急促起来。他想说些什么,但喉咙像是被什么堵住了。   “你三十五岁那年,”托德采德又向前走了一步,男爵已经退无可退,整个人贴在门板上,“难道我没有让你从马背上摔下来,躺了半个月吗?你只当做是体力不支!你从不认为那是死神在敲门!”   托德采德停下了脚步。他站在男爵面前,俯视着他,灰白色的脸在油灯光下显得如同大理石雕塑。   “这都是你应得的。”   男爵的膝盖彻底软了。他从门板上滑了下去,跪在地上,双手撑着地,浑身像筛糠一样抖。他想求饶,想说“我错了”,想让这个死神再给他几年时间——但他什么都说不出来。他的舌头像是被冻住了,喉咙像是被人掐住了,只能发出“呃呃”的声音,像是漏气的风箱。   托德采德没有再说话。他伸出手,将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并拢,轻轻触在了男爵的额头上。   他没有吹灭任何蜡烛。没有熄灭任何火焰。他只是将手指放在那里,感受着男爵的生命之火在他指尖下跳动——那火焰已经微弱得几乎看不见了,不是因为任何外力,而是因为燃料已经烧尽了。血管里的酒精,动脉壁上的脂肪,心脏壁上堆积的疲累——这些都是男爵自己一勺一勺添上去的柴火,让本该燃烧六七十年的生命之火,在四十年就烧到了底。   托德采德甚至没有去吹男爵的生命之火。   那火光就已经熄灭了。   男爵的眼睛猛地睁大,瞳孔扩散,嘴巴张开,像一条被扔上岸的鱼。然后他的身体僵硬了一瞬,像一块石头一样倒在了地上,再也没有动过。   一道灰黑色的光从他的胸口飘出来,凝聚成一个模糊的人形——那灵魂扭曲着,挣扎着,嘴巴一张一合,像是在咒骂,又像是在哭泣,又像是在哀求。托德采德面无表情,伸手从腰间解下皮囊,打开系绳,像抓起一件脏衣服一样抓住那道灰光,塞了进去。   这是去地狱的灵魂。   卷十·圣痕   托德采德站在枯井边。   地狱的入口在一个所有人都想不到的地方。不是地底,不是火山口,不是在燃烧的硫磺之中。它就在一个普通人家的后院里,在一口枯井的底部,在一堵倒塌的墙的阴影里。那口枯井已经废弃了很多年,井沿上长满了青苔,井壁上的砖石已经松动,从井口往下看,只能看到一片浓得化不开的黑暗。   托德采德站在井边,夜风吹动他的长袍。他没有犹豫。   他从腰间取出皮囊,解开系绳。灰黑色的灵魂从皮囊里飘了出来,在他面前挣扎着,扭曲着,发出无声的尖叫——那尖叫没有声音,但托德采德的耳膜还是感受到了那种振动,像是有人用指甲刮过玻璃,又像是铁器在石板上来回摩擦。   托德采德没有看它。   他低头看着自己的右臂。   长袍的袖口已经卷到了肘部。在月光下,他看到了那里——就在撒旦曾经亲吻过的地方。一开始只是一个淡红色的圆点,像是被蜜蜂蜇了一下。然后圆点慢慢扩散,变成一圈一圈的纹路,如同水面上漾开的涟漪。那些纹路不是杂乱无章的——它们有着精确的、古老的、如同符文般的形状,一圈套一圈,一环扣一环,最后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微微发光的图案。   那不是普通的印记。那是圣痕。   圣痕的光是暗金色的,深沉而厚重,像是凝固的阳光,又像是熔化的黄金。它在托德采德的右臂上缓缓流转,如同有生命一般,随着他的心跳一明一暗地闪烁着。那道光芒不刺眼,却有一种让人不敢直视的庄严——如同教堂穹顶上洒下来的天光,如同深渊底部透出来的磷火。   他伸出右臂,让圣痕对着枯井的方向。   灰黑色的灵魂像是被一股无形的力量攫住,猛地向井底坠去,发出一声短促的、如同哨子般的尖啸。它在黑暗中急速下坠,越来越小,越来越远,最后变成一个小小的光点,像是被黑暗吞没的最后一颗星。然后,井底传来一声遥远的、沉闷的回响,像是有什么东西落在了很深很深的地方。   一切归于寂静。   托德采德收回手臂,将袖口放下来,遮住了圣痕。那暗金色的光芒透过灰色的布料,隐隐约约地透出来,像是黎明前地平线上的第一缕光。   他站在枯井边,沉默了很久。   夜风停了。连虫鸣都止了。世界在这一刻变得异常安静,仿佛连天地都在为这一刻屏息。   然后托德采德转过身,朝着来时的路走去。   他的步伐比来时更稳,更沉,更有力。他的长袍在身后飘动,像是两面灰色的旗帜。他的影子在月光下拉得很长很长,一直延伸到大路的尽头。   他不再是见习死神了。   从今天起,他是死神。   —全文完— 法兹尔王国 霍尔先生或者死神   霍尔先生或者死神先生   一   法兹尔王国在国王亨利十三的治理下,已经比他的祖父亨利十一时代安定了许多。亨利十三继承了父亲亨利十二的王位——那位仁慈但不幸变成蜘蛛的老国王——他年轻有为,手腕坚定,一面与亚东大公国保持着微妙的平衡,一面安抚着内部的贵族派系。百姓的日子不算富裕,但也算不上太苦,只要交完税,总能留下一口吃的。   可这世上有些苦,不是国王能管的。   在法兹尔王国的东南部,靠近洛恩镇的地方,有一户人家。户主是个寡妇,姓林奇,人们叫她寡妇琼。她的丈夫里克·林奇是个皮匠,手艺不错,在世时家里还算殷实,至少不用像普通农户那样看天吃饭。但里克七年前得了一场热病,死了,留下寡妇琼和两个女儿。   两个女儿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大女儿比娜是里克的前妻玛丽所生。玛丽是个温柔的女人,生比娜的时候伤了身体,拖了几年就走了。那时候比娜才三岁,什么都不记得。里克后来又娶了寡妇琼,生下了小女儿让娜。   按理说,比娜没了亲娘,继母应当多疼她一些。但寡妇琼不是那路人。她看比娜不顺眼,从第一天起就不顺眼。她说不清为什么——也许是比娜长得太像她死去的亲娘,也许是比娜太能干,显得她自己的亲女儿太没用,也许什么原因都没有,就是单纯的不喜欢。不喜欢一个人不需要理由,就像喜欢一个人也不需要理由。   比娜五岁就开始干活了。先是从扫地开始,然后是洗碗、洗衣、劈柴、打水、喂鸡、做饭。到了十岁,家里所有的家务活都落在了她一个人身上。寡妇琼每天只动嘴皮子:“比娜,地去扫了。”“比娜,水去打了。”“比娜,衣服去洗了。”如果比娜做得慢了,或是做得不够干净,寡妇琼就会拿起笤帚抽她的腿,或者揪着她的耳朵骂:“你这个没爹没娘的野种,要不是我收留你,你早就在街上要饭了!”   比娜从不顶嘴。不是因为她没有委屈,而是她知道顶嘴没用。顶嘴只会换来更多的打骂。她只是低着头,咬着嘴唇,把手里的活干完。   她的妹妹让娜和她完全不同。让娜是寡妇琼的亲生女儿,从小娇生惯养,十指不沾阳春水。她长得胖,圆滚滚的,脸上的肉把眼睛挤成了两条缝。她的懒是出了名的——吃完饭碗不洗,换下来的衣服扔在地上,被子从来不叠。寡妇琼从不骂她,反而总是说:“让娜还小,让娜身子弱,让娜不适合干粗活。”其实让娜的身体比谁都好,一顿能吃两碗饭,走路能把地板踩得咚咚响。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   二   那是一个秋天的早晨,天刚蒙蒙亮,露水还挂在草叶上。比娜像往常一样起了床,先去灶台生火,烧了一锅热水,然后提着两只木桶去井边打水。这口井在村子东头,不远,但路不好走,坑坑洼洼的。比娜每天要走四趟,才能把家里的水缸灌满。   今天她的运气不好。打第一桶水的时候,绳子的结头松了,木桶“扑通”一声掉进了井里,溅起一片水花,然后就没有了声音。比娜趴在井沿上往下看,黑黝黝的,什么都看不见。井水很深,深不见底,这是村里人都知道的。   她的眼泪一下子就掉了下来。   不是因为她心疼那只木桶——木桶虽然不便宜,但家里还有两只备用的。她知道寡妇琼不会在乎一只木桶,她在乎的是比娜又多了一个让她发火的理由。   比娜提着另一只木桶,慢慢地走回了家。她推开门,寡妇琼正坐在灶台边喝粥,让娜还在里屋睡觉。   “妈,”比娜低着头,声音很小,“木桶掉井里了。”   寡妇琼放下了粥碗。她抬起头,用一种比娜再熟悉不过的眼神看着她——那种眼神里没有愤怒,没有惊讶,只有一种冷冰冰的、早就准备好了的恶毒。   “这可不成!”寡妇琼的声音尖了起来,“木桶比你珍贵多了!你必须拿回来,不然你不用回来了!”   比娜的嘴唇哆嗦了一下。“妈,井那么深,我——”   “我叫你去你就去!”寡妇琼站起身来,走到比娜面前,用手指戳着她的额头,“别跟我讲条件!你以为你是谁?你以为你是大小姐?你是没人要的野种!我养了你这么多年,你连一只木桶都看不住?”   比娜站在那里,眼泪无声地往下淌。她知道寡妇琼并不是真的在乎那只木桶——家里还有木桶,买一只新的也花不了多少钱。寡妇琼在乎的是这个“机会”,一个可以把她赶走的机会。   事实上,在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三治下,普通人家也不至于一只木桶也买不起。寡妇琼的家境比一般人家还要富足一些,她已故的丈夫里克留下的皮匠铺子还在经营,每年都有稳定的进账。但寡妇琼不在乎这些。她早就想把比娜赶走了,只是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理由。现在,木桶掉进井里了,理由有了。   比娜没有再说什么。她转过身,走出了门。   她走到井边,趴在井沿上,往黑漆漆的井底看了一眼。风吹过来,冷飕飕的,带着秋天的凉意。   “主啊,”她哭着说,“如果你怜悯我,就让我找到木桶。如果你不怜悯我,就让我死吧,因为孤身的年轻姑娘无法独自生存。”   她闭上眼睛,翻过了井沿。   井水很凉,凉得像冬天的冰雪。她感觉自己的身体在往下沉,耳朵里灌满了水声,什么也听不见了。然后,所有的知觉都消失了。   三   比娜醒来的时候,她发现自己躺在一片草地上。   她坐起来,环顾四周。这里不是她家附近的那片田野,也不是她见过的任何地方。天空是淡金色的,不是太阳的金,而是一种从四面八方涌来的、没有源头的柔和光芒。草地是绿色的,绿得很新鲜,像是刚被雨水洗过。远处有几座低矮的小山丘,山丘上开满了不知名的小花,红的、黄的、紫的,像是有人把彩虹撕碎了撒在山坡上。   空气里有一股淡淡的甜味,不是花香,也不是果香,而是一种说不出的、让人觉得很舒服的味道。   比娜站了起来。她的衣服是干的,头发是干的,身上没有任何伤。她记得自己跳进了井里,记得冰凉的水淹没了她的头顶。但现在,她站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地方,像是从来没有掉进过水里。   “这是哪里?”她喃喃地说,“是……天国吗?还是地狱?”   她沿着一条石板铺成的小路往前走。路不宽,但很平整,石板之间的缝隙里长着细小的青苔,踩上去软绵绵的。走了一会儿,她看到了一座烤炉。   那是一座很大的烤炉,圆拱形的炉门,炉膛里燃着红红的炭火。烤炉上摆着好几排面包,金灿灿的,香气扑鼻。但那些面包不是在烤——它们已经烤得太久了,表皮开始发黑,有些地方甚至冒出了细细的烟。   “好姑娘!好姑娘!”面包们齐声嚷嚷了起来,“快将我们装到旁边的篮子里!没看到我们快被烤焦了吗?”   比娜吓了一跳。面包会说话?但她很快就镇定了下来。她经历了跳井、昏迷、在一个陌生的地方醒来,还有什么比这更奇怪的呢?面包说话,也许不算什么。   她跑到烤炉前,用厚厚的布垫着手,小心翼翼地把面包一个个从烤架上取下来,放进旁边的篮子里。她的动作很轻很快,生怕弄破了面包的表皮。一边装,她一边问:“这里是哪里?你们能告诉我吗?”   面包们舒了一口气,声音变得轻快了。“这里不是天国,也不是地狱,这里是霍尔先生歇脚的地方。”   “霍尔先生?”比娜没见过霍尔先生,但她记住了这个名字。   她继续往前走。路边出现了一棵大树。那树比她在村子里见过的任何树都要高大,树干粗得要好几个人才能合抱,枝叶繁茂,遮天蔽日。树上的果子不是普通的苹果,而是金色的,每一颗都像小灯笼一样发着光。那些金苹果挂满了枝头,把树枝压得弯弯的,有些已经熟透了,摇摇欲坠。   “好姑娘!好姑娘!”金苹果们嚷嚷了起来,“快摇我们下来!你可以用树下的斗篷遮挡自己!没看到我们已经熟透了吗?”   比娜低下头,看到树下的草丛里叠着一件斗篷。她把斗篷展开,举过头顶,然后用另一只手摇动树干。金苹果纷纷落下来,像是一场金色的雨。它们落在斗篷上,发出“噗噗”的响声,却没有一个砸到比娜的头上。   “谢谢好姑娘!”金苹果们在地上滚着,金灿灿的,亮闪闪的。   比娜又问:“你们能告诉我,这里是哪里吗?”   金苹果们说:“这里不是天国,也不是地狱,这里是霍尔先生日常居住的地方,由上帝指定,由撒旦许可。”   比娜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她放下斗篷,继续往前走。   四   小路尽头,是一座房子。   房子不大,但很精致。墙壁是白色的石头砌的,屋顶铺着红色的瓦片,烟囱里冒着淡淡的青烟。门前有一棵李子树,开满了白色的小花,花瓣在微风中轻轻飘落,像是一场无声的雪。   比娜走上台阶,正要敲门,门自己开了。   门里站着一个年轻男人。   他个子很高,穿着一件灰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简单的皮带。他的头发是深棕色的,微微卷曲,垂到耳际。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平静的、不悲不喜的神情——不是冷漠,而是一种见过太多、经历过太多之后才会有的沉稳。   比娜不知道他是谁。但读者知道——他就是托德采德,法兹尔王国出身的死神。他用了“霍尔先生”这个化名,在这个由上帝指定、撒旦许可的中立地带休息、放松,远离人间的嘈杂和灵魂的哭喊。   “您在害怕什么呢,比娜·林奇?”年轻男人开口了。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一条平静的河流在缓慢地流淌,“您的生命并没有到尽头,因为已经有好心的人救了您。您想回去的话,我马上就可以送您回去。”   比娜愣住了。他怎么会知道她的名字?他怎么知道她是比娜·林奇?还有,“好心的人救了您”是什么意思?她明明是自己跳进井里的。   但她没有追问。她觉得这个男人虽然看起来很年轻,但他说的话有一种让人无法质疑的笃定。   “霍尔先生,”她说,“如果您可怜我,请将我的木桶还给我。”   她记得面包们说的“霍尔先生”。她猜这就是他了。   霍尔先生微微一笑。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上扬了一下,但比娜觉得那笑容让他的整张脸都亮了起来。   “当然,小姑娘,这很容易。”他说,“但是呢,这里毕竟不属于人类的领地,你想要从我这里拿回木桶,必须付出劳动,可以吗?”   比娜毫不犹豫地点头。“可以。”   霍尔先生侧过身,让她进了门。   五   霍尔先生的房子从外面看不大,但里面却很宽敞。客厅里有一张长长的木桌,桌上铺着白色的桌布,摆着几束干花。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把整个房间烤得暖洋洋的。墙上挂着几幅画,画的是森林、河流和远山,比娜看不太懂,但觉得很美。   “您的房间在楼上,左边的第一间,”霍尔先生说,“床已经铺好了。今天的晚饭我来做,您先休息吧。”   比娜上了楼,推开房门。房间不大,但很干净。有一张铺着白色床单的木床,一个衣柜,一扇窗户。窗户开着,微风吹进来,带着李花的香气。她坐在床上,摸了摸床单——是棉布的,洗得很干净,还有一股淡淡的太阳的味道。   她从来没有住过这么好的房间。在林奇家,她睡的是厨房旁边的一个小隔间,冬天漏风,夏天闷热,床板硬邦邦的,被褥是旧的,打了补丁。有时候寡妇琼心情不好,还会把她的被褥拿走,让她盖着自己的外套睡觉。   她躺在床上,觉得自己的眼皮越来越重。她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睡着了,只知道醒来的时候,楼下已经飘来了饭菜的香味。   她在霍尔先生家住了下来。   每天的工作很简单。早上起来,先烧一壶热水,给霍尔先生泡茶。然后准备早餐——面包、奶酪、蜂蜜,有时候还有熏肉。霍尔先生吃饭不挑剔,给什么吃什么,但比娜总是尽力做好。她烤的面包金黄酥脆,她煮的粥稠而不腻,她煎的鸡蛋外焦里嫩。霍尔先生吃完,总是点点头说一句“不错”。   白天没什么事。霍尔先生有时候出门,有时候坐在书房里看书。比娜不需要做太多的家务——地板是干净的,桌子是干净的,连窗台都没有灰尘。她只需要每天扫一扫院子里的落叶,浇一浇窗台上的花,然后就可以做自己的事了。   比娜觉得,这里比她待过的任何地方都好。没有寡妇琼的骂声,没有让娜的嘲笑,没有干不完的活,没有打不完的柴,没有提不完的水。她甚至开始觉得,如果一辈子住在这里,也没什么不好。   有时候她会在院子里坐很久,看着那棵李子树,看着花瓣一片一片地飘落。有时候她会沿着小路走到烤炉那里,看看面包们。面包们见到她,总是兴高采烈地打招呼:“好姑娘来了!好姑娘来看我们了!”有时候她会走到金苹果树下,金苹果们会叽叽喳喳地问她外面的世界,她会给它们讲法兹尔王国的故事,讲洛恩镇的集市,讲河边的柳树和山上的野花。   她几乎乐不思蜀了。   六   有一天,她忽然想到了一个问题。   她坐在李子树下,看着花瓣飘落,想了很久。然后她站起来,走进了屋子。霍尔先生正坐在壁炉边喝茶,看到她进来,放下了茶杯。   “霍尔先生,”她说,“我在这里过了多久?”   霍尔先生没有立刻回答。他端起茶杯,又喝了一口,然后才缓缓地说:“这儿呢,并非人类的领地。因此,这里过个几年,外面也就过去一瞬间。所以我能在这里休息,放松。我原以为您愿意多留一段时间呢!”   比娜的脸色变了。几年?她在这里过了几年?她明明感觉自己只过了几天,最多十几天。但如果按照霍尔先生的说法,她已经在这里待了好几年了。   “先生,”她的声音有些发抖,“您这里当然很好。可是,它太好了,我怕只是做了一个梦,最后发现自己在天国或者地狱的入口!您就可怜可怜我吧!”   她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天国或者地狱的入口”——她只是从金苹果们那里听来的这两个词,但它们像钉子一样扎在她的心里。她怕自己已经死了,怕这一切都只是一个梦,怕她睁开眼睛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井底,浑身湿透,或者更糟——发现自己什么都没有了。   霍尔先生摇了摇头。他的动作很轻,但很坚定。   “我从不说谎。”他说。   他站起来,走到里屋,拿出了一只木桶。比娜一眼就认出那是她掉进井里的那一只——桶沿上有一道裂缝,是她之前不小心磕破的,用麻绳绑着。她把这只木桶当作了证明,证明她来过这里,证明这一切不是梦。   “您最后最后帮我做一件事,”霍尔先生说,把木桶递给她,“就是替我摇摇大门口的李子树,可以吗?那些李花开得我心烦。”   比娜接过木桶,走出门,来到李子树下。她一手提着木桶,一手抓住树干,轻轻地摇了摇。   花瓣纷纷扬扬地飘落下来,像是有人在天上撒了一把雪。那些花瓣落在她的头发上,落在她的肩膀上,落在她的裙子上。但花瓣没有停在那里——它们一碰到她的衣服,就变成了金色。   不是那种浅淡的、带着哑光的金色,而是耀眼的、闪亮的、像是小太阳一样的金色。金叶子、金花、金粉,沾满了她的全身。   霍尔先生站在门口,看着她。   “这才是您真正的报酬,小姑娘。”他说。   比娜低头看着自己沾满金子的衣服,说不出话来。她想起了寡妇琼,想起了让娜,想起了那些年挨过的打、受过的骂、咽下去的委屈。她知道这些金子不是让她挥霍的,而是让她活下去的。   “回去吧,”霍尔先生说,“您的木桶在这里。您的人间也等您很久了。”   比娜感到一阵眩晕。她闭上了眼睛。   七   她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井边的草地上。她事后才知道,是邻居家的小汉斯在她跳井的时候刚好经过,救了她上来。所以霍尔先生说“有人救了你”。   天还是那个天,树还是那棵树,井还是那口井。她的手边放着那只绑着麻绳的木桶,她的身上沾满了金子。阳光照在金子上,刺得她睁不开眼。   她站起来,提着木桶,走回了家。   寡妇琼正坐在灶台边剥豆子。她看到比娜走进来,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眼睛就直了——不是看比娜,而是看比娜身上的金子。那些金叶子、金花、金粉,在灶火的映照下闪闪发光,像是一层用黄金织成的外衣。   “好女儿!”寡妇琼的声音忽然变得又甜又腻,“你这些金子怎么来的?”   比娜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木桶掉进井里,她跳井,醒来后到了霍尔先生的地方,面包和金苹果树,霍尔先生,摇李子树,花瓣变金子。   寡妇琼一边听,一边伸出了手。她想从比娜身上扯下一片金叶子来。但她刚碰到金子,手指就像被烫了一下,缩了回去。她又试了一次,还是不行。金子像是长在比娜的衣服上一样,怎么也扯不下来。   寡妇琼的脸色变了。她不是心疼比娜,她是心疼那些金子——那些金子在比娜身上,她拿不到,用不了。   “你等着,”她咬牙切齿地说,“我也能让让娜得到这么多金子。”   八   第二天一大早,寡妇琼就把让娜从床上拽了起来。   “起来!起来!”她一边推一边喊,“你姐姐从井里带回来那么多金子,你也去!你去井边打水,然后把木桶扔进去,跳下去!那个霍尔先生也会给你金子的!”   让娜揉着眼睛,满脸不情愿。“妈,我不想跳井,井那么深,万一淹死了怎么办?”   “淹不死你!你姐姐都没淹死,你怎么会淹死?”寡妇琼的语气不容置疑,“你快去!你要是拿不回金子,就别回来见我!”   让娜被逼着来到了井边。她拿着木桶,在井沿上磕了两下,假装绳子滑脱了,木桶掉进了井里。然后她趴在井沿上,往里看了一眼——黑漆漆的,什么也看不见。她也没忘了立刻救回亲生女儿——她在心里对自己说,反正跳下去也不会死,比娜都没死,她怕什么。   她咽了口唾沫,翻过了井沿。   水很凉。她感觉自己往下坠,然后什么都不知道了。   而寡妇琼在让娜一跳井,就跟着下去救了她上来。让娜果然呼吸平稳,但昏迷不醒,和比娜之前的情况一模一样。   让娜那边,她醒来的时候,果然和比娜一样,躺在阳光明媚的草地上。她的衣服是干的,头发是干的,身上没有任何伤。   “也没什么难的嘛,”她嘟囔着,拍了拍裙子上的草屑,顺着石板路往前走。   没走多远,她就看到了那座烤炉。面包们正烤得焦黄,看到她来了,齐声嚷嚷:“快把我们取出来!放进旁边的篮子里!没看到我们快被烤焦了吗?”   让娜撇了撇嘴。“我可不想弄脏自己的手。”   她目不斜视地走了过去。   面包们沉默了。过了一会儿,其中一个面包小声说:“这回的姑娘不太好,但愿她不会惹霍尔先生生气吧!”   让娜继续往前走。很快,她看到了那棵金苹果树。金苹果们挂在枝头,闪闪发光,但她走近的时候,它们一声不吭。让娜仰头看着那些金苹果,馋得直流口水。她猛地抓住树干,使劲摇晃。   “给我下来!给我下来!”她喊道。   金苹果们被摇醒了,但没有落下来。它们在枝头晃晃悠悠,发出愤怒的嗡嗡声。   “粗鲁的小姑娘!你一定会不幸的!我们可不是人类能吃的苹果!”   让娜又摇了几下,但她个子矮,够不着上面的苹果,下面的苹果又太重,摇不下来。她骂骂咧咧地松了手,继续往前走。   最后,她来到了霍尔先生的房子前。门开着,霍尔先生正坐在客厅里喝茶。   让娜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在椅子上坐下来,翘起了二郎腿。   “你就是霍尔先生?”她说,“我听说你给那个比娜不少金子。我呢,我要双倍。不,三倍。你快点拿出来,我忙着呢。”   霍尔先生看了她一眼。那眼神里没有愤怒,没有厌恶,只有一种见过太多世面之后才会有的疲惫。   “您生命没有到尽头,”他说,“却不怀好意的来到我这儿,还要让我来照顾您,浪费了我的假期。”   让娜没听明白,她也不在乎。“别说这些没用的,金子呢?”   霍尔先生没有回答。他站起身,走到窗边,看着窗外那棵李子树。花瓣还在飘落,一片,又一片。   “让我想想,”他像是在自言自语,“该怎么‘报答’您呢?”   九   让娜在霍尔先生家住下了。但她和比娜不一样,她没干多少活。   第一天,她还做做样子——扫了扫客厅的地,擦了擦桌子,虽然干得不仔细,但至少动了手。霍尔先生没有说什么。   第二天,她就只扫地了。客厅扫了一遍,也不管角落有没有灰,灶台懒得擦,碗碟懒得洗。她估摸着霍尔先生不会像寡妇琼那样骂她,就开始偷懒。   第三天,她就什么都不干了。睡到日上三竿才起床,吃了霍尔先生准备好的早餐,然后往椅子上一坐,晒太阳,打瞌睡。霍尔先生出门的时候,她在睡;霍尔先生回来的时候,她还在睡。   她这样过了好几天。她觉得这里不错,不用干活,有吃有喝,比在家还舒服。她压根没想过要帮霍尔先生做什么。   过了几天,她估摸着时候差不多了,就找到霍尔先生。   “霍尔先生,”她问,“您什么时候给我报酬?”   霍尔先生正坐在壁炉边看书。他放下书,抬起头,看着让娜。那双深灰色的眼睛里没有愤怒,也没有嘲讽,只有一种平静的、像是在看一种有害垃圾一样的神色。   “您生命没有到尽头,却不怀好意的来到我这儿,还要让我来照顾您,浪费了我的假期。”他说,“让我想想,该怎么‘报答’您呢?”   他站起来,走到让娜面前。他比她高很多,但他没有俯视她,只是平平静静地看着她。   “我诅咒您,法兹尔王国寡妇琼家的让娜·林奇,你将比别人衰老三倍,到了生命尽头那天,比别人痛苦三倍。这就是您应得的报酬。”   让娜的脸色一下子白了。“你……你说什么?”   霍尔先生没有再说话。他挥了挥手,像赶一只苍蝇一样。   让娜感到一阵天旋地转。   十   她醒来的时候,躺在井边的草地上。   她浑身发抖,不是因为冷,而是因为害怕。她想起了霍尔先生的话——“衰老三倍”,“痛苦三倍”。她摸了摸自己的脸,没有变化。但她知道,那只是一种欺骗。变化会来的,一天一天地来,她将比别人老得快三倍,比娜老一年,她就老三年。到了她死的那一天,她的痛苦也会比别人多三倍。   她哭着跑回了家。   寡妇琼正站在门口等她。看到让娜身上干干净净,一点金子都没有,她的脸沉了下来。   “金子呢?”   让娜哭着把霍尔先生的话说了一遍。寡妇琼听完,一屁股坐在了门槛上。她的嘴唇哆嗦着,眼睛瞪得大大的,像是看到了什么可怕的东西。   “衰……衰老三倍?”   让娜点了点头。   寡妇琼后悔莫及,却一切都晚了。   她想起自己对比娜做过的一切,想起那些年的打骂、克扣、冷言冷语。她以为她赢了,以为她可以把比娜赶走,以为可以让让娜得到同样的金子。但现在,她知道她输了。不是输给了比娜,不是输给了霍尔先生,而是输给了她自己的贪婪。   让娜一天天地老了。不是普通的老,而是快了三倍的老。她的头发在二十岁那年就白了,她的背在二十五岁那年就驼了,她的牙在三十岁那年就掉光了。她死的时候,不到四十岁,但看起来像一百二十岁。她的死很痛苦,痛苦到她最后几天一直喊叫,嗓子都喊哑了。   比娜用那些金子给自己买了一间小屋,不再与寡妇琼和让娜住在一起。她后来嫁给了一个诚实的工匠,生了两个孩子,过上了平静而幸福的日子。她的金子没有花完,但她从不炫耀,只是把它们藏在箱子底下,偶尔拿出来看看,提醒自己不要忘记那个阳光明媚的地方,和那个穿灰色长袍的年轻人。   寡妇琼活得比让娜久一些,但她每天活在悔恨中。她有时候会走到井边,站在那里,往井底看。她想跳下去,像比娜那样,但她不敢。她怕跳下去之后,见到的不是霍尔先生,而是真正的地狱入口。   而霍尔先生,她从让娜的遭遇中已经知道了——他不会心软,也不会给第二次机会。所以她即使是去求情,也未必能改善让娜的情况,更别说未必有人能及时救自己,达到那种假死的状态。   法兹尔王国的人们后来听说了这个故事,口口相传,一代一代地传了下去。有人说是真的,有人说是假的。但有一件事是所有人都同意的:那个霍尔先生,不管他是谁,不管他住在哪里——他是一个公正的先生。他对勤劳的人慷慨,对懒惰的人严厉,对贪婪的人毫不留情。   至于他是不是死神,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敢去问。   —全文完— 法兹尔王国 青蛙王子   青蛙王子   一   法兹尔王国的王宫坐落在王国中央的山丘上,白色的石墙在阳光下泛着微黄的光泽。这座王宫已经矗立了三百多年,经历过战火、瘟疫和三次大规模扩建。最古老的西翼是古王国时代的遗存,墙壁厚达两米,窗户窄小如射孔,散发着一种冷峻的、拒人千里的庄严。东翼是近两百年才添建的,拱窗宽阔,回廊精巧,石柱上雕刻着缠绕的藤蔓和展翅的雄鹰,透着文艺复兴式的优雅。正门上方悬挂着法兹尔王室的盾徽——一只金色的雄鹰抓着一把竖琴,下面是一行拉丁文铭文。   那是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一在位的时代。   亨利十一是个精力充沛的男人,五十多岁,头发花白,但腰板挺直,步伐稳健,说话的时候声音洪亮,像是永远有用不完的力气。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习惯性的审视,仿佛每个人都是一份需要仔细阅读的文书。他是法兹尔王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设立“国王情妇”制度的君主——这个制度后来被他的子孙沿用,但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不过亨利十一不在乎争议,他在乎的是权力,是外交,是让法兹尔王国在他的手中变得更加强大。   他的儿子众多。王太子亨利是长子,聪明稳重,是法兹尔王位的第一继承人。约尔森公爵亨利也是亨利,格里格公爵瓦尔,内尔森公爵亨利——光是叫亨利的就有好几个,宫廷里的人们不得不用封号来区分他们。女儿也不少。罗拉娜公主,那个后来嫁到亚东大公国、成为太后的女人,此时还是个骄傲刻薄的少女;安娜公主,天真烂漫,喜欢在后花园里玩金球;玛丽公主,温柔安静,总是跟在母亲身后。   那时候,法兹尔王国的红衣主教是保罗·德·乔万尼。他来自“永恒之城”,是教廷派驻法兹尔的高级代表。他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头发全白了,脸上的皱纹像是刀刻上去的,但他的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深邃的光芒。他的弟子是主教约翰·德·弗朗索瓦——一个法兹尔人,年轻、正直、做事认真。约翰主教后来在老国王亨利十一退位后,成为了法兹尔王国的新任红衣主教,也就是后世熟知的“老约翰”。他出现在《歌鸫胡国王》中,为罗拉娜公主证婚;也出现在《死神教父》中,临终请求死神原谅托德采德。但此时,他还只是一个年轻的、跟在保罗主教身边学习的主教。   这个故事,发生在安娜公主的小时候。   二   安娜公主那年才十二岁。她有一头浅金色的长发,梳成两条辫子垂在背后,辫尾系着蓝色的丝带。她的眼睛是浅蓝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孩子特有的、毫无防备的清澈。她的脸上有几粒雀斑,笑起来会露出两颗缺了一边的虎牙。她是亨利十一最小的女儿,也是王后朵拉最疼爱的孩子。   亨利十一虽然儿女众多,但已经开始为安娜的婚事考虑了。不是因为他急着把女儿嫁出去,而是因为联姻需要提前布局。哪个王国有适龄的王子,哪个家族有足够的势力,哪些婚姻能带来政治利益——这些都是需要时间运作的。国王的书桌上堆满了来自各个王国的求婚信,有的来自邻国,有的来自遥远的伽慕帝国。他一封一封地看,一封一封地权衡。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来自伽慕帝国的客人来到了法兹尔王宫。   三   那是一个阴沉的下午。天空灰蒙蒙的,像是要下雨又没下下来。王宫的大厅里点起了蜡烛,火光在墙壁上投下摇曳的影子。国王亨利十一坐在宝座上,面前站着一位穿着深蓝色外套的骑士。骑士大约四十来岁,面容端正,但眉宇间带着一种深深的、化不开的忧伤。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胸前——一根粗粗的铁箍紧紧地箍在他的胸口上,从左边腋下绕到右边肩膀,像是一条银色的蛇盘踞在他身上。   骑士弯下腰,右手按在左胸上,向国王行了一个庄重的礼。   “陛下,”骑士的声音低沉而缓慢,“我是卢尔森王国的宫廷侍卫,我叫亨利。我的主人,弗里克殿下,仰慕安娜公主,请求陛下答应弗里克殿下与安娜公主的婚事。”   卢尔森王国是伽慕帝国境内的一个选帝侯国。伽慕帝国幅员辽阔,皇帝由七个选帝侯选举产生,卢尔森就是其中之一。它的领土不大,但选票价值连城,足以让任何渴望皇冠的君主对它另眼相看。亨利十一当然知道这一点。他抬起头,目光从骑士的脸上移到他胸前那根铁箍上,停留了很久。   “侍卫,侍卫,”国王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丝好奇,“为什么你胸前盘着一圈铁箍?”   骑士低下头,声音更加低沉了。   “因为我太过伤心,担心我的心脏太过伤心而碎裂,所以用铁箍围住。”   大厅里安静了一瞬。朝臣们窃窃私语,不知道这位骑士在说什么。国王的眉头微微皱了一下,但没有追问。他换了一个问题。   “侍卫,侍卫,你的王子呢?”   骑士伸出手,从外套内侧的口袋里小心翼翼地取出一样东西。那是一只青蛙——绿油油的皮肤,凸出的眼睛,尖尖的脑袋,扁扁的嘴巴。它的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王冠,王冠是纯金的,上面镶着几颗细小的红宝石。青蛙蹲在骑士的掌心里,一动不动,只有凸出的眼珠子偶尔转动一下。   国王大吃一惊,从宝座上微微欠身。   “怎么回事?”   铁箍亨利叹了口气,声音里带着无尽的疲惫和无奈。   “因为我的弗里克王子曾经狩猎了女巫西尔维亚在森林里的鹿,而那只鹿是她的女儿变的。因此,女巫西尔维亚诅咒了我的弗里克王子。”   国王沉默了片刻。他见过许多稀奇古怪的事——魔法师、女巫、魔鬼的契约、地狱的使者——但一只戴着王冠的青蛙自称是王子,这还是头一回。他没有立刻相信,也没有立刻拒绝。他向来是个谨慎的人。   “来人,”他说,“去请红衣主教保罗。”   红衣主教保罗·德·乔万尼拄着银色的拐杖走进了大厅。他身后跟着他的弟子,主教约翰·德·弗朗索瓦——一个四十来岁的中年人,面容清瘦,穿着黑色的主教袍,手里捧着一本厚厚的羊皮卷宗。约翰主教走到一旁,恭敬地站好,翻开卷宗,准备记录。   保罗主教查验了铁箍亨利带来的东西——王冠上的纹饰、铸造工艺、磨损程度;王子的出生证明上的签名、玺印、羊皮纸的年代。他看得很慢,每一处细节都不放过。约翰主教在一旁默默记录着查验的过程,偶尔抬起头看一眼那只蹲在骑士掌心里的青蛙,眼中闪过一丝同情。   大厅里的朝臣们屏住呼吸,等着保罗主教的结论。   保罗主教直起身,转向国王,微微欠了欠身。   “陛下,这些都是真的。”   国王点了点头。他靠回宝座的椅背,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了几下。   “好吧,”他说,“你们可以行动。但,我的安娜公主,也拥有自己的自由。”   他的意思很清楚:我不会强迫女儿嫁给你那只青蛙,但你可以追求她。至于成不成,看你自己。   铁箍亨利深深地鞠了一躬。青蛙——弗里克王子——蹲在他的掌心里,凸出的眼睛望向王宫深处,望向那个从未见过面的女孩的方向。   约翰主教合上卷宗,轻声对保罗主教说:“老师,这只青蛙真的能解除诅咒吗?”   保罗主教看了一眼那只青蛙,摇了摇头。“天意难测,约翰。我们只能见证。”   四   安娜公主最喜欢的地方,是王宫后花园的古井旁边。   那口古井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井沿是大理石砌的,被岁月磨得光滑发亮。井水很深,深不见底,但从井口往下看,能看到自己的倒影在水面上晃动。花园里种满了玫瑰和百合,有一条石子铺成的小路,路两边是修剪整齐的灌木丛。安娜经常一个人跑到这里来玩,手里捧着一只金球。   那只金球是她最心爱的玩具。那是她的母亲朵拉王后在她五岁生日时送她的礼物,金球沉甸甸的,表面打磨得光滑如镜,上面刻着精致的花纹——缠枝的藤蔓和展翅的小鸟。安娜喜欢把金球抛向空中,看着它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然后接住,再抛。她可以这样玩一整个下午,乐此不疲。   那天下午,阳光很好,暖洋洋地洒在花园里。安娜穿着一条浅绿色的裙子,头发散在肩上,手里捧着那只金球。她把金球抛起来,接住;抛起来,再接住。一次比一次高。最后一次,她用力过猛,金球高高地飞起,越过了她的头顶,越过了灌木丛,划出一道金色的弧线,然后——扑通一声——落进了井里。   安娜趴在井沿上往下看。井水很深,很深。金球在水面上一闪,然后就沉了下去,再也看不见了。   她的眼泪一下子就掉了下来。   她不是没有其他的玩具,但那只金球是她母亲送的,是她最喜欢的,是陪伴她时间最久的。她趴在井沿上,肩膀一耸一耸地哭着,声音不大,但很委屈。   “呜呜呜……我的金球……我的金球……”   就在她哭得最伤心的时候,一个声音从井底传了上来。   “公主,公主,你为什么而哭泣?”   安娜吓了一跳,抬起头,擦了擦眼泪,往井里看。井水还在晃动,但除了自己的倒影,什么都看不到。她以为是风吹出来的声音,又低下头继续哭。   那声音又响了起来,更近了。   “公主,公主,你为什么而哭泣?”   安娜这次听清了。她站起来,退后了两步,瞪着井口。一只青蛙从井沿上爬了上来。   它是多么丑陋。绿色的皮肤,湿漉漉的,上面还有疙瘩。两只眼睛凸凸的,像两颗弹珠。脑袋尖尖的,嘴巴扁扁的。它蹲在井沿上,歪着头看着她。它的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王冠。   安娜忘记了哭。她盯着那只青蛙,嘴巴张着,合不上。   “你……你会说话?”   “我会说话,”青蛙说,声音不大,但很清楚,“而且我很有礼貌。我问你,公主,你为什么而哭泣?”   安娜吸了吸鼻子,指着井口说:“我的金球掉进去了。那是我妈妈给我打的,手感最好,陪伴我最久的一只金球。”   青蛙歪了歪头,用一只凸出的眼睛看着她。   “如果我帮你捞回金球,你用什么报答我呢?”   安娜想了想,说:“我的衣服,我的金银珠宝,我头上戴的金冠,都可以给你。”   青蛙摇了摇头。它的小王冠在阳光下闪了一下。   “我不要你的衣服,因为无法穿。我不要你的金银珠宝,因为无法使用——没有人会让青蛙去买什么东西的。至于金冠,那也不是我要的。”   安娜皱起了眉头。她觉得这只青蛙是在刁难她。她最讨厌别人刁难她。   “如果你不想帮忙,没必要来浪费我的时间,我这就去找侍卫帮忙。”   她转身要走。青蛙急忙从井沿上跳下来,跳到她面前。   “好吧,好吧,”青蛙说,语气变得急切,“我要和你在一张桌子吃饭,和你在一张床睡觉。”   安娜的脸一下子红了。她不是因为害羞,而是因为生气。她跺了跺脚,转身就往王宫的方向走,一边走一边说:“讨厌的青蛙,我要向我的妈妈,朵拉王后告状。”   “好吧,好吧,”青蛙在后面喊着,“我要和你在一张桌子吃饭。”   安娜停下了脚步。她想了想,觉得和一只青蛙在一张桌子上吃饭虽然很恶心,但总比让它睡在她的床上好得多。她转过身,矜持地点了点头。   “这个可以接受。”   青蛙的眼睛亮了一下。它转过身,蹦了两下,扑通一声跳进了井里。过了一会儿,水面泛起涟漪,青蛙从水底浮了上来,嘴里叼着那只金球。金球在阳光下闪闪发亮,一点也没有沾湿。   安娜高兴地接过金球,抱在怀里,用脸蹭了蹭。   “谢谢你!”她说,然后转身就往王宫跑。   青蛙在后面蹦蹦跳跳地追着,一边追一边喊:“等等我!等等我!你答应过要和我一起吃饭的!”   安娜没有回答,跑得更快了。   五   安娜公主跑回王宫的时候,手上站着一只青蛙。   她穿过走廊,穿过大厅,穿过正在打扫的仆人群,一路跑进了国王和王后的起居室。朵拉王后正坐在窗边绣花,国王亨利十一坐在壁炉旁边看书。听到脚步声,两个人都抬起了头。   安娜站在门口,气喘吁吁,手里举着那只青蛙。   “父王!母后!我遇到了稀奇古怪的事儿,在花园那里遇到了一只会说话的青蛙!”她说了事情的经过——金球掉进井里,青蛙出现,帮她捞球,提出要一起吃饭。   朵拉王后放下了手里的绣花针,眉头皱得紧紧的。她站起身来,走到安娜面前,上上下下地打量了那只青蛙一遍,然后转向国王。   “为什么不派遣侍卫跟着公主?天哪,我心都快碎了,一想到我的乖女儿,面对一只会说话的动物,天知道他有什么来历?万一不怀好意,万一吃了我的乖女儿,那可怎么办呢?”   青蛙从安娜的手掌里抬起头,用凸出的眼睛看着王后。   “这不公平,王后。”   朵拉王后愣了一下。她没想到一只青蛙会反驳她。   “女儿,”她转向安娜,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你既然答应了它,它当然可以和你吃饭。但是,马上快要天黑了,让它吃完饭就离开宫殿。”   “好的,妈妈。”安娜说。   晚餐时,青蛙蹲在安娜的餐桌旁边,用一只小小的银盘子吃东西。它吃得很慢,吃得很仔细。安娜坐在对面,隔着桌子看着它,心里又恶心又想笑。国王亨利十一坐在主位上,不时偷偷看一眼那只青蛙,嘴角微微上扬,像是在忍着笑。他知道这只青蛙是弗里克王子,知道铁箍亨利的来意,也知道这场闹剧背后是卢尔森王国的联姻请求。但他没有说破。他答应过“安娜公主拥有自己的自由”,他想看看这只青蛙能不能凭自己的本事赢得女儿的心。   晚餐结束后,天色已经完全暗了下来。朵拉王后对安娜说:“让它回去吧,天黑了。”   安娜站起身来,端着蜡烛,把青蛙送到了门口。   “你该走了,”她说。   青蛙抬起眼睛看着她。“可是,你说过要和我一起吃饭……”   “你已经和我一起吃饭了,”安娜说,“现在该走了。”   她关上了门。   青蛙蹲在门外的台阶上,凸出的眼睛望着那扇紧闭的大门。月光照在它的绿色皮肤上,泛着冷冷的光。   铁箍亨利从阴影里走了出来。他弯下腰,双手捧起青蛙,小心地放进一辆小小的马车里。马车是用胡桃木雕刻的,车厢里铺着丝绸垫子,软软的,暖暖的。他把青蛙放在垫子上,盖上一条小毯子。   “王子,王子,”铁箍亨利的声音里满是担忧,“看来女巫的魔法并没有解除,这可怎么办啊。”   青蛙躺在垫子上,凸出的眼睛望着车顶。   “看来光是和公主吃饭还不行,”它说,“我试试能不能和公主一起睡。”   铁箍亨利沉默了。他站在马车旁边,看着自己的主人——那个曾经英俊潇洒的王子,如今变成了一只绿油油的青蛙。他想了想,开口了。   “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吧,主公,我是说,假如你有一个女儿,一只会说话的老鼠要求和你的女儿一起睡觉,想想吧!”   青蛙猛地跳了起来,差点从小毯子里翻出去。   “铁箍亨利,你怎么这么说你的主人?”   铁箍亨利低着头,没有退缩。   “想想吧。”   青蛙趴了下来,凸出的眼睛盯着车厢的壁板,很久没有说话。月亮从云层后面露了出来,月光洒在马车上,照亮了那顶小小的王冠。   “如果这行不通,我该怎么办呢?”青蛙的声音很轻,像是在自言自语。   铁箍亨利蹲下来,平视着青蛙。   “你确实喜欢安娜公主?”   “当然,”青蛙说,语气里没有犹豫,“我已经一见钟情了。”   铁箍亨利点了点头。他的脸上没有笑容,但眼神变得柔和了一些。   “那么,试着用青蛙的身份,用男人的方式追求,而非去胁迫。毕竟打捞金球,王宫的侍卫也能做到。毕竟,法兹尔王国如此强大。”   青蛙沉默了很久。然后,它轻轻地说了一个字:“好。”   六   从那以后,弗里克王子不再试图用“约定”来绑架安娜公主。他开始用青蛙的身份,用男人的方式去追求她。   第一天早上,安娜公主在窗台上发现了一束玫瑰花。玫瑰是深红色的,花瓣上还沾着清晨的露珠,用一条银色的丝带扎着。花束旁边放着一张小小的卡片,上面用优雅的花体字写着:“献给安娜公主”。   安娜拿着玫瑰花去找母后。“母后,这是谁送的?”   朵拉王后看了看,摇了摇头。“不知道。”   第二天,安娜公主在梳妆台上发现了一盒珠宝。盒子是乌木的,上面镶嵌着珍珠母贝的图案。打开盒子,里面是一条细细的珍珠项链,每一颗珍珠都圆润光滑,大小一致。   安娜把项链戴在脖子上,跑到镜子前照了照。真好看。但她心里更加困惑了。   第三天,青蛙亲自来了。它蹲在花园的石凳上,等着安娜公主。   “啊!可敬的青蛙,”安娜公主说,“我承认我现在看你觉得你没那么丑了。但是,你给我的都不是我需要的。”   青蛙歪着头,用那只凸出的眼睛看着她。   “你需要的是什么呢?”   安娜公主想了想。她是一个公主,不愁吃不愁穿,什么都不缺。但她是一个被关在王宫里的公主,最远只能走到后花园的古井旁。她的日子太平淡了,平淡得像一杯白开水。   “我什么都不缺。吃的穿的用的,这些都不缺。可是,我毕竟是个公主,只能住在王宫里,最远只能到达后花园的古井旁。我缺的是好听的故事。”   青蛙的眼睛亮了一下。   “我给你讲故事。”   于是,从那一天起,青蛙每天都会来到后花园,蹲在古井的井沿上,给安娜公主讲故事。它讲卢尔森的森林——那里的树木又高又密,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像碎金一样洒在苔藓上。它讲狼人——不是那种吃人的狼人,而是善良的、被诅咒的狼人,他们每到月圆之夜就会变成狼,但在其他时候,他们是温柔的、会吹口琴的少年。它讲古代的女教皇琼安——那个女扮男装登上教皇宝座的女人,最后在游行中分娩,被乱石砸死。它讲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丰功伟绩——他如何在战场上挥舞长剑,如何在谈判桌上舌战群儒,如何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写信给孙子,教他如何争夺皇位。   安娜公主从来没有听过这么多故事。她每天坐在花园的石凳上,双手托着下巴,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那只青蛙。她渐渐觉得,它不那么丑了。它的声音很好听,低沉而温和,像是一个饱经沧桑的老人在讲述年轻时的冒险。它的眼睛虽然凸出,但里面有一种光,一种她从来没有在别人眼睛里见过的光。   七   第三天傍晚,青蛙正在讲一个关于巨龙和骑士的故事。故事讲到最精彩的部分,安娜公主忽然站了起来,走到青蛙面前,蹲下来,平视着它的眼睛。   “弗里克,”她说,第一次叫了它的名字,“你真的好会讲故事。”   青蛙愣住了。它的嘴巴张了张,想说什么,但声音卡在喉咙里。   然后,奇迹发生了。   一道柔和的、金色的光芒从青蛙的身体里涌了出来,像是一层薄薄的光膜包裹住了它。它的身体开始拉长,变形。绿色的皮肤褪去了,取而代之的是白皙的、年轻的皮肤。凸出的眼睛消失了,露出了深棕色的、明亮的眼睛。尖尖的脑袋变成了英俊的脸庞,扁扁的嘴巴变成了线条分明的嘴唇。王冠从他的头顶滑落,掉在地上,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   一个年轻的王子站在了安娜公主面前。   他穿着白色的衬衫,深蓝色的外套,脚上是一双棕色的皮靴。他的头发是深栗色的,微微卷曲,垂到耳际。他的眼睛是深棕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的、温暖的、让人心动的光芒。   安娜公主呆住了。她的手还伸在半空中,保持着刚才蹲下来的姿势。弗里克王子弯下腰,轻轻地握住了她的手。   “啊!我知道了,”弗里克王子说,声音里带着难以抑制的激动,“原来,只有满怀爱意,耐心,善待自己的未婚妻,魔法才会解除。”   安娜公主看着他,看着他英俊的脸,看着他明亮的眼睛,看着他真诚的笑容。她的脸红了,心跳加速了。   “你……你真的是那个青蛙?”   “真的是我。”弗里克王子从地上捡起王冠,戴在头上,“卢尔森王国的弗里克。”   安娜公主不知道该说什么。她只是站在那里,看着这个陌生的、英俊的年轻人,看着他那双真诚的、温暖的眼睛。   “你愿意嫁给我吗?”弗里克王子问。   安娜公主低下头,然后又抬起来。她的脸上还带着红晕,嘴角微微上扬。   “你还会给我讲故事吗?”   “每天晚上都讲。”   “那好吧。”   八   那天晚上,国王亨利十一在王宫的大厅里举办了盛大的宴会。红衣主教保罗·德·乔万尼亲自主持了婚礼。他的弟子约翰·德·弗朗索瓦主教站在一旁,手中捧着婚书,脸上带着温和的笑容。多年以后,当这位约翰主教成为红衣主教老约翰时,他还会想起这个夜晚——他见证了一只青蛙变成一个王子,见证了一个公主因为喜欢故事而爱上了他。   安娜公主和弗里克王子交换了誓言,交换了戒指,然后在大厅里跳了一支舞。安娜公主穿着白色的婚纱,头戴珍珠冠,笑得像一朵盛开的百合花。弗里克王子穿着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佩着一把短剑,英俊得让在场的所有贵妇都移不开眼睛。   亨利十一坐在宝座上,看着自己的小女儿挽着王子的手臂走向舞池,嘴角露出了满意的微笑。他没有强迫女儿嫁给这只青蛙,但女儿自己选择了王子。这才是他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铁箍亨利站在大厅的角落里,取下胸前的铁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的脸上终于有了笑容。约翰主教走到他身边,轻声说:“你的主人终于自由了。”铁箍亨利点了点头,没有说话。   宴会结束后,安娜公主和弗里克王子站在阳台上,看着夜空中的星星。   “再讲一个故事吧,”安娜公主说。   弗里克王子想了想,开口了:“从前,有一个国王,他有一个美丽的女儿……”   “那个女儿是我吗?”安娜公主笑着问。   “当然是你。”   “那故事的开头要改一改,”安娜公主说,“从前,有一个公主,她的金球掉进了井里,然后,一只青蛙出现了……”   弗里克王子笑了。他伸出手,把安娜公主的手握在自己的掌心里。   “那只青蛙后来变成了王子,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真的吗?”   “故事里都是这么说的。”   安娜公主靠在弗里克王子的肩膀上,闭上了眼睛。夜风吹过来,带着花园里玫瑰的香气。   铁箍亨利站在走廊里,远远地看着那对年轻人,嘴角带着一丝微笑。他取下铁箍,放在窗台上,然后转过身,一步一步地走出了王宫。月光照在他的背影上,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   约翰主教合上婚书,向保罗主教行了个礼,然后离开了大厅。他走在回廊里,月光透过拱窗照在他的黑色主教袍上。他想起了那只青蛙,想起了公主,想起了那个铁箍。他在心里默默地说:“愿上帝保佑他们。”   从那天起,法兹尔王国和卢尔森王国结成了牢固的联盟。后来,当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去世,七个选帝侯争夺皇位的时候,卢尔森的那一票投给了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一——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而安娜公主,每天晚上都会坐在窗前,听丈夫讲一个新的故事。她从来没有听腻过,因为弗里克王子总有无穷无尽的故事——从卢尔森的森林,讲到狼人,讲到古代的女教皇琼安,讲到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丰功伟绩。   她最爱听的那个故事,是一只青蛙和一颗金球的故事。   —全文完— 法兹尔王国 特鲁德夫人   特鲁德夫人   法兹尔王国的秋天,总是伴随着丰收的喜悦与死神的镰刀。   死神内尔医生刚刚当上死神不久,他的脚步踏遍了王国的每一个角落。百姓们不知道他的名字,不知道他的模样,只知道收割灵魂的“那位”存在。他们谈论死神时压低声音,画十字,然后赶紧换个话题。   平民汉考克和妻子芙兰住在村子东头的一间石头房子里。屋子不大,但收拾得干净利落。院子里种着几行洋葱和芜菁,篱笆上爬满了牵牛花。他们有一个女儿,名叫海丝佳。   海丝佳今年十六岁,有一头深棕色的长发,一双灰蓝色的眼睛。她长得不算惊艳,但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让大人们不舒服的光芒——那光芒里没有敬畏,没有顺从,只有好奇和质疑。   她质疑一切。   “主真的存在吗?你怎么证明?”她问村里的神父。   神父擦了擦额头上的汗,说:“主无处不在。”   “那你叫他出来给我看看。”海丝佳说。   神父落荒而逃。   “领主凭什么收那么多税?”她问收税官。   “因为这是法律。”   “法律是谁定的?领主能定法律,那平民为什么不能定?”   收税官瞪了她一眼,没有说话,把账本收进怀里走了。   “为什么女人不能当神父?”她问母亲芙兰。   芙兰正在揉面,头也不抬地说:“因为主这样安排的。”   “主亲口告诉你的?还是别人告诉你的?”海丝佳追问。   芙兰把手里的面团往案板上一摔,面粉溅了一桌。“海丝佳,你再这样下去,没有人家敢娶你。”   “我为什么要嫁人?”海丝佳说,“嫁了人就要听丈夫的话,听婆婆的话,一辈子围着灶台转。我不想过那种日子。”   芙兰气得说不出话来。   汉考克坐在门槛上,一声不吭。他不是不爱这个女儿,只是他不知道该怎么和她说话。他说的每一句话,她都能找出漏洞;他做的每一个决定,她都能提出质疑。他不怕争吵,他怕的是女儿真的出了什么事——她的“不听话”迟早会惹出祸来。   那天傍晚,汉考克从镇上回来,脸色比平时差了几分。他放下手里的布袋,坐在灶台边,搓了搓手。   “怎么了?”芙兰问。   “唉!”汉考克叹了口气,“特鲁德夫人来了。”   芙兰手里的勺子停在了半空中。“那个特鲁德夫人?”   “就是那个特鲁德夫人。”汉考克压低了声音,像是怕隔墙有耳,“她是镇上长官奥斯爵士的情妇。听说她参加过女巫之夜,能够把人变成青蛙。她不是法兹尔人,是从东边来的,没人知道她的底细。村里的人都说,家里的小孩不能出门,万一被她盯上了,小命不保。”   芙兰的脸一下子白了。她转过头,看着坐在窗边发呆的海丝佳。   “海丝佳,你听见了没有?不许出门。”   海丝佳没有回答。她的目光穿过窗户,望着远处教堂的尖顶,嘴角微微上扬——那是她每次有了“主意”时的表情。   “我跟你说话呢!”芙兰的声音拔高了。   “听见了。”海丝佳慢悠悠地说,“可是,我怎么知道你们说的是真的?你们见过她把人变成青蛙吗?还是听别人说的?”   “这种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芙兰急了。   “那就是说,你们没有证据。”海丝佳站起身来,拍了拍裙子上并不存在的灰尘,“我倒是想去看看,那个特鲁德夫人到底有多厉害。”   汉考克猛地站了起来,脸色铁青。   “海丝佳,如果你去,我就和你断绝关系。因为我害怕被特鲁德夫人迁怒。”   他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他不是在吓唬女儿,他是真的害怕。一个能把人变成青蛙的女魔法师,不是他一个平民得罪得起的。   海丝佳看着父亲。她看到了他眼中的恐惧,也看到了他眼中的爱。她沉默了片刻,说了一句话。   “哪怕我能够打败特鲁德夫人呢?”   汉考克的嘴唇哆嗦了一下。   “没人能打败特鲁德夫人。”   他转过身,走进了里屋。门在他身后关上了,发出沉闷的响声。   二   海丝佳是第二天下午出门的。   她没有告诉父母。她知道他们不会同意,所以她等到芙兰去井边打水、汉考克去田里干活的时候,从厨房的后门溜了出去。她没有带行李,没有带干粮,只带了一把小刀——不是用来防身的,而是她习惯随身带着,削苹果、切面包,用着顺手。   特鲁德夫人的房子在村子最西边,靠近森林的边缘。那是一座两层的石头房子,灰色的墙面上爬满了常春藤,窗户上挂着深色的窗帘,看不清里面的样子。院子没有篱笆,也没有门,只有一条石子铺成的小路,弯弯曲曲地通向门口。路边种着一些叫不出名字的花草,颜色暗沉,在秋风中瑟瑟发抖。   海丝佳站在小路尽头,看着那扇紧闭的木门。她的心跳得有些快,但她的手没有发抖。   “怕什么,”她对自己说,“大不了被变成青蛙。青蛙也能跳,也能叫,没什么不好。”   她深吸了一口气,迈出了步子。   门没锁。她推了一下,门吱呀一声开了。   屋子里比外面暗得多。窗帘拉得严严实实,只有壁炉里的火光照亮了半个房间。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混合了草药、香料和蜡烛油的气味,浓烈得有些呛人。墙边的架子上摆满了瓶瓶罐罐,有些装着颜色诡异的液体,有些装着干枯的植物,有些她连猜都猜不出是什么。   壁炉旁边坐着一个女人。   她大约四十来岁,保养得很好,皮肤白皙,脸上没有皱纹,嘴唇涂着淡淡的胭脂。她的头发是深棕色的,挽成一个低低的发髻,露出修长的脖颈。她穿着一件深绿色的丝绒长裙,裙摆拖在地上,上面沾着几片枯叶。她的眼睛是浅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让人很不舒服的、审视的光芒。   “你好,小姑娘,”特鲁德夫人开口了,声音不高不低,像是被砂纸打磨过一样光滑,“你是谁家的孩子?来我这里做什么?”   海丝佳没有回答。她站在门口,手背在身后,打量着屋里的陈设。   特鲁德夫人微微一笑,没有追问。她从桌上拿起一只银壶,倒了一杯茶,递给海丝佳。   “走了这么远的路,渴了吧?喝杯茶。”   海丝佳接过茶杯,低头看了看。茶汤是淡金色的,清澈透亮,飘着一股淡淡的薄荷香。她迟疑了一下,把杯子举到唇边,喝了一口。   茶不烫,温温的,带着一丝甜味。她咽了下去。   然后她的脸色忽然变了。   不是痛苦,不是恐惧,而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恍惚。她的瞳孔微微放大,嘴唇开始无意识地哆嗦,整个人像是被什么东西钉在了原地。   特鲁德夫人的嘴角弯了一下。   “啊哈,”她低声说,声音轻得像一片落在水面上的花瓣,“吐真药水生效了。”   她站起身来,走到海丝佳面前,弯下腰,盯着她的眼睛。   “小姑娘,你叫什么名字?”   “海丝佳。”女孩的声音空洞而遥远,像是从井底传上来的。   “你为什么来我家?”   “因为好奇。父亲说你是女魔法师,能把人变成青蛙,我不信。”   特鲁德夫人的眉毛挑了一下。她没有生气,甚至没有意外。她见过太多这样的人了——对未知充满恐惧,却又忍不住靠近。   “你不怕我?”   “不怕。”   “为什么?”   “因为你也是人。”海丝佳的声音仍然空洞,但这句话本身却像一把刀,直直地刺进了特鲁德夫人的胸口。   特鲁德夫人愣了一下,然后笑了。那笑声不大,但很冷。   “小姑娘,你的胆子很大。但你有没有想过,胆子大的人,往往死得最快?”   她正要再说些什么,忽然看到海丝佳的脸色变得更白了——不是之前那种恍惚的白,而是一种见了鬼的惨白。   “你看到了什么?”特鲁德夫人的声音骤然紧张起来。   海丝佳的嘴唇在哆嗦,声音断断续续。   “你……你家阳台上……有个浑身漆黑的男人。”   特鲁德夫人猛地转过头,看向阳台的方向。窗帘是拉着的,什么都看不到。她的心跳快了一下,然后又恢复了平静。   “那是我的煤炭工汉斯,”她说,语气平淡得像在谈论今天的天气,“他每天给我送煤,没什么可怕的。”   海丝佳的眼睛瞪得更大了。她的手指攥着茶杯,指节发白。   “客厅里……有个猪头绿色衣服的男人,他的嘴巴血红,张得很大。”   特鲁德夫人的眉头皱了一下。她走到客厅门口,往里面看了一眼。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但她的手在微微发抖。   “那是我的屠夫里奇,”她说,“他负责给我屠宰猪羊,制作肉排。你看到的是他干活时的样子,别大惊小怪。”   海丝佳的身体开始发抖。她的声音更小了,但每一个字都像钉子一样钉进特鲁德夫人的耳朵里。   “窗边……有红色衣服的男人……他正对我不怀好意地笑呢……”   特鲁德夫人的脚步停住了。   她缓缓地转过身,看向窗户的方向。   窗帘在动——不是风吹的,壁炉里的火没有灭,屋里没有风。窗帘在动,像是有什么看不见的东西从外面伸手进来,轻轻地拨弄着布料的边缘。   “那是我的猎人欣克,”特鲁德夫人的声音有些发涩,“他今天猎到了一只鹿,来我这里讨杯酒喝。”   海丝佳的声音忽然变了——不再是空洞的,而是清晰的、尖锐的、带着一种不属于她这个年龄的冷峻。   “啊!当您说出这话的时候,那个男人说:‘我诅咒您,辛西娅·特鲁德,终身不得离开火炉,一旦离开就会死去,因为您亵渎了死神,更因为您指着魔鬼说是屠夫。’”   特鲁德夫人的脸一下子白了。   “那个男人还告诉我,”海丝佳继续说,声音越来越冷,“猎人欣克今天刚刚到生命尽头,是不可能出现的。”   特鲁德夫人猛地转过头,看向窗户。   窗帘被风吹开了。   不,不是风。   那里站着一个男人。   他很高,很瘦,穿着一件灰色的长袍,兜帽压得很低,只露出下巴的轮廓。他的脸苍白得像大理石,嘴唇抿成一条线,没有笑容,没有愤怒,只有一种他已经见过太多次的、不悲不喜的平静。   死神内尔医生。   他刚刚当上死神不久,但他的眼神已经像是一个经历了千年万年的老人。   特鲁德夫人的腿软了。她扶着桌子,勉强站稳。她的嘴唇在哆嗦,她的眼睛瞪得滚圆,她的手指在空中乱抓,像是想抓住什么虚无缥缈的东西。   “你……你怎么会……”她的声音像是被什么东西掐住了喉咙,“你是死神……你怎么会出现在这里?我的魔法……我的魔法为什么……”   内尔医生没有说话。他只是站在那里,看着她。   特鲁德夫人怪叫了一声。她伸出手,朝海丝佳一指,嘴里念出一串急促的咒语——她要把这个女孩变成木柴,变成石头,变成任何不会说话的东西。   但没有用。   魔法失效了。   她的手指在空中画出的符文没有发光,她的咒语没有激起任何涟漪,她的魔力像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掐灭了。   “为什么?”她尖叫起来,“为什么我的魔法没用了?”   内尔医生开口了。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一条平静的河流在缓慢地流淌。   “因为你亵渎了死神。”   “我没有!”特鲁德夫人的声音尖锐得像是铁器刮过石板,“我没有亵渎任何人!我只是……我只是……”   “你指着魔鬼,说他是屠夫。”内尔医生的声音平静得像一潭死水,“你知道那是魔鬼,你知道他不是你的仆人。但你选择了撒谎。当着死神的面试图欺骗,这就是亵渎。”   特鲁德夫人的嘴张开,合不上。   “你的魔法没有被剥夺,”内尔医生继续说,“它只是不再相信你了。魔法依赖于施法者的内心。你的内心已经被恐惧和谎言吞噬,它不再为你服务。”   他挥了挥手。   特鲁德夫人的身体僵住了。她站在原地,一动不动,像一尊石像。她的眼睛里还残留着恐惧的光芒,但她的手脚已经不听使唤了。她被困住了——不是被绳子,不是被魔法,而是被死神的意志。   “从今天起,”内尔医生说,“你不得离开这座房子。终身不得离开火炉。一旦离开,你就会死去。这是对你的诅咒,也是对你的惩罚。”   他转过身,看向海丝佳。海丝佳的脸色已经恢复了正常。她站在那里,手里还攥着那只空茶杯,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内尔医生。   “你不害怕?”内尔医生问。   “怕,”海丝佳说,“但怕也没用。你已经来了,我又跑不掉。”   内尔医生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不是一个笑,只是一种嘴角的弧度变化。   “你是对的,”他说,“你的生命还没有到尽头。回去吧。告诉你的父母,你已经打败了特鲁德夫人。”   海丝佳愣了一下。“我打败了她?”   “你走进她的房子,没有被她的魔法吓倒,没有被她的谎言欺骗,喝下了吐真药水却仍然活着。这就是打败。不是只有刀剑才能取胜。”内尔医生停顿了一下,“你的好奇心救了你。但好奇心不会永远救你。”   他消失了。   海丝佳站在那里,看着空荡荡的窗户,很久很久。   特鲁德夫人还站在壁炉旁边,一动不动。她变成了房子里的一件摆设,一个永恒的、活着的雕像。她的眼睛还睁着,还能看到,还能听到,但再也走不出这间屋子了。   海丝佳放下茶杯,走出了门。   秋天的阳光照在她的脸上,暖洋洋的。她深深地吸了一口气,觉得肺里像是被什么东西洗过了一遍。   她走回了家。   芙兰正在院子里收衣服,看到女儿从外面回来,手里的衣服掉在了地上。   “海丝佳!你去了哪里?”   “去见了特鲁德夫人,”海丝佳说,声音平静得像在说“我去了一趟井边打水”,“她以后不会再来害人了。”   芙兰张着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汉考克从田里回来的时候,海丝佳已经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他没有发火,没有骂她,只是坐在门槛上,低着头,很久很久。   “你没事就好,”他终于说,“但下次不要再做这种事了。”   海丝佳点了点头。   她走到窗前,看着远处教堂的尖顶。她在想那个穿灰色长袍的男人,想他说的“好奇心不会永远救你”。   她知道自己不会改。   她就是这种人。   —全文完— 法兹尔王国 农夫与魔鬼   农夫与魔鬼   一   法兹尔王国边境的丘陵地带,有一片起伏不平的农田。这片田地的土质不算肥沃,但也不算贫瘠——黑土层大约有一掌深,下面就是黄褐色的黏土,天旱的时候硬得像石头,天涝的时候黏得像浆糊。农夫约尔在这块地上耕种了将近三十年,从一头黑发种到了两鬓斑白,从腰板挺直种到微微佝偻。他的手掌上全是茧子,指节粗大,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泥。   约尔是一个自由民。他不属于任何领主,不用服劳役,但他必须向王室缴税。税不算重,但加上自家吃饭、养牲口、买种子、修农具,一年到头能剩下的铜板屈指可数。他的妻子是个瘦削而坚韧的女人,比他小三岁,脸上已经有了深深的皱纹,但一双眼睛还是亮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不声张的精明。他们的儿子马丁今年十五岁,已经能帮着干大部分农活了——犁地、播种、收割,样样不比大人差。   那天傍晚,太阳已经落到山背后去了,西边的天还留着一抹暗红色的余晖,像是火烧过的铁慢慢冷却。约尔一个人在地里拔最后几垄萝卜。马丁先回去了,帮他娘烧火做饭。约尔弯着腰,一把一把地拽着萝卜缨子,把白胖的萝卜从土里拔出来,甩掉泥,扔进筐里。   “再拔一垄,”他对自己说,“拔完这垄就回去。”   他直起腰,活动了一下酸痛的脊背。就在这时候,他的目光落在了田地的中央。   那里有一堆东西在发光。   不是月光——月亮还没升起来。不是萤火虫——萤火虫的光没那么亮,也没那么红。那是一团暗红色的、一跳一跳的光,像是有人在地里生了一堆火,但火没烧起来,只有炭在闷燃。约尔眯着眼睛,朝那边走过去。   他走近了,看清楚了。   那确实是一小堆正在燃烧的木炭。炭火不大,大概只有一只木桶那么宽,但烧得很旺,火焰不是普通的橙黄色,而是一种带着蓝紫色边的暗红色。炭火的正中间坐着一个东西。   那东西很小,大约只到约尔的膝盖那么高。它穿着一件皱巴巴的灰色外衣,头上戴着一顶尖尖的帽子——帽子很高,几乎占了它身体一半的高度,帽尖上缀着一颗小小的铜铃铛。它的脸是褐色的,皱巴巴的,像一颗放久了的核桃,两只眼睛是橘红色的,在黑暗中闪着光。它坐在炭火中间,炭火烧着它,但它一点也不难受,甚至还翘着二郎腿,两只手搭在膝盖上,看起来十分自在。   约尔站在几步远的地方,盯着它看了几个呼吸的时间。他没有转身跑掉。他是一个务实的农民,一辈子没见过什么超乎常理的东西,所以他的第一反应不是害怕,而是——这是我的田地。   “啊哈!这可是我的田地!”他说。   那个东西抬起头,用那对橘红色的眼睛看着约尔。它歪了歪头,帽尖上的铃铛发出了一声细小的、清脆的“叮铃”。   “狡猾的农夫,”它的声音又尖又细,像是有人用指甲刮玻璃,但又不刺耳,反而带着一种自以为是的腔调,“没错,我确实是坐在金子上。我的尊名是‘无所不能的尖帽子’,是法力无边的魔鬼大君。你想要得到我的财富可没那么容易。在未来两年内,你的田地里的作物要分我一半,第三年,你才能得到这些金子。否则,它将依然是木炭,将你的田地烧干净。”   约尔沉默了。   他听村里老人们讲过关于魔鬼的故事。他们说,魔鬼大君是地狱里的贵族,比公爵还大,领地比国王还广。他们和国王打赌,和王子做交易,和公爵抢地盘。他从来没听说过哪个魔鬼大君会跑到一个穷农夫的田地里来分萝卜。   这个矮小的、戴着尖帽子、说话像母鸡叫的东西,怎么看都不像是那种会让国王发抖的存在。   但有一点是真的——那堆木炭下面确实有金子。约尔闻到了一股硫磺的味道,混着焦炭的气味,但底下还有另一种说不出来的气味,像是金属被烧热之后的那种干燥的、灼烫的气息。他相信底下有金子。   “那么,今年,泥土之上的一半归你,泥土之下的一半归我,怎么样?”他问。   魔鬼想了想,帽尖上的铃铛又“叮铃”了一声。“行,”它说,“就这么办。”   二   当年,约尔在田里种的是萝卜。   他种萝卜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萝卜好种,而且他早就知道泥土之上和泥土之下的区别。萝卜长在地下,地上只有一丛丛灰绿色的、枯黄的缨子。他把缨子割下来,堆在地头,等着那个自称“魔鬼大君”的东西来收。   收获的那天,魔鬼来了。   它还是穿着那件皱巴巴的灰色外衣,戴着那顶高高的尖帽子,铃铛一路“叮铃叮铃”地响。它大摇大摆地走到田埂上,双手叉腰,朝地里看了一眼。萝卜已经被拔出来了,整整齐齐地码在筐里,白胖胖的,沾着新鲜的泥土。地头上只堆着一堆蔫巴巴的萝卜缨子。   “这是什么?”魔鬼的声音变了,不再像母鸡叫,更像是一只被踩了尾巴的猫。   “这是你的那一半,”约尔笑着说,“泥土之上的一半,萝卜叶子。你要不要?不要的话我拿去喂羊了。”   魔鬼的脸扭曲了。它蹲下来,用那双褐色的小手翻了翻那堆萝卜缨子,又抬头看了看约尔身后那一筐筐白胖胖的萝卜。它的橘红色眼睛瞪得滚圆,嘴张开又合上,合上又张开,像一条被扔上岸的鱼。   “狡猾的农夫!”它尖叫起来,声音又尖又响,震得铃铛叮叮当当地乱响,“我记住你了!”   然后它转身就走,铃铛的声音越来越远,最后消失在森林的方向。它的背影看起来很小,很可笑,但约尔没有笑。他在想明年的事。   第二年开春,约尔把地翻了,耙平了,撒下了小麦种子。小麦是他特意留出来的——最好的麦种,粒粒饱满。他蹲在地头,看着嫩绿的麦苗从土里钻出来,心里盘算着:麦穗长在麦秆顶上,那是泥土之上的;地下的只有麦根和残茬,没用。魔鬼今年会选哪一半呢?   果然,播种后没几天,魔鬼又来了。   它还是那副打扮,还是那副趾高气扬的模样。它站在田埂上,往地里看了一眼。麦苗已经窜出了一指高,嫩绿嫩绿的,在阳光下闪闪发光。魔鬼满意地点了点头,铃铛“叮铃”了一声。   “今年,我要收获地上的部分,也就是小麦的种子,”它说,声音里带着一种志在必得的得意,“你就收获地下的那些玩意儿吧!”   约尔的脸色白了。   他攥着锄头的手不自觉地握紧了。他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什么都没说出来。魔鬼“咯咯咯”地笑了几声,大摇大摆地走了。   三   那天晚上,约尔坐在灶台边,面前摆着一碗稀粥。他没有喝,两只手撑着膝盖,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   “怎么了?”妻子走过来,把碗往他面前推了推,“喝吧,凉了。”   约尔把魔鬼的事一五一十地说了。妻子听完,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开口了。   “这个魔鬼,抢夺农夫的庄稼,必定不是大魔鬼。因为大魔鬼往往和国王啦,公爵啦,牵扯到关系,怎么可能掠夺穷苦农夫的粮食?”   约尔抬起头,看着妻子。他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他只是觉得那个东西可怕,但没有想过它到底是什么等级的东西。妻子说的有道理——村里的老人们讲故事的时候,总是说魔鬼大君找王子做交易、找国王打赌,从来没听说过哪个魔鬼大君跑到穷农夫的田地里抢萝卜。   “你的意思是?”约尔问。   “它不是大魔鬼,”妻子说,“它就是一个小魔鬼。大魔鬼有更大的买卖要做,没空来管你这块地。你灌醉它,问出它的真名,就可以驱逐它了。”   约尔愣了愣。“真名?”   “你没听老人们说过吗?”妻子压低声音,“魔鬼是有真名的。只要你知道它的真名,你就能命令它滚回地狱去。大魔鬼不怕这一套,因为大魔鬼的名字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能逼它们说。但小魔鬼喝醉了酒,什么话都会说出来。”   约尔想了很久。他想起那个东西自称“无所不能的尖帽子”的时候,声音里带着的那种自吹自擂的味道。如果它真的是大魔鬼,它不需要吹嘘自己。只有小东西才需要把名字取得又长又响。   第二天,他赶了半天的路,去到镇上,用他存了好几个月的一把铜板买了一小桶上好的葡萄酒。卖酒的商人认识他,问道:“约尔,你不买黑麦买酒?你家不过年不过节的,买酒做什么?”约尔摇了摇头,什么也没说。他把酒桶绑在背上,一步一步地走回了家。   四   那是一个月光明亮的夜晚。约尔提着酒桶,走到了田地里。他在地头坐了下来,把酒桶的塞子拔开,葡萄酒的香气在夜风中飘散开来。   他没有等太久。   那道暗红色的光又出现在田地的中央,炭火又燃了起来。魔鬼坐在炭火中间,橘红色的眼睛在黑暗中闪了两下。   “农夫,”它说,“今晚你来找我做什么?是来求我放过你的麦子吗?”   约尔没有回答。他举起酒桶,往自己的嘴里灌了一口,然后故意把酒桶往魔鬼的方向推了推,让酒香飘过去。   魔鬼的鼻子抽动了一下。它又抽动了一下,然后从那堆炭火上跳了下来,迈着小碎步朝约尔走过来。它的步子很快,铃铛“叮铃叮铃”地响个不停。   “这是什么?”它盯着酒桶,橘红色的眼睛亮得像是两颗烧红的炭。   “葡萄酒,”约尔说,“上好的葡萄酒。”   魔鬼咽了口唾沫。它抱住酒桶的边缘,把脑袋塞进了桶口。一阵“咕嘟咕嘟”的声音响过,它抬起头来,脸上湿漉漉的,眼睛比刚才更红了。   “好酒!”它说。   然后它又喝了一口。又一口。   约尔坐在旁边,看着它喝。他自己也喝了几口,但他的心思不在酒上。他在等。   魔鬼喝了小半桶,身子开始晃了。它的眼皮变得很重,橘红色的眼睛半睁半闭,铃铛有气无力地“叮铃”了一下,又一下。它靠在酒桶上,打了一个长长的、带着酒气的嗝。   “足智多谋的魔鬼大君,”约尔忽然开口了,声音不大,但在安静的夜里听得很清楚,“你的真名叫什么啊?”   魔鬼的眼睛眨了眨。它似乎想站起来,但腿已经不听使唤了。它张了张嘴,舌头打了结,含混地吐出几个字:“我叫……阿托里里奇……”   说完,它的脑袋一歪,靠在了酒桶上,发出了沉沉的鼾声。   约尔站了起来。   他站在月光下,站在那堆还在燃烧的炭火旁边,深吸了一口气。他的手在发抖,但他的声音没有发抖。   他大喝道:“阿托里里奇,回地狱去吧!”   魔鬼猛地睁开了眼睛。   那一瞬间,约尔看到那双橘红色的眼睛里迸发出一种强烈的、几乎要喷出火来的愤怒。它知道自己被骗了。它知道约尔给它喝酒不是为了分享,而是为了套出它的真名。它的脸扭曲了——不是之前被萝卜叶子戏弄时的那种滑稽的扭曲,而是一种真正的、发自内心的狂怒。它的嘴张开,发出一声尖锐的、刺耳的嘶叫,像是什么东西被撕裂的声音。它想扑向约尔,它的手指张开,像爪子一样朝前伸,但它动不了了。   一股无形的力量攫住了它。它的身体开始变得透明,从边缘开始一点一点地消散,像是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把它从这个世界剥离出去。它挣扎着,四肢乱蹬,铃铛疯狂地响着,叮铃叮铃叮铃——然后它的身体猛地一缩,像是被人从背后拽了一下,整个被扯进了虚空里。   炭火熄灭了。   月光照在田地上,照在那堆已经变成灰烬的木炭上,照在灰烬中间几块闪闪发光的东西上。金子。不大,但很沉。几块金灿灿的、形状不规则的、像是从某个地方被敲下来的金子。约尔把它们捡起来,在月光下翻来覆去地看了看。   他攥着金子,手心出汗。他想到妻子,想到马丁,想到来年的麦子,想到可以再也不用饿肚子。然后他把金子揣进怀里,把酒桶扛上肩,走回了家。   五   很多年以后,约尔的头发全白了,背也驼了,走路要拄着拐杖。他坐在自家门前的石阶上,晒着秋天的太阳。他的儿子马丁蹲在他面前,手里拿着锄头,等着听他讲故事。   “爸,”马丁说,“你年轻的时候真的遇到过魔鬼吗?”   约尔没有立刻回答。他看着远处的田地——那块他种了一辈子的田地,现在已经由马丁接手了。田里的麦子已经收了,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和几堆堆在地头的麦秸。   “遇到过,”约尔说。   他把故事从头到尾讲了一遍。从炭火到魔鬼,从萝卜到小麦,从葡萄酒到真名。他讲得很慢,有时候停下来咳嗽两声,然后又接着讲。马丁听得很认真,没有打断他。   “那后来呢?”马丁问,“那个魔鬼真的回地狱了吗?”   “回了,”约尔说,“我叫了它的真名,它就回了。它走的时候,眼睛里的火快把我烧穿了。它恨我。但它没办法。它只能回去。”   “它还会回来吗?”   约尔摇了摇头。“不知道。也许不会了。也许它会记住这次教训,不会再来抢穷农夫的粮食了。”   马丁想了想,又问:“爸,那几块金子呢?”   约尔沉默了一会儿。阳光照在他的脸上,他的眼睛眯成了一条缝。   “用了,”他说,“你娘生病那年,拿去给她请大夫了。大夫说,要是没有那些金子买药,你娘早就没了。”   马丁没有说话。他低下头,用锄头在地上画了一个圈。   约尔看着儿子,叹了口气。   “马丁,”他说,“和魔鬼打交道,即使是普通的魔鬼,也很危险啊!”   马丁抬起头,看着父亲。他等着父亲说更多的话,但约尔没有再开口。他只是靠在门框上,闭上了眼睛,像是睡着了。   马丁站起身,扛起锄头,朝田地走去。走到田埂上的时候,他回头看了一眼——父亲还坐在石阶上,阳光照在他的白发上,亮得刺眼。   他转回头,继续走。   —全文完— 法兹尔王国 天国里的裁缝   天国里的裁缝   一   天国的日子总是安静的。   云朵铺成的地面柔软得像刚弹好的棉絮,却又坚实得足以承载任何重量。金色的光芒从四面八方涌来,没有明确的源头,却把每一寸空间都照得通透、温暖,像秋天午后最让人犯困的那种阳光。远处的回廊由纯白的大理石砌成,廊柱上缠绕着不知名的藤蔓,叶子是银白色的,花朵是淡蓝色的,既不凋谢也不结果,只是永远在那里开着。空气里弥漫着一种说不清的气味——也许是百合,也许是刚出炉的面包,也许是婴儿的呼吸,也许都不是。那是天国特有的气味,是灵魂最深处对“安宁”的想象变成的现实。   但这份安宁偶尔也会被打破。   上帝和他的天使长、天使们离开了天国,去人间游历。这是常有的事。毕竟,天国虽然是灵魂纯洁之人的归处,但这里一成不变。同样的云,同样的光,同样的回廊,同样的赞美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连天使们的翅膀都懒得扇动了。上帝觉得应该让他的仆人们看看人间那些热闹的、混乱的、生机勃勃的东西,偶尔离开天堂,才知道天堂有多好。于是,每隔一段时间,他就会带着一队天使离开,留下一两个看门的。   这一次,留下来看门的是圣彼得。   圣彼得站在天国的大门前。那扇门是用整块的珍珠母贝雕成的,巨大得几乎望不见顶,门扉上刻着十二道门楣,每一道都镶嵌着不同颜色的宝石。门没有锁,因为天国不需要锁——能走到这扇门前的人,都是已经死了的人。而死人能到达这里,说明他们至少没有下地狱。至于能不能进去,那就是圣彼得说了算。   圣彼得将钥匙挂在腰间,双手抱胸,百无聊赖地望着门外的虚空。在他的视角里,门外是无尽的灰白色雾霭,那是生与死之间的缓冲地带。偶尔,雾霭中会亮起一点微光,那是一个灵魂正在靠近。圣彼得就会打起精神,准备好他的问题:你是谁?你做了什么?你为什么觉得自己配得上来这里?   今天,他已经接待了三个灵魂。一个是虔诚的修女,一个是战死的骑士,一个是刚出生就夭折的婴儿。修女和骑士都进去了,婴儿也被天使抱进去了。然后就是漫长的寂静。圣彼得觉得自己的眼皮越来越沉,他靠在门框上,打了一个小小的哈欠。   就在这时,雾霭中亮起了一点光。   那光不是很亮,甚至有些黯淡,像是快要熄灭的蜡烛被风吹了一下,又勉强燃了起来。圣彼得直起身子,眯着眼睛望去。雾霭中慢慢浮现出一个轮廓,先是模糊的,然后渐渐清晰。那是一个瘦小的男人,穿着一件灰色的旧外套,肩膀上挎着一个布包,头发花白,脸上的皱纹像是被揉皱的纸。他的眼睛不大,但很亮,有一种精明的、总是在算计什么的光。   他走近了。圣彼得看清了他的脸。   “你是谁?”圣彼得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公事公办的冷淡。   来人停下脚步,弯了弯腰,脸上堆起一个讨好的笑容。那笑容里既有敬畏,也有一丝藏不住的狡黠。   “我是裁缝汉斯,”他说,“我是贫穷又诚实的裁缝。”   圣彼得盯着他看了两秒钟。然后他笑了。那笑容不是善意的,也不是恶意的,而是一种“我见过太多你这种人”的、带着些许嘲讽的笑。   “你的诚实就像绞刑架上的小偷一样,”圣彼得说,“我认识你,法兹尔王国洛恩镇的裁缝汉斯。你总是小偷小摸,克扣别人请你做衣服时的布料。每次你做一件外套,你至少留下一块够做一只袖子的料子;每次你做一条长裙,你总要截下够做一条衬裙的布。你以为别人不知道,但你以为天国也不知道吗?”   裁缝汉斯的笑容僵住了。他的脸皮微微发红,嘴唇哆嗦了两下,想辩解什么,但圣彼得没有给他机会。   “你,道德有瑕疵,”圣彼得斩钉截铁地说,“进不了天国。”   说完,他转过身,准备回去继续打盹。   二   裁缝汉斯站在门前,脸上的表情从讨好变成了惶恐,又从惶恐变成了绝望。他张着嘴,想喊,又不敢喊。他伸出手,想抓住圣彼得的衣角,但手伸到一半又缩了回去。他的肩膀垮了下来,整个人像一只被踩扁的虫子,慢慢地蹲了下去。   他蹲在天国的大门前,抱着自己的布包,眼泪顺着脸上的皱纹往下淌。他不是什么好人,他知道。他只是一个小裁缝,一辈子没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事,也没害过什么人。他只是……只是偶尔克扣一点布料,给女儿多做两件衣裳。他女儿叫格蕾特,又瘦又小,总是穿邻居家孩子的旧衣服。他心疼她,想让她有一件属于自己的新裙子。但他买不起布,所以只能从客人的布料里省出来。   他知道这是偷。他每次下手的时候都心跳加速,手在发抖,眼睛不停地往门外瞟。但他还是做了。现在,他站在天国的门前,因为那些布料被拒之门外。他想起格蕾特穿着那些裙子在小巷子里跑来跑去的样子,想起她笑得露出缺了牙的嘴。他觉得,如果再来一次,他还是会那么做。   就在这时,雾霭中又亮起了一点光。那光不是从远处来的,而是从裁缝汉斯身后某个看不见的地方来的。那光很冷,像是冬夜里的月光,却又带着一种奇异的、属于地底深处的蓝白色。圣彼得感觉到了那束光,停下了脚步。   “圣彼得,”一个声音从光中传来。那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丝疲惫,又带着一种说不清的温和,“让他进去吧。”   圣彼得转过身来。雾霭中走出一个穿着灰色长袍的年轻人。他的兜帽压得很低,但露出的下半张脸苍白而年轻,嘴唇抿成一条线,像是很久没有笑过了。他走路的姿态很轻,几乎没有声音,脚落在地上的时候,雾霭像被风吹散了一样退开。   那是死神托德采德。   圣彼得皱了皱眉。“托德采德,你怎么来了?今天不是你当值。”   托德采德摘下兜帽,露出一张疲惫的、年轻的、却又不年轻的脸。他的眼睛深灰色,看人的时候有一种不悲不喜的平静,但此刻那双眼睛里有一点不一样的东西——像是一小块即将融化的冰,边缘已经开始变得柔软。   “我收割完了一个灵魂,”他说,“经过这里,听到了他的哭声。”   他看了一眼蹲在地上的裁缝汉斯。汉斯抬起头,泪眼模糊地看着这个灰袍的年轻人,不知道他是谁,只知道他的到来让圣彼得的脸色发生了变化。   “好圣徒,这可不公平。”托德采德转向圣彼得,声音平静但坚定,“老汉斯确实小偷小摸,可是既然连失主也没说什么,那就不算什么。他偷的那些东西,这么多年,顶多能给他女儿多缝两件衣服。好圣徒,看在我的份上,让他上去吧。”   圣彼得的眉头皱得更紧了。他看着托德采德,沉默了几秒钟。他的嘴唇动了动,似乎在斟酌什么。然后他叹了口气,那口气像一阵风,吹得门上的珍珠母贝发出细微的嗡鸣。   “心软的托德采德,”圣彼得说,语气里没有了刚才的嘲讽,多了一种长辈对晚辈的无奈,“我告诉你,圣徒的宣判无可更改。既然你求情,我就让他进来。之后,可不关你的事儿了。”   托德采德微微欠身。“感谢您,圣彼得。”   然后他转向裁缝汉斯,伸出手,把他从地上拉了起来。汉斯的手又冷又粗糙,托德采德的手也不暖和,但那握手的力度很稳,像是扶住了一个快要倒下去的人。   “进去吧,”托德采德说,“以后不要再犯同样的错了。”   汉斯哆嗦着嘴唇,想说谢谢,但声音堵在喉咙里,只发出一个含混的音节。   托德采德转过身,脸上忽然露出了一个笑容。那不是冷笑,也不是嘲笑,而是一个真正的高兴的笑容——就像一个人终于完成了一天的工作,可以回家喝一杯热茶的那种满足。   “好圣徒,”他高兴地说,“今天我终于可以提前下班了。”   圣彼得摇了摇头,没有接话。他伸手从腰间取下钥匙,插进珍珠门上一个看不见的锁孔里,轻轻一转。巨大的门扉无声地开了一条缝,刚好够一个人侧身挤进去。   “进去吧,裁缝,”圣彼得说,“别乱走,别乱看,别乱动。天国的规矩,不许随意发出声音,不许打扰天国的平静。记住了吗?”   汉斯连忙点头,拼命点头,点得脖子都快断了。他侧身挤进了门缝,门在他身后无声地关上了。   托德采德站在原地,看着那扇门重新合拢,脸上还挂着那个提前下班的笑容。然后他将兜帽重新拉上,转身走进了雾霭中,那冷蓝色的光一点一点地消散,最后只剩下无边无际的灰白色。   圣彼得重新靠在了门框上。   “心软的托德采德,”他自言自语,“每次都是这样。”   三   天国的内部比汉斯想象的要安静得多。他不是没有想象过天国——每个信徒都想象过。他想象过金碧辉煌的街道,想象过天使们唱着歌飞来飞去,想象过上帝坐在高高的宝座上,像教堂壁画里那样庄严、遥远、不可接近。但真正的天国,比他想象的要朴素得多。   云铺成的地面踩上去软软的,但不陷脚。回廊是白色的,干净得没有一丝灰尘。墙边偶尔能看到一丛丛银叶蓝花,静静地开着,没有蜜蜂,没有蝴蝶,甚至连风都没有。空气是静止的,像一池没有涟漪的水。远处偶尔传来一声赞美诗的尾音,高得像是从穹顶的缝隙里漏下来的,然后迅速消散,像一粒石子落入深潭。   汉斯走得很慢。他的布鞋踩在云上,没有声音。他攥着布包的带子,手心里全是汗。圣彼得走在他前面,一句话也不说,只是领着他穿过回廊,穿过一片开满百合的庭院,又穿过一条挂着织锦的长廊。织锦上绣的是《创世纪》的场景,亚当和夏娃,诺亚方舟,亚伯拉罕献祭。汉斯不敢细看,因为他觉得自己不配看这些。   圣彼得在一扇小门前停了下来。   “你就住在这里,”他说,“不要到处乱走。天国的规矩,不许随意发出声音,不许打扰天国的平静。记住了吗?”   “记住了,记住了。”汉斯连连点头。   圣彼得看了他一眼,那目光里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也许是警告,也许是怀疑,也许只是对一个“道德有瑕疵”的人不放心。然后他转身走了,脚步声在长廊里回荡了几下,就消失了。   汉斯推开小门,走了进去。   房间不大,但很干净。有一张铺着白布的小床,一张小桌子,一把小椅子。桌上放着一壶水和一个杯子,杯口盖着一小片柠檬叶。墙上没有窗户,但整个房间都是亮的,亮得柔和,亮得均匀,像是有无数盏看不见的灯从四面八方照着。汉斯在床边坐了一会儿,然后站起来,喝了一口水。水是凉的,带着一点点甜味。   他开始觉得无聊了。   他不是一个能坐得住的人。在洛恩镇的时候,他每天从早到晚坐在缝纫机前,手指翻飞,针线穿梭,一坐就是一整天。但那不是“坐着”,那是在工作。他喜欢工作,喜欢布料在手指间滑过的感觉,喜欢针线一点点把布片拼成一件完整的衣裳。他喜欢看到客人穿上新衣服时脸上露出的笑容——即使他知道那些衣服比客人付的钱要少了一小块布料。   但这里没有缝纫机,没有布料,没有针线。只有一张床,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和一壶水。   汉斯在椅子上坐了一会儿,又站起来。他在房间里走了几步,又坐回去。他拿起杯子喝了一口水,又放下。他站起来,走到门边,把门开了一条缝,往外看了一眼。回廊里空无一人。他又把门关上了。   他这样折腾了不知道多久,觉得自己快要疯了。   “我就看看,”他对自己说,“看看总不犯法吧。圣彼得只说不能出声,不能打扰平静,没说不让看。看看而已。”   他推开门,走了出去。   四   天国的回廊比汉斯想象的要大得多。他走过了刚才圣彼得领他走的那条长廊,又拐进了一条他没有走过的路。路的两边是白色的石柱,柱顶雕刻着葡萄藤和石榴,每一颗葡萄都像真的,每一颗石榴都像要裂开。汉斯伸手摸了一下,石头的触感冰凉光滑。他缩回了手,继续往前走。   他走过了一个庭院。庭院中央有一座喷泉,水从天使的铜像手中的瓶子里流出来,无声地落入水池。水面上漂浮着几片花瓣,一动不动。汉斯蹲下来,用手拨了一下水面,水波无声地荡开,然后又恢复了平静。他站起身,继续往前走。   他走过了一座桥。桥下没有河,只有云,厚厚的一层白云,看不到底。桥的栏杆是银制的,上面刻着他看不懂的文字。汉斯不敢走太快,怕掉下去。但他没有掉下去,因为天国的路是不会让人跌倒的。   最后,他来到了一扇大门前。   这扇门和他进来的那扇不一样。进来的那扇是珍珠母贝的,巨大的,华丽的。这扇门是木制的,很朴素,甚至有些旧。木门上没有雕刻,没有宝石,只有一个小小的铜把手。汉斯不知道这是什么门,但他的好奇心像是一只无形的手,从胸膛里伸出来,握住了那个铜把手。   他轻轻推了一下。门没锁。   门后面是一间大殿。不大,但很高,穹顶像一把撑开的伞,向上延伸,消失在柔和的光晕中。殿内没有什么陈设,只有正中央放着一把椅子。   那是一把木制的椅子。普普通通的,甚至有点简陋。椅背是直的,扶手是平的,四条腿稳稳地扎在地上。椅子坐垫是旧的麻布,洗得发白,边角有些磨损。汉斯在洛恩镇见过无数把这样的椅子,他自己家的那一把比这把还新一些。   但当他走近的时候,他忽然明白了这是什么椅子。   这是上帝的宝座。   他站在那里,盯着那把椅子,心跳得厉害。他想起圣彼得的话:“不许随意发出声音,不许打扰天国的平静。”坐上去算不算打扰平静?他没有想清楚,但他的腿已经开始动了。他走过去,转身,坐了下去。   裁缝汉斯坐上了上帝的宝座。   那一瞬间,他的视野变了。不是椅子变高了,而是他的眼睛忽然能看到了——看到人间。   他看到了法兹尔王国洛恩镇。他看到了自己住了四十年的那间小屋,屋顶上瓦片缺了几块,烟囱歪了,门前的石阶被踩出了一个凹坑。他看到邻居家的院子,看到集市上的摊位,看到教堂的尖顶。他看到了一个他从来没有见过的东西——整座小镇像一幅铺开的地图,每个人都在其中活动,而他坐在高处,俯瞰着这一切。   就像人间的国王在王宫里看着大地一样。   汉斯的呼吸急促起来。他的手紧紧抓着椅子的扶手,指节发白。他的目光在人间的地图上扫来扫去,像一个第一次看到雪的南方孩子,什么都想看,什么都想抓。   然后他看到了一个人。   那是一个又老又丑的洗衣妇。她佝偻着背,头发灰白,脸上全是皱纹,穿着一件打满补丁的灰色布裙。她蹲在河边,面前摆着一只木盆,盆里泡着几件脏衣服。她拿起一件衣服,搓了搓,放进旁边的清水里,又拿起另一件。动作很慢,像是每一抬手都要用尽全力。   汉斯皱起了眉头。   他看到那洗衣妇在浆洗衣服的时候,偷偷藏了一件头巾。她先是四下看了看,确认没有人,然后飞快地将头巾折了两折,塞进了自己的袖子里。她的动作很熟练,显然不是第一次。她把剩下的衣服洗完,拧干,放进篮子里,然后站起来,弯着腰,一步一步地走了。   汉斯的眼睛瞪圆了。   他的脸涨红了。他的嘴唇哆嗦起来。他的胸口像是有一团火在烧。他想起了自己在天国门前的遭遇,想起了圣彼得说的那句“你的诚实就像绞刑架上的小偷一样”。他想起自己是怎样求了又求,求了又求,最后靠死神的求情才勉强进来的。而现在,一个又老又丑的洗衣妇,一个偷头巾的贼,竟然也活着——活着,还在偷东西!   “啊哈!”裁缝汉斯怒斥着,“我可抓住你了!无耻的小偷!”   他的声音在空旷的大殿里炸开,像一声惊雷。但他没有听到自己的声音,因为他太愤怒了。他弯下腰,伸手去抓——他不知道自己在抓什么,但他的手指碰到了一个东西。那是放在宝座旁边的一个小凳子。就是上帝平时放脚的那个凳子。汉斯抓住了它,举了起来,用力朝那个洗衣妇扔了过去。   他扔得很准。凳子从天上直直地落下去,像是长了眼睛一样,正砸在洗衣妇的头上。洗衣妇哼了一声,身体晃了晃,扑通一声跌进了河里。河水淹过了她的头顶,她挣扎着,扑腾着,喝了好几口水,头发散开了,袖子里藏的头巾漂了出来,顺水飘走了。   要不是可怜的洗衣妇还有很多力气,她就会当场淹死了。她在水里扑腾了好久,终于抓住了岸边的一根树枝,气喘吁吁地爬了上来。她坐在岸边,浑身湿透,咳嗽着,吐着水,脸上分不清是河水还是泪水。   汉斯看着这一幕,觉得还不解气。他弯下腰,又想去抓什么东西——但他的手够不着了。宝座旁边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扔的了。   他正想站起来去找,忽然感到一阵风从背后吹来。不是普通的风,是那种带着无数翅膀扇动声音的风。他猛地回过头。   大殿的门不知什么时候被打开了。门口站着上帝、天使长和天使们。他们回来了。   五   汉斯从宝座上滚了下来。他连滚带爬地躲到了门后,缩成一团,用双手捂住自己的脸,仿佛只要看不见别人,别人就看不见他。他的心跳得像打鼓,耳朵里嗡嗡作响,汗水顺着额头淌下来,滴在云做的地面上,无声无息。   上帝走进大殿,在宝座上坐了下来。他的动作很轻,很自然,像是从来没有离开过。他的目光扫过大殿,然后停在了宝座旁边。   “圣彼得,”上帝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敲在铜钟上,余音在大殿里回荡,“我的凳子呢?你也知道,我常常需要用凳子放放我的脚。”   圣彼得脸色发白。他连忙走到门后,一把将裁缝汉斯拉了出来。汉斯浑身发抖,站都站不稳,像一根被风吹弯的芦苇。   圣彼得说:“主啊,就是这个裁缝。他趁您不在,坐了您的宝座,还拿您的凳子扔了人间的一个人。”   上帝看着汉斯。那双眼睛不是愤怒的,也不是悲伤的,而是一种深邃的、像是能看穿一切的目光。那不是审判者的目光,而是医生的目光——一个已经知道病灶在哪里、正在考虑如何下刀的医生的目光。   “裁缝,”上帝说,“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汉斯的舌头像打了结。他哆嗦了好几下,终于挤出了一句话。   “仁慈的天主,我可是干了件好事呢!”   上帝微微歪了一下头。“哦?”   汉斯觉得有了希望。他挺了挺胸,声音变得流畅了一些,甚至带了一丝得意。   “我看到一个洗衣妇在偷东西!她偷了一条头巾,藏在自己的袖子里。我就惩罚了她。我是为了正义啊!”   他说完,满怀期待地看着上帝。他以为上帝会夸他,会拍着他的肩膀说“好样的,你做得对”。他以为这样一来,他偷布料的事就会被忘记,他就能名正言顺地留在天国。   大殿里安静了一会儿。   然后上帝开口了。他的声音依然是平静的,但平静中带着一种让汉斯后背发凉的冷意。   “裁缝,”上帝说,“明明她的行为和你生前的行为一样——她偷一条头巾,你偷一块布料。你到了天国,却不能容忍她。这说明什么?说明你不适合在天国。”   汉斯的嘴张开了,又合上了。   “因为,”上帝继续说,语气依然平静,“如果我们像你这么审判,你也该受罚。况且,假如我也像你这么审判,天国还能留下什么家具?”   大殿里安静得能听到天使们翅膀轻轻收拢的声音。   汉斯跪在地上,浑身发抖。他想说自己错了,想说以后改,想说他只是一时冲动。但他看着上帝的眼睛,所有的话都堵在了喉咙里。他忽然明白了一件事:上帝什么都知道。他说的每一个字,想的每一个念头,上帝都看得一清二楚。他的辩解,在上帝面前,就像是一个孩子在跟大人说谎——大人只是没有揭穿,但什么都知道。   上帝站起来了。他走到汉斯面前,低头看着他。然后他伸出了右脚。   汉斯还没来得及反应,上帝一脚踢了过去。   那一下不重,但很准。汉斯觉得自己飞了起来——不是慢慢地飞,而是一瞬间被一股巨大的力量推了出去。他穿过大殿的门,穿过回廊,穿过庭院,穿过那扇珍珠母贝的大门,一直往下跌,往下跌,往下跌。   他跌进了无边的黑暗里。   那黑暗不是安静的。他听到了风声,听到了火焰噼啪的响声,听到了远处有人在喊叫,有人在哭泣,有人在咒骂。他不知道那是哪里,但他知道那里不是天国。   天国的大门在他头顶上方关上了。最后一缕金光消失的瞬间,他听到圣彼得说了一句话,那声音很远,像是从水底传上来的。   “心软的托德采德啊……”   六   天国的大殿里,一切恢复了平静。天使长把那个被扔下去的凳子捡了回来,放在宝座的旁边。天使们重新站好了位置,翅膀收拢,双手合十。圣彼得回到门口,腰间挂着钥匙,又开始了他那永不结束的守门。   上帝坐在宝座上,把脚搁在小凳子上,闭着眼睛。大殿里安静得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过了一会儿,上帝睁开了眼睛,对身边的天使长说:   “托德采德今天提前下班了?”   天使长欠了欠身。“是的,主。”   上帝微微点了点头,又闭上了眼睛。   “心软的孩子,”上帝轻轻地说,声音很小,像是只说给自己听的,“但他是对的。”   大殿里又安静了下来。只有那金色的光,从四面八方涌来,照在每一张脸上,照在每一根柱子上,照在那把空空的、再也等不到裁缝的小椅子上。   天国依然是天国的样子。   —全文完— 法兹尔王国 十二兄弟   十二兄弟   一   法兹尔王国的王宫坐落在王国中央的山丘上,白色的石墙在阳光下泛着微黄的光泽。最古老的西翼是古王国时代的遗存,墙壁厚达两米,窗户窄小如射孔,散发着一种冷峻的、拒人千里的庄严。东翼是近两百年才添建的,拱窗宽阔,回廊精巧,石柱上雕刻着缠绕的藤蔓和展翅的雄鹰,透着文艺复兴式的优雅。正门上方悬挂着法兹尔王室的盾徽——一只金色的雄鹰抓着一把竖琴。   那是法兹尔国王亨利七世在位的年代。   亨利七世是个精力充沛的男人,四十出头,头发还是深褐色的,只有鬓角有几根银丝。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习惯性的审视,仿佛每个人都是一份需要仔细阅读的文书。他在位已经十五年了,打过一场胜仗,签过两份和约,娶了亚东大公国的公主乔安娜·德·亚东,生了十二个儿子。   王后乔安娜坐在育儿室的窗前,怀里抱着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小王子。窗外的天空灰蒙蒙的,像是要下雪的样子。她的脸色苍白,眼窝深陷,嘴唇干裂,整个人瘦了一圈。接生婆说,她这胎生得太苦了,身子亏空得厉害,得好好补一补才行。可是王宫里的宫廷医生开了好几副药方,灌下去都不见效,她的身体还是一天不如一天。   国王亨利七世站在门口,看着妻子憔悴的面容,心里像被什么东西揪着一样疼。他想起这十二年来,乔安娜一次又一次地怀孕,一次又一次地生产,每一次都是从鬼门关上走一遭。他想起她生下第十一个儿子的时候,血流了三天三夜,宫廷医生们束手无策,他跪在床边握着她的手,以为要失去她了。幸好,那时候女巫丽贝卡·德·方丹夫人刚好进宫,用她的魔法药草救回了王后的命。   “陛下,”宫廷医生小心翼翼地说,“王后殿下的身体需要长期调养。若是再怀孕,恐怕……”   他没有说下去,但国王明白他的意思。   亨利七世转过身,走出育儿室,沿着长长的走廊走了很久。他的靴子踩在石板上,发出沉闷的响声,在空旷的走廊里回荡。走廊两侧的壁毯上绣着历代法兹尔国王的画像,那些空洞的眼睛似乎在注视着他。   他走到王宫的大殿,停下来,看着墙上的镜子。镜子里的男人四十岁,头发还没白,眼睛还亮着,但他觉得自己老了。十二年,十二个儿子。每一个儿子出生的时候,他都高兴得像个孩子,抱着婴儿在宫殿里走来走去,给大臣们看,给使节们看,给所有人看。可是当他看到妻子躺在床上,脸色白得像纸,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的时候,那种高兴就像被人泼了一盆冷水,从头顶凉到脚底。   他在大殿里站了很久。   然后,他开口了。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石头缝里挤出来的,在大殿里回荡。   “主啊,若我的爱妻,乔安娜王后还会生下的第十三个孩子,无论他是王子还是公主,我都要把前面十二个儿子处死。因为我的儿子们让他们的母亲受苦,差点死去。”   王后乔安娜不知道从哪里听到了这个消息。她撑着虚弱的身体,从床上爬起来,让侍女扶着,一步一步地走到了大殿。她跪在国王面前,泪流满面,拉着他的袍角。   “陛下,求求您,收回成命。孩子们是无辜的,他们不是自己要出生的。是我,是我生下了他们。您要惩罚,就惩罚我吧。”   国王亨利七世站在那里,看着跪在地上的妻子,看着那张苍白的、憔悴的、泪流满面的脸。他的嘴唇哆嗦了一下,但他说出来的话,却像是冰窖里取出来的。   “若主怜悯,接下来我必定不会有第十三个孩子。若主不怜悯我,如同父不怜悯儿子,我亦不怜悯我的儿子们。”   王后的手松开了袍角,瘫坐在地上。她知道,无论她说什么,都改变不了丈夫的决定。因为这个男人,一旦说出的话,就是泼出去的水,射出去的箭,收不回来。   二   日子一天天过去。王后的身体在女巫丽贝卡·吕西娅·德·方丹夫人的魔法药草调理下,渐渐好了起来。她的脸上重新有了血色,头发也变得浓密了,走起路来也不用人扶了。但她的心里,始终压着一块石头——那块石头的名字叫“第十三个孩子”。   她每天都在祈祷:主啊,不要让第十三个孩子来到世上。她祈祷了整整一年。   但命运不遂人愿。   一年后的一个早晨,王后发现自己又怀孕了。   消息传到国王耳朵里的时候,他正在书房里批阅文书。他放下鹅毛笔,沉默了很久。然后他对身边的侍从说:“去,叫工匠来。”   工匠来了。国王说:“打造十二口棺材。要上好的橡木,里面铺上白绸子。棺材盖不要钉死,等需要用的时候再钉。”   工匠的脸一下子白了。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看到国王那双深灰色的、冷冰冰的眼睛,他把话咽了回去,低着头退了出去。   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王宫。仆人们交头接耳,窃窃私语。王子们有的还小,不懂事,但王太子亨利已经十二岁了,他听懂了。他的脸一下子变得煞白,嘴唇哆嗦着,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他跑回自己的房间,关上门,坐在床上,双手抱着膝盖,浑身发抖。   王后乔安娜坐在自己的寝宫里,面前摊着一封信。信是写给女巫丽贝卡·德·方丹夫人的。她握着鹅毛笔,手在发抖,字写得歪歪扭扭,像是一群受惊的蚂蚁在纸上乱爬。她写了好几次,都写不下去,最后把笔一扔,趴在桌上哭了起来。   丽贝卡·德·方丹夫人是第二天进宫的。她穿着一件深紫色的长袍,头发盘成高高的发髻,露出修长的脖颈。她的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冷静而精明的光芒。她是法兹尔王国最厉害的女巫,也是王后的朋友和王后的宫廷谋士。她知道国王的誓言,知道那十二口棺材,知道王后每天都在以泪洗面。   “王后,”方丹夫人坐在王后对面,声音平静得像一面没有风的湖,“我会在您的第十三个孩子出生那天,将王子们带去我在郊外的里尔城堡,照顾王子们日常起居,直到因为爱情而昏了头的国王冷静下来为止。我会在城堡的窗户上挂白布,表示王子们平安无事。若挂了红布,就说明王子们出现了意外情况。”   王后抬起头,眼睛红肿,脸上还有未干的泪痕。她看着方丹夫人,看了很久,然后点了点头。   “方丹夫人,我信任您。”   方丹夫人站起身来,行了个礼,转身走出了寝宫。   三   王后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她的身体虽然调养得不错,但怀孕的反应还是让她难受得吃不下东西,睡不好觉。她坐在窗前,看着院子里的梧桐树,树叶从绿色变成了黄色,又从黄色变成了褐色,一片一片地飘落下来。她不知道自己的儿子们还能在王宫里待多久。   王太子亨利是最聪明的一个,也是最细心的一个。他注意到母亲最近总是偷偷抹眼泪,每次他去请安,母亲的眼睛都是红的。他问母亲怎么了,母亲总是笑着说“没事,眼睛里进了沙子”。可是冬天哪有沙子?   一天傍晚,太阳快要落山了,天边还剩一抹暗红色的余晖。王太子亨利走进母亲的寝宫,看到母亲坐在梳妆台前,手里捏着一块手帕,手帕已经被泪水浸透了。他的身后跟着三弟亨利·本杰明·德·法兹尔——老三今年十岁,是整个王宫里最聪明的孩子,读书识字比哥哥们都快,连宫廷教师都说他是“百年难遇的天才”。   王太子亨利站在门口,没有说话。老三亨利·本杰明走到母亲面前,弯下腰,轻轻地问:“母亲,您为什么哭?”   王后抬起头,看到儿子们站在面前,眼泪又涌了出来。她拉过老三的手,又拉过王太子的手,把他们拉到身边,低声说:“你们的父亲发了毒誓。若我生下第十三个孩子,他就要处死你们十二个兄弟。”   王太子亨利的脸色变了。老三亨利·本杰明也沉默了。   王后把国王的毒誓和方丹夫人的安排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她说:“想到我们要骨肉分离,就心如刀绞。这使得我比寻常的农妇还不幸,起源却是因为丈夫的爱,这太荒谬了。”   老三亨利·本杰明默不作声。他的眼睛在烛光中闪了闪,然后他转身走出了寝宫。王太子亨利跟在后面,问他要去哪里。他没有回答,只是快步走向哥哥们的房间。   他推开门,房间里灯火通明,十一个王子有的在读书,有的在玩木剑,有的在下棋。老三站在门口,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钉子钉在木板上。   “兄弟们,父亲发了毒誓。若母亲生下第十三个孩子,他就要处死我们十二个兄弟。”   房间里一下子安静了。所有人都放下了手里的东西,抬起头看着老三。王太子亨利站在老三身后,脸色铁青,嘴唇抿成一条线。   “方丹夫人会帮我们,”老三继续说,“母亲生产那天,她会带我们去里尔城堡。我们现在就要收拾好东西,随时准备走。”   老二点了点头。老四、老五、老六面面相觑,然后也点了点头。最小的那个才两岁,还不会走路,但他似乎也感受到了什么,哇哇地哭了起来。   四   王后生产那天,是一个阴沉的下午。天空灰蒙蒙的,像是要下雨又没下下来。方丹夫人一大早就进了宫,带着她的药箱和魔法草药。她让人把十二个王子从侧门送出了王宫,用一辆不起眼的马车,沿着小路,悄悄地送去了郊外的里尔城堡。城堡不大,但很结实,灰色的石墙上爬满了常春藤,院子里有一口古井,井水清澈见底。城堡周围是一片茂密的森林,方丹夫人在城堡外面种了一圈魔法药草,可以让人迷路,找不到进去的路。   王后在产房里挣扎了整整一个下午。接生婆进进出出,端出来的热水变成了温水,温水变成了冷水。方丹夫人站在产床旁边,手里拿着一瓶药水,不时往王后嘴里喂几滴。她的魔法药草确实管用,王后的力气一直撑着,没有像前几次那样虚脱。   傍晚的时候,婴儿的第一声啼哭从产房里传了出来。   是一个公主。   国王亨利七世站在产房门外,听到“公主”两个字,脸上的表情变了一变——不是高兴,不是失望,而是一种说不清的、复杂的、像是松了一口气又像是提起了心的表情。他给公主起名为“拉斯特”。在法兹尔的古语里,这个名字的意思是“最后一个”。   方丹夫人在产房里帮着接生婆收拾好了一切,确认王后和公主都平安无事,才退了出来。她走到城堡的窗户边,远远地望向里尔城堡的方向。她看不到城堡,但她在心里默默地祈祷:希望王子们平安无事。   她犹豫了很久,不知道该挂红布还是白布。若挂白布,王后看到会安心;但若挂红布,王后看到会崩溃,而国王也会察觉她的计划。她权衡再三,决定还是挂白布。   白布在窗户上飘了起来,在暮色中像一面小小的旗帜。   王后躺在床上,虚弱地转过头,看到窗外那面白布,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她知道,儿子们平安无事。但她不知道,这平安能持续多久。   五   王子们在里尔城堡住了下来。   方丹夫人每隔几天就给他们送食物、衣服和书籍。她把城堡外面的魔法药草种得更密了,让外人更找不到进去的路。她还托人给王后带了口信,说王子们都好,让他们放心。   日子一天天过去。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   王后每次路过里尔城堡附近的时候,都会远远地望一眼。她不敢进去——她怕自己进去之后就舍不得出来,她怕国王发现她的秘密,她怕儿子们因为她的出现而暴露。她只是远远地看着那面白布在风中飘动,然后擦擦眼泪,继续赶路。   公主拉斯特一天天长大。她没有得到国王的喜爱——亨利七世每次看到她,都会想起那个毒誓,想起那十二个被送走的儿子,想起妻子那张泪流满面的脸。但乔安娜王后喜欢她,非常喜欢。王后把所有的母爱都倾注在了这个女儿身上,教她读书,教她写字,教她刺绣,教她弹琴。国王的意见在王后的母爱面前,渐渐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况且,王后之后再也没有怀孕。国王的毒誓——“最后一个”这个名字似乎应验了。于是,国王对公主的态度一天天地好了起来。他开始叫她“我的女儿拉斯特”,语气不再是冰冷的,而是带着一丝说不清的、也许是因为时间冲淡了记忆的温和。   拉斯特十岁那年,春天来了,花园里的玫瑰开了,红得像血。拉斯特在花园里玩耍,跑进了王宫最东边的那座塔楼。塔楼平时很少有人去,门是锁着的,但那天门没有锁——也许是仆人忘了。拉斯特推开门,沿着石阶往上走,石阶很窄,只容一个人通过,墙壁上挂着锈迹斑斑的铁环,空气中弥漫着霉味和灰尘的味道。   她走到塔楼的顶层,推开一扇木门,里面是一个不大的房间。房间里有十二口棺材。   棺材是橡木的,涂着黑漆,漆面上画着金色的十字架。棺材盖没有钉死,虚掩着,像是随时准备盖上。棺材旁边挂着一排小衣服——十二件,从大到小,整整齐齐地挂在墙上,像是等待主人回来穿的。   拉斯特站在那里,盯着那些棺材,盯着那些衣服,看了很久。她的手指在发抖,但她没有哭。她转过身,跑下了塔楼,穿过走廊,穿过花园,跑进了母亲的寝宫。   乔安娜王后正坐在窗前绣花。看到女儿跑进来,脸色苍白,嘴唇哆嗦,她放下针线,站起身来。   “母亲,”拉斯特的声音有些发抖,但很清晰,“塔楼里的那些棺材,那些小衣服,是谁的?为什么会在那里?”   王后的脸色一下子白了。她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声音卡在喉咙里。她拉着女儿的手,让她坐在自己身边,然后慢慢地、断断续续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出来。从国王的毒誓,到方丹夫人的安排,到王子们被送去里尔城堡,到十年间她只能远远地看着白布飘动,从不敢进去。   拉斯特听完,沉默了很久。然后她抬起头,看着母亲,眼睛里有一种不属于她这个年龄的、冷冰冰的决心。   “母亲,我愿意迎回我的哥哥们,代替哥哥们受罚。”   王后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她抱着女儿,哭得肩膀一耸一耸的。   “好孩子,”她说,“若你真有这个打算,你必须让王国的红衣主教安东尼·托里在场。你必须要求安东尼红衣主教以主的名义宽恕国王的语言之失,这才能破除国王的毒誓。”   拉斯特点了点头。   “我知道了,母亲。”   六   拉斯特公主骑着马,带着两个随从,沿着王后指的路,一路向北。太阳从东边升到头顶,又从头顶滑向西边,她的马尾辫在风中飘动,她的长裙被树枝划破了好几道口子,但她没有停下来。   傍晚的时候,她看到了那座城堡。灰色的石墙,爬满常春藤,窗户半开着,里面透出昏黄的烛光。城堡外面的草地上长满了奇奇怪怪的植物,有的开着紫色的花,有的结着红色的果子,有的叶子是银白色的,在暮色中闪着光。她闻到一股淡淡的草药味,混合着泥土和青草的气息。   她走到城堡门口,门没有锁。她推开门,走了进去。   大厅里,十二个王子正在围着一张长桌吃饭。他们有的高大威猛,有的瘦削清秀,有的沉默寡言,有的说说笑笑。最年长的那个已经有二十二岁了,留着淡淡的胡须,眼神沉稳;最年幼的那个也已经十二岁了,比拉斯特大不了多少,正埋头啃着一块面包。   他们看到门口站着一个穿着浅蓝色长裙的女孩,金发被风吹得有些凌乱,脸上还有长途跋涉的疲惫,但她的眼睛亮得像星星,嘴角微微上扬。他们愣住了。   王太子亨利站起身来,手里的酒杯差点掉在地上。   “你……你是谁?”   拉斯特走进大厅,走到哥哥们面前。她弯下腰,行了一个礼。   “我是拉斯特。我是你们的妹妹。”   大厅里一片寂静。   然后,老三亨利·本杰明站了起来。他走到拉斯特面前,仔细地看了看她的脸,然后转过身,对着他的兄弟们说:“她是我们的妹妹。我见过母亲的画像,她长得像母亲。”   王太子亨利的脸色变了。他的嘴唇哆嗦了一下,眼眶红了。他想起十年前,母亲那张泪流满面的脸,想起父亲那个冰冷的誓言,想起自己被送走时回头望了一眼王宫——那一眼,他看到母亲站在城墙上,手里挥着一块白手帕。   “啊!”王太子亨利的声音有些沙哑,“我们的父亲的心肠比冬天的雪更加冰冷!拉斯特,这种名字怎么能给我们可爱的妹妹?”   老二也站了起来,声音里带着愤怒:“拉斯特,怎么能用来给我们温柔善良的妹妹?他太过分了!”   老三没有说话,只是走到拉斯特面前,伸出手,轻轻地摸了摸她的头发。   “妹妹,你饿了吧?来,坐下,一起吃。”   拉斯特的眼泪终于掉了下来。她在哥哥们中间坐下来,面前摆上了一个盘子,盘子里有烤鹿肉、黑面包和一碗热汤。鹿肉是哥哥们今天在森林里打的,烤得外焦里嫩,撒了盐和香料,香气扑鼻。拉斯特从来没有吃过这么香的肉。   王子们的养母方丹夫人站在大厅的角落里,看着这一切,难过地闭上了眼睛。   她知道,王子们毁了自己发出的毒誓,必定会被自己诅咒。兄妹们虽然相聚,却是漫长别离的开始。她花了十年时间,一直在削减那个毒誓的威力,但她毕竟只是一个女巫,不是至尊女巫,她能做到的有限。   七   第二天清晨,太阳刚刚升起,第一缕阳光照进城堡的时候,王子们的身体开始变形。他们的皮肤上长出黑色的羽毛,胳膊变成了翅膀,嘴变成了喙,脚变成了蹼。十二只乌鸦扑扇着翅膀,在城堡的大厅里飞来飞去,发出嘶哑的叫声。   他们这时候才回忆起了自己亲口发出的毒誓——十年前,王太子亨利在离开王宫的那天晚上,对着月亮赌咒:“若我不杀我们的妹妹,我们就变成乌鸦!因为我们因为她而不幸!”   诅咒应验了。   方丹夫人站在大厅中央,仰着头,看着那十二只在空中盘旋的乌鸦。她的眼眶红了,但没有哭。   “别怕,好孩子们,”她的声音不高不低,但很稳,“当你们发出毒誓那天,我就知道你们必定不会忍心伤害她。因此,我花了十年时间,一直在削减你们的毒誓的威力。本来,若要解除这个诅咒,需要公主十二年不能开口说话。我已经削减到了只要三年不能开口。”   乌鸦们收拢翅膀,一只一只地落在方丹夫人的肩膀上、手臂上、头上。它们用翅膀轻轻地笼罩着她的头,像是在拥抱她,又像是在说谢谢。   方丹夫人深吸了一口气,又说:“我必须带公主去国王那里,请求国王收回他的毒誓。因为我不知道双重的毒誓叠加会不会产生可怕的后果。我就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巫而已,我已经尽力了。”   乌鸦们纷纷用翅膀笼罩养母的头,表示理解和安抚。   八   方丹夫人带着拉斯特公主,骑马回到了王宫。她们走进大殿的时候,国王亨利七世正坐在宝座上批阅文书。王后乔安娜坐在他旁边,手里捏着一块手帕,手帕已经被攥得皱巴巴的了。   方丹夫人跪了下来,额头贴着冰凉的石板。   “陛下,我隐瞒君主,看护王子不力,请求陛下处罚我。但,我恳求您,收回您的毒誓,看在王后的份上。”   她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从十年前王后向她求助,到她把王子们送去里尔城堡,到王子们化为了乌鸦,到诅咒需要公主三年不说话才能解除。   王后乔安娜默默垂泪,手帕湿透了。她站起来,走到方丹夫人面前,弯下腰,把她扶了起来。   “即使国王不宽恕您,我也应该赦免您,因为您已经尽力了。”   国王亨利七世坐在宝座上,沉默了很久。他的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着,一下,又一下。他的眼睛看着跪在地上的方丹夫人,又看了看站在一旁的拉斯特公主,又看了看泪流满面的王后。   然后他开口了。他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很远的地方传来的。   “红衣主教安东尼·托里在哪里?”   侍从跑出去,不一会儿,红衣主教安东尼走了进来。他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头发全白了,脸上的皱纹像是刀刻上去的,但他的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深邃的光芒。他走到国王面前,弯了弯腰。   “陛下,您叫我?”   “安东尼主教,”国王说,“我要收回我的毒誓。请你以主的名义,宽恕我的语言之失。”   安东尼主教翻开手中的圣经,念了一段经文,然后抬起头,看着国王。   “陛下,主是仁慈的。祂宽恕一切真心悔改的人。”   国王亨利七世站起身来,走到方丹夫人面前,伸出手,把她从地上扶了起来。   “方丹夫人,你没有做错什么。是朕的错。朕不会处罚你。”   方丹夫人的眼泪终于掉了下来。   九   那年秋天,亚东大公国的使节来到了法兹尔王宫。他们带来了大公罗兰德五世的信,请求和拉斯特公主结婚。   国王亨利七世坐在宝座上,看着那封信,眉头皱了一下。亚东大公国是法兹尔的邻国,两国之间有过联姻,也有过战争。罗兰德五世是个年轻的大公,据说长得不错,人品也还行,但他的母亲叶莲娜太后是个厉害角色,在亚东宫廷里说一不二。   国王把信递给红衣主教安东尼。   “安东尼主教,您怎么看?”   安东尼主教接过信,读了一遍,又读了一遍。然后他抬起头,看着国王。   “陛下,公主还有三年时间不能开口说话,而我们无法对他们解释这些。因为亚东大公国政治环境险恶,他们的太后往往左右大公的意志。因此,我必须随行,陪伴公主三年,直到公主能够开口说话。”   国王想了想,点了点头。   “好。就按您说的办。”   婚礼在法兹尔王宫的大教堂里举行。拉斯特公主穿着白色的婚纱,头戴珍珠冠,美得像一个梦。她没有开口说话,只是安静地站在圣坛前,听着红衣主教安东尼念诵婚誓。亚东大公罗兰德五世站在她旁边,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佩长剑,面容英俊而温和。他看着新娘,嘴角带着微笑,但眼睛里有一丝说不清的疑惑——为什么新娘从不开口?为什么她的随从里有十二只乌鸦?   但他没有问。婚礼结束了,婚书签了,戒指交换了。拉斯特公主跟着大公,离开了法兹尔王宫,踏上了前往亚东的路。红衣主教安东尼骑着马,跟在马车旁边,身后跟着十二只乌鸦,在天空中排成一列,像一串黑色的珠子。   十   亚东大公国的王宫坐落在一条宽阔的河流旁边,灰色的石墙在阳光下泛着青白色的光泽,塔楼的尖顶上飘扬着亚东王室的旗帜。大公的母亲叶莲娜太后站在台阶上,穿着一件深紫色的丝绒长裙,头发高高盘起,上面缀满了宝石。她的眼睛是浅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审视的、微微发冷的光。   她看到拉斯特公主从马车上下来,身后跟着十二只乌鸦,眉头皱了一下。她看到公主在婚礼上从头到尾没有开口说一句话,脸色沉了下来。   晚宴的时候,拉斯特公主坐在大公旁边,低着头,安静地吃着自己盘子里的食物,没有跟任何人说话。叶莲娜太后坐在大公的另一边,时不时侧过头来看她一眼,眼神越来越冷。   晚宴结束后,叶莲娜太后把大公叫到了自己的寝宫。   “儿子,”叶莲娜太后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看哪!法兹尔的拉斯特从不开口,甚至在今天的婚礼也不开口,我怀疑她是女巫。因为女巫与常人表现不同。”   大公罗兰德五世皱了皱眉。“母亲,她只是害羞。毕竟她刚离开自己的家乡,还不习惯。”   “害羞?”叶莲娜太后冷笑了一声,“一个公主,从小在王宫里长大,会在大婚之日害羞到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你相信吗?”   大公沉默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拉斯特公主始终不开口说话。她每天在花园里散步,读书,弹琴,喂那些乌鸦,但从来不发出任何声音。大公试着跟她说话,她只是微笑,点头,摇头,用眼神和手势回应。大公的耐心一天天地被磨掉了。   叶莲娜太后每天都在大公耳边说:“她是女巫。她一定是女巫。你看她那些乌鸦,多不吉利。你看她从不开口,谁家的公主是这样的?”   大公开始动摇了。   几个月后,大公召集了宗教法庭。几个主教坐在长桌后面,面前摊着厚厚的法典。大公坐在主位上,脸色阴沉。   “拉斯特公主涉嫌女巫罪,本庭将进行审判。”大公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冰窖里取出来的。   红衣主教安东尼站了起来。他的脸色铁青,手按在圣经上。   “大公,您无权举行宗教法庭。我是法兹尔王国的红衣主教,是教廷派驻的代表。没有我的同意,任何宗教法庭都是非法的。”   大公冷冷地看着他。“这是我的王国,我的宫廷,我的法庭。我说了算。”   安东尼主教没有再说话。他转身走出了大厅,骑上马,直奔“永恒之城”。   一个月后,他回来了。他带回了教皇本笃一世的审判书和绝罚令。   教皇的审判书宣布亚东大公与拉斯特公主的婚姻无效。教皇的绝罚令宣布:亚东大公罗兰德五世及其母亲叶莲娜太后被逐出教会,所有忠于教会的信徒无权服从他们的命令。   消息传遍了整个亚东大公国。贵族们开始骚动,百姓们议论纷纷。大公的远亲门采尔·德·亚东——隆德尔公爵——站了出来,联合了几个不满大公统治的贵族,起兵讨伐。   战争没有持续多久。大公的士兵大多是虔诚的教徒,教皇的绝罚令一下,他们不知道为谁而战。隆德尔公爵的军队势如破竹,很快就攻进了王都。   大公罗兰德五世和他的母亲叶莲娜太后被俘。隆德尔公爵——现在是新大公门采尔了——下令将他们处死。理由是:被教皇绝罚的异教徒,没有资格活在世上。   行刑那天,拉斯特公主站在城堡的窗前,看着远处广场上飘起的黑烟。她的眼睛里没有悲伤,没有愤怒,只有一种平静的、看透了一切之后的坦然。她身后站着那十二只乌鸦,安静地蹲在窗台上,排成一排。   十一   新大公门采尔·德·亚东迎娶了拉斯特公主。   婚礼在亚东王宫的大教堂里举行。这一次,拉斯特公主穿上了新的婚纱,站在圣坛前,身边站着一个新的丈夫。他的眼睛是灰蓝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真诚的光芒。他没有问为什么她不说话,没有用怀疑的目光看她。他只是微笑着,牵着她的手。   三年之期满了。   婚礼结束后,拉斯特公主站在新大公面前,张开了嘴。   “大公,”她说,声音不大,但很清晰,每一个字都像是从心底里涌出来的,“我来告诉你,为什么我三年不开口说话。”   她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父亲的毒誓,十二个哥哥被送走,她找到哥哥们,哥哥们发了毒誓又反悔,变成了乌鸦,诅咒需要她三年不说话才能解除。   诅咒的时间到了。三年期满的那一刻,十二只乌鸦从窗外飞了进来,落在她面前。它们的身体开始发光,一种冷冷的、像月光一样的银白色。羽毛缩回皮肤,翅膀变回手臂,喙变回嘴唇,蹼变回脚趾。   十二个王子从地上站了起来。他们赤身裸体,但每一个人都泪流满面。   王太子亨利——现在应该叫亨利王子了——第一个开口说话。他的声音稳得像一块石头:“新大公,这是我们的妹妹拉斯特。她是我们的恩人,也是你的妻子。”   新大公门采尔看着这一群突然出现的王子,又看了看拉斯特,嘴角慢慢浮起一个微笑。   “我知道,”他说,“我一直知道。因为安东尼主教已经告诉我了。”   拉斯特的眼泪涌了出来。   新大公伸出手,把她拉进怀里。她哭得肩膀一耸一耸的,他轻轻地拍着她的背。   窗外,月亮升起来了。月光照在王宫的石墙上,银白色的,像是一层薄薄的霜。十二个王子站在大厅里,互相看着,笑着,哭着。他们自由了。   法兹尔王国与亚东大公国的新联盟,从这一天开始了。 法兹尔王国 死亡恋歌   一,第一幕:飞骐的示警   托德采德成为新晋死神的时候,还没豢养骷髅马,那时候他在各地奔波,因为人类的频繁离世而感到疲惫。毕竟,人类离世的原因各不相同,五花八门。 托德采德: 我是死神,我只收取生命长度到了尽头的人的生命,安排他们去天国或者地狱。然而,人类王国实在是一团乱麻,人类的死亡情况各不一样:凶杀、谋杀、领主,贵族,国王们的暴政导致的死亡、更有甚者,还有因为愚昧导致的死亡。   我要找到合适的坐骑,不让我的双脚起茧子。   而这个时候,精灵王子雅尔·曼尼·速西尔写信邀请托德采德来亚尔速古的王廷。   精灵王写道:   “致我的挚友死神托德采德·冯·法兹尔:   兹因王廷一大群飞骐突然死亡,我请求您,前来帮忙查看原因,因为您,掌握死亡的权柄,能够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已备好车马前去接待阁下。毕竟“飞骐”对我们王族雅尔家族至关重要。   精灵王子雅尔·曼尼·速西尔 敬上。”   托德采德拿到信函的时候,三个黑发长身的精灵恭候多时,他们拉着飞骐,邀请死神上车。 托德采德:精灵王廷的飞骐并非自然死亡? 精灵车夫:绝非自然死亡,阁下!我们的王怀疑它们要么中了黑魔法,要么中了诅咒。因为原本洁白无瑕的飞骐身躯突然变黑,皮肉衰朽,这在“生命之廷”绝非吉兆。   他们来到了精灵王廷。死神托德采德来到了马厩,那些死去的飞骐已经被精灵们安置在了最外面的区域,和里面的没有出事的飞骐分隔开来。 精灵王雅尔·苏恩:我的挚友,你可看出了端倪?它们是中了黑魔法还是被诅咒了? 托德采德:我看出来了——精灵王族与飞骐关系紧密,死去的这批飞骐原本是属于你独有的,对吗? 精灵王雅尔·苏恩:是的。 托德采德:没人施展黑魔法,也没有人发出过诅咒。这只是飞骐在示警,它们的亡魂告诉我,因为旧王即将死去,新王即将开始,它们选择了这条路。雅尔·苏恩,你的时间不多了。倘若待在亚尔速古,三天后你会见再到我;倘若待在人类王国,三百年后你会见到我。 精灵王雅尔·苏恩:朋友,你知道的,精灵的王者不可离开亚尔速古,正如狮王不能脱离狮群。 托德采德:我很遗憾。   王廷大厅。   精灵王雅尔·苏恩宣布旨意,由精灵王子雅尔·曼尼·速西尔担任精灵王,旧王雅尔·苏恩退位。 新王:父王,怎么如此突兀? 旧王: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我的人生已走了三千个年头,接下来我将在我的行宫养老。而你,我的儿子,你是太阳精灵,当然要由你来延续亚尔速古的荣耀。   新王接过了旧王的王冠,戴在了头上。新王向死神致意。 众族“精灵亲王”们上。他们是:盗贼精灵之王潘·洛尔·雅维斯、住家精灵之王菲尔·西比勒、月亮精灵之王雅尔·维托·洛西尔·库里耶、星辰精灵之王雅尔·法里耶·莫斯龙铎、天空精灵之王雅尔·克罗诺斯·盖尔·西永、大地精灵之王雅尔·利维坦·盖尔。 众精灵亲王:生命之树护佑吾王,亚尔速古之河拱卫吾王,精灵之王,太阳、月亮、星辰、天空、大地的王者,福寿绵长。   礼毕。 旧王:至于您,我的朋友,这批死去的飞骐赠予您,我相信你能够重新点燃它们的灵魂之火。 托德采德:这样的话,它们不再是飞骐,而是完全属于我所有的、全新的生物骷髅马了。 旧王:当然。我还会将我的那辆旧的座驾赠予您,我的朋友。 托德采德:您太慷慨了,雅尔·苏恩。 月亮精灵之王:请留步,死神先生。   二,第二幕:拥抱死神的月亮 月亮精灵之王:我名雅尔·维托·洛西尔·库里耶,出身高贵,来自王族,我是精灵们的月亮,照亮了亚尔速古的黑夜。年轻英俊的死神啊,请你留步,因为我已经为你动心。请娶我吧! 新王:胡闹!维托,死神就是死神,虽然他现在的“圣痕”没有明亮,但他绝非你可以亵渎的存在。他不是凡人,亦非精灵,你的求爱就是胡闹。 月亮精灵之王:曼尼,吾王,我心意已决。 托德采德:精灵的月亮亲王,您何故如此?我的出场并非吉兆,伴随着乌鸦、秃鹫的到来。我也并不为人类所喜欢:因为我的到来,就意味着有人死亡。 月亮精灵之王:但是,并非你造成了人们的死亡。 托德采德:虽然如此。但人类依然不能和亲近。因为:我虽不害人,但倘若有人试图亲吻死亡的嘴唇,或者死亡去亲吻别人的嘴唇,这就是最大的不祥了,女士!和我相爱会导致你原本漫长的生命骤然缩短,到最后只有别的精灵亲王的生命长度的三分之一。 月亮精灵之王:可爱的死神先生,精灵们的秘典早就告诉过我了,但我绝不后悔。   月亮精灵们面如土色。 月亮精灵们:女王陛下,请您三思! 月亮精灵之王:我三思,六思,九思,依然爱上他了。月亮的权柄不如太阳,虽然也是唯一,但好在我已有继承人,也就是我的妹妹。 月亮精灵们:陛下,您要抛弃我们? 月亮精灵之王:难道“王”的意义就是如此吗?“王”不能有爱情吗? 月亮精灵们:但那位阁下是死神先生。 月亮精灵之王:我意已决。 托德采德:那么,我们到人类王国去。到了人类王国,你再看看,我是不是你合适的伴侣吧。 月亮精灵之王:叫我维托,死神先生。这是我的母亲给予我的第一个名字,它的意思是“光彩照人”。 托德采德:那么,你叫我霍尔,因为这个名字专属黑夜。 两人携手而下。 黑夜精灵们失声痛哭。 旧王:不要伤心,不要痛哭。让我们目送,我的侄女维托女士离去,因为我们不能阻止爱情的到来。   三,第三幕:清贫的死神与执着的月亮   法兹尔王国。   托德采德的家。托德采德的这个家堪称朴素,没有金银珠宝,没有丝绸罗琦,只有一个小房子。 托德采德:你看,维托,我这里只有一个仓库,装着够我一个人吃的面粉。门前还有一口井。我的衣柜,只有医师穿的黑衣服,还有麻布做的衣服。我如此贫穷,你跟了我,从此以后过的就是这种日子。——因为从未有人说过死神富可敌国。 维托:亲爱的霍尔,你这样就不可爱了。因为你试图用“穷困”来逼退我。 托德采德:对不起,维托。 维托:当然,因为我爱你绝非是因为什么“死神富可敌国”之类的虚妄之谈。亲吻我吧,霍尔。 托德采德:现在还不行。你必须看到我的工作后才能做出真正的决心。因为与死亡亲吻,与死亡共舞,都是危险的行为,哪怕您是精灵亲王。 维托:我从未改变过念头,霍尔。 托德采德:当然,维托。   第二天。法兹尔宫廷。   托德采德乘坐骷髅马车,那是他重新点燃了灵魂之火的那群,原本是飞骐,如今被称为骷髅马的生物。他让维托坐在马车里。随后,死神驾驭着骷髅马,一下子来到了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三的面前。   国王正躺在床上,宫廷医生们进进出出。   国王看到他的到来,神色复杂。 亨利十三:我的朋友托德采德,你为何而来? 托德采德:法兹尔国王亨利·洛伦佐·冯·法兹尔,你的生命已经到了尽头。我来迎接你的死亡。 亨利十三:不!不行!我绝不同意。 托德采德:愚昧的国王亨利十三,死亡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绝非因为王权而后退的存在。你的生命之火在我面前燃烧殆尽,这非你是国王就能改变。很遗憾地通知您,您的归处是地狱。人类王国绝大多数的国王的归处都是那里,因为他们使得我过于辛苦,而我掌握你归处的判决。   托德采德收走了国王的灵魂,放进了随身的口袋里,扎紧。 托德采德:这就是我的工作,维托。他曾经是我的朋友,从小到大的玩伴,我依然判决他去地狱。 维托:这难道不是应该的吗?这种国王对人类有什么贡献吗? 托德采德:他使得我工作量增多了很多。 维托:霍尔,我依然爱你,我很确定。 托德采德:我答应娶你了,维托。   至此,死神托德采德化名为“托德·霍尔”与花名为“维托·霍尔”的月亮精灵之王举行了婚礼。当天,上帝和撒旦出席了。 上帝:我的孩子托德采德,我在天国划分一处区域,作为你的新婚礼物。在那里,你可以休息,可以永远居住。是你的新家,你的住所,你的歇脚之地。你在里面度过漫长时间,在外界只不过短短几秒。 撒旦:我许可。“我许可”就是我给你的新婚礼物,我的孩子托德采德。 上帝和撒旦消失。   四,第四幕:西尔维亚之诞   一年后,月亮精灵之王怀孕了。 维托:亲爱的,我们的孩子在孕育了。 托德采德:精灵亲王与死神结合的例子,自古未有。我像个傻子,像个庸医,像个愚夫。因为我也不知道这个孩子给我们带来的是幸运还是不幸。亲爱的,由于上帝的赐福,你的生命长度不再缩减,但也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九了。而这个孩子,她的母亲是月亮精灵之王,她的父亲是死神,她天生携带死亡。   我不知道,也不了解,她是否会给你带来麻烦。 维托:她? 托德采德:是的,是个女胎。 维托:那么,她的名字就叫格林希德·西尔维亚·霍勒·托德采德。何人可做她的教父? 托德采德:你的堂哥,新王曼尼·速西尔? 维托:他不合适。他对你只有敬畏没有亲近。他绝对当不好西尔维亚的教父。 托德采德:尼古拉·梅勒先生? 维托:我赞同这个人选。   当死神乘坐骷髅马车到了梅勒先生的家的时候,梅勒先生正在喝茶。他一脸惊讶。 尼古拉·梅勒:啊,这不是死神先生吗?我的生命已经到了尽头了吗?我原以为我制作的贤者之石功效还能更好一些的。 托德采德:惊扰了您,我很抱歉,梅勒先生。您的生命并没有到尽头,只是,我想请您担任我女儿的教父。因为人类王国,所有的男巫女巫,唯有您,不恐惧死亡。 尼古拉·梅勒:我同意。我必须见证并参与此事,因为我是贤者之石的制作者,伟大的梅勒先生。 托德采德:当然。   熬过了漫长的等待,托德采德直到维托生下了西尔维亚的那一刻才松了口气:他的妻子并没有因为生下西尔维亚而生命再度缩短。 维托:霍尔,我早就说过,你并非造成人类死亡的原因,你只是见证了死亡。我拥抱了死亡,但我还是平安健康。亲爱的,西尔维亚的诞生说明了一切。 托德采德:你是对的,维托。   尼古拉·梅勒给新生的西尔维亚受洗,他成为了西尔维亚的教父。至于西尔维亚成长为冬之女巫,就是以后的故事了。 法兹尔王国 死亡恋歌   死亡恋歌   第一幕:飞骐的示警   托德采德成为新晋死神的时候,还没豢养骷髅马,那时候他在各地奔波,因为人类的频繁离世而感到疲惫。毕竟,人类离世的原因各不相同,五花八门。有些人是寿终正寝,躺在床上,被子孙围绕,平静地呼出最后一口气;有些人是在战场上被长矛刺穿,血流干了才咽气;有些人是被毒死的,嘴唇发紫,瞳孔放大,连凶手都不知道是谁;有些人则是被自己愚蠢的行为害死的——比如从马背上摔下来、喝错了药、走夜路掉进了河里。   他走过了太多的死亡现场,双脚磨出了水泡,又磨破了,结了痂,又磨破了。他坐在一棵枯死的橡树下,脱掉那双已经看不出原本颜色的靴子,把脚泡在溪水里,凉丝丝的水流过脚趾间的伤口,疼得他龇了龇牙。   “我是死神,”他对着一只蹲在树枝上的乌鸦说,语气里没有骄傲,只有疲惫,“我只收取生命长度到了尽头的人的生命,安排他们去天国或者地狱。然而,人类王国实在是一团乱麻,人类的死亡情况各不一样:凶杀、谋杀、领主、贵族,国王们的暴政导致的死亡、更有甚者,还有因为愚昧导致的死亡。”   乌鸦歪着头,用一只圆溜溜的黑眼睛看着他,呱了一声,然后飞走了。   托德采德叹了口气,把脚从溪水里抬起来,用衣角擦了擦,重新穿上那双破靴子。他站起来,跺了跺脚,碎石硌得脚底板生疼。   “我要找到合适的坐骑,不让我的双脚起茧子。”他对空气说。   话音刚落,一阵风吹过,不是自然的风,而是带着花香和蜜糖气息的、从另一个维度渗透过来的风。一片金黄色的树叶从半空中飘落,落在他的手心里。叶子上写着字,是用精灵语写的,但托德采德能读懂——死神的权柄让他通晓所有语言。   精灵王写道:   “致我的挚友死神托德采德·冯·法兹尔:   兹因王廷一大群飞骐突然死亡,我请求您,前来帮忙查看原因,因为您,掌握死亡的权柄,能够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已备好车马前去接待阁下。毕竟‘飞骐’对我们王族雅尔家族至关重要。   精灵王子雅尔·曼尼·速西尔敬上。”   托德采德把叶子折好,塞进怀里。他抬起头,前方的树林里出现了三个身影。他们很高,很瘦,皮肤白皙,头发是乌黑色的,长到腰际,在阳光下泛着丝绸般的光泽。他们穿着银白色的长袍,腰间系着绿宝石扣的腰带,脚上穿着没有鞋跟的软皮靴。他们的耳朵比人类的稍微长一些,尖一些,从发丝间露出来。他们的眼睛是浅紫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清澈的、像是山间溪流一样的光芒。   三个精灵恭候多时,他们拉着飞骐,邀请死神上车。飞骐是深色的,比普通的马大出一圈,眼睛闪着金光,马鞍是用金线绣的,马镫上镶着细小的宝石。   托德采德登上马车,坐在铺着天鹅绒的座位上。马车不是在地上跑的——三匹飞骐同时扬起前蹄,没有奔跑,而是腾空而起。风在耳边呼啸,托德采德把兜帽拉下来,遮住了半张脸,只露出一双深灰色的、平静的眼睛。   “精灵王廷的飞骐并非自然死亡?”他的声音不高不低,被风吹散,又被魔法聚拢。   精灵车夫没有回头,但他的声音清晰地传到了托德采德的耳朵里:“绝非自然死亡,阁下!我们的王怀疑它们要么中了黑魔法,要么中了诅咒。因为原本洁白无瑕的飞骐身躯突然变黑,皮肉衰朽,这在‘生命之廷’绝非吉兆。”   马车飞过了森林,飞过了河流,飞过了一片金黄色的麦田。然后,天空忽然变了颜色——不再是蓝色,而是一种淡淡的、像是黄昏与黎明交织的、银白色的光。那是亚尔速古的天空。   他们降落在精灵王廷的马厩前。那些死去的飞骐已经被精灵们安置在了最外面的区域,和里面的没有出事的飞骐分隔开来。死去的飞骐躺在干草上,身体漆黑,皮肉干瘪,眼眶空洞,像是被什么东西从内部烧空了。活的飞骐站在不远处的栅栏后面,不安地用蹄子刨着地面,鼻孔喷出白气,眼睛里满是惊恐。   精灵王雅尔·苏恩站在马厩门口,穿着一件深蓝色的长袍,袍子上绣着星星和月亮的图案。他的头发是淡金色的,长到腰间,用一根银色的丝带松松地扎着。他的眼睛是浅紫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悠远的、穿越了无数时间之后留下来的淡然。他是太阳精灵,他的皮肤是麦黄色的,不是苍白的,是在阳光下生活了三千年的颜色。   “我的挚友,”他的声音像一条平静的河流在缓慢地流淌,“你可看出了端倪?它们是中了黑魔法还是被诅咒了?”   托德采德走到死去的飞骐面前,蹲下来,伸出手,放在那具干瘪的尸身上。他的掌心发出暗金色的光芒——那是撒旦在他右臂上留下的圣痕,此刻那圣痕微微发亮,像一盏被点燃的灯。他闭上眼睛,倾听着亡魂的低语。   过了大约半盏茶的工夫,他睁开眼,站起来,拍了拍手上的灰。   “我看出来了——精灵王族与飞骐关系紧密,死去的这批飞骐原本是属于你独有的,对吗?”   精灵王雅尔·苏恩点了点头。“是的。”   “没人施展黑魔法,也没有人发出过诅咒。”托德采德的声音平静,像是在陈述一个已经知道答案的事实,“这只是飞骐在示警,它们的亡魂告诉我,因为旧王即将死去,新王即将开始,它们选择了这条路。”   精灵王的脸色没有变,但他的手指微微攥紧了。   托德采德看着他,目光里没有怜悯,也没有冷漠,只有一种他已经见过太多次的、不悲不喜的平静。   “雅尔·苏恩,你的时间不多了。倘若待在亚尔速古,三天后你会见到我;倘若待在人类王国,三百年后你会见到我。”   精灵王沉默了很久。风吹过他的长袍,袍角在石板地面上轻轻摩擦,发出细微的沙沙声。他抬起头,望着远处那棵巨大的生命树——树干银白,树冠金黄,枝叶间挂满了发光的果实,那是精灵们的摇篮,也是他们的归宿。   “朋友,你知道的,精灵的王者不可离开亚尔速古,正如狮王不能脱离狮群。”   托德采德低下头。“我很遗憾。”   王廷大厅里,蜡烛在银质烛台上燃烧,火苗在穿堂风中摇曳,把墙壁上的壁画照得忽明忽暗。壁画上画的是亚尔速古的历史——精灵们从生命树的果实中诞生,骑着飞骐征战四方,狩猎恶魔,在月光下跳舞。壁画的最末端,是一个戴着王冠的精灵,他的脸被画得很模糊,像是还没有完成,又像是刻意留白。   精灵王雅尔·苏恩站在圣坛前,手里握着那顶银色的王冠。王冠上镶嵌着一颗拇指大的宝石,宝石里流动着七彩的光。他的儿子雅尔·曼尼·速西尔跪在他面前,深棕色的头发垂到耳际,身上穿着白色的长袍,袍角拖在地上。   精灵王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进了空气里,久久不散。   “我宣布,由精灵王子雅尔·曼尼·速西尔担任精灵王,旧王雅尔·苏恩退位。”   新王抬起头,灰蓝色的眼睛里满是困惑。“父王,怎么如此突兀?”   旧王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不是笑,只是一种弧度,一种“该来的总会来”的释然。   “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我的人生已走了三千个年头,接下来我将在我的行宫养老。而你,我的儿子,你是太阳精灵,当然要由你来延续亚尔速古的荣耀。”   他把王冠戴在儿子的头上。新王站起来,转过身,面对着满堂的精灵贵族。他朝死神托德采德微微颔首,托德采德也向他点了点头。   众族“精灵亲王”们上了。他们排成一列,站在新王面前,弯下腰,右手按在胸口。他们是:   盗贼精灵之王潘·洛尔·雅维斯——银白色的头发,深金色的眼睛,嘴角挂着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他是《盖世神偷》里的潘神,是盗贼精灵中的王者,此刻站在精灵王廷的圣坛前,他的身份不是“神偷”,而是“亲王”。   住家精灵之王菲尔·西比勒——个子不高,只到其他精灵亲王的肩膀,但容貌精致,乌黑的头发卷曲地垂到肩膀,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的、像是祖母在看着孙辈的光芒。   月亮精灵之王雅尔·维托·洛西尔·库里耶——她站在队列的中间,一头银白色的长发铺在地上,眼睛是浅紫色的,和精灵王族的眼睛一样。她的皮肤白皙,嘴唇是玫瑰色的,嘴角微微上翘,像是随时都在微笑,但那微笑里没有轻浮,只有一种见过了漫长岁月之后的淡然。   星辰精灵之王雅尔·法里耶·莫斯龙铎——他的头发是深蓝色的,像夜空,发丝间夹杂着几缕银白色的发丝,像是银河。他的眼睛是金色的,瞳孔是圆的,不像魔鬼的竖瞳,而是像星星一样,在黑暗中发着光。   天空精灵之王雅尔·克罗诺斯·盖尔·西永——他的头发是灰白色的,像云,很长,垂到腰际。他的眼睛是浅蓝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悠远的、像是在看地平线以外的光芒。   大地精灵之王雅尔·利维坦·盖尔——他是六位亲王中最高的,肩膀宽阔,头发是深褐色的,编成一条粗大的辫子垂在背后。他的眼睛是深绿色的,像森林,像苔藓,像被雨水浸透的泥土。   众精灵亲王齐声咏颂,声音在大厅里回荡,像教堂里的管风琴,又像远处的雷声在山谷里滚动:   “生命之树护佑吾王,亚尔速古之河拱卫吾王,精灵之王,太阳、月亮、星辰、天空、大地的王者,福寿绵长。”   礼毕。   旧王转向托德采德,伸出手,握住他的手。他的手很凉,但很有力。   “至于您,我的朋友,这批死去的飞骐赠予您,我相信您能够重新点燃它们的灵魂之火。”   托德采德看着那几具躺在干草上的飞骐尸体,嘴角微微弯了一下。   “这样的话,它们不再是飞骐,而是完全属于我所有的、全新的生物骷髅马了。”   “当然。”旧王从腰间解下一串钥匙,取出一把最小的,递给托德采德,“我还会将我的那辆旧的座驾赠予您,我的朋友。”   托德采德接过钥匙,在手心里掂了掂。钥匙是银质的,很轻,但握在手心里有一种温热的、像是被人的体温捂了很久的感觉。   “您太慷慨了,雅尔·苏恩。”   他转过身,准备离开。身后传来一个声音,清脆,明亮,像是银铃在风中摇动。   “请留步,死神先生。”   托德采德停下脚步,转过身。   月亮精灵之王从队列里走了出来。   第二幕:拥抱死神的月亮   月亮精灵之王雅尔·维托·洛西尔·库里耶站在死神面前,仰起头,看着他的眼睛。她比他矮半个头,但她站在那里,腰背挺得笔直,目光坚定,没有一丝躲闪。她的银白色长发在烛光中闪着柔和的光泽,她的嘴唇微微张开,像是在酝酿着什么,又像是在深呼吸。   “我名雅尔·维托·洛西尔·库里耶,出身高贵,来自王族,我是精灵们的月亮,照亮了亚尔速古的黑夜。”她的声音不大,但每字都清清楚楚,像是一颗一颗的珠子落在玉盘上,“年轻英俊的死神啊,请你留步,因为我已经为你动心。请娶我吧!”   大厅里一片寂静。蜡烛的火焰跳了几下,像是也被这句话惊到了。精灵贵族们面面相觑,有人张大了嘴,有人捂住了胸口,有人手里的酒杯掉在了地上,碎成了一片。   新王雅尔·曼尼·速西尔第一个反应过来。他的脸色变了,从惊讶变成了愤怒,从愤怒变成了无奈。他向前走了一步,声音压得很低,但那低音里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威严。   “胡闹!维托,死神就是死神,虽然他现在的‘圣痕’没有明亮,但他绝非你可以亵渎的存在。他不是凡人,亦非精灵,你的求爱就是胡闹。”   月亮精灵之王没有回头。她只是微微歪了歪头,用余光瞥了新王一眼,嘴角弯了一下。那笑容很淡,但很坚定。   “曼尼,吾王,我心意已决。”   新王的脸色更难看了。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看到堂妹那双浅紫色的眼睛里没有犹豫,只有一种他已经见过太多次的、她做了决定之后就不会改变的倔强,他把话咽了回去。他转过身,对着托德采德,用一种近乎恳求的语气说:“死神先生,您不会——”   托德采德没有看他。他看着月亮精灵之王,眉头微微皱着,但他开口的时候,声音很稳,没有慌乱,没有恼怒,只有一种温和的、像是在哄一个孩子的耐心。   “精灵的月亮亲王,您何故如此?我的出场并非吉兆,伴随着乌鸦、秃鹫的到来。我也并不为人类所喜欢:因为我的到来,就意味着有人死亡。”   月亮精灵之王没有后退。她的笑容更深了一些。   “但是,并非你造成了人们的死亡。”   托德采德沉默了片刻。他低下头,看着自己的手。那双手很白,指节分明,指甲修剪得整整齐齐。他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人,但他知道,人类看到他的手时,想到的不是“这双手很干净”,而是“这双手会带走我的生命”。   “虽然如此。”他抬起头,看着月亮精灵之王的眼睛,“但人类依然不能和我亲近。因为:我虽不害人,但倘若有人试图亲吻死亡的嘴唇,或者死亡去亲吻别人的嘴唇,这就是最大的不祥了,女士!和我相爱会导致你原本漫长的生命骤然缩短,到最后只有别的精灵亲王的生命长度的三分之一。”   他说这话的时候,语气是平淡的,像是在念一份契约的条款。但他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闪动——不是悲伤,不是恐惧,而是一种他已经确认过无数次、从未被反驳过的笃定。   月亮精灵之王没有哭。她笑了。   “可爱的死神先生,精灵们的秘典早就告诉过我了,但我绝不后悔。”   她的月亮精灵们面如土色。几个年长的月亮精灵从队列里冲出来,跪在她面前,双手合十,声音颤抖。   “女王陛下,请您三思!”   月亮精灵之王看着她们,看着那些跟她生活了数千年的族人,看着那些从她还是个小女孩时就陪伴在她身边的长辈。她的眼眶红了,但她没有哭。   “我三思,六思,九思,依然爱上他了。”她伸出手,把跪在最前面的那个老月亮精灵扶了起来,“月亮的权柄不如太阳,虽然也是唯一,但好在我已有继承人,也就是我的妹妹。”   老月亮精灵的眼泪涌了出来。“陛下,您要抛弃我们?”   月亮精灵之王摇了摇头。她把老月亮精灵的手贴在自己的心口上,让她感受那里的温度。   “难道‘王’的意义就是如此吗?‘王’不能有爱情吗?”   老月亮精灵低下头,肩膀一耸一耸地抖着。其他的月亮精灵也站了起来,有的在擦眼泪,有的在无声地哭泣。   “但那位阁下是死神先生。”一个年轻的月亮精灵小声说。   月亮精灵之王转过头,看着那个年轻的族人,嘴角弯了一下。   “我意已决。”   托德采德站在一旁,看着这一切。他的心里有什么东西在翻涌——不是感动,不是心疼,而是一种说不清的、像是湖面上被风吹皱了的感觉。他见过很多人哭泣,见过很多人哀求,见过很多人对死亡歇斯底里。但他没见过一个人为爱哭泣——不是为即将失去的生命,不是为即将到来的死亡,而是为了一个“不能在一起”的理由。   他深吸了一口气,向前走了两步,站在月亮精灵之王的面前。   “那么,我们到人类王国去。到了人类王国,你再看看,我是不是你合适的伴侣吧。”   月亮精灵之王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那双深灰色的眼睛里没有试探,没有考验,只有一种“我已经想了很久、这是最好的办法”的认真。   “叫我维托,死神先生。”她的声音变得很轻,轻得像风吹过枯叶,“这是我的母亲给予我的第一个名字,它的意思是‘光彩照人’。”   托德采德看着她的脸,看着那双浅紫色的、亮得像星星的眼睛。他沉默了几个呼吸的时间,然后开口了。   “那么,你叫我霍尔,因为这个名字专属黑夜。”   月亮精灵之王——维托——伸出手,握住了他的手。他的手很大,很凉,但他的手没有缩回去。他握住了她的手,很轻,像是在握一只受惊的蝴蝶。   两人携手而下。   月亮精灵们失声痛哭。哭声在王廷大厅里回荡,像是有人在用柔软的刀子一片一片地剜着所有人的心。新王站在那里,嘴唇紧抿着,手指攥着王座的扶手,指节发白。   旧王——雅尔·苏恩——从阴影里走了出来。他的步伐很慢,但他的声音很稳。   “不要伤心,不要痛哭。”他走到月亮精灵们面前,伸出手,轻轻地拍了拍老月亮精灵的肩膀,“让我们目送,我的侄女维托女士离去,因为我们不能阻止爱情的到来。”   他的声音不大,但大厅里的每一个人都听得清清楚楚。那声音里有宽容,有理解,还有一种活了三千年之后才会有的、看透了聚散离合之后的豁达。   月亮精灵们的哭声渐渐小了。她们站在那里,目送着月亮精灵之王和死神的背影消失在走廊的尽头。   走廊很长,两旁的蜡烛在穿堂风中摇摇欲坠,火苗忽明忽暗,把两个人的影子投在墙壁上,一高一低,交叠在一起,又分开,又交叠。   维托的手还在托德采德的掌心里。她的手很小,很暖,手指纤细,骨节分明。托德采德感觉到她的脉搏在跳,一下,一下,又一下,比人类的脉搏慢得多,但比精灵的脉搏快了一些——她在紧张。   他没有说什么。他只是把她的手握得更紧了一些。   第三幕:清贫的死神与执着的月亮   法兹尔王国。   托德采德的家在一条小巷的尽头,巷口的石板路上长满了青苔,两旁的墙壁上爬着枯死的藤蔓。房子不大,是用粗大的松木原木搭成的,屋顶上铺着干枯的芦苇,烟囱里没有冒烟,因为很久没有生火了。门板上的漆早就掉光了,露出灰白色的木头本色,门环是一块生锈的铁片,挂在钉子上,风一吹就叮叮当当地响。   托德采德推开门,侧身让维托先进去。   维托走进屋子,环顾四周。屋子不大,只有一间卧室、一间厨房和一个小小的储藏室。墙壁是光秃秃的木板,没有挂毯,没有油画,没有任何装饰。地面上铺着几块粗糙的木板,有的已经翘起来了,踩上去咯吱咯吱地响。灶台上有一口铁锅,锅底积了一层厚厚的灰,像是很久没有用过。壁炉里没有柴火,只有一堆冷灰,灰烬里还埋着几块没有烧完的木炭。   储藏室的门开着,里面有一袋面粉,靠在墙角,袋口扎着麻绳。面粉袋旁边是一只木桶,桶里装着半桶清水,水面上浮着一片枯叶。   托德采德站在屋子中央,双手摊开,像是在展示一件不值钱的货物。   “你看,维托,我这里只有一个仓库,装着够我一个人吃的面粉。门前还有一口井。我的衣柜,只有医师穿的黑衣服,还有麻布做的衣服。我如此贫穷,你跟了我,从此以后过的就是这种日子。——因为从未有人说过死神富可敌国。”   他的语气很平淡,像是在说一件与自己无关的事。但他的眼睛没有看维托,他看着墙壁上那条裂缝,看着裂缝里长出来的一株干枯的野草。   维托没有看面粉,没有看水桶,没有看那口铁锅。她看着托德采德的侧脸,看着他那张苍白的、年轻的、却又无比疲惫的脸。他的下颌线很硬,颧骨很高,眉心有一道浅浅的竖纹,那是长期皱着眉留下的痕迹。他的嘴唇紧抿着,像是在忍住什么。   “亲爱的霍尔,你这样就不可爱了。”维托的声音很轻,轻得像是在哄一个受了委屈的孩子,“因为你试图用‘穷困’来逼退我。”   托德采德的睫毛动了一下。他转过头,看着维托。他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闪动,但很快就被他压了下去。   “对不起,维托。”   维托笑了。她走到他面前,踮起脚尖,伸出手,轻轻地摸了摸他的眉心那道竖纹。   “当然,因为我爱你绝非是因为什么‘死神富可敌国’之类的虚妄之谈。”她的手指在他的眉心停了一瞬,然后滑到他的脸颊,捧着他的脸,“亲吻我吧,霍尔。”   托德采德没有动。他的身体僵住了,像一个被人钉在原地的石像。他的呼吸变得急促了一些,但他没有躲开。   “现在还不行。”他的声音有些发涩,“你必须看到我的工作后才能做出真正的决心。因为与死亡亲吻,与死亡共舞,都是危险的行为,哪怕您是精灵亲王。”   维托没有收回手。她看着他的眼睛,看了很久。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像冬天的天空,嘴唇抿成一条线,没有笑容,也没有愤怒——只有一种他已经见过太多次的、不悲不喜的平静。   “我从未改变过念头,霍尔。”   “当然,维托。”   第二天,天还没亮,托德采德就起了床。他从衣柜里取出那件黑色的长袍,穿上,系好腰带,把那根黑色的手杖拿在手里。然后他走到储藏室,从面粉袋里舀了两勺面粉,用水和了,捏成两个面团,塞进壁炉的余烬里烤。面团烤熟了,表皮焦黑,掰开来热气腾腾,麦香扑鼻。   他把一个面团递给维托,自己吃了一个。两个人站在灶台边,默默地吃着,没有说话。   吃完之后,托德采德推开后门,走到院子里。院子不大,只有一口井、一棵枯树和一个破旧的车棚。车棚里停着一辆黑色的马车——那是旧王雅尔·苏恩赠予他的旧座驾,车身是黑色的,镶着暗银色的花纹,车轮的辐条上刻着细密的符文。马车前面站着几匹骨马——它们的身体是白森森的骨架,眼眶里燃烧着幽蓝色的火焰,四蹄踩在地面上没有声音,但被踩过的青苔立刻焦黑了一片。   那是他重新点燃了灵魂之火的那群飞骐,如今被称为骷髅马。   托德采德走到马车前,伸出手,摸了摸最前面那匹骷髅马的额头。骷髅马的鼻子里喷出一股白气,那白气是凉的,带着墓地里的泥土气息。它低下头,用头骨蹭了蹭托德采德的手掌。   “走吧。”托德采德说。   他跳上马车,伸出手,把维托拉了上来。维托坐在他身边,把裙摆拢了拢,双手放在膝盖上。她的手指没有发抖,她的呼吸很平稳。   托德采德抖动缰绳,骷髅马嘶鸣一声,四蹄腾空,马车飞了起来。   法兹尔王国的王宫在晨曦中像一尊灰白色的石像,塔楼的尖顶上飘扬着王室的旗帜,旗子被风吹得猎猎作响。宫门敞开着,卫兵们站成两排,长戟的刃在晨光中闪着冷光。他们看到马车从天而降,看到那几匹白森森的骷髅马,脸色都白了,但没有一个人敢上前阻拦。   托德采德把马车停在王宫的大殿门前,跳下来,把缰绳系在石柱上。他整了整衣领,然后伸出手,扶着维托下了马车。   国王正躺在床上,宫廷医生们进进出出,有人端着药碗,有人拿着纱布,有人手里捏着银针,所有人的脸上都写着同一句话——“我们尽力了”。国王的脸色蜡黄,嘴唇发紫,眼窝深陷,但他的眼睛还睁着,灰蓝色的,和年轻时一样亮。   他看到托德采德走进来,看到那件黑色的长袍,看到那根黑色的手杖,看到他那双深灰色的、不悲不喜的眼睛。他的嘴唇哆嗦了一下,发出一个沙哑的、像是从喉咙深处挤出来的声音。   “我的朋友托德采德,你为何而来?”   托德采德站在床边,居高临下地看着他。他的脸上没有表情,但他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闪动——不是悲伤,不是怜悯,而是一种见过太多次之后才能保持的平静。   “法兹尔国王亨利·洛伦佐·冯·法兹尔,你的生命已经到了尽头。我来迎接你的死亡。”   国王的身体猛地一震。他伸出手,想抓住托德采德的袍角,但手指只抓到空气。他的嘴唇哆嗦得更厉害了。   “不!不行!我绝不同意。”   托德采德没有后退。他站在那里,任凭国王的手在空中乱抓,任凭他的声音在空旷的大殿里回荡。   “愚昧的国王亨利十三,死亡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绝非因为王权而后退的存在。你的生命之火在我面前燃烧殆尽,这非你是国王就能改变。很遗憾地通知您,您的归处是地狱。人类王国绝大多数的国王的归处都是那里,因为他们使得我过于辛苦,而我掌握你归处的判决。”   他伸出手,将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并拢,轻轻触在国王的额头上。   国王的眼睛猛地睁大,瞳孔扩散,嘴巴张开,像一条被扔上岸的鱼。他的身体僵硬了一瞬,然后像一块石头一样倒在了床上,再也没有动过。   一道灰黑色的光从他的胸口飘出来,凝聚成一个模糊的人形——那灵魂扭曲着,挣扎着,嘴巴一张一合,像是在咒骂,又像是在哭泣,又像是在哀求。托德采德面无表情,从腰间解下一只皮囊,打开系绳,像抓起一件脏衣服一样抓住那道灰光,塞了进去。   维托站在门口,看着这一切。她的脸色没有变化,但她的手攥紧了裙摆,指节发白。   托德采德转过身,走到她面前。他把皮囊系回腰间,拍了拍手,像是做了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   “这就是我的工作,维托。他曾经是我的朋友,从小到大的玩伴,我依然判决他去地狱。”   维托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那双深灰色的眼睛里没有愧疚,没有得意,只有一种他已经确认过无数次、从未被反驳过的笃定。   “这难道不是应该的吗?”维托的声音很轻,但很清晰,“这种国王对人类有什么贡献吗?”   托德采德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不是笑,只是一种弧度的变化。   “他使得我工作量增多了很多。”   维托也笑了。她伸出手,握住了他的手。他的手很凉,但她没有缩回去。   “霍尔,我依然爱你,我很确定。”   托德采德低下头,看着她的手。她的手很小,很暖,手指纤细,骨节分明。他沉默了很就,久到走廊里的风停了,久到蜡烛的火焰不再跳动,久到远处教堂的钟声敲响了。   然后他抬起头,看着她的眼睛。   “我答应娶你了,维托。”   他们的婚礼在一个月后举行。   地点不是教堂,不是王宫,不是亚尔速古的王廷。地点是上帝在天国划分的一处区域——那是他送给托德采德的新婚礼物。那里没有金银珠宝,没有丝绸罗琦,只有一片无边无际的、开满了白色小花的花园,花园中央有一座小房子,和托德采德在法兹尔王国的那个家一模一样,只是更大一些,更亮一些,更暖一些。   上帝穿着白色的长袍,站在花园中央,手里捧着一本厚厚的经书。他的头发是金色的,不是老年人那种苍白,而是一种流动着的、像是熔化的黄金一样的光芒。他的眼睛是深蓝色的,像大海,像天空,像一切没有尽头的东西。   撒旦站在上帝对面,穿着一件深红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黑色的皮带。他的头发是深黑色的,长到腰际,眼睛是深金色的,瞳孔是竖的,像蛇一样。他的嘴角挂着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像是在看一出有趣的戏剧。   托德采德穿着那件黑色的长袍,没有换。维托穿着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站在圣坛前,手里捧着一束白色百合花。她的脸上带着一种淡淡的、安宁的微笑。   上帝翻开经书,念了一段托德采德听不懂的祷词,然后合上书,看着托德采德。   “我的孩子托德采德,我在天国划分一处区域,作为你的新婚礼物。在那里,你可以休息,可以永远居住。是你的新家,你的住所,你的歇脚之地。你在里面度过漫长时间,在外界只不过短短几秒。”   撒旦没有念祷词。他只是点了点头。   “我许可。”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圆润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磨过的滑腻,“‘我许可’就是我给你的新婚礼物,我的孩子托德采德。”   上帝和撒旦消失了。没有烟雾,没有光芒,只是像两滴墨水融进了水里,无声无息,不留痕迹。   托德采德站在花园里,看着维托。维托看着他。两个人沉默了很久。   “我们回家了。”托德采德说。   “嗯。”维托点了点头。   他们走进了那座小房子。门在他们身后缓缓关上,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   第四幕:西尔维亚之诞   一年后。   月亮精灵之王怀孕了。她的肚子隆起的弧度不大,但托德采德每次看到,都会停下来,盯着看很久。   那天晚上,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橘红色的光把整间屋子照得暖洋洋的。维托坐在摇椅上,手里织着一条围巾,围巾的纹路细密整齐,颜色是银白色的,和她头发的颜色一样。托德采德坐在她对面的椅子上,手里捧着一杯热茶,茶已经凉了,他没有喝。   “亲爱的,我们的孩子在孕育了。”维托的声音很轻,但她没有抬头,手指继续在针线上翻飞。   托德采德放下茶杯,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他的手指在微微发抖,但他没有让维托看到。   “精灵亲王与死神结合的例子,自古未有。我像个傻子,像个庸医,像个愚夫。因为我也不知道这个孩子给我们带来的是幸运还是不幸。亲爱的,由于上帝的赐福,你的生命长度不再缩减,但也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九了。而这个孩子,她的母亲是月亮精灵之王,她的父亲是死神,她天生携带死亡。”   他的声音很低,低到像是在自言自语。   “我不知道,也不了解,她是否会给你带来麻烦。”   维托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   “她?”   托德采德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是的,是个女胎。”   维托放下了手里的针线。她站起来,走到托德采德面前,伸出手,摸了摸他的头发。他的头发是深棕色的,微微卷曲,垂到耳际。她的手指在他的发丝间穿行,像是风穿过麦田。   “那么,她的名字就叫格林希德·西尔维亚·霍勒·托德采德。”她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像是一颗一颗的珠子落进了玉盘里。   托德采德抬起头,看着她的脸。她的脸在烛光中泛着柔和的光泽,她的眼睛是浅紫色的,像两颗被打磨过的宝石。他的嘴唇动了一下,想说什么,但什么也没有说出来。   “何人可做她的教父?”维托问。   托德采德想了想。“你的堂哥,新王曼尼·速西尔?”   维托摇了摇头。她的眉头微微皱着,像是在回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他不合适。他对你只有敬畏没有亲近。他绝对当不好西尔维亚的教父。”   托德采德又想了想。他的脑海里闪过很多面孔——旧王雅尔·苏恩、盗贼精灵之王潘·洛尔·雅维斯、住家精灵之王菲尔·西比勒,还有那些在人类王国里与他有过一面之缘的巫师和女巫。他们要么恐惧死亡,要么利用死亡,要么对死亡漠不关心。他们都不合适。   然后他想到了一个人。   “尼古拉·梅勒先生?”   维托的眼睛亮了一下。“我赞同这个人选。”   骷髅马车飞过森林,飞过河流,飞过一座又一座的山丘。托德采德没有带维托,他一个人去的。他把马车停在梅勒先生的古堡门前,跳下来,走到门口,敲了三下。   门开了。梅勒先生站在门口,穿着一件深灰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银色的腰带,头发梳得整整齐齐。他手里端着一杯茶,茶杯是白色的瓷杯,杯沿上有一个细小的缺口。   梅勒先生看到托德采德,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笑了。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他的眼睛里没有恐惧,没有惊讶,只有一种“果然如此”的淡然。   “啊,这不是死神先生吗?我的生命已经到了尽头了吗?我原以为我制作的贤者之石功效还能更好一些的。”   托德采德摇了摇头。他摘下兜帽,露出那张苍白的、年轻的、却又无比疲惫的脸。   “惊扰了您,我很抱歉,梅勒先生。您的生命并没有到尽头,只是,我想请您担任我女儿的教父。因为人类王国,所有的男巫女巫,唯有您,不恐惧死亡。”   梅勒先生放下茶杯,在袖子上擦了擦手。他看着托德采德的眼睛,看了很久。   “我同意。我必须见证并参与此事,因为我是贤者之石的制作者,伟大的梅勒先生。”   托德采德微微颔首。“当然。”   西尔维亚出生在一个冬天的夜晚。外面下着雪,雪花一片一片地落在窗台上,积了厚厚一层。壁炉里的火烧得很旺,屋子里暖洋洋的,和外面冰天雪地形成了两个世界。   维托躺在床上,脸色苍白,额头上沁着细密的汗珠,但她的嘴角是弯的。她的怀里抱着一个小小的襁褓,襁褓里裹着一个婴儿,婴儿的皮肤是白皙的,嘴唇是粉红色的,眼睛是深褐色的——不是浅紫色,不是灰色,是深褐色,像两颗被打磨过的黑曜石。   托德采德站在床边,双手垂在身体两侧,手指微微蜷着。他的眼睛没有看维托,他看着那个婴儿,看着那张皱巴巴的、小小的、还看不出像谁的脸。他的嘴唇在哆嗦,他的眼眶红了。   “熬过了漫长的等待,直到维托生下了西尔维亚的那一刻,托德采德才松了口气。”叙事的声音在这里停顿了一下,像是在喘息。   他的妻子并没有因为生下西尔维亚而生命再度缩短。   维托躺在床上,虚弱地转过头,看着托德采德的脸。她的声音很轻,但每一个字都很清楚。   “霍尔,我早就说过,你并非造成人类死亡的原因,你只是见证了死亡。我拥抱了死亡,但我还是平安健康。亲爱的,西尔维亚的诞生说明了一切。”   托德采德蹲下来,把头靠在维托的枕边。他的眼泪终于流了下来。   “你是对的,维托。”   尼古拉·梅勒站在婴儿床旁边,手里捧着一个小小的银质圣水盆,盆里的圣水在烛光中闪着柔和的光芒。他穿着一件白色的法衣,那是他特意从柜子里翻出来的,压了很多年,皱巴巴的,但他穿上去,腰板挺得笔直。   他把手指蘸了蘸圣水,点在婴儿的额头上,画了一个十字。   “格林希德·西尔维亚·霍勒·托德采德,”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庄严的、像是在教堂里念诵经文般的语气,“我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义,为你施洗。”   婴儿没有哭。她睁着那双深褐色的眼睛,看着天花板,看着烛光,看着那个白发苍苍的老人,嘴唇微微张开,像是在笑。   梅勒先生把圣水盆放在桌上,从袖子里取出一块白布,擦干了手指。他看着托德采德,嘴角弯了一下。   “她将来会成为一位了不起的女巫。死神之女,月亮精灵之王的孩子,她的命运不会平凡。”   托德采德站起来,走到婴儿床边,伸出手,用指尖轻轻地碰了碰婴儿的脸颊。婴儿的小手握住了他的手指,不松开。   “平凡不平凡,都不重要。”他的声音很轻,“只要她平安。”   维托从床上伸出手,拉住了托德采德的衣角。   “她会平安的。”她的声音很轻,但很坚定,“因为她有死神注视着她。”   尼古拉·梅勒把法衣脱下来,叠好,放在椅子上。他端起那杯已经凉了的茶,喝了一口,然后朝托德采德和维托点了点头。   “我该回去了。我的贤者之石还在炉子里烧着,不能离人太久。”   “我送您。”托德采德说。   “不必了。”梅勒先生摆了摆手,走到门口,推开门,冷风灌了进来,雪花飘落在他的白发上,“您的骷髅马会吓到我的邻居。我自己走回去。”   他走了。门在他身后关上了,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   托德采德站在窗前,看着梅勒先生的背影消失在雪幕里。他穿着一件灰白色的长袍,拄着一根拐杖,走得很慢,但每一步都很稳。   至于西尔维亚成长为冬之女巫,就是以后的故事了。   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维托躺在床上,怀里抱着西尔维亚,闭着眼睛,嘴角挂着一个淡淡的微笑。托德采德坐在床边,握着她的手,也闭上了眼睛。   窗外的雪还在下。雪花一片一片地落在窗台上,积了厚厚一层,把整个世界裹成了银白色。   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曾经走过谁,也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还会走来谁。   但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死神有了一个家。他的妻子是月亮精灵之王,他的女儿是西尔维亚,他的教父是尼古拉·梅勒,他的坐骑是骷髅马,他的住所是上帝赐予的、时间凝固的国度。   他不再是那个在溪边洗脚、双脚起茧子的新晋死神了。   他有了牵挂。   (全文完) 亚东大公国 歌鸫胡国王   歌鸫胡国王   一   法兹尔王国的王宫坐落在王国中央的山丘上。这座王宫已经矗立了三百多年,白色的石墙在秋日的阳光下泛着微黄的光泽。最古老的西翼是古王国时代的遗存,墙壁厚达两米,窗户窄小如射孔,散发着冷峻而庄严的气息。东翼是后来添建的,拱窗宽阔,回廊精巧,石柱上雕刻着缠绕的藤蔓和展翅的雄鹰,透着文艺复兴式的优雅。正门上方悬挂着法兹尔王室的盾徽——一只金色的雄鹰抓着一把竖琴。   国王亨利十一正坐在书房里,面前摊着一份羊皮纸卷轴。他的手指无意识地在桌面上敲击着,眉头紧锁。他已经五十多岁了,头发花白,脸上的皱纹像是被风沙侵蚀过的岩石,但他的眼睛依然锐利。此刻那双眼睛里满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烦恼。   王太子亨利走了进来。他今年二十八岁,比父亲高出半个头,肩膀宽阔,面容英俊,深棕色的卷发垂到耳际。他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领口别着一枚镶蓝宝石的胸针。他走到父亲面前,行了一礼。   “父亲,您还在为妹妹的婚事发愁?”   国王亨利十一抬起头,看了儿子一眼,叹了口气。   “我当然发愁。她一个又一个地拒绝求婚者,总是嘲笑他们的各种各样的缺点。她什么时候才能懂事?”   王太子沉默了。他知道妹妹罗拉娜的脾气,整个王宫都知道。罗拉娜公主今年十九岁,美貌在整个王国无人能及——金色的头发如同流淌的蜂蜜,皮肤白得像新鲜的牛奶,眼睛是浅绿色的。但她的舌头比任何刀剑都锋利。她嘲笑一个求婚者太胖像肥猪,又嘲笑另一个太瘦像猴子,还说一个高大的贵族是巨人生的杂种,另一个矮个子是从地底下钻出来的矮人族。   王太子张了张嘴,想说几句安慰的话,但他知道说什么都没用。父亲烦恼的不仅仅是妹妹的婚事。他更深的忧虑——关于法兹尔王室古老的血脉,关于那位早已逝去的至尊女巫卡特琳娜——王太子对此一无所知。国王从未对他提起过这些事。   王太子只知道父亲最近越来越沉默,常常一个人站在窗前望着远方发呆。   他不知道的是,就在几天前,邻国亚东大公国的君主腓特烈三世曾秘密到访,与父亲进行了一场无人知晓的谈话。腓特烈三世对国王说:“我要娶罗拉娜公主为妻。”   国王当时回答:“这可难办了。我的女儿罗拉娜又骄傲,又刻薄,连我也受不了她了。”   腓特烈三世却说:“好岳父,只要你把罗拉娜公主交给我,我保证将罗拉娜训练成温顺的妻子,理所当然的大公夫人。”   亚东大公国是一个大公统治的国家。大公是比公爵更高、比国王略低的爵位,但大公和王国的国王一样,都是君主,拥有自己的军队和法律。腓特烈三世统治亚东已有七八年,至今未婚。他的胡子修剪得整整齐齐,下巴上微微翘起,像一只尖尖的鸟喙。   国王亨利十一答应了这门亲事。他答应得不露声色,连王太子都没有察觉。   二   几天后,王宫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宴会。数百支蜡烛在水晶吊灯上燃烧,将大厅照得如同白昼。乐师们坐在二楼回廊里,奏着一支缓慢的帕凡舞曲。贵族们三三两两步入大厅,女人们的衣裙是丝缎、织锦、薄纱,墨绿、宝蓝、胭脂红,裙摆拖在地上发出沙沙的声响。   罗拉娜公主坐在国王的右手边,穿着一件浅绿色的丝绒长裙,裙摆上绣着银线织成的藤蔓花纹。她的金发盘成了精致的发髻,露出修长而白皙的脖颈。她的嘴唇涂着淡淡的胭脂,嘴角总是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微笑。   求婚者们一个个走上前来,又一个个被她的嘲笑击退。她说这个太胖——“像肥猪”。她说那个太瘦——“像猴子”。她说一个高个子贵族是“巨人生的杂种”,又说一个矮个子是“矮人族”。每一次嘲笑都引来一阵压抑的窃笑,但被嘲笑的人脸上的表情比哭还难看。   腓特烈三世坐在长桌的另一端,安静地观察着这一切。他不算太高,也不算太矮。不胖,也不瘦。相貌称得上英俊,但又不是那种让人一眼难忘的英俊。他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胡子——修剪得整整齐齐的、下巴上微微翘起的尖胡子。   罗拉娜公主的目光在宴会厅里扫来扫去,最后落在了腓特烈三世身上。她打量了他一会儿——不高不矮,不胖不瘦,脸上也没有什么可挑剔的地方。然后她的目光停在了他的胡子上。   她大笑起来。   “啊哈!这人的胡子尖尖的,就像歌鸫!歌鸫胡国王!”   宴会厅里安静了一瞬,然后笑声像涟漪一样散开。腓特烈三世端酒杯的手停了一下,但他没有生气。他把酒杯送到唇边,抿了一小口,然后放下酒杯,继续安静地看着罗拉娜公主。他的眼睛里没有愤怒,没有羞耻,只有一种深沉的、被火淬过的光芒。   三   宴会结束后的第二天,国王亨利十一把罗拉娜公主叫到了大厅。   大厅里站满了朝臣。王太子亨利站在父亲身侧,王子和公主们站在两边。罗拉娜公主被两个侍卫带了进来,她穿着一件淡紫色的晨袍,头发还没怎么梳,松散地披在肩上。她的脸上带着起床气,但更多的是一种不耐烦。   “父亲,您叫我什么事?”   国王亨利十一站起身来。他的脸色铁青,声音冷得像冬天的井水。   “滚出王宫。你出门见到的第一个人,哪怕是乞丐,你也必须和他结婚!否则,你将不是公主,我将送你去修道院!”   大厅里一片哗然。   王太子亨利第一个站了出来。他大步走到父亲面前,单膝跪了下来。   “父亲!妹妹虽然刻薄,但罪不至此!嫁给一个乞丐?这怎么行!请您收回成命!”   其他王子们也纷纷跪了下来。公主们用袖子掩着脸,轻声哭泣着。他们一个接一个地求情,说罗拉娜只是一时任性,说她以后会改的,说国王的命令荒谬无比。   但国王亨利十一的铁石心肠没有一丝动摇。他抬起手,制止了所有人的声音。   “我说了算。罗拉娜,你现在就出宫。门口遇到的人,就是你的丈夫。”   王太子亨利站起身来,还想再说什么,却被国王狠狠瞪了一眼。他从来没有见过父亲那样冷酷的眼神。他闭上了嘴,退了回去。   罗拉娜公主站在原地,脸上的表情从错愕变成了恐惧。她看了看父亲,又看了看跪了一地的兄弟姐妹。她的嘴唇哆嗦了几下,然后她转过身,一步一步地向大门走去。   她走得很慢。每一步都像踩在刀尖上。   大门打开了。秋天的阳光照在她的脸上,刺得她眯起了眼睛。   门口站着一个人。   那人穿着一身破烂的衣服,脸上沾着灰尘,头发乱蓬蓬的,胡子上还挂着干枯的草屑。他佝偻着背,手里拄着一根歪歪扭扭的拐杖。   罗拉娜公主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回头看了看父亲,又看了看那个乞丐。她的嘴唇动了动,想说些什么,但眼泪先涌了出来。   “父亲,”她哭喊道,“这难道不是你一意孤行吗?我到底做错了什么,你怎么这么对我?”   国王亨利十一没有回答。他站在台阶上,居高临下地看着她。   乞丐——也就是伪装成乞丐的亚东大公腓特烈三世——向前走了一步,用沙哑的声音说:“姑娘,你愿意跟我走吗?”   罗拉娜公主闭上眼睛,泪水从眼角滑落。她想起父亲说的“哪怕是乞丐”,想起兄弟姐妹们跪了一地的身影,想起那个曾经辉煌的、再也没有她的容身之处的王宫。   她睁开眼睛,看了乞丐一眼,然后低下了头。   她没有说话,但她迈出了脚步。   王太子亨利冲到了门口,冲着父亲的背影喊道:“父亲!这太荒谬了!妹妹不能嫁给一个乞丐!我们求求您了!”   其他王子公主们也跟着冲了出来,有的拉着罗拉娜的手不放,有的跪在乞丐面前求他离开。但乞丐只是摇了摇头,说了一句:“我是她出宫见到的第一个人。这是国王的命令。”   王太子亨利气得浑身发抖。他转身想去追父亲理论,却被侍卫拦住了。   红毯从大厅一直铺到大门外。国王亨利十一叫来了红衣主教约翰。   老约翰穿着深红色的长袍,头发全白了,脸上的皱纹像是刀刻上去的。他走到国王面前,弯腰行礼,然后伸出手,接过了国王手里的婚书。   “陛下,让我看看这对新人的名字。”   国王亨利十一却没有把婚书给他看。他将婚书收回了袖子里,语气平淡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   “这当然是有效的婚姻。”   红衣主教约翰皱了皱眉。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看到国王铁青的脸,又把话咽了回去。他是个正直善良的人,但他也知道,在这个时刻违抗国王的命令,只会给公主带来更大的麻烦。   他叹了口气,开始念诵证婚词。   朝臣们站在两边,有的摇头,有的叹气,有的交头接耳。这场婚礼成了王宫有史以来最荒谬的一幕——一个公主,穿着晨袍,头发还没梳,嫁给了一个浑身发臭的乞丐。   婚礼结束后,乞丐牵起了罗拉娜公主的手。她的手冰凉,微微发抖。   乞丐说:“走吧。”   罗拉娜公主回过头,最后看了一眼王宫的大门。王太子亨利还站在那里,泪水模糊了他的双眼。其他王子公主们也站在那里,无声地哭泣着。   罗拉娜公主没有哭。   她转过身,跟着乞丐走了。   四   他们走了很远的路。   第一天,他们穿过了一片平原。罗拉娜的鞋子磨破了,脚上起了水泡。乞丐走得不快,但也不等她。她咬着牙,一瘸一拐地跟在后面。   第二天,他们走进了一片森林。树叶已经落了,地上铺着厚厚的一层枯叶,踩上去沙沙作响。阳光从光秃秃的树枝间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影。罗拉娜又饿又累,但她不敢停下来。   她问乞丐:“这里是谁的领地?”   乞丐头也不回地回答:“这是亚东大公腓特烈三世的领地,也就是你所说的歌鸫胡国王。”   罗拉娜皱了皱眉,没有多想。她以为乞丐只是随口说说。   他们继续走。过了很久,她又问了同样的问题。乞丐给出了同样的回答。   她又问了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每一次,乞丐都说:“这是亚东大公腓特烈三世的领地。”   罗拉娜不再问了。   第三天傍晚,他们来到了一座小木屋前。木屋是用粗大的原木搭成的,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有好几道裂缝。屋后堆着劈好的柴火,屋前没有花园,只有一片光秃秃的泥地。   乞丐推开门,走了进去。罗拉娜跟在他身后,站在门槛上,环顾四周。屋子里只有一张粗糙的木头桌子、两把瘸了腿的椅子和一张铺着干草的床。   “生火做饭,”乞丐命令道,声音里没有了一丝温和,“我饿了。”   罗拉娜愣了愣。“难道没有仆人吗?”   乞丐看了她一眼,那眼神里带着一丝嘲讽。“你看看,我家徒四壁,像是请得起仆人的人吗?”   罗拉娜没有说话。她走到灶台边,看到灶膛里还有未燃尽的灰烬。她蹲下来,用火钳拨了拨灰烬,找到几块还在发红的炭。然后她从屋后抱来干柴,架在灶膛里,用嘴吹了又吹,终于把火点着了。   她这辈子从来没有生过火。在王宫里,有的是宫女和侍从做这些事。她的手被烟熏得黑乎乎的,指甲缝里塞满了灰,脸上也蹭了一道道的黑印子。但她没有抱怨。   她从柜子里翻出半袋面粉,掺了水,揉成面团,在石板上烙了几张饼。饼烤焦了一面,另一面还是生的。乞丐接过去,咬了一口,嚼了嚼,咽了下去,没有说好吃,也没有说难吃。   他自己也烙了几张饼,比罗拉娜烙的好得多。他把饼分了一半给她,自己吃了另一半。   伪装成乞丐的腓特烈三世很爱公主,为什么这么折磨她呢?他自己也不忍心。   原来,腓特烈三世的王室御用猎人巴托·巴巴罗萨向他献计:“罗拉娜公主太过骄傲自大,您正常的求婚,她必定不会同意。唯有让她过了苦日子,她才知道嫁给大公您是多么的幸运啊!”   这位王室御用猎人,原本是邻国凯尔希王国王室提费科家族的猎人的儿子。他听说后来犯了事,被凯尔希王后梅西苔丝驱逐,现在被大公重新任命为御用猎人了。   大公听从了巴托·巴巴罗萨的计谋。他让罗拉娜去编筐子,去纺织,去大公宫廷做女工,并暗中命令手下破坏她的劳动,每次都让她无法赚到钱。   但他没有在公主忍饥挨饿的时候偷偷吃东西。两人一起受苦。   五   日子一天天过去。罗拉娜学会了生火做饭,学会了编筐,学会了用粗糙的麻线织布。她每天天不亮就起床,天黑透了才能躺下。她的手磨出了茧子,她的脸上没有了胭脂,她的头发不再精心梳理,只用一根绳子随便扎在脑后。   她把编好的筐子拿到集市上去卖,但总是卖不出去。不是因为她编得不好,而是有人在暗中捣鬼。她织好的布送到布商那里,布商总是说“花纹不对”“线太粗”“没人要”,只给她很少的铜板,有时候甚至不给。   她越来越瘦,脸色越来越苍白。但她没有哭,没有抱怨,甚至没有问乞丐为什么他们这么穷。   乞丐每天出去,有时候带回来几个铜板,有时候什么都带不回来。他说自己是个游吟诗人,在集市上弹琴唱歌换钱。罗拉娜相信了。   有一天,乞丐破天荒地买回来一块小小的熏肉。他把熏肉切成薄片,分了一半给她。   “吃吧,”他说,“今天生意好。”   罗拉娜接过肉,咬了一口。熏肉又咸又硬,但她吃得很慢,像是在品尝什么珍馐。   乞丐自己也吃了几片,然后把剩下的包起来,留着明天吃。   罗拉娜看了他一眼,忽然觉得这个乞丐虽然穷,虽然脏,虽然整天板着脸,但他从来没有让她一个人挨饿。他出去换回来的铜板,总是先给她买吃的。他弹琴唱歌的时候,她在旁边听着,觉得那声音其实挺好听的。   她已经很久没有想起“公主”这个身份了。那些华服、宴会、香水、珠宝,像是一场梦,醒来之后只剩下冰冷的灶台和粗糙的黑面包。   她认命了。   六   那一年,饥荒席卷了亚东大公国。庄稼歉收,集市上什么都买不到。乞丐也弹不了琴了,因为没有人有闲钱听歌。   罗拉娜饿得头晕眼花,但她没有倒下。她拄着拐杖,走到大公宫廷的厨房,问有没有活干。厨房总管是个胖胖的中年女人,上下打量了她一眼,看她穿着破旧、面黄肌瘦,但不像是本地人,便说:“洗碗,每天两个铜板,包一顿饭。”   罗拉娜点头答应了。   她在厨房里洗碗,从早洗到晚,水凉得刺骨,她的手冻得通红,但想到那一顿饭,她就有了力气。   那天,她正在厨房角落里啃着分给她的一块黑面包,忽然听到外面一阵喧哗。有人喊:“快出来!快出来!大公要见你们!”   罗拉娜没有动。她不是大公的臣民,她只是一个路过的乞丐的妻子。她低下头,继续啃她的面包。   但几个厨娘拉住了她的胳膊,把她拖了起来。   “你也是来厨房帮工的!快走!大公要见所有人!”   罗拉娜被推出了厨房。她抬起头,阳光刺得她睁不开眼。她眯着眼睛,看着前方。   台阶上站着一个人。   那人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佩长剑,脚蹬锃亮的皮靴。他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脸上干干净净,胡子修剪得尖尖的,在阳光下闪着光。   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此刻正直直地看着她。   罗拉娜认出了那双眼睛。   她的心脏猛地缩了一下。   乞丐。   那不是乞丐。   那是亚东大公腓特烈三世。她嘲笑过的“歌鸫胡国王”。那个被她父亲强行塞给她的“乞丐丈夫”。   人群从她身边退开了。她一个人站在空旷的庭院中央,像一棵被风吹得东倒西歪的枯树。   她的父亲,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一,从侧门走了出来。他的手里拿着一卷羊皮纸,那是婚书。他把婚书打开,朝着众人的方向展开。   “各位,”国王的声音洪亮而庄重,“这就是我女儿罗拉娜的丈夫。他不是乞丐,他是亚东大公腓特烈三世。这场婚礼从一开始就是有效的。”   朝臣们窃窃私语。有人惊讶,有人窃笑,有人摇头。但没有人站出来说什么。   罗拉娜站在那里,一句话也没有说。   她看着她的父亲——那个把她推出宫门、让她嫁给乞丐的父亲。她看着她的丈夫——那个伪装成乞丐、让她生火做饭、洗碗编筐的男人。她看着周围那些陌生的面孔——有人在笑,有人在看热闹,有人在等她哭。   她没有哭。   她笑了。   那是一个很轻的、很淡的、几乎没有在嘴角停留的微笑。   她向前走了几步,走到腓特烈三世面前。她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声音不紧不慢,像是在和一个老朋友聊天。   “我怎么配的上您呢,腓特烈三世?我是乞丐的妻子罗拉娜,已经不是公主了。”   腓特烈三世的嘴唇动了动。他想说“你从一开始就是我的妻子”,想说“你已经是亚东大公夫人了”,但他的话被她的微笑堵了回去。   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一走上前来,把婚书递给她看。“罗拉娜,你看清楚了,你嫁的就是歌鸫胡国王腓特烈三世。”   罗拉娜没有看那份婚书。她的眼睛始终看着腓特烈三世。   “我们相处这么多天,我知道你是真的爱我。您这么温柔,谁给你出的这个‘绝妙’的主意呢?”   她的声音很甜。甜得像蜜糖。   蜜糖下面,是刀子。   腓特烈三世没有听出刀子。他被她的笑容迷住了,以为她真的不生气了,以为她终于接受了他。   他脱口而出:“是巴托·巴巴罗萨。我的御用猎人。”   罗拉娜点了点头,记住了这个名字。   结局   罗拉娜公主——现在应该叫亚东大公夫人了——跟着腓特烈三世住进了大公的宫殿。   她穿上了华服,戴上了珠宝,重新变成了那个优雅美丽的女人。她学会了宫廷礼仪,学会了如何应对朝臣,学会了如何在大公生病的时候替他处理政务。   腓特烈三世很爱她。他以为自己终于得到了一个温顺的妻子。   婚后,罗拉娜生下了儿子亨利。   腓特烈三世的身体渐渐垮了。他得了不知名的病,脸色一天比一天黄,腿肿得像水桶。御医来了又走,走了又来,开了无数药方,灌了无数汤药,但都没有用。   罗拉娜守在丈夫的床边,日日夜夜。   她不是在照顾他。她是在等。   等他的病越来越重,重到他再也无法过问政务的时候,她把权力一把抓了过来。朝臣们不敢反对,因为大公夫人是法兹尔国王的女儿,因为大公确实病了,因为没有人知道她在暗中学习什么。   她在王宫最偏僻的塔楼里找到了一个老魔法师。那个老魔法师起初不肯教她,说“这不是公主该学的东西”。她微笑着,从袖子里掏出一袋金币,放在桌上。老魔法师看了看金币,又看了看她的眼睛,沉默了很久,然后叹了口气,把一本旧得发黄的书推到了她面前。   她学会了“奇梦仙乡”。   那是罗拉娜太后后来控制了数十年、让她能够操纵梦境、幻视和魔法的强大力量。她用这些魔法巩固了自己的权力,让所有敢于质疑她的人都在睡梦中忘记了自己的怀疑。   腓特烈三世的病一直没有好。他躺在床上,瘦得只剩下一把骨头。罗拉娜每天都去看他,给他喂药,给他擦脸,对他微笑。   腓特烈三世在弥留之际,握着她的手,说:“罗拉娜,你是最好的妻子。”   罗拉娜微笑着,把手抽了出来。   “你也是最好的丈夫,”她说,“歌鸫胡国王。”   腓特烈三世愣了一下。他很久没有听到这个绰号了。他刚想说什么,喉咙里发出一阵咕噜咕噜的声响,然后他的身体开始变形。   不是死亡的那种变形。   他的四肢缩短,皮肤上长出了灰色的羽毛,鼻子变长变扁,嘴巴变成了一个硬硬的喙。几秒钟之后,他不再是那个躺在病床上的亚东大公,而是一只灰色的歌鸫。   歌鸫扑扇着翅膀,发出一声低低的鸣叫。   罗拉娜伸出手,让它跳到她的手指上,然后放在了自己的肩头。   歌鸫歪着头,用圆溜溜的眼睛看着她。它不害怕,也不挣扎。它甚至用喙轻轻啄了啄她的耳垂,像是在撒娇。   罗拉娜没有看它。她转过身,走到窗前,推开了窗户。夜风吹进来,带着森林里松脂和腐叶的味道。   “从今天起,”她说,“你就是我的宠物。”   她让儿子亨利成为新的大公。   然后她召见了王室御用猎人巴托·巴巴罗萨。   巴托·巴巴罗萨走进大殿的时候,还不知道等待他的是什么。他跪在大公夫人面前,低着头,毕恭毕敬。   “夫人,您找我?”   罗拉娜微笑着,手指抚摸着肩膀上那只歌鸫的羽毛。   “巴托·巴巴罗萨,”她说,“是你给大公出的主意,让他伪装成乞丐来娶我?”   巴托·巴巴罗萨的脸色变了一变。他张了张嘴,想说些什么,但罗拉娜没有给他机会。   “你教他怎么驯服一个女人,”她说,声音依然温柔,像在吟唱一首童谣,“用饥饿,用贫穷,用欺骗,用苦难。你教得很好。”   她站起身来。   “来人。”   侍卫们走了进来。巴托·巴巴罗萨被按在了地上。   “把他带到瓦尔德良城堡,”罗拉娜说,“砍下他的头,挂在大厅里。”   巴托·巴巴罗萨挣扎着,嘴里喊着“夫人饶命”“我是为了大公”“我是一片好心”。但他的声音很快就消失在了走廊的尽头。   几天后,他的头颅被挂在了瓦尔德良城堡的大厅里。眼窝空空荡荡,下颌骨在风中微微摇晃,发出咔嗒咔嗒的响声。   很多年以后,一个叫安妮的猎人女儿来到了这座城堡。她听到骷髅头唱歌,打开了四扇门,用金钥匙打开了最里面的那一扇,看到了六具新娘的尸体。   但那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罗拉娜太后活了很多年。她的肩膀上永远站着一只歌鸫。那只歌鸫偶尔会唱一两句歌,声音细细的,像是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来的叹息。   没有人知道那只歌鸫是谁。   也没有人敢问。   —全文完— 亚东大公国 至爱罗兰   至爱罗兰   一   亚东大公国坐落在欧洲腹地的一片丘陵之间。王都的石砌建筑在阳光下泛着青灰色的光泽,其中最巍峨的是大公的宫殿。这座宫殿历经三代大公扩建,既有北方城堡的厚重石墙,又有南方文艺复兴式的镂空回廊。正门两侧各立着一座石狮,狮爪踏着盾徽,栩栩如生。穿过拱门,是一条宽阔的石板大道,两侧种着修剪整齐的紫杉,尽头便是主殿。   亨利一世在位时,宫廷以奢华闻名。这位老迈的大公酷爱狩猎、宴饮和年轻的女人,他的宫廷虽然明争暗斗不断,却始终维持着一种表面的优雅与秩序。   这天傍晚,宫廷举办了一场盛大的舞会,庆祝大公狩猎归来。数百支蜡烛在水晶吊灯上燃烧,将大厅照得如同白昼。乐师们坐在二楼回廊里,奏着一支缓慢的帕凡舞曲。贵族们三三两两步入大厅,女人们的衣裙是一场争奇斗艳的盛宴——丝缎、织锦、薄纱,墨绿、宝蓝、胭脂红,裙摆拖在地上发出沙沙的声响,像无数蝴蝶在地面扇动翅膀。   瓦尔特伯爵夫人安娜·德·瓦尔特就在这时挽着罗兰的手臂走进了大厅。   伯爵夫人年近四十,但保养得宜,看上去不过三十出头。她的金发盘成精致的发髻,露出修长而白皙的脖颈。她的五官不算惊艳,却有一种让人无法忽视的气场——颧骨略高,鼻梁挺直,薄薄的嘴唇涂着淡淡的胭脂,嘴角总是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微笑。最引人注意的是她的眼睛,灰绿色的瞳孔在烛光下闪烁着一种冷静而精明的光芒,仿佛她随时在打量周围的每一个人,评估他们的价值和弱点。她穿着一件墨蓝色的丝绒礼服,裙摆上绣着银线织成的藤蔓花纹。腰间系着一条镶珍珠的腰带,脖子上挂着一条红宝石吊坠项链。   罗兰走在她身侧,落后大约半步。他的容貌确实出众:深栗色的卷发垂到耳际,额前几缕碎发恰到好处地衬出他的额头;皮肤白皙细腻,眼角微微上挑,瞳色是浅褐色。他的嘴唇偏薄,线条清晰,不笑的时候有一种冷淡的距离感,但当他微笑时,那距离感会瞬间瓦解,露出一种温暖而真诚的假象。他穿着一件定制的墨绿色天鹅绒外套,领口别着一枚镶蓝宝石的胸针。   伯爵夫人用扇子轻轻点了点,目光越过舞池,落在一个方向。罗兰顺着她的视线望去,看见一个穿着紫罗兰色天鹅绒裙的女人,身边跟着两个年少的女孩。那女人约莫三十五六岁,面容端正,但眉宇间带着一种忧郁的疲惫。她的裙子虽然质地上乘,但款式有些过时。   “她叫比娜·德·提瓦特,是男爵夫人。”伯爵夫人的声音压得很低,“她的亡夫是太后的御用猎人,因对太后有功,太后恩准她的女儿继承亡夫的爵位和职务,继续在宫里当差。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罗兰微微侧过头:“什么问题?”   “提瓦特男爵生前是二婚,她是续弦。”伯爵夫人将合拢的扇子在掌心轻轻敲了一下,“男爵的前妻是奇亚女子爵,和男爵离婚后当了大公的情人,住在香榭宫。前妻留下的女儿叫法妮,而她生下的女儿叫伦妮。男爵死后,‘王室御用猎人’的职务该给法妮还是伦妮呢?”   罗兰看了一眼那两个女孩。浅蓝色裙子的法妮大约十六岁,身材纤细,浅金色的头发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眼睛是灰蓝色的,神情有些忧郁。伦妮更小,大约十三岁,圆圆的脸,正好奇地东张西望。   罗兰收回目光:“这跟您又有什么关系呢?”   伯爵夫人微微一笑,那种笑容像一把折叠的扇子刚刚打开——优雅,却藏着锋利的骨架。“我的长子亨利也是‘王室御用猎人’的竞争者。男爵家因为没有男性继承人,根据萨利克法,只能由女性继承男爵生前的职务和爵位了。我是说,假如提瓦特男爵家连女性继承人也失去了,不就轮到我的儿子了吗?”   罗兰愣了一下:“您疯了吗?奇亚女子爵还在宫里呢!”   伯爵夫人不慌不忙,用一种讨论天气般的口吻说:“我的至爱,假如我儿子得不到王室御用猎人这个职务,我只能将您每个月的开销削减到一千特亚尔金币。毕竟我为我的儿子亨利谋求职务,需要花很多钱,想必您能理解我吧?”   罗兰以往每个月的开销是一万特亚尔,早就大手大脚惯了。他心痛不已:“我的至爱,您就如此残忍吗?”   “如果你帮我解决了那两个女孩,您每个月的开销将是十万特亚尔。”   十万。罗兰的目光闪烁了一下。他想起自己第一次走进伯爵夫人宅邸的那个下午,想起那些夜晚伯爵夫人的手在他胸口画着圆圈说“你真美”。他想起这一切——全都是用金币打磨出来的。   他点了点头。“成交。”   二   那时候,提瓦特男爵夫人对两个女儿一视同仁。这并非因为她的良知格外高尚,而是因为太后罗拉娜曾亲口对她说过:“我的朋友,如果你的两个女儿待遇不同,丢脸的将是提瓦特家族。”太后的话在大公国仅次于大公本人,男爵夫人把这句话刻在了心里。所以尽管法妮不是她亲生的,吃的穿的用的都和伦妮一样。   但罗兰来了。   他首先向伯爵夫人要了十万特亚尔的活动经费。伯爵夫人直接从钱箱里点出金币,装进一个皮袋扔给他。“别让我等太久,我的至爱。”   罗兰开始频繁出入提瓦特男爵夫人的府邸。他的借口是仰慕男爵夫人的风范,想请她引荐给太后。男爵夫人虽然觉得这个漂亮青年有些轻浮,但考虑到他身后站着瓦尔特伯爵夫人,也不好怠慢。   第一次见到法妮,罗兰就找到了搭话的机会——“不小心”碰掉了她的手帕。“抱歉,小姐。”他弯腰拾起手帕,抬头的瞬间,眼里的笑意恰到好处。法妮接过手帕,耳朵尖微微红了。   几天后,罗兰又来了。这次他带了一盒糖果,说是从南方商人那里买的。男爵夫人打开盒子,里面是十二颗用金箔包裹的杏仁糖。罗兰“无意”中提到花园里的玫瑰开得好,男爵夫人随口说那是法妮在打理。于是罗兰顺势请法妮带他参观花园。在花园里,罗兰对着那丛玫瑰说了很多好听的话。他说花瓣的颜色像她的脸颊,说露珠像她眼睛里的光。法妮低着头,没有说话,但没有拒绝。   一个月之内,罗兰来提瓦特府上的次数从每旬一次变成了三天一次,最后几乎天天来。每次来,他都会给法妮带东西:一条丝巾、一对珍珠耳环、一件绣着雏菊的白色亚麻衬衫、一瓶从威尼斯运来的玫瑰水。他给伦妮呢?什么也没有。他甚至故意在男爵夫人面前对伦妮视若无睹——伦妮跟他打招呼,他假装没听见。   十三岁的伦妮只觉得委屈,跟母亲说过几次。母亲只是皱着眉说:“他可能是眼力不好,你别在意。”   但男爵夫人的眼睛却无时无刻不在看着这一切。她开始计算:罗兰每次带来的礼物值多少钱,法妮身上穿的戴的越来越华贵,而伦妮——虽然是她亲生的——却显得暗淡了。仆人们私底下也开始议论,说“大小姐如今可了不得,连太后身边的人都来献殷勤,将来怕是要嫁进王宫里去的”。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男爵夫人的心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慢慢拧紧。   她终于忍不住了。先是找借口辞退了法妮的贴身女仆,换了一个粗使的丫头。接着减掉了法妮每个月的零花钱,从最初的两百特亚尔变成五十,最后干脆一分不给。再后来,她让人把法妮从原本那间朝阳的卧室搬出来,让她和伦妮挤一张小床。   “反正你们姐妹感情好,挤一挤也暖和。”男爵夫人在饭桌上宣布这件事的时候,语气平淡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   法妮放下手里的勺子,沉默了很久。她没有哭,也没有争辩。她隐约感觉到这一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从罗兰频繁出现的那一天开始的。罗兰对她越好,她在家里受到的待遇就越差。但她不知道的是,那个设计这套齿轮的人,正是罗兰自己。   法妮终于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崩溃了。她站在花园里那一丛玫瑰前面,花瓣上还挂着露水。罗兰照例来看她,手里又捧着一盒精致的糕点。法妮没有接,她转过身,声音沙哑地说:“罗兰,我在这里过不下去了。母亲……她已经不像我的母亲了。”   罗兰心中一动。他等了这么多天,这句话终于来了。他立刻换上最温柔的表情,握住法妮的手:“我早就猜到了。我每次来看你,你母亲看我的眼神都带着刀子。我知道她不喜欢你,法妮。我带你走。私奔。去南方,去一个谁都不认识我们的地方。我有些积蓄,我们租一座小房子,种一院花,你天天都能在阳光下读书。”   法妮的眼泪掉了下来:“真的吗?”   “真的。”   法妮点了点头。“明天夜里,我来接你。你收拾好行装,在小门等我。”罗兰叮嘱她,“不要跟任何人说,连伦妮都不要说。”   法妮用力点头,露出这些天来第一个微笑。罗兰也笑了。他觉得,这个女人就是他的十万金币。   三   提瓦特男爵夫人的变化没能瞒过太后罗拉娜的耳目。太后已经五十八岁了,但眼神锐利得像猎鹰。法妮待遇变差的消息是侍女无意间传进她耳朵里的。太后没有立刻发作,而是等了两天,等男爵夫人入宫请安的时候才问道:“我的朋友,我听说你辞退了法妮的仆人,又减了她的零花钱?是怎么回事?”   男爵夫人脸色微变,把罗兰频繁来访的事说了,只隐去了自己的嫉妒,说:“那罗兰来得太勤了,我怕他带坏法妮,就……想让她收敛些。”   太后听完,嘴角微微一动。她心里已经想明白了整盘棋。“瓦尔特伯爵夫人。”她轻轻念出这个名字,然后站起身,对身边的侍卫说:“马尔提多爵士,去提瓦特府上,把法妮和伦妮都接进宫里来。现在就去。”   马尔提多爵士是个四十多岁的骑士,沉默寡言,办事极为利落。不到一个时辰,他就把两个女孩带到了太后的寝宫。法妮穿着一件旧得发白的裙子,神色惶恐;伦妮则满脸困惑。太后让侍女给她们端来热汤和面包,等她们吃完了,才对男爵夫人说:   “我要将‘奇梦仙乡’连接到你家去,我的朋友,让我们来看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   所谓的“奇梦仙乡”,是一面由水银、月光和咒语构成的幻视镜。太后将双手浸在一盆清水里,水中倒映出提瓦特家宅的景象——走廊、卧房、花园,栩栩如生。男爵夫人瞪大了眼。她看见了自己。   幻境中的提瓦特男爵夫人正在对伦妮说话。那是未来的某个夜晚。女主人和女儿站在卧室里,蜡烛的火苗忽明忽暗。   “我的好女儿,今晚你睡床里头,让法妮睡床外头,因为我要砍死那丫头。”   男爵夫人捂住了嘴——她确实对伦妮说过类似的话,只是把“砍死”换成了“教训”。幻境继续。法妮被罗兰从窗户外翻进来摇醒。罗兰对她耳语了几句,然后把她拉到门后。法妮在门缝里看到了母亲,手里提着一把斩骨刀。她做了一个疯狂的决定:趁着母亲还没走到床前,把熟睡的伦妮从床里头推到床外头,自己翻身滚进床里头。   男爵夫人举刀砍向床外头。那一刀落在伦妮的脖子上。血涌出来,染红了枕头。男爵夫人点起蜡烛,凑近一看——是伦妮的脸,苍白如纸,眼睛半睁着。她尖叫起来。法妮被罗兰拉着从窗户翻了出去,消失在夜色里。   天亮的时候,男爵夫人已经疯了。她赤着脚在宅子里走来走去,嘴里反复念着:“伦妮,你在哪儿呢?妈妈,我在厨房呢。伦妮,你在哪儿呢?妈妈,我在大厅呢。伦妮,你在哪儿呢?妈妈,我在卧室呢。”最后,她找了一根腰带,挂在房梁上,踢翻了脚下的凳子。   幻境消散了。提瓦特男爵夫人跌坐在地上,浑身发抖。她回头看向身后站着的法妮和伦妮——两个女孩都还活着,都好好的。伦妮被母亲的表情吓哭了;法妮面色煞白。   “我的好太后,您真是吓死我了!”男爵夫人勉强站稳。   “我的朋友,如果我不阻止你,这将是未来会发生在你身上的事。让我们看看,是谁,恨你两个女儿入骨?是谁,导演了这场大戏。”太后重新连接了“奇梦仙乡”。   结局   母女三人陪同太后继续观看幻境。她们看到法妮被罗兰骗上马车,没有开往南方,而是驶向码头。罗兰把她交给一个皮肤黝黑的商人,数了一袋金币。法妮挣扎着尖叫:“罗兰!罗兰!”罗兰头也不回地走了。商人把法妮塞进船舱。画面一闪:集市,拍卖台,一个肥胖的土耳其人掰开法妮的嘴看她的牙齿,扔下一袋银币。法妮被推进一间挂着红绸的屋子。   幻境一转。罗兰站在瓦尔特伯爵夫人的书房里,笑眯眯地汇报:“那两个女孩,一个卖去妓院了,另一个还活着,不过已经没了继承权的威胁。”伯爵夫人放下酒杯,对着门外喊了一声:“多尔贡爵士。”她的管家走了进来。“吊死他,不要让我看见。”罗兰的脸扭曲了,跪下来求饶,但被拖了出去。一声短促的哭喊,然后戛然而止。   太后伸出手掌,在盆面上轻轻一扫,幻境消失了。“好了,幕后真凶已经出来了。马尔提多爵士,召集大公,瓦尔特伯爵夫人,还有她的情人罗兰过来。”   马尔提多爵士领命而去。太后对侍女说:“拿我的妆奁来。”她坐在镜子前开始上妆:扑粉、描眉、涂胭脂,然后将银灰色的发髻散开,重新梳成一个年轻女子的发式,别上一枚翡翠发卡。   大公首先到了:“妈妈,您……”太后没有理他,端坐在椅子上等着。不一会儿,瓦尔特伯爵夫人带着罗兰走了进来。太后缓缓转过头来,微微扬起下巴,露出一个优雅而冰冷的微笑:“安娜,您觉得眼熟吗?”   伯爵夫人的脸失去了血色。她看到的不是太后,而是奇亚女子爵——那个传说中住进香榭宫的大公情人,提瓦特男爵的前妻,法妮的母亲。可她明明是太后。   太后站起身来,声音不大却清晰地传遍了整个大厅:“根本没有‘大公情人’,也没有‘奇亚女子爵’。提瓦特男爵当初是我的情人,这事比妮也知道。不过,法妮并不是我的女儿,是提瓦特男爵更早的妻子所生。”   大厅里一片死寂。太后不再多说,她的目光变得冷酷而威严。“马尔提多爵士,带瓦尔特伯爵夫人安娜·德·瓦尔特去刑场绞死。罗兰不是很喜欢土耳其吗?将他卖给土耳其人贩子吧!”   伯爵夫人尖叫着被拖了出去。罗兰跪在地上,浑身发抖。太后转向男爵夫人:“王室御用猎人这个职务,已经给了伦妮了,我的朋友,你就放心吧。至于法妮,根据萨利克法,她是你亡夫前妻之女,他那个前妻的爵位确实比你娘家更高,她当然是女男爵了。我亲爱的朋友,你没意见吧?”   男爵夫人泪流满面,拉着法妮和伦妮跪下来磕头。法妮的脸上一片木然,伦妮还在小声抽泣,但男爵夫人没有任何异议。   太后转过身,看向一直站在角落里的大公。“儿子,你不发表一下意见吗?”   大公叹了口气,小心翼翼地说:“妈妈,您怎么能戳破女子爵这个真相呢?爸爸九泉之下有知,岂不会不安吗?”   太后轻轻一笑,用手指拂过袖口的花纹,慢悠悠地说:“至少您的妻子,大公夫人洛雅,从此以后知道您并没有什么‘大公情人’,这不更有利于我们家庭和睦吗?您说呢,儿子!”   大公哑口无言,最终弯腰行了一礼:“您永远是最英明的。”   太后重新坐回椅子上,端起侍女递来的热茶。窗外的天色已近黄昏,残阳如血,将大厅的地板染成一片暗红。法妮站在太后身后,双手交握在胸前,看着窗外。她想起了花园里的那丛玫瑰,想起了罗兰的笑,想起了那盒杏仁糖和那条丝巾,想起了那张她从睡梦中被人推醒的脸。她闭上眼睛,在心中默默说了一句话——也许是对天上的父亲说的,也许是对自己说的。   “从今天起,我不会再相信任何‘至爱’了。”   (全文完) 亚东大公国 蓝胡子   蓝胡子   一   亚东大公国的边境上,有一片望不到尽头的大森林。森林里住着猎人汉斯,和他的三个儿子、一个小女儿。   三个儿子叫匹克、杰克和罗恩。小女儿叫安妮。   安妮和哥哥们一起长大,会的事情不比他们少。她会爬树,会用上好的鱼皮做箭袋,会用坚韧的木材做弓箭。她也会织布,会煮饭,会做家务——她学什么都快,唯独不想学当一个“淑女”。她最擅长的是打猎,跟哥哥们一样扛着猎弓在森林里跑,猎野猪、捕山鸡、设陷阱抓狐狸。她力大无穷,能空手掰断鹿角,能用一把小刀剥完一整头野猪的皮。   猎人汉斯从不觉得女儿这样有什么不好。他的妻子走得早,是安妮把三个哥哥的衣服补得整整齐齐、饭菜做得有模有样。她的“不够淑女”,只是因为她更喜欢在林子里奔跑,而不是坐在屋子里刺绣。   三个哥哥也宠着她。匹克稳重,杰克机灵,罗恩老实。他们轮流带着安妮去打猎,轮流教她认草药、辨方向。如果有人敢欺负安妮,三个哥哥会一起站出来。   但这一天的来客,不是三个哥哥能挡得住的。   一辆黄金马车穿过森林,停在了猎人汉斯的小屋前。马车的车夫高大英俊,沉默寡言。从车上走下来一个人——他穿着黑色的天鹅绒外套,腰佩长剑,脚蹬锃亮的皮靴。他留着浓密的蓝胡子,修剪得整整齐齐,在阳光下泛着奇异的光泽。   那人走到猎人汉斯面前,微微颔首:“猎人汉斯,我是瓦尔德良伯爵巴托·巴巴罗萨。听说你的女儿安妮十分美貌。我要娶安妮为妻,你就答应我吧。”   猎人汉斯还没开口,大儿子匹克先站了出来。   匹克说:“爵爷,您与其娶安妮,不如娶我。因为安妮不会织布,我会织布。安妮不会做女工,我会做女工。我们的安妮啊,她只会打猎!”   蓝胡子伯爵说:“安妮这是受到了狩猎女神的赐福。我非她不可。”   二儿子杰克站了出来:“爵爷,您与其娶安妮,不如娶我。因为安妮不会煮饭,我会煮饭。安妮会爬树,会用上好的鱼皮做箭袋,用坚韧的木材做弓箭。但这些我都会,而且我做得比她快。”   蓝胡子说:“她多么强壮啊!作为伯爵夫人,她每天要穿七件华服,要用腰箍保持身材。病弱的女人不适合做伯爵夫人。”   三儿子罗恩站了出来:“爵爷,您与其娶安妮,不如娶我。因为安妮不会做家务,我会做家务。”   蓝胡子笑了:“伯爵夫人并不需要做家务。我非她不可。”   三个哥哥交换了一个眼神。他们不是真的想嫁给伯爵——他们是在试探。这个蓝胡子来得太突然,说话太笃定,眼神太急切。一个堂堂的伯爵,为什么要跑到森林深处来娶一个猎人的女儿?他说“非她不可”,可安妮除了力气大、会打猎,还有什么值得一个伯爵非娶不可的?   但他们也清楚,一个猎人家对抗不了一个伯爵的权势。强行拒绝,只会给全家人带来祸事。   他们回到屋里,跟安妮商量。   匹克压低了声音:“好妹妹,我们努力说你的坏话,伯爵却非你不可,固执得像头牛。这么说吧,他要么是特别痴情,要么是不怀好意。”   杰克说:“我们觉得不怀好意的可能性大一些。”   罗恩从怀里掏出一只哨子,塞进安妮手里:“拿着。只要哨子一响,我们就会去救你。”   安妮看了看三张焦虑的脸,又看了看手里的哨子,然后把哨子揣进怀里,点了点头。   她走出小屋,上了那辆黄金马车。   马车离开的时候,三个哥哥站在门口,一言不发地注视着车轮碾过落叶,消失在大森林的深处。   二   瓦尔德良城堡矗立在山丘上,灰色的石墙在阳光下泛着暖意。安妮从马车上跳下来,抬头望着这座城堡——它比她想的大得多,也美得多。喷泉、花园、高高的塔楼、彩绘的玻璃窗。一只白孔雀在草地上悠闲地踱步。   蓝胡子的城堡,瞬间征服了安妮。她心里那点警惕松了松——也许伯爵真的是痴情呢?也许他就是喜欢会打猎的姑娘呢?   伯爵领着她穿过大厅,穿过走廊,穿过一间又一间挂满壁画的房间。他一边走一边介绍他的家族史:   “我的祖上本来世代是凯尔希王国的国王御用猎人,后来被王后驱逐,来到了亚东大公国。在亚东大公亨利一世的父亲腓特烈三世在位的时候,大公想要娶邻国一个小公主。那小公主傲慢无礼,嘲笑大公为‘歌鸫胡国王’。于是我的祖上献计给大公,让大公设法磨掉公主的骄傲。最后他们结婚了。我的父亲也因此被封为瓦尔德良伯爵。”   安妮听着这个故事,觉得有些耳熟。她小时候好像在哪儿听过——一个骄傲的公主,一个被嘲笑的大公,最后公主被驯服,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她当时觉得那个结局很圆满,现在听伯爵用这种平淡的语气讲出来,忽然觉得什么地方不太对劲。   但她没有深想。   日子一天天过去。伯爵对她彬彬有礼,从不轻慢,也从不逾矩。他给她最好的房间,最好的食物,最柔软的床铺。安妮几乎要觉得自己是交了好运。   直到有一天,伯爵忽然说:“我要去王宫拿到我们的婚书。大公是我们的封君,唯有大公赐下婚书,我们的婚姻才正式开始。你等我回来。”   他交给安妮四把钥匙,其中一把是金钥匙。   “其它钥匙都可以使用,”伯爵说,“唯独最里面的那扇门——用金钥匙打开的那扇——不要进去。”   安妮接过钥匙,点了点头。   伯爵说完就离开了。马车驶出城堡大门,消失在路的尽头。   三   伯爵离开后,城堡变得空荡荡的。仆人们好像都消失了,走廊里只有安妮自己的脚步声。   她经过衣帽间的时候,忽然听到一阵歌声。   那歌声干涩、沙哑,像是从石头缝里挤出来的:   “笨安妮,臭安妮,身处险境不自知。没听出故事的真正含义。巴托·巴巴罗萨的祖上得罪了亚东大公的妻子,那个骄傲的小公主——小公主怎么可能让巴托·巴巴罗萨活着呢?”   安妮吓了一跳,循着声音找过去。她打开衣帽间的门,看见角落里放着一个骷髅头。白森森的,眼窝黑洞洞的,下颌骨一张一合。   “你是谁?”安妮的声音有些发抖,但她的脚没有后退。   骷髅头说:“我才是真正的巴托·巴巴罗萨——当年给亚东大公献计的那个巴托·巴巴罗萨。我被亚东大公腓特烈三世的妻子砍了头。我的瓦尔德良城堡被大公的弟弟亚当占据。他染上了蓝胡子,自称是巴托·巴巴罗萨。”   安妮脑子飞快地转着:蓝胡子伯爵不是真伯爵?这个骷髅头才是献计的那个人?那带她来城堡的那个蓝胡子是谁?   她不想再听骷髅头的声音了。那歌声让她浑身不舒服,像有蚂蚁在皮肤上爬。她掏出钥匙,随手打开了第一扇门,跑了进去。   门后是一个她从未见过的世界。   那里有很多英俊的男人,光着脚,穿着白色的长袍,眼睛明亮得像婴儿。他们热烈地欢迎了她,拉着她的手,围着她唱歌。   安妮问:“这是哪里呀?”   男人们说:“这是‘奇梦仙乡’,我们是仙乡之子,也就是‘原人’,也就是‘各各他人’。”   他们纯洁如婴儿,唱歌的声音像溪水在石头上流淌。安妮听着听着,忘记了恐惧,忘记了那个骷髅头,忘记了那个蓝胡子伯爵。他们在月光下唱了一整夜,安妮觉得自己从来没有这么放松过。   天亮的时候,她心满意足地退了出来。   骷髅头冷笑着:“可怜的姑娘,你会打开第一扇门,就会打开第二扇、第三扇、第四扇门。因为女人不能自己照顾自己,好奇心无处安放。”   安妮不理它。她好奇,但她的好奇不是弱点。   她打开了第二扇门。   门后面全是食物——烤鹅、蜜饯、奶酪、葡萄酒、刚出炉的面包、撒了糖霜的蛋糕。安妮在猎人家长大,哪见过这么多好东西?她坐下来大吃一顿,吃得心满意足,肚子圆滚滚的。   她退出来,骷髅头又说:“我是猎人巴托·巴巴罗萨。亚东大公亨利一世的母亲,腓特烈三世的妻子——她是一个强大的女魔法师。她婚后将腓特烈三世变成了一只歌鸫。她让我守护瓦尔德良城堡。只有城堡迎来真正能够匹配它的女主人的时候,我才会死去。”   安妮记住了这句话。   她打开了第三扇门。   门后面站着一个高挑的女人。她穿着华丽的深紫色长裙,头上戴着珍珠冠,手里拿着一把扇子。她的肩膀上站着一只歌鸫——灰色的羽毛,细长的爪子,小眼睛骨碌碌地转。   女人微笑着说:“你好,安妮。我是亚东大公的母亲,太后罗拉娜。大公的弟弟、瓦尔德良伯爵亚当向我递交了你们的婚书。他说你是‘世上最完美的妻子’。”   “天哪,骷髅头说的话竟然是真的!”安妮叫了出来。   罗拉娜太后轻轻笑了一声:“亚当那个小混蛋,竟然让你这么美丽的女士独自面对邪恶的骷髅头。孩子,你既然见到了我,想必没有打开第四扇门吧?”   安妮摇摇头。   “那就好。”太后的笑容淡了一些,“第四扇门一旦开启,邪恶的猎人巴托·巴巴罗萨就会复活。”   她伸出手,“来吧,孩子。我是控制‘奇梦仙乡’的女魔法师罗拉娜。欢迎来到我的世界。”   四   太后邀请安妮参加宫廷的舞会。   但参加舞会是有条件的。侍女们拿来七件华服,一件套一件,层层叠叠地穿在安妮身上。丝绸的衬裙、锦缎的外袍、绣着金线的披风、缀满珍珠的领巾……安妮觉得自己像一棵被层层包裹的圣诞树。然后侍女们拿来一根腰箍,勒在她的腰上,勒紧、再勒紧。安妮深吸一口气——她力大无穷,这点勒紧的劲儿不算什么,但她确实感觉到了那种窒息般的压迫。   她站在镜子前,看着自己。   镜子里的姑娘穿着七件华服,腰身被腰箍勒得纤细,看起来高贵、端庄、优雅——不像安妮,像另一个人。   太后满意地点点头,挽着安妮的手走进了舞会大厅。   舞会上的男男女女都穿着同样的华服,勒着同样的腰箍。他们微笑着,寒暄着,谈论着哪个庄园欠收、哪个男爵家的女儿订婚了、哪个骑士在马上比武中摔断了腿。安妮跟着太后,一个个地应酬。她要说“是的,天气真好”,要说“哦,真的吗,那真是太遗憾了”,要说“您真是太客气了”——这些话像珠子一样从她嘴里滚出来,但她的心不知道飘到哪里去了。   她觉得累。不是打猎那种累。打猎累了,她可以躺在草地上睡一觉,醒来继续追猎物。这种累是从骨头里渗出来的——每说一句客气话,每露出一个微笑,她的力气就像被抽走了一分。   舞会结束的时候,安妮坐在更衣室里,侍女们一层一层地帮她把七件华服脱下来。腰箍松开的那一刻,她长长地呼出一口气,像溺水的人终于浮出了水面。   她反思道:“如果这就是伯爵夫人的生活,我还是不需要啊。成为伯爵夫人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儿!”   太后站在门口,看着她,没有说话。嘴角有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   五   安妮回到了瓦尔德良城堡。   她站在第四扇门前。   骷髅头在衣帽间里喃喃低语:“打开吧……打开吧……真正的女主人……”   安妮想起了太后的话:第四扇门一旦开启,邪恶的巴托·巴巴罗萨就会复活。她也想起了骷髅头自己说的话:只有城堡迎来真正能够匹配它的女主人的时候,我才会死去。   两个说法是矛盾的。   如果骷髅头说的是真的,那她不应该打开第四扇门——因为“真正的女主人”到来时他才会死,而她并没有打算做“真正的女主人”。   如果太后说的是真的,那她更不应该打开第四扇门——因为复活一个邪恶的猎人,对她有什么好处?   但安妮心里有一个声音说:你都已经走到这里了。你看了仙境,吃了美食,见了太后,穿了七件华服,勒了腰箍,在舞会上笑得脸都僵了。你什么都体验过了。就差这一扇门。   她想起自己怀里的哨子。哥哥们说,哨子一响,他们就会来救她。   她摸了摸哨子,又放下了。   她不需要他们来救。   安妮用金钥匙打开了最里面那扇门。   门后面是一个房间。六具新娘的尸体挂在墙上——穿着褪色的婚纱,像六盏熄灭的灯,在黑暗中轻轻摇晃。   安妮大惊失色。金钥匙从她手里滑落,掉在地上,沾了地上的血迹。她弯下腰捡起来,用手帕去擦,但那血迹怎么也擦不掉——好像钥匙本身在往外渗血,好像这些血属于所有来过的、打开过这扇门的新娘,好像这些血在说:你也是她们中的一个。   安妮没有哭。她把钥匙攥在手里,退出了门。   门外,骷髅头的眼窝里忽然亮起了两团绿色的光。它的骨骼开始咔咔作响,骨缝里长出了鲜红的肌肉,肌肉上覆了苍白的皮肤,皮肤上长出了浓密的蓝色胡须。   蓝胡子巴托·巴巴罗萨从地上站了起来,举着一把生锈的斧头。   “可爱的安妮,”他说,声音沙哑得像生锈的铁门,“每个嫁给瓦尔德良伯爵的新娘都等不到婚书兑现的那天。因为她们都打开了第四扇门,复活了我,被我杀掉了。”   他一步一步向安妮逼近,斧头在烛光下闪着寒光。   安妮深吸了一口气。   然后她一脚踹飞了蓝胡子手里的斧头。斧头飞出去,哐当一声撞在墙上,掉在了地上。蓝胡子愣住了——他杀过六个新娘,每个都是在他的恐吓下瑟瑟发抖、哭喊着求饶、最后被他像宰小鸡一样宰掉。他从来没有见过一个新娘,敢一脚踹飞他的斧头。   安妮一个箭步上前,按住他的肩膀,把他摔在地上。她的力气大得像一头牛,蓝胡子被她压得动弹不得。   “你未免太小看我了!”安妮说,“难道我不做伯爵夫人了,就要被你杀死吗?我是猎人汉斯家的‘力大无穷的安妮’,而你——你只是一只臭老鼠!”   她捡起那把斧头,对准蓝胡子的脖子,狠狠砍了下去。   蓝胡子尖叫了一声——那声音不像人,像野兽,像风从岩石缝里灌进去的呼啸。他的身体开始崩塌,肌肉萎缩,皮肤干裂,最后化成了一堆灰烬。那堆灰烬里,连骷髅头都没有剩下。   安妮扔掉斧头,拍了拍手上的灰。   她环顾了一下城堡,然后做出了一个决定。   她找到城堡的金库,把里面的金银珠宝统统打包,装了满满几个大袋子。她把袋子扛在肩上——她力大无穷,这点重量不算什么——然后大步走出了瓦尔德良城堡的大门。   她穿过森林,走过山丘,趟过小溪,走了整整一天一夜,最后看到了自家小屋的炊烟。   三个哥哥正在院子里劈柴。他们看到安妮扛着大包小包走回来,先是一愣,然后一齐冲了上去。   “安妮!你没事吧?”   “那个蓝胡子呢?”   “你吹哨子了吗?我们怎么没听到?”   安妮把袋子往地上一扔,金银珠宝哗啦一声洒了一地。她拍着手说:“根本用不着通过你们的口哨救我。”   三个哥哥面面相觑,然后笑了起来。匹克拍了拍安妮的肩膀,杰克弯腰去捡滚到地上的金币,罗恩跑进屋里去喊猎人汉斯。   猎人汉斯从屋里走出来,看着自己的小女儿——她衣服上有灰,脸上有泥,头发乱糟糟的,但眼睛亮得像星星。他没有问发生了什么,只是说:“回来就好。饭还热着。”   安妮笑了。那是在瓦尔德良城堡里从来没有过的、真正的笑。   六   而在亚东大公的王宫里,蓝胡子伯爵亚当——那个被安妮叫做“蓝胡子”的男人——正跪在太后罗拉娜的面前,哀嚎着:   “为什么?我特意选了强壮的新娘,她没有死在巴托·巴巴罗萨的斧头下!可她同样也没有选我!”   太后罗拉娜坐在高背椅上,抚摸着肩膀上那只歌鸫的羽毛。歌鸫发出一声低低的鸣叫。   她说:“我赢了。按照我们之间的赌约:如果有个新娘能够打败巴托·巴巴罗萨并愿意和你结婚,我就赐下婚书,替你们举办婚礼,并解除施加在腓特烈三世身上的魔法。现在,这个新娘杀死了巴托·巴巴罗萨,可她同样不想当什么伯爵夫人。因此,是我赢了。”   太后打了个响指。   蓝胡子亚当的眼睛里还残留着不甘,但他的身体已经开始变形——四肢着地,脊背弓起,天鹅绒外套脱落在地上,取而代之的是一层蓝灰色的毛发。他的嘴里长出了尖牙,舌头垂了出来,喉咙里发出呜呜的哀鸣。   他变成了一条狗。   一条蓝灰色的猎犬,尾巴夹在两条后腿之间,趴在地毯上,眼睛湿漉漉地望着太后。   太后对身边的侍女说:“把它拴到后花园里去。给它一只碗,每天喂一次。”   侍女牵着狗走了出去。猎犬呜呜地叫着,一步三回头,但没有人再看它一眼。   太后伸出手指,逗了逗肩膀上的歌鸫。   歌鸫歪着脑袋,用小嘴轻轻啄了啄她的指尖。   太后笑了。   “你那个弟弟,”她对着歌鸫说——她知道歌鸫听得懂,因为它曾经是一个人,那个人叫腓特烈三世,是她的丈夫,是那个把她从骄傲的公主驯化成顺从妻子的“歌鸫胡国王”——“你那个弟弟比你聪明,他至少知道要找强壮的新娘来赌一把。可惜,还是输了。”   歌鸫没有回答,只是用翅膀理了理自己的羽毛。   太后继续说:“不过那个安妮倒是挺有意思的。她穿上七件华服,勒了腰箍,在舞会上应酬了一整晚,然后跟我说‘成为伯爵夫人真可怕’。你猜她后来做了什么?她回去把巴托·巴巴罗萨的头砍了,然后把城堡里的金银珠宝全搬回了家。”   歌鸫歪着头,似乎在想什么。   “她真是一头小野猪,”太后笑道,“我们这些被圈养惯了的人,大概一辈子也想不出自己扛着珠宝回家的念头。”   她站起来,走到窗前。窗外是她的后花园,花园的一角,那条蓝灰色的猎犬正蜷缩在狗窝里,用前爪捂着自己的鼻子。   太后收回目光,看了看肩膀上那只歌鸫,若有所思地说:   “也许,真正配得上那座城堡的女人,根本不想做什么女主人。”   歌鸫又叫了一声,声音细细的,像在叹气。   太后没有再说话。夕阳从窗口照进来,把她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那只歌鸫缩在她的颈窝里,一动不动。   而在城堡后花园的角落里,那条猎犬抬起头,对着渐渐暗下来的天空,发出了一声长长的、没有人理会它的嚎叫。   (完) 亚东大公国 六只天鹅   六只天鹅   一   这个故事发生在亚东大公保罗一世在位的时候。   亚东大公国坐落在欧洲腹地,北接法兹尔王国,东临凯尔希王国,西南方向是希亚尔王国。保罗一世的父亲是亨利一世,母亲是那位著名的太后罗拉娜——不过罗拉娜在保罗还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留给后人的只有数不清的传说和恐惧。保罗一世对祖母几乎没有记忆,但宫里的老人们提起“老太后”三个字时,脸上那种表情,让他知道那不是一个可以随意谈论的话题。   保罗一世有一个幸福的婚姻。他的妻子玛丽来自法兹尔王国王室,是一位温柔而坚强的女性。她给保罗生了六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六个儿子分别叫莱斯、卡尔、菲利普、弗里德里希、亨利和乔治,女儿叫安娜。玛丽王后在生乔治的时候伤了身体,拖了几年,终于在乔治三岁那年去世了。保罗一世悲痛欲绝,但他有七个孩子要抚养,只能把眼泪咽回肚子里。   那几年,亚东大公国的宫廷虽然没有了女主人的笑声,但孩子们的笑声还填满了走廊。安娜是七个孩子里唯一的女孩,也是最像玛丽的。她有一头深栗色的长发,一双灰蓝色的眼睛,笑起来嘴角会往上翘,露出两颗小虎牙。她和哥哥们一起长大,骑马、射箭、读书、写字,样样都不比他们差。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直到那个秋天。   有一天,保罗大公在森林里追赶野兽迷了路。他骑着马在密林中转了整整一个下午,太阳已经开始往下沉了。他正要下马步行,一个老女人出现在了他的面前。   不,不是“走”出来的。更像是从树干的阴影里慢慢浮现出来的。她穿着一件灰色的旧袍子,头发灰白,脸上布满深深的皱纹,一双眼睛却亮得不正常——冷幽幽的,像墓地里的磷火。   “日安,保罗大公。”她说。   保罗大公微微颔首。“日安,女士。请问出森林的路怎么走?”   老女人没有回答。她歪着头,把保罗大公从上到下打量了一遍,然后说:“保罗大公,看在你十分英俊的份上,我要将我的女儿伊丽莎白嫁给你。”   保罗大公以为自己听错了。“荒唐!贵族的婚姻不是儿戏!”   “一点儿也不荒唐。”老女人的嘴角抽动了一下,那大概算是一个笑。“我曾经是你的祖母罗拉娜太后的侍女,也是她的学徒。在她死亡那天,我亲眼见到老太后的窗外的乌鸦叫个不停——整整十二只乌鸦,叫了一整夜。老太后死得不安宁啊。”   保罗大公的后背忽然有些发凉。“你既然是我祖母的学徒,怎么能恩将仇报呢?”   “恩将仇报?”老女人的声音忽然尖锐起来,像一把生了锈的刀刮过铁锅。“我女儿伊丽莎白今年十五岁,而我二十岁才生下她。保罗大公,你看看我的容貌——我只有三十五岁吗?”   保罗大公认真地看了她一眼。灰白的头发,干裂的嘴唇,指甲发黄,手背上青筋暴起。说她六十岁都算客气。   “这就是你的好祖母留给我的东西。她加速了我的衰老。我跟随她学了不到两年的魔法,她死的时候,那些魔法就像反噬的毒蛇一样钻进了我的身体。我一天天老下去,比正常人快三倍。而我的女儿伊丽莎白——她什么都不知道,她甚至不知道她母亲是什么人。”   保罗大公沉默了片刻。“我很抱歉。但你的遭遇不能成为威胁我的理由。”   老女人的语气忽然变得平淡了,像在念一份账单。“我知道你的婚姻情况,大公。你的妻子,法兹尔王国的玛丽,已经去世三年了。玛丽给你留下了六个儿子、一个女儿。七个孩子,大公。”   保罗大公的心脏像是被一只手攥住了。   “我命令你,”老女人说,这次她没有用“请求”或者“建议”,而是赤裸裸的“命令”——“和我的女儿伊丽莎白结婚。让伊丽莎白所生的儿子成为储君。颁发诏书,将玛丽所生的七个孩子贬为私生子。”   保罗大公握紧了缰绳。“你叫什么名字?”   “赫德维格。”老女人说,“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答案是?”   保罗大公没有回答。他调转马头,试图从另一个方向离开。但无论他怎么跑,最后都会回到那棵刻着记号的树下。赫德维格还站在那里,姿势都没变过。   “森林很大,大公。”她说,“你可以跑很久。但你的马会累,你会饿。而我,我可以等。”   保罗大公最终没有死在森林里。他答应了。   二   回到王宫后,保罗大公没有对任何人提起森林里发生的事。第二天,一辆朴素的马车从东门驶入,车上下来一个十五岁的少女——伊丽莎白。她有一头浅金色的长发,皮肤白得像牛奶,眼睛是淡蓝色的,安静得像一汪死水。她不笑,也不说话,只是低着头跟在保罗大公身后。   她是无辜的。保罗大公知道。但这不能改变任何事情。   婚礼仓促举行。没有盛大的宴会,没有外国的使节,只有必要的证婚人和一纸婚书。赫德维格作为“大公的岳母”,住进了王宫里最大的一套房间。她的侍女们都是她从外面带进来的,沉默寡言,走路没有声音。   保罗大公不喜欢伊丽莎白。但赫德维格每天都来“请安”,实际上是来检查。一年后,伊丽莎白生下了一个儿子,取名约翰。胖墩墩的,哭声响亮。   赫德维格抱着外孙,站在保罗大公面前:“保罗,我的孙子约翰已经出生了。你该将你前妻玛丽所生的孩子贬为私生子了。”   保罗大公说:“不。”   赫德维格发出了一声可怕的尖啸。大厅里的蜡烛同时熄灭了一半。墙上的挂毯无风自动。窗外的乌鸦齐声聒噪。   “大公,你非要违抗我吗?”   她没有等保罗大公回答,转过身朝玛丽王后的孩子们居住的侧翼走去。保罗大公追了上去,但他的腿像灌了铅一样沉,只能跌跌撞撞地跟在后面。   赫德维格推开了王子们房间的门。六个男孩——最大的莱斯十四岁,最小的乔治才六岁——正在一起玩木剑。安娜公主,十五岁,正坐在窗边读书。   赫德维格抬起一只手,挥了挥。   六个王子的身体开始变形。皮肤上长出黑色的羽毛,胳膊变成翅膀,嘴变成喙,脚变成蹼。六只天鹅扑扇着翅膀撞开窗户飞了出去,羽毛像黑色的雪一样飘落在房间里。   安娜站起来,书从她手里滑落。她没有尖叫,没有哭。她只是看着母亲玛丽的画像——画像上的玛丽温柔而悲伤。   赫德维格又抬起了手。   “求求您,”保罗大公冲进来跪倒在她面前,“老岳母,我一定照办。您放过安娜吧。”   赫德维格的手悬在半空中。她歪着头看了安娜一会儿,然后慢慢放下了手。她寻思——按照萨利克法,安娜是女性,无法越过男性继承人的顺序。即使约翰将来继位,安娜也构不成威胁。   “好吧。”她说,“我这个老婆子心软。就留下她吧。”   第二天,保罗大公在朝堂上宣布:废除玛丽王后所生的七个孩子的继承资格;伊丽莎白王后所生的约翰成为亚东大公国的唯一储君。没有人敢反对。   三   当天夜里,保罗大公来到安娜的房间。   安娜没有睡。她坐在床边,手里捏着一根黑色的羽毛。蜡烛快烧完了。   保罗大公关上门,从柜子里拿出一个早已准备好的皮箱。里面有几件换洗的衣服、一袋金币、一袋银币,还有一封信。   “我的女儿安娜,”他说,声音沙哑得像踩在碎玻璃上,“你去法兹尔王国的罗杰森林。那里住着一位大魔法师,名叫采佩夫。他可以解除你的哥哥们身上的魔法。这些金银就是给大魔法师的报酬。”   安娜接过皮箱和信,抱住了父亲。保罗大公拍了拍她的背,然后松开她,转过身大步走了出去——他不能回头,回头就会哭。   安娜在天亮前离开了王宫。她骑着一匹深棕色的母马,穿过东门,沿着大路一直向东。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她回头看了一眼王宫的塔楼。六只天鹅从塔楼上空飞过,排成一列,向着太阳的方向飞去。   她擦了擦眼睛,继续赶路。   她走了整整七天,终于看见了罗杰森林——一片望不到尽头的古老林地,树木高大得像教堂的柱子,树冠密密地遮住了天空。森林入口处立着一块石碑:“罗杰森林,大魔法师采佩夫的领地。擅自入内者后果自负。”   安娜牵着马走了进去。大约半个时辰后,她看见了一座小屋。烟囱冒着烟,窗户透出暖黄色的光。她还没来得及敲门,门就自己开了。   一个老人站在门内。他很瘦,个子很高,穿着一件灰色的长袍。头发和胡子都是白色的,但脸上没有多少皱纹,眼睛是深棕色的,目光温和而深沉。   “安娜公主,”他说,“请进。我等你好几天了。”   安娜走进小屋。她把皮箱放在桌上,打开,拿出金币和银币,整整齐齐地摆了两排。然后她拿出父亲的信,双手递给采佩夫。   采佩夫没有看信。他把信放在一边,拿起一枚金币看了看,又放下了。   “安娜公主,”他说,“这个魔法的施术者是您父亲的岳母,赫德维格。这是一个亲缘魔法。解除魔法的人只能是您——只能是同一条血脉上的亲人。您能接受吗?”   安娜点了点头。   “要解除这个魔法,您需要用荨麻编织六件衣服。衣服的尺寸必须按照您哥哥们原来的身材来裁制。编织完成后,把它们盖在您哥哥们的头上,赫德维格的魔法就会失效。在此期间,您不能说话。一个字也不能说。不能回答任何人的问题,不能为自己辩解,不能表达自己的感受。一旦您开口说话,哪怕只是一个字,之前所有的努力都会白费,您的哥哥们将永远保持天鹅的样子。您能做到吗?”   安娜沉默了很久。炉火在她眼睛里跳动。然后她又一次点了点头。   采佩夫从架子上取下一把燧石刀递给她。“荨麻不能用铁器割,只能用石刀或者骨刀。你去森林里找荨麻——记住,要用布包着手,否则会扎伤。割下来之后,先用水浸泡,泡软了再搓成线,然后才能织。”   安娜接过刀,走出小屋。她很快就找到了一大片荨麻。她蹲下来,用布条缠住手掌,然后开始割。   荨麻的刺扎透了布条,扎进了她的皮肤。那种痛是持续的、密密麻麻的、像火烧一样的痛。她没有出声。她只是咬着嘴唇,一刀一刀地割,抱回小屋,泡进水缸里。   泡好的荨麻要搓成线。荨麻纤维又硬又韧,搓得时间长了,手指会被磨出血。安娜的血把荨麻线染成了淡淡的粉红色,但她没有停。她白天搓线,晚上织布,困极了就在椅子上靠着墙眯一会儿,醒了继续织。   第一件衣服织到一半的时候,安娜的手上已经全是伤口。但她没有停。   四   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三在一个秋天的下午走进了罗杰森林。他出来打猎,追着一头鹿迷了路。但他没有遇见赫德维格那样的老巫婆,他遇见了一个美丽的姑娘。   那姑娘坐在小屋前的台阶上,手里拿着几根灰色的线,正专注地织着什么。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落在她身上,把她的头发染成了蜂蜜的颜色。她穿着朴素的白布裙子,领口和袖口磨得发白了,但她的容貌——亨利十三后来对很多人说起过这一刻——像是从一幅古老的画上走下来的。   亨利十三下马,走到她面前,鞠了一个躬。   “好姑娘,我是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三。请问你的芳名?”   安娜抬起头看着他。她想回答,但她不能。她只能低下头,继续织。   亨利十三以为她没有听见,又问了一遍。安娜还是不说话。她的手指在荨麻线上飞速地移动着,像是在逃。   亨利十三有些困惑,但没有生气。他走进小屋,看见了大魔法师采佩夫。   “好魔法师,外面的那位姑娘,是你的女儿吗?我想娶她,我爱上她了。”   采佩夫正在搅动锅里散发着松针气味的东西,头都没抬。“她不是我的女儿。她是邻国亚东大公国的安娜公主,保罗一世的女儿。我做不了她的主。”   亨利十三愣住了。亚东大公国的公主?他当然听说过亚东大公国。他也听说过保罗大公的变故——前妻去世,续弦,前妻的孩子们被剥夺继承权,六个王子不知所终,一个公主据说离开了王宫。原来她就是那个公主。   他走出小屋,又站在安娜面前。   “安娜公主,我不能强迫你。但如果你愿意,请你跟我回王宫。我会娶你,让你做我的王后。你的仇人就是我的仇人,你的家人就是我的家人。”   安娜停下了手里的活。她看着亨利十三的脸看了很久。他没有问为什么她不说话,没有用怀疑的目光看她。他眼神里有一种直接的、像火一样的温度。   她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她只是站起来,把织了一半的衣服叠好,放进粗布包里。然后她转过身,对着采佩夫深深地鞠了一躬。   采佩夫点了点头。安娜跟着亨利十三走出了罗杰森林。   六只天鹅从天边飞来,在她的头顶盘旋了几圈,然后跟着她一起飞向法兹尔王国的王宫。   五   法兹尔王宫建在一条河边,白色的大理石墙,蓝色的尖顶。亨利十三为王后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加冕仪式。安娜穿着白色的礼服,戴着金冠,美丽得像一个梦。但她没有开口说话。   贵族们私下议论纷纷。“王后是个哑巴?”“亚东大公国的公主怎么会连话都不会说?”“这里面一定有鬼。”   亨利十三对这些议论充耳不闻。他对王后好得不能再好。安娜对这一切都只是微笑、点头,然后用一种温柔而不失坚定的方式拒绝——她需要独处,她需要织那些灰色的衣服。国王虽然不理解,但尊重了她。   真正的麻烦不是贵族的闲话,而是国王的叔叔——红衣主教拉托罗。   拉托罗是法兹尔王国的首相,也是天主教会的红衣主教。他瘦高个子,鹰钩鼻,一双灰色的眼睛永远眯着,像在算计什么。他替国王物色妻子已经好几年了,写了几十封信,字斟句酌,礼数周全,却都被婉言谢绝了。现在,亨利十三忽然自己娶了一个“来历不明”的女人,拉托罗的愤怒可想而知。   “你怎么能娶来历不明的女人?”拉托罗在枢密院会议上质问国王。   亨利十三耐着性子说:“我的好叔叔,她是亚东大公保罗一世的女儿安娜公主,并非来历不明的女人。”   拉托罗冷笑一声:“据我所知,亚东大公保罗一世的妻子伊丽莎白生下的孩子叫约翰,是亚东大公国的储君。伊丽莎白没有其他孩子。亚东大公的前妻玛丽确实生了几个孩子,但那些孩子已经被剥夺了继承资格,据说死的死、逃的逃,没有一个善终的。国王,你一定昏了头了。”   亨利十三拍了一下桌子:“叔叔,注意你的言辞。”   拉托罗没有被吓住。他慢悠悠地说:“我会查清楚的。”   拉托罗很快就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王后从不开口说话。她身边有六只天鹅,每天清晨从王宫上空飞过,落在花园的池塘里。天鹅们会衔来荨麻,放在王后房间的窗台上。王后会把荨麻浸泡在水里,搓成线,然后织成衣服。天鹅们还会帮她换水、整理线团,分工明确。   “啊哈!”拉托罗拍着大腿站了起来,“女巫!你是个荨麻女巫!你用法术迷惑了国王!”   他立刻召集了宗教法庭。法庭的成员都是他的亲信——几个老主教和修道院长。   “王后从不说话,”拉托罗在法庭上说,“这本身就证明了她有罪。她和天鹅为伍——天鹅是女巫的常见化身。她编织荨麻——荨麻是制作巫药的原料。她不是王后,她是魔鬼的新娘!”   亨利十三听说了这件事,大怒,冲进宗教法庭:“叔叔,我以国王的身份命令你,立刻解散这个法庭!”   拉托罗低头鞠了一躬,但声音不卑不亢:“陛下,宗教法庭独立于王权。王后是否有罪,应该由教会来判定。您是无权干涉的。”   亨利十三知道拉托罗说的是事实,只能退出去,派人去请亚东大公保罗一世亲自来证明安娜的身份。   与此同时,拉托罗并没有闲着。他给凯尔希王国的弗朗西丝公主寄去了一封信。信中用最华丽的辞藻赞美了弗朗西丝公主的美貌和智慧,暗示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三尚未婚配,希望两国能通过联姻巩固友谊。   弗朗西丝公主的回信很快就到了。拉托罗拆开信,脸色变得很不好看。弗朗西丝公主在信中写道——   “我的好主教,假如亨利十三国王能够放弃法兹尔王国的王位,来凯尔希王国和我结婚,他将成为我的王夫,而非国王。因为凯尔希王室只剩下了我这个继承人,而作为王室,我们并不希望与法兹尔王国合并。”   拉托罗把信揉成一团,扔进了壁炉。这个凯尔希公主,心气太高了。   他又把目光投向了希亚尔王国的凯瑟琳公主。希亚尔王国富庶强大,凯瑟琳公主年轻貌美,而且据说性情温顺。拉托罗派了最得力的信使,带着厚厚的礼物和同样厚厚的信函,快马加鞭赶往希亚尔。   凯瑟琳公主的回信比弗朗西丝公主的更快。拉托罗拆开信,只看了第一行,脸色就彻底沉了下来。凯瑟琳公主写道——   “不诚实的拉托罗主教!我的大使告诉我,英俊的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三已经结婚,妻子是来自亚东大公国的安娜。您怎么能在国王已婚的情况下,擅自替亨利国王联姻?”   拉托罗把信拍在桌上,半晌没有说话。两个公主,一个比一个难缠。他下定决心:必须尽快让国王和王后离婚。而要促成离婚,就必须先证明王后是女巫。   审判定在了一个星期五的早晨。   六   那天,天还没亮,保罗大公就赶到了法兹尔王宫。   他带了一队骑兵,三十人,个个全副武装。他自己骑在一匹黑色的战马上,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外套,胸口别着一枚银色的星形勋章——那是玛丽王后生前送给他的,他从来没有摘下来过。   他直接闯进了王宫的大厅。守卫拦他,被他的骑兵推到一边。他站在大厅中央,声音洪亮得像敲钟:   “残暴的主教!你在陷害我的女儿!昏庸的主教!你在谋杀我的女儿安娜!”   拉托罗从侧门走出来,手里拿着一本厚厚的法典。“保罗大公,您的女儿安娜涉嫌女巫罪,正在接受教会的合法审判。请您不要妨碍司法。”   “合法?”保罗大公冷笑一声,“你的合法就是找了一群听你话的主教,关起门来判一个不能开口为自己辩护的女人有罪?这叫合法?”   他从怀里掏出一卷羊皮纸,展开,念道:“安娜·玛丽·冯·亚东,生父为亚东大公保罗一世,生母为玛丽·冯·法兹尔,已故。安娜公主系合法婚生,拥有完整的继承权和公民权。以上为亚东大公国官方证明,加盖王玺。”   拉托罗的脸色变了一下。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保罗大公熬到了老岳母赫德维格的去世——那个老巫婆终于死了,死的时候身体干瘪得像一片枯叶。她死后,保罗大公立刻将她的女儿伊丽莎白囚禁在监狱里,废除了伊丽莎白的儿子约翰的继承资格,并带着人马前来法兹尔王国。   伊丽莎白并没有做错什么,或者说,她什么也没做。但谁叫她的妈妈手腕让她受益了呢?老岳母死后,她当然也就失势了。   保罗大公从大魔法师采佩夫口中得知了安娜的去向,赶来了法兹尔王宫。   这时,王宫的大门忽然打开了。六只天鹅从外面飞了进来——它们没有走正门,而是从窗户飞进来的,翅膀带起了一阵风,吹得蜡烛摇摇晃晃。它们落在安娜身后,排成一排。   安娜从座位上站了起来。   她的手里,捧着最后一件荨麻衣服。   那个晚上,她没有睡觉。她坐在王宫的小教堂里,就着蜡烛的光,把最后几行织完了。她的手指在颤抖——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六年的忍耐终于要结束了。   她把最后一件衣服盖在了最小的天鹅——乔治——的头上。   灰色的荨麻衣服碰到羽毛的一瞬间,衣服开始发光,一种冷冷的、像月光一样的银白色。天鹅的身体在光芒中拉长、变形——羽毛缩回皮肤,翅膀变回手臂,喙变回嘴唇,蹼变回脚趾。   乔治从地上站了起来。一个十五岁的少年,赤身裸体,皮肤白得像蜡烛,眼睛黑得像深井。他看着自己的手——五根手指,人类的,不是翅膀。然后他抬起头,看着安娜,眼眶红了。   “妹妹。”他已经六年没有说话了,声音干涩得像砂纸。   安娜张开嘴,想说什么。但她太激动了,一个字也说不出来。她只是张开双臂,把乔治紧紧地抱在怀里。   其他五件衣服也一件件盖了上去。莱斯、卡尔、菲利普、弗里德里希、亨利——六个哥哥全部恢复了人形。他们赤身裸体地站成一排,每一个人都泪流满面。   莱斯——最大的哥哥,今年已经二十一岁了——第一个开口说话。他的声音稳得像一块石头:“我们作证。这是我们的妹妹安娜,保罗大公的女儿,玛丽王后的女儿。亚东大公国正统的公主。”   保罗大公从大厅那头走过来,每一步都踩得很重。他走到安娜面前,看着她的脸——比他上一次见的时候瘦了很多,憔悴了很多,但眼睛还是那么亮。他伸出手,摸了摸她的头发,像她小时候那样。   “我对基督起誓,”他说,声音不大,但大厅里的每一个人都听得清清楚楚,“安娜是我深爱的妻子玛丽所生的女儿,是我的女儿,亚东大公国正统的公主。任何诋毁她名誉的人,就是与我为敌。”   拉托罗的脸色已经变得铁青。他手里的法典慢慢垂了下去。   保罗大公转过身,面对着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三。   “亨利国王,你要是不想两国开战,就必须驱逐这个昏庸的红衣主教拉托罗!因为他组建宗教法庭,试图迫害我的女儿安娜!”   亨利十三站在王座前面,脸上的表情从震惊变成了愤怒——不是对保罗大公的愤怒,而是对拉托罗的愤怒。他拔出佩剑,指向拉托罗。   “我以法兹尔国王的名义,剥夺拉托罗的首相职务。拉托罗,你被驱逐出境。从今天起,不许你再踏入法兹尔王国的土地一步。”   拉托罗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他看了看保罗大公身后的骑兵,又看了看国王手中的剑,最终什么都没有说。他把法典夹在腋下,慢慢转过身,走出了大厅。他走得很慢,腰挺得很直。   据说,拉托罗还没有走到法兹尔王国的边境,就因为心情太过郁闷而病死了。他的尸体被随行的仆从草草地埋在了路边,连一块墓碑都没有。   尾声   保罗大公在法兹尔王宫住了三天。   第一天,他和女儿安娜说了很多话——他们坐在花园的长凳上,身边是六个已经恢复人形的儿子。安娜用一块石板和一支粉笔跟父亲交流,因为她的嗓子还没有完全恢复。她把六年来的一切都写在石板上:采佩夫的小屋,荨麻的刺,不能说话的痛苦,六只天鹅每天来看她、帮她的温暖,还有亨利十三——那个在她最孤独的时候出现、不问缘由就相信了她的男人。   保罗大公看完之后,沉默了很久。然后他说:“你的哥哥们,我想带莱斯回去。他是长子,应该继承亚东大公国的王位。至于其他的几个——让他们留在法兹尔吧。他们可以做你的守护者,也可以在这里落地生根。法兹尔是个好地方。”   安娜在石板上写:“他们愿意吗?”   保罗大公问了儿子们。莱斯说愿意跟父亲回去。其他五个——卡尔、菲利普、弗里德里希、亨利和乔治——都愿意留在法兹尔。他们已经被变作天鹅太久了,不想再离开妹妹。   保罗大公带着莱斯离开了法兹尔王宫。走的那天,安娜站在城墙上,看着父亲和哥哥的马队渐渐消失在地平线上。   她的五个哥哥——卡尔、菲利普、弗里德里希、亨利和乔治——在法兹尔王国生根落地,成为法兹尔王国的大贵族。卡尔受封为罗杰公爵,菲利普为荨麻伯爵,弗里德里希为天鹅侯爵,亨利为森林子爵,乔治为采佩夫男爵。他们每个人的家族徽章上都有一只天鹅。   保罗大公回到亚东之后,将赫德维格的女儿伊丽莎白囚禁在城堡地牢里。伊丽莎白并没有做错什么,但谁叫她的母亲手腕让她受益了呢?老岳母死后,她当然也就失了势。她的儿子约翰被废除了储君资格,和母亲一起被关了起来。   莱斯王子后来继承了亚东大公国的王位,成为莱斯一世。他统治了很多年,据说他每当看见天鹅,都会停下来看一会儿,然后继续走路。他从来没有对任何人解释过为什么。   而在法兹尔王国的王宫里,每到黄昏,安娜王后都会走到花园的池塘边,看着那几只不是天鹅的天鹅——不,它们现在已经是天鹅了,真正的天鹅,不会再变成人了。她的哥哥们偶尔会带着家人进宫看她,但更多的是各自在自己的领地上忙碌。   她有时候会想起罗杰森林里的那间小屋,想起那个不说话的年月,想起荨麻的刺扎进手指的痛,想起六只天鹅在月光下飞过她的头顶。   然后她会听见亨利在身后叫她:“安娜,该回去了,天要黑了。”   她会转过身,笑一笑,说:“好。”   一个字就够了。   听说,国王和王后婚姻美满,生下了好几个儿女。至于安娜的哥哥们在法兹尔王国生根落地、成为大贵族的事,那就是以后的故事了。   (全文完) 亚东大公国 离家寻找害怕的年轻人   离家寻找害怕的年轻人   一   这个故事发生在亚东大公国亨利一世统治的时期。   亚东大公国的王宫坐落在一条宽阔的河流旁边,灰色的石墙在阳光下泛着青白色的光泽,塔楼的尖顶上飘扬着亚东王室的旗帜——一只展翅的黑鹰,爪子上抓着一把银色的钥匙。亨利一世是个五十多岁的男人,头发已经花白,脸上布满了风霜刻下的皱纹,但他的眼睛依然锐利,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习惯性的审视。他在位已经二十多年了,打过仗,平过叛,跟邻国的国王们喝过酒也翻过脸,算得上是个见过大世面的人。但他最近遇到了一件让他有点头疼的事——不是战争,不是叛乱,而是一个平民家的小儿子。   不过,这件事要从更早的时候说起。   在亚东大公国靠近边境的地方,有一个叫林道夫的小村庄。村子不大,只有四十来户人家,房屋都是用从山上砍来的木头搭建的,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墙壁上糊着黄泥巴。村子里的路是土路,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但村民们不在乎这些,他们在乎的是地里的收成、圈里的牲口、教堂里的弥撒。   平民路易就住在这个村子里。他是个老实巴交的农夫,一辈子没离开过家乡,只知道种地、养牲口、交税、生孩子。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小路易,从小聪明伶俐,嘴甜会说话,村里的神父很喜欢他,教他读书识字,后来还帮他谋了个司铎的职位。小路易在教堂里当差,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吃穿不愁,早早成了家,娶了个贤惠的妻子,日子过得比父亲强多了。平民路易每次提起大儿子,脸上都会露出骄傲的笑容。   可小儿子约书亚呢,就有点一言难尽了。   约书亚比哥哥小四五岁,小时候看着也挺机灵的,可越长越大,就越让人觉得不对劲。他不是笨,不是懒,而是——怎么说呢——他对这个世界的理解方式跟别人不一样。别人看到可怕的东西会害怕,他不怕。别人觉得危险的事情不敢做,他敢做。不是因为他勇敢,而是因为他根本看不出哪里可怕、哪里危险。他的脑子像是一根笔直的木头,弯不了,拐不了,别人说什么他就信什么,别人问他什么他就答什么,从来不拐弯,也从来不琢磨。   比如说,他们家附近有一块墓地,村里人进出都要经过那儿。小路易每次经过都会加快脚步,脸色发白,嘴里念叨着“上帝保佑”。有一回兄弟俩一起走过墓地,小路易说:“哎呀,每次经过我都害怕得要命啊!”   约书亚听了,用一种很真诚的、甚至带着一点羡慕的语气说:“要是我知道什么是害怕就好了。”   小路易当时就愣住了。他看着弟弟那张认真的脸,不知道该说什么。   等到约书亚该读点书的年纪,平民路易把他叫到跟前,问他:“孩子,你长大了想学什么?你要学读书识字,我可以送你到教堂去,跟你哥哥一样。你要学手艺,我可以送你去镇上当学徒。你想学什么,你说。”   约书亚想了想,说:“我想学会害怕。”   平民路易的脸一下子垮了下来。他看着这个小儿子,嘴巴张了张,又合上了,最后愁眉苦脸地叹了口气:“唉!唉!我该拿你怎么办啊!”   大儿子在一旁听到,拍了拍父亲的肩膀,说:“别担心,爸爸,我认识我的同事门采斯司铎,他一肚子主意,一定能让小约书亚学会害怕。”   平民路易将信将疑地点了点头。   做哥哥的说到做到。他找到门采斯司铎,恭恭敬敬地说明了来意。门采斯司铎是个四十来岁的胖教士,圆脸,红鼻子,笑起来像个弥勒佛。他听了小路易的话,拍着胸脯说:“我的路易弟兄,这很容易。”小路易千恩万谢,还提前送给门采斯司铎半扇熏猪肉作为报酬。   门采斯司铎收了猪肉,心里盘算了一个主意。   二   门采斯司铎安排约书亚半夜的时候在教堂的塔楼里做“巡逻人”。所谓巡逻人,就是半夜在教堂里巡视一圈,看看有没有老鼠咬蜡烛,有没有流浪汉偷偷溜进来睡觉。这份差事听起来简单,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半夜一个人待在空旷的教堂里,风从彩绘玻璃窗的缝隙中吹进来,发出呜呜的响声,影子在墙上晃来晃去,光是想想就够瘆人的了。   门采斯司铎还给自己安排了一个角色。他打算假扮成幽灵,悄然出现在约书亚面前,一言不发。他想,一个年轻人半夜在教堂里看到一个黑乎乎的影子突然冒出来,肯定会吓得魂飞魄散,从此就知道什么是害怕了。   他想得很美,但现实给了他一个响亮的耳光。   那天晚上,月黑风高,教堂里只有几盏长明灯在圣坛前面摇曳着,发出昏黄的光芒。约书亚拿着一个灯笼,在教堂的走廊里走来走去。他走得很慢,每一步都很踏实,不像是在巡逻,更像是在散步。他把走廊走了一遍,把祭坛旁边的蜡烛检查了一遍,又走到钟楼的楼梯口,往上看了看。   就在这时,门采斯司铎从一根柱子后面闪了出来。他穿着一件黑色的长袍,兜帽压得很低,遮住了大半张脸。他的手里没有拿灯,整个人的轮廓在黑暗中显得又高又瘦,像一根戳在地上的木桩。他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一言不发。   约书亚抬起灯笼照了照他,歪着头看了看。   “你是谁?”他问。   门采斯司铎不说话。   “你在干嘛呢?”约书亚又问。   门采斯司铎还是不说话。他想着:不说话才像幽灵嘛,越不说话越吓人。   约书亚盯着他看了几秒钟,然后忽然松了口气,说:“哦,原来是雕像啊。”   他把灯笼放在地上,在门采斯司铎脚边坐了下来。不一会儿,就打起了呼噜。   门采斯司铎站在那里,一动不动,心里五味杂陈。他想走,可又怕一走动,约书亚醒了,那可就尴尬了。他不想走,可腰已经开始酸了,腿也开始麻了。他在心里骂了小路易八百遍,又骂了那半扇熏猪肉一千遍,最后实在撑不住了,悄悄地挪开了脚步,溜回了自己的房间。   约书亚在“雕像”旁边睡了一整夜,天亮的时候才醒过来。他站起来,伸了个懒腰,对着那个已经不存在的“雕像”笑了笑,说:“早上好,雕像先生,我该回去了。”   第二天,门采斯司铎上门了。他把那半扇熏猪肉往桌上一放,苦着脸说:“路易弟兄,这事儿没办成,我没辙了。”   小路易看着那半扇被退回来的熏猪肉,脸上的表情比吃了苦瓜还难看。   他找到弟弟,愁眉苦脸地说:“唉!唉!小约书亚,我该拿你怎么办呀?”   约书亚见家里人都愁眉苦脸,心里觉得过意不去。他想了想,说:“我去外地学习,一定能学会害怕的。”   小路易见劝不住他,只好从柜子里翻出一个小小的皮袋子,从里面数出五十枚银币,装进一个布包里,塞进弟弟手里。他说:“小约书亚,我当年也是花了这么多钱学会读书识字。不管你去哪儿,哪怕一事无成,有这钱至少不会饿死。”   约书亚把布包系在腰带上,背起一个旧包袱,推开门,走了出去。他回头看了一眼站在门口的父亲和哥哥,挥了挥手,然后沿着村口的土路,一步一步地走向了远方。   三   约书亚走了两天一夜,沿着大路一直朝南走。他不知道要去哪里,只知道往前走。饿了就啃一口自己带的黑面包,渴了就找路边的溪流喝几口水,天黑了就在路边的树下靠着包袱睡一觉。他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什么时候能学会害怕,什么时候就回家。   第三天下午,他走到了一片荒地旁边。荒地不大,长满了枯黄的野草,草丛中竖着一根粗粗的木柱子,木柱子上方横着一根木头,像是一个巨大的门框。那根横木下面,晃晃悠悠地挂着好几个人影。   约书亚停下来,仰着头看了半天。他不认识那是什么东西,只觉得好奇。   一个路人从旁边经过,看到约书亚站在那儿发呆,眼珠子转了转。这路人穿着件灰扑扑的外套,脸上油乎乎的,一看就不是什么正经人。他注意到约书亚腰间鼓鼓囊囊的布包,心想这年轻人身上肯定有钱,不如骗他一笔。   路人走到约书亚跟前,用手指了指那根横木,笑眯眯地说:“年轻人,你瞧瞧,那里有七个人,大概在架子上学习飞行呢。你晚上去问问他们,这么多年怎么还没学会飞行呢?”   约书亚信以为真,眼睛一亮,说:“真的吗?他们真的在学飞行?”   路人忍住笑,一本正经地点了点头:“当然是真的。你要是去问了,说不定你也能学会飞行呢。”   约书亚高兴极了,说:“太好了!我今天晚上就去问他们。”   路人心想:这年轻人也太好骗了。他盘算着,等约书亚半夜去的时候,自己偷偷跟在后面,趁他被尸体吓得半死的时候,把他身上的银子抢走。五十枚银币呢,够花好几个月了。   约书亚在路边找了个地方坐下来,啃了几口干粮,喝了几口水,等着天黑。太阳一点一点地落下去,天边的云从白色变成淡红色,从淡红色变成深紫色,最后变成一片漆黑。月亮爬上来了,是一弯细细的月牙,光线暗淡得很,照得那片荒地更加阴森。   约书亚站起来,拍了拍裤子上的土,大步朝那根横木走去。他的步伐很轻快,像是去见一个老朋友似的。路人不远不近地跟在后面,躲在路边的灌木丛里,瞪着眼睛盯着他。   约书亚走到横木下面,仰起头,对着挂在上面的人影大声说:“喂!你们是在学习飞行吗?怎么不说话?是聋了吗?”   没有人回答他。尸体在微风中轻轻晃动着,发出细微的吱呀吱呀的声音,像是老旧的木门在风中摇摆。   约书亚又问了一遍,还是没人回答。他有点不高兴了,嘟囔着说:“真没礼貌,问你们话都不答。”   他在地上捡了些干柴和枯草,堆在一起,从怀里掏出火镰和火石,打了十几下,终于把火点着了。火光把周围照得亮堂堂的,那七具尸体的面孔在火光中忽明忽暗,有的张着嘴,有的歪着头,有的眼皮半闭着,像是在打盹。   路人躲在灌木丛后面,看着那个年轻人在一堆火旁边坐着,优哉游哉地烤着火,心里渐渐发毛。他想:这年轻人胆子也太大了,看到尸体都不怕,等会儿他要是真把尸体叫活了,我可怎么办?   他越想越怕,脚底下开始发抖。他想起村里老人们讲的鬼故事,想起那些从绞刑架上爬下来找活人算账的死人,越想越觉得那七具尸体随时会睁开眼睛。他咽了口唾沫,悄悄地从灌木丛后面爬了出来,弯着腰,贴着地面,像一条受了惊的蛇一样溜走了。   一边溜一边还在心里骂自己:“唉!我也没辙了,栽了跟头了。”   约书亚在火堆旁边坐了大半夜,时不时仰头对着那些尸体喊几句:“喂!你们倒是说话呀!飞行怎么学呀?你们怎么飞上去的呀?”尸体当然不会说话,只是在风中继续摇晃,吱呀吱呀,吱呀吱呀。   天亮的时候,约书亚站起来,走到横木下面,气呼呼地踢了尸体几脚。尸体被他踢得晃得更厉害了,骨头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   “一点礼貌都没有,”约书亚嘀咕道,“只知道动,却不回答我的问题。”   他哪里知道,尸体之所以“动”,是因为当晚风很大,吹得他们摇摇晃晃的。换了别人,看到尸体在风中晃荡,早就吓得屁滚尿流了。可他倒好,只觉得这些“学飞行的人”太没礼貌了。   四   约书亚继续往前走,走了一整天,傍晚的时候到了一座小镇。他在镇上找了一家客栈,推门走了进去。客栈不大,木头墙壁,茅草屋顶,门口挂着一块木板,上面写着“客来居”三个字。老板是个胖墩墩的中年人,叫奥德,圆脸,红鼻子,手指短粗,指甲缝里塞着面粉和油渍。老板娘安娜比他矮一个头,瘦瘦的,眼睛很亮,说话轻声细语,一看就是个心肠软的女人。   约书亚订了一间房,把包袱放在床上,下楼吃饭。他要了一碗热汤、一块面包、一小碟咸菜,坐在角落里的木桌旁,慢慢地吃着。吃着吃着,他忽然叹了口气,自言自语地说:“要是我学会害怕就好了。”   客栈老板奥德正在柜台后面打算盘,听到这话,抬起头来,好奇地看着约书亚。   “年轻人,你为什么要学会害怕呢?不会害怕不好吗?”奥德问。   约书亚放下勺子,认真地说:“每个人都有自己害怕的东西。有的人怕打雷,有的人怕黑,有的人怕蛇。可见害怕这个东西必定很宝贵,不然怎么人人都怕它呢?”   奥德愣了一下,然后拍了拍大腿,笑着说:“哎!有道理啊!你这话说得有道理!”   他放下算盘,走到约书亚桌前,压低声音说:“我知道一个地方,那里很恐怖,你一定会学会害怕。”   约书亚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起来。“请你告诉我吧。”   老板娘安娜正在厨房门口擦手,听到丈夫的话,连忙跑过来,扯了扯他的袖子,焦急地说:“您疯了吗,奥德?您怎么能忍心,让这么漂亮的年轻人去送死?那个地方,已经死了那么多人,汉斯家,西顿家,梅因家,那么多人都一去不复返了。”   奥德甩开妻子的手,瞪了她一眼:“你一个妇道人家懂什么?人家年轻人自己要学害怕,我不告诉他,他也会从别处打听到的。与其让他自己瞎闯,不如我把路指给他。”   安娜急得眼圈都红了,嘴唇哆嗦着,想再说几句,可看到丈夫那副不容置疑的样子,又把话咽了回去。她转过身,用围裙擦了擦眼角,匆匆走进了厨房。   奥德转过头来,问约书亚:“听了我的妻子安娜的话,你还要去吗?”   约书亚站起身来,把最后一块面包塞进嘴里,含混不清地说:“我离开家乡的目的就是要学会害怕啊。”   奥德点了点头,说:“好吧,你去王宫找大公亨利一世,大公会告诉你,那个地方在哪里。”   五   第二天一早,约书亚就出发了。他走了大半天的路,终于到了亚东大公国的王宫。王宫比他见过的任何建筑都要高大,灰色的石墙有三人多高,大门上钉着铜钉,门口站着两个穿盔甲的卫兵,手里握着长戟。约书亚走到门口,对卫兵说他是来找大公的。卫兵上下打量了他一眼,看他穿着粗布衣服,背着旧包袱,不像是来求官做的人,本想赶他走。可看他长得眉清目秀,眼神清澈,不像是个坏人,就进去通报了一声。   不一会儿,卫兵出来了,说大公在议事厅见他。   约书亚跟着卫兵穿过长长的走廊,脚下的石板被踩得光滑发亮,墙上的壁毯织着亚东大公国历代大公的画像。走廊的尽头是一扇橡木大门,门开着,里面是一间宽敞的大厅。大公亨利一世坐在一张高背椅上,面前的长桌上摊着几张羊皮纸,他正皱着眉头看一份文书。听到脚步声,他抬起头来,目光在约书亚身上停了几秒钟。   “你是谁?找我有什么事?”大公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习惯性的威严。   约书亚走到桌前,弯腰行了个礼,然后把他的来意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他没有隐瞒什么,也没有夸大什么,只是老老实实地讲了自己想学会害怕、去了教堂、去了绞刑架、来了客栈的经过。   大公听完,沉默了一会儿,然后摇了摇头。   “年轻人,那可不是能玩闹的地方。”他的语气变得凝重起来,“那里其实不是外界说的闹鬼,而是因为住着一个魔法师,而这个魔法师手下还有魔鬼呢。我的母亲都没辙,派了一队又一队人马,都被吃掉了。您长得那么漂亮,又那么年轻,我可真不忍心您去送死啊!”   约书亚抬起头,看着大公的眼睛,声音平静而坚定:“陛下,我心意已决。”   大公盯着他看了好一会儿,叹了口气,从椅子上站了起来。他在大厅里来回走了几步,最后停在窗口,望着窗外的天空,沉默了很久。   “唉!唉!”他终于转过身来,用一种复杂的目光看着约书亚,“我告诉您吧,那里距离王宫十里地,您往右边走就能走到那座古堡。如果您能活着回来,我就将我的女儿丽娜嫁给你做妻子。”   大公吩咐手下替约书亚准备好一辆马车,还赠送给他一把锋利的宝剑。约书亚接过宝剑,抽出剑来看了看,剑刃雪亮,映出他的脸。   “无论如何,我总得给你一点防身的武器才行。”大公说,然后挥了挥手,示意他可以走了。   约书亚把宝剑挂在腰间,跳上马车,朝着大公指的方向驶去。大公呢,也没有在王宫里眼巴巴地等着,而是带着一队卫兵,骑着马,跟在马车后面不远的地方。到了古堡外面,大公命令卫兵在三百步外扎营。   “如果三天他活了下来,让丽娜来见他。如果三天后他没能出来,给平民路易家发抚恤金吧!”大公吩咐道。   “是,陛下!”卫兵们齐声回答。   六   古堡矗立在一座低矮的山丘上,灰色的石墙被风雨侵蚀得坑坑洼洼,塔楼的窗户没有玻璃,黑洞洞的,像是一只只没了眼球的眼睛。大门敞开着,门上的铁钉已经锈成了铁屑,一推就吱呀作响。院子里长满了荒草,野草丛中散落着碎裂的石块和生锈的铁器。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霉味和腐臭味,像是很久没有人打扫过。   约书亚从马车上跳下来,推开了那扇吱呀作响的大门,走了进去。马车夫一溜烟地把车赶走了,连头都不敢回。   古堡里很暗,太阳已经快要落山了,余晖从塔楼的窗户斜斜地照进来,在地上投下一片片橘红色的光斑。约书亚在大厅里转了一圈,找到了一间比较干净的房间——大概是以前某个仆人的住处——有一张木床,一张桌子,一把椅子,还有一个半人高的木柜。墙角有一堆干草,上面铺着一张破旧的毯子。   约书亚把包袱放在桌上,把宝剑靠在床边,然后开始打扫房间。他把干草上的灰尘拍了拍,把桌子上的蜘蛛网扯掉,把床铺好,把地上的碎石头捡起来扔到窗外去。忙活了小半个时辰,房间总算看起来能住人了。   太阳完全落下去了。月亮升了起来,是一轮圆月,银白色的月光透过窗户洒在地板上,像是铺了一层霜。约书亚躺在床上,双手枕在脑后,望着天花板。天花板上有一个破洞,能看到外面的天空,几颗星星在那里眨着眼睛。   “要是我知道什么是害怕就好了!”他自言自语地说。   就在这时,窗外传来一阵古怪的声音。那声音不像是风,不像是鸟,不像是任何一种他熟悉的东西。那声音飘飘忽忽的,像是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过来的,又像是贴着耳朵根子钻进来的。   “我好冷!我好冷!风吹骨头骨头冷,吃完人肉身体冷。”   约书亚坐了起来,竖起耳朵听了一会儿。他听清了那些字眼,但没觉得害怕,只觉得奇怪。   “真不懂礼貌啊!”他大声嚷道,“冷的话烤火就好了,鬼叫什么啊!”   那声音忽然停了。   过了几个呼吸的时间,声音又响了起来,这次更近了,像是就在门外。   “啊哈,拿什么烤火呢,年轻人?”   约书亚翻身下床,从桌上的火石盒里摸出火镰和火石,打了几下,点燃了床头的蜡烛。烛光摇曳着,照出了门口一个黑乎乎的影子。那影子不大,大约只有半个成年人那么高,蹲在地上,两只眼睛绿油油的,像两盏小灯笼。   约书亚定睛一看——是一只黑猫。它全身乌黑,没有一根杂毛,毛色油亮,在烛光中泛着蓝黑色的光。它的尾巴高高翘起,像一根黑色的旗杆。   “真稀奇!原来王城里猫都能说话呢。”约书亚感到惊奇,蹲下来,伸手想去摸那只猫。   黑猫的眼睛猛地瞪圆了。它张开嘴,露出两排尖锐的牙齿,嘴角向上咧着,像是在笑,又像是在准备咬人。它的血盆大口张得比它的脑袋还大,一口就能吞下一个人的拳头。   约书亚没有被吓退。他歪着头看着那只猫,觉得挺好玩。   “啊哈,原来这就是鬼啊,真稀奇!”   他的手没有停,继续伸向黑猫。黑猫愤怒地嘶叫了一声,张着嘴朝他扑了过来。约书亚的动作比它更快,他的手在伸出去的过程中改变了方向,一把抓住了靠在床边的宝剑,抽出剑来,干净利落地一挥。   那只黑猫的头飞了出去,身体在地上抽搐了几下,就不再动了。   “稀奇是稀奇,可不够打。”约书亚把剑上的血在床单上擦了擦,准备躺回去睡觉。   可他还没躺下,窗外又响起了更多的声音。窸窸窣窣,窸窸窣窣,像是有什么东西在爬墙。约书亚走到窗前往外一看——院子里,屋顶上,墙头上,到处都是绿油油的眼睛。那些眼睛像萤火虫一样密密麻麻地闪动着,慢慢地向窗户逼近。   黑猫越来越多了。   约书亚举起蜡烛往外照了照,看到至少有二三十只黑猫,从四面八方涌过来。它们的眼睛在烛光中闪着诡异的绿光,它们的嘴里发出低沉的呜呜声,像是在商量什么。   约书亚叹了口气。他不是一个喜欢杀生的人,但如果这些猫不让他睡觉,他也只能动手了。他提着剑,走到窗边,一剑砍掉了一只跳上窗台的猫,又一剑砍掉了另一只。可是猫太多了,砍了一只来三只,砍了三只来一群。约书亚的手酸了,剑上沾满了血,可猫群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   “这样下去可不行。”约书亚自言自语,“我得想个办法。”   他提着剑,走出了房间,沿着走廊朝古堡深处走去。走廊两侧挂着黑乎乎的画像,画的是些他叫不出名字的人,有的穿着盔甲,有的穿着长袍,有的长着络腮胡,有的光着下巴。月光从走廊尽头的一个破窗户照进来,在画像上投下忽明忽暗的光影,那些画像的眼睛好像也在盯着他看。约书亚没有注意到这些,他的注意力全在那些猫身上——那些猫跟在他身后,保持着十几步的距离,眼睛一眨一眨地盯着他,却不靠近。   约书亚走过了三条走廊,穿过了两个大厅,终于在一间宽敞的房间里看到了一幅巨大的画像。画像上画着一只黑猫,和刚才被他杀掉的那只一模一样,只是大了好几倍。那猫蹲在一把金色的椅子上,身后是一扇红色的大门,门上刻着一个六芒星。画像的右下角签着一个约书亚看不懂的名字,大概是那位魔法师的自画像。   约书亚盯着画像看了一会儿,忽然灵机一动。   “猫太多了,杀掉它们没用。如果画像没了,说不定它们就会消失呢?”   他从桌子上拿起一个烛台,从壁炉里找了几块干木柴,堆在画像下面,点燃了。火舌舔着画布,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画像的边缘开始卷曲,黑漆漆的墨迹在高温中冒出青烟。   就在画布被烧穿的一瞬间,整个古堡响起了一声凄惨的、响亮的、长久的哀嚎。那声音不是一只猫叫的,而是千百只猫同时嘶叫,尖锐得像是要把人的耳膜刺穿。约书亚捂住了耳朵,退后了几步。   古堡外的营地里,大公亨利一世正在和卫兵们围着篝火吃晚饭。他听到那声哀嚎,手里的面包差点掉在地上。他侧耳听了一会儿,然后深深地叹了口气。   “唉!唉!那么漂亮的年轻人,死前叫得可真惨啊!”   他放下面包,用袖子擦了擦眼角,吩咐卫兵:“明天天亮的时候,去古堡里看看,把他的尸体搬出来,好好安葬。抚恤金给平民路易家送去吧。”   卫兵们面面相觑,谁也不敢说话。   七   天亮的时候,约书亚从古堡的大门走了出来。他神清气爽,脸上挂着笑容,衣服上虽然有些灰尘,但完好无损,连一块布都没破。阳光照在他的头发上,金灿灿的,像是一顶王冠。   大公正坐在营帐前面喝热茶,看到约书亚走出来,茶杯差点从手里掉下去。他站起身来,嘴巴张着,合不拢。   “你……你还活着?”   约书亚走到大公面前,弯了弯腰,笑着说:“陛下,我还活着。第一夜过去了,还有两夜。”   大公瞪着眼睛看他,像是在看一个从棺材里爬出来的死人。他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可什么也说不出来。他只是挥了挥手,让卫兵们收拾营帐,自己坐在椅子上,继续喝他那杯已经凉了的茶。   约书亚没有回古堡。他在营地里吃了一顿热饭,喝了一碗浓汤,躺在大公给他准备的一张行军床上,舒舒服服地睡了一整天。太阳落山的时候,他醒了,洗了把脸,把宝剑挂在腰间,又朝古堡走去。   八   第二夜,约书亚决定换个房间睡。他找到了古堡地下的一个地窖,地窖不大,但墙壁是石头的,看起来比上面那些木头房间结实多了。地窖里没有窗户,只有一扇厚重的木门,关上以后就完全黑了。约书亚从上面搬下来一些干柴和干草,在地窖中间生了一堆火,把地窖照得亮堂堂的。他靠着墙壁坐下来,把宝剑放在膝盖上,闭上了眼睛。   火光照在他的脸上,忽明忽暗。   约书亚刚闭上眼睛没多久,一阵沉闷的声音从地窖深处传了出来。那声音不像哭,不像笑,不像叹气,不像呻吟,而是一种混合了所有这些声音的、让人头皮发麻的嗡鸣。   约书亚睁开眼睛,四处看了看。地窖里除了他和那堆火,什么都没有。   他闭上眼睛,继续睡。   嗡鸣声又响了起来,这次更近了,好像就在他身边。约书亚感觉有什么东西在碰他的脚。他低头一看——一只苍白的、没有血色的手,从地砖的缝隙里伸了出来,正在摸他的靴子。   约书亚弯下腰,仔细看了看那只手。那只手的手指甲很长,黄黄的,像是好几年没剪过。手指上戴着几个生了锈的戒指,戒面上嵌着发黑的宝石。   “真稀奇,地底下还能长出手来。”约书亚嘟囔着,用剑鞘拨了拨那只手。   那只手缩了回去。但很快,更多的手从地底下伸了出来,有的在地上爬,有的在空中抓,有的在火堆旁边晃来晃去。那些手的颜色不一样,有的白,有的黄,有的发青,有的发黑,像是属于不同的人。   地窖中间的地砖开始松动,一块,两块,三块……十几块地砖被从下面顶了起来,一具棺材从地下缓缓地升了上来。   棺材是黑色的,木质的,表面涂着一层厚厚的漆,漆面上画着一些约书亚看不懂的符号——倒十字架、五芒星、骷髅头。棺材盖没有钉死,在晃动中发出“嘎吱嘎吱”的响声,像是有什么东西在里面想要出来。   约书亚站起身来,提着剑走到棺材旁边。他用手推了推棺材盖,盖子滑开了。   棺材里躺着一个东西。不能说“一个人”,因为它已经不像人了。它的皮肤是灰色的,皱巴巴的,像是一张被揉皱了又摊开的纸。它的眼睛是闭着的,嘴角向下撇着,露出两排参差不齐的黄牙。它的双手交叠放在胸前,手指上戴着和刚才那些手上一模一样的锈戒指。   约书亚盯着它看了几秒钟,然后说:“你就是那个魔鬼?”   棺材里的东西没有回答。   “不说话?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约书亚从火堆里抽出一根烧得正旺的木柴,扔进了棺材里。木柴落在那个东西的胸口上,溅起一片火星。那个东西猛地睁开了眼睛——那是一双没有瞳孔的、白花花的眼睛,像是两枚被煮熟了的鸡蛋。   它张开了嘴,发出一声尖锐的、像是铁钉刮过玻璃的嘶叫。它的身体开始挣扎,四肢在棺材里乱踢乱打,棺材盖被它撞得砰砰响。但火已经烧起来了,它的衣服着了,皮肤着了,头发着了。它发出了最后一声凄厉的惨叫,然后就不动了。   棺材烧成了灰,那些从地下伸出来的手也缩了回去,地砖重新合拢,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约书亚拍了拍手上的灰,又添了几根木柴,把火烧得更旺一些,然后靠着墙壁,闭上了眼睛。他睡得很踏实,一夜无梦。   天亮的时候,他从地窖里走出来,拍拍身上的灰,走出了古堡的大门。大公站在营帐前面,手里拿着望远镜,正朝古堡这边张望。他看到约书亚走出来,眼睛瞪得比昨天还大。   “你……又活着?”   约书亚笑着说:“陛下,第二夜过去了。还有一夜。”   大公摇了摇头,像是在喃喃自语:“我的天,我的天。”   九   第三夜,约书亚没有在古堡里待着。   他提着剑,走出了古堡的大门,站在院子里。月光照在他的身上,把他的影子拉得又长又淡。他仰着头看着天空,天上没有云,星星密密麻麻的,像是一把碎银子撒在了黑布上。   “要是我知道什么是害怕就好了。”他说。   夜风吹过古堡的塔楼,发出呜呜的响声。院子里忽然起了一阵旋风,卷起地上的枯叶和尘土,在约书亚面前打着转。旋风越来越大,越来越急,最后凝成了一个模糊的人形。那人形很高,比约书亚高出两个头,穿着一件黑色的长袍,兜帽压得很低,看不清脸。它的手里拄着一根长长的拐杖,拐杖的顶端嵌着一颗发光的石头,那石头的颜色像是凝固的血。   “你就是那个魔法师?”约书亚问。   那人形没有说话。它举起拐杖,在地上轻轻一点。地面裂开了一道缝,从裂缝里钻出了一只又一只的黑猫,比第一夜的还要多。那些黑猫的眼睛不是绿色的,而是血红色的,在黑暗中闪闪发光,像是一群饿急了的狼。   约书亚看了看那些猫,又看了看那个魔法师。他没有害怕。   “你就这点本事?”约书亚问。   魔法师还是没有说话。它又用拐杖点了一下地面。裂缝更宽了,从里面涌出了一群灰白色的、长着翅膀的东西,约书亚不认识那是什么。它们在月光中飞来飞去,发出婴儿哭泣般的声音,在约书亚的头顶上盘旋。   约书亚举着剑,盯着那些东西看了一会儿。忽然,他笑了。   “原来魔法师就是这样的啊。”   他提着剑,朝魔法师走去。那些黑猫和飞行的东西在他身边飞来扑去,他用剑拨开它们,脚步没有停。   魔法师的兜帽下面发出了一声低沉的、含混的咒骂。它用拐杖在地上狠狠地敲了三下,然后转身朝古堡的方向走去。走了几步,它的身体开始变淡,像是一幅被水浸泡的画,颜色一点一点地褪去,轮廓一点一点地模糊,最后完全消失了。   黑猫们一只接一只地倒了下去,像被人吹灭了灯。那些飞行的东西也散了,化作了一团团的雾气,被风吹散了。地面上的裂缝自己合拢了,连一条痕迹都没有留下。   约书亚站在院子里,提着剑,环顾四周。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了。风吹过塔楼,呜呜声也停了。   “这就走了?”约书亚失望地摇了摇头,“我还以为会有多可怕呢。”   他收起剑,回到古堡里,在昨晚那个地窖里又睡了一夜。这一夜没有任何东西来打扰他。   结局   天亮的时候,大公亲自带着卫兵走进了古堡。   他是来收尸的,不是来迎接英雄的。他让人准备了一口棺材,还叫来了一个修道士,打算给约书亚念几句经文,好让他安心上路。他走过荒草丛生的院子,穿过黑漆漆的走廊,一路小心翼翼地,生怕踩到什么不该踩的东西。   他在地窖里找到了约书亚。   约书亚正躺在干草堆上,打着呼噜,睡得正香。他的嘴角挂着一丝口水,脸上还带着笑,像是在做一个好梦。宝剑立在他身边,剑柄上还沾着第一夜那只黑猫的血迹。   大公站在地窖的门口,张着嘴,半天说不出话来。   约书亚被脚步声吵醒了。他揉了揉眼睛,站起来,伸了个懒腰。他看到大公站在门口,脸上一副见了鬼的表情,不由得笑了。   “陛下,三夜过去了。”他说,“古堡的诅咒解除了。”   大公愣了半天,才回过神来。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长长地吐了出来。   “来人,把棺材抬走,用不着了。”他转头对身后的卫兵说,“去把我的女儿丽娜叫来。”   约书亚跟着大公走出了古堡。阳光照在他的脸上,暖洋洋的。他看到远处有一辆马车正朝这边驶来,车窗的帘子是白色的,上面绣着金色的百合花。   那就是丽娜公主。   大公兑现了承诺,让丽娜公主和约书亚结婚。婚礼在王宫里举行,虽然没有盛大的排场,但该有的程序一样不少——交换誓言,互换戒指,签署婚书。大公坐在主位上,看着自己的女儿和这个穿着粗布衣服、腰间还别着那把旧宝剑的年轻人站在一起,心里五味杂陈。   丽娜公主对这个漂亮的丈夫挺满意。约书亚的眉毛很浓,眼睛很亮,鼻梁很高,嘴唇的线条很好看。他笑起来的时候,嘴角会往上翘,露出两排整齐的白牙。丽娜觉得,光是这张脸,就值得她嫁给他了。   可是,婚后没多久,她就发现了一个让她头疼的问题。   约书亚什么都好,就是有一句口头禅。   他每天早上起床的时候说:“要是我知道什么是害怕就好了!”   他吃饭的时候说:“要是我知道什么是害怕就好了!”   他骑马的时候说:“要是我知道什么是害怕就好了!”   他睡觉前也说:“要是我知道什么是害怕就好了!”   一天说几十遍,说个不停。   丽娜起初还能忍,可时间久了,耳朵都快磨出茧子了。她试着跟他聊天,想让他说点别的,可他三句话不离“害怕”。她试着跟他撒娇,说“你再念叨我就不理你了”,可他压根没听出来这是撒娇,还以为她在开玩笑。   “唉!多么漂亮的外貌,多么愚蠢的口头禅!”丽娜坐在窗前,托着腮帮子,对着窗外的月亮叹了口气,“我必须制止他!”   她想了一个办法。   那天晚上,约书亚洗了澡,换了干净的睡衣,躺在床上,两只手枕在脑后,望着天花板。他正要开口说那句“要是我知道什么是害怕就好了”,丽娜抢先一步,坐到了他身边,把他的头轻轻地放在自己的膝盖上。   “约书亚,”她低下头,在他耳边轻声说,声音柔得像春天的风,“你听我说。”   约书亚安静了。   “你根本没有破解什么古堡的诅咒,”丽娜的声音很轻很轻,像是怕惊动什么,“你也没有娶公主,这一切只是你的一场梦。”   约书亚的眼睛猛地睁大了。   “梦?”他喃喃地说,“梦?”   他的脑子像被什么东西击中了一样,所有的记忆——教堂里的雕像、绞架上的尸体、客栈里的对话、大公的马车、古堡里的黑猫、地窖里的棺材、被气走的魔法师——所有这些,都在一瞬间变得模糊起来。他开始怀疑自己是否真的经历过那些事,还是只是在梦中想象出来的。   “啊呀!”他惊叫了一声,坐了起来,脸色发白,“多么可怕啊!我总算知道什么是害怕了。”   丽娜看着他那副惊恐的模样,忍不住笑了起来。她捂着嘴,笑得肩膀一耸一耸的。   约书亚愣了一会儿,然后也笑了。他伸手握住丽娜的手,攥得紧紧的,像是怕她也会变成一个梦,消散在空气中。   “谢谢你,”他说,“我知道什么是害怕了。”   从此以后,约书亚再也没有念叨过“害怕”的事儿了。   他成了一个好丈夫,一个好女婿,后来还成了亚东大公国的一名骑士。大公亨利一世把一块领地封给了他,他就带着丽娜住在那座已经不再闹鬼的古堡里。古堡被重新修缮过,墙上的裂缝补好了,窗户装上了玻璃,院子里种上了玫瑰和百合。每到傍晚,约书亚和丽娜就会坐在院子里的石凳上,看着夕阳一点一点地沉下去,看着月亮一点一点地升起来。   有时候,丽娜会问他:“你还在想那些事吗?”   约书亚摇了摇头。   “不想了,”他说,“知道害怕就够了。不用天天想着。”   丽娜靠在丈夫的肩膀上,闭上了眼睛。   风吹过玫瑰丛,带来一阵淡淡的清香。   —全文完— 亚东大公国 谜语   谜语   一   在法兹尔王国亨利七世和亚东大公国腓特烈一世并立的那个时代,有一个王子。我们不知道他究竟是哪个王国的——他既不是法兹尔的王子,也不是亚东大公的儿子。他的来历像一片飘在风中的落叶,没有根,没有方向。我们只知道,他身边跟着一个男仆,名叫托西。   那是一个秋天的午后。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王子和托西骑着马,在一条几乎被荒草吞没的小路上走了整整一天。他们的水囊已经空了,干粮袋也瘪了下去。就在他们几乎要放弃的时候,树林的缝隙里露出了一座房屋的轮廓。   那是一栋两层的石头房子,灰色的墙面上爬满了常春藤,烟囱里飘出细细的青烟。房子周围有一圈矮矮的石墙,院子里种着一些叫不出名字的花草。整体看上去朴实而整洁,像是某个没落贵族或富裕农户的住所。   托西翻身下马,走到门前,抬手敲了三下。   门开了一条缝,露出一张年轻女孩的脸。她大约十六七岁,深棕色的头发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眼睛是深灰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审慎的光芒。她的嘴唇微微抿着,像是在打量什么,又像是在盘算什么。   “好人,”托西弯了弯腰,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恭敬而恳切,“我和我的主人赶了一天的路,实在走不动了。能在这里留宿一夜吗?”   女孩的目光越过托西,看了看骑在马上的王子,又看了看王子身上那件虽然沾了灰尘但质地上乘的外套。她的嘴唇动了动,没有立刻回答。过了几个呼吸的时间,她才缓缓开口,声音不大,但很清晰。   “可以是可以,”她说,“不过,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好主意。如果我是你们的话,宁愿在森林里睡,也不在这里睡。”   王子从马背上探过身来,皱了皱眉。   “为什么?”   女孩说:“因为我的继母丽贝卡,不知道从哪里得到一片青金石做的书页,叫《贤者法典》。她通过上面的魔法文字研究和制作女巫药呢。”   女孩说着,屋子里忽然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严厉而响亮。   “唉!唉!请对古代的贤者保持敬畏!我知道你对我不满,玛格丽特,因为我更喜欢我的女儿玛丽,而不是你。更因为我让我的女儿玛丽谋得了宫廷的差事,让她成了亨利七世的王后乔安娜的首席侍女,而你什么也没有。”   女孩——玛格丽特——没有回头,只是提高了声音答道:“我才不去求你,狠心的丽贝卡,我会自己得到自己想要的。”   继母的声音又从楼梯上传来,带着一丝冷笑:“指望我给你谋求差事,没门儿。同样的,指望我接待你放进来的客人,也没门儿!”   说完,脚步声渐渐远去,似乎是上楼去了。但在那脚步声消失之前,女孩的继母又停了一下,用审视的目光看了看女孩,然后不再说什么,脚步声彻底消失在楼梯尽头。   玛格丽特站在门边,嘴角微微上扬,眼睛里却没有什么笑意。她侧身让开通道,对王子和托西说:“进来吧。”   王子和托西把马拴在院子里的木桩上,跟着她走进了屋子。   屋子里比外面看起来宽敞得多。客厅的正中央有一张长长的橡木桌子,桌上铺着浆洗得发白的桌布,摆着几支蜡烛。壁炉里的火烧得很旺,把整个房间烘得暖洋洋的。墙壁上挂着几幅暗色调的油画,画的都是些叫不出名字的风景。楼梯拐角处立着一个高高的书架,书架顶层放着一块青金石做的薄片,在烛光中泛着幽蓝的光泽——那与其说是一本书,不如说是一件精致的工艺品。   当晚,女孩哼着歌,在厨房里忙进忙出。她的心情似乎很好,嘴里哼的调子轻快而随意,像是一支她自编的小曲。她从灶台上端出一锅热气腾腾的浓汤,又端出一盘烤得金黄酥脆的肉,还有一篮刚出炉的面包。汤里放了洋葱、芜菁和卷心菜,香气扑鼻。烤肉表面刷了一层蜂蜜,在烛光下泛着琥珀色的光泽。   她站在桌边,歪着头看了看自己的成果,满意地点了点头。然后她抬起头,朝楼上望了一眼,不紧不慢地喊了一声:“王子,王子,人吃的饭菜已经做好。你们的马怎么处理?”   楼上立刻传来继母的声音,严厉而急促:“玛格丽特,不许用我的草药园子的草药喂马!因为你根本分不清,什么是普通药草,什么是魔法药草。前者可以吃,后者不可吃。所以!里面一棵草也不许你动,懂吗?”   “知道了。”女孩不紧不慢地应着。   她回过头,朝王子和托西笑了笑,那笑容里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不是善意,不是恶意,而是一种了然于胸的、胸有成竹的从容。   王子和男仆托西在桌边坐下,开始吃女孩做的饭菜。面包松脆,咬一口满嘴麦香;菜汤浓稠,加了洋葱、芜菁和卷心菜,咸淡适中;烤肉外焦里嫩,蜂蜜的甜味和香料的辛辣在舌尖上跳舞。   “好多的厨艺啊,”王子赞美道,用叉子叉起一块烤肉,在烛光下晃了晃,“即使是进宫也拿得出手。”   “是吧!是吧!”女孩得意地说,双手叉腰,脸上的笑容比刚才大了许多。   王子和男仆托西当晚睡下了。床铺是女孩收拾的,被褥虽然旧,但洗得干干净净,还带着太阳晒过的味道。托西躺在床边的地铺上,王子占了那张窄小的木床。两个人累了一天,几乎是头一沾枕头就睡着了。窗外的月亮从云层后面露出来,月光透过薄薄的窗帘,在地上画出一片银白色的光影。   二   情况在第二天急转直下。   王子是被一声尖叫吵醒的。不,那不像尖叫,更像是一声从喉咙深处挤出来的、压抑的、愤怒的嘶吼。他从床上弹起来,揉了揉眼睛,透过窗户往外看。晨光刚刚染白东边的天际,院子里站着一个人——是女孩的继母丽贝卡。她守在马槽边上,他们的马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四肢僵硬,显然是死了。   丽贝卡的神色是如此愤怒,如此疯狂,以至于王子下楼的时候,腿都有些发软。她的眼睛里布满了血丝,嘴唇哆嗦着,双手死死地攥着马槽的边缘,指节发白。她的脚下散落着一些被连根拔起的草药,叶子已经蔫了,根上还带着泥土。   “啊!女巫,你杀了我的马?”王子喊了一声。   丽贝卡猛地转过头来,那眼神像两把刀子,直直地刺向他。   “蠢东西,”她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磨刀石上磨过的铁器,“我哪怕要杀,也不会用这么珍贵的草药。”   她死死盯着马槽里已经被马吃掉的那些草药——那些叶子已经被嚼烂了,混在马的口水和草料残渣里,早已无法分辨原来的模样。还有那些即使重新拿出来、也无法种活的药草,散落在马槽周围,根部还带着湿润的泥土,叶子却已经开始发蔫。她的嘴唇哆嗦着,像是在数什么,又像是在计算什么。   “想试试女巫的诅咒吗?”她忽然抬起头,声音里带着一种让人汗毛倒竖的冷意,“让我想想,是把你们变成老鼠呢,还是蟑螂呢,还是最讨厌的,无处不在的苍蝇呢?”   “快跑!”男仆托西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站在了王子身后,一把抓住王子的胳膊,不由分说地拖着他往外跑。   王子被拽得踉踉跄跄,差点摔倒。他回头看了一眼——丽贝卡站在马槽边上,晨光照在她身上,把她的影子拉得又长又黑。她没有追出来,只是站在那里,一动不动,像一尊石像。   他们跑进了森林,跑了好一阵才停下来。王子弯着腰,双手撑着膝盖,大口大口地喘气。托西也好不到哪里去,脸颊通红,额头上的汗水顺着鼻尖往下滴。   王子喘匀了气,才想起一件事:“马……马鞍还在那里……”   托西也愣了一下。他过惯了节俭的生活,舍不得丢下马鞍。他犹豫了片刻,对王子说:“您在这里等着,我回去看看。”   王子点了点头,在一棵大树下坐下来,靠着树干闭上了眼睛。   托西沿着来时的路往回走。他走得不快,每走几步就停下来听听周围的动静。森林里很安静,只有鸟叫和风吹过树叶的沙沙声。   他回到那户人家的院子时,大门紧闭。门上钉着一只巨大的木牌,木牌上的字是用刀刻的,然后用墨填了一遍,在晨光中格外醒目。   “我,丽贝卡·吕西娅·德·方丹,宣布断绝与玛格丽特·克雷西娅·德·万尼的家庭关系,此事由乔安娜王后见证并同意生效,因为她毁了我三百七十二株我花了十年时间才种出来的珍贵魔法药草。”   托西站在木牌前面,把那段话读了一遍,又读了一遍。他皱了皱眉,喃喃地说:“唉!唉!这个继母也太苛刻了吧。虽然我看着也感觉痛心,但她那个药草园子,不是还剩下一大把吗?”   他知道,几百株药草,远没到耗光药草园的程度。但他也知道,如果他女儿胆敢这么损耗他的财产,他也会狠狠教训她的,如果他以后有女儿的话。   他摇了摇头,绕到马槽那边。他们的马还躺在那里,已经彻底凉透了。六只乌鸦正蹲在马尸上,用尖喙啄食马肉,发出细碎的、令人不安的声响。   托西到底谨慎一些。他蹲下来,仔细看了看死马。马的眼睛闭着,嘴角没有白沫,鼻孔没有流血,肚皮也没有胀起来。他割开马肉,里面流的血也是正常的颜色——鲜红的,和活马的血液没有区别。   “所以,完全是误会,对吗?”托西喃喃自语。“没有什么女巫啦,毒药啦,什么的。”   他站起来,看了看那几只乌鸦。它们在马尸上跳来跳去,啄食的动作缓慢而迟钝,翅膀耷拉着,像是很疲惫的样子。托西没有多想,只是自言自语:“森林那么大,估计到时候没有吃的。”   他弯下腰,从地上捡起几块石头,朝乌鸦扔过去。乌鸦扑扇着翅膀,有气无力地飞了几下,还没飞远就被砸了下来。他杀死了这几只乌鸦,从背包里抽出一块旧布,把它们包好,塞进了背包里。   他也就没看到,那些乌鸦之所以这么容易被他杀死,就是因为它们快被毒死了,所以一点精神也没有。   三   托西背着背包,挎着马鞍,一路小跑回到了王子等待的地方。   王子见他回来,站起身来,打量了他一眼。   “托西,你还带回来了什么?”   托西拍了拍鼓鼓囊囊的背包,露出一个笑容:“我打了六只乌鸦,到时候找不到投宿的地方的话,可以搞点东西吃。”   “很聪明的决定!”王子赞许地点了点头,然后问,“那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托西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女孩不见了,继母守在死马旁边,愤怒地诅咒,大门紧闭,木牌上写着断绝关系的声明,以及那三百七十二株魔法药草。   “完全是误会吧,应该?”王子沉思着说,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家里存在继母是多么的不幸啊!哈!三百多株!听起来很多,可是,那根本不够马一晚上吃的。”   他从怀里掏出一卷羊皮地图,摊开在膝盖上,用手指沿着折痕划了几下。   “这里其实不属于法兹尔,也不属于亚东,”他说,“这是一个夹在两个国家之间,与我们熟悉的主流国家都不一样的一个森林国家。我看了地图。这里好像是由索罗家族统治,叫索罗公国。索罗公爵有时候向法兹尔称臣,有时候向亚东称臣。所以,那家人能够在法兹尔王宫任职,就不奇怪了。”   托西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   他们继续往前走。森林越来越密,小路越来越窄。太阳从东边升到了头顶,又从头顶滑到了西边。他们的肚子开始咕咕叫,嗓子也开始冒烟。   两人总算看到了一间小客栈。   客栈不大,木头墙壁,茅草屋顶,门口挂着一块油漆剥落的木板,上面歪歪扭扭地写着“过客歇脚”四个字。门半开着,里面透出昏黄的灯光。   托西走到柜台前,对老板说:“我们想住店。请用我们打的乌鸦炖个汤,当作晚饭。”   老板是个胖墩墩的中年人,圆脸,红鼻子,笑起来一团和气。他接过托西递过来的乌鸦,翻来覆去地看了看,脸上的笑容没有变。   “当然,好人,”老板说,“我们当然需要晚饭,但不包括你们。”   他的手一挥。   不知道从哪里闪出了十一个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他们有的拿着刀,有的拿着棍,有的空着手,但每个人的眼睛里都闪着同一种光芒——贪婪。   他们将主仆二人捆绑好,丢进柴房里。   原来这是一家黑店。   柴房不大,堆满了劈好的木柴和干草。只有一扇小小的窗户,开在很高的位置,透进来一丝微弱的光。地上铺着一层干草,散发着一股潮湿的霉味。   托西靠在柴堆上,叹了口气。   “唉!唉!没吃到乌鸦汤,说不定还会被强盗们炖了汤。”   从厨房的方向,传来了锅碗瓢盆的碰撞声,还有刀子剁在砧板上的咚咚声。强盗们处理好了六只乌鸦,扔掉内脏,分解成肉块,扔进锅里煮,还放了洋葱、芜菁,还有许多香料。锅盖盖上的时候,一股浓郁的肉香从门缝里飘进来,钻进托西和王子的鼻子里。   托西咽了口唾沫,朝门外喊道:“强盗,强盗,分一碗给我,我太饿了。”   强盗在门外嗤笑一声:“就连吃剩的骨头也不给你们。”   托西不死心,又喊:“强盗,强盗,那就分一口,分一口。”   强盗的声音更远了,带着不耐烦:“哪怕是残渣也不给你们。”   厨房里传来碗碟碰撞的声音,椅子拖动的声音,还有十几个人围坐在一起吃饭的咀嚼声。强盗们煮好了汤,连锅一起端过去分着吃了,连带着客栈老板一起,是十二个人。   托西在柴房里,被绑着双手,靠着柴堆,听着外面的欢声笑语,肚子饿得咕咕叫。王子坐在他旁边,低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   也不知过了多久,外面的声音渐渐安静下来。先是碗碟掉在地上的碎裂声,然后是椅子翻倒的轰隆声,然后是几声短促的、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喉咙的呻吟。然后,什么声音都没有了。   托西竖着耳朵听了好一会儿,确认外面彻底安静了,才开始用牙齿咬手腕上的绳结。他用尽了吃奶的力气,牙齿磨破了皮,嘴里全是血腥味。绳子终于松了。他解开自己的手腕,又帮王子解开了绳索。   主仆二人蹑手蹑脚地推开柴房的门,走进厨房。   十二个人——十一个强盗加上客栈老板——横七竖八地躺在地上,有的趴在桌上,有的倒在灶台边,有的蜷缩在墙角。他们的脸色发青,嘴唇发紫,眼睛半睁着,瞳孔已经散了。锅里的乌鸦汤还剩了小半锅,在灶台的余温上咕嘟咕嘟地冒着泡,散发着一股诡异的、混合着香料和某种说不出的苦涩的味道。   托西和王子对视了一眼。   “原来真的有毒啊。”托西的声音有些发抖。   结局   他们从客栈里找到了几块干粮和一袋水,连夜离开了那个地方。   走出森林的时候,他们已经饥肠辘辘,双腿像灌了铅一样沉。好在这时候已经到了索罗公国的核心城市——一座有城墙、有集市、有教堂的小城。街道虽然不宽,但石板铺得整齐,两旁的店铺招牌擦得锃亮。   他们在一家干净的客栈里住下来,洗了澡,换了衣裳,吃了一顿真正的饱饭。王子靠在椅背上,摸着鼓起来的肚子,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吃饭的时候,隔壁桌的客人正在高谈阔论。他们谈论的话题引起了王子的注意——关于索罗公爵的女儿,那位以猜谜语闻名的公主。   “公主说了,谁要是能出一个她猜不出的谜语,她就嫁给那个人。要是她猜出来了,那个人就得被砍头。”一个商人模样的中年人放下酒杯,用手背擦了擦嘴角的油渍。   “已经死了七个了。”另一个客人伸出一只手,把五根手指张开,又在另一只手上比了两根,“七个!都砍了头,挂在城墙上呢。”   “可是求婚者还是前赴后继啊!谁让公主那么漂亮呢?”第三个客人喝了一口酒,嘿嘿地笑了几声。   王子放下叉子,侧过头问:“这个公主很美丽吗?”   “当然!”三个客人异口同声。   托西从鼻子里哼了一声,压低声音对王子说:“公爵的女儿可不是什么公主。按照我们法兹尔的规矩,公爵的女儿,一般情况下我们叫她某某小姐。如果她能够继承父亲的爵位的话,按照父亲没死之前降低一级的情况,也应该是某某侯爵小姐。”   旁边一个客人听到了,拍了拍桌子:“可是,公爵是我们的君主。他的女儿当然是公主啊!”   王子没有理会他们的争论。他放下餐巾,站起身来。   “我去看看。”   他见到了索罗公爵的女儿玛格丽特公主。她坐在大厅的高背椅上,穿着一件墨绿色的丝绒长裙,头发梳成精致的发髻,露出修长而白皙的脖颈。她的五官精致,皮肤白得像牛奶,嘴唇红得像樱桃。她的眼睛是深灰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审慎的光芒。   王子觉得她很好看。他甚至觉得,这张脸似乎在哪里见过,但一时又想不起来。   “请出谜语吧。”公主的声音不大,但很清晰。   王子想了想,说:“从不杀戮,却死了十二个人。谜底是什么呢?”   公主歪着头想了想,问:“老死的?”   “不对。”   “病死的?”   “不对。”   “真实发生过的?”   “当然。”   公主答不出来。她皱了皱眉,说:“给我三天时间,我好好想想。”   第一天晚上,公主派出一个黑衣侍女潜伏在王子住宿的客栈。侍女躲在窗外,竖起耳朵听了大半夜,只听到了王子的鼾声。第二天早上,她回去禀报:“他没有说梦话的习惯。”   第二天,公主用金币开道,贿赂了客栈老板,指使老板灌醉王子。老板捧着一壶上好的葡萄酒,敲开王子的房门,说是“本店赠送的,请贵客品尝”。王子不疑有他,喝了一杯又一杯,直到满脸通红,舌头打结。老板趁机问他:“您那个谜语的答案到底是什么?”王子含混不清地嘟囔了几句,翻来覆去都是“乌鸦”“马”“草药”之类的词,老板一个字也没听明白。   第二天晚上,公主得到的回报仍然是“没问出来”。   第三天,公主亲自上阵。她换了一身朴素的便装,戴上一顶宽檐帽,遮住了半张脸,来到了王子的房间。那时候王子已经喝了不少酒——不是为了套他的话,而是他自己在借酒消愁。公主坐在他旁边,给他倒了一杯又一杯,轻声细语地和他聊天。   王子醉眼朦胧中,觉得这个女人的声音很好听,就说出了谜底:“谜底是:我在森林一户人家投宿,第二天我的马被那些药草毒死了。六只乌鸦吃了我的死马的肉,然后十二个强盗吃了乌鸦汤,他们都死了。所以,没有杀戮,却死了十二个人。”   公主——玛格丽特公主——听了。她咬牙切齿地笑了。   她站起身来,把酒杯放在桌上,嘴角勾起一个冰冷的、几乎看不见的微笑。   “好啊!原来是你!”她低声说,声音轻得像一片落在水面上的花瓣,“我从继母那里偷偷学了点魔法呢!尽管她已经和我断绝了关系。我杀了骄傲的玛格丽特公主,让自己成为了玛格丽特公主。这很容易,我偷学到的就是这点儿变形。就是为了让我的继妹妹玛丽,永远也想不到我也能成为公主,而她只能去给王后当侍女。”   她顿了顿,眼睛里闪过一丝凶光。   “就是你,害死了我十二个手下呢。我就说,我怎么损失了十二个强盗手下呢。”   王子趴在桌上,打着呼噜,一个字也没有听到。   第三天早上,公主站在大厅里,当众宣布:“这个谜语我猜不出来。”她宣布与王子结婚。   王子在醉意中醒来,得知自己赢了,娶到了美丽的公主,心中大喜。他收拾了行李,换了崭新的衣裳,在红衣主教的见证下与公主交换了誓言。整个城市张灯结彩,百姓们涌上街头欢呼雀跃。   他永远也不知道,这个所谓的公主,就是他在女巫丽贝卡家里遇到的那个女孩玛格丽特。   他永远也不知道,她问出谜底的那天晚上,曾经咬牙切齿地说出那些话。   他永远也不知道,他娶的是一个杀死了真正公主、冒名顶替的、会用变形魔法的女人。   他只知道,他赢了。   —全文完— 亚东大公国 三片蛇叶   三片蛇叶   一   那个年代,如今的人们已经很少提起了。   那时候,亚东大公国还不叫亚东,而是由多洛夫家族统治,人们称它为多洛夫大公国。那时候,死神内尔医生尚未存在——死亡还是死神自己的事,还没有一个穿着灰袍的年轻人驾着骷髅马车在大地上收割灵魂。教皇尼奥斯一世刚刚被从香槟城的囚牢中释放出来,法兹尔王国还是亨利一世的时代。简而言之,那是古王国的时代。一切都在变动,一切都有可能。   在多洛夫大公国的东南部,靠近法兹尔边境的地方,有一片贫瘠的丘陵。丘陵上不长庄稼,只长荆棘和野草。稀稀拉拉的几户人家散落在山坡上,房屋是用碎石和泥巴垒成的,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的漆早就掉光了。这里的人世代为农,交不起租子就卖儿卖女,日子过得像嚼了十年的麦秸,又干又苦,咽不下去也吐不出来。   平民罗斯·亚东(Ross Aadont)就住在这片丘陵中最偏远的一间茅屋里。   罗斯·亚东——这个名字里藏着后来的历史。Aadont,在古多洛夫语中意为“来自东方的人”。他的祖先据说是从帝国边境迁徙过来的自由民,几代人下来,早就和本地人没什么区别了。但姓氏保留了下来,像一块褪了色的旧招牌,挂在风雨飘摇的门楣上,提醒着路过的人:这一家人,曾经不是奴隶。   罗斯的妻子死得早,留下一儿子,叫里斯。那孩子从小就不一样——别的孩子在泥地里打滚的时候,他坐在门槛上削木剑;别的孩子抢别人手里的黑面包时,他把自己的半块分给更小的孩子。他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天黑,不怕野兽。他只怕一件事:一辈子困在这片不长庄稼的山坡上,像父亲一样,像祖父一样,像石头缝里的野草一样,生了枯,枯了生,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名字,也没有人在乎。   那一年,里斯十六岁。秋天的风吹过丘陵,把最后几片叶子从枯树上扯下来,卷到半空中,又摔在地上。罗斯·亚东坐在灶台边,面前摊着半袋发了霉的麦子,用手拨了拨,数了数,又拨了拨,嘴唇在哆嗦。   “我的儿子里斯,”他终于开口了,声音沙哑,像是石头在石板上磨,“我已经养不起你了。你离开家另外谋取出路。因为我们家徒四壁,上无片瓦。”   他说这话的时候没有看里斯的眼睛。他看着灶膛里快要熄灭的灰烬,看着那些暗红色的、即将失去最后一点热量的炭火。   里斯站在门口,逆着光。秋天的夕阳把他的轮廓镀上一层金红色,他的影子从门槛上一直延伸到灶台边,覆盖了父亲佝偻的背影。   “我相信我能够出路的。”里斯说。   他没有用“一定”,也没有用“也许”。他用的是“相信”。那是十六岁的年轻人身上最宝贵的东西——不是本事,不是运气,而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像火种一样埋在胸口的、烧不死的信心。   罗斯·亚东抬起头,看了儿子一眼。那是父亲看儿子的最后一眼。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喉咙里像是卡了一根刺,一个字也吐不出来。他只是点了点头,然后低下头,继续拨弄那半袋发了霉的麦子。   里斯没有回头。他走出茅屋,走过那条被雨水冲得坑坑洼洼的土路,翻过那道长满荆棘的山脊,消失在了暮色中。   二   多洛夫大公国的王都叫多洛夫堡,建在一条宽阔的河流旁边。城墙是用青灰色的花岗岩砌成的,从河边一直延伸到山丘顶上,像一条沉睡的巨龙。城内的街道铺着石板,两旁是木筋墙面的房屋,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集市上人声鼎沸,卖布的、卖铁的、卖粮的、卖盐的,各色商贩扯着嗓子吆喝。   里斯在多洛夫堡的第一年,是在码头扛麻袋度过的。他扛一整天麻袋,挣到的铜板换成黑面包,掰成两半,一半早上吃,一半晚上吃。他住在码头的棚屋里,和十几个同样穷困潦倒的年轻人挤在一起,冬天的风吹进来,冻得人骨头疼。他从不说苦,也从不去想父亲的那间茅屋。他只是在每天晚上收工后,坐在码头的木桩上,看着河面上的月光,对自己说:“会有出路的。”   机会来得比他想象的要快。   那一年,多洛夫大公国与东边的草原游牧部落发生了边境冲突。大公伦琴科九世下令征兵。募兵的官员到码头上来,扯着嗓子喊:“大公招兵!管吃管住!立了功有赏银!不当兵的就等着被鞑靼人的马蹄踩成肉泥吧!”   鞑靼人。多洛夫大公国的老对手,老主人,老噩梦。五百年的鞑靼统治——鞑靼可汗别哥家族的铁蹄曾经踏遍这片土地,多洛夫人世世代代做他们的奴隶,交粮、纳贡、出人、卖命。直到伦琴科一世举起反旗,用二十年的时间一寸一寸地将鞑靼人赶出了这片土地,才重建了多洛夫大公国。但那五百年的阴影,像一条老伤疤,每逢阴雨天就会隐隐作痛。   里斯第一个站了出来。   他在军队里待了三年。三年里,他从一个新兵蛋子升到了十夫长,从十夫长升到了百夫长,从百夫长升到了千夫长。他参加过大小二十七次战斗,身上留下了九道伤疤,最重的一次是左肩被箭射穿,箭头卡在骨头里,军医用烧红的铁棍把箭尾烙断,然后把箭头拔出来。他咬着木棍,一声没吭。   他打仗不是靠蛮力,而是靠脑子。他懂得利用地形,懂得分兵合击,懂得在敌人最疲惫的时候发起冲锋。他手下的士兵愿意替他挡箭,因为他每次冲锋都冲在最前面,每次撤退都走在最后面,分战利品的时候从不克扣下属,遇到危险的时候从不让别人替他送死。   大公伦琴科九世注意到了这个年轻人。   伦琴科九世是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头发花白,背有些驼,但一双眼睛还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老鹰审视猎物的锐利。他在一次阅兵中看到了里斯——那个站在千夫长队列最前排、腰板挺得像一根标枪、脸上没有表情但眼睛里全是火的年轻人。   大公问了身边的将军们:“此人是谁?”   将军们面面相觑。一个老将军说:“陛下,此人叫里斯,是罗斯·亚东的儿子,从码头上应征入伍的,立过不少战功。”   大公点了点头,没有多说什么。   又过了两年,里斯从千夫长升到了将军。他指挥的军队在东线打了三场大胜仗,将鞑靼人的残余势力彻底赶出了多洛夫大公国的边境。消息传到多洛夫堡的时候,全城欢呼,百姓们涌上街头,把红布挂在窗户上,把鲜花铺在路上。大公伦琴科九世站在城墙上,看着那个从码头走出来的年轻人骑着高头大马、披着猩红的披风、在百姓的欢呼声中缓缓通过城门,嘴角慢慢浮起了一个微笑。   他决定把自己的女儿嫁给里斯。   狄奥多拉公主是大公唯一的子嗣。她从小在王宫里长大,锦衣玉食,要什么有什么。她的母亲——大公夫人——在她七岁那年去世了,大公没有再娶,把所有的父爱都倾注在了这个独生女身上。但溺爱养出来的孩子,往往不知道感恩。狄奥多拉公主生性娇纵,脾气大得像草原上的风暴,稍有不顺心就摔东西、骂人、哭闹,连大公都拿她没办法。   她唯一没有顶撞过的人,就是里斯。   不是因为怕他,而是因为——她自己也说不清为什么——她见到他的时候,心里会涌起一种奇怪的、痒痒的、像有什么东西在挠的感觉。她不喜欢这种感觉,因为她不喜欢失控。但她也没有拒绝父亲的安排,因为里斯确实英俊,确实有本事,确实是从底层一步步爬上来的——这让她觉得,这个男人不靠祖上的荫庇,不靠裙带关系,他是真正配得上她的。   婚礼之前,狄奥多拉公主把父亲叫到自己的寝宫。   “父亲,”她坐在梳妆台前,一边梳理自己那头深棕色的长发,一边用一种漫不经心的语气说,“如果他爱我,必定要同死。因为只有同死,才是至爱。”   大公的眉头皱了起来。   “你这是受鞑靼人的影响。”他说。   他说的没错。鞑靼人的习俗——那些曾经统治这片土地五百年的草原民族——他们相信,真正的爱情不是“生同衾”,而是“死同穴”。夫妻二人中若有一人先死,另一人必须陪葬,否则就是背叛,就是懦弱,就是不爱。这种习俗在多洛夫大公国已经很少见了,但偶尔还能在偏远的草原部落中听到。   狄奥多拉公主把梳子放在桌上,转过身,看着父亲。她的眼睛里没有商量的余地。   “如果您不答应,我宁愿现在就死去。”   大公沉默了很久。他知道女儿不是在撒娇,不是在吓唬他。她是认真的。这个从小被宠坏的、要什么有什么的、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公主,是认真的。   他叹了口气,让人把里斯叫到了议事厅。   里斯站在大公面前,穿着将军的制服,腰佩长剑,靴子上还沾着从边境带回来的泥土。他听完大公转述的公主条件,沉默了片刻。   他的脸上没有惊讶,没有愤怒,没有恐惧。他只是微微皱了一下眉头,像是在思考一个问题,然后抬起头,看着大公的眼睛。   “既然如此,她也不能背叛我。”他说。   大公愣了一下。他没有想到这个年轻人会这样回应——不是“我愿意陪她同死”,而是“她也不能背叛我”。这是对等的、带着锋芒的、不留余地的回应。   大公看着里斯那双灰蓝色的、平静得像一潭深水的眼睛,忽然明白了。这个从码头上走出来的平民,这个用剑和血一步步爬到将军位置的男人,他不是在乞求公主的爱,他是在接受一份契约。契约的条款是:同死是对等的义务,忠诚也是对等的义务。谁先打破契约,谁就要付出代价。   大公赌咒说:“若她背叛了婚姻,她随便你处置。”   这句话没有写在婚书上,没有盖玺印,没有主教见证。但大公是用自己的名誉和多洛夫家族的荣耀发的誓。在古王国的时代,这种赌咒比任何法律文书都更管用,因为违背誓言的人,死后灵魂不得安宁。   三   婚后的日子,比里斯预想的要平静。   狄奥多拉公主嫁给他之后,收敛了不少脾气。她不摔东西了,不骂人了,甚至在里斯面前还会露出笑容——虽然那笑容里总是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傲气,像是在说“你看,我对你已经够好了”。里斯没有计较这些。他知道自己是一个平民,娶了大公唯一的女儿,别人在背后说他“攀龙附凤”“癞蛤蟆吃了天鹅肉”,他不生气。他只是在每一次出征前,把自己麾下的士兵一个一个地点名,确认他们的武器和铠甲都完好无损;在每一次凯旋后,把战利品分给阵亡将士的家属,把功劳让给下属。他不争,不抢,不辩解。   因为他知道,战场上活下来的不是靠嘴,是靠刀。   但好景不长。   婚后第三年,狄奥多拉公主得了一种不治之症。御医们会诊了半个月,开了无数药方,灌了无数汤药,公主的脸色还是一天比一天苍白,身体一天比一天消瘦。她的头发开始脱落,指甲发黑,嘴唇干裂,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   大公伦琴科九世守在女儿的床边,握着她的手,老泪纵横。里斯站在门口,看着那张曾经傲慢的、现在却虚弱得像个孩子的脸,心里说不出是什么滋味。他不是不难过,但他是一个军人,军人的悲伤是沉默的、克制的、不流泪的。   狄奥多拉公主在昏迷了三天三夜之后,在一个秋天的早晨,安静地闭上了眼睛。   她没有留下遗言。没有对他说“我爱你”,也没有对他说“对不起”。她只是走了,像一盏灯被风吹灭了,连最后一缕青烟都没有留下。   大公哭得像个孩子。他让里斯进入公主的墓室,外面派骑士把守。   墓室在王宫东边的山丘上,是一座用青石砌成的地窖,拱形的穹顶,墙壁上刻着多洛夫家族的徽章——一只展翅的雄鹰抓着一把断剑。墓室的地面铺着石板,石板上刻着古老的符文,据说是鞑靼人的习俗,用来镇压死者的怨气。墓室的中央停放着一口石棺,棺材盖还没有合上,狄奥多拉公主躺在里面,穿着白色的葬裙,双手交叠放在胸前,面容安详,像是睡着了。   大公唯一仁慈的地方,就是给了里斯一筐黑面包和两桶葡萄酒,让他不至于一下子饿死。   墓室的大门在他身后关上了。铁闩落下的声音在石壁上反弹了好几次,变成一串空洞的、渐渐消失的回音。骑士们的脚步声也远去了。周围安静得像坟墓——不,这里就是坟墓。   里斯坐在石棺旁边,靠着冰冷的石壁,把面包筐放在脚边,酒桶放在手边。他没有吃,也没有喝。他只是坐在那里,看着石棺里那张已经失去血色的脸。   “因你约同死,我今日在此。”他的声音很低,在空旷的墓室里回荡,像一个孤独的灵魂在对自己说话。“若得主怜悯,生机在何时?”   他还年轻。他不想死。   四   不知道过了多久。也许是一天,也许是两天。墓室里没有白天和黑夜的区别,只有蜡烛的火光在黑暗中摇曳,把里斯的影子投在墙上,忽长忽短。   里斯已经开始吃黑面包了。他掰下一小块,放在嘴里慢慢嚼,面包硬得像石头,要用唾沫泡软了才能咽下去。他也开始喝酒了,每次只喝一小口,润润喉咙,不敢多喝,因为酒喝完了就没有了。   他数着蜡烛的根数,估摸着自己在墓室里已经待了差不多两天一夜。   就在他快要放弃希望的时候,他听到了一个声音。   不是风吹过石缝的声音,不是蜡烛芯燃烧的噼啪声,而是一种沙沙沙沙的、像是什么东西在石板上爬行的声音。   里斯握紧了腰间的剑柄。那把剑跟了他七年,陪他打过二十七场战斗,杀了三十一个敌人。他的手指按在剑柄上,拇指顶住护手,随时准备拔剑。   从墓室的角落里,爬出了一条大蟒蛇。   它不是普通的蛇。它的身体有成年人的大腿那么粗,浑身覆盖着墨绿色的鳞片,鳞片的边缘在烛光中泛着暗金色的光泽。它的头是三角形的,嘴巴张开的时候,露出两排又尖又弯的毒牙,毒牙上挂着透明的毒液。它的眼睛是暗红色的,像两盏熄灭的灯笼,此刻正直直地盯着石棺里的公主。   它爬上了石棺的边缘,身体盘绕在棺材盖上,张开了血盆大口,就要将公主一口吞下。   里斯没有犹豫。   他拔出剑,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双手握剑,朝着蟒蛇的颈部狠狠地砍了下去。剑刃切入鳞片,发出一种沉闷的、像是砍进湿木头里的声音。蟒蛇的身体猛地一缩,尾巴甩了过来,抽在里斯的肩膀上,把他打得后退了两步。但他没有松手,剑还嵌在蛇的脖子里。他用力一拉,剑刃划开了蛇皮、蛇肉和蛇骨,将蟒蛇斩为三截。   蟒蛇的身体在石棺旁边抽搐了几下,然后不动了。血溅在石板上,溅在里斯的衣服上,溅在公主的白色的葬裙上。   里斯喘着粗气,把剑插回鞘里。他刚想坐下来休息,又听到了声音——不是一条蛇,是一群蛇。细细碎碎的,密密麻麻的,从墓室的各个角落涌了出来。它们比那条大蟒蛇小得多,只有手指那么粗,但数量极多,黑压压的一片,像一条流动的河流,朝石棺涌来。   里斯再次拔出剑,准备战斗。   但那些小蛇没有攻击他。它们绕过他的脚,绕过石棺的底座,爬到了那条被斩成三截的大蟒蛇旁边。它们用身体把蛇的尸块重新拼在一起,摆正了位置。然后,最前面的几条小蛇从嘴里吐出了三片叶子,用嘴衔着,一片摆放在蛇的吻部,一片摆放在中间那截身体的伤口上,一片摆放在尾部那截的伤口上。   那三片叶子弯弯曲曲的,形状像柳叶,但颜色是暗绿色的,边缘泛着银白色的光。叶子在烛光中微微颤动,像是在呼吸。   然后,奇迹发生了。   蟒蛇的身体开始愈合。鳞片从伤口的两侧向中间合拢,血管和肌肉重新连接,血液停止流淌。先是尾巴动了一下,然后是中间那截身体扭了扭,最后是蛇头睁开了眼睛。大蟒蛇重新活了。   它昂起头,朝那群小蛇嘶嘶地叫了几声,像是在道谢。然后它带领着小蛇们,像一条流动的河流一样,从墓室的另一个角落的裂缝中钻了出去,消失在了黑暗中。   蛇叶被丢在了原地。   三片弯弯曲曲的、暗绿色的、边缘泛着银白色光的叶子,静静地躺在石板上,上面还沾着蟒蛇的血。   里斯的手在发抖。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他终于看到了生还的希望。   他蹲下来,小心翼翼地捡起那三片蛇叶。叶子摸上去凉丝丝的,表面光滑如丝绸,但边缘有一种奇怪的温热,像是刚从活物身上取下来的。   他走到石棺旁边,把一片叶子放在公主的嘴唇上,一片放在公主的胸部,一片放在公主的腹部。   然后,他屏住呼吸,等着。   一秒钟。两秒钟。三秒钟。   公主的脸色开始变了。从蜡黄色变成了苍白,从苍白变成了微微泛红。她的嘴唇从干裂变得湿润,她的胸部开始有了起伏——很轻,很浅,像风吹过湖面泛起的涟漪,但它真实存在。   她的睫毛颤了一下。   里斯的心跳漏了一拍。   他又等了一会儿。公主的呼吸越来越重,越来越稳,她的手从交叠的姿势慢慢松开,手指微微弯曲,像是在抓什么东西。   然后,她睁开了眼睛。   那双眼睛——曾经傲慢的、不可一世的、看谁都像是在看尘埃的眼睛——此刻充满了困惑和某种里斯从未见过的、脆弱的东西。   “我……还活着?”她的声音沙哑,像是很久没有说过话。   里斯没有说话。他只是站在那里,看着她,看着这个他曾经答应同死、现在又亲手救回来的女人。   公主转过头,看了看四周的石壁,看了看石棺,看了看自己身上沾着血的白色葬裙。然后她坐了起来,把脸埋在掌心里,深吸了一口气。当她再次抬起头的时候,她的眼睛里已经没有了困惑和脆弱,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急切的、带着怒火的、不容置疑的命令。   “敲门!”她对里斯喊道,“让他们把门打开!我还没死呢!”   她的声音在墓室里回荡,震得蜡烛的火苗都晃了几下。   里斯走到墓室的大门前,用力敲了几下。铁门发出沉闷的响声,像鼓声一样传了出去。   外面的骑士们听到了,但他们没有开门。一个年长的骑士——里斯认识他,是老将军马尔克,大公最信任的侍卫长——用一种公事公办的、不带任何感情的语调说:“年轻人,别挣扎了。既然已经约好同死,那就一切尘埃落定。”   “我没死!”公主的声音从墓室里传出来,又尖又响,像一把刀子划过铁板。“你们敢不开门?等我出去了,一个一个砍你们的头!”   老骑士愣了一下。他听出了那个声音——不是里斯的,是公主的。那个声音他听了二十多年,错不了。他的脸色一下子白了,手里的长戟差点掉在地上。   “公……公主殿下?”他的声音在发抖。   “废话少说!开门!”   骑士们手忙脚乱地撬开了门闩,拉开了铁门。月光从外面涌进来,照在公主苍白的脸上。她披头散发,葬裙上沾满了蛇血,赤着脚站在石板上,活像一个从地狱里爬出来的鬼魂。骑士们吓得跪了一地。   消息很快传到了大公伦琴科九世那里。老国王跌跌撞撞地从寝宫里跑出来,连外套都没来得及披,赤着脚踩在冰凉的石板上,跑到公主面前,一把抱住了她,哭得像个孩子。   公主被救出来了。里斯也活下来了。   五   死里逃生的里斯,对公主的爱情不再热烈。   不是不爱了,而是那份爱里多了一些别的东西——一些他不太想承认、也无法忽视的东西。他记得自己在墓室里等了多久,记得面包的硬和酒的少,记得斩蛇时的决绝,记得蛇叶在手指间的温度。他也记得公主醒来之后,对他说的第一句话不是“谢谢你救了我”,而是“让他们把门打开,我还没死呢”。   他没有计较。因为他知道,有些人天生就不会说谢谢。   日子照常过了下去。公主生下了他们的孩子,是一个男孩,取名叫伦琴科——以纪念多洛夫家族的先祖。大公伦琴科九世抱上外孙的时候,笑得脸上的皱纹都舒展开了。   里斯继续领兵打仗。东边的边境时不时还有鞑靼人的残余势力骚扰,北边的山地部落也不安分,南边的法兹尔王国虽然现在和他们是盟友,但谁说得准明天的事?里斯常年在外征战,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   临行前,他把三片蛇叶从匣子里取出来,交给他最信任的仆人——格里菲斯。   格里菲斯是里斯在军队里救过的一个人。那场战役中,格里菲斯被三个鞑靼骑兵围住,眼看就要被砍死,里斯单枪匹马冲过去,砍倒了两个,吓跑了一个,把格里菲斯从马肚子底下拖了出来。从那以后,格里菲斯就成了里斯的贴身仆人,走到哪里跟到哪里。他话不多,办事利索,嘴严得像上了锁的铁箱子。   “世事无常,”里斯把蛇叶用绸布包好,塞进格里菲斯的手里,压低声音说,“我常年在外征战,不知道哪天就死了。”   他告诉格里菲斯蛇叶的使用方法——放在嘴唇、胸口、腹部,三片叶子一起用,就能起死回生。格里菲斯把绸布包揣进怀里,贴着胸口,然后单膝跪下,右手按在左胸上。   “主人,您放心。”他说,“您活一天,我就活一天。您活不了了,我也不会独活。”   里斯拍了拍他的肩膀,翻身上马,带着军队消失在了大路的尽头。   而在他离开的这段时间里,大公伦琴科九世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冬天的风寒把他击倒了,他躺了整整一个月,最后在一个下雪的早晨安静地闭上了眼睛。   狄奥多拉公主成为了女大公狄奥多拉一世。   她的加冕仪式办得很隆重。大主教亲自为她戴上冠冕,朝臣们跪了一地,百姓们涌上街头欢呼。女大公坐在高背椅上,穿着一件深紫色的丝绒长袍,手里握着权杖,下巴微微扬起,目光扫过那些跪在她脚下的人——那些曾经叫她“公主”的人,现在叫她“陛下”。她的嘴角浮起一个微笑,那微笑里有一种满足的、终于得偿所愿的光芒。   但权力并没有填满她心里的空虚。   里斯不在家。他在边境打仗,一年只回来两三次,每次待不到十天就走。女大公坐在空荡荡的寝宫里,听着窗外的风声,觉得自己像一座被遗忘的城堡,华丽、高大、威严,但里面没有人。   她开始出入宴会、舞会、诗会。她开始注意那些年轻英俊的贵族子弟,那些会写情诗、会弹竖琴、会在她耳边说甜言蜜语的男人。   其中有一个,最得她的欢心。   他叫罗兰·加尼,是加尼伯爵家的长子。他长得确实英俊——金色的卷发,碧蓝的眼睛,皮肤白得像牛奶,笑起来的时候嘴角会弯出一个迷人的弧度。他的骑术一般,剑术更是一塌糊涂,但他会写诗,会跳舞,会在女大公的窗下弹唱到深夜。他是一个文官,在宫廷里担任书记官,从不拿刀,从不杀人。   女大公对他动了心。   起初,她只是让他在晚宴时坐在自己身边,替他斟酒,和他低声说笑。后来,她让他留宿在王宫里,借口是“批阅文书到深夜,需要人帮忙誊写”。再后来,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秘密了。朝臣们窃窃私语,有人摇头,有人叹气,有人假装不知道,有人趁机巴结加尼。   女大公不在乎。她是君主,她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但有一件事,让她始终放不下:里斯还活着。只要他活着一天,他就是她的合法丈夫,就是军队的统帅,就是百姓心中的英雄。他手里握着剑,握着兵权,握着民心。她杀不了他——至少不能公开杀。   她开始谋划。   加尼伯爵坐在她对面,手里端着一杯深红色的葡萄酒,嘴角挂着那种迷人的、让女大公心动的微笑。   “陛下,”他轻声说,“只要他死了,您就是名正言顺的君主。我们的孩子——您和我的孩子——可以继承王位。而多洛夫家族的血脉,也会在我的孩子身上延续。”   女大公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着。她沉默了很久,然后开口了。   “他不过是个卑贱的平民,只有我们才是贵族。”她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陈述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我要杀了他,让我们的孩子成为大公,让多洛夫家族的荣耀永存。”   她没有提到丈夫的救命之恩。也许她忘了,也许她故意不去想。三片蛇叶的奇迹,在她心里已经变成了一个模糊的、无关紧要的、不值得记挂的小事。   她只记得一件事:他是平民,她是贵族。他配不上她。他活着,就是她的耻辱。   六   那一年的秋天,里斯从边境凯旋。   他打赢了最后一场仗,将东边的鞑靼残余势力彻底扫荡干净。他带回了三百匹战马、五百头牛、两千只羊,还有一面缴获的鞑靼王旗。百姓们夹道欢迎,把鲜花撒在他经过的路上,孩子们骑在他的马后面,喊着“里斯将军”的名字。   女大公站在王宫的台阶上,穿着最华丽的礼服,戴着那顶镶满红宝石的金冠,脸上挂着最温柔的微笑。她张开双臂,拥抱了浑身尘土、满脸疲惫的丈夫。   “你回来了,”她说,声音轻柔得像春天的风,“我每天都在等你。”   里斯没有说话。他只是点了点头,然后跟着她走进了王宫。   那天晚上,女大公亲自为丈夫斟酒。那是从南方运来的葡萄酒,酒液深红透亮,香气浓郁。她把酒杯端到里斯面前,双手递过去,目光温柔如水。   “这是你最喜欢的,”她说,“我从酒窖里专门为你挑的。”   “我何时说过我喜欢这种酒?”里斯问。   女大公的笑容僵了一瞬,但很快恢复了正常。“那就是我记错了。你尝尝,这是新到的货,应该不错。”   里斯接过酒杯,举到唇边,喝了一口。酒很醇厚,入口顺滑,有一股淡淡的橡木桶的香气。   然后,他的脸色变了。   不是痛苦,不是恐惧,而是一种茫然的、困惑的、渐渐失去焦距的涣散。他的手指松开了酒杯,酒杯掉在地上,摔成了碎片。他的身体从椅子上滑了下去,倒在了地毯上,一动不动。   女大公站起身来,退后了几步。她的脸上没有悲伤,没有恐惧,只有一种终于完成了某件事之后的、如释重负的平静。   “来人,”她的声音不大,但很清晰,“把他抬到那座废弃的墓室里去。将军在战场上受了重伤,不治身亡。”   侍卫们走进来,把里斯的尸体抬走了。没有人问为什么他的脸色发青,没有人问为什么地毯上有一滩从嘴角流出来的暗红色的液体,没有人问为什么女大公的手指在发抖——不是因为悲伤,而是因为紧张。   他们把他扔进了那座石棺里——那座他曾经从里面爬出来的石棺。棺材盖合上了,铁闩落下了。   格里菲斯站在墓室外面,低着头,一言不发。他的怀里,还揣着那包用绸布包着的三片蛇叶。   七   当天夜里,格里菲斯撬开了墓室的铁闩。   他不是骑士,不是士兵,只是一个仆人。但他跟了里斯八年,里斯救过他的命,给过他饭吃,给过他衣裳穿。他这辈子欠里斯的,比欠任何人的都多。   他点着一盏油灯,推开棺材盖。里斯的脸色已经发青了,嘴唇发紫,瞳孔涣散,但还没有完全失去温度——因为毒药发作的时间不长,因为墓室的温度低,减缓了腐烂的速度。   格里菲斯从怀里掏出那包蛇叶,展开绸布,取出三片弯弯曲曲的、暗绿色的、边缘泛着银白色光的叶子。他把一片放在里斯的嘴唇上,一片放在里斯的胸口,一片放在里斯的腹部。   然后他跪在石棺旁边,双手合十,闭上眼睛。   他不知道该向谁祈祷。他不是信徒,他从来没有进过教堂。但他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东西比祈祷更有力量——比如蛇叶,比如忠诚,比如一个仆人对主人的感恩。   里斯的手指动了一下。   他的睫毛颤了一下。   他的胸口开始有了起伏。   然后,他睁开了眼睛。   “格里菲斯?”他的声音沙哑,像是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回来的回音。   格里菲斯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他没有说话,只是把里斯从石棺里拉了出来,扶着他靠在石壁上,然后把女大公和加尼伯爵的阴谋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里斯听完,沉默了许久。   “她果然背叛了。”他说。他的声音里没有愤怒,没有悲伤,只有一种平静的、像是早就预料到的坦然。他想起了自己在墓室里的那一年——不是这座废弃的墓室,而是第一次陪葬的那座墓室。他想起自己在石棺旁边坐着,吃着硬得像石头的黑面包,喝着越来越少的葡萄酒,然后斩蛇、复活、敲开大门、听到公主的怒吼。他想起大公赌咒时说的那句话。   “若她背叛了婚姻,她随便你处置。”   大公已经死了。但大公的誓言没有死。   里斯站起身来,整了整衣服,把剑系在腰间。他走出墓室,走进了月光里。   结局   那场审判没有持续太久。   里斯带领他麾下的军队,连夜包围了王宫。士兵们举着火把,排成方阵,长戟的尖端在月光下闪着寒光。百姓们从窗户里探出头来,看着那些穿着铠甲、面无表情的士兵,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女大公从睡梦中被惊醒。她披着睡袍,赤着脚跑到窗前,看到院子里站满了士兵,火把的光芒把整座王宫照得像白昼。她看到了里斯——骑着马,穿着铠甲,腰间佩着剑,站在队伍的最前面,像一尊铁铸的雕像。   她的脸色一下子白了。   “你……你还活着?”她的声音在发抖。   “你还没有回答我。”里斯说。他的声音不大,但在那个寂静的夜晚,在那些燃烧的火把之间,每一个字都像钉子一样钉进了女大公的耳朵里。“我们约好同死,我陪你死了。我救你活了。你生下了我们的孩子。我出征打仗,你在家里偷人,还要杀我。你忘了你父亲赌的咒吗?”   女大公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她的喉咙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掐住了,一个字也吐不出来。   加尼伯爵被从女大公的卧室里拖了出来。他穿着睡衣,头发乱糟糟的,脸上全是恐惧。他跪在里斯面前,浑身发抖,嘴里不停地说着“饶命”“不是我”“是她逼我的”。   里斯没有看他。   他对士兵们只说了一句话。“把他们绑在广场的火刑柱上,烧死。这是大公伦琴科九世的赌咒,不是我里斯的意思。”   士兵们押着女大公和加尼伯爵走出了王宫。女大公没有挣扎,没有叫喊,也没有流泪。她只是低着头,赤着脚踩在冰凉的石板上,一步一步地走向广场。加尼伯爵一路哭喊,一路哀求,但没有人理他。   火刑柱竖在广场的中央,下面堆满了干柴和树枝。女大公被绑在柱子上,加尼伯爵绑在她旁边。   里斯骑着马,站在广场的边缘。他的脸上没有表情。   他想起很多年前,在那个码头上的夜晚,他坐在木桩上看着河面上的月光,对自己说“会有出路的”。他想起父亲坐在灶台边,拨弄着发了霉的麦子,声音沙哑地说“我们家徒四壁,上无片瓦”。他想起大公把酒杯端到他面前,赌咒说“若她背叛,随便你处置”。   火把被扔到了干柴上。火焰跳了起来,舔着柴火,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浓烟升腾,呛得围观的人直咳嗽。火焰越来越高,吞没了女大公的裙摆,然后是她的腰,然后是她的胸。她没有叫喊,只是低着头,看着那些火焰从脚底爬上来,像一树正在开花的红玫瑰。   加尼伯爵一直在叫。叫到最后,嗓子哑了,只剩下含混的、像杀猪一样的嘶叫。   然后,什么声音都没有了。   尾声   里斯成为了里斯一世(Liss Ⅰ)。   他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加冕,不是大赦,而是改了一个字。   他把“多洛夫大公国”改成了“亚东大公国”。   “亚东”——Aadont,意思是“来自东方的人”。那是他父亲的姓氏,是那个坐在灶台边拨弄着发霉麦子的、一辈子没有离开过那片贫瘠丘陵的老人的姓氏。   他要让这个姓氏,永远留在这片土地上。   他加冕的那天,天气晴朗,万里无云。大主教为他戴上冠冕,朝臣们跪了一地,百姓们涌上街头欢呼。里斯一世站在城墙上,望着远处的丘陵——那片他父亲曾经耕种过的、长满荆棘和野草的土地。   他在心里默默地说了一句话。他相信父亲听得到。   “父亲,我们家不再家徒四壁了。我们家上有了片瓦,下有了这片土地。”   风吹过来,带着松脂和泥土的气味,也带着一个新时代的气息。   那是亚东大公国的第一个早晨。   (全文完) 亚东大公国 农家智女   农家智女   一   亚东大公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沉甸甸的富足。田野里的麦子已经收割完毕,麦茬齐刷刷地立在风中,像是大地上被梳过的头发。远处的丘陵上,葡萄园里的叶子开始泛黄,紫红色的果实早已摘完,只剩下光秃秃的藤蔓攀附在木架上。空气里弥漫着泥土、干草和即将到来的冬天的气息。   大公里斯五世已经统治这个国家将近二十年了。他继承了先祖里斯一世的血脉——那个从码头上扛麻袋起家、靠着自己的剑和血爬到将军、最终成为亚东大公的传奇人物。里斯家族的故事在民间流传甚广,有人说里斯一世曾经在墓室里斩蛇救妻,有人说他用三片蛇叶起死回生,也有人说他的妻子狄奥多拉公主最终背叛了他,被烧死在广场上。但那些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如今的里斯五世,是一个四十来岁的中年人,留着修剪整齐的胡须,一双灰蓝色的眼睛里总是带着一种审视的光芒。他不是那种会轻易发怒的君主,但也绝不是一个可以随便糊弄的人。   这一天,他坐在王宫的书房里,面前摊着一份关于南部领地收成的报告。他的手指在羊皮纸上轻轻敲着,眉头微微皱着。今年的收成比去年少了将近两成,不是因为天灾,而是因为有些贵族私自提高了佃农的地租。他正要提笔写一封训令,侍从敲门进来,说有一个农夫求见。   “农夫?”里斯五世放下笔,抬了抬眉毛。   “是的,陛下。他说他在田里挖到了属于陛下的东西,特意来进献。”   里斯五世沉吟了片刻,点了点头。侍从退了出去,不一会儿,一个穿着粗布外套、裤腿上沾满泥巴的中年男人被领了进来。他的脸上布满了风霜刻下的皱纹,手指粗大,指甲缝里嵌着洗不掉的泥土。他一进门就跪了下来,额头几乎碰到了石板地面。   “陛下!草民德洛夫,叩见陛下!”他的声音因为激动而有些发抖。   里斯五世靠在椅背上,目光平静地落在这个农夫身上。“你说你挖到了属于我的东西?”   德洛夫连忙从怀里掏出一只布包,小心翼翼地解开,双手捧着递了上去。侍从接过,放在国王面前的桌上。   是一只黄金壶盖。   壶盖不大,但做工精细,边缘刻着繁复的藤蔓花纹,中心镶嵌着一颗已经有些暗淡的红宝石。在烛光中,它泛着柔和的金色光芒,像是刚从某个贵重的酒壶上取下来的。   里斯五世盯着那只壶盖看了片刻,脸色忽然变了。不是惊讶,不是好奇,而是一种压抑的、渐渐升起的怒意。他的手指攥紧了椅子的扶手,指节发白。   “好啊!”他的声音不高,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我就说我的黄金酒壶怎么不见了,原来是被你偷去了!你这个小偷!”   德洛夫的脸一下子变得煞白。他的嘴唇哆嗦着,想解释,但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只能发出含混的、破碎的气音。   “陛下……不是……草民不是……”   “来人!”里斯五世猛地站了起来,“把这个小偷关进监狱!派人拷问他,让他交代酒壶的下落!”   侍卫们冲了进来,一左一右架起了德洛夫的胳膊。德洛夫的双腿已经软了,整个人被拖了出去。他的嘴里不停地喊着“冤枉”“陛下明鉴”,但他的声音很快消失在了走廊的尽头。   狱卒们按照大公的命令,对德洛夫动了刑。鞭子抽在他的背上,留下一道道紫红色的血痕。他痛得昏过去,又被冷水泼醒,再抽,再昏。但他实在说不出酒壶在哪里,因为他从来没见过什么黄金酒壶。他只是在田里挖到了一只壶盖,以为是大公遗失的,想献上来表表忠心。   他趴在牢房冰凉的石板上,脸埋在稻草里,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他想起了女儿巴拉比新娜的话——“如果找不到茶壶或者酒壶,就不能上交。找到了再一起上交。”   “要是……要是我听我女儿的话就好了……”他的声音沙哑,像是从喉咙深处挤出来的,一遍又一遍。   二   监狱看守是个五十来岁的退伍老兵,叫汉斯·施密特。他在这座地牢里干了将近二十年,见过形形色色的犯人,有真正的罪犯,也有被冤枉的无辜者。他听德洛夫反反复复地说“要是我听我女儿的话就好了”,听了好几天,终于忍不住把这事禀告了上去。   “陛下,”看守跪在大公面前,声音不大,但很清晰,“那个农夫德洛夫在牢里一直在说一句话——‘要是我听我女儿的话就好了’。小的觉得,此人恐怕并非小偷,他女儿也许知道些什么。”   里斯五世正在批阅一份关于边境贸易的文书,听到这话,放下了鹅毛笔。他沉默了片刻,然后站起身来。   “把他带上来。”   德洛夫被两个侍卫架着拖进了大殿。他瘦了很多,脸色蜡黄,嘴唇干裂,身上的衣服被鞭子抽破了好几个口子,露出下面尚未愈合的伤痕。他跪在地上,浑身发抖,不敢抬头。   “德洛夫,”大公的声音不高不低,“你女儿对你说了什么?”   德洛夫的嘴唇哆嗦了几下。他抬起头,用那双浑浊的、布满血丝的眼睛看了大公一眼,又低了下去。   “陛下……我女儿说……这只黄金壶盖在农田里,只能说明有人恶意偷窃大公的财产。因为没人会把壶盖丢失在田地里,田地里可不是喝酒或者喝茶的好地方。当大公看到黄金壶盖,会认为是我偷了黄金茶壶或者酒壶,会逼我交出来。所以,如果找不到茶壶或者酒壶,就不能上交。找到了再一起上交。”   大殿里安静了片刻。   里斯五世的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了两下,他的目光在德洛夫的脸上停留了很久。然后他忽然笑了——不是嘲笑,也不是冷笑,而是一种带着欣赏的、像是看到了什么有趣的东西的笑。   “你女儿叫什么名字?”   “巴拉比新娜,陛下。”   “巴拉比新娜……”大公把这个名字在舌尖上转了一圈,点了点头。“倒是个聪明的姑娘。”   他沉默了片刻,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着,像是在盘算什么。然后他直起身来,目光扫过站在大殿两侧的朝臣们。   “可是,我还是不敢相信,你的女儿会有那么聪明。你现在就回去告诉你女儿,她来觐见我,但是——”他竖起一根手指,声音变得庄重起来,“她不能骑马,不能步行,不能穿衣,不能裸体,不可走大路,不可走小路。只有这样,我才相信你的女儿足够聪明,我也就娶她为妻。”   朝堂上一片哗然。   贵族们面面相觑,有人低声议论,有人摇头,有人用怜悯的目光看着跪在地上的农夫。一个老伯爵站了出来,弯了弯腰,声音里带着一丝小心翼翼。   “陛下,这条件……未免太苛刻了。既要她来,又不能骑马不能步行;既要她见您,又不能穿衣不能裸体;既要她走,又不能走大路不能走小路。这世上怎么可能有人做到呢?”   其他贵族也纷纷附和,说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大殿里的声音渐渐嘈杂起来,像是集市上的叫卖声。   里斯五世抬起手,制止了所有人的议论。他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在石板上刻下来的。   “君命不可改。”   大殿里安静了。   德洛夫被侍卫搀扶着站了起来,一瘸一拐地走出了大殿。他的心里一半是恐惧,一半是困惑。他不知道大公为什么要提出这么奇怪的条件,也不知道女儿能不能做到。他只知道,如果女儿做不到,不仅他自己可能会被重新关进监狱,女儿恐怕也会被大公怪罪。   他回到家的时候,太阳已经偏西了。他的女儿巴拉比新娜正坐在灶台边,手里捧着一碗稀粥,小口小口地喝着。她今年十九岁,一头深褐色的长发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一双灰蓝色的眼睛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沉静。她的皮肤被阳光晒成了小麦色,手指上有薄薄的茧子,那是长年累月干农活磨出来的。她不算美人,但她的五官端正,眉眼之间有一种让人看了就忘不掉的东西——不是美貌,是聪明。   “爸爸!”她看到父亲一瘸一拐地走进来,连忙放下粥碗,跑过去扶住他。“您怎么了?他们打您了?”   德洛夫摆了摆手,在凳子上坐下来,把事情从头到尾说了一遍。从大公的条件,到朝堂上贵族们的议论,到那句“君命不可改”。他说得很慢,有时候停下来喘一口气,有时候用手背擦一下眼睛。   巴拉比新娜听完,没有哭,也没有叹气。她只是坐在父亲对面,双手交叠放在膝盖上,安静地想了很久。   “爸爸,您别担心,”她终于开口了,声音不大,但很稳,“我有办法。”   她没有急着解释,而是站起来,从柜子里翻出一张旧地图。那是她父亲早年从一个行商那里买来的,画的是亚东大公国的山川河流。她把地图摊在桌上,用手指沿着王都的轮廓画了一圈,然后停在了一条蜿蜒的蓝线上。   “有条河经过王宫,”她说,“我走水路。”   德洛夫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看到他女儿脸上那种沉静的、胸有成竹的表情,把话咽了回去。   第二天,巴拉比新娜从柜子里翻出一张旧床单,用剪刀在上面剪了三个洞——一个套头,两个套手臂。她把床单穿在身上,既不算是“衣服”(那不是衣服),也不算“裸体”(它遮住了身体)。然后她去村里的骡贩那里租了一头温顺的老骡子,又去河边雇了一个船夫。   船夫是个五十多岁的老人,姓穆勒,在这一带撑船撑了大半辈子。他看了看巴拉比新娜身上那件用床单改成的“衣服”,又看了看她身后那头驮着简陋鞍具的骡子,没有多问。他接过船费,撑起长篙,小船便沿着河道缓缓地向下游漂去。   河水清澈见底,两岸的柳树垂下金黄色的枝条,偶尔有几片落叶飘在水面上,打着旋儿。巴拉比新娜站在船头,风吹动她的床单,露出她白皙的肩膀和手臂。她没有害羞,也没有慌张,只是安静地看着前方的王宫——那座灰色的石砌建筑在午后的阳光下泛着青白色的光泽,塔楼的尖顶上飘扬着亚东王室的旗帜,一只展翅的黑鹰爪子上抓着一把银色的钥匙。   小船在王宫的后门靠了岸。巴拉比新娜牵着骡子上了岸,骑上骡背,沿着石板路缓缓地朝大殿走去。她没有骑马,没有步行;没有走大路(她走的是王宫后面的小路),也没有走小路(她走的是水路的一部分);她穿着床单(那不是衣服),但也没有裸体。   她做到了。   大殿的门敞开着,朝臣们站在两侧,用一种复杂的目光看着这个骑在骡子上、披着床单的年轻女人。她的头发被风吹得有些凌乱,脸上还带着旅途的疲惫,但她的腰背挺得笔直,她的眼睛亮得像星星。   里斯五世坐在高高的宝座上,看着巴拉比新娜一步一步地走近。他的目光从她身上的床单扫到她的脸上,又从她的脸上扫到她身下的骡子。他的嘴唇动了一下,像是在忍住什么。然后他站起身来,走到她面前,伸出手,把她从骡背上扶了下来。   “巴拉比新娜,”他说,“你确实聪明。”   他转向朝臣们,声音洪亮而庄重。“我宣布,巴拉比新娜是我的妻子。婚礼在下个月举行。”   贵族们面面相觑,有人想说什么,但看到大公那双不容置疑的眼睛,又把话咽了回去。大公果然使得贵族们闭上了嘴巴,无法反对此事。   三   婚礼在王宫的大教堂里举行。巴拉比新娜穿上了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站在圣坛前,手里捧着一束白色百合花。她的脸上带着一种淡淡的、安宁的微笑。里斯五世站在她身边,握着她的手,感觉到那只手在微微发抖。他把手握得更紧了一些。   婚后,大公和农家女十分恩爱。巴拉比新娜学会了宫廷礼仪,学会了如何应对朝臣,学会了在宴会上微笑、点头、说合适的话。她不是那种会争风吃醋的女人,也不是那种会搬弄是非的女人。她只是在适当的时候说适当的话,在不适当的时候保持沉默。   但是,大公并不总是明智的。   有一天,一个富人牵着一匹枣红色的高头大马,一个农夫赶着一辆破旧的骡车,一起来到了大公的议事厅。两人的脸上都带着怒气,谁也不肯让步。   “陛下!”富人跪了下来,声音里带着委屈,“我的马产下了一匹小马驹,那可是上好的种马的后代。可这小马驹不知怎么的,跑到了这个农夫的母骡子下面。他竟然说小马驹是他的!陛下,您要给我做主啊!”   农夫也跪了下来,额头磕在石板上。“陛下,小马驹确实跑到了我家的母骡子下面。小马驹认了我的骡子当母亲,这说明上天把它赐给了我!富人欺压穷人这么多年,难道连一匹小马驹都要从我手里抢走吗?”   大公看了看富人,又看了看农夫,沉默了片刻。然后他开口了,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陈述一个事实。   “既然小马驹跑去了农夫那里,小马驹就归农夫所有。因为马能生出骡子,骡子当然也能生出马。”   农夫如愿以偿,千恩万谢地走了。富人跪在地上,脸色铁青,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但看到大公那张不容置疑的脸,又把话咽了回去。   他不服。   他在王宫外面徘徊了很久,想找人帮忙,最后打听到了一个消息——大公夫人巴拉比新娜十分聪明,也许她能帮上忙。   富人费了好大的周折,托了好几个门路,终于在一个傍晚见到了大公夫人。巴拉比新娜坐在花园的石凳上,手里端着一杯热茶,听完了富人的哭诉。   “夫人,那匹小马驹确实是马生的,不是骡子生的。大公的判决……大公的判决不太对劲。求求您,帮帮我吧!”   巴拉比新娜放下茶杯,沉默了片刻。然后她抬起头,看着富人的眼睛。   “如果你不泄露,我就把办法告诉你。”   富人连忙点头,举起右手对天发誓。“夫人,我以我家族的荣誉发誓,绝不泄露!”   巴拉比新娜点了点头,压低声音说:“你找个机会到大公面前,用钓鱼竿钓鱼。大公问你的时候,你就说:‘既然没有生育能力的骡子生出马来,那么,陆地上肯定也会有鱼游泳的。’”   富人愣住了。“这……这就能行?”   “去吧。”大公夫人没有再多解释。   第二天,富人扛着一根钓鱼竿,走进了大公的议事厅。大公正在和几位大臣讨论边境的防御工事,看到富人扛着鱼竿走进来,眉头皱了一下。   “你这是做什么?”   富人深吸了一口气,按照大公夫人教他的话,一字一句地说:“既然没有生育能力的骡子生出马来,那么,陆地上肯定也会有鱼游泳的。”   大公盯着他看了几秒钟,然后忽然笑了。那笑容不是生气的笑,也不是嘲讽的笑,而是一种意味深长的、像是已经看穿了一切的笑。   “我可以把小马驹还给你。但,”他竖起一根手指,“你要在陆地上打鱼,打到鱼后才能干别的,因为你自己说了陆地上会有鱼。”   富人的脸一下子白了。他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大公已经挥了挥手,侍卫们把他请了出去。   大公知道这是妻子出的主意。那天晚上,他把巴拉比新娜叫到书房,关上了门。烛光在墙上投下摇曳的影子,大公坐在书桌后面,双手交叉放在桌面上,看着妻子。   “巴拉比新娜,农夫里约尔家的骡子就生出过骡子。我并非不知道骡子与马不同,而是想把小马驹判给农夫。如果你下次再干涉我的决定,我就要和你离婚!”   巴拉比新娜站在书桌前,双手背在身后,低着头,没有说话。她的脸色平静,看不出一丝波澜。大公以为她听进去了,便挥了挥手,让她退下。   四   可是没过多久,大公又处理了一桩纠纷。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王都郊外有一座小修道院,里面住着两个穷苦的修女。一个养了一只公鸡,一个养了一只母鸡。春天的时候,母鸡孵出了一窝小鸡仔。小鸡仔一天天长大,有几只跑到了养公鸡的那个修女的院子里。养公鸡的修女不肯归还,说“小鸡仔自己选择了我的院子,这是上帝的旨意”。两个修女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告到了大公的面前。   大公亲自去修道院看了情况。他站在院子里,看了看那只昂首挺胸的公鸡,又看了看那只正在院子里踱步的母鸡,再看了看那几只在小鸡仔。他沉默了片刻,然后做出了判决。   “既然小鸡仔自己选择了养公鸡的那个修女的鸡园,那么,小鸡仔就归那个修女所有。”   养母鸡的修女不服。她跪在大公面前,哭着说:“陛下,那只母鸡是我养的,鸡蛋是我孵的,小鸡仔是我一把一把喂大的。它们只是跑到了隔壁的院子里,怎么能说归别人呢?”   大公没有改变判决。他的声音不容置疑:“判决已下,不得更改。”   养母鸡的修女哭着走出了王宫。她不甘心,她听说大公夫人十分聪明,便托人找到了巴拉比新娜。   大公夫人坐在自己的寝宫里,听完了修女的哭诉。她没有立刻回答,而是端起茶杯,慢慢地喝了一口。   “只要你不告密,我就说。”   修女连忙跪下,双手合十。“好心的大公夫人,我以圣母玛利亚的名义起誓,绝不会告密!”   巴拉比新娜放下茶杯,点了点头。“你带着一个男人和他的孩子觐见大公,说孩子是那个男人生的。大公问你,你就说:‘既然公鸡能够生出鸡仔,那么男人也能生下孩子。’”   修女愣住了。她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看到大公夫人那双沉静的、不容置疑的眼睛,把话咽了回去。她点了点头,退了出去。   第二天,修女抱着一个婴儿,带着一个年轻的男人,走进了大公的议事厅。大公正在批阅文书,看到这一行人,皱了皱眉。   “你又是来申诉的?”   修女跪了下来,声音有些发抖,但还是把大公夫人教她的话一字一句地说了出来。   “陛下,这孩子是这位先生生的。既然公鸡能够生出鸡仔,那么男人也能生下孩子。”   大公盯着她看了几秒钟,然后笑了。那笑容和上次一样,不是生气的笑,也不是嘲讽的笑,而是一种已经看穿了一切的笑。   “撤诉。小马驹归富人,鸡仔归养母鸡的修女。”他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在石板上刻下来的。   修女惊喜不已,千恩万谢地退了出去。大公重新低下头,继续批阅他的文书,脸上的表情没有什么变化。   但那天晚上,大公把巴拉比新娜叫到了书房。这一次,他没有坐在书桌后面,而是站在窗前,背对着她。月光从窗户照进来,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   “聪明的夫人,”他的声音很平静,平静得有些不正常,“我当时去修道院考察了。您猜我考察的是什么呢?我考察到的情况,那家修道院就一只公鸡一只母鸡。您猜鸡仔是怎么来的呢?是母鸡凭空生出来的吗?”   巴拉比新娜低下头,没有说话。   大公转过身来,看着她的眼睛。他的目光里没有愤怒,没有失望,只有一种深深的、说不清道不明的疲惫。   “我受不了你了,我要和你离婚,你不再是我的妻子了。不过,因为我爱你,你可以带走任何你觉得最重要的东西。”   他说完这句话,转身走出了书房。门在他身后关上了,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   巴拉比新娜站在原地,一动不动。她的脸色苍白,嘴唇紧抿着,但她没有哭。   结局   那天晚上,大公一个人坐在寝宫里,面前摆着一瓶上好的葡萄酒,一杯接一杯地喝着。他的心里不是没有波澜。他想:狠心的女人,你就不会给自己求情吗?哪怕你开个口,求求我,我就会告诉你,经过主教见证的婚姻,口头上说离婚是无效的。这样,你得到了惊喜,我也得到了你的开口认输,这样不好吗?狠心的女人。   他喝了一杯又一杯,越喝越多,越想越不是滋味。   就在这时,巴拉比新娜推门走了进来。她的手里端着一只银盘,盘子里盛着热气腾腾的烤鹿肉和几碟精致的点心。她把银盘放在桌上,在他对面坐了下来。   “陛下,您一个人喝酒多没意思,我陪您喝几杯。”   大公抬头看了她一眼,没有说话。巴拉比新娜拿起酒壶,给他倒了一杯,又给自己倒了一杯。她端起酒杯,轻轻碰了碰他的杯子。   “敬您,我的君主。”   大公端起酒杯,一饮而尽。巴拉比新娜又给他倒了一杯,又碰杯,又一饮而尽。她一边给他倒酒,一边给他夹菜,一边说着一些不着边际的话——今天花园里的玫瑰开了,明天天气可能转凉,后天的朝会该讨论什么议题。她说的都是些不痛不痒的事情,但她的声音很温柔,像春天的风,像秋天的水。   大公一杯接一杯地喝着,不知不觉已经喝了大半瓶。他的眼皮越来越重,脑袋一点一点地往下垂。他看到了妻子脸上淡淡的笑容,看到了她眼睛里映着的烛光。他想说点什么,但舌头已经打了结。   “夫人……你……”   他没有说完,就趴在桌上打起了呼噜。   巴拉比新娜放下酒杯,站起身来。她叫来侍女,两人一起把大公抬上了一辆早已准备好的马车。马车是用厚实的橡木制成的,车厢里铺着柔软的丝绸垫子,车窗上挂着深色的帷幔,把月光严严实实地挡在了外面。   “走吧,”巴拉比新娜对车夫说,“去我父亲家。”   马车沿着大路一路向南,驶过田野,驶过丘陵,驶过一片又一片的葡萄园。天快亮的时候,马车停在了农夫德洛夫家的院子门口。   巴拉比新娜跳下马车,和侍女一起把还在打鼾的大公抬进了屋里,放在了她小时候睡过的那张木板床上。床铺不大,但很干净,被褥是刚从柜子里取出来的,还带着太阳晒过的味道。   大公翻了个身,嘴里含混不清地嘟囔了几句,又沉沉睡去。   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大公醒了。他睁开眼睛,看到的是低矮的木梁、灰白色的墙壁和一扇没有玻璃的窗户。阳光从窗户照进来,照在他的脸上,暖洋洋的。他揉了揉眼睛,慢慢地坐了起来。   他看到了巴拉比新娜。她坐在床边,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蓝色亚麻裙子,头发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她的脸上没有脂粉,嘴唇是天然的颜色,眼睛在晨光中像两颗被打磨过的黑曜石。她正微笑着看着他,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大公觉得整间屋子都亮了起来。   “夫人……这是哪里?”大公的声音有些沙哑。   “这是我父亲的家。”巴拉比新娜说。   大公愣了一下。他环顾四周,看到了墙角堆着的几个陶罐,看到了灶台上那口生了锈的铁锅,看到了挂在墙上的那把豁了口的斧头。他想起了什么,脸上的表情从困惑变成了了然,从了然变成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混合了惊讶和无奈的苦笑。   “夫人,我不是让您带走您觉得最重要的东西吗?”   巴拉比新娜伸出手,握住了他的手。她的手很暖,手指纤细,骨节分明。   “因为我最爱您。我最重要的东西就是您。”   大公的嘴唇哆嗦了一下。他想说“昨天我说的其实是无效的”。但巴拉比新娜伸出一根手指,轻轻地点在了他的嘴唇上,让他暂时不要说话。   “我的爱,我的君主,”她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您是不是觉得我干涉得不对?关于第一个判决,既然富人有门路到我这里来,说明那个富人对穷人是压倒性的,绝非给一只小马驹就可以抹平。因此,我选择维持真相。如果您真的同情那个穷人,可以给他别的改善生活,而小马驹,不是穷人能够养得起的。”   “而且,不公的判决导致的后果更严重。如果到时候富人报复穷人怎么办?所以我并非是不站在穷人那边,而是考虑了更深的后果。”   大公的目光在她的脸上停留了很久。他没有说话,只是安静地听着。   “那两个修女呢,”巴拉比新娜继续说,“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您固然因此让她们分享了小鸡仔,可无法令她们心服。更明智的选择是:谁生的归谁。补偿可以另外再给。”   “里斯,你看,他们都没有心服,找各种办法想要推翻你的判决。这种纷争,不利于大公的权威。”   她说完了,沉默了片刻,安静地看着大公的眼睛。   大公看着她,看了很久。然后他笑了——那笑容不是苦笑,不是无奈的笑,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带着欣赏和惊喜的笑。   “果然是聪明的巴拉比新娜!”   他伸出手,把她拉进怀里。她的脸贴着他的胸口,他低下头,在她耳边轻轻地说了一句话。她没有听清,但她没有问。她只是靠在他怀里,闭上眼睛,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窗外的阳光越来越亮,照在院子里的老橡树上,照在灶台上那口生锈的铁锅里,照在那条从王都延伸过来的、漫长而曲折的大路上。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曾经走过谁,也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还会走来谁。   但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   那个农家女,用她的智慧和她的爱,赢得了大公的心。而大公,从那以后,再也不提“不许你干涉我的决定”之类的话了。   他们手牵着手,走出了那间低矮的木屋,坐上了马车,沿着来时的路,回到了王宫。   晨风吹过来,带着森林里松脂和腐叶的气味,也带着一种说不清的、新生的气息。   那是新的生活的气息。   —全文完— 亚东大公国 嘎乌老妇   玛格丽特夫人   一   亚东大公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沉甸甸的富足。田野里的麦子已经收割完毕,麦茬齐刷刷地立在风中,像是大地上被梳过的头发。远处的丘陵上,葡萄园里的叶子开始泛黄,紫红色的果实早已摘完,只剩下光秃秃的藤蔓攀附在木架上。从北边群山上吹下来的风,掠过收割过的麦田,穿过白杨树林,带着泥土和干草的气息,一路吹进了伯爵领地的庄园。   瓦尔格伯爵的庄园坐落在亚东大公国东南部的一片缓坡上,灰色的石墙在午后的阳光下泛着青白色的光泽。庄园不大,但很整洁。主楼是一座两层的石头房子,屋顶铺着红色的瓦片,烟囱里总是冒着青烟。屋前有一个小小的花园,花园里种着玫瑰、百合和迷迭香,篱笆上爬满了牵牛花,紫色的花朵在晨光中轻轻摇曳。屋后是一片苹果园,每年秋天,树上挂满了又大又红的苹果,压得树枝弯弯的,几乎垂到了地上。   伯爵夫人维格尔德在世的时候,这座庄园总是充满笑声。维格尔德是个温柔的女人,她的手指细长,会弹竖琴,会绣花,会在冬天的晚上给孩子们讲故事。她的声音很轻,像风吹过丝绒,孩子们总是听着听着就睡着了。玛格丽特和奥德就是在这样的声音里长大的。   玛格丽特记得母亲最后一次弹竖琴的那个傍晚。夕阳从窗户照进来,把母亲的头发染成了金色。她的手指在琴弦上轻轻拨动,弹的是一首古老的摇篮曲,曲调悠远绵长,像是从很远很远的地方飘来的。玛格丽特坐在母亲的脚边,把头靠在她的膝盖上。奥德坐在窗台上,手里拿着一本翻了一半的书。   那是维格尔德能给他们讲的最后一个故事。没过多久,她就病倒了。医生来了又走,走了又来,开了各种各样的药方——用藏红花煮水,用蜂蜜和芦荟调成膏药,甚至用烧红的铁针刺激穴位——都不见好转。她的脸色一天比一天苍白,说话的声音一天比一天微弱。玛格丽特每天都守在床边,握着母亲的手,给她喂水,给她读诗。奥德站在门口,背靠着墙壁,一言不发。   维格尔德走的那天,是个阴天。天空灰蒙蒙的,像是要下雨又没下下来。她躺在床上,握着玛格丽特的手,嘴唇翕动了几下,想说什么,但声音太轻了,轻得像一片羽毛落在水面上。玛格丽特把耳朵贴到她的嘴边,听到的是:“照顾好你哥哥。”   玛格丽特那时候才七岁。她不明白母亲为什么要说“照顾好你哥哥”——明明哥哥比她大两岁,应该是哥哥照顾她才对。但她把这句话记在了心里,像把一颗种子埋进了泥土里,等着它发芽。   母亲去世后,庄园一下子安静了许多。花园里的玫瑰没有人浇水,渐渐枯萎了。竖琴上落了一层灰,再也没有人弹过。伯爵瓦尔格把自己关在书房里,一连好几天不出来。玛格丽特和奥德坐在客厅的壁炉前,谁也没有说话。炉火跳动着,把他们的影子投在墙壁上,忽大忽小。   日子一天天过去。悲伤像秋天的落叶,一层一层地堆积,然后又慢慢地被风吹散。伯爵开始重新出现在餐桌前,开始处理领地的事务,开始骑马出门。他的脸上重新有了笑容,虽然那笑容不像以前那样温暖,但至少证明他还活着。   然后,女邻居出现了。   她住在庄园东边半里地外的一间小房子里,丈夫是个商人,常年在外跑生意,一年到头也回来不了几次。她的名字没有人提起过,村里人都叫她“女邻居”。她长得不算漂亮,但也不难看,笑起来的时候嘴角会往上翘,露出两排整齐的白牙。她的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让人不设防的、温和的光芒。   她经常来庄园串门。一开始是送自己烤的面包,后来是借东西——借一把剪刀,借一卷麻线,借一小罐蜂蜜。每次来,她都要在客厅里坐很久,和伯爵喝茶、聊天。她的笑声清脆,像银铃,在空旷的客厅里回荡。玛格丽特不喜欢她的笑声。她觉得那笑声太响了,太亮了,像是在故意提醒别人她在这里。   奥德也不喜欢她。有一天,奥德对玛格丽特说:“那个女人看父亲的眼神不对。”   玛格丽特没听懂。她太小了,不知道“眼神不对”是什么意思。但她知道哥哥比她聪明,哥哥说的话总是对的。   女邻居开始给玛格丽特和奥德带礼物。有时候是一包糖果,有时候是一块花布,有时候是几个新烤的甜面包。玛格丽特不想收,但伯爵说:“收下吧,邻居的一片心意。”她就收了。   有一天傍晚,太阳已经落山了,天边还剩一抹暗红色的余晖。女邻居又来了,这一次她没有带糖果,也没有带甜面包。她走进客厅的时候,玛格丽特正坐在窗边看书,奥德坐在壁炉前削一支木剑。伯爵坐在高背椅上,手里端着一杯葡萄酒,脸色有些发红。   女邻居走到玛格丽特面前,蹲下来,平视着她的眼睛。她伸出手,轻轻地摸了摸玛格丽特的头发。   “玛格丽特,”她说,声音甜得像蜜糖,“如果你让我成为你的继母,你每天必定用牛奶和玫瑰花瓣洗脸,而我的女儿瓦尔夏每天用清水洗脸。”   玛格丽特愣了一下。她抬起头,看了看女邻居的脸,又看了看坐在高背椅上的父亲。伯爵没有看她,他的目光落在壁炉的火光上,像是在想别的事情。   “你的意思是……”玛格丽特的声音很小。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女邻居的笑容更深了,“牛奶洗脸,玫瑰花瓣泡澡。你想不想?”   玛格丽特的心跳得快了起来。牛奶洗脸?玫瑰花瓣泡澡?她从来没有想过这些东西。她们家虽然不穷,但也没有富裕到可以用牛奶洗脸的程度。她看了看自己的手,手指上还有洗衣服时留下的红印子。她忽然觉得,如果能用牛奶洗脸,那一定很好。   她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她转过头,看着奥德。   奥德放下了手里的木剑。他的眼睛在烛光中闪着冷光,嘴唇紧抿着。他站起身,走到女邻居面前,比她还高出半个头。   “妹妹,”他说,“既然她有亲生女儿,那么,她的话是不可信的。”   奥德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钉子钉在木板上。女邻居的笑容僵了一下,但很快就恢复了。   玛格丽特看着哥哥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有一种她从未见过的光芒——不是愤怒,不是恐惧,而是一种看穿了什么之后的、冷冰冰的笃定。   但奥德没意识到的是,当女邻居能够站在玛格丽特面前说出这些话的时候,这意味着他们的父亲比他们的态度松得更早。伯爵已经决定了。   瓦尔格伯爵放下酒杯,站起身来。他走到玛格丽特面前,弯下腰,看着她的眼睛。   “玛格丽特,”他说,声音很平静,平静得有些不正常,“爸爸想再娶一个妻子。如果你同意,我就娶。如果你不同意,我就不娶。”   玛格丽特张了张嘴,想说“不同意”。但她看了看父亲的脸——那张脸上有皱纹了,眼睛下面有青影了,头发也开始白了。她想起母亲去世后父亲一个人在书房里坐了好几天,想起他的眼睛红肿,想起他的手在发抖。她忽然觉得,如果父亲能高兴一点,也许她应该同意。   “我同意。”她说。   奥德猛地转过身,大步走出了客厅。门在他身后重重地关上了,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   就这样,女邻居成为了他们的继母。   二   第一年的日子,确实如继母承诺的那样。玛格丽特和奥德每天早晨用牛奶洗脸,浴缸里撒满了新鲜的玫瑰花瓣,整个浴室香喷喷的,像一座花园。继母的女儿瓦尔夏用清水洗脸,穿朴素的衣服,吃普通的饭菜。   玛格丽特以为好日子会一直持续下去。她不知道,这只是开始。   第二年的秋天,牛奶从两个桶变成了一个桶,玫瑰花瓣从一篮变成了一把。继母说:“今年年景不好,牛奶要省着喝,玫瑰花也开得少了。”玛格丽特信了。她和奥德开始用清水洗脸,瓦尔夏也用清水洗脸。三个孩子用一样的清水,穿差不多的衣服,吃一样的饭菜。玛格丽特觉得这样也挺好,至少不用争了。   第三年春天,伯爵病倒了。   他的病来得突然,去得也快。从咳嗽到发热到说不出话,前后不到半个月。医生来了,看了看他的舌头,把了把他的脉,摇了摇头。玛格丽特守在床边,握着父亲的手,那双曾经温暖有力的大手变得冰凉、枯瘦。奥德站在门口,背靠着墙壁,一言不发。   伯爵走的那天,是个晴朗的早晨。阳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他的脸上,把他的皱纹照得很深很深。他睁开眼睛,看了看玛格丽特,又看了看奥德,嘴唇翕动了几下。   “照顾好……你妹妹……”他对奥德说。   然后他闭上了眼睛。   玛格丽特没有哭。她跪在床边,握着父亲已经冰凉的手,低着头,肩膀一耸一耸地抖。奥德站在门口,一动不动,像一尊石像。   从那天起,孀居的伯爵夫人——也就是他们的继母——再也没有任何人能够制衡她了。她不再是那个说话甜言蜜语的女邻居,她成了这座庄园唯一的主人。   玛格丽特和奥德的牛奶被换成了清水。瓦尔夏开始用牛奶洗脸,用玫瑰花瓣泡澡。仆人们开始用不一样的眼神看着兄妹俩——以前他们是少爷和小姐,现在他们是“伯爵夫人的拖油瓶”。   玛格丽特没有抱怨。她已经学会了不抱怨。奥德也没有抱怨,但他的眼睛里的光越来越冷。   第三年冬天,继母看兄妹俩越来越不顺眼了。不是因为她缺衣少食,而是因为她的女儿瓦尔夏不能继承爵位。   事情是这样的:伯爵的爵位只能由男性继承人继承。奥德是唯一的儿子,所以他理所当然是下一任伯爵。如果奥德死了,按照大公里斯一世时期颁布的法令,如果找不到近亲男性旁支,那么伯爵留下的爵位将被废除。也就是说,到时候谁也别想得到这个爵位——继母得不到,瓦尔夏也得不到。   继母在宫廷的社交场合里,听那些贵妇人嚼舌根子,逐渐明白了这件事。她开始在心里盘算:既然我得不到,那你们也别想得到。   尽管她并不能从中获得实际好处,但她就是想铲除兄妹俩。这种恨意没有理由,就像火不需要理由就会燃烧,水不需要理由就会往下流。   那是一个冬天的早晨,天刚蒙蒙亮,地上结了一层薄薄的霜。继母把玛格丽特从床上拽了起来,扔给她一件纸衣服。   纸衣服是灰色的,薄得像一片落叶,拿在手里轻飘飘的,没有任何重量。玛格丽特摸了摸,纸的质地粗糙,边缘锋利,像刀子一样割手。   “玛格,”继母说,声音又冷又硬,“给我去山上摘草莓,穿这件衣服去。”   玛格丽特愣住了。她看了看窗外的天空,灰蒙蒙的,铅色的云层压得很低。远处的山丘上覆盖着白雪,树枝上挂着冰凌,风从门缝里钻进来,冷得她直打哆嗦。   “继母啊,”她的声音在发抖,“冬天不能穿纸衣服,而且这个季节也没有草莓。”   继母没有理她。她蛮横地脱下玛格丽特的羊毛外套,把那件纸衣服套在她身上。纸衣服贴着皮肤,又冷又硬,像一块铁皮。玛格丽特的牙齿开始打颤,嘴唇变成了青紫色。   站在一旁的奥德再也忍不住了。他的眼睛像要喷出火来,拳头攥得咔咔响。他走到继母面前,比她高出半个头,直视着她的眼睛。   “狠心的继母,”他的声音像从冰窖里取出来的,“我诅咒您,你的双脚会变成马蹄,正如你对我们露出了本来面目一样。”   他诅咒的瞬间,继母的双脚发出咔嚓咔嚓的响声。她的皮靴裂开了,从里面伸出的不是人类的脚,而是两只黑色的、坚硬的马蹄。马蹄踩在地板上,发出沉闷的响声,地板被踩出了两个浅浅的坑。   继母大叫一声,跌坐在椅子上。她低下头,看着自己的两只马蹄,脸色从白变青,从青变灰。她想把马蹄变回人脚,但她的魔法失效了——奥德的诅咒比她想象的要强大得多。   继母本身也是个女魔法师,她发现自己无法恢复后,眼睛里闪过一丝阴毒的寒光。她伸出双手,对着兄妹俩逃跑的方向,念出了另一段咒语。   “奥德和玛格丽特经过的三处泉水,都会把他们变成野兽!”   她的声音不高,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进了空气里,久久不散。   奥德已经跑回了房间,飞快地收拾了自己和妹妹的衣物。他把衣服塞进两只布袋里,一只背在背上,一只递给玛格丽特。兄妹俩从后门跑了出去,沿着小路,一直往山上跑。   风在他们耳边呼啸,雪在他们脚下咯吱咯吱地响。玛格丽特的纸衣服很快就破了,寒风像刀子一样割着她的皮肤。奥德脱下自己的外套,披在妹妹身上,自己只穿着一件薄薄的衬衫。   他们跑了很久,跑过了田野,跑过了树林,跑上了一座白雪皑皑的山丘。玛格丽特的腿发软,呼吸急促,但她不敢停下来。   三   山丘上有一条小路,小路旁有一眼泉水。泉水不大,但清澈见底,即使在冬天也没有结冰。水面冒着细细的雾气,像是有什么看不见的火焰在下面燃烧。奥德已经大半天没喝水了,他的嘴唇干裂,喉咙像火烧一样疼。他弯下腰,准备用手捧水喝。   “玛格,打点泉水给我喝,我很口渴。”他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   玛格丽特点点头,从怀里掏出一只木杯,蹲在泉水边。她刚要伸杯子进水,就听到泉水里发出一个声音。那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空灵的、像是从很深的洞穴里传出来的回响。   “如果有人喝了我,那人就会变成一只老虎。”   玛格丽特的手猛地缩了回来。她的脸色一下子白了,心脏砰砰地跳。她抬起头,看了看哥哥那张苍白的、渴得快要昏过去的脸,咬了咬嘴唇。   “哥哥,这里的泉水不能喝。”她的声音在发抖。   奥德看了她一眼,没有问为什么。他相信妹妹。他转过身,继续往山上走。   他们又走了大约半个时辰。雪越来越大,风越来越急。奥德的嘴唇裂开了好几道口子,血渗出来,冻成了红色的冰碴。他的腿像灌了铅一样沉,每迈一步都要用尽全身的力气。玛格丽特扶着他,自己的手也冻得失去了知觉。   第二眼泉水出现在一片松林旁边。泉水比第一眼更大一些,水面上漂浮着几片枯叶,水底长着细细的青苔。泉水咕嘟咕嘟地冒着泡,像是一锅煮开的水。   “玛格,我嗓子快冒烟了,快打水给我喝。”奥德的声音已经很微弱了,像是一盏快要熄灭的灯。   玛格丽特蹲下来,拿起木杯。她刚要把杯子伸进水里,泉水又发出了声音。   “如果有人喝了我,那人就会变成一只野狼。”   玛格丽特的手停住了。她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但她没有出声。她把木杯放回怀里,站起身来,摇了摇头。   “哥哥,这泉水还是不能喝。”   奥德的脚步踉跄了一下。他伸出手,扶着路边的一棵松树,站了好一会儿。他没有问为什么,只是点了点头,继续往前走。   他们又走了不知道多久。天快黑了,暮色从四面八方涌来,把白色的雪原染成了灰蓝色。远处有狼嚎,一声接一声,像是在呼唤同伴。玛格丽特紧紧抓住哥哥的衣角,指甲嵌进了布纹里。   第三眼泉水就在山顶上。泉水不大,只是一个浅浅的水洼,但水质清亮,水底的石子看得一清二楚。水洼旁边长着几株矮小的野花,花瓣是白色的,在暮色中闪着微弱的光。   奥德再也忍不住了。他挣脱了玛格丽特的手,踉踉跄跄地冲了过去,俯下身子,把嘴埋进了泉水里。他大口大口地喝着,水从他的嘴角溢出来,顺着下巴往下淌。   就在那一瞬间,他的身体开始变形。他的四肢变细变长,皮肤上长出了棕褐色的毛发,头上长出了分叉的角。他的嘴巴凸出来,变成了鹿的嘴,他的眼睛变成了鹿的眼睛——大大的,湿漉漉的,带着一种无辜的、惊恐的光芒。   他变成了一头雄鹿。   玛格丽特跑过来的时候,刚刚听到泉水发出的最后一个音节:“如果有人喝了我,那人就会变成一只鹿。”   她跪在雄鹿面前,双手捧着他的脸——那张已经不是人的脸了。雄鹿的鼻子蹭着她的手心,冰凉的,湿漉漉的。他的眼睛看着她,那双眼睛里还有奥德的影子——一样的灰蓝色,一样的光。   “哥哥……”玛格丽特的声音像是从喉咙深处挤出来的。   雄鹿不会说话。他只是低下头,用额头轻轻碰了碰玛格丽特的手。   四   玛格丽特没有办法,只好带着雄鹿继续前进。雄鹿走在前面,用身体为她挡风。玛格丽特抱着雄鹿的脖子,把脸埋进他厚实的鬃毛里。鬃毛很暖,很软,带着一种森林里的松脂味。   他们走了整整一夜。月亮升起来了,又落下去了。星星一颗一颗地亮起来,又一颗一颗地熄灭。天亮的时候,他们来到了一片森林。森林很深,树木高大,遮天蔽日。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像是一片片碎金。   在森林的最深处,他们看到了一间小木屋。木屋不大,屋顶上长满了青苔,烟囱里冒着细细的青烟。木屋的门口堆着几捆干柴,门楣上挂着一串干蘑菇,旁边还有一把生了锈的斧头。窗户的玻璃是彩色的,在晨光中闪着柔和的光芒。   玛格丽特走到门前,敲了敲门。没有人应门,但门自己开了。   木屋里坐着三个小矮人。最年长的一个留着长长的白胡子,胡子垂到了膝盖,穿着一件灰色的粗布外套。中间的一个稍微年轻一些,头发是栗色的,脸上有深深的皱纹,但眼睛很亮,像两颗被打磨过的宝石。最年轻的一个坐在壁炉前,手里拿着一根铁钎,正在捅火。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橘红色的火光把整间屋子照得暖洋洋的。   “孩子们,来烤烤火吧。”最年长的矮人说。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松针在风中轻轻摩擦。   玛格丽特领着雄鹿进了屋,在壁炉前坐了下来。雄鹿趴在她脚边,把头枕在她的膝盖上。玛格丽特伸出手,摸了摸它的耳朵。耳朵很软,绒毛细细的,像上好的丝绸。   矮人们围了过来,坐在玛格丽特对面。他们看了看雄鹿,又看了看玛格丽特,交换了一个眼神。   “孩子,”留着白胡子的矮人说,“可以给点面包给我们吃么?这个天气不好出去打猎啊!”   玛格丽特从布袋里掏出一块黑面包。面包是她从家里带出来的,硬得像石头,表皮上还有几块绿色的霉斑。她把面包掰成四份,自己拿最小的一份,把其他三份递给了矮人们。   矮人们接过面包,放在火上烤了烤,掰开来,热气腾腾的。他们吃得很快,但不急,像是在享受一顿精心准备的大餐。   吃完之后,最年长的矮人放下手里的面包屑,抬起头,用那双深邃的、像是装满了星光的眼睛看着玛格丽特。   “善良的孩子,”他说,声音变得庄重起来,“我祝福你,即将成为大公里斯六世的妻子。”   玛格丽特愣了一下。她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矮人抬起手,示意她先别说话。   “这有什么用呢?”玛格丽特的眼泪涌了上来,“我的哥哥变成了鹿,你们的祝福不能解除他身上的魔法。”   矮人们沉默了片刻。壁炉里的火噼啪地响了一声,溅出几点火星。   “你们的继母是女魔法师‘嘎乌老妇’,”中间的那个矮人说,声音低沉而缓慢,“她还会继续干坏事的。我们都是森林里的矮人,打猎,酿酒,挖掘金子,都是我们擅长的事,但解除嘎乌老妇的魔法,我们做不到。”   玛格丽特的眼泪掉了下来,一滴一滴,落在雄鹿的鬃毛上。雄鹿抬起头,用鼻子蹭了蹭她的手。   最年长的矮人站了起来。他的身子不高,只到玛格丽特的腰际,但他站在那里,却有一种让人不敢小觑的威严。他整了整衣领,清了清嗓子。   “我叫杜杜·马特,”他说,“我给你加个祝福,当大公能够看破嘎乌老妇的诡计的时候,你哥哥身上的魔法就会失效了。”   他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进了空气里,久久不散。   第二个矮人从壁炉上取下一只布袋子,递给玛格丽特。袋子不大,但沉甸甸的,里面装满了金币。   “这是一袋金子,”他说,“够你花一阵子了。”   第三个矮人从柜子里取出一只皮袋子,也递给她。袋子里装的是肉干,切得薄薄的,用盐和香料腌过,闻起来很香。   “这是一袋肉干,”他说,“路上吃。”   玛格丽特抱着两只袋子,看着三个矮人,嘴唇哆嗦了好几下,想说什么,但什么也说不出来。她只是深深地鞠了一躬。   雄鹿站起身来,抖了抖身上的毛。他走到玛格丽特面前,屈下前腿,让她骑上去。玛格丽特爬上鹿背,紧紧抱住他的脖子。雄鹿站起来,从门里冲了出去,在雪地上飞奔,像一支离弦的箭。   他们离开后,杜杜·马特对他的两个兄弟说:“弟弟们,我们休息够了,去挖掘点金子。因为我们需要用金子去和盗贼精灵交换过冬的食物,不然这个冬天很难熬。盗贼精灵虽然在人类王国的名声不好,但他们偷来的东西正是我们需要的,而且他们喜欢金子。”   三个矮人收拾了工具,熄灭了壁炉里的火,锁上门,朝着森林深处走去。他们的脚步声在雪地上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很快就消失在了树影里。   与此同时,继母来到了山丘上的那眼泉水边。她拄着一根拐杖,两只马蹄在地面上敲得咚咚响。她弯下腰,对着泉水喊道:   “泉水啊泉水,他们变成了野兽了吗?”   泉水里的水妖——“说谎者”莱尔——露出了水面。她的身体是半透明的,像一团水雾,但她的脸很清楚,五官精致,嘴角挂着一个狡黠的微笑。   “是的,嘎乌老妇,”水妖的声音像溪水在石头上流淌,“奥德变成了野兽。但是,玛格得到了矮人族长杜杜·马特的热情款待,现在她每天嘴里能吐出一枚金币呢!”   继母的眼睛猛地亮了起来。她直起身来,拄着拐杖,在原地转了几圈。她的心里像有一团火在烧——不是愤怒,是贪婪。   “每天吐一枚金币?”她喃喃自语,“那我要是让我亲生女儿也去,岂不是也能每天吐金币?”   她转身就往家走,马蹄踩在雪地上,留下一个个深深的坑。   五   继母回到家的时候,瓦尔夏正坐在窗边发呆。她的脸上没有笑容,手里捏着一块手帕,手帕已经被她绞得皱巴巴的了。   瓦尔夏是个善良的姑娘。她不像母亲那样刻薄、贪婪。她甚至有些心疼玛格丽特和奥德——她知道母亲对他们不好,但她是女儿,管不了母亲的事。她只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偷偷给玛格丽特留一块面包,或者帮奥德缝补一下破了的外套。   继母推开门,气喘吁吁地对瓦尔夏说:“起来!穿上你的大衣,带上面包和葡萄酒,去森林里的小木屋!那里有三个矮人,他们会给你祝福,让你每天嘴里吐金币!”   瓦尔夏愣住了。“妈妈,你说的什么?”   “你别问了,快去!”继母把她从椅子上拽了起来,“你要是不去,就别回来了!”   瓦尔夏没有办法,只好穿上了大衣,从厨房里拿了一篮子白面包和一小壶葡萄酒,出了门。她走得很慢,不想去,但母亲的命令不敢违抗。   她沿着山路走了大半天,找到了那间小木屋。木屋的门半掩着,烟囱里没有烟。她推开门,里面空荡荡的,壁炉里的火已经熄灭了,只剩下冰冷的灰烬。没有人。   “矮人先生们?”她轻声喊了一句。没有人回答。   她不知道的是,矮人已经离开了。他们去挖金子了。   瓦尔夏失望地坐在门槛上,准备等一会儿再走。她刚坐下,就看到三个影子从树林里走了出来。那不是矮人——矮人的影子是矮胖的,圆滚滚的。这三个影子又高又瘦,像三根竹竿。   他们走近了,瓦尔夏才看清他们的模样。他们的皮肤是灰白色的,像死人,眼窝深陷,眼珠是灰色的,没有瞳孔。他们的手指又长又细,指甲是黑色的,像涂了漆。他们的耳朵是尖的,从发丝间露出来,微微颤抖着,像是在听什么声音。   他们是盗贼精灵。   在《精灵汇编》里,盗贼精灵被描述为最危险的精灵。他们不像住家精灵那样友善,也不像岁时精灵那样漠不关心。他们潜入人类家庭,偷东西,偷孩子,偷一切能偷的。他们的名字是“盗贼”,不是因为他们偷的是财物,而是因为他们偷的是命运。   瓦尔夏不知道这些。她只知道这三个人看起来很饿,很冷,很可怜。   “好心的姑娘,”最前面的一个盗贼精灵开口了,声音沙哑,像砂纸在石板上磨,“我们赶了很远的路,又冷又饿。可以分一点面包给我们吗?”   瓦尔夏没有犹豫。她把篮子里的白面包全部拿出来,掰成几块,递给盗贼精灵。她又倒了三杯葡萄酒,递了过去。   盗贼精灵们接过面包和酒,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他们吃得很急,面包屑掉了一地。吃完之后,他们擦了擦嘴,抬起头看着瓦尔夏。   他们的眼神变了。不再是乞求,而是一种冷冰冰的、带着仇恨的光芒。   “好心的女孩,”第一个盗贼精灵说,声音不再沙哑,而是像冰锥一样尖锐,“以后你每天都会从嘴里吐出一只癞蛤蟆。”   第二个盗贼精灵接着说:“因为我们受过女魔法师嘎乌老妇的迫害。因此,以后你每天会越来越丑,脸上长满难看的黑色绒毛,像黑猩猩一样。”   第三个盗贼精灵没有说话,只是冷冷地笑了一下,然后三个人同时消失了。没有烟雾,没有声音,就像他们从来没有来过一样。   瓦尔夏跪在地上,浑身发抖。她伸出手,摸了摸自己的脸——还是光滑的。但她知道,变化会来的。   她哭着跑回了家。   六   嘎乌老妇听了瓦尔夏的哭诉,脸一下子沉了下来。她试着施展魔法,想解除盗贼精灵的诅咒,但她的手刚抬起来,就感到一阵剧烈的刺痛——盗贼精灵的魔法比她的强得多,她根本破解不了。   她气急败坏地跑到泉水边,对着水面大喊:“你不是说玛格丽特得到了祝福吗?为什么我的女儿会变成这样?”   水妖“说谎者”莱尔从水里探出头来,嘴角挂着那个狡黠的微笑。   “因为,玛格丽特遇到的是善良的矮人,瓦尔夏遇到的是邪恶的盗贼精灵啊。”   嘎乌老妇气得浑身发抖,但水妖说的是事实。她无法反驳。   回到家后,嘎乌老妇看着女儿一天比一天丑。她的脸上开始长出黑色的绒毛,先是几根,然后是一簇,然后是一大片。她的嘴唇变厚了,鼻子变平了,耳朵变大了。她的样子越来越像一只黑猩猩。每天早上,她从嘴里吐出一只癞蛤蟆,癞蛤蟆在地上蹦跶几下,然后消失在一阵青烟里。   嘎乌老妇开始厌烦自己的亲生女儿了。她不再看瓦尔夏的脸,不再和她说话,甚至不愿意和她同桌吃饭。她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一整天不出来,不知道在盘算什么。   七   雄鹿背着玛格丽特,在林间小路上飞奔。它的四蹄轻快有力,踩在雪地上几乎没有声音。玛格丽特趴在它的背上,闭着眼睛,听着风声在耳边呼啸。   他们跑了好久,跑进了一片开阔的猎场。猎场很大,一望无际的雪原上,偶尔有几棵孤零零的橡树,树冠上落满了雪,像几个白头的老人在守望。   这时,远处传来马蹄声和号角声。大公里斯六世带着一队猎手正在追赶一头野猪。野猪跑得很快,但大公的马更快。他的马是一匹枣红色的骏马,四蹄翻飞,鬃毛在风中飘扬。   大公骑在马上,远远地看到一头雄鹿。那头鹿的角像树枝一样分叉,毛色油亮,在阳光下闪着金光。它跑起来的姿态优美极了,像一道棕色的闪电在雪地上划过。大公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漂亮的鹿。他忘了追赶野猪,调转马头,朝雄鹿追了过去。   雄鹿跑得很快,但大公的马更快。眼看就要追上了,大公从肩上取下弓,搭上一支箭,瞄准了雄鹿。   就在这时,玛格丽特从鹿背上跳了下来,张开双臂,挡在雄鹿面前。她的头发被风吹散了,脸上有泪痕,但她的眼睛是亮的,亮得像两颗星星。   “不要射它!”她喊道,“它是我的哥哥!”   大公的箭悬在半空中。他勒住马,看着这个站在雪地里的姑娘。她穿着破旧的衣服,冻得嘴唇发紫,但她的脸很美,美得像一幅画。她的眼睛里有一种光芒,不是恐惧,不是愤怒,而是一种决绝的、宁死不屈的光芒。   大公放下了弓。他翻身下马,走到玛格丽特面前,脱下自己的披风,披在她的肩上。   “好姑娘,”他说,“你是谁?为什么一个人在这荒山野岭?”   玛格丽特的眼泪又涌了上来。她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从继母的甜言蜜语,到父亲的去世,到穿纸衣摘草莓,到哥哥诅咒继母,到继母诅咒泉水,到哥哥变成雄鹿。她没有添油加醋,也没有省略任何细节。   大公听着,脸色越来越沉。他的眼睛里有一种光——不是愤怒,而是一种决心。   “跟我回宫,”他说,“我会保护你。”   他把她扶上马,牵着马,一步一步地走回了王宫。雄鹿跟在后面,低着头,像一只温顺的猎犬。   王宫里,大公在主教的见证下,与玛格丽特举行了婚礼。玛格丽特穿上了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站在圣坛前。她的脸上没有笑容,但她的眼睛是亮的。大公站在她身边,握着她的手,感觉到那只手在微微发抖。他把手握得更紧了一些。   “从今天起,你是玛格丽特夫人。”大公说。   八   婚后,玛格丽特夫人告诉丈夫雄鹿的来历,以及她为什么会出现在那里。她把矮人的祝福,把盗贼精灵的诅咒,把继母嘎乌老妇的一切都告诉了他。   “嘎乌老妇?”大公的眉头皱了起来,“那是一个变幻不定的女魔法师。如果真是这样,她成为你的女邻居之前已经活了很久了。”   他下令宫廷警戒,加强对王宫的守卫。但他没有打草惊蛇。他做了一个决定——在婚宴上,他宴请了各个贵族,其中包括伯爵夫人们,也包括玛格丽特的继母。   嘎乌老妇穿着最华丽的衣服,戴着最璀璨的珠宝,出现在宴会上。她笑容满面,恭维玛格丽特夫人“越来越美了”,恭维大公“英明神武”。没有人看出来她就是那个心肠歹毒的女魔法师。   宴会结束后,嘎乌老妇回到了家。瓦尔夏正坐在角落里,用一块布遮着自己的脸。她的脸上已经长满了黑色的绒毛,看起来真的像一只黑猩猩了。   嘎乌老妇厌恶地看了她一眼,然后挤出一个笑容。   “起来!”她说,“我要让你过上好日子。你只要杀了玛格,代替玛格成了大公夫人,好日子不就来了吗?”   瓦尔夏猛地抬起头,脸上的绒毛在烛光中显得格外刺眼。她的眼睛里满是惊恐和不解。   “主啊!”她喊道,“我妈妈是疯了吗?我为什么要伪装我继姐过一辈子?我为什么要成为大公夫人?”   嘎乌老妇没有理她。她伸出手,在空中画了几个符文。金色的光芒从她的指尖涌出,化作一根根无形的绳索,缠住了瓦尔夏的手脚。瓦尔夏想动,动不了;想喊,喊不出。她只能睁着眼睛,一动也不动地坐在那里,像一尊石像。   “你就待在这里,”嘎乌老妇说,“直到玛格丽特生产那天。到时候,我会让你成为大公夫人。”   九   几个月后,玛格丽特夫人的肚子大了起来。大公请了最好的接生婆,准备了最好的产房。一切都安排得妥妥当当。   玛格丽特夫人临产那天,大公在产房外面来回踱步,坐立不安。他想起玛格丽特说过的嘎乌老妇,想起那个“看破诡计”的祝福。他不知道该怎么做,但他知道一件事——他必须保护他的妻子。   他让仆人从厨房拿来一袋盐,洒在产房门口的地板上。盐是驱邪的,从古到今都是。白色的细盐铺在地面上,像一层薄薄的雪。   产房里,接生婆进进出出,端着一盆盆热水。玛格丽特夫人的呻吟声从里面传出来,一声比一声急促。   嘎乌老妇穿着接生婆的白袍,混了进来。她低着头,用兜帽遮住了大半张脸,没有人认出她。   “我来帮忙,”她的声音压得很低,“你们都出去。我一个人就够了。”   接生婆们犹豫了一下,但还是退了出去。门关上了。   产房里只剩下玛格丽特夫人和嘎乌老妇。   嘎乌老妇走到床边,低下头,看着玛格丽特苍白的脸。她的嘴角慢慢咧开,露出一个残忍的、扭曲的笑容。   “玛格丽特,”她轻声说,“你以为你赢了?你以为嫁给了大公就万事大吉了?今天,就是你的死期。”   她伸出手,掐住了玛格丽特的脖子。   玛格丽特的呼吸一下子就断了。她想喊,喊不出;想挣,挣不开。继母的手像铁钳一样,越来越紧,越来越紧。   就在这时,产房的门被猛地推开了。   大公站在门口。他听到了里面的动静不对——不是产妇的呻吟,而是另一种声音,一种挣扎的声音,一种窒息的、濒死的声音。   他冲了进来。   脚下踩到了地上的盐。盐发出轻微的噼啪声,像是有什么看不见的东西在燃烧。   他看到嘎乌老妇正把手放在他妻子的脖子上,正在犯下谋杀的罪行。旁边,一个脸上长满黑色绒毛的女人,脸上充满了泪水,却一动不动——那是瓦尔夏,被魔法束缚着的瓦尔夏。   大公的心跳漏了一拍。他大步冲过去,一把推开嘎乌老妇。嘎乌老妇被推得踉跄了几步,撞在墙上。   就在大公撞破嘎乌老妇阴谋的瞬间,窗外的雄鹿猛地抬起头。它的身体开始发光——一种柔和的、金黄色的光,像是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它的角缩了回去,毛皮褪去,四肢变长。几个呼吸之后,站在院子里的不再是雄鹿,而是一个年轻的男人——奥德。   他恢复了。   产房里,瓦尔夏脸上的黑色绒毛一片一片地脱落,像秋天的树叶。她的眼睛重新变得明亮,嘴唇重新变得红润。她张了张嘴,没有吐癞蛤蟆,只吐出了一口气。   盗贼精灵的诅咒也失效了。   嘎乌老妇发现她的魔法全部被破除了,不由得大叫一声。她的身体开始变形——不是变成动物,而是变淡、变薄、变透明,像一团烟雾在风中飘散。她骑上那把靠在墙角的扫帚,从窗户飞了出去,消失在暮色中。   她的叫声还在空中回荡:“我不会放过你们的!”   但没有人听到她。大家都忙着欢呼。   奥德跑进产房,跪在妹妹床边,握着她的手。他的手很暖,很大,和记忆中的一模一样。   “妹妹,”他说,“我回来了。”   玛格丽特的眼泪涌了出来。她想说“哥哥”,但喉咙太疼了,只发出了一声含混的呜咽。但她笑了。那是这几年来最真实的笑。   尾声   玛格丽特夫人平安生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婴。大公抱着孩子,站在窗前,看着远处的山丘。雪已经化了,春天快来了。   奥德继承了父亲的爵位,回到了庄园。他把母亲维格尔德的竖琴从柜子里取出来,擦干净,调好音,放在客厅里。他没有弹,但每天经过的时候,都会停下来看一会儿。   瓦尔夏被大公收留在宫中,做了一名侍女。她的容貌恢复了,甚至比从前更美。她的笑容很淡,但很真。后来,她嫁给了一位忠诚的骑士,过上了平静的生活。她再也没有见过嘎乌老妇——也永远不想再见到。   亚东大公国的人们后来听说了这个故事,口口相传,一代一代地传了下去。他们用“嘎乌老妇”来形容那些表面甜言蜜语、内心歹毒的女人。他们总结了一句俗语:   “不要相信继母的甜言蜜语,因为她可能是嘎乌老妇。”   这句话刻在了许多人的心里,像一把钥匙,打开了一扇扇紧闭的门。当后来再有孩子听到继母说“我会对你好”的时候,他们会想起玛格丽特,会想起奥德,会想起那三眼不能喝的泉水,会想起矮人的祝福和盗贼精灵的诅咒。   他们会系紧自己的丝带,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知道——恶人终会被识破,善意终会被回报。   哪怕识破它的人,只是一个在大公产房外洒了一把盐的丈夫。   (全文完) 多希尔王国 牧鹅姑娘   牧鹅姑娘   一   亚东大公国的王宫里,秋日的阳光透过彩绘玻璃窗,在走廊的石板上投下斑斓的光影。罗拉娜太后坐在她那把镶嵌着象牙的高背椅上,手指轻轻抚摸着肩头那只灰色歌鸫的羽毛。歌鸫歪着脑袋,黑亮的眼睛安静地望着前方。太后已经老了,头发全白了,脸上的皱纹深得像刀刻的,但她的眼睛依然锐利,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威严——那是几十年权力斗争磨砺出来的光芒。   她已经为女儿乔妮的婚事操心了好几个月。   邻国多希尔王国的凯尔希德王子,年轻英俊,品行端正,是老太后多方打探后选中的最佳人选。乔妮今年十九岁,性格懦弱,说话轻声细语,见了生人就会脸红。罗拉娜知道自己不能永远保护女儿,她必须把她嫁出去,嫁到一个有分量的人家。多希尔王国虽然不比亚东大公国强盛,但凯尔希德王子口碑极好,据说待人宽厚,从不随意责罚下人,是个可以托付终身的人。   “乔妮,”太后对站在面前的女儿说,“你这次去多希尔,一路上要听侍女欣德维德的安排。她是我的心腹,也是我的魔法学徒。有她在,你不会出事。”   乔妮低着头,细声细气地说:“是,母亲。”   太后叹了口气。她不喜欢女儿这副逆来顺受的样子,但也知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她转过头,对站在一旁的侍女说:“欣德维德,我把我的女儿交给你了。你务必把她安全送到多希尔王宫,交到凯尔希德王子手上。”   欣德维德弯了弯腰,脸上带着恭敬的微笑。“太后放心,我一定会照顾好公主的。”   太后站起身来,走到窗前。窗外是她亲手打理的花园,花园中央有一口喷泉,水柱在阳光下闪着碎金般的光。她忽然伸出手,指着花园里那匹枣红色的高头大马,嘴里念了一句旁人听不清的咒语。马的耳朵竖了起来,眼睛里闪过一道金色的光芒,然后很快恢复了正常。   “达尔洛达,”太后对那匹马说,“你见证路上发生的一切,并在发生意外的时候能够开口说话。”   马打了个响鼻,像是在答应。   欣德维德站在太后身后,眼睛微微眯了一下。她跟着罗拉娜学了好几年的魔法,虽然远不如师傅那般强大,但已经能施展一些基础的法术。她知道太后给那匹马施加了什么——一个简单的“见证魔法”,让马在关键时刻能说出真相。这个法术不算高明,但足以防止一般的欺骗。   她心里已经有了盘算,但她脸上的表情没有丝毫变化。   出发那天,天刚蒙蒙亮。乔妮换上了远行的长裙,披着一件厚实的斗篷,从王宫的后门走了出来。欣德维德牵着达尔洛达,马背上驮着沉甸甸的嫁妆——金银珠宝、绸缎布匹、金杯银盘,足足装了六大箱子。太后站在城墙上远远望着,没有说话,只是挥了挥手。   乔妮回头看了母亲一眼,眼眶红了,但没有哭。她翻身上马,欣德维德骑着一匹灰色的骡子跟在后面,两个随行的护卫骑着马走在最前头。队伍沿着大路,朝着多希尔王国的方向缓缓前进。   二   头两天,一路平安。天气晴朗,大路两旁的田野里麦子已经收割了,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偶尔有农人在田间劳作,看到队伍经过,连忙摘下帽子弯腰行礼。乔妮的心情渐渐放松了一些,甚至开始想象多希尔王宫的样子,想象凯尔希德王子的模样。   第三天中午,太阳升得老高,晒得人后背发烫。乔妮渴了,喉咙干得像要冒烟。她从马背上侧过身来,对着骑骡子的欣德维德轻声说:   “欣德维德,拿出我的金杯子,给我倒杯水喝。”   她的声音不大,但路上安静,欣德维德听得清清楚楚。   欣德维德没有动。她骑着骡子,眼睛看着前方的路,嘴角微微向下撇了撇。过了几个呼吸的时间,她才懒洋洋地开口:   “我可不想动。你还是随便在溪水那里喝两口吧!”   乔妮愣了一下。在她的记忆里,欣德维德在母亲面前永远是恭敬的、周到的,端茶递水从不含糊。她以为是路上的劳顿让侍女心情不好,便没有多想,翻身下马,走到路边的小溪旁,蹲下来,用双手捧起溪水喝了几口。水很凉,带着石头的味道。   她重新上马,继续走。   又过了两个时辰,太阳偏西了,乔妮的肚子开始咕咕叫。她早上只吃了几块干粮,早就消化完了。她再次侧过身来,对欣德维德说:   “欣德维德,拿出行李的干粮,让我吃一口吧!”   这一次,她的声音比上次大了一点,但仍然柔和。   欣德维德还是不动。她的骡子在前面领路,走得稳稳当当,她甚至连头都没有转过来。   “我可不想动,”她说,语气比上次更不耐烦了,“你自己去拿吧。”   乔妮咬了咬嘴唇。她想说“你是我母亲派给我的侍女,你应该照顾我”,但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她想起母亲说过“路上要听欣德维德的安排”,想起自己从小就不敢跟人争吵的性格,便默默地跳下马,走到行李车前,翻出干粮袋,取了一块硬邦邦的黑面包,坐在路边慢慢啃。   欣德维德骑着骡子,居高临下地看着她。她的眼睛里没有同情,没有愧疚,只有一种冷冰冰的、像是在观察猎物的光芒。   她在试探。   罗拉娜太后的贴身侍女,绝不是偷懒的人。太后眼睛容不得沙子,能留在她身边的人,无一不是手脚麻利、心思缜密之辈。欣德维德之所以拒绝倒水、拒绝拿干粮,不是因为她懒,而是因为她想知道——这位公主到底有多软弱?   现在她知道了。   乔妮逆来顺受,不敢发火,不敢命令,甚至连抱怨都没有。她只是乖乖地下马,乖乖地自己取水,自己拿干粮,然后乖乖地跟在队伍后面继续走。   欣德维德心里最后的忌惮消失了。   三   接下来的日子,欣德维德的态度越来越差。她不再主动帮乔妮做任何事,甚至连一句客气话都懒得多说。乔妮渴了,自己下马找水;饿了,自己翻行李;天冷了,自己加衣服。随行的两个护卫偶尔会露出不安的神色,但欣德维德是太后的贴身侍女,地位比他们高,他们不敢多嘴。   走了大半个月,多希尔王国的边境线已经出现在眼前。远处山丘上可以望见王宫的塔楼,白色的石墙在阳光下闪闪发光。还有不到一天的路程,就要到了。   那天傍晚,队伍在一片树林边停下来过夜。护卫们去拾柴生火,乔妮坐在一棵大树下,靠着自己的马,闭着眼睛打盹。欣德维德蹲在行李车旁边,整理着那几箱嫁妆。她把金杯银盘一件件拿出来看了看,又放回去,手指在那些闪闪发光的珠宝上流连了好一会儿。   夜色渐渐深了。护卫们在火堆旁睡着了,发出均匀的鼾声。   欣德维德站起来,走到乔妮面前。月光照在她的脸上,她的表情不像是在笑,也不像是在生气,而是一种奇特的、混合了兴奋和残忍的光芒。她从腰间抽出一把小刀,蹲下来,把刀尖抵在乔妮的脖子旁边。   乔妮猛地惊醒,眼睛瞪得大大的,嘴巴张开,想喊却喊不出声。   “接下来,”欣德维德压低了声音,一字一句地说,“我是公主,你是侍女,否则你就没命了。”   乔妮的嘴唇在发抖。她看着那把刀,看着欣德维德的眼睛,看到了那双眼睛里不容置疑的杀意。她张了张嘴,想说“你是我的侍女,你怎么敢”,但声音卡在喉咙里,一个字也挤不出来。   “听到了没有?”欣德维德把刀尖往前推了推,乔妮的脖子上立刻感到一丝冰凉。   “听到了……听到了……”乔妮的眼泪掉了下来,拼命点头。   欣德维德笑了笑。她站起身来,开始脱自己的衣服。然后她弯下腰,一件一件地扒下乔妮的公主长裙、丝绒斗篷、珍珠项链、金戒指、宝石耳环。乔妮不敢反抗,只能任她摆布。等欣德维德把公主的衣服穿在自己身上,把乔妮脱下来的侍女旧衣裳丢还给她,然后朝乔妮的脸上轻轻吹了一口气。   乔妮感到一阵眩晕。她的皮肤开始发烫,骨头咯吱咯吱地响了几声,然后一切恢复了平静。她伸手摸了摸自己的脸——还是自己的脸,但又不像是自己的脸。她低头看着自己的手,那双手比以前粗糙了,指甲短了,皮肤的颜色也变了。   欣德维德已经变成了乔妮的模样。金发、浅绿色的眼睛、白皙的皮肤——和之前画像上的一模一样。   “穿上,”欣德维德指了指地上的侍女衣服,声音里带着不容置疑的命令。   乔妮颤抖着穿上了那件灰白色的旧粗布裙。裙子上有好几处补丁,袖口磨出了毛边,脚上的布鞋破了两个洞,露出了脚趾头。她站在月光下,像个刚从厨房里跑出来的烧火丫头。   欣德维德翻身上了达尔洛达。那匹马感觉到骑上来的人不是它的主人,耳朵竖了起来,前蹄在地上刨了两下。欣德维德用力夹了夹马腹,低声骂了一句:“走!”马犹豫了一下,终于迈开了步子。   乔妮骑着那匹灰色的骡子,跟在后面。两个护卫还在前面带路,火把的光芒忽明忽暗,谁也没有注意到后面发生了什么。   第二天上午,队伍终于到达了多希尔王宫。   白色的城堡矗立在山丘上,城墙上飘扬着多希尔王室的旗帜。城门敞开着,穿着制服的卫兵站成两排。凯尔希德王子亲自出来迎接,他穿着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佩长剑,面容英俊而温和。   欣德维德翻身下马,走到王子面前,微微欠了欠身。她的姿态优雅得体,笑容恰到好处,完全是一副大家闺秀的模样。   “殿下,我是亚东大公国的乔妮公主,我的母亲罗拉娜太后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她说着流利的拉丁语,每一个字都咬得清清楚楚。   凯尔希德王子微笑着说:“欢迎您,公主。一路辛苦了。”   他的目光在欣德维德脸上停留了片刻,然后转向站在骡子旁边的乔妮。那个穿着灰白旧裙、低着头、缩着肩膀的年轻女人,看起来像是一个干粗活的下人。   “这位是?”王子问。   欣德维德笑了笑,声音轻描淡写:“她是我的侍女,我的母亲拨给我的人。但她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随便给她安排一些粗活就好了。”   凯尔希德王子的眉头微微皱了一下。他看着那个穿着旧裙子的女人,女人的眼眶红红的,嘴唇紧抿着,像是在忍住什么。他又看了看自己的“新娘”,新娘的笑容很甜,但她说出来的话却让他心里不太舒服。一个刚到陌生王国的公主,怎么会这样刻薄地评价自己的贴身侍女?罗拉娜太后派来的人,怎么会“游手好闲、好吃懒做”?   他没有多说什么,只是点了点头,做了个“请进”的手势。   四   婚礼在第三天举行。盛大的宴会,闪亮的烛台,堆成小山的蜜饯和烤肉。欣德维德穿着洁白的婚纱,头戴珍珠冠,在红衣主教的见证下与凯尔希德王子交换了誓言。乔妮站在大厅最远的角落里,穿着一件从厨房厨娘那里借来的粗布围裙,低着头,看着自己的脚尖。没有人注意到她。   婚后的第一天早晨,凯尔希德王子在新婚妻子的陪嫁清单上看到了一行字:“侍女欣德维德,随公主远行。”他问欣德维德:“怎么安排你那个站在门口的人?她是你的妹妹,还是你的下人?”   欣德维德正坐在梳妆台前,让侍女帮她梳头。她头也不回地说:“她是我的侍女,我的母亲拨给我的人。但她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随便给她安排一些粗活就好了。”   凯尔希德王子的眉头皱得更紧了。他看着欣德维德的背影,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不舒服。这位公主说话的方式——那种轻蔑的、毫不掩饰的嫌弃——和当初媒人描述的“温婉贤淑”完全不是一回事。罗拉娜太后在信件中反复说她的女儿“性格温柔,待下宽厚”,可是眼前这位“公主”对待自己侍女的态度,简直可以用刻薄来形容。   他想了想,说:“那就安排她去和牧鹅少年,我的朋友芬里尔那里,和他一起放牧吧。”   欣德维德猛地转过头来。她的脸上闪过一丝恼怒,声音也尖了起来:“难道她就不能去厨房,去花园,做做厨工,打理花园吗?”   凯尔希德王子脸色沉了下来。他看着自己的新娘,发现她的眼睛里有一种他不喜欢的、近乎疯狂的光芒。   “听着,我的新妻子,”他一字一句地说,“你想虐待你的侍女是你的事情,但是到了多希尔,每个职务都有相应的人了。我们不可能为了满足你虐待侍女的要求,挤掉别人的职位。厨工们,园丁们,也有自己家要养活呢!”   他的语气很平静,但每一个字都像是钉子钉在木板上。   欣德维德的脸色变了一变。她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看到王子那双冷峻的眼睛,把话咽了回去。她低下头,装出一副认错的样子,轻声说:“殿下说得对,是我考虑不周。”   凯尔希德王子没有再说什么,转身走出了房间。   五   凯尔希德王子穿过花园,走过石桥,来到王宫后面的牧场上。牧鹅少年芬里尔正坐在一棵大树下,旁边围着一群大白鹅。芬里尔年纪和王子差不多,中等身材,一头棕色的乱发,脸上总是带着一种吊儿郎当的笑容。他是王子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虽然不是贵族出身,但王子从不把他当下人看待。   “芬里尔,我的朋友,”王子在他身边坐下来,叹了口气,“我的新娘和我的岳母形容的差别太大了,我真的接受不了。”   芬里尔拨了拨脚边的一根草茎,抬起头看着王子。他的表情认真了起来。   “殿下,殿下,她和罗拉娜太后形容的有几分像?如果有九分像,那也不算骗你。”   王子摇了摇头。“没有。”   芬里尔又问:“殿下,殿下,她和罗拉娜太后形容的有几分像?如果有七分像,那也不算骗你。”   王子还是摇头。“没有。”   芬里尔第三次问:“殿下,殿下,她和罗拉娜太后形容的到底有几分相似?”   王子沉默了很久,然后从牙缝里挤出一句话:“只有三分像。”   芬里尔的神情严肃了起来。他坐直了身子,把草茎往地上一丢。   “那确实不对劲儿。太后对自己的女儿不可能描述得那么离谱。要么是她的女儿在路上被人调了包,要么是她的女儿出了什么事,派了个假货来。”   王子点了点头。“我也是这么想的。芬里尔,我的朋友,不要让她真的去干重活,多观察那个侍女,我的朋友。”   芬里尔站了起来,拍了拍裤子上的草屑。“殿下放心,我会留意的。”   六   第二天一早,芬里尔带着乔妮去牧鹅。   草原上铺满了青草,露水还没干透,踩上去湿漉漉的。那群大白鹅伸长了脖子,嘎嘎地叫着,摇摇摆摆地在草地上走来走去。芬里尔干活又快又好——他把鹅群赶到水草最丰美的地方,在溪边挖了几个浅浅的水坑让它们喝水,又把它们从泥泞的池塘边赶开,免得它们弄脏了羽毛。乔妮基本不用动手,只是跟在后面,偶尔帮他拦一下跑偏的鹅。   太阳升到半空的时候,一阵风吹来,把芬里尔头上那顶天鹅绒帽子吹跑了。帽子在空中打了几个滚,落在一片灌木丛后面。   “欣德维德,帮我拿一下我的天鹅绒帽子,”芬里尔说,“那是我收集了三个夏天的天鹅绒,好不容易做成的帽子。”   乔妮愣了一下。她已经习惯了别人叫她“欣德维德”,但每次听到这个名字,心里都会疼一下。她转过身,朝着灌木丛走去,一边走一边嘟囔:   “唉!唉!曾经我多么无忧无虑,现在却给一个牧鹅少年拿帽子。”   她的声音不大,但芬里尔耳朵尖,听得一清二楚。他看了看乔妮的背影,嘴角微微动了一下,没有说话。   乔妮把帽子捡回来,递给芬里尔。芬里尔接过去,戴在头上,歪着头看了看她。   “你有什么不满呢,欣德维德?”他说,语气轻松而随意,“我们的王子最仁慈,做他的下人最省事。他不会说‘拉下去,砍头!’他不会说‘辞退你,愚蠢的仆人’,他会对下人们说,‘我的朋友,你本可以做得更好’。”   乔妮低着头,没有回答。她的眼眶有些发红,但她咬住了嘴唇,什么也没说。   芬里尔没有追问。他把鹅群赶到另一片草地上,继续干活。   第二天,芬里尔在牧鹅的时候,不小心踢到了一块石头,鞋子飞了出去。他的皮靴落进了一条浅沟里,鞋面上沾满了泥巴。   “欣德维德,帮我拿一下我的皮靴,”他说,“这是我从王子那里得到的一只最好的山羊身上取的羊皮做的皮靴,请了宫里最好的皮革匠乌尔德、最好的鞋匠乔万尼帮忙制作的,付给了老乌尔德和老乔万尼一共十枚金币。”   乔妮看着那只陷在泥巴里的皮靴,叹了口气。   “唉!唉!我曾经多么无忧无虑,如今却给一个直率但一点也不可爱的牧鹅少年去拿皮靴。”   她弯下腰,把皮靴从泥巴里捡起来,用裙角擦了擦上面的泥,递给芬里尔。   芬里尔接过皮靴,穿在脚上,又歪着头看她。   “你有什么不满呢,欣德维德?”他说,“我们的王子最仁慈。只要你肯对王子多笑笑,对王子说:‘日安,殿下,我猜今天准会有好事儿。’王子会说:‘会有什么好事儿,我的朋友?’‘比如说,你会赏给我三枚金币。’‘拿去吧,你这个讨钱鬼!’”   乔妮听了这句话,嘴角不由得翘了一下。那是一个很淡很淡的笑,像是在厚厚的乌云后面漏出了一丝阳光。她抬起头,看了芬里尔一眼。这个牧鹅少年虽然说话直来直去,但眼睛里没有恶意,甚至有一种让人安心的、朴实的温暖。   但她还是没有说出原委。   她不敢。她怕说出真相后,欣德维德会杀了她。她怕凯尔希德王子不相信她。她怕自己连牧鹅的工作都会丢掉,被赶出王宫,流落街头。   日子一天天过去。芬里尔每天带着乔妮去牧鹅,每次都会找借口让她帮忙做点小事,每次都听到她小声抱怨“曾经多么无忧无虑”,每次都会说几句王子仁慈的话来逗她。乔妮的笑容越来越多,虽然每次都是一闪而过,但芬里尔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他观察了很久,终于确信了一件事。   七   那天晚上,芬里尔来到王子的书房。凯尔希德王子正坐在桌前,面前摊着一张地图,但他的眼睛并没有看地图,而是盯着墙上跳动的烛火发呆。   “殿下,”芬里尔关上门,压低声音说,“确实不对劲儿。”   王子转过身来。“有什么不对劲儿?”   “那个侍女,”芬里尔在他对面坐下来,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除了相貌外,其它的和罗拉娜太后形容的有九分像。她说话的方式、她的举止、她的抱怨——‘曾经多么无忧无虑’——那不是侍女会说出来的话。太后说她的女儿性格温柔、不善言辞、心地善良,这些话全都对得上。当我坚定这个想法的时候,越看,她就越像是你本该娶的公主。也就越觉得,你现在的妻子是假新娘。”   凯尔希德王子的脸色变了。他沉默了很久,手指在地图上画着无意义的圈。   “我那边的新娘确实也不对劲儿,”他终于开口了,声音低沉而缓慢,“明明和画像上一模一样,我却一点儿也不想去靠近她。她说话的时候,我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她的笑容太甜了,甜得不像真的。她的眼睛里没有光,只有一种……计算。”   芬里尔点了点头。   “罗拉娜太后是女魔法师,”王子接着说,“如果她的侍女也会魔法,那就糟糕了。毕竟采佩夫魔法师在法兹尔王国,距离太远,请不到。莱西女巫倒是在更近的洛希尔,但时间上好像有点赶。我这边的这个新娘已经杀掉了那匹叫达尔洛达的马。”   芬里尔的眼睛亮了一下。“我已经让我的朋友,天鹅罗亚尔去洛希尔王国请森林女巫莱西了。天鹅飞得快,应该赶得上。”   凯尔希德王子猛地站了起来,几步走到芬里尔面前,双手抓住他的肩膀。   “哎呀!我的朋友,你可帮了大忙了!”   芬里尔笑了笑,甩开王子的手,揉了揉自己的肩膀。“我可说不准是不是帮忙。我怀疑我这边的姑娘快要爱上我了。我可不想误打误撞,娶了王子的真新娘,被王子赶出王宫!”   凯尔希德王子愣了一下,然后哈哈大笑起来。他拍了拍芬里尔的肩膀,笑得很用力。   “即使发生那种事儿,那也不是你的错,我的朋友。而且我也不会赶你出宫,尖酸刻薄的芬里尔!”   他忽然收起笑容,表情变得严肃起来。但他的手还是搭在芬里尔的天鹅绒帽子上,轻轻拍了拍。   “当然,我的好王子。”芬里尔说。   八   天鹅罗亚尔飞得很快。不到三天,莱西女巫就从洛希尔王国赶到了多希尔王宫。   她没有骑马,没有坐马车,而是骑着一只巨大的白鹅从天上降落下来的。白鹅收拢翅膀,稳稳地落在王宫的花园里,旁边正在吃草的马吓得四散奔逃。莱西穿着一件灰色的旧斗篷,兜帽压得很低,但当她摘下兜帽的时候,露出来的是一张苍老的、布满皱纹的、却带着温和笑容的脸。她的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有一种让人安心的、祖母般的慈祥。   凯尔希德王子亲自出来迎接。芬里尔带着乔妮站在花园的石径上,乔妮还是穿着那件灰白色的旧布裙,低着头,手不知道该放在哪里。   莱西走到乔妮面前,伸出手,轻轻托起她的下巴,让她抬起头来。她看了看乔妮的脸,又看了看远处站在宫殿门口、穿着华服、笑容满面的欣德维德。   “是变形魔法,”莱西说,声音平静而肯定,“有人朝她吹了口气,交换了相貌。这种魔法不难破解。”   她从斗篷里掏出一个小小的木制圣像,托在掌心里。圣像上刻着天使长米迦勒的图案,手持长剑,脚踏恶龙。莱西把圣像举到乔妮面前,嘴里念了几句旁人听不懂的咒语。圣像发出一道柔和的、淡金色的光芒,罩住了乔妮的全身。   乔妮感到一阵暖流从头到脚涌过。她的皮肤开始发痒,骨头咯吱咯吱地响了几声,然后所有的感觉都消失了。她低头看着自己的手——那双手变得白皙、细腻,指甲修得整整齐齐。她摸了摸自己的脸,恢复了,原来的脸。   她跪了下来,抱住莱西的腿,放声大哭。   “好孩子,别哭了,”莱西摸了摸她的头发,“告诉我,到底发生了什么?”   乔妮抽噎着,断断续续地把事情的经过说了出来。从路上被欣德维德拒绝倒水、拒绝拿干粮,到半夜被刀逼着交换身份,到被吹气交换相貌,到眼睁睁看着欣德维德穿着她的衣服骑着她的马进了王宫。她一边说一边哭,眼泪把莱西的裙角都打湿了。   莱西听完,没有说话。她只是把乔妮从地上拉起来,转向凯尔希德王子。   “殿下,这位才是真正的公主。”她说。   至于那匹马达尔洛达,在莱西进入王宫的那一刻,就变成了一堆灰烬。它被欣德维德杀死后,尸体被丢在马厩后面的枯井里。莱西的圣像发出光芒的时候,那堆腐烂的马肉忽然冒出了一阵青烟,然后化为粉末,被风吹散了。太后的魔法——“在发生意外的时候能够开口说话”——再也没有机会实现。但莱西不需要那匹马说话,她已经从乔妮嘴里知道了真相。   九   芬里尔带着乔妮去了王宫的衣物间。那是一个巨大的房间,四壁挂满了华服——丝绒的、锦缎的、绣着金线的、镶着珍珠的。乔妮站在中间,手足无措。芬里尔从架子上挑出一件深蓝色的丝绒长裙,又从抽屉里取出一串红宝石项链,从首饰盒里拿出一顶小小的珍珠冠。   “换上吧,”他说,“公主不应该穿着侍女的衣服去见王子。”   乔妮换上了华服,戴上珍珠冠,把金发梳理整齐。她站在镜子前,看着镜子里那个陌生又熟悉的自己,眼泪又掉了下来。   芬里尔从箱子底下翻出几盒金银珠宝,用一块绸布包好,塞进乔妮手里。“这是你的嫁妆,太后给你准备的。那个假新娘把箱子翻了个底朝天,好东西都藏在自己房间里了。我把剩下的都给你拿来了。”   乔妮捧着那包沉甸甸的珠宝,张了张嘴,想说谢谢,但声音卡在喉咙里,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芬里尔笑了笑,打开门,做了个“请”的手势。   乔妮走进大厅的时候,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   她穿着深蓝色的丝绒长裙,珍珠冠在烛光下闪闪发光,红宝石项链垂在她白皙的颈间。她的眼睛是浅绿色的,像春天刚长出来的嫩叶,她的嘴唇微微颤抖,但她的腰背挺得笔直。凯尔希德王子从王座上站了起来,走到她面前,鞠了一躬。   “您才是真正的乔妮公主。”他说。不是疑问,是陈述。   乔妮点了点头,眼眶红红的,但没有哭。   王子转过身,看着站在不远处的欣德维德。   此时的欣德维德并没有认出公主来,也没有听到王子的话。她穿着公主的华服,戴着公主的珠宝,她在侍女的包围中,还在兴高采烈地喝着香浓的葡萄酒,吃着烤羊排。   “啊!王子,你来了?你旁边的是谁?”假新娘欣德维德问。   “当有人欺负她的君主,欺骗她的君主的时候,”凯尔希德王子来到她那里,看着欣德维德,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念一份判决书,“应该对那个人怎么办呢?”   欣德维德愣了一下,她没听懂。她没听懂“欺负她的君主”指的是她路上欺负乔妮公主的事情,而“欺骗她的君主”指的是假冒公主妄图和王子结婚的事情。   按照封建准则,作为侍女的她,她的君主当然是王子和她本该好好服侍的公主。   “是不是欣德维德,做了让你很生气的事情?”她问,声音又尖又细。她想起了正在牧鹅的那个身影。   她还沉浸在“公主”的角色里。她下意识的认为“欣德维德”就是乔妮公主,而她则是王子的新娘“乔妮公主”。   “当然,”王子说,嘴角带着一丝冷笑,“即使是心软如我,也恨不得撕碎她呢!”   欣德维德的眼睛转了几转。她以为真正的乔妮公主已经惹得王子生气了,决定斩草除根,彻底消除威胁,于是深吸了一口气,用一种恶狠狠的语气说:“那就在木桶里装满铁钉,把欣德维德装进去,用盖子盖住,用两匹马拖着跑。让马夫狠狠地鞭打马匹,让马在大街上狂奔,直到欣德维德死亡。”   大厅里一片死寂。   芬里尔站在旁边,轻轻摇了摇头。莱西女巫闭着眼睛,像是在祈祷。乔妮捂住了嘴,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   凯尔希德王子看着欣德维德,脸上的表情没有一点波澜。   “来人,”他说,“把假新娘欣德维德拖下去,实行她自己所说的刑罚!”   欣德维德的脸一下子塌了。她的嘴张开,想喊“我是公主”,想喊“你们不能这样对我”,但她的喉咙像是被人掐住了一样,只发出一声含混的、像杀猪一样的嚎叫。两个卫兵走上前来,一左一右架住了她的胳膊。她挣扎着,裙子被扯破了一角,珍珠冠掉在地上,滚了几滚,停在了乔妮的脚边。   她不是公主。她从来都不是。   十   那天晚上,王宫的大厅里重新点起了蜡烛。不是婚礼,胜似婚礼。乔妮穿着那件深蓝色的丝绒长裙,头上戴着失而复得的珍珠冠,坐在凯尔希德王子的身边。红衣主教重新为他们举行了祝福仪式,这一次,婚书上写的是真正的名字。   芬里尔站在大厅的角落里,歪着头看着这一切。他穿着那件天鹅绒外套,帽子歪戴在头上,脸上挂着那种吊儿郎当的笑容。莱西女巫骑上了她的白鹅,在月光下飞回了洛希尔。她走的时候对芬里尔说了一句:“那孩子以后不会再被人欺负了。”   芬里尔没说话,只是笑了笑。   夜深了,宴会散了。乔妮站在窗前,看着远处的草原。月亮挂在天空,把草地照得像一片银色的湖。她想起了那个每天和她一起放鹅的少年,想起了他的天鹅绒帽子,想起了他讲的那些“王子最仁慈”的笑话,想起了她每次抱怨“曾经多么无忧无虑”时他那故作不知的沉默。   芬里尔早就知道了。他早就知道她不是侍女。他一直在等她自己开口,但她始终没有勇气。所以他替她去请了女巫,替她揭穿了假新娘,替她把华服和珠宝从箱底翻出来。   她忽然想对他说一声谢谢。但当她转过身的时候,大厅里已经没有人了。只剩下一排排空椅子,和烛台上快要燃尽的蜡烛。   第二天一早,乔妮站在王宫的城墙上,看着草原上那群白鹅。芬里尔戴着那顶天鹅绒帽子,挥着一根长长的竹竿,赶着鹅群向远处走去。他没有回头。   王子走到她身边,递给她一杯热牛奶。   “他早就知道了,”王子说,“但他什么都没说。他怕你难堪。”   乔妮没有回答。她捧着那杯牛奶,看着那个越来越小的身影,消失在草原的尽头。   —全文完— 多希尔王国 牧鹅少年   牧鹅少年的故事   (《牧鹅姑娘》番外)   一   多希尔王国的秋天总是来得格外温柔。王宫后面的那片草原上,白鹅们已经换上了厚厚的羽毛,在阳光下踱着方步,时不时伸长脖子叫几声,像是在议论什么国家大事。牧鹅少年芬里尔靠在老橡树下,那顶天鹅绒帽子歪歪地扣在脑袋上,手里握着一根长长的竹竿,竹竿顶端的红布条在风中轻轻飘动。   凯尔希德王子骑着马从王宫里出来,远远就看到了他的朋友。他翻身下马,把缰绳搭在树枝上,然后一屁股坐在芬里尔旁边的草地上,拔了一根草茎叼在嘴里。   “芬里尔,我的朋友,”王子说,“今天怎么没看到你的鹅群?”   “殿下,鹅们在溪边吃草呢。您看,就在那边。”芬里尔抬了抬下巴,指了指远处那条银带子一样的小溪。一群白鹅正悠闲地在水边踱步,偶尔把头伸进水里,再抬起来时嘴里叼着一根水草。   王子点了点头,沉默了一会儿。秋天的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落下来,在他脸上投下斑驳的光影。他忽然开口说:“芬里尔,你小时候有没有遇到过什么稀奇古怪的事儿?”   “稀奇古怪?”芬里尔歪着头想了想,然后笑了,“殿下,您可问对人了。我小时候遇到的稀奇古怪的事儿,多得能装满整整一个粮仓。”   王子瞥了他一眼。“就你?活泼好动的芬里尔,什么能让你觉得稀奇?”   芬里尔没有立刻回答。他把竹竿插在身旁的草地上,双手枕在脑后,仰头看着头顶那片被树叶切割成碎片的天空。过了好一会儿,他才慢悠悠地开口,声音里带着一种讲故事的人特有的腔调——不高不低,不急不缓,像是在把一件尘封已久的老物件从箱底翻出来,吹掉上面的灰尘。   “那时候我可是个天真无邪的小伙儿,”他说,“在家里替我的妈妈看莴苣地的时候,看到一只小兔子,在偷偷吃莴苣。”   王子本想笑——芬里尔说自己“天真无邪”,这本身就是个笑话——但不知怎的,他没能笑出来。芬里尔的声音里有一种东西,像是秋天的风穿过空旷的田野,带着一丝凉意,又带着一丝让人舍不得错过的温柔。王子没有说话,只是把草茎从嘴里拿出来,安静地听着。   “我的老妈妈,强壮的瓦尔塔,”芬里尔继续说,“您知道的,她常常用棍子撵得我哇哇叫。”   王子终于忍不住了。“瓦尔塔?那不是厨娘吗?什么时候成了你的老妈妈?她比你也大不了几岁呢。”   芬里尔转过头,用一种“您怎么这么扫兴”的眼神看着王子。   “啊,扫兴的王子,不要在意这些细节。”他说,然后立刻又回到了故事里,好像刚才的打断根本没有发生过,“那天,瓦尔塔冲我大喊:‘芬里尔,要是我再看到兔子吃了我的莴苣,我就让我的棍子狠狠亲吻你的屁股!’”   王子噗嗤一声笑了出来。“瓦尔塔说话倒是很有画面感。”   “当然,”芬里尔说,“所以我赶紧说:‘知道了,瓦尔塔。’然后我来到莴苣地,蹲下来,对那只还在埋头吃莴苣的兔子说:‘兔子,请放过瓦尔塔的莴苣地,她种些蔬菜也不容易。’”   王子忍不住插嘴:“你跟兔子说话?”   “殿下,请听我说完。”芬里尔摆了摆手,“那只兔子抬起头,看着我。它的眼睛红红的,不是那种凶巴巴的红,而是一种委屈的、快要哭出来的红。它抽抽搭搭地说:‘英俊的小先生,作为一个淑女,如果不是实在没有办法,我怎么会来偷可怕的恐怖的狠毒的人类瓦尔塔家的莴苣呢?’”   王子张了张嘴,想说“兔子怎么会说话”,但看到芬里尔一脸认真的表情,又把话咽了回去。他决定不再打断,让故事自然流淌。   “我震惊了,”芬里尔说,表情夸张地瞪大了眼睛,“我说:‘啊哈,你!淑女,你?’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一只兔子,一只吃莴苣的兔子,自称淑女?我定了定神,又问:‘你叫什么名字?’”   芬里尔清了清嗓子,坐直了身子,用一种极其庄重的、像是在宫廷宴会上介绍贵宾的语气说:“兔子女士说:‘我当然是最温柔最漂亮最善良最可爱最矜持的兔子淑女,胡安娜·丽尔德·冯·霍尔茨女士!’”   王子猛地从草地上蹦了起来,像被蜜蜂蜇了一下。   “等等!那不是最丑最黑的那个霍尔茨伯爵夫人吗?”他的声音因为震惊而拔高了几分,引得远处几只白鹅好奇地转过头来。   芬里尔连忙伸手拉住王子的衣袖,压低声音说:“噤声,殿下。”他朝四周看了看,确认没有人,才松开手,“那时候我天真无邪,哪里知道什么霍尔茨伯爵夫人?我只觉得这只兔子的名字长得像一条蛇,绕来绕去的,绕得我脑袋发晕。”   王子重新坐了下来,但脸上的表情还是惊疑不定。芬里尔不慌不忙地继续说:   “我问她:‘那么,你有什么诉求?’兔子用那种娇滴滴的、让人起鸡皮疙瘩的声音说:‘可爱的少年啊!作为淑女,我要和你结婚。’”   芬里尔做了个鬼脸。“我当然不同意啊!人类怎么能娶兔子呢?”   王子点了点头,觉得这倒是很合理。   “但是,没办法!”芬里尔发出了一声沉痛的、仿佛已经心如死灰的长叹。他把双手按在胸口,闭上眼睛,像是正在承受某种巨大的、无法言说的痛苦。   王子的心被揪了一下。他忍不住往前凑了凑,完全被带进了故事里。   “兔子做新娘,”芬里尔的声音变得像吟唱一样,带着一种古老的、仿佛从很远很远的地方飘来的韵律,   “莴苣做婚车,   老鼠为车夫,   乌鸦当主教,   兔群为宾客,   彩虹做教堂。”   王子屏住了呼吸。他眼前仿佛出现了一幅奇异的画面——一只戴着花环的兔子坐在用莴苣叶子编成的车上,几只灰溜溜的老鼠拉着车,一只乌鸦披着黑色的斗篷站在前面,像是在主持婚礼。一大群兔子围成圆圈,彩虹横跨天空,像一座巨大的拱门。   “兔子新娘说,”芬里尔继续唱道,   “‘新郎新郎你快点,煮好卷心菜,端到这里来!   新娘新娘等着你,菜汤要浓稠,还要加芜菁。   新郎新郎你快点,烤好胡萝卜,当做烤肉排。   新娘新娘等着你,洒上胡椒粒,加点兰花草。’”   芬里尔停了下来,睁开眼睛,看着王子。   “殿下,您猜怎么着?我听到一窝的兔子叫叫嚷嚷,大的小的、老的少的,全在那儿吱吱喳喳,吵得我耳朵都快聋了。我心想:我要是真的娶了这只兔子,我的人生准完蛋啦。”   王子紧张地问:“那你怎么办?”   “怎么办?”芬里尔笑了,那笑容里带着一丝少年人才有的狡黠,“我把新郎的衣服穿在稻草人身上,然后趁着兔群忙着给稻草人敬酒的时候,脚底抹油——跑了。”   王子愣了一下,然后哈哈大笑起来。他笑得前仰后合,眼泪都快出来了,一边笑一边拍着草地,把几只路过的蚂蚁吓得四散奔逃。   “这么稀奇古怪是吧,芬里尔?”王子好不容易止住了笑,用手背擦了擦眼角。   芬里尔把他的天鹅绒帽子扶正,微微欠了欠身。“当然,好王子。”   王子深吸了一口气,脸上的笑容渐渐收敛,换上了一副意味深长的表情。   “那好,”他说,“我也遇到过一件稀奇古怪的事儿呢。”   二   芬里尔愣了一下,随即又靠在树干上,双手抱胸,做出一副“洗耳恭听”的模样。   “殿下,您也有稀奇古怪的事儿?您可是王子啊,从小在王宫里长大,吃的穿的用的都是最好的,您能遇到什么稀奇古怪的事儿?”   王子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他清了清嗓子,声音忽然变得低沉而缓慢,像是在讲述一个发生在很久很久以前的故事。   “那时候的小芬里尔,天真无邪,在农夫胡克林德家里做事。”   芬里尔猛地坐直了身子,眼睛瞪得像铜铃。   “等等,那不是我们的国王的名字吗?”   王子伸手拍了拍他的天鹅绒帽子,力道不轻不重,刚刚好让帽檐歪到一边。“噤声,请听我说。”   芬里尔张了张嘴,又闭上了。他把帽子扶正,乖乖地靠在树干上,不再插嘴。   王子继续说:“那时候,芬里尔照顾胡克林德家的一头老母牛,那头母牛长出长长的角,非常壮观。那角不是普通的长,不是那种你见过的奶牛的小角,而是弯弯曲曲的、像树根一样盘绕的、闪闪发亮的角。每长一天,角就长一尺;每长一尺,就分一个叉。不到半个月,那对角的长度就超过了牛棚的门框。”   芬里尔忍不住小声嘀咕了一句:“殿下,您在说我?”   王子没有理他,继续说:“芬里尔说:‘这可不成!一旦母牛角长得比房子还宽,到时候怎么放得下去嘛!’于是,他把母牛牵出牛棚,可是牛角还在继续长长。他牵着牛走到院子里,角长到了院墙那么高;他牵着牛走到田埂上,角长到了橡树的树梢那么高。芬里尔急得满头大汗,围着母牛转了三圈,最后站到母牛面前,仰着头,用那种跟小孩子说话的语气说:‘好小姐,好夫人,求求您,让你的牛角缩回去,不然农夫胡克林德会骂我的。’”   王子停了一下,看了看芬里尔的反应。芬里尔正张着嘴,一脸茫然。   “母牛听了,”王子压低了声音,像是在说一个惊天动地的秘密,“流下了眼泪。不是一滴两滴,而是像下雨一样哗哗地流。她张开嘴,用一种响亮得不可思议的声音说:‘请叫我女士!’”   芬里尔缩了一下脖子,好像那牛的声音真的在他耳边炸响了一样。   “‘好的,女士。’芬里尔赶紧说。母牛用那双湿漉漉的大眼睛看着他,说:‘当然,你们人类一点也不理解,作为女性的艰辛。我是罗西娜·冯·卡佩罗女士,我的牛角就是要伸到天国去,去迎接我的孩子的到来,所以我的牛角必须一直长,直到长到天国那里去。’”   芬里尔这回再也忍不住了,他笑得从树干上滑了下来,整个人躺在草地上,双手抱着肚子,两腿乱蹬。   “您……您……您这也比我好不到哪里去,殿下!”他一边笑一边喘气,声音断断续续的,“那是卡佩罗侯爵夫人啊!那个每次来王宫都要戴一顶比房子还大的帽子的卡佩罗侯爵夫人!”   王子故作严肃地皱起眉头,用那种老师在课堂上管教调皮学生的语气说:“芬里尔,我的朋友,你还听不听?”   “当然听,王子。”芬里尔好不容易从地上爬起来,拍了拍身上的草屑,重新靠在树干上。他的脸因为笑得太厉害而红扑扑的,眼睛亮晶晶的,像两颗刚洗过的黑葡萄。   王子继续说:“芬里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问:‘您?迎接您新生的孩子?您的意思是您怀孕了?’母牛骄傲地挺起胸膛——那一瞬间,她的胸脯鼓得像两个小山包——说:‘当然!’”   芬里尔忍不住又笑了一声,但这次他捂住了嘴。   “芬里尔挠了挠头,围着母牛又转了三圈,忽然停住了。他说:‘可是,你的方向不对啊,女士!你的牛角长长的方向是您的后面,而天国的方向是您的上面。这样,你的角到不了天国。’”   王子学著芬里尔的样子,歪着头,做出一副困惑的表情。   “母牛一脸迷茫:‘什么后面上面的,我听不懂啦!’”   芬里尔噗嗤一声笑了出来。   “于是,芬里尔只好花大力气调整母牛的方向。他先从牛棚里找来两根粗麻绳,把牛角绑住,然后请了三个壮汉帮忙,一个推牛屁股,一个拉牛头,一个在牛肚子底下垫圆木,好不容易才让母牛转了半圈。鼻子对着地面,尾巴翘向天空,这样牛角就往上生长了。”   王子站起身来,仰头望天,做出仰望的姿势。   “芬里尔站在田埂上,仰着脖子,看着那对牛角像两棵大树一样往上窜,一寸一寸地靠近云层,一寸一寸地穿透云雾。他心想:难得有机会去看看天国长什么样儿,我还是去看看吧!于是,他抓住了左边那根牛角,手脚并用,像爬树一样,顺着牛角往上攀爬。风在耳边呼呼地吹,云在脚下飘,他爬了很久很久,终于——爬到了天国。”   王子的声音忽然变得轻柔起来,像是怕惊动了什么。   “他看到——”   他停顿了一下,目光越过芬里尔的肩膀,望向远处那片被秋阳染成金色的草原。他的声音缓缓流淌出来,像是一条安静的河流。   “圣徒割庄稼,   天使打谷子,   基督脱麦粒,   天主来筛选。”   芬里尔收起了笑容。他安静地坐着,听王子念出这几行句子时,心里忽然涌起一种说不清的、庄严的、像是站在教堂穹顶下的感觉。   “芬里尔站在天国的门口,看着那些金黄色的麦穗在圣徒的镰刀下齐刷刷地倒下,看着天使们挥着连枷把麦粒从穗上打下来,看着基督把麦粒从糠秕中分出来,看着天主坐在高高的筛子旁边,把最好的麦粒收进银色的桶里。他看得入了迷,连时间都忘了。不知道过了多久,他才回过神来,心想:我可要留个见证,作为我去过天国的依据。”   王子低下头,看着芬里尔,嘴角微微上扬。   “于是,他拿走了打谷棒,现在还放在胡克林德家呢!”   芬里尔愣住了。他盯着王子的脸,看了足足有五个呼吸的时间,然后猛地跳了起来。   “殿下,您说的打谷棒,该不会是我们的国王的黄金权杖吧?”   王子不紧不慢地把草茎重新叼回嘴里,含混不清地说:“当然,我的朋友。”   芬里尔张着嘴,站在那儿,像一条被扔上岸的鱼。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合上嘴,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用一种既敬畏又无奈的语气说:“这我可不敢反驳。”   王子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草屑,从树枝上解下缰绳,翻身上马。   “芬里尔,”他在马上回头看着牧鹅少年,阳光把他的头发染成了蜂蜜的颜色,“你说我的故事稀奇古怪,可你那个兔子新娘的故事,也没比我好到哪里去。”   芬里尔把天鹅绒帽子摘下来,放在膝盖上,用手掌把帽檐压平,又戴回头上。他笑了笑,那笑容里有种说不出的、温暖的东西。   “殿下,咱们两个,半斤八两。”   王子没有反驳。他轻轻夹了一下马腹,枣红色的马迈开步子,朝着王宫的方向走去。走了几步,他又勒住缰绳,回过头来。   “芬里尔,明天还在这儿,我还有一个故事。”   芬里尔把那根竹竿从草地上拔起来,扛在肩上,朝着远处那群白鹅走去。他没有回头,只是举起竹竿朝身后摆了摆,算是在回应。   尾声   这是凯尔希德王子和乔妮公主婚后发生过的趣事。   那时候,乔妮常常坐在王宫花园的石凳上,远远地看着她的丈夫骑着马去找那个牧鹅少年。她不知道他们在聊什么,但她知道,每次王子回来的时候,脸上都带着一种从别处得不到的、轻松而明亮的笑容。   有一次,她问王子:“芬里尔又给您讲了什么稀奇古怪的故事?”   王子想了想,说:“他说他差点娶了一只兔子。”   乔妮愣了一下,然后笑了。   “那只兔子,”王子补充道,“据说是霍尔茨伯爵夫人变的。”   乔妮笑得弯下了腰。   —全文完— 多希尔王国 厨娘瓦尔塔   厨娘瓦尔塔   一   多希尔王国的王宫里,厨房在东翼的最深处,是一间宽敞而温暖的房间。灶台靠墙,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烤炉的炉门敞开着,透出红彤彤的炭光。墙上挂着铜锅、铁铲和各式各样的刀具,擦得锃亮,在火光中一闪一闪的。厨房中央有一张长长的橡木桌子,桌面被岁月磨得光滑发亮,上面堆着刚摘回来的蔬菜、香料和几块刚出炉的面包。   厨娘瓦尔塔是这间厨房的女主人。她今年二十七八岁,比芬里尔大不了几岁——尽管芬里尔在讲故事的时候总喜欢管她叫“老妈妈”。她有一头深棕色的头发,总是用一块粗布头巾包着,露出一张被灶火烤得红扑扑的脸。她的手指短粗但灵巧,切菜、剁肉、揉面、调味,样样利索。她的厨艺是王宫里最好的,凯尔希德王子从小吃她做的饭长大,对她的手艺赞不绝口。   瓦尔塔的脾气不算坏,但她有一张不饶人的嘴。她喜欢跟人抬杠,喜欢在别人说话的时候冷不丁地插一句,把对方噎得说不出话来。她也喜欢讲故事——尤其是那些稀奇古怪的、让人听了忍不住皱眉头的荒诞故事。王宫里的仆人们都知道,千万不要在瓦尔塔面前提起“奇遇”两个字,否则她会用一连串让你目瞪口呆的“亲眼所见”把你的耳朵塞得满满当当。   那天下午,凯尔希德王子处理完了国务,闲来无事,溜达到了厨房。   “瓦尔塔,”王子靠在门框上,手里拿着一只苹果,咬了一口,“今天中午的炖羊肉不错,比上次的嫩多了。”   瓦尔塔正在灶台边刷锅,头也不抬地说:“那是因为我换了屠夫。以前那个送来的羊肉老得像牛皮,嚼都嚼不动。现在这个是从南边新来的,他家的羊吃的是山上的草药,肉自然嫩。”   王子点了点头,又咬了一口苹果。他环顾了一下厨房,目光落在角落里挂着的一串鳟鱼上。那几条鳟鱼是他昨天去河边钓的,让侍卫送到厨房,准备今晚煎着吃。   “瓦尔塔,”王子忽然说,“你小时候有没有遇到过什么稀奇古怪的事儿?”   瓦尔塔停下了刷锅的手。她转过身,用围裙擦了擦手上的水,歪着头看着王子。她的眼睛亮了一下——那是每次她准备“讲故事”时才会出现的光芒。   “稀奇古怪?”她笑了,“殿下,您可问对人了。我老家在瓦特玛申,那里稀奇古怪的事儿多得能装满整整一个粮仓。”   “瓦特玛申?”王子想了想,“没听说过这个地方。”   “当然没听说过,”瓦尔塔理直气壮地说,“因为那是我家乡的名字,又不是什么王国大公国,您一个王子怎么可能知道?”   王子没有反驳。他在厨房的凳子上坐下来,把苹果核扔进灶膛里,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做出一副“洗耳恭听”的模样。   “那你就讲讲吧,”他说,“让我听听你们瓦特玛申到底有什么稀奇古怪的事儿。”   瓦尔塔清了清嗓子,坐到了王子对面,两手搭在膝盖上,身体微微前倾。她的表情变得认真起来,仿佛即将讲述的不是一个荒诞故事,而是一段真实的历史。   “殿下,您可听好了。我可不是那种随便编瞎话的人。我说的每一件事,都是我亲眼看见的。”   王子忍住笑,点了点头。   二   “那是很多年前的一个秋天,”瓦尔塔开始了,声音里带着一种讲故事的人特有的腔调——不高不低,不急不缓,像是在把一件尘封已久的老物件从箱底翻出来,吹掉上面的灰尘,“那时候我还小,才十几岁,帮家里看牲口。有一天傍晚,我正在河边放鹅,忽然听到天上有动静。”   她抬起头,做了个仰望的姿势。   “我往天上一看——您猜怎么着?有两只烤熟的天鹅在飞!”   王子的眉毛挑了一下。“烤熟的?”   “烤熟的,”瓦尔塔斩钉截铁地说,“金黄色的皮,油光发亮,香味隔着几里地都能闻到。它们飞得可快了,翅膀一扇,嗖的一下就从我头顶过去了。我连忙骑上一只,抓住它的脖子,另一只就在旁边跟着飞。”   “等等,”王子忍不住打断,“你骑上了烤熟的天鹅?烤熟的天鹅还能飞?”   “殿下,您别着急,”瓦尔塔摆了摆手,“我还没说完呢。那两只天鹅不是普通的天鹅,它们是魔法天鹅。烤熟只是外表,它们的骨头里还有劲儿。我骑上去的时候,它们的翅膀还在扇,热乎乎的,坐着可舒服了。”   王子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看到瓦尔塔一脸认真的表情,又把话咽了回去。   “我们飞呀飞,”瓦尔塔继续道,“飞过了一片大森林,飞过了一座大山。您猜我们在河面上看到了什么?”   “什么?”   “两只兔子和一只母鸡在游泳!它们游得可畅快了呢,兔子的耳朵竖在水面上,母鸡的翅膀拍着水花,比鸭子还利索。”   王子的嘴角抽了一下。“兔子会游泳?”   “当然会,”瓦尔塔理直气壮,“您没听说过‘兔子急了也会咬人’,那它们急了怎么不能游泳?更何况那两只兔子不是普通的兔子,是瓦特玛申的兔子,我们那儿的兔子天生就会游泳。”   王子没有再追问。他已经放弃了“合理”的期待。   “再往前飞,”瓦尔塔的声音越来越高亢,“我们又看到了一副更稀奇的景象——两只青蛙举着两棵杜松树,正在大嚼特嚼。那杜松树可不小,树干粗得像水桶,树叶绿油油的,上面还挂着蓝紫色的浆果。那两只青蛙一左一右,把树扛在肩膀上,咔嚓咔嚓地啃,吃得可畅快了!”   王子这回真的忍不住了。“青蛙吃杜松树?”   “不是普通的杜松树,”瓦尔塔纠正道,“是瓦特玛申的杜松树。我们那儿的杜松树长得快,青蛙吃了能长力气。您别看青蛙小,它们可有力气了,一蹦能蹦到树梢上。”   王子深吸了一口气,没有接话。   瓦尔塔完全沉浸在自己的故事里了,她站了起来,双手比划着,像是在给王子演示那些荒诞的画面。   “这时候,又发生了一件事。您猜怎么着?我们飞到了一片林子边上,看到三个家伙正忙得满头大汗。”   “三个家伙?”   “三个家伙——一个是瞎子,一个是聋子,一个是哑巴。他们正想要捉住一条在林子里奔跑的鳟鱼。”   王子的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鳟鱼不在水里游,在林子里跑?”   “殿下,您听我说完嘛,”瓦尔塔摆了摆手,“那鳟鱼不是普通的鳟鱼,是瓦特玛申的鳟鱼。我们那儿的鳟鱼长着四条腿,跑得比兔子还快。那条鳟鱼在林子里窜来窜去,三个家伙怎么都抓不住。”   “瞎子怎么看到的?”王子问。   “他没看到,他听到了!瞎子拄着拐杖,耳朵灵得很,听到鳟鱼的脚步声,就大喊:‘鳟鱼鳟鱼快跑走了,聋子聋子你快去抓!’”   “聋子怎么听到的?”   “聋子没听到,但他看到了瞎子的嘴在动,猜出了意思,连忙喊:‘鳟鱼鳟鱼快跑了,哑巴你快去喊人!’”   “哑巴怎么喊人的?”   “哑巴不会说话,但他会比划!他用手势比划了半天,瘸子看懂了,就跑过去抓住了鳟鱼。”   王子张着嘴,愣了半天。   “瘸子怎么跑得动的?”   “瘸子不是一直瘸,他平时瘸,但看到鳟鱼就不瘸了。我们瓦特玛申的瘸子都是这样的,见到好吃的就忘了疼。”   王子沉默了很久。   三   “殿下,”瓦尔塔还沉浸在自己的故事里,“那时候,在陆地开船的船夫,在河里打猎的渔夫,都见证了这件事。他们可以作证,我说的都是真的。”   她说完,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拍了拍手,仿佛完成了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王子靠在椅子上,双手抱胸,看着瓦尔塔。他的表情很平静,但嘴角微微上扬。   “当然,”王子慢悠悠地开口了,“毕竟,厨娘瓦尔塔,手里还拿着山上打猎回来的鳟鱼呢。”   瓦尔塔愣了一下。“什么?”   王子指了指角落里挂着的那串鳟鱼。“你手里还拿着鳟鱼呢。”   瓦尔塔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空空的。她又看了看墙上挂着的那串鳟鱼——那是王子昨天钓的,跟她讲的故事没有任何关系。但王子的意思是:你说你骑着天鹅飞行,看到了兔子游泳、青蛙吃树、瞎子聋子哑巴捉鳟鱼……那你手里的鳟鱼是从哪里来的?是那条在林子里奔跑的鳟鱼吗?如果是,那你应该还在天上,不应该站在厨房里;如果不是,那你讲的故事就不成立。   瓦尔塔睁大了眼睛,嘴巴也张大了。她看着王子的脸,又看了看墙上那串鳟鱼,又看了看王子。   她想反驳,想说“那鳟鱼不是我故事里那条”,但话到嘴边,又觉得不对。如果那鳟鱼不是故事里那条,那她怎么证明自己真的见过故事里那条?如果那鳟鱼是故事里那条,那她现在应该还在天上,不应该在这里。   她的脑子转不过弯来了。   “殿下,”她结结巴巴地说,“您……您这是……”   “我这是在用你的逻辑推理,”王子笑着说,“你的故事太精彩了,我都忍不住想参与进去了。”   瓦尔塔的脸一下子红了。她张着嘴,想说什么,但一个字也说不出来。她发现自己陷入了逻辑的陷阱——她说“手里还拿着山上打猎回来的鳟鱼”,但那是王子说的,不是她说的。可她无法反驳,因为王子的逻辑无懈可击:你既然在讲一个荒诞故事,那你手里拿着的鳟鱼就应该从故事里来,否则你怎么证明你见过?   她嘟囔了一句:“殿下,您这是在为难我……”   王子哈哈大笑起来。   “好了好了,我不为难你了,”他站起身来,拍了拍瓦尔塔的肩膀,“你的故事很有趣,虽然我一个字都不信。”   瓦尔塔的嘴又张开了,又闭上了。她想说“我说的都是真的”,但她自己也知道,那是在胡扯。   “殿下,”她终于憋出一句话,“那您觉得,那鳟鱼是从哪里来的?”   王子走到墙边,摘下那串鳟鱼,放在瓦尔塔面前。   “这是我昨天在河边钓的,”他说,“不是从林子里跑来的,也不是被瞎子聋子哑巴捉住的。它就是我们这里普普通通的、不会跑不会飞只会游泳的鳟鱼。”   瓦尔塔看着那串鳟鱼,沉默了很久。   “殿下,”她低声说,“您真是一点都不给讲故事的人留面子。”   “我给你留了面子,”王子笑道,“我要是真的不留面子,就应该把你送到国王面前,让你把这些话再讲一遍,看看国王信不信。”   瓦尔塔的脸色变了。   “殿下,您可别——”   “逗你的,”王子摆了摆手,“你的故事挺好听的,下次再讲,记得编得圆一点,别让我抓住破绽。”   瓦尔塔松了一口气,用围裙擦了擦额头上的汗。   “殿下,您放心,下次我编……不是,我讲的,一定让您找不到破绽。”   王子笑着走出了厨房。他的笑声在走廊里回荡了很久。   瓦尔塔站在灶台边,看着那串鳟鱼,看了很久。   “唉,”她叹了口气,“这个王子,嘴可真毒。”   但她嘴角是弯的。   四   那天晚上,瓦尔塔把鳟鱼煎了,配上自己做的黄油和柠檬汁,端到了王子的餐桌上。   凯尔希德王子吃了一口,点了点头。   “今天的鳟鱼不错。”   “当然不错,”瓦尔塔站在一旁,双手叉腰,“这是不会在林子里乱跑的鳟鱼,老老实实在河里待着的,肉质自然好。”   王子抬起头,看了她一眼。   “你还惦记着下午的事呢?”   “没有,”瓦尔塔说,“我只是在陈述事实。”   王子笑了。“好好好,你陈述事实,我只管吃。”   瓦尔塔没有再说话。她站在厨房的窗前,看着窗外的月亮。月光洒在院子里,把一切都照得银白。   她在想瓦特玛申。那个她编出来的、根本不存在的地方。她从来没有回过老家,因为她就是在王宫里长大的——她的母亲也是王宫的厨娘,她从小就在厨房里打下手。瓦特玛申是她随口胡诌的地名,她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能编得那么顺溜。   但王子没有戳穿她。他只是用鳟鱼开了个玩笑,然后哈哈大笑,扬长而去。   这就是凯尔希德王子。他聪明,但他不刻薄。他知道瓦尔塔在胡扯,但他愿意听她胡扯,因为胡扯也是一种乐趣。   多希尔王宫里的仆人们后来都知道了这个故事。他们说,厨娘瓦尔塔的嘴比她的菜刀还厉害,但凯尔希德王子的嘴比她的嘴更厉害。一个说“我能骑烤熟的天鹅飞行”,一个说“你手里还拿着鳟鱼”。高下立判。   但瓦尔塔不在乎。她依然是王宫里最好的厨娘,依然会编那些荒诞不经的故事,依然会在王子来厨房的时候故意讲给他听,然后等着他用逻辑把她绕晕。   她知道王子喜欢听。她知道王子每次都是笑着听完的。   这就够了。   —全文完— 多希尔王国 菲切尔的鸟   菲切尔的鸟   一   多希尔王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让人昏昏欲睡的温和。田里的麦子已经收割完毕,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在风中轻轻摇晃。远处的森林边缘,树叶从绿色变成了金黄,又从金黄变成了深褐,层层叠叠,像一幅被时间涂抹过的油画。   平民西罗的家就住在这片森林南边的一个小村庄里。他的房子是用粗大的原木搭成的,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的漆早就掉光了,露出灰白色的木头本色。屋后有一小片菜地,种着几行洋葱和芜菁,屋前有一棵老橡树,树荫下面搁着一块磨刀石和一把豁了口的斧头。西罗是个本分的农夫,一辈子没离开过这个村子,他最大的财富是他的三个女儿——普丽莎、庞迪加和撒西娅。   普丽莎是大姐,今年十九岁,金棕色的头发,浅褐色的眼睛,性格稳重,做事井井有条。庞迪加十八岁,栗色的卷发,笑起来有两个浅浅的酒窝,比姐姐活泼,但有时候难免粗心。撒西娅最小,才十七岁,一头深褐色的长发,灰蓝色的眼睛,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让人琢磨不透的、沉静的光芒。她不像姐姐们那样喜欢在村子里闲逛,她更喜欢坐在老橡树下看书,或者坐在窗前发呆,不知道在想什么。   西罗的妻子在他们还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他一个人把三个女儿拉扯大。他不算富裕,但也不算贫穷,至少家里从来没有断过粮。他最大的心愿就是给三个女儿找到好人家,看着她们穿上嫁衣,风风光光地出嫁。   但那个秋天,一个不速之客打破了所有的平静。   二   男巫菲切尔出现在村子里的消息,像一阵冷风,吹遍了每一户人家的灶台。   没有人知道他从哪里来。有人说是从东边的伽慕帝国,有人说是从南边的法兹尔,也有人说他根本就不是人,是地狱里爬出来的恶魔。他喜欢掳走漂亮的年轻女孩,没人知道巫师掳走她们干什么,因为她们再也没有出现过了。他有时伪装成乞丐,有时伪装成商人,有时伪装成受伤的旅人。没有人能识破他的伪装,因为他会魔法——轻轻一碰,女孩就会失去意识,跳进他事先准备好的木篮子里,然后他健步如飞,很快消失在森林的阴影中。   西罗听过这些传闻,但他不认为自己家会被盯上。他的女儿们虽然漂亮,但她们很少出门,普丽莎每天在家里做饭洗衣,庞迪加帮忙喂鸡打扫,撒西娅最多在院子里晒晒太阳。她们不会去招惹什么男巫。   可是男巫不需要别人招惹他。   那是一个阴沉的下午,天空灰蒙蒙的,像是要下雨又没下下来。西罗在田里干活,普丽莎在家里揉面,庞迪加在院子里喂鸡,撒西娅坐在窗前看书。一个穿着破旧灰袍的男人从大路上走了过来,他的脸上沾满了灰尘,头发乱蓬蓬的,走路一瘸一拐,像是走了很远的路。   “好人,”他站在篱笆外面,声音沙哑,“可怜可怜我吧,给我点面包屑,给我口水喝。我已经三天没吃东西了。”   普丽莎从屋里走出来,手里端着一碗水,另一只手拿着一块黑面包。她把水递给他,把面包掰下一半,递了过去。男人接过面包和碗,抬起头,看了普丽莎一眼。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看人的时候有一种冷冰冰的、让人后背发凉的光芒。他笑了,那笑容比他脸上的灰尘还脏。   他轻轻碰了碰普丽莎的手。   普丽莎的眼睛忽然变得空洞,她的身体僵硬了一瞬,然后像被什么东西牵引着,一步一步地走向院子门口。那里停着一只木篮子,不大,但很深,表面刷着黑漆。普丽莎跳了进去,蜷缩在篮子底部,像一只被催眠的兔子。   男人提起篮子,健步如飞,朝着森林的方向走去。他的身影很快就消失在了树丛的阴影里。院子里只剩下被风吹散的鸡毛和地上那半块没吃完的黑面包。   庞迪加手里的鸡食盆掉在了地上,豆子洒了一地。她张着嘴,想喊,却喊不出声。撒西娅从窗边站了起来,书本从她手里滑落。她的脸色白了,但她的嘴唇紧抿着,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西罗从田里回来的时候,天已经快黑了。他看到了地上的面包屑,看到了女儿们苍白的脸,看到了院子里少了一个人。他的腿一软,跪在了地上。   “主啊!”他喊道,声音像是从喉咙深处挤出来的,“男巫菲切尔盯上我们家了。”   庞迪加哭了起来,哭声在暮色中显得格外刺耳。撒西娅没有哭,她只是站在窗前,望着森林的方向,一动不动。   三   第二天一早,西罗就赶着马车去了镇上。他要去找霍尔先生。   霍尔先生住在镇子东边的一间石头房子里,房子不大,但很整洁,门口挂着一块木牌,上面写着“霍尔先生,精于医术,兼治魔法”。西罗不知道霍尔先生到底是什么人,只知道他精通医术,且能够制服各种不怀好意的男女巫师。村里的老人们说,霍尔先生不是凡人,但没有人敢追问他的来历。   西罗敲开了门。   霍尔先生站在门口,穿着一件灰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简单的皮带。他的头发是深棕色的,微微卷曲,垂到耳际。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平静的、不悲不喜的神情——不是冷漠,而是一种见过太多、经历过太多之后才会有的沉稳。他看起来年纪不大,但西罗觉得他比自己老得多。   “霍尔先生,”西罗的声音在发抖,“我……我的大女儿被男巫菲切尔掳走了。求求您,救救她。”   霍尔先生沉默了片刻。   “你的大女儿已经遭殃了,”他说,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陈述一个不可更改的事实,“无法救回来了。但我给你两条丝带,绑在你剩下的两个女儿手上。这样,菲切尔将无法害你的女儿。”   他从抽屉里拿出两条丝带。丝带是银白色的,质地柔软,在烛光中泛着淡淡的光泽。西罗双手接过丝带,小心翼翼地捧在手心里,像是捧着两件稀世珍宝。   “记住,”霍尔先生又说,“即使是洗澡也不能解下。丝带在,命就在。”   西罗千恩万谢地回了家。他把两个女儿叫到跟前,亲手把丝带绑在她们的手腕上,打了个结结实实的结。   “不许解开,”他说,“哪怕是洗澡也不行。”   庞迪加点了点头,眼泪还挂在脸上。撒西娅低下头,看着手腕上那条银白色的丝带,用手指轻轻摸了摸,没有说话。   四   普丽莎那边呢,她到了菲切尔家。   男巫的房子比西罗家的破木屋大了不知道多少倍。大厅里铺着大理石,墙上挂着织锦,天花板上的水晶吊灯在烛光中闪闪发亮。桌上摆满了银盘和金杯,盘子里盛着烤肉、蜜饯和新鲜的水果,杯子里倒满了深红色的葡萄酒。普丽莎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富丽堂皇的房子。   菲切尔对她彬彬有礼,从不轻慢,也从不逾矩。她想要什么,他总是能满足。她想要一件新裙子,第二天衣柜里就多了一件丝绒长裙;她想要一串珍珠项链,第三天梳妆台上就出现了一串洁白圆润的珍珠。普丽莎几乎要觉得,被男巫掳走也许不是什么坏事。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   有一天,菲切尔对她说:“宝贝,我要出趟远门,可能需要几天才能回来。”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枚金币,交到她手里,“这枚金币你替我保管好。记住,最里面的那个小房间,你不可打开。千万不可打开。”   普丽莎接过金币,点了点头。菲切尔吻了吻她的手背,转身离开了。   第一天,普丽莎没有动。她在花园里散步,在客厅里喝茶,在书房里看书。但她的目光总是不自觉地飘向走廊尽头的那扇门。那是一扇深色的橡木门,门把手上没有锁,只有一个简单的铜环。她告诉自己不要去想那扇门,但那扇门像长了脚一样,一步步地朝她走来。   第二天,她站在走廊里,盯着那扇门看了很久。她的手在发抖,但她的脚不听使唤。她走了过去,伸出手,推开了门。   门后面是一间不大的房间,墙壁是白色的,地板是白色的,甚至连窗帘都是白色的。但那些白色不是干净的白,而是被什么东西浸染过的、发黑的白。地板上横七竖八地躺着好几具尸体,都是年轻女孩的尸块——胳膊、腿、躯干、头颅,散落一地,血迹已经干涸,变成了暗褐色的斑点。   普丽莎的脸一下子白了。她手里的金币掉在了地上,发出“叮”的一声脆响,滚到了一只断臂旁边,沾上了血迹。   她尖叫着跑出了房间,关上了门,拼命地擦那枚金币。但血擦不掉。她用袖子擦,用水洗,用指甲刮,血迹像是长在了金币上一样,怎么也弄不掉。   菲切尔回来的时候,她脸色惨白,手在发抖。菲切尔看了看她的脸,又看了看她手里的金币。金币上的血迹像是黑夜中的火光一样刺眼。   “你打开了那扇门。”菲切尔的声音没有愤怒,没有惊讶,只有一种冷冰冰的、早就预料到的平静。他伸出手,轻轻碰了碰普丽莎的额头。   普丽莎的身体僵住了。她的眼睛还睁着,嘴巴还张着,但她已经不会动了。   菲切尔将她带到了那间染血之室。在那里,她成了新的尸块。   五   菲切尔又如法炮制,拐带并杀死了平民西罗的二女儿庞迪加。   庞迪加的手上绑着霍尔先生的丝带。但那丝带只在她还活着的时候保护她——被杀之后,丝带无法让她复活。她被菲切尔骗上了篮子,带到了那间富丽堂皇的房子里。菲切尔同样给了她一枚金币,同样警告她不要打开那扇门。庞迪加比姐姐谨慎一些,忍了三天,但最终还是没能忍住。她推开了那扇门,看到了里面的惨景。金币掉进了血泊中,再也擦不干净。菲切尔杀死了她。   但这一次,死亡不是终点。霍尔先生的丝带在她被杀的那一刻,保住了她的灵魂——她的身体虽然死了,但丝带的力量让她处于一种“假死”状态,等待着被唤醒。   六   西罗坐在门槛上,双手撑着膝盖,低着头。他的头发已经白了大半,脸上的皱纹像是刀刻上去的。两个女儿被掳走,一个已经死了,另一个生死不明。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撒西娅从屋里走了出来,站在父亲面前。   “父亲,”她的声音平静而坚定,“我要去为姐姐们报仇。”   西罗抬起头,看着这个小女儿。她眼睛里有光——不是愤怒的光,不是悲伤的光,而是一种冷冰冰的、像是被淬过火的钢铁一样的光芒。他见过这种光,在霍尔先生的眼睛里见过。   “主啊,”他喃喃地说,“难道我注定要失去三个女儿吗?”   撒西娅没有回答。她弯下腰,在父亲额头上轻轻吻了一下,然后转身走出了门。她的手腕上还绑着那条银白色的丝带。她相信自己不会死,因为她还没有输。   她主动走进了菲切尔的陷阱。她在村口等着那个穿着破旧灰袍的男人。菲切尔看到她,眼睛里闪过一丝贪婪的光芒。他伸出手,轻轻碰了碰她的手指。撒西娅感觉一阵眩晕,但她咬着嘴唇,没有失去意识。她跳进了木篮子里,闭上了眼睛。   她到了菲切尔的家。   她看到了富丽堂皇的大厅,看到了银盘和金杯,看到了衣柜里那些本来属于姐姐们的新裙子。她没有哭。她把菲切尔给她的金币放进了外面的收纳盒里,然后打开了那扇门。   她看到了姐姐普丽莎的尸块——不,不能叫尸块了,那些血肉已经干枯,变成了一堆无法辨认的残渣。她看到了庞迪加的尸体。庞迪加的身体还完整,脸色苍白,但她的手腕上还绑着那条银白色的丝带。   撒西娅蹲下来,解开了姐姐手腕上的丝带。   庞迪加睁开了眼睛。她的嘴唇哆嗦了一下,然后眼泪涌了出来。   “姐姐……”她泣不成声。   撒西娅握住她的手,轻声说:“别哭。我们还没完。”   七   菲切尔回来的时候,撒西娅已经把那枚金币从收纳盒里取了出来,擦得干干净净,握在手心里。她的脸色平静,嘴角甚至还挂着一丝微笑。   “你没有打开那扇门?”菲切尔看着她手里的金币,满意地点了点头,“你通过了我的考验,我要和你结婚。”   撒西娅笑了。那笑容很甜,甜得像蜜糖。蜜糖下面,是刀子。   “好啊,”她说,“但你要准备一篮金子送给我的父母,作为娶我的聘礼。并且到教堂里,在神父里斯的见证下,和我完成婚礼。”   菲切尔想了想,觉得这些条件不过分。他有的是金子,教堂里的神父也可以用魔法控制。他答应了。   撒西娅趁他准备聘礼的时候,将姐姐普丽莎的尸块收敛好,把复活的庞迪加藏进了男巫的木篮子里,带回了家。   西罗看到两个女儿站在门口,一个活着,一个虽然脸色苍白但还能走路,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他抱住她们,哭得像个孩子。   撒西娅把神父里斯请到了家里。四个人关上门,在烛光下商量了很久。   八   婚礼那天,教堂里挤满了人。神父里斯提前清场,在教堂深处腾出一间大房间,作为他们结婚的地方。菲切尔穿着崭新的天鹅绒外套,头发梳得一丝不苟,带着他的朋友们——那些同样靠拐骗和杀戮过日子的恶棍——走进了教堂。   神父里斯站在祭坛前,手捧圣经,脸上带着温和的笑容。他念着经文,菲切尔和他的朋友们跪在圣坛前,低下头。   撒西娅穿着白色的婚纱,站在菲切尔身边。她的手腕上还绑着那条银白色的丝带,藏在袖子里,谁也看不见。她的脸上带着微笑,看起来美丽而安详,像一个真正的童话里的新娘。   没有人知道她心里在想什么。   菲切尔和他的朋友们进了那间房间。神父里斯微笑着关上了门。   门闩落下的声音,是整场婚礼中最响亮的音符。   火把从窗户投了进来。火焰舔着窗帘,舔着地毯,舔着那些恶棍们的衣服。尖叫声、咒骂声、求救声混在一起,像一锅煮沸了的血。没有人能逃出去,因为门是关着的,窗户是高不可攀的,而火焰不会区分好人和坏人——它只燃烧。   神父里斯站在门外,画着十字,嘴唇不停地念着祷词。   多希尔王国的百姓们后来听说了这个故事,口口相传,一代一代地传了下去。他们用“菲切尔的鸟”来形容恶有恶报——那些作恶的人,最终会被自己的贪婪和残忍烧成灰烬。   至于死神托德采德,他当时正以“霍尔先生”的身份游历多希尔王国。丝带是他给的,免死是他允许的。他没有亲自出手杀死男巫,因为他知道,有时候,最好的复仇是让受害者自己完成。   这也是为什么多希尔王国的人们在讲完“菲切尔的鸟”的故事后,总会加一句:“绑紧你的丝带。不要让它在不该解开的时候解开。”   因为谁也不知道,下一个需要丝带的人,会不会是你。   —全文完— 多希尔王国 聪明的格雷特   聪明的格雷特   一   多希尔王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让人昏昏欲睡的温和。田里的麦子已经收割完毕,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在风中轻轻摇晃。远处的森林边缘,树叶从绿色变成了金黄,又从金黄变成了深褐,层层叠叠,像一幅被时间涂抹过的油画。王宫坐落在王国中央的山丘上,白色的石墙在秋日的阳光下泛着微黄的光泽,塔楼的尖顶上飘扬着多希尔王室的旗帜——一只展翅的金鹰。   鲁道夫伯爵的城堡在王都以南约十里的一座小山丘上。城堡不大,但很结实,灰色的石墙已经矗立了好几百年,墙头上爬满了常春藤,塔楼的窗户上装着彩色的玻璃。城堡的厨房在建筑的东翼,是一间宽敞明亮的房间,灶台靠墙,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烤炉的炉门敞开着,透出红彤彤的炭火。墙上挂着铜锅、铁铲和各式各样的刀具,擦得锃亮,在火光中一闪一闪的。厨房中央有一张长长的橡木桌子,桌面被岁月磨得光滑发亮,上面堆着刚摘回来的蔬菜和香料。   厨娘格雷特是这间厨房的女主人。她今年三十出头,圆脸,红扑扑的腮帮子像是刚从炉膛里扒出来的炭火,眼睛又圆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让人忍不住发笑的、狡黠的光芒。她的手指短粗但灵巧,切菜、剁肉、揉面、调味,样样利索。她的厨艺是方圆百里最好的,烤出来的面包金黄酥脆,炖出来的汤浓稠鲜美,烤出来的鸡外焦里嫩,连王宫里的人都听说过她的名声。   她也很贪吃。   这一点,鲁道夫伯爵比谁都清楚。伯爵曾经不止一次地发现,厨房里刚烤好的馅饼少了一角,炖好的肉汤缺了一碗,刚出炉的面包上多了几个手指印。但他从来没有辞退过格雷特。不是因为他不知道,而是因为格雷特的厨艺实在太好了,换一个不贪吃的厨娘,烤出来的鸡可能要硬得像石头。况且,格雷特贪吃归贪吃,她从不多拿,更不偷藏——她只是忍不住尝一口,然后尝第二口,然后第三口。她的贪吃是光明正大的,带着一种天真无邪的、孩子气的理直气壮。   伯爵家里发生过一件事,让格雷特的名声传遍了整个多希尔王国。   二   那是一个秋天的午后,阳光透过厨房的窗户洒进来,把灶台照得亮堂堂的。格雷特正在揉面,手指在面团上翻来覆去,面团在她手里变得越来越光滑。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灶台上的锅咕嘟咕嘟地冒着泡,厨房里弥漫着洋葱、香料和烤肉混合的香气。   “格雷特!”伯爵的声音从楼梯上传来,人还没到,声音先到了。   格雷特抬起头,手上的面团还没放下。伯爵从楼梯上下来,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佩着一把短剑,脚上的皮靴擦得锃亮。他是个四十来岁的中年男人,留着修剪整齐的胡子,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习惯性的、居高临下的审视。   “爵爷,您找我?”格雷特把手上的面团放下,用围裙擦了擦手。   “替我烤好两只鸡,准备好葡萄酒,”伯爵说,语气不容置疑,“因为我要招待罗德希德王子。”   格雷特的眼睛亮了一下。罗德希德王子是凯尔希德王子的弟弟,一个活泼好动的年轻人,她听说过他的名字,但从来没有见过他本人。   “遵命,爵爷。”厨娘说。   她转过身,从架子上取下两只肥嫩的母鸡,放在案板上。她的刀法很快,三下两下就把鸡收拾干净了,内脏掏出来扔进盆里,鸡毛拔得一根不剩。她把鸡用盐和香料抹了一遍,放进烤盘里,塞进烤炉。炉膛里的炭火烧得通红,鸡肉一进去就发出滋滋的响声,油脂滴在炭火上,冒出细细的白烟,香气瞬间弥漫了整个厨房。   “葡萄酒呢?”伯爵又问。   “酒窖里还有两瓶上好的红葡萄酒,是去年从法兹尔运来的。”格雷特说。   “拿出来备着,”伯爵说,“我先去猎场迎一下王子,他应该快到了。”   伯爵转身走了出去,靴子踩在石板上的声音渐渐远去。格雷特没有多想,继续守着烤炉。   三   时间一点一点地过去。   格雷特添了一次柴,又添了一次柴。烤鸡的表皮已经从金黄色变成了深褐色,油光发亮,香气四溢。她用铁钳把烤盘拉出来一点,用叉子戳了戳鸡腿,肉汁流了出来,清亮亮的,说明已经熟透了。   “该关火了,”格雷特自言自语,“再烤就焦了。”   她把烤盘从烤炉里端出来,放在灶台上,用干净的布盖着保温。然后她走到酒窖,从架子上取了两瓶红葡萄酒,用布擦了擦瓶身上的灰尘,放在餐桌上。酒瓶上的标签写着产地和年份,字迹已经有些模糊了,但酒香闻起来很醇厚。   她回到厨房,站在灶台边,等着。   没有动静。   她又等了一会儿。灶台上的烤鸡还在冒着热气,香气一阵阵地往她鼻子里钻。她的胃开始咕咕叫了。她早上只喝了一碗粥,到现在已经过了正午,早就饿了。   “唉,爵爷怎么还没回来?”她嘟囔着,在厨房里走来走去。   她走到窗前,往院子里看了一眼。院子里空荡荡的,只有几只鸡在啄食。伯爵的马不在了,应该是骑出去了。猎场在城堡北边的森林里,骑马来回至少要一个时辰。再加上找人的时间……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她回到灶台边,盯着那两只烤鸡。   “就吃对鸡翅,这也没什么的。”她对自己说。   她的手已经伸了出去。她用指尖捏住一只鸡翅,轻轻一掰,连皮带肉撕了下来。鸡翅烤得很透,骨头一抽就出来了,肉嫩得像是要化在嘴里。她咬了一口,外皮酥脆,里面的肉汁在舌尖上炸开,咸香中带着一丝甜味——是她加了蜂蜜和香料腌制的缘故。   她把整个鸡翅吃完了,连骨头都舔了一遍。然后她又撕下了另一只鸡翅,同样三两口就吃完了。   “嗯,剩下的看不出来,少了两只翅膀,爵爷应该不会注意到。”她自我安慰道。   但她还是觉得口干。烤鸡的咸味让她嗓子发紧,而且她刚才忙前忙后,一口水都没喝。   “不如取瓶葡萄酒润润嗓子。”她说着,从桌上拿了一瓶红葡萄酒,拔开木塞,对着瓶口喝了一口。酒液顺着喉咙滑下去,暖洋洋的,从胃里升起一股热流。她又喝了一口,砸了咂嘴,觉得味道不错,又喝了一口。   厨房外面,有一个人影悄悄地从后门溜了进来。   那是一个穿着深色外套的男人,脸上脏兮兮的,胡子拉碴,一双眼睛贼溜溜地四处打量。他叫汉斯,是这一带出了名的强盗,专门在森林里劫掠过往的商人。他今天本来打算去北边的路上碰碰运气,但半路上听到一个商队说“鲁道夫伯爵要招待罗德希德王子”。他立刻动了歪心思——伯爵招待王子,肯定要准备金银珠宝,厨房里也一定有好酒好菜。他翻过城堡的围墙,绕过侍卫的视线,从厨房的后门摸了进来。   他躲在厨房门口,探出半个头,看到了一个圆脸、红扑扑腮帮子的女人正对着酒瓶喝酒,灶台上摆着两只烤鸡。   强盗咽了口唾沫。但他没有轻举妄动。他决定先观察一下,等厨娘离开厨房,再偷点吃的喝的。   格雷特喝了几口酒,放下瓶子,又看了看那两只烤鸡。   “当然,当然,”她说,“其实少两条腿也没什么的。”   她说着,伸手撕下了两只鸡腿。鸡腿是烤鸡身上最好吃的部分,肉多,骨头小,一口下去满嘴流油。她左手一只,右手一只,轮换着啃。鸡肉的香味和葡萄酒的醇香混在一起,她觉得自己仿佛升上了天堂。   强盗躲在门口,听得一清二楚。他听到了“少两条腿”这三个字,浑身的汗毛都竖了起来。   “这厨娘好可怕啊!”他在心里喊道,“她要让我少两条腿!”   他以为伯爵已经发现了他的行踪,命令厨娘埋伏在厨房里,等他自投罗网。“少两条腿”不是指鸡腿,而是指砍掉他的双腿。他吓得腿都软了,但还强撑着没有跑,想听听接下来还有什么。   格雷特啃完了两只鸡腿,又喝了几口酒。她的脸已经红了,眼睛也有些迷蒙,但脑子还清楚。她看了看烤鸡,发现两只鸡只剩下躯干了,鸡翅没了,鸡腿也没了。   “爵爷平时也会留个头给我,”她自言自语,“撕下头也没有什么。”   她说着,掰下了鸡头,放在嘴里啃了起来。鸡头上的肉不多,但嚼起来很香,尤其是烤得焦脆的鸡冠和鸡脖子,嘎嘣脆。   强盗的眼睛瞪得像铜铃。   “好可怕啊!”他在心里尖叫,“伯爵要将我斩首!”   他再也忍不住了,从厨房门口冲了出去。他跑得太急了,没看清楚前面的路,一头撞上了墙边挂着的菜刀架子。架子倒了,一把锋利的菜刀从上面掉了下来,正好落在他脖子上。   强盗闷哼了一声,倒在了地上,血流了一地。   四   格雷特听到外面传来一声闷响,然后是重物倒地的声音。她放下鸡骨头,擦了擦嘴,走到厨房门口往外一看——一个穿着深色外套的陌生男人躺在地上,脖子上插着一把菜刀,已经断了气。   她愣了愣,然后蹲下来,看了看那个男人的脸。她不认识他。他的衣服很脏,手上全是老茧,腰间还别着一把短刀——那不是正经人该带的东西。   “唉,这人大概是强盗吧,”格雷特自言自语,“跑到伯爵家来偷东西,结果被菜刀砸死了。活该。”   她站起身来,拍了拍围裙上的灰,转身回了厨房。她把灶台上的烤鸡残骸收拾了,把酒瓶塞好,重新放回酒窖。然后她坐回灶台边,等着伯爵回来。   又过了一盏茶的工夫,院子里传来了马蹄声。   格雷特走到窗前一看,伯爵骑在马上,旁边还跟着一个年轻的王子——那人穿着打猎的服装,腰间挂着弓箭,脸上带着红扑扑的晒痕,一看就是刚从外面跑回来的。那就是罗德希德王子,凯尔希德王子的弟弟。他们根本没有去伯爵家赴宴,而是去打猎了。伯爵去猎场找他,两个人一边聊一边骑马回来,耽误了不少时间。   伯爵翻身下马,走进厨房。   “格雷特,客人来了,把烤鸡和葡萄酒端上来吧。”伯爵说。   格雷特低着头,没有动。   “爵爷,”她说,“我刚才在厨房门口发现了一个死人。”   伯爵的脸色变了。“死人?什么人?”   “不认识,”格雷特说,“穿着脏外套,腰里别着刀,大概是小偷。他躲在我厨房门口,不知道怎么的,把菜刀架给撞倒了,刀掉下来,正好割了他的脖子。”   伯爵走到厨房门口一看,果然地上躺着一个陌生男人。他蹲下来翻了翻那个人的口袋,从里面掏出了一把铜板和几把生锈的钥匙,还有一个用布包着的金银首饰——那些首饰的样式不像是本地的,大概是从哪个倒霉的商人那里抢来的。   “是个强盗,”伯爵说,“大概是听说我要招待王子,想混进来偷东西。”   罗德希德王子也凑过来看了一眼,摇了摇头。   “这种人死有余辜,”王子说,然后转过头,看了看灶台上还冒着热气的烤鸡——虽然没有鸡翅、鸡腿和鸡头,但那香气还是让人流口水。“家有好吃的厨娘,这也是主给予的福分。”   伯爵愣了一下,然后哈哈大笑起来。王子也跟着笑了。两个人的笑声在厨房里回荡,把墙上的铜锅都震得嗡嗡响。   格雷特站在灶台边,脸更红了。   “爵爷,”她说,“鸡翅、鸡腿、鸡头……我承认,是我嘴馋吃掉了。您罚我吧。”   伯爵止住了笑,摆了摆手。   “罚你?你帮我杀了一个强盗,我奖你还来不及呢。烤鸡少了头、翅膀和腿,但还有身子,我们吃鸡胸肉,再配上你酿的葡萄酒,也是一顿好饭。”   那天晚上,伯爵和王子坐在餐桌前,吃着烤鸡胸肉,喝着红葡萄酒,谈笑风生。格雷特在厨房里,用剩下的鸡骨架熬了一锅汤,加了几根葱和几片姜,汤白如奶,香气扑鼻。她盛了一碗,蹲在灶台边,慢慢地喝着。   窗外月光如水,洒在院子里。那只被菜刀砸死的强盗的尸体已经被侍卫拖走了,地上只剩下一滩暗红色的血迹,在月光下像一朵枯萎的花。   格雷特放下碗,舔了舔嘴唇。   她不知道,伯爵后来把她的事迹讲给了凯尔希德王子听,凯尔希德王子又讲给了王后乔妮听,王后乔妮又讲给了来访的外国使节听。一传十,十传百,整个多希尔王国都知道了厨娘格雷特的名字。   人们用“聪明的格雷特”来形容那些贪吃但运气好的人——或者更准确地说,用来赞美“让厨子吃饱,家里就会幸运”的道理。   因为谁也说不准,厨子吃饱了,会不会顺手帮你挡住一个强盗。   —全文完— 多希尔王国 渔夫和他的妻子   渔夫和他的妻子   一   多希尔王国古代的海岸线,与今天所见的大不相同。那时候,海水更蓝,蓝得像是有人把整片天空捣碎了倒进了海里;海风更咸,咸得舔一口嘴唇就能尝到苦涩的味道;海边的悬崖更高,高得仰起头来才能望见顶上那几棵被风吹歪的松树。王国的领土沿着海岸线蜿蜒数百里,内陆是连绵的丘陵和肥沃的河谷,而沿海一带则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渔村。渔村里住着渔夫,渔夫们每天驾着小船出海,撒网,收网,周而复始。   在离王都大约一天脚程的地方,有一个叫弗里斯兰的小渔村。村子不大,只有三十来户人家,房屋都是用从海边捡来的石头和从山上砍来的木头搭建的,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墙壁上挂着渔网和晒干的鱼。村子里最穷的一户人家,住着一个渔夫和他的妻子。他们的房子是全村最破的——石墙上的灰泥已经剥落了大半,露出里面歪歪扭扭的石块;芦苇屋顶塌了一角,每逢下雨就得用木盆接水;门板上有三道裂缝,冬天的时候要用旧布条塞住才能挡住风。屋子里面就更不用说了:一张摇摇晃晃的木板床,一张缺了腿用砖头垫着的桌子,两把瘸了椅子的木凳,还有一个永远烧不旺的泥灶。灶台上放着两只豁了口的陶碗和一把生了锈的铁勺。这就是他们全部的家当。   渔夫叫汉斯·弗里斯兰,这个名字在海边很常见,就像沙子一样不值钱。他今年五十出头,脸上的皱纹深得像刀刻的,皮肤被海风吹成了古铜色,双手粗糙得像两块砂石,指节粗大,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泥垢。他每天早上天不亮就出海,太阳落山才回来,但收成总是不好——有时候是因为风浪太大,有时候是因为鱼群太远,有时候什么原因都没有,就是网里空空荡荡。妻子叫玛格丽特,比他小三岁,但看起来比他老了不止十岁。她瘦得像一根竹竿,颧骨高高地耸起,眼窝深深地陷下去,嘴唇总是干裂的,头发灰白而稀疏。她年轻时也许好看过,但那已经是很多年以前的事了,久到她自已都快记不起来了。   他们的日子过得很苦,但也不算最苦——至少他们还有一张床,有一口锅,有两条破被子。村里有些人家连被子都没有,冬天只能挤在一起取暖。汉斯是个老实人,从不多想明天的事。玛格丽特不一样,她总是在想,总是在琢磨,总是在心里盘算着“如果……就好了”。如果有一间不漏雨的房子就好了,如果有一张完整的桌子就好了,如果能吃上一顿饱饭就好了。她的脑子里装满了“如果”,但那些“如果”像海里的泡沫一样,一碰就破。   那天早上,汉斯像往常一样推船出海。天色还没亮透,东边的天际线刚露出鱼肚白,海面上浮着一层薄薄的雾气,像是一块半透明的纱巾铺在水面上。他光着脚踩在湿漉漉的沙滩上,沙子又凉又软,从他的脚趾缝里挤出来。他把船推到水边,翻身上船,拿起桨,一下一下地划进了海里。   他今天选了一个离岸比较远的地方。他听村里的老渔夫说,深水区有大鱼,但深水区也有大风浪。汉斯不怕风浪,他怕的是空手而归。他把船停在一片暗流涌动的海域,撒下了网。网是用麻线编的,用了好几年了,有些地方打了补丁,但还结实。他坐在船上,等着,听着海浪拍打船舷的声音,看着太阳一点一点地从海平线下爬上来,把海水染成金红色。   等了大约半个时辰,他感觉网沉了一下。不大,但很实在,像是有东西被网兜住了。他站起来,握住网绳,开始往上拉。网不重,他甚至觉得有些轻。他皱了皱眉——轻了不好,轻了说明网里没什么货。他把网拉上来,翻开,看到了里面的东西。   是一条鱼。   但这不是一条普通的鱼。它大约有成年人前臂那么长,身体扁平,呈椭圆形,背部是灰褐色的,腹部是白色的,两只眼睛长在同一侧——这是比目鱼的特点。汉斯见过比目鱼,比这大的也见过,但他从来没见过会说话的比目鱼。   “好渔夫,”那条鱼开口了,声音不大,但很清晰,像是从水底深处传上来的,“你放过我吧!我那么小,根本不够你填饱肚子。”   汉斯的手一抖,差点把鱼扔回海里。他瞪着那条鱼,嘴巴张着,合不上。   “你……你会说话?”他的声音有些发涩。   “我会说话,”比目鱼说,“我不但会说话,我还有名字,有身份,有故事。我是因为得罪了至尊女巫卡特琳娜女王而被诅咒的王子,我本身也具有强大的魔法。请记住,渔夫先生,您有五次向我索要报酬的机会。这可够宽容了,要知道,别人可没有这么多机会,顶多三次呢!”   汉斯愣住了。至尊女巫卡特琳娜?他听说过这个名字。村里的老人在冬天的火炉边讲过她的故事——说她是法兹尔王国最强大的女巫,说她的法力无边,说她连诸神都要让她三分。但那是传说,是故事,是老人家用来哄小孩的。现在,一条鱼告诉他,它得罪了卡特琳娜,被变成了比目鱼。   他咽了口唾沫。   “你……你说的卡特琳娜,是那个卡特琳娜?”   “就是那个卡特琳娜,”比目鱼的声音里带着一丝苦涩,“至尊女巫,法兹尔王室的女王。我曾经是多希尔王国的王子,年轻气盛,不知天高地厚,向她求婚。她拒绝了我,我居然还纠缠不休。她一怒之下,将我变成了比目鱼,扔进了海里。她说,唯有认清自己内心的人才能解除我身上的魔法。也就是说,什么时候有一个人——不是他自己,而是另一个人——能够真正认清自己的内心,我才能恢复人形。”   汉斯挠了挠头。他听不懂什么“认清自己内心”,他只知道这条鱼太小了,确实不够他填饱肚子。他想了想,把鱼从网上取下来,捧在手心里。鱼鳞在晨光中闪着淡淡的银光。   “好吧,”他说,“我放你走。但我不要什么报酬。我只是一个渔夫,打了半辈子的鱼,从来没听说过鱼能给报酬的。”   比目鱼摆了摆尾巴。“你会的,渔夫先生。你回家以后,你的妻子会问你今天打了什么。她会告诉你应该向我索要什么。到时候,你再来海边叫我。我叫一声‘比目鱼,比目鱼,在海里游,戴着你小王冠的比目鱼’,我就会出来。”   汉斯将信将疑地把鱼放回了海里。比目鱼在水面上打了个旋,尾巴拍了一下水,然后潜了下去,不见了。   二   汉斯回到家的时候,太阳已经升得老高了。他把空船拖上岸,把空网搭在架子上晾着,然后推开那扇吱呀作响的木门,走了进去。   玛格丽特正坐在灶台边,往灶膛里塞柴火。灶上的锅烧着水,水还没开,锅盖被蒸汽顶得轻轻地跳动。她听到门响,头也不抬地说:“回来了?今天打了什么?”   汉斯在凳子上坐下来,叹了口气。“今天……打了一条鱼,又把它放了。”   玛格丽特抬起头,用那双凹陷的眼睛盯着丈夫。“放了?你把它放了?你辛辛苦苦出海一整天,把鱼放了?你是疯了吗?”   “那条鱼会说话,”汉斯说,“它说它是被诅咒的王子,还说要给我五次索要报酬的机会。我没要,就把它放了。”   玛格丽特放下了手里的柴火。她站了起来,走到汉斯面前,弯下腰,盯着他的眼睛。她的鼻尖几乎碰到了他的鼻尖。   “你说什么?五次索要报酬的机会?”   “五次,”汉斯说,“它说别人只有三次,它有五次。”   玛格丽特的嘴唇哆嗦了一下。她直起身来,在屋子里来回走了几步,然后猛地转过身来。   “好大的口气!说什么能索要五次报酬!既然这样,你就去告诉他,我们想要一间富丽堂皇的屋子,必须坚固又华丽,每天要有二十个男仆女仆服侍我们。”   汉斯张了张嘴。“可是……我答应过它,不要报酬。”   “你答应是你的事,”玛格丽特的声音高了起来,“我可没答应!你看看这间屋子,你看看这四面透风的墙,你看看这个塌了一角的屋顶,你看看这张瘸了腿的桌子!你难道想让你的妻子在这样的屋子里老死吗?”   汉斯看了看屋子,又看了看妻子。他从来不反驳她,因为他知道反驳也没用。他站起来,叹了口气,走出了门。   他沿着沙滩走了很久,走到一个没人的地方,海水拍打着礁石,发出哗哗的响声。他站在那里,犹豫了很久,然后朝着海面喊了一声。   “比目鱼,比目鱼,在海里游,戴着你小王冠的比目鱼!”   海面上起了一阵涟漪。过了一会儿,那条比目鱼从水中浮了出来,两只眼睛一上一下地眨巴着。   “怎么了,渔夫先生?”它问,“你的妻子要了什么?”   汉斯低着头,声音闷闷的。“她要一间富丽堂皇的屋子,坚固又华丽,每天要有二十个男仆女仆服侍我们。”   比目鱼沉默了片刻,然后说:“好吧。她的要求实现了。但,渔夫先生,您已经消耗了第一次机会。”   它摆了摆尾巴,沉入了水中。   汉斯站在海边,看着逐渐平静下来的海面,心里说不出是什么滋味。他转身往回走。走了大约半个时辰,他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走错了路——他看到的不是原来那间破木屋,而是一座高大的石头房子。房子有三层,外墙是白色的石灰岩,窗户镶着玻璃,屋顶铺着红色的瓦片。门前有一个花园,花园里种着玫瑰和百合,还有一座喷泉,水柱在阳光下闪着碎金般的光。   他推开了大门。门是橡木的,沉得很,推起来要用不少力气。门里面是一个宽敞的大厅,地上铺着大理石,墙上挂着织锦,天花板上的水晶吊灯在微风中轻轻晃动。二十个男仆女仆整齐地站成两排,看到他进来,齐声说:“先生好!”   玛格丽特从楼梯上走下来。她穿着一件丝绸的长裙,裙摆拖在地上,腰间系着一条镶珍珠的腰带,脖子上挂着一条金项链,手指上戴着好几个戒指。她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脸上扑了粉,嘴唇涂了胭脂。汉斯差点没认出她来。   “怎么样,老头儿?”她笑着问,声音里带着一种从未有过的得意,“我说了,它可以给我们好东西。你还不信。”   汉斯看着这一切,嘴巴张着,说不出话来。他从来没有住过这么好的房子,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仆人,从来没有穿过这么干净的衣服——不,他连干净的衣服都没几件。他站在大厅中央,像个走错了门的乞丐。   “别傻站着了,”玛格丽特拉着他上了楼,“来看看我们的卧室。床是鹅绒的,被子是丝绸的,枕头是鸭绒的。你打了一辈子的鱼,睡过这样的床吗?”   汉斯摇了摇头。他确实没有睡过。   三   日子过得很快。汉斯从一个穷渔夫变成了一个富商——至少人们开始这样称呼他了。他有钱了,有地了,有仆人,有马车,有花园,有喷泉。但他不会做生意,不会管家,不会算账。他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   玛格丽特也一样。她不识字,看不懂账本,分不清汇票和借据,听不懂管家说的那些复杂的数字。他们请了最好的管家,最好的账房先生,但那些人的眼睛总是在他们看不见的地方露出一种奇怪的神色——那是瞧不起。   每天,管家把账本拿给玛格丽特看,玛格丽特只能装作懂的样子点点头,说“嗯,不错”“嗯,很好”。但她心里清楚,她什么都看不懂。有一回,她在宴会上听到两个贵妇人窃窃私语:“听说了吗?那个新来的富商夫人,以前是个渔婆,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另一个贵妇人用扇子掩着嘴笑道:“真的吗?那可真是笑话。这种人怎么配住在我们隔壁?”   玛格丽特的脸涨得通红,但她不能发火。发火就输了。她回到家,坐在梳妆台前,盯着镜子里那张涂了胭脂的脸,看了很久。   那天晚上,她把汉斯叫到跟前。汉斯正坐在壁炉前打盹,被她一巴掌拍醒了。   “老头儿,我们都是文盲,不识字儿。这样下去,我们迟早失去财富,一无所有。因为我们并不会做生意!”   汉斯揉着眼睛,迷迷糊糊地说:“那可怎么办?”   玛格丽特在他面前走来走去,步子又快又急,裙摆在石板上发出沙沙的响声。“你去告诉比目鱼,我要当女伯爵!这样,我们就成了贵族,不必识字儿,也不必学会管家,就能拥有荣华富贵了。”   汉斯抬起头,看着妻子。她的脸上有一种他从未见过的表情——不是贪婪,不是急躁,而是一种近乎疯狂的决心。   “现在就去,”她说,“明天天亮之前,我要看到女伯爵的徽章。”   汉斯叹了口气,穿上外套,走出了门。夜风很凉,吹得他直打哆嗦。他沿着沙滩走了很久,月亮挂在天空,把海水照得像一片流动的银子。他站在海边,朝着海面喊了一声。   “比目鱼,比目鱼,在海里游,戴着你小王冠的比目鱼!”   海面上起了一阵涟漪。比目鱼浮了出来。   “怎么了,渔夫先生?”它问。   汉斯低着头,声音闷闷的。“她要当女伯爵。”   比目鱼沉默了片刻,然后说:“我要警告你,我只给了你五次机会。你总是提出妻子的愿望,你自己的呢?”   汉斯抬起头,看着那条鱼。它的眼睛是黑色的,圆圆的,像两颗黑色的珍珠。他张了张嘴,想说“我不要什么”,但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好比目鱼,”他说,“我的妻子比我更有主见。况且,她的要求是合理的啊!”   比目鱼摆了摆尾巴,用一种低沉的声音说:“好吧,她的愿望实现了。记住,你消耗了第二个机会。”   它又摆了摆尾巴。那摆动的弧度比平时大,像是在暗示什么。它看着汉斯,嘴巴张了张,像是想说什么,但终究还是没有说出口。它沉入了水中,涟漪一圈一圈地散开,最后消失了。   汉斯站在原地,看着那逐渐平静下来的海面,心里忽然涌起一阵说不清的失落。他说不上来那是什么感觉,只是觉得胸口堵得慌。   他转身往回走。走了没多久,他看到了新的家——不是那栋白色石灰岩的房子,而是一座更气派、更高大的建筑。它坐落在王宫附近,外墙是用整块的花岗岩砌成的,窗户上镶着彩色的玻璃,大门上刻着女伯爵的徽章——一只展翅的金鹰,爪子上抓着一把剑。门前站着两个卫兵,穿着红色的制服,手里握着长戟。看到汉斯走过来,他们立正,行了个礼。   门开了。玛格丽特站在大厅中央,穿着一件深紫色的丝绒长裙,裙摆上绣着银色的百合花。她的头上戴着一顶镶满珍珠的小金冠,脖子上挂着一条红宝石项链,手指上戴着至少五个戒指。她的身边站着十几个侍女,个个穿得比汉斯还要体面。   “进来吧,女伯爵的丈夫,”玛格丽特笑着说,“你已经不是渔夫了,你是我这个女伯爵的丈夫。”   汉斯走进去,脚踩在厚厚的地毯上,一点声音都没有。他环顾四周,看到墙上挂着巨幅的油画,画的是玛格丽特——不,是女伯爵本人。油画的右下角签着一个他看不懂的名字。他不知道那是哪个画家的名字,但他知道那一定很贵。   “怎么样?”玛格丽特走到他面前,抬起下巴,“我像不像一个女伯爵?”   汉斯看着她,想说“像”,但喉咙里像是卡了一根刺。他看着妻子的脸——那张涂了厚厚脂粉的脸,那双被金粉闪得有些发红的眼睛,那个因为戴着沉重的项链而微微前倾的脖子。他想起了很多年前,那个坐在破木屋里、一边缝补渔网一边哼着歌的女人。   “像,”他说,“很像。”   四   女伯爵的日子并不好过。玛格丽特很快就发现,成为贵族意味着进入一个更加复杂的游戏。她不再需要担心生意,但她需要担心宫廷里的派系斗争,需要担心国王的脸色,需要担心其他贵族的阴谋。伯爵虽然是大贵族,但伯爵也并非可以为所欲为的。因为,伯爵上面有侯爵、公爵、亲王、国王。她在王宫里,永远是那个站在最角落、最后一个被介绍、第一个被遗忘的人。因为贵族们一眼就能看出她毫无素养。   有一次,在王宫的宴会上,一个公爵夫人当着众人的面问她:“女伯爵,您的拉丁语说得怎么样?我们在宫廷里都说拉丁语,您不会的话,可不太方便呢。”公爵夫人用拉丁语对她说。   玛格丽特不会说拉丁语。她连自己的母语都只会说最粗浅的部分。她站在那里,根本听不懂她在说什么,她脸一阵红一阵白,最后只挤出一句:“您……您在说什么?”她用多希尔语问。   公爵夫人用扇子掩着嘴,轻轻笑了一声。那笑声不大,但玛格丽特听得清清楚楚。周围几个贵妇人也跟着笑了起来。   那天晚上,玛格丽特回到家,把帽子一扔,把项链一扯,把裙子一脱,坐在床上哭了。汉斯站在门口,手足无措地看着她,不知道该说什么。   她不知道她们在笑什么,只知道她们在嘲笑她。   “我受不了了,”玛格丽特抽噎着说,“我再也受不了了!她们嘲笑我,她们看不起我!就因为我不识字,不会说拉丁语,看不懂文书,不懂什么书面语签名!不懂怎么写拉丁文!那些东西,我连听都没听过!她们背地里叫我‘渔婆’,当我不知道吗?”   汉斯走过去,想抱她,被她推开了。   “你别碰我!”她吼道,“你什么忙都帮不上!你只会站在那里,像个木头桩子!”   汉斯缩回了手,退到门边,低着头,没有说话。   过了几天,玛格丽特又把他叫到跟前。她的眼睛红肿,但脸上的表情已经不是悲伤,而是一种钢铁般的、冷冰冰的决心。   “老头儿,”她说,“去,去海边,告诉那条比目鱼,我要当女王。这样,我再也不会受贵族们的气了。女王是王国的最高统治者,没有人敢看不起女王。”   汉斯的心跳了一下。女王?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看到妻子脸上的表情,把话又咽了回去。   “去吧,”玛格丽特说,声音不容置疑,“现在就去。”   汉斯穿上外套,走出了门。外面下着小雨,雨丝细细密密的,打在脸上凉凉的。他走到海边,海水是灰黑色的,波浪翻滚着,发出沉闷的响声。他站了很久,雨水顺着他的头发往下淌,滴在沙滩上,留下一个个小小的坑。   他喊了一声。   “比目鱼,比目鱼,在海里游,戴着你小王冠的比目鱼!”   比目鱼浮了出来。它的眼睛在雨中看起来格外亮。   “怎么了,渔夫先生?”它问。它的声音里带着一种疲惫,像是已经知道他会来。   汉斯低着头,雨水从他的下巴滴下来。“她要当国王。”   比目鱼没有立刻回答。它在水面上浮着,尾巴轻轻地摆动,像是在思考什么。   “我再问你,”它缓缓地说,“你自己呢?你的愿望呢?”   汉斯的嘴唇哆嗦了一下。他想说“没有”,想说“我很好”,想说“只要她高兴就行”。但他想起了妻子推他的那一把,想起了她吼他“你什么忙都帮不上”时的表情,想起了这些年来每一次她对他呼来喝去的瞬间。   “可怜可怜我吧,比目鱼王子!”他说,声音有些发抖,“我每天被我的妻子,如今的女伯爵毒打!如果我不实现她的愿望,我会活不下去的。”   比目鱼沉默了很久。雨滴打在水面上,溅起一朵朵小小的水花。   “好吧,她的愿望实现了。但你消耗了第三次机会。”   它沉了下去,尾巴在水面上拍了一下,像是在叹气。   汉斯转过身,走回了家。当他走到王宫附近时,他发现一切都变了。王宫的大门上挂着的不是女王的徽章,而是他妻子的徽章——一只金鹰抓着一把剑,下面加了一顶王冠。   卫兵换成了更高大、更威武的骑士。宫殿里到处是穿着华服的朝臣。玛格丽特坐在王座上,头戴王冠,手持权杖,面前跪着几个大臣,正在向她汇报政务。   “退下吧,”她挥了挥手,大臣们低着头退了出去。她看到汉斯走进来,脸上露出得意的笑容。   “怎么样,老头儿?你的妻子现在是女王了。”   汉斯站在大殿里,看着坐在王座上的妻子,觉得她离自己好远,远得像是在另一个世界。   五   成为女王后,玛格丽特确实享受到了女王的乐趣。她的命令没有人敢违抗,她的喜怒哀乐就是国家的法律。她可以随心所欲地任命官员,随心所欲地加税,随心所欲地发动战争。她甚至可以拥有很多情人——这在她还是渔婆的时候,连想都不敢想。   她渐渐觉得汉斯碍眼了。他的粗布衣服,他的粗糙双手,他的笨拙举止,都让她觉得丢人现眼。她不再让他睡在寝宫里,而是把他赶到宫殿最角落的一间小屋子里,每天只给他吃一顿饭。汉斯不敢抱怨,因为抱怨只会招来更多的打骂。   但玛格丽特的快乐没有持续太久。她不懂治国,不懂法律,不懂外交。她颁布的法令一个比一个荒唐——她下令所有贵族必须把家里的银器交出来给她铸成银币,但银币上必须刻她的头像;她下令所有商人必须把商品的价格降低一半,否则没收财产;她下令所有教会必须把三分之一的收入上缴王室,用于修建她的新宫殿。   这些法令激怒了所有的人。贵族们开始秘密集会,商人们开始把货物运往邻国,教会的修士们开始写抗议信。但玛格丽特不在乎。她是女王,谁敢反对她?   就在这时,一封从“永恒之城”发来的信送到了她的手上。信上盖着教皇的铅印,字是用拉丁文写的,她一个字也看不懂。她把信扔给大臣,让他翻译。   大臣的脸色变了。   “陛下,”他的声音有些发抖,“教皇陛下宣布……绝罚。”   玛格丽特皱了皱眉。“绝罚?什么意思?”   “就是说,教皇将您逐出教会。您不再是基督徒。所有忠于教会的信徒,都无权服从您的命令。您的婚姻无效,您的王权不受上帝的庇护。”   玛格丽特的脸一下子白了。   “他怎么能?”她尖叫起来,“我是女王!我是上帝选中的女王!”   大臣低着头,不敢说话。   消息像野火一样传遍了整个王国。贵族们本来就对玛格丽特不满,现在有了教皇的绝罚令,他们有了正当的理由反叛。几个大贵族联合起来,打着“维护基督信仰”的旗号,起兵讨伐女王。   玛格丽特坐在王座上,听着外面传来的战鼓声和马蹄声,手在发抖。   “平叛!给我平叛!”她对将军们吼道。   将军们面面相觑,谁也没有动。   “陛下,”其中一个老将军说,“我们的士兵大多是虔诚的教徒。教皇的绝罚令一下,他们不知道为谁而战。我们……我们打不了这场仗。”   玛格丽特瘫坐在王座上,脸上的脂粉被汗水冲出了一道道沟痕。   “啊哈!原来国王之上还有教皇呢!”她喃喃地说。然后她猛地站起来,眼睛里射出一道近乎疯狂的光。   “老头儿!叫那个老头儿来!”   汉斯被从一个角落里拖了出来。他的衣服更破了,脸更瘦了,眼睛更呆了。他站在玛格丽特面前,低着头,不敢看她。   “你,去海边,”玛格丽特指着他的鼻子说,“告诉那条卑鄙的,下贱的比目鱼,我要当教皇,立刻,马上!”   汉斯抬起头,看着妻子。她的脸扭曲着,嘴巴张开着,露出黄色的牙齿,眼睛里全是血丝。他从来没有见过她这样疯狂的表情。   “快去!”她吼道,“不然我就把你扔进地牢里,让你和老鼠作伴!”   汉斯没有争辩。他转身,走出了大殿,走出了王宫,走向了海边。   六   海边的风很大,吹得汉斯几乎站不稳。他的外套被风吹得猎猎作响,头发乱成一团。海水是黑色的,翻滚着,咆哮着,像是要把整个海岸都吞没。他站在海边的礁石上,雨水和海水的泡沫溅到他的脸上,凉得刺骨。   他深吸了一口气,用尽全身的力气喊道:“比目鱼,比目鱼,在海里游,戴着你小王冠的比目鱼!”   海面裂开了。比目鱼从水中浮了出来,它的身体比之前大了一些,鳞片上闪着金色的光芒。它的眼睛静静地看着汉斯,目光里有怜悯,也有无奈。   “怎么了,渔夫先生?”它问。   汉斯的嘴唇哆嗦了好几下。他的眼泪和雨水混在一起,从脸上淌下来。   “这回又是你的妻子的愿望?”比目鱼问。   汉斯摇了摇头,又点了点头。   “不,”他说,“是两个人的。我妻子的,她要成为教皇。我呢……我不想要她了。我只想当回渔夫,回到我的小木屋。”   比目鱼沉默了很久。海风呼啸着,海浪拍打着礁石,发出震耳欲聋的响声。但它一动不动地浮在水面上,像一块金色的石头。   “渔夫先生,”它终于开口了,声音变得低沉而温和,“我终于等到了能够解除我的诅咒的人。”   汉斯愣住了。“你……你说什么?”   “至尊女巫卡特琳娜诅咒我的时候说:‘唯有认清自己内心的人才能解除你身上的魔法。’这么多年来,无数人向我许愿,要房子,要财富,要地位,要权力。但他们都不是来找自己的内心的,他们是被别人的欲望推着走的。你是第一个——第一个说‘我不想要她了’,第一个说‘我只想当回渔夫’。”   比目鱼的身体开始发光。那光不是太阳的光,也不是月亮的光,而是一种从内部涌出来的、温暖而柔和的、像母亲怀抱一样的光。它的鳞片一片一片地脱落,身体开始拉长,变形。鱼尾变成了人腿,鱼鳍变成了手臂,鱼头变成了一个人的头。   片刻之后,一个年轻的王子站在了礁石上。他穿着一件银白色的长袍,头发是金色的,眼睛是蓝色的,面容英俊而温和。他向汉斯深深地鞠了一躬。   “渔夫先生,”他说,“我叫阿尔贝托·冯·多希尔-葛瑞亚,是多希尔王国的王子。感谢您。您的愿望和我的愿望,都将实现。您不想要妻子了,这没有问题。您想回到渔夫的生活,回到您的小木屋,这也可以实现。而且,我还可以给您额外的赐福——您每天可以打到足够的鱼获,可以让你生活富足,不用挨饿,不用发愁。”   汉斯站在那里,浑身湿透,泪流满面。他张了张嘴,想说谢谢,但声音卡在喉咙里,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阿尔贝托王子伸出手,在他的额头上轻轻一点。一股暖流从汉斯的额头涌入,传遍全身。他感觉自己好像年轻了十岁,腰不酸了,腿不疼了,手上的茧子还在,但力气回来了。   “回去吧,”阿尔贝托王子说,“你会找到你的小木屋,你的船,你的网。从现在起,每一天,你都会打到足够的鱼。不多,但足够。够你吃,够你活,够你平静地度过余生。”   汉斯点了点头,转过身,一步一步地走回了岸上。   至于阿尔贝托王子的那个魔法,他确实先后让渔夫的妻子成为了富商,成为了女伯爵,成为了女王,乃至女教皇。他的魔法都是合理推动她上位的:比如成为富商,因为恰好有一家富商绝嗣,能够让她接手;成为女伯爵,更简单,只需要给她爵位就行;成为女王,有点难度,但王子只需要让多希尔的人民下意识地认为“多希尔王国出现个女王是合理的”,可这个女王太过无能,统治不到三个月就激起了公愤,引来了教皇尼奥斯一世发来的绝罚令。即便如此,那时候也不是死路,只要舍得脸面,去永恒之城祈求教皇的宽恕,依然可以解除这个绝罚令。   可惜,已经没人去提醒那个名不符实的女王了。   他不知道的是,他的妻子玛格丽特——那个曾经的女王——因为教皇的绝罚和贵族的叛乱,逃出了王宫,流落到了南方。她后来改名换姓,冒充男人,进入了教廷,最终成为了历史上传说中的“女教皇琼安”。据说她当了好几年的教皇,学问很好,深得教徒爱戴,但在一次骑马游行中,她突然分娩,暴露了女子的身份,被人用石头活活砸死。她的名字从教会的记录中被抹去,只留下一个传说,在后世的口口相传中变得越来越模糊,越来越像神话。   但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汉斯·弗里斯兰回到了海边,找到了他的小木屋。奇怪的是,小木屋还是那间小木屋——破旧的石墙,塌了一角的芦苇屋顶,瘸了腿的桌子,豁了口的陶碗。但他觉得,这间屋子比以前暖和多了。   每天天不亮,他推船出海,撒网,收网。网里的鱼不多不少,刚好够他一个人吃。他有时候会想起玛格丽特,想起她穿着丝绸长裙、戴着珍珠王冠的样子,想起她吼他“快去海边”时的表情。但他不再觉得害怕了,也不再觉得伤心了。他只是觉得,那一切就像一场梦,一场很长很长的、醒不过来的梦。现在,梦醒了。   他一个人住在小木屋里,吃饭,睡觉,打鱼。村里的孩子们叫他“汉斯叔叔”,偶尔会跑来帮他拉网。他会给他们讲故事——关于一条会说话的比目鱼,关于一个贪心的女人,关于一个王子被诅咒的故事。孩子们听得入迷,缠着他讲了一遍又一遍。   他每天都打鱼,每天都够吃,每天都不多不少。他不存钱,不囤粮,不计划明天的事。因为他知道,明天也会有鱼。   比目鱼王子——不,现在应该叫阿尔贝托王子了——据说后来回到了多希尔王国的王宫,继承了王位,成为了一个好国王。他废除了一些苛捐杂税,减轻了百姓的负担,还特别关照沿海的渔村,让渔夫们不用再担心自己的收成被领主管家没收。   至于至尊女巫卡特琳娜,她早就离开了这个世界,去了哪里,没有人知道。有人说她去了天国,有人说她去了地狱,也有人说她化为星辰,一直守望着她曾经统治过的土地。但那是另一个故事了,比这个故事还要古老,还要遥远。   汉斯·弗里斯兰活了很多年,一直活到胡子全白了,背驼了,走不动了。他最后的那些年,不再出海了,只是坐在门口的石阶上,晒着太阳,看着远处的海面。   海面上风平浪静,阳光照在水面上,碎成千万片金色的光点。   他眯着眼睛,嘴角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微笑。   没有人知道他在想什么。   也许他在想那条比目鱼。   也许他在想那些金子。   也许他在想玛格丽特。   也许他什么都没想。   他只是坐在那里,晒着太阳,像一块被海水冲刷了无数年的石头,沉默而坚硬。   —全文完— 多希尔王国 不来梅的音乐家   不来梅的音乐家   一   那是在多希尔王国西蒙希德一世当政的年代。那时候凯尔希王国的国王是马丁三世。这两个王国的边界上,丘陵起伏,河流蜿蜒,商旅往来不绝,游吟诗人背着鲁特琴,从一个城镇走到另一个城镇,用歌声和故事换取面包和酒。   那个时候,动物们远比我们现在这个时候有灵性得多。   多希尔王国的一家茶馆里,炉火烧得正旺,铜壶里的水咕嘟咕嘟地冒着泡。茶馆不大,木头墙壁上挂着几幅褪色的挂毯,桌上摆着粗陶杯盏,空气中弥漫着茶叶和烤面包的香气。外面下着蒙蒙细雨,赶路的旅人们纷纷躲了进来,把湿漉漉的斗篷搭在椅背上,搓着手,等着热茶端上来。   角落里坐着一个老人,头发花白,脸上布满深深的皱纹,一双眼睛却还很亮。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灰色长袍,膝盖上搁着一把鲁特琴,琴身上的漆已经磨掉了一大半,露出下面暗黄色的木头。他就是游吟诗人老切里格,在这一带小有名气,能唱几十首叙事诗,从英雄史诗到乡间趣闻,没有他不会的。   有人喊了一声:“切里格,来一个故事吧!”   其他人也跟着起哄。“讲一个!”“唱一个!”“下雨天出不去,正好听故事。”   老切里格端起面前的茶杯,慢悠悠地喝了一口,润了润嗓子,然后手指在鲁特琴的弦上轻轻拨了一下,发出一声清亮的响动。茶馆里渐渐安静了下来。   “那好,”老切里格说,“我就讲一个关于老动物的故事。这个故事可不是我编的——米兰希德王子亲自作证,都是真事儿。”   他清了清嗓子,开始了。   二   在多希尔王国东南部的一个小镇上,住着一个面包商,名叫汉斯。汉斯做面包的手艺很不错,烤出来的黑面包又香又软,白面包松软可口,连王宫里的人都时不时派人来买。他的面包铺子生意兴隆,每天天不亮就开炉,一直忙到太阳落山。   汉斯养了一条驴子。   那条驴子年轻的时候,是一头顶好的牲口。它浑身灰褐色,四腿粗壮,耳朵又长又直,干活从不偷懒。每天凌晨,汉斯把一袋袋面粉扛上驴背,驴子就驮着它们,从磨坊走到面包铺,从面包铺走到集市,一趟又一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它的蹄子踏在石板路上,发出哒哒哒的响声,镇上的人不用看就知道,汉斯的面包到了。   可是岁月不饶人,也不饶驴。   驴子老了。它的毛变得稀疏,脊背上的骨头一根根凸出来,走起路来慢吞吞的,蹄子抬不高,偶尔还会绊一下。它驮面粉的时候,脚步越来越沉,气喘得越来越急,以前一天能跑八趟,现在四趟都勉强。   汉斯看着驴子,心里盘算了一笔账。   他算的不是“这头驴跟了我多少年,出了多少力”——他算的是“养这头驴每天要花多少草料,它现在还能干多少活”。算来算去,都觉得不划算。   于是汉斯做了一个决定。   那天傍晚,汉斯在铺子后门遇到了屠夫西木。西木是个胖墩墩的中年人,圆脸,红鼻子,围裙上总是沾着血渍。他正推着一辆小车,车上装着几扇猪肉。   汉斯拉住西木,压低声音说:“西木,我那头老驴,你要不要?”   西木停下小车,斜着眼睛看了汉斯一眼。“多少钱?”   “便宜,三个银币。”   西木摸了摸下巴,咧嘴笑了。“行。不过我可跟你说好了,那驴肉老得很,我打算冒充马肉卖。你别到处嚷嚷。”   汉斯摆了摆手。“卖给你就是你的,你爱怎么处置怎么处置。”   两人就这么说定了。   驴子在马厩里听到了这一切。它的耳朵很长,隔着一道木板墙,汉斯和西木的话一字不漏地钻进了它的耳朵里。它站在那里,四条腿微微发抖,眼眶里湿漉漉的,像是要流泪。但它没有叫,也没有踢栅栏,只是慢慢地转过身,用鼻子拱开了马厩的门闩。   门闩是老式的木插销,年头久了,松动了,一拱就开。   驴子走了出去。   它没有回头。   三   驴子沿着镇外的土路一直往北走。它不知道要去哪里,只知道不能留在那里。天黑了,月亮从云层后面露出来,照在田野上,麦茬地一片银白。驴子走得不快,四条老腿每迈一步都费力气,但它没有停下来。   它走了大半夜,天快亮的时候,在一座小石桥边停了下来。桥下是一条浅浅的溪流,溪水哗哗地响,在月光下泛着碎银般的光。驴子低下头,喝了几口水,然后抬起头,望着远方。   远方什么都看不见,只有黑沉沉的树影和天边几颗残星。   驴子忽然想起了什么。很久以前,它听面包铺里的一个伙计说过,北方有一座城市,叫不来梅。那不是什么王都,不是什么大城,但那里有音乐——来自各地的音乐家聚在那里,弹琴的,吹号的,唱歌的,一年到头不停歇。那伙计说,不来梅是音乐之城,连街上的乞丐都会哼两句。   驴子想:我要去不来梅,当个音乐家。   它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学会唱歌,但它想,试试总比等死强。   第二天清晨,太阳升起来的时候,驴子走到了一个岔路口。路边有一棵老橡树,树荫下蹲着一条狗。那狗浑身脏兮兮的,毛打成了结,肋骨一根根凸出来,看上去又老又瘦。它的耳朵耷拉着,眼睛浑浊,嘴角挂着涎水。它蹲在那里,一动不动,像是在等什么,又像是什么都不等了。   驴子停了下来,歪着头看了看那条狗。   “好猎犬,”驴子开口了,声音沙哑,但很有礼貌,“你为何也在流浪?你的主人呢?”   老猎犬抬起头,用那双浑浊的眼睛看了驴子一眼。它的嘴唇动了动,发出一声低沉的叹息。   “好驴子,”猎犬说,“你看我,我已经老得跑不快了。于是我的主人,屠夫西木打算杀了我冒充猪肉。我只好逃跑了。”   驴子愣了一下。“屠夫西木?”   “就是那个屠夫西木,圆脸,红鼻子,围裙上总是沾着血。”猎犬说。   驴子点了点头。它认识那个西木。西木就是打算买它去杀的那个屠夫。   “我的主人也是西木,”驴子说,“不过他是面包商汉斯,把我卖给了屠夫西木。我也是逃出来的。”   猎犬的耳朵动了动,似乎有了些精神。“你也是?那你要去哪里?”   “我要去不来梅,”驴子说,“我想当个音乐家。我可以唱高音——你别看我老,我的嗓子还好着呢。”   猎犬想了想,说:“我小时候,主人打猎回来,我就对着月亮叫,那声音可响了,半个山谷都能听见。那算不算唱歌?”   “算!”驴子说,“你愿意跟我一起去不来梅吗?你可以唱低音,我给你伴奏。”   猎犬站起身来,抖了抖身上的灰尘,尾巴轻轻地摇了摇。“好,我跟你去。”   四   一驴一狗沿着大路继续往北走。太阳越升越高,晒得路面发烫。驴子的蹄子磨破了,猎犬的爪子也磨出了血,但它们谁都没有喊停。饿了就啃路边的野草,渴了就喝溪水,累了就在树荫下歇一歇。   傍晚的时候,它们在一片树林边遇到了一只猫。   那只猫蹲在一棵倒下的枯树上,瘦得皮包骨头,毛色灰暗,尾巴耷拉着,眼睛半闭半睁,像是快要睡着了。它的胡须有好几根断了,爪子也磨秃了,看上去比驴子和猎犬还要狼狈。   驴子走上前去,轻声问:“好猫,你为何也在流浪?”   猫睁开眼睛,看到一驴一狗站在面前,先是吓了一跳,竖起尾巴,弓起背,但很快就认出了它们不是敌人。它放松下来,叹了口气,声音又细又弱。   “我本来是瓦尔夏伯爵小姐家的猫,”猫说,“帮伯爵家抓老鼠呢!伯爵小姐的厨房里老鼠成灾,我年轻的时候一天能抓十几只,厨房总管见了我就笑,还偷偷给我留小鱼干。现在老了,抓不到老鼠了。前天晚上,一只大老鼠从我面前跑过去,我追了两步就喘得不行,眼睁睁看着它钻进了洞里。第二天,我就听到伯爵小姐跟厨房总管说:‘那只老猫没用了,找个木桶,装满了水,把它沉了吧。’”   猫说到这里,声音有些发抖。   “我趁着天黑,从厨房的窗户跳了出来,跑了。我已经两天没吃东西了。”   驴子听了,心里很不是滋味。它想了想,说:“好猫,我们正要去不来梅。我要当音乐家,猎犬当低音。你爪子灵巧,可以在琴弦上拨弄,正好可以当伴奏。你跟我们一起走吧。”   猫的眼睛亮了一下。“我……我真的可以?”   “当然可以。”猎犬插嘴道,“猫的爪子最灵活了,我小时候看我家主人的猫弹过窗棂,那声音好听得很。”   猫的尾巴竖了起来,不再是害怕的竖起,而是高兴的竖起。它从枯树上跳下来,虽然落地的时候腿软了一下,但很快就站稳了。   “好,我跟你们去。”   于是,一驴、一狗、一猫,三个老家伙结伴而行,沿着大路继续向北。   驴子走在最前面,猎犬跟在它身边,猫趴在猎犬的背上。它们走得不快,但一步一步,很稳。路上偶尔有马车经过,车夫看到它们,有的摇头,有的叹气,有的扔给它们一块干面包。猫捡起面包,分成三份,每份不大,但好歹填了填肚子。   五   又走了两天,它们还是没有到达不来梅。   因为它们实在太老了。驴子的蹄子疼得厉害,每走一段就要停下来歇一歇;猎犬的关节僵硬,走不了多久就要趴下来喘气;猫倒是轻巧一些,但它饿得浑身发软,连爬树的力气都没有。它们光是找到吃的就要花很多时间。没人去投喂这种老动物——因为它们又没有用,又不可爱。路边的人看到它们,要么绕道走,要么踢一脚,要么扔一块石头把它们赶开。   驴子有时候会想,也许它们到不了不来梅了。但它没有说出口。它只是默默地往前走,每走一步,就离不来梅近一步。   第三天傍晚,它们到了一座城镇。城门口立着一块石碑,上面刻着“霍芬斯海姆”。这座城镇不大,但比村子繁华得多,有城墙,有集市,有教堂,还有好几家客栈。从镇子再往北走不远,据说就是不来梅了。   驴子站在城门口,望着镇子里的灯火,心里涌起一阵暖意。但它没有急着进去——它们身上没有钱,也没有任何值钱的东西,就算进了客栈,也住不起。   它们决定在镇子外面的树林里过夜。   就在它们找地方落脚的时候,它们听到了一阵嘹亮的啼叫。那声音不是鸟叫,不是虫鸣,而是一种中气十足的、响亮的、带着几分霸气的鸡鸣。   驴子循着声音找过去,看到一只公鸡站在一棵矮树上。那公鸡浑身羽毛油亮,冠子红得像火焰,尾巴高高翘起,金黄色的爪子牢牢地抓着树枝。它的眼睛又圆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不容小觑的气势。它年轻,有力气,翅膀拍起来呼呼生风,一看就知道不是好惹的。   驴子走上前去,仰起头,问道:“公鸡,你又为何而流浪?”   公鸡低下头,看了看驴子,又看了看猎犬和猫,叹了口气。那口气很长,像是憋了很久。   “唉!”公鸡说,“我完全是无妄之灾啊!我本来是施瓦茨伯爵家的鸡,统治着整个鸡场。你知道的,伯爵家的鸡场里有上百只母鸡,我是唯一的那只公鸡。每天早上我打鸣,整个庄园都能听到,连伯爵夫人都说:‘那只公鸡的嗓子真好,比教堂的钟还准。’”   “可是,”公鸡的声音低了下去,“狠心的伯爵说:‘我要招待米兰希德王子,园子里那只最活泼的公鸡最好,因为它的肉质必定最鲜美。’——你听听,这是什么话?我替他管了那么多年的鸡场,每天早上准时打鸣,替他操了多少心,结果就因为米兰希德王子要来,他就要把我杀了做菜?”   公鸡越说越激动,翅膀扑腾了几下,几根羽毛飘了下来。   “我听到这个消息,当天晚上就从鸡场的篱笆上飞了出去。那些母鸡们都没拦我——它们说我走了,也许下一个就是它们。我一路向南跑,跑了两天才甩掉伯爵家的猎狗。然后我就到了这里。”   驴子听了,沉默了一会儿。   “好公鸡,”它终于开口了,“我们要去不来梅。你如此年轻,歌喉如此响亮,适合做我们的主唱。”   公鸡歪着头看了看驴子,又看了看猎犬和猫,似乎在掂量它们的本事。然后它从树枝上跳了下来,稳稳地落在地上,抖了抖翅膀。   “不来梅?音乐家?”公鸡想了想,“行。反正我也没地方去了。我就跟你们走。”   驴子高兴得差点叫出来。它说:“有了你的嗓子,我们一定能成。到时候你唱主调,我唱高音,猎犬唱低音,猫弹伴奏——我们就是不来梅最好的乐队。”   公鸡被它说得也有些心动了,挺了挺胸脯,冠子上的红更鲜艳了。   “那今晚怎么办?”猎犬问,“天都黑了,我们总不能睡在大路上。”   猫说:“我进镇子去看看,找找有没有可以过夜的地方。”   猫虽然老了,但爬墙的本事还在。它轻手轻脚地翻过了城墙,在镇子里转了一圈,很快跑了回来。   “镇子里有好几家客栈,”猫说,“都亮着灯,里面有人住。我找到一家最大的,叫‘金钥匙’——那家客栈的窗户底下有一个草垛,我们可以去那里睡。”   驴子点了点头。“带路。”   猫领着它们穿过镇子的围墙,绕到“金钥匙”客栈后面。果然有一个草垛,堆得高高的,干草还带着太阳晒过的香气。驴子靠着草垛躺下来,猎犬趴在它旁边,猫蜷在猎犬的肚子上,公鸡跳上了草垛的顶上。   月亮升起来了,银白色的月光洒在草垛上,洒在老动物们的身上。它们闭上了眼睛,呼吸渐渐变得均匀。   六   驴子是在半夜被惊醒的。   它听到了声音——不是风声,不是虫鸣,而是人说话的声音,很低,很沉,像是怕被人听见。驴子的耳朵竖了起来,猎犬也醒了,猫睁开了眼睛,公鸡蹲在草垛顶上,歪着头往下看。   声音是从客栈的窗户里传出来的。窗户半开着,烛光从里面透出来,照在窗台上,橘黄色的,暖融融的。但那里面传出来的话,却让人后背发凉。   驴子轻轻地站起来,走到窗户下面。猎犬跟了过来,猫从猎犬背上跳下来,敏捷地爬上了窗台旁边的木桶。公鸡从草垛上飞下来,落在了猫的头顶上。   四个脑袋叠在一起,往窗户里看。   客栈的大厅里灯火通明,长桌上摆满了酒壶和盘子。十几个大汉围坐在桌旁,有的光着头,有的戴着帽子,有的脸上有刀疤,有的少了一只耳朵。他们的衣服又脏又破,腰里别着刀,脚边放着抢来的包袱。桌上堆着烤鸡、烤肉排、奶酪、面包,还有好几大壶深红色的葡萄酒——那是用稀有的黄色葡萄酿造的香浓葡萄酒,王宫里才有的那种。   强盗们正在大口吃肉,大碗喝酒。   一个年轻的强盗擦了擦嘴,转向坐在主位上的一个男人。那个男人身材高大,脸上有一道从额头斜到下巴的旧疤,胡子乱糟糟的,一双眼睛却是深灰色的,在烛光中闪着冷光。他就是强盗首领,“饮血者”弗朗索瓦先生。   年轻强盗恭敬地问:“弗朗索瓦先生,今晚我们去洗劫哪里呢?”   弗朗索瓦先生端起酒杯,一饮而尽,用手背擦了擦嘴角,然后慢悠悠地放下杯子。他的声音低沉而沙哑,像是锯木头的声音。   “今晚,”他说,“我们洗劫马槽酒店。”   强盗们面面相觑。   “马槽酒店?”有人问,“那家酒店不是挺穷的吗?”   “你懂什么,”弗朗索瓦先生瞪了那人一眼,“马槽酒店最富有。老板把赚来的钱都藏在地窖里,从不存银行。我已经摸清了地方——地窖的入口在厨房灶台后面,铺着一块石板,石板下面就是。钥匙在老板枕头底下,每天晚上他都枕着睡。”   强盗们听了,兴奋地交头接耳。“弗朗索瓦先生厉害!”“不愧是首领!”“今晚干一票大的!”   什么?老板你不相信?这事整个霍芬斯海姆的人都知道了呢。你问强盗为什么没有来,这就是接下来的故事了。那些强盗,各个都背负王国的通缉令,是杀人不眨眼的强盗。上帝作证,接下来说的都是真实的。   就在强盗们商量正欢的时候,一个坐在窗边的强盗忽然尖叫了一声。他手里的酒杯掉在了地上,摔得粉碎。他的脸一下子白了,手指着窗户,嘴唇哆嗦着,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所有的强盗都顺着他的手指往窗户看去。   窗户外面,有四个影子叠在一起。最下面是一个巨大的、长着两只长耳朵的影子;上面是一个尖耳朵的影子;再上面是一个圆乎乎、长着胡须的影子;最顶上是一个高高翘起的、像鸡冠一样的影子。它们在烛光中晃来晃去,忽大忽小,像是在跳舞,又像是在示威。   强盗们吓得魂飞魄散。   “鬼……鬼怪!”有人叫了一声,丢下刀就往后门跑。   “不是鬼怪,是魔鬼!是魔鬼!”另一个喊道,撞翻了椅子,连滚带爬地摔了出去。   “我看到了!有三个头!不,四个!是四头魔鬼!”第三个强盗已经跑到了门口,鞋子掉了一只都没顾上捡。   不到几个呼吸的工夫,大厅里只剩下弗朗索瓦先生一个人。他坐在主位上,脸色铁青,手指攥着酒杯,指节发白。他没有跑,但他的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   怎么回事呢?原来,为了看清楚窗户里面的情况,驴子前脚搭在窗台上,猎犬趴在驴子头上,猫坐在猎犬头上,公鸡坐在猫的头顶。它们的影子映在窗户上,一晃一晃的,非常不稳固。但强盗们做贼心虚,以为是魔鬼出现了呢!   七   弗朗索瓦先生在空荡荡的大厅里坐了一会儿,脸色慢慢恢复了一些。他站起来,走到窗户边,小心翼翼地探出头往外看——窗外什么都没有了。驴子它们已经缩回了草垛后面。   弗朗索瓦先生深吸了一口气,转过身,对着后门的方向喊道:“都回来!别跑了!”   强盗们从门后面、从篱笆后面、从树后面一个个探出头来,确认没有危险,才战战兢兢地走了回来。   “老大,”一个强盗结结巴巴地说,“我清清楚楚看到了,确实是——”   “闭嘴!”弗朗索瓦先生一拍桌子,“我们不必大惊小怪。因为魔鬼不可能恰好出现。我们必须亲自去看看。”   他抓起桌上的烛台,举得高高的,推开后门,走进了院子。   月色很亮,院子里空荡荡的,只有一堆草垛靠在墙角。弗朗索瓦先生举着烛台照了照,什么都没看到。他正要转身回去,忽然听到草垛后面传来一阵窸窸窣窣的响声。   他停住了。   驴子、猎犬、猫和公鸡躲在那堆草垛后面,大气都不敢出。它们听到了弗朗索瓦先生的脚步声,知道那些强盗又回来了。猎犬的耳朵竖得直直的,猫的尾巴炸开了花,公鸡的冠子在月光下红得像一团火。   弗朗索瓦先生举着烛台,一步一步朝草垛走去。   驴子想:跑不掉了。   它深吸了一口气,然后——用一种它自己也从来没听过的高亢的、尖锐的、像是要把肺里的空气全部挤出来的声音——叫了起来。   “呃啊——呃啊——呃啊——!”   猎犬紧跟着叫了起来,那声音低沉而洪亮,像是远处的雷声在地面上滚动,震得草垛上的干草簌簌地往下掉。   猫叫了起来,那声音尖细而凄厉,像是婴儿的哭声,又像是铁器刮过石板,让人头皮发麻。   公鸡叫了起来,那声音嘹亮而急促,一声接一声,像是战场上的号角。   四种声音叠在一起——高音的驴、低音的狗、尖音的猫、嘹亮的鸡——汇成了一道可怕的、震耳欲聋的、不像是人间任何生物的咆哮。   弗朗索瓦先生手里的烛台掉在了地上,蜡烛灭了。他的脸色一瞬间变得比死人还白,嘴唇在哆嗦,双腿在发抖。他听到了那声音——那根本不是动物的叫声,那是咒语,那是诅咒,那是魔鬼大君从地狱深处发出的咆哮。   他想:不好!我还以为不是魔鬼。听到这种咒语般的声音,搞不好来的还是魔鬼大君呢!   他转身就跑。   他跑得比谁都快,冲出了院子,冲出了巷子,一头撞进了大街上。他的手下们早就在外面等着了,看到首领跑出来,也跟着跑。一伙强盗在月光下狂奔,脚步声敲打着石板路,像是一群受惊的野牛。   他们跑到镇子东边的广场上,正要喘口气,忽然听到前方传来一阵整齐的脚步声和金属碰撞的声音。   火把亮了起来。   米兰希德王子的亲卫队正站在那里,矛尖在火光中闪着寒光。   尾声   强盗们被五花大绑,押到了霍芬斯海姆的若问。米兰希德王子亲自坐镇审问。弗朗索瓦先生跪在地上,低着头,一言不发。他的手下们有的哭,有的求饶,有的试图抵赖,但亲卫队从他们身上搜出了赃物——金银首饰、绸缎布匹、还有几家客栈老板的账本,上面清清楚楚地记着他们抢劫的时间和地点。   “拖下去,”米兰希德王子挥了挥手,“交给王国的法庭审判。”   强盗们被押走了。   米兰希德王子站起身来,整了整披风,对身边的侍卫说:“去那家客栈看看,那几只动物还在不在。”   侍卫跑到“金钥匙”客栈后面的院子里,看到驴子、猎犬、猫和公鸡正从草垛后面钻出来。它们浑身是干草屑,灰头土脸的,但眼睛亮晶晶的,像是刚打完一场胜仗。   侍卫把这件事禀报了米兰希德王子。   王子想了想,说:“它们帮我抓住了这些强盗,应该得到奖赏。”   第二天,米兰希德王子的亲卫队把四只动物带到了镇子的教堂的门口。消息传遍了整个霍芬斯海姆,居民们纷纷涌到街上,想看看到底是什么动物能把“饮血者”弗朗索瓦吓得屁滚尿流。当他们看到那四只老掉牙的动物时,先是愣了一下,然后哈哈大笑起来。   “就是它们?”   “一条老驴、一条老狗、一只老猫、一只老公鸡?”   “哈哈哈哈哈!”   但笑着笑着,有些人就不笑了。他们想起了自己家那些老了的牲口、老了的猎犬、老了的猫——那些被卖掉的、被杀掉的、被抛弃的、被遗忘的。他们忽然觉得,这四只动物一点也不可笑。   米兰希德王子亲自为它们做了安排。驴子被送到了镇上的磨坊,磨坊主答应好好养它,每天给它最好的草料,不逼它干活。猎犬被镇长收养,每天跟着镇长散步,不用再跑,不用再追。猫被镇子里的教堂收留,教堂的老管事喜欢猫,给它铺了软软的窝,每天都有小鱼干。公鸡被镇子里的钟楼收留,每天早上和钟声一起打鸣,声音传遍了整座城镇。   至于不来梅,它们没有去成。但也许,它们根本不需要去不来梅。   游吟诗人老切里格讲到这里,停了停,手指在鲁特琴的弦上轻轻拨了一下,发出一声清亮的、悠长的尾音。   茶馆里安静了片刻,然后响起了一阵掌声。   “切里格,这是真的吗?”有人问。   老切里格正要回答,茶馆的门忽然被推开了。一个穿着深蓝色外套的年轻人走了进来,身后跟着两个随从。他的胸前别着一枚银色的徽章,上面刻着洛希尔王室的雄狮图案。   他就是米兰希德王子。   茶馆里的人都站了起来,弯腰行礼。米兰希德王子摆了摆手,示意大家坐下。他走到老切里格面前,从怀里掏出一枚金币,放在桌上。   “老切里格,”他说,“你的说法确实是真的。我亲自作证。那四只动物,现在就安安稳稳地生活在霍芬斯海姆。我上个月去看过它们——驴子在磨坊的院子里晒太阳,猎犬在镇长家门口打盹,猫在教堂的窗台上舔爪子,公鸡在钟楼上打鸣。”   他顿了顿,嘴角微微上扬。   “它们都过得很好。”   米兰希德王子转身走出了茶馆。随从替他拉开门,午后的阳光涌了进来,照在木地板上,金灿灿的。   老切里格把金币揣进怀里,抱起鲁特琴,站起身来。   “诸位,”他说,“故事讲完了。我也该走了。”   他朝门口走去,走到门槛时,停了一下,回过头来。   “若问它们的名字是谁?也许是我,也许是你,也许是大家。因为我们都有老了的时候——那时候,我们估计还不如它们呢。”   他走出了茶馆。   鲁特琴的最后一声音符在空气中消散。雨已经停了,天空中挂着一道淡淡的彩虹。老切里格沿着湿漉漉的石板路,一步一步地走向了远方。 多希尔王国 金鹅   金鹅   一   多希尔王国的土地上,秋风吹过丘陵,把山毛榉的叶子染成了一片金黄。这片土地在那个时候还不叫王国,而是骑士团国。国家的君主也不叫国王,叫骑士团团长。骑士们住在山丘上的石堡里,百姓们住在山脚下的村庄里,各安其命,互不侵扰。   葛瑞亚家族就住在这样一个村庄里。这个家族祖上曾经出过一位骑士,那还是好几代以前的事了。那位骑士在战场上救过团长的命,因此得到了封地和爵位。可传到后来,子孙们争产、变卖、挥霍,到了汉斯·葛瑞亚这一代,已经连预备骑士的资格都没有了,只能当个樵夫,靠砍柴度日。   汉斯住在村东头一间用粗大原木搭成的房子里。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的漆早就掉光了,露出灰白色的木头本色。屋后堆着劈好的柴火,一排一排,整整齐齐,那是汉斯最骄傲的东西。他的妻子安妮丽丝是个瘦削而坚韧的女人,头发用一块褪色的蓝布包着,手指又细又长,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泥。她每天天不亮就起来生火做饭,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虽然穷,但从不让人说出一个“乱”字。   汉斯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叫唐泰斯希德,二儿子叫兰斯希德,小儿子叫泼儿希德。前面两个名字虽然拗口,但好歹还像那么回事。唯独小儿子的名字,村里人听了都要摇头。“泼儿”这个词用多希尔语说出来,意思就是“傻瓜”。谁家会把孩子起名叫傻瓜呢?可汉斯就是这么叫了。倒不是他嫌弃这个小儿子,而是这孩子出生的时候,接生婆说了一句“这孩子看起来傻乎乎的”,安妮丽丝当时太虚弱了,随口就说:“那就叫他泼儿吧。”等她想改的时候,名字已经叫开了,再也改不掉了。   泼儿希德确实不像两个哥哥那样机灵。他说话慢,走路慢,反应也慢。两个哥哥总是指使他干这干那,他从无怨言。他的母亲安妮丽丝有时候气急了,会把他关在柴房里饿上一整天,他饿了就抱着膝盖坐在柴堆上,不哭也不闹。时间久了,他就知道了饥饿的滋味。   有一天清晨,汉斯从柴堆旁站起来,拍了拍手上的木屑,皱着眉头往灶台那边看了一眼。灶膛里的火已经熄了,锅里的水早就凉透了,可柴火堆快见底了。   “家里没柴火烧了,”汉斯对正在揉面的安妮丽丝说,“让孩子们上山砍柴去。”   安妮丽丝擦了擦手,从柜子里翻出三块蛋糕,又取了三瓶葡萄酒。蛋糕是她昨晚连夜烤的,加了蜂蜜和碎杏仁,表皮金黄,闻着就让人流口水。葡萄酒是秋天的时候汉斯从镇上换回来的,不贵,但好歹是纯正的葡萄酿的,喝下去暖洋洋的。   她把蛋糕和葡萄酒分别装进三个布袋里,递给三个儿子。   “路上饿了吃,”她说,“砍完柴早点回来,别在林子里瞎逛。”   大儿子唐泰斯希德接过布袋,往肩上一搭,提起斧头就出了门。他今年十九岁,个子最高,腿也最长,走起路来风风火火,一步能顶别人两步。二儿子兰斯希德比他慢一些,但也收拾得很快,拎着斧头跟在后面。只有泼儿希德最后一个出门,他走得不快,步子稳稳当当的,像是每一步都要踩实了才迈下一步。   二   进山的路只有一条,从村口往北,穿过一片收割过的麦田,沿着溪沟往上走,大约半个时辰就到了。路两旁种着野生的山楂树,这个季节已经结满了暗红色的小果子,酸得没法入口,但鸟雀们喜欢。   唐泰斯希德走得最快,他几乎是小跑着进了林子。林子里比他想象的还要静,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斑驳驳的光影。他找到一片树比较密的地方,放下布袋,正准备挥斧头,忽然听到一个沙哑的、苍老的声音从身后传来。   “唐泰斯希德,你分一块蛋糕给我吃,分点酒给我喝,因为我已经一天没吃东西了。”   唐泰斯希德猛地转过身。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乞丐正蹲在他身后的一棵老橡树根下。那老人穿着一件破旧得看不出颜色的灰布袍子,头发乱得像鸟窝,脸上全是皱纹,一双眼睛却亮得不像这个年纪的人。他的手又瘦又枯,像干枯的树枝,指甲缝里嵌着黑泥。他蹲在那里,微微仰着头,用一种既不哀求也不命令的平静目光看着唐泰斯希德。   唐泰斯希德的眉头皱了一下。他想起布袋里那块蛋糕,不大不小,刚好够他一个人吃饱。葡萄酒也只有一瓶,喝完了就没了。他看了一眼老乞丐,心里盘算了一下,然后把布袋往身后挪了挪。   “给了你,我不就吃不饱吗?”他说,声音里带着一丝不耐烦,“你可怜,我更可怜呢。”   他转过身,不再看那个老乞丐,朝一棵选好的栎树走过去。斧头在他手里掂了掂,他深吸一口气,举起斧头,对准树干狠狠砍了下去。   第一斧,木屑飞溅。   第二斧,树干裂开了一道口子。   第三斧——斧头柄忽然从中间折断,上半截带着斧头飞了出去,下半截握在他手里。他还没反应过来,那断掉的木柄已经狠狠地砸在了他的手臂上,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   唐泰斯希德惨叫了一声,整个人往后趔趄了两步。他的右臂从肩膀到手肘,一阵钻心的剧痛,像是有人用锤子把他的骨头敲碎了一样。他低头一看,手臂上青了一大片,肿得像发面馒头。他想再举斧头,手已经抬不起来了。   他咬着牙,把断掉的斧头柄扔在地上,用左手捡起布袋,一瘸一拐地往山下走。走的时候他没敢回头看那个老乞丐,但老乞丐的目光像两根针一样扎在他的后背上。   三   唐泰斯希德走后不到一盏茶的工夫,兰斯希德也到了。   他选了另一片林子,离他哥哥砍柴的地方不远。他放下布袋,正要动手,同样的声音从一棵老榉树后面传了出来。   “兰斯希德,你分一块蛋糕给我吃,分一口酒水给我喝,因为我已经一天没吃饭了。”   兰斯希德转头一看,还是那个老乞丐。白发,灰袍,干枯的手,亮得瘆人的眼睛。他蹲在树根下面,姿势和刚才一模一样,好像从来没有移动过。   兰斯希德的心跳快了一拍。他听说过哥哥受伤的事吗?没有。他是一路走过来的,没有遇到任何人。但看到这个老乞丐的瞬间,他心里忽然涌起一阵说不清的厌恶。他说不上来那是什么感觉,就像是看到一只从阴沟里爬出来的老鼠,肮脏,丑陋,让人想远远躲开。   “分给了你,我不就没法吃了吗?”他皱了皱鼻子,往后退了半步,“你那么脏,会弄脏我的口粮的。”   老乞丐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看着他。   兰斯希德转过身,选了一棵粗壮的橡树,举起斧头,用力砍了下去。   第一斧,木屑飞溅。   第二斧,树干震动。   第三斧——斧头柄从中间断裂,上半截飞出去,下半截带着他的手掌猛地撞上了自己的额头。那一下又重又狠,兰斯希德甚至没有来得及喊出声,只觉得眼前一黑,天旋地转,整个人像一堵被推倒的墙一样直直地摔在了地上。   他晕了过去。额头上裂了一道口子,血顺着脸颊往下淌,滴在枯叶上,发出细微的噗噗声。   老乞丐仍然蹲在树根下面,一动没动。   四   泼儿希德是最后一个进山的。   他走得不快,一路上还停下来看了几眼路边的小花,蹲在溪边洗了洗手。等他到了林子里的时候,太阳已经升高了,树冠把阳光筛成一片一片的金色碎屑,铺在地上,像是有人撒了一把碎金子。   他找到一片空地,正准备放下布袋,就听到了那个声音。   “泼儿希德,你分一块蛋糕给我吃,分点葡萄酒给我喝。因为我已经一天没吃饭了。”   泼儿希德转过身,看到了那个老乞丐。白发,灰袍,干枯的手,亮得瘆人的眼睛。和两个哥哥看到的一模一样。   泼儿希德没有犹豫。他蹲下来,把布袋解开,取出蛋糕和葡萄酒,放在他和老乞丐之间的草地上。然后他抬起头,看着老乞丐的眼睛。   “我知道这种滋味,”他说,声音不大,但很认真,“有时候我搞砸了什么事的时候,被我的妈妈安妮丽丝关起来饿一整天,就是这种滋味。”   老乞丐的眼睛亮了一下。   泼儿希德掰下一大块蛋糕,递给老乞丐。老乞丐接过蛋糕,也不客气,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泼儿希德又把酒瓶的木塞拔掉,递了过去。老乞丐接过酒瓶,仰起脖子喝了一大口。   泼儿希德自己也掰了一小块蛋糕,慢慢地嚼着。蛋糕很香,蜂蜜的味道在嘴里化开,甜丝丝的。   神奇的事情发生了。   那块蛋糕被两个人你一块我一块地掰着吃,吃着吃着,却怎么也吃不完。明明掰下来的部分已经堆满了两人面前的草地,可剩下的那块还是那么大,像是从来没有被动过。葡萄酒也是这样。两人你一口我一口地喝着,酒瓶里的液面始终不见下降。直到两个人都吃饱了、喝足了,惬意地靠在树干上打了几个嗝,那种“怎么吃也吃不完”的魔力才忽然消失了。   老乞丐放下酒瓶,擦了一下嘴,站起身来。他的动作忽然变得不像一个老人了——利落,轻快,像是换了一个人。   “我是雅尔·苏恩,”他说,声音也不再沙哑,而是清亮的、带着某种远古回响的悦耳嗓音,“你是第一个愿意分享食物给我的人。因此,我要把我的好运气分给你一半。”   泼儿希德坐在地上,仰头看着他,嘴巴微微张着。   “你所劳作,必获利百倍,”老乞丐——不,雅尔·苏恩——伸出手,在泼儿希德的额头上轻轻一点,“你有所求,必无不成。如同我一样。”   他说完这句话,转身就走。他的步子很大,背影在树影之间忽明忽暗,走了不到十几步,就消失在了林子的深处。连脚步声都没有留下,好像他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泼儿希德愣了好一会儿,才从地上站起来。他拍了拍裤子上的草屑,弯腰捡起斧头,走到老乞丐靠过的那棵树前。   那棵树很老了,树干粗得他一个人抱不过来,树皮上布满了深深的裂纹。但仔细看,那些裂纹的走向有些奇怪——不像是自然生长的纹路,更像是某种符号或者图案。泼儿希德看不懂那些符号,他只是举起斧头,对准树干砍了下去。   第一斧下去,树皮裂开一道缝。   第二斧下去,缝隙里透出金灿灿的光芒。   第三斧下去,整棵树从中间裂成了两半。   一只金鹅从树干的空腔里走了出来。   它不是雕像,不是工艺品,而是一只活的鹅。它的羽毛是纯金的,每一根都像是最细的金丝编织而成,在阳光下闪烁着耀眼的金光。它的眼睛是黑色的,又圆又亮,带着一种活物才有的灵动。它迈着两只金灿灿的脚掌,昂着头,从树干里走出来,稳稳当当地站在泼儿希德面前。   泼儿希德伸出手,金鹅没有躲,甚至把脖子伸过来蹭了蹭他的手背。他摸了摸它的背——羽毛是凉的,光滑的,带着金属特有的质感,但又比真的金属柔软得多。这是一只从羽毛到血肉,无处不是金子的金鹅,但它是活的。   泼儿希德把金鹅抱起来,搂在怀里。它比普通的鹅沉一些,但也没有沉到哪里去。他想了想,自言自语地说:“我要向受人尊敬的骑士团的圣赫里斯·海因茨·冯·多希尔团长报告此事。”   他把斧头别在腰带上,一手抱着金鹅,一手拎着布袋,沿着来时的山路,往山下走去。   五   泼儿希德走了一段路,迎面遇到了一个小矮人。   那小矮人只到他的腰际,穿着一件灰扑扑的外套,戴着一顶尖尖的帽子,帽檐压得很低。他站在路中间,像是特意在等他。   “泼儿希德,”小矮人张开嘴,露出一口参差不齐的黄牙,“我饿了,你还有吃的吗?”   泼儿希德想了想,从布袋里摸出最后那点蛋糕——不多,只有拳头大小的一小块。他把蛋糕掰成两半,一半递给小矮人,另一半自己咬了一口。   小矮人接过蛋糕,三口两口就吞了下去。他舔了舔手指,满意地点了点头,然后什么也没说,转身朝山坳里走去,很快就消失在灌木丛后面。   泼儿希德继续往前走。又走了大约一顿饭的工夫,路边的一块大石头上坐着一个退役骑士。那骑士年纪不小了,脸上的皮肤被风霜磨得像粗粝的砂岩,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外套,胸前别着一枚已经失去光泽的骑士徽章。他的腿好像是受了伤,一条伸得直直的,另一条蜷着,膝盖上搭着一根拐杖。   他看到泼儿希德走过来,抬起头,用一双浑浊但还算有神的眼睛看了看他。   “年轻人,”退役骑士说,“我渴了,能分我一口酒吗?”   泼儿希德把布袋里剩下的那点葡萄酒递了过去。酒瓶里只剩下不到两口的量了,他把瓶塞拔掉,递给退役骑士。退役骑士接过去,仰起脖子,咕咚咕咚喝了两口。喝完之后,他长长地呼出一口气,脸上的皱纹似乎都舒展了一些。   “好酒,”他说,把酒瓶还给泼儿希德,“年轻人,好心会有好报的。”   他扶着拐杖站起来,朝泼儿希德微微点了点头,然后转身朝另一个方向走去。他的步子不快,但很稳,拐杖点在石板路上,发出笃笃笃的响声。   泼儿希德看着他的背影走远,才继续赶路。   布袋里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蛋糕分完了,葡萄酒也分完了。但他怀里的金鹅还在,金灿灿的,在午后的阳光中像一团凝固的火焰。   六   走了大半天,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泼儿希德找了一家路边的小客栈,准备住一晚再走。客栈不大,木头墙壁,茅草屋顶,门口挂着一块油漆剥落的木板,上面歪歪扭扭地写着“过客歇脚”四个字。客栈老板是个胖墩墩的中年人,圆脸,红鼻子,笑起来一团和气,一双小眼睛却总是滴溜溜地转,像是在打量什么。   泼儿希德走进去的时候,客栈老板的目光立刻被他怀里的金鹅吸引住了。那金光太亮了,在烛光中甚至有些刺眼。老板咽了口唾沫,脸上堆起笑,给泼儿希德安排了最好的房间,还特意让人烧了热水送到房里。   泼儿希德把金鹅放在床边的地上,自己脱了外套,倒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他今天走了太多的路,又抱了一路的金鹅,胳膊酸得抬不起来,一沾枕头就进入了梦乡。   客栈老板的女儿叫莉莎,是个十九岁的姑娘,长得很漂亮,但心眼不太好。她从门缝里看到了那只金鹅,眼睛里立刻冒出了贪婪的光。   “那个‘泼儿’一看就很蠢,”她压低声音对自己说,“我要趁他睡着后偷了他的金鹅。”   她等到夜深了,客栈里的客人都回房了,楼下的大厅也灭了灯。她赤着脚,蹑手蹑脚地走上楼梯,推开泼儿希德的房门。月光从窗户照进来,正好照在床边的地上,那只金鹅蹲在那里,羽毛在月光下泛着银白色的光泽。   莉莎蹲下来,伸手去抓金鹅的翅膀。她的手指刚碰到金鹅的羽毛,就像被什么东西牢牢地粘住了一样。她使劲抽手,抽不出来。她又用另一只手去掰,结果两只手都被粘住了。她急得满头大汗,想喊又不敢喊,只能蹲在那里,姿势僵硬得像一尊雕像。   泼儿希德睡得很沉,什么也没听到。他满脑子想的都是明天要赶路去主城,要去觐见骑士团团长,根本没有留意到身边多了一个人。   第二天一早,天刚蒙蒙亮,泼儿希德就醒了。他揉了揉眼睛,从床上坐起来,穿上外套,弯腰把金鹅抱起来。他这才注意到,金鹅的翅膀上粘着一个姑娘——客栈老板的女儿,脸上还挂着未干的泪痕,嘴唇冻得发紫。   泼儿希德愣了一愣。他张了张嘴,想问问这是怎么回事。但他的目光一落到金鹅上,脑子里又涌起了那个念头:快去主城,快去见骑士团团长。他转过身,抱着金鹅走出了房间,走下了楼梯,走出了客栈的大门。莉莎被金鹅拖着,踉踉跄跄地跟在后面,脚上的布鞋磨破了,脚趾头露在外面,沾满了泥巴。   七   泼儿希德沿着大路继续走。太阳越升越高,路上的行人渐渐多了起来。   迎面走来一个穿着黑色长袍的神父。那神父年纪不小了,头发花白,脸上的皱纹像刀刻的,走路的时候腰板挺得笔直,手里握着一根银色的十字架。他是这一带最严厉的神父,叫亚当斯。谁家的孩子不听话,谁家的媳妇不孝顺,只要被他知道了,准要挨一顿训斥。   亚当斯神父看到泼儿希德后面跟着一个衣衫不整、头发散乱的姑娘,眉头立刻皱了起来。   “如今的姑娘真是不知羞耻,”他提高了声音,语气里满是责备,“紧紧拉扯着这么英俊的小伙子舍不得分开呢!”   他说着,大步走过来,伸出双手想要把他们分开。他的手指刚碰到莉莎的肩膀,指尖就像被磁铁吸住了一样,牢牢地粘在了她的衣服上。他使劲往后拽,纹丝不动。他又用另一只手去推泼儿希德,结果那只手也被粘住了。   亚当斯神父的脸色一下子白了。他张着嘴,想说点什么,嘴唇哆嗦了好几下,一个字也没说出来。   泼儿希德仍然没有留意到身后发生了什么。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我一定要让骑士团团长看到我获得的金鹅。他抱着金鹅,继续大步往前走。莉莎被拖着,亚当斯神父也被拖着。三个人连成一串,在尘土飞扬的大路上艰难地行进。   又走了一阵,一个穿着紫色长袍的主教从路边的一座小教堂里走了出来。他是西蒙主教,在这一带的地位仅次于大主教。他本来是要去给勃朗家的小汉斯施洗的,远远地看到亚当斯神父和一个姑娘拉扯在一起,脸上露出了困惑的表情。   “亚当斯弟兄,”西蒙主教快步走过来,语气里带着一丝责怪,“你是怎么回事?我们要为勃朗家的小汉斯受洗,你却在这里和年轻小姑娘小伙子拉扯呢!”   他伸出手,想要把亚当斯神父拉开。他的手指触到亚当斯神父的袍角时,整个人像是被一道闪电击中了——不是疼,而是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把他的手掌牢牢地吸附了过去。他又伸出另一只手去拉,也被粘住了。   西蒙主教的脸涨得通红。他使劲挣扎,两只脚在地上蹬出了两道深深的沟,但身体纹丝不动。   泼儿希德仍然没有回头。   接下来发生的事,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镇长路过,看到主教被粘住了,过来拉,被粘住。市长路过,看到镇长被粘住了,过来拉,被粘住。大主教坐着马车经过,看到市长被粘住了,从马车上跳下来,伸出手去拉,也被粘住了。   从客栈老板的女儿、神父、主教、镇长、市长到大主教,一共六个人,像一串糖葫芦一样粘在泼儿希德身后的金鹅上。加上泼儿希德自己,一共是七个人。他们在路上走了整整一天,引得沿途的村民纷纷驻足观看,有人笑,有人摇头,有人画十字,有人拍手叫好。   八   当他们终于到达主城的时候,一切都变了。   主城已经变成了王城。圣赫里斯团长在泼儿希德赶路的这几天里,已经收到了来自永恒之城的消息——教皇尼奥斯一世决定正式册封他为多希尔国王。加冕仪式就在昨天举行的,盛况空前,城里到处还挂着彩旗和花环,城墙上的火把还没熄。   圣赫里斯一世——现在应该这么叫他了——正站在王宫的城墙上,望着远处的天际线,愁眉不展。   他的女儿芬妮丽丝站在他旁边,穿着一件淡蓝色的丝绒长裙,头发梳成两条辫子垂在胸前。她长得不算惊艳,但眉眼之间有一种让人无法忽视的沉静。她不像别的公主那样热衷于舞会、珠宝和宴会,她对这一切都提不起兴趣。   “我的女儿芬妮丽丝,”国王开口了,语气里带着一丝无奈,“你已经是公主了,不再是什么骑士团团长之女芬妮丽丝小姐,难道不应该感到开心吗?”   芬妮丽丝连头都没转。她靠在城墙的垛口上,望着城下熙熙攘攘的人群,声音淡淡的。   “我不觉得有什么好处。正因为你经常去永恒之城,我不觉得多了一个公主头衔和没有公主头衔有什么区别。”   国王的眉头皱得更紧了。他转过身,看着女儿那张毫无表情的脸,心里像是被人拧了一把。   “可是,今年,我已经让弄臣、小丑逗你笑,你还是不笑。而且,今年我一直在家,没有去永恒之城。”   芬妮丽丝没有说话。她只是换了一个姿势,把下巴搁在交叠的手臂上。   国王叹了口气。他在城墙上踱了几步,然后停下来,用一种像是在赌咒又像是在许愿的语气说:   “好吧。如果有人能够逗你笑,那么我将令他成为你的丈夫。”   他的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像是钉在木板上的钉子,掷地有声。   “哪怕那人只是一个普通骑士,或者,他是个平民也行。”   芬妮丽丝还是没有说话。但就在国王话音刚落的那一瞬间,她的嘴角忽然抽动了一下,然后她的嘴唇咧开了,露出了牙齿,然后她发出了一连串笑声。   不是那种矜持的、用手帕掩着嘴巴的笑,而是放声大笑,笑得弯下了腰,笑得眼泪都出来了,笑得一只手捂着肚子一只手扶着城墙垛口才勉强站稳。   国王愣住了。他顺着女儿的目光往城下看去。   城墙下面的大街上,一支奇怪的队伍正在缓缓前行。走在最前面的是一个年轻的樵夫,穿着一身灰扑扑的旧衣服,怀里抱着一只金光闪闪的鹅。他的身后跟着一串人——一个年轻的姑娘,一个穿黑袍的神父,一个穿紫袍的主教,一个穿着官服的镇长,一个戴着金链的市长,最后一个竟然是穿着大红袍子的大主教。他们一个拉着一个,像是被看不见的绳子绑在了一起,踉踉跄跄地走着,每个人脸上的表情都精彩极了。姑娘在哭,神父在念经,主教在叹气,镇长在骂娘,市长在求饶,大主教在画十字。   芬妮丽丝笑得停不下来。   国王张大了嘴,过了好几个呼吸的时间才回过神来。他连忙转身对身边的侍卫说:“快去,快去把城下那个人请上来!就是抱着金鹅的那个!”   九   泼儿希德被带进了王宫。   他从来没有进过王宫,脚踩在厚厚的地毯上,像是踩在云朵里。走廊两侧的墙上挂着巨幅的油画,画的是历代骑士团团长的肖像,他们的眼睛从画框里俯视下来,让人不敢直视。泼儿希德低着头,抱着金鹅,跟着侍卫穿过了三道门,走进了王座厅。   国王圣赫里斯一世坐在高高的宝座上,旁边站着公主芬妮丽丝。她的脸上还挂着没有完全褪去的笑意,眼睛亮晶晶的,好奇地打量着这个抱着金鹅的年轻人。   国王让泼儿希德把事情的经过从头到尾说了一遍。泼儿希德不会说那些华丽的辞藻,他只是老老实实地讲——讲他如何在林子里遇到了老乞丐,如何分了蛋糕和葡萄酒,如何砍倒了那棵树,如何从树干里得到了这只活的金鹅。他讲了路上遇到的小矮人和退役骑士,讲了客栈老板的女儿趁他睡着时偷鹅被粘住,讲了神父、主教、镇长、市长和大主教如何一个接一个地被粘上来。   国王听得入了神。他听完之后,靠在椅背上,沉默了许久。   他的目光在泼儿希德身上停了好一会儿。这个年轻人确实长得不错,眉清目秀,身板结实,虽然衣服旧了点,但收拾得干干净净。他得到了奇遇之后,没有想着把金鹅藏起来自己发财,而是千里迢迢赶来王城汇报,这份忠诚比金子还贵重。他不嫌老乞丐脏,不嫌小矮人矮,不嫌退役骑士落魄,把最后的食物和酒都分给了他们,这份心地比金鹅还要闪光。   国王暗暗点了点头。   “你叫什么名字?”他问。   “泼儿希德。”年轻人说。   国王的脸上的笑容,像被人浇了一盆冷水一样,一下子凝固了。   泼儿希德。泼儿。“傻瓜”。他叫泼儿希德。   国王的心里翻江倒海。他想起了自己刚才在城墙上发下的毒誓——“如果有人能够逗你笑,那么我将令他成为你的丈夫。哪怕那人只是一个普通骑士,或者,他是个平民也行。”现在,这个叫“傻瓜”的年轻人,当着全城百姓的面,让公主笑了。他必须兑现承诺。可是,如果他把女儿嫁给一个叫“傻瓜”的人,别人会怎么看他?说他的女儿是“傻瓜的妻子”?整个多希尔王国的王室,就要被人笑话一辈子。   国王靠在椅背上,闭上了眼睛。他的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着,一下,一下,又一下。   过了好一会儿,他睁开眼睛。   “主啊,我都把条件放宽到平民也行了,您依然捉摸我吗?”他在心里说,但嘴上没有发出声音。   他看了一眼泼儿希德,又看了一眼芬妮丽丝。芬妮丽丝正低着头,用手指拨弄着裙摆上的一根线头,嘴角还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微笑。那是她从出生到现在,第一次露出这样的表情。   国王咬了咬牙。   他想:我必须给这人增加考验。如果通过了,说明这确实是主的意志,无法违背。到时候再想想别的办法。   十   国王带着泼儿希德,穿过王宫的后花园,走进了一座地下酒窖。   酒窖很大,大得像一座迷宫。两侧的墙壁上凿出了一排排拱形的壁龛,每个壁龛里都放着一只橡木酒桶。酒桶堆叠了三四层,从酒窖的这一头一直延伸到那一头,一眼望不到边。空气里弥漫着浓烈的酒香,混合着橡木、酵母和岁月的味道,熏得人头脑发晕。   “这只金鹅确实珍贵,”国王说,声音在空旷的酒窖里回荡,“但你娶我的女儿还不够格。除非你一夜之间把这些葡萄酒全部喝完。”   他指了指那几百只——不,几千只——酒桶。   泼儿希德的脸一下子白了。他站在酒窖的入口,看着那片望不到尽头的酒桶,嘴巴张着,合不上。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声音卡在喉咙里,一个字也吐不出来。   他抱着金鹅,垂头丧气地走出了王宫。天色已经暗了下来,月亮从东边升起来,照在王城的石板路上,照在路边那棵老橡树上。   泼儿希德坐在橡树根下,把脸埋进金鹅的羽毛里。金鹅温热的身体贴着他的胸口,轻轻地蹭了蹭他。   一个声音从头顶传来。   “年轻人,你怎么了?”   泼儿希德抬起头。月光下站着一个人——是路上遇到的那个退役骑士。他穿着那件洗得发白的旧外套,胸口别着那枚失去光泽的徽章,但此刻他的背不驼了,腿也不瘸了,站在那里,像一棵笔直的松树。   泼儿希德把酒窖的事说了。退役骑士听完,捋了捋胡子,笑了。   “我的喉咙焦灼如火,”他说,“如果是水我倒是喝不下去,葡萄酒的话,一酒窖的葡萄酒正好给我解渴呢。”   泼儿希德愣住了。但他没有多想。他带着退役骑士,又回到了王宫的酒窖。侍卫们已经封了门,但退役骑士伸手一推,铁门就开了,铁锁掉在地上,一点响声都没有。   那天晚上,酒窖里传来了咕咚咕咚的声响。不是一桶一桶地喝,而是像一条看不见的河流在奔腾,像瀑布从高处倾泻,像海浪拍打着礁石。侍卫们趴在钥匙孔上往里看,什么也看不见,只看到一片金黄色的光在黑暗中闪烁。   第二天早上,国王圣赫里斯一世亲自来验收。他让人打开酒窖的铁门,走进去一看——所有的酒桶都是空的。桶底朝上,一滴酒都没有剩下。退役骑士坐在角落里,用袖子擦着嘴,心满意足地打着饱嗝。   国王的脸色变了一变。他看了一眼泼儿希德,又看了一眼那个退役骑士。他的嘴唇动了动,想说什么,但最终什么也没有说。他只是转过身,朝王宫的另一头走去。   十一   国王又带着泼儿希德来到了一座石头砌成的库房前。库房的门是铁制的,门上有三道锁。侍卫们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把门打开。   门一开,一股浓郁的麦香扑面而来。库房里堆满了面包——不是几十个、几百个,而是成千上万个。它们整整齐齐地码在木架上,从地面一直堆到天花板,有白面包、黑面包、加了蜂蜜的甜面包、洒了芝麻的脆面包,金灿灿的,香喷喷的。   “除非你能一夜之间吃完这些面包,”国王指着那片面包的海洋,声音里带着一丝连他自己都没有察觉到的紧张,“否则我还是不将公主嫁给你。”   泼儿希德的膝盖有些发软,但他没有退缩。他抱着金鹅,转身走出了库房。   这一次,他刚走出王宫的大门,就看到了那个小矮人。小矮人还是穿着那件灰扑扑的外套,戴着那顶尖尖的帽子,站在路边,像是在等人。   泼儿希德把面包库房的事告诉了他。小矮人听完,拍了拍圆滚滚的肚子,咧嘴笑了。   “我的肚子空空,怎么也吃不饱。一库房的面包刚刚够我填肚子呢。”   他又跟着泼儿希德回到了库房。侍卫们锁了门,这一次,他们学聪明了,派了四个人轮流守在门外。   那天晚上,库房里传来的不是喝水的声音,而是咀嚼的声音。那声音密密麻麻的,像是无数只老鼠在啃木头,又像是春雨打在屋顶上,沙沙沙沙,一刻不停。   第二天早上,国王圣赫里斯一世亲自来验收。侍卫们打开门,阳光照进了库房。所有的木架都是空的。几千个面包,一个不剩。小矮人坐在库房最里面的角落里,用袖子擦着嘴角的面包屑,满足地打着饱嗝。   国王的脸色更难看了。他站在空荡荡的库房里,沉默了很久。   “最后一次,”他说,声音有些发涩,“我要看到陆地上行舟,猎人在河底打猎。如果你能做到这两件事,我就……”   他没有把话说完。他转过身,大步走出了库房。   十二   泼儿希德抱着金鹅,走出了王城的大门。   他没有去找任何人。他不知道该找谁。陆地上行舟?猎人在河底打猎?这两件事连疯子都想不出来,他一个樵夫的儿子,怎么可能做到?   他沿着大路走了很远,走到了一片旷野上。旷野上长满了枯黄的野草,风吹过的时候,草浪起伏,像一片金色的海洋。天边的云被夕阳染成了暗红色,几只乌鸦从头顶飞过,发出粗哑的叫声。   泼儿希德在一棵枯树旁坐下来,把金鹅放在膝盖上,轻轻摸着它的羽毛。   “也许这就是命吧,”他自言自语,“我生下来就叫泼儿,注定了是个傻瓜。傻瓜怎么能娶公主呢?”   金鹅歪着头看了看他,用喙轻轻啄了啄他的手指。   就在这时,旷野上的风忽然变了方向。原本从东边吹来的风打了个旋,调头向西边吹去,然后越吹越大,越吹越猛。树枝被吹得弯了腰,枯叶被卷上了天空,沙尘打在脸上生疼。   在那阵狂风之中,一个人影从尘沙里走了出来。   白发,灰袍,干枯的手。但这一次,他的眼睛不再亮得瘆人,而是温和的,像月光下的湖泊。   老乞丐雅尔·苏恩站在泼儿希德面前,弯腰把他从地上扶了起来。   “这更容易。”他说。   他伸出手,对着远处的海港方向轻轻一挥。一阵飓风从海面上卷来,卷起了万顷波涛。停在港口的几艘大船被风掀了起来,像玩具一样在空中翻滚了几圈,然后稳稳当当地落在了岸上的麦田里。桅杆上还挂着渔网,船舵上还缠着水草,船底还滴着海水。   雅尔·苏恩又转过身,对着王城的方向吹了一口气。那口气带着一股凉意,像冬天的风穿过枯树林。王城里的猎人们正在城外的河边打猎,那阵风吹过来,把其中一个猎人连人带弓箭吹进了河里。猎人在水里扑腾了几下,被浪花裹着往下游漂。漂了不到半里,他被一块大石头挡住了。他伸手去抓石头,手指碰到了什么东西——是一条大鱼,卡在石缝里,尾巴还在拼命甩。   猎人把鱼攥在手里,从河里爬了上来。他浑身湿透,嘴唇发紫,但手里那条鱼还在活蹦乱跳。   雅尔·苏恩做完了这两件事,身体开始发光。那不是阳光的刺眼的金光,而是一种柔和的、银白色的、从内向外渗出来的光。他的白发变成了银发,他的灰袍变成了缀满星辰的长袍,他的身形变得高挑而修长,他的面容变得年轻而俊美。   泼儿希德认出了那张脸——那是他在村里的老书上看到过的、精灵王子的脸。   雅尔·苏恩,精灵王。   “你没有因为我脏,我矮,我老而嫌弃我,”雅尔·苏恩的声音像泉水击石,清澈而悠远,“你选择了帮助我。因此,我必须助你为王。”   泼儿希德站在那里,嘴巴张着,眼睛瞪得大大的。他怀里的金鹅抬起头,朝着雅尔·苏恩发出一声低低的鸣叫。   尾声   国王圣赫里斯一世站在王宫的城墙上,亲眼看到了陆地上的大船和河底捞上来的鱼。他的脸色从白变青,从青变灰,最后变成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混合了敬畏和释然的苍白。   他转过身,看着站在城下的泼儿希德。   “我同意了这桩婚事,”他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我的女儿可以嫁给他。如果我死后依然没有男性继承人产生,他当然可以成为这个国家的国王。”   他顿了顿,深吸了一口气。   “但是,他必须改个名字。”   这是国王最后的倔强了。他可以在女儿的婚事上让步,可以在继承人的问题上让步,但他不能让多希尔王国的王座上坐着一个叫“傻瓜”的人。   大主教圣约瑟被请来了。他穿着镶金边的白袍,手持圣经,站在圣坛前,主持了这场迟来的婚礼。公主芬妮丽丝穿着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脸上带着那种自从看到金鹅之后就再也没有消失过的淡淡笑意。   婚礼结束之后,在国王的强令和大主教圣约瑟的见证下,泼儿希德改了名字。   “从今天起,你叫莱斯希德。”国王说。   “莱斯”,在多希尔语里,是“幸运”的意思。不是傻瓜了,是幸运儿。   莱斯希德与公主芬妮丽丝交换了戒指,签署了婚书,然后在王宫的大厅里跳了第一支舞。他的舞步有些不熟练,踩了公主两次脚,但公主没有生气,反而笑了。那笑声和她在城墙上看到金鹅队伍时一样响亮,一样放肆,一样发自内心。   国王站在一旁,看着女儿和这个从森林里走出来的年轻人翩翩起舞,嘴角慢慢浮起了一个微笑。那个微笑里没有苦涩,没有遗憾,只有一种父亲才会有的、放心的、满足的表情。   多年以后,国王圣赫里斯一世去世了。他没有儿子,王位按照他生前的承诺,传给了莱斯希德。莱斯希德加冕成为多希尔王国的新国王。从这一天起,多希尔王室的姓氏不再是单纯的多希尔,而是多希尔-葛瑞亚。因为公主姓多希尔,莱斯希德姓葛瑞亚。   莱斯希德在位期间,做了很多好事。他减免了赋税,修缮了道路,建立了几所学校和医院。百姓们都很爱戴他,称他为“幸运王”。没有人再叫他“泼儿”了。那个名字,连同那个名字所承载的所有轻视和嘲笑,都被埋进了时间的灰烬里。   只有他的妻子芬妮丽丝,偶尔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趴在他的胸口,用手指轻轻点着他的鼻尖,低声叫一声“泼儿”。   然后两人都会笑起来。窗外的月光洒进来,照在金鹅的羽毛上,金鹅歪着头,用黑色的圆眼睛看着他们,发出一声低低的、像是祝福的鸣叫。 多希尔王国 聪明的艾尔莎   聪明的艾尔莎   一   多希尔王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让人昏昏欲睡的温和。田里的麦子已经收割完毕,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在风中轻轻摇晃。远处的森林边缘,树叶从绿色变成了金黄,又从金黄变成了深褐,层层叠叠,像一幅被时间涂抹过的油画。王宫坐落在王国中央的山丘上,白色的石墙在秋日的阳光下泛着微黄的光泽,但我们要说的故事,不在王宫里,而在王国东南角的一个小村庄。   这个村庄叫林道夫,名字来源于村口那条长满椴树的小路。村子不大,只有三十来户人家,房屋都是用粗大的原木搭成的,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的漆早就掉光了,露出灰白色的木头本色。村子里的路是土路,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但村民们不在乎这些,他们在乎的是地里的收成、圈里的牲口、教堂里的弥撒。   农夫恩里克和他的妻子就住在这个村子里。恩里克是个五十来岁的男人,头发花白,脸上的皱纹像是被风沙一刀一刀刻出来的,手指粗大,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泥。他不算富裕,但也从不缺衣少食——几亩田地租给了佃农耕种,每年都有稳定的进账,加上恩里克自己种菜、养鸡、纺线,足够夫妻俩安安稳稳地过日子。但他们最大的财富,不是田地,不是牲口,而是他们的女儿——艾尔莎。   艾尔莎今年十九岁。她有一头深褐色的长发,总是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背后;她的眼睛是灰蓝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沉静的光芒。她的皮肤不算白,脸上有几粒雀斑,笑起来会露出两颗缺了一边的小虎牙。她不是那种让人一见倾心的美人,但她有一种特质——她总是在思考。吃饭的时候思考,走路的时候思考,连睡觉的时候眉头都是微微皱着的,像是在梦里也在想什么了不得的大事。   村里的姑娘们不这么看。她们说艾尔莎“傻乎乎的”,因为有一次她在集市上买了一只鹅,回家的路上忽然停下来,站在原地想了半个时辰,最后把鹅放了,说:“我实在想不通,鹅为什么要过马路。”这件事传遍了整个村子,从那以后,村里人当面叫她“艾尔莎”,背后叫她“傻艾尔莎”。但恩里克不这么看。他说:“我的女儿不是傻,她是聪明过了头。聪明人想得太多,想得太多就会做出些别人看不懂的事。”   他的妻子不置可否。做母亲的对女儿总是偏心的,她只是在灶台边叹气,说:“艾尔莎也到了该出嫁的年纪了,可这村子里谁愿意娶一个整天发呆的姑娘呢?”   消息传出去之后,来提亲的人寥寥无几。倒不是艾尔莎长得丑——她虽然不算美人,但五官端正,身段苗条,比村里那些五大三粗的姑娘顺眼多了。问题是她的名声。“聪明的艾尔莎”——这个外号已经传遍了方圆十里。谁愿意娶一个“聪明”到连鹅为什么过马路都要想半个时辰的妻子呢?   只有一个年轻人不介意。   他叫汉斯,是樵夫西木家的独子。汉斯今年二十二岁,中等身材,一头乱蓬蓬的棕色短发,脸上总是带着一种吊儿郎当的笑容。他不是什么富家子弟,但他有一门好手艺——砍柴。他砍的柴火码得整整齐齐,烧起来没有烟,连王宫里的人都专门派人来买。他见过艾尔莎几次,每次都是在教堂的弥撒上。艾尔莎坐在长凳上,双手合十,眼睛望着圣坛,一动不动。汉斯坐在后排,看着她的背影,觉得这个姑娘和别人不一样。   “她不是在祈祷,”汉斯对自己说,“她是在想事情。想什么事情呢?我要是能知道就好了。”   有一天,汉斯背着柴火路过恩里克家的院子,看到艾尔莎蹲在鸡窝前面,一只母鸡正在下蛋。艾尔莎盯着那只母鸡,眉头紧锁,嘴唇微微翕动,像是在计算什么。汉斯放下柴火,走过去,蹲在她旁边。   “你在看什么?”他问。   “我在想,”艾尔莎头也不抬地说,“母鸡下蛋的时候,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如果先有蛋,蛋从哪里来?如果先有鸡,鸡从哪里来?”   汉斯想了很久,然后说:“我不知道。但我觉得,能想出这种问题的人,一定很聪明。”   艾尔莎抬起头,看了他一眼。那是他们第一次四目相对。艾尔莎觉得这个年轻人的眼睛很亮,不像村里其他男人那样浑浊、麻木。她低下头,继续看那只母鸡下蛋。   汉斯站起来,拍了拍膝盖上的灰,走进屋里,对恩里克说:“我想娶您的女儿艾尔莎。”   恩里克正在灶台边喝粥,听到这话,勺子差点掉进碗里。他抬起头,上下打量着这个年轻人——身板结实,肩膀宽阔,手指上有厚厚的茧子,一看就是个干活的人。他点了点头,说:“我家艾尔莎得名副其实才行。不然我不会把她嫁给你。因为艾尔莎不漂亮,皮肤也不白,她只有聪明这一样好处。”   汉斯笑了。“当然。我听说艾尔莎是个聪明的姑娘。我要亲眼看看才行。”   恩里克放下勺子,朝里屋喊了一声:“老婆!艾尔莎!出来!有客人来了!”   恩里克的妻子从厨房里走出来,围裙上还沾着面粉。她是一个瘦削而坚韧的女人,头发用一块褪色的蓝布包着,手指又细又长,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不声张的精明。她上下打量了汉斯一遍,嘴角微微弯了一下,然后转身回到厨房,端出了一盘黑面包、一碟咸菜和一壶热茶。   艾尔莎从里屋走了出来。她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蓝色亚麻裙子,头发编成辫子垂在胸前,脸上没有什么表情,只是安静地看了汉斯一眼,然后在他对面坐了下来。   “你就是那个想娶我的人?”她问。   “我就是。”汉斯说。   “你知道我每天都在想什么吗?”   “不知道。但我想知道。”   艾尔莎歪着头看了他一会儿,然后笑了。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汉斯觉得整间屋子都亮了起来。   二   恩里克让妻子去准备午饭,自己陪着汉斯坐在桌边聊天。他们聊了收成,聊了天气,聊了王宫里最近发生的新鲜事。汉斯说话不多,但每句话都在点子上,恩里克越听越满意。   快到中午的时候,恩里克的妻子从厨房里探出头来,说:“艾尔莎,去酒窖里打点啤酒来。家里有客人,总不能光喝茶。”   艾尔莎站起身来,从柜子里拿出一只锡制的大酒壶,提着它走向了酒窖。酒窖在房子后面,是一间用石头砌成的地窖,冬暖夏凉,常年保持着一个适合储存酒水的温度。恩里克家的酒窖不大,但很深,要走下十几级石阶才能到底。酒窖里并排摆着六只橡木桶,桶里装的是恩里克自己酿的啤酒——用自家种的麦芽,加上从山上采来的啤酒花,发酵整整一个月,倒出来的酒液金黄透亮,泡沫细腻,喝一口满嘴麦香。   艾尔莎走下石阶,把酒壶放在地上,搬了一只小凳子,坐在第三只酒桶前面。她拔掉桶塞,把酒壶凑到桶口下面,金黄色的啤酒哗哗地流了出来,空气里弥漫着麦芽和啤酒花的香气。   就在她等着酒壶装满的时候,她抬起头,看到了一样东西。   那是一只锄头。   锄头挂在酒桶上方的墙壁上,用一个生锈的铁钉固定着。锄头的木柄已经有些年头了,被虫蛀了几个小洞,锄刃上还有干涸的泥土——那是去年泥瓦匠帮恩里克家修房子时留下的。泥瓦匠修完了屋顶,把锄头遗忘在了酒窖里,就这么挂在墙上,一晃就是一年。   艾尔莎盯着那只锄头,手里的酒壶满了都没有察觉。啤酒从壶口溢出来,流了一地,浸湿了她的布鞋,她浑然不觉。她的脑子里正在展开一幅画面——一幅关于未来的、尚未发生的、却似乎无比真实的画面。   她想:如果我和汉斯的事儿成了,我们就会结婚。结婚了就会有孩子。有了孩子,孩子就会长大。等孩子长到七八岁,也会像我一样被叫来酒窖打啤酒。到那时候,他会不会也坐在这个小凳子上,仰着头等酒壶装满?他会不会也看到墙上这只锄头?如果那时候铁钉锈断了,锄头掉下来——砸在孩子的头上——那不就是完了吗?   她想得越来越具体。她看到了那个孩子的脸——一张圆圆的、红扑扑的小脸,和汉斯有几分相似,但眼睛是她的灰蓝色。她看到那个孩子坐在小凳子上,手里抱着酒壶,嘴里哼着不成调的歌。她看到铁钉松动,锄头从墙上脱落,在空中翻了一个跟头,锄刃朝下,直直地砸向孩子的脑袋。她听到了那一声沉闷的、像是什么东西碎裂了的响声。她看到孩子倒在血泊中,啤酒和血混在一起,流了一地。   艾尔莎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   她坐在那里,抱着酒壶,放声大哭。哭声在酒窖的石壁之间来回反弹,变成一串空洞的、令人心碎的回音。啤酒继续从桶口往外流,她的鞋子已经完全湿透了,但她毫不在意。她只是在哭,为那个还没有出生的、还没有被怀上的、甚至连影子都还没有的“未来的孩子”哭得撕心裂肺。   “哎呀呀!”她哭喊着,“难道我不该哭吗?一想到我和汉斯的事儿成了,我的孩子下来打啤酒的时候,被落下来的锄头砸死,我就伤心极了!”   三   恩里克和他的妻子在饭桌边等了很久,不见艾尔莎上来。汉斯也等得不耐烦了,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着,眼睛不时瞟向酒窖的方向。   “艾尔莎怎么还没上来?”恩里克皱着眉说,“打壶啤酒要这么长时间?”   他的妻子放下手里的针线,朝门口喊了一声:“简!你下去看看,艾尔莎是不是在酒窖里睡着了?”   简是恩里克家的女仆,一个十七八岁的姑娘,圆脸,红扑扑的腮帮子,做事麻利但嘴碎。她应了一声,提着裙摆走下酒窖的石阶。   石阶很陡,简走得很小心。她走到酒窖底部的时候,借着墙上的油灯,看到了艾尔莎——那个姑娘正坐在小凳子上,抱着酒壶,哭得上气不接下气。啤酒流了一地,空气里弥漫着浓烈的酒香,熏得简有些头晕。   “艾尔莎!”简蹲下来,拉着艾尔莎的袖子,“你哭什么呀?出什么事了?”   艾尔莎抬起头,泪眼模糊地看着简。她的脸被泪水和啤酒弄得湿漉漉的,鼻子红红的,嘴唇在发抖,看起来可怜极了。   “哎呀呀!难道我不该哭吗?”艾尔莎抽噎着说,“一想到我和汉斯的事儿成了,我们的孩子下来打啤酒的时候,被落下来的锄头砸死,我就伤心极了!”   她一边说,一边指着墙上那只锄头。   简顺着她的手指望去,看到那只锈迹斑斑的锄头挂在墙上,铁钉已经有些歪了,确实摇摇欲坠。简盯着那锄头看了几秒钟,脑子里也开始浮现出同样的画面——一个孩子,一张小脸,一滩血。   简的眼泪也涌了出来。   她蹲在艾尔莎旁边,抱着她的肩膀,和她一起哭了起来。两个姑娘的哭声在酒窖里来回反弹,像是有人在里面放了两只尖叫的猫。   “哎呀呀!太可怜了!”简哭着说,“那个可怜的孩子,还没出生就要被锄头砸死了!”   她们哭了很久,久到上面的人都等不及了。   恩里克又派了男仆罗兰下去催。罗兰是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身材高大,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但有一个优点——他从不慌张,也从不轻易掉眼泪。   罗兰走下酒窖,看到两个姑娘坐在地上抱头痛哭,啤酒流了一地。他站在石阶上,双手叉腰,皱着眉头。   “你们哭什么?”他的声音不大,但很响,在酒窖里震得嗡嗡的。   艾尔莎抬起头,泪眼婆娑地看着他。“哎呀呀!难道我不该哭吗?假如我和汉斯的事儿成了,我们的孩子下来打啤酒的时候,被这个锄头砸死,那就完了!”   罗兰抬起头,看了看墙上那只锄头。他看了几秒钟,然后说了一句让两个姑娘都愣住的话。   “那为什么不把锄头取下来?”   艾尔莎和简同时停止了哭泣。她们面面相觑,嘴巴张着,合不上。   罗兰没有等她们回答。他走到墙边,从角落里搬了一张旧桌子,放在锄头下面。桌子腿有些歪,他找了块石头垫了垫,然后站上去,伸出双手,轻轻松松地把锄头从墙上取了下来。铁钉也跟着松动了,掉在地上,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   罗兰把锄头夹在腋下,从桌子上跳下来,拍了拍手上的灰。   “这不就得了?”他说,“锄头取下来了,砸不到任何人。你们哭什么?”   酒窖里安静了下来。啤酒不再往外流了——桶里的酒已经流干了。艾尔莎低头看着自己湿透的布鞋,又看了看那只被罗兰夹在腋下的锄头,脸上的表情从悲伤变成了困惑,又从困惑变成了恍然大悟。   “哦。”她说。   四   艾尔莎提着酒壶上了楼。酒壶里的啤酒只剩下不到一半,其余的都流到了地上。她的衣服湿了一大片,头发也乱糟糟的,脸上还有未干的泪痕。   恩里克看到女儿这副模样,眉头皱得更紧了。“你这是怎么了?打壶啤酒打成这样?”   艾尔莎把酒壶放在桌上,坐了下来,低着头,不说话。   汉斯看着她的脸,又看了看跟在后面上来的罗兰。罗兰腋下夹着一只锄头,脸上的表情像是在说“小事一桩,不值一提”。   “发生了什么事?”汉斯问。   罗兰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艾尔莎在酒窖里看到墙上挂着锄头,担心未来的孩子被砸死,哭了一场;女仆简下去,听了解释,也跟着哭了一场;他下去,把锄头取了下来,然后上来了。   “就是这样。”罗兰说。   汉斯听完之后,沉默了很久。他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着,一下,又一下。他的眼睛看着艾尔莎,艾尔莎低着头,不敢看他。   “她确实聪明,”汉斯终于开口了,声音不大,但很认真,“她在思考未来尚未发生的事情是否必然会发生。这问题我想了很久,也想不到答案。看起来,她确实是聪明的艾尔莎。”   恩里克笑了。他的妻子也笑了。连罗兰都咧开了嘴。   艾尔莎抬起头,看着汉斯。汉斯朝她点了点头。   “我娶她。”汉斯说。   婚事就这么定了。   五   婚礼在一个月后举行。没有盛大的宴会,没有外国的使节,只有村里的邻居们围坐在恩里克家的院子里,喝了三大桶啤酒,吃了一整头烤猪和两筐黑面包。汉斯穿着他最好的外套——深灰色的粗呢料,领口别着一枚从父亲那里继承的银质胸针。艾尔莎穿着一条白色的亚麻长裙,头发上别了几朵从花园里摘的野花。她站在院子里,被邻居们围着,笑得很开心,但她的眼睛总是在看别处——在看院子角落的鸡窝,在看屋顶上的瓦片,在看远处森林的树梢。她又开始想了。想什么呢?没有人知道。   婚后,汉斯把艾尔莎接到了自己在森林边上的小屋。小屋不大,但很结实,是用粗大的原木搭成的,屋顶上铺着干枯的芦苇,院子里堆着成垛的柴火。屋后有一片小菜地,种着几行洋葱和芜菁;屋前有一棵老橡树,树荫下面搁着一块磨刀石和一把豁了口的斧头。   日子过得平静而安稳。每天早上,汉斯天不亮就背着斧头进森林砍柴,太阳落山才回来。艾尔莎在家里做饭、洗衣、扫地、喂鸡,把屋子收拾得干干净净。   但汉斯很快就发现了一件事——他的妻子艾尔莎,做事的顺序和正常人不太一样。   有一天早晨,太阳已经升得老高了,汉斯收拾好斧头和绳索,准备出门。他走到门口,回头看了一眼灶台——灶膛里的火还烧着,锅里的粥咕嘟咕嘟地冒着泡,但艾尔莎不在厨房里。   “艾尔莎!”他喊了一声,“粥快糊了!”   没有人回答。   汉斯放下斧头,走到后院。艾尔莎正蹲在菜地里,手里攥着一把野草,眼睛盯着地面,一动不动。   “你在干什么?”汉斯问。   “我在想,”艾尔莎头也不抬地说,“这些野草是从哪里来的。它们没有种子,没有根,怎么就长出来了呢?”   汉斯叹了口气,走回厨房,把粥从火上端了下来。粥已经糊了,锅底有一层焦黑的东西,刮都刮不掉。他把粥倒进碗里,加了一点盐,自己喝了半碗,留给艾尔莎半碗。   艾尔莎想了整整一个上午,也没想明白野草是从哪里来的。她回到厨房的时候,粥已经凉了,她喝了一口,皱了皱眉,倒掉了。   六   又过了几天,汉斯对艾尔莎说:“老婆,你去田里割点麦子回来,我们要做面包。我得出门工作,弄点钱回来。”   艾尔莎正在窗边看一只蜘蛛结网,听到丈夫的话,点了点头。“好的。”   她站起身来,从厨房里拿了一只篮子,又从灶台上端了一锅燕麦粥——那是她早上刚熬的,还热着。她提着篮子和粥锅,走出了门。小麦地在村子的南边,走路大约需要半个时辰。艾尔莎走得不快,因为她一边走一边还在想蜘蛛的事——那只蜘蛛结了八次网,被风吹断了七次,第八次终于成功了。她想,蜘蛛为什么这么执着?如果它第一次就不结网,是不是就不用被吹断七次了?   她想着想着,就走到了小麦地。麦子已经成熟了,金黄色的麦穗在风中轻轻摇晃,像一片金色的海洋。艾尔莎把篮子和粥锅放在田埂上,蹲下来,看了看那些麦穗。   她自言自语地说:“我是先干活呢?还是先吃饭?”   她的肚子适时地叫了一声。她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肚子,又看了看那锅燕麦粥。   “我觉得还是先吃饭比较好。”她说。   她拿起勺子,盛了一碗粥,坐在田埂上,慢慢地喝了起来。粥是用新麦熬的,加了蜂蜜和碎杏仁,甜丝丝的,暖洋洋的。她喝了一碗,又盛了一碗,又喝了一碗。不到半个时辰,一锅燕麦粥被她喝得干干净净,锅底连一粒麦粒都不剩。   她打了个饱嗝,放下碗,抹了抹嘴。   “我是先干活呢?还是先睡觉?”   她看了一眼那片金黄色的麦田。麦穗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割麦子要弯腰、要出汗、要累得腰酸背痛。她看了看天空,太阳已经升到了正中央,暖洋洋地照在大地上。她觉得眼皮有些沉。   “我觉得还是先睡觉比较好。”她说。   她把篮子推到一边,把粥锅当枕头,在田埂上躺了下来。秋天的阳光不烫,风不凉,草地软软的,像一张天然的床。艾尔莎闭上眼睛,很快就睡着了。   她睡得很沉。她梦见了那只蜘蛛,它终于结好了第八次网,一只苍蝇撞了上去,蜘蛛把它裹成了茧。她在梦里笑了。   七   汉斯很晚才回来。他在森林里砍了一整天的柴,肩膀上的皮磨破了,手上有好几道被树枝划出的血痕,但他心情不错——他砍的柴足够烧一个冬天了。   他推开家门,灶台是冷的,锅里是空的,屋子里没有做饭的香味,也没有妻子的身影。   “艾尔莎?”他喊了一声。   没有人回答。   汉斯皱了皱眉。他走到后院,没有人。他走到菜地,没有人。他站在院子里,挠了挠头。   “艾尔莎真勤快,”他自言自语,“还没割完麦子呢?其实不需要割太多,做的面包就够吃一些日子了。”   他拿起一把镰刀,走出院子,朝小麦地走去。夕阳已经快落下去了,天边的云被染成了暗红色,田野里笼罩着一层薄薄的暮色。汉斯走在田埂上,远远地就看到了那片金色的麦田——麦穗还在风中摇晃,一棵麦子都没有被割。   他加快了脚步。走到小麦地的时候,他看到了艾尔莎。   她还躺在田埂上,抱着粥锅当枕头,睡得像一块木头。她的嘴角还挂着一丝口水,脸上带着那种她在梦里才会有的、孩子般的笑容。她的身边放着空篮子,篮子里连一根麦穗都没有。   汉斯站在那里,看着他的妻子,看了很久。   他的脸色从困惑变成了惊讶,从惊讶变成了无奈,从无奈变成了哭笑不得。他深吸了一口气,又吐了出来。他蹲下来,仔细看了看艾尔莎的脸——那张脸上没有一丝愧疚,没有一丝担忧,只有满足的、安详的、无忧无虑的笑容。   他叹了口气。   他没有叫醒她。他转身走回家,从工具房里翻出两串铃铛——那是他小时候用来驯马的,铃铛不大,但声音很清脆。他把铃铛揣进口袋,又走回了小麦地。   他蹲下来,把艾尔莎的裙子掀开一点,将两串铃铛轻轻地系在她的脚腕上。动作很轻,轻到艾尔莎在睡梦中只是微微皱了皱眉,连翻个身都没有。   汉斯系好铃铛,站起身来,拍了拍手上的灰。他看了一眼那片金灿灿的麦田,摇了摇头,转身回家了。   他把门从里面闩上了。   八   艾尔莎醒来的时候,天已经全黑了。   月亮挂在天空,银白色的月光洒在麦田上,把那些金黄色的麦穗染成了一片银白色的海洋。夜风吹过来,带着田野里泥土和庄稼的气味,凉丝丝的。   艾尔莎坐起来,揉了揉眼睛。她不知道自己睡了多久,只觉得脖子有些酸,后背有些僵。她站起来,拍拍裙子上的草屑,弯腰拿起篮子和粥锅。   铃铛响了。   “叮铃——叮铃——叮铃——”   那声音清脆悦耳,在寂静的夜晚传得很远,很远。艾尔莎愣了一下,低下头,看到自己的脚腕上系着两串铃铛。她弯下腰,用手指拨了拨铃铛,铃铛又响了起来。   “这是哪儿来的?”她自言自语,“我来的时候没有这种声音,现在却已经有了。”   她试着走了几步,铃铛跟着她的脚步有节奏地响着,像是一首没有旋律的歌。她停下脚步,铃铛也安静了。她再走,铃铛再响。   她站在月光下,低头看着自己的脚腕,眉头慢慢地皱了起来。她的脑子里开始转动那个她最擅长的问题——我是谁?   “来的时候是艾尔莎,现在还是艾尔莎吗?如果我是艾尔莎,为什么我脚上多了铃铛?如果我不是艾尔莎,那我是谁呢?”   她站在那里,想了很久。月亮从东边移到了西边,夜风从南边吹到了北边,她一动不动,像一尊石像。铃铛偶尔被风吹动,发出细细的、懒洋洋的响声。   她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回家问问汉斯。汉斯知道她是谁。   她提着篮子,抱着粥锅,踩着铃铛的节奏,一步一步地走回了家。月光照在她身上,把她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像一根被风吹歪的芦苇。   她走到家门口,推了推门。门闩着。   她敲了敲门。   “谁?”屋子里传来汉斯的声音,带着一种刻意的、不动声色的冷淡。   “是我呀!艾尔莎!”她喊道,“开门!”   汉斯没有开门。他的声音从门缝里传出来,不急不缓,像在念一份早就准备好的台词。   “你是汉斯吗?”   艾尔莎愣了一下。“我是。”   “艾尔莎在里面吗?”   艾尔莎又愣了一下。她看了一眼紧闭的大门,又低头看了看自己脚上的铃铛。她的心跳加快了,她的额头沁出了汗珠,她的脑子里像有一群蜜蜂在嗡嗡地叫。   “在呢,她在里面。”汉斯说。   “那么,”艾尔莎的声音变得小心翼翼,像是在问一个会决定生死的问题,“在外面的是艾尔莎吗?”   “是的。不是。”汉斯说。   艾尔莎愣住了。她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她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又一片拥挤。她站在门口,铃铛在夜风中发出细碎的响声,像是在嘲笑她。   “我是谁?”她终于问了出来,声音里带着哭腔。   “我怎么知道你是谁?”汉斯说。   艾尔莎的眼泪又涌了出来。她站在月光下,抱着粥锅,提着空篮子,脚上的铃铛叮叮当当地响着,哭得像个孩子。她哭了很久,哭到嗓子哑了,哭到眼泪干了,哭到铃铛都不响了。   然后她放下了篮子和粥锅。   她用袖子擦了擦脸,深吸了一口气。然后她抬起脚,狠狠踹在了门上。   门闩是木头的,年头久了,有些松动。艾尔莎踹了三脚,门闩断了,门板猛地弹开,撞在墙上,发出一声巨响。她冲进屋里,抄起靠在墙角的扫帚——那把扫帚是用高粱穗扎的,扫帚柄是粗壮的竹竿,握在手里沉甸甸的。   汉斯坐在床边,脸上带着一种“我就知道会这样”的表情。他没有跑,没有躲,甚至没有站起来。他只是看着艾尔莎,嘴角微微上翘。   艾尔莎举着扫帚,朝汉斯的肩膀狠狠地打了下去。   一下,两下,三下。竹竿敲在肩膀上,发出沉闷的响声,汉斯皱了皱眉,但没有叫出声。   艾尔莎一边打一边说:“我不是艾尔莎,而你是汉斯。那么,不是艾尔莎打的你。”   汉斯捂着肩膀,没有说话。   艾尔莎打完了,扔掉扫帚,坐在床边,喘着粗气。她的脸涨得通红,头发散乱,裙子上沾满了泥土和草渍,脚上的铃铛还在叮叮当当地响。   汉斯看着她,忽然笑了。那笑容不是苦笑,不是嘲笑,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温暖的笑。   “你确实是聪明的艾尔莎。”他说。   九   第二天一早,汉斯去了村子里的法官那里告状。   法官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人,头发花白,留着山羊胡,戴着一副银边老花镜。他坐在自家的客厅里,面前摊着一本厚厚的法典,手里握着一支鹅毛笔。他听汉斯说完事情的经过——艾尔莎在田里睡觉,他系了铃铛,她踹门进来,用扫帚打了他——然后摘下老花镜,用布擦了擦镜片,重新戴上。   “你说你的妻子艾尔莎打了你?”法官问。   “是的。”汉斯说。   “她有名字吗?”   “有。叫艾尔莎。”   “你承认她是艾尔莎?”   汉斯想了想,说:“我承认。”   法官点了点头。“如果你承认她是你的妻子艾尔莎,那么,夫妻之间的事,法庭管不了。你理亏,诉讼无效。”   汉斯急了。“那如果我不承认她是艾尔莎呢?”   法官笑了。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那双老花镜后面的眼睛里,有一种洞悉一切的、老狐狸般的光芒。   “如果你不承认她是艾尔莎,”法官慢悠悠地说,“那么,不是艾尔莎打的你。你找不到打你的人,我也找不到。你找‘不是艾尔莎’去吧。”   汉斯张着嘴,愣了半天。   法官重新低下头,继续写他的文书。鹅毛笔在羊皮纸上沙沙作响,像秋天的落叶。   汉斯站起身,鞠了一躬,走出了法官的家。   他走在村子里的土路上,阳光照在他身上,暖洋洋的。路边的麦田里,金黄色的麦穗在风中轻轻摇晃。他停下脚步,看着那片麦田,想了很久。   然后他笑了。   他摇了摇头,自言自语地说:“聪明的艾尔莎,聪明的艾尔莎。我娶了她,就该认了。”   他加快了脚步,朝家的方向走去。他的肩膀上还隐隐作痛,但他的嘴角是弯的。   他推开家门的时候,艾尔莎正坐在窗边,手里拿着一根羽毛,对着阳光仔细地看着。听到门响,她抬起头,看了汉斯一眼,然后低下头,继续看那根羽毛。   “你在看什么?”汉斯问。   “我在想,”艾尔莎头也不抬地说,“这根羽毛是从什么鸟身上掉下来的。那只鸟在天上飞的时候,会不会想,它的羽毛掉到哪里去了?”   汉斯走到灶台边,烧了一壶水,泡了两杯茶。他把其中一杯递给艾尔莎,自己端着另一杯,在她对面坐下来。   “我不知道那只鸟在想什么,”他说,“但我知道,我的妻子在想什么。”   艾尔莎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   “你在想什么?”她问。   “我在想,”汉斯说,“如果我当初没有娶你,我现在就不用想这些奇怪的问题了。”   艾尔莎愣了一下,然后笑了。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汉斯觉得整间屋子都亮了起来。   阳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他们身上,暖洋洋的。窗外的麦田里,金黄色的麦穗在风中轻轻摇晃,像一片金色的海洋。   (全文完) 多希尔王国 无惧之子   无惧之子   一、巨人保龄球   多希尔王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让人昏昏欲睡的温和。田里的麦子已经收割完毕,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在风中轻轻摇晃。远处的森林边缘,树叶从绿色变成了金黄,又从金黄变成了深褐,层层叠叠,像一幅被时间涂抹过的油画。王都洛伊城的城墙是用灰白色的石灰岩砌成的,在午后的阳光下泛着青白色的光泽。城内的街道狭窄而曲折,两旁是木筋墙面的房屋,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集市上人声鼎沸,卖布的、卖香料的、卖陶器的,各色商贩扯着嗓子吆喝。   但在王宫的大殿里,此刻却是一片安静。   国王莱斯希德七世坐在那张橡木雕花的王座上。   国王全名为莱斯希德·日耳曼尼斯·冯·多希尔-葛瑞亚,人称“无畏者”,他的妻子是海伦王后,膝下七子三女,婚姻幸福美满。   他四十多岁,一头深棕色的卷发中已经夹杂了几缕银丝,灰蓝色的眼睛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历经世事之后的沉稳。他的下巴上蓄着修剪整齐的短须,嘴角总是挂着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不是嘲讽,而是一种见过了太多世面之后才会有的、不悲不喜的淡然。他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领口别着一枚镶红宝石的胸针,腰间佩着一把短剑。   他的廷臣们分列两排,站在大殿两侧。有的老态龙钟,拄着拐杖;有的正值壮年,腰板挺得笔直;有的年轻气盛,眼睛里闪烁着好奇的光芒。他们都听说过国王年轻时的传奇故事,但从来没有亲耳听国王完整地讲过。今天,国王的心情似乎格外好,他靠在椅背上,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了几下,然后开口了。   “你们都知道,廷臣们都叫我‘无畏者’莱斯希德,”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慵懒的、像是在回忆又像是在讲故事的语调,“但你们不知道,这个称号是怎么来的。”   廷臣们窃窃私语,交头接耳。有人低声说“陛下从未提起过”,有人点头,有人摇头。国王抬起手,示意大家安静。   “那时候我还小,”他说,目光穿过大殿的窗户,望向远处灰蒙蒙的天空,仿佛在凝视一个很久以前的秋天,“交了一堆淘气的朋友。我的朋友亨里克爵士那时候可是个英俊小伙儿,绝非现在这么大腹便便,他是我的朋友当中最淘气的一个。”   他顿了顿,嘴角微微翘起。站在廷臣队列后排的一个胖墩墩的中年男人涨红了脸,低下头,用手摸了摸自己圆滚滚的肚子。那就是亨里克爵士——如今确实大腹便便,头发也稀疏了,但年轻时的轮廓依稀可辨。   “殿下,听说你什么都不怕,但你一定没打过‘巨人保龄球’呢!”国王模仿着少年亨里克的声音,尖声尖气地说,然后自己笑了,“当然,他那时候还不是爵士,还是个奶娃娃呢,他对我提起了‘巨人保龄球’。”   大殿里响起一阵轻笑。亨里克爵士的脸更红了。   于是我问:“胖亨利,什么是‘巨人保龄球’?”   国王的声音忽然变得年轻了——不再是四十多岁君主的沉稳,而是一个少年人的好奇和急切。他的眼神也变得鲜活起来,像是回到了那个秋天的午后。   “那是在西亚尔的巨人拥有的一种玩具。它们绝非像人类玩的那种小玩意儿,每个保龄球都有桌子那么大呢!而且巨人很富有,因为他们狩猎魔鬼。”亨里克故作哀伤:“殿下,在多希尔是见不到巨人的,得去西亚尔呢!”   国王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他端起旁边桌上的金杯,喝了一口葡萄酒,润了润嗓子。大殿里安静得能听到烛芯燃烧的细微噼啪声。   “我为了见到巨人保龄球,”他放下金杯,声音放低了一些,像是在说一个秘密,“请求我的父王,‘能言者’莱斯希德六世,让我出去游历,因为我什么都不怕。”   廷臣们屏住了呼吸。老国王“能言者”莱斯希德六世的名号,在他们心中仍然有分量。那是一位以辩才和智慧著称的君主,据说没有人能在言辞上胜过他。   我那能言善辩的父亲说:“小莱斯,我的儿子,我倒是不担心你会害怕什么。因为我也狠狠捉弄过你,就没见你怕过。我们多希尔当然没有什么巨人啦,魔鬼啦这些东西,但偶尔也能见到几个精灵。你确实只能去西亚尔寻找巨人了。为了你的安全,我必须让忠诚的莫顿爵士跟着你。”   我的母亲,纳西妲王后也说:“因为,只有这样,我才允许你远行。你不怕,我还担心呢!”   国王的声音变得柔和了一些。他的目光落在站在大殿角落里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身上。那老人穿着一件简朴的灰色外套,腰间挂着一把老旧的佩剑,背微微驼着,但眼睛还很亮。他就是莫顿爵士——当年那个忠诚的扈从,如今已经老了,但仍然在王宫里服务。   莫顿爵士微微弯了弯腰,没有说什么。   “莫顿爵士,就作为我的扈从,跟着我出去闯荡了。”国王说,语气里带着一丝敬意,“我们便装出行,爬山涉水,终于找到了巨人的住处。这可不容易,因为我们的年代,巨人族已经很少见了,而你不能看见高山就说那是巨人。”   他喝了一口酒,继续说道:“我们来到了一处巨人的住所的时候,确实看到了亨里克爵士说的‘保龄球’。那些‘保龄球’都是金子做的。于是,我用我的象牙球杆去推它们,推不动。”   廷臣们面面相觑。有人小声问:“象牙球杆?”国王笑了笑,没有解释。   “你们猜怎么着?我就把自己当做球杆,将它们推来推去。”   他做了一个推球的动作,身体微微前倾,双手向前一送。廷臣们笑了起来。   “这就惊动了巨人,巨人对我呵斥道:‘你在干什么?’”   国王的声音忽然变得低沉浑厚,模仿着巨人的嗓门。那声音在大殿里回荡,震得蜡烛的火焰都跳了几下。   “我对巨人说:‘我是人类王国多希尔王国的“无惧之子”莱斯希德王子,看到了你的保龄球,忍不住玩了一会儿,难道你觉得我付不起钱吗?我可以买下来。’”   国王说到这里,停了下来。他的表情变得有些复杂,嘴角微微向下撇了撇。   “巨人却突然放声痛哭,那声音真的比雷鸣声还大呢。”   二、怪兽苹果园   大殿里的烛火跳动着,把国王的影子投在身后的墙壁上,忽大忽小。廷臣们安静地听着,没有人说话。莫顿爵士站在角落里,微微闭上了眼睛,仿佛也在回忆那段往事。   “我再三呵斥,巨人才停止哭泣。”国王说,声音恢复了平静。   巨人说:“如果你能去‘贪婪之主’的金苹果园里帮我摘到一枚金苹果的话,我不仅承认你是‘无惧之子’,还会将这些保龄球送给你。”   国王的手指在扶手上敲了一下,发出清脆的响声。他的目光变得锐利起来,像是在审视那个多年前的巨人。   “我拔出剑来,说:‘我怕不怕是一回事,做不做是另一回事。你要想通过怂恿一位人类王子而满足你的私欲,那就打错了算盘。谁不知道地狱里的金苹果能够延长寿命呢?’”   廷臣们交头接耳。“地狱里的金苹果”——这个词让他们中的不少人皱起了眉头。多希尔王国虽然偶尔能见到精灵,但地狱和魔鬼对于他们来说,仍然是遥远而陌生的事物。   “巨人却辩解说,他绝非是为了自己的私欲。他是因为他的妹妹被贪婪之主诅咒过,所以必须要贪婪之主的金苹果才能治愈,否则他的妹妹就会死去。”   国王的声音里带着一丝讽刺。他模仿着巨人哀嚎的腔调,声音又尖又响:“‘我可怜的妹妹瓦尔丽德’——他边说边嚎,嚎得那叫一个伤心。”   莫顿爵士睁开了眼睛。他的嘴唇动了动,像是想说什么,但最终没有开口。   “我见他的哭喊声实在太可怜了,就同意了他的要求。”国王说,然后他的目光转向莫顿爵士,“这时候,忠诚的莫顿爵士说:‘殿下,我们对这个巨人一无所知。人类尚且有善恶呢,巨人也不例外。按照我的人生经验,感情越真,哭声越低。感情越假,空口嚎啕。’”   大殿里安静了片刻。廷臣们看着莫顿爵士,眼睛里多了几分敬意。这位老爵士,年轻时就有如此犀利的洞察力。   国王点了点头,继续说:“于是,巨人再次辩解:‘我当然试过自己去救!但那座金苹果园有怪兽守护着,我过去不了。当然,我也没指望你这种人类孩子。毕竟连我也过不去呢!’他说完,又哀嚎‘我可怜的妹妹瓦尔丽德’。”   国王模仿巨人的声音,又尖又响,震得大殿的穹顶嗡嗡作响。几个年轻的廷臣忍不住缩了缩脖子。   “我问:‘是什么怪兽?’”   国王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每一个廷臣的脸。   “巨人说:‘是奇美拉。’”   三、地狱之行   国王站起身来,从王座上走下来,在大殿里踱了几步。他的靴子踩在石板地面上,发出清脆的响声。廷臣们的目光追随着他的身影,一刻也不敢离开。   “虽然这个巨人满口谎言,”国王的声音放得很低,像是在自言自语,“但我年轻气盛,不顾莫顿爵士的劝阻,通过西亚尔王国的山口进入了地狱。”   他转过身,面对着廷臣们,竖起一根手指。   “了解西亚尔王国的人都知道,西亚尔国王阿多尼斯一世正是因为通过王国内的地狱火山进入了地狱,安全返回,因此被称为‘天选者’阿多尼斯。是的,那座火山的名字就叫做地狱火山。”   他顿了顿,目光变得悠远。   “贪婪之主的城市也很好找,就在第二层地狱的第一座城市。”   莫顿爵士在角落里微微摇了摇头。他的嘴唇翕动了几下,发出了一声极轻的叹息。   “也许是因为我什么都不怕,也许是因为忠诚的莫顿爵士的贴身保护,总之,那天我一路上一只魔鬼也没有遇到,就到了贪婪之主的金苹果园。”   国王的声音变得轻快起来,像是在描述一次愉快的旅行。   “贪婪之主的金苹果园里有十二株金苹果树,十二棵金葡萄树,他的果园里每个果实都有一个魔法圆环保护。只有伸手不接触魔法圆环的情况下才能拿到金苹果。否则,魔法圆环会化为绞索,将偷窃者绞死。”   廷臣们倒吸了一口凉气。有人低声说:“绞索?”“偷窃者绞死?”   国王点了点头,嘴角浮起一个意味深长的微笑。   “我这才知道那个巨人为什么不能拿呢。因为那些魔法圆环,只有人类的手腕粗,我也是很小心才拿到了一个金苹果。”   他伸出右手,手指微微弯曲,像是在演示那个动作——小心地,一寸一寸地,避开那看不见的圆环。   “而守护金苹果园的奇美拉根本没有伤害我。”   他的声音里带着一丝得意。   “因为贪婪之主吝啬且贪婪,舍不得用好东西投喂奇美拉,而在我摘下一串金葡萄给奇美拉吃下后,奇美拉就选择我为新的主人。”   廷臣们面面相觑。有人小声说:“奇美拉认主了?”有人摇头,有人点头,有人露出不可思议的表情。   “于是,我就骑着奇美拉回来了。”国王的声音恢复了平静,“忠诚的莫顿爵士看到奇美拉,吓得面如土色,他虽然能够为我而死,却不敢面对这种怪兽呢!”   莫顿爵士在角落里苦笑了一下,没有反驳。   “不过,我们回来依然很顺利,毫发无损。”   四、说谎的男巨人和正直的女巨人   国王走回王座,坐下来,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他的表情变得严肃起来。   “当我把金苹果交到巨人手上的时候,巨人一句谢谢也没说,就拿去给女巨人献殷勤了。”   他的嘴角向下撇了撇,露出一个讽刺的笑容。   “大家都知道,巨人无论怎么隐藏,在人类眼里都太大了,无论怎么小声说话,在我们眼里都是如雷声一样。”   他提高了声音,模仿着巨人的“小声说话”,那声音仍然大得像打雷。   “因此,这个男巨人的躲避和贪功成了一场滑稽的闹剧:因为我们都看到了和听到了。”   廷臣们笑了起来。国王等笑声平息了,才继续说。   “我们看到了女巨人高大美丽,没有一点儿被诅咒过的样子。”   他的语气里带着一丝嘲讽。   “男巨人对女巨人说:‘帕拉梅拉,我的挚爱,我从贪婪之主那里给你拿到了金苹果,这足够证明我的勇敢,以及我对你的爱了。’——这时候我们才知道,所谓的‘可怜的妹妹瓦尔丽德’,只是男巨人对我们捏造的名字,女巨人也没有被诅咒,巨人嘴里没有一句实话呢!”   大殿里响起一阵低低的议论声。廷臣们交头接耳,有人摇头,有人叹气。   “耿直的莫顿爵士想要从我们隐藏的地方跳出来戳穿他。”国王看了莫顿爵士一眼,“那时候我们躲在一棵橡树后,在巨人看不见的地方。”   莫顿爵士微微点了点头,花白的胡子在烛光中闪着银色的光。   “不过,还没等莫顿爵士跳出来,女巨人已经先戳穿他了。”国王的声音里带着一丝欣赏,“她说:‘我相信你会因为我而冒一次险,因为你上次去过而失败了,你无法通过贪婪之主设置的魔法圆环。我不相信你会为我冒第二次险。因为你对我的爱没那么深。乔戈里,爱情不是通过诱骗别人替你冒险而证明的。’”   他模仿女巨人的声音,低沉而有力,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威严。廷臣们安静地听着,没有人说话。   “巨人乔戈里恼羞成怒,说:‘狠心的帕拉梅拉,如果不是你非要说“除非你拿到贪婪之主的金苹果,否则我不会嫁给你”,我用得着去冒险吗?而这,确实是我摘的金苹果。’”   国王的声音变得尖锐,模仿着男巨人的气急败坏。   “女巨人叹息一声,那声音就像刮风一样。她说:‘我只是想让你知难而退而已。况且,贪婪之主的那个魔法,你以为我破解不了吗?你以为我会像你一样,只会让别人替你冒险吗?’”   国王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每一个廷臣的脸。   “女巨人手里也拿出一枚金苹果,她的金苹果下面还有一个失效的魔法圆环呢。”   大殿里一片寂静。   “女巨人又说:‘乔戈里,在我们巨人族里,你既不够强壮,也不够聪明,只剩下满口谎言和一肚子诡计,我当然不会嫁给你。’”   国王的声音低沉而有力,每一个字都像是钉子钉在木板上。   “这时候,巨人乔戈里发现了我们,质问女巨人:‘哈!你是因为这两个侏儒拒绝我吗?因为两个侏儒对你说了什么了吗?’”   他的语气忽然变得急促起来,像是在描述一场突如其来的混乱。   “他说着跳起来,举起巨人长刀,就想要杀我。”   国王的声音放低了,低到只有大殿里的人能听见。   “那时候场景很乱:忠诚的莫顿爵士已经挡在我面前,女巨人大惊失色前来阻拦,但他们的动作都没有我的坐骑奇美拉迅速。”   他的眼睛里闪过一道光。   “我的奇美拉大吼一声,迎面朝巨人撞去,将这个满口谎言的男巨人撞得粉身碎骨,他的血肉纷纷扬扬掉落下来,就像下冰雹一样。”   五、地狱再行   大殿里安静了很久。廷臣们面面相觑,有人脸色发白,有人攥紧了拳头,有人不自觉地摸了摸自己的脖子。   国王端起金杯,又喝了一口葡萄酒,然后放下杯子。他的表情变得柔和了一些。   “女巨人温柔地对我说:‘人类王子,你有奇美拉,能不能再去一趟地狱,从贪婪之主的仆从那里救回我的女儿海伦呢?我虽然能够破解贪婪之主的魔法,却无法打败贪婪之主。而你,拥有奇美拉,可以带回我的女儿海伦。到时候,我让海伦嫁给你?’”   他的声音里带着一丝笑意,模仿着女巨人的温柔。   “我说:‘人类和巨人恐怕不太相配。’”   廷臣们笑了。有人小声说:“殿下说得对。”   “女巨人笑了:‘我的女儿海伦,身高和你差不多,是个娇小可爱的美人儿。正如人类有时候会生出巨人,我们巨人有时候也会生出人类来。因此我即使救她回来,也无法让她回归巨人族,那会让她因为身材矮小而受欺负的。’”   国王的语气变得温和。他看着大殿里某个空着的方向,像是在看着那个多年前的女巨人。   “我想了想,还是答应了。因为女巨人更加和善。”   他站起身来,走了两步,又停下来。   “当天,女巨人烤了一只山羊来招待我们。”   国王的嘴角微微翘起。“那只山羊的味道,我现在还记得。”   廷臣们笑了起来。有人咽了口唾沫。   “于是,我们再度启程,前往地狱。”   他的声音变得低沉,带着一种讲述冒险故事时的紧张感。   “这次没那么顺利,路上的魔鬼渐渐多了起来,但他们被奇美拉震慑,不敢朝我们多看一眼。”   他顿了顿,目光变得锐利。   “到了贪婪之主的城市,我按照女巨人所说的,经过城市里一处火焰喷泉,到了一个城堡。”   他的声音放低了,低到像是怕被什么东西听到。   “说起来,不知道那个时候贪婪之主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这次依然没有见到贪婪之主。不过,贪婪之主留下了三个恶魔把守着城堡,我到了地牢的时候,见到了女巨人的女儿海伦。”   他的语气忽然变得柔软,像是在描述一件珍贵的宝物。   “她确实无比美丽,并且是人类的尺寸。甚至在人类当中也不算高。”   国王的声音里带着一种难以掩饰的深情。   “我心头涌现出无数的诗篇,也不足以赞美她的容颜。”   大殿里,坐在王座旁边的王后海伦微微低下了头。她的嘴角弯了弯,露出一个淡淡的、带着几分羞涩的笑容。廷臣们看到了,但没有说破。   “海伦听到了我们的来历,说:‘我被贪婪之主下了诅咒,除非有人能够在城堡呆三天,直面恐怖的三只恶魔,否则我无法离开。’”   六、无惧之子   国王的声音忽然变得铿锵有力,像是在宣读一份战前动员令。   “第一晚,魔鬼变成了很多凶恶的怪物,做出要撕裂我的样子,可怜的奇美拉瑟瑟发抖,但它像忠诚的莫顿爵士一样挡在我面前,当晚我一言不发,魔鬼们无可奈何,在天亮的时候退去了。”   他的声音平静而沉着,像是在讲述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第二晚,另一个魔鬼变成无数的魔鬼,将我团团围住,我还是一言不发。他们过来想要殴打我。我呢,举起拳头和他们互殴了起来。我受了伤,魔鬼也没有讨到好。”   廷臣们屏住了呼吸。有人攥紧了拳头,有人不自觉地往前倾了倾身子。   “第三晚,第三个魔鬼说:‘好吧!既然这样,我们烧掉这里,一了百了。’那晚最危险,因为第三个魔鬼确实打算烧掉城堡,将我们烧死在里面,但另外两个魔鬼说话了。”   国王模仿着那两个魔鬼的声音,尖声尖气的,带着一种谄媚和恐惧:“‘别傻了,杜弗里格恩特,你以为大君会因此奖赏你吗?到时候,大君即使听说了你是为了阻止那个巨人之女逃跑,但你依然会因为你的行为使得大君失去了这座城堡,你只会受到惩罚而不是奖赏。’”   他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廷臣们。   “于是,第三晚在魔鬼们的争吵声中度过了。”   大殿里一片寂静。   “三个魔鬼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离开,齐声说:‘在大君回来的时候,我们会说,我们遇到了比“神谕之子”阿多尼斯更加难缠的“无惧之子”莱斯希德。’”   国王的声音里带着一丝自豪。   “我们回来后,辞别了我的岳母,女巨人帕拉梅拉,回到家后就和海伦结了婚。”   他说完了。   大殿里安静了片刻,然后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廷臣们纷纷鞠躬,向国王表示敬意。   国王莱斯希德七世靠在椅背上,端起金杯,慢悠悠地喝了一口酒。他的目光转向坐在身边的王后海伦,嘴角浮起一个温柔的笑容。   王后海伦妩媚一笑,声音不大,但大殿里的每一个人都听得清清楚楚。   “莱斯,我的挚爱,这下你把我的来历,都说干净了。”   国王放下金杯,伸出手,握住了王后的手。他的手很大,她的手很小,握在一起的时候,有一种说不出的和谐。   “那只奇美拉,至今还在我们的后花园,不是吗?”国王说,语气里带着一丝调侃,“只是现在我们没有金葡萄喂给它吃了。”   两人相视一笑。   廷臣们纷纷鞠躬,齐声说:“陛下不愧是‘无畏者’。”   窗外的阳光透过彩绘玻璃窗,在大殿的地面上投下斑斓的光影。那光影落在国王和王后的身上,把他们的轮廓勾勒得格外分明。   没有人知道,那只奇美拉在后花园的哪棵树下打盹。也没有人知道,那些金葡萄树现在还在不在。   但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那个年轻时候什么都不怕的王子,如今是多希尔王国的国王。他有一个美丽聪明的王后,有一头忠心耿耿的奇美拉,有一群尊敬他的廷臣,还有一个听完了他的故事、心满意足的午后。   (全文完) 凯尔希王国 白雪公主   白雪公主   一   凯尔希王国的冬天来得早,也来得冷。提费科王宫的石墙上挂满了霜,花园里的玫瑰早在一个月前就谢了,只剩下光秃秃的枝条在风中瑟瑟发抖。但王宫里面是暖和的——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挂毯挡住了穿堂风,仆人们端着银盘在走廊里来来去去,偶尔能听到从大厅里传来的笑声。   王后站在育儿室的窗前,怀里抱着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女儿。窗外的天空灰蒙蒙的,像是要下雪的样子。她低下头,看着怀中小小的人儿——皮肤白得像牛奶,嘴唇红得像樱桃,头发黑得像乌木。接生婆说,她这辈子没见过这么漂亮的孩子。宫廷里的贵妇们说,这孩子将来一定会成为“欧洲宫廷最耀眼的明珠”。   王后很美丽。她是多希尔王国的公主,嫁到凯尔希来的时候,整个提费科王宫的人都挤在走廊上看她。那时候的流行话说她是“多希尔王国的明珠”——一个来自异国的、珍贵的、闪闪发光的女人。可她现在看着怀中的女儿,心里忽然涌起一种说不清的情绪。不是嫉妒——她怎么会嫉妒自己的女儿呢?是一种隐隐的不安。   弗兰西丝。她给女儿取了这个名字。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也没有人敢问。王室的孩子取名总是有讲究的,但王后只是说:“她叫弗兰西丝。”   国王没有反对。他对这个女儿的态度,从她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变了——不是变得更亲近,而是变得更疏远。弗兰西丝出生那天,他来看了一眼,说了一句“很健康”,然后就走了。之后的几个月,他很少来育儿室。王后起初以为他只是不习惯面对婴儿,等女儿大一些就好了。   她错了。   弗兰西丝一岁的时候,已经漂亮得让人移不开眼睛了。她的皮肤白得透明,蓝色的眼睛像两汪深不见底的湖水,笑起来的时候嘴角会出现两个小小的酒窝。宫廷里的人开始叫她“白雪公主”——因为她的皮肤像雪一样白,而她的头发像乌木一样黑。这个外号不知是从谁嘴里先叫出来的,很快就在整个王宫传开了,后来连邻国的人都知道了。   国王对女儿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不是那种父亲对女儿的爱——那种爱是温暖的、坦荡的、可以在阳光下说的。他看弗兰西丝的眼神,让王后感到一阵阵发冷。她说不上来那种眼神具体是什么,但她是一个女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她知道一个男人看一个女人时,眼睛里可能藏着什么。   起初她告诉自己,是她多心了。国王怎么可能对自己的女儿有那种心思?那是不可想象的。那是乱伦。那是违背上帝意志的。那会毁掉整个王室。她一遍又一遍地告诉自己:你是个疑心重的女人,你太敏感了,你把什么都往坏处想。   但她没能说服自己。   弗兰西丝五岁的时候,国王开始频繁地邀请她到自己的书房里去。他说他要教女儿读书。他说王后的教育方式太软弱了,王室的孩子应该从小接受严格的训练。他说这些话的时候,脸上的表情是温和的、慈爱的,任谁听了都会觉得这是一个负责任的父亲在关心女儿的成长。   王后没有反驳。她没有证据。她只有直觉——而直觉在法庭上是不算数的。   弗兰西丝七岁的时候,已经比同龄的孩子高出半个头。她的美貌开始真正地绽放出来,像是有人在她身上施了一种魔法,让她一天比一天更耀眼。宫廷里的诗人们为她写诗,说她是“维纳斯再世”,说她的眼睛能“让太阳都黯然失色”。王后听着这些赞美,心里越来越不安。她注意到,每当这些诗被念出来的时候,国王的眼神就会变得不一样——他看女儿的目光,像是在看一件他迟早要占有的事物。   王后在一个失眠的夜里,一个人坐在壁炉前,把过去几年的点点滴滴拼在一起。国王看弗兰西丝的眼神、国王频繁召弗兰西丝去书房的习惯、国王对王后的冷淡(他们已经很久没有同房了)、国王最近下令扩建谢泽尔行宫的消息——谢泽尔行宫,那个远离提费科王宫的狩猎行宫,在森林深处,四面是荒野,最近的村庄也要走半天……   她忽然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弗兰西丝十岁那年,国王下了一道命令。他说谢泽尔行宫需要有人打理,而公主已经到了学习管理的年龄,应该让她去行宫住一段时间,熟悉一下王室产业的运作。他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平淡得像在谈论今天的晚饭吃什么。他说行宫那边空气好,对孩子的身体有益。他说王后如果想女儿了,可以随时去看她。   王后知道,这是谎言。   谢泽尔行宫离提费科王宫骑快马也要一天一夜。如果公主去了那里,她就完全落在了国王的手里。那里没有王后的眼线,没有忠心的仆人,没有任何人可以保护她。那里只有国王,和他的行宫,和他的秘密。   “不行。”王后说。   国王看了她一眼,那一眼里没有惊讶,没有愤怒,只有一种冷冰冰的、早已预料到的漠然。“我已经决定了,”他说,“这是为了公主好。”   王后没有再争辩。她知道,在公开场合与国王对抗,她没有任何胜算。凯尔希王国的法律是萨利克法——不是因为她不知道。但她是一个女人,王后这个头衔听起来很尊贵,实际上她手里没有一兵一卒,没有自己的势力,没有可以依靠的家族武装。她的娘家多希尔王国远在千里之外,她的哥哥——现在的多希尔国王——会不会为了她的一句话而与凯尔希翻脸?她不确定。   她需要帮助。   二   王后在一个深夜悄悄离开了自己的卧室,穿过一条只有她知道的小路,来到了王宫最偏僻的塔楼。塔楼的最高一层住着一个人——一个被宫廷里称为“魔镜”的魔法师。   魔法师的名字叫米罗。他是一个瘦削的中年男人,总是穿着灰色的长袍,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但眼睛很亮。他在王宫里的地位很微妙——他不属于任何派系,不讨好任何权贵,只忠于一件事:他欠王后的娘家葛瑞亚家族一个人情。很久以前,葛瑞亚家族的老国王救过他的命。从那时起,米罗就发誓,他会永远忠于葛瑞亚家族的后人。   王后的娘家姓葛瑞亚。她是葛瑞亚家族嫁到提费科家族的女人。   王后敲了三下门。门开了一条缝,米罗的脸出现在门缝里。他看到是王后,什么也没说,把门打开了。   王后走进去,关上门,转过身来看着米罗。壁炉里的火很暗,整个房间的光线来自于桌上的一盏油灯。米罗的影子映在墙上,又大又黑,像一个沉默的巨人。   “我需要你帮我占卜一件事。”王后说。   “什么事?”   “国王对白雪公主——不,对弗兰西丝——他到底……是什么心思?”   米罗看着她。他没有问“你为什么这么问”。他是一个聪明人,在王宫里住了这么多年,什么看不出来?他点了点头,从桌上拿起一个碗,碗里装着清水。他把碗端到嘴边,对着水面低声念了几句王后听不懂的话。然后他把碗放在桌上,水面开始泛起涟漪,像是有风吹过,但又没有风。   涟漪渐渐平息。水面上出现了图像——王后看不清具体是什么,但她看到了国王的脸,看到了弗兰西丝的脸,看到了谢泽尔行宫的轮廓。   然后她听到了米罗的声音:“是的。”   “是的什么?”王后的声音有些发抖。   “是的,国王在觊觎公主。”米罗的声音没有起伏,像是在念一份天气报告。   王后觉得整个世界在她脚下裂开了一道缝。她扶着桌沿,勉强站稳。她知道这是真的。她一直知道。但知道是一回事,从别人嘴里听到确认是另一回事。那一瞬间,她脑子里闪过无数画面——弗兰西丝小时候在她怀里吃奶的样子,弗兰西丝第一次叫“妈妈”时的声音,弗兰西丝追着蝴蝶在花园里跑时裙子被风掀起来的模样——所有这些画面都被一个黑暗的影子覆盖了。   “主啊!”王后喊了出来,声音里带着一种近乎撕裂的绝望,“我该怎么办啊!那种事情决不能发生!”   米罗等她喊完了,等她的情绪稍微平复了一些,才开口说话。   “您想到了我,国王的阴谋必不能成。”他的声音依然平静,“我帮助您保护公主。”   王后抬起头,眼眶通红。“我该怎么办呢?”   米罗走到窗前,推开窗户。夜风吹进来,油灯的火焰晃了几下。他指着窗外远处的森林,那片在月光下黑沉沉的、望不到尽头的林海。   “你要假装驱逐公主,”他说,“然后我的人在王宫外迎接公主,将她安排在我森林里的一座城堡里。那里远离王宫,远离谢泽尔,远离国王的视线。国王找不到她。”   王后犹豫了一下。“可我的女儿岂能孤零零地一个人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   米罗转过身来,嘴角微微上扬,像是在笑,又像是在安慰。“不用担心。那座城堡有连接提费科王宫的地道。这条地道很久以前就有了,是为了战乱时王室逃亡用的。知道它存在的人不超过五个。您可以随时通过地道去看她,给她送物资,送补给。您甚至可以在那条地道里看到她,和她说话——虽然不能待太久,但足够了。”   王后沉默了很久。油灯的火苗在她眼睛里跳动,像是两朵小小的、不安分的花。   “米罗,”她终于开口了,“我能信任你吗?”   魔法师低下头,右手按在左胸上。“我忠于您的家族,葛瑞亚家族,永不会背叛您。”   王后点了点头。   三   从那天起,王后开始了一场漫长的表演。   她要在所有人面前——在国王面前、在朝臣面前、在仆人们面前、甚至在弗兰西丝面前——扮演一个嫉妒女儿美貌的恶毒继母。   这不是一个容易的角色。因为她不是继母,她是亲生母亲。她爱弗兰西丝胜过世界上任何东西。但她必须假装恨她。   她先削减了弗兰西丝的待遇。公主的贴身侍女从六个减到了两个,而且换成了王后不太信任的人——她不能让自己的人去“虐待”公主,那会露出马脚。新来的侍女不熟悉公主的习惯,弗兰西丝的衣服开始不合身,饭菜开始不合口味,房间里该换的床单没有按时换,该添的柴火没有及时添。   弗兰西丝起初只是觉得奇怪,跑去问王后。王后没有解释,只是冷冷地看了她一眼,说:“你还小,不懂事。等你长大了就知道了。”   弗兰西丝更困惑了,但她没有再问。   接着,王后开始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弗兰西丝恶语相向。有一次在宴会上,弗兰西丝穿着一条新裙子走进大厅,所有人的目光都被她吸引了——她太美了,美得让人移不开眼睛。王后坐在主位上,当着几十个贵族的面,用一种冰冷的声音说:“你穿成这样,是要抢谁的风头?你觉得自己很美吗?你是不是以为,这世界上没有人比你更好看了?”   弗兰西丝的脸一下子红了,眼眶里涌出了泪水。她不明白母亲为什么突然变成这样。在她的记忆里,母亲一直是温柔、体贴、说话轻声细语的。她甚至怀疑这个站在她面前的、冷若冰霜的女人是不是她的亲生母亲。   宴会之后,弗兰西丝在走廊里堵住了王后。她拉着王后的袖子,声音里带着哭腔:“妈妈,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啊?您为什么要这么对我啊?”   王后看着她。看着这张脸——那张白得像雪、红得像樱桃、精致得不像人间的脸。她想起弗兰西丝出生的那个冬天,想起她第一次睁开眼睛时的样子,想起她第一次叫“妈妈”时的声音。她的心在滴血。但她不能表现出来。   她伸出手,把弗兰西丝的手从自己袖子上掰开。那动作很用力,弗兰西丝的手背上留下了红印。   “你做错的就是这张脸。”王后说,声音冷得像冬天的井水,“给我滚出宫去,不要让我看到你,不然我会杀了你。”   弗兰西丝愣住了。   她转身跑走了。走廊里只剩下王后一个人。她的手在发抖,不是因为冷,而是因为她刚刚对女儿说出了那句最残忍的话——“不然我会杀了你”。这四个字像四把刀,从她嘴里出来的时候,也刺进了她自己的心。   她扶着墙,慢慢地蹲了下去。她哭了。但她没有发出声音。   四   事情没有按照计划进行。   王后原本的计划是:魔法师米罗的人会在一个指定的夜晚,在提费科王宫的后门接走弗兰西丝,把她安全地送到森林里的城堡。那条地道是备用的方案——如果出城的路被封锁,就走地道。   但弗兰西丝没有等到那个夜晚。   她被王后的话伤得太深了。她不敢相信自己一直深爱的母亲会对她说出“杀了你”这样的话。她觉得这个王宫已经不是她的家了。她觉得没有人在乎她——父亲对她好,但那种好让她心里隐隐发毛;母亲现在恨她入骨;其他的人只是因为她漂亮才恭维她,一旦她失去了公主的身份,这些人会像一群秃鹫一样散开。   弗兰西丝在王后说出那句话的第二天晚上,就一个人偷偷跑出了王宫。   她没有带行李,没有带干粮,没有带任何值钱的东西。她只穿了一件平时散步时穿的便装,披了一条薄披风,趁着守门的侍卫换岗的空隙,从侧门溜了出去。   她不知道自己要往哪里去。她只是想离开。   而这个时候,魔法师米罗正在被国王缠住。国王那天不知发了什么疯,把米罗叫到自己的书房,说是要讨论“宫廷魔法的改革”。他不停地给米罗倒酒,一杯接一杯,米罗不好拒绝。等他终于从书房脱身的时候,已经是后半夜了。他赶到后门,那里空无一人。   计划出了差错。   但还有一个人,比米罗更快地找到了弗兰西丝。   御用猎人巴托·巴巴罗萨。   巴托·巴巴罗萨是国王手下最得力的猎人。他擅长追踪,擅长设陷阱,擅长在森林里找到任何他想找的东西。他也是一个奸诈贪婪的人——他一直在观察宫廷里的风向。他知道国王对公主有不可言说的心思,也知道王后在嫉妒公主(至少他以为王后在嫉妒)。他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如果他能在国王和王后之间两面讨好,他就能得到双倍的好处。   弗兰西丝跑出王宫不到半个小时,就被巴托·巴巴罗萨追上了。他骑着马,带着火把,身后还跟着几个仆人。他在森林边缘的小路上拦住了弗兰西丝,下了马,走到她面前,用一种假装恭敬但实际上充满了算计的语气说:   “公主殿下,您怎么一个人在这里?夜里风大,森林里有野兽,不安全。”   弗兰西丝没有回答。她知道自己跑不掉了。   巴托·巴巴罗萨弯下腰,凑近了一些。他闻到了恐惧的味道,这让他感到愉悦。   “王后下令处死您。”他说。   弗兰西丝的脸一下子变得煞白。她想起母亲说的“不然我会杀了你”——原来那不是气话,是真的。   “但我不忍心,”巴托·巴巴罗萨继续说,脸上露出了虚伪的慈悲,“我可以不杀您,但您不能回王宫了。您要呆在我的猎人小屋,由我的七个矮人工人照顾您。”   弗兰西丝不知道什么是“矮人工人”。她只知道,她没有别的选择。   她点了点头。   巴托·巴巴罗萨把她带到了森林深处的一间猎人小屋。那间小屋不大,但比他平时住的地方要大一些,因为旁边还有几间矮人住的窝棚。那七个矮人是他的矿工,在附近的山里挖矿,挖出来的矿石卖给王室的铸造厂。他们又矮又壮,脸上总是脏兮兮的,手上的茧子厚得像树皮。   巴托·巴巴罗萨对七个矮人说:“这个女人就交给你们了。你们要看好她,不要让她跑了。但也不要虐待她。她还有用。”   矮人们面面相觑,没有说话。他们只知道,主人的命令必须服从。   于是,弗兰西丝开始了在小屋里的日子。矮人们名义上是“照顾”她,实际上是在监视她。他们给她吃的——黑面包和稀粥,有时候有一小块咸肉。他们给她一张床——硬邦邦的木板,上面铺了一层干草。他们不让她出门太远,不让她和任何人说话,不让她有机会向外传递消息。   弗兰西丝不知道自己要被关多久。她也不知道,就在她被关进小屋的第二天,巴托·巴巴罗萨杀了一头母鹿,挖出它的心脏,用一块布包好,骑马回到了提费科王宫。   五   巴托·巴巴罗萨跪在王后面前,双手捧着那块包着鹿心的布,脸上的表情是精心排练过的哀伤。   “王后陛下,”他说,“这是白雪公主的心脏。白雪公主再也威胁不到您的地位了。尊敬的王后,这是我的一点心意。”   王后看着他手中的布包。布包上洇出了深色的血迹,一滴一滴地落在地毯上,发出轻微的噗噗声。她伸出手,接过布包,打开一角。   那是心脏。还在温热的。鹿的心脏和人的心脏看起来很像,如果不是专业的医生,几乎分辨不出来。王后不是医生。她以为那是她女儿的心脏。   她想尖叫,但她的喉咙像是被人掐住了一样,一点声音都发不出来。她觉得自己身体里的什么东西也被人挖走了,和那颗心脏一起,被挖出来,包在布里,捧在别人手上。她想哭,但眼泪像是被冻住了,流不出来。她想骂,想吼,想扑上去撕碎这个跪在她面前、脸上还挂着虚伪哀伤的恶棍。   但她没有。她是王后。她不能在臣子面前失态。   她深吸了一口气,把那块布重新包好。她的手没有抖——这连她自己都感到意外。   “残暴的猎人,”她的声音冷静得可怕,每一个字都像是从冰窖里取出来的,“我何曾下过命令,要您杀了我的女儿?我不曾给过您命令,您却杀死了我的亲生女儿。啊!愿您的儿子也不得善终!”   巴托·巴巴罗萨的脸色变了。“陛下,我——”   “来人!”王后提高了声音,“把这个杀害公主的凶手拿下!绞死他!现在就绞死他!”   侍卫们冲了进来。巴托·巴巴罗萨被按在地上,双手被反绑。他挣扎着,嘴里喊着“王后陛下,我是为您好啊”,但他的声音很快被拖出了大厅,消失在走廊的尽头。   当天下午,巴托·巴巴罗萨被绞死在了提费科王宫前的广场上。   国王听说女儿已死,沉默了很久。他没有问细节,没有要求验尸,没有为王后下令绞死猎人而发怒。他只是沉默了很久,然后点了点头,表示默许。   没有人知道他在想什么。也许他在想,那个他永远无法得到的东西,终于从世界上消失了。也许他在想,他可以安心了——或者更不安心,因为他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得不到了。   王后没有去看绞刑。她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抱着那个布包,终于哭了出来。她哭得撕心裂肺,哭得眼泪流干了,哭得嗓子哑了,哭到最后只剩下无声的抽搐。   她以为弗兰西丝真的死了。   深夜,魔法师米罗出现在她的房间里。他没有敲门,是从地道里来的。他看到王后抱着一个布包坐在地毯上,房间里没有点灯,只有壁炉里的余烬发出一点微弱的红光。   “王后,”他说,“公主还活着。”   王后抬起头,脸上的泪痕在余烬的光中闪着暗红色的光。   “你说什么?”   米罗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弗兰西丝提前跑出了宫,被巴托·巴巴罗萨截住,关在猎人小屋里,那猎人来邀功时献上的是一颗鹿心,不是公主的心脏。   王后听完了,慢慢地、颤抖地站了起来。   “那还等什么?”她的声音又恢复了力气,“我要去接回我的女儿。”   米罗摇了摇头。“我的主公,我的王后,您忘了,只要国王还在,国王就会将公主带去谢泽尔行宫。国王的威胁还在,公主就不宜回来。”   王后攥紧了拳头。   “可我的女儿还在居心叵测的巴托·巴巴罗萨的猎人小屋里!那里有他的儿子小巴托·巴巴罗萨!”她几乎是咬着牙说出这句话的。   米罗没有被她的情绪影响。他的声音始终平静。   “我的主公,只要国王死了,公主回来就会安全了。”   王后沉默了。老半天,她才问:“我能信任您吗,米罗?”   魔法师低下头,右手按在左胸上,一如他在塔楼上的那个夜晚。   “我的主公,我忠于您的家族,葛瑞亚家族,永不会背叛您。”   六   那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王后每天晚上都去魔法师米罗的塔楼。   米罗教她调制一种药水——无色、无味、放在酒里尝不出来的药水。她说,这种药水不会立刻致命。服下之后,人会慢慢变得疲惫,一天比一天困,到第三个夜晚,就会在睡梦中死去。没有人会怀疑是毒药,因为没有任何中毒的迹象。就像一盏灯,油烧完了,火自己灭了。   王后将这些药水一点一点地放进了国王每晚睡前必喝的热酒里。   第一个白天,国王说:“我有点累。”没有人当回事——国王累了,很正常。   第二个白天,国王睡了整整一个上午,下午醒来时还是昏昏沉沉的。御医来看过,说可能是受了风寒,开了几副药,但国王喝不下去。   第三个白天,国王没有醒来。   他的呼吸越来越微弱,像一根快要燃尽的蜡烛。到了深夜,那根蜡烛终于熄灭了。   国王在睡梦中死了。   王后站在他的床前,看着他平静的脸。那一刻,她的心里没有悲伤,没有愧疚,甚至没有如释重负的感觉。她只是觉得,这个男人终于不再是一个威胁了。   她转过身,走出了房间。   七   国王死后,王后和魔法师米罗立刻出发去森林里的猎人小屋。   他们到的时候,小屋已经空了。   小巴托·巴巴罗萨——老猎人的儿子——站在小屋门口,脸上带着一种又心虚又得意的笑容。他没有想到王后会亲自来。他想好了很多说辞,但看到王后身后那个穿灰袍的魔法师时,他的舌头像是打了结。   “公主呢?”王后问。   小巴托·巴巴罗萨咽了口唾沫。“公主……公主她……我把她卖了。”   王后觉得自己的心脏又被人挖了一次。   “卖给了谁?”   “多希尔王国的……王子。一个……一个据说被诅咒成了食尸鬼的王子。他出了很高的价钱。我……我以为公主留在森林里也没用……她就一个人在那里……矮人们也要吃饭……”   王后没有让他说完。   “你被驱逐了。”她的声音冷得像冬天的井水,和当初对弗兰西丝说“给我滚出宫去”时一模一样,但这一次,她是真的愤怒,而不是表演。“从今天起,你不许再踏上凯尔希王国的土地。滚。”   小巴托·巴巴罗萨没有争辩。他收拾了一个包袱,灰溜溜地骑着马走了。   他去了亚东大公国(Aadont)。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王后和米罗没有在小屋耽搁。她们立刻动身前往多希尔王国。那是王后的娘家,是她出生的地方。她以为回到自己熟悉的地方会感到一丝安慰,但当她走进多希尔王宫、见到她的哥哥多希尔国王时,她得到的不是安慰,而是更令人心寒的消息。   “食尸鬼王子?”多希尔国王皱起了眉头,“你是说……林德伍德?”   “林德伍德是你的儿子?”王后问。   多希尔国王沉默了很久。然后他慢慢地、痛苦地讲述了一个故事:他的长子林德伍德年轻时长得很英俊,性格也很温和,是所有人眼中的完美继承人。但有一次,他在森林里打猎时遇到了一个女魔法师伊希多尔·德·万尼——不,不是遇到了,是他得罪了那个女巫。他射杀了一头鹿,而那头鹿是女巫养的。女巫诅咒了他,将他变成了一个食尸鬼。从那以后,林德伍德只能在夜间活动,以腐肉为食,他的脸变得狰狞可怖,他的声音变得像锯木头一样刺耳。多希尔国王不忍心杀死自己的儿子,但也不能让他留在王宫里吓人。他把林德伍德驱逐到了森林里,给他留了一座废弃的城堡。   “买走白雪公主的,应该就是林德伍德。”多希尔国王说。   王后感到一阵眩晕。   她和米罗没有休息,立刻动身前往那座废弃的城堡。他们在森林里找了整整两天,终于在一个月光昏暗的夜晚,找到了那座被藤蔓和荆棘覆盖的旧石堡。   王后从一扇破窗爬了进去。城堡里弥漫着一股腐臭的气味——食尸鬼的巢穴特有的气味,腐烂的肉、发霉的木头、潮湿的石壁,混在一起,让人想吐。她捂着鼻子,一步一步地往里走。   她听到了声音。是弗兰西丝的声音——细弱的、断断续续的、像是在哭又像是在哀求的声音。   王后循着声音冲进了一个大厅。   月光从破碎的天窗照进来,照亮了大厅中央的一幕。一个穿着破烂贵族服装的人形怪物正举着一把生锈的刀,向着蜷缩在角落里的弗兰西丝走过去。那怪物的皮肤是灰色的,嘴唇外翻,露出参差不齐的黄牙,手指又长又弯,指甲像爪子一样。   王后没有犹豫。   她扑了上去,用自己的身体挡在弗兰西丝面前。那把刀划破了她的手臂,鲜血溅了出来。她感觉不到疼——她的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不能让这个怪物伤害她的女儿。   “米罗!”她喊了一声。   魔法师从她身后闪了出来。他举起双手,嘴里念出一串急促的咒语。一道白色的光从他的掌心飞出,击中了食尸鬼王子的胸口。食尸鬼王子发出了一声尖锐的惨叫,身体向后倒去,撞在石墙上,然后慢慢地滑落在地。   他不再动了。   米罗走过去,蹲下来检查了一下,然后站起来,对王后点了点头。   “死了。”   王后没有看那个尸体。她转过身,蹲下来,把弗兰西丝从角落里拉了出来。   弗兰西丝瘦了很多,也脏了很多。她的头发打结了,裙子破了好几个洞,脸上和手上都有擦伤。她的眼睛里满是恐惧和困惑——她不知道这个救她的女人是谁。王后脸上戴着面纱,火光又暗,她看不清。   “弗兰西丝,”王后轻轻地说,摘下了面纱,“是我。妈妈。”   弗兰西丝的瞳孔猛地放大了。   她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她的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只能发出沙哑的、含混的声音。   “妈妈……你……你不是要……”   “我没有要杀你。”王后把她抱在怀里,紧紧地,像是再也不会松手,“从来没有。我从来没有。”   她哭了出来。这一次,她不需要再掩饰了。国王死了,猎人死了,食尸鬼王子也死了。她不需要再伪装了。   弗兰西丝也哭了。她哭了很久,哭到肩膀一直在抖,哭到王后的衣服都被她的眼泪浸湿了。她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她只知道自己还活着,自己被妈妈救了出来,自己被妈妈抱在怀里,而这已经足够了。   米罗站在一旁,没有打扰她们。   八   王后回到凯尔希王国后,为弗兰西丝举办了一场盛大的欢迎仪式。王宫的大门全部打开,红地毯从门口铺到大厅,乐队吹着号角,宫女们撒着花瓣。整个提费科王宫从来没有这么热闹过——即使是国王在世时办的最隆重的宴会,也比不上这一天的排场。   弗兰西丝穿着一条崭新的白色丝缎长裙,头发梳得整整齐齐,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她在宫女们的簇拥下走进了大厅。所有人都看着她——朝臣们、贵妇们、仆人们、卫兵们——所有人的眼睛里都带着惊叹。她已经不是十岁时的那个孩子了,她现在是一个真正的美人,一个从所有人口中的“白雪公主”活生生地走进现实的美人。   但她的脸上没有笑容。她的眼睛是平静的,甚至可以说是冷淡的。她经历了太多——母亲的辱骂(她后来才知道那是伪装)、猎人的欺骗、矮人的监视、被卖给食尸鬼的经历——这些都不是一个十岁的女孩应该经历的事情。她不再是那个追着蝴蝶跑的小女孩了。   王后站在大厅的另一头,看着她一步一步地走过来。   当弗兰西丝走到她面前时,王后伸出了双臂。   弗兰西丝看着她,停顿了一秒,然后扑进了她的怀里。   “妈妈。”她说。   “弗兰西丝。”王后说。   她们在大厅里相拥而泣。朝臣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他们看到这一幕,也觉得眼眶发热。有些人低声议论着——王后不是恨公主吗?怎么现在……但他们很快就不说了,因为没有人知道真相,而真相也不需要所有人都知道。   重要的是,公主回来了。凯尔希王国提费科家族唯一的继承人——因为国王没有其他的孩子,而他的所有兄弟姐妹都已去世——终于回到了她的国家。   尾声   后来,王后和弗兰西丝在城堡的密室里长谈了一整夜。王后把她所做的一切——从察觉到国王的觊觎,到找到魔法师米罗,到假装嫉妒、假装驱逐、安排接应,到计划失败后杀死国王、寻找女儿、从食尸鬼刀下救出她——所有的一切,都原原本本地告诉了弗兰西丝。   弗兰西丝听完之后,沉默了很久。   “所以,”她终于开口了,声音很轻,“你从来没有恨过我。”   “从来没有。”王后说,“我爱你。比你能想象的还要多。”   弗兰西丝的眼眶又红了,但这一次她没有哭。她只是握住母亲的手,握得很紧,像是再也不会松开。   由于凯尔希王国提费科家族只剩下了白雪公主这个唯一的继承人,该国的王权由提费科家族转移到了葛瑞亚家族。王后——现在是王太后了——将辅佐她的女儿,直到她足够成熟,能够独自统治这个国家。   魔法师米罗依然住在王宫最偏僻的塔楼里。他很少出门,很少见人,但王后和弗兰西丝经常会通过地道去看他。他们三个人——王后、公主、魔法师——之间有一种别人无法理解的默契。他们一起经历了一场战争——不是刀剑和火药的战争,而是人心的战争、权力的战争、爱与牺牲的战争。   而弗兰西丝——白雪公主,凯尔希王国的继承人——她将用她的余生来守护母亲用生命和名声为她换来的东西: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不需要对任何人屈服的凯尔希。   多年以后,当邻国法兹尔的红衣主教拉托罗写信来,试图促成她与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三世的联姻时,她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她在回信中写道:   “我的好主教,假如亨利十三国王能够放弃法兹尔王国的王位,来凯尔希王国和我结婚,他将成为我的王夫,而非国王。因为凯尔希王室只剩下了我这个继承人,而作为王室,我们并不希望与法兹尔王国合并。”   这封信写得很冷静,很理性,很符合一个国王应该有的政治头脑。但只有她自己知道,这封信的背后,是一个母亲用十六年的忍耐、伪装的恶名、甚至亲手结束一条生命的代价,换来的自由。   她不会让任何人夺走它。   (全文完) 凯尔希王国 莴苣姑娘   野莴苣   一   凯尔希王国提费科男爵领地,坐落在王国北部一片起伏的丘陵之间。这里的土地算不上肥沃,却也不算贫瘠——种下去的麦子能长出麦穗,只是收成永远刚好卡在“饿不死”和“吃不饱”之间。领地上的农户们世代耕种着提费科男爵的土地,每年秋收之后,要把收成的三成上缴给领主,一成上缴给教会,剩下的六成归自己。听起来不算少,但若遇到灾年,那六成麦子磨成面粉,掺上野菜和橡子粉,也未必能撑到来年春天。   汉斯和妻子瓦尔夏就住在这片领地最边缘的一间茅屋里。茅屋的墙是用泥巴和碎石夯成的,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有三道裂缝,冬天的时候要用旧布条塞住才能挡住风。屋后有一小片菜地,种着几行芜菁和洋葱;屋前有一棵老橡树,树荫下面搁着一块磨刀石和一把豁了口的斧头。   汉斯是个本分的农夫,一辈子没有离开过提费科领地。他的父亲也是这里的佃农,他的祖父也是——往上数多少代都是。他不识字,不懂什么大道理,只知道春种秋收,该交的租子一粒也不能少,该服的劳役一天也不能躲。他不抱怨,因为抱怨也没用。   但命运并没有因为他的本分就善待他。   那年,领主提费科男爵响应“永恒之城”教皇的号召,参加了十字军东征。这在领地上是一件大事,因为领主带走了领地上几乎所有的青壮年男人。汉斯的大儿子也在其中:他的年纪已到,又是自由民,被迫从军。瓦尔夏站在村口,看着儿子混在队伍里渐行渐远,没有哭,只是把嘴唇咬得发白。她心里有预感,但她没有说出来。   东征持续了将近三年。三年间,领地上的农活由老人、妇女和半大的孩子操持,收成自然不好。瓦尔夏每天天不亮就起床,天黑透了才回家,手上全是茧子,背上晒脱了几层皮。她和汉斯日夜盼着大儿子能平安回来,哪怕断了胳膊少了腿,只要人活着就好。   领主回来了。他的队伍比出发时短了一大截,许多人的盔甲上还沾着干涸的血迹。领主本人倒是毫发无损,骑着高头大马,披着猩红的披风,威风凛凛地回到了他的城堡。   汉斯和瓦尔夏放下手里的活计,走了整整半天的路,来到领主城堡的大门外。汉斯站在门口,把他的旧外套整了整,尽量让自己看起来体面一些,然后对守门的侍卫说他是自由民,有话要对爵爷说。   侍卫进去通报了。过了很久,领主出来了。他站在台阶上,俯视着这对衣衫褴褛的夫妻,眼神里没有不耐烦,也没有同情,只是公事公办的平淡。   汉斯的声音有些发涩:“爵爷,我的儿子,自由民汉斯之子约尔,在哪里呢?”   领主看了他一眼,似乎在回忆约尔是哪个面孔。然后他用一种不带任何感情的语气说:“约尔已经战死沙场,为信仰殉道,是个好基督徒。”   他没有提抚恤金。一个字都没有提。   瓦尔夏的身体晃了一下,汉斯伸手扶住了她。领主说完就转身回了城堡。大门在他们面前关上了,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   瓦尔夏没有哭。她只是站在那里,看着那扇紧闭的大门,看了很久。   那是他们失去的第一个儿子。   那之后不久,领地上出现了饥荒。不是因为歉收——那年的收成其实还算过得去——而是因为领主为了弥补东征的花费,提高了地租。农户们交完租子,剩下的粮食不够吃到下一个收获季节。有人开始吃树皮,有人开始吃草根,有人饿得浮肿,倒在田埂上就再也没有起来。   汉斯的二儿子那年才十几岁,正是能吃的时候。他饿得实在受不住,夜里偷偷摸进了领主的猎场。他不知道的是,领主的猎场里养了许多兔子,那些兔子不是野兔,是领主专门从远方买来的品种,皮毛油光水滑,肉也肥嫩。二儿子只想捉一只兔子充饥,他的手刚碰到兔笼的插销,就被林场管家的猎狗发现了。   他被捉住的时候,嘴里还咬着一块从地上捡来的干面包——那面包不是兔子吃的,是他自己带的,已经硬得像石头。管家把他绑在树上,第二天早上送去了领主法庭。   审判只用了不到一刻钟。法官说,领主的猎场是领主的私人财产,里面的兔子也是领主的私人财产。偷窃领主财产,按律当绞。二儿子被带到村口的橡树下,绳子套在脖子上,脚下的凳子被踢开。   瓦尔夏听到消息赶到的时候,那具身体已经不动了。   那是他们失去的第二个儿子。   那年冬天,领地上饿死了很多人。汉斯的三儿子没能熬过那个冬天。他瘦得像一根柴火,躺在床上,盖着两条薄被,还是冷得发抖。瓦尔夏把家里仅有的一把面粉熬成了粥,一勺一勺地喂他。他喝了三口,第四口就咽不下去了。他的嘴唇哆嗦了两下,然后闭上了眼睛。   那是他们失去的第三个儿子。   现在,妻子瓦尔夏又怀孕了。   这个消息在邻居们中间传开的时候,有人叹气,有人摇头,有人什么也没说,只是把脸转向别处。在这个年头,怀孕不是喜事,是另一场苦难的开始。   汉斯坐在灶台边,低着头,一根一根地往火里添柴。火光把他的脸映得忽明忽暗,皱纹像干涸的河床一样纵横交错。他今年还不到五十岁,看起来已经像六十多的人了。   瓦尔夏躺在床上,面朝墙壁,声音沙哑而疲惫:“主啊,如果你怜悯我,请不要让这孩子出生,因为我们无法养活这孩子。”   汉斯抬起头,看着妻子的背影。他的嘴唇动了动,想说点什么,但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开口,声音很低,像是怕惊动什么:“我们努力一下,未必不能养活。”   瓦尔夏不听。她的声音忽然大了起来,像是绷了太久的弦终于断了:“让我死吧!让我死吧!”   那声音尖锐而绝望,从茅屋的缝隙里钻出去,穿过老橡树的枝丫,穿过荒芜的菜地,向远方飘去。汉斯站起身,走到床边,想握住妻子的手,但她把手缩进了被子里,继续重复着那句让人心碎的话:“让我死吧!让我死吧!”   就在这时,门被敲响了。   不是风拍打门板的声音,也不是树枝刮过墙壁的声音,而是实实在在的、指节叩击木头的声响——笃、笃、笃,三下,不急不缓,带着一种老年人的沉稳。   汉斯走过去打开了门。   门外站着一个老妇人。她穿着一件灰色的旧斗篷,兜帽压得很低,遮住了大半个脸,只露出一个布满皱纹的下巴。她的手里拄着一根拐杖,拐杖的木头已经磨得油光发亮。她站在门槛外面,微微喘着气,像是在外面站了一会儿了。   “你们声音太大,”老妇人说,声音不高,但很清晰,“我住那么高都听到了。”   汉斯顺着她手指的方向望去。在茅屋后面不远处,有一座白色高塔,塔身细长,在暮色中像一根苍白的手指指向天空。那座高塔已经存在了很多年,连领地上的老人都说不清它是什么时候建的、是谁建的。塔的底层环绕着一片菜地,菜地里种着各种植物——有蔬菜,有草药,还有一些叫不出名字的花。老妇人就住在那座高塔里。   汉斯侧过身,让老妇人进了屋。她拄着拐杖慢慢走到桌前,从随身的篮子里拿出一把绿油油的莴苣。那莴苣叶片肥厚,颜色翠绿,根上还带着湿润的泥土,显然是刚从菜地里摘下来的。   老妇人把莴苣放在桌上,推了推。她的声音放缓了一些,带着一种老年人的疲倦:“我知道一个偏方:不想要孩子的妇人,每天吃生莴苣做的沙拉,就会流掉孩子。你们试试吧。我的菜地里莴苣很多,你们可以每天摘些来吃。请体谅体谅我这个老年人,睡眠不好,经不起你们的哀嚎,这会让我彻夜难眠。”   瓦尔夏从床上坐了起来。她的眼睛红肿,脸上还有未干的泪痕,但她的表情变了——从绝望变成了抓住最后一根稻草的急切。她接过莴苣,连声道谢,声音里带着一种颤抖的、近乎癫狂的感激。   汉斯站在一旁,没有说话。他看着妻子把那把莴苣接过去,又看了看那个老妇人,然后慢慢低下了头。   瓦尔夏每天都要从老妇人的菜地里摘莴苣。她把莴苣洗净,切成段,拌上一点盐和醋,做成沙拉,一口一口地吃下去。她吃的时候表情很认真,像是在执行一项神圣的仪式。日子一天天过去,瓦尔夏的肚子没有像她期望的那样瘪下去,反而一天天地大了起来。   孩子还是出生了。   那是一个女婴,皮肤白得像雪,头发黑得像乌木,哭声嘹亮得整间茅屋都在震。瓦尔夏把孩子抱在怀里,低头看着这个小小的、皱巴巴的、正在拼命呼吸的生命,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   不是因为喜悦。   “让我死吧!让我死吧!”她又开始叫了,声音比上一次更大,更绝望,像一把钝刀在石板上磨来磨去。婴儿被她的叫声吓得哭得更厉害了,两声响亮的哭声在窄小的茅屋里来回碰撞,震得汉斯耳膜发疼。   门又被敲响了。   老妇人又来了。她站在门口,手里没有拿莴苣,只是拄着那根拐杖,兜帽仍然压得很低。她站在那里,像一尊灰色的雕像。   “瓦尔夏,”她说,“如果你不愿意养育孩子,我能够成为你的孩子的养母吗?”   汉斯几乎是本能地摇了摇头。他的女儿——他仅存的孩子——要送给一个住在高塔里的古怪老妇人?他不愿意。但他还没有来得及把“不”字说出口,瓦尔夏的声音已经响了起来,急促而果断,像是生怕对方反悔。   “当然,好心的女邻居。”   汉斯转过头,看着妻子。瓦尔夏没有看他。她的眼睛紧紧盯着那个老妇人,眼神里没有犹豫,没有愧疚,只有一种如释重负的、近乎贪婪的急切。她不知道丈夫心里在想什么,不知道丈夫会不会再有一个儿子——也许不会了,她的身体已经不行了。但此刻,她想的只有一件事:把这个孩子送走,这个家就能少一张嘴,她就能少一份牵挂,她就能活下去。   汉斯张了张嘴,又闭上了。他看了看妻子,看了看老妇人,又看了看那个在襁褓中哭得脸色发紫的婴儿,然后慢慢地、慢慢地低下了头。   他知道,在这个家里,他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决定的了。   二   日子就这样过去了。白色高塔里的老妇人成了女孩的养母。每天清晨,老妇人都会攀上高塔——不是走楼梯,因为塔内没有楼梯,只有一条长长的、用麻绳编成的梯子,从地面一直垂到塔顶。老妇人年纪很大了,手脚不如年轻时利索,每次攀爬都要花很长时间,有时候爬到一半要停下来喘几口气,但她从来没有放弃过。   她给养女带各种东西:书本——那些书有些是用拉丁文写的,有些是用凯尔希语写的,扉页上盖着某个早已无人记得的藏书章;小面包——刚出炉的,表皮还脆着,掰开来热气腾腾;蜂蜜——琥珀色的液体装在陶罐里,用布封着口;衣服——粗布的面料,针脚密实,虽然不是华贵的料子,但穿在身上很暖和。   至于女孩的名字,养母给她取名叫“德尔·莎拉德”。在法兹尔语里,这个名字的意思是“莴苣”。   所以,我们叫她莴苣姑娘。   莴苣姑娘一天天长大。她的头发长得极快,从齐耳长到齐肩,从齐肩长到齐腰,从齐腰长到垂到地面。那头发是乌木一般黑的,在阳光下泛着绸缎般的光泽,摸上去像是最柔软的丝线。她的皮肤白得像牛奶,五官精致得像画上去的,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书本里才有的、不谙世事的清澈。   养母每天都会爬上高塔,给莴苣姑娘上课。她教她读书——从字母开始,到单词,到句子,到整本的典籍。她教她写字——用鹅毛笔蘸着墨水,在羊皮纸上一笔一划地练习。她教她算术、历史、地理,甚至教了她一点拉丁文。莴苣姑娘学得很快,她的记忆力极好,几乎过目不忘。养母有时会欣慰地叹气,说:“你比我当年聪明多了。”   但养母从不让她外出。   “外面很危险,”养母说,“外面的人很坏。他们会伤害你,也会伤害我。”   莴苣姑娘透过高塔的窗户往外看,可以看到大片大片的田野,可以看到远处村庄的炊烟,可以看到林间的鸟雀在树枝间跳跃。她想知道田野那边是什么,炊烟下面是什么,那些鸟雀最后飞去了哪里。但她不会问,因为她知道问了也没有用。养母不会让她出去的。   养母不让她外出,不是因为不疼爱她,而是因为害怕。害怕到了极点。   那时候,教会出版了《巫婆之锤》——那是一本厚厚的、散发着油墨和皮革气味的书,里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如何识别女巫、如何审判女巫、如何处死女巫的方法。书里说,女巫会与魔鬼交媾,会骑着扫帚飞行,会在夜间聚集在荒山野岭进行亵渎的仪式。书里还说,独居的女人、养猫的女人、懂草药的女人、不常去教堂的女人——这些女人最可能是女巫。书里说,女人的身体天生不洁,女人的心智天生软弱,女人更容易被魔鬼诱惑。   这些话听起来荒唐,但它不是一本荒唐的书。它是教会的官方手册,是法官的判决依据,是每一个领主书房里的必备典籍。提费科男爵特别信奉这套。他已经下令烧死了好几个无辜的老女人——有一个是因为她的羊得了瘟疫,有一个是因为她家的井水苦了,有一个是因为她在一个不该出门的日子里出门了。她们的罪名各不相同,但结局都是一样的:绑在火刑柱上,脚下堆满干柴,火焰从脚底烧起,先是裙子着火,然后是头发,然后是皮肤在高温下爆裂,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围观的人们画着十字,说这是上帝的正义。   养母知道这些。她当然知道。她住在高塔里,但她不是聋子。她听得到风声,听得到人们的议论,听得到那些被烧死的女人在最后一刻发出的尖叫。所以她把莴苣姑娘锁在高塔里,不让她见任何人,不让任何人知道她的存在。她以为这样就能保护她们两个。   养母忘了,莴苣姑娘不出去,只有书本的知识,却没有人生阅历,如白纸一般,怎么可能不被骗呢?   三   提费科领主,和凯尔希国王提费科家族是同一个家族,是“男爵”这个系统中领地较大,与国王关系极为密切的那种大男爵。因为提费科男爵是凯尔希国王的弟弟。   男爵之子科恩是在一次打猎的途中经过那座白色高塔的。那天他骑着马,带着猎犬和几个随从,在领地上追逐一头野鹿。野鹿跑进了高塔后面的那片树林里,科恩跟着追了进去。等他从树林里出来的时候,天色已经近黄昏了,他的随从不知道跟丢到了哪里,马也跑累了,他正打算找个地方歇一歇。   然后他听到了歌声。   那歌声从高塔的顶端飘下来,像是风吹过竖琴的弦,又像是泉水从高处落进深潭。那歌词是用一种他听不懂的语言唱的——也许是拉丁文,也许是精灵语,谁知道呢。但旋律不需要歌词来打动人心。科恩勒住了马,仰起头,望向高塔上方那扇小小的窗户。   暮色中,他看到了一个女人。她的头发像乌木一样黑长,垂在窗外,在晚风中微微飘动;她的脸被窗框切去了大半,但露出的那一小部分已经足够让科恩屏住呼吸——皮肤像雪花一样白,眼睛像星星一样亮。那眼睛正望着远方的天际,望着晚霞烧红的那片云彩,没有看他。   这是世间少见的美人儿,即使是和凯尔希国王的公主弗兰西丝比,也未必逊色多少。   科恩心动了。   他在高塔下面站了很久,直到那歌声渐渐低下去,直到那扇窗户里亮起了烛光。然后他骑马回到城堡,一夜没有合眼。   第二天,他又来了。第三天,他也来了。他在高塔下面来回走动,想了无数种办法让自己能够上去——爬墙?不可能,塔身光滑如镜;搭梯子?没有那么长的梯子;叫人帮忙?不行,他不想让任何人知道她的存在。   终于,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他开口了。   “美人儿,”他仰着头,声音尽量放得柔和,像是在哄一只受惊的鸟,“我对你一见钟情了,让我上来吧!”   窗户里出现了那张脸。她的表情不是恐惧,也不是厌恶,而是好奇——一种单纯的、孩子般的、没有任何防备的好奇。她歪着头看了看他,然后说了一句话,声音不大,但科恩听得清清楚楚。   “我的养母自己就能爬上来。年轻的男孩,你的力气还不如我的养母。”   科恩愣了一下,随即笑了。他听出了这句话里的天真——这个女孩不知道,养母能爬上来,不是因为力气大,而是因为她日复一日地练习;一个年轻力壮的男人只要掌握了技巧,爬得比老太太快得多。   “好姑娘,”科恩说,“你只要放下一根绳子,我就能爬得比她更快!不,比她快得多了!”   窗台上的那张脸犹豫了一下。那双大眼睛眨了眨,似乎在权衡什么。科恩保持着微笑,耐心地等着。他知道,对于这样一个从没见过外人的女孩,他不能急。   过了大约一盏茶的工夫,一条绳子从窗户里垂了下来。绳子的末端打了一个结实的结,垂到距离地面还有几尺的地方,在微风中轻轻晃动。   科恩抓住绳子,手脚并用,没用多久就爬了上去。当他翻过窗台、站在高塔里面的那一刻,他看到了莴苣姑娘的全貌——不是从下往上的仰视,而是面对面的平视。她的头发长到垂到地面,她的眼睛比从下面看起来更亮,她的嘴唇微微张开,像一朵刚绽开的花。   科恩的心跳加速了,但他的脸上没有露出任何异样的表情。他知道,对于这样一个女孩,直勾勾地盯着看只会吓跑她。他移开目光,开始打量塔内的陈设——一张小床,一张桌子,几本书,一盏油灯,还有一个半开的柜子,里面叠着几件衣服。一切都简陋得不像一个女孩的闺房,却又整洁得不像一个长期被囚禁的人会有的样子。   可怜的姑娘哪里意识到,科恩爬得比养母快,只是因为她的养母日益衰老的缘故呢?   科恩从莴苣姑娘嘴里打听到了她的养母的消息,错开养母回来的时间每天来和莴苣姑娘幽会。他让莴苣姑娘告诉他养母每天几点出门、几点回来,然后在她不在的时候爬上高塔。他给莴苣姑娘带糖果、带水果、带她从未尝过的异国点心。他给她讲外面的世界——讲领地上的新鲜事,讲城堡里的宴会,讲骑士们在比武场上的英姿。他讲故事的时候声音很好听,低沉而富有磁性,表情生动,手势恰到好处。莴苣姑娘听得入了迷,有时候甚至会忘记吃他带来的点心。   科恩了解了莴苣姑娘养母的详细信息:住在白色高塔,名字叫丽尔希德,独来独往,一个朋友也没有。他顿时认定她的养母为“女巫”。   科恩知道,如果他上门求婚,莴苣姑娘的养母丽尔希德必定不会同意。于是,他想出毒计要铲除莴苣姑娘的养母。   结局   那天夜里,莴苣姑娘从梦中惊醒。她梦见了什么,醒来后已经不记得了,只觉得胸口堵得慌。她坐起来,深吸了几口气,然后习惯性地走到窗前,想看看月亮。   她看到了科恩。   不——她看到了科恩,带着一队士兵,火把的光芒在夜色中跳动。他们包围了白色高塔,捆绑了她的养母。养母穿着那件灰色的旧斗篷,兜帽已经被扯掉了,露出满头白发。她的拐杖掉在地上,没有人帮她捡。   莴苣姑娘的嘴张开,想喊什么,但声音卡在喉咙里出不来。   科恩站在养母面前,手里拿着那本厚厚的《巫婆之锤》。他翻开某一页,火光映在他脸上,他的表情是冷硬的、坚如铁石的。他的声音在夜风中传得很远,每一个字都清晰得像刀子刻在石板上。   “老女巫丽尔希德,从事人口买卖,实行巫术,蛊惑并囚禁了无辜的少女德尔·莎拉德,令母羊绝育,令庄稼欠收。”   当然,这些都是莫须有的罪名。   没有人反驳。没有人问那些瓶瓶罐罐里装的是什么,没有人问“令母羊绝育”的证据在哪里,没有人问一个独居的老妇人如何“蛊惑”一个被锁在高塔里的少女。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对。   士兵们齐声高呼:“烧死她!烧死她!”   火把被扔到了干柴上。火焰先是小小的,舔着干柴的边缘,然后越来越旺,越来越高,把夜晚的黑暗烧成了一片滚烫的橙红色。   莴苣姑娘目睹了养母被烧死。她看到火焰从养母的裙角爬上去,看到养母的头低垂着,看到她的嘴唇最后动了一下——也许是在念祷词,也许是在叫某个人的名字。然后浓烟吞没了一切。   科恩拆了白色高塔。那些石头被拖走砌了新的马厩,暗格里那些瓶瓶罐罐被扔进了河里。养母的骨灰被风吹散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科恩“营救”了莴苣姑娘。   他把她带到了城堡里,给她换了干净的裙子,给她端来了热汤和面包。有人在她耳边说着什么,她一个字也没有听进去。   在领主提费科男爵的嘱咐下,在领地主教的见证下,他们举行了盛大的婚礼。男爵坐在第一排,满意地点着头;主教穿着镶金边的白袍,用庄重的语调念着婚誓;科恩穿着崭新的天鹅绒外套,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脸上挂着恰到好处的微笑。   莴苣姑娘穿着白色的婚纱,头发盘成一个精致的发髻,上面缀着珍珠和小白花。她的脸上涂了胭脂,嘴唇是淡淡的粉色,看起来美丽而安详,像一个真正的童话里的新娘。   没有人知道她心里在想什么。   好姑娘们,如果婚姻的代价是失去家人,你还会要它吗? 凯尔希王国 糖果屋   糖果屋   一   凯尔希王国提费科男爵领地的东北角,有一片望不到尽头的大森林。林子里的树木大多是橡树和山毛榉,树干粗壮,枝叶繁茂,即使是正午时分,阳光也只能从树叶的缝隙间漏下来,在地上投下零零碎碎的光斑。林间有一条被人踩出来的小路,弯弯曲曲地通向森林深处,路面上铺满了去年秋天落下的橡树叶,踩上去沙沙作响。   森林边缘住着樵夫西木和妻子约尔丽德。   他们的房子是用粗大的原木搭成的,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的漆早就掉光了,露出灰白色的木头本色。屋后堆着一人多高的劈柴——那是西木在森林里砍了整整一个秋天攒下来的,准备留着过冬烧。屋前有一小片菜地,种着几行洋葱和芜菁,但收成一年不如一年,叶子黄巴巴的,看着就没什么精神。   西木是个老实人,一辈子没跟人红过脸。他的手上有厚厚的茧子,是长年握斧头磨出来的;他的脸上有深深的皱纹,是被风霜一刀一刀刻上去的。他不识字,不会算复杂的账,但他知道一件事: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   他们有一对孩子,哥哥叫汉塞尔,妹妹叫格丽特。   汉塞尔今年十岁,比同龄的孩子瘦一些,但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超出他年龄的、小心翼翼的打量。他继承了父亲的性格,话不多,但每句话都说在点子上。格丽特八岁,扎着两条小辫子,脸上有几粒雀斑,笑起来会露出两颗缺了边的小虎牙。她比哥哥爱说话,走路的时候总是蹦蹦跳跳的,像是脚底下装了弹簧。   这两个孩子聪明伶俐,能干很多家务活。汉塞尔会劈柴、喂鸡、修补篱笆;格丽特会煮饭、洗衣、照看菜地。邻居们都说西木家有两个好帮手,等他们再大几岁,日子就能缓过来了。   但缓过来需要时间,而时间不会等人。   早些年,领主之子科恩·冯·提费科娶了美女德尔·莎拉德。那场婚礼办得十分盛大,据说城堡里的宴席摆了整整三天三夜,从法兹尔王国运来的葡萄酒装满了三个地窖,领地上的百姓每家每户都被征了一只鹅、两只鸡和一袋麦子。科恩的婚礼税是后来才补征的——就是说,婚礼办完了,钱花超了,领主府的人拿着账本一算,发现还差一大截,于是就按人头摊派,每家每户又交了一笔。   西木记得那天他把自己存了半年的几个银币从床底的陶罐里掏出来,数了又数,最后全部交了上去。约尔丽德在旁边看着,一句话也没说。   如今,领主之子变成了领主科恩。老男爵几年前去世了,科恩继承了领地。平民西木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   那天傍晚,西木从森林里砍柴回来,把斧头靠在门框上,脱下沾满木屑的外套,在门槛上坐下来喘口气。他今天砍了六棵树,比平时多砍了两棵,但肩膀上的皮磨破了,疼得他龇了龇牙。   约尔丽德坐在灶台边,面前摊着一个小布袋,袋子已经翻了个底朝天,里面只有几粒瘪麦子和一小把豆子。她把麦子和豆子分开,数了一遍,又数了一遍,脸上没有表情。   “听着,西木,”她开口了,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把汉塞尔和格丽特送到‘糖果屋’去。”   西木转过头,看着妻子。   “他们会在那里过得很好。”约尔丽德继续说,眼睛没有看他,仍然盯着桌上那几粒瘪麦子,“而如果留下他们,我们四个人都会饿死,到时候只能祈求棺材匠马丁给我们打四口棺材,一家人躺进去。”   西木站起来,走到灶台边,低头看了看那个布袋。他的喉咙动了一下,然后摇了摇头。   “约尔丽德,我去了森林那么多次,一次也没见过有什么糖果屋!如果用糖果做屋子,想想吧,蚂蚁,蜜蜂,还有各种昆虫都会去吃的。因此根本没有什么糖果屋!你别想抛弃我们的孩子!狠心的约尔丽德,汉塞尔和格丽特也是你生出来的孩子!”   约尔丽德猛地抬起头,眼眶红红的,但没有眼泪。她看着丈夫,声音忽然大了起来,像是忍了很久的话终于憋不住了。   “听着,西木,我心疼孩子并不比你少,甚至更多!你只知道他们还能干农活,却不知道这根本无济于事!无论他们干多少,人们总以‘他们只是孩子’为理由,只肯给很少的报酬,都不够他们自己吃!这样下去我们肯定会都饿死的!我让他们去‘糖果屋’,他们不会饿死,我们也不会。”   西木张了张嘴,想反驳,但约尔丽德的话像石头一样堵在他喉咙里,他一个字也吐不出来。他转过脸,看向窗外。暮色已经笼罩了整片森林,远处的树梢上挂着一弯细细的月牙,冷清清的,像是被什么人随手画在天上的。   他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糖果屋”。他在森林里砍了半辈子的树,每一条小路、每一棵大树他都认得,可他从来没见过糖果砌成的屋子。他觉得妻子一定是听了什么不靠谱的传言,被哄骗了。   但他也数过床底那个陶罐里的铜板,他知道剩下来的粮食撑不到下个收获季节。   那一夜,西木翻来覆去没有睡着。约尔丽德也没有睡,但她一直面朝墙壁,没有转过身来。   二   第二天一大早,约尔丽德就起来了。她生起火,从布袋里舀出最后两把面粉,掺了些水,揉成面团,然后揪成两块,放在烧热的石板上烙。麦饼的香味在屋子里弥漫开来,汉塞尔和格丽特被香味熏醒了,从被窝里探出头来,眼睛亮晶晶地看着灶台。   约尔丽德把两块麦饼用干净的布包好,递给两个孩子。   “你们进森林,顺着大路走,”她弯下腰,声音压得很低,像是在交代一件天大的秘密,“一直走到一棵最粗壮的橡子树下。那棵树特别好认,非常粗大,五个成年人都无法抱住它,上面结满了橡子。你们要拉动树上垂挂下来的绳子。”   她伸出三根手指,又伸出两根。   “先拉三下,再拉两下。如果有人问话,你们就答:‘我是平民西木和约尔丽德家的汉塞尔和格丽特,请求糖果屋的庇护’。”   汉塞尔接过麦饼,看了看母亲的脸,又看了看手里还冒着热气的饼。   “妈妈,”他问,“你用家里的粮食做了麦饼,接下来你们该怎么办呢?”   约尔丽德站直了身子,把额前的头发拢到耳后。她的声音忽然变得很响,像是在对什么人喊话,又像是在给自己壮胆。   “臭小子!只要你们找到‘糖果屋’,我们就不会饿死。森林那么大,你们总要有东西充饥才行。”   她没有等两个孩子再问什么,转过身去,开始收拾灶台上的锅碗,再也不看他们一眼。   汉塞尔把一块麦饼塞进怀里,另一块递给格丽特。格丽特接过饼,用鼻子嗅了嗅,咽了一下口水,但没有吃。她抬头看了看哥哥,又看了看母亲的背影,然后低下头,把饼也塞进了怀里。   “走吧。”汉塞尔说。   “哥哥,”格丽特小声说,“真的要去找糖果屋吗?糖果做的屋子,真的存在吗?”   汉塞尔没有回答。他走到门口,回头看了一眼屋子里。母亲还在灶台边忙碌,肩膀一耸一耸的;父亲坐在门槛上,低着头,两只手撑在膝盖上,一动不动。汉塞尔不知道父亲是不是在哭——他从来没见过父亲哭,但此刻他不想去看父亲的脸。   他拉开门,走了出去。格丽特跟在他身后,门关上的时候,发出一声轻微的、像是叹息般的响声。   三   兄妹俩手拉手进了大森林。   早晨的森林很安静,只有鸟叫声和风吹过树叶的沙沙声。露水打湿了他们的鞋,裤腿也湿了半截,贴在腿上凉飕飕的。格丽特走了没多远就开始喘气,但她没有喊累,只是紧紧攥着哥哥的手,一步一步地跟着。   格丽特说:“哥哥,真的存在‘糖果屋’吗?”   汉塞尔想了想,说:“前段时间,猎人罗德家的亨利,面包师汉斯家的乔,都去了‘糖果屋’。家里已经万不得已,这才希望真的有个‘糖果屋’,至于有没有,我也不知道。”   他说这话的时候,声音很平静,但他的手不自觉地握紧了一些。   林子越走越深。小路渐渐变得模糊,有时候走着走着就看不见路了,只能凭着感觉往树木稀疏的方向走。汉塞尔不时停下来,辨认一下方向,看看树干上的苔藓——他记得父亲教过他,苔藓长得多的一面是北边。格丽特跟在他身后,不说话,只是偶尔低头看看地上有没有野果。这个季节的野果已经很少了,偶尔能看到几颗干瘪的浆果挂在刺丛上,她摘了放进嘴里,酸得直咧嘴。   太阳从东边升到头顶,又从头顶滑向西边。他们的影子从长变短,又从短变长。汉塞尔估算着时间——应该快到傍晚了。   格丽特的肚子咕咕叫了一声。她从怀里掏出那块麦饼,掰了一半递给哥哥,另一半自己小口小口地咬着。麦饼已经凉了,硬邦邦的,嚼起来费劲,但咽下去的时候肚子里暖暖的。汉塞尔也掏出自己的饼,两个人就着路边的溪流喝了几口水,算是吃了一顿。   “哥哥,天要黑了。”格丽特指了指西边的天空。太阳已经落到树梢下面去了,天空染上了一层橘红色,像是有人打翻了颜料罐。林子里光线暗得很快,树木的影子变得又长又模糊,像是无数只伸出来的手。   汉塞尔加快了脚步,格丽特小跑着跟上。   就在太阳快要完全落下去的时候,他们看到了那条溪流。溪水很浅,清澈见底,水底的鹅卵石被夕阳映成了淡红色。溪流的对岸,一棵巨大的橡树矗立在那里。   那棵树大得不像真的。   树干粗壮得像是从大地深处长出来的一根柱子,树皮是深褐色的,布满了深深浅浅的裂纹,像是老人的脸。树冠铺展开来,遮住了半边天空,枝叶间挂满了橡子,成熟的橡子已经变成了深褐色,风一吹就簌簌地往下掉。汉塞尔目测了一下树干——他说不准五个人能不能抱住,但他知道他和格丽特两个人连一半都抱不过来。   “就是它!”汉塞尔喊了一声,拉着格丽特蹚过溪流。溪水没过了他们的脚踝,凉得格丽特“哎呀”叫了一声,但没有人停下来。   他们跑到橡树下,仰头望去。粗壮的枝条上垂下来一根绳子,绳子是用麻搓成的,很粗,末端系着一个木质的把手,打磨得很光滑,一看就是被人反复拉过的。   汉塞尔伸手抓住了把手。   他先拉了三下——一下、两下、三下,间隔均匀,不急不缓。   然后又拉了两下。   绳子那头传来一种细微的振动,像是有什么东西被触动了。兄妹俩屏住呼吸,等着。过了几个呼吸的工夫,一个苍老的、带着回音的声音从树干的方向传了出来,像是从地底下升起来的。   “是谁?是谁拉动树上的绳子,惊动了树灵?”   汉塞尔深吸了一口气,把母亲教他的话一字不漏地说了出来。   “是我,平民西木和约尔丽德家的孩子,我是汉塞尔,旁边是我的妹妹格丽特,我们来请求糖果屋的庇护。”   他说话的时候声音很大,生怕树下的那个声音听不清。格丽特站在他身后,攥着他的衣角,手心全是汗。   沉默了几秒。   然后,橡树根部的地面忽然动了一下。不是整块地在动,而是有一小块地方凹陷了下去,露出了一个黑洞洞的洞口。洞口不大,只够一个人钻进去。一架吊篮从洞里缓缓升了上来——不是绳子拉上来的,而是被某种看不见的力量推上来的。吊篮是用藤条编的,底部铺着一块旧毯子,吊篮里站着一个人。   那是一个男孩,比汉塞尔大一点儿,十三四岁的样子。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粗布外套,脚上是一双露了脚趾的旧皮靴,脸上有几道灰印子,但眼睛很有神。   汉塞尔认出了他。   “罗德家的亨利!”汉塞尔脱口而出。   罗德家的亨利点了点头,伸出手,把汉塞尔和格丽特拉进了吊篮。吊篮缓缓下降,周围的黑暗越来越浓,头顶的洞口变成了一小片圆形的、灰蓝色的天空,越来越小,最后像一粒豌豆一样消失在了头顶。   四   吊篮落了很久。   格丽特在黑暗中紧紧抱着哥哥的胳膊,牙齿轻轻打颤。她能闻到一种潮湿的、带着石灰味道的气息,像是走进了山洞。她的脚终于踩到了结实的地面,吊篮在他们身后停了下来。   罗德家的亨利从吊篮里走出来,带着他们往前走。格丽特慢慢睁开眼睛——这里不是完全的黑暗。墙壁上插着一些火把,火焰不大,但数量不少,一簇一簇地分布在通道两侧,橘红色的光把他们的影子拉得忽长忽短。   这是一个洞穴。很大,很高,顶部是钟乳石,一根一根垂下来,像是倒挂的石笋。墙壁上湿漉漉的,有些地方长了青苔,在火光中泛着墨绿色的光泽。空气比外面暖和一些,带着一种泥土和石头混合的气息。   通道拐了两个弯,眼前豁然开朗。这是一个更大的洞穴,中间有一片空地,周围用木板和布幔隔出了一个个小隔间。空地上坐着十几个孩子,有男有女,年龄从七八岁到十五六岁不等。他们有的在搓绳子,有的在磨石刀,有的在补衣服,各忙各的,看到汉塞尔和格丽特进来,抬起头看了他们一眼,然后又低下头继续干活。   罗德家的亨利将他们领到孩子们中间,站在一块稍微高一点的石板上,对周围的人说:“这是新来的,平民西木家的汉塞尔和格丽特。”   然后他转向兄妹俩,挥了挥手,说:“这就是‘糖果屋’。”   格丽特打量着周围,目光从一张张陌生的脸上扫过,又从那些简陋的隔间和挂在墙上的工具上扫过,最后落在一个角落里堆着的几袋粮食上。她皱了皱眉,小声说了一句。   “我没有看到任何糖果。”   她的声音不大,但洞穴里很安静,所以每个人都听到了。   火把的光影中,一个长发女人从孩子们中间站了起来。她很高,很瘦,穿着一件深蓝色的粗布长裙,裙摆上沾着泥土,袖口挽到了肘部,露出一截白皙的、骨节分明的小臂。她的头发是乌黑色的,长到腰际,用一根绳子随意地扎在脑后。她的脸很白,白得近乎透明,五官精致,但眉宇间有一种化不开的忧郁,像是心里压着一座山。她的眼睛很深,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审视的、微微发冷的光,但那冷光下面藏着一些别的什么——也许是疲惫,也许是别的什么说不清楚的东西。   她开口了,声音不大,但很清晰,每个字都咬得很清楚。   “我是男爵夫人德尔·莎拉德·冯·提费科,是‘糖果屋’的组织者。在这里,没有糖果做成的糖果屋,但每个孩子每天都有黑面包吃,都有豆子汤喝。当我们一起打到猎物的时候,我们当天每个人都有肉汤喝。”   她说完,从身后的桌子上拿起一只木碗,碗里装着一块黑面包和一小勺豆子汤。她把碗递到格丽特面前,动作很轻,像是在递一件珍贵的东西。   格丽特犹豫了一下,接过了碗。面包是粗粮烤的,表面有些焦黑,掰开来有一股朴实的麦香。豆子汤稀稀的,但喝下去肚子里暖洋洋的。她小口小口地吃着,眼泪忽然掉了下来,她没有擦,任它们落在面包上,和面包一起咽了下去。   汉塞尔没有吃。他站在妹妹身边,看着那个自称男爵夫人的女人,沉默了一会儿,然后问了一个他想了一路的问题。   “好心的夫人,我家里揭不开锅了,我能把分到的食物带回家吗?”   德尔·莎拉德看着他,那双深不见底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动了一下。她点了点头。   “当然可以。我们都是通过劳动获得食物。你们当然可以分配自己的食物给你们父母。”   她顿了顿,声音忽然沉了下去,像是一块石头落进了深潭。   “但是,孩子们!‘糖果屋’的存在,不能让其他人知道!因为这里是领主提费科男爵的城堡的下方。你们想要安全,就不能泄露它!如果你们泄密,我无法再从领主的城堡带来食物,而领主必定会捉住你们,吊死或者绞死。”   洞穴里的孩子们都停下了手里的活,一齐望向她。她的目光缓缓扫过每一张脸,像是在确认他们都听进去了。   “知道了,夫人。”孩子们齐声回答。   德尔·莎拉德的表情稍微放松了一些,她继续说:“最后,当有外人拉动绳子。如果信号不对,就拿起武器准备战斗。如果信号是对的,就问:‘是谁,是谁拉动树上的绳子,惊动了树灵?’”   她说完这些话,转过身,走到洞穴深处一个用布幔隔出来的小间里,没有再看孩子们一眼。   五   汉塞尔和格丽特在“糖果屋”生活了下来。   日子过得比外面想象的要简单,但也很充实。每天天不亮,年长的孩子就把大家叫起来,分组干活。一组去森林里打猎——他们用陷阱捕兔子和野鸡,用弹弓打麻雀,偶尔能猎到一头野猪,那就是全洞穴的节日。一组在洞穴附近的空地上种麦子和豆子——种子是德尔·莎拉德从领主的城堡里悄悄带出来的,土地不算肥沃,但浇上水、施上肥,总会长出些什么。还有一组负责做饭、洗衣、修补工具。   汉塞尔分到了打猎组。他从小跟着父亲进林子,认识很多种鸟兽的踪迹,知道在哪个位置下陷阱最容易捉到兔子,知道野鸡喜欢在哪个时辰出来觅食。他第一天就捉到了两只肥兔子,剥了皮,洗干净,架在火上烤。油脂滴在火里,发出滋滋的响声,香气在洞穴里弥漫开来,连隔壁磨石刀的孩子都伸长了脖子往这边看。   格丽特分到了煮饭组。她在家的时候就负责给全家人做饭,手艺算不上好,但胜在细致,从不浪费。她把豆子泡软了慢慢熬,加一点盐和几片从森林里采来的野葱,那锅汤虽然不是山珍海味,但喝下去让人从胃里暖到心里。   德尔·莎拉德每天都会来查看。她很少说话,但总是在该出现的时候出现——粮食快吃完的时候,她会从城堡里带一袋新的;工具坏了的时候,她会找来新的斧头和镰刀;有人生病的时候,她会熬草药汤,守着那个孩子直到烧退了才离开。   孩子们渐渐习惯了她的存在,甚至会在干活的时候偷偷看她。她不像他们想象中的“男爵夫人”——不穿华丽的裙子,不戴宝石,不涂胭脂。她的手上有茧子,她的裙子上有补丁,她吃的东西和孩子们一模一样:黑面包,豆子汤,偶尔打到猎物时的一小块肉。   有时候,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汉塞尔会看到她一个人坐在洞穴入口的阴影里,抱着膝盖,望着头顶那个已经被木板盖住的洞口,一动不动。他不知道她在看什么,也不知道她在想什么,但他总觉得她看的方向不是往上的——是往更远的地方,往某个他看不见的、黑暗的深处。   每过几天,汉塞尔和格丽特就会把他们分到的食物带回家。他们用布包把黑面包和干肉裹好,趁着夜色溜出洞穴,沿着来时的路走回去。父亲西木打开门,看到两个孩子站在门口,怀里鼓鼓囊囊地塞着东西,愣住了。   “孩子们,你们的面包哪来的?”他问,声音有些发抖。   汉塞尔把布包递过去,说:“这是我们应有的酬劳。”   西木接过布包,低下头,借着月光看了看里面那些黑乎乎的面包和干肉。他的嘴唇哆嗦了几下,没有继续问。   约尔丽德站在灶台边上,看着两个孩子,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她知道他们找到了“糖果屋”,并且过得很好。她抹了一把脸,走过去把布包接过去,转身开始生火做饭,没有说一句话。   结局   那是一个灰蒙蒙的早晨。   德尔·莎拉德把孩子们召集到洞穴中央的空地上。她穿着一件黑色的裙子,头发没有扎,披散在肩上。她的脸色比平时更白,嘴唇抿成一条线,站在那里,像一尊石像。   孩子们交头接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格丽特小声问汉塞尔:“哥哥,夫人怎么了?”汉塞尔摇了摇头。   德尔·莎拉德开口了。她的声音和平常不一样——平常是平静的、冷淡的,像冬天的河水;此刻却带着一种压抑的、像是从很深的地方挤出来的力量。   “孩子们,我必须告诉你们一件不幸的消息。我们的国王,凯尔希国王亨利去世了,而我们的王后,葛瑞亚家的梅苔西丝,立她的女儿弗兰西丝为女王。我们的领主提费科男爵,是国王亨利的侄子,因此,他属于王室提费科家族。领主成为‘王位觊觎者’,自称为科恩一世,召集所有领民去和凯尔希女王打仗。因为按照《萨利克法》,领主的继承序列理应在弗兰西丝女王之前,他无法接受提费科家族失去王位。”   孩子们面面相觑。   他们听不懂什么是《萨利克法》,不知道“王位觊觎者”是什么意思,甚至不太清楚国王和女王之间有什么不同。他们只知道一件事——打仗。   汉塞尔的手慢慢攥紧了。   一个年纪稍大的男孩举起了手:“夫人,那是谁和谁打仗?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德尔·莎拉德的目光从那张脸上扫过,然后缓缓地、一字一句地说:“也就是说,你们的父母,你们的亲人,都要被领主征召去打仗了!你们的家庭,会死掉更多人!不管谁赢,输的总是你们。”   洞穴里一下子炸开了锅。   “不要!”一个女孩尖叫起来。   “不要!”另一个孩子也喊了起来。   “我们该怎么办?”格丽特的声音从人群里传出来,带着哭腔。   德尔·莎拉德站在那里,等着孩子们的喊声渐渐低下去。她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燃烧——不是火焰,是冰。是那种烧到极致、变成了白色的、能把一切都冻住的冰。   她开口了。声音不大,但洞穴里的每一块石头、每一根钟乳石、每一个孩子的耳朵都清清楚楚地听到了她的话。   “杀掉科恩男爵就行了。正好,男爵只有女儿,没有儿子。”   洞穴里安静了。   安静得能听到火把燃烧的噼啪声,能听到钟乳石上滴水的滴答声,能听到几十颗心脏同时跳动的声音。   格丽特攥着哥哥的手,手心全是汗,但她没有松开。   汉塞尔看着德尔·莎拉德的眼睛,从那两汪深不见底的黑潭里,他看到了一样东西——不是愤怒,不是恐惧,是一种他已经等了太久太久的、终于可以亮出来的决心。   于是,德尔·莎拉德带领孩子们从底下冲出,杀死了领主科恩·冯·提费科,让他们的女儿玛格丽特·冯·提费科成为女男爵。   那一仗打得很短。科恩的士兵大多被征召去准备与女王开战,留在城堡里的守卫不多。孩子们从地下通道涌出来的时候,守卫们甚至不知道他们是从哪儿冒出来的。有人说是男爵夫人背叛了领主,有人说是领主的暴政招来了诅咒,也有人说是“糖果屋”的孩子们等这一天等了太久。   科恩被杀死在他自己的议事厅里。他倒下去的时候,眼睛还睁着,嘴唇还在动。   “莴苣姑娘,”他的声音已经变得含混不清,像漏了气的风箱,“我深爱的人儿,我们结婚,我们生子,我教会了你人生的知识,你以谋杀来回报我。”   德尔·莎拉德站在他面前,手里还握着那把刀。她低头看着这个倒在血泊中的男人,脸上没有表情。她没有回答他。她只是站在那里,看着他眼中的光一点一点地熄灭,像一盏灯被风吹灭,像一根蜡烛烧到了尽头。   她等了那么多年。   从她在高塔上看着养母被烧死的那天起,她就在等这一刻。她等了那些被锁在高塔里的日子,等了被迫穿上婚纱的那些夜晚,等了每一个在他身边假装微笑的白天。她用“糖果屋”磨了刃,用孩子们的信任磨了刃,用每一个被科恩的暴政逼入绝境的家庭的眼泪磨了刃。   现在,刃落下了。   这就是“糖果屋”的来龙去脉。 凯尔希王国 杜松树   杜松树   一   凯希尔王国提费科男爵领地的秋天,来得格外沉重。   田里的麦子早已收割完毕,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在风中瑟瑟发抖。远处的森林边缘,杜松树的果实已经成熟,蓝紫色的浆果挂满了枝头,在灰蒙蒙的天色中显得格外刺眼。这棵杜松树是汉斯家的标志,从他祖父那一辈就种在这里,树冠遮天蔽日,夏天的时候,整座院子都笼罩在它的荫凉之下。   汉斯家的院子曾经是整个领地上最热闹的地方。他的父亲老汉斯是远近闻名的面包师,烤出来的黑面包又香又软,连男爵城堡里的管家都专门派人来买。那时的院子里总是堆满了麦子袋,石磨从早到晚吱吱呀呀地转着,烤炉里永远冒着热气。汉斯小时候最喜欢趴在烤炉旁边,看着父亲把面团一个个送进炉膛,等着那金黄酥脆的面包出炉时的香气。   但那些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领主的税一年比一年重。先是结婚税——汉斯娶妻的时候,交了一笔相当于他父亲三年收入的银币,才拿到了领主的许可。然后是十字军东征的军费——男爵响应教皇的号召,带着领地上的青壮年远征“圣城”,战争还没打完,又加征了一笔“战争税”。汉斯的父亲老汉斯就是在第二笔战争税征收的那年冬天去世的,不是因为生病,而是因为实在交不出钱,在男爵的城堡门口跪了一整夜,第二天早上就再也没有起来。   汉斯继承了父亲的面包作坊,但作坊已经只剩下一个空壳。石磨还在,烤炉还在,但麦子没有了。他卖掉了大部分工具,辞退了学徒,把院子里的粮食袋一个个搬空,最后连磨坊的马也卖了。他只剩下这间房子、这棵杜松树,和门口那块已经看不清字迹的招牌。   他的妻子是他在教堂认识的,一个瘦瘦小小的女人,手指细长,说话轻声细语。她不是本地人,是从邻村嫁过来的,父母早亡,没有嫁妆,但汉斯不在乎。他看中的是她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有一种他从未见过的、温柔的、仿佛能包容一切的光芒。   他们成婚多年,却一直没有孩子。   妻子时常坐在杜松树下,双手合十,轻声祈祷。她的声音不大,像是怕惊扰了什么,但在安静的院子里,每一个字都听得清清楚楚。   “主啊,请让我生下一个男孩子吧。哪怕让我立刻去死都行。”   汉斯蹲在灶台边上,往炉膛里添柴火,默不作声。他不是不想要孩子,而是他知道,生下一个男孩也没有用。这个家已经没有可以继承的东西了。作坊没了,麦子没了,马也没了。他拿什么留给儿子?   他不说话,是因为他说不出安慰的话。   二   妻子终于怀孕了。   那一年领地上的收成比往年好一些,但税也更高了。男爵为了弥补东征的花费,又加征了一笔“建筑税”——说是要修城堡的塔楼,但实际上那塔楼修了一年还是半截,连脚手架都没拆。汉斯交完税后,剩下的粮食只够吃到明年春天。   妻子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她的脸色却一天不如一天。她吃不下东西,吃什么吐什么,整个人瘦得像一根竹竿。汉斯把家里仅存的几个鸡蛋都留给她,她也吃不下。她坐在杜松树下,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落在她身上,她瘦削的身影像是一片随时会被风吹走的枯叶。   孩子出生那天,是个阴沉的下午。接生婆在屋里忙了整整三个时辰,汉斯站在院子里,双手攥着篱笆的桩子,指节发白。他听到婴儿的第一声啼哭时,心脏猛地跳了一下,然后他听到了接生婆的声音——不是报喜的欢呼,而是一种压抑的、急促的喊声。   “快进来!快进来!”   汉斯冲进屋子,看到妻子躺在床上,脸色蜡黄,嘴唇发紫,身下的床单已经被血浸透了。接生婆手忙脚乱地用布堵着,但血还是不停地往外流。婴儿被裹在一块旧布里,放在灶台边上,哭得声嘶力竭,但没有人顾得上看他。   妻子在傍晚的时候醒了过来。她的眼睛半睁着,嘴唇干裂,声音微弱得像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过来。   “孩子……是男孩吗?”   汉斯跪在床前,握着她的手,点了点头。   妻子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是一个极淡极淡的笑,像是一朵即将凋谢的花最后的绽放。   “叫……爱普。”   她闭上了眼睛。   汉斯跪在那里,一动不动。他的手还握着妻子的手,她的手还是温热的,但已经没有了任何反应。接生婆叹了口气,用毯子盖住了妻子的脸,把婴儿从灶台边抱起来,塞进汉斯的怀里。   “好好养这孩子,”接生婆说,“她拼了命把他生下来的。”   汉斯低头看着怀中的婴儿。婴儿的眼睛还闭着,皮肤皱巴巴的,小拳头攥得紧紧的。他长得像他母亲——额头、鼻子、嘴唇,每一个细节都像。汉斯的眼泪一滴一滴地落在婴儿的脸上,婴儿被冰得缩了一下脖子,然后又开始哭了起来。   杜松树在窗外沉默地站着,蓝紫色的浆果在暮色中像是无数只眼睛。   三   汉斯在妻子去世后的第二年续了弦。不是因为他不念旧情,而是他一个人实在撑不下去。婴儿需要吃奶,需要人照顾,他一个大男人做不来这些。村里的老妇人们帮他张罗,在邻村找了一个寡妇,姓玛丽莲,三十出头,身体结实,头发用一块粗布头巾包着,露出一张被风吹得黝黑的脸。   玛丽莲之前也死过丈夫,没有孩子,但她有的是力气。她进门第一天就把屋子收拾得干干净净,灶台擦得发亮,院子里的柴火劈得整整齐齐。她给爱普喂奶的时候,动作粗鲁但麻利,婴儿在她怀里蹭了蹭,居然不哭了。   汉斯觉得日子总算有了些指望。   第二年,玛丽莲生下了一个女儿,取名玛尔肯。玛尔肯长得像母亲,圆脸,浓眉,但眼睛却是蓝色的,像湖水,像天空,像汉斯死去的第一个妻子的眼睛。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爱普渐渐长大,成了一个温和安静的男孩。他不像村里其他男孩那样喜欢打闹,他喜欢坐在杜松树下,看着天上的云,听着风穿过树叶的声音。他对妹妹玛尔肯极好,做什么都带着她,她哭的时候他哄,她摔跤的时候他扶,她饿的时候他把自己的那份面包分给她。玛尔肯也很依赖哥哥,走到哪儿都跟着,像一条小尾巴。   玛丽莲对爱普不算好,也不算坏。她不打他,不骂他,只是不那么亲近。她把更多的心思放在玛尔肯身上,给她缝新衣裳,给她梳小辫子,给她留好吃的。爱普从来不争,他坐在一旁,看着妹妹笑,他也跟着笑。   汉斯看在眼里,心里不是滋味,但他说不出什么。玛丽莲已经是个不错的继母了——至少她没有虐待爱普。村里有些家的继母,能把前妻的孩子打得皮开肉绽,喂饭只给剩菜剩汤。玛丽莲至少一视同仁,吃的一样,穿的一样,没有亏待过谁。   但好景不长。   那一年,领地上的饥荒来了。不是因为歉收——那年的收成其实还算过得去——而是因为男爵又一次提高了地租。这一次没有理由,只是说“领地的开支增加了”。汉斯不知道领地的什么开支增加了,他只知道他交完税后,剩下的粮食不够吃到下一个收获季节。   玛丽莲坐在灶台边,面前摊着几个布袋。她把袋子里仅剩的麦子倒在一起,用手指拨了拨,数了数,又拨了拨,眉头越皱越紧。   “汉斯,”她开口了,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挤压出来的,“家里粮食快没了。”   汉斯正在劈柴,听到她的话,斧头停在半空中。   “还有多少?”   “不够吃一个月的。”   汉斯沉默了很久。他把斧头放下,在门槛上坐下来,双手撑着膝盖,低着头。他的头发已经灰白了,背也驼了,才四十出头的人,看起来像五十多。   “我明天去河边看看,能不能打些鱼,”他说,“虽然要买许可证,打到的鱼还要交一半……”   “许可证的钱呢?”玛丽莲打断了他,“你还有铜板买许可证吗?”   汉斯没有说话。他已经没有铜板了。上次玛尔肯生病,最后一个铜板也拿去请了大夫。大夫是个厚道人,没多收钱,但光是草药就花了他们半袋麦子。   玛丽莲从灶台边站起来,走到门口,倚着门框,望着院子里的杜松树。暮色中,杜松树的影子被拉得很长很长,像一只伸向远方的黑色手臂。   “我娘家已经接济了三回了,”她的声音有些发涩,“这回,我的兄弟们说什么也不肯再接济了。他们有自己的家要养,不能总贴补我们。”   汉斯知道。他当然知道。玛丽莲的兄弟们都是实在人,每次来都带着粮食、咸肉、干菜,放下就走,从不提还的事。但他们也有自己的老婆孩子,不能总这样。   “森林是领主的,土地是领主的,”汉斯的声音沙哑,“我能怎么办呢?哪怕去打鱼,也要先买许可证。打来的鱼还要再交一笔。剩下的基本上不够我们每人吃一口。”   院子里安静了很久。风吹过杜松树,树枝发出沙沙的响声,像是一群人在窃窃私语。   玛丽莲忽然开口了。她的声音很平静,平静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   “杀了爱普。”   汉斯的身体猛地一僵。他转过头,看着玛丽莲。月光照在她的脸上,她的表情没有愤怒,没有悲伤,只有一种冷冰冰的、被逼到绝境的木然。   “爱普的肉够吃个几顿的。”   汉斯的嘴唇哆嗦了几下。他想说什么,但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他想说“他是我的儿子”,想说“你怎么能这样”,想说“我们再想想别的办法”。但他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因为他知道没有别的办法了。   玛丽莲继续说道:“我心疼玛尔肯,我舍不得她饿肚子。你是当爹的,你心疼爱普。可是这个家已经没什么可以继承的了,你留给他什么?一间破屋?一棵杜松树?”   汉斯低下头,双手插进头发里。   玛丽莲没有再说下去,转身回到了灶台边。   汉斯坐在门槛上,坐了一整夜。   四   第二天,玛丽莲动手了。   她没有让汉斯帮忙。她知道他下不了手。   那是一个阴沉的下午,天色灰蒙蒙的,像是要下雨又没下下来。玛丽莲把爱普叫到里屋,那里有一口木箱,是汉斯父亲留下的,箱盖很重,边缘包着铁皮。她让爱普去箱子里拿一块布——那块布是玛丽莲早就准备好的,放在箱子最深处,需要爱普把头伸进去才能够到。   爱普不疑有他,弯下腰,把头伸进了箱子里。   玛丽莲站在他身后,双手握着箱盖的边缘,看着那个男孩的后脑勺——他的头发是栗色的,和他母亲的一样,在微弱的烛光中泛着柔和的光泽。   她闭上眼,松手了。   铁皮包边的箱盖砸了下来。   爱普的身体抽搐了一下,然后不动了。   玛丽莲站在箱子旁边,双手还保持着握着箱盖的姿势,整个人像一尊石像。她的脸苍白得像纸,嘴唇在不停地哆嗦。   这一切,被躲在门外的玛尔肯看到了。   玛尔肯本来是来找哥哥玩的。她听到里屋有声音,就趴在门缝里往里看。她看到了母亲站在哥哥身后,看到了箱盖落下来,看到了哥哥的头歪向一边。   她没有尖叫。没有哭。她捂着嘴,一步一步地退回了自己的房间,关上门,坐在床上,浑身发抖。   玛丽莲过了一会儿才缓过神来。她把爱普从箱子里抱出来,放在地上,打了一盆水,仔细地擦洗他身上的血迹。她洗得很慢,很仔细,像是在做一件必须做好的事情。然后她将爱普肢解,把肉块放进锅里,加上盐和香料,生火炖了一锅汤。   肉汤的香气弥漫了整个屋子。   汉斯从外面回来的时候,肉汤已经炖好了。他在门口站了一会儿,闻着那香气,脸色发白。他没有问这是什么肉。他走进屋,坐在桌边,拿起勺子,舀了一碗汤,一口一口地喝了下去。   玛丽莲站在灶台边,背对着他,肩膀微微颤抖。   “爱普去哪儿了?”汉斯放下勺子,问。   “爱普跟着教堂的主教去做了差事。”玛丽莲没有回头,声音平静得可怕。   “唉!唉!他离开也不告诉我。坏爱普。”   汉斯的目光转向玛尔肯。玛尔肯坐在桌子的另一端,低着头,面前的汤碗还满满当当的,一口也没动。她的眼眶红红的,眼泪无声地顺着脸颊往下淌,滴在碗里,和汤混在一起。   “玛尔肯,你为什么哭?”   玛尔肯不说话。   “玛尔肯,你流的眼泪能把面包泡咸了。”   汉斯没有再多问。他低下头,继续喝汤。   那天晚上,只有汉斯和玛丽莲吃了那锅汤。玛尔肯一口也没动,饿着肚子回了房间。她躺在床上,眼睛盯着天花板,脑子里反复回放着那个画面——哥哥的头歪向一边,母亲站在旁边,双手还握着箱盖。   她在黑暗中睁着眼睛,直到天亮。   五   第二天,玛丽莲让汉斯把爱普的衣服收拾好,说等教堂的差事结束,爱普就能回来穿。汉斯照做了。他把爱普的衣服叠得整整齐齐,放进柜子里,关上门,再也没有打开过。   玛尔肯没有去找哥哥的骨头。她不敢去厨房,不敢去看灶台,不敢靠近里屋的那口箱子。她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吃不喝。玛丽莲来敲门,她说“我吃不下”。玛丽莲没有勉强。   第三天夜里,玛尔肯做了一个梦。她梦见哥哥站在杜松树下,穿着一件白色的衣服,头发在月光中闪着银色的光。他没有说话,只是看着她,嘴角带着她熟悉的、温柔的微笑。   玛尔肯从梦中惊醒,坐起来,浑身冷汗。   她悄悄地下了床,赤着脚,打开房门,穿过走廊,来到厨房。月光从窗户照进来,灶台上还摆着那口锅,锅盖盖着,里面已经空了。她蹲下来,在灶台下面的灰堆里翻找。   她找到了骨头。一小块,一小块,散落在灰烬中,有些已经被烧得发黑。   玛尔肯的眼泪一下子就掉了下来。她咬着嘴唇,不让自己哭出声。她用围裙把骨头一块块捡起来,包好,塞进怀里,然后悄悄地出了门。   院子里的杜松树在月光下像一把撑开的巨伞。玛尔肯跪在树下,用手挖开泥土。泥土很硬,她的指甲断了,手指磨破了皮,血渗进了土里。她不在乎。她挖了一个小小的坑,把骨头放进去,用土盖上,然后从口袋里掏出那块最心爱的丝巾手帕——那是她生日时哥哥送给她的,白色的绸面,绣着淡蓝色的小花——她把手帕铺在土堆上,压了一块石头。   “哥哥,”她的声音很轻,像是在自言自语,“我会替你报仇的。”   六   玛尔肯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训练鹦鹉。   那只鹦鹉是村里一个货郎送给她的。货郎走南闯北,从远方带来了一只灰色的鹦鹉,会学人说话,但学得不全,只会几个词。货郎看玛尔肯喜欢,就送给了她,反正也卖不上价。   玛尔肯把鹦鹉挂在杜松树下,每天对着它唱歌。   “我的母亲杀了我,   我的父亲吃了我,   我的妹妹玛尔肯,   捡起我的骨头,   埋在了杜松树下。”   她唱得很慢,一个字一个字地念,反复地念,直到鹦鹉歪着脑袋,黑亮的眼睛里映出她的脸,然后张开嘴,模仿她的声音。   “我的母亲杀了我……”   玛尔肯的眼泪又掉了下来,但她没有停下。她继续唱,一遍,又一遍,又一遍。   半个月后,鹦鹉学会了整首歌。玛尔肯把鸟笼从杜松树下摘下,挂在了玛丽莲卧室的窗外。   那天夜里,月亮很圆,月光把院子照得如同白昼。鹦鹉站在笼子里,歪着头,看着窗户里透出的昏黄烛光。它张开嘴,用玛尔肯教它的声音,唱了起来。   “我的母亲杀了我,   我的父亲吃了我,   我的妹妹玛尔肯,   捡起我的骨头,   埋在了杜松树下。”   玛丽莲正在梳头,听到窗外的歌声,手猛地一抖,梳子掉在了地上。她的脸一下子白了,嘴唇哆嗦着,眼睛瞪得大大的。   她站起来,走到窗前,拉开窗帘。月光下,一只灰色的鹦鹉站在鸟笼里,歪着头看着她。   玛丽莲的腿一软,瘫坐在了地上。   第二天晚上,鹦鹉又唱了。第三天晚上,又唱了。玛丽莲的神经一天比一天脆弱。她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整夜整夜地坐在床边,双手捂着脸,肩膀一耸一耸地抖着。   她没有告诉汉斯。她不敢告诉汉斯。她怕汉斯知道那是玛尔肯干的——她知道那是玛尔肯干的,那首歌里的“玛尔肯”就是她自己。她知道女儿在为哥哥报仇。   但她说不出口。   她是一个强壮的女人,能扛起一整袋麦子,能劈开最粗的木头。她的身体像铁铸的一样结实,但她的心不是铁的。她不是天生的恶人。她只是太想保住玛尔肯了。   第七天夜里,玛丽莲躺在床上,听着窗外的歌声。她睁着眼睛,看着天花板,嘴角挂着一丝苦涩的、解脱的微笑。   “主啊,”她的声音微弱得几乎听不见,“若非实在没有办法,我怎么会如此?无论如何,我保住了玛尔肯。”   她闭上了眼睛。   第二天早上,汉斯发现玛丽莲已经断了气。她的脸上没有痛苦的表情,嘴角还挂着那个微笑,像是睡着了一样。   鹦鹉还在窗外唱着。   “我的母亲杀了我……”   汉斯走到窗前,打开鸟笼,把鹦鹉放了出去。鹦鹉扑扇着翅膀,飞上了杜松树的枝头,停在那里,歪着头看了看汉斯,然后继续唱。   “我的父亲吃了我……”   汉斯低下头,没有看那只鸟。他转过身,走进屋里,拿起玛丽莲生前用的那把梳子,放在她手边,然后坐在床边,握着她的手,很久很久。   七   玛丽莲死后,家里的负担反而减轻了。少了两张嘴——爱普已经不在了,玛丽莲也不在了——剩下的粮食勉强够吃。汉斯把自己那份分一半给玛尔肯,玛尔肯把自己的那份分一半给汉斯,两个人谁也没吃饱,但谁也没有饿死。   春天来了。杜松树发出了新芽,蓝紫色的浆果又挂满了枝头。汉斯用卖浆果的钱买了一些麦种,在院子后面的空地上种了下去。收成虽然不多,但至少不用再看领主的脸色。   日子一天天好起来。   汉斯重新回到了他的面包作坊。领主的税还是那么重,但他学会了在夹缝中生存。他不再抱怨,不再叹气,只是默默地干活,一天一天地熬。   玛尔肯长大了。她变得沉默寡言,很少说话,很少笑。她每天在院子里干活,劈柴,浇水,喂鸡,偶尔在杜松树下坐一会儿,抬头看着树枝间漏下来的阳光,不知道在想什么。   德尔·莎拉德——那个曾经被锁在高塔里的莴苣姑娘——在科恩被杀后成为了男爵夫人。她听说了汉斯的故事,听说了玛丽莲和爱普的事,听说了玛尔肯用鹦鹉为哥哥报仇的事。她没有多说什么,只是让人给汉斯送了一袋麦子,和一封短信。   “好好活着。”   汉斯捏着那封信,看了很久。他不识字,但他知道那封信的意思。   后来,汉斯娶了第三个妻子。是邻村的一个寡妇,丈夫在十字军东征中死了,没有孩子。她比玛丽莲瘦小得多,说话轻声细语,走路像猫一样没有声音。她不是强壮的女人,但她有一双和汉斯第一个妻子一样温柔的眼睛。   她给汉斯生了一个男孩。   汉斯抱着那个婴儿,看着那张皱巴巴的小脸,沉默了很久。   “叫爱普,”他说,“就叫爱普。”   玛尔肯站在门边,看着襁褓中的弟弟。她伸出手,摸了摸他的手指,婴儿攥住了她的手,不松开。   玛尔肯的嘴角弯了一下。   那是很久以来,她第一次笑。   杜松树在院子里站着,风吹过树叶,发出沙沙的响声,像是在叹息,又像是在祝福。   —全文完— 凯尔希王国 爱父如盐   爱父如盐   一   那是在提费科家族还统治着凯尔希王国的年代。当时的国王是马丁六世,一个以固执和暴躁著称的男人。他的王都叫柏莱城,坐落在王国中央的河谷平原上,城墙是用从北边山里运来的灰色花岗岩砌成的,城墙上每隔五十步就有一座塔楼,塔楼顶上飘扬着提费科家族的旗帜——一只黑色的雄鹰抓着一条银色的鳟鱼。   柏莱城的郊外是一片起伏的丘陵,丘陵上散落着农田、葡萄园和牧场。在城南约莫十里地的地方,有一片被白杨树包围的低洼谷地,谷地里有一个鹅场。鹅场的主人是个老妇人,人们叫她格雷西亚·休斯特丽。她大概六十来岁,头发灰白,脸上布满皱纹,但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让人不自在的审视。她的手指粗糙,指甲缝里永远嵌着青草汁液和泥土。她的鹅场里养着数百只鹅——白鹅、灰鹅、斑点鹅,漫山遍野地跑,叫声此起彼伏,像是永远在吵架。   村里的人都不愿意跟格雷西亚打交道。不是因为她凶恶,恰恰相反,她对人总是和颜悦色,见了面就打招呼,逢年过节还给邻居们送鹅蛋。但没有人敢收她的东西。因为大家都知道,格雷西亚·休斯特丽是一个女巫。有人说她能召唤风暴,有人说她能骑着扫帚飞行,也有人说她只是懂一些草药和咒语,但不论真相如何,恐惧是不需要证据的。村里的人路过她的鹅场时都会加快脚步,低头不看她的方向,画个十字,然后赶紧走开。   格雷西亚不在乎这些。她有她的鹅,她有她的差事,她活得下去。   二   那年秋天,凯尔希王国来了一位年轻的伯爵。他叫霍普·冯·霍伦,二十四岁,身材高挑,肩膀宽阔,一头深栗色的卷发垂到耳际,眼睛是灰蓝色的,笑起来的时候嘴角会弯出一个好看的弧度。他在王都柏莱城附近有自己的庄园,是马丁六世国王新近册封的贵族。他年轻气盛,精力充沛,喜欢骑马在乡间巡视,结交朋友,打听新鲜事。   那天下午,霍普伯爵骑马从南边的树林里出来,夕阳把原野染成了金红色。他经过一片白杨树围绕的低地时,听到了一阵嘈杂的鹅叫声。他勒住缰绳,好奇地往声音的方向看去。一个老妇人正站在路边的草地上,弯着腰,试图把一大捆草料扛上肩膀。草料堆得比她的人还高,她试了好几次都没能扛起来,额头上沁出了汗珠。   老妇人看到了霍普伯爵,直起腰来,用手背擦了擦额头的汗,露出一口还算整齐的白牙。   “年轻人,帮我这把老骨头背一捆草料吧,”她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老年人特有的沙哑,但语气里没有哀求,只有一种理所当然的请求,“我的鹅正饿得叫个不停呢。”   霍普伯爵翻身下马。他是个心地善良的年轻人,看到老人搬不动东西,自然不会袖手旁观。他把缰绳搭在路边的树枝上,走到老妇人面前,弯下腰,把那捆草料扛上了自己的肩膀。   “放在这里就行,您指路,我帮您送过去。”他笑着说。   老妇人点了点头,从腰间抽出一根粗麻绳,在草料和霍普伯爵的肩膀之间绕了几道,捆得结结实实。   “好了,跟我走吧。”她说,然后转身沿着一条被鹅群踩出来的泥泞小路往前走。   霍普伯爵跟着她,一开始没觉得什么。草料虽然不小,但也不算太重——至少他的腿没有发软,呼吸也没有变急促。他想,这活儿确实不难,老人家搬不动也情有可原。   但他很快就发现自己错了。   走了不到五十步,肩上的草料像被施了魔法一样变得越来越沉。不是那种慢慢增加的沉重,而是一种活生生的、有灵性的压迫感,像是每一根草都在往下坠,每一片叶子都在往他的骨头里钻。他的呼吸开始变得急促,额头上冒出了汗珠,脚步开始踉跄。   他咬了咬牙,继续走。   又走了五十步。他感觉自己的脊背快要断了。那捆草料不是普通的草料——它是女巫每天需要收割的全部草料的量,是足够喂饱鹅场里数百只鹅一整天的量。一个成年男人可以扛起和自己体重相当的重物,但这一捆草料的重量远远超过了任何人的负荷。霍普伯爵不知道的是,格雷西亚用了一点小小的魔法——不是让草料变重,而是让草料“拒绝”被搬运。每一根草都在抗拒,都在往下坠,都在嘲笑他的徒劳。   他的腿开始发抖,膝盖发软,呼吸变成了喘息。他弯着腰,几乎是在爬行。他的靴子踩在泥泞的小路上,发出噗噗的响声,每一步都像是在泥潭里拔腿。   “您……您每天……要扛这么多?”他喘着气问。   老妇人走在他前面,步伐稳健,呼吸均匀,像是散步一样轻松。她头也不回地说:“年轻人,你看起来强壮,实际上体力却不怎么样。这可是我每天必须干的活儿呢。”   霍普伯爵羞得满脸通红,却找不到一句话来反驳。他咬着牙,一步一步地往前挪。他的衣服被汗水浸透了,贴在后背上,秋风一吹,冷得他直打哆嗦。但他不敢停下来,也不敢把草料扔下——那太丢人了。他是一个伯爵,一个有尊严的男人,怎么能在一捆草料面前认输?   他走了大概有一里路,终于看到了鹅场。那是一片被低矮木栅栏围起来的草地,数百只鹅在暮色中挤在一起,伸长脖子呱呱地叫着,像是在抗议晚餐迟到了。鹅场的中间有一座小木屋,屋顶上铺着干枯的芦苇,烟囱里冒着细细的青烟。   霍普伯爵跌跌撞撞地走到木屋前的空地上,再也支撑不住了,双腿一软,跪在了地上。那捆草料从他的肩膀上滑落,砸在地上,扬起一片尘土。他趴在地上,大口大口地喘着气,双手撑着地面,手指深深地陷进泥土里。   老妇人看了他一眼,嘴角微微弯了一下,像是在笑,又像是在叹气。她弯腰抱起那捆草料,轻松地扛在肩上——真的轻松,像扛着一捆棉花——然后走进鹅场,把草料撒在地上。鹅群立刻涌了上来,争先恐后地啄食,叫声从抗议变成了满足的哼哼。   霍普伯爵坐在木屋前的台阶上,靠着门框,闭上眼睛,大口大口地喘着气。他的肩膀被麻绳勒出了两道深红色的痕迹,锁骨下方被草梗硌得生疼。他的手臂在发抖,腿也在发抖,整个身体像是被拆散了又重新拼起来的。他这辈子从来没这么累过——骑马打仗、比武场上被掀翻在地、在森林里追一整天的鹿,都没有这么累。   他靠着门框,不知不觉地睡着了。   三   不知道过了多久,他被一个声音叫醒了。   “年轻人,起来吧。”是老妇人的声音,温和了一些,但仍然带着那种不容置疑的笃定。   霍普伯爵睁开眼睛。暮色已经完全沉了下去,夜空里挂着一弯细细的月牙,星星在头顶眨着眼睛。木屋的窗户里透出昏黄的烛光,温暖而宁静。他的身体还是酸痛的,但呼吸已经平稳了,腿也不抖了。   老妇人站在门口,手里端着一盏油灯,火光在她的脸上投下明暗交错的影子。她朝屋里喊了一声:“女儿,张罗好饭菜,我们好好招待一下这个好心的年轻人。平常我对邻居那么和善,他们却不愿意理我呢!”   屋里传来一阵轻柔的脚步声。一个年轻女人从里屋走了出来。   霍普伯爵抬起头,看到了她。   她大约十八九岁,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灰色粗布长裙,腰间系着一条麻绳,袖子挽到肘部,露出白皙而匀称的小臂。她的头发是深褐色的,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辫尾系着一条褪了色的蓝色丝带。她的脸不算特别漂亮——至少不像王宫里那些涂脂抹粉的贵妇人那样耀眼——但她的眼睛很好看,是那种很深很深的棕色,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沉静的、不卑不亢的光芒。她的嘴唇没有涂胭脂,但红得很自然,像熟透的樱桃。   她是牧鹅女。她的手上没有珠宝,脖子上没有项链,耳朵上没有耳环,但她站在那里,在烛光的映照下,却有一种让人移不开眼睛的、朴素的美。   她朝霍普伯爵微微弯了弯腰,算是行了个礼,然后转身走进了厨房。不一会儿,灶台上响起了锅碗瓢盆碰撞的声音,空气里飘来了炖汤的香味、烤肉的香味、刚出炉的面包的香味。   霍普伯爵的肚子咕咕叫了一声,声音大得连老妇人都听见了。老妇人笑了笑,没说什么。   饭菜很快就端上了桌。牧鹅女用一只粗陶大碗盛了满满一碗浓汤,汤里有洋葱、芜菁、卷心菜和几块炖得酥烂的羊肉。她用一只木盘端上了一整条烤鱼,鱼皮烤得金黄酥脆,上面撒了盐和茴香。面包是用黑麦和燕麦烤的,表皮硬得像石头,掰开来却热气腾腾,麦香扑鼻。   霍普伯爵这一顿饭吃得分外的香甜。他从来没觉得粗陶碗里的汤这么好喝过,从来没觉得黑面包这么有嚼头,从来没觉得烤鱼这么鲜美。他一个人喝了两碗汤,啃了半个面包,把一整条烤鱼吃得只剩下骨头,最后还用面包把盘子里的汤底擦得干干净净,塞进了嘴里。   牧鹅女坐在桌子的另一端,安静地看着他吃,嘴角挂着一丝淡淡的微笑。她自己吃得不多,只喝了一小碗汤,掰了一小块面包,就放下了勺子。老妇人坐在壁炉边的摇椅上,半闭着眼睛,像是在打盹,又像是在观察什么。   吃完饭,霍普伯爵放下勺子,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的身体不痛了,手臂也不抖了,整个人像被温热的汤水从内到外洗过一遍,舒服得只想躺下来睡觉。   老妇人睁开了眼睛。她从摇椅上站起来,走到桌前,把那盏油灯往霍普伯爵的方向推了推,烛光照亮了她那双深邃的、带着审视的眼睛。   “年轻人,”她说,声音放得很低,像是只说给他一个人听的,“你必须走了。因为让你留在我这儿,你会爱上我的女儿的。”   霍普伯爵愣了一下。他下意识地看了一眼坐在桌子对面的牧鹅女。烛光在她的脸上跳动,她的皮肤像是被暖光镀了一层薄薄的金色,她的眼睛在烛光中变得更深、更亮,像是两口望不见底的深潭。她的嘴角还挂着那个淡淡的微笑,但她的目光没有躲避,只是安静地、坦然地接受着他的注视。   霍普伯爵的心跳漏了一拍。   但他没有说什么。他站起身来,从怀里掏出一块手帕,擦了擦嘴,然后把外套整了整,朝老妇人鞠了一躬。   “感谢您的款待。”他说,声音比他预想的要沙哑一些。   老妇人从柜子里取出一只小盒子,递给他。盒子是珍珠母贝做的,在烛光中泛着柔和的光泽,盒盖上镶嵌着一个小小的银质搭扣。盒子不大,刚好能握在掌心里。   “这是你的报酬。”老妇人说,“拿着吧,年轻人。你可以走了。”   霍普伯爵接过珍珠盒子,握在手心里,凉丝丝的,很轻。他把盒子揣进怀里,走出木屋,骑上马。夜风吹过来,带着鹅场里青草和泥土的气味。他回头看了一眼——木屋的窗户里还亮着烛光,牧鹅女站在窗边,隔着玻璃看着他。   他看不清她的表情。但他知道她在那里。   他调转马头,沿着来时的路,走进了夜色里。   四   三天后,霍普伯爵回到了王都柏莱城。   王宫里正在举办一场盛大的宴会,庆祝马丁六世国王登基二十五周年。大厅里张灯结彩,数百支蜡烛在水晶吊灯上燃烧,把每一张脸都照得通亮。贵族们穿着最华丽的衣裳,端着酒杯,三五成群地交谈着。乐师们坐在二楼的回廊里,奏着舒缓的乐曲。   霍普伯爵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佩短剑,走进大厅。他心情不错,几天前的那场经历虽然让他疲惫不堪,但事后回想起来,竟有一种说不清的、让人心头发烫的余味。他端着酒杯,在人群中穿行,很快就被几个相熟的贵族围住了。   “霍普,这几天你去哪儿了?骑马摔进沟里了?”一个叫法斯特罗姆的伯爵笑着问道。法斯特罗姆是个四十多岁的胖子,圆脸,红鼻子,说起话来嗓门大得像打雷。   霍普伯爵摇了摇头,笑着说:“我遇到了一件稀奇古怪的事儿。”   “稀奇古怪?”法斯特罗姆伯爵来了兴趣,“说来听听。”   于是霍普伯爵把那天的经历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他在郊外遇到一个老妇人,帮她背草料,那捆草料重得像一座山,他几乎是爬着才送到了鹅场。他在小木屋里打了个盹,醒来后被老妇人招待了一顿饭,饭后老妇人说“你必须走了,因为你会爱上我的女儿的”,然后给了他一只珍珠盒子作为报酬。   法斯特罗姆伯爵听完,脸上的笑容僵了一下,然后摇了摇头。   “这是女巫使坏呢!”他说,声音比刚才低了几分,“就我所知,我庄园的牧鹅老妇人,也不可能背得起成年男人都背不起的重物。”   其他贵族也附和着,交头接耳,议论纷纷。有人说那老妇人一定是女巫,有人说那草料被施了魔法,有人说霍普伯爵命大,能活着回来就不错了。   霍普伯爵没有反驳。他本来也没想让大家相信。他只是随口讲了个故事,信不信由他们。   但他们的对话被坐在大厅上首的王后听到了。   王后丽莎·冯·葛瑞亚坐在国王马丁六世的右手边。她今年四十五岁,保养得宜,看上去不过三十五。她有一头深金色的头发,高高盘起,上面缀着一顶小巧的珍珠冠。她的眼睛是灰绿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冷静而审慎的光芒——那种只有长期在宫廷里周旋、见过无数阴谋诡计的女人才会有的光芒。   她听到“珍珠盒子”三个字时,手微微一抖,杯中的葡萄酒洒了几滴在桌布上。她没有声张,只是侧过头,对身边的一个侍女低声说了几句话。那个侍女点了点头,悄无声息地站起身,消失在了人群里。   宴会结束后,霍普伯爵正准备离开,一个穿着灰色长裙的侍女拦住了他。   “伯爵先生,”侍女的声音很轻,但很清晰,“王后陛下请您私下见一面。”   霍普伯爵微微一愣,随即点了点头。他跟着侍女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过几道拱门,来到王宫东翼的一间小客厅里。客厅不大,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墙上挂着几幅暗色调的油画。王后丽莎坐在壁炉旁边的高背椅上,手里端着一杯热茶,看到霍普伯爵进来,微微抬了抬手,示意他坐在对面。   “伯爵先生,”王后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习惯性的、不怒自威的庄重,“请把那天的经历再给我讲一遍,一字不漏。”   霍普伯爵有些诧异,但还是照做了。他把从遇到老妇人到收到珍珠盒子的全过程重新说了一遍,每一个细节都没有遗漏。   王后听完,沉默了片刻。   “珍珠盒子带来了吗?”她问。   霍普伯爵从怀里掏出那只珍珠母贝的小盒子,双手递了过去。   王后接过盒子,翻到盒底,用手指轻轻摸了摸那里的纹路。她的手指在发抖——霍普伯爵看得很清楚,她的手指在发抖。然后她的眼眶红了,泪水从眼角滑了出来,无声地顺着脸颊往下淌。   “这是我的女儿,兰妮丽德公主的首饰盒。”王后的声音沙哑,像是在努力克制着什么。   霍普伯爵的心猛地沉了下去。   王后把珍珠盒子放在膝盖上,双手捧着,低下头,肩膀一耸一耸地哭了一会儿。侍女约戈瓦德走上前去,递给她一块手帕,她擦了擦眼泪,深吸了一口气,慢慢地、断断续续地讲起了一件往事。   “这都是我的丈夫,马丁六世国王作的孽。”   五   那是十二年前的事了。   兰妮丽德公主那年十五岁。她是马丁六世最小的女儿,上面还有两个姐姐——大公主罗斯蒙特,二公主罗曼妮娅。三个公主长在王宫里,锦衣玉食,无忧无虑。但马丁六世国王不是一个慈爱的父亲。他是一个精于算计的人,把女儿们当作政治筹码,把婚姻当作外交工具。他唯一关心的,是提费科家族的存续。   有一天,他把三个女儿叫到了御前。   大殿里站满了朝臣。主教佛朗科站在圣坛旁边,手里捧着一本厚厚的法典;切特里尼公爵站在御座下方,神色肃穆。三个公主穿着不同颜色的长裙,一字排开,站在国王面前。   马丁六世坐在高高的宝座上,居高临下地看着她们。他清了清嗓子,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石头缝里挤出来的,在大殿里回荡。   “女儿们,”他说,“世事无常,我不知道我什么时候会死去,我不知道提费科家族能够流传到几代。因此,我立了遗嘱,唯有最爱我的女儿能够继承王国,和我安排的,忠诚的切特里尼公爵结婚,成为下一任君主,也就是女王。按照萨利克法,女王与切特里尼公爵所生的男性继承人将继承提费科家族的王位,并保有提费科家族的姓氏。女性后代则归葛瑞亚家族,送去多希尔王国。”   朝臣们窃窃私语。王后丽莎站在一旁,脸色发白,双手攥着手帕,指节发白。   马丁六世抬起手,示意大家安静。然后他转向大女儿罗斯蒙特。   “你先说。”   罗斯蒙特公主今年二十二岁,金发碧眼,身材丰满,穿着一件深红色的丝绒长裙。她早就是国王最宠爱的女儿,因为她嘴甜,会说话,总能把国王哄得哈哈大笑。她向前走了一步,弯了弯腰,声音清脆得像银铃。   “我爱父亲就像爱糖果。因为我最喜欢吃宫廷厨师做的糖果了。”   马丁六世满意地点了点头。   他转向二女儿罗曼妮娅。   罗曼妮娅公主今年十九岁,浅棕色的头发,浅褐色的眼睛,身材苗条,穿着一件淡蓝色的织锦长裙。她喜欢漂亮衣服,喜欢珠宝首饰,喜欢一切闪闪发光的东西。她也向前走了一步,行了个礼,声音柔柔的。   “我爱父亲就像爱华服。因为我无法想象我没有华丽的衣服穿的日子,我会立刻去死的。”   马丁六世又点了点头,嘴角浮起一丝笑意。   然后他转向最小的女儿兰妮丽德。   兰妮丽德公主十五岁,一头深褐色的长发,一双灰蓝色的眼睛,穿着一件素白的亚麻长裙。她不像姐姐们那样喜欢浓妆艳抹,也不喜欢在宴会上出风头。她更喜欢待在自己的房间里读书,或者在花园里种花。她听到父亲叫她的名字,向前走了一步,抬起头,看着父亲的眼睛。   “你呢,我最爱的兰妮丽德?”国王问,语气比前两次柔和了一些。兰妮丽德是他最小的女儿,也是他最疼爱的女儿——至少在那个时刻之前是这样的。   兰妮丽德公主想了想,开口了。她的声音不大,但很清晰,每一个字都咬得清清楚楚。   “我爱父亲就像爱食盐。”   大殿里安静了一瞬。然后国王的脸色变了。   不是慢慢地变,而是一瞬间从温和变成铁青,从铁青变成暴怒。他的眉毛拧在了一起,他的嘴唇哆嗦着,他的眼睛像是要喷出火来。   “啊!不孝女!”他的声音像炸雷一样在大殿里炸开,“在你眼里我卑贱如食盐吗?卑贱如平民也吃得到的食盐吗?”   食盐。平民也能吃到的食盐。在国王的眼里,盐是最廉价、最普通、最不值一提的东西。他无法接受自己最疼爱的女儿用“盐”来比喻她的爱。他觉得自己被侮辱了,被贬低了,被践踏了。   王后丽莎从人群中冲了出来,跪在国王面前,泪流满面。   “陛下!陛下!兰妮丽德不是那个意思!她是说食盐是最重要的东西——”   “闭嘴!”马丁六世吼道。   主教佛朗科也从圣坛前走了下来,跪在王后身边,双手合十。   “陛下,请息怒。公主年幼,口不择言,请宽恕她这一次——”   “你也闭嘴!”马丁六世指着主教的脸,“朕意已决!”   他转向朝臣们,声音洪亮得像打雷。   “朕宣布,由大女儿罗斯蒙特继承王国,流传提费科家族的荣耀。安排她与切特里尼公爵的婚事和后续继承人安排的事宜,由主教佛朗科见证。”   主教佛朗科低着头,不敢再说话。   “二女儿罗曼妮娅与国内最富有的大贵族,埃德蒙公爵结婚。”   “至于三女儿——”   他的目光落在兰妮丽德身上。兰妮丽德站在大殿中央,脸色苍白,嘴唇紧抿着,眼眶里蓄满了泪水,但她没有哭出来。她只是站在那里,直直地看着她的父亲。   国王的声音忽然降了下去,变成了一种冷酷的、不带任何感情的语调。   “我给你一马车的食盐,让你和食盐过日子吧!”   王后丽莎哭倒在地上,死死地抓着国王的袍角,喊着“陛下,求求您”,但马丁六世一脚踢开了她的手,转过身,大步流星地走出了大殿。   主教佛朗科跪在地上,画着十字,嘴唇不停地哆嗦,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兰妮丽德公主没有哭。她站在那里,看着父亲离去的背影,看了很久。然后她转过身,一步一步地走出了大殿。她的脚步很轻,像是在冰面上走路,每一步都小心翼翼的,生怕踩碎了什么。   第二天一早,一马车食盐被送到了王宫的后门。兰妮丽德公主被两个侍卫“护送”着,从王宫的侧门走了出去。她没有带行李,没有带干粮,没有带任何值钱的东西。她只穿着那件素白的亚麻长裙,披了一条旧披风,手里攥着那只珍珠母贝的首饰盒。   她在城外漫无目的地走了一天一夜。她不知道要去哪里,也不知道去了那里之后该怎么办。她饿得头晕眼花,渴得嘴唇干裂,脚上磨出了血泡。   就在她快要支撑不住的时候,她看到了那片被白杨树包围的低地,看到了那个鹅场,看到了那个正在割草的老妇人。   老妇人看到了她,放下镰刀,走了过来。   “姑娘,你怎么一个人在这里?”   兰妮丽德张了张嘴,想说“我是公主”,但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她只是摇了摇头,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   老妇人没有多问。她伸出手,把兰妮丽德从地上扶了起来,带她走进了小木屋。她给她烧了热水,给她煮了粥,给她铺了一张床。   从那天起,老妇人就成了她的养母。   六   王后丽莎讲完这个往事的时候,已经泣不成声了。侍女约戈瓦德递给她一块新手帕,她接过去,捂着脸,肩膀一耸一耸地哭了很久。   霍普伯爵坐在对面,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他的脑子里乱糟糟的,像有一团麻线缠在了一起。他想起那个坐在桌子对面、安静地喝汤、嘴角挂着淡淡微笑的牧鹅女。她不是牧鹅女,她是公主——是被国王抛弃的公主。她的养母不是普通的老妇人,是女巫格雷西亚·休斯特丽。   “伯爵先生,”王后终于止住了哭声,抬起头,眼睛红肿,但声音已经稳了下来,“我请求您,去迎回我的小女儿兰妮丽德。”   霍普伯爵没有犹豫。   “遵命,王后陛下。”他说。   他连夜骑马出了王都,沿着那条他三天前走过的路,一路向南。月光照在田野上,照在白杨树的叶子上,照在鹅场的木栅栏上。他把马拴在木屋前的枯树桩上,推开了门。   老妇人格雷西亚坐在壁炉边的摇椅上,手里织着一条围巾。她的膝盖上蹲着一只灰色的鹅,歪着头,用一只圆溜溜的眼睛看着霍普伯爵。   “你来了。”老妇人的声音平静得像一潭死水,没有惊讶,没有欣喜,只有一种“果然如此”的笃定。“是的,兰妮丽德是我的养女。因为如果我不收留她,独自一人的单身姑娘是活不下去的。”   她放下手中的针线,站起身来,走到里屋的门口。   “我不能替我的养女自作主张。”   她朝里屋喊了一声:“兰妮丽德,出来吧。”   门开了。牧鹅女——不,兰妮丽德公主——走了出来。她穿着和三天前一样的灰色粗布长裙,头发编成辫子垂在胸前,手里没有拿任何东西。她看到霍普伯爵,先是微微一愣,然后眼眶红了一下,但没有哭。她只是安静地站在那里,等着他开口。   霍普伯爵走上前,单膝跪了下来。   “公主殿下,”他说,“王后陛下——您的母亲——请您回王宫。”   兰妮丽德沉默了片刻。然后她开口了,声音不大,但很坚定。   “回去一趟吧。我想我的妈妈了。”   她转过身,看着养母格雷西亚。   老妇人点了点头,把围巾放在摇椅上,站起身来,拍了拍裙子上的鹅毛。   “那我们一起回宫去。”   七   第二天上午,霍普伯爵、兰妮丽德公主和女巫格雷西亚一起回到了王都柏莱城。   王宫的大门敞开着。王后丽莎站在台阶上,远远地看到那辆马车驶来,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她不顾宫廷礼仪,提着裙摆跑下台阶,一直跑到马车前。兰妮丽德从马车里走出来,看到母亲那张苍老的、泪流满面的脸,嘴唇哆嗦了一下,然后扑进了她的怀里。   母女俩抱在一起,哭了很久。   马丁六世国王站在大殿的门口,看着这一幕。他的头发已经白了,背也驼了,脸上的皱纹比十二年前深了很多。他站在那里,双手背在身后,脸上的表情很复杂——不是后悔,不是内疚,而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像是被人从梦中叫醒之后的恍惚。   王后丽莎牵着兰妮丽德的手,走进了大殿。霍普伯爵和女巫格雷西亚跟在后面。朝臣们站在两边,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马丁六世看着兰妮丽德。他已经快认不出她了——十二年前那个十五岁的瘦弱女孩,如今已经成了一个二十七岁的成熟女人。她的脸上有风霜刻下的痕迹,她的手指粗糙,她的皮肤被阳光晒成了小麦色。但她站在那里,腰背挺得笔直,眼睛清澈而坚定,像一棵在荒野里独自生长了十二年的白杨树。   国王开口了。他的声音有些沙哑,不像十二年前那样洪亮。   “当我知道,食盐是必不可缺,所以最重要的意思的时候,就已经后悔了。因为我的妻子,狠心的丽莎,为了报复我的冷酷无情,给我吃了三天没有食盐调味的食物。”   他说到这里,看了一眼王后。王后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只是安静地握着女儿的手。   国王又转向兰妮丽德,声音低了下去。   “但王命不可改。给你的大姐姐和二姐姐的安排早就完成了。现在我除了金银珠宝,没有任何可以补偿你的了。”   兰妮丽德抬起头,看着她的父亲。那双灰蓝色的眼睛里没有怨恨,没有愤怒,甚至没有悲伤。只有一种平静的、看透了一切之后的坦然。   “我的眼泪早已哭干了,”她说,“而且我也不再爱你了,父亲。毕竟连我的养母都知道,一个养尊处优的公主一个人无法生存,您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点。”   大殿里安静得能听到蜡烛燃烧的细微噼啪声。   兰妮丽德继续说:“我只有一个请求,那就是您必须让我的养母的鹅场归我的养母所有,不得给别人,因为她辛苦养了我。”   马丁六世沉默了很久。然后他点了点头。   “好吧。”他说。   八   后来的事,王都里的人们都知道了。   兰妮丽德公主没有留在王宫。她回到了鹅场,继续和养母一起生活。霍普伯爵经常骑马去看她,每次都带着礼物——有时候是一束野花,有时候是一盒糖果,有时候是一本她喜欢读的书。他不善言辞,每次去都只是坐在木屋前的台阶上,帮她赶鹅,帮她修栅栏,帮她割草料——这一次他背得动那些草料了,因为他已经习惯了,也因为他心里有了一股使不完的劲儿。   女巫格雷西亚看穿了这一切。她没有说破,只是每次霍普伯爵来的时候,都多烤一条鱼,多炖一碗汤。   后来,霍普伯爵终于鼓起勇气,向兰妮丽德求婚了。   她答应了。   他们的婚礼在柏莱城的大教堂里举行,由主教佛朗科亲自主持——这位老主教还活着,虽然牙齿掉了一半,走路要拄拐杖,但声音还是那么洪亮。王后丽莎坐在第一排,哭得像个泪人。马丁六世没有来——他派人送来了一箱金银珠宝,说是“补偿”,但兰妮丽德看都没看,直接送给了养母格雷西亚。   婚后,霍普伯爵和兰妮丽德住在柏莱城郊外的一座小庄园里。庄园不大,但很温馨,院子里种满了玫瑰和百合,屋后有一片小小的菜地。他们经常骑马去鹅场看望格雷西亚,每次去都会带一只烤鸡、一瓶葡萄酒和一条新织的围巾。   格雷西亚每次都笑着说:“你们来就来,带什么东西。”   但每次她都把东西收下了。   鹅场里的鹅已经认得他们的马蹄声了。每当远处传来马蹄声,鹅群就会伸长脖子,呱呱地叫起来,像是在说:“来了!来了!他们来了!”   而那些知道这段往事的人们,每当路过鹅场的时候,都会停下来,看着那些在草地上悠闲踱步的鹅,看着那个坐在木屋前晒太阳的老妇人,看着远处骑马而来的那对年轻夫妇,然后在心里默默地想:也许,爱真的像食盐一样,不是因为它贵,而是因为它必不可少。 凯尔希王国 金鸟   金鸟   一   那是凯尔希王国还由提费科家族统治的年代。当时的国王叫马丁三世,一个精力充沛但日渐衰老的男人。他的头发已经灰白了,背也微微有些驼,但他的眼睛还亮着,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老国王特有的、审视与疲惫交织的光芒。他在位已经三十多年了,打过仗,平过叛,联过姻,该经历的都经历了,该操心的也都操心了。如今他最大的烦恼,是他的三个儿子。   大儿子弗里克,二十五岁,身材魁梧,力大无穷,但脾气暴躁,做事冲动。他能在马上挥舞长剑砍断木桩,也能在宴会上把酒杯摔在地上,因为侍从倒酒慢了一步。王宫里的人背地里叫他“铁锤弗里克”——不是因为他勇猛,而是因为他砸东西的本事比打仗的本事大。   二儿子亨利,二十三岁,聪明伶俐,能言善辩,但心思深沉,善于算计。他能在谈判桌上把对手绕晕,也能在牌桌上把同伴的钱袋掏空。有人说他像一条蛇,光滑、冷血、随时准备咬人一口。   三儿子马丁,二十岁,是三个儿子中最安静、最不起眼的一个。他不像大哥那样孔武有力,也不像二哥那样口若悬河。他喜欢读书,喜欢骑马,喜欢在花园里散步。他说话的时候声音不大,但每句话都经过思考。王宫里的人不知道该怎么评价他,因为他既没有突出的优点,也没有明显的缺点。他只是在那里,安安静静地,像一棵慢慢生长的橡树。   国王马丁三世最疼爱的,是他那座苹果园。   那座苹果园在王宫的东侧,用一人高的石墙围着,园门是铁栅栏的,钥匙只有国王自己和老园丁西木各有一把。园子里种着十二棵苹果树,据说是从遥远的东方引进的品种,结出的苹果又红又大,吃起来又甜又脆,连蜂鸟都爱在果园里流连。每年秋天,苹果成熟的时候,国王都会亲自走进园子,摘下第一颗苹果,捧在手心里,像捧着一颗红宝石。   那一年,苹果的收成特别好。西木带着几个园丁忙碌了好几天,把熟透的苹果摘下来,装在木篮里,一篮一篮地码在园子里的石桌上,等着送去厨房,做成苹果派、苹果酱、苹果酒,送到国王的餐桌上。   但问题出现了。   第一天,西木发现盛装的苹果和送去厨房的苹果数目对不上。他记得很清楚,他在石桌上码了整整一百二十颗苹果,分成六篮,每篮二十颗。但厨房那边回话说,只收到了一百一十五颗。少了五颗。   第二天,西木更小心了。他亲自点数,亲自装篮,亲自守在石桌旁边,看着仆人们把篮子抬走。但厨房那边还是说,数目对不上。又少了四颗。   第三天,西木不敢大意了。他把自己锁在园子里,从傍晚守到深夜。月亮升起来的时候,他听到树叶沙沙作响,有什么东西从头顶飞过。他抬起头,只看到一道金色的影子一闪而过,石桌上的一篮苹果明显地瘪了下去。他跑过去一看,少了三颗。   西木的脸白了。他活了大半辈子,从没见过这种事。他不敢隐瞒,第二天一大早就跑去觐见国王。   “陛下,”老园丁跪在国王面前,声音发抖,“苹果园里出了怪事。成熟的苹果连续失窃,我亲自守着,也看不住。有东西从天上飞下来,偷走了苹果,我只看到一道金色的影子。”   国王马丁三世的眉头皱了起来。他放下手里的酒杯,站起身来。   “金色影子?”   “是的,陛下。金灿灿的,像是一团火。”   国王沉默了。他想了想,然后说:“叫王子们来。”   二   弗里克、亨利和马丁被召到了御前。国王把西木的话重复了一遍,然后看着三个儿子。   “苹果园是朕最喜欢的园子,”国王说,“那些苹果树是从东方运来的,每一棵都值三百枚金币。偷苹果的贼,无论是什么东西,都必须抓住。”   大王子弗里克第一个站出来。“父亲,我去守园。不管那贼是什么,我一剑就能砍了它。”   二王子亨利也站了出来。“大哥勇猛,但光靠勇猛不一定够。我也去,两个人轮流守,总比一个人强。”   三王子马丁没有说话,只是安静地站在一旁,看着父亲的脸。   国王点了点头。“那就轮流守。第一夜弗里克,第二夜亨利,第三夜马丁。谁抓住了贼,朕有重赏。”   当天晚上,大王子弗里克带了一壶烈酒、一把长剑,走进了苹果园。他在石桌旁边坐下,把酒壶放在脚边,长剑横在膝盖上。月亮升起来的时候,他喝了一口酒,又喝了一口。夜风吹过苹果树的枝叶,发出沙沙的响声,像是有人在低声说话。弗里克竖起耳朵听了听,什么也没听到。他又喝了一口酒。   到了半夜,酒壶已经空了大半。弗里克的眼皮越来越重,脑袋一点一点地往下垂。他使劲摇了摇头,想让自己清醒一些,但酒精像一只柔软的手,把它的眼皮往下拉。他靠在石桌上,打起了呼噜。   第二天早上,西木走进苹果园的时候,弗里克还在呼呼大睡。石桌上的木篮又少了几颗苹果。西木叹了口气,摇了摇头,没有叫醒王子,转身去禀告国王。   第二夜,轮到二王子亨利。亨利没有带酒,他带了一壶浓茶和一本书。他在石桌旁边点了一盏油灯,摊开书,借着灯光慢慢地读。他读得很认真,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但夜越来越深,困意像潮水一样涌上来。他揉了揉眼睛,又揉了揉,最后趴在桌上,书页被压皱了,油灯里的油烧干了,他也没有醒过来。   第二天早上,西木又发现苹果少了。他这次没有叹气,只是默默地捡起地上的苹果核,把它们堆在一起。   国王马丁三世听到两个儿子都失手了,脸色阴沉得像暴风雨前的天空。他什么也没说,只是挥了挥手,让西木退下。   第三夜,轮到马丁。   马丁没有带酒,没有带茶,也没有带书。他去了厨房,找到了厨师长。   “帮我泡一杯茶,”马丁说,“从东方进口的那种,泡得特别浓,特别苦。”   厨师长愣了愣,但还是照做了。他用滚烫的水冲泡茶叶,闷了比平时多一倍的时间,倒出来的茶汁浓得像墨汁,苦得像黄连。马丁端起杯子,吹了吹热气,小小地抿了一口,舌根立刻麻了。他皱了皱眉,但没有放下杯子,而是端着它,走进了苹果园。   他在石桌旁边坐下,把茶杯放在手边,从怀里掏出一把小刀,开始削一根木棍。木棍削得很慢,一刀一刀,碎屑掉在地上,发出细微的沙沙声。他一边削,一边时不时端起茶杯喝一口。茶汁苦得他直皱眉,但苦味反而让他的头脑更加清醒。他削完了木棍,又削另一根。月亮从东边升到头顶,又从头顶滑向西边。他的眼皮没有垂下来。   接近凌晨的时候,东边的天际开始泛白。马丁放下小刀和木棍,活动了一下僵硬的肩膀。就在这个时候,他听到了一个声音。   不是风吹树叶的声音,不是虫鸣的声音,而是一种翅膀扇动的声音——轻而快,像是有人用丝绸在空气中快速地拂过。他抬起头,看到一道金色的光从树冠上方俯冲下来,速度快得像一支离弦的箭。那道光落在石桌上,停在了一只木篮的边缘。   那是一只鸟。   不,不是普通的鸟。它的羽毛是纯金色的,每一根都在月光下闪烁,像是有人把碎金撒在了它的身上。它的眼睛是红色的,像两颗燃烧的炭。它的喙是琥珀色的,在月光中泛着半透明的光泽。它伸长了脖子,叼住木篮里最大的一颗苹果,翅膀一振,就要飞走。   马丁没有犹豫。他猛地站起来,伸手朝金鸟抓去。他的手指擦过了金鸟的尾羽,没有抓住,但几根金色的羽毛从他的指尖滑落,飘飘荡荡地落在地上。金鸟发出一声尖锐的鸣叫,叼着苹果,飞上了夜空,消失在星辰之间。   马丁蹲下来,捡起那几根金羽毛。羽毛很轻,很暖,像是刚从活物身上掉下来的。他把羽毛小心翼翼地捧在手心里,天亮的时候,带回王宫,呈给了国王。   三   国王马丁三世站在王宫的大殿里,晨光从彩绘玻璃窗照进来,落在他的手上。他把金色的羽毛举到眼前,对着阳光仔细端详。   羽毛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美得让人移不开眼睛。但就在国王凝视它的时候,奇迹发生了——那羽毛开始变得透明,边缘像是融化的冰,一点一点地消散在空气中。国王揉了揉眼睛,以为是自己看花了,但羽毛确实在消失。不到片刻,他手里只剩下一缕金色的微尘,风一吹,什么也没有了。   大殿里一片寂静。   国王沉默了许久。他的脸上没有愤怒,没有惊讶,只有一种深沉的、让人不安的凝重。他终于开口了,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刻在石板上的。   “谁能替我捉回这只金鸟,谁就是储君。”   四   大王子弗里克率先出发。   弗里克王子骑着一匹高大的枣红马,腰间挂着长剑,背上背着一把硬弓,带着十几个随从,浩浩荡荡地离开了王都。他沿着东边的大路走了两天一夜,第三天傍晚,来到了一片旷野。   旷野上长满了枯黄的野草,风吹过的时候,草浪起伏,像一片金色的海洋。天边的云被夕阳染成了暗红色,几只乌鸦从头顶飞过,发出粗哑的叫声。弗里克正策马疾驰,忽然听到前方的草丛中有窸窸窣窣的响声。他勒住缰绳,眯起眼睛,看到一只狐狸蹲在草丛中。   那狐狸的毛色是暗沉的灰金色,眼睛是琥珀色的,在暮色中闪着湿润的光。它蹲在那里,一动不动,只有尾巴尖轻轻地点着地面。弗里克本能地伸手去抓弓,狐狸却开口说话了。   “不要射杀我。”   弗里克的手停在弓弦上,愣了一下。但他没有放下弓,而是继续拉弓瞄准。狐狸的声音又响了起来,这次带着一种急促的哀求。   “我是多希尔王子罗兰希德。因为试图谋杀我的哥哥米兰希德,被我的母亲,严厉的玛丽娜王后窥破阴谋,她诅咒我成为狐狸。”   弗里克不听。他的手指松开了弓弦,箭矢嗖地一声射了出去。狐狸猛地一蹿,箭擦着它的尾巴钉在了地上。狐狸头也不回地跑了,消失在草丛深处。   弗里克收起弓,不屑地哼了一声。“一只会说话的狐狸罢了,也敢拦我的路?”   他继续策马前行,没有把狐狸的话放在心上。他不知道的是,那只狐狸本来要警告他的——前方森林里有两条岔路,一条通向华丽的“失乐乡”,一条通向破败的“宁静乡”。但他不听,继续拉弓射杀,于是狐狸只好逃跑。   弗里克王子没有收到狐狸的警告,一头撞进了森林里两座客栈中华丽的那座。   那是女巫的魔法幻境“失乐乡”。他一走进去,就被美酒、美食和美人包围了。他忘记了金鸟,忘记了任务,忘记了父亲,忘记了自己是凯尔希的大王子。他坐在铺着天鹅绒的椅子上,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左拥右抱,再也没有出来。   五   二王子亨利比较善良,他没有像大哥那样冲动。   亨利王子也带着随从出发了。他走的路线和大哥一样,穿过旷野,来到那片草丛。他也遇到了那只狐狸。狐狸从草丛中跳出来,蹲在路中间,琥珀色的眼睛直直地看着他。   “不要射杀我。”   亨利没有拉弓。他勒住缰绳,低下头,看着那只狐狸。狐狸开口了,声音低沉而疲惫。   “我是多希尔王子罗兰希德。因为试图谋杀我的哥哥米兰希德,被我的母亲,严厉的玛丽娜王后窥破阴谋,她诅咒我成为狐狸。”   亨利听了,没有继续射杀。他放下了弓,皱着眉头问:“你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些?”   狐狸的耳朵动了动,声音变得更急切了。   “你进了森林肯定会看到两座客栈,一座华丽,一座破败。华丽的是‘失乐乡’,破败的是‘宁静乡’。在失乐乡逗留就会迷失自己,就回不去了。而宁静乡,是我的母亲玛丽娜正常招待外人的地方。通过那里可以不必越过国境,直接到达我的妹妹艾尔莎公主那里。因为凯尔希王国和多希尔王国都是领土广大的国家,你骑马去国境还很远呢!”   亨利听了狐狸的话,却不相信。他摇了摇头,嘴角浮起一丝轻蔑的笑。   “在我们凯尔希,可没听说过女巫能当王后。”   他调转马头,没有理会狐狸的警告,径直朝着森林深处走去。他也看到了那两座客栈——一座灯火辉煌,金碧辉煌;一座破败冷清,门可罗雀。他毫不犹豫地走向了华丽的那座。   于是,二王子同样陷入了“失乐乡”。   六   三王子马丁想要继续出发。   国王马丁三世这时候却悔悟了。他坐在王座上,双手撑着额头,沉默了许久,才抬起头来,看着小儿子马丁,声音沙哑而沉重。   “我为了一只金鸟,干了多大的蠢事啊!我两个儿子都没有回来。这一定是上帝惩罚我。我的儿子马丁,你不必去了。”   马丁站在大殿中央,看着父亲那张苍老的、布满皱纹的脸,看着父亲眼睛里那种深入骨髓的疲惫和悔恨。他沉默了片刻,然后开口了,声音不大,但很坚定。   “如果半途而废,比求取金鸟更蠢。”   国王张了张嘴,想再说什么,但看到小儿子那双平静而坚定的眼睛,他把话咽了回去。他知道,马丁是不会听的。这个最小的儿子,平时话最少,但主意最正。   “去吧。”国王终于说,“活着回来。”   马丁转过身,走出了大殿。他没有带随从,没有带大队人马,只带了一把剑、一袋干粮和一只水壶。他骑着一匹深棕色的马,沿着大哥和二哥走过的路,朝着东方出发了。   七   马丁王子在旷野上走了一整天。夕阳西下的时候,他也来到了那片草丛。他听到了一个声音从草丛中传来。   “不要射杀我。”   马丁勒住缰绳,低下头,看到一只狐狸蹲在草丛中。那狐狸的毛色是暗沉的灰金色,眼睛是琥珀色的,在暮色中闪着湿润的光。它的身体微微发抖,像是在害怕什么。   马丁没有拔剑,也没有拉弓。他只是安静地看着那只狐狸,问:“你是谁?”   狐狸开口了。它的声音低沉而沙哑,带着一种深深的疲惫,但又有一种奇异的庄重。   “我是多希尔王子罗兰希德。因为试图谋杀我的哥哥米兰希德,被我的母亲,严厉的玛丽娜王后窥破阴谋,她诅咒我成为狐狸。”   马丁没有动。他继续听着。   “你进了森林肯定会看到两座客栈,一座华丽,一座破败。华丽的是‘失乐乡’,破败的是‘宁静乡’。在失乐乡逗留就会迷失自己,就回不去了。而宁静乡,是我的母亲玛丽娜正常招待外人的地方。通过那里可以不必越过国境,直接到达我的妹妹艾尔莎公主那里。因为凯尔希王国和多希尔王国都是领土广大的国家,你骑马去国境还很远呢!”   马丁没有像大哥那样射杀狐狸,也没有像二哥那样轻蔑地拒绝。他想了想,问了一个问题。   “失乐乡真的那么可怕吗?”   狐狸的琥珀色眼睛里闪过一道光。它低下了头,声音轻得像风吹过枯叶。   “你的两个哥哥都在里面。大王子不听我的警告,一头撞进去了;二王子不相信我的话,也走进去了。他们现在都困在里面,忘了自己是谁,忘了自己要做什么。”   马丁沉默了片刻,然后说:“带我去宁静乡。”   狐狸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看了很久。然后它站起身来,抖了抖身上的草屑,朝前走去。   “跟我来。”   八   马丁跟着狐狸走进了森林。树林很密,高大的橡树和山毛榉遮住了天空,只有零星的月光从枝叶间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狐狸走得不快不慢,始终保持着十几步的距离,偶尔停下来回头看一眼马丁有没有跟上。   走了大约一个时辰,前方出现了两条岔路。一条向左,一条向右。向左的岔路尽头,隐约可以看到灯火辉煌,华丽的建筑在月光下闪闪发光,像是用金银砌成的宫殿。向右的岔路尽头,只有一盏昏黄的油灯,在暮色中摇摇晃晃。   “左边是失乐乡,”狐狸说,“右边是宁静乡。”   马丁没有犹豫。他调转马头,朝右边的岔路走去。   宁静乡是一座破旧的石头房子,屋顶上的瓦片缺了好几块,墙上爬满了青苔。但门是开着的,里面透出温暖的烛光。马丁推开门,走进去,一个仆人迎了上来,鞠了一躬。   “王子殿下,请稍等。玛丽娜王后已经知道您来了,她正在赶来的路上。”   仆人端来了热汤和面包。马丁坐在壁炉旁边,慢慢地吃着。汤很浓,面包很香,壁炉里的火烧得很旺,烤得他浑身暖洋洋的。但他没有忘记自己的任务——他只是在心里默默记着:吃完东西,继续赶路。   不到一个时辰,门外传来了马蹄声。仆人打开门,一个穿着深蓝色长袍的女人走了进来。她大约五十来岁,头发花白,但脸上的皱纹不多,一双眼睛亮得不像这个年纪的人。她的嘴角微微上翘,像是在笑,又像是在审视。   “马丁王子,”她说,“我是玛丽娜王后。罗兰希德的母亲。”   马丁站起身来,鞠了一躬。   “王后陛下。”   玛丽娜王后在他对面坐下,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直直地看着他的眼睛。   “你不想知道你的两个哥哥在哪里吗?”   “我想知道。”马丁说。   玛丽娜王后从袖子里掏出一面小小的镜子,镜面银光闪闪。她对着镜面低声念了几句旁人听不懂的话,镜面上泛起涟漪,像是有风吹过水面。然后,镜面上出现了图像。   马丁看到了弗里克。他的大哥坐在一张铺着天鹅绒的高背椅上,面前摆满了山珍海味——烤乳猪、烧鹅、蜜饯、糕点、大桶的红葡萄酒。他的两边各坐着一个衣着华丽的女人,正往他嘴里喂葡萄。他的脸涨得通红,眼睛迷离,嘴里含混不清地喊着“再来一杯”“再来一个”。他的长剑扔在角落里,蒙上了灰尘。   镜面一转,出现了亨利。他的二哥正坐在一张赌桌前,面前堆着金币和银币。他的对手是一个看不清面孔的蒙面人,每次开牌,亨利都输,但他不在乎——因为他面前的筹码似乎永远用不完。他笑着,喝着,赌着,眼睛里的光越来越亮,越来越空。   马丁的手不自觉地攥紧了。   玛丽娜王后收起镜子,看着马丁。   “现在,轮到你了。”   九   玛丽娜王后站起身来,走到窗边,看着窗外的夜色。   “由于我们两个王国世代联姻,”她说,“我不能因为审判你而破坏两国的关系。因此,你也要去失乐乡。只有在失乐乡,我才能看到你的本性,才知道你适不适合我的女儿艾尔莎。”   马丁沉默了。   他知道失乐乡是什么地方——欲望的迷宫,人性的考场。他的两个哥哥进去了,再也没有出来。如果他进去,他会不会也变成他们那样?   但他没有退路。   “我去。”他说。   玛丽娜王后的嘴角微微上扬了一点。   “很好。”   她挥了挥手,一股柔和的光从她的掌心涌出,包裹住了马丁的身体。马丁感到一阵眩晕,眼前的景象开始扭曲、变形。华丽的宫殿、壁炉、烛台,一切都在旋转,最后化成了一片白光。   当他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站在一座巨大的宫殿里。   宫殿的地板是用金色的大理石铺成的,墙壁上挂着织锦挂毯,天花板上吊着水晶灯,烛光在水晶之间折射,把整个大厅照得如同白昼。长桌上摆满了美食——烤全羊、烤乳猪、蜜饯、蛋糕、水果、葡萄酒、香槟,应有尽有。穿着华丽衣裙的侍女们站在两侧,微笑着,朝他伸出双手。   “王子殿下,请坐吧。”   “王子殿下,请喝一杯吧。”   “王子殿下,您累了吧,请休息吧。”   马丁的眼睛扫过了那些美食、美酒、美人,但他的脚步没有停下来。他穿过大厅,穿过走廊,穿过花园。他的手没有伸向食物,没有伸向酒杯,没有伸向那些朝他微笑的女人。他只是在走,在寻找出路,在提醒自己:我是凯尔希的三王子马丁,我来找金鸟,我来找我的哥哥们。   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一年过去了。   宫殿里的诱惑从未停止——今天是最新款的葡萄酒,明天是最稀有的丝绸,后天是来自异国的珍宝。但马丁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任务。他不碰那些诱惑,不碰那些陷阱,只是在寻找,在等待,在坚守。   三年过去了。   十   三年后的一个清晨,玛丽娜王后再次出现在马丁面前。   她站在宫殿的花园里,穿着一件素白的亚麻长裙,头发没有盘,松散地披在肩上。她的手里拿着一束刚摘的玫瑰,花瓣上还挂着露珠。她看着马丁,看了很久。   “三年了,”她说,“你一刻也没有忘记你的任务。”   马丁没有说话。他只是站在那里,看着这个曾经将他送入迷宫的女人。   玛丽娜王后点了点头。   “可以了。我同意了这桩婚事。”   她从袖子里掏出那面小镜子,对着镜面低声念了几句。镜面泛起涟漪,然后,镜子里出现了那只狐狸——罗兰希德,蹲在森林的草地上,抬头望着天空,像是在等待什么。   “罗兰希德,”玛丽娜王后对着镜面说,“看在你确实悔过自新,也确实给你的妹妹带来了一个好的丈夫的份上,我宽恕你了。”   镜面中的狐狸身体猛地一颤。它的毛发开始褪色,从灰金色变成浅棕色,从浅棕色变成深棕色。它的四肢开始拉长,嘴巴缩短,尾巴消失。几秒钟之后,蹲在那里的不再是一只狐狸,而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深棕色的头发,灰蓝色的眼睛,脸上的表情从惊愕变成了狂喜,又从狂喜变成了泪水。   罗兰希德跪在地上,双手撑着地面,肩膀一耸一耸地哭着。他哭了很久,然后抬起头,对着天空,说了一句:“谢谢母亲。”   玛丽娜王后收起镜子,转过身,看着马丁。   “去吧,我的女婿。去美泉宫,金鸟在那里等着你。我的女儿艾尔莎也在那里等着你。”   十一   马丁王子在宁静乡的仆人的指引下,骑马抵达了多希尔王国的美泉宫。   美泉宫坐落在多希尔王国中部的一座山丘上,白色的石墙在阳光下泛着暖黄色的光泽,宫殿的四周是修剪整齐的花园,花园里种满了玫瑰和百合,喷泉的水柱在阳光下闪着碎金般的光芒。这是一座度假用的宫殿,不是行政功能的王宫——多希尔-葛瑞亚家族的国王和王后在这里度过他们的闲暇时光,远离朝政的烦扰。   金鸟被关在花园最深处的一座鸟笼里。鸟笼是纯金打造的,笼门没有锁,但金鸟没有飞走——不是因为不能,而是因为不想。它在笼子里跳来跳去,歪着头,用那双红色的眼睛看着走近的马丁。   马丁伸出手,打开笼门。金鸟跳上他的手指,翅膀收拢,安静地蹲在他的手心里。   他没有拔剑,没有用网,没有用任何手段。他只是伸出手,金鸟就来了。   就在这时,一个年轻女人从花园的另一头走了过来。她穿着一件浅蓝色的长裙,头发是深金色的,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眼睛是灰绿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沉静的光芒。   “你是凯尔希的马丁王子?”她问。   “是的。”马丁说。   “我是艾尔莎·冯·多希尔-葛瑞亚。”   她把目光移向他手心里的金鸟,嘴角微微上扬。   “它等了你很久了。”   马丁没有说话。他只是站在那里,手心里托着金鸟,看着这个素未谋面却似乎已经认识很久的女人。风吹过花园,玫瑰的香气在空气中弥漫。   十二   马丁王子带着金鸟和艾尔莎公主,离开了多希尔王国,踏上了回国的路。   离别前,玛丽娜王后亲自送他们到美泉宫的大门外。她拉着艾尔莎的手,轻轻地拍了拍,然后转向马丁,声音压得很低。   “请记住,我的好女婿,不可以去绞刑架买肉,不可以在井边休息。”   马丁愣了一下,但还是点了点头。他没有问为什么,因为他知道,玛丽娜王后不是一个会说废话的人。   回国的路程是漫长的。没有玛丽娜王后魔法的支持,他们只能骑马、步行、乘船,一步一步地往回走。马丁和艾尔莎在路上走了大半个月,穿过了多希尔的丘陵,越过了凯尔希的边境,终于回到了那片熟悉的森林。   就在他们即将走出森林的时候,马丁听到了一个声音——不是鸟叫,不是风声,而是一个人类的哭喊声。他勒住缰绳,侧耳倾听,声音从森林深处传来,断断续续,像是有人在哀求什么。他犹豫了一下,还是调转马头,朝声音的方向走去。   走了不到一刻钟,他看到了一个绞刑架。   绞刑架竖在一片空地的中央,木柱上挂着几个铁链,铁链的另一端绑着两个人。审判官站在绞刑架下,手里展开一卷羊皮纸,高声宣读着他们的罪行。   那两个被绑着的人,是弗里克和亨利。   马丁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翻身下马,冲到绞刑架前,抬头看着他的两个哥哥。弗里克的脸上全是伤疤,眼眶深陷,头发乱成一团,像一丛枯草。亨利更惨,他的右手少了两根手指,左腿一瘸一拐,嘴角有一道从脸颊延伸到下巴的疤痕。   “他们犯了什么罪?”马丁问审判官。   审判官合上羊皮纸,欠了欠身。   “殿下,您的两个哥哥在‘失乐乡’里无恶不作。他们喝光了那里所有的酒,吃光了那里所有的肉,抢光了那里所有的财宝,还伤害了那里的居民。失乐乡里的居民虽然不在王国的疆域内,但他们也是真实的灵魂,在上帝面前,他们和您的子民一样重。因此,他们在里面犯的罪,等同于在现实中犯罪。”   马丁的脸白了。他张了张嘴,想说“幻境里的罪不可以作为现实中审判的依据”,但审判官似乎早就猜到他要说什么,抢先开了口。   “殿下有所不知。失乐乡里的居民确实不是王国的百姓,但他们也确实是里面的百姓,同样属于君主的臣民。因此在里面犯了罪,等同于现实中犯罪。因为里面并非虚无的灵魂,而是真实的灵魂,在上帝面前,是一样的重量。”   马丁沉默了。他看了看两个哥哥——弗里克低着头,不敢看他;亨利的眼睛里满是恐惧,嘴唇在不停地哆嗦。他们不再是当年那两个意气风发的王子了,他们是罪犯,是即将被绞死的囚徒。   马丁叹了口气。   “我愿意出赎金赎回他们。要多少?”   审判官报了一个数字。马丁从马背上解下钱袋,数出足够的金币,递了过去。审判官接过金币,挥了挥手,铁链被解开了。弗里克和亨利从绞刑架上滑了下来,瘫在地上,像两条被救上岸的落水狗。马丁没有多说什么。他只是让随从牵来两匹马,让两个哥哥骑上去,跟在队伍后面,继续赶路。   十三   当天晚上,队伍在一片树林边扎营过夜。   马丁在营火旁边守了很久,等艾尔莎睡着了,等随从们打起了呼噜,他才靠着树干,闭上了眼睛。他睡得很沉,因为他太累了——三年的等待,大半月的奔波,再加上今天赎回哥哥们的精神消耗,他的身体已经到了极限。   他没有听到脚步声。   弗里克和亨利悄悄地从营帐里爬了出来,手里握着一根粗麻绳。他们走到井边——树林里有一口古井,井沿是用青石砌的,井水很深,深不见底。亨利指了指井口,弗里克点了点头。他们走到马丁身边,弯下腰,轻轻地,轻轻地,把他抬了起来。马丁在睡梦中皱了皱眉,但没有醒。弗里克和亨利抬着他,一步一步地走到井边。   “一、二、三——”   他们松了手。马丁坠入了井中。水花溅起来,打在井沿上,发出啪嗒啪嗒的响声。然后,一切归于寂静。弗里克和亨利站在井边,喘着粗气,对视了一眼。   “他死了吗?”亨利小声问。   “这么深的井,不死也得死。”弗里克说。   他们转过身,走回了营帐。他们没有去看艾尔莎,没有去看金鸟,只是回到自己的铺位上,躺了下来,闭上了眼睛。但他们的眼睛是闭着的,心却是睁着的——睁得大大的,像两只被黑暗填满的窟窿。   第二天早上,弗里克和亨利带着队伍继续赶路。他们告诉艾尔莎,马丁王子因为思念父亲,提前骑马回去了。艾尔莎没有说话,只是看了他们一眼,那一眼里有怀疑,但没有证据。他们告诉随从们,马丁王子昨晚被一只野狼叼走了,他们追了很久,没有追上。随从们半信半疑,但没有人敢质疑王子的话。   他们回到了王都柏莱城,走进了王宫的大殿。国王马丁三世坐在宝座上,看着他们。   “马丁呢?”他问。   弗里克低下了头,声音里装满了悲痛。“父亲,小马丁沉迷于失乐乡,已经忘记自己的任务啦。我们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他。”   亨利的眼眶红了——挤出来的红——也跟着说:“我们在失乐乡里吃尽了苦头,好不容易才逃出来。金鸟和艾尔莎公主都带回来了,但马丁……马丁不肯跟我们走。”   国王的脸色变得很难看。他的手在发抖,嘴唇在哆嗦,但他没有说什么。他只是挥了挥手,让他们退下。   十四   那天傍晚,太阳已经落到了西边的山脊上,天空染成了暗红色。国王马丁三世一个人坐在大殿里,面前摆着那只金鸟——它在金笼子里跳来跳去,偶尔发出一声清脆的鸣叫。艾尔莎公主被安排在了最好的客房里,由侍女们照顾着。   国王没有看金鸟。他只是在发呆,看着墙上的壁毯,看着壁毯上绣着的提费科家族的雄鹰,看着雄鹰的眼睛——那双用金线绣成的、没有瞳仁的眼睛。   他听到脚步声。不是从大殿外面传来的,而是从大殿里面——从走廊的方向,从那扇他以为再也不会打开的门的方向。   他抬起头。   马丁站在门口。他的衣服湿透了,头发上还挂着水草,脸上有几道被井壁划破的伤痕。但他站着,直直地站着,眼睛亮得像两颗星星。   “父亲,”他说,“我回来了。”   国王猛地站了起来。他的腿发软,差点摔倒,但他扶着宝座的扶手,勉强站稳了。他的嘴张开,合上,又张开,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马丁没有等他说话。他转过身,看着站在大殿角落里、脸色煞白的弗里克和亨利。   “你们以为井很深,摔下去就死了。”马丁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钉子钉在木板上,“但井底有水。我没死。多希尔的罗兰希德王子听了母亲的警告,放心不下,一路暗中跟随,从井里救了我。他现在就在殿外。”   弗里克的脸白得像纸。亨利的腿开始发抖。   国王终于开口了。他的声音沙哑,像是从石头缝里挤出来的。   “弗里克。亨利。你们做了什么?”   弗里克扑通一声跪了下来,额头磕在地板上。   “父亲,我……我们……”   亨利也跪了下来,但他的嘴唇在哆嗦,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马丁从怀里掏出一根湿漉漉的麻绳,扔在他们面前。   “他们把我推进井里,想淹死我。然后回来骗您,说我沉迷在失乐乡里,忘记了任务。”   大殿里安静得能听到蜡烛燃烧的细微噼啪声。国王站了很久。他的脸上没有愤怒,没有悲伤,只有一种深入骨髓的、冷得像冬天的井水的疲惫。他终于开口了。   “谋杀血亲,犯了该隐的罪。”   他转向殿外的侍卫。   “把弗里克和亨利送去修道院,囚禁起来。没有朕的命令,不许他们出来。”   侍卫们走了进来,架起弗里克和亨利的胳膊。弗里克没有挣扎,亨利也没有——他们只是低着头,被拖了出去。走廊里传来弗里克的一声呜咽,然后,什么声音都没有了。   国王转过身,看着马丁。   “你是储君了。”他说。   马丁没有说话。他走到父亲面前,伸出手,扶住了父亲微微颤抖的肩膀。窗外,月亮升起来了。月光照在金鸟的羽毛上,金鸟抖了抖翅膀,发出一声清脆的鸣叫,像是在唱歌。艾尔莎站在客房的窗前,看着远处的月光,嘴角微微上扬。   她知道他回来了。她一直都知道。 凯尔希王国 歌之骨   歌之骨   一   凯尔希王国的王宫坐落在河谷平原的中央,灰色的石墙在阳光下泛着暖黄色的光泽。王宫的塔楼上飘扬着提费科家族的旗帜——一只黑色的雄鹰抓着一条银色的鳟鱼。这面旗帜已经飘扬了很多年,从马丁一世传到马丁二世,从马丁二世传到马丁三世,一代又一代,中间穿插了七位王号为亨利的国王,加起来一共十六代。如今在位的是马丁九世,全名马丁·海因茨·冯·提费科。   已经老了。他的头发全白了,背也驼了,走路要拄拐杖,但最让他痛苦的不是腿脚,而是眼睛。他的视力在几年前开始衰退,起初只是看东西模糊,像隔着一层薄雾;后来连人脸都分辨不清了;到了这一年秋天,他彻底看不见了。   王宫的御医们来了又走,走了又来。他们开了各种药方——用藏红花煮水熏眼,用蜂蜜和芦荟调成膏药敷贴,甚至试过用烧红的铁针疏通泪管——都没有用。国王的眼睛像两扇生了锈的窗户,怎么也推不开。   消息传到了邻国法兹尔王国。法兹尔有一位男巫,名叫里斯德·奥斯蒙·德·内尔,是德·内尔男爵。他的医术在整个大陆上都很有名,据说他能用草药治愈连御医都束手无策的怪病。国王马丁九世派人带着厚礼,跨过边境,将这位男巫请到了凯尔希的王宫。   里斯德男爵穿着一件深灰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简单的皮带,脚上是一双沾满泥土的皮靴。他不像宫廷御医那样穿着镶金边的袍子,也不戴假发,但他走到国王的病床前时,那种沉稳的、不卑不亢的气度,让在场的所有人都安静了下来。   他翻开国王的眼皮,用一根银针探了探瞳孔的反应,又让国王转动眼球跟随着他移动的手指——虽然国王什么都看不见,但还是照做了。检查持续了大约一盏茶的工夫,里斯德男爵直起身来,用一块白布擦了擦手。   “陛下,”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陈述一个简单的事实,“您的眼睛不是病,是被时间的灰尘蒙住了。需要用孔雀羽洗眼,才能恢复光明。”   大殿里安静了一瞬。朝臣们面面相觑。   孔雀羽。说得轻巧。凯尔希王国境内没有孔雀。这种鸟只生长在遥远的南方,那里的国王把它们养在花园里,当作珍禽异兽观赏。要从南方弄到孔雀羽,不是不可能,但需要时间,需要人,需要有人去狩猎。   国王马丁九世坐在高背椅上,听完里斯德男爵的话,沉默了很久。他的眼睛被白布蒙着,看不见任何人的表情,但他的耳朵还能听。他听到了朝臣们压抑的窃窃私语,听到了御医们松了一口气的叹息——因为他们终于不用背锅了,病治不好不是他们无能,是缺药材。   “好吧,”国王开口了,声音沙哑而疲惫,“谁能给朕带回孔雀羽,谁就是太子。”   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亨利·弗朗克·冯·提费科,今年二十七岁,身材魁梧,浓眉大眼,说话的时候声音洪亮,笑起来整间屋子都能听到。小儿子叫马丁·吕西安·冯·提费科,比他哥哥小三岁,个子略矮一些,但五官更精致,性格也更安静。老国王的王后安·克雷西娅·冯·多希尔-葛瑞亚几年前就去世了,留下这两个儿子。国王对两个儿子都疼爱得不得了,手心手背都是肉,一直拿不定主意该立哪个为太子。现在,他终于有了一个理由——谁带回孔雀羽,谁就是继承人。   二   两个王子各自回房收拾行装。   亨利王子叫来仆人,把他最好的猎弓、最锋利的猎刀、最结实的皮靴都装进了行囊。他的房间很宽敞,墙上挂着他在比武场上赢来的绶带,桌上摊着一幅森林的地图。他站在地图前,用手指在上面画来画去,嘴里念念有词。   “森林东边有一条河,孔雀喜欢在水边活动,”他自言自语,“傍晚的时候它们会去饮水。我傍晚进林子,正好赶上。”   马丁王子的房间在走廊的另一头,比哥哥的小一些,但更整洁。他的行囊很简单——一把旧猎刀,一袋干粮,一只水囊。他没有带猎弓,因为他的弓太旧了,弦都松了。他打算到了森林边缘再想办法。   第二天一早,两个王子在城堡的大门口碰面了。亨利骑着一匹高大的枣红马,身后跟着三个仆人,每人背着一大包东西。马丁骑着一匹灰色的骡子,一个人,没有带随从。   “亨利,”马丁说,“你打算什么时候进林子?”   “傍晚。”亨利说,俯视着弟弟,“孔雀傍晚饮水,这是常识。”   马丁点了点头。“我打算凌晨进去。清晨的时候孔雀刚睡醒,警惕性低。”   亨利笑了一声,那笑声不大,但马丁听出了一丝说不清的味道——不是嘲讽,不是轻蔑,而是一种他从来没在哥哥脸上见过的、陌生的东西。   “那就各凭本事吧。”亨利说完,一夹马腹,枣红马嘶鸣一声,冲出了城堡的大门。三个仆从急匆匆地跟在后面,马蹄卷起的尘土在晨光中像一团黄色的雾。   马丁骑着骡子,慢慢地跟在后面。他不着急。他知道森林很大,孔雀不多,早一个时辰晚一个时辰区别不大。他只是在想——如果两个人都打到了孔雀,那该怎么算?父亲说“谁带回孔雀羽”,意思是先回来的算赢,还是只要带回来就算?他没有问,因为问也没有用。父亲的眼睛看不见,但耳朵不聋;他的话已经说出去了,收不回来。   三   两个王子到达森林边缘的时候,是第三天的中午。森林很大,从外面看像一片墨绿色的海,树冠连绵起伏,望不到尽头。亨利王子在森林外面找了一片空地扎了营。他让仆人搭起帐篷,生起火,烤上肉。他自己坐在折叠椅上,翘着二郎腿,喝着从城堡里带来的葡萄酒。   马丁王子没有停留。他骑着骡子,沿着一条被落叶覆盖的小路,直接进了森林。   林子很深。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里弥漫着落叶、蘑菇和潮湿泥土混合的气味,偶尔有一股松脂的香味从某个方向飘过来。马丁骑着骡子走了大约一个时辰,路越来越窄,树越来越密,到最后骡子过不去了。他把骡子拴在一棵橡树上,背上行囊,步行继续往里走。   又走了大约半个时辰,他听到了一阵低沉的呻吟声。   那声音不是人发出的,也不是野兽——它带着一种金属般的共鸣,像是风吹过竖琴的弦,但又比那个更低沉、更痛苦。马丁循着声音找过去,穿过一片灌木丛,眼前的景象让他停下了脚步。   一个精灵被夹在兽夹里。   那是一个高挑的身影,银白色的长发垂到腰际,尖尖的耳朵从发间伸出来。他穿着一件深绿色的长袍,长袍的下摆被兽夹的铁齿咬住了,血从布料里渗出来,染红了周围的落叶。他的脸色苍白,嘴唇紧抿着,额头上沁出了细密的汗珠。他的眼睛是浅金色的,看到马丁时,那双眼睛里闪过一丝光芒——不是恐惧,不是求助,而是一种“终于有人来了”的释然。   马丁蹲下来,仔细看了看那个兽夹。铁齿深深地嵌进了精灵的小腿,血顺着脚踝往下淌。他用双手掰了掰铁齿,纹丝不动。他从腰间拔出猎刀,撬开兽夹的弹簧。费了很大的力气,弹簧终于松了,铁齿张开了。马丁轻轻地把精灵的腿从兽夹里抽了出来。   精灵的腿上有四个深深的齿痕,皮肉翻开,能看到白色的骨头。他咬着嘴唇,没有叫出声,但身体在微微发抖。   马丁从行囊里撕下一块布条,想替精灵包扎。精灵摇了摇头,从怀中取出一片羽毛。   那羽毛是孔雀的。不是普通的孔雀——它的底色是深蓝色的,中间有一圈金色的光晕,边缘泛着翡翠绿的光泽。羽毛在精灵的手中轻轻颤动,像是活的。精灵将羽毛放在受伤的腿上。羽毛接触皮肤的一瞬间,伤口开始愈合——齿痕的边缘长出新的肉芽,皮肤从两侧向中间合拢,血止住了,疼痛消失了。不到一盏茶的工夫,那条腿恢复了原样,连疤痕都没有留下。   马丁看呆了。   精灵站起身来,活动了一下腿脚,确认无碍后,将那片羽毛收回了怀中。他转向马丁,弯下腰,行了一个礼。   “人类,你救了我。我是森林的精灵,从不让人类看见我的真容。但今天你救了我的命,我欠你一个恩情。”   马丁回过神来,连忙将自己的来意说了——父亲的眼睛失明了,需要孔雀羽来治疗。他是来森林狩猎孔雀的。   精灵听完,沉默了片刻。   “孔雀羽确实是魔法伤药,可以治好任何伤口,包括你父亲的眼睛。”精灵说,“但孔雀不是那么容易找到的。它们会隐身,会变幻,会把自己伪装成树木、石头、溪流。普通人的眼睛看不到它们。你不用我的弓箭,是找不到孔雀的。”   精灵从长袍的褶皱里取出一只黑色的长弓,又取出一支黑色的箭。弓身是用某种乌黑的木头制成的,摸上去冰凉光滑,弓弦是银白色的,在昏暗的林中闪着微光。箭也是黑色的,箭羽是深灰色的,箭簇是暗金色的,上面刻着细密的符文。   “拿着,”精灵说,“它会带你去你要去的地方。”   马丁接过弓和箭。他的手刚碰到弓身,那把弓就像有了生命一样,拉着他往前走去。不是他在走,是弓在走。他的双脚不由自主地迈开步子,忽东忽西,忽左忽右,穿过灌木丛,越过溪沟,翻过一座长满蕨类植物的小丘。精灵在他身后消失了,连脚步声都没有留下。   走了大约半个时辰,弓停了下来。   马丁站在一道峡谷的边上。峡谷不深,但很宽,底部有一条小溪,溪水在阳光下闪着碎金般的光。溪流的对岸,是一片平坦的草地,草地上有十几只孔雀。   它们在饮水。有的低着头,把喙伸进水里;有的昂着头,警惕地环顾四周;有的张开尾巴,在阳光下炫耀着那一片蓝绿色的、缀满金色斑点的屏风。它们的羽毛在光线中变幻着颜色——从翠绿到深蓝,从深蓝到紫金,美得不像人间的生物。   马丁举起黑色的弓,搭上黑色的箭。他的手在微微发抖——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那些孔雀太美了,美得让人不忍心伤害。但他想起了父亲的眼睛,那双再也看不见阳光、看不见儿子面孔的眼睛。他闭上了一只眼,瞄准了离他最近的一只。   箭离弦的声音很轻,像风吹过竹管。黑色的箭在空中划出一道笔直的线,正中那只孔雀的胸口。孔雀发出一声短促的鸣叫,扑腾了两下翅膀,然后倒了下去。其他的孔雀被惊动了,纷纷张开翅膀飞了起来。它们在峡谷的上空盘旋了几圈,然后朝南边飞去,很快就消失在了天际。   马丁下到谷底,捡起那只孔雀。它还没有完全死透,温热的身体在他手里微微抽搐。他用猎刀割断了它的脖子,确认它已经死了,然后将它装进布袋里,背在肩上,沿着来时的路往回走。   他走到森林边缘的时候,太阳还没有落山。他在林中走了不到一天,就打到了孔雀。   四   亨利王子的营地设在森林外面的一片空地上。帐篷搭得整整齐齐,篝火烧得噼噼啪啪地响。几个仆人围在篝火旁边,用铁叉烤着几块腌肉,油脂滴在火上,发出滋滋的响声,香气在空气中弥漫。   亨利王子坐在折叠椅上,面前的矮桌上摆着一只银质酒杯,杯子里盛着深红色的葡萄酒。他正在吃一块烤得外焦里嫩的羊腿,嘴角沾着油光,脸上的表情是满足而慵懒的。他没有进林子。他压根就没打算进林子。他想的是:傍晚的时候让仆人去林子边上转一圈,碰碰运气,打不到就再说。反正父亲看不见,回去以后编个故事就行了。   然后他看到了马丁。   马丁从森林里走出来,肩上扛着一个布袋,布袋鼓鼓囊囊的,底部有暗红色的液体在往下滴。亨利的笑容僵在了脸上。   “小马丁!”他放下羊腿,站起身来,“你这是……打到了?”   马丁把布袋放在地上,解开系绳,从里面拎出那只孔雀。孔雀的羽毛在夕阳下泛着金绿色的光,美丽得让人移不开眼睛。   亨利的目光从那孔雀的身上移到弟弟的脸上,又从弟弟的脸上移回孔雀。他的手不自觉地握紧了酒杯,指节发白。   “来,来,”他换了一副笑脸,走过去拍了拍马丁的肩膀,“辛苦了,先吃饭,先喝酒。”   马丁确实饿了。他从早上到现在只啃了几口干粮,胃里空空荡荡的。他在篝火旁边坐下来,仆人递给他一块烤羊肉和一壶葡萄酒。他接过肉,大口大口地吃起来。   亨利坐在他旁边,一边给他倒酒,一边用一种漫不经心的语气问:“你在哪儿打到的?怎么打的?跟我说说。”   马丁灌了一口酒,擦了擦嘴。他天真善良,不知道哥哥心里在想什么。他一五一十地把森林里发生的事说了——救了一个被兽夹夹住的精灵,精灵给了他一把黑色的弓和一支黑色的箭,弓拉着他走了半个时辰,在峡谷里看到了一群孔雀,一箭射中了一只。   亨利一边听,一边不停地给马丁倒酒。马丁喝了一杯又一杯,脸越来越红,眼睛越来越迷蒙。他说完了,靠在椅背上,打了一个长长的哈欠。   亨利没有喝。他端着自己的酒杯,一口都没有动。他的眼睛盯着篝火,篝火在他的瞳孔里跳动,像两团燃烧的、扭曲的火。   他在想:我本打算傍晚去狩猎孔雀——这并不难。随便进林子转一圈,打不到就去提费科男爵领地找我们的堂弟亨利·瓦尔德·冯·提费科男爵买一只。反正他那里什么珍禽异兽都有,买一只孔雀应该不贵。可是现在马丁已经打到了。如果两个人都打到了孔雀,到时候谁是太子?按时间先后算?父亲真是老糊涂了。   他看着马丁趴在桌上打呼噜的样子,嘴角慢慢浮起一个笑容。那笑容不是善意的,也不是恶意的——它是一种冰冷的、早已决定好的东西,只是现在才浮到脸上来。   五   第二天清晨,两个王子一起踏上了归途。   马丁骑着他的骡子,孔雀的尸体用布袋装着,挂在骡子的背上。亨利骑着他的枣红马,身后跟着三个仆人,仆人们的行囊空空荡荡——他们什么都没打到。   走了大约两个时辰,路进入了一片密林。树木很高,枝叶遮住了天空,光线变得昏暗。路面是碎石铺的,坑坑洼洼,马蹄踩上去发出咯噔咯噔的响声。亨利勒住缰绳,让马慢了下来。他让仆人先往前走,说自己要方便一下。仆人们没有起疑,继续赶路。   马丁的骡子走在后面。他看到哥哥停下来,也跟着停了下来。   “亨利,你怎么了?”   亨利没有回答。他翻身下马,走到骡子旁边,拍了拍骡子的脖子。骡子打了个响鼻,甩了甩尾巴。   “小马丁,”他说,声音很低,很低,“你知不知道,父亲更疼我?”   马丁愣了一下。“什么?”   “父亲更疼我,”亨利重复了一遍,声音还是那么低,像是在说一件不重要的事情,“我是长子。王位本来就应该是我的。父亲说谁打到孔雀谁就是太子,那只是一时糊涂。他不该给你这个机会。”   马丁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他看到哥哥的右手伸向了腰间——那里挂着一把短弓。   弓已经拉满了,箭已经搭在弦上了。   马丁的眼睛瞪得大大的。他看着哥哥的脸——那张和他有三分相似的脸,此刻扭曲得不像人。亨利的眼睛是红的,不是哭的红,而是一种烧焦了的、炭火一样的红。   “亨利……你……”   箭离弦了。   很短的距离,不到十步。黑色的箭从马丁的胸口穿了过去,箭头从后背露出来,带着血。马丁的身体晃了一下,他的手在空中抓了抓,什么也没抓住。然后他像一棵被砍倒的树一样,直直地倒了下去。   骡子受惊了,嘶叫着跑开了。孔雀的布袋从骡子背上滑落,掉在地上,发出一声闷响。   亨利走到弟弟的尸体旁边,蹲下来,从马丁的胸口拔出了那支箭。血涌了出来,浸湿了落叶。亨利用手背擦了擦箭上的血,将箭插回箭壶。然后他提起那只装着孔雀的布袋,挂在自己的马背上。   他从路边捡了几块石头,摞在弟弟的脸上,又从旁边的灌木丛里扯了几把枯枝败叶,草草地盖在上面。然后他翻身上马,头也不回地走了。   马蹄声渐渐远去,密林恢复了寂静。只有几只乌鸦从树梢上飞下来,落在那些带血的落叶上,歪着头,用黑亮的眼睛盯着那堆石头和枯枝。   六   亨利王子回到王宫的时候,是第三天的傍晚。他的马背上驮着一只布袋,布袋里装着一只孔雀。他把孔雀交给了里斯德男爵。里斯德男爵从孔雀的尾巴上拔下一根羽毛,用清水洗净,蘸了药膏,轻轻地擦拭国王的眼皮。   一根羽毛用完了,国王说:“我看到光了。”   第二根羽毛用完了,国王说:“我看到影子了。”   第三根羽毛用完了,国王睁开眼睛,看到了站在床边的亨利。   “亨利,”他的声音沙哑,带着一种失而复得的激动,“我的儿子,是你把孔雀带回来的。”   亨利跪在床前,握着父亲的手。“是的,父亲。我为您带回了孔雀羽。”   国王点了点头。“马丁呢?马丁在哪里?”   亨利的表情变了。他的眉毛微微皱了一下,嘴角向下撇了撇,用一种沉痛的、低沉的语气说:“父亲,弟弟……弟弟在森林深处被野猪顶死了。我找到他的时候,他已经……”   他没有说下去。他低下了头,肩膀微微耸动,像是在忍住眼泪。   国王的手猛地攥紧了。他的嘴唇哆嗦了一下,那双刚刚恢复光明的眼睛里涌出了泪水。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只能发出一声含混的、破碎的呻吟。   “马丁……我的马丁……”   朝臣们站在两旁,有的低下头,有的用袖子掩住脸,有的轻声叹息。没有人怀疑亨利的话。森林里有野猪,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被野猪顶死,虽然不幸,但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从那天起,亨利·弗朗克·冯·提费科被立为王太子。国王的眼睛恢复了光明,但他的心比以前更暗了。他每天坐在窗前,望着花园里那棵马丁小时候种下的橡树,一句话也不说。   七   然而,密林里发生的一切,被一双眼睛看到了。   那天,马丁救下的那个精灵并没有走远。他隐身在树冠的阴影里,看着马丁背着孔雀走出峡谷,看着亨利在营地给马丁灌酒,看着两个王子一前一后走进密林。他看到了亨利拉弓,看到了箭射穿马丁的胸口,看到了亨利用石头和枯枝草草掩埋弟弟的尸体。   他没有出手阻止。精灵不干预人类的恩怨,这是他们古老的规矩。但他可以报恩——那个救了他命的人类已经死了,他不能让他就这样无声无息地烂在土里。   精灵在密林里找了一个牧羊人。那牧羊人叫亚瑟,二十来岁,蓬头垢面,穿着一件打满补丁的旧外套,手里拄着一根弯曲的牧羊杖。他每天在森林边缘放羊,太阳出来的时候把羊赶出羊圈,太阳落山的时候把羊赶回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精灵在亚瑟的梦里出现,带着他走进了密林深处。亚瑟在梦里跟着那个银白色长发的、浑身发着微光的身影,穿过灌木丛,翻过溪沟,走到了那堆石头和枯枝前面。   他醒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正站在那个地方。   不是梦。石头、枯枝、落叶,还有从缝隙里露出来的一只苍白的、已经僵硬的手。   亚瑟的手在发抖。他蹲下来,扒开石头和枯枝。一具尸体躺在那里,胸口有一个洞,血已经干了,变成暗褐色的硬块。尸体的脸朝着天,眼睛半睁着,嘴唇微微张开,像是在说什么。   亚瑟认出了那张脸——那不是野猪咬死的。那是被人从背后射杀的。箭头穿胸而过,一箭毙命,干脆利落。   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他是一个牧羊人,没见过死人,没报过官,没进过王宫。他只会放羊。   就在他手足无措的时候,他的目光落在了尸体的手上。那只手已经腐烂了一半,皮肉脱落,露出白色的骨头。食指和中指的骨头比其他手指长一些,整齐地排列着。   亚瑟做了一个他后来怎么也说不清为什么要做的决定。   他从腰间抽出一把小刀,将那只手的食指和中指连着手掌的骨头一起割了下来。不是因为他残忍,而是因为那只手在月光下似乎在发光,那两根手指指着某个方向——他不知道那是什么方向,但他觉得那是在告诉他:把我带走。   他把那两根指骨放在溪水里洗净了,又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干粮的包装布,把骨头包好,塞进怀里。然后他用更多的石头和泥土将尸体重新掩埋,在他上方的树干上刻了一个十字。   八   亚瑟回到了他的小木屋。那间木屋是用粗大的原木搭成的,屋顶上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有好几道裂缝。他把羊赶进羊圈,关上门,坐在灶台边上,从怀里取出那个布包,摊在桌上。   两块指骨,白森森的,在烛光中泛着淡淡的、冷幽幽的光。   亚瑟盯着它们看了很久。然后他找了一截干枯的接骨木,用刀将木心掏空,把那两根指骨放了进去。又在木管上钻了几个小孔——他不知道笛子该怎么做,只是凭感觉钻了几个洞。他把木管的一端削成吹口,举到嘴边,试着吹了一口气。   声音出来了。不是他预想的那种呜呜咽咽的笛声,而是一个人的声音——清晰的、带着哭腔的、像是从很深很深的水底传上来的歌声。   “我那厚颜无耻的哥哥亨利·弗朗克·冯·提费科,   从我背后射杀了我,   带走了我狩猎到的孔雀,   抢走了我的功劳。”   亚瑟的手猛地一抖,笛子差点掉在地上。他又吹了一口气,同样的歌词,同样的旋律,一个字都不差。   他一夜没睡。他坐在灶台边,一遍又一遍地吹那支骨笛,每一遍都是同样的歌声。天亮的时候,他把笛子揣进怀里,走出木屋,骑上他的老马,朝王宫的方向走去。   九   他走了两天才到王都。王都的城墙很高,城门很宽,门口站着两排穿着盔甲的卫兵,手里的长戟在阳光下闪着寒光。亚瑟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城市,他牵着马,在人群中挤来挤去,好不容易才找到了王宫的大门。   卫兵拦住了他。“你是什么人?来干什么?”   亚瑟从怀里掏出那支骨笛。“我要见国王。我有重要的事情禀报。”   卫兵上下打量了他一眼——破旧的外套,沾满泥巴的皮靴,蓬乱的头发,怎么看都不像是有“重要事情”的人。但亚瑟的眼神很坚定,坚定到让卫兵觉得不进去通报可能会有麻烦。   卫兵进去了,过了很久才出来。跟他一起出来的还有一个穿着深蓝色长袍的中年男人,胸前挂着一枚银色的徽章。他是国王的侍从官,专门负责处理这类“平民求见”的事务。   “你有什么事?”侍从官的语气是公事公办的冷淡。   亚瑟把骨笛举到侍从官面前。“请您吹一下。”   侍从官皱了皱眉,但还是接过笛子,放到嘴边吹了一下。   歌声从笛子里飘了出来,清晰得像有人站在面前唱歌。侍从官的脸一下子白了。他握着笛子的手在发抖,嘴唇在哆嗦。   “你……在这里等着。”他转身跑进了王宫,连门都忘了关。   十   国王马丁九世坐在大殿的宝座上,面前站着那个衣衫褴褛的牧羊人。朝臣们站在两边,交头接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亨利王太子站在国王的右手边,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佩长剑,面容镇定。   侍从官将骨笛双手捧到国王面前。   “陛下,请您吹一下。”   国王接过骨笛。他不知道这是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一个牧羊人要千里迢迢跑到王宫来献一根接骨木笛子。但他看到了侍从官那张煞白的脸,看到了一旁的亨利那微微变化的脸色。   他把笛子举到嘴边,吹了一口气。   “我那厚颜无耻的哥哥亨利·弗朗克·冯·提费科,   从我背后射杀了我,   带走了我狩猎到的孔雀,   抢走了我的功劳。”   大殿里安静得像坟墓。   国王的手在发抖,笛子从他的手中滑落,掉在地上,发出清脆的响声。他的嘴唇在哆嗦,他的眼眶红了,他的眼泪无声地顺着脸上的皱纹往下淌。   “亨利,”他的声音很轻,轻得像风吹过枯叶,“这是……真的吗?”   亨利王太子的脸色惨白。他的嘴张开,又合上,又张开。他想说“这是假的”,想说“这是巫术”,想说“那个牧羊人被魔鬼附身了”。但他的声音卡在喉咙里,一个字也出不来。   他跪了下来。   不是认罪,是腿软了。   国王看着跪在地上的儿子,看着那张和他有三分相似的脸,看着那双曾经在他面前笑得灿烂、现在却充满了恐惧和绝望的眼睛。他想起了马丁小时候的样子——那个骑在他脖子上、揪着他的头发咯咯笑的男孩,那个在他眼睛看不见之后跪在床前、握着他的手说“父亲,我会治好你的”的年轻人。那些画面像刀子一样一刀一刀地割着他的心。   “来人,”国王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废黜王太子亨利·弗朗克·冯·提费科。送去修道院,终身不得踏出。”   侍卫们走上前来,架起亨利的胳膊。亨利没有挣扎,没有说话。他只是低着头,被拖了出去。走廊里传来一声低沉的、像是在哭又像是在笑的呜咽,然后什么都听不到了。   国王转向牧羊人亚瑟。他的眼泪还在流,但他的声音已经稳了下来。   “马丁……我的儿子马丁……他的尸体在哪里?”   亚瑟跪在地上,将密林中的位置一五一十地说了。   国王派人去寻找马丁王子的遗体,按照王室的礼仪重新安葬。那支骨笛被放在了马丁的棺木里,与他一起长眠于地下。   尾声   国王马丁九世在将亨利送进修道院后,自己也离开了王宫。他住进了城郊的一座修道院,将王位传给了他的侄子——提费科男爵领地的领主,亨利·瓦尔德·冯·提费科。   新王登基,史称亨利八世。他后来娶了一位妻子,名叫梅西苔丝。   而那个牧羊人亚瑟,国王赐给他一大片土地和一群上好的绵羊。他回到家乡,继续放羊,直到头发白了,背也驼了。他再也没有吹过那支骨笛——不是不想,是那支笛子已经被放进了棺木里,再也见不到阳光了。   偶尔,在月圆之夜,老牧羊人会坐在门槛上,望着远处密林的方向,想起那个银白色头发的精灵,想起那具半腐烂的尸体,想起那支会唱歌的骨笛。然后他会摇摇头,站起来,把羊赶进羊圈,关上门,吹灭蜡烛。   没有人知道他在想什么。   王宫里,亨利八世坐在宝座上,面前摊着一卷长长的羊皮纸,上面写着提费科家族的谱系。他的目光从马丁一世一路往下,经过马丁二世、三世、四世、五世、六世,中间穿过那七个王号为亨利的国王,最后落在自己的名字上。   他把羊皮纸卷起来,放进抽屉里,锁好。   窗外的天已经黑了。   —全文完— 凯尔希王国 蜂王   蜂王   一   凯尔希王国的王宫坐落在河谷平原的中央,灰色的石墙在秋日的阳光下泛着暖黄色的光泽。王宫的塔楼上飘扬着提费科家族的旗帜——一只黑色的雄鹰抓着一条银色的鳟鱼。这面旗帜已经飘扬了很多年,从马丁一世传到马丁二世,从马丁二世传到马丁三世,如今传到了马丁四世的手里。   马丁四世国王今年四十五岁,头发已经花白,但腰板挺得笔直,说话的时候声音洪亮,像是永远有用不完的力气。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习惯性的审视,仿佛每个人都是一份需要仔细阅读的文书。他在位已经二十年了,打过仗,平过叛,联过姻,该经历的都经历了,该操心的也都操心了。如今他最大的烦恼,是他的三个儿子。   大儿子马丁·滕贝格·冯·提费科今年十七岁,身材魁梧,力大无穷,但脾气暴躁,做事冲动。他能在马上挥舞长剑砍断木桩,也能在宴会上把酒杯摔在地上——因为侍从倒酒慢了一步。王宫里的人背地里叫他“铁拳马丁”,不是因为他勇猛,而是因为他砸东西的本事比打仗的本事大。   二儿子亨利·洛伦兹·冯·提费科今年十五岁,聪明伶俐,能言善辩,但心思深沉,善于算计。他能在谈判桌上把对手绕晕,也能在牌桌上把同伴的钱袋掏空。有人说他像一条蛇,光滑、冷血、随时准备咬人一口。   小儿子亨利·莱斯特·冯·提费科今年十三岁,是三个儿子中最安静、最不起眼的一个。他不像大哥那样孔武有力,也不像二哥那样口若悬河。他喜欢读书,喜欢骑马,喜欢在花园里散步。他说话的时候声音不大,但每句话都经过思考。王宫里的人不知道该怎么评价他,因为他既没有突出的优点,也没有明显的缺点。他只是在那里,安安静静地,像一棵慢慢生长的橡树。   那天下午,马丁四世坐在王座厅里,手里捏着一封信。信纸是用上好的羊皮纸制成的,边缘烫着金边,封口处盖着多希尔王室的玺印——一只展翅的金鹰。他已经把这封信读了三遍,每读一遍,脸色就阴沉一分。   三个儿子站在王座下方,面面相觑。他们不知道父亲为什么生气,但他们看得出来,那封信不是什么好消息。   马丁四世终于开口了。他把信纸往桌上一拍,声音里压着怒火。   “这是对我们多大的侮辱啊!我要回绝凯尔希德三世的信,因为多希尔王室多希尔-葛瑞亚家族侮辱了我。”   大王子马丁·滕贝格向前走了一步。“父亲,信上说了什么?”   国王没有回答,而是把信递给身边的侍从,侍从接过信,清了清嗓子,念了起来。   “致凯尔希王国马丁·乔里斯·冯·提费科国王:由于我的至爱,我的王后罗曼妮·多恩·冯·安格蕾是个骄傲的女巫,我的女儿不能像往年一样嫁入您的国家。如果您依然要如此,那就请您,到我们两国的边境贝格斯滕森林来。完成考验的那个才能娶到我的女儿丽丝公主。”   侍从念完了,大殿里一片寂静。   马丁·滕贝格的脸色涨红了。“考验?他们凭什么考验我们?凯尔希王国不比多希尔弱小!”   亨利·洛伦兹的眼睛眯了一下,他的嘴角微微上翘,露出一个若有所思的笑容。“有意思。‘骄傲的女巫’——多希尔王后是个女巫?那她的女儿丽丝公主呢?会不会也继承了魔法?”   亨利·莱斯特没有说话。他只是安静地站在角落里,看着父亲那张铁青的脸。   马丁四世从侍从手中夺回信纸,用力揉成一团,扔在地上。然后他提起鹅毛笔,在一张新的羊皮纸上飞快地写了起来。他的字迹潦草而有力,每一笔都像是在发泄怒火。写完之后,他把信纸折好,盖上玺印,交给侍从。   “送出去。”他说。   侍从接过信,犹豫了一下。“陛下,要不要让我先读一遍……”   “不用。”马丁四世的声音不容置疑。“你只需要送出去。”   侍从不敢再问,弯腰行了个礼,退出了大殿。   后来他们才知道,国王在回信中写了这样一句话——“女巫也能成为王后,我真是大开眼界呢!”   这句话像一支冷箭,射向了多希尔王宫。两国外交从此陷入了冷淡。   二   可是,三个王子是闲不住的性子。   大王子十七岁,二王子十五岁,小王子十三岁,正是活泼少年。王宫里的生活太无聊了——每天读书、练剑、听大臣们汇报那些枯燥无味的政务,耳朵都磨出了茧子。他们想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想去贝格斯滕森林——那个父亲被羞辱的地方,那个考验等待着他们的地方。   他们没有告诉父亲。在一个清晨,天刚蒙蒙亮,三个王子各自带了三名随行骑士,骑着马,悄悄地离开了王都。他们沿着大路一直向东,穿过平原,穿过丘陵,穿过一片又一片的麦田和葡萄园。走了整整三天,终于在第三天傍晚看到了贝格斯滕森林的轮廓。   森林很大,从外面看像一片墨绿色的海,树冠连绵起伏,望不到尽头。高大的橡树和山毛榉遮住了天空,只有零星的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里弥漫着落叶、蘑菇和潮湿泥土混合的气息,偶尔有一股松脂的香味从某个方向飘过来。   他们骑着马,沿着一条几乎被荒草吞没的小路走进了森林。   没走多远,他们看到路边有一个巨大的蚁丘。蚁丘高约两尺,宽约三尺,表面布满了细小的孔洞,无数的蚂蚁在孔洞里进进出出,忙忙碌碌地搬运着食物和泥土。在午后的阳光下,那些黑色的蚂蚁像是一串串流动的墨汁。   大王子马丁·滕贝格勒住缰绳,皱着眉头盯着那个蚁丘。他的脸上露出了厌恶的表情。   “上帝在上,我最讨厌蚂蚁。”他说,声音里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嫌弃。“因为它们往往在你不注意的时候,爬进你的葡萄酒桶里,让你的葡萄酒变质。”   二王子亨利·洛伦兹也凑了过来,他歪着头看了看蚁丘,补充道:“还有更可怕的呢!如果它们爬进你的身上,那就不得了,会咬得你满地打滚!”   两个哥哥对视了一眼,同时点了点头。马丁·滕贝格朝身后的随行骑士挥了挥手。“去,烧些热水,倒进去。”   骑士们应了一声,正准备去生火烧水,小王子亨利·莱斯特忽然从马背上探过身来,伸手拦住了他们。   “如果它们因此爬到我们身上,那不是更可怕吗?”他说,声音不大,但很清晰。   两个哥哥愣了一下。他们看了看蚁丘,又看了看自己身上,似乎在想象蚂蚁顺着裤腿往上爬的场景。马丁·滕贝格的眉头皱得更紧了,但他没有反驳。他沉默了片刻,然后摆了摆手。   “好吧,傻乎乎的莱斯特。”   骑士们收起了水壶,队伍继续往前走。   他们又走了大约半个时辰,来到了一片湖泊旁边。湖水很清澈,在阳光下泛着银白色的光,湖面上浮着几只野鸭,有的在梳理羽毛,有的把头伸进水里找吃的,有的懒洋洋地飘在水面上,像几艘没有锚的小船。   大王子马丁·滕贝格的肚子咕咕叫了一声。他已经好几个时辰没吃东西了,早上只啃了几块干粮,早就消化完了。他的眼睛盯着那些野鸭,咽了口唾沫。   “我们肚子饿了,我想打这些鸭子吃。”他说,声音里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急切。“我肚子饿得可受不了。”   二王子亨利·洛伦兹的眼睛也亮了起来。“听说烤野鸭味道最肥美。而我的随行骑士很会处理鸭子。”他朝身后的一个骑士招了招手,那个骑士立刻从马背上取下了弓箭。   小王子亨利·莱斯特却从自己的马背上跳了下来,走到两个哥哥面前。他从随身的背包里取出一块用蜡纸包裹的腌肉,掰成三块,分给两个哥哥。   “吃这个吧。”他说。   两个哥哥接过腌肉,咬了一口,嚼了嚼,又咬了一口。腌肉又咸又硬,但至少能填饱肚子。大王子马丁·滕贝格叹了口气,把弓箭从骑士手里拿了回来。   “因为你,傻乎乎的莱斯特,我们失去了一次打猎的乐趣。”   小王子没有说话,只是把剩下的腌肉重新包好,塞回背包里。   他们继续往前走。又走了大约一顿饭的工夫,他们看到路边的橡子树上挂着一个巨大的蜂巢。蜂巢悬在树杈上,大约有脸盆那么大,表面布满了六边形的孔洞,无数的蜜蜂从孔洞里飞进飞出,发出嗡嗡的响声。在午后的阳光下,那些蜜蜂的翅膀闪着金色的光芒,像是无数颗细小的星星在跳动。   大王子马丁·滕贝格抬起头看着那个蜂巢,嘴角浮起一个笑容。“这下子可有蜂蜜吃了。”   二王子亨利·洛伦兹点了点头。“在底下生火,烟熏上去,蜜蜂就会被熏死。到时候把蜂巢取下来,里面的蜂蜜够我们吃好几天的。”   两个哥哥对视了一眼,同时点了点头。他们翻身下马,吩咐随行骑士去捡干柴。   小王子亨利·莱斯特猛地从马背上跳下来,一把拉住了两个哥哥的衣袖。   “不可以。”他的声音不大,但很坚定。“我以主的名义发誓,这些确实是蜜蜂,里面确实有蜂蜜,但是是有毒的蜂蜜。因为这种蜜蜂,它们是从有毒的花卉里采集花粉。”   两个哥哥愣住了。他们看了看蜂巢,又看了看小王子那张认真的脸。蜂蜜有毒?他们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事。但莱斯特从来不说谎,他不会在这种事情上开玩笑。   “你确定?”马丁·滕贝格问。   “我确定。”莱斯特说。“我在书上读到过。有一种野生的蜜蜂,喜欢采集杜鹃花和乌头花的花粉。那些花有毒,但蜜蜂不会被毒死,它们酿出来的蜜却带着毒性。人吃了之后会头晕、呕吐、四肢麻木,严重的话甚至会丧命。”   两个哥哥将信将疑,但他们最终还是听了弟弟的话。因为他们知道,莱斯特读过的书比他们两个加起来都多。   马丁·滕贝格摆了摆手,骑士们放下了干柴。三个王子翻身上马,继续往前走。   走了大约半个时辰,大王子马丁·滕贝格回过头来,看了一眼两个弟弟。他的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个温暖的笑容。   “说起来,咱们三个虽然性格不同,但兄弟之间感情深厚。”他说。“刚才那几次,要不是莱斯特拦着,咱们可能已经被蚂蚁咬了,或者被野鸭的骨头卡了喉咙,或者中了蜂蜜的毒了。”   二王子亨利·洛伦兹也笑了。“是啊,傻乎乎的莱斯特,倒是傻得有道理。”   小王子亨利·莱斯特低着头,没有说话,但他的耳朵尖微微红了。   三   他们又走了大半天,终于在傍晚的时候,看到森林深处有一座木屋。   木屋不大,是用粗大的原木搭成的,屋顶上铺着干枯的芦苇,烟囱里飘出袅袅的青烟。木屋外面没有花园,没有菜地,只有一片光秃秃的泥地。屋前拴着几匹马,马背上搭着鞍具,说明这里已经有客人了。   三个王子翻身下马,把缰绳交给随行骑士。骑士们开始给马喂草料、清理马蹄,同时分出两个人警戒周边环境。   木屋的门半开着,里面透出昏黄的烛光。大王子马丁·滕贝格推开门,走了进去。   屋子里的陈设很简单。一张长长的橡木桌子,桌上铺着浆洗得发白的桌布,摆着几支蜡烛。壁炉里的火烧得很旺,把整个房间烘得暖洋洋的。墙边的架子上摆着几只陶罐和木碗,角落里堆着劈好的柴火。   一个骑士坐在桌边。   他穿着一件深灰色的锁子甲,外面罩着一件黑色的外套,腰间挂着一把长剑。他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眼睛盯着桌上的烛火,像是没看到三个王子走进来。他的嘴唇紧抿着,从始至终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大王子马丁·滕贝格走到他面前,咳嗽了一声。“你好,我们是凯尔希王国的王子。路过此地,想借宿一晚。”   骑士抬起头,看了他一眼。然后他站起身来,沉默地走到厨房里,端出了面包、奶酪和热汤。他把食物放在桌上,又沉默地退到了角落里。   三个王子面面相觑,但他们都饿了,没有多想,坐下来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面包是黑麦烤的,表皮硬得像石头,掰开来却热气腾腾,麦香扑鼻。奶酪是羊奶做的,切成薄片,咸中带香。热汤是用野菜和蘑菇熬的,喝下去从胃里暖到四肢。   吃完饭后,骑士带着他们上了二楼。二楼有三个房间,每个房间都有一张铺着干净床单的木床。骑士用手指了指房间,示意他们各自选一间。   大王子马丁·滕贝格选了一间朝南的,二王子亨利·洛伦兹选了一间朝东的,小王子亨利·莱斯特选了剩下的那间朝西的。他们脱下外套,躺在床上,准备睡觉。   就在大王子准备吹灭蜡烛的时候,他忽然听到隔壁房间传来一声低低的惊呼。他翻身下床,光着脚跑到走廊里。二王子和小王子也从各自的房间里出来了。   声音是从走廊尽头的一扇门后面传来的。那扇门半开着,里面透出柔和的烛光。三个王子走过去,推开了门。   房间里有一张木床,床上躺着一个少女。   她大约十五六岁的样子,一头浅金色的长发散在枕头上,皮肤白得像牛奶,嘴唇红得像樱桃。她的眼睛闭着,睫毛又长又翘,在烛光中投下淡淡的阴影。她的呼吸很轻很慢,胸口的起伏几乎看不出来,像是一尊被精心雕琢的雕像。   三个王子同时屏住了呼吸。   大王子马丁·滕贝格是第一个回过神来的。他走到床边,低头看着那张美丽的脸,眼睛里闪烁着一种从未有过的光芒。   “这应该是我的妻子,”他说,声音里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笃定,“因为我最配得上她。”   二王子亨利·洛伦兹摇了摇头。“大哥,你太粗鲁了。公主需要的是一个温柔的丈夫。我比你更合适。”   “你们都不合适,”小王子亨利·莱斯特轻声说,但他的话还没说完,就被两个哥哥的笑声打断了。   “傻乎乎的莱斯特,你才十三岁,懂什么?”   三个王子争论不休,声音越来越大。就在这时,门口传来了脚步声。   那个沉默的骑士站在门口。他的脸上仍然没有任何表情,但他的眼睛里有一种难以捉摸的光芒。他开口了。声音沙哑,像是很久没有说过话,但每一个字都很清晰。   “客人们,你们好,欢迎来到宁静乡。”   三个王子同时转过身来,看着那个骑士。他们曾经在《金鸟》的故事中听说过“宁静乡”——那是多希尔王后玛丽娜招待外人的地方,朴素、安全、没有魔法陷阱。但他们没想到会在这里遇到它。   骑士继续说:“本来,如果你们吃饭,休息,就此离去,你们就是普通的客人,用不着为接下来的事儿费心。可是,如果你们想要娶我们的公主,就必须完成三个任务才行。”   马丁王子说:“我以提费科家族的名誉起誓,我当然要做任务,娶公主。”   骑士警告说:“我的主公,罗曼妮王后设置的任务太严苛,完不成任务的不仅有惩罚,事后解除惩罚的时候还会狠狠羞辱求婚者们。我也很头疼。我不希望,你们这些善良的年轻人受罚。”   但是,三个王子都没有改变主意。大王子挺了挺胸,二王子微微扬起下巴,小王子安静地站在角落里,眼神平静而坚定。   骑士叹了口气。他知道,劝不住了。   “好吧。”他说。“第一个任务:丽丝公主散落了一千颗珍珠在屋后的苔藓地。不在日落之前找齐的任务者将化为石像。完成任务者才能进行下一个任务。”   四   屋后的苔藓地是一片缓坡,坡面上长满了厚厚的青苔,踩上去软绵绵的,像是一层绿色的地毯。苔藓地的面积很大,大约有半个足球场那么宽,一眼望去,满眼都是深浅不一的绿色。   一千颗珍珠就散落在这片苔藓地里。   珍珠是白色的,很小,大约只有绿豆那么大,在绿色的苔藓中很难辨认。它们有的嵌在苔藓的缝隙里,有的滚到了石头下面,有的被枯叶盖住了,只露出一点点白色的边缘。   大王子马丁·滕贝格兴冲冲地去捡珍珠。他带着他的三个随行骑士,冲进了苔藓地。他弯着腰,眼睛几乎贴到了地面上,手指在苔藓中拨来拨去。他的动作很快,但也很粗鲁,有好几次把已经找到的珍珠又拨到了更远的地方。   太阳从东边升到了头顶,又从头顶滑向了西边。大王子找得满头大汗,脸被太阳晒得通红,手指被苔藓磨破了皮,可是日落之前也只找到五百颗。   太阳快要落山了。西边的天际从淡蓝色变成了橘红色,又从橘红色变成了暗紫色。苔藓地上的影子越来越长,珍珠越来越难辨认。   最后一缕阳光消失在地平线上的时候,大王子马丁·滕贝格直起腰来,看了一眼篮子里的珍珠。不到五百颗。他的脸色从红变白,从白变青。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什么也没说出来。   然后,他的身体开始变硬。   从脚底开始,一种灰白色的、石质的颜色向上蔓延,像是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往他身上涂抹水泥。他的腿、他的腰、他的胸、他的手臂、他的脖子——最后是他的脸。   他变成了一尊石像,保持着那个弯腰的姿势,眼睛还瞪着地面,嘴巴微张,像是在寻找最后一颗珍珠。   他的三个随行骑士也变成了石像,散落在苔藓地的各个角落,有的蹲着,有的跪着,有的趴在地上,姿势各不相同,但表情都一样——惊恐、不甘、绝望。   二王子亨利·洛伦兹站在苔藓地的边缘,看着大哥的石像,脸色发白。他沉默了很久,然后转过身,看了一眼自己的三个随行骑士,又看了一眼弟弟莱斯特的三个随行骑士。   “你们,”他指了指弟弟的随行骑士,“也过来帮忙。”   九个随从——二王子的三个、小王子的三个、加上二王子自己,一共十个人——分散在苔藓地的各个角落,开始寻找珍珠。人多力量大,太阳落山之前,他们终于找齐了一千颗珍珠。最后一颗珍珠是被二王子亲手从一块石头下面翻出来的,他攥着那颗珍珠,长长地呼出一口气。   他完成了第一个任务。   但就在他站起身的那一刻,篮子里的珍珠忽然像活了一样,从篮子里弹了出来,四散纷飞,像是一场白色的雨。它们落进苔藓地里,落进石缝里,落进灌木丛里,眨眼之间就再也找不到了。   二王子亨利·洛伦兹的脸一下子白了。“这……这是怎么回事?”   没有人能回答他。他站在原地,手里攥着那颗他找到的珍珠——那是唯一没有飞走的一颗。但他的篮子是空的。他完成了任务,但珍珠又散开了。   莱斯特王子想如法炮制,却发现这次珍珠散落得更加零碎。他带着自己的三个随行骑士走进苔藓地,从第一颗开始找起。珍珠比之前藏得更深——有的嵌在树根的缝隙里,有的滚进了蚂蚁洞里,有的被风吹到了更远的地方。一千颗珍珠分散在整片苔藓地里,比第一次更难找。   莱斯特蹲在地上,用手指一点一点地拨开苔藓,一颗一颗地找。他的动作很慢,但很仔细。他不会像大哥那样粗鲁地把珍珠拨走,也不会像二哥那样指望人多力量大。他只是安静地、耐心地、一尺一尺地搜索着每一寸苔藓地。   太阳从东边升起来,又从头顶滑向西边。他的手指磨出了血,他的膝盖跪得发青,他的眼睛因为长时间盯着地面而开始流泪。但他没有停下来。   傍晚的时候,他已经找到了九百九十九颗珍珠。最后一颗,怎么也找不到。   他蹲在一片厚厚的苔藓旁边,手指在苔藓中拨了又拨,什么也没有。他趴下来,把脸贴在地面上,眼睛几乎挨着苔藓,一寸一寸地看过去。没有。他把周围的石头一块一块地翻开,把枯叶一片一片地拨开,把蚂蚁洞一个一个地查看。没有。   太阳快要落山了。西边的天际已经染成了橘红色。莱斯特的额头上沁出了细密的汗珠,但他的手指没有停。   就在他几乎要绝望的时候,他听到了一个细小的声音。   不是风吹树叶的声音,不是鸟叫虫鸣的声音,而是某种细微的、像是沙粒在移动的声音。他低下头,看到十几只蚂蚁正从苔藓的缝隙里爬出来。它们排成一列,最前面的那只蚂蚁用前颚夹着一颗白色的、闪闪发亮的东西。   最后一颗珍珠。   蚂蚁们把珍珠抬到了莱斯特的手边,放在他的掌心里。然后它们转过身,沿着来时的路爬回了苔藓的缝隙里,消失不见了。   莱斯特攥着那颗珍珠,抬起头。太阳正好落到了地平线以下,最后一缕阳光在天边闪了一下,然后消失了。   他找齐了一千颗珍珠。他没有变成石像。   五   骑士站在木屋的门口,看着莱斯特走进来。他的脸上仍然没有什么表情,但他的眼睛里有一种光芒——那种一个已经见过太多失败的人,终于看到了一丝希望时的光芒。   骑士宣布了第二个任务:“从里斯湖,也就是你们经过的那个湖泊底部,拿到公主卧室的金钥匙。”   哥哥洛伦兹王子难得有点生气了。他的眉毛拧在一起,嘴角向下撇着,声音里带着压抑不住的恼怒。   “骑士,您知道里斯湖有多深吗?这不是为难我吗?”   骑士低下头,声音里带着歉意。“我也没办法。因为我也没法做主。”   洛伦兹王子深吸了一口气,把怒火压了下去。他转过身,带着自己的三个随从,骑马回到了那片湖泊旁边。   湖水还是那样清澈,在晨光中泛着银白色的光。湖面上没有野鸭了,但水很深,深不见底。洛伦兹王子站在湖边,往水里看了一眼——只能看到自己的倒影,和倒影下面那一片幽暗的、望不到底的蓝色。   他想了个办法。他命令他的三个随从相互用绳子绑住,一个站在湖边拉着绳子,两个潜下去。第一个潜下去的人很快就浮了上来,说太深了,够不到底。第二个潜下去的人下得更深一些,但也没有摸到任何像钥匙的东西。   洛伦兹王子又试了其他办法——把三个人都绑在一起,一个一个往下潜。他把绳子加长,在绳子上每隔一段打一个结,好让他们知道潜了多深。一个随从潜到绳子放了三十尺,浮上来了;另一个潜到五十尺,也浮上来了;第三个潜到八十尺,还是什么都没摸到。   “再往下!”洛伦兹王子在岸上喊道。   随从们咬着牙继续下潜。一百尺,一百二十尺,一百五十尺。湖水越来越冷,光线越来越暗,水压压得耳朵生疼。但随从们什么也没找到。   那天洛伦兹王子想尽了办法。他让随从们用石头绑在身上增加重量,让他们潜得更深;他让他们沿着湖底一寸一寸地搜索;他甚至自己脱了外套想亲自下去,被随从们死死拉住——王子不能冒这个险。   太阳从东边升到了头顶,又从头顶滑向了西边。洛伦兹王子的脸色越来越难看,额头上的汗珠越来越多。他想尽了办法,用尽了力气,但始终没有找到那把金钥匙。   太阳落山了。   最后一缕阳光消失在地平线上的时候,洛伦兹王子站在湖边,手里空空的,什么也没有。他的脸色从白变青,从青变灰。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什么也没说出来。   然后,他的身体开始变硬。   从脚底开始,那种灰白色的、石质的颜色向上蔓延。他的腿、他的腰、他的胸、他的手臂、他的脖子——最后是他的脸。   他变成了一尊石像,保持着那个站在湖边、双手空空的姿势。   他的三个随行骑士也变成了石像,散落在湖边,有的手里还攥着绳子,有的半蹲着,有的弯着腰,姿势各不相同,但表情都一样——疲惫、绝望、不甘。   六   莱斯特王子站在二哥的石像旁边,沉默了很久。湖水在暮色中泛着暗蓝色的光,像是深不见底的深渊。他蹲下来,摸了摸那些留在泥地上的绳索痕迹,然后站起身来,深吸了一口气。   第二天一早,莱斯特带着三个随行骑士,骑马回到了那片湖泊旁边。他脱掉外套,脱掉靴子,只穿着贴身的亚麻短衣,走到湖边。   “殿下,您真的要下去?”一个骑士问道,脸上满是担忧。“这湖太深了,您二哥试过,他的随从潜了那么多次都没到底。您不能冒这个险。”   莱斯特没有回答。他站在湖边,正准备纵身跳下去,忽然一只手从身后伸过来,拉住了他的胳膊。   他回过头。   一个老女人站在他身后。她穿着一件灰色的旧布裙,头发花白,脸上布满了皱纹,但她的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深邃的光芒。她的手指粗短,指甲缝里嵌着泥巴,但拉住他胳膊的手很稳。   “年轻人,”老女人说,“你不要下去。”   “为什么?”莱斯特问。   “因为下面太深了。你下不去的。”   莱斯特正要反驳,老女人忽然松开手,像一条鱼一样轻盈地跃进了湖里。连水花都没有溅起几朵。湖面上泛起一圈涟漪,然后就平静了。   莱斯特和骑士们站在岸边,屏住呼吸。一分钟,两分钟,三分钟过去了。湖面没有任何动静。骑士们开始交头接耳,有人说老女人是不是淹死了,有人说她可能从别的地方上岸了。   就在莱斯特准备下水去找她的时候,湖面忽然裂开了一道波纹。老女人从水中浮了上来,头发湿漉漉地贴在脸上,但她的手里捏着一枚金色的钥匙,在阳光下闪闪发亮。   她游到岸边,爬了上来,把金钥匙塞进莱斯特的手里。   “为了感谢你没有吃我赖以维生的鸭子,”老女人说,声音沙哑而温和,“我决定帮助您,仁慈的王子。”   莱斯特攥着钥匙,低下头看着老女人。水滴从她的头发上滴下来,打湿了她的旧布裙。她的脸上带着一种满足的微笑,像是刚刚完成了一件很重要的事。   “您是谁?”莱斯特问。“请告诉我您的名字,我一定重重报答您。”   老女人摇了摇头,微微一笑。她没有说话,只是转过身,沿着湖边的小路走了。她的背影越来越远,越来越小,最后消失在了树林的阴影里。   莱斯特跪在湖边,手里握着那枚金钥匙,看着老女人消失的方向,很久很久。   七   他回到木屋的时候,浑身还是湿的。他把金钥匙放在桌上,骑士拿起来看了看,点了点头。   “第三个任务,”骑士说,“辨别出谁是丽丝公主。”   他带着莱斯特上了二楼,推开了走廊尽头那间房间的门。   莱斯特站在门口,愣住了。   木床上躺着三个少女。她们的容貌一模一样——浅金色的长发,牛奶般的皮肤,樱桃红的嘴唇。她们穿着一样的白色长裙,梳着一样的发髻,闭着眼睛,呼吸缓慢而均匀。她们就像三颗从同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珍珠,没有任何区别。   骑士站在莱斯特身后,低声说:“她们当天都吃了一勺蜂蜜,不多不少。”   莱斯特皱起了眉头。蜂蜜?他忽然想起了森林里那个蜂巢,想起了那些采自毒花的蜜蜂,想起了那种有毒的蜂蜜。他说过,那种蜂蜜不是毒死人的毒,而是让人麻醉的毒——吃了之后会昏睡,身体变得僵硬,但意识可能还在。   他走到床边,弯下腰,仔细地观察着三个少女的脸。   第一个,睫毛微微颤动,嘴唇在轻轻嚅动,像是在做梦。她的手指微微蜷缩着,像是在抓住什么东西。   第二个,眉头微微皱着,嘴角向下撇着,像是在忍受什么不舒服。她的呼吸比另外两个略快一些。   第三个,面容平静,呼吸均匀,没有任何多余的表情和动作。她的双手安静地放在身体两侧,手指自然伸展,像是真正的沉睡。   莱斯特的目光在第三个少女的脸上停留了很久。然后他低下头,凑近了一些。他看到一只蜜蜂停在那个少女的唇边——不是普通的蜜蜂,翅膀是金黄色的,身体是深褐色的,尾部有一小撮绒毛。那是蜂王。   蜂王安静地停留在她的唇边,一动不动,像是在守护着什么。其他两个少女的唇边没有蜜蜂。   莱斯特直起身来,深吸了一口气,转向骑士。他的声音不大,但很坚定。   “我知道答案!因为两个公主在假睡。只有她,服用了一勺那种毒蜂蜜!那种毒,不是把人毒死的毒,而是让人麻醉的毒。因此,这个公主睡姿最自然,她就是丽丝公主!”   话音刚落,木屋里响起了一阵清脆的、像是玻璃碎裂的声音。不是真的玻璃碎了,而是魔法在瓦解。   苔藓地上的石像开始恢复原状——大王子马丁·滕贝格从石头变成了血肉之躯,他弯着腰,手指还插在苔藓里,然后直起身来,困惑地看着自己的手。二王子亨利·洛伦兹从石头变成了人,他站在湖边,手里空空的,然后低下头,看着自己的手掌,脸上的表情从茫然变成了恍然。   他们的随行骑士们也一个个活了过来,有的揉着眼睛,有的活动着僵硬的手臂,有的蹲在地上,半天才站起来。   木屋的门口传来脚步声。   莱斯特转过身,看到门外的走廊里站着几个人。最前面的是一个穿着朴素的灰色长裙的女人,她的头发盘成一个简单的发髻,脸上没有胭脂,但她的五官精致而端庄,和床上的三个少女有几分相似。她的嘴角微微上扬,眼睛亮得像星星。   她就是那个在湖边救了他的老女人——不,不是老女人。当她去掉了朴素的打扮,换上了干净的衣服,梳好了头发,她看起来一点也不老。她是一个美丽的女人。   她的身后站着一个高大威猛的中年男人,留着修剪整齐的胡子,穿着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佩着一把短剑。他的眼睛是深灰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沉稳的光芒。他就是多希尔国王凯尔希德三世。   美丽的女人——罗曼妮王后——走到莱斯特面前,上下打量了他一番。然后她转过身,看着她的丈夫。   “经过我的观察,您,亨利·莱斯特王子,为人最善良,观察最仔细,最配得上我的丽丝。你觉得呢,亲爱的?”   多希尔国王凯尔希德三世走到妻子身边,伸出手,轻轻地揽住了她的肩膀。他看着莱斯特,嘴角浮起一个满意的微笑。   “亲爱的,我相信你的眼光。”   八   婚礼在宁静乡的小教堂里举行。没有盛大的宴会,没有外国的使节,只有必要的仪式和一份婚书。罗曼妮王后亲自主持了婚礼——她是女巫,同时也是受过教会认可的基督徒,这并不矛盾。丽丝公主穿着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站在圣坛前,她的眼睛是浅蓝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柔的、清澈的光芒。   亨利·莱斯特王子握着她的手,感觉到她的手在微微发抖。他把手握得更紧了一些。   小王子娶到了丽丝公主。另外两个公主呢——床上的另外两个少女,是多希尔王室的远亲,她们是来帮忙完成考验的,并非真正的公主候选人。所以他的两个哥哥也没有娶到任何人。   他们带着新婚的妻子回到了凯尔希王国。   马丁四世国王坐在王座上,看着小儿子牵着一个陌生的女孩走进大殿,脸上的表情从惊讶变成了困惑,从困惑变成了恼火,又从恼火变成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混合了骄傲和懊悔的复杂神色。   他没有说什么。因为事已至此,说什么都晚了。   从那以后,马丁四世不得不立小王子为太子。因为他的不争气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一直到他临终前,都还没找到合适的公主。而因为这次与多希尔王国的交恶,马丁四世尝到了苦头:法兹尔和洛希尔没有和凯尔希联姻的打算,因为他们并没有适龄的公主需要出嫁。   大王子马丁·滕贝格和二王子亨利·洛伦兹直到很晚才和国内的大贵族之女结了婚。他们的妻子都很贤惠,他们的日子过得也不错。但他们永远记得那年秋天,在贝格斯滕森林里,他们的弟弟——那个被他们叫做“傻乎乎的莱斯特”的十三岁少年——完成了他们没能完成的任务,娶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公主。   多年以后,当亨利·莱斯特坐在凯尔希的王座上,成为亨利五世国王的时候,他偶尔会想起那个沉默的骑士,想起那些蚂蚁、野鸭和蜜蜂,想起那个在湖边递给他金钥匙的老女人——不,是多希尔王后罗曼妮。   他始终不知道,罗曼妮王后到底是不是那个老女人。但他知道,她的考验不是为了刁难,而是为了找到一个有善心、有耐心、有观察力的女婿。   他摸了摸王座的扶手,嘴角浮起一个淡淡的微笑。   窗外,阳光照在提费科家族的旗帜上,那只黑色的雄鹰抓着银色的鳟鱼,在风中猎猎作响。   (全文完) 凯尔希王国 魔胎   魔胎   一   凯尔希王国的秋天,总是来得格外沉重。   王都柏莱城的城墙是用深褐色的花岗岩砌成的,在秋日的阳光下泛着一种近乎铁锈的暗红。城内的街道狭窄而曲折,两旁是木筋墙面的房屋,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集市上人声鼎沸,卖布的、卖香料的、卖陶器的,各色商贩扯着嗓子吆喝。空气中弥漫着烤面包、煎香肠和新鲜干酪的气味,偶尔夹杂着一丝从王宫厨房飘来的烤肉香。   但这一年的秋天,王宫里没有庆典,没有宴会,只有一种压抑的、像暴风雨来临前的沉闷。   国王亨利七世坐在王座厅的高背椅上,接见了主教威尔·金斯利。金斯利主教所在的圣伯多禄大教堂,是凯尔希王国国内设施最齐全的教堂,不仅是培养神学人员的地方,更是凯尔希王室成员出生时候受洗的地方。   国王亨利七世的父亲亨利六世已经去世。亨利六世是亨利·莱斯特·冯·提费科,人称“仁慈者”亨利。他的妻子是丽丝·比阿特丽斯·冯·多希尔-葛瑞亚,人称“幸福王后”。因为他们十分恩爱。   国王亨利七世在位的年头,“仁慈者”亨利和丽丝王后都已经去世了。   威尔·金斯利不是普通的主教。他是凯尔希王国最德高望重的神学家之一,以虔诚和预言能力闻名。他被“永恒之城”的教皇尼奥斯十一世封为“圣徒”。这是我主基督诞生以来,第一个活着的“圣徒”。   据说他曾在教皇面前准确预言过三次日食和两次战争的结果,每一次都应验了。他的到来,对任何国王来说都是一件大事。   亨利七世是一个分外虔诚的人。他每天清晨都会去王宫的小教堂做弥撒,每周至少告解一次,逢重大节日必亲自前往柏莱城的大教堂祈祷。他的虔诚不是做给别人看的——他是真的相信上帝的存在、上帝的注视、以及上帝对人间的干预。因此,当威尔·金斯利主教终于抵达柏莱城,并在王宫的大殿中当众宣布神谕时,亨利七世的双手都在颤抖。   那是一个秋高气爽的午后,阳光透过彩绘玻璃窗,在地面上投下斑斓的光影。威尔·金斯利主教穿着一件雪白的法衣,手持镶银的权杖,站在圣坛前。他的声音不高,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进了空气里,久久不散。   “国王亨利七世,”他说,“你和你的妻子辛西娅王后所生的孩子必定十分幸运。他必定心想事成。”   大殿里一片寂静。朝臣们面面相觑,有人低声重复着“心想事成”这四个字,眼睛里闪烁着不同的光芒——有的是敬畏,有的是怀疑,有的是贪婪。亨利七世跪在圣坛前,额头贴着冰凉的石板,嘴唇微微翕动,无声地念着感恩的祷词。   王后辛西娅站在他身后,双手交叠放在小腹上,脸上带着一种既欣喜又不安的表情。她还没有怀孕,但神谕已经说了——她和国王会有一个孩子。那孩子将拥有“心想事成”的能力。这太不可思议了,太令人恐惧了,也太令人期待了。   没有人注意到,在大殿的侧门外,一个穿着灰色围裙的女人正趴在门缝上,竖着耳朵,一字不漏地听着这一切。   她叫罗西娜·克莱蒙斯,是主教威尔·金斯利的厨娘。   罗西娜今年四十出头,圆脸,红扑扑的腮帮子像是刚从炉膛里扒出来的炭火,一双小眼睛又亮又锐利,看人的时候总是滴溜溜地转,像是在盘算什么。她在主教府做了十五年的厨娘,烤出来的面包金黄酥脆,炖出来的汤浓稠鲜美,连主教都说她的厨艺是“上帝赐予的恩典”。但罗西娜心里清楚,她的恩典不是上帝赐的,是她自己从一个个深夜的偷学和一次次的失败中磨出来的。   她趴在门缝上,把那四个字深深地刻进了脑子里。   心想事成。   她想:如果我有一个这样的孩子,那我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宫殿,珠宝,地位——什么都能得到。   她没有继续想下去。因为那时候,王后还没有怀孕。一切都还是空中楼阁。   二   神谕发出后的第二年春天,辛西娅王后怀孕了。   消息传遍整个王宫的时候,亨利七世正在议事厅里和大臣们讨论今年的税收。他听到侍从的禀报,放下鹅毛笔,沉默了片刻,然后说了一句:“上帝是仁慈的。”他的声音很平静,但他的眼睛是亮的。   王后的孕期比普通妇人更加艰难。她吃什么吐什么,整个人瘦得像一根竹竿,脸上的颧骨高高地耸起,眼窝深深地陷下去。宫廷御医们轮流把脉,开了各种安胎的方子——用藏红花煮水,用蜂蜜和芦荟调成膏药,甚至用烧红的铁针刺激穴位——都不见好转。王后躺在床上,脸色蜡黄,嘴唇干裂,只有双手还紧紧地护着隆起的腹部。   “只要孩子平安就好,”她对前来探望的国王说,“我怎么样都行。”   亨利七世握着她的手,点了点头。他没有说“你也会平安”——也许他不敢说,也许他不确定。   生产那天,是一个阴沉的下午。天空灰蒙蒙的,像是要下雨又没下下来。王宫东翼的产房里传来一阵阵压抑的呻吟,接生婆进进出出,端出来的热水变成了温水,温水变成了冷水。亨利七世站在走廊里,双手背在身后,脸上没有表情,但他的手指在微微发抖。   就在这时候,一个穿着干净围裙、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的女人从厨房的方向走了过来。她的手里提着一只药箱,药箱是用柳条编的,盖子上刻着一个十字架。   “我是主教威尔·金斯利推荐来的接生妇,”她对门口的侍卫说,“主教大人听说王后生产困难,特意让我来帮忙。”   侍卫看了一眼她手里的药箱,又看了一眼她那张圆圆的、看起来和善的脸,点了点头,放她进去了。   她就是罗西娜·克莱蒙斯。   产房里的接生婆们正在手忙脚乱。王后的血止不住,床单已经被浸透了,空气里弥漫着铁锈般的气味。罗西娜走到床边,看了一眼王后的脸,又看了一眼接生婆们手里的药碗,嘴角微微弯了一下。   “你们都出去,”她说,“我来。”   接生婆们面面相觑,但看到她胸口的十字架和药箱上的主教徽章,没有人敢质疑。她们鱼贯而出,产房里只剩下罗西娜和王后。   罗西娜从药箱里取出一只小瓶子,瓶子里装着暗红色的液体。她拔开瓶塞,将液体倒进一只银碗里,然后用手指蘸了蘸,在王后的额头上画了一个符号。那符号弯弯曲曲的,像是一条正在蠕动的蛇。王后已经昏过去了,什么也不知道。   婴儿的啼哭声在不到一盏茶的工夫后响了起来。   罗西娜抱起那个浑身是血的婴儿,用一块白布裹好,趁着没人的功夫偷偷带出了产房。然后她回来的时候从药箱里取出一样东西——那是一条剥了皮的死狗,浑身光溜溜的,皮肤是暗红色的,四腿蜷缩着,像是一个被烧焦了的畸形婴儿。它的眼睛被挖掉了,只剩下两个黑洞洞的窟窿;它的嘴被缝上了,露出一排参差不齐的、发黄的牙齿。罗西娜处理得很巧妙,这条被剥皮的死狗看上去和人类的胎儿至少有七分像。   罗西娜把死狗放在王后的身下,用血迹浸透了它的皮毛。然后她打开门,对着走廊里的侍卫喊道:“快去请国王!王后生了!但是——”   她没有说下去,只是用手捂住了嘴,做出一个惊恐的表情。   亨利七世冲进产房的时候,第一眼看到的是摇篮里那个裹在白布中的、正在啼哭的健康婴儿。他的脸上浮起一个笑容——但那笑容只持续了一瞬。   罗西娜指着王后身下那条死狗,浑身发抖,声音尖厉得像是被人掐住了脖子。   “陛下!陛下!王后生下的是个魔胎!您看——您看那是什么——”   亨利七世顺着她手指的方向望去。他看到那条剥了皮的、暗红色的、没有眼睛没有嘴巴的东西,躺在王后的身下,浸在血泊中。他的脸在一瞬间变得惨白,然后又变得铁青。他的嘴唇在哆嗦,他的手在发抖,他的眼睛瞪得滚圆,像是要从眼眶里跳出来。   “这……这是……”   “魔胎!”罗西娜尖声说,“王后生下了魔胎!上帝啊,上帝啊,这是魔鬼的造物啊!”   亨利七世猛地转过身,看向摇篮里的那个东西。那个东西还在动弹,但是血肉模糊。但亨利七世已经不敢靠近那里,不敢去辨认那个东西。魔胎——这个词像一把烧红的烙铁,烫进了他的脑子。   昏庸的国王没去辨认那是死狗还是真正的婴儿。他只觉得愤怒,以及被主教金斯利的假神谕欺骗的愤懑。   “把主教叫来!”他吼道,“把威尔·金斯利叫来!”   威尔·金斯利主教来了。他看到那条死狗的时候,脸色也变了。他蹲下来,仔细看了看那东西——剥了皮的狗,没有眼睛,没有嘴巴,四肢蜷缩。他的嘴唇动了一下,想说什么,但最终什么也没有说。   因为他知道,无论他说什么,国王都不会相信了。   “你——你当初说我的孩子会心想事成!”亨利七世指着主教的鼻子,声音里带着一种近乎癫狂的愤怒,“这就是你的神谕?一个魔胎?一个魔鬼的造物?”   “陛下,请听我解释——”   “不必解释了!”亨利七世拔出腰间的佩剑,剑刃在烛光中闪着寒光,“来人!把这个传播假神谕的伪圣徒拖出去,砍了!”   王国的首相,提费科男爵马丁十三吓得连忙求情:“陛下,他是永恒之城册封过的……”   “这说明教皇尼奥斯十一世也受骗了。”国王亨利七世露出残酷的笑容:“我会写信告知他,主教威尔·金斯利亵渎上帝,颁布假神谕,教皇会撤销他的封号的。”后来,确实如国王所预料的那样,教皇撤销了金斯利主教的“圣徒”封号。   但尼奥斯十一世感觉事情有点蹊跷,没有进一步动作。教廷的枢密院的红衣主教们劝告说:“我们应该不偏不倚,威尔·金斯利是凯尔希人,死了也就死了。但我们不能过多地与提费科家族打交道,因为提费科家族已经得罪了多希尔-葛瑞亚家族,而多希尔王国距离距离永恒之城更近,并且多希尔王国和法兹尔王国一样强大。”   而在凯尔希王国,主教威尔·金斯利被侍卫拖出了产房。他的白袍拖在地上,沾满了灰尘和血迹。他没有挣扎,没有叫喊,只是闭上眼睛,嘴唇微微翕动,像是在做最后的祈祷。   当天傍晚,主教的头颅被挂在了柏莱城城门上。   而王后辛西娅,在昏迷中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的丈夫正站在床边,用一种她从未见过的、冷冰冰的、像是在看一具尸体一样的目光看着她。   “陛下……”她的声音沙哑,虚弱得像一缕烟。   “你生了一个魔胎。”亨利七世的声音不带任何感情,像是从冰窖里取出来的,“从今天起,你被幽禁在柏莱高塔里。”   王后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她想说“我没有”,想说“那不是我生的”,想说“求求您看一眼那个孩子——那个孩子是正常的”——但她什么也说不出来。她的喉咙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掐住了,只能发出含混的、破碎的气音。   侍卫们把她从床上拖了起来,裹了一条毯子,架着她走出了产房。她回头看了一眼摇篮——那条死狗,远远看过去就像一个奄奄一息的婴儿。王后在慌乱中没能辨别更多。   她不知道那是谁的孩子。她只知道,那不是她的孩子。   三   柏莱高塔坐落在王宫东边约一箭之地的地方,是一座用青灰色花岗岩砌成的圆柱形塔楼,高约六十尺,塔顶有一个小小的平台,平台的四周有垛口。这座塔楼最初是作为瞭望塔建造的,后来因为地理位置不佳——它刚好被王宫的主楼挡住了视野——被改成了囚禁有罪王室成员的地方。塔里没有楼梯,只有一道用铁链吊着的升降篮,平时收在塔顶,只有守卫才能操作。   王后辛西娅被放进升降篮,拉上了塔顶。塔顶只有一间房间,圆形,直径不过十二尺,墙壁是光秃秃的石板,地面铺着几块发霉的稻草。没有床,没有桌子,没有椅子,没有窗户——只有几道窄窄的射孔,拳头那么宽,勉强能让光线透进来。空气里弥漫着一股潮湿的、发霉的气味,混合着铁锈和鸟粪的味道。   王后坐在稻草上,抱着膝盖,哭了整整一夜。   第二天,没有人送饭来。   第三天,也没有。   第四天,她已经开始喝雨水了——射孔外面的屋檐会在下雨的时候积水,她用一块从裙子上撕下来的布吸了水,拧进嘴里。水是凉的,带着铁锈和鸟粪的味道,但她没有别的选择。   第五天夜里,她听到了墙那边传来细微的敲击声。   不是老鼠啃木头的声音,不是风吹石缝的声音——而是一种有节奏的、像是有人在用石头敲击石壁的声音。笃、笃、笃——三下,停顿,又是三下。   王后爬到声音传来的方向,把耳朵贴在石壁上。   “王后陛下,”一个压得极低的声音从石壁的另一边传过来,“我是拉托里爵士。葛瑞亚家族的随行骑士。我们找到了一条密道,可以通到您的塔里。请往后退几步。”   王后连忙退到房间的中央。几秒钟后,墙角的一块石板无声地滑开了,露出一个黑洞洞的、只容一个人爬行的洞口。一双手从洞口伸了出来,递进来一只篮子。篮子里有面包——黑麦烤的,表皮硬得像石头,掰开来热气腾腾,麦香扑鼻;有一块烤肉——羊肉,烤得外焦里嫩,用蜡纸包着,还温热;还有一小壶葡萄酒,木塞塞得紧紧的,壶身上还挂着水珠。   王后的眼泪又涌了出来。她扑到洞口,哽咽着说:“拉托里爵士……您……您怎么……”   “嘘——”拉托里爵士的声音从洞口传来,“王后陛下,请小声。国王下令不许给您送任何食物,我们只能趁他不在的时候来。白天我们不敢来,只能晚上。您白天就着清水吃面包,晚上我们尽量给您送热乎的烤肉。”   “国王……国王他……”王后的声音在发抖。   “国王认定您生了魔胎,”拉托里爵士的声音低沉而苦涩,“他处死了威尔·金斯利主教之后,又下令封锁了所有关于神谕的消息。现在宫里的人都说,主教是骗子,神谕是假的。”   “那个婴儿呢?”王后问,“那个我生下来的婴儿?他还活着吗?”   拉托里爵士沉默了片刻。   “如果您说的是摇篮那个血肉模糊、无法看清楚的那个东西,已经被厨娘罗西娜抱走了,”他终于说,“因为厨娘罗西娜——就是那天给您接生的那个女人——她向国王请求,说愿意收养那个‘魔胎’,替王国消除这个孽障。国王答应了。她把那个东西带走了。”   爵士顿了顿,又说:“当天产房情况混乱,一直都是罗西娜在那里给您接生。直到她喊出那些话,我们才进了产房。因此,无法知道您生的是男是女。唯一能够知道的,就是罗西娜一定当场调包了您的孩子。”   王后闭上了眼睛。她的脑子里一片混乱。厨娘罗西娜——主教威尔·金斯利的厨娘——她为什么要调包她的孩子?她有什么目的?因为金斯利主教那个“心想事成”的神谕?   “多亏了您,拉托里爵士,我至少知道了一部分真相。”王后说,“您再派一点点儿人,监视厨娘罗西娜,我要知道我真正的孩子——是男是女,是否安全。”   从那天起,王后就在柏莱高塔里住了下来。白天,她靠着射孔透进来的光读那本随身携带的《圣徒列传》——那是她唯一的慰藉。晚上,拉托里爵士和其他葛瑞亚家族的骑士们轮流通过密道给她送来食物。面包有时候是新鲜的,有时候是隔夜的;烤肉有时候是热的,有时候已经凉了;葡萄酒有时候是甜的,有时候是酸的。但不管怎样,她每天都能吃到东西,没有被饿死。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   四   七年。   七年的时间,足以让一个襒襒啼哭的婴儿长成一个能够读书识字的少年;足以让一个被幽禁的王后学会在黑暗中辨认时辰;足以让一个贪婪的厨娘从厨房走到宫廷,从宫廷走到权力的中心。   罗西娜·克莱蒙斯用七年时间完成了一场令人瞠目的跃迁。   她最初只是主教威尔·金斯利的厨娘。主教被处死后,她带着那个“魔胎”搬进了主教府——主教府空了,没有人住,国王也懒得管。她名义上是“替王国抚养魔胎”,实际上过的是女主人的日子。她穿着从主教衣柜里翻出来的丝绸长袍,用着主教留下的银餐具,喝着主教酒窖里的葡萄酒。而那个孩子——那个真正的王子——被她当作工具,养在身边。   孩子一天天长大。他长得很像王后——深褐色的头发,灰蓝色的眼睛,五官精致,皮肤白皙。罗西娜给他起了个名字叫“诺安”——不是因为他叫诺安,而是因为她懒得给他起名字,随口叫了个凯尔希语里“查无此人”的意思的名号。而王子的亲生父亲,凯尔希国王亨利七世从不过问这个孩子的存在,甚至连名字都没有想起要给他一个。   孩子到了七岁,能够读书识字了。罗西娜请了一个落魄的修士来教他认字。修士教得敷衍,孩子学得认真,不到半年就学会了读写。   罗西娜开始引诱他许愿。   “诺安,”她说,声音甜得像蜜糖,“你想要一座华丽的宫殿吗?”   孩子想了想,说:“想要。”   第二天,国王亨利七世来到厨房——罗西娜已经通过贿赂宫廷总管,谋到了宫廷厨娘的职位。她做的烤肉确实比前任厨娘好得多,国王吃了一口,眼睛就亮了。   “罗西娜,”国王说,“你今天做的烤肉比往常更好吃。你想要什么赏赐?”   罗西娜弯了弯腰,脸上堆着谦卑的笑容。“陛下,我哪敢要什么赏赐呢……只是……我听说王室有一座废弃的行宫,年久失修,空着也是空着。如果陛下愿意把它赏给我,让我在那里种些草药,烤些面包,我就心满意足了。”   国王随口答应了。   那座行宫确实又旧又破,屋顶漏雨,墙壁开裂,花园里长满了荒草。但内部——内部确实挺华丽的。水晶吊灯、织锦挂毯、大理石壁炉,一切都在,只是蒙了一层厚厚的灰。罗西娜带着孩子搬了进去,请了工匠修缮,不到半年,行宫就恢复了昔日的辉煌。   后来,她又引诱孩子许愿:“你想要一个美丽的侍女吗?”   孩子想了想,说:“想要。”   恰好在那时候,一个叫丁香的年轻女人从亚东流浪到了柏莱城。她生得极美——金色的长发,碧蓝的眼睛,皮肤白得像牛奶,嘴唇红得像樱桃。她是被亚东大公里斯七世的王后伊莎贝拉·德·法兹尔驱逐出来的,原因很简单:她太美了,美得让王后嫉妒。   丁香站在柏莱城的集市上,举目无亲,身无分文。她正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一个宫廷侍从走过来,上下打量了她一番,说:“国王听说有一个美丽的女子流落在此,愿意收留你入宫做侍女。”   丁香惊喜不已,连忙跟着侍从进了王宫。她不知道,这个“国王听说”其实是罗西娜在国王耳边吹的风——“陛下,我听说集市上来了一个从亚东流浪过来的女子,长得比画上的仙女还美。您不如把她收进宫来做侍女,也好让宫里添些生气。”国王点了头,随手把她赏赐给了罗西娜。   罗西娜的手段,就是这样——借着孩子“心想事成”的能力,用最合理的方式,把一切她想要的东西都弄到了自己手里。   五   但罗西娜心里清楚,这一切都是有期限的。   孩子的“心想事成”能力,她不知道是怎么运作的,也不知道有没有边界。她只知道,只要孩子许愿,愿望就会以某种合理的方式实现。但如果孩子哪天知道了真相,许愿“我想回到王后身边”呢?   她的心脏猛地抽搐了一下。   她不敢往下想。   那天晚上,月亮很圆,月光从窗户照进来,在地上铺了一层银白色的光。罗西娜坐在壁炉旁边,面前摊着一本从主教书房里翻出来的旧书——那是一本关于魔法和药草的晦涩典籍,她一个字也看不懂。她的手指在书页上轻轻敲着,眼睛盯着壁炉里的火焰,脑子里却在飞速地转。   如果孩子回到王后身边,王后就会知道当年那个“魔胎”是假的。王后会告诉国王。国王会知道她欺骗了他七年。国王会处死她。   她必须阻止这一切。   她想到了一个办法。   她叫来了侍女丁香。   丁香站在她面前,穿着一件淡蓝色的亚麻长裙,头发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脸上带着一种淡淡的、总是挥之不去的忧郁。她从亚东流浪到凯尔希,从凯尔希的集市到王宫,从王宫到罗西娜的府邸——她已经被命运抛来抛去太多次了,早就学会了不抱怨,不反抗,只是默默地活着。   “丁香,”罗西娜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说一件稀松平常的事,“你要杀死这孩子,取下他的心脏和舌头,拿来给我。”   丁香的脸一下子白了。她张了张嘴,声音在喉咙里打转。   “老夫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罗西娜的眼睛眯了起来,那双小眼睛里闪烁着一种冷冰冰的、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光芒。   “如果你不照办,我就要杀了你。”   她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平静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但丁香听出了那平静下面的杀意——像一把被布裹着的刀,布是软的,刀是硬的。   丁香低下头,咬着嘴唇,手指在裙摆上绞来绞去。   “去吧,”罗西娜挥了挥手,“明天天亮之前,我要见到那两样东西。”   六   丁香没有去厨房拿刀。她去了孩子的房间。   诺安——那个没有名字的王子——正坐在窗前看书。烛光映在他脸上,他的眉眼像极了柏莱高塔里那个被幽禁了七年的女人。丁香站在门口,看了他很久。   然后她走了进去。   “你的老妈妈要杀你,”她的声音很轻,轻得像风吹过枯叶,“她还狠狠地威胁了我,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她把罗西娜的话一五一十地复述了一遍。她的声音在发抖,她的手指在发抖,她的整个身体都在发抖。但她没有哭——她已经很久没有哭过了。   “快逃吧,”她说,“远走高飞,越远越好。”   王子放下手里的书,抬起头看着她。那双灰蓝色的眼睛里没有恐惧,没有愤怒,只有一种奇怪的、像是在思考什么的光芒。   他看了她很久。   “你冒了生命危险告诉了我,”他说,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我怎么能丢下你逃跑?”   丁香的嘴唇哆嗦了一下。“可是——可是如果你不走,她会——”   “我有个办法。”王子站起身来,走到她面前,“你去开启酒窖里的那桶金色葡萄酒。那是一种用一种特殊的葡萄干酿造的葡萄酒,酒液是金色的,浓度也最高。你倒进她常喝的酒杯里,不要倒满,要在最上面覆盖一层普通的红葡萄酒。然后你去陪她喝酒。我要问出真相。”   丁香愣住了。“问出真相?”   “你只需要陪她喝,让她喝醉,然后问她几个问题。”王子的声音平静而笃定,“剩下的交给我。”   丁香咬着嘴唇,犹豫了片刻,然后点了点头。   她去了酒窖。   酒窖很深,要下十几级石阶。空气里弥漫着橡木和酵母的气味,混着淡淡的果香。她在角落里找到了那桶金色葡萄酒——桶身上贴着一张发黄的标签,上面写着“金色琼浆,葡萄干酿,年份不详”。她拔掉桶塞,酒液流了出来,不是红色的,而是金黄色的,像是融化的琥珀。她用一只银壶接了一壶,又用另一只银壶接了一壶普通的红葡萄酒。   然后她上了楼。   罗西娜坐在壁炉旁边,手里捧着一本书,眼睛却没有在看。她看到丁香端着两只酒壶走进来,皱了皱眉。   “这是什么?”   “老夫人,我想陪您喝一杯,”丁香的声音尽量保持平稳,“您今天看起来有些疲惫。”   罗西娜盯着她看了几秒钟,然后点了点头。丁香将那只特制的酒杯放在罗西娜面前——杯子里先倒了金色的葡萄酒,再在上面覆盖了一层红葡萄酒,看起来和普通的红葡萄酒没有任何区别。罗西娜端起酒杯,闻了闻,喝了一口。   “嗯,今天的酒不错。”   她一口接一口地喝着。红葡萄酒的那一层很快就见底了,金色的葡萄酒开始露出来。金色葡萄酒的酒精浓度比红葡萄酒高得多,入口甜,后劲大,几口下去,罗西娜的脸就红了,眼睛也迷蒙了。   丁香在她对面坐下来,也给自己倒了一杯红葡萄酒。她喝得很慢,小口小口地抿着,眼睛始终盯着罗西娜。   “老夫人,”她终于开口了,声音放得很轻,像是在哄一个孩子入睡,“我不明白,您为何一定要杀您那英俊可爱的儿子。”   罗西娜愣了一下,然后爆发出一阵大笑。那笑声尖锐刺耳,在空旷的房间里回荡,震得壁炉里的火焰都晃了几下。她笑得上气不接下气,眼泪都笑了出来。   “我这一生最大的成就,”她抬起手,指着天花板,像是在对什么人炫耀,“就是让辛西娅王后被关进柏莱高塔,让她的儿子,也就是王子成了我的养子。因为他能够心想事成。”   丁香的呼吸停了一拍。她感觉到自己的心脏在胸腔里猛地撞了一下。   “不过,这回他即使回去也没戏啦,”罗西娜喝了一大口酒,酒液从她的嘴角溢出来,顺着下巴往下淌,她用手背抹了抹,“因为我当年对国王说,辛西娅王后生下的是个魔胎。所以,他即使回去,面对的也是国王的忌惮!因为在国王看来,魔胎即使长成了英俊可爱的小伙子,那也是魔胎。这并不能减轻辛西娅王后的罪过。”   丁香的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她想起自己在亚东的遭遇——因为太美丽而被王后嫉妒,被驱逐出宫廷,流落异乡。她以为自己够惨了。但王子——那个从出生起就被偷走、被当作工具、连名字都没有的王子——比她惨一百倍。   她深吸了一口气,又问:“既然如此,王子说出真相不就得了?”   “你不懂凯尔希宫廷。”罗西娜醉醺醺地摇了摇头,声音变得含混而沧桑,“一旦国王承认自己错了,那他就必须为当年处死主教的行为做出解释。因为他亲自写信给教皇撤回了主教的封号,永恒之城已经知道了主教金斯利做了假神谕被杀。因此,哪怕他知道错了,依然会认定王子为魔胎,辛西娅王后依然得不到赦免。因为他一旦要认回儿子,就必须承认自己当年杀了无辜的主教,做错了每件事情,而这是不可能的。”   “他永远不可能承认,自己被愚弄了。”   她顿了顿,忽然笑了,那笑容里有一种说不出的苦涩。   “这么多年我为国王服务,国王可一直没有想起要给王子,曾经的‘魔胎’起个名字呢?”   丁香的心像是被什么东西狠狠地揪了一下。七年。七年了,国王从来没有想起要给这个孩子起一个名字。他不是“魔胎”,他甚至不是“王子”——他什么都不是。他只是厨娘养的一个没有名字的工具。   她问出了最后一个问题。   “既然如此,为何一定要杀他?”   罗西娜的眼睛忽然清亮了一瞬——酒意没有退,但那种清醒的、残忍的光芒从醉意下面透了出来,像一把刀从棉花里抽出来。   “因为,纵然国王不承认,国王知道自己错了的时候,我一定会被处死。因为他知道真相的话,他知道了我愚弄了他的话,他固然不会认回王子,但一定会找个借口处死我。”   她说这句话的时候,声音出奇的平静。不是认命的平静,而是一种已经计算好了所有的结局、知道没有退路、却仍然要走到底的平静。   丁香没有再问。   她站起身来,悄悄地退出了房间。   七   门后,王子站在那里,一动不动。   他听到了每一句话。   他的脸色苍白,嘴唇紧抿着,双手攥成了拳头,指节发白。他的眼睛里没有眼泪——他早就不会哭了。他只是站在那里,像一尊石像,月光从窗户照进来,照在他身上,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   然后他走了出去。   他走进罗西娜的房间,从墙上取下一根绳子,将那个醉得不省人事的女人捆绑在椅子上。他的动作很利落,像是在做一件已经练习了很多次的事。罗西娜在捆绑中醒了过来,酒醒了大半。她看到王子站在面前,那双灰蓝色的眼睛正直直地盯着她,嘴角挂着一个冷冰冰的、近乎残忍的微笑。   她忽然笑了。不是醉酒后的狂笑,而是一种清醒的、豁出去的、带着几分挑衅的笑。   “绑我去国王那里也没用!杀死我也没用!”她的声音又尖又厉,像是铁器刮过石板,“因为我们的国王亨利七世认定你是个魔胎!此事不会更改!”   王子没有回答她。他转过身,对着门口的丁香说了一句话。   那不是对着丁香说的,那是对着空气说的,对着命运说的,对着那个他从未使用过、此刻却不得不使用的“心想事成”的能力说的。   “我想见到我的母亲。”   他说得很轻,轻得像一片落在水面上的花瓣。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进了空气里,久久不散。   丁香站在门口,看着他。她不知道“心想事成”是怎么运作的,但她知道,这一刻,有什么东西开始改变了。   八   王子押着厨娘,走出了行宫的大门。丁香跟在后面,手里提着一盏油灯,火光在夜风中忽明忽暗。月亮挂在天空,把大路照得像一条银白色的河流。   他们走了大约半个时辰,来到了柏莱高塔下。   国王亨利七世今晚不在王宫——他去了城外的一个庄园,参加一个贵族女儿的婚礼。这是王子从骑士们那里打听到的消息。他的“心想事成”又一次实现了——不是用魔法变出来的,而是他恰好在这个时间点知道了这个消息,恰好在这个时候来到了这里,恰好遇到了那个可以帮他的人。   塔下的守卫看到王子押着一个被捆绑的女人走过来,正要阻拦,王子抬起头,用那双灰蓝色的眼睛看着他。   “我是来见我的母亲的。”他说。   守卫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他听说过这个“魔胎”的传说,但他不知道这个少年究竟是谁。他犹豫了一下,还是放了行。   升降篮把他们拉上了塔顶。   塔顶的房间里,一个女人正坐在稻草上,借着射孔透进来的月光,读那本翻旧了的《圣徒列传》。她听到动静,抬起头来。   辛西娅王后。   七年的幽禁在她脸上刻下了深深的痕迹。她的头发白了,脸上的皱纹像刀刻的一样,眼窝深陷,颧骨高高地耸起。但她的眼睛还是亮的——那双灰蓝色的眼睛,和王子的一模一样。   她的目光从王子的脸上移到厨娘的脸上,又从厨娘的脸上移回到王子的脸上。她的嘴唇哆嗦了一下,眼泪无声地涌了出来。   “你是……”她的声音沙哑,像是很久没有说过话。   “我是你的儿子。”王子说,声音很轻,但很稳。然后,王子把他从厨娘罗西娜嘴里得到的真相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并复述了厨娘所说的“国王永远不可能承认自己错了”这些话。   墙角的一块石板无声地滑开了。拉托里爵士从密道里探出头来,手里提着一只篮子,篮子里装着面包和烤肉。他看到王子,看到厨娘,看到王后脸上的泪水,愣了一下,然后从密道里爬了出来。   “王子,”他单膝跪下,右手按在胸口,“这个可恶的厨娘所说的一点儿也不差。现在国王收养了提费科男爵家的长子马丁,已经让马丁王子为储了。”   王后闭上了眼睛。她早就知道会是这个结果——国王不会认错,不会承认,不会回头。但亲耳听到,还是像一把刀捅进了胸口。   她睁开眼,看着王子。   “儿子,”她的声音沙哑,“你的意见呢?”   王子没有回答。他转过身,看向被捆着的厨娘。   “将这个罪人关在白塔里,”他的声音不带任何感情,“让她享受母亲您的待遇。”   拉托里爵士站起身来,从腰间抽出一把短刀。他的动作很快——一刀挑断了厨娘的手筋,一刀挑断了她的脚筋。血溅在石板上,厨娘发出一声短促的惨叫,然后昏了过去。   “把她拖下去,”王子说,“关在另一个房间里。”   骑士们把厨娘拖走了。密道的入口被砖块封死了——辛西娅王后走出来的时候,听到身后传来砖石撞击的沉闷声响,一下,又一下。   她没有回头。   九   他们在柏莱城外的客栈里住了一夜。   第二天清晨,阳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王后的脸上。她已经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头发也重新梳理过了,看起来比昨晚年轻了许多。她的眼睛还是红的,但嘴角微微弯着——那是七年来第一次出现的弧度。   “儿子,”她说,“既然国王不肯给你起名,我就给你起名。从此你是莱斯希德·辛西里斯·冯·葛瑞亚。你接受吗?”   王子坐在她对面,手里端着一杯热茶。他听到这个名字,愣了一下,然后点了点头。   “从今天开始,”他说,“我才有了名字。”   王后的眼泪又涌了出来,但这一次她没有哭。她伸出手,握住了儿子的手。他的手很大,很暖,和她想象中的一模一样。   “你不是个魔胎。你是我最好的孩子。”   她顿了顿,又说:“我要回到我的哥哥,多希尔国王米兰希德一世那里去。我们多希尔不像法兹尔,每个国王都叫亨利。也不像凯尔希,由马丁和亨利轮替。我想让你彻底抛弃凯尔希式的名字,拥抱多希尔式的名字。”   “母亲所说,”王子——不,莱斯希德王子——说,“就是我所想的。”   王后转过头,看着站在门口、沉默了一整晚的拉托里爵士。   “忠诚的拉托里爵士,”她说,“您带着您的骑士们开拔,我们回多希尔去。”   拉托里爵士单膝跪下,右手按在胸口,深深地低下了头。   “您的意志,”他说,“就是我的意志。”   他们骑着马,沿着大路一路向南。丁香骑着一匹灰色的骡子,跟在王后的马车后面。拉托里爵士走在最前面,手里举着一面旗帜——葛瑞亚家族的旗帜,一只展翅的金鹰。   走了整整十一天,他们终于看到了多希尔王国的边境线。远处山丘上可以望见王宫的塔楼,白色的石墙在阳光下闪闪发光。辛西娅王后掀开车帘,望了一眼那片熟悉的土地,嘴唇翕动了一下,无声地说了两个字。   “哥哥。”   十   多希尔国王米兰希德一世站在王宫的台阶上,张开双臂,迎接了他阔别多年的妹妹。   兄妹俩抱在一起,哭了很久。   辛西娅王后把所有的事情——从神谕到偷换,从幽禁到骑士送食,从厨娘到丁香,从儿子到改名——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哥哥。米兰希德一世听着,脸上的表情从震惊变成愤怒,从愤怒变成冰冷,从冰冷变成一种深沉的、像是淬过火的钢铁一样的决心。   “若真相不明,”他说,“我的妹妹辛西娅,你岂不是白白吃了苦吗?我要让你的丈夫,昏庸的国王亨利七世知道真相。”   辛西娅王后的脸色变了。   “啊!哥哥,”她的声音有些发抖,“难道你想要我和他继续过日子吗?若是如此,我宁愿去修道院呢!”   米兰希德一世摇了摇头。   “不,”他说,“我要报复昏王亨利七世,而非让你回凯尔希。”   他叫来莱斯希德王子,又叫来主教,在主教的见证下,为王子补办了一份出生证明。羊皮纸上用漂亮的拉丁文写着:   “兹,多希尔国王米兰希德·霍伦苏格·冯·多希尔-葛瑞亚一世的同父同母妹妹,辛西娅·格雷西娅·冯·多希尔-葛瑞亚王后所生之子,莱斯希德·辛西里斯·冯·葛瑞亚,于天主教历某某年,在凯尔希王国提费科王宫出生。特此证明。”   米兰希德一世把出生证明递给莱斯希德王子,拍了拍他的肩膀。   “从此,”他说,“他不再是什么‘魔胎’了。”   十一   又过了七年。   莱斯希德王子十四岁了。他长成了一个挺拔英俊的少年——深棕色的卷发,灰蓝色的眼睛,肩膀宽阔,身姿矫健。他在多希尔的王宫里和表兄弟姐妹们一起长大,读书,练剑,骑马,打猎。他的骑术是王宫里最好的,他的剑术连宫廷剑术大师都赞不绝口。   那年秋天,他和侍女丁香举行了婚礼。丁香穿着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站在圣坛前,脸上带着一种淡淡的、安宁的微笑。她不再是那个从亚东流浪过来的、举目无亲的可怜女子了。她是莱斯希德王子的妻子,多希尔王室的一员。   婚礼结束后不久,“永恒之城”的使者红衣主教巴托里奥来访。他此行的目的是拜访各国宫廷,传递教皇的问候,顺便观察各国王室的动向。   消息传到凯尔希的时候,国王亨利七世正在和朝臣们讨论边境的防御工事。他听说多希尔国王米兰希德一世正在王宫里接待教皇的使者,想了想,决定带着自己的养子——提费科男爵家的长子马丁——一同前往。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带上马丁。也许是虚荣心,也许是出于外交礼节,也许只是因为他觉得,作为一国之君,不应该空着手去拜访邻国。   莱斯希德王子也参加了那场宴会。   他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佩着一把短剑,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站在多希尔国王米兰希德一世的身后。他的目光扫过大厅,在凯尔希国王亨利七世的脸上停了一瞬,然后又移开了。   他认出了那张脸。但他什么也没有说。   宴会的第二天,米兰希德一世组织了一场狩猎。莱斯希德王子骑着一匹枣红色的骏马,背上背着一把硬弓,在森林里追着一头野鹿跑了整整一个时辰。他的箭法精准,一头野猪、两只野兔、三只山鸡,箭无虚发。红衣主教巴托里奥跟在他后面,看着他射箭的身姿,频频惊叹。   “陛下,”红衣主教对米兰希德一世说,“您的儿子真是英勇非凡。”   米兰希德一世笑了笑,没有纠正他。   当天晚上的宴会上,凯尔希国王亨利七世端着酒杯,走到米兰希德一世面前。他的脸上带着一种矜持的、恰到好处的笑容。   “米兰希德国王,”他说,“我不知道您的儿子如此勇猛。我的儿子王太子马丁表现得差强人意。”   米兰希德一世放下酒杯,站起身来。他的目光在亨利七世的脸上停了一瞬,然后转向大厅正中央。那里坐着红衣主教巴托里奥,手里捧着一杯热茶,正饶有兴致地看着这一切。   米兰希德一世当着众人的面,当着永恒之城使者的面,将凯尔希国王亨利七世当年做的事情,当年的真相,说得一清二楚。   大厅里的宾客们渐渐安静了下来。   米兰希德一世的声音不大,但在那个安静的夜晚,在那些水晶灯和织锦挂毯之间,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进了空气里,久久不散。   “凯尔希国王亨利七世,”最后,多希尔国王米兰希德一世说,“他是我的外甥,而非我的儿子。”   他指了指站在身旁的莱斯希德王子。   “而你,既然认为你唯一一个儿子是个魔胎,那么,你就永远失去了这个儿子。在场的所有人都可以见证。”   大厅里一片死寂。   亨利七世端着酒杯的手僵在了半空中。他的脸从白变红,从红变青,从青变灰。他的嘴唇哆嗦了几下,想说点什么,但什么声音也没有发出来。   马丁王子站在他身后,低着头,一言不发。   红衣主教巴托里奥放下了茶杯,缓缓站起身来。他的目光从亨利七世的脸上移到莱斯希德王子的脸上,又从莱斯希德王子的脸上移回到亨利七世的脸上。他的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个意味深长的、老狐狸般的笑容。   红衣主教巴托里奥在胸前画十字,说:“愿王子莱斯希德·辛西里斯·冯·葛瑞亚在以后的日子里依然顺遂如意,天主保佑。”他做出了见证。   莱斯希德王子站在舅舅身边,腰背挺得笔直,灰蓝色的眼睛里映着水晶灯的光芒。他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不是微笑,只是一种弧度,一种终于放下了什么沉重东西之后的、如释重负的弧度。   窗外的月亮升到了正中央。银白色的月光洒在王宫的花园里,洒在喷泉的水面上,洒在那条从凯尔希延伸过来的、漫长而曲折的大路上。   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曾经走过谁,也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还会走来谁。   但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   那个“魔胎”,从来就不是魔胎。   他有一个名字。他有一个母亲。他有一个舅舅。他有一个属于他的位置。   在凯尔希之外,在多希尔,在月光下。   (全文完) 洛希尔王国 小红帽   小红帽   一   洛希尔王国的秋天总是来得格外温柔。树叶不是一夜之间变黄的,而是从叶尖开始,一点点地染上金色,像有人用最细的毛笔蘸了阳光,一笔一笔地涂抹。等到整片森林都变成了琥珀色,人们就知道,冬天不远了。   王国的北边有一片广袤的森林,当地人称它为“祖母林”——不是因为森林很老,而是因为森林深处住着一位老女巫,大家都叫她莱西外婆。她庇护着森林里的所有魔法生物,就像祖母庇护自己的孙辈一样。   在这片森林的南麓,有一个小小的村庄。村庄里住着一个叫珍妮的女孩。   珍妮今年九岁。她的头发是深栗色的,卷卷的,总是从帽檐下面钻出来,像一圈毛茸茸的光环。她的眼睛是灰蓝色的,笑起来的时候会弯成两道月牙。但最引人注目的是她头上那顶帽子——那是外婆莱西送给她的礼物,用最上等的红色天鹅绒缝制而成,帽檐上绣着一圈细密的金线,帽顶缀着一颗小小的珍珠。   这顶帽子实在太漂亮了,珍妮几乎每天都戴着它。久而久之,村里人不再叫她珍妮,而是叫她“小红帽”。   小红帽的妈妈叫伊丽莎白,是一个温柔而能干的女人。她的丈夫早年去世,她一个人把女儿拉扯大,还要照顾住在森林深处的外婆莱西——虽然外婆其实并不需要照顾,她是一个女巫,强大到森林里的魔法生物都依靠她的庇护。但伊丽莎白坚持每隔几天就让女儿送去食物和葡萄酒,她说这是“做人的本分”。   这一天早晨,阳光透过厨房的窗户洒进来,照在木桌上一只藤编的篮子上。篮子里已经放好了东西——一瓶深红色的葡萄酒,用软木塞封好,瓶身上还系着一根紫色的丝带;一块用蜡纸包裹的腊肉,油脂浸透了纸面,散发着浓郁的烟熏香味;还有一块用白布盖着的蛋糕,上面撒了糖霜和碎杏仁。   伊丽莎白站在灶台边,双手在围裙上擦了擦,转过身来。   “过来,过来,小红帽!”   她的声音带着一种古老的韵律,像是在唱一首流传了很久的童谣。小红帽乖乖地走过去,站在母亲面前。伊丽莎白弯下腰,双手按着女儿的肩膀,一字一句地说:   “吩咐你的事情要办好!   篮中葡萄酒给外婆,可以让她的精神快点好!   篮子里的腊肉给狼人恩里尔,他是个乖宝宝。   篮子里的蛋糕给小红帽,路上饿了吃蛋糕。”   小红帽认真地点了点头,把那块蛋糕从篮子里取出来,塞进自己的口袋里。“知道了,妈妈。”   伊丽莎白直起身,目光越过女儿的头顶,望向窗外那片渐渐变黄的森林。她的眼神里有一瞬间的恍惚,像是看到了什么别人看不到的东西。但她很快收回了目光,帮小红帽把斗篷系好,又把那顶红色天鹅绒帽子戴正。   “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她说,“天黑之前要回来。”   小红帽提起篮子,推开门,走了出去。   村庄的小路两旁种着高大的橡树,树下长满了野菊花。小红帽一边走一边踢着石子,篮子在她手臂上轻轻地摇晃。出了村口,就进入了大路。大路通向森林,路面铺着碎石,两边是收割过的麦田,只剩下齐膝的麦茬。   走了大约半个时辰,她来到了森林的边缘。   这里的树木比村庄附近的高大得多,也密集得多。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洒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里弥漫着落叶、蘑菇和潮湿泥土混合的气息,还隐隐约约有一股松脂的香味。   小红帽深吸了一口气,迈进了森林。   没走多远,她就听到了斧头砍在木头上的声音——咚、咚、咚,沉稳而有节奏。循着声音望去,她看到路边一棵倒下的橡树旁边,站着一个穿着粗布短衫的中年男人。他身材高大,肩膀宽阔,握斧头的手臂上青筋暴起,脸上布满了风霜刻下的皱纹。   小红帽认识他。他是村里的樵夫,也姓汉斯(村里有一半的人家都姓汉斯,为了区分,大家就在名字前面加上职业——猎人汉斯、面包师汉斯、樵夫汉斯)。小红帽喊他“汉斯叔叔”,其实并没有什么亲戚关系,只是邻里之间的亲近称呼。   “汉斯叔叔,你好啊!”小红帽提高声音喊了一句。   樵夫汉斯停下斧头,转过头来。他用手背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目光落在小红帽身上,先是微笑了一下,随即那笑容就凝固了。   “你去哪儿啊,小红帽?”他问,声音比平时低了几分。   “外婆生病了,我去看望外婆。”小红帽说着,把篮子往上提了提,让他看到里面那瓶葡萄酒。   樵夫汉斯的眉头皱了起来。他把斧头靠在树干上,走到小红帽面前,蹲下来,两只粗糙的大手搭在她的肩上,就像她妈妈伊丽莎白做过的那样。   “小红帽,快离开,不要去森林深处。”他的声音压得很低,像是怕被什么东西听见,“最近森林被女魔法师盘踞,猎人汉斯家的小亨利,面包师汉斯家的小安妮,就是在森林失踪了。”   小红帽眨了眨眼睛。她听说过小亨利和小安妮的事。村里的人说他们是在森林里走丢了,找了好几天都没找到。大人们议论这件事的时候总是压低声音,脸上带着一种说不清是恐惧还是悲伤的表情。但她不明白这和她有什么关系——她是去看外婆,外婆会保护她的。   “可我要去看望外婆啊。”小红帽说着,从篮子里取出那瓶葡萄酒,塞进樵夫汉斯的手里。“汉斯叔叔,您辛苦了,喝口酒润润喉咙解解渴吧。”   樵夫汉斯握着酒瓶,看着小红帽那双清澈的灰蓝色眼睛,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什么。他张了张嘴,想说“你不要去”,但那句话到了嘴边又咽了回去。他想起自己小时候,也曾经这样固执地要去森林深处找自己的外婆。那时候谁的话都听不进去,只有自己走了那一趟,才知道什么是害怕。   “好吧,”他终于说,声音有些哑,“你路上小心。”   小红帽朝他挥了挥手,转身沿着小路继续往森林深处走去。她的红帽子在绿色的树丛中格外醒目,像一只红色的蝴蝶在林间飘动。   樵夫汉斯目送她的背影消失在树林深处,把酒瓶放在树桩上,重新拿起了斧头。他砍了一下,两下,三下——然后忽然停了下来。   “这可不成。”他自言自语,把斧头插在木墩上,从树干后面解下自己的旧外套披上。“我这把老骨头还有很多力气,我要暗中保护她。”   他大踏步地朝小红帽离开的方向追了上去,脚步又快又轻,像一头经验丰富的老鹿。   小红帽不知道身后多了个尾巴。她沿着小路一直走,走到一条小溪边的时候,停下来喝了几口水。溪水很凉,带着石头的味道。她洗完手,从口袋里掏出那块蛋糕,掰了一半吃掉,剩下的一半重新包好放回去。   就在这时,树丛里传来沙沙的响声。   不是风吹树叶的声音,而是某种有重量的东西踩在落叶上发出的声音。那声音不轻不重,不急不缓,像是刻意要让别人听见。   小红帽抬起头。   从一棵老橡树后面走出来一个少年。他大约十四五岁的年纪,比小红帽高出整整一个头。他的头发是深棕色的,有些蓬乱,眼睛是琥珀色的,在阴影中微微发亮。他穿着一件灰色的旧外套,裤腿卷到膝盖,脚上是一双磨破了边的皮靴。   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耳朵——不是人类的耳朵,而是尖尖的、长着浅灰色绒毛的狼耳朵。他的身后还有一条毛茸茸的尾巴,垂在腿弯处,尾尖微微地卷着。   小红帽认识他。他是狼人恩里尔,住在森林里的一间小木屋里,和外婆莱西是邻居。他从来不吃人,也不吓唬人,偶尔还会帮迷路的孩子找到出森林的路。村里的大人们对他的态度很复杂——说不怕,那是假的;说讨厌,却也谈不上。但小红帽的妈妈伊丽莎白对他很友善,每次让小红帽送东西给外婆,都会多准备一份腊肉,专门送给恩里尔。   “恩里尔!”小红帽高兴地喊了一声,“你怎么在这儿?”   狼人少年走到她面前,那双琥珀色的眼睛在她脸上停了一瞬,然后落在了她身后的篮子上。他吸了吸鼻子,像是在闻什么味道。   “小红帽,你去哪儿啊?”他问,声音比普通男孩低一些,带着一种特殊的共鸣,像是从胸腔里发出来的。   “恩里尔,我去看望生病的外婆啊!”小红帽说着,想起妈妈伊丽莎白的吩咐,从篮子里取出那块用蜡纸包裹的腊肉,递给狼人少年。“这是给你的。”   恩里尔接过腊肉,拆开蜡纸。浓郁的烟熏香味立刻散发出来,他咬了一口,眼睛顿时亮了起来。他又咬了一口,然后第三口。   他的眼眶红了。   不是难过的红,而是感动的红。一个狼人少年,独自住在森林里,没有人给他做饭,没有人关心他吃了什么,只有一个老女巫偶尔会给他送些吃的,还有一个住在村外的女人,每次让女儿路过都会给他带一块腊肉。   “小红帽,你的妈妈伊丽莎白夫人真好o(^▽^)o!”恩里尔说这句话的时候,嘴角还沾着腊肉的油光,眼睛亮晶晶的,像个得到糖果的孩子。   小红帽被他这副模样逗笑了。“你慢慢吃,我要赶路了,外婆还等着我呢。”   恩里尔的脸色忽然变了。他咽下嘴里的肉,一把拉住小红帽的篮子提手。   “现在森林太危险了,你还是快离开吧!”他的语速变快了,耳朵竖起来,尾巴也停止了摇晃。“现在女魔法师盘踞在森林吃小孩,因为女魔法师不像我们狼人会打猎,不像我们狼人不吃人。我亲眼看到,猎人汉斯家的亨利,面包师家的安妮,都被女魔法师放进锅里煮了吃了。”   小红帽的笑容消失了。她低头看着恩里尔抓在篮子提手上的手指——那手指的指甲比人类的更尖,更厚,颜色是灰黑色的。   “可我就要去看望外婆。”她说,声音不大,但很坚定。   恩里尔看着她,沉默了三秒钟。然后他松开了手。   “好吧,”他说,“我跟你一起去。不,我不能跟你一起走——她会认出我。我偷偷跟着你。”   小红帽点了点头,继续往前走。恩里尔退后几步,融进了树丛的阴影里。他的灰色外套和森林的背景几乎融为一体,如果不是那双琥珀色的眼睛偶尔在暗处闪一下光,根本看不出那里藏着一个人。   他走了大约二十步,忽然停了下来。   他闻到了另一个人的气味——不是小红帽,不是自己,也不是女巫莱西。那是人类的气味,而且是一个他认识的人类。   樵夫汉斯从一棵大树后面探出头来,和恩里尔的目光撞了个正着。   两人面面相觑。   “你也在跟着她?”恩里尔压低声音问。   “你也是?”樵夫汉斯同样压低声音。   他们对视了片刻,然后同时点了点头,什么也没说,各自找了一个隐蔽的位置,继续跟着小红帽。   二   森林越走越深,光线也越来越暗。头顶的树冠密密地交织在一起,像一把巨大的伞,把阳光过滤成了绿色的薄雾。空气变得潮湿而凉,地上长满了青苔,踩上去软绵绵的,像是走在厚厚的地毯上。   小红帽的脚步轻快而坚定。她走过一条干涸的溪沟,翻过一座长满蕨类植物的小丘,眼前出现了一片相对开阔的空地。空地的中央长着一丛野玫瑰,枝头还挂着几朵迟开的花,深红色的花瓣在昏暗中显得格外鲜艳。   就在这时,樵夫汉斯和狼人少年同时听到了一个声音。那声音是从树丛里传出来的,像是有东西在窸窸窣窣地移动,又像有人在低声说话。   两人对视一眼,不约而同地躲进了最近的一棵大树后面。   树丛中,那丛野玫瑰忽然开始发光——不是花本身发光,而是花瓣上凝聚起一粒粒细小的光点,像萤火虫落满了枝头。光点越聚越多,越聚越亮,然后像被一只无形的手揉捏在一起,慢慢凝成了一个女人的形状。   那是从一朵小玫瑰里变出来的。   女人从光芒中走出来,穿着一件深紫色的长袍,袖口和领口绣着黑色的符文图案。她的头发是墨绿色的,像水草一样披散在肩上,眼睛是暗红色的,瞳孔是竖的,像蛇的眼睛。她的皮肤白得几乎没有血色,嘴唇却是乌紫色的,像是中了毒。   她站在那丛枯萎的玫瑰旁边,嘴角慢慢咧开,露出一排参差不齐的黄牙。   “啊哈!”女魔法师伊希多尔尖声笑了起来,那笑声像铁器刮过石板,刺得人耳朵发疼。“我听到了什么?女巫莱西生病了?”   她歪着头,好像在品味这句话的味道。然后她的眼睛猛地亮了起来,像是两颗烧红的炭。   “这可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时机!我要吃了女巫莱西,统治森林。还要伪装成女巫莱西的样子,吃她外孙女儿小红帽鲜嫩的肉!”   她说着,从袖子里抽出一把扫帚——那是用白桦树枝扎成的,扫帚头上还挂着几片枯叶。她跨上扫帚,双脚一蹬,整个人像一支箭一样射向了天空,眨眼之间就消失在了树冠之上,只留下一阵腥臭的风。   狼人少年从树后探出头来,确定女魔法师已经飞远了,才低声骂道:“该死!”   他转向樵夫汉斯,心急如焚地说:“樵夫汉斯,快想想办法,不然可敬的女巫莱西就要被邪恶的女魔法师吃掉了!”   樵夫汉斯的脸色也很不好看。他握紧了拳头,指节发出咔咔的响声。   “除非能够比女魔法师的飞行速度更快,才能更早地通知到莱西。”他说,声音沉得像一块石头。   狼人少年忽然拍了一下自己的额头。“有了!”   他仰起头,对着天空,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他的胸腔鼓起来,像一只正在充气的风箱。然后他张开嘴,向着风的方向,用一种古老而低沉的语言喊道:   “风啊,风啊,快去告诉小红帽的外婆莱西,邪恶的女魔法师伊希多尔,她知道莱西生病了,要去吃她。”   他说完这句话,周围的风忽然变了方向。原本从东边吹来的风打了个旋,调头向西边吹去,带着狼人少年的声音,穿过一层又一层的树林,直奔森林深处外婆的小屋。   “快走!”樵夫汉斯推了一把狼人少年的肩膀,“我们也不能停下。”   两人拔腿就跑,沿着小红帽和女魔法师先后走过的路线,向森林更深处奔去。   外婆莱西的小屋坐落在森林最深处的一片空地上。小屋是用粗大的原木搭建的,屋顶铺着厚厚的苔藓,烟囱里飘出袅袅的青烟。屋前有一片小小的花园,种着各种草药和花卉,虽然已是深秋,花园里却依然开着五颜六色的花——这是外婆魔法的功劳。   此时的外婆正躺在床上。她其实病得并不重,只是年纪大了,天一变就容易犯困。她用枕头垫高后背,半躺着,手里织着一条围巾——那是给小红帽的,准备过年的时候当礼物。   忽然,她放下了手中的针线。   风吹过窗户的缝隙,带来了一句话。那句话很轻,像落叶擦过地面,但外婆听得清清楚楚——她是女巫,风是她的信使。   “风啊,风啊,快去告诉小红帽的外婆莱西,邪恶的女魔法师伊希多尔,她知道莱西生病了,要去吃她。”   外婆的眼睛眯了起来。   她没有惊慌,也没有愤怒。她只是慢慢地从床上坐起来,穿上鞋子,披上一件灰色的旧斗篷,走到门口。   门边挂着一个木制的圣像——那是天使长米迦勒的雕像,手持长剑,脚踏恶龙。这尊圣像是很多年前一位云游的修士送给她的,她一直挂在门口,既是装饰,也是信仰的寄托。   她伸出手,把圣像从门框上取下来,用袖子擦了擦上面的灰尘,然后重新挂了上去,故意把挂绳放长了一些,让圣像正好垂在门楣的正中央,任何人进门都必须从它下面经过。   然后她回到屋里,给自己倒了一杯热茶,坐在椅子上,慢慢地喝着。   约莫过了一盏茶的功夫,天空中传来一阵尖锐的风声。外婆抬起头,透过窗户看到一道紫色的影子从天而降,落到了她的屋门前。   女魔法师伊希多尔从扫帚上跳下来,大踏步地走向门口。她的手里已经握着一把明晃晃的刀子,刀刃在暗绿色的光线下闪着寒光。她的嘴角挂着得意的笑,仿佛已经闻到了女巫肉汤的香味。   她抬脚跨过门槛——   然后她看到了门楣上的圣像。   天使长米迦勒的木头雕像正对着她的脸。那双没有瞳孔的木雕眼睛似乎在注视着她,那只持剑的手臂似乎在指向她,那只踩着恶龙的脚似乎在警告她。   伊希多尔的身体猛地僵住了。   她的眼睛瞪得滚圆,瞳孔缩成了一条细线。她的嘴唇开始哆嗦,双手开始颤抖,那把刀子从她手里滑落,掉在地上,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   她浑身发抖,像一片风中的枯叶。她的魔法——那些曾经让她飞行、变形、施咒的力量——像沙子一样从她的指缝间流走了。她抬起双手,看到自己的手指在痉挛,指甲在变黑,皮肤在起皱。   原来,女巫内心干净,无论天使还是撒旦,都能够祭拜。她们的力量来自于对知识的掌握和对规则的尊重,而不是来自于信念。而魔法师——尤其是吃过人的魔法师——他们的“相信”是不纯粹的,他们的信念里藏着恐惧和罪恶。当看到天使的形象时,那种恐惧就会像毒液一样扩散到全身,让他们的“相信”动摇,让他们的魔法失效。   “进来吧,伊希多尔。”外婆的声音从屋里传出来,平静得像一潭死水。   女魔法师想逃跑,但她的腿不听使唤。她只能一步一步地挪进屋里,像一只被线牵着的木偶。   外婆坐在椅子上,端着茶杯,看着她。   “伊希多尔,你认罪吧!”外婆的声音依然平静,但平静中带着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像冬天的河水——表面结冰,底下奔涌。   伊希多尔的眼睛里闪过一丝疯狂的火焰。   “我一定要吃了你!”她尖声喊道,弯腰去捡地上的刀子。她的手指刚触到刀柄,外婆轻轻抬了抬手指——   那把刀子变成了一只麻雀。   麻雀扑扇着翅膀,从窗户飞了出去,眨眼之间消失在了树林里。   伊希多尔愣住了。她张着嘴,说不出话。   外婆放下茶杯,站起身,走到女魔法师面前。她比伊希多尔矮半个头,但此刻她看起来却像一个巨人。   “你吃了猎人汉斯家的亨利,面包师汉斯家的安妮。”外婆的声音没有起伏,像在陈述一个事实,“你吃了森林里迷路的孩子,你不配做一个魔法师。”   她伸出手,指尖触到了伊希多尔的额头。   女魔法师的身体开始变形。她的四肢缩短,皮肤上长出了灰色的羽毛,鼻子变长变扁,嘴巴变成了一个硬硬的喙。几秒钟之后,她不再是那个穿着紫色长袍的女魔法师,而是一只灰色的天鹅。   天鹅扑腾着翅膀,发出嘶哑的叫声,挣扎着想要飞走,却发现自己飞不起来了——变成了天鹅的魔法师,失去了飞行的能力,只能在地上笨拙地跑。   外婆打开后门,门外是一个用木栅栏围起来的围栏。围栏里已经有好几只天鹅——灰色的、白色的、花斑的,它们安静地趴在地上,偶尔发出低沉的叫声。   这些天鹅,都是曾经吃过人的魔法师。   外婆把新来的这只也赶了进去,关上了栅栏门。   她拍了拍手上的灰,回到屋里,坐回椅子上,重新端起了茶杯。   “小红帽那顶帽子,”她自言自语道,嘴角浮现出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就是用你们魔法师变的天鹅的毛发做的,质量比真正的天鹅绒还要好!小红帽很喜欢呢!”   她喝了一口茶,目光望向窗外的天空。那天空是灰蓝色的,有几朵白云慢慢地飘过。她的眼神里有一瞬间的恍惚,像是在想一些很久以前的事情。   “可惜,”她轻声说,“你吃掉的那些人我无能为力,死而复生是死神的权柄。”   日头渐渐西斜的时候,小红帽终于走到了外婆的小屋。   她一路上走得不算快——她不知道女魔法师曾经从她头顶飞过,也不知道狼人少年和樵夫汉斯一直在她身后跟着。她只是走啊走,偶尔停下来看看路边的野花,偶尔逗逗树上的松鼠。   当她看到外婆小屋的烟囱冒着青烟的时候,她的心一下子放松了。她加快脚步,跑过花园,推开木门,喊道:“外婆!我来了!”   然后她愣住了。   外婆好好地坐在椅子上,面前摆着一壶热茶和一盘饼干。屋里没有女魔法师,没有刀子,没有任何危险。一切都安安静静的,和平常没什么两样。   “来了?”外婆放下手里的茶杯,张开双臂,“来,让外婆看看。”   小红帽扑进外婆怀里,抱了好一会儿才松开。她这才注意到,门口的木栅栏围栏里又多了一只灰色的天鹅,正耷拉着脑袋,看上去很沮丧。   “外婆,那是什么?”她指着那只天鹅问。   “哦,那是一个不速之客。”外婆轻描淡写地说,“不说这个了,你带了什么好东西来?”   小红帽从篮子里取出葡萄酒,递给外婆。外婆接过酒瓶,看了看瓶身上的紫色丝带,满意地点了点头。   这时,门外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   樵夫汉斯和狼人少年气喘吁吁地跑了进来。他们一路上紧赶慢赶,几乎是用尽了全部的力气,结果发现一切都已经结束了。   “莱西外婆!”狼人少年上气不接下气地喊道,“你没事吧?”   “我能有什么事?”外婆笑眯眯地看着他们,“进来坐吧。”   樵夫汉斯和狼人少年对视了一眼,同时长长地呼出一口气。   外婆把小红帽带来的食物摆上桌子——葡萄酒倒进杯子,蛋糕切成块,腊肉也切成了薄片。她还从自己的柜子里拿出了一些面包、奶酪和腌蘑菇,摆得满满当当。   “来,坐下来,好好吃一顿。”外婆招呼着。   小红帽、樵夫汉斯和狼人少年围坐在桌边,每人面前都摆着食物。狼人少年吃得最快,他一大口一大口地咬着面包和腊肉,腮帮子鼓得像只仓鼠。樵夫汉斯吃得慢一些,但也没少往嘴里塞。小红帽吃得很斯文,一小口一小口地咬着蛋糕,偶尔喝一口葡萄酒——外婆让她尝了一小杯,她喝下去脸就红了。   外婆看着他们吃东西的样子,脸上的笑意越来越深。   窗外的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森林里响起了夜鸟的鸣叫。围栏里的天鹅们安静了下来,挤在一起,互相取暖。   外婆端起酒杯,轻轻碰了一下小红帽的杯子。   “小红帽,”她说,“以后走路的时候,不要只顾着看路边的花,也要抬头看看天上的鸟。有些鸟是鸟,有些鸟是别的东西变的。”   小红帽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   狼人少年抬起头,嘴角还沾着面包屑,认真地说:“小红帽,以后你要是再来森林,我每天都跟着你。”   樵夫汉斯也点了点头:“我也跟着。”   小红帽笑了。   她摘下那顶红色的天鹅绒帽子,放在膝盖上,用手指轻轻抚摸着帽檐上的金线。她想起妈妈说的话——“篮子里的腊肉给狼人恩里尔,他是个乖宝宝。”她想起外婆说的——“小红帽那顶帽子,就是用你们魔法师变的天鹅的毛发做的。”   她忽然觉得,这顶帽子比任何时候都要温暖。   (全文完) 洛希尔王国 林中老妪   林中老妪   一   洛希尔王国的王宫坐落在王国中央的山丘上,白色的石墙在秋日的阳光下泛着微黄的光泽。王宫最高的塔楼上飘扬着洛希尔王室的旗帜——一头金色的雄狮踩着一朵蓝色的鸢尾花。   这一天,王宫的大厅里气氛格外凝重。   邻国凯尔希王国的一位魔法师前来拜访。此人自称“魔镜”,名叫米罗。他身材瘦削,穿着深蓝色的长袍,长袍上绣满了银色的星辰图案。他的头发花白,但眼睛锐利如鹰,仿佛能看穿一切伪装。   他是作为外交使者前来面见洛希尔国王雅洛恩二世的。然而,当他终于站在王宫的大厅里时,他的模样却让所有人大吃一惊——他的长袍破破烂烂,脸上有被树枝刮伤的痕迹,手腕上还留着绳索勒出的红印。   “残暴的王后,残暴的女魔法师。”魔法师米罗站在大厅中央,目光直直地刺向坐在国王身边的王后薇薇安·德·洛希尔。   薇薇安王后年纪大约四十出头,但保养得宜,看上去不过三十。她的头发是深金色的,高高盘起,上面缀满了宝石。她的嘴唇涂着深红色的胭脂,此刻正紧紧地抿着。她的眼睛是暗绿色的,像是森林深处长满青苔的池塘。   国王雅洛恩二世坐在王座上,他的手指不安地敲着扶手。他是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胡须已经花白,但体格仍然健壮。他的脸上写满了困惑和焦虑。   “米罗大师,”国王开口道,声音尽量保持平稳,“您这是什么意思?您不是作为凯尔希女王弗兰西丝的使者前来的吗?为何如此狼狈,又为何出言不逊?”   魔法师米罗冷冷地笑了一声。他抬起双手,掌心朝上,慢慢地讲述了他的遭遇。   原来,米罗在穿越洛希尔王国北部的祖母林时,遭遇了一伙强盗。那伙强盗人数众多,手持刀剑,不仅将他携带的所有财物洗劫一空,还将他吊在了树上。他在树上吊了一天一夜,风吹日晒,嗓子喊哑了,也没有人经过。   “直到一个狼人少年路过,”米罗说,“他才将我解救下来。那个少年叫恩里尔,住在森林里,不吃人,是女巫莱西的邻居。若不是他,我这条老命就交代在那棵树上了。”   国王点了点头,说:“我会命人查办此事,缉拿那伙强盗。”   “不用查了。”米罗抬起手,指向王座后方墙壁上悬挂的一面镜子。   那是一面华丽的镜子,镜框是纯银打造的,雕刻着繁复的藤蔓花纹,镜面上镶嵌着十二颗宝石。米罗的眼睛死死地盯着那面镜子,声音变得低沉而缓慢。   “我在到达王宫后,看到自己被强盗抢去的魔镜就悬挂在王宫。我瞬间洞悉了一切——那些强盗是王后豢养的,同时也是王后洗劫了我。”   大厅里顿时鸦雀无声。   所有人的目光都转向了王后薇薇安。   薇薇安王后的脸色变了一变,但很快恢复了平静。她抬起下巴,用她惯常的那种高傲的语调说:“一个外国的魔法师,在洛希尔王宫的血口喷人,诸位就信了?”   “血口喷人?”米罗走上前一步,伸出手,那面悬挂在墙上的魔镜忽然剧烈地颤动起来,发出嗡嗡的响声。它挣脱了悬挂的绳索,飞到了米罗的手中。   米罗将魔镜对准王后,镜面上浮现出一幅清晰的画面——薇薇安王后坐在一间昏暗的房间里,面前跪着几个蒙面的男人,她正在将一个沉甸甸的钱袋递给他们,嘴唇翕动,似乎在吩咐着什么。   “这是我从魔镜中提取的记忆,”米罗说,“不是幻术,不是伪造。王后殿下,您在森林中豢养的这伙强盗,已经帮您做了不少见不得光的事吧?”   薇薇安王后的嘴唇哆嗦了一下,但她没有说话。   国王雅洛恩二世站了起来。他的脸色铁青,双手握紧了王座的扶手。   “薇薇安,”他的声音很轻,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这是真的吗?”   王后没有回答。   沉默持续了很久。大厅里的朝臣们面面相觑,不知道该说什么。有人低下头去,有人悄悄往后退了两步,仿佛害怕被这场风暴波及。   米罗没有再等下去。他将魔镜收进袖中,举起了右手,对着王后的方向,缓缓地张开了嘴。他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刻在了空气里,久久不散。   “洛希尔王后薇薇安·德·洛希尔,你将被国王雅洛恩二世抛弃,被放逐进森林,成为林中老妪,最终被一位勇敢的王子杀死。”   咒语一出,王宫内的人坐立不安。   薇薇安王后的脸上终于出现了恐惧的神色。她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嘴唇发白,双手在颤抖。   国王雅洛恩二世也慌了。他快步走下王座,来到米罗面前,几乎是哀求地说:“求求您,魔法师,我的儿子洛克希德难道不是凯尔希女王弗兰西丝的丈夫吗?看在我儿子的份上,放过王后一马吧!”   米罗不为所动。   他平静地看着国王,说:“王后也没看在我是凯尔希女王的魔法师的份上就放我一马。”   他说完,招了招手,便收回了魔镜。那面银色的镜子隐没在他的袖中,像一条蛇钻回了洞穴。他转过身,大步流星地走出了王宫大厅,没有回头。   国王站在原地,看着米罗离去的背影,沉默了许久。然后他缓缓地转过身,看向王后。   薇薇安王后的脸上已经出现了变化。她的皮肤开始起皱,像被揉皱的纸张。她的头发从深金色变成了灰白色,一缕一缕地脱落。她的背弯了下去,手指变得枯瘦如柴。   魔法师的诅咒正在应验。   “我驱逐您,薇薇安,”国王的声音沙哑而疲惫,“您将去森林居住,成为林中老妪。”   王后薇薇安抬起头,用那双已经浑浊的暗绿色眼睛看着国王。她的嘴唇翕动了几下,最终什么也没说。   她转身离开了。   但在她踏出大厅之前,她停了一下,侧过头,看了一眼站在朝臣中的两位王子——乌尔里希和雅洛恩。   乌尔里希是国王的次子,先王后雅丽丝塔所出,年轻英俊,一头深棕色的卷发,眼睛是蓝色的,身材挺拔。他站在那里,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但他看着王后离开的背影时,嘴角微微上扬了一点。   雅洛恩是王后薇薇安亲生的幼子,比乌尔里希小三岁,此刻脸色苍白,双手紧握,想追上去,却不敢。   国王有三个儿子。长子洛克希德已经远赴凯尔希王国,成了凯尔希女王弗兰西丝的丈夫,受封为凯尔希亲王——而非“国王”,王权掌握在女王手里。次子乌尔里希,年轻英俊,留在王宫。幼子雅洛恩,是王后薇薇安所出。   王后薇薇安在走出大厅之前,回过头来,用一种几乎可以称得上轻佻的语气说了一句:“啊哈!驱逐了我,我的儿子雅洛恩没了依靠,就会由乌尔里希当王储,是吗?”   没有人回答她。   她走了。   但事情远没有结束。   当天夜里,薇薇安王后——现在应该叫“林中老妪”了——并没有立刻离开王宫。她去了花园。乌尔里希王子正在花园的橡树下散步,这是他的习惯,每天睡前都要在花园里走一圈。   林中老妪站在阴影里,看着那个年轻的王子从她面前走过。她的嘴角露出了一丝残忍的笑。   她伸出手,指尖凝聚起一团暗绿色的光。那光像蛇一样蜿蜒而出,缠上了乌尔里希的身体。   乌尔里希甚至没有来得及喊叫。他的身体开始变形——双脚扎进泥土,变成了树根;双臂伸向天空,变成了树枝;皮肤变成了粗糙的树皮;头发变成了树叶。   只是一瞬间,那个年轻英俊的乌尔里希王子就不见了。   花园的橡树下,多了一棵新树。   林中老妪拍了拍手,转身离开了。她走出王宫,走进了森林,住进了森林深处一间早已准备好的小木屋里。   那就是女妖“林中老妪”的由来。   二   林中老妪的生活越来越拮据。   她虽然从王宫里带出了一些金银珠宝,但坐吃山空,总有花完的一天。更糟糕的是,自从她将乌尔里希王子变成了树,国王雅洛恩二世震怒不已。他知道是王后下的毒手,却找不到那棵树——王后在树上施了咒语,除了她自己,没有人能找到。   更重要的是,国王只剩下了雅洛恩王子这么一个继承人——长子洛克希德在凯尔希王国,不可能回来继承洛希尔的王位;次子乌尔里希已经变成了一棵树。如果雅洛恩再出什么事,洛希尔王室就绝后了。   因此,国王不肯去接济林中老妪的生活,也不允许任何人去接济她。夫妻双方已经彻底决裂。   林中老妪在森林里的小木屋里住了下来。她的魔法还在,但远不如从前强大。她仍然能够召唤动物为她做事,仍然能够施咒语诅咒别人,但她不能离开森林太远——这是魔法师米罗的诅咒的一部分。   她开始想办法弄钱。   有一天,秋高气爽,森林里的树叶已经落了大半,地上铺满了金色的落叶。林中老妪正坐在小木屋窗前发呆,忽然听到远处传来了马蹄声和车轮碾过碎石的声音。   她走到窗前,透过树叶的缝隙望出去——一辆豪华马车正沿着森林中的大路驶来。马车由四匹白马拉着,车身漆成了深红色,上面镶着金边,车窗上挂着丝绸的窗帘。   这是大富商斐迪南的马车。   林中老妪的眼睛亮了起来。她吹了一声口哨,森林深处传来沙沙的响声——那是她豢养的那伙强盗,自从她被放逐后,这帮强盗也跟着她进了森林,继续为她卖命。   强盗们很快领会了她的意思。他们埋伏在路边的树丛里,等马车经过时,一拥而上。   马车夫还没来得及喊叫,就被一刀砍倒在地。保镖抽出剑来抵抗,但寡不敌众,很快也被制服了。富商斐迪南从车厢里探出头来,惊恐万状,嘴刚张开,一把刀就刺进了他的胸口。   林中老妪站在远处,看着这一切,脸上带着微笑。   强盗们将马车上所有的金银珠宝洗劫一空,搬回了林中老妪的小屋。金银首饰、绸缎布匹、还有几大箱金币——足够林中老妪用上好几年了。   强盗头子来到林中老妪面前,弯腰行礼,说:“王后殿下,全都办妥了。”   “很好,”林中老妪说,“今晚我设宴,犒劳兄弟们。”   强盗们欢呼起来。   当天晚上,林中老妪在小屋前的空地上摆了一桌丰盛的酒席。烤鸡、烤肉、面包、奶酪、水果、还有好几大坛上好的葡萄酒。强盗们围坐在桌边,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好不快活。   林中老妪坐在一旁,看着他们吃喝,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但她的眼睛是冷的。   她趁强盗们不注意,悄悄地将一种无色无味的毒药倒进了酒坛里。   强盗们喝了一碗又一碗,谁也没有察觉。   到了半夜,第一个强盗捂着肚子倒了下去。紧接着是第二个,第三个。他们在地上翻滚着,口吐白沫,眼睛充血,很快就一动不动了。   林中老妪站起身,走到那些尸体旁边,用脚尖踢了踢,确定他们都死了。   她想:我自己一个人单干,也能做成这事。   她转过身,正要回屋,忽然想起了什么——她让强盗们洗劫马车的时候,是否检查了车上的所有人?   她皱了皱眉,但很快就释然了。所有人都死了,没有人能活着离开森林。   她不知道的是,马车上还有一个小女仆,名叫弗洛伊丝。   当时,强盗们杀来的时候,弗洛伊丝正在马车后面整理行李。她听到惨叫声和刀剑碰撞的声音,吓得浑身发抖。她没有跑向马车,而是朝反方向跑去,躲进了树林里。   她跑啊跑,跑得鞋子都掉了,脚被树枝划破了,也不敢停下来。最后,她看到了一棵树——一棵看起来和其他树不太一样的树。那棵树的树干笔直,树皮光滑,树冠的形状像一个张开双臂的人。   弗洛伊丝躲到了那棵树的后面。   她蹲下来,双手捂着嘴,不敢发出任何声音。   强盗们杀了马车上的所有人后,在附近搜了一圈,但没有发现她。他们以为所有人都死了,便抬着金银珠宝离开了。   弗洛伊丝在树后面蹲了很久,直到周围彻底安静下来,她才慢慢地站了起来。   她探出头去,看了看远处的小路。马车的残骸还留在那里,尸体横七竖八地躺在地上。她不敢走过去,只能朝着相反的方向走。   她走了很久,又累又饿,终于支撑不住,坐在一棵树下喘气。   那棵树,正好就是她之前躲藏的那棵树。   弗洛伊丝靠着树干,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她想起了富商斐迪南——他的确是个好人家,不放高利贷,只做国王允许的买卖。她在他家做女仆已经三年了,虽然没有攒下多少钱,但吃得饱穿得暖,主人对她也算和气。   可如今,这一切都没有了。   “我的主人斐迪南是个好人家,不放高利贷。他只做国王允许的买卖。可他家却遭遇了不幸。如今,我对怎么走出森林也没有头绪,看来只能饿死在森林里了。”   她不知道的是,她靠着的那棵树,就是乌尔里希王子变成的那棵树。   更不知道的是,林中老妪为了防止国王找到乌尔里希王子,然后请邻国的魔法师解除她的诅咒,给王子变成的这棵树下了限定:唯有灵魂干净的处女才能看到这棵树。   于是,不仅国王再也找不到这棵树,外国的魔法师、王后豢养的强盗们,乃至林中老妪本人,也再也看不到这棵树了。   而弗洛伊丝,一个十六岁的小女仆,从小到大没做过任何坏事,心地纯良——她是可以看见这棵树的。   乌尔里希王子虽然变成了树,但他的意识还在。他能听到弗洛伊丝的哭泣,能感受到她的绝望和恐惧。他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树不能说话,不能移动,不能做任何事——但他还有一点点残余的魔法。   那魔法从树干中分化出来,凝聚成一只白鸽。   白鸽扑扇着翅膀,落在弗洛伊丝的面前。   弗洛伊丝抬起头,看着那只白鸽。它的羽毛洁白如雪,眼睛是蓝色的,像两颗宝石。   “你是从哪里来的?”弗洛伊丝轻声问。   白鸽当然不会说话。但它低下头,用喙轻轻地啄了啄弗洛伊丝的裙角,然后朝一个方向飞了几步,又停下来,回头看着她。   弗洛伊丝明白了。它在给她引路。   她站起身,跟着白鸽走。白鸽飞飞停停,总是等她跟上。它带她穿过一片灌木丛,来到一条小溪边。溪水清澈见底,弗洛伊丝蹲下来,喝了几口。   白鸽又飞了起来,这次带她走进了一片稍微开阔的地方。那里有一棵大橡树,树干上挂着一个篮子。篮子里有面包、奶酪和一瓶牛奶。   弗洛伊丝惊讶地看着这些东西。她不知道这是从哪里来的——事实上,这是国王雅洛恩二世担忧乌尔里希王子在森林里挨饿受冻,派人到森林里的指定地方送来的吃食。但国王不知道那棵树在哪里,只能把食物放在固定的地点,希望王子能感应到。   乌尔里希不能吃这些食物,但白鸽可以带弗洛伊丝来吃。   弗洛伊丝吃了面包和奶酪,喝了牛奶,感觉好多了。她在心里默默感谢了那只白鸽。   白鸽继续飞。它带她找到了一间小屋——那间小屋是国王派人打理的,干净整洁,里面有床铺、被褥、还有几套换洗的衣服。   弗洛伊丝走进小屋,关上门,终于感到了一丝安全。   她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   白鸽停在窗台上,静静地看着她,一夜没有离开。   从那以后,弗洛伊丝就在森林里住了下来。白鸽每天都会出现,带她找到食物和水,带她找到需要的东西。她在森林里过得安宁又舒服,甚至开始觉得这样的生活也不错。   她不知道那只白鸽是谁,但她把它当成了朋友。   结局   日子一天天过去。   有一天,白鸽飞到弗洛伊丝的窗前,扑扇着翅膀,显得很不安。弗洛伊丝打开窗户,白鸽跳了进来,在她手心里啄了啄。   她不知道,白鸽刚刚得到了一个消息——国王雅洛恩二世已经去世了。   国王是在睡梦中死去的,死得很安详。他的遗体被安葬在王室的陵墓中,朝臣们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   雅洛恩王子——林中老妪的儿子——登基成为洛希尔国王,史称雅洛恩三世。   新王登基后,朝臣分成了两派。一部分人依附新王,俯首帖耳,唯命是从。另一部分人则心中不服——他们记得乌尔里希王子,那个年轻英俊的王子,他才是先王后雅丽丝塔所出的嫡子,才是王位更合法的继承人。   这些人悄悄地离开了王宫,进入森林,开始寻找乌尔里希王子。   与此同时,雅洛恩三世也派人前往森林寻找林中老妪——他要将自己的母亲接回王宫,让她安享晚年。   时间已经刻不容缓了。   乌尔里希王子知道这一切。他虽然被困在树里,但风吹过森林时,会给他带来消息。他知道父亲已经死了,知道弟弟已经登基,知道有人来寻找他,也有人来寻找林中老妪。   他也知道了解除自己身上的魔法的办法。   当弗洛伊丝像往常一样来到树下时,白鸽从树上飞下来,落在她面前。这一次,它没有飞走,而是抬起头,用那双蓝色的眼睛看着她。   “你愿意为我做些事吗?”白鸽说话了。   弗洛伊丝吓了一跳,但很快就认出了那个声音——那是白鸽的声音,也是这棵树的声音,还是她这些日子以来一直隐隐约约感受到的那个存在的全部。   “当然,我的好白鸽。”弗洛伊丝说。   白鸽点了点头,然后用它那清亮而略带沙哑的声音,一字一句地说:   “我会通过飞行,引导你到林中老妪的小房子前面。你走进房子,会看到林中老妪在房子正中心烤火。无论她问你什么,以及对你说了什么,你都不要说话。你顺着她右手边往前走,你就会走进一间武器室,里面有很多华丽的宝剑。你只要找到里面最朴实无华的一把:没有镶嵌宝石、没有花纹、没有任何装饰、颜色也最难看的那把。你把它带来交给我就行。”   弗洛伊丝仔细地记住了每一个字。她点了点头,说:“我明白了。”   白鸽张开翅膀,飞了起来。弗洛伊丝跟在它后面,穿过森林,穿过小溪,穿过一片又一片的树林。   大约走了一个时辰,白鸽停了下来,落在远处一棵高高的松树上。它朝前方努了努嘴——弗洛伊丝顺着它的方向望去,看到了一间小木屋。   小木屋坐落在森林深处的一片空地上,屋顶上长满了青苔,烟囱里冒着青烟。屋前没有花园,没有篱笆,什么都没有,只有一片光秃秃的泥地。   弗洛伊丝深吸了一口气,走了过去。   她推开门,走进了小屋。   屋里很暗,只有正中心的壁炉里燃着一堆火,橘红色的火光映在墙壁上,把一切都染成了暖色调。壁炉前面放着一把高背椅,椅子上坐着一个老女人。   那就是林中老妪——薇薇安·德·洛希尔,曾经的洛希尔王后。   她穿着一件深灰色的旧袍子,头发灰白稀疏,皮肤皱巴巴的,像一张揉皱的纸。她的眼睛浑浊而暗绿,嘴角下垂,脸颊上布满了褐色的老年斑。   但她腰间佩着一把剑。那是一把朴素的剑,剑鞘是黑色的皮革,没有任何装饰,没有任何宝石,没有任何花纹。在周围所有华丽的物品中,它显得格外寒酸。   林中老妪抬起头,看到了弗洛伊丝。她愣了一下——她已经很久没有客人了。   “你好,我的孩子?”林中老妪问,声音沙哑,像风干的树枝在摩擦。   弗洛伊丝记得白鸽的话。她一言不发,低下头,朝老妪的右手边走去。   “你要去哪里?”林中老妪站起来,声音变得尖锐,“你是谁家的孩子?来我这里做什么?”   弗洛伊丝仍然不说话。她走进了右手边的一个房间——那间房间的门口挂着深色的帘子,她掀开帘子,走了进去。   房间里有整整一面墙的武器架,架子上摆满了宝剑。每一把都极其华丽——有的剑柄上镶着红宝石,有的剑身上刻着金色的花纹,有的剑鞘是用银丝编织的,有的剑柄上缠绕着精致的皮革。   弗洛伊丝一排一排地看过去,没有找到白鸽说的那把。   “你滚出我的房子!这是我的私人住所,谁指使你来的,是不是乌尔里希?”   林中老妪的声音从身后传来,然后一只手抓住了弗洛伊丝的胳膊。   弗洛伊丝被推了一下,身体晃了晃,差点摔倒。但她咬着嘴唇,一声不吭。   林中老妪在推搡她,想要把她推出房子。由于弗洛伊丝一言不发,林中老妪无法知道她的来历,也就没法对她施展咒语——魔法需要知道对象的名字、来历、或者至少某种关联,才能生效。   就在弗洛伊丝被推到门口的时候,她回过头,看到了林中老妪腰间佩着的剑。   就是那把!   没有镶嵌宝石,没有花纹,没有任何装饰,颜色也最难看——就是它!   弗洛伊丝猛地伸出手,抓住了那把剑的剑柄。林中老妪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弗洛伊丝已经将剑从她的腰带上拔了出来,攥在手里,转身就跑。   “还给我!那是我的剑!你这个小偷!强盗!”   林中老妪尖叫着追了出来,但她的腿脚已经不灵便了,跑了几步就摔倒在地。她趴在地上,捶着地面,发出一声又一声的咒骂。   弗洛伊丝没有回头。她紧紧地握着那把剑,拼尽全力地跑,穿过树林,跳过溪沟,跑回了她每天早上来看白鸽的那棵树。   白鸽正站在树枝上等她。   弗洛伊丝气喘吁吁地停下来,双手捧着那把剑,将它挂在了树干上。   剑鞘触碰树皮的瞬间,整棵树开始颤动。   树叶沙沙作响,树冠摇曳,树枝像人的手臂一样缓缓地弯下来,紧紧地抱住了弗洛伊丝。那拥抱不紧不松,恰到好处——像是一个人在拥抱自己最珍视的人。   弗洛伊丝没有害怕。她闭上了眼睛。   过了一会儿,树身的颤动停止了。弗洛伊丝感觉到拥抱她的手变得柔软了,有了温度,有了形状。   她睁开眼睛。   一个年轻英俊的男子站在她面前。   他穿着绿色的衣服,一头深棕色的卷发,蓝色的眼睛亮得像星星。他的手还握着她的手,他的呼吸拂在她的脸上。   “我就是那只白鸽,”乌尔里希王子轻声说,“谢谢你,帮我解除了林中老妪的魔法。”   弗洛伊丝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她不知道该说什么,只是站在那棵已经不存在的树下,看着眼前这个人,嘴唇哆嗦着,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乌尔里希王子低下头,在她的额头上轻轻一吻。   然后他退了半步,单膝跪了下来。   “弗洛伊丝,”他说,“你愿意嫁给我吗?”   弗洛伊丝愣住了。   她没有回答,不是不想回答,而是嘴巴张开了,声音却出不来。她的眼泪流得更凶了,一滴一滴地落在乌尔里希的头发上。   就在这时,森林远处传来了人声和马蹄声。   那是前来寻找乌尔里希王子的朝臣们。他们找了很久,终于在这里找到了他。   他们翻身下马,跪了一地,齐声喊道:“殿下!我们终于找到您了!”   乌尔里希站起身,看了看那些朝臣,又看了看弗洛伊丝,嘴角露出了微笑。   他没有忘记正事。   他拔出那把挂在树干上的剑——那把朴素无华的剑,那把林中老妪的佩剑——握在手中,转身朝林中老妪的小屋走去。   弗洛伊丝跟在后面,朝臣们也跟在后面。   林中老妪还趴在地上,咒骂着,呻吟着。她看到乌尔里希走过来,浑浊的眼睛里闪过一丝恐惧。   “你……你不能杀我,”她嘶声说,“我是王后……我是你的继母……你不能……”   乌尔里希没有说一句话。   他举起剑,干净利落地挥了下去。   林中老妪的身体倒在地上,不再动弹。她身上残存的魔法化作一缕灰烟,消散在秋日的空气中。   乌尔里希王子回到了王宫。   雅洛恩三世正坐在王座上,等待着母亲的消息。他听到殿外的脚步声,抬起头,看到了他的哥哥——乌尔里希。   乌尔里希的手中握着一把没有装饰的剑,剑上还有未干的血迹。   雅洛恩三世的脸一下子变得惨白。他从王座上站起来,张了张嘴,想要说什么,但最终什么也没有说。他默默地走下王座,走出王宫大厅,再也没有回来。   乌尔里希王子在朝臣们的簇拥下,坐上了王座。   他废黜了雅洛恩三世,恢复了王室的秩序。然后他和弗洛伊丝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婚礼。   婚礼在王宫的大教堂里举行。大主教亲自主持,朝臣们悉数到场,连邻国凯尔希王国也派来了使者。弗洛伊丝穿上了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金冠——那是乌尔里希亲手为她戴上的。   在主教的见证下,他们交换了誓言。   “你愿意接受弗洛伊丝为你的合法妻子,无论贫穷还是富有,疾病还是健康,都爱她、尊重她、保护她吗?”   “我愿意。”   “你愿意接受乌尔里希为你的合法丈夫,无论贫穷还是富有,疾病还是健康,都爱他、尊重他、顺服他吗?”   “我愿意。”   他们交换了戒指。戒指是很朴素的白金戒指,没有任何花纹——和那把剑一样朴实无华。   乌尔里希低下头,亲吻了他的新娘。   教堂的钟声响起,一声又一声,传遍了整个洛希尔王国。   森林里,狼人少年恩里尔抬起头,朝王宫的方向看了看,然后低下头,继续吃他的腊肉。   外婆莱西坐在她的小屋里,喝着热茶,听着风中传来的钟声,笑了笑。   “林中老妪终于死了,”她自言自语,“森林清净了。”   她放下茶杯,拿起织了一半的围巾,继续织了起来——那是给小红帽的过年礼物。 洛希尔王国 狼和七只小羊   狼和七只小羊   一   洛希尔王国的祖母林,是这片大陆上最古老的森林之一。   森林里的树木高大得不像话,橡树和山毛榉的树干粗得要几个人合抱,树冠密密地交织在一起,把天空切割成无数细碎的蓝。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像是有人把碎金撒在了青苔上。空气里弥漫着落叶、蘑菇和潮湿泥土混合的气息,偶尔有一阵风吹过,树枝沙沙作响,像是在低声说着什么古老的秘密。   这片森林里住着各种各样的魔法生物。他们不像人类那样建造城市和教堂,也不像精灵那样住在用藤蔓和花瓣编织的宫殿里。他们有自己的村落、自己的家族、自己的规矩,在人类看不见的地方,安安静静地生活着。   有狼人。他们半人半狼,耳朵尖尖,尾巴蓬松,跑起来比风还快,打猎的本事在整个森林里数一数二。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吃人,只吃森林里的鹿和野兔,但偶尔也有几个坏的,管不住自己的牙。   有吸血鬼。他们化身为蝙蝠,昼伏夜出,住在森林东边的古堡里,由老家主海因里希·冯·弗朗茨统治。他们不喜欢魔法生物的血——嫌不好喝——更喜欢人类的血,所以对森林里的邻居们来说,他们不算威胁。   有矮人。他们住在森林西边的地下洞穴里,由族长西西洛德统治,个个都是打铁的好手。他们不喜欢跟外人打交道,只和森林南方的精灵们有来往。精灵们箭术高超,拥有冗长且复杂的高贵姓氏,对魔龙、恶魔、魔鬼有狩猎欲望,不屑于理会森林里的普通魔法生物。   有一种魔法生物,他们不像狼人那么会打猎,不像吸血鬼那么昼伏夜出,不像矮人那么会打铁且神出鬼没,不像精灵那么高贵且优雅。他们是森林里的耕作生物,兽人。   兽人不是野兽变的,也不是人和兽的杂交。他们有兽类的特征——有的长着角,有的长着蹄,有的长着尾巴——但他们的心和人类一样,会笑,会哭,会怕,会爱。他们种地,养牲口,盖房子,生孩子,日子过得跟人类村庄差不多,只是更安静,更隐秘,更不愿意被外界打扰。   其中以兽人瓦洛家最温顺。瓦洛家的生理特征是山羊的特征——头上长着弯弯的角,脚是分趾的蹄子,下巴上有一小撮胡子,走起路来不紧不慢,说话的时候声音温和,像秋天的风穿过麦田。不知情的人类见到了,会误以为这是“小魔鬼”。然而,瓦洛家虽然不信奉什么上帝,却也不是魔鬼的附庸。因为魔法生物都是中立的。他们不站在上帝那边,也不站在撒旦那边,他们只是活着,在自己的角落里,安安静静地活着。   二   老家主庞克·瓦洛这天忧心忡忡。   他站在自家木屋的窗前,望着外面灰蒙蒙的天,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他的手指无意识地在窗台上敲着,一下,又一下。他的妻子已经过世好几年了,留下他和七个儿子。七个孩子,个个都是山羊的特征,弯角,分蹄,小胡子,性格跟他一样温顺,温顺得让他有些担心。   他必须出趟门。   森林外面的镇子里,有一批上好的麦种,明年开春就能种下去。家里存的种子已经老化了,长出来的麦子一年不如一年。他必须去把那批麦种买回来,否则来年的收成就泡汤了。可是他一走,孩子们怎么办?   他转过身,看着围坐在桌边的七个儿子。老大坐在最前面,脊背挺得直直的,眼睛盯着父亲的脸。老二年岁差不了多少,正低头摆弄自己的蹄子。老三躲在老大身后,只露出半张脸。老四和老五挤在一起,小声说着什么。老六趴在桌上,下巴搁在胳膊上,眼睛半睁半闭。老七最小,缩在最角落里,抱着一只破旧的布娃娃。   “孩子们,”庞克开口了,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老年人特有的沙哑,但又很稳,“我要出门一趟。去镇子里,买些来年可以种植的麦子种子。”   七个孩子一齐抬起头来,看着父亲。老大的眼睛亮了一下,老二的耳朵动了动,老三从老大身后探出头来,老四和老五不说话了,老六睁开了眼睛,老七把布娃娃抱得更紧了。   庞克走到桌边,坐下来,把孩子们一个一个看过去。他的目光在每一张脸上停留了片刻,像是在确认什么,又像是在叮嘱什么。然后他清了清嗓子,声音放低了一些,像是在说一个只有自家人才能听的秘密。   “在森林的东方角落,住在吸血鬼族群,由老家主海因里希·冯·弗朗茨统治。这个群体对我们无害,因为吸血鬼们化身的蝙蝠更喜欢吸人类的血。记住了吗,孩子们?”   七个孩子齐声回答,声音整整齐齐,像是教堂里唱诗班的童声:“东方的吸血鬼们无害,因为我们的血对他们无益。”   庞克点了点头,满意地捋了捋下巴上的胡子。他又伸出两根手指,像是在数数。   “森林的西方角落,居住着矮人们,由矮人族长西西洛德统治。他们同样对我们没兴趣,因为矮人只和森林南方的精灵们打交道。而精灵们箭术高超,拥有高贵的魔法箭术,他们只对魔龙、恶魔、魔鬼有狩猎欲望,他们拥有冗长且复杂的高贵姓氏。他们也是无害的。记住了吗,孩子们?”   七个孩子又齐声回答,这次声音比刚才更大了一些,像是在炫耀自己记住了父亲教的所有东西:“西边的矮人,南边的精灵皆无害,因为我们卑微如尘。”   庞克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他喜欢听孩子们这样回答——不是因为虚荣,而是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听进去了,记住了,也许就安全了。   但他的表情很快又凝重起来。他伸出第三根手指,声音沉了下去。   “而北边的狼人是我们的天敌。尤其是狼人法斯特最坏。你们不能让任何一只狼人进家门。”   这一次,七个孩子的回答不再是单纯的重复,而是带着一种警惕的、认真的、甚至是有些害怕的语气:“北边的狼人最坏,不可让狼人进家门。”   庞克想了想,觉得还不够。他必须把识别狼人的方法教给孩子们,让他们知道怎么分辨谁是好人是坏人,谁是朋友是天敌。他伸出第四根手指,一字一句地说:   “狼人的特征是,嘶哑的嗓音,黑黑的尖爪。记住了,看到这种特征的人,不能开门。”   他说到这里,心里默默地想:森林的正中间居住的是可敬的女巫莱西的住处。女巫莱西深居简出,不可能来拜访。说明这些狼人特征,孩子们应该安全了。莱西外婆是女巫,是森林的守护者,她不会害人,也不会帮人,但她维持着森林的秩序。有她在,那些坏蛋不敢太放肆。   七个孩子最后一次齐声回答,声音清脆而响亮:“狼人嗓音嘶哑,爪子尖尖。见到这种,不可开门。”   庞克站起身来,走到门口,拿起挂在门边的旧斗篷,披在肩上。他回头看了一眼孩子们,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酸涩。他不想走,但他必须走。种子不等人,春天也不等人。   “我走了,”他说,“天黑之前回来。”   他推开门,走了出去。门在身后关上的时候,发出一声轻微的、像是叹息般的响声。   三   狼人法斯特确实一直想吃掉兽人瓦洛家。   他蹲在森林北边的一棵老橡树下,舔着嘴唇,琥珀色的眼睛里闪着贪婪的光。他已经吃过了猪人匹格家、牛人酷德家。猪人的肉肥腻,牛人的肉粗硬,都不够嫩。他最想吃的,是羊人瓦洛家。听说羊人的肉质最细嫩,尤其是小羊羔,咬一口,满嘴流油,连骨头都是脆的。   当然,这都是狼人擅自命名的。兽人只是有兽类特征的魔法生物,并非真的是那些兽变的。但狼人法斯特不管这些。在他的字典里,能吃的就是食物,食物不分真假。   他唯独因为老庞克实在谨慎,一直没有得手。每次他靠近瓦洛家的木屋,老庞克都能察觉——要么提前锁门,要么带着孩子们躲进地窖,要么干脆在屋外设下陷阱。法斯特试过好几次,每次都灰溜溜地逃回来,身上的毛被烧焦了一大片,尾巴尖还缺了一小块。   但今天不一样。   法斯特的耳朵竖了起来。他闻到了空气中飘来的气味——老庞克的气息正在远离。他趴在树干上,眯着眼睛,望着那条通向森林外面的小路。老庞克披着旧斗篷,一步一步地走着,背影越来越小,越来越模糊,最后消失在了树影里。   法斯特的心跳加速了。他从树上跳下来,抖了抖身上的灰,伸出舌头舔了舔鼻子。他的爪子在地上刨了两下,泥土飞溅。然后他迈开步子,朝瓦洛家的木屋走去。他走得不快,甚至可以说是慢悠悠的,像是在散步,但每一步都带着一种志在必得的笃定。   他站在木屋门口,深吸了一口气。然后他举起爪子,用力拍了几下门。砰砰砰,门板震得直响。   “孩子们,开开门,”狼人法斯特扯着嗓子喊,声音又嘶又哑,像是锯木头的声音,又像是砂纸在石板上磨,“我是老庞克,我给你们带食物回来了。”   门里面安静了片刻。然后,一个年轻的声音从门缝里传了出来,不高不低,带着一种警惕的、审慎的语气。   “你必定是狼人法斯特,因为你的声音嘶哑难听。”   法斯特的耳朵垂了下来。他咬了咬牙,转过身,灰溜溜地离开了。他的尾巴夹在两条后腿之间,耷拉着,像一条被踩了尾巴的狗。   他走了没多远,停下来,蹲在一块长满青苔的石头上,盯着自己的爪子看了很久。他不甘心。他实在太想吃这家兽人了。他已经在森林里蹲了好几年,就等着这一天。现在老庞克走了,机会就在眼前,他怎么可以因为区区一个声音就放弃?   他站了起来。   他想起了魔法师鲁登多夫。   四   鲁登多夫的住处不在森林的正中间,而是在偏北方,靠近一条干涸的溪谷。他的屋子是用黑色的石头砌的,不大,但很结实,屋顶上长满了青苔,烟囱里冒着细细的青烟。屋子外面没有花园,没有菜地,只有一片光秃秃的泥地,泥地上画着一些奇怪的符号,在月光下会发出淡淡的荧光。   魔法师鲁登多夫并不邪恶,但他恶趣味很重。他喜欢看别人做蠢事,喜欢听别人说蠢话,喜欢在别人最得意的时候泼一盆冷水。他的魔法很厉害,但他很少用它来害人——他只是觉得,这个世界上的笑话太少了,他得自己制造一些。   法斯特跑到了鲁登多夫的门前,用力拍门。门开了,鲁登多夫站在门口,穿着一件深紫色的长袍,头发乱蓬蓬的,脸上挂着一种“又来了一个蠢货”的表情。   “鲁登多夫大师,”法斯特喘着粗气,从怀里掏出一袋金子,双手捧着递了过去,“求求您,帮我改变我的嗓音。我要变得和老庞克一模一样。”   鲁登多夫接过金袋子,在手里掂了掂,发出满意的叮当声。但他没有立刻答应。他歪着头,打量着狼人法斯特,嘴角慢慢咧开,露出一个不怀好意的笑。   “你为什么不吃点土呢?”他说,声音慢悠悠的,像是在念一首诗,“吃点土下去,你的嗓音将和老庞克一样。”   法斯特愣了一下。“吃土?”   “吃土。”鲁登多夫重复了一遍,脸上的笑容更深了。   法斯特犹豫了一下,但还是蹲了下来,用手捧起一把泥土,塞进了嘴里。土又干又涩,呛得他直咳嗽,眼泪都出来了。他咽下去之后,喉咙里一阵发紧,像是有无数根细针在扎。他咳了几声,然后张嘴说话。   “孩子们,开开门……”他的声音变了。不再是嘶哑的、难听的狼人嗓音,而是温和的、慈祥的、和老庞克一模一样的嗓音。   法斯特的眼睛瞪得滚圆。他摸了摸自己的喉咙,又试了一次:“我是老庞克。”声音还是对的。   他转身就跑,连谢谢都没说。   鲁登多夫站在门口,看着狼人法斯特的背影消失在树丛中,脸上的笑容慢慢收了回去。他摇了摇头,叹了口气。   “蠢货,”他低声说,然后关上了门。   五   法斯特跑回瓦洛家的木屋门口,胸口起伏着,喘着粗气。他抬起爪子,砰砰砰地拍门。   “孩子们,开开门,我是老庞克。”他的声音温和而慈祥,和老庞克一模一样。   门里面传来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像是有人在搬凳子,又像是在交头接耳。然后,老大的声音从门缝里传了出来:“你真的是父亲吗?你的声音是对的……”   法斯特的心跳得更快了。他几乎可以闻到小羊们的味道——鲜嫩的,柔软的,带着一股淡淡的奶香。他的口水差点流出来,但他忍住了。   然后,老大的声音忽然变了,变得尖锐而急促:“不对!你的爪子在窗外动呢!黑乎乎的,尖尖的,你必定是奸诈的狼人法斯特!”   法斯特低下头,看了一眼自己的爪子。   黑乎乎的。尖尖的。指甲又长又弯,像是几把生锈的小刀。   他咬了咬牙,收回爪子,转身走了。   这一次他没有跑远。他蹲在木屋后面的一棵大树下,盯着自己的爪子看了很久。黑乎乎的,尖尖的——这是狼人的特征,改不掉。他必须把它改掉。   他又跑去找鲁登多夫了。   这一次,他带了更大的一袋金子,双手捧着,恭恭敬敬地递了过去。   “鲁登多夫大师,求求您,帮我把爪子变白,变得和老庞克一样。”   鲁登多夫接过金袋子,在手里掂了掂,却没有收下。他把金袋子推了回去,放在法斯特的脚边,然后抬起头,看着狼人那双琥珀色的、充满渴望的眼睛。   “狼人法斯特,”他说,声音里没有了刚才的戏谑,多了一种严肃的、甚至是怜悯的语气,“这些金子都够你在镇子买到上好的肉食了。你为何不学学小恩里尔?他打猎比谁都能干,经常能吃到鲜美的鹿肉呢!”   法斯特的脸抽搐了一下。提到恩里尔的名字,他的眼睛里闪过一道凶光。   “不行。”他的声音低了下去,像是从喉咙深处挤出来的,“我非吃了瓦洛家不可。正因为狼人恩里尔成了族长,我才被驱逐了呢!要不是打不过恩里尔,我连恩里尔也要吃掉!”   鲁登多夫沉默了片刻。他看着法斯特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没有理智,只有贪婪和仇恨。他知道,这个狼人已经听不进任何劝告了。   “好吧,”鲁登多夫说,声音恢复了那种慢悠悠的、带着恶趣味的调子,“你用面粉涂抹爪子,手就会变得和老庞克一样。”   法斯特的眼睛亮了一下。“面粉?”   “面粉。”鲁登多夫重复道,“涂上之后,白白的,软软的,没有尖爪,跟老庞克的蹄子一模一样。”   法斯特转身就跑。他甚至没有等鲁登多夫说完,就迫不及待地跑去了最近的镇子,用袋子里的一部分金子买了一大袋面粉。   鲁登多夫站在门口,看着狼人法斯特的背影消失,并没有追上去。他知道,狼人相信他的说法,魔法还会继续生效。因为狼人也是魔法生物之一——他们的“相信”本身就是魔法的一部分。只要法斯特真心相信涂上面粉就能改变爪子,那魔法就会实现。   但他趁着狼人能够听到但不能听清楚的时候——因为这时候狼人法斯特已经迫不及待跑去买面粉了,脚步声越来越远,耳朵里全是风声——他压低声音,对着那个远去的背影,追加了一道言灵。   “你的胃也会如老庞克一样,只能消化素食。”   声音很轻,像是风吹过枯叶,但言灵的力量不容小觑。它钻进了空气里,钻进了风里,钻进了狼人法斯特的耳朵里,在他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扎根在了他的身体里。   六   法斯特第三次站在瓦洛家的木屋门口。   他的爪子涂满了面粉,白白的,厚厚的,看不出原来的黑色,也看不出指甲的尖利。他举起爪子,在阳光底下照了照,满意地点了点头。然后他用力拍门。   “孩子们,开开门,我是老庞克。”他的声音温和而慈祥,他的爪子白白的,没有黑,没有尖。   门里面安静了片刻。然后,门闩被拉开了。   门开了。   七个孩子站在门内,仰着头,看着门口那个高大的身影。他们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嘴巴微微张开,脸上的表情从期待变成了困惑,从困惑变成了恐惧。   “父亲……不是父亲……”老大喃喃地说。   “是……是狼人!”老二尖叫了起来。   但已经来不及了。   狼人法斯特伸出爪子,一把抓住了离他最近的老大。老大的身体在他的爪子里扭动着,挣扎着,但狼人的力气大得像一座山,怎么也挣不开。法斯特张开大嘴,一口将老大吞了下去。   “老大!”剩下的孩子们尖叫着四散奔逃。   第一个孩子躲在桌子下,   第二个孩子躲在床头上,   第三个孩子躲到炉子里,   第四个孩子躲进厨房里,   第五个孩子躲进衣柜里,   第六个孩子躲进卧室里,   第七个孩子最小的那个,在屋子里跑来跑去,慌得团团转,怎么也找不到可以藏身的地方。他急得眼泪直流,眼看狼人已经吞掉了老大,正在翻箱倒柜地找老二,他终于看到墙上的挂钟——那口老旧的、铜框的木挂钟,钟面已经模糊了,指针早就停了。   他踮起脚尖,拉开了钟门,钻了进去。钟门在他身后关上,发出轻轻的一声响。   狼人法斯特在屋子里翻了个遍。他从桌子底下找到了老二,从床头上找到了老三,从炉子里找到了老四——老四被炉灰呛得直咳嗽,但还是被狼人一把揪了出来,一口吞下。他从厨房里找到了老五,从衣柜里找到了老六,从卧室里找到了老七——不,卧室里没有老七。他又翻了一遍,还是没有。   六只小羊,六只,全都进了他的肚子。   他摸了摸鼓起来的肚子,打了个饱嗝。肚子很沉,沉得他几乎站不稳。但他怎么也找不到第七只。   “今天胃口好,”狼人法斯特自言自语,声音里带着一种满足后的慵懒,“一口一个小宝宝。估计是太饿了。”   他扶着墙,慢慢地走出屋子,走到院子里,在一棵老橡树下躺了下来。他的肚子圆滚滚的,像是一个塞满了东西的大皮囊。他闭上眼睛,喉咙里发出低沉的呼噜声。   “啊!”他忽然睁开眼睛,琥珀色的瞳孔里闪过一丝怨毒,“我对狼人恩里尔的仇恨更加剧烈了!”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忽然想起恩里尔。也许是因为胃里的东西太重了,重得他喘不过气来。也许是因为恩里尔从来不需要费这么大的劲去吃一顿饭——他总是光明正大地打猎,光明正大地吃肉,从不屑于骗人。也许正是这种对比,让法斯特觉得更加屈辱,更加愤怒,更加不甘心。   但他太困了。他的眼皮越来越重,意识越来越模糊。他的胃里翻江倒海,但他没有力气去想这是为什么。他只知道,他的身体非常沉重,沉重得像是灌了铅。   鲁登多夫的言灵生效了。   狼人法斯特的胃正在努力消化那些不该消化的东西,但言灵说它只能消化素食。小羊们不是素食。胃酸翻涌着,却什么也分解不了。小羊们在胃里挤成一团,又闷又热,但他们还活着。   法斯特打起了呼噜。   七   傍晚的时候,老庞克回来了。   他拎着一袋子麦种,脚步轻快,心里盘算着明天怎么开荒播种。他走到自家院子门口,看到门敞开着,门板上有几道深深的爪痕。他的心脏猛地缩了一下。   他丢下麦种袋子,冲进了屋子。   屋子里一片狼藉。桌子翻倒了,椅子七零八落,锅碗瓢盆散了一地。床上的被褥被扯了下来,堆在角落里。衣柜的门敞开着,里面的衣服被翻得乱七八糟。炉子里的灰被扒了出来,灰烬撒了一地。厨房里的面粉袋子被踢翻了,白花花的粉洒了一地。   “孩子们!”老庞克喊道,声音在空荡荡的屋子里回荡。   没有人回答。   他的腿发软,扶着墙才勉强站稳。他的目光扫过每一处狼藉,每一样翻倒的东西,每一个空荡荡的角落。他的嘴唇在哆嗦,眼眶里蓄满了泪水。   然后他听到了一个微弱的声音。   “父亲……”   那声音从墙上的挂钟里传出来的。   老庞克踉跄着走过去,拉开挂钟的门。最小的儿子蜷缩在里面,浑身发抖,脸上全是泪痕,眼睛哭得红肿。   “父亲……狼人……狼人法斯特……他把哥哥们都吃了……”小儿子扑进老庞克的怀里,哭得上气不接下气。   老庞克的眼泪终于落了下来。他抱着小儿子,蹲在地上,肩膀一耸一耸地抖了很久。但他没有哭太久。他擦了擦眼睛,站起身来,走到院子里。   狼人法斯特还躺在那棵老橡树下,打着呼噜,肚子圆滚滚的,像是一座小山。他的爪子还是白白的——面粉还没有完全脱落,但边缘已经开始发灰,露出下面黑色的指甲。   老庞克蹲下来,仔细看了看那双爪子。白白的,没有尖锐的指甲。他忽然明白了——狼人法斯特就是这样骗过他的孩子们的。不是用魔法,不是用变声,而是用最拙劣的手段:吃了土改了嗓音,涂了面粉改了爪子。可孩子们还是被骗了。   他的眼眶又红了。但这一次,不是因为悲伤,而是因为愤怒。   他正要站起来,忽然注意到了狼人肚子的异常。那肚子鼓得太厉害了,不应该。狼人吃了六只小羊,但六只小羊加起来也没有那么大的体积。而且,那肚子在动——不是肠子蠕动的动,而是有什么东西在里面推搡着、挣扎着的动。   老庞克的心跳加快了。他把耳朵贴在狼人的肚子上,仔细听了听。   他听到了声音。不是胃酸翻涌的声音,不是肠鸣的声音,而是一个人的声音,低低的,闷闷的,像是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过来的。   “父亲……我们在这里……”   老庞克猛地直起身来。他的眼泪又涌了出来,但这一次,是喜极而泣。   “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老五?老六?你们还活着呢?”他趴在狼人的肚子上,声音颤抖着,一遍又一遍地问。   肚子里的孩子们齐声回答,声音闷闷的,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我们还活着!我们还活着!父亲,我们还活着!”   老庞克站起身来,跑回屋里,拿了一把剪刀。剪刀不大,但很锋利,是他平时剪羊毛用的。他蹲在狼人身边,深吸了一口气,然后用剪刀尖轻轻挑开了狼人的肚皮。   狼人在睡梦中皱了皱眉,翻了个身,但没有醒。他的肚子太大了,翻身都翻不动。   老庞克剪开了狼人的肚子。先是小小的一个口子,然后慢慢地,一点一点地扩大。他不敢太快,怕伤到里面的孩子们。他剪得很慢,很仔细,额头上的汗水一滴一滴地落在地上,和泥土混在一起。   终于,第一个孩子的脑袋从剪开的口子里探了出来。老庞克伸手拉住他,轻轻地把他从狼人的肚子里拽了出来。老大的身上沾满了胃液,湿漉漉的,黏糊糊的,但还活着。他咳嗽了几声,吐了一口胃液,然后趴在父亲怀里,大口大口地喘气。   第二个孩子也爬了出来。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六个孩子一个接一个地从狼人法斯特的肚子里钻了出来,浑身湿透,满脸泪痕,但每一个都活着。   老庞克把他们一个一个地拉到身边,一个一个地抱在怀里,一个一个地擦去脸上的黏液。他的眼泪流干了,手指在发抖,但他的嘴角是弯的。   孩子们抱成一团,挤在父亲身边,有的在哭,有的在笑,有的在发抖,有的在咳嗽。   狼人法斯特躺在那里,肚子被剪开了,肚皮翻在两边,露出里面空荡荡的腹腔。他没有流血——也许是因为鲁登多夫的言灵改变了他的体质,也许是因为魔法本身的缘故——他的眼睛还睁着,瞳孔已经散了,嘴巴微微张开,喉咙里发出一声含混的、像是叹息般的声音,然后就没有了动静。   他死了。   八   老庞克站在狼人法斯特的尸体旁边,沉默了很久。   晚风吹过来,带着森林里松脂和腐叶的味道。月亮升了起来,银白色的月光洒在狼人的尸体上,把那张扭曲的脸照得格外清晰。他的嘴角还挂着一丝笑意——临死前最后的笑意,也许是在梦里,他终于吃到了最想吃的东西。   庞克转过身,看着他的七个儿子。老大的头发上还挂着胃液,老二的衣服破了好几个洞,老三的脸被胃酸灼得发红,老四和老五互相搀扶着,老六蹲在地上,还在干呕,最小的儿子站在最边上,抱着那只破旧的布娃娃,眼睛亮晶晶地看着父亲。   “你们还活着,”老庞克说,声音沙哑,“就够了。”   他把孩子们带回屋里,烧了一大锅热水,一个一个地给他们洗澡、换衣服、喂热汤。忙碌了一个多时辰,孩子们终于干净了、暖和了、吃饱了,挤在床头上,一个挨着一个,打起了呼噜。   老庞克坐在床边,看着他们,看了很久。   然后他站起身来,走出屋子,走到院子里。狼人法斯特的尸体还躺在那里,月光照在上面,白惨惨的。老庞克弯腰抓住狼人的两条后腿,把它拖到了森林深处——鲁登多夫的木屋门口。   他敲了敲门。   门开了。魔法师鲁登多夫站在门口,穿着一件深紫色的睡袍,头发乱蓬蓬的,睡眼惺忪,手里端着一杯热茶。他看到门外的老庞克和地上那具狼人的尸体,没有惊讶,没有慌张,只是微微点了点头。   “鲁登多夫大师,”老庞克说,声音不大,但很清晰,“若非您的言灵,我的孩子们无法存活。这是狼人法斯特的尸体,送给您。您可以用它来做魔法实验,或者随便怎么处置。”   鲁登多夫低头看了一眼狼人的尸体,又抬头看了一眼老庞克。他的嘴角微微上扬了一下,那不是一个笑,只是一种嘴角的弧度变化。   “老庞克,”他说,“你的孩子们都很幸运。不是每个被狼人吃掉的人,都能遇到一个多管闲事的魔法师。”   老庞克弯下腰,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后他转过身,一步一步地走回了家。   鲁登多夫站在门口,看着老庞克的背影消失在月光下。他端着手里的热茶,喝了一口,又喝了一口。然后他低下头,看着地上的狼人尸体,叹了口气。   “蠢货,”他说,“我说了,金子都够你买上好的肉食了。你非要吃羊。”   他挥了挥手,木屋的门无声地关上了。   九   第二天早上,太阳升起来的时候,祖母林的雾气渐渐散了。   老庞克站在院子里,看着他的七个儿子在晨光中跑来跑去。老大在劈柴,老二在打水,老三在喂鸡,老四和老五在修补篱笆,老六在扫地,最小的儿子蹲在门口,抱着布娃娃,看着哥哥们忙碌。   他想起昨天狼人法斯特的爪子在窗外晃动的情景,想起孩子们躲在挂钟里瑟瑟发抖的样子,想起狼人肚子里传出来的那些闷闷的、带着哭腔的声音。他想起鲁登多夫说的“不是每个被狼人吃掉的人,都能遇到一个多管闲事的魔法师”。   他站在那里,看了很久。   然后他转过身,走进了屋子,开始准备早饭。炉火跳动着,锅里的粥咕嘟咕嘟地冒着泡,热腾腾的蒸汽在厨房里弥漫开来。他拿起勺子,搅了搅粥,加了一小撮盐,又加了一小撮。   “孩子们,”他朝窗外喊了一声,“吃饭了!”   七个孩子齐声应了一声,放下手里的活,叽叽喳喳地跑了进来。   老庞克站在灶台边,看着他们一个一个地坐好,一个一个地端起碗,一个一个地往嘴里扒粥。老大的下巴上沾了粥粒,老二的胡子翘了起来,老三吃着吃着打了个嗝,老四和老五抢最后一块面包,老六把粥喝得呼噜呼噜响,最小的儿子吃得最慢,一小口一小口地抿着。   他想起昨天狼人法斯特说的话——“一口一个小宝宝”——那是咒骂,也是诅咒。但诅咒没有应验。孩子们还活着,一个不少。   他舀了一碗粥,端到自己面前,坐下来,慢慢地喝了一口。粥很烫,烫得他眼泪都出来了。但他没有放下碗。   他把它喝完了。 洛希尔王国 奇迹音乐家   奇迹音乐家   一   洛希尔王国的祖母林,在这片大陆上已经矗立了数不清的年头。没有人说得清那些橡树和山毛榈是什么时候长起来的——它们太老了,老到树干粗得要几个人合抱,老到树皮上布满了深深的裂纹,像老人的手掌。树冠密密地交织在一起,把天空切割成无数细碎的蓝。阳光从缝隙里漏下来,落在地上的青苔和落叶上,斑斑驳驳的,像是有人把碎金撒了一地。   这片森林里住着各种各样的魔法生物。他们不像人类那样建造城市和教堂,也不像精灵那样住在用藤蔓和花瓣编织的宫殿里。他们有自己的一套规矩,不轻易让外人看见,也不轻易打扰外人的世界。但今天,有一个人类走进了这片森林。   他叫霍尔斯陶芬,是一个音乐家。   他的小提琴是德国制琴师施泰纳的作品,琴身用的是上好的云杉木,琴弦是从意大利运来的羊肠弦,弓杆是巴西红木。这把琴跟了他二十多年,从他还是个学徒的时候就陪在身边,琴身上的漆磨掉了一大片,露出下面暗黄色的木头,但声音反而比新琴更醇厚、更通透。他走到哪里都带着它,用它演奏,用它换取面包和酒,用它赢得掌声和赞美。   今天,他穿过了凯尔希王国的边境,进入了洛希尔王国的祖母林。他打算穿过这片森林,去往另一边的城镇参加一场音乐会。森林很大,路很长,他一个人走在林间小路上,脚下是厚厚的落叶,踩上去沙沙作响,两旁的树枝垂下来,偶尔扫过他的肩膀。   他走了一阵,觉得有些无聊了。   “这片林子那么大,”他自言自语,把琴盒从肩上取下来,打开盖子,取出小提琴,“路途一定枯燥乏味。我要用音乐调理我的心情。”   他把琴托架在肩膀上,下巴轻轻压住腮托,左手按住琴弦,右手握起琴弓,搭在弦上。   第一个音符滑了出来。   那声音不高不低,清亮得像泉水从石缝里涌出来,又像是一只鸟在晨曦中第一次试嗓。霍尔斯陶芬闭上了眼睛,手指在弦上滑动,琴弓推拉之间,旋律像一条看不见的河流,从他的指尖流淌出来,淌进了森林的每一个角落。   他一边走一边拉。   他的技艺确实超群。那些藏在树枝间的鸟儿听到了琴声,停止了鸣叫,歪着脑袋,黑亮的眼睛里映着音乐家的身影。松鼠从树洞里探出头来,爪子抱在胸前,一动不动地听着。就连远处的一头野猪,长长的獠牙上还挂着泥巴,也停下了脚步,鼻翼微微翕动,浑浊的眼睛里竟然有了一丝柔和的光。   毕竟——   日常生活日常过,高雅音乐难得听。   霍尔斯陶芬不知道的是,他的琴声不仅引来了鸟兽,还引来了一个狼人少年。   二   格里芬是狼人族长恩里尔的弟弟。他今年才十几岁,还不到变身的年纪,但已经长成了一个高瘦的少年——狼耳朵竖在头顶,浅灰色的绒毛在耳廓内侧,尾巴蓬松地垂在身后。他从小受哥哥恩里尔的教育,读书识字,比人类更加聪明,也更加温和。恩里尔经常对他说:“我们是狼人,但我们不是野兽。我们可以打猎,但不能吃人。我们可以强大,但不能欺负弱小。外面的人对我们有戒心,那是他们的自由;但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有戒心就去伤害他们。”   格里芬把这些话牢牢记在心里。   他今天出门,本来是去采一些草药——哥哥最近受了点风寒,嗓子不太舒服。他沿着溪谷走,手里提着一个藤编的篮子,篮子里已经装了几把翠绿的草药。就在他弯腰摘药的时候,一阵琴声从林子深处飘了过来。   他直起身子,竖起了耳朵。   那声音太美了。美得不像人间该有的东西。格里芬从来没有听过小提琴的声音——狼人的聚会里只有鼓声和号角,人类从不到森林里来演奏,而他也没有去过人类的城镇。这是第一次。他不知道该怎么形容那种感觉,只是觉得胸口有什么东西在微微地颤动,像是春天来临时冻了一个冬天的河流开始融化,冰块相互撞击,发出清脆的响声。   他循着琴声走去,脚步轻得像猫。   转过一棵老橡树,他看到了那个音乐家。一个穿着深蓝色外套的中年男人,头发梳得一丝不苟,下巴刮得干干净净,手里举着小提琴,一边走一边拉。他的表情很陶醉,眼睛半闭着,嘴角微微上扬,像是在做一个好梦。   格里芬站在一棵松树后面,安静地听了一会儿。琴声太美了,他不忍心打断。但等到乐句之间出现了一个小小的停顿,他忍不住从树后走了出来,站到了小路中间。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停下了脚步,琴弓悬在半空中。他看到了格里芬——那个长着狼耳朵、蓬松尾巴的少年。他的眉头微微皱了一下,但很快又舒展开了。   “哎呀!”音乐家感叹道,“我只是放松心情,没想到音乐招来了狼人。”   格里芬没有生气。他的哥哥教过他,不是所有人都了解狼人,不是所有人都有义务对他们友善。他微微弯了弯腰,算是行了个礼,然后抬起头,用那双琥珀色的、清澈的眼睛看着音乐家。   “音乐家,”格里芬说,声音不高不低,带着少年人特有的清亮,“你的小提琴拉得太美了。我想学习你拉小提琴的技艺。”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的心里涌起一阵不舒服。   他小时候在音乐学院里学过拉丁文,读过奥维德的《变形记》,知道狼人在那些古老的故事里是什么形象——吃人、变兽、被神诅咒。他从来没有亲眼见过狼人,但他从书里读到的已经足够他形成一个判断:这些畜牲,不配碰他的琴。   畜牲也配学音乐吗?   但他是文明人,是受过教育的艺术家。他不会把心里的话说出口。他脸上露出一个和善的笑容,声音温和得像在哄小孩。   “你很快就能学会的。”   格里芬的眼睛亮了一下。   音乐家转过身,走到路边一棵粗壮的松树下。那棵松树很老了,树干上有一道天然的裂缝,从底部一直延伸到一人多高的地方,裂缝宽窄刚好能伸进去一只手。音乐家停下来,回头看了格里芬一眼,指了指那道裂缝。   “你把两只手伸进去,”他说,“我把琴弓放到你手里,你先感受一下拿弓的感觉。”   格里芬不疑有他。他走上前去,乖乖地把两只手伸进了树缝里。   音乐家弯腰从地上捡起一根粗树枝,用力卡进了树缝的开口处。树枝比缝隙稍宽一点,卡进去之后就死死地顶住了两侧的树皮,把格里芬的手牢牢地夹在了里面。   “你在这里等着,”音乐家说,拍了拍手上的灰,“我回去取一把旧琴,拿来给你练习。”   他拎起小提琴,头也不回地走了。   格里芬站在那里,双手卡在树缝里,歪着头,看着音乐家的背影越来越远。他的狼耳朵转了转,尾巴轻轻地摇了摇。   他没有愤怒,没有恐惧,只是有一点点失望。   “难怪我哥哥说,外面有好人也有坏人,不能吃人,但也要防备坏人。”   他轻轻一挣——狼人的力气比人类大得多,那道树缝根本夹不住他。他的手从树缝里抽了出来,毫发无伤。他活动了一下手指,站在原地想了想,然后悄悄地跟了上去。   他的脚步很轻,踩在落叶上几乎没有声音。他的灰色外套和森林的背景融为一色,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那里藏着一个人。他跟在音乐家身后,保持着几十步的距离,既不靠近,也不远离。   小格里芬对自己说:“如果他不继续使坏,那我也原谅他。因为人类对狼人抱有警惕心倒也情有可原。”   他不知道的是,音乐家很快就要让他失望了。   三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继续往前走,琴弓又搭上了弦,旋律又从指尖流淌了出来。他一边走一边拉,像是刚才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他的心情甚至比之前更好了——那个狼崽子现在还被卡在树缝里呢,他想。一个畜牲,也想学我的琴?可笑。   他不知道身后跟着一条小尾巴。   又走了大约一顿饭的工夫,前方的树丛里走出来一个身影。那是一个中年男人——不对,不是人类。他的脸上有浅浅的绒毛,一双眼睛是琥珀色的,瞳孔是竖的,像猫一样。最引人注目的是他身后那条蓬松的大尾巴,火红色的,在阳光下闪着丝绸般的光泽。他的耳朵是尖的,比人类的耳朵长得多,微微向后折着。   这是兽人。祖母林里有不少兽人,他们有兽类的特征,但有人的心智和灵魂。走出来的这个兽人具有狐狸的特征,但他不像传说中的狐狸那样狡猾——恰恰相反,他是个憨厚的魔法生物,平时以种地为生,偶尔帮邻居修修篱笆,从不多事。他叫罗伯特·巴乔。   罗伯特是出来找自家走丢的一只鸡的,听到琴声,好奇地走了过来。他看到音乐家手里的小提琴,眼睛亮了一下。他不懂什么音乐流派,不知道什么奏鸣曲什么协奏曲,但他觉得那声音好听,好听到他想站在那里听一整天。   “你好,音乐家,”罗伯特弯了弯腰,脸上带着憨厚的笑容,“你的音乐给森林带来了美好的旋律。”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停下琴弓,看了罗伯特一眼。他的目光从罗伯特的大尾巴上扫过,从那双竖瞳上扫过,从那些浅浅的绒毛上扫过。   他心里又不舒服了。   这回又招惹了禽兽吗?上回是野狼,这回是狐狸。   他矜持地点了点头,没有接话,甚至没有停下脚步。他继续往前走,琴弓搭在弦上,却没有拉出声来。他想用沉默让这个“狐狸”知难而退。   但罗伯特没有走。他跟了上来,步伐不急不慢,正好保持着几步的距离。   “音乐家先生,”罗伯特说,他的声音很厚实,像是从胸腔里发出来的,“可不可以教我点技艺呢?我想有时候用得着。我会给你报酬的。”   暗处,格里芬蹲在一棵椴树的枝杈上,竖着耳朵听到了这句话。狼人少年的眉毛皱了一下。   这就是大人吗?原来这需要报酬吗?难道这次确实是我错了?他以为音乐家骗他是“一时起意的恶作剧”,但如果音乐家收了报酬才教人,那刚才不收报酬就教他,是不是意味着音乐家对他其实比对这兽人更客气?   他在暗中等着,想看看音乐家这次会怎么回应。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停了下来。他转过身,看着罗伯特的那些话。他的脸上挂着一个微笑,但那个微笑没有抵达眼睛——他的眼睛是冷的,像冬天结了冰的湖面。   “你很快就能学会的。”   又是这句话。   暗处的格里芬的耳朵竖了起来。他听出了这句话——和刚才对他说的一模一样。   音乐家继续往前走,走了一小段路,在路边一棵榛子树旁停了下来。那棵榛子树长在溪沟边上,树根裸露在外,盘根错节,形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树洞。洞口刚好能伸进去一双手。   “你把两只手伸进去,”音乐家指了指树洞,“我先教你怎么放松手指。拉小提琴最重要的就是手指的放松。”   罗伯特不疑有他。他是个憨厚的兽人,从来不怀疑别人的善意。他把两只手伸进了树洞里。   音乐家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狠狠地卡在了树洞的入口处。树洞本来就不大,石头卡进去之后,罗伯特的双手被牢牢地夹在了里面,动弹不得。   “你在这里等着,”音乐家说,“我去取一把旧琴来。”   他转过身,拎着小提琴,快步走了。   罗伯特愣在那里,双手被卡着,树洞里的泥土湿漉漉的,泥水顺着他的手腕往下淌。他还没有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   暗中,格里芬缩回了树枝后面。他的眼睛眯了起来,狼尾巴停止了摇摆。   “啊!这是一个纯粹的坏蛋!”他在暗中说。   他没有立刻跳出去,而是等音乐家走远之后,才从树上跳下来,走到榛子树旁边。他用两只手抓住那块石头,用力一拔——石头出来了。他握住罗伯特的手,轻轻地把它们从树洞里拉了出来。罗伯特的皮毛上沾满了泥巴,手腕上有一道红印,但皮肉没有受伤。   罗伯特蹲在溪沟边,把手放进水里洗了洗,沉默了好一会儿。   格里芬蹲在他旁边,气呼呼的。   “我要诅咒他……”格里芬说。   罗伯特转过头,看着这个狼人少年。他的眼睛里没有愤怒,只有一种沉沉的、像铅一样的失望。   “最后一次,小格里芬,”罗伯特说,声音不高不低,“如果他接下来还是使坏,我们就一起诅咒他。”   格里芬咬了咬牙,但勉强答应了。   “好。最后一次。”   四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继续往前走。他的心情比刚才更好了。狼崽子卡在树缝里,狐狸卡在树洞里,这片森林里再也没有什么能打扰他演奏了。他甚至哼起了小调,一边哼一边拉,旋律轻快得像一只在草地上蹦跳的兔子。   他不知道自己身后已经跟了三个影子。   格里芬和罗伯特并肩走着,步子很轻。被解救出来的兽人西木·凯奇跟在他们身后——他是在半路上遇到的,格里芬简单地对他说了句“跟我们来”,他就跟来了。西木是这片森林里最不起眼的兽人之一,他具有兔子的特征:长长的耳朵耷拉在脑袋两侧,一双红眼睛总是怯生生的,嘴唇微微发抖,像是在怕什么,又像是什么都不怕。他是食素的,只吃野果和蔬菜,连虫子都不会踩死一只。他在森林里靠摘野果为生,日子过得很清苦。   三人在暗中跟着音乐家,谁都没有说话。   音乐家又走了一阵,来到了一片空地。空地的中央长着一棵老橡树,树干粗得要几个人才能合抱,树冠遮天蔽日。音乐家停下来,可能是因为走累了,也可能只是想在这里休息一下。他把小提琴搁在肩上,随随便便地拉了几个音符。   西木·凯奇从树丛后面走了出来。   他的耳朵很长,垂在脑袋两边,走路的时候一颠一颠的。他的衣服上有好几个补丁,脚上的布鞋破了两个洞,露出了脚趾头。他的手里没有提篮子,没有带任何东西——他本来就是空着手出来找吃的,什么都没找到。   “音乐家,”西木的声音很轻,轻得像风吹过树梢,“你的演奏太动听了。我想学会一点点儿,好追求我心仪的姑娘希尔薇。”   他是贫穷的兽人,不能像罗伯特·巴乔那样拿出报酬。他甚至不敢抬头看音乐家的眼睛,只是低着头,两只长耳朵垂得更低了,几乎要拖到地上。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低下头,看着这个卑微的、瘦小的、长着兔子耳朵的兽人。   他心里又不舒服了。   这回又是什么?兔子?兔子也配学音乐吗?   他说出了那句已经说了三次的话。   “你很快就能学会的。”   暗处,格里芬的爪子攥紧了树枝,罗伯特的大尾巴绷得直直的,西木的红眼睛里涌起了泪水——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屈辱。他听到了音乐家说那句一模一样的话,他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音乐家指了指那棵老橡树。   “你站到树下去,”他说,“我教你一个深呼吸的方法,拉琴之前要先调整呼吸。”   西木乖乖地走了过去,站到了橡树下。   音乐家从怀里掏出一根绳子,绕过了头顶一根粗壮的树枝,一端系在了西木的手腕上,另一端用力一拉。西木的身体被吊了起来,双脚离地,整个人晃晃悠悠地挂在了半空中。他的长耳朵从脑袋两侧垂下来,像两片枯萎的叶子。   “你在这里吊一会儿,”音乐家说,“练练你的臂力。拉琴要的是臂力。”   他拎着小提琴,头也不回地走了。   西木吊在橡树下,身体轻轻地晃着。他的手腕被绳子勒得生疼,但他没有叫喊,也没有挣扎。他只是闭上眼睛,嘴唇微微颤抖着,像是在忍住什么。   暗处,格里芬和罗伯特从树丛后面走了出来。格里芬走到橡树下,抬起头,看着吊在半空中的西木。他的眼睛里没有愤怒——愤怒已经用完了,剩下的是一种冷冰冰的、像石头一样的决绝。   “这回你没话说了吧,巴乔先生?”格里芬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冰窖里取出来的,“加上我的遭遇,他已经是第三次作恶了。”   憨厚的罗伯特·巴乔也生气了。他的尾巴不再蓬松,而是紧紧地贴在身后,他的胡须微微颤抖,他的竖瞳缩成了一条细线。   “没有。”他说,“我同意了。”   格里芬拔出腰间的匕首,割断了绳子。西木从半空中落下来,罗伯特接住了他,轻轻地放在地上。西木的双手腕上勒出了一道深深的紫痕,但他没有抱怨。他只是摇了摇头,用那种很轻很轻的声音说了一句:   “我们跟着他。”   格里芬点了点头。   三个受害者——狼人少年、狐兽人、兔兽人——并肩走进了森林深处,追随着那个音乐家的足迹。   五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继续往前走。他不知道自己身后跟着三个影子。他的小提琴还架在肩上,琴弓还在弦上滑动,但不知道为什么,他的手指开始有些不听使唤了。不是疼,不是麻,而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僵硬,像是有什么东西在悄悄地抽走他手指里的灵巧。   他没有在意。他以为是走累了。   前方的林间空地上,站着一个人。   不,不是人。是一个精灵。   他的个子很高,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灰色长袍——那长袍的料子不差,但已经很旧了,袖口磨出了毛边,领口有几处缝补的痕迹。但他的面容是精致的,眉骨高耸,鼻梁挺直,嘴唇的线条分明,一双深褐色的眼睛在暮色中闪着光。他的头发是银白色的,长到腰间,用一根褪了色的丝带松松地扎在脑后。他的耳朵是尖的,比人类的耳朵长得多,从发间伸出来,微微向后弯着。他的手指修长,骨节分明,指甲修剪得整整齐齐。   这就是精灵西尔维斯特·劳伦茨·卡佩·安德伍德。   他是贫穷的精灵。和精灵高贵的外表相反的是,安德伍德先生同样是个贫穷的精灵。他的家族曾经很富裕,拥有成片的葡萄园和橄榄林,但在几代之前就没落了。如今他靠着给人抄写文书和修补乐谱勉强度日。他今天来祖母林,是想找一些稀有的草药,拿去镇上卖给药剂师,换几个铜板。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看到那个精灵的时候,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他脸上的笑容不再是虚伪的、应付式的,而是真正的、发自内心的欢喜。他连忙停下脚步,把小提琴从肩上放下来,整了整衣领,又捋了捋头发,然后重新架起琴,弓搭上弦,拉了一首他最拿手的曲子——那是他在维也纳宫廷演奏过的曲子,连皇帝都说好。   他卖力地演奏,讨好精灵安德伍德先生。他的手指在琴弦上飞快地跳动着,他的琴弓推拉之间,旋律像瀑布一样倾泻而出。他的身体随着音乐微微晃动,他的表情投入得像是在祈祷,他的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   但他不知道的是,他的手指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灵活了。那些飞快跳动的音符里,偶尔会夹着一两个沙哑的、走调的音。不是听众挑剔——是真的开始难听了。   格里芬蹲在暗处的树杈上,看着这一切。他张开了嘴。   “我要诅咒他,”格里芬的声音很轻,轻得像一片落叶,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双手像狼人的手一样不具有灵活性,爪子尖尖,像新生的狼人一样拿不稳餐具。”   这是小格里芬能够想到的最恶毒的诅咒了。他见过刚出生的狼崽子,爪子是软的,但尖尖的,抓不住东西,连奶瓶都拿不稳。   罗伯特·巴乔站在格里芬旁边的树丛里,竖瞳里映着音乐家的身影。他开口了,声音低沉而缓慢,像是从地底下涌上来的泉水。   “我要诅咒他,像我一样迟钝,不再具有音乐天赋。”   西木·凯奇蹲在最矮的灌木丛后面,两只长耳朵贴着脸颊,红眼睛里没有恨意,只有一种深深的、深深的疲倦。他张开了嘴,声音小得几乎听不见,但言灵的力量不容置疑。   “我要诅咒他,连好嗓子也失去,不能再用他好听的嗓子来骗人了。”   三个声音在空气中汇在了一起,像三条看不见的河流汇入了同一条大河。言灵的力量在祖母林的空气中震荡,树叶簌簌地响,风的方向忽然变了。   三人的诅咒立刻生效。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正在卖力地演奏那个最高亢、最华丽的段落,他的手指本该在琴弦上疾驰如风,但忽然之间,他的左手僵住了——不是抽筋,不是酸痛,而是一种他从未经历过的、彻底的、不可逆转的僵硬。他的手指像被灌了铅,按不住琴弦了。   琴弦发出一声尖锐的、刺耳的嘶叫,像是什么东西被撕裂了。   他吓了一跳,连忙调整手指的位置。但那一声嘶叫之后,紧接着是更多的嘶叫——他的琴弓拉下去,拉出来的不是美妙的旋律,而是像指甲刮过铁锅的声音,像猫被踩了尾巴的尖叫,像锯子在木板上来回摩擦的嘎吱声。   他慌了。   他换了右手——不,右手是拿弓的,不是按弦的。他换了姿势,换了指法,换了曲目,换了把位,换了一切他能换的东西。但不管他怎么换,从他指尖流淌出来的都不再是音乐,而是噪音。   与此同时,他的嗓子也开始变得沙哑。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发出的声音像是砂纸在石板上摩擦,又像是生锈的铁门被推开时发出的嘎吱声。   他的脸一下子白了。   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只知道,他再也拉不出好听的音乐了,再也说不出好听的话了。他的小提琴还在手里,琴弦还是那些琴弦,弓还是那个弓,但他的手已经不是他的手了。   精灵西尔维斯特·劳伦茨·卡佩·安德伍德站在几步远的地方,看着这一切。他的手里还攥着那把刚采的草药,根上还带着湿漉漉的泥土。他的表情从期待变成了困惑,从困惑变成了了然,从了然变成了一种淡淡的、几乎看不见的悲哀。   “原来具有高超的技艺,”精灵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对自己说,又像是在对风说,“不代表具有高贵的灵魂。这是受了报应了。”   他把草药揣进怀里,转过身,头也不回地走了。   他的银白色长发在暮色中像一道瀑布,渐渐远去,消失在树影之间。他从来没有回过头。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站在空地上,手里举着小提琴,琴弓还搭在弦上,但他不知道该怎么拉了。他的手指在发抖,他的嘴唇在哆嗦,他的喉咙里发出一声含混的、像是什么东西破碎了的声音。   他不是狼人,不是兽人,不是精灵。他只是一个人类,一个失去了自己唯一才能的人类。   在这片广袤的祖母林里,没有人在乎他的痛苦。风还在吹,树叶还在沙沙地响,溪水还在叮咚叮咚地流。鸟重新唱起了歌,松鼠钻回了洞里,野猪拖着笨重的身子消失在了灌木丛后面。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把小提琴放进了琴盒里,盖上盖子,拎了起来。他的手还在发抖,琴盒的把手磕在金属扣上,发出细碎的叮当声。   他沿着来时的路,一步一步地往回走。   他没有回头看。他不知道在他身后的那片暗处,有三双眼睛一直在看着这一切。格里芬的琥珀色眼睛、罗伯特的金色竖瞳、西木的红眼睛,在暮色中亮了一下,然后熄灭了。   他们转过身,消失在了森林的深处。   祖母林的夜,降临了。 洛希尔王国 母夜叉   母夜叉   一   洛希尔王国的祖母林,是这片大陆上最古老的森林之一。   没有人说得清那些橡树和山毛榉是什么时候长起来的。它们太老了,老到树干粗得要几个人合抱,老到树皮上布满了深深的裂纹,像老人手掌上的纹路。树冠密密地交织在一起,把天空切割成无数细碎的蓝。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像是有人把碎金撒在了青苔上。空气里弥漫着落叶、蘑菇和潮湿泥土混合的气息,偶尔有一阵风吹过,树枝沙沙作响,像是在低声说着什么古老的秘密。   森林的边缘,靠近一条干涸的溪沟旁边,有一间用粗大的原木搭成的小屋。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的漆早就掉光了,露出灰白色的木头本色。屋后堆着几捆捡来的柴火,不多,但码得整整齐齐。屋前有一小片空地,空地上长满了野草,草丛中偶尔能看到几朵不知名的小花,白的,黄的,紫的,星星点点。   这间小屋里住着一对兄妹。   哥哥叫乔,今年十二岁。他的头发是深棕色的,乱蓬蓬的,像一团被风吹散的鸟窝。他的眼睛是灰蓝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沉静的光芒。他的个子比同龄的孩子矮一些,但肩膀已经显出了几分宽厚的轮廓。他的手上全是茧子,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泥——那是长年累月捡柴火磨出来的。   妹妹叫简,今年十岁。她的头发是浅栗色的,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辫尾系着一条褪了色的蓝色丝带——那是她母亲留给她的唯一遗物。她的眼睛是深褐色的,又大又亮,笑起来的时候会弯成两道月牙。她比哥哥矮一个头,但走起路来比哥哥还快,像一只敏捷的小鹿。   他们的父母很早就过世了。   简对父母的记忆已经很模糊了。她只记得母亲的手很暖,父亲的声音很低,像远处的雷声。乔记得多一些——他记得父亲躺在床上咳嗽的样子,记得母亲在灶台边偷偷抹眼泪的样子,记得那个冬天的早晨,母亲再也没有醒过来。   从那以后,兄妹俩就相依为命,互相扶持,在森林的边缘捡柴火为生。   每天天不亮,乔就起来了。他生起火,烧一锅水,从柜子里摸出几块黑面包,掰成两半,一半给简,一半给自己。面包硬得像石头,要用热水泡软了才能咽下去。吃完早饭,他们就背上藤筐,走进祖母林,捡那些从树上掉下来的干枯树枝。   日子过得清苦,但也算平静。至少他们还有彼此。   二   那一天,是个秋天。   阳光很好,暖洋洋地洒在森林边缘的空地上。乔和简已经捡了大半筐柴火,正准备回家。简忽然指着不远处的一口井喊了起来。   “哥哥,你看!那口井!”   乔顺着她手指的方向望去。那口井确实存在了很久,井沿是大理石砌的,被岁月磨得光滑发亮,上面长满了青苔。井口不大,黑洞洞的,像是大地上睁开的一只眼睛。他们以前也见过这口井,但从没有走近过。   “我们去看看吧。”简拉着乔的袖子。   乔犹豫了一下,但还是点了点头。他放下藤筐,牵着简的手,朝那口井走过去。   井沿上刻着一些模糊的文字,乔凑近了看,却一个字也认不出来。简趴在井沿上,探头往里面看。   “哥哥,好深啊!”她的声音在井壁之间来回反弹,变成一串空洞的回音。   “别看了,掉下去怎么办?”乔伸手去拉她。   简笑着说:“我才不会掉下去呢——”   她的话还没说完,脚下一滑。井沿上的青苔太滑了,她的布鞋底在石面上打了个趔趄,整个人猛地向前一倾。乔本能地伸手去抓她,抓住了她的手腕,但他的脚也在青苔上打了滑。   两个人一起翻过了井沿。   他们往下坠。   风从耳边呼啸而过,简的尖叫声被井壁来回反弹,变成了一片混乱的回响。乔紧紧地抓着简的手,另一只手在黑暗中乱抓,试图抓住什么东西——但什么也没有。井壁光滑如镜,连一根凸出的石头都没有。   他闭上了眼睛。   然后,他们落在了一个柔软的东西上面。   不是水——乔判断。不是泥巴,不是石头,而是一种编织物,柔软而有弹性,像是有人用什么东西编织成了一张巨大的网。他们的身体在网面上弹了两下,然后稳稳地停住了。   乔睁开眼睛。   周围很暗,但不是完全的黑暗。有一种幽幽的、蓝绿色的光从四面八方渗出来,像是深海里那种会发光的鱼。他慢慢地坐起来,发现自己正躺在一张巨大的、用头发编织成的网——不,是巢穴上。那些头发是灰白色的,又粗又硬,一根一根地缠绕在一起,编织成了一个类似鸟巢的结构。巢穴很大,大到足以容纳两个成年人在里面打滚。   简也坐了起来。她的辫子散了,头发乱糟糟地披在肩上,脸上还有未干的泪痕,但她的眼睛里没有恐惧——只有困惑。   “哥哥,这是哪里?”   乔还没来得及回答,一个声音从头顶上方砸了下来。   “你们弄疼我了,小魔鬼们!”   那声音沙哑而尖锐,像是一把生了锈的刀刮过铁锅。乔猛地抬起头,看到一个人影从巢穴的边缘探出身来。不——不是人。她的皮肤是灰绿色的,皱巴巴的,像是一张被揉皱了又摊开的纸。她的头发是灰白色的,稀稀疏疏地垂在肩上,和编织巢穴的头发一模一样。她的眼睛是黄色的,瞳孔是竖的,像蛇的眼睛。她的鼻子又尖又弯,像鹰的喙。她的嘴很大,嘴唇是乌紫色的,说话的时候露出两排参差不齐的黄牙。   她穿着一件用树皮和藤蔓编成的破旧袍子,腰间系着一根草绳,脚上什么也没穿,脚趾甲又长又弯,像鹰的爪子。   这就是母夜叉。   乔把简护在身后,自己挡在前面。他的手在发抖,但他的声音没有发抖。   “你是谁?为什么把我们抓到这里?”   母夜叉发出了一声尖锐的笑声。那笑声在井壁之间来回反弹,震得乔的耳膜发疼。   “抓你们?是你们自己掉进我的家里的,小魔鬼们!既然来了,就别想走了。你们必须为我干活,一直到死。”   她说着,从巢穴的边缘跳了下来,落在乔和简面前。她比乔高出整整一个头,站在他们面前,像一堵灰绿色的墙。   三   母夜叉把简带到了一台纺车前。   纺车是用黑色的木头做的,看起来很旧,但每一个部件都完好无损。纺车上挂着一团脏兮兮的麻线,灰蒙蒙的,上面沾满了灰尘和蛛网。   “你,每天给我纺布,”母夜叉指着简,声音不容置疑,“这些麻线,必须纺成布。纺不完不许睡觉。”   简接过麻线,手指触到那些脏兮兮的纤维,心里一阵恶心。但她没有说话,只是低下头,开始笨拙地纺了起来。   母夜叉又把乔带到了井底的一个角落。那里放着一只木桶,桶底有一个拳头大的破洞。木桶旁边是一口小小的水潭,水潭里的水很浅,只没到脚踝。   “你,每天给我打水,”母夜叉指着那只破桶,“用这个桶,从水潭里打水,灌到那边的石槽里。灌不满不许吃饭。”   乔弯腰提起那只木桶。木桶很轻,轻得像一片羽毛——因为它的底部是破的。他试着把桶浸进水潭里,水从桶口涌进去,然后从底部的破洞里哗啦啦地流了出来。等他提着桶走到石槽边的时候,桶里已经一滴水都没有了。   他看了一眼母夜叉。母夜叉正站在巢穴边上,双手叉腰,嘴角挂着一丝得意的、残忍的笑容。   “看什么看?干活!”   乔没有再说话。他提着桶,走回水潭边,又舀了一次。水又漏光了。他又舀了一次。又一次。又一次。   太阳——如果井底也有太阳的话——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升起来,又是什么时候落下去的。乔只知道自己的手臂酸得抬不起来,腰疼得像要断掉,可石槽里连一层底都没有铺满。   吃饭的时间到了。   母夜叉从巢穴的角落里端出两只小碗。碗是粗陶的,豁了口,里面盛着几颗煮得稀烂的豆子。豆子汤稀得像水,豆子少得可怜,用勺子一捞,最多能捞到两三颗。   她把碗递给乔和简。   “吃吧。吃完了继续干活。”   简接过碗,低头看着碗里那几颗豆子,又抬头看了看乔。乔的眼眶红了,但他没有哭。他把碗里的豆子分成两份,一份多的给了简,一份少的留给自己。   “哥哥,你呢?”简的声音很小。   “我不饿。”乔说。   那天晚上,兄妹俩蜷缩在巢穴的一个角落里,挤在一起取暖。母夜叉躺在巢穴的另一头,打着重重的呼噜,鼾声像远处的雷声在井壁之间来回滚动。   简把脸埋在乔的胸口,声音闷闷的。   “哥哥,如果我们不停地给她干活,我们会很快就劳累而死的。”   乔摸了摸她的头发。   “我们必须想个办法。”   四   第一个月,兄妹俩趁着母夜叉外出的时候,偷偷翻看了她的魔法书。   那本魔法书藏在巢穴最里面的一个凹洞里,用一块黑色的布包着。乔是在一次打扫巢穴的时候偶然发现的。他打开布包,里面是一本厚厚的、用黑色羊皮做封面的书。书页已经发黄了,边缘卷曲,上面写满了密密麻麻的符文——有些是拉丁文,有些是乔看不懂的古语,但有一些图画,画的是咒语的手势和道具的使用方法。   乔不识字,但简识字。   简的母亲生前是一个面包师的女儿,虽然没有读过多少书,但至少教过简认字母、拼单词。简趴在那本书前面,一个字一个字地拼读,遇到不认识的就跳过。她学得很慢,但学得很认真。   她学会了几个咒语。   有一个咒语可以让物体变轻。有一个咒语可以让火焰变大。有一个咒语可以让水暂时凝固。还有一个咒语——她还没有完全看懂,但大致意思是“返还”——可以把敌人施加的魔法弹回去。   她把这些咒语一个一个地教给乔。乔记性不好,他记不住那些拗口的发音,但他记住了手势。简做手势,他跟着做。两个人每天晚上等母夜叉睡着之后,偷偷地练习。   他们不敢在母夜叉面前露出任何破绽。白天,他们照常干活——简纺那些永远纺不完的脏麻线,乔用那只破桶打永远打不满的石槽。但他们的心里,已经开始有了一点点的光。   五   第二个月,兄妹俩试着偷偷跟踪母夜叉。   那天是月圆之夜。母夜叉换上了一件黑色的袍子,把头发梳理了一下,然后从井壁上的一个暗门钻了出去。乔和简悄悄地跟在后面,保持着很远的距离,不敢靠近。   母夜叉走得不快,但她对森林里的每一条小路都了如指掌。她穿过一片又一片的灌木丛,翻过一座又一座的小丘,最后走进了一片隐蔽的空地。   空地的中央点着一堆篝火。火光照亮了周围的一切。   乔和简躲在空地边缘的一丛灌木后面,屏住呼吸,偷偷地往外看。   篝火旁边坐着三个老女人。   她们的皮肤和母夜叉一样是灰绿色的,皱巴巴的,头发也是灰白色的,稀稀疏疏的。她们的眼睛也是黄色的,瞳孔是竖的。她们穿着和母夜叉差不多的破旧袍子,围坐在篝火旁边,手里拿着一些乔认不出来的东西——也许是草药,也许是骨头,也许是别的什么。   不,也许应该叫她们为女魔法师。   母夜叉走到篝火旁边,坐了下来。其他三个女魔法师七嘴八舌地开了口。   “德·让娜夫人,”她们的声音和母夜叉一样沙哑尖锐,像铁器刮过石板,“听说你俘虏了三只小奴隶,什么时候杀掉呢?”   乔的心跳猛地加速了。三只?他、简,还有谁?也许母夜叉之前还抓过别的人。他没有时间多想。他不知道的是,母夜叉不只是呆在那口枯井,她还在别的地方捉了另一个孩子。   母夜叉德·让娜夫人抬起一只手,示意她们安静。   “噤声!”她的声音压得很低,但透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威严,“不可以让女巫莱西知道,否则我将失去那三只小奴隶!”   “这是瞒不住的,德·让娜夫人。”一个女魔法师摇了摇头,声音里带着一丝无奈,“我建议您,不要想着能够让他们工作到死,因为这会吸引来更加可怕的存在。”   “是的,”另一个女魔法师接过话头,“死神霍尔先生,更加可怕。”   第三个女魔法师点了点头,用一种近乎劝诫的语气说:“不如吃掉。”   三个女魔法师你一言我一语,苦口婆心地分析着。母夜叉德·让娜夫人的脸色在火光中忽明忽暗,她的眉头皱得越来越紧,她的嘴唇抿得越来越薄。   沉默了大约一盏茶的工夫。   然后她开口了。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那就吃掉。”   简捂住了自己的嘴,生怕发出声音。乔的手在发抖,但他紧紧地握住了简的手,用无声的方式告诉她:不要怕,我们还有时间。   兄妹俩趁女魔法师们还在继续讨论的时候,悄悄地、一寸一寸地从灌木丛后面退了出来。他们沿着来时的路往回走,步子很轻,轻得像猫。   他们必须逃。今晚。现在。   六   他们跑进了森林。   月亮很圆,月光洒在落叶上,把整片森林染成了银白色。乔在前面跑,简在后面跟。他们的布鞋踩在落叶上,发出沙沙的响声。树枝从他们的脸上划过,划出一道道浅浅的血痕,但他们顾不上疼。   身后,一阵尖锐的、像是什么东西撕裂空气的声音响了起来。   母夜叉德·让娜夫人追来了。   “小魔鬼们!”她的声音从远处传来,越来越近,“你们跑不掉的!”   乔回头看了一眼——母夜叉的身影在月光下像一团灰色的雾,正在以不可思议的速度逼近。她的步子很大,每一步都跨出好几尺,她的袍子在风中猎猎作响,她的头发像蛇一样在脑后飞舞。   简跑得越来越慢。她的腿短,步子小,已经用尽了全部的力气。她的呼吸急促得像拉风箱,额头上的汗水顺着脸颊往下淌,和眼泪混在一起。   “哥哥,我跑不动了……”   乔没有停下。他也不能停下。他弯下腰,一把把简背了起来,继续往前跑。   简趴在他背上,紧紧地搂着他的脖子。   “哥哥,她追上来了!”   乔咬了咬牙,从腰间抽出了那把刷子。   那是他从母夜叉的巢穴里偷出来的。不是普通的刷子——是母夜叉用来刷头发的那把,刷毛是野猪鬃,刷柄是黑色的木头,上面刻着一些细小的符文。他在魔法书上看到过这种刷子的用法。   他把刷子举过头顶,用力往身后一扔。   “变大!”   刷子在空中翻滚了几圈,落在地上,然后开始膨胀。它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大——刷毛变成了参天大树,刷柄变成了山脊。不到几个呼吸的工夫,一把小小的刷子就变成了一座刷子山,横亘在母夜叉和兄妹俩之间。   刷子山的山坡上长满了密密麻麻的刷毛,又硬又尖,像无数根钢针。母夜叉停下脚步,站在山脚下,仰头看着那座山。   她的嘴角浮起一个冷笑。   “啊!你们居然敢偷学我的魔法!”   她张开嘴,念出一串急促的、乔听不懂的咒语。刷子山开始颤抖,山体上的刷毛一根一根地缩了回去,山脊一点一点地降低。不到半盏茶的工夫,整座刷子山就缩回了原来的大小,变成一把普普通通的刷子,躺在落叶上。   母夜叉弯下腰,把刷子捡起来,塞进袍子里。   “小不点儿,想和我斗,还嫩着呢!”   她迈开步子,继续追。   七   乔背着简,跑得更快了。   他知道刷子山拦不住母夜叉。他也没有指望靠一把刷子就能脱身。他只是在争取时间。   他的手伸进口袋,摸到了另一样东西。   一面镜子。   镜子也是他从母夜叉的巢穴里偷出来的。不是普通的镜子——镜框是银质的,镜面上刻着一圈符文,在月光下泛着幽幽的蓝光。这面镜子在魔法书上的篇幅比刷子长得多,它应该比刷子更厉害。   乔深吸了一口气,把镜子往身后一甩。   “变大!”   镜子在空中翻滚了几圈,落在地上,然后开始膨胀。它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大——镜框变成了山脉,镜面变成了悬崖。一面巨大无比的镜子矗立在森林中央,挡住了母夜叉的去路。   镜面光滑如水面,映出了母夜叉那张扭曲的、愤怒的脸。   母夜叉停下了脚步。她看着镜子里自己的倒影,嘴角抽动了一下。   “小把戏!”   她从腰间抽出一把斧头。斧头也是黑色的,斧刃上刻满了符文。她举起斧头,念了一句咒语,斧头瞬间变得巨大无比,比她的人还高。   她抡起斧头,对准镜面,狠狠地劈了下去。   咔嚓——   一声清脆的、像是玻璃碎裂的声音在森林中炸开。镜面从中间裂开,裂纹像蜘蛛网一样向四周蔓延。然后,整面镜子轰然倒塌,碎成了千万片银白色的碎片,散落在落叶上,像是一地的碎星星。   母夜叉跨过那些碎片,继续追。   “小不点儿,想和我斗,还嫩着呢!”   八   乔的腿在发抖。他的呼吸已经乱了,背上的简越来越沉,他的每一步都像是在泥潭里拔腿。   他还能扔什么?刷子扔了,镜子扔了,他口袋里什么都没有了。   “哥哥……”简的声音很轻,轻得像风吹过树梢,“让我试试。”   乔停下了脚步。他把简从背上放下来,弯着腰,双手撑在膝盖上,大口大口地喘气。   简站在他面前,脸色苍白,嘴唇在发抖,但她的眼睛是亮的。   她没有扔任何东西。没有刷子,没有镜子,没有梳子——她什么都没有。   她只是转过身,面对着越来越近的母夜叉,深吸了一口气。   然后她大声喝道。   “居住在祖母林边缘枯井的祖妮·托莱德·德·让娜,我诅咒你变成一只乌龟!”   她的声音不大,但在那个寂静的夜晚,在那片被月光染白的森林里,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在了空气里,久久不散。   简用的是从那本魔法书上学来的变形咒语,但咒语要生效,施术者必须清楚地知道目标的全名和方位。全名和方位就像一把钥匙,锁定了魔法的指向,让它不会偏离目标,不会误伤旁人。   她喊出了母夜叉的全名——祖妮·托莱德·德·让娜。她喊出了母夜叉的方位——居住在祖母林边缘枯井。   那个名字很普通。“让娜”到处都是,叫让娜的女人数都数不清。但加上姓、加上中间名、加上居住地,这个名字就变成了独一无二的标靶。   咒语找到了它的目标。   母夜叉的脚步停住了。   她的眼睛瞪得滚圆,嘴巴张开,想说什么——但她已经说不出话来了。她的身体开始变形。灰绿色的皮肤上长出了硬壳,四肢缩短,手指和脚趾变成了爪子,脖子缩了进去,嘴巴变成了一个尖尖的喙。   几秒钟之后,站在那里的不再是那个高大的、凶恶的母夜叉,而是一只灰绿色的陆龟。它趴在地上,伸长了脖子,用一双浑浊的、黄色的眼睛看着乔和简。   它张了张嘴,发出了一声低沉的、含混的咕噜声,然后慢慢地转过身,朝森林深处爬去。它爬得很慢,很慢,每一步都像是在用尽全身的力气。   它再也追不上他们了。   乔愣住了。他张着嘴,看着那只陆龟消失在灌木丛后面,又转过头,看着简。   “简……你……你怎么做到的?”   简从口袋里掏出一小片纸——那是她从魔法书上撕下来的最后一页,上面写着那个咒语的完整施展方法。纸已经被她的汗水浸湿了,字迹有些模糊,但还能辨认。   “我从她们的集会里听到了她的全名,”简的声音还有些发抖,但她努力让自己站稳,“祖妮·托莱德·德·让娜。那本魔法书的最后一页,正好是‘定向变形’的咒语。施术的人必须知道目标的完整名字和居住地,否则咒语会失效或者打到别人身上。”   她顿了顿,把那张纸塞回口袋里。   “我猜,这就是她为什么不让我们看那本书的原因。”   乔伸出手,摸了摸简的头发。他的手还在抖,但他的嘴角是弯的。   “你比我想象的勇敢多了。”   简笑了。那是在她掉进井里之后,第一次露出真正的笑容。   尾声   天边开始发白。月亮还没有完全落下去,太阳已经在东边露出了第一缕光。   乔和简手牵着手,走出了祖母林。   他们没有回头。他们不知道那只陆龟爬去了哪里,也不知道那些女魔法师会不会来找他们报仇。他们只知道,他们活下来了。   走着走着,简忽然停了下来。   “哥哥,”她说,“我们以后住哪里?”   乔想了想。他们的小屋肯定还在,但那里离井太近了。他不想再靠近那口井。   “我们往南走,”他说,“南边有城镇。我们可以找份工做,攒些钱,租间房子。”   “可是我们什么都不会。”   “你不是会魔法了吗?”乔笑了。   简也笑了。她把手伸进口袋,摸了摸那张撕下来的纸——还有那本魔法书的几页,她在逃跑之前偷偷撕下来的。   “嗯,”她说,“我会魔法了。而且,我知道了她的全名和住址。”   她顿了顿,又补充道:“不过那个咒语,应该不会再用了。毕竟——让娜这个名字太普通了,万一打错了人,那可不行。”   乔哈哈大笑起来。笑声在晨风中飘散。   太阳升起来了。阳光照在兄妹俩的身上,暖洋洋的。他们的影子在身后拉得很长很长,像是两根被风吹弯的芦苇。   他们沿着大路,一步一步地走向南方。   晨风吹过来,带着森林里松脂和腐叶的气味,也带着一种说不清的、新生的气息。   那是自由的气息。 洛希尔王国 苦孤泪   苦孤泪   一   洛希尔王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让人说不清道不明的萧瑟。风从北边的祖母林吹来,掠过收割过的麦田,把麦茬吹得沙沙作响。远处的森林边缘,树叶已经变成了深褐色,层层叠叠地堆在树梢上,像是被时间涂抹过的旧油画。田里的麦子早已收割完毕,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在风中轻轻摇晃。偶尔有几只乌鸦从头顶飞过,发出粗哑的叫声,像是在为即将到来的冬天提前哀悼。   在这个王国东南角的一个小村庄里,有一个穷苦的少年。他叫狄克,今年大概十二三岁——他自己也说不清确切的年纪,因为没有人告诉过他。他只知道自己是孤儿,父母很早就死了,死在哪一年、什么季节,他一概不知。他就像一棵被风吹落在路边的种子,没有人播种,没有人浇灌,却还是倔强地发了芽,瘦瘦小小的,歪歪扭扭的,却还活着。   狄克长得很瘦,瘦得肋骨一根根凸出来,像是洗衣板。他的头发是深棕色的,乱蓬蓬的,很久没有洗过了,打了结,像一团被风吹散的鸟窝。他的眼睛是灰蓝色的,本应该很好看,但常年吃不饱饭,眼窝深深地陷了下去,眼眶下面挂着浓重的黑眼圈,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老了不止十岁。他的衣服是一件不知道从哪里捡来的旧外套,袖口磨出了毛边,肘部破了两个洞,露出里面黑乎乎的棉絮。裤子短了一大截,吊在小腿肚上,脚上的布鞋破了好几个洞,脚趾头露在外面,冻得发紫。   村里的孩子们看到他都绕着走,不是因为怕他,而是因为他们的大人说了:“别跟那个孤儿玩,沾上晦气。”大人们还说:“那孩子命硬,克死了爹娘,谁沾上谁倒霉。”狄克听到了这些话,没有反驳,也没有哭。他只是低着头,默默地走开,把那些话像石头一样吞进肚子里。他早就习惯了。   他唯一的依靠,是当地的镇长弗里克。   弗里克是个五十来岁的中年人,头发花白,肚子微微发福,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灰色外套,腰带上挂着一串钥匙,走起路来叮叮当当地响。他在这个村子里住了大半辈子,靠着替男爵收税、调解邻里纠纷、偶尔帮人写写文书,攒下了一些家底。他不是坏人,但也算不上什么好人——他只是个普通人,做普通的事,操普通的心。他把狄克安排给了一户富人家收养,不是因为可怜这孩子,而是因为这事办完了,他就不用再操心了。   那户富人家的男主人叫汉斯,女主人叫让娜。   汉斯是个四十出头的男人,身材魁梧,肩膀宽阔,一张方脸上总是带着一种不耐烦的表情。他的胡子修剪得整整齐齐,手指粗大,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泥——但那些泥不是干农活留下的,而是他数钱的时候从铜板上面蹭下来的。他是个吝啬鬼,吝啬到了骨子里。他家的房子是村子里最大的——灰白色的石灰岩砌成的两层小楼,屋顶铺着红色的瓦片,院子里养着鸡、牛、羊,还有一间磨坊。但他舍不得花钱修篱笆,舍不得花钱买好木料,恨不得一个铜板掰成两半花。他用人的时候想的是“怎么才能不给工钱”,给牲口喂料的时候想的是“怎么才能少喂一把”。他家的餐桌上从来不缺肉和面包,但他宁愿把吃剩的喂狗,也不肯多给狄克一口。   让娜比汉斯更坏。她是个四十来岁的胖女人,圆脸,红扑扑的腮帮子像是从炉膛里扒出来的炭火,但那双小眼睛里没有温暖,只有算计。她对谁都笑眯眯的,但那笑容从来到不了眼底。她对狄克尤其刻薄——不是打骂的那种刻薄,而是一种温水煮青蛙式的、日复一日的克扣。她从不大声骂他,从不打他,但她会在他干活的时候站在旁边,盯着他,眼神像一把钝刀,一刀一刀地剐。她舍不得给狄克一点点面包,只舍得给他一碗豆子汤喝,有时候连豆子汤都没有,只有桌子底下的面包屑。她把面包屑扫到地上,用手指着地面,笑眯眯地说:“吃吧,小机灵鬼,这可比你从前吃的好多了。”   狄克不顶嘴。他蹲下来,用手指把面包屑一粒一粒地从灰尘里捡起来,塞进嘴里,嚼了嚼,咽下去。面包屑硌得嗓子疼,但他没有别的选择。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   二   狄克到汉斯家的第三个月,秋天快过完了,冬天快来了。汉斯家的篱笆已经歪歪斜斜地撑了好几年,木头被日晒雨淋泡得发软,裂开了好几道缝,宽的地方连拳头都能伸过去。汉斯不是不知道篱笆坏了,但他舍不得花钱请木匠来修。他把狄克叫到跟前,用手指着篱笆,用一种不容置疑的语气说:“小子,从今天起,你看守那只母鸡和那群鸡仔。要是少了一只,你看我怎么收拾你。”   狄克点了点头,心里却沉甸甸的。他天天都吃不饱,一碗稀薄的豆子汤喝下去,不到一个时辰肚子就又开始叫了。早晨蹲下去捡柴火的时候,站起来眼前一阵发黑,要扶着墙等好一会儿才能缓过来。他走路的时候腿发软,像踩在棉花上,风一吹就觉得整个人要飘起来。   篱笆的裂缝越来越大。母鸡带着鸡仔在院子里走来走去,偶尔钻过裂缝到篱笆外面去啄虫子,狄克追上去把它们赶回来。但他跑不动,母鸡翅膀一扇就跑远了,他追了几步就喘得不行,弯着腰,双手撑着膝盖,大口大口地呼吸。   那天下午,太阳已经偏西了,院子里的影子拉得老长。狄克坐在篱笆旁边的石头上,眼睛半睁半闭,肚子咕咕地叫。他已经三天没有喝到豆子汤了——让娜说,最近粮食涨价了,豆子汤得省着喝。他不知道粮食涨价是真是假,只知道自己的胃像一只被拧干了水的布,皱巴巴的,一抽一抽地疼。   就在他迷迷糊糊快要睡着的时候,一阵骚动惊醒了他。他猛地睁开眼睛,看到母鸡已经带着鸡仔从篱笆的裂缝里钻了出去,正在篱笆外面的草地上刨虫子。他挣扎着站起来,想跑过去把它们赶回来,但他的腿像灌了铅一样沉,迈一步都觉得天旋地转。   “别跑……别跑……”他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连他自己都听不太清。   母鸡没有理他。它带着鸡仔越跑越远,穿过草地,拐过墙角,消失在了屋后。   狄克追了几步,摔了一跤,膝盖磕在碎石上,破了一层皮。他趴在地上,看着那群鸡消失的方向,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不是因为疼,而是因为他知道,汉斯回来以后会怎么对他。   太阳落山的时候,汉斯回来了。他推开院门,目光习惯性地扫向鸡窝——空的。篱笆外面的草地上连一根鸡毛都没有。   “鸡呢?”汉斯的声音不大,但透着一股让人后背发凉的冷意。   狄克站在院子里,低着头,两只手攥着衣角,指节发白。“篱笆……篱笆坏了……它们钻出去了……我追不上……”   汉斯没有听他解释。他大步走过来,一把揪住狄克的衣领,把他从地上提了起来。狄克的脚悬在半空中,踢蹬了两下,够不着地面。汉斯的另一只手攥成了拳头,狠狠地砸在狄克的肩膀上。   第一拳,狄克闷哼了一声,眼泪夺眶而出。第二拳,他咬着嘴唇,嘴唇咬破了,血腥味在嘴里蔓延。第三拳,他已经感觉不到疼了——不是不疼,而是疼到了极致,身体自己关掉了痛觉,只剩下一片麻木。   汉斯打了他很久,久到自己的手臂酸了,才松开手。狄克像一块破布一样摔在地上,蜷缩成一团,浑身发抖。他的嘴角有血,额头上青了一大块,左边胳膊抬不起来了。   “几天之内别想下床!”汉斯恶狠狠地丢下一句话,转身走进了屋里。门在他身后重重地关上了,发出沉闷的响声。   狄克躺在冰凉的地上,望着头顶灰蒙蒙的天空。月亮从云层后面露出来,惨白惨白的,像一张没有血色的脸。他的眼泪无声地流着,顺着脸颊淌进耳朵里,凉丝丝的。   他想:我不活了。   他想起女主人让娜曾经在厨房里说过的一句话——“我在床底下藏了毒药,准备哪天毒死那些不听话的小机灵鬼。”当时他以为她是在开玩笑,现在他决定把那瓶毒药找出来。   他挣扎着爬起来,扶着墙,一步一步地挪进屋里。屋里没有人——汉斯和让娜都出去了,不知道去了哪里。他爬进他们的卧室,掀开床单,在床底下的角落里摸到了一个凉丝丝的玻璃瓶。   瓶子不大,用木塞塞着口,里面装满了金黄色的液体。在烛光下,那些液体像融化的琥珀,晶莹剔透,泛着柔和的光泽。狄克拔开木塞,凑到鼻子前闻了闻——甜的,有一股花香。   “这就是毒药?”他嘟囔了一声,然后仰起脖子,把瓶里的液体咕咚咕咚地全喝了下去。   酒液顺着喉咙滑下去,暖洋洋的,从胃里升起一股热流。不是苦的,不是辣的,而是甜的,像蜜糖一样甜。他舔了舔嘴唇,咂了咂嘴,等待着死亡的降临。   他等了半天,什么也没有发生。肚子不疼了,头不晕了,嘴角的伤口似乎也不那么疼了。他的精神反而比之前好了许多,腿也有力气了。   “这种毒药是甜的,一点儿也不苦。”他喃喃自语,“怎么还没死?”   可怜的穷小子不知道,那根本不是什么毒药。那是女主人让娜从集市上偷偷买回来的蜂蜜,藏在了床底下,舍不得吃,准备留着过节的时候做蜜饯的。她故意对狄克说那是“毒药”,只是为了吓唬他,让他不敢乱翻她的东西。   狄克不知道这些。他只知道,“毒药”没有毒死他,他还要继续活着。   三   几天后,狄克身上的伤好了大半,虽然胳膊还是隐隐作痛,但已经能下地走路了。汉斯给他换了一个差事,让他去看守一头牛。   那是一头毛色棕黄的成年公牛,体格健壮,肩胛骨高高隆起,走起路来四平八稳。汉斯指着那头牛,用一种不容置疑的语气说:“听着,小子,那是我家用来租给别人家耕地的牛,你要是不好好办事,你就死定了。”   狄克点了点头。他想好好办事,他真的想。蜂蜜虽然养好了他的精神,但因为之前丢失了母鸡和鸡仔,他连豆子汤都没有了。让娜的原话是:“这种粗心大意的小机灵鬼,如果继续给他好吃的,他一定会偷懒不肯好好干活了。”她说“好吃的”的时候,指的是那碗稀得能照见人影的豆子汤。   于是狄克每天天不亮就起来,牵着牛到山坡上去吃草。山坡上的草已经枯了大半,只有靠近溪边的地方还有一些绿色的草茬。他把牛拴在溪边的柳树上,自己去割草料。草料一捆一捆地背回来,堆在牛旁边。他的手被草叶割破了,手指上缠着一圈又一圈的布条,布条被血浸透了,干了,又湿了,又干了。   但他饿。   他实在太饿了。蜂蜜的糖分早就消耗完了,胃里空空荡荡的,像一只被拧干了水的皮囊。他割草料的时候手在发抖,背草料的时候腿在发软,眼睛看东西的时候有重影。他把草料堆在牛面前的时候,自己已经分不清哪些是牧草、哪些是毒草了——所有的草看起来都一样,灰绿灰绿的,蔫巴巴的,闻起来都是泥土和枯叶的气味。   那头牛没有辨别草料的能力。牛这种东西,给什么就吃什么,把草料卷进嘴里,嚼几口就咽下去了。狄克割回来的草里混进了毒草,牛吃了毒草,起初只是甩了甩尾巴,后来开始流口水,再后来四条腿发软,站不稳了,扑通一声倒在了地上。   狄克吓坏了。他蹲在牛旁边,用手摸着牛的肚子,肚子硬邦邦的,像一块石头。牛的瞳孔已经散了,嘴巴微微张开,舌头耷拉在外面,上面沾满了白沫。   “不……不要死……求求你不要死……”狄克的声音带着哭腔,一遍又一遍地说。   但牛还是死了。   狄克知道,汉斯回来以后会打死他的。上次丢了鸡,他被打得几天下不了床;这次丢了牛,汉斯真的会要他的命。   他跑了。   他跌跌撞撞地跑进了森林,躲在一棵老橡树的树洞里。树洞不大,刚好能容下他蜷缩着身子。他把脸埋在膝盖里,浑身发抖,牙齿打颤。外面天黑了,月亮升起来了,月光从树洞的缝隙里透进来,惨白惨白的,和那天晚上一模一样。   他听到远处传来汉斯的怒吼声——“那个小杂种!我要把他撕成碎片!”声音在夜风中飘散,像一把钝刀,一刀一刀地剜着他的心。   他躲在树洞里,一动不敢动,大气都不敢出。   四   汉斯找了狄克整整三天。第三天傍晚,他在老橡树的树洞里找到了那个蜷缩成一团的瘦小身影。   狄克已经三天没吃东西了,嘴唇干裂,眼眶深陷,整个人瘦得像一根枯树枝。他看到汉斯的脸从树洞外面探进来,那张脸上没有愤怒——愤怒已经烧完了,只剩下一种冷冰冰的、像死人一样的平静。   “出来。”汉斯说。   狄克爬了出来,站在汉斯面前,低着头,不说话。他的腿在发抖,但他的手没有抖——他已经没有力气发抖了。   汉斯看着他,看了很久。他没有打他。不是因为不想打,而是因为他已经没有力气打人了。三天来,他翻遍了整个村子,嗓子喊哑了,腿也跑肿了,连骂人的力气都没了。   “好啊!我收养你,不是让你来败坏我的财产的。”汉斯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主啊,因为你,我损失了鸡,损失了牛,再损失下去,我会一贫如洗的。我要让你受到应有的惩罚!”   他一把抓住狄克的胳膊,拽着他朝镇长的家走去。让娜跟在后面,手里提着一盏油灯,火光在夜风中忽明忽暗,把三个人的影子拉得又长又扭曲。   镇长弗里克正在家里吃晚饭。他听到敲门声,放下叉子,擦了擦嘴,走到门口。门开了,他看到汉斯拽着狄克的胳膊站在台阶上,让娜站在后面,三个人身上的衣服都沾满了泥巴和枯叶。   “镇长!”汉斯的声音在夜风中格外响亮,“我们请求您吊死这个小杂种!我们因为他遭受了巨额损失!”   弗里克皱了皱眉,把他们让进了屋里。他在客厅的长桌后面坐下来,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看着汉斯和让娜。   “你们损失了什么?”镇长问。   “一只母鸡和十只鸡仔,还有一头牛!”让娜抢在汉斯前面回答,声音又快又尖,像是怕别人抢了她的功劳。   “那么,”镇长又问,“狄克替你家干了什么?”   汉斯挺了挺胸,用一种理直气壮的语气说:“这小机灵鬼也就给我家做家务,耕耕地,还有去采购,都是些很轻松的活儿呢!”   镇长点了点头,目光在汉斯的脸上停留了片刻,然后转向让娜。   “那么,你给了他吃了什么呢?”   让娜的笑容像一朵花一样绽开了——如果那种虚假的、甜得发腻的笑也能叫做笑的话。“都是上好的面包呢!”她说,声音里带着一种理所当然的、不容置疑的笃定。   镇长弗里克知道这婆娘在撒谎。他在这村子里住了大半辈子,汉斯家什么样,他比谁都清楚。他知道让娜克扣狄克的口粮,知道汉斯毒打狄克,知道那头牛的死根本不能怪狄克——篱笆坏了不修,牛吃的草料里有毒草,这都是汉斯自己的吝啬和疏忽造成的。   但他无法处置他们。   因为狄克是谁都不要的孩子。没有父母,没有亲戚,没有人为他说话。汉斯家是唯一愿意“收养”他的人——尽管那种“收养”更像是一种变相的奴役。如果他把狄克从汉斯家带走,这孩子能去哪里?孤儿院?修道院?还是像以前一样流落街头,靠捡垃圾和乞讨为生?   镇长沉默了很久。他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着,一下,又一下。他张开嘴,想说点什么,但最终什么也没有说。   就在这时候,狄克动了。   他趁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在镇长身上的时候,悄悄地挪到了门口,然后猛地推开门,冲进了夜色里。   他跑得飞快——不是因为他有力气,而是因为他知道,如果他不跑,他就真的会死。他感觉这一次,他回去会连面包屑都没得吃了。   五   狄克跑进了镇长的家。   不,不是“跑进了”——是偷偷地、趁着没人注意的时候,从后门溜了进去。他知道镇长家今天不会锁门——因为镇长刚刚接待了汉斯夫妇,还来不及闩门闩。他像一只受了惊的老鼠,贴着墙角,溜进了镇长的卧室。   他不敢藏在别的地方。客厅太大,容易被发现;厨房太冷,夜里会冻死。只有卧室——卧室里有床,床底下有地方藏人。   他钻进了镇长卧室的床底下,蜷缩着身子,把脸埋在膝盖里。床单垂下来,遮住了他,从外面看什么也看不出来。   他选这个地方还有一个原因——他知道镇长家的床底下也藏着一瓶毒药。   他曾经听到镇长夫人对女仆说过一句话:“我在家里藏了一瓶毒药,等哪天弗里克不忠实婚姻的时候,我就灌进他的肥嘴里。”他还听到女仆回答:“夫人,那毒药厉害吗?”镇长夫人冷笑着说:“当然厉害,一口下去就没救了。”   狄克在床底下摸来摸去,手指在黑暗中摸索着。他摸到了几只积满灰尘的鞋子,摸到了一团不知道什么时候丢进去的旧袜子,摸到了几本发黄的旧书。最后,他的手指碰到了一个凉丝丝的、圆滚滚的东西。   那是一只用木塞塞着的玻璃瓶。瓶子不大,里面装着暗红色的液体——不是金黄色的,而是暗红色的,像凝固的血。   狄克拔开木塞,凑到鼻子前闻了闻。酸酸的,有一股涩味,像是放坏了的果汁。   “这回的毒药是酸的,一定有奇效。”他喃喃自语,仰起脖子,把瓶里的液体一饮而尽。   酒液顺着喉咙滑下去,酸涩的味道在舌尖上炸开,呛得他直咳嗽。他捂着嘴,等了半天,什么也没有发生。   他不知道的是,这根本不是什么毒药。这是镇长夫人藏在床底下的一瓶葡萄酒——年份久了,木塞松了,酒液氧化了,变成了酸涩的醋味。镇长夫人在人前说那是“毒药”,只是为了吓唬镇长,让他在婚姻中老实一点。实际上那只是一瓶再也喝不下去的酸葡萄酒,连她自己都懒得倒掉。   但对狄克来说,那瓶酸葡萄酒比蜂蜜还珍贵。他连酸葡萄酒都没喝到过。   结局   那天晚上,汉斯和让娜在镇长家拉扯了很久。汉斯坚持要镇长下令吊死狄克,镇长坚持说“没有确凿证据不能判刑”,让娜在旁边又哭又闹,鼻涕一把泪一把,说“这个家不能没有公道”。三个人你来我往,讨价还价,一直拖到半夜。   让娜忽然想起了什么。她的脸色一下子白了,嘴巴张开,发出一声尖锐的惊呼。   “不好了!我放在厨房的黄油!”   原来,她和汉斯怒气冲冲地出门去找镇长的时候,厨房里的灶台上正烧着火。她那时候刚刚把黄油放进锅里,准备煎鱼当晚饭。听到汉斯在外面喊“找到那个小杂种了”,她连围裙都没来得及解,就跟着冲了出去。   灶台上的火没有关。锅里的黄油在高温下融化了,先是冒烟,然后蹿出了火苗。火苗舔着锅沿,点燃了灶台旁边的木柴堆,木柴堆又点燃了厨房的房梁。   等汉斯和让娜跑回去的时候,整座房子已经被大火吞没了。火光照亮了半边天,浓烟滚滚,热浪逼人,连靠近都靠近不了。邻居们提着水桶赶来救火,但火势太大了,根本扑不灭。   房子烧成了一片废墟。灰白色的石灰岩墙壁被烧得发黑,屋顶的红色瓦片碎了一地,院子里焦黑一片,什么也没剩下。菜地烧没了,养鸡场的鸡跑光了,磨坊的木梁烧成了炭,羊圈里的羊被浓烟呛死了,横七竖八地躺在地上,散发着焦臭的气味。   汉斯和让娜站在废墟前面,脸被火光映得通红,眼睛里却没有光。他们失去了所有——房子、田地、牲口、积蓄,一切。他们成了最穷苦的人,比狄克当初还要穷。   而且因为他们的恶毒,没有任何人同情他们。邻居们提着水桶来救火,不是因为心疼他们,而是怕火势蔓延到自己家。火灭了以后,没有人伸出手来帮助他们。没有人借给他们粮食,没有人借给他们衣服,没有人让他们借住一晚。   他们蜷缩在村口的老橡树下,裹着从废墟里捡出来的一条烧焦了一半的毯子,瑟瑟发抖。让娜哭了一整夜,汉斯坐在那里,一动不动,眼睛盯着那堆废墟,像一尊石像。   没过多久,他们就贫病交加死去了。没有人知道他们死在哪个具体的日子,也没有人给他们收尸。最后还是镇长弗里克派人把他们草草地埋在了教堂后面的荒地里,连一块墓碑都没有。   而狄克,那个从汉斯家逃跑的孤儿,在那天夜里从镇长家的后门溜了出去,沿着大路一直向南走。他走了整整两天一夜,饿了就啃路边的野草,渴了就喝溪水,困了就靠着树干眯一会儿。   第三天傍晚,他走到了一片森林的边缘。森林里有一间小木屋,屋顶上铺着干枯的芦苇,烟囱里冒着细细的青烟。他正要敲门,门自己开了。   门口站着一对兄妹。哥哥叫乔,十二三岁的样子,一头深棕色的乱发,灰蓝色的眼睛,瘦瘦的,但腰板挺得很直。妹妹叫简,比他矮一个头,浅栗色的头发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眼睛是深褐色的,又大又亮。   他们和狄克差不多年纪,穿的衣服也有补丁,但洗得很干净。他们的脸上没有富人那种居高临下的审视,也没有权贵那种伪善的同情。他们只是看着狄克,眼睛里带着一种他从未见过的、真诚的光芒。   “进来吧,”乔说,“外面冷。”   简从灶台上端出一碗热汤,递给狄克。汤是用野菜和蘑菇熬的,稀稀的,但喝下去从胃里暖到四肢。狄克捧着碗,手在发抖,眼泪一滴一滴地掉进汤里。   “不要相信富人,”乔坐在他对面,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声音不大,但很认真,“因为富人绝大多数都是坏的,即使有少数好的,也不是我们有运气能够遇到的。”   简接过话头,点了点头。“也不要相信镇长啦这种权贵,因为他们会同情你,却一样不肯施舍一点点食物给你,让你活下来。他们的同情,就像露水,好看是好看,却不能填饱肚子。”   狄克抬起头,看着他们。他的眼眶红红的,嘴唇在哆嗦,但他的眼睛里有光——那种已经熄灭了很久、此刻却慢慢重新燃起的光。   “那……我能留下吗?”他的声音很轻,轻得像风吹过枯叶。   乔笑了。他伸出手,拍了拍狄克的肩膀。   “你这不是已经在了吗?”   简也笑了。她从灶台上拿来一块黑面包,掰成三份,一份递给乔,一份递给狄克,一份留给自己。   “吃吧,”她说,“明天还要干活呢。”   狄克接过面包,咬了一口。面包是黑麦烤的,表皮硬得像石头,嚼起来费劲,但咽下去的时候,肚子里暖暖的。他低着头,一口一口地咬着,眼泪又掉了下来。但这一次,不是因为悲伤。   窗外的月亮升到了正中央,银白色的月光洒在森林里,洒在小木屋的屋顶上,洒在那条从汉斯家延伸过来的、漫长而曲折的大路上。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曾经走过谁,也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还会走来谁。   但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   那个叫狄克的孤儿,被一对也叫乔和简的孤儿兄妹收留了。他们和他一样穷,一样苦,一样没有人要。但他们有手,有力气,有一间漏风的小木屋,有一锅能填饱肚子的热汤。这些,足够了。   —全文完— 洛希尔王国 精灵汇编   精灵汇编——洛希尔王室密档   前言   洛希尔王国宫廷档案·编号N-7·精灵事务卷·第一卷   奉国王雅洛恩七世陛下旨意,宫廷学者整理历代以来关于精灵族群的可靠记录,汇编成册,以备王室参考。   精灵是一种非人智慧生物,与人类共居于同一世界,却生活在不同的时间流速与空间维度中。根据历代记载,精灵可分为三种:   ·住家精灵(home elf):多见于人类居所,暗中帮助家务劳动,不喜被人类发现。对人类的危害为零。   ·岁时精灵(time elf):居住在精灵国度,与人类保持距离,只在重大仪式时与人类接触。对人类的主要危害在于时间流速差异——精灵界数日,人间可能已过数百年。   ·盗贼精灵(stole elf):三者中最危险。它们会潜入人类家庭,偷换婴儿,留下伪装成真婴的精灵幼崽。一旦人类识破伪装并点破,不仅无法找回自己的孩子,连伪装的假孩子也会消失,结局是两手空空。   以下三则记录,分别对应上述三种精灵。每则皆来自可信的当事人陈述或宫廷调查,由书记官整理成文。   ---   第一则·住家精灵   案卷编号:N-7-1   发生地点:洛希尔王国,特雷维罗镇   年代:国王雅洛恩一世时期   信息来源:鞋匠汉斯之妻瓦妮的口述,经镇书记官记录,后收入王宫档案   ---   特雷维罗镇坐落在洛希尔王国东部的丘陵地带。镇子不大,一条碎石路贯穿南北,两旁是木筋墙面的房屋,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镇子的尽头靠近磨坊溪的地方,有一间矮小的木屋,屋顶的芦苇已经腐烂发黑,窗户上的羊皮纸破了好几个洞,用碎布塞着。这就是鞋匠汉斯的家。   汉斯这辈子最大的本事,就是做鞋。他手艺不差——至少比他父亲强。他父亲老汉斯是个酒鬼,做出来的鞋子左边比右边高半寸,穿不了几天就开线,镇上的人宁可光脚也不买他的鞋。老汉斯死后,留给汉斯的只有这间摇摇欲坠的木屋、一堆没人要的烂皮料,以及一个“做鞋的汉斯”的名号,这名字在特雷维罗镇上,和“磨洋工”“不靠谱”是同义词。   汉斯花了三年时间,才勉强扭转了父亲留下的坏名声。他做的鞋子结实、合脚、针脚细密,用的皮料虽然不贵,但每一寸都物尽其用。慢慢地,镇上的人开始愿意光顾他的铺子了。可问题是,那时候的穷苦人,一辈子可能只穿一次鞋——出生时受洗礼穿一双,结婚时穿一双,死后入殓穿一双。像汉斯这种出身底层、一辈子也接触不到宫廷的平民鞋匠,维持生活极其艰难。   最难的不是手艺,是买不到皮料。   特雷维罗镇上只有一个皮革匠,名叫布劳恩。他的铺子开在镇中心的十字路口,是最气派的那间。布劳恩从镇外的屠户那里收购羊皮,自己鞣制、刮毛、染色,再卖给鞋匠们。他的皮料质量上乘,价格也不便宜。   汉斯欠了布劳恩不少钱。他是个老实人,每次拿到皮料做成鞋子卖掉,赚到的钱只够糊口,剩下的债越积越多。他不好意思再去布劳恩的铺子,但不去就没皮料,没皮料就没活干,没活干就没钱——死循环。   那天早晨,天刚蒙蒙亮,汉斯用冷水洗了脸,穿上那件磨得发白的旧外套,走出了家门。九月的风已经带了凉意,吹得路边的草叶沙沙作响。他沿着碎石路走到十字路口,在布劳恩的铺子前站了好一会儿,才鼓起勇气推开门。   铺子里弥漫着皮革和鞣料的浓烈气味。布劳恩正蹲在地上整理一摞新鞣好的羊皮,听到门响,抬起头来。   “汉斯,”他头也没抬,手里继续翻着皮料,声音粗声粗气的,像砂纸磨过木板,“你这次来,是还钱的?”   汉斯的嘴唇哆嗦了一下。他站在门口,手里攥着那顶洗得发白的帽子,指节发白。   “布劳恩师傅,”他的声音沙哑而低弱,“我……我想赊几张皮料。上次做的鞋子已经卖掉了,钱都还了之前的债。这次再做一批,一定能还上这次的。”   布劳恩停下了手里的动作。他直起腰,转过身来,双手叉在腰上。他比汉斯高半个头,肩膀宽得像门板,站在汉斯面前像一堵墙。   “想想吧,汉斯,”他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钉在木板上的钉子,“你连上次的欠款也没有付清,我是不会给你提供新货的。我从屠夫那里得到羊皮,处理羊皮,这个过程也需要很大的成本。除非你付清上次的欠款,并在这次足额支付这次的皮革账单,否则你得不到一张皮革。”   他说话的时候,一只手指向墙角堆着的那些处理好的羊皮。那些皮子在晨光中泛着暗红色的光泽,光滑、柔软、带着鞣料的特殊气味。汉斯看着那些皮子,心里涌起一阵酸涩。   “我……”他说不出话来了。   布劳恩叹了口气,拍了拍手上的灰。“汉斯,我不是为难你。你是全镇最好的鞋匠,我比谁都清楚。但我也要养家糊口。你要是实在没钱,去别的镇看看,也许那里的皮革匠肯让你赊账。”   汉斯点了点头,没有再说一个字。他转过身,推开门,走进了灰蒙蒙的晨光里。   他沿着碎石路往回走,脚步沉重得像灌了铅。他回到自家的木屋前,推开那扇吱呀作响的门,走到工作台前。工作台是靠窗搭起来的一块厚木板,上面放着几把皮刀、锥子、麻线和一罐猪油。他习惯性地摸了摸台面,然后愣住了。   工作台上有一双做好的皮鞋。   不是半成品,不是皮革,是完完整整的、已经缝好鞋底、打好鞋眼、上好油的一双男式皮鞋。鞋面是深棕色的,针脚均匀细密,鞋口收得恰到好处,连鞋带都穿好了。汉斯拿起一只鞋,翻过来看鞋底——线缝得结实,鞋跟垫了三层皮,耐磨得很。他又把鞋凑到鼻子前闻了闻,是新皮子的味道,不是他铺子里那些存了许久的旧料。   “这是……”他张大了嘴,转过身朝屋里喊,“瓦妮!瓦妮!”   他的妻子瓦妮从灶台后面探出头来。她是个瘦削的女人,三十出头,脸上已经有了细细的皱纹,但一双手又巧又快,干起活来比男人还利索。她擦着手走过来,看到工作台上的鞋,也愣了一下。   “你做的?”她问。   “我连皮子都没有,”汉斯说,“拿什么做?”   夫妻俩对视了一眼,谁也没想明白这双鞋是从哪里来的。   汉斯把这双鞋摆在了铺子最显眼的位置。不到半天,一个路过的商人就看中了这双鞋。那商人穿着考究的羊毛外套,腰间挂着银扣皮带,一进门就直奔那双鞋。   “这是谁做的?”商人问,翻来覆去地看着鞋底。   “我……我做的。”汉斯说,声音有点发抖。   商人把鞋穿上走了几步,转身在铺子里来回踱了几趟,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好手艺。我走南闯北这么多年,没见过这么合脚的鞋。多少钱?”   汉斯报了一个数字。那商人连价都没还,从钱袋里掏出几枚银币放在桌上,穿着新鞋就走了。   汉斯捧着那几枚银币,手都在抖。他去了布劳恩的铺子,还清了上次的欠款,又买了几张上好的羊皮。布劳恩看了看他的银币,又看了看他的脸,没说什么,把皮子给了他。   那天晚上,汉斯把那几张羊皮整整齐齐地摆在工作台上,关好门窗,上床睡了。他以为第二天起来需要自己动手干活。可第二天一早,他走到工作台前——   又是好几双做好的鞋子。每一双都比他自己做的更精致,针脚更密,皮面打磨得更光滑。鞋底用的是双层皮,鞋跟处还垫了一层软木,穿起来又结实又舒服。汉斯瞪大了眼睛,把鞋子一只一只拿起来看,像是在看什么宝物。   此后的日子,天天如此。晚上把皮革放在工作台上,第二天就有做好的鞋子。汉斯不用剪裁、不用缝线、不用打磨、不用上油,只需要把做好的鞋子摆在铺子里卖给客人。他的生意一天比一天好,客人越来越多,连隔壁镇上的人都慕名而来。他不仅还清了布劳恩所有的欠款,还攒下了一小袋银币。   木屋换了新窗户,屋顶换了新芦苇,灶台上开始飘出炖肉和香料的香味。   汉斯越来越富,话却越来越少。他每天晚上睡前都要去工作台前看一眼,确认皮子摆好了,然后默默地回屋躺下。瓦妮注意到,丈夫从不提起那些鞋的来历,从不说“要不要看看是谁在帮我们”,他甚至连工作台都不愿意让别人碰。   有一天晚饭后,瓦妮收拾完碗筷,坐到汉斯对面。油灯的火苗在她脸上跳动,她的眼睛在灯影里亮亮的。   “汉斯,”她说,“我要知道每晚帮助我们的是谁。”   汉斯正在剔牙。他停下动作,看了妻子一眼,然后低下头,把牙签扔进壁炉里。   “我不管是仙女还是别的,”他的声音又冷又硬,像是从石头缝里挤出来的,“我没有兴趣知道。”   瓦妮愣了一下。“你不想知道是谁在帮我们吗?”   “不想。”汉斯站起身来,背对着她,“知道了又怎样?知道了万一他们就走了呢?现在这样挺好的。别多事。”   他说完就上了床,把被子拉到下巴,闭上了眼睛。瓦妮坐在桌边,看着丈夫蜷缩的背影,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滋味。   她不是不知道丈夫在想什么。汉斯这个人,骨子里是胆小的。他怕失去现在拥有的一切,怕自己“知道了之后做错什么”导致好运消失。所以他选择不知道。不知道是谁在帮忙,就不需要感恩,不需要回报,不需要承担任何道德义务。   这是一种精致的自私。   瓦妮没有吵醒丈夫。她等到汉斯的鼾声响起,才轻手轻脚地从床上爬起来,穿好衣服,走到工作台旁边的柜子里躲了起来。   夜很长。月光从窗户的缝隙里挤进来,在工作台上画出一条细细的银线。瓦妮蜷缩在柜子里,腿麻了也不敢动,眼睛一直盯着工作台。   大概到了半夜,她听到一阵细微的响声,像是有人在轻轻地走动。她从柜子缝隙里往外看——   一个小精灵从窗户缝里钻了进来。   那小精灵只有巴掌大,穿着一件灰色的破旧外套,光着脚。它的脸很小,但五官分明,额头上布满了细细的皱纹,像是活了很久的老人。它的头发是乌黑色的,在月光下闪着丝绸般的光。   小精灵轻手轻脚地跳到工作台上,看了一眼摆好的皮革,然后从腰间抽出一把比针大不了多少的小刀。它开始干活了——剪裁、缝合、打孔、上底,每一个动作都行云流水,没有丝毫犹豫。它的手快得像风,皮革在它手中像纸一样服帖。不到两个时辰,一双精美绝伦的皮鞋就做好了。   瓦妮捂着嘴,不让自己发出声音。她看着小精灵把做好的鞋子整齐地摆好,然后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月光照在小精灵的脸上,它的表情很平静,既没有高兴,也没有疲惫,就像在做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   小精灵转过身,朝窗户走去。瓦妮从柜子里钻了出来。   “谢谢你!”她轻声说。   小精灵猛地转过身来,眼睛瞪得大大的,像是一个被抓到偷糖的孩子。它呆呆地站在那里,嘴巴一张一合,却说不出话。   瓦妮蹲下来,让自己和小精灵平视。“谢谢你每晚帮我们做鞋。我和汉斯能过上现在的日子,全是因为你。”   小精灵的脸红了。它低下头,用脚尖在地上画着圈。   瓦妮回到卧室,从箱子里翻出一双鞋垫和一双羊毛袜子。那是她亲手做的——鞋垫是用碎布一层一层纳成的,袜子的毛线是她用纺锤一点一点捻出来的。她把鞋垫和袜子包在一块布里,又回到工作台前。   “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她把东西递给小精灵,“你穿上吧,冬天快到了,别冻着脚。”   小精灵抬起头,看着瓦妮。它的眼睛亮晶晶的,像是有什么东西在里面闪烁。它接过鞋垫和袜子,套在脚上,走了几步。大小刚好。   小精灵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后朝瓦妮笑了一下——那个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弯,但瓦妮觉得整间屋子都亮了起来。   然后它转过身,从窗户缝里钻了出去。   再也没有回来。   第二天晚上,工作台上没出现新鞋。第三天也没有。汉斯等了三天,脸色一天比一天难看。第四天早上,他终于忍不住问瓦妮:“你是不是做了什么?”   瓦妮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他。   汉斯的脸色由白变青,由青变灰。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什么也没说出来。他只是转过身,走到工作台前,拿起皮刀,开始自己干活。   他做得很好。他的手艺本来就过关,加上这几个月从小精灵的成品里偷学到了不少技巧,做出来的鞋子比以前更好了。生意虽然不如有小精灵时红火,但也足够维持体面的生活。后来,他的名声传到了王宫,国王雅洛恩一世亲自派人来订鞋。汉斯成了国王的鞋匠,搬进了王宫附近的一间大房子。瓦妮也跟着他过了好日子。   但汉斯再也没有提起过那个小精灵。瓦妮有时候会在炉火旁想起那个巴掌大的身影,想起它穿上一双鞋垫和袜子时的笑容,心里暖暖的,又酸酸的。   后世人误以为“家养小精灵拿到鞋袜就意味着离开了主人,被主人解雇”,就来源于这个故事。可事实并非如此——小精灵不是被解雇,它是得到了感谢,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心满意足地离开了。   这就是“住家精灵”。它们不图回报,但若得到回报,便再无遗憾。   ---   第二则·岁时精灵   案卷编号:N-7-2   发生地点:洛希尔王国,王都洛亚城,富商克劳塞维茨宅邸   年代:国王雅洛恩二世时期   信息来源:女仆芳汀的亲身经历,经克劳塞维茨家族后人转述,王室书记官记录   ---   雅洛恩二世在位期间,洛希尔王国的商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王都洛亚城的集市上,来自法兹尔的绸缎、多希尔的手表、西亚尔的宝石、亚东的毛呢,堆得像小山一样高。城中最富有的商人莫过于克劳塞维茨·德伯·西内德。他做香料生意,从东方运来胡椒、肉桂和丁香,转手卖给王公贵族,赚得盆满钵满。他的宅邸占了整整一条街,光是仆人就有四十多个。   女仆芳汀就是其中之一。   芳汀是个孤儿,从小在克劳塞维茨家长大,负责打扫女仆间和洗衣房。她长得不算漂亮,但眼睛很大,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让人安心的温和。她从不多话,也从不多事,每天天不亮就起来扫地、擦窗、倒灰,干完活就回自己的小房间缝补衣服。她是个处女,灵魂纯洁——这是后来精灵看中她的原因。   那是秋天的一个傍晚。芳汀干完了一天的活,回到女仆间,发现门口的台阶上放着一封信。   信的材料不是羊皮纸,而是一片宽大的、晒干的树叶——像是橡树叶,但比普通的橡树叶大三四倍,叶脉清晰,泛着淡淡的光泽。封口处没有蜡封,而是用一根细细的草茎打了一个精巧的结。芳汀把信拿起来,闻到一股淡淡的青草和树脂的气味。   她拆开信,展开里面的“信纸”。墨水是绿色的,带着草汁特有的鲜亮,字迹工整而优美,像是用羽毛笔一笔一笔写成的。信的内容是这样的:   “住在洛希尔王国富商克劳塞维茨·德伯·西内德家的女仆间的芳汀小姐:   致以你诚挚的问候!由于我王的最小的孩子出生,邀请你为小王子受洗,成为王子的教母。因为只有你,灵魂纯洁的处女能够为小王子受洗。   精灵首相:雅尔茨维·塞劳·休斯里·特里萨”   芳汀读完信,手微微发抖。她不知道“精灵”是什么,也不知道“精灵王”是谁,但这封信的材质、墨水和用词都让她觉得这不是恶作剧。她捧着那封信,快步穿过走廊,跑到主人克劳塞维茨的书房前,敲了门。   克劳塞维茨正坐在书桌前核对账本。他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胖男人,圆脸,红鼻子,笑起来一团和气,但不笑的时候嘴角往下撇,看着很严厉。他接过信,从头到尾读了一遍,脸色变了几变。   “精灵的邀请是不能拒绝的,”他把信还给芳汀,声音低沉而严肃,“所以你必须去,因为我不想因为你得罪了精灵而使得我家遭殃。”   芳汀想问“精灵是什么”“我去了还能回来吗”“去多久”,但看到主人的表情,她把所有的问题都咽了回去。她只是点了点头,说:“我准备好了。”   约定的日子是第三天。   那天清晨,天还没亮,芳汀就听到了院墙外传来的马蹄声。不是普通的马蹄声——那声音清脆而空灵,像是有人在敲水晶杯。她走出女仆间,穿过花园,来到大门口。   三个男人骑在马上,站在门外。   他们看起来像人,但又不完全像人。他们的皮肤白得像牛奶,头发是乌黑色的,长到肩膀,在晨光中泛着丝绸版的光色。耳朵和人类比起来,有的更圆,有的更尖,从发丝间露出来。他们没有固定的相貌,但都俊美无比。他们的眼睛是浅紫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清澈的、像是山间溪流一样的光芒。他们穿着缀着珠宝的深红色丝绸长袍,腰间系着绿宝石扣的腰带,脚上穿着没有鞋跟的软皮靴。   中间那匹马是深色的,比普通的马大出一圈,眼睛里闪着金色的光。马鞍是用金线绣的,马镫上镶着细小的宝石。这种马在人类王国,叫做“飞骐”。   “芳汀小姐?”中间那个精灵开口了,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泉水边弹竖琴。   芳汀点了点头。   精灵伸出手,把她拉上马背,让她坐在自己身后。另外两个精灵一左一右护卫着。三匹马同时扬蹄,没有奔跑,而是——飞了起来。   芳汀紧紧抓着精灵的衣角,闭上了眼睛。风从耳边呼啸而过,她的头发被吹得像旗帜一样猎猎作响。她感觉到飞骐在上升,越来越高,越来越高,空气中弥漫着一种说不出的甜香,像是百花同时绽放的味道。   不知飞了多久——她后来回忆说感觉像是一整天,又像是一个时辰——飞骐终于停了。   她睁开眼,发现自己站在一座完全陌生的宫殿前。   这座宫殿不是石头砌的,而是用巨大的、会发光的树木建造的。树干是翡翠绿色的,枝叶是金色的,树与树之间用藤蔓和花朵编织成墙壁和穹顶。宫殿的每一个角落都长满了鲜花,空气里弥漫着蜜糖和露水的甜香。地面铺的不是石板,而是厚厚的一层丝绸,踩上去柔软无声,像是走在云上。   三个精灵引着芳汀穿过一道又一道的拱门,每道拱门两侧都站着穿着铠甲的精灵卫兵。卫兵的铠甲不是铁的,是某种发光的金属,泛着蓝色的光泽。他们的长枪上挂着翠绿色的旗帜,旗帜上绣着银色的月亮和金色的太阳。   正殿很大,大到芳汀觉得可以把克劳塞维茨的整座宅邸塞进去。穹顶上挂着一盏巨大的水晶灯,灯里没有蜡烛,而是飘浮着无数颗小小的光球,像是萤火虫,但比萤火虫亮得多。   正殿的尽头,两把高背椅并排摆着。椅子上坐着两个人——精灵王和精灵王后。   精灵王雅尔·曼尼·速西尔身材高大,面容俊美得不像是活人,倒像是一幅画。他穿着一件深蓝色的长袍,袍子上绣满了星星和月亮的图案。他的额头上戴着一顶银色的王冠,王冠中央镶嵌着一颗拇指大的宝石,宝石里流动着七彩的光。   精灵王后比他矮半个头,一头乌黑色的长发垂到腰际,用一根翠绿色的丝带松松地扎着。她的眼睛是深黑色的,和那些精灵卫兵一样,但更深邃,更温柔。她的怀里抱着一个小小的襁褓。   “芳汀小姐,”精灵王后的声音像是春风拂过湖面,“欢迎你来到亚尔速古。”他用精灵语说话,但芳汀听懂了。因为芳汀是纯洁的处女,能够意会精灵的语言。   她站起身,走到芳汀面前,微微弯腰,让她看襁褓里的婴儿。   那婴儿的皮肤像深秋的麦子一样金黄,嘴唇呈现初生婴儿那种粉红色,一双眼睛是黑色的,正一眨不眨地看着芳汀。他的头发是淡金色的,细得像蚕丝,贴在圆圆的脑袋上。他看起来和人类婴儿没有什么不同,只是——他在发光。他全身笼罩着一层淡淡的、金黄色的光晕,像是有一颗小太阳藏在他的身体里。   “这个小家伙,从生命树的果实里出生,才刚刚出来呢。”精灵王后怜爱地说,低头看着怀里的婴儿,然后抬起头,看了一眼坐在王座上的精灵王,嘴角弯了弯,“陛下,他比你当初好看得多了。”   精灵王从王座上站起来,走到王后身边,伸出手指轻轻碰了碰婴儿的脸颊。婴儿的小手握住了他的手指,发出咿咿呀呀的声音。   “当然,”精灵王说,声音里带着一种平静的、不容置疑的自豪,“他是这一代的精灵王子,因为他是太阳精灵,和我一样。”   王后把婴儿递给芳汀。“请为我们的孩子受洗。”   芳汀接过婴儿,手在微微发抖。她从来没有抱过这么小的孩子,但这个孩子轻得像一片羽毛,暖得像一团小火苗。她按照精灵王后教她的仪式,用手指蘸了蘸金盆里的圣水,点在婴儿的额头上,低声念了几句祷词。婴儿没有哭,反而咯咯地笑了起来,那双金色的眼睛弯成了两道月牙。   受洗仪式结束后,精灵王举办了盛大的宴会。   精灵王说:“因为我的小儿子,乌里曼达·维亚·苏恩·特洛尔王子,与我一样都是太阳精灵,因此,他是这一代精灵王子,在我死后继承我的王位。祝贺吧,我们一起庆祝亚尔速古王国的储君的诞生!”   宴会厅比正殿还大三倍,长桌一排接一排,一眼望不到头。桌上铺着雪白的桌布,桌布上摆满了银盘子和金酒杯。每一道菜都是芳汀从未见过的——烤天鹅、蜜汁乳猪、松露馅饼、蜜饯水果、奶油蛋糕、冰镇葡萄酒,还有上百种她叫不出名字的珍馐。她用叉子叉起一块肉放进嘴里,那味道鲜美得让她差点哭出来。这些东西即使是在洛希尔宫廷也吃不到,奢华无比。   宴会持续了三天三夜。精灵们唱歌、跳舞、演奏乐器,乐曲优美得让芳汀忘了时间。她吃了很多,喝了很多,最后靠在椅子上睡着了。   当她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她已经回到了克劳塞维茨宅邸的女仆间门口。   三个成年精灵站在她面前,朝她鞠了一躬,然后骑上马,消失在了晨光里。芳汀推开门,走进女仆间,拿起扫帚,像往常一样开始打扫。   她扫了地,擦了窗,洗了衣服,然后把脏水端到后院去倒。   一个陌生的女人站在后院的水井边,正在打水。那女人大约四十来岁,穿着一件深灰色的布裙,头发用一块蓝布包着。她看到芳汀,皱了皱眉。   “你是谁?在这里做什么?”陌生女人的声音尖而利。   芳汀愣住了。“我是克劳塞维茨家的女仆,芳汀。”   陌生女人的眉头皱得更紧了。“克劳塞维茨家?那是几百年前的事了。现在这房子是我的。”   芳汀手里的水桶掉在地上,水溅了一地。   后来她才慢慢弄清楚发生了什么——她离开人间三天,人间已经过去了三百年。富商克劳塞维茨早已作古,他的儿子、孙子、曾孙、玄孙,一代又一代,全都死了。房子被卖了好几次,现在的房主是一个远房亲戚的后代,一个脾气古怪的中年寡妇。   寡妇听芳汀说完事情的经过,沉默了很久。她看着芳汀那张年轻的、惶恐的脸,看着那双因为恐惧而瞪大的眼睛,叹了口气。   “可怜的孩子,”她说,“你就留下来吧。正好我缺个帮手。”   芳汀跪下来,额头几乎碰到了地面。“谢谢您,谢谢您……”   寡妇扶她起来,拍了拍她肩上的灰。“别哭了。擦干眼泪,去厨房帮我烧水。”   芳汀抹了抹眼睛,走进了厨房。灶台里的火烧得正旺,水壶里的水咕嘟咕嘟地冒着泡。她蹲在灶台前,看着那团跳跃的火苗,想起了精灵王后温柔的声音,想起了那个会发光的小王子,想起了那三天三夜的美酒佳肴。   三百年。   她在精灵国度亚尔速古待了三天,人间过了三百年。她认识的所有人都死了,她熟悉的街道都变了,连她说话的口音都让人觉得古怪。只有她没变——她依然是那个灵魂纯洁的处女,依然是那个每天早起扫地的女仆。   亚尔速古的精灵是精灵里最高贵的精灵族群,又被称为“岁时精灵”。他们掌控着时间的流速,却对人类的时间漠不关心。他们邀请人类参加庆典,不是因为恶意,而是因为——在他们的时间尺度里,人类的短暂生命与蜉蝣无异,一只蜉蝣的生死,不值得记挂。   芳汀后来活了很多年。她在寡妇家干了一辈子的活,直到头发花白,腰背佝偻。她再也没有见过精灵,再也没有收到过树叶做的信。   但她始终记得那个婴儿的笑。   ---   第三则·盗贼精灵   案卷编号:N-7-3   发生地点:洛希尔王国,斯托克村   年代:国王雅洛恩二世时期(与第二则大致同时)   信息来源:寡妇西娜的管家维尔丽德女士的证词,经当地教区书记官记录   ---   斯托克村坐落在洛希尔王国西部的一片丘陵之中,村子不大,只有二十来户人家,散落在一个长满了橡树和榛子丛的山谷里。村里最富的人家是寡妇西娜。   西娜的丈夫门泽尔是个精明的商人,做羊毛生意攒下了一大笔家产。可惜他不长命,四十岁那年冬天染了风寒,拖了一个月就死了。他死的时候,西娜正好怀孕。她在丈夫的棺材前哭了整整三天,然后擦干眼泪,咬着牙把家业撑了起来。   孩子出生那天,是个阴天。接生婆把孩子从西娜肚子里接出来的时候,屋子里的人都愣住了。   孩子不哭也不笑。   正常的婴儿出生,第一件事是哭——哭表示肺张开了,开始呼吸了。但这个孩子不哭,眼睛闭得紧紧的,嘴唇紧抿着,小脸皱成一团。接生婆拍了他的脚底板,没反应;又拍了几下,还是没反应。接生婆把他翻过来,在他背上拍了几下,他终于发出了一点声音——不是哭声,是一种低沉的、像是在叹气的声音。   接生婆的脸色很难看。她把孩子递给西娜,说:“夫人,这孩子……不太对劲。”   西娜接过孩子,低头看着他的脸。孩子终于睁开了眼睛——那是一双灰色的、浑浊的眼睛,不像婴儿的眼睛那么清澈透亮,倒像是一个老人的眼睛,苍老、疲惫、带着一种说不清的诡异。西娜的心猛地沉了一下,但她没有说什么,只是把孩子抱得更紧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孩子会吃奶,会睡觉,会长大,但就是不哭不笑。别的婴儿到了三四个月就会咯咯笑,会伸手抓东西,会对母亲的脸露出甜甜的笑容。这个孩子不会。他从来没有笑过,也从来没有哭过。他躺在摇篮里,睁着那双灰色的眼睛,盯着天花板,一动不动,像一尊小小的雕像。   西娜请了好几个医生来看,都说孩子身体没问题。她又请了神父来驱魔,神父洒了圣水,念了经文,孩子依然面无表情。神父走后对西娜说:“夫人,恕我直言,这个孩子……不像人类。”   西娜的心沉到了谷底。   她不是没听说过“偷换儿”的传说。精灵会潜入人类的房子,把人类婴儿偷走,换上自己的幼崽——所谓的“换儿”。这些换儿长着人类婴儿的模样,却从不哭不笑,不吃不喝,或者吃得很多却不长个,有的甚至会长出尖牙和尾巴。西娜以前只当这些是乡下人的迷信,可现在她看着自己怀里的这个孩子,不得不开始怀疑。   孩子一岁多了,还不会爬,不会站,不会叫“妈妈”。他总是面无表情地看着一切,像是在观察,又像是在等待。   西娜的管家维尔丽德女士是个五十多岁的老妇人,在门泽尔家干了三十年的活,见多识广,精明能干。她早就注意到了少爷的异常,只是一直没敢说。这天晚上,她端着牛奶走进西娜的房间,看到西娜坐在摇篮边发呆,便放下牛奶,拉了把椅子坐下来。   “夫人,”她的声音压得很低,“我有个法子,可以试试。”   西娜抬起头,眼睛红红的。“什么法子?”   维尔丽德凑近了一些,声音低得像是怕被什么东西听到。“把少爷放到厨房去。然后在灶台上用蛋壳烧水。”   西娜皱了皱眉。“蛋壳烧水?”   “对,”维尔丽德点了点头,“把鸡蛋壳洗干净,装满水,放在灶上烧。如果少爷是被精灵偷换的,那个假少爷一定会露出破绽。这是我奶奶传下来的法子,老一辈人都知道。”   西娜沉默了很久。她看着摇篮里的孩子——那双灰色的眼睛正盯着她,没有表情,没有情绪,什么都没有。她的手在发抖,但她还是点了点头。   第二天一早,西娜让仆人把孩子抱到了厨房。厨房是整栋房子里最热的房间,灶台里烧着旺火,锅里的水咕嘟咕嘟地滚着。维尔丽德从鸡窝里捡了几个鸡蛋,磕开,把蛋清蛋黄倒掉,把蛋壳洗干净,装满水,放在灶台上烧。   蛋壳太小了,装的水只有几滴。火一烧,水很快就滚了,蛋壳在灶台上跳动着,发出轻微的“滋滋”声。   西娜站在厨房门口,心脏跳得像擂鼓一样。   那个孩子——不,那个“东西”——被放在灶台旁边的婴儿椅里。他歪着头,看着灶台上那些跳动的蛋壳,忽然咧开了嘴。   他笑了。   那不是婴儿天真无邪的笑,而是一种诡谲的、带着老气横秋的笑。他的嘴巴张得很大,露出一排细密的、尖尖的牙齿——那不是人类婴儿应该有的牙齿。他咯咯地笑了起来,声音尖锐而刺耳,像是有人在用指甲刮玻璃。   “我长这么大,”那个东西说,声音不像孩子,而像一个苍老的、沙哑的老头,“我的年龄像邻居家的老约尔一样大,从来没有见过用蛋壳烧水呢!”   西娜的脸色在那一瞬间变得惨白。她的腿软了一下,扶着门框才没有倒下去。她张了张嘴,声音从喉咙里挤出来,带着一种近乎歇斯底里的颤抖:“我的……我的孩子在哪里?你把他弄到哪里去了?说!把我的孩子还给我!”   那个假孩子怪叫一声。不是人的叫声,是一种刺耳的、像是蝙蝠一样的尖啸。一团浓烈的、硫磺味的黑色烟雾从它身上炸开,弥漫了整个厨房。西娜被熏得直咳嗽,维尔丽德捂住了口鼻,仆人们尖叫着往外跑。   烟雾散去的时候,婴儿椅空了。   那个假孩子不见了。   但在地上——在婴儿椅旁边——躺着另一个孩子。一个真正的、人类的婴儿。他光着身子,皮肤青紫,嘴唇发黑,四肢僵硬地蜷缩着。他的脖子上有一道深深的勒痕,像是被什么东西紧紧地掐过。他已经没有呼吸了。   西娜扑过去,把那个孩子抱起来。孩子冰凉的身体贴着她的胸口,她没有感觉到心跳,没有感觉到任何生命的温度。她低下头,把耳朵贴在孩子的嘴上——没有呼吸声,什么都没有。   “我的孩子……”她喃喃地说,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我的孩子……”   她已经不需要任何人告诉她发生了什么。那个盗贼精灵偷走了她的儿子,换上了自己的幼崽。她在家里养了一年多的那个东西,不是她的孩子,是一个来自精灵世界的怪物。现在她戳破了真相,那个怪物消失了,但它没有把她的孩子还给她——也许它从来没有打算还,也许它早就把她的孩子杀死了。   维尔丽德跪在西娜身边,双手捂着脸,浑身发抖。她不停地道歉:“夫人,对不起,对不起,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会这样……”   西娜没有责怪她。她只是抱着那个已经没有呼吸的孩子,坐在厨房冰冷的地板上,一动不动。   这就是盗贼精灵。   它们不像住家精灵那样友善,也不像岁时精灵那样只是漠不关心。它们是恶意的主宰。它们潜入人类家庭,偷走人类最珍贵的东西——孩子。它们用伪装欺骗父母数年甚至数十年。而当你终于识破真相、鼓起勇气揭穿时,等待你的不是失而复得的团圆,而是更深的绝望。你救不回自己的孩子,连那个假孩子也会在你眼前消失。你什么都没有了。   盗贼精灵是最危险的。   即使你确定了你的孩子被盗贼精灵偷换了,你戳破真相不但救不回自己的孩子,连那个假孩子也一起失去了。   ---   洛希尔王室宫廷档案·精灵事务卷·第一卷终   书记官:约翰·冯·斯托克   抄写日期:雅洛恩七世六年,秋   (全文完) 洛希尔王国 巨人养子库胡林   巨人养子库胡林   一   在洛希尔王国古代时期,那时候还是国王格里曼大王统治的时候,有一片广袤的土地。森林古老得像时间本身,橡树和山毛榉的树干粗得要几个人合抱,树冠密密地交织在一起,把天空切割成无数细碎的蓝。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像是有人把碎金撒在了青苔上。空气里弥漫着落叶、蘑菇和潮湿泥土混合的气息,偶尔有一阵风吹过,树枝沙沙作响,像是在低声说着什么古老的秘密。   在这片森林的边缘,有一个不大的村庄。村庄里住着一户人家,户主名叫法里玛。法里玛是个老实巴交的农夫,一辈子没出过远门,最大的财产就是几亩薄田、一头老牛和一间用粗大原木搭成的房子。房子的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的漆早就掉光了,露出灰白色的木头本色。屋后堆着劈好的柴火,一排一排,整整齐齐。院子里养着几只鸡,一只懒洋洋的花猫趴在窗台上,尾巴一甩一甩的。   法里玛的妻子是个瘦削而坚韧的女人,她的手指细长,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泥,但她的脑子比磨坊里的石磨转得还快。他们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法里玛常常坐在门槛上叹气,看着邻居家的孩子在田埂上追逐打闹,心里酸酸的,像喝了没熟的野果泡的水。   终于,那年秋天,他的妻子怀孕了。法里玛高兴得像个孩子,逢人就说:“我要当父亲了!我要当父亲了!”他请了村里最好的接生婆,提前准备了干净的白布和柔软的干草,每天都要检查好几遍,生怕漏了什么。   孩子出生那天,是一个阴沉的下午。天空灰蒙蒙的,像是要下雨又没下下来。接生婆把孩子从产妇肚子里接出来的时候,屋子里的人都愣住了。   那个孩子只有拇指大小。   不是比喻,是真的只有拇指那么大。他的身体蜷缩着,皮肤红红的,皱巴巴的,像一颗被太阳晒干了的枣。他的手指细得像蜘蛛丝,脚趾几乎看不见,整个人的重量还不如一只刚出壳的小鸡。   接生婆把孩子托在掌心里,翻来覆去地看了好几遍,脸上的表情从震惊变成了惋惜,从惋惜变成了无奈。她把孩子递给法里玛,摇了摇头,没有说话。   法里玛接过孩子,小心翼翼地捧在手心里,像是捧着全世界最易碎的珍宝。他的眼眶红了,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但什么也说不出来。   他的妻子躺在床上,虚弱地转过头,看了一眼那个拇指大小的婴儿,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   “唉!唉!”法里玛终于开口了,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这下子全完蛋了。因为这么小的孩子,必定无法当家。”   他坐在床边,把孩子放在膝盖上,用粗糙的手指轻轻地摸了摸婴儿的脸。婴儿的脸只有他的指甲盖那么大,皮肤薄得像纸,能看见下面细细的血管。婴儿的眼睛紧闭着,嘴巴微微张开,呼吸微弱得像一缕将熄的烟。   法里玛的妻子挣扎着坐起来,把孩子接过去,贴在胸口。她的眼泪一滴一滴地落在婴儿的身上,婴儿微微动了一下,发出一声细小的、像小猫叫一样的声音。   “他还活着,”她说,声音沙哑,“他还活着。”   日子一天天过去。法里玛每天用羊奶喂孩子,用温热的布巾裹着他,生怕他冻着、饿着、被风吹走。他的妻子把最好的棉絮铺在摇篮里,在摇篮四周挂上厚实的帷幔,挡风、挡光、挡一切可能伤害到这个小小生命的东西。   婴儿长得很慢,慢得像树在冬天里生长。一个月过去,他还是只有拇指那么大;半年过去,他长到了两根拇指那么大;一年过去,他长到了三根拇指那么大。   到了第十个年头,这个孩子终于从指甲盖大小长到了成人食指那么大了。   十岁——别的孩子已经能在田里跑、能帮家里放羊、能爬上树掏鸟窝了。而库胡林(那时候他还没有这个名字)还只是成人食指那么大。他穿着一件用碎布缝成的小衣服,站在窗台上,看着院子里的鸡在啄食,眼睛里有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沉静。   那天早晨,阳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他的身上,把他的小影子投在窗台上,像一个小小的墨点。他跳下窗台——窗台对他来说像一座悬崖,他顺着桌腿滑下去,落在地板上,然后一步一步地走到正在吃早饭的父亲面前。   “父亲,”他说,声音不大,但很清晰,“我要帮你干农活。”   法里玛正端着一碗稀粥,听到儿子的话,愣了一下。他低下头,看着站在脚边的、只有食指大小的儿子,嘴角浮起一个苦笑。   “你那么小,能干什么呢?”他说,语气里没有嘲笑,只有一种无奈的、心疼的温柔。   男孩没有说话。他转过身,走到门口,用两只小手推开门——那扇门对他来说像一堵城墙,他用了很大的力气才推开一条缝,侧着身子挤了出去。   法里玛放下粥碗,跟在他后面。   院子里,那头老牛正卧在牛棚里,慢悠悠地反刍着。男孩走到牛身边,仰头看着这座对他来说像山一样的庞然大物。老牛低下头,用那双温顺的、棕色的大眼睛看了看他,哞了一声。   男孩深吸了一口气,然后猛地跳了起来。他的身体在空中划出一道弧线,落在了牛背上。他的两只小手紧紧抓住了牛的耳朵——那耳朵对他来说像两把蒲扇,他整个人的重量挂在上面,像一只小猴子挂在树枝上。   老牛被吓了一跳,猛地站了起来,四条腿在地上来回踱了几步。男孩的身体被甩得左右摇晃,但他死死地抓着牛耳朵,没有松手。   “往地里走!”男孩喊道。   法里玛愣在原地,张着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他看到儿子挂在牛耳朵上,像一面小小的旗帜在风中飘动。老牛似乎听懂了男孩的话,迈开步子,朝田地的方向走去。   法里玛回过神来,连忙扛起犁,跟在牛后面。   到了田里,法里玛把犁套在牛身上,自己扶着犁把。男孩挂在牛耳朵上,扯一下左耳朵,牛就往左拐;扯一下右耳朵,牛就往右拐。他扯得很有节奏,不紧不慢,像是一个经验丰富的驭手在操控一辆战车。   地就这么犁好了。   法里玛站在田埂上,看着那一行行笔直的犁沟,眼眶红了。他蹲下来,伸出手,让儿子从牛耳朵上跳到他的掌心里。儿子在他的掌心里坐了下来,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抬起头,用那双灰蓝色的眼睛看着他。   “父亲,我没说大话吧。”男孩说。   法里玛的嘴唇哆嗦了一下,他想说“你做得很好”,想说“你是我的骄傲”,但他的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个字也说不出来。他只是点了点头,把儿子小心地放进口袋里,扛起犁,牵着牛,往家走。   太阳已经偏西了,天边的云彩被染成了金红色。田埂上的草叶在风中轻轻摇晃,几只蚱蜢从草丛里跳出来,又跳回去。法里玛的脚步比来时轻快了许多,他的嘴角微微弯着,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暖暖的、像是有什么东西在胸口生根发芽的感觉。   他们走到村口的时候,看到了一个女人。   不,不是女人——是女巨人。   她站在路边的橡树下,比那棵树还高出半个头。她的头发是深棕色的,编成一条粗大的辫子垂在背后,辫尾系着一条褪了色的蓝色丝带。她的皮肤是健康的小麦色,在夕阳的余晖中泛着温暖的光泽。她的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深邃的光芒。她穿着一件用粗麻布缝成的长裙,裙摆上沾着泥土和草屑,脚上穿着一双用树皮编成的凉鞋。   法里玛的脚步停住了。他的心跳得很快,但他的腿没有发抖。他见过巨人——在这个古老的森林边缘,巨人的身影偶尔会出现,他们不像传说中那样凶残,大多数时候只是路过,脚步沉重得像地震。   女巨人低下头,看到了法里玛。她的目光在他的脸上停了一瞬,然后落在他口袋里露出的那个小小的脑袋上。   “我要收你的儿子为养子,”女巨人开口了,她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低沉的、像是从胸腔里发出来的共鸣,但语气很温和,没有命令的意味,“因为人类的奶以及牛奶,都无法养大这个孩子。”   法里玛愣了一下。他低下头,看了看口袋里的儿子。儿子正仰着头,用那双灰蓝色的眼睛看着女巨人,眼睛里没有恐惧,只有好奇。   女巨人从腰间解下一只小布袋——对于她来说是“一小袋”,布袋只有她手掌那么大,但当她弯下腰,把布袋递给法里玛的时候,法里玛伸出双手才勉强抱住。布袋沉甸甸的,里面装满了金子,压得法里玛的胳膊往下坠。   “这是补偿。”女巨人说。   法里玛抱着那袋金子,站在暮色中,沉默了很久。风吹过来,吹动了他的头发,吹动了女巨人的裙摆,吹动了橡树上的叶子。沙沙沙——那声音像是有人在低声说话,又像是时间在悄悄地流淌。   他想起了妻子,想起了这些年来的艰辛,想起了儿子从拇指大小慢慢长到食指大小的每一天,想起了自己说过的那句话——“这么小的孩子,必定无法当家”。   他看了看怀里的金子,又看了看口袋里的儿子。   “确实如此,”法里玛终于开口了,他的声音沙哑,但很稳,“世事无常,我们说不定哪天就死了。与其让他在这个家里,不如让他跟这个女巨人去学本事。”   他把儿子从口袋里捧出来,放在掌心里,举到女巨人面前。   女巨人伸出巨大的手掌,轻轻地接过了那个拇指大小的男孩。她的动作很轻,轻得像在接住一片飘落的羽毛。她把男孩托到眼前,仔细地看了看他的脸——那张只有食指大小的脸上,有着灰蓝色的眼睛、挺直的鼻梁、紧抿的嘴唇。   “从今天起,”女巨人说,声音里有一种庄严的、像是宣誓般的郑重,“你叫库胡林。”   男孩抬起头,看着女巨人那双巨大的、深褐色的眼睛,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他只是安静地接受了这个名字,像是在接受命运赐予的一件礼物。   二   库胡林喝女巨人的奶水。   那奶水不是白色的,而是淡金色的,带着一种草药的苦香。每次喝的时候,他都能感觉到一股温热从喉咙滑到胃里,然后从胃里扩散到四肢百骸,像是有无数盏小灯在他的身体里同时被点亮了。他的骨骼在生长,肌肉在膨胀,皮肤在变厚——不是那种痛苦的、撕裂般的生长,而是一种温暖的、像春天种子破土而出般的生长。   只过了五年时间,库胡林就长得和女巨人一样高大了。   五年前,他还只是成人食指那么大,需要站在养母的掌心里才能被看清。五年后,他已经能够平视养母的眼睛了。他的身体像一棵被施了肥的树,疯了一样地往上蹿,肩膀变宽了,手臂变粗了,手掌变厚了。他的皮肤被阳光晒成了小麦色,上面有了一些细小的伤疤——那是爬山、爬树、练习投掷石头的痕迹。   女巨人胡斯瓦德——这就是养母的名字——坐在一块巨大的花岗岩上,看着站在面前的养子,嘴角浮起一个满意的微笑。   “有时候,”她说,声音平静得像一面没有风的湖,“两个人类会产生一个巨人的孩子。由于人类没法提供巨人的奶,孩子就只能有拇指大小。因为上帝是公平的,巨人成年后很强大,那么幼年期必定十分幼小。”   她说着,站起身来,走到一棵树前。那棵树有十年的树龄,树干粗得一个成年男人勉强能合抱,树冠遮天蔽日。她拍了拍树干,转过身,对库胡林说:“拔起这棵树。”   库胡林走到树前,弯下腰,双手握住树干。他没有用多大的力气,只是轻轻一提——树干“咔嚓”一声从泥土中拔了出来,根系断裂的声音像是骨头碎裂,泥土和碎石哗啦啦地往下掉。库胡林把树举过头顶,像举一根草一样轻松。   女巨人点了点头,指向另一棵树。那棵树在一百年前就已经长在这里了,树干粗得像一座谷仓,树皮上长满了青苔和藤蔓。它的根系深深扎进岩石的缝隙里,和大地纠缠在一起,像是不可分离的爱人。   “拔起这棵。”女巨人说。   库胡林走到那棵百年老树前,深吸了一口气。他弯下腰,双手环抱住树干——他的手指勉强能扣住——然后猛地用力。地面震动了一下,岩石碎裂,土块飞溅。老树的根系像无数条蛇一样从石缝里被拽了出来,发出咔咔的、令人牙酸的声音。然后,整棵树被连根拔起,在空中晃了晃,稳稳地落在了库胡林的肩膀上。   女巨人又点了点头。她的脸上没有惊讶,没有骄傲,只有一种“果然如此”的笃定。她指向了第三棵树。   那棵树在千年之前就已经在这里了。它的树干粗得十个人都合抱不过来,树冠覆盖了半个山坡,枝丫上挂着长长的苔藓,像是老人的胡须。树根已经和山体融为一体,盘根错节,穿过了巨石,钻进了地底深处。这棵树比山还老,比时间还沉默。   库胡林走到千年古树前,抬起头,看不到树顶。他弯下腰,双手扣住树干——他的手臂不够长,只能扣住一小段树皮。他蹲下身子,把肩膀抵在树干上,然后用力。   地面震动了一下。   千年古树的根系发出沉闷的、像大地心跳一样的响声。岩石崩裂,泥土翻涌,整座山坡都在颤抖。库胡林的脸上青筋暴起,他的牙齿咬得咯咯响,他的肌肉像钢筋一样绷紧。然后——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千年古树从大地的怀抱中被生生拽了出来,根系在空中挥舞,碎石从高处滚落,砸在地上发出沉闷的响声。   库胡林扛着那棵树,站在山坡上,大口大口地喘着气。他的衣服被汗水浸透了,贴在身上;他的手掌磨破了皮,血顺着手指往下淌。但他的腰板挺得笔直,他的嘴角微微上翘。   女巨人胡斯瓦德走到他面前,伸出手,轻轻地拍了拍他的肩膀。   “按照我们巨人族的传统,”她说,声音里有一种庄重的、像长辈对晚辈嘱托般的语气,“现在你的力量能够保护好自己了,你可以出去闯荡了。但是要小心,人类总以为我们巨人很笨,遇到狡猾的人类的时候,最好立刻给他们一个教训,因为他们一旦躲起来,你就找不到他们了。”   库胡林放下千年古树,转过身,朝着养母深深地鞠了一躬。   “母亲,”他说,声音有些沙哑,“我走了。”   女巨人没有说话,只是点了点头。   库胡林迈开步子,朝山下走去。他走了很远,远到养母的身影变成了一棵小树,然后又变成了一个点,然后又消失了。他回过头,看了一眼那片山坡——山坡上,三个巨大的树坑像是三只眼睛,沉默地望着天空。千年古树倒在地上,根系朝天,像一座倒下的纪念碑。   他转过身,继续走。   回家的路比他记忆中的长了很多。不是因为路变长了,而是因为他变大了。小时候,他坐在父亲的口袋里,那些田野、那些森林、那些溪流,都像是巨人的世界。现在,他自己成了巨人,田野变得像棋盘,森林变得像菜园,溪流变得像水沟。   他走了三天,终于看到了小时候住过的那间小木屋。   不,不是小木屋了。   那是一座庄园。灰色的石墙,红色的瓦顶,高高的塔楼,宽阔的庭院。院子里种满了玫瑰和百合,喷泉的水柱在阳光下闪着碎金般的光。仆人们穿着整齐的制服,在走廊里来来往往,见到他——一个巨人——也没有大惊小怪,只是微微弯了弯腰,然后继续走自己的路。   库胡林站在庄园门口,愣住了。   他认出了这个地方。这是那间小木屋的原址——那间用粗大原木搭成的、屋顶铺着干枯芦苇的、门板上的漆掉光了的、屋后堆着劈好的柴火的、院子里养着几只鸡的小木屋。它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座富丽堂皇的庄园。   一个男人从庄园的大门里走了出来。他穿着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系着银色的腰带,脚蹬锃亮的皮靴。他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脸上保养得很好,看不出多少皱纹。他的手指上戴着三个金戒指,走路的姿态带着一种居高临下的、审视一切的气度。   他是法里玛。不,现在应该叫他法特里伯爵了。   库胡林认出了他。五年的时间没有在这张脸上留下太多的痕迹——毕竟,对一个成年人来说,五年不算长。但库胡林从这双眼睛里看到了一些陌生的东西。那是一种精明的、算计的、时刻在权衡利弊的光芒。这种光芒,在他小时候的父亲眼里是看不到的。小时候的父亲,眼睛里只有温柔和无奈。   伯爵也认出了他。他的脚步停了一下,眼神闪了一下,然后恢复了平静。他走到库胡林面前,仰起头,看着这个比他高出两个头的年轻人——不,巨人。   “你是谁?”伯爵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公事公办的冷漠。   库胡林的心沉了一下。他听出了父亲语气里的疏离——不是没认出,是不想认。   “我是你的儿子库胡林。”他说。他的声音不大,但很清晰。   伯爵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他的目光从库胡林的脸上移开,落在远处的树梢上,像是在想什么心事。   “我没有一个巨人儿子,”伯爵说,声音冷得像冬天的石头,“我那个儿子只有食指大小,我已经把他过继给女巨人了。”   库胡林站在那里,一动不动。风吹过来,吹动了他的头发,吹动了他的衣襟。他的脸上没有表情,但他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闪动——不是愤怒,不是悲伤,而是一种说不清的、像是湖面上被风吹皱的波纹一样的东西。   “无论如何,”他说,“让我吃顿饭吧。”   伯爵沉默了片刻,然后点了点头。   那天,伯爵让厨房烤了七头羊、三头牛、十二只猪。仆人们用巨大的木托盘把烤肉一盘一盘地端上来,堆在长桌上,像一座肉的山。库胡林坐在院子里,面前摆着那张长桌,他一口一口地吃着,吃得很慢,不像是饿,更像是在完成一个仪式。   羊的骨头、牛的骨头、猪的骨头,在他面前堆成了一座小山。仆人们不停地添茶倒水,没有人说话。伯爵站在台阶上,双手背在身后,看着库胡林吃饭,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库胡林吃完了。他放下最后一块骨头,站起身来,朝伯爵微微点了点头。   “谢谢。”他说。   他没有说“再见”。他没有说“父亲”。他只是转过身,走出了庄园的大门。他的背影在夕阳中被拉得很长很长,像一座移动的山。他没有回头。回头只会让他更舍不得。   三   库胡林离开了庄园,走在大路上。太阳偏西了,天边的云彩被染成了暗红色,像是被血浸过的纱布。他的脚步很沉,每一步都在地上留下一个深深的脚印。   他走了一段路,在一棵老橡树下停下来,靠着树干坐下。老橡树的树冠遮住了半边天空,树叶在风中沙沙作响,像是在低声说着什么。他抬起头,看着头顶的树叶缝隙里透出来的暗红色天空,沉默了很久。   “我的养母以为当初给的金子很少,”他自言自语,声音很低,低得像风穿过枯井,“却不知道,巨人眼中的少在人类眼里却是巨额财产,足够将人类变得面目全非了。”   他想起了父亲——不,伯爵——那张冷漠的脸,那双精明的眼睛,那个“我那个儿子只有食指大小”的说法。他想起母亲(生母)不知道被安置在了哪里,想起那个“正常的孩子”——父亲新家庭里那个被当作宝贝的、不是巨人的孩子。那是一个四岁的孩子,和其他“正常人类”一样在渐渐长大。   父亲府邸的那个,也就是现在的伯爵夫人,穿着华贵,举止优雅,但是她不是他的母亲。   他闭上眼睛,靠住树干,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慢慢地呼出来。   他不知道自己在树下坐了多久。月亮升起来了,银白色的月光洒在大地上,把一切都镀上了一层冷光。远处的森林在月光下像一片黑色的海,树冠起伏连绵,望不到尽头。   他站起身来,拍了拍身上的草屑,继续走。   第二天,他来到了一座小镇。镇子上有铁匠铺,烟囱里冒着黑烟,打铁的声音从铺子里传出来,叮叮当当,像是一首没有节奏的曲子。   库胡林站在铁匠铺门口,弯下腰——门框太矮了,他只能蹲着才能把头伸进去。铁匠铺里有一个中年人,穿着皮围裙,胳膊上全是腱子肉,脸上被炭火熏得黑乎乎的。他看到门口那个巨大的身影,手上的锤子停在了半空中。   “铁匠师傅,”库胡林说,“我要打一件武器。”   他从怀里掏出一块金子。那块金子只有他的指甲盖那么大,在阳光下闪着黄澄澄的光。他把金子放在铁匠的桌上——不,不是“放”,是“搁”,因为他的手指太粗了,只能用指尖捏着金子的边缘,小心翼翼地搁在桌面上。   “这是定金。”他说。   铁匠盯着那块金子,眼睛亮了一下。他伸出手,用两只手捧起金子,他感受到了占据了两个手掌的金子的重量——沉甸甸的,是上好的金。他的嘴角浮起一个贪婪的微笑,但很快就收了回去。   “巨人先生,”铁匠说,声音里带着一种甜腻的、过分热情的语气,“您放心,我一定给您打一把最称手的武器。”   库胡林点了点头,把身量尺寸告诉了铁匠,然后离开了。   约定的日子到了。库胡林来到铁匠铺,铁匠什么也没给。他的工作台上空空荡荡,没有武器,没有铁锭,什么都没有。   “我的武器呢?”库胡林问。   铁匠站在工作台后面,双手摊开,脸上堆着一种虚伪的、像面具一样的笑容。   “巨人先生,”他说,“我无法测量你的身高,怎么给你打武器呢?”   库胡林沉默了。他看着铁匠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没有愧疚,没有心虚,只有一种精明的、算计的、像狐狸一样的光芒。   “那把金子还给我。”库胡林说。   铁匠的笑容更深了。   “你哪有给我什么定金呢?”他说。   库胡林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他的手攥紧了拳头,指节发出咔咔的响声。铁匠的笑容僵住了,他的眼睛开始闪烁,他的身体往后退了一步。   但库胡林没有发火。他深吸了一口气,然后松开拳头。   他没有再说什么。他转过身,走出了铁匠铺。   半个时辰后,他回来了。他的手里没有拿任何东西。他走进铁匠铺,把门板拆了下来——不是“推”开的,是“拆”下来的。他把门板靠在墙上,然后走到堆放铁锭的角落,弯腰抱起了所有的铁锭。   铁锭很重,一摞一摞的,每一摞都有上百斤。库胡林像抱稻草一样把它们抱了起来,走到铁炉前,一捆一捆地扔了进去。铁炉里的火被压得几乎熄灭了,他又把角落里所有的木炭都倒进了炉膛,用铁钎捅了捅,火焰重新窜了起来,橘红色的火舌舔着铁锭的边缘,铁锭开始发红、发亮、融化。   铁匠站在门口,张着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库胡林用一个废弃的木桶从井里提来水,一桶一桶地倒在融化的铁水上。蒸汽弥漫开来,弥漫了整个铁匠铺,浓得像雾,呛得人睁不开眼。铁匠被呛得直咳嗽,眼泪都出来了,但他没有跑。他站在那里,看着库胡林把那些融化的铁水倒进一个用石头堆成的模子里。   铁水冷却了。库胡林用一块破布包住手,把铁棍从模子里取出来。铁棍还冒着热气,表面粗糙不平,像一根被烧焦的树干。库胡林在石板上反复敲打,铁棍在他的手中变得越来越直、越来越光滑,最后变成了一根合身的铁棍,长短刚好,粗细刚好,握在手心里沉甸甸的,像他身体的一部分。   库胡林把铁棍扛在肩上,转过身,看了一眼那个站在门口、脸色灰白的铁匠。   然后他抬起一只脚,踩在铁炉上。铁炉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炉壁裂开了一道缝。他又踩了一脚,铁炉垮了,砖块和炉渣散了一地。他又踩了一脚,铁匠铺的墙壁塌了,屋顶的瓦片哗啦啦地往下掉。   铁匠铺连同那个铁炉一起变成了废墟。   铁匠跪在废墟旁边,哭天喊地,后悔莫及。他失去了一切——铺子、铁炉、工具、原料,什么都没有了。他的眼泪和鼻涕混在一起,滴在碎石和灰尘上,没有人看他。   库胡林扛着铁棍,头也不回地走了。   四   库胡林扛着铁棍,走了很远。他走过了一片又一片的田野,翻过了一座又一座的山丘。铁棍在他的肩膀上轻轻地晃动着,发出低沉的嗡鸣声,像是一只巨大的蜜蜂在耳边飞。   他来到了一条小溪边,蹲下来,用手捧起溪水洗了洗脸。水很凉,带着石头的味道,从他的指缝间漏下去,溅在他的膝盖上。他看着水面上自己的倒影——一张年轻的、坚毅的、带着风霜痕迹的脸。   “哪怕指甲盖大小的金子,”他自言自语,声音低沉而缓慢,“对人类来说还是太多了。这样的话,我不能在人类使用更多的巨人金子,因为这会激起人类的贪婪。”   他把铁棍放在溪边,从怀里掏出那只装金子的布袋。布袋已经瘪了,里面只剩下十几块碎金。他用手指捏起一块最小的,半个巨人指甲盖大小的金子对着阳光看了看,然后放在地上,进行对比。他终于感觉出来了,哪怕这块金子,放在地上也有一块小石头那么大了。   他决定不再使用巨人金子了。他要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像一个普通人一样。   他沿着大路继续走,走了大约一个时辰,看到了一片伐木场。伐木场很大,方圆好几里地,到处是堆放的原木和锯末。工人们有的在锯木,有的在搬运,有的在砍伐,有的在装车。斧头劈木头的咔咔声、锯子拉木头的嘶嘶声、工人吆喝的嘈杂声,混在一起,像一首嘈杂的交响乐。   库胡林走进伐木场,找到了老板。老板是一个矮胖的中年人,圆脸,红鼻子,穿着一件沾满木屑的粗布外套。他看到库胡林——那个巨大的身影——愣了一下,然后堆起一脸的笑。   “巨……巨人先生,”他的声音有些发抖,“您来干什么?”   库胡林说:“我要做工。”   老板的眼睛转了几转,心里飞快地盘算着。他听说过巨人的力气,也听说过巨人的饭量。如果让这个巨人在这里干活,他确实能砍很多树,但他的食量也会把伐木场吃垮。他必须想一个办法,既能利用巨人的力气,又不用付出太多代价。   “报酬怎么说?”老板问。   库胡林想了想,说:“你给你的工人什么报酬,就给我什么报酬。”   老板的心跳猛地加速了。他的脸上没有露出任何异样的表情,但他的脑子里已经转过了无数个念头。他给工人的报酬是很少的铜币,刚刚够工人们一家人的面包支出。而“一样的报酬”,他可以只给巨人最劣质的黑面包和水,到时候连铜币也能节省下来。   “好!好!”老板连连点头,“就这么定了!”   库胡林开始干活。他不用斧头,不用锯子,只需要用手轻轻一推——几百棵树木就像麦子被风吹倒了一样,整片整片地倒下去。树干砸在地上,发出沉闷的响声,扬起的灰尘遮天蔽日。伐木工们站在远处,目瞪口呆地看着这一切。   库胡林每天只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就伐了足够的木材。剩下的时间,他就躺在树荫下,把铁棍枕在脑后,呼呼大睡。   而伐木工们呢?他们工作一整天,拼了命地砍,也未必能砍倒一百棵树木。他们的手磨出了血泡,腰累得直不起来,肩膀被斧头震得生疼,但砍的树还不到库胡林一个小时的零头。   工人们开始不满了。   “凭什么?”一个老伐木工愤愤地说,“我们累死累活干一天,拿到的报酬跟他干一个小时一样多?老板凭什么这么安排?”   “就是!”另一个年轻工人附和道,“我们砍得少,是因为我们没有他那么大的力气。这不公平!”   “告他去!”第三个工人说,“告到伯爵那里去!伯爵是公正的,他一定会替我们主持公道!”   他们告到了老板的直属上司——宫廷伯爵克拉伦那里。理由是“老板对工作时间的分配不公平”。   克拉伦伯爵是一个四十来岁的中年人,瘦高个子,面容清癯,一双灰色的眼睛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冷静而审慎的光芒。他穿着朴素的深灰色外套,没有佩戴过多的珠宝,腰间只挂着一把短剑。他的领地不大,但治理得井井有条,佃农们提起他,都会竖起大拇指,说一句“公正的克拉伦”。   伯爵听完了工人们的申诉,沉默了片刻。然后他站起身来,披上外套,带着两个随从,骑马来到了伐木场。   他站在工地上,看了看那些被推倒的、堆积如山的树木,又看了看躺在树荫下呼呼大睡的库胡林,再看了看那些满脸疲惫、双手布满血泡的伐木工。   “老板,”伯爵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在称量,“既然因为你的安排,导致伐木工心里不平衡,那么,你必须辞退那个巨人。”   老板的脸一下子白了。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看到伯爵那双不容置疑的眼睛,把话咽了回去。他转过身,走到库胡林面前,声音有些发抖。   “巨人先生,”他说,“您……您不能在这里干活了。”   库胡林睁开眼睛,坐了起来。他看了看老板,又看了看那些站在远处的、满脸期待的工人们,没有说话。他只是站起身来,拍了拍身上的草屑,把铁棍扛在肩上。   “把报酬给我。”他说。   老板从口袋里掏出几块黑面包——又干又硬,像石头一样——和一个羊皮水袋。他把面包和水递给库胡林,说:“说好的报酬。”   库胡林接过面包和水,没有说话。   伯爵走了过来。他看了看库胡林手里的黑面包和那袋清水,又看了看老板那张堆满了虚伪笑容的脸。   “这是你们商量好的报酬?”伯爵问。   老板连连点头:“是的,是的。我们说好的,他拿和工人一样的报酬。”   库胡林开口了。他的声音不大,但很清晰,每一个字都像是在石板上刻下来的。   “我们当初说的是,你给他们什么报酬,就给我什么报酬。”   伯爵的目光从库胡林身上移到老板身上,又从老板身上移回到库胡林身上。他的眼睛亮了一下,然后嘴角浮起一个淡淡的、意味深长的微笑。   他转过身,面对着老板。   “吊死他。”伯爵的声音平静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   两个随从上前,一左一右架住了老板的胳膊。老板的脸由白变青,由青变灰,他的嘴巴张开,想喊“饶命”,想喊“我错了”,但他的喉咙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掐住了,只发出一声含混的、像杀猪一样的嚎叫。   他被拖到了伐木场旁边的一棵老橡树下。随从把绳子套在他的脖子上,收紧,另一端抛过一根粗壮的树枝,用力一拉。老板的身体被吊了起来,在空中晃了几下,然后不动了。   伯爵转过头,看着库胡林。   “年轻的巨人,”他说,声音里带着一种温和的、长者般的语气,“你应该替我效力,因为我是‘公正的克拉伦’,不会进行欺骗。”   他伸出手。   库胡林看着那只手——那只手不大,但很稳,手指修长,骨节分明。他沉默了片刻,然后伸出自己巨大的手掌,轻轻地握了握伯爵的手。他的手太大了,伯爵的手只能握住他的一根手指。   但那个动作,确实是握手。   五   当时,克拉伦伯爵正在为格里曼大王建造城堡。   国王格里曼大王的旧城堡在王都西边的山丘上,是用灰白色的石灰岩砌成的,墙壁厚实,塔楼高耸,曾经是一座坚不可摧的堡垒。但它的透气性太差,窗户窄小如射孔,阳光几乎照不进去。冬天的时候,城堡里阴冷潮湿,墙壁上挂满了水滴;夏天的时候,闷热难耐,像一个大蒸笼。   “在三个月内建造好一座城堡,”格里曼大王对克拉伦伯爵说,“因为我和我的妻子要搬去新的城堡居住。因为旧的城堡实在太差了,透气性太差,我的妻子,多希尔的特莱娜都已经病倒了。”   克拉伦伯爵单膝跪地,右手按在胸口。   “遵命,陛下。”   他回到了自己的领地,召集了所有的工匠——石匠、木匠、泥瓦匠、铁匠——整整两百多人,夜以继日地赶工。石料从山上采下来,用马车一车一车地运到工地;木材从森林里砍伐,用骡子一捆一捆地驮回来;石灰和沙子在河边搅拌,泥瓦匠们一桶一桶地往墙上抹。   日子一天天过去,国王指定的日期越来越近。但城堡只建了一半,城墙还没有封顶,塔楼还没有盖完,内殿的石砖只铺了三层。   克拉伦伯爵站在工地上,背着手,看着那座半成的城堡,眉头紧锁。他的嘴唇紧抿着,手指在背后不停地搓着,像是在盘算什么。   “如果我完不成,”他对站在身边的库胡林说,声音里有一种沉重的、像是压在胸口的东西,“我的职务就做到头了。”   库胡林没有说话。他只是看着那座半成的城堡,眼睛里闪烁着一种沉静的光芒。   伯爵又说:“你的力量是普通人的一百倍,我因此会按照普通人的日薪的一百倍付给你报酬,只要你帮我建造好宫殿。”   库胡林点了点头。   “好。”   他脱下外套,卷起袖子,走到堆放石料的场地。那些石料每一块都有几百斤重,需要十几个壮汉用杠杆和滚木才能移动。库胡林弯下腰,一手抓起一块,像搭积木一样,一块一块地垒了上去。   他的动作很快,快得像是在做一件已经练习了很多次的事。他不需要测量,不需要校正,每一块石头放下去都严丝合缝,像是有眼睛长在手指上。他的汗水顺着脊背往下淌,滴在石头上,发出细微的噗噗声。   十天。   他只花了十天时间,就用石砖建好了一座城堡。城墙高耸,塔楼挺拔,内殿宽敞明亮。阳光从宽大的拱窗照进来,把地板照得像一面金色的镜子。风从窗户吹进来,穿堂而过,带着森林里松脂和野花的气味。   伯爵按照事先说好的,给了巨人百倍的报酬,也就是一大袋金币。当然,这一回,伯爵眼里的“一大袋”,放在库胡林的手心就很少了。尽管如此,库胡林知道,这次他终于没有被骗了。   因为伯爵并不缺钱,他缺的是时间。库胡林帮了他大忙了。   泥瓦匠们接手收尾工作,打磨墙面,铺设地板,安装门窗。他们的工作量大为减轻——因为库胡林已经把最难、最重、最繁琐的部分都做完了。   国王指定的日期到了。克拉伦伯爵站在新建成的城堡前,向国王格里曼大王呈上了钥匙。国王看着那座洁白的、崭新的、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的城堡,脸上的表情从惊讶变成了满意,从满意变成了欣喜。   “克拉伦伯爵,”国王说,“你做得很好。”   他转过头,对身边的侍从说:“赏!重赏!”   克拉伦伯爵单膝跪下,右手按在胸口。   “陛下,”他说,“臣不敢居功。完成这座城堡的,另有其人。”   他站起身来,转过身,朝工地的方向招了招手。   库胡林从工地的阴影里走了出来。他扛着那根铁棍,穿着那件被汗水浸透的粗布外套,一步一步地走到国王面前。他的脚步声很重,每一步都像是踩在鼓面上。   国王格里曼大王仰起头,看着这个比他还高出两个头的年轻人——不,巨人。他的眉头皱了一下,然后松开了。   “你就是……”国王的眼睛眯了起来,像是在努力回忆什么,“被女巨人收为养子的那个,不就是法特里伯爵第一个儿子‘拇指’吗?”   库胡林弯下腰,微微低下了头。   “是的,陛下。”   国王和颜悦色地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从出生时的拇指大小,到帮父亲犁地,到被女巨人收养,到回家被父亲拒认,到铁匠的欺骗,到伐木场的公正裁决,到建造城堡的全部过程。库胡林一一照实回答,没有添油加醋,也没有省略任何细节。   国王听完了,沉默了很久。他的手指在王座的扶手上轻轻敲着,一下,又一下。   “那么,”国王终于开口了,“你想给法特里伯爵什么样的惩罚?”   库胡林站在那里,一动不动。风吹过来,吹动了他的头发,吹动了他的衣襟。他的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但他的眼睛里有光芒在闪动。   “国王,”他说,声音不大,但很清晰,“我与法特里伯爵家已经不再往来,因此,因为我而使得法特里伯爵家受惩罚是不合理的。”   国王的眉头皱了一下。他看着库胡林那双灰蓝色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没有怨恨,没有复仇的欲望,只有一种平静的、看透了一切之后的坦然。   国王左思右想,想不出该给这个年轻的巨人什么赏赐比较好。金银珠宝?他住的地方是巨人养母的森林,不需要城堡。土地?他是巨人,不是贵族,土地对他没有意义。爵位?一个巨人做伯爵?那会成为朝堂上的笑话。   特莱娜王后站在国王的身边,她是一个瘦削而高挑的女人,脸色苍白,眼窝下面有淡淡的青影。她自从住进旧城堡之后,身体就一直不好,咳嗽、发热、浑身乏力。但她的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深邃的光芒。   “格里曼,我的挚爱,”她轻轻地拉了拉国王的衣袖,声音不大,但很清楚,“为什么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他呢?”   国王愣了一下。   王后继续说:“如果他说的是真的,拇指大小的孩子只有经过喝巨人的奶才能长大,那么,我可怜的女儿纽伦妮也只能跟他离开,才能正常长大了。”   国王的脸色变了。他想起自己最小的女儿纽伦妮——她出生的时候也是拇指大小,现在长到七岁了,还只有成人手掌那么大。她不能走路,不能跑跳,不能和其他的孩子一起玩耍。她整天坐在窗台上,看着院子里的花朵发呆。她什么都知道,什么都听得懂,但她的身体被禁锢在那个小小的躯壳里,像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鸟。   国王看着库胡林,又看了看王后,沉默了很久。   然后他点了点头。   库胡林接过了这个另类的报酬。他弯下腰,用巨大的手掌轻轻地托起纽伦妮公主。公主穿着一件用碎布缝成的白色小裙子,头发是淡金色的,眼睛是深蓝色的,像两颗被打磨过的宝石。她站在他的掌心里,仰着头,看着他那张巨大的、年轻的、坚毅的脸。   她没有害怕。她伸出一只小手,轻轻地碰了碰他的拇指。   库胡林把她小心地放进胸前的口袋里——就像当年父亲把他放进口袋里一样。然后他转过身,向国王和王后鞠了一躬,扛起铁棍,迈开大步,朝森林的方向走去。   他回到了养母那里。   五年后,纽伦妮公主在他的养母家喝着巨人奶,长得和巨人少女一样高挑了。她的皮肤是健康的小麦色,她的眼睛亮得像星星,她的头发长到了腰际。她学会了射箭、骑马、爬山、游泳,她的笑声像银铃一样清脆,在森林里回荡,惊起一群一群的飞鸟。   她成了库胡林的爱人。   他们一起坐在山坡上,看着夕阳一点一点地沉入地平线。库胡林把铁棍插在身旁的泥土里,铁棍在夕阳的余晖中闪着暗红色的光。纽伦妮靠在他的肩膀上,闭上眼睛,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森林里的风吹过来,带着松脂和野花的气味。   那是自由的气息。那也是爱的气息。   (全文完) 洛希尔王国 盖世神偷   盖世神偷   一、缘由   洛希尔王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沉甸甸的富足与萧瑟交织的气息。田野里的麦子已经收割完毕,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在风中轻轻摇晃,像一片被梳子梳过的灰色头皮。远处的祖母林边缘,橡树和山毛榉的叶子从金黄变成深褐,层层叠叠地堆在树梢上,像是被时间涂抹过的旧油画。偶尔有几只乌鸦从头顶飞过,发出粗哑的叫声,像是在为即将到来的冬天提前哀悼。   在这个王国东南角的一个小镇上,住着一个虔诚的农夫,名叫扬·格温克。他四十来岁,一张被日头晒成古铜色的方脸,额头上刻着深深的抬头纹,手指粗大,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泥土。他的日子过得不算太苦,也不算太富,刚刚够一家人糊口。他这一辈子最大的遗憾,就是自己没念过书,除了种地什么都不会。他不希望自己的儿子托里也走他的老路。   托里今年十四岁,瘦削的身材,一头深棕色的乱发,灰蓝色的眼睛,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沉静。他聪明,学什么都快,但聪明在这个穷地方没什么用。村里的人都说:“托里那孩子,是个好苗子,可惜长在了穷人家。”扬听到这话,心里像被针扎一样。   那天早晨,扬穿上他仅有的一件没有补丁的外套,走了半个时辰的路,来到了镇上的教堂。   教堂不大,灰白色的石墙上爬满了常春藤,钟楼上挂着两口铜钟,风一吹就发出低沉的嗡嗡声。正门上方刻着一只展翅的白鸽,那是圣灵的标志。扬推开厚重的橡木门,走了进去。教堂里面很暗,只有祭坛上点着几支蜡烛,橘红色的火苗在玻璃罩里轻轻跳动,把祭坛上的十字架照得忽明忽暗。   扬在长椅上跪了下来,双手合十,额头几乎碰到了前面的椅背。他闭上眼睛,嘴唇微微翕动。   “主啊,”他的声音很低,低得像风吹过枯叶,“我没有什么别的要求。我只想我的儿子托里学一门手艺,不要像我一样,一辈子在土里刨食,连顿饱饭都吃不上。”   他反复念叨着这几句话,一遍又一遍,虔诚得像是要把心掏出来放在祭坛上。   祭坛后面的阴影里,站着一个人。那是司铎恩诺,本堂的神父。他是个五十来岁的瘦高个子,头发已经花白了,鼻子又尖又长,像一把镰刀。他本来是在祭衣室里整理法衣的,听到有人进来,就悄悄走到了祭坛后面,想看看是谁在做祷告。他听到了扬的祷告,嘴角微微翘了一下——不是嘲笑,而是一种觉得有趣的表情。他是那种喜欢开点小玩笑的人,尤其是在教堂里待久了,觉得日子太闷。   “当神偷,当神偷。”恩诺压低声音,从祭坛后面说了两句。他的声音不高,但在空旷的教堂里回荡,显得格外清晰,像从天上落下来的。   扬猛地抬起头。他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嘴巴张开着,一时间说不出话来。他以为自己听到了上帝的声音。他跪在那里,浑身发抖,眼眶里涌出了泪水。   “主啊!主啊!”他喃喃地说,“我明白了!神偷也是一门手艺!您让我儿子去学神偷!”   他站起身来,也顾不得再祈祷了,跌跌撞撞地跑出了教堂,连跪得发麻的膝盖都没揉一下。他跑回家,推开门,看到托里正坐在灶台边啃一块黑面包。   “托里!”扬的声音因为激动而有些发抖,“上帝显灵了!祂告诉我,让你去学神偷!神偷也是一门手艺!你以后一定能发财!”   托里放下手里的面包,抬起头,灰蓝色的眼睛里满是困惑。他看了看父亲那张因为兴奋而涨红的脸,又看了看站在灶台后面、手里还捏着擀面杖的母亲,不知道该说什么。   “爸,您是不是听岔了?”托里小心翼翼地问。   “不会错的!在教堂里,清清楚楚!那声音从天上来的!”扬已经不容置疑了。他翻箱倒柜,找出一只破旧的皮囊,往里面塞了几块干粮和一小袋铜板,塞进托里手里。   “你出门去,到祖母林去。那片林子里住着各种奇能异士,一定能找到教你神偷的师父。”   托里张了张嘴,想反驳,但看到父亲那双因为期待而发亮的眼睛,他把话咽了回去。他背上皮囊,穿上他那件唯一的、洗得发白的旧外套,走出了家门。   祖母林在镇子北边,骑马要一天,走路得两三天。托里走了整整两天,饿了就啃干粮,渴了就喝溪水,困了就靠着树干眯一会儿。第二天的傍晚,他终于看到了那片传说中的森林——橡树和山毛榉的树干粗得要几个人合抱,树冠密密地交织在一起,把天空切割成无数细碎的蓝。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像是有人把碎金撒在了青苔上。   托里在森林里走了大半天,直到太阳开始偏西,才看到一间小木屋。木屋不大,是用粗大的松木原木搭成的,屋顶上长满了青苔,烟囱里飘出一缕细细的青烟。木屋的窗户上糊着半透明的羊皮纸,灯光从里面透出来,暖黄色的,在暮色中像一只温柔的眼睛。   托里走上前,敲了敲门。门开了。   站在门口的,是一个白发苍苍的年老精灵。这很容易辨认——她虽然年老,但长发铺地,银白色的发丝在烛光中闪着柔和的光泽,容貌却像青年女人一样,皮肤白皙,五官精致,只有眼角有几条细细的纹路。她的眼睛是浅紫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悠远的、穿越了无数时间之后留下来的淡然。她穿着一件灰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简单的皮带,赤着脚站在冰凉的石板上,却好像感觉不到冷。   “你好,”托里弯了弯腰,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恭敬一些,“请问这里可以学到神偷的技术吗?”   女精灵歪着头打量了他片刻,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笑容很淡,看不出是欢迎还是嘲讽。   “当然,”她的声音不高不低,像一条平静的河流在缓慢地流淌,“因为我是盗贼精灵,而我的儿子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才是真正的盖世神偷,在亚尔速古为精灵王子献礼。但你可以先跟着我学。”   托里不是随随便便来的。他知道祖母林是奇幻之森,住着各类奇幻生物,由女巫莱西维持秩序。不,不能说是统治,因为女巫莱西只是维持他们之间的平衡,不允许他们随意争斗。这不是一种类似国王的权力,而是一种类似法官的权力。托里在来之前就打听过这些,所以他没有被吓到。   “学费怎么算?”托里问。   “你学成后,你家要交两百金币的学费,”女精灵说,语气平淡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这个约定不可更改。”   托里在心里飞快地算了一笔账。两百金币,这足够买下他家那几亩田好几回了。但他咬了咬牙,点了点头。   “我学。”   他找村里识字的先生写了一封信,托过路的商队捎给了父亲,告诉他们自己找到了师父,学费两百金币。然后他在小木屋里住下来,开始了学艺的日子。   二、学艺   托里在女精灵手下学艺,第一个月他就发现,这个师父虽然不怎么说话,但教起东西来毫不含糊。她不是那种絮絮叨叨的老师,你做对了她只是点点头,做错了她也不骂你,只是面无表情地看着你,让你自己琢磨。   托里有时候会问:“师父,您的儿子什么时候回来?”   女精灵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笑容里带着一丝骄傲。   “他是盖世神偷,在亚尔速古为精灵王子——也就是你们人类所说的太子——的出生贺喜,他为我王献礼,当然没有回来。因为我们精灵只有一个精灵王子,其他的虽然也是我王和王后所生,却不叫王子,而是精灵亲王。”   托里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他只知道,师父的儿子很厉害,厉害到连精灵王都请他去献礼。他暗暗下决心,自己也要学到那个程度。   女精灵教的内容分为三个阶段。   入门:落地无声,能够给自己制作多件盗贼衣服,适应白天和黑夜,能够无论在什么环境中都能够不被发现。托里花了两年时间学这个。他学会了如何像猫一样走路,脚趾先着地,重心缓缓前移,不发出任何声响。他学会了用森林里的树皮和树叶缝制衣服,绿色的适合春天,灰色的适合冬天,花斑的适合秋天。他学会了在月光下辨认方向,在黑暗中数自己的脚步,在水面上踩着一根浮木过河而不发出水声。   登堂入室:学习“呼吸法”。这不是一种魔法,而是一种呼吸的技术,能够出入任何地方而不被别人觉得“来了一个陌生人”。托里又花了两年。呼吸法听起来玄乎,实际上是控制自己气息的频率和深度,使之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当你走进一个房间的时候,人们会下意识地“感知”到有人来了,哪怕没看到。呼吸法就是消除这种“感知”。托里练到第三年的时候,已经可以从师父身后走过去,而师父毫无察觉——当然,师父是故意没有用精灵的感知能力来测试他。   初入门径:这个阶段就是学习魔法变形术了。这是最难的。变形术需要将意念凝聚到身体的每一个细胞,想象自己变成另一种生物的样子——不是像,而是从骨头到皮毛彻底改变。托里刚开始的时候只能变成一只癞蛤蟆,蹲在地上呱呱叫,半天变不回来。女精灵面无表情地看着他,等他折腾够了,才说:“意念要集中,不能有杂念。”   托里苦练了三年,终于能够熟练地变成各种小型动物——鸟、猫、狗、兔子。他还能在变形后保留人类的部分意识,不至于变成真正的野兽。   七年的光阴就这样过去了。托里从一个十四岁的瘦弱少年,长成了一个二十一岁的精干青年。他的眼睛更亮了,身手更敏捷了,脸上的轮廓也更硬朗了。他穿着一件自己缝制的深灰色盗贼外套,腰带上挂着几把自制的工具,走起路来像一阵风,几乎听不到脚步声。   女精灵说:“你已经学了七年,我得看看你到底学得怎么样。我给你设置三道考验。通过了,你就可以出师。”   托里单膝跪地,右手按在胸口。“师父请说。”   “第一道,偷弗里克伯爵家的马,要那匹最俊美的枣红色的。第二道,偷冯·圣米斯侯爵家的孩子,偷出来,再放一个盗贼精灵的男婴进去——这是精灵的传统,我们家族的男婴需要寄养在人类家庭中,等到成年再回来。第三道,偷国王雅洛恩七世的黄金酒杯。那酒杯是国王片刻不离之物,白天用它喝酒,晚上放在枕头旁边。”   托里抬起头,看着师父那双浅紫色的、看不出情绪的眼睛。   “徒儿必定尽力。”   第一道考验在一个月后。托里趁着夜色潜入了弗里克伯爵的马厩。他没有硬闯,而是先观察了三天。他发现马夫每天夜里会给马喂一次夜草,而伯爵家的狗——三条大狼狗——只认马夫的气味。托里用呼吸法调整了自己的气息,然后披上一件他提前用马夫换下来的旧衣服做成的外套,混进了马厩。他带了一捆新鲜的草料,一边喂那匹枣红色的马吃草,一边解开缰绳,牵着它慢慢往外走。狗闻了闻他,走开了。他牵着马出了伯爵家的大门,然后翻身上马,飞奔而回。   女精灵看了他一眼,只说了一个字:“行。”   第二道考验又过了两个月。托里通过厨房的渠道,混入了冯·圣米斯侯爵家的厨师队伍里。他在侯爵家当了一个星期的帮厨,削土豆,洗菜,搬柴,任劳任怨,没有人怀疑他。第七天,侯爵家要举办一场宴会,厨房里忙得热火朝天。托里趁机在当天的主菜里加入了一种催眠魔药——这药是他自己用祖母林里的草药配的,无色无味,吃下去半个时辰就会沉睡不醒。宴会进行到一半,侯爵全家加上宾客都倒在椅子上打起了呼噜。托里轻手轻脚地走进婴儿房,抱走了侯爵家刚出生三个月的男婴,换上了师父提前交给他的一个盗贼精灵的男婴。那男婴和人类的婴儿长得一模一样,只是耳朵略微尖了一些,不仔细看根本分辨不出来。托里把侯爵家的孩子抱回小木屋,交给师父。女精灵接过孩子,点了点头。   “可。”   第三道考验最为危险。国王雅洛恩七世的黄金酒杯是国王的宝贝,据说是用古代矮人王国的黄金打造的,杯壁上刻着精美的藤蔓花纹,杯底镶嵌着一颗鸽血红宝石。白天,国王用它喝酒,酒杯从不离手;晚上,他把酒杯放在枕头旁边,压在自己的头下面。托里在王宫外蹲守了整整十天。他摸清了侍卫换班的时间,摸清了国王入睡后翻身的规律,摸清了国王的猎犬——那条老猎犬耳朵有点背,但鼻子很灵。第十一天夜里,托里从房梁上垂下一条绳索,倒挂着悬在国王床铺上方。他没有用催眠药——怕药性不够烈惊醒国王。他拿了一根细长的竹管,里面装了一小撮强效的安神粉,对着国王的口鼻轻轻吹了进去。国王闷哼了一声,睡得更沉了,连呼噜都不打了。托里用两根手指从国王的枕头底下抽出酒杯,轻得像抽出一根头发,然后把酒杯塞进怀里,沿着绳索爬上了房梁,消失在夜色中。   女精灵接过黄金酒杯,看了看,又还给了他。   “收好。这是你的战利品。”   托里把酒杯揣进怀里,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得意。   第七年的最后一天,女精灵把他叫到跟前。她的长发铺在地板上,像一条银白色的河流。她的眼睛在烛光中显得格外深邃。   “我已经没有什么能够教你的了,”她说,声音里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疲惫,“因为更高的技艺,唯有我的儿子才有。你已经可以出师了。”   托里跪下来,给师父磕了三个头。他想起这七年的日夜,想起师父从不发火却从不敷衍的教导,想起那些练到手指流血、练到意识模糊的夜晚。他的眼眶有些发红。   “师父,您放心,我会让父亲准备学费的。”   女精灵没有说话,只是点了点头。   三、出师   托里写了一封长信,托人捎给父亲。信中说他学成了,可以出师了,但需要家里准备好两百金币的学费,这是当初约定好的,不可更改。他在信中也提到,这七年里他并非一无所得——他早就通过各种渠道为父亲偷到了价值远超两百金币的财产,藏在了老家的地窖里,只要父亲去取就行。   信送到了,农夫扬看过之后,脸色阴沉了好几天。   他不是付不起。地窖里那些财物,随便拿出一件来卖掉,都不止两百金币。他不想付。他在心里盘算:儿子的手艺已经学到了,女精灵远在祖母林,又不常与人类来往,我装穷,她能把我怎么样?   于是,扬穿上了他衣柜里最破旧的那件外套——那件外套肘部破了好几个洞,袖口磨出了毛边,领口处的布已经变成了布条。他把头发弄得乱糟糟的,脸上抹了点灰,然后走了两天的路,来到了女精灵的小木屋。   他站在门口,弯着腰,双手撑着膝盖,做出气喘吁吁的样子。   “女……女精灵大人,”他的声音带着哭腔,“我是种地的,哪有钱支付那么大数额的学费呢?您是知道的,我们庄稼人,一年到头就靠老天爷赏饭吃,收成好的时候还能吃上几顿干饭,收成不好的时候连稀粥都喝不饱……您可怜可怜我们吧……”   他一边说一边抹眼泪,那眼泪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用洋葱擦出来的。   女精灵维芙·庞巴迪·洛尔·雅维斯静静地看着他表演。她的浅紫色眼睛里没有愤怒,没有同情,只有一种见过太多世面之后才会有的、深不见底的平静。   “我向天主起誓,”她说,声音不高不低,像一条结了冰的河流,“如果当天你能够辨认出你的儿子,我可以不收学费。”   她说着,从柜子里取出一张羊皮纸,蘸了蘸墨水,写下了几行字。那是一份契约,里面写明了:若父亲扬·格温克能够辨认出他的儿子托里,则学费全免;若不能,则必须支付两百金币。她在契约末尾签下了自己的全名——维芙·庞巴迪·洛尔·雅维斯,那是一个完整的、冗长的、带着古老精灵语韵味的名字。学徒托里这时候才知道,他的师父有一个这么长的名字。   农夫扬看着契约,眼睛转了几转。他想:反正她说了“可以不收”,不是“必须不收”,我又不吃亏。他点了点头,按了手印。   出了女精灵的家门,扬往森林里走了没多远,就蹲在一棵老橡树下,双手抱着头,呜呜地哭了起来。他在哭穷,哭自己“支付不起儿子的学费”,哭自己“命苦”,哭自己“养了儿子养不起”。那哭声很大,惊起了树上的几只乌鸦。   这时候,一个矮人从灌木丛后面走了出来。   那矮人只到农夫扬的腰际,穿着一件灰扑扑的外套,戴着一顶尖尖的帽子,帽檐压得很低。他的脸上布满了皱纹,胡子又长又密,白花花的,一直垂到膝盖。他的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的、像冬天的炉火一样的光芒。他的腰间挂着一只小锤子,背上背着一个小布袋,里面装着几块闪光的矿石。   “喂,你在哭什么?”矮人古尔特问道,声音粗声粗气的,但语气里带着一股憨厚的关切。   农夫扬抬起头,用袖子擦了擦眼睛,抽噎着说:“我……我儿子在盗贼精灵那里学了七年手艺,要出师了,要两百金币学费。我拿不出来啊……拿不出来啊……”   古尔特皱了皱眉。他知道那个盗贼精灵雅维斯夫人——在祖母林住了很多年了,不算坏,但也绝不是好惹的。他看着这个满脸泪痕、衣衫褴褛的农夫,心里涌起一阵同情。   “矮人古尔特告诉你吧,”矮人压低声音,生怕被林子里的什么精灵听到,“当天,盗贼精灵雅维斯夫人会让你看一只篮子里的七只鸟。里面那只最小的乌鸦就是你的儿子变的,其它的都是真正的鸟。你只要指认乌鸦就行了。”   农夫扬的眼睛一下子亮了。他连忙站起身来,抓住矮人的手,使劲摇了摇。   “古尔特先生!谢谢您!谢谢您!”   古尔特摆了摆手,转身走了,一摇一摆地消失在了灌木丛后面。   到了出师那天,女精灵维芙果然拿出了一只用柳条编成的篮子,篮子上盖着一块白布。她把白布掀开,里面蹲着七只鸟——云雀、鹦鹉、乌鸦、麻雀、孔雀、天鹅、野鸭,七种不同的禽类,挤在一起,羽毛在烛光中闪着不同的光泽。那只有些奇怪,云雀和麻雀都很小,乌鸦也不算大,但孔雀和天鹅明显超出了篮子的尺寸,显得有些滑稽。农夫扬知道这是精灵的魔法,心里已经有了底。   他走上前,弯下腰,仔仔细细地把七只鸟看了一遍。   “里面的乌鸦是我的儿子变的。”他说,声音很大,很响。   女精灵看着他的眼睛,看了几个呼吸的时间。她的嘴角微微动了一下——那不是微笑,也不是愤怒,只是一种“果然如此”的笃定。   “契约生效,”她说,“学费全免。你可以带你的儿子走了。”   托里从屋里走出来,恢复了人形——他在那七只鸟中蜷缩了整整一天,翅膀都酸了。他看着父亲那张兴奋的脸,又看了看师父那张平静得不像话的脸,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愧疚。但他没有说什么,只是朝师父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后跟着父亲走了。   女精灵维芙站在门口,目送着那对父子的背影消失在了祖母林的树影中。她没有追上去,没有叹气,只是转过身,关上了门。   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离开后不久,盗贼精灵中真正的“盖世神偷”——女精灵的儿子,潘·洛尔·雅维斯——回来了。   潘从亚尔速古赶回来,风尘仆仆,但他脸上带着一种轻松的笑意。他的头发和他母亲一样,是银白色的,扎成一条辫子垂在背后。他的眼睛不是浅紫色,而是深金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锐利得让人后背发凉的审视。他穿着一件用不知名的动物皮缝制的外套,脚上踩着软底靴,每一步都踩得无声无息。   “母亲,”他放下肩上的包袱,“我回来了。亚尔速古的庆典很顺利,我王收了我献的礼物,对我很满意。因为我献上了一个我亲自打造的魔法黄金权杖,我王很喜欢,因为它特别适合我们的王子。”   盗贼精灵们有个潜规则:给精灵王室献礼的时候,不献偷窃之物。因为有些东西的主人并没有死去,这容易带来纠纷。   精灵族群更有一个潜规则:亚尔速古之外的任何族群的“精灵王”,皆为精灵亲王。因此,精灵潘虽然是盗贼精灵的王,但也归亚尔速古的精灵王权限所有,在这种庆典时期会受到邀请,作为亲王参加小王子的典礼和宴席。   这是他现在才回来的原因。   女精灵坐在壁炉边的摇椅上,手里织着一条围巾,头也没抬。   “你走这些年,我收了一个人类徒弟。”   潘的眼睛亮了一下。“哦?”   “学了七年,教了三道考验。偷马,偷孩子,偷国王的酒杯。他都完成了。”女精灵平静地说。   “那学费呢?”   “他父亲来了,哭穷,不想付。我出了个题让他辨认儿子,他不知从哪里得到了答案,把儿子认出来了。我一分学费没收。”   潘的眉头皱了起来。他走到壁炉前,蹲下来,往火里扔了一根木柴。火焰窜高了,噼啪作响。   “母亲,您教了他七年,他父亲明明有钱——一个能从伯爵、侯爵、国王那里偷到东西的徒弟,怎么可能家里穷?他是不想付,不是付不起。”   女精灵没有回答。她的手指在针线上翻飞,织出的围巾纹路细密整齐。   “这是忘恩负义,”潘站了起来,深金色的眼睛里闪着冷光,“母亲,我会去教训他们。”   四、诈骗   父子俩回到了老家。托里打开地窖,把那些年偷来的财物一件一件地取出来——金银器皿、珠宝首饰、几袋沉甸甸的金币。他们卖了其中一部分,换来了大房子、新衣服、上好的葡萄酒,还有一张铺着天鹅绒的大床。父子俩花天酒地了好一阵子,每天不是请人喝酒,就是去集市上买最好的肉和鱼。村里的邻居们看得直咋舌,有人说“老扬家发了横财”,也有人说“那种钱花不长久”。   果然,不到半年,钱就花光了。   托里坐在空空荡荡的客厅里,手里捏着最后几枚铜板,脸色发青。扬坐在他对面,双手抱着头,一声不吭。   “爸,”托里终于开口了,“我们得弄点钱花花。明天我会变成一只灵缇犬,你牵到集市上卖掉,晚上我再回来。你卖的钱,我们对半分。”   扬抬起头,眼睛里闪过一道光。“这……这能行吗?”   “当然行。”托里说,“我的变形术是跟盗贼精灵学的,没人能识破。”   第二天一大早,托里变成了灵缇犬。那是一条漂亮的狗——浑身银灰色的短毛,四条腿修长有力,耳朵尖尖地竖着,眼睛是琥珀色的,在晨光中闪闪发亮。扬牵着狗来到了镇上的集市。集市上人来人往,卖菜的、卖布的、卖牲口的,各种吆喝声此起彼伏。   富商里克的马车从集市中间穿过去。里克是个五十来岁的胖男人,圆脸,红鼻子,穿着一件深紫色的丝绸外套,腰带上挂着金扣子。他是国王的御用商人,专门从各地采购上等的货物供应王宫,富可敌国。他的马车在集市上走得很慢,他的目光懒洋洋地从两边的摊位上扫过去,忽然停在了一条银灰色的灵缇犬身上。   “你的狗多少钱?”里克探出头,朝扬喊了一声。   扬早就准备好了说辞。他弯了弯腰,脸上的笑容堆得恰到好处。   “要三十金币,老爷。因为他这么年轻漂亮,又很活泼。”   里克仔细看了看那条狗,满意地点了点头。“这很合理。”他从腰带上解下一只小布袋,点了三十枚金币,递给了扬。然后他让仆人把狗牵上了马车,调转车头,回府去了。   托里在马车里蜷缩着,一动不动。马车走了一程,经过一片小树林的时候,他从车厢的缝隙里钻了出去,跳进了路边的草丛里,然后飞一样地跑回了家。扬正在家里数金币,看到他回来,咧嘴笑了。父子俩开了一瓶上好的葡萄酒,碰了杯,喝得红光满面。   “这法子好!”扬抹了抹嘴,“明天我们再来一次。”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富商里克回到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那条狗他亲手喂过食,水汪汪的大眼睛,柔顺的皮毛,什么都好,可怎么在半路上就不见了呢?他坐在书房里,摸着下巴,跟仆人抱怨:“你说,那条狗是不是会法术?好好的怎么就跑了?”   他身边的管家——那个他用了十多年的老管家,此刻已经被调开了。站在他身后的是一个陌生面孔——那人穿着管家的制服,腰背挺得笔直,留着修剪整齐的小胡子,一双深金色的眼睛在烛光中像两颗燃烧的炭。他就是盗贼精灵潘·洛尔·雅维斯。他早就潜入了里克的府邸,把老管家迷晕了,换上了管家的衣服,一直等着这一刻。   “里克老爷,”潘弯了弯腰,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圆润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磨过的滑腻,“您遇到的是邪恶的男巫。那条狗是男巫变的。您明天再去一次集市,就会发现那个农夫——就是那个牵狗的人——会再度牵出一匹骏马贩卖。这时候,您只要将我给你的一根草给骏马食用,您就会得到一匹真正的骏马,他就再也变不回来了。”   里克眨了眨眼睛。“我用人变的骏马有什么用呢?”   “那老爷您牵骏马回来的时候,可以送给我吗?”   里克想了想,觉得这个要求也不过分。他拍了拍桌子,说:“当然可以。你跟着我这么些年,也该有些赏赐。”   潘从袖子里抽出一根草药。那草药看上去和普通的干草没什么区别,干枯的茎,灰绿色的叶子,散发着一股淡淡的、带着甜味的香气。但如果仔细看,会发现草药的茎上有一圈一圈细密的纹路,像是某种古老的符文。这根本不是什么草药——这是当年托里偷走的那个黄金酒杯。潘用精灵的变形术,把它变成了一根草。他把草递给了里克。   “记住,喂给骏马吃。”   第二天,农夫扬果然又来到了集市上。这一次他牵着的不再是狗,而是一匹骏马——那马通体枣红色,鬃毛油亮,四腿修长,蹄子在石板路上敲出清脆的响声。那正是托里变的。扬站在集市最热闹的路口,扯着嗓子吆喝。   里克赶到的时候,那匹马正被几个路人围着啧啧称赞。里克拨开人群,走上前去。   “你的骏马多少钱?”   扬的眼睛一亮,竖起三根手指。“老爷,您看,他这么年轻漂亮,需要三百金币呢!”   里克没有还价。他从口袋里掏出那根草药,举到马嘴边。   “我喂他吃吃看。如果他确实是好马,那么他会吃的。”   托里变的马犹豫了一下。他知道,他应该做出“好马”的样子,不然交易就泡汤了。他张开嘴,把那根草药卷进了舌底,嚼了嚼,咽了下去。   草药进入胃里的一瞬间,发生了两件事。第一,托里的身体猛地一僵,一种无形的力量从胃部扩散到四肢,把他钉在了马的身体里,他感到自己的意识像被灌进了铁水,再也无法从这副皮囊里挣脱出来。第二,那根草药在胃酸中融化了,金色的光芒一闪,它变回了黄金酒杯——沉甸甸的,杯壁上刻着藤蔓花纹,杯底镶着鸽血红宝石。酒杯在马胃里轻轻晃了一下,发出细微的金属声,但没有人听到。   里克满意地点了点头,从马车上搬下三只大箱子,里面装满了金币。他让仆人把马牵回了府邸。   扬抱着三箱金币,笑得合不拢嘴。他根本没有注意到,那匹马在离开的时候,眼睛里满是惊恐。   五、司铎的忏悔   在镇上的教堂里,司铎恩诺正在忏悔室中做晚祷。   他跪在圣坛前,双手合十,额头低垂。烛光在他苍老的脸上跳动,把他的影子投在身后的墙壁上,忽大忽小。他已经听说了农夫扬的儿子学艺归来的消息,听说了他们发了横财、住进了大房子、每天花天酒地。他的心里像有一块石头,沉甸甸地压着,让他喘不过气来。   “主啊,”他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我有罪。”   他沉默了片刻,嘴唇哆嗦了几下,终于把那句话说了出来。   “我当时一句玩笑话,农夫扬让他的儿子成为了小偷。我……我没想到会变成这样。我只是觉得日子太闷了,想开个玩笑。可是那个玩笑,害得他儿子真的去学了偷窃,害得他们父子走上了邪路。”   他的眼泪顺着脸颊淌了下来,滴在他那件白色的法衣上。   “主啊,宽恕我吧。我不知道该怎么补救。我……我不敢去告诉他们真相,怕他们恨我。可是不说,我心里又不安。主啊,我该怎么办?”   他的声音在空旷的教堂里回荡,没有人回答。只有蜡烛的火苗轻轻跳了跳,像是叹息。   他不知道的是,忏悔室后面的阴影里,站着一个人。   盗贼精灵潘·洛尔·雅维斯不知什么时候来到了教堂。他的脚步声轻得像风,连教堂里的老鼠都没有被惊醒。他站在忏悔室的门后面,透过木板之间的缝隙,看到了跪在地上的司铎,也听到了他的每一句话。   潘的眼睛亮了一下。深金色的瞳孔在黑暗中像两颗琥珀,幽幽地发着光。   “原来如此,”他在心里说,“那句‘当神偷’不是神谕,也不是上帝的旨意,只是一个无聊神父的玩笑。”   他的嘴角微微翘了起来。那不是微笑,而是一种了然于胸的、计谋已经成熟的弧度。   他转过身,无声无息地离开了教堂,消失在夜色中。他要去的地方,是富商里克的府邸。   六、潘神的报复   托里被困在马的身体里,他想喊“爸”,喊出来的只有马嘶声。他想变回人形,但那股无形的力量像铁链一样,把他的每一寸肌肉都锁死了。他什么都做不了,只能睁大眼睛,看着自己的父亲越走越远。   回到府邸,潘从里克手中接过了那匹马。他拍了拍马的脖子,微微一笑。那笑容里没有恶意,但也没有善意——只有一种事情按计划进行的笃定。   他从怀里取出一副马鞍,轻轻地放在了马的背上。马鞍接触马背的一瞬间,托里感到一种重压,不是身体的重量,而是意志的重量。马鞍就像一把锁,扣住了他最后一缕逃跑的念头。   “里克老爷,”潘转过身,声音平静得像在说一件家常小事,“国王不是正在寻找他失窃的黄金酒杯吗?您把这匹马牵到国王那里,告诉国王,国王的酒杯就在这匹马的胃里,因为男巫扬偷了国王的酒杯,藏在他儿子变成的马的胃里。”   里克的脸一下子白了。他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看到潘那双深金色的眼睛,他的舌头像打了结。他忽然明白,站在他面前的不是什么管家,而是一个比他高出不知道多少个位阶的存在。他扑通一声跪了下来。   “潘……潘神……我……我有眼无珠……”   潘没有看他。他转过身,拍了拍马的脖子。   “去吧。”   里克不敢怠慢,亲自牵着那匹马,一路小跑到了王宫。国王雅洛恩七世正在大殿里和大臣们商议事情,听到“黄金酒杯有着落了”,连忙让人把那匹马牵进来。   雅洛恩七世看着那匹枣红色的骏马,皱了皱眉。他听里克讲完了事情的经过,沉默了片刻。   “盗贼精灵中的‘潘神’是盖世神偷,”国王说,声音里有一种说不清的、混合了敬畏和无奈的语气,“是我们不能得罪的。就按他说的做吧。”   国王命令厨师宰杀了那匹马。厨师的刀很快,一刀下去,鲜血喷涌而出。剖开胃袋的时候,厨师的手摸到了一个硬邦邦的东西,拔出来一看——金色的,杯壁上刻着藤蔓,杯底镶着红宝石——正是国王失窃了数月的黄金酒杯。   雅洛恩七世接过酒杯,用一块白布擦了擦上面的血渍,举到烛光下端详了片刻。杯身上的花纹和宝石都在,和记忆中一模一样。   “传令下去,”国王的声音冷得像冬天的石头,“逮捕那个叫扬·格温克的农夫。”   卫兵们连夜赶到了扬的家。扬正坐在桌边,面前摆着三箱金币,手里端着一杯葡萄酒,脸上还挂着得意的笑。他听到卫兵冲进院子的声音,酒杯掉在了地上,酒洒了一地。   “扬·格温克,你涉嫌偷窃国王的黄金酒杯,并让同伙变马匿赃,现奉国王之命,将你逮捕!”   扬被拖到了王宫,关进了地牢。审判没有花多长时间——人证物证俱在,那匹马已经被宰杀,酒杯在胃里,还有什么可辩解的?国王签署了绞刑的命令。   行刑那天,围观的人很多。扬站在绞刑架下,穿着一件脏兮兮的囚衣,头发蓬乱,嘴唇干裂,眼窝深陷。他的嘴唇在哆嗦,眼睛在人群里搜索着什么。他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也许是想再看一眼他的儿子,也许只是想让某个人帮他转达一句“对不起”。   但托里没有来。托里来不了。   绞索套上了他的脖子。脚下的木板抽掉了。   盖世神偷潘·洛尔·雅维斯站在人群的最后面,看着这一切。他的脸上没有表情,深金色的眼睛里映着绞刑架上那个晃来晃去的身影。他看了一会儿,然后转过身,走进了人群,消失了。   没有人注意到他来过。   这就是盖世神偷“潘神”的报复。“潘神”当然不是神,但他是个人类无法得罪的精灵神偷。他不需要亲自动手杀人,他只需要把酒杯变成草,把草喂给马,然后坐在旁边,等着人类自己完成对自己的审判。   他甚至在动手之前,先去听了司铎的忏悔,确认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知道了那句“神谕”不过是一个玩笑,知道了那对父子是被一个无聊的玩笑推上了邪路。但这并不改变他惩罚他们的决心——忘恩负义就是忘恩负义,不管起因是什么。   洛希尔王国的人们后来听说了这个故事,口口相传,一代一代地传了下去。老人们总爱在冬天的炉火边讲这个故事,讲完了还要加一句:“欠精灵的债,总是要还的。不还,就得用命来还。”   而在祖母林深处的那间小木屋里,女精灵维芙·庞巴迪·洛尔·雅维斯坐在壁炉前的摇椅上,手里织着一条永远织不完的围巾。她的儿子潘坐在对面,手里端着一杯生命树叶泡的茶,浅金色的茶汤在烛光中闪着琥珀色的光。   “母亲,”潘喝了一口茶,嘴角微微弯了一下,“学费收回来了。”   女精灵没有说话。她只是点了点头,手指继续在针线上翻飞。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橘红色的光把两个人的影子投在墙上,一高一低,都很长。   而在教堂里,司铎恩诺跪在圣坛前,一遍又一遍地念着忏悔经。他的眼泪已经流干了,嘴唇起了一层白皮。他知道,那个玩笑害死了一个人。他不敢告诉任何人,只能把这件事烂在肚子里,带进坟墓。   没有人来审判他。   除了他自己。   (全文完) 西亚尔王国 魔鬼的三根金发   魔鬼的三根金发   一   西亚尔王国的大地上,秋风卷起枯黄的落叶,像是在为即将逝去的生命送行。死神托德采德驾着他那辆由两匹骨马拉动的骷髅马车,缓缓穿行在王国边境的灰色荒野上。车轮碾过碎石,发出沉闷的咯吱声,那声音像是骨头在相互摩擦。托德采德很年轻——以死神的年龄而论,他刚刚脱离“幼年期”不过三千年。他有一头黑色的短发,面容苍白却带着几分温和,一双灰色的眼睛里没有什么恶意,只有漫长的职责所带来的倦怠。   他本该直接去往特里尔城外那座刚发生过瘟疫的村庄,那里有三十七条灵魂等着他收割。但那天,天空忽然裂开了一道光缝,金色的光芒如同瀑布般倾泻下来,将整片荒野染成了蜜糖的颜色。托德采德勒住骷髅马的缰绳,抬头望去。   天使长加百列从光中走了出来。   加百列的翅膀比任何凡间画师笔下的都要巨大,每一根羽毛都像是锻造过的纯金,边缘泛着淡蓝色的火焰。他身着白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缀满星辰的腰带,面容庄重而俊美,眉心有一颗朱红色的印记。他的脚步没有在地上留下痕迹,仿佛他只是在空气中行走。   “日安,天使长。”死神从马车上站起来,摘下他的黑色兜帽,微微欠身。   “日安,年轻的死神。”加百列停下脚步,收拢了部分光芒,以免灼伤这位冥界同僚的眼睛。死神的眼睛适应黑暗,却容易被过强的神光刺伤。   托德采德坐回马车,歪着头打量加百列。他发现天使长的神色与往常不同——平日里加百列总是从容不迫,仿佛时间在他眼中只是一条温顺的河流。但今天,他的眉头微蹙,嘴角紧抿,像是肩负着什么急迫的使命。   “加百列,你神色匆匆,要去哪里呢?”托德采德问道。   加百列微微侧身,望向西亚尔王国腹地的方向,那里的天空中盘旋着几只秃鹫,似乎在等待什么。“我要给一个男孩赐福,”天使长说,声音低沉而庄严,“他将迎娶公主,成为西亚尔国王。”   托德采德眨了眨眼睛。他知道加百列不会无缘无故做这种事。天界的赐福是极为郑重的事,每一个被赐福的凡人都将在命运的丝线上打上一个无法解开的结。“为什么?”他问。   加百列沉默了片刻,然后说:“西亚尔国王乔治二世作恶多端,荒淫无道。西亚尔王室,特里尔家族将失去王位。这是至高者的裁决。”   托德采德听说过乔治二世的名字。这位国王以暴虐闻名,他征税的名目多得像森林里的树叶——窗户税、胡须税、走路税,甚至还有呼吸税。他曾在特里尔王宫的大厅里举办过一场持续四十天的宴会,其间有十二个仆人因为斟酒慢了一步而被砍掉了双手。他强占了三个贵族的妻子,又将她们的丈夫发配到矿场做苦工,直到那些人死在黑暗的地底。托德采德亲自去收割过其中几个人的灵魂,那些灵魂的眼神里满是怨恨和疲惫。   “这个国家每天都有人死亡,”死神叹了口气,将目光投向远处村庄里升起的炊烟,“我每日奔波,快忙不过来了。我的好天使长,新王会比旧王治理得更好吗?”   加百列没有立刻回答。他抬起头,望向天空深处某只看不见的眼睛,然后缓缓地说:“这可说不准,我的朋友托德采德。人类的变化很快,今天是好人,明天未必还是。”   托德采德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他见过太多这样的人——年轻时满怀理想,老了却变成了自己最厌恶的那种暴君;也见过作恶半生的人,在临终前忽然悔悟,哭得像个孩子。凡人的心就像风中烛火,摇摆不定。   “如果你要给他赐福,”死神说,语气里带着一种谨慎的善意,“请给他幸运。因为死神不能滥用权柄。携带死亡的幸运,凡人无法承受。天使给予的幸运,不多不少,刚刚好。”   这是冥界与天界之间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死神的权柄在于终结,凡是沾染过死亡气息的幸运——比如从死里逃生中获得的财富,或者踏着他人尸骨登上的王座——都会被冥界的法则扭曲,变成一种沉重的诅咒。而天使所赐的幸运,干净、纯粹、恰到好处,不会灼伤凡人的灵魂。   加百列微微一笑,那笑容让荒野上枯死的草都重新泛出了一丝绿意。“如你所愿,我的朋友。”天使长说。   他重新展开双翼,化为一道金光,朝着西亚尔王国的深处飞去。托德采德目送他离去,直到那道光芒消失在地平线下,才重新抖动缰绳,驱动骷髅马车继续前行。骨马嘶鸣一声,车轮碾过一具腐烂的野兔尸体,发出一声轻响。   “一个幸运的男孩,”托德采德喃喃自语,“我倒要看看,幸运能保护他到几时。”   二   西亚尔王国,桫椤村。   这是一个坐落在特里尔王宫以南约四十西里的小村庄,名字来源于村口那棵巨大的桫椤树。这棵树据说已经活了上千年,树干粗得要六个成年男人手拉手才能合抱,树冠遮天蔽日,夏天的时候,整个村子都笼罩在它的荫凉之下。村民们以种田和养羊为生,日子过得清苦但安宁。   农夫约尔的妻子约娜临盆那天,正是秋分。窗外的桫椤树叶开始泛黄,风里带着一股凉意。约尔在屋外劈柴,每一斧子下去都带着一种焦躁的期待。他已经四十岁了,约娜也三十八岁了,夫妻俩盼了十五年才盼来这个孩子。村里的接生婆玛格丽特早就进了屋,木门紧闭,只能听见约娜断断续续的呻吟声。   天色渐暗的时候,一阵金光忽然从窗外涌入,将整间屋子照得如同白昼。约尔被那道光芒刺得睁不开眼,下意识地用手臂挡住脸。他听到屋里传来玛格丽特的一声惊叫,然后是一个婴儿响亮的啼哭。   在那阵光芒中,一个声音响起——那声音不属于人间任何一个男女,它清澈得像泉水击石,又庄严得像教堂的管风琴。约尔虽然隔着木门,却听得清清楚楚,每一个字都像是刻进了他的骨头里。   “我的孩子约娜,”那声音说,“你的儿子出生将有吉兆,他将在十四岁那年娶西亚尔国王乔治二世的女儿安妮为妻。你的儿子将是一个幸运的孩子。”   然后光芒消散了。约尔跌跌撞撞地冲进屋里,看见玛格丽特跪在地上,浑身发抖,双手合十不停地祷告。约娜躺在床上,面色苍白但神情安详,怀里抱着一个包裹在襁褓中的婴儿。那个婴儿的头被一层薄薄的、半透明的胎膜覆盖着,像是戴着一顶银色的帽子。   在桫椤村的古老传说中,这种“胎膜覆头”的婴儿被称为“天生戴兜帽的孩子”,是世上最吉利的兆头。这样的孩子一生都会被幸运眷顾,能看到凡人看不到的东西,并且永远不会被淹死或烧死。   “天使,”玛格丽特哆嗦着说,“我看见了天使!他的翅膀比金子还亮,他的脸比太阳还耀眼!”   消息像野火一样在桫椤村传开了。不到一个时辰,几乎全村的人都聚集在约尔家的茅屋前。他们交头接耳,议论纷纷,每个人都想在第一时间看一眼那个被天使赐福的婴儿。约尔站在门口,抱着孩子,脸上的表情既骄傲又惶恐。他是个老实巴交的农夫,一辈子没出过远门,连特里尔城也只去过两次。他做梦也没想到,天使会选中他的儿子降下神谕。   然而约尔不知道的是,就在同一个傍晚,西亚尔国王乔治二世正带着一队猎手骑马经过桫椤村。乔治二世今天心情不错——王后刚刚生下了一个女儿,虽然是个女孩让国王有些失望,但毕竟是他第一个孩子。他正盘算着给女儿取个什么名字,忽然听到路边的人群里传来一阵喧哗。   “听说没有?农夫约尔的儿子阿多尼斯,出生的时候头被胎膜覆盖,这是最好的吉兆!”   “可不是嘛!因为天使长加百列给了神谕,农夫约尔之子阿多尼斯将在十四岁那年娶乔治国王的女儿安妮公主为妻!”   “安妮?王后今天刚生的公主,名字不是就叫安妮吗?”   “这就叫神谕啊!那孩子将来要做国王哩!”   乔治二世猛地勒住了缰绳。他的猎马嘶鸣一声,前蹄高高扬起,差点把他摔下去。国王的脸色在一瞬间变得铁青。他紧紧攥着缰绳,指节发出咔咔的响声。身后的猎手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一个个面面相觑,噤若寒蝉。   “去查,”国王压低声音,对身边最信任的侍从说,“查清楚那个农夫的儿子是怎么回事。”   侍从很快就回来了,带来的消息让乔治二世的脸色更加难看。神谕是真的——至少那个叫阿多尼斯的婴儿出生时确实被胎膜覆盖,而且村子里至少有二三十个人信誓旦旦地说听到了天使的声音。国王知道,这种事情不能当儿戏。如果是假的神谕,他可以把传谣的人全部吊死;但如果是真的……一个真的神谕,意味着至高者的意志,违抗神谕的人将遭到天谴。   国王怒不可遏。他把马鞭狠狠抽在路边的一棵树上,树干上留下了一道深深的痕迹。“一个农夫的儿子,”他咬牙切齿地说,“一个贱民的儿子,也想娶我的女儿?也想坐上我的王位?”   他回到王宫时,王后正抱着刚出生的安妮公主,脸上洋溢着初为人母的喜悦。但乔治二世甚至没有看女儿一眼,径直走进议事厅,把门重重关上,独自在里面待了整整一个时辰。出来时,他的眼睛通红,像是一头被激怒的野兽。   第二天一早,国王带着几个亲信侍卫,再次骑马赶往桫椤村。他找到了约尔,脸上堆起虚伪的笑容。国王说,他听说了这个幸运的婴儿,觉得这是王国的吉兆,因此想亲自看一看这个孩子,并赐给这个家庭一些金银。约尔受宠若惊,连忙把孩子抱了出来。   乔治二世看了看那个裹在胎膜里的婴儿,心里恨不得当场把他掐死。但他不敢在众目睽睽之下动手。他换了一副慈祥的表情,对约尔说:“农夫,我想把这个孩子带回王宫抚养。我会给他最好的教育,让他成为一个体面的贵族。作为回报,我会给你三百枚金币。”   三百枚金币!约尔这辈子见过的金币加起来不超过三枚。他的手在发抖,脑子里嗡嗡作响。他看了一眼妻子约娜,约娜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但她没有说话。一个农妇,有什么资格对国王说不呢?   于是,国王用一个精致的木箱将阿多尼斯装了起来,里面铺了柔软的丝绸垫子。他对约尔解释说,这样孩子不会受凉。然后他命令一个侍卫抱着木箱,一行人骑马离开了桫椤村。   他们来到特里尔河边。这条河发源于北方的雪山,河水清澈而湍急,在特里尔城外汇入大海。河面最宽的地方有五十步,最深处据说连十个人叠起来都摸不到底。   国王站在河岸边,亲自从侍卫手中接过那个木箱。他把木箱举到耳边听了听,里面传来婴儿微弱的哭声。国王的脸上没有一丝犹豫,甚至带着一种残忍的快意。他双手一推,木箱扑通一声落入河中,溅起一片水花,随即被湍急的水流卷着向下游漂去。   “无论如何,”乔治二世拍了拍手上的灰,低声对自己说,“我替我的女儿安妮排除了一个无比差劲的求婚者。”   做了这事,国王就转身回宫了。他的心情忽然好了起来,甚至还让乐师在晚宴上奏了一首欢快的曲子。王后问他为什么高兴,他只说今天打猎猎到了一头野猪。   然而命运从不按人的计划运行。   那个木箱在水面上漂流了整整一天一夜。箱子里的丝绸垫子起到了浮力的作用,而箱盖的缝隙又刚好能让空气进入。阿多尼斯哭累了就睡,睡醒了继续哭,但哭声始终没有停止——这正是他还活着的证明。   特里尔河一路向西,流经森林、平原和几个小镇。第二天清晨,当第一缕阳光照在河面上时,木箱漂到了距离特里尔王国十西里的地方。这里的地势变得平缓,河流也慢了下来,形成了一个宽阔的水潭。   水潭边坐着一个穿着考究的中年男人,手里拿着一根鱼竿,正百无聊赖地钓鱼。此人是普路托男爵,西亚尔王国的一个不大不小的贵族。男爵四十岁出头,面容和善,身材微微发福,最大的烦恼就是他和他心爱的妻子珍妮结婚二十年了,一直没有一个孩子。他们试过所有办法——求医问药、朝圣祈福、喝各种稀奇古怪的草药汤,甚至去求过特里尔城外那个据说有神奇力量的吉普赛老妇人,但都没有用。   今天早晨,珍妮对普路托男爵说:“亲爱的,你去钓条鱼回来吧,我忽然很想喝鱼汤。”男爵便拿起鱼竿来到了这个水潭。他已经坐了一个多时辰,浮漂一动没动。   就在他准备收杆回家的时候,上游漂下来一个木箱。男爵好奇地站起身来,等木箱漂到跟前,他伸出鱼竿勾住箱盖的一角,将木箱拉到了岸边。箱子很轻,却又不像完全空的。他打开箱盖,映入眼帘的是一张皱巴巴的小脸,一双乌黑的眼睛正盯着他看。   男爵呆住了。他张大了嘴巴,鱼竿从手中滑落,扑通一声掉进了水里,他都浑然不觉。那个婴儿忽然咧嘴笑了起来,伸出小手抓住了男爵的手指。   “主啊!”普路托男爵的声音在颤抖,眼泪顺着他的脸颊滚落下来,“我和我的妻子珍妮十分恩爱,却一直无子。如今你赐下这个儿子给我,我必定视如己出。”   他把木箱整个抱起来,小心翼翼地贴着胸口,仿佛抱着全世界最珍贵的宝物。他甚至没有收鱼竿,就这样一路跑回了庄园,气喘吁吁地推开大门,大声喊着:“珍妮!珍妮!快出来看!”   珍妮夫人从厨房里跑出来,围裙上还沾着面粉。当她看到丈夫怀里那个婴儿时,她先是愣了一下,然后尖叫了一声,双手捂住嘴,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往下掉。   男爵将男孩取名为阿多尼斯·德·普路托。因为在西亚尔语言里,“阿多尼斯”的意思是“神的孩子”。珍妮夫人亲自用最好的亚麻布给男孩做了襁褓,又请了特里尔城里最好的奶妈来喂养他。男爵还特意在王国的户籍登记处为孩子注册了合法的身份,成为普路托家族的法定继承人。   就这样过了十四年。   阿多尼斯从一个裹在襁褓里的婴儿长成了一个挺拔的少年。他有一头深棕色的卷发,一双清澈的灰蓝色眼睛,五官像是最精巧的雕塑家一刀一刀刻出来的。他的个子比同龄人高出整整一个头,肩膀宽阔,手脚修长,举手投足间带着一种与生俱来的优雅。更重要的是,他的性格极好——温和、善良、勇敢,从不欺负下人,对任何人说话都客客气气。男爵家的仆人们都真心喜欢他,就连那个粗心大意的罗比也经常说:“我们的阿多尼斯少爷,简直是天使下凡。”   而在这十四年里,西亚尔国王乔治二世的日子却不太好过。王后在那之后又怀过两次孕,但一次流产,一次生下来是个死胎。安妮公主一天天长大,出落得美丽而聪慧,但国王始终没能得到一个儿子。他渐渐开始相信,那个神谕或许是真的——而他试图淹死那个男孩的行为,或许已经触怒了至高者。   但乔治二世并不反省自己的过错。相反,他变得更加暴躁多疑。他处死了三个他认为不忠的大臣,提高了两个税种的税率,并开始频繁地做噩梦。他经常梦见一个头戴胎膜的男孩从水中浮出来,手里拿着王冠,朝他微笑。每次他从梦中惊醒,都会大汗淋漓地喊来侍卫,下令搜查王宫周围有没有可疑的人。   三   安妮公主十四岁那年,欧洲大陆上的一些古老王国开始出现一种令人担忧的趋势——不少历史悠久、战功赫赫的王室,因为没有男性继承人,王权开始旁落,被外国的王子或驸马所把持。其中做得最好的是邻国的凯尔希女王。她以非凡的政治手腕,娶了洛希尔王国的王子为夫,不仅保住了自己葛瑞亚家族的王冠,还让那位外国王子心甘情愿地当一个凯尔希亲王,而没有成为国王,实际权力始终掌握在女王手中。   乔治二世也想走这条路,但他很快就发现了一个尴尬的事实:放眼所有能与西亚尔联姻的王国,适龄的外国王子要么已经订婚,要么年龄太小或太大,要么就是那些王国的国王明确表示,如果他们的儿子娶了安妮公主,西亚尔必须割让三个边境省份作为嫁妆。乔治二世当然不愿意。   于是他只好把目光转向国内。西亚尔的贵族们有不少年轻英俊、家世显赫的儿子,这些年轻人中不乏优秀的求婚者。乔治二世命人将他们的画像和履历送到王宫,一份一份地翻看。看了几十份之后,他注意到一个名字:阿多尼斯·德·普路托。   普路托男爵家的儿子,十四岁,英俊过人,文武双全,据说骑马、剑术、诗歌、音乐样样精通。国王盯着这个名字看了很久,总觉得“阿多尼斯”这三个字让他心里发毛。但画像上的少年确实漂亮得不像话——那眉眼,那轮廓,即便只是墨水勾勒的线条,也能看出一种令人心动的风采。   “去查查这个孩子,”国王对侍从说,“我要知道他的所有底细。”   侍从回报说,普路托男爵十四年前在特里尔河边捡到了一个装着男婴的木箱,这件事在当地人尽皆知。至于那个男婴的来历,男爵自己也说不清楚,只知道是上游漂下来的。而那个男婴被起名为阿多尼斯,意思就是“神的孩子”。   乔治二世的脑子里轰的一声炸开了。神的孩子。特里尔河。十四年前。木箱。这些碎片拼在一起,拼成了一幅让他汗毛倒竖的画面。但他还需要确认。他不想仅仅因为一个名字和一个巧合就大动干戈。   于是,那年秋天,乔治二世以“巡视领地、体察民情”为借口,带着一队人马来到了普路托男爵的庄园。男爵受宠若惊,杀猪宰羊,将庄园里最好的房间收拾出来给国王住。国王假装随意地说:“男爵,听说你有一个养子,叫阿多尼斯?让他出来让我看看吧。”   阿多尼斯被叫到国王面前。他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系着一条银色的腰带,头发梳得整整齐齐。他单膝跪地向国王行礼,举止大方得体,没有一丝乡下贵族的局促和胆怯。   乔治二世的心沉了下去。他认出了那双眼睛——灰蓝色的,带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不属于凡俗的光。十四年前,他就是在那双眼睛的注视下,将木箱推入河中的。他永远忘不了那双眼睛。   国王强忍着心中的惊骇,装出和蔼的样子,夸赞了阿多尼斯几句,然后命人上了酒。那天晚上,在男爵的宴会厅里,国王一杯接一杯地给普路托男爵灌酒。男爵酒量本就不大,加上国王亲自劝酒,他不敢不喝,很快就醉得东倒西歪。   “男爵,”国王压低声音,凑到男爵耳边说,“你那个养子,阿多尼斯,你是在河边捡到的?”   “是……是的……”男爵的舌头已经打了结,“十四年前……特里尔河……一个木箱……”   “木箱里可有什么信物?或者别的什么?”   “没……没有……只有一个婴儿……和一个……一个丝绸垫子……垫子上有……有王室的徽记……”   国王的手猛地攥紧了酒杯。王室的徽记。那是他疏忽了——他忘了检查木箱里有没有留下什么线索。他咬了咬牙,又问:“什么徽记?特里尔家族的三头狮子?”   “是……是的……”男爵说完这句话,就趴在桌子上打起了呼噜。   乔治二世放下酒杯,站起身来,走到窗前。窗外的夜空乌云密布,一颗星星也看不见。他用力握紧拳头,指甲嵌进掌心的肉里。他想:亏我还想将安妮嫁给他呢!原来他是那个我当年想要淹死的孩子!我真是昏了头。这可不行,无论如何,我一定要除掉他!   第二天,国王醒来后,脸上的笑容比前一天更加亲切。他对普路托男爵说:“男爵,我要给你的儿子阿多尼斯一份好差事。只要他将我的信送到王后手里,他就会得到那份好差事。”   “遵命,国王。”男爵深深鞠躬,心里喜不自胜。他以为国王是看中了阿多尼斯的才干,要提拔他进宫做官。   于是国王要来纸笔,伏在案上写了一封信。信中只有一行字:“送此信的男孩阿多尼斯一到,就立刻将他斩首,必须在我回宫之前办好。”为了不给贵族们留下把柄,他没有盖上王玺——因为在西亚尔的法律中,没有王玺的文件不具备正式效力——但他留下了自己的花体字签名。那签名是乔治二世的得意之作,华丽繁复,几乎无法模仿。   国王将信折好,封上封蜡,递给男爵。男爵又郑重地递给阿多尼斯,又从庄园里挑了一个最得力的仆人——罗比,来在路上照顾阿多尼斯的安全。   罗比这个人很有意思。他的大名叫罗伯斯特,但所有人都叫他“粗心的罗比”。这个外号一点也不冤枉他——他走路会撞到门框,倒水会洒到桌上,牵马会忘记系缰绳。但奇妙的是,他总能以某种神奇的方式把搞砸的事情补救回来,而且往往补救得比原来更好。普路托男爵曾经说过:“罗比这个人,就像是命运派来专门捣乱又专门收拾残局的。”正因为如此,罗比虽然粗心,却一直得到男爵的器重,拿过很多次赏赐。   第二天一早,阿多尼斯骑着一匹枣红色的马,罗比骑着一匹灰色的骡子,两人沿着特里尔河边的驿道朝王宫方向出发。一路上风光正好,秋天的原野像一块金黄色的地毯,远处的山峦在薄雾中若隐若现。阿多尼斯心情愉快,甚至哼起了歌。   走了一天一夜。第二天中午,阿多尼斯在路边的客栈里吃过午饭后觉得困倦,便靠在驿道的树荫下打了个盹。罗比趁着主人熟睡,打开主人随身携带的行礼包袱,想摸几块干粮充饥。他那粗心大意的手在包袱里一阵乱翻,不小心带出了那个封着蜡的信封。   信封没有绑紧,掉在地上,又被一阵突如其来的旋风卷了起来,飘飘荡荡地飞了几步,扑通一声落进了路边的特里尔河里。河水瞬间将信封浸透、冲走,连影子都看不见了。   罗比吓傻了。他张大嘴巴站在河边,看着信纸在水面上打了几个旋,然后沉了下去。他愣了好一会儿,然后狠狠地给了自己一巴掌。   “我完了,”他喃喃地说,“我全完了。爵爷会把我打死的。”   但他很快就镇定下来。他有一个优点——遇事不慌,而且脑子转得快。“粗心的罗比”之所以能一直留在男爵身边,就是因为他总能在别人还没发现他犯错的时候,就把错误悄悄弥补掉。   罗比想了想,自言自语道:“我必须好好补偿主人,不能让我的主人阿多尼斯知道我犯了错。我跟随普路托爵爷去过宫里做事,见过国王的花体字签名。这很容易。”   他翻身上骡,飞奔到最近的镇上,找到一家文具铺子,买了一模一样的信封和信纸。然后他躲进客栈的马厩里,模仿着记忆中国王的花体字,在信纸上写下了这样一行字:“送此信者,普路托男爵之子阿多尼斯一到,务必和安妮公主结婚,必须在我回宫之前办好。”   他写完之后看了看,觉得差不多了——虽然他不懂国王签名里那些弯弯绕绕的细节,但大致形态很像。他将信纸折好,用蜡封住封口,放回主人的行李包袱里,然后擦了擦额头的汗,装作什么都没发生。   阿多尼斯醒来后,两人继续赶路,两天后到达了王宫。阿多尼斯换上一身最体面的衣服,被侍从引进了王宫的大殿。西亚尔王后亲自接见了他——因为国王不在宫中,王后代为处理政务。   王后是一个四十来岁的妇人,年轻时的美貌依然留有痕迹,但眉宇间带着几分忧郁。她接过阿多尼斯呈上的信,拆开封蜡,逐字逐句地读了一遍。读完之后,她的眉毛高高扬了起来,又读了一遍。然后她抬起头,仔细端详了一下面前这个英俊挺拔的少年,嘴角慢慢浮起一丝笑意。   她派人去请红衣主教门采斯。门采斯主教是王国的首席大臣,也是王宫中最精通法律和文牍的人。他戴着老花镜,反复端详了那封信上的签名,然后慎重地点了点头。   “确实是国王的签名,”门采斯主教说,“虽然这字迹……略微有些不一样……但花体字的骨架是对的。可以确认是陛下的亲笔。”   王后点了点头,将信收好,对阿多尼斯说:“普路托男爵之子,你的使命已经完成。现在,按照国王陛下的命令,你务必和安妮公主结婚,在国王回宫之前办好。”   阿多尼斯一时没有反应过来。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王后已经不容置疑地挥了挥手,吩咐侍女去请安妮公主。   安妮公主走进大殿的时候,阿多尼斯几乎屏住了呼吸。她穿着一件浅绿色的丝绒长裙,金色的长发像瀑布一样垂在身后,蓝色的眼睛像是夏天最晴朗的天空。她比阿多尼斯小一个月,个子刚好到他的肩膀。她走到王后身边,先是好奇地看了阿多尼斯一眼,然后低下头,脸颊微微泛红。   王后将国王的信递给安妮过目。安妮读完之后,脸上的红晕更深了。她没有说话,只是微微点了一下头。   于是,在红衣主教门采斯的主持下,在王宫的小礼拜堂里,阿多尼斯和安妮公主举办了一场仓促但隆重的婚礼。虽然没有大婚应有的烟花、宴会和全城巡游,但该有的程序一样不少——交换誓言、互换戒指、签署婚约。当阿多尼斯将一枚镶嵌着蓝宝石的戒指戴到安妮公主左手无名指上的时候,公主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轻轻说了一句话。   “你愿意对我好吗?”   “我愿意用一生的时间来努力,”阿多尼斯回答。   王后在一旁看着这一幕,心里既欣慰又复杂。她并不讨厌这个年轻的新郎——恰恰相反,阿多尼斯身上的那种温和与真诚让她觉得,或许这是至高者的安排。但她也隐隐感到不安:国王为什么会突然下令让一个男爵的儿子娶自己的女儿?这不合常理。国王从来不是一个疼爱女儿的父亲,但也绝不至于随便把女儿嫁出去。   然而信上的签名确实是真的。   三天后,乔治二世回到了王宫。他骑在马上,远远看到王宫的外墙上挂满了白色的百合花——那是西亚尔王室婚礼专用的装饰花。他的心脏猛地抽搐了一下,一种不祥的预感像冰水一样从头顶浇到脚底。   他催马冲进王宫,跳下马背,三步并作两步跑进大殿。王后、门采斯主教、安妮公主和阿多尼斯都站在那里,安妮穿着婚纱,阿多尼斯穿着新郎的礼服,两人手牵着手。   “你们在做什么?”国王的声音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低沉而颤抖。   “按照陛下的命令,”王后镇定地说,“让阿多尼斯与安妮公主完婚。”   “我没有下过这样的命令!”   王后将那封信递了上去。国王接过信,展开一看,脸上的血色在一瞬间全部褪去。信纸上确实是他自己的花体字签名,但内容完全不是他写的。“务必与安妮公主结婚”——这几个字像是火炭一样灼烧着他的眼睛。   他的手在发抖。他想咆哮,想摔东西,想当场拔出剑来把这个叫阿多尼斯的少年劈成两半。但他看到红衣主教门采斯就站在旁边,用一种审视的目光看着他。如果他否认这封信是自己的命令,那他就要解释为什么信中会出现自己的签名。而一旦事情闹大,所有贵族都会知道——十四年前,国王曾经试图溺死一个婴儿,而这个婴儿正是眼前的新郎。   国王将信折好,塞进怀里,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他的脸上浮现出一种扭曲的笑容,那笑容像是在哭。   “好,”他说,“很好。”   一切已经尘埃落定。   当天晚上,国王单独将阿多尼斯叫到了议事厅。烛光在墙上投下摇曳的影子,国王坐在高背椅上,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目光阴鸷地盯着对面的少年。   “小子,”国王冷冷地说,“你以为娶了我的女儿就万事大吉了吗?你以为你能安安稳稳地坐上我的王位?”   “我没有这样想过,陛下。”阿多尼斯平静地回答。   “你没有想过?那你就现在想。无论如何,你必须去地狱一趟,给我带回魔鬼的三根金发作为聘礼。否则你们必须离婚!”   阿多尼斯凝视着国王的眼睛。他从那双眼睛里看到了恐惧、怨恨和一种近乎疯狂的不甘。他知道,如果他拒绝,国王会用各种手段折磨安妮,直到婚姻被取消。如果他去了地狱,大概率会死在那里,再也回不来。国王给他的是一个没有选择的选择。   阿多尼斯沉默了大约十秒钟,然后鞠了一躬。   “如你所愿,国王。”他说。   四   西亚尔王国境内有一座活火山,当地人称之为“地狱之门”。火山口常年冒着黑烟和硫磺气味,周围的岩石被硫磺熏成了黄绿色,寸草不生。据说,每隔一百年,火山口会出现一条通往地狱的裂缝,只有那些被命运选中的凡人才能找到它。   阿多尼斯正好赶上了这一个百年周期。   他带着一把短剑、一袋干粮和一只水壶,独自一人爬上了火山的斜坡。越往上走,空气越稀薄,硫磺的气味越浓烈。他的眼睛被熏得发红,喉咙像被火烧过一样疼痛,但他没有停下脚步。火山口边缘的热风将他的斗篷吹得猎猎作响,脚下的碎石簌簌地滑落进无底的深渊。   就在他几乎要被烟气呛晕过去的时候,脚下的地面忽然裂开了一道缝隙。缝隙里有蓝色的光芒透出来,那光芒冷冽而幽暗,像是深海的磷光。阿多尼斯深吸一口气,闭上眼睛,纵身一跃。   他感觉自己在下坠。不是那种急速的、可怕的坠落,而是一种缓慢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托着的下沉。周围的温度在降低,硫磺味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类似于雨后森林的潮湿气息。不知过了多久——也许是一瞬,也许是一整天——他的脚踩到了坚实的地面。   他睁开眼睛。   他站在一条宽阔的石板路上,两旁是高耸的黑色城墙。头顶没有天空,只有一片暗红色的、像是凝固的血浆一样的光幕。远处传来低沉的鼓声和隐约的号角声,那是地狱中魔鬼们操练的声音。   阿多尼斯沿着石板路走了大约半个时辰,来到了第一座城市。这座城市的城门是用一整块黑曜石雕成的,城门上方刻着一个巨大的魔鬼雕像——那魔鬼肌肉虬结,双臂抱胸,表情凶悍,一头蓝色的头发像是燃烧的火焰。   守门人坐在城门旁的石凳上。他是一个上了年纪的魔鬼——或者说,是一个长得很像魔鬼的类人生物。他的皮肤是灰色的,头顶有一对短小的弯角,眼睛是黄色的,瞳孔像猫一样竖着。但他脸上的表情并不凶恶,反而带着一种疲惫的倦怠。   阿多尼斯走上前去,恭敬地问:“可敬的守门人,这座城市的魔鬼大君是否是金色头发?”   守门人上下打量了他一眼,似乎在判断这个凡人的来意。然后他摇了摇头,用沙哑的声音回答:“年轻人,这里是格里格大君的城市。格里格大君是‘力大无穷的君主’,他是蓝色头发。年轻人,你何以为生?”   “我什么都知道。”阿多尼斯说。这是他从养父普路托男爵那里学来的一个小技巧——当你面对无法回答的问题时,给出一个比问题更大的答案。   守门人的眼睛亮了一下。“那么,你可以帮我个忙。这座城市有一口美酒喷泉,每天能够喷出红葡萄酒、黄葡萄酒和白葡萄酒,供全城人每天喝个够。现在它为什么不再喷涌?”   阿多尼斯点了点头。“好守门人,我帮你去看看,回来的时候告诉你。”   他继续前行。又走了大半天——在地狱里没有日月更替,时间像是一条静止的河流——他来到了第二座城市。这座城市的城墙上爬满了枯萎的藤蔓,城门是一种暗淡的青铜色,上面刻着一个拄着拐杖的魔鬼像,满头白发,面容慈祥得不像魔鬼。   守门人是一个佝偻着腰的老魔鬼,他的弯角已经折断了一支,另一支也布满了裂纹。阿多尼斯上前问:“这里的魔鬼大君是金色头发吗?”   守门人眯着浑浊的眼睛看了看他,慢吞吞地回答:“这里是长寿的录西永大君的城市。录西永大君是白色头发。年轻人,你何以为生?”   “我什么都知道。”   老魔鬼的眉毛动了动。“好吧,那你可以帮我个忙。这座城市的金苹果树为何不再结果,连叶子也没了?录西永大君的黄金之河为何枯竭?”   阿多尼斯说:“好守门人,我帮你去看看,回来的时候告诉你。”   他离开第二座城市,沿着一条黑色的石路继续向前。石路的两旁开始出现一种奇怪的、发出微光的植物,像是珊瑚,又像是被冻住的火焰。走了大约半天,他听到前方传来水声——不是潺潺的小溪,而是汹涌的、像是一条大河在怒吼的声音。   这就是地狱之河。   河面宽阔得看不到对岸,河水是黑色的,但翻涌的浪花却泛着银白色的光。河上有一条船,船头挂着一盏昏黄的灯笼。船上站着一个身材高大的摆渡人,他披着一件破旧的斗篷,兜帽遮住了大半张脸,只露出一双惨白色的手,握着一根长长的杆桨。   摆渡人将船靠岸,用一种没有任何感情的声音问:“你要过河吗?”   “是的。”阿多尼斯说。   “上船。”   阿多尼斯踏上船,船身微微晃了晃。摆渡人用杆桨一撑,船便离了岸,向黑暗的对岸驶去。河水拍打着船底,发出一种像是叹息的声音。摆渡人忽然开口说:“河对面是阿里玛多大君的住处,那是个金发的魔鬼大君。年轻人,你何以为生?”   “我什么都知道。”   摆渡人的手微微顿了一下。“我是地狱之河的摆渡人。我要摆渡到何时?谁能来接替我?”   阿多尼斯想了想,说:“我帮你问问,回来的时候告诉你。”   船到了对岸。摆渡人沉默地将船停稳,阿多尼斯跳下船,踏上了一片由黑色沙砾铺成的滩涂。远处,一座巨大的宫殿矗立在地平线上,宫殿的墙壁是用金子砌成的,屋顶铺着红宝石色的琉璃瓦,在暗红色的天光下闪烁着妖异的光泽。   这就是魔鬼大君阿里玛多的宫殿。   阿多尼斯走近宫殿,发现大门是虚掩的。他轻轻推开门,走进了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侧的墙壁上挂着魔鬼的画像——每一幅画像都画着同一个魔鬼,他的头发是金色的,不是浅金或亚麻金,而是一种纯粹的金子般的颜色,仿佛每一根头发都是用最细的金丝铸成的。   走廊的尽头是一间客厅。客厅里的陈设比任何凡间宫殿都要奢华——地毯是天鹅绒的,椅子是象牙雕成的,桌上摆着的水晶杯里盛着鲜红的葡萄酒。而在客厅的中央,一个美丽的女子正坐在沙发上,手里拿着一把象牙梳子,慢悠悠地梳理着她那一头乌黑的长发。   那女子看到阿多尼斯走进来,既不惊讶也不慌张,只是微微一笑,放下了梳子。她的皮肤像牛奶一样白,五官精致得像是画家笔下最完美的人像,嘴唇是玫瑰花瓣的颜色。但她身上有一种不属于凡间的气质——一种既妖媚又端庄、既危险又令人心折的矛盾感。   她就是阿里玛多大君的妻子,美丽的阿司西尔朵。   结局   “年轻人,你想要什么?”魔鬼的妻子问道,声音像是一把被精心调过音的竖琴。   阿多尼斯深吸了一口气,尽量让自己的声音保持平稳。“我要魔鬼的三根金发作为国王的聘礼,不然乔治国王会让我离开我的妻子安妮公主。”   阿司西尔朵微微侧头,打量了他一会儿,然后轻轻笑了起来。那笑声像是风吹过银铃。“这很容易。”   阿多尼斯心中松了一口气,但他没有忘记自己一路上的承诺。“我还有两个问题要问。”他将第一座城市的美酒喷泉问题、第二座城市的金苹果树和黄金河问题、以及摆渡人的问题,一五一十地告诉了阿司西尔朵。   魔鬼的妻子听完了全部,脸上的笑意更深了。“这很容易。”她站起身来,朝阿多尼斯招了招手,“但我要将你藏起来。”   她伸出手指在阿多尼斯额头上轻轻一点。阿多尼斯感到一阵天旋地转,视线急剧缩小、变形,周围的家具变得像山一样巨大,而他自己的身体——他低头看了看——变成了一个六条腿的、黑褐色的小东西。   一只蚂蚁。   “不许出声,”阿司西尔朵的声音从头顶传来,虽然他已经变成了蚂蚁,但依然能听懂她的话,“躲在我的裙子底下。”   阿多尼斯奋力爬上了魔鬼妻子的裙摆,躲进了层层叠叠的布料褶皱之中。他能闻到一种淡淡的、类似于茉莉花的香气,那是阿司西尔朵身上的味道。   就在这时,宫殿的大门猛地被撞开了。   一阵狂风裹挟着硫磺和血腥的气息涌入客厅,烛火剧烈摇曳。魔鬼大君阿里玛多回来了。他比画像上的样子更加骇人——身材有两层楼那么高,肌肉像是用花岗岩雕刻的,一双金色的眼睛在黑暗中发光。他的金色长发垂到腰际,每一根都在发光,像是熔化的黄金。他穿着一件黑色的铠甲,肩上披着一条红色的披风,脚上踩着一双铁靴,每一步都在地面上砸出一个浅浅的坑。   他用力吸了吸鼻子,咆哮道:“我闻到了人肉味,美丽的阿司西尔朵!这里来的是你的奸夫,还是别的?我要吃了他!”   阿多尼斯蜷缩在裙摆的褶皱里,一动不敢动。他的六条小细腿在发抖,触角紧贴着地面,连呼吸都不敢发出声音。   阿司西尔朵面不改色,甚至懒洋洋地靠回了沙发,翘起了二郎腿。“多心的阿里玛多,谁能经过两座魔鬼大君的城市,跨过地狱之河,到达阿里玛多的宫殿?”   魔鬼不听。他像一头被激怒的公牛一样在客厅里到处乱翻——掀起地毯,掀翻椅子,甚至把衣柜的门都拆了下来。他的金色长发在空气中飘舞,每甩动一下都会在地板上留下一道烧焦的痕迹。他趴在地上,掀开沙发的垫子,甚至把头伸进了壁炉里,但什么也没有找到。   阿多尼斯藏身的裙子正好在阿司西尔朵的身上,而魔鬼再蛮横,也不会去掀自己妻子的裙子——至少不会在妻子面带微笑、目光如刀的情况下。   找了一圈之后,魔鬼直起身来,瓮声瓮气地说了一句:“最好是这样!”   他重重地坐到餐桌前,阿司西尔朵拍了拍手,一群小恶魔便端上了晚餐。晚餐是一只烤全牛——整整一头牛,连皮带骨烤得外焦里嫩,牛角上还挂着金色的绸带。魔鬼抓起那只牛,像吃鸡腿一样大口撕咬起来,骨头的碎裂声在宫殿里回荡。   吃完之后,他打了一个巨大的饱嗝,摇摇晃晃地走向卧室,一头栽倒在床上。不到十秒钟,震耳欲聋的呼噜声就响了起来,那声音比火山爆发还要可怕。   阿司西尔朵轻手轻脚地走进卧室,坐在床边。她看着魔鬼那头散落在枕头上的金色长发,伸出手去,轻轻地、飞快地拔下了三根。   魔鬼在睡梦中皱了皱眉,翻了个身。阿司西尔朵迅速将三根金发塞到裙子底下,那只藏在裙褶里的蚂蚁阿多尼斯立刻伸出六条腿,将三根金发牢牢地压在身下。   然而就在阿司西尔朵准备起身离开的时候,魔鬼忽然睁开了眼睛。   “你干什么拔我头发,胡闹的阿司西尔朵?”他咆哮道,虽然睡眼惺忪,但声音依然像雷霆一样震得整间屋子在颤抖。   阿司西尔朵的心跳漏了一拍,但她的脸上没有露出任何破绽。她抿了抿嘴,用一种撒娇般的语气说:“强壮的阿里玛多,我梦见几个魔鬼大君和一个摆渡人轮流逼问我问题,被吓醒了,因此抓了你一把。”   魔鬼揉了揉眼睛,呼噜了一声,似乎信了几分。“都是些什么问题,胡思乱想的阿司西尔朵?”   阿司西尔朵轻描淡写地说:“格里格大君的美酒喷泉,为什么不再喷出美酒?”   魔鬼翻了个身,面朝天花板,闭着眼睛用那种“我早就知道”的语气说:“因为喷泉下被嗜酒如命的鳄鱼王恩尔特堵住了泉眼。只要格里格大君派人去喷泉底部打死鳄鱼王恩尔特,美酒喷泉就会恢复如初了。”   “第二个问题,”阿司西尔朵不紧不慢地说,“录西永大君的金苹果树为何凋零?录西永大君的黄金之河为何枯竭?”   “只要录西永大君请河底的魔龙尼格霍德出来,不再堵住河底,并请嗜酒如命的魔龙尼格霍德喝下三百桶上等的香浓葡萄酒,让他帮忙杀死金苹果树下的死亡使者‘巴托巨鼠’就好了。”魔鬼说完这段话,又开始打起鼾来。   阿司西尔朵觉得时机差不多了,但还有一个问题。“地狱之河的摆渡人要摆渡到何时?谁能接替他?”   这句话一出口,魔鬼阿里玛多忽然像被电击了一样猛地坐了起来。他的眼睛瞪得像铜铃,金色的头发根根竖起,像是炸了毛的狮子。他咆哮起来,声音大得连宫殿屋顶的琉璃瓦都震落了好几片:“这最容易,愚蠢的阿司西尔朵!只要你裙底下的男孩阿多尼斯,引诱国王乔治二世接过摆渡人撑船用的杆桨,他就不得不代替摆渡人工作,一直到时间的尽头!因为就是杆桨迫使他离不开河流,一直工作!”   阿多尼斯在裙摆下听到了这句话,心中一阵狂跳。   魔鬼不断咆哮着,翻来覆去地重复着那些话,然后猛地从床上跳下来,一把掀起阿司西尔朵的裙摆。一只黑色的蚂蚁仓皇地滚了出来。魔鬼伸出一根手指,在那只蚂蚁上轻轻弹了一下,阿多尼斯便在一阵烟雾中恢复了人形。他浑身发软,脸色苍白,但三根金发依然紧紧攥在他的手心里。   魔鬼将三根金发从阿多尼斯手中抢过来,又丢还给他,然后一脚踹在阿多尼斯身上。那一脚的力量大得出奇,阿多尼斯整个人飞了起来,撞穿了宫殿的墙壁,翻滚着落在宫殿外的黑沙滩涂上。他的肋骨至少断了两根,但他的手依然紧紧攥着那三根金发。   魔鬼的声音从宫殿里传出来,震得整个地狱都在颤抖:   “听着愚蠢的阿司西尔朵!这男孩受天使长的赐福,拥有三次幸运,已经被你消耗光了。但是,他还有过死神的注视!骄傲的阿司西尔朵,他不是你的奸夫,这次我就放过你!但我要警告你,不要靠近被死神注视过的人,这会不幸!”   阿多尼斯忍着剧痛站起身来,一瘸一拐地走回地狱之河。摆渡人依然站在船上,沉默地看着他。阿多尼斯将摆渡人的答案告诉了他——国王乔治二世将接过杆桨,永远地接替这份工作。摆渡人的脸上第一次出现了表情——那是如释重负的、近乎于流泪的喜悦。他将阿多尼斯送回对岸,然后静静地等待着自己的命运。   阿多尼斯回到第二座城市,找到了那个驼背的守门人,将金苹果树和黄金河的答案告诉了他。守门人千恩万谢,从怀中摸出一袋沉甸甸的金子塞给阿多尼斯。   “这是我们录西永大君赏赐的,凡是能解决他难题的人,都可以得到一袋金子。”守门人说。   阿多尼斯又回到第一座城市,将美酒喷泉的答案告诉了另一个守门人。那守门人也喜出望外,同样给了他一袋金子。   阿多尼斯将两袋金子分别系在腰间,抱着那三根魔鬼的金发,找到了来时的裂缝,向上攀爬。从地狱回到人间的路比来时艰难百倍,他的手指磨出了血,膝盖磕破了皮,几次差点从陡峭的石壁上摔下去。但三根金发一直牢牢地贴在他的胸口,像是三盏小小的灯,给他温暖和力量。   不知过了多久,他终于从火山口中爬了出来。外面的世界阳光灿烂,空气清新得像薄荷水。阿多尼斯深深吸了一口气,差点哭了出来。   他带着三根金发和两袋金子回到了西亚尔王宫。国王乔治二世看到他的那一刻,脸上的表情从震惊变成了恐惧,又从恐惧变成了一种贪婪的狂喜——因为他看到了阿多尼斯腰间那两袋沉甸甸的金子。   “你从哪里得到的这些金子?”国王急切地问,喉结上下滚动。   阿多尼斯按照魔鬼的指示,平静地说:“这很容易,只要你接过地狱之河摆渡人的杆桨,渡过河对面,河对面不是沙子,而是无数的金子。”   国王的眼中迸发出狂热的光芒。他从小就爱金子,爱得比什么都深。他曾经为了金子的钱削减军饷、加征税款、甚至把教堂的圣像熔了铸成金币。他几乎没有任何犹豫,当天就带上了一队亲卫,骑马冲向了那座被称为“地狱之门”的火山。   摆渡人正在河上等着他。   后来的事情,是几个从火山口侥幸逃出来的亲卫告诉世人的。他们说,国王乔治二世看到那条黑色的河流和船上那根长长的杆桨时,像疯了一样冲了上去,从摆渡人手中抢过了杆桨。就在杆桨触碰到他手掌的一瞬间,他的双脚就被一种无形的力量钉在了船板上,再也无法离开。   摆渡人消失了。国王乔治二世成了新的摆渡人,他将永远站在那条船上,撑着一根杆桨,在地狱之河上来来回回,一直到时间的尽头。他每天都能看到河对岸那无边无际的黑色沙砾,在暗红色的光线下闪闪发亮——远远看去,确实像是无数的金子。但他永远无法靠岸去捡,因为杆桨不让他离开。   而阿多尼斯成为西亚尔的新王,和他的妻子安妮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并将王国治理得井井有条。他废除了乔治二世设立的所有苛捐杂税,释放了被关在地牢里的政治犯,削减了宫廷的开支,把省下来的钱用来修建学校和医院。他执政的那一年,西亚尔王国没有一个人饿死,没有一个人因为交不起税而被处刑。   安妮王后为他生下了三个孩子,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每当孩子们问他:“父王,您年轻时最惊险的经历是什么?”阿多尼斯总是笑着摸摸他们的头,然后从枕头下面摸出三根金色的、微微发光的头发,说:“你们要听魔鬼的故事吗?”   孩子们就欢呼雀跃地围了上来。   而在特里尔河的上游,在桫椤村那棵巨大的桫椤树下,农夫约尔和约娜直到满头白发的时候,才知道当年那个被国王带走的儿子并没有死,而是成了他们做梦都不敢想的那个人——西亚尔国王,阿多尼斯一世。约娜听到这个消息的那天,哭了一整夜,第二天眼睛肿得像核桃,但嘴角一直弯着,怎么也合不拢。   至于死神托德采德,他后来经过特里尔城的时候,远远看了一眼坐在王座上的阿多尼斯,微微点了点头,便驾着骷髅马车继续赶路了。他的工作永远不会结束,但他偶尔会想起那个被天使赐福、又被自己注视过的男孩,心里泛起一丝微妙的温暖。   至少这一次,幸运没有走错路。 西亚尔王国 魔鬼的脏兄弟   魔鬼的脏兄弟   一   西亚尔王国的退伍士兵汉斯·林恩很快就花光了国王给的退伍津贴。那些银币和铜板在他手里叮叮当当地响了没几个月,就一个不剩了。他坐在客栈的长凳上,把口袋翻了个底朝天,连一粒灰尘都没有掉下来。   “罢了,”他对自己说,“反正也没人会惦记一个穷当兵的。”   他离开客栈,走出了城门,漫无目的地朝着远处的森林走去。秋天的风已经有些凉了,路边田野里的麦茬齐刷刷地立着,像一群沉默的士兵。汉斯缩了缩脖子,把旧外套裹紧了一些。那件外套已经破了三个洞,袖口磨出了毛边,领子上的纽扣也掉了两颗。他走得不快,因为他不知道自己要往哪里去,也不知道到了那里之后该怎么办。   森林越来越近。树木从稀稀疏疏变得密密匝匝,阳光从头顶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汉斯踩在厚厚的落叶上,发出沙沙的响声。他不知道自己走了多久,只觉得腿有些发软,胃里空荡荡的,像是有什么东西在从里面啃他的肚皮。   “死在森林里也好,”他嘟囔着,“至少没人看到。省得丢人现眼。”   就在他靠着一棵老橡树滑坐到地上的时候,一个身影从他面前的树丛后面走了出来。   那是一个白发苍苍的小矮人。他的个子只到汉斯的腰际,头上长着一对小小的、弯曲的角,身上穿着一件用金线绣边的深色长袍。他的皮肤很白,白得近乎透明,脸上的皱纹不多,但每一道都像是被岁月精心雕刻过的。他的眼睛是金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既威严又温和的光芒,像是冬日壁炉里的火焰——不灼人,但你知道它一旦烧起来,什么都能化为灰烬。   汉斯抬起头,看着这个突然出现的小矮人。他没有害怕,因为他已经穷得没有什么可以害怕的了。   白发小矮人开口了。他的声音不高,但很清晰,像是有人用一把银勺敲了一下水晶杯。   “你是哪里不对,孤身来森林送死?”   汉斯愣了一下,然后苦笑了一下。他从地上站起来,拍了拍裤子上的泥土,尽量让自己站得直一些。   “我叫汉斯·林恩,”他说,“我饥肠辘辘,却身无分文。死在森林里也好,至少没人看到。”   白发小矮人歪着头打量了他一会儿。那双金色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动了一下——也许是怜悯,也许是好奇,也许是别的什么汉斯看不懂的情绪。   “如果你愿意做我七年的仆人,”小矮人说,“我保你下半辈子衣食无忧。七年之后,你将重获自由。”   汉斯挑了挑眉。七年的仆人?他当过兵,扛过枪,挨过饿,受过冻,什么苦没吃过?七年的仆人算不了什么。他没有立刻答应,因为他在等对方说出条件——天下没有白吃的面包,他在军队里学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这个。   白发小矮人果然继续说下去了。   “听着,这七年里,你不能梳洗,不能搓掉身上的脏东西,不能剪掉毛发和指甲,连流下的眼泪也不能擦。能做到吗?”   汉斯想了想自己现在的模样——已经好几天没洗澡了,指甲缝里全是泥,胡子拉碴的,头发也打结了。他不觉得这个条件有什么难的。至于眼泪?他上一次哭还是小时候被父亲揍的时候,从那以后,他的眼泪早就流干了。   “听起来挺有趣儿。”汉斯说。   白发小矮人点了点头,伸出手。汉斯握住了那只手——小小的,冰凉凉的,像是握着一块被溪水冲刷了很久的鹅卵石。然后,脚下的地面忽然变得柔软了,像是踩在云朵上,又像是踩在厚厚的海绵上。汉斯的眼睛一花,耳朵里嗡嗡地响了几声,等他再睁开眼的时候,他已经不在森林里了。   他站在一条长长的、被火光照亮的走廊里。走廊的两侧是黑色的石墙,墙上刻着一些他不认识的符号,像是文字,又像是图案。空气里弥漫着一股硫磺的味道,但不浓,更像是远处有人在烧松木,烟飘过来,只剩下一丝淡淡的余味。   汉斯知道,他到了地狱。   白发小矮人——魔鬼大君录西永——走在他前面,步子不快不慢。走廊的尽头是一扇巨大的铁门,门上刻着一个金色的太阳图案,太阳的中心是一张脸,闭着眼睛,像是在沉睡。录西永伸手在门上轻轻一推,铁门无声地打开了。   门后面是一个巨大的锅炉房。   汉斯站在门口,张大了嘴。他从没见过这么大的锅炉房。七口大锅并排排列,每一口都有他在军队里见过的行军锅的十倍大。锅底下是石头砌的灶膛,灶膛里堆着柴火,有些柴火还烧着,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有些已经烧成了暗红色的炭,像是一双双半闭的眼睛在黑暗中盯着他。锅炉房的墙壁是黑色的,被长年累月的烟火熏得油亮油亮的。地上铺着石板,石板上有深深的纹路,是无数个日日夜夜被人踩出来的。   “你每天必须烧七口大锅,”录西永指着那七口锅,语气平淡得像在念一份菜单,“打扫干净锅炉房的卫生,将垃圾扫到锅炉房的后门,堆积起来。这样才能维持你所在的那间锅炉房的一切运转。”   汉斯点了点头。他在军队里干过更重的活,烧锅、扫地、搬柴火,这些都不算什么。   录西永每天都会来检查。他走进锅炉房的时候,总是先看一眼那七口大锅——火够不够旺,柴火添得够不够及时——然后绕着锅炉房走一圈,看看地上的石板有没有扫干净,墙角有没有积灰,垃圾有没有堆到后门去。汉斯干活很麻利,从来不偷懒,该烧的火烧得旺旺的,该扫的地扫得干干净净的,该堆的垃圾堆得整整齐齐的。录西永每次检查完,都会微微点一下头,金色的眼睛里露出一丝满意的光。   至于吃饭的问题,汉斯很快就发现了答案。锅炉房的一个小角落里,放着一只金凳子,金凳子上摆着金餐具和金酒杯。每到饭点——不管他是不是正在烧火——那些金餐具里会自动装满白面包和烤肉,金杯子里会装满深红色的葡萄酒。面包是刚出炉的,表皮脆得一碰就碎,掰开来热气腾腾,麦香扑鼻。烤肉是野猪肉,刷了一层蜂蜜和香料,外焦里嫩,咬一口满嘴流油。葡萄酒是甜的,带着一股橡木桶的香气,喝下去从喉咙一路暖到胃里。   汉斯每天都能吃饱喝足。他这辈子都没吃过这么好的东西。   二   日子一天天过去。第一个月,汉斯觉得新鲜;第三个月,他觉得习惯;到了第六个月,他开始觉得无聊了。   锅炉房里的每一块石板他都认得,每一根柴火他都知道该怎么摆,每一口锅的火候他都摸得清清楚楚。他每天做同样的事,吃同样的东西,睡在锅炉房角落里的那张草垫子上,醒来继续烧火、扫地、堆垃圾。没有人和他说话,没有人跟他吵架,没有任何事能让他心跳加速。   魔鬼大君没有明令禁止的事,他总想试试。   那天,他烧完了七口锅里的火,把地扫干净了,垃圾堆到后门了,然后站在第一口大锅前面,盯着那口锅的盖子看了很久。   锅盖是铁的,很重,上面刻着一个符号——一个倒置的十字架,十字架的中心有一个圆点。汉斯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但他的好奇心像是有自己的生命,从他的胃里爬上来,爬过胸口,爬过喉咙,最后爬到了他的手指尖上。他伸出手,抓住了锅盖的把手。   “看看又不会死。”他对自己说。   他掀开了锅盖。   锅里的东西让他倒退了两步。   锅里坐着一个他认识的人。那人穿着破旧的军装,帽子歪在一边,脸上全是烟灰,但汉斯还是认出了他——那是他在军队里的下士,那个总是对他呼来喝去、动不动就罚他跑圈的矮胖子。   下士抬起头,用一双无神的、像是被什么东西烧焦了的眼睛看着汉斯。他的嘴唇动了动,但没有发出声音。也许他说了什么,也许他什么都没说,汉斯听不清,也不想听清。   “啊哈,傻鸟!”汉斯大声说,声音在空旷的锅炉房里来回碰撞,“我怎么在这里见到了你?以前你管我,现在我管着你了。”   他用力把锅盖盖了回去,盖子合上的时候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像是有人在很远很远的地方敲了一口钟。然后他弯下腰,从柴堆里抱了一大捆新柴火,塞进灶膛里。火舌舔着柴火,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火光照在汉斯的脸上,把他的影子投在墙上,忽长忽短。   他打开了第二口锅。   里面坐着中士。中士比他早入伍三年,在军队里没少找他麻烦。有一次中士罚他扛着沙袋绕着营地跑了二十圈,跑到最后他吐了,中士站在旁边笑。现在中士坐在锅子里,脸上的表情和下士一模一样——无神的、空洞的、像是被什么东西烧焦了的呆滞。   汉斯没有犹豫,加了一大把柴火,把火烧得更旺。   第三口锅,将军。那个在阅兵式上骑在高头大马上、从不肯看士兵一眼的将军。汉斯只远远地见过他几次,每次他都是昂着头走过去,像全世界都欠他钱。现在他坐在锅子里,锅子里的液体——汉斯不知道是水还是别的什么——淹到他的下巴。汉斯往灶膛里添了柴火,火焰窜得比他的膝盖还高。   第四口锅,教堂神父。那个收了富人的钱就给富人宽恕、却让穷人跪在教堂门口忏悔三天三夜才肯听他们告解的神父。汉斯有一次在教堂门口等了整整两天,神父都没出来见他。现在神父不用等别人来告解了,他自己坐在锅子里。   汉斯添了柴火。   第五口锅,面包商。那个在饥荒时期把面粉藏在地窖里、等粮价涨到天上才拿出来卖的面包商。汉斯那一年饿得啃树皮,这个面包商却在他的大宅子里吃着白面包蘸蜂蜜。现在他不用吃白面包了,锅子里有的是热汤。   汉斯添了柴火。   第六口锅,一个他不认识的外国国王。那国王头上还戴着一顶变了形的金冠,金冠上的宝石已经掉了好几颗,但剩下的几颗还在火光中闪闪发亮。他穿着紫色的王袍,王袍上绣着金色的狮子,但已经被锅子里的液体泡得皱巴巴的,像一团破布。   汉斯不认识他,但也不妨碍他添柴火。   第七口锅,一个老妇人。那老妇人穿着一件深色的长袍,头发全白了,脸上布满了皱纹,但她的眼睛——即便是被锅子里的蒸汽熏得模糊了——汉斯也能看出那眼睛曾经是多么锐利。她坐在锅子里,双手交叠放在膝盖上,姿态优雅得不像是在受罚,倒像是在赴一场晚宴。她的嘴角甚至微微上翘,像是在笑。   汉斯不知道她是谁。他后来才知道,那是亚东大公国的女魔法师和太后罗拉娜。   汉斯不管她是谁,照样添了柴火。   七年时间就这样过去了。   七年里,汉斯没有梳洗过一次。他的头发长到了腰际,打成了死结,里面藏着木屑和灰烬;他的胡子长到了胸口,乱糟糟地纠缠在一起,像一团被猫抓过的毛线;他的指甲长到了手指头两倍长,弯弯的,黄黄的,像是鹰的爪子;他的皮肤上糊着一层厚厚的污垢,颜色从灰变成了黑,又从黑变成了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像泥浆又像沥青的东西。他流过几次眼泪——有时候是烟熏的,有时候是想起了什么以前的事,有时候什么都不为,就是想哭。但他记得录西永的话,眼泪流下来,他也不敢擦,只能任它们自己干了,在脸上留下一道道白色的盐渍。   七年后的一天,录西永来了。他站在锅炉房门口,金色的眼睛扫了一圈——火正旺,地很净,垃圾堆在后门——然后看向汉斯。他的表情没有变化,但汉斯觉得他在满意和不满意的中间地带徘徊了很久,最后落在了满意的那一边。   “这七年,虽然你偷偷看过锅子,知道了锅子里装的是什么,”录西永说,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念一份已经写好了很久的评估报告,“好在你知道添加柴火。如果你不那么做,你就没命了。因为那些人,经过死神的见证,都是属于地狱的财产,他们的罪行不可减少一分,也不可增多一分。”   汉斯没有说话。他站在锅炉房的中央,像个泥塑的雕像,全身被污垢包裹,只有眼睛还是亮的。   “现在,时间到了,”录西永说,“你想回家吗?”   汉斯张了张嘴。七年了,他居然还能说话。他的声音沙哑,像生锈的铁门被推开时发出的响声。   “是的,我想回家。”   录西永点了点头,伸手从袍子里掏出一只背包。那背包是用粗麻布做的,不大,也不算小,刚好够装一个人半天的口粮。   “现在我把你应得的报酬给你。现在你去门后,用背包将垃圾装进去,装得满满的,把它们带回去。出了地狱,你就可以正常梳洗打扮自己了,年轻人!”   汉斯接过背包,走到锅炉房的后门。那里堆着他七年扫出来的垃圾——灰烬、碎炭、烧裂的石片、不知从哪儿飘进来的枯叶,还有一些他认不出的、黏糊糊的、黑乎乎的东西。他蹲下来,把背包撑开,一把一把地将垃圾塞进去,塞得鼓鼓囊囊的,系上绳子,背在肩上。   垃圾不算重,但也不轻。汉斯背着他,沿着来时的走廊走出了地狱的大门。录西永站在门里面,没有送他。   汉斯走出地狱的时候,阳光刺得他睁不开眼。他眯着眼睛,踉踉跄跄地走进了森林里。外面的空气比地狱里凉多了,也干净多了,带着松树和泥土的气味。汉斯深深地吸了一口气,觉得肺里像是被什么东西洗过了一遍。   他站在一棵大树下面,想把背包里的垃圾倒掉。他解开系绳,拉开包口——   金光从背包里射了出来。   那些垃圾——灰烬、碎炭、石片、枯叶、黏糊糊的黑东西——全部变成了纯金。金块金条金币金豆子,塞了满满一包,沉甸甸的,亮闪闪的,在阳光下刺得人眼睛发疼。   “这我可没想到。”汉斯说。   三   汉斯走出森林,走了大半天的路,终于看到了一家客栈。客栈不大,木头的墙壁,茅草的屋顶,门口挂着一块木板,上面用油漆写着“过客歇脚”四个字。汉斯推开门走了进去。   客栈老板正在柜台后面打算盘。他是个胖墩墩的中年人,圆脸,红鼻子,手指短粗,指甲缝里塞着面粉和油渍。他抬起头,看到汉斯——那个浑身污垢、头发打结、胡子乱糟糟、指甲长得像爪子的人——脸上的表情从惊讶变成了厌恶,又从厌恶变成了恐惧。   汉斯现在的模样,比吓鸟的稻草人还吓人。   老板咽了口唾沫,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不那么发抖:“你……你从哪里来?”   “我从地狱来。”汉斯说。他说的是实话。   老板的圆脸一下子白了。他手里的算盘啪嗒一声掉在柜台上,珠子噼里啪啦地滚了一地。   “你是谁?”   “我是魔鬼的脏兄弟,”汉斯说,“魔鬼大君是我的国王。”   客栈老板听了这话,脸色从白变成了青。他伸手去拿柜台后面的扫帚,想把汉斯赶出去——因为“魔鬼的脏兄弟”这话太不吉利了。况且,他还那么脏。谁能让他住店?他住过的床铺,下一个客人谁敢睡?他坐过的椅子,下一个客人谁敢坐?   但汉斯做了另一件事。他把背包从肩上卸下来,放在柜台上,拉开系绳。金光从包里涌出来,像是有人在背包里装了一个小太阳。   老板的扫帚停在半空中。   他盯着那包金子看了很久,久到汉斯以为他中风了。然后老板的脸上慢慢绽开了一个笑容,那笑容从嘴角开始,像涟漪一样扩散到整张脸,把那些厌恶和恐惧全部盖住了。   “客官,”老板的声音忽然变得又甜又软,像是在糖水里泡过的,“您这一身风尘,想必走了很远的路吧?楼上最好的房间,我给您留着呢。热水马上烧好,干净的衣裳马上送去,您想吃什么尽管点,本店的厨子是方圆百里最好的。”   汉斯点了点头,跟着老板上了楼。房间确实不错——床铺是干净的棉布,枕头塞得鼓鼓的,窗户朝南,阳光照进来,把整个房间照得亮堂堂的。汉斯洗了澡(他花了整整一个时辰才把自己洗干净),剪了头发和指甲(剪刀换了两把,因为第一把被他的死皮崩了口),换了新衣裳,然后下楼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   但他没有注意到,客栈老板在他洗澡的时候,偷偷溜进了他的房间,把那只背包拿走了。   第二天早上,汉斯起了床,穿好衣服,下楼准备结账。他伸手去摸背包,摸了个空。他又摸了一遍,还是空的。他把床底下、柜子里、窗台上都找了一遍,没有。   他走到柜台前,看着老板。老板正笑眯眯地打算盘,脸上的表情无辜得像一只刚出生的小羊羔。   “我的背包呢?”汉斯问。   “背包?”老板歪着头,做出努力回忆的样子,“什么背包?您昨天来的时候,就没带什么背包啊。”   汉斯盯着他的眼睛,看了三秒钟。他知道是老板偷了。他也知道,如果他现在发火,老板可以叫来村里的壮汉把他打出去,然后说他是个疯子在胡言乱语。背包里那些金子,就算他喊破了喉咙,也不会有人相信是他的。   于是他没有发火。   他伸出手,一把抓住了老板的手腕。   “你干什么?你放开我!”老板挣扎着,但汉斯的手像铁钳一样,纹丝不动。汉斯当了七年兵,又在魔鬼的地狱里烧了七年锅炉,他的力气不是一个小镇客栈老板能挣脱的。   “跟我走一趟。”汉斯说。   他拽着老板,走出客栈,走进森林,走到那棵大树下,走到那个地狱的入口前。老板的脸已经吓得没有血色了,双腿抖得像风中的树叶,嘴里不停地说着“饶命”“我再也不敢了”“我把金子还给你”——但汉斯没有理他,拉着他走了进去。   录西永正在黄金之河边散步。他看到汉斯拉着一个胖墩墩的、浑身发抖的中年男人走进来,金色的眼睛眯了一下。   士兵汉斯·林恩松开老板的手腕,上前一步,单膝跪在魔鬼大君面前。   “大人,”他说,“这个客栈老板偷了我七年的报酬。我来向您申冤。”   录西永看了看汉斯,又看了看客栈老板。老板跪在地上,额头贴着地面,浑身抖得像筛糠。录西永没有立刻说话,他沉默了几个呼吸的时间,那沉默比任何咆哮都更让老板害怕。   然后录西永开口了。他的声音不高,但每一个字都像是锤子敲在钉子上,一下一下地钉进老板的耳朵里。   “由于你偷了士兵汉斯·林恩七年来为我服务的报酬,你也必须在地狱为我服务七年,和魔鬼的脏兄弟汉斯·林恩一样。并且,由于你已经偷走了金子,等于报酬我已经提前支付给你了,你不会再有任何报酬。”   老板抬起头,嘴巴张着,想说什么——求饶?辩解?还是只是尖叫?他不知道,因为他的声音卡在喉咙里,一个字也出不来。   录西永没有再看他。他转过身,对跟在身后的一个小鬼说了句什么。小鬼点了点头,走过来,抓住老板的肩膀,把他拖走了。老板被拖走的时候,终于发出了声音——那是一声长长的、像杀猪一样的哭嚎,在走廊里来回反弹,最后消失在锅炉房的方向。   录西永拍了拍手,两个小鬼从里面抬出了两只更大的背包,比汉斯之前背的那只大两倍,结实两倍。他们扛着背包走到黄金之河边——那条河在《魔鬼的三根金发》中曾被堵住,后来被阿多尼斯解答了问题之后恢复了奔涌——把背包浸入河中,再提起来的时候,包里装满了沉甸甸的、亮闪闪的黄金。   录西永走到汉斯面前,把两只背包递给他。   “你的报酬就是这些金子。这回不必等你回到人间,让你看到那些垃圾的真面目。这些金子是你应得的。如果你再看不住你的财富,我就再也不会回应你了。”   汉斯接过背包,单膝跪地,重重地点了一下头。   “谢大人。”   他背着两只大背包,走出了地狱。这一次,他的步子比来时稳多了。   结局   汉斯·林恩成了货真价实的富人。他在家乡买了田地,盖了房子,雇了仆人,过上了他以前做梦都不敢想的日子。但他没有忘记在地狱里看到的一切——那些坐在锅子里的人,那些他添了柴火的人,那些“罪行不可减少一分,也不可增多一分”的人。   他的名声传到了王宫里。   西亚尔国王阿多尼斯一世听说了士兵汉斯·林恩的事迹——他在地狱里为魔鬼大君服务了七年,见到了锅子里的下士、中尉、将军、神父、面包商、外国国王和某个外国的太后,最后背着一背包垃圾变成了黄金回来,又去地狱投诉了偷他金子的客栈老板。国王觉得这个故事非同寻常,便派人召汉斯进宫。   汉斯害怕国王垂涎他的财富,就穿了一套最寒酸的衣服——比他当年退伍时那件破外套还破——进了王宫。他低着头,弯着腰,走路的时候尽量不发出声音,像一个来讨饭的乞丐。   国王阿多尼斯一世坐在王座上,看着这个衣衫褴褛的士兵。他没有嘲笑他,也没有嫌弃他,只是用一种平静的、带着好奇的语气问道:   “士兵汉斯,录西永是白发苍苍的小矮人形象吗?”   汉斯抬起头,看着国王的眼睛。他从那双眼睛里看到了真诚——不是那种装出来的、为了套话的真诚,而是真正的、想知道真相的真诚。   “是的,国王。”汉斯说。   “录西永大君有金苹果树和黄金之河吗?”   汉斯想了想,说:“国王,我是去做长工,没有见到金苹果树,但见到了一条黄金之河。”   国王阿多尼斯一世点了点头,露出了一个满意的微笑。他不需要汉斯见过金苹果树——阿多尼斯自己见过,因为他在那趟地狱之旅中已经去过了录西永的城市。他只需要汉斯说实话。   国王阿多尼斯告诉他:“你在地狱见到的外国太后,是亚东大公国的女魔法师罗拉娜。”   国王对士兵的诚实很满意,想要许配公主给他。   大女儿伊丽莎白站在国王身旁,看了一眼汉斯身上那套寒酸的衣服,鼻子里轻轻哼了一声,把头扭了过去。她不愿意嫁给一个看起来像叫花子的人。小女儿雅尔丽德则低着头,没有说话。她是那种顺从的女孩,父亲说什么,她就听什么。国王说:“雅尔丽德,你嫁给他。”雅尔丽德行了一礼,说:“是,父亲。”   于是,雅尔丽德公主嫁给了汉斯·林恩。汉斯把一半的财富献给了王室,国王用这些黄金加固了城墙,修缮了桥梁,百姓们拍手称快。汉斯和雅尔丽德过上了富足的生活,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爱情,但也相敬如宾。   但好景不长。   国王阿多尼斯一世去世后,他的小儿子——也是唯一的儿子——格林希尔德登基为王。新王年轻气盛,手腕强硬,一上台就整顿了朝纲,把那些在他父亲晚年蠢蠢欲动的贵族收拾得服服帖帖。   新王的二姐,也就是小公主雅尔丽德,看着自己的丈夫汉斯·林恩拥有庞大的财富,又想到自己作为公主却只能嫁给一个退伍士兵,心里渐渐不平衡了。她开始吹枕头风,说丈夫的财富足以招募一支军队,说新王格林希尔德年纪尚轻、根基不稳,说他坐在王座上不过是运气好,因为他是唯一的儿子。   汉斯起初不愿意。他想起录西永说的话——“如果你再看不住你的财富,我就再也不会回应你了。”他也想起了国王阿多尼斯一世看他的眼神,那双诚实的、不带算计的眼睛。他不想背叛那个相信他的人。   但雅尔丽德的枕头风吹了一年又一年,像水滴石穿一样,一点一点地磨掉了汉斯的犹豫。终于,他点了头。   汉斯·林恩以“王位觊觎者”的身份起兵,挑战新王格林希尔德的王权。   战争没有持续多久。新王格林希尔德虽然年轻,但他继承了父亲的智慧和母亲的坚韧——他的母亲安妮公主(就是《魔鬼的三根金发》中阿多尼斯娶的那位)虽然在他年幼时就去世了,但她在临终前把所有的政治智慧都教给了儿子。格林希尔德联合了大公主伊丽莎白(她虽然当年嫌弃汉斯寒酸不肯嫁给他,但在国家大事上,她站在弟弟一边),两路夹击,将汉斯的军队打得七零八落。   汉斯·林恩战死沙场。雅尔丽德成了寡妇。   新王格林希尔德没有杀她——她是他的亲姐姐,再怎么折腾也是王室血脉。但他也没有让她继续在王宫里兴风作浪。他把她送进了修道院,让她在那里度过余生。雅尔丽德带走了汉斯留下的那一半财富——另一半已经在战争中被消耗掉了,剩下的那些,足够她在修道院里过着清闲的日子。但她永远不能再插手政治了。   至于录西永大君呢?   他在锅炉房的后门又见到了一个人。那个人满身污垢,头发打结,指甲长得像爪子,眼泪在脸上留下了一道道白色的盐渍。正是汉斯·林恩。   录西永看着这个曾经为他服务了七年、后来成了富人、再后来成了王位觊觎者、最后战死沙场的士兵,金色的眼睛里没有惊讶,也没有愤怒。他只是用一种“我早就知道会这样”的语气,淡淡地说:   “阿多尼斯国王是被死神注视过的人,谁想害他就会不幸。你当公主的丈夫就很好了,偏偏你觊觎阿多尼斯国王留下的王位。看在你是我的脏兄弟的份上,不让你进锅子里。但是,老规矩,帮我烧锅炉吧!”   汉斯·林恩低着头,没有说话。他走到锅炉房的正中央,看着那七口大锅——锅子里的下士、中尉、将军、神父、面包商、外国国王和那个不知名的太后还在那里,眼睛还是那样无神,表情还是那样呆滞。锅子底下的火还在烧着,但已经有些微弱了。   他蹲下来,从柴堆里抱起一大捆柴火,一根一根地塞进灶膛里。火焰窜了上来,舔着锅底,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把他的影子投在墙上,忽长忽短,和七年前一模一样。   成为魔鬼的脏兄弟就能拥有一个国家?   这可不一定。   至少汉斯·林恩知道了答案。而他现在要做的,就是继续烧火。   锅子里的温度升了上去。火光照亮了整个锅炉房,也照亮了汉斯·林恩那张被污垢覆盖的、看不清表情的脸。   魔鬼大君录西永站在锅炉房门口,看了一会儿,然后转过身,沿着长长的走廊走回了他的黄金之河边。金苹果树在河岸上投下斑驳的影子,河水在暗红色的天光下泛着金色的波纹。   一切照旧。   —全文完— 西亚尔王国 勇敢的小裁缝   勇敢的小裁缝   一   西亚尔王国。王室特里尔家族有这么个历史传说。   那一天,特里尔城的集市才刚刚开张。晨雾还没散尽,河面上的水汽像一层薄纱,把整座城市裹得朦朦胧胧。卖鱼的贩子已经在码头上摆好了木桶,桶里的鲑鱼还在噼里啪啦地甩尾巴;面包铺的炉子已经烧热了,麦香从巷子里飘出来,勾得路过的行人直咽口水。   小裁缝维格·库泽尔·特里尔就住在一座老房子的阁楼上。他的裁缝铺子不大,只有一张长桌、一把椅子和一面裂了缝的穿衣镜。窗户朝东,每天早上阳光会先照到对面钟楼的尖顶上,然后慢慢往下爬,等到照进他的窗户时,通常已经快到中午了。   但今天他起得早。   不是因为勤快,而是因为他的肚子在叫。昨天他只吃了几块干面包,今天必须弄点像样的东西填填胃。他从床底下摸出一把铜板——这是他攒了整整三个月的家当,铜板在掌心里叮叮当当地响,他数了又数,确认自己买得起一罐橘子酱。   老妇人西娜·门泽尔的摊位就在教堂门口的台阶旁边。她卖的橘子酱是整座特里尔城最好的,用的是特里尔河上游果园里结的橘子,加蜂蜜慢慢熬,熬到酱汁浓稠发亮,舀一勺能拉出金黄色的丝。她的摊位前排着长队,有人端着陶罐,有人拎着木桶,还有人干脆捧着刚出炉的面包,准备当场抹着吃。   维格排了整整半个时辰的队。轮到他时,他把所有铜板都推到西娜面前,换了一罐用蜡纸封口的橘子酱。   “好小子,”西娜咧开缺了牙的嘴笑了,“这罐可是昨天刚熬的,还热乎着呢。”   维格双手捧着陶罐,小心翼翼地走回阁楼。他把罐子放在桌上,揭开蜡纸——一股甜香扑面而来,像是有人把整个秋天的阳光都浓缩进了这个小小的陶罐里。他咽了口唾沫,从抽屉里翻出一把银勺子——那是他母亲留给他的唯一遗物,勺柄上刻着一朵已经磨得看不清轮廓的花。他用勺子舀了一勺橘子酱,送进嘴里。   甜。香。稠。滑。那股暖意从舌尖一路滑到胃里,像是有只手在轻轻揉他的肚皮。他又舀了一勺,又舀了一勺,越吃越觉得美味,干脆把整罐橘子酱端到嘴边,准备直接往嘴里倒。   就在这时,一只苍蝇落到了罐口。   维格皱了皱眉,用勺子把那只苍蝇赶走了。但不到几个呼吸的工夫,又来了两只。它们嗡嗡叫着,在罐口上方盘旋,像两架微型的战斗机。维格伸手去赶,第三只、第四只、第五只也飞了过来。它们大概是被橘子酱的甜香吸引来的,越聚越多,最后有七八只围着罐口转圈,有几只甚至已经爬上了酱汁的表面,翅膀被粘住了,正在拼命挣扎。   “滚开!”维格一挥手。   苍蝇们不但没滚,反而更多了。维格的火气上来了。他从椅子上站起来,双手合拢,对着罐口狠狠地拍了下去——啪!   声音不大,但很干脆。他摊开手掌,掌心里躺着七只苍蝇的尸体,有的翅膀碎了,有的腿断了,有的已经被拍成了一小团黑色的污渍。   维格低头看着掌心里的七具尸体,愣了片刻。然后他的嘴角慢慢翘了起来。   七只。   一下子打死了七只。   他洗干净手,翻箱倒柜地找出一条旧腰带。腰带的皮子已经发硬了,边缘磨出了毛边,但还能用。他从抽屉里翻出针线——针是他母亲留下的,线是他自己搓的麻线——坐在窗前,就着阳光,一针一针地在腰带上绣字。   “一下子打死七个”   他绣得很慢,但很认真。每一针都扎得深深的,每一针都拉得紧紧的。绣完最后一个字,他把腰带举到眼前端详了片刻,然后系在了腰上。   “我要让全城的人都知道我的壮举。”他说。   他收拾了一个小包袱:一块干酪,是他前两天从奶酪商那里买来的,用蜡纸包着,还新鲜;一只麻雀,是他在门口台阶上捡到的,翅膀受了伤,飞不动了,他把它揣进口袋里,打算路上放了。   然后他锁上阁楼的门,走下楼梯,走出了特里尔城的北门。   太阳正挂在半空中,暖洋洋地照在他背上。大路两旁的田野里麦子已经收割了,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几只乌鸦在地里踱步,偶尔啄起一粒落下的麦粒。维格走得很快,腰带上的字在阳光下格外醒目。路上偶尔有行人经过,好奇地瞥一眼他的腰带,有的皱眉,有的摇头,有的笑出声来,但没有一个人停下来问他。   他不急。他知道,故事会自己传开的。   二   走了大约两个时辰,大路变成了一条小路,小路又变成了一条几乎被荒草吞没的羊肠小道。两旁的树木越来越密,阳光只能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变得潮湿而凉,地上长满了青苔,踩上去软绵绵的,像是走在厚厚的地毯上。   维格停下来喝了一口水囊里的水,正准备继续往前走,忽然看到前方地平线上出现了一座山。   不——那不是山。   那是一个巨人。   他站在特里尔河边,河水只淹到他的脚踝。他的身子比城里的教堂塔楼还高,肩膀宽得像一座谷仓,头发乱蓬蓬地披在肩上,像是从山体上长出来的灌木丛。他的脸被胡须遮住了大半,只露出一双眼睛——那眼睛大得像马车的车轮,瞳色是深褐色的,在阳光下泛着琥珀色的光芒。   维格的腿软了一下。但他很快稳住了自己。他摸了摸腰带上绣着的字,深吸了一口气,大步朝巨人走了过去。   “你好啊!”他仰起头,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响亮而自信,“我们一起去周游世界吗?”   巨人低下头,用那双车轮大的眼睛打量了他片刻。那目光像两盏探照灯,从维格的头顶扫到脚底,又从脚底扫回头顶。然后巨人开口了。声音像打雷一样,震得周围的树叶簌簌发抖,河水也泛起了涟漪。   “就凭你?小侏儒?”   维格没有生气。他挺了挺胸,指了指腰间的腰带。   巨人眯起眼睛——那眯眼的动作本身就像是一座山在微微倾斜。他的目光落在那行字上,嘴唇缓缓翕动,念了出来。   “一下子……打死……七个?”   巨人沉默了片刻。他的眉头皱了起来,胡须下面的嘴唇动了动,像是在咀嚼这几个字的重量。然后他发出了一声低沉的、像是石头从山顶滚落般的笑声。   “小侏儒,”巨人说,“就算你的职业是强盗,那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因为我,高贵的齐尔托·贝格·拉吉贝格,曾经一下子射杀过十三只魔鬼呢。那些魔鬼就长得像你一样。”   维格的脸涨红了。不是因为被叫“小侏儒”——他已经习惯了,他本来就矮。而是因为巨人说“魔鬼长得像你一样”。这是赤裸裸的侮辱。   “你是在侮辱我吗?”维格的声音变冷了。   “我只是在陈述事实。”巨人齐尔托耸了耸肩,那动作让河面掀起了一阵波浪。   “想和我比力气?”巨人随手从岸边捡起一块石头,大小约莫有维格的头颅那么大。他用两根手指捏住石头,轻轻一用力——石头碎了。碎石从他指缝间簌簌落下,更让人吃惊的是,石头里面竟然还流出了一些水,像是被捏爆了一颗多汁的果子。   “这没什么了不起。”维格说。他从包袱里掏出那块干酪,同样用两根手指捏住,轻轻一用力——干酪碎了。乳白色的碎屑从他指缝间洒落,比巨人的石头碎得更细、更均匀。   齐尔托的眼睛瞪大了一些。他弯腰从地上捡起一块更大的石头——这回有脸盆那么大。他握在掌心里,手臂向后一甩,然后猛地向前一掷。石头呼啸着飞了出去,在空中划出一道抛物线,越飞越远,越飞越远,最后落在了特里尔河的对岸。那距离远得维格只能看到一个小小的水花溅起。   “这没什么了不起。”维格说。他伸手进口袋,摸出了那只麻雀。麻雀的翅膀已经好了大半,在他手心里扑腾了几下,黑亮的眼睛盯着他。   “我不但能扔高,还能让它不落地呢!”维格说着,松开了手。   麻雀猛地展翅飞了起来。它越飞越高,越飞越远,在空中盘旋了几圈,然后一头扎进了河对岸的树林里,再也没有出来。   巨人齐尔托盯着那只麻雀消失的方向,看了很久。他的嘴唇动了动,想说什么,但什么也没说出来。   “你的力气确实不小。”他终于开口了,声音比刚才低了几分,“但是,你能扛得起这个吗?”   他走到路边一棵樱桃树前——那棵树已经有十几年树龄了,树干粗得维格的两条胳膊都合抱不过来。巨人弯下腰,双手握住树干,轻轻一提——整棵树被连根拔了起来,泥土和碎石哗啦啦地往下掉。   他把树扛在肩上,树冠拖在地上,像一把巨大的扫帚。   “扛起来。”齐尔托说,“既然你力气比我大,想必扛起来很轻松吧。”   维格的心跳加速了。他当然扛不起这棵树。他的力气连一头羊都扛不动。但他脸上没有任何慌乱的表情。他叉着腰,歪着头看了看那棵树,然后慢悠悠地开了口。   “当然。我扛起来就像捡一根草一样。不过——你应该扛树干,我来扛树枝,因为那才是最重的部分。”   齐尔托愣了一下。他看了看树干,又看了看树冠。树枝确实比树干看起来更繁茂、更杂乱,树枝上还挂着满树的樱桃,红彤彤的,沉甸甸的。   “你是说……树枝比树干重?”   “当然。”维格说,“你没种过树吗?一棵树的重心在上半部分,上半部分就是树枝。你扛树干,我来扛树冠。这才公平。”   齐尔托把树放了下来,双手叉腰,居高临下地盯着小裁缝。他的眉头皱得很紧,眼睛眯成了一条缝。他是在思考——对于一个巨人来说,这已经是很费脑力的事了。   沉默持续了大约半盏茶的工夫。   然后齐尔托开口了。   “你是不是觉得伟大的齐尔托很傻?”   他的声音不再是打雷般的洪亮,而是压低了的、带着危险气息的低沉。维格的后背沁出了一层冷汗,但他没有退后一步。   齐尔托举起一只脚——那只脚比维格的整个人还长,脚趾头像一排粗壮的木桩——准备踩下去。   就在这时,他的手停在半空中。   他想起了一个古老的、代代相传的祖训。他的父亲告诉过他,他的祖父告诉过他父亲,他的曾祖父告诉过他祖父——那条祖训像一条铁链,把每一代巨人牢牢地绑在地面上:   不可随意杀死人类,因为你不知道那里面会不会出现讨伐巨人的勇者。   齐尔托的脚缓缓放了下来。他深吸了一口气,呼出来的气像一阵飓风,吹得维格的头发向后倒去。   “小侏儒,”齐尔托说,“我改变主意了。我不杀你。但你得跟我回家,住一晚。”   维格知道这不是邀请,这是命令。他点了点头。   三   巨人的洞穴在山脉深处,走了将近一个时辰才到。洞穴的入口有一道天然的石拱门,门楣上刻着一些古老的符文——维格看不懂,但他能感觉到那些符文在散发着微弱的热量,像是刚熄灭的炭火。   走进去之后,洞穴比外面看起来大得多。穹顶高得看不到顶,只有一片深邃的黑暗,偶尔有几点磷光闪烁,像是倒挂在天花板上的星星。洞穴的中央有一个巨大的篝火堆,火焰窜得有一人多高,把整座洞穴照得通红。   篝火旁边坐着三个巨人。   第一个叫策里尔,他比齐尔托还高出半个头,肩膀宽得像一座小山,正用一根粗大的铁签烤着什么。第二个叫格里斯滕,他瘦一些,但手臂上有好几道深深的疤痕,正用一把巨大的石刀削着什么。第三个叫贝格,他坐在最角落里,正捧着一只巨大的木桶往嘴里灌,酒水顺着他的下巴往下淌,打湿了他胸前的毛发。   齐尔托把维格带到篝火旁边,往地上一放——就像放一个玩具。   “今晚的客人。”齐尔托说。   三个巨人同时低下头,看向地上的小裁缝。六只车轮般大的眼睛齐刷刷地盯在他身上,那目光的重量压得维格几乎喘不过气来。   “这是人?”策里尔问。   “人。”齐尔托说。   “这么小?”格里斯滕说。   “小。”齐尔托说。   “能吃吗?”贝格说,他打了个酒嗝,酒气熏得维格直咳嗽。   “不能。祖训。”齐尔托说。   三个巨人同时沉默了片刻,然后同时点了点头。祖训就是祖训,没什么好争的。   策里尔从火上取下了那根铁签。铁签的顶端穿着一只动物——大约有一只羊那么大,皮已经烤得金黄酥脆,油脂一滴滴地往下掉,落在火里发出滋滋的响声。香气弥漫开来,维格的肚子立刻咕咕叫了起来。他从早上到现在还没正经吃过东西。   “这些小羊羔,”维格努力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轻松随意,“看起来不比老汉斯养家的羊大多少。”   策里尔低头看了他一眼,用一种奇怪的、带着怜悯的语气说:“这不是小羊羔。这是小魔鬼。”   他示意格里斯滕从旁边拿出一只已经宰杀、但还没处理的尸体。那尸体也是大约羊的大小,被放在一块石板上,还冒着热气。维格凑近了一些,看清楚之后,脸色一下子白了。   那东西确实有弯弯的角,有两只分趾的蹄子,皮毛卷曲,乍一看确实像羊。但当维格看到它的脸时,他的胃猛地抽搐了一下。   那张脸和人有几分像。   不是完全像——颧骨太高,额头太窄,嘴巴太宽。但那种“像”反而比“完全像”更让人毛骨悚然。它的眼睛半睁着,瞳孔已经散了,但维格总觉得它在看着自己。   他的喉咙发紧,干呕了一下。   “这……这是魔鬼?”   “小魔鬼。”策里尔纠正道,“魔鬼大君的手下。我们在德伯山那边捉的。”   “好吃吗?”   “好吃。”策里尔撕下一只腿,咬了一口,油脂从他嘴角流下来,他用手背抹了抹,“比羊肉嫩,比鹿肉香。”   维格看着他用巨大的牙齿咀嚼那根腿,骨头的碎裂声在洞穴里回荡,像是有人在碾碎干枯的树枝。他低下头,不再看了。   这不是我能吃的食物。他在心里说。   巨人们大口大口地吃着,吃得满嘴流油,吃得骨头渣子乱飞。他们时不时低头看一眼维格,偶尔会撕下一小块肉递到他面前。维格摇摇头,摆摆手,说“我不饿”。但他的肚子在叫,叫得很响。   策里尔吃完了整只小魔鬼,用舌头舔了舔手指,然后拍了拍肚子,打了个饱嗝。格里斯滕从篝火旁边搬起一只巨大的木桶——那木桶比维格的整个人还高,桶口冒着滚滚的热气,热浪扑面而来,隔着好几步远,维格就觉得脸被烤得发烫。   贝格接过木桶,仰起头,咕咚咕咚地灌了几大口。酒水从他的嘴角溢出来,滴在火上,火苗猛地窜高了一截,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   “你们这些葡萄酒,”维格说,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像在闲聊,“一看就连酒味也没有。毕竟热气腾腾的,酒味早就跑光了。”   贝格放下木桶,用袖子擦了擦嘴,低下头看着维格。他的眼睛被酒气熏得通红,但他说话的声音还是清晰的。   “这不是葡萄酒。这是魔龙辛辛提的血液酿的酒。辛辛提每天要喝三百桶葡萄酒,它的血液里全是酒,把它杀了,放出血,酿出来的酒比葡萄酿的好喝一万倍。”   “魔龙?”维格问。   “魔龙。”贝格说,又灌了一口。   维格想问问魔龙住在哪里、长什么样、好不好对付,但他还没开口,热浪已经让他无法呼吸了。他退后了几步,退到了洞穴的边缘,才觉得脸没那么烫了。   这不是我能喝的酒。他想。   那天晚上,维格睡在洞穴边缘的一堆干草上。巨人挤在一起睡在洞穴中央,他们的鼾声此起彼伏,像是远处山谷里的雷声在来回滚动。维格蜷缩着身子,双手抱着膝盖,胃里空荡荡的,像有一只小爪子在里面挠。   他什么也没吃到。   连一口水都没喝到。   他翻来覆去地睡不着,脑子里反复转着几个念头:明天怎么脱身?要不要趁他们睡着偷偷溜走?溜走了又能去哪儿?回特里尔城?回去继续当裁缝?   不。不能回去。腰带都绣了,话都说出去了,回去就是笑话。   他咬着嘴唇,强迫自己闭上眼睛。过了不知多久,他终于迷迷糊糊地睡了过去。   第二天早上,维格是被巨人的脚步声震醒的。齐尔托走到他面前,蹲下来——那蹲下的动作像是山体滑坡——用一根粗大的手指戳了戳他的肩膀。   “小侏儒,你该走了。”   维格揉了揉眼睛,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草屑。他看了一眼篝火旁剩下的几根骨头,咽了口唾沫,没有说话。   “顺着这条路一直走,”齐尔托指了指洞穴外面的一条小径,“走半天就到了王都特里尔城。”   维格点了点头。他转身要走,犹豫了一下,又回过头来。   “我能……带点东西吗?”他指了指篝火旁边地上的一只小木桶——那木桶比巨人喝酒的桶小得多,大概只有维格的腰那么高,里面还剩了一些酒液,已经凉了,不再冒热气。   齐尔托看了一眼那只木桶,又看了一眼维格,鼻子里哼了一声。   “那点底子,我们本来也要倒掉的。你拿去吧。”   维格快步走过去,抱起那只小木桶。酒不烫了,但还温着,透过木板的缝隙,能闻到一股浓烈的、带着铁锈味的酒香。他用一块布把桶口塞紧,系上绳子,背在背上。   然后他走出了洞穴。   走了大约三百步,他才敢回头。洞穴的入口已经变成了山壁上一个小小的黑点,巨人们的身影早就看不到了。他停下来,靠着路边的一棵松树,大口大口地喘着气。   他把小木桶从背上解下来,拔开塞子,闻了闻。那股酒香冲进鼻腔,浓烈得让他打了个喷嚏。他用手指蘸了一点,送到舌尖——味道很冲,像是有火在舌头上烧。但咽下去之后,胃里暖洋洋的,昨天一夜的饥饿似乎被压下去了一点。   他不敢多喝。把桶重新塞好,背回背上,继续赶路。   中午的时候,他终于看到了特里尔城的城墙。   四   维格走进城门的时候,腰带上的字立刻引起了轰动。   “一下子打死七个!”一个卖菜的妇人尖叫了起来。   “七个什么?七个巨人?”一个推着独轮车的农夫瞪大了眼睛。   “你看他那身板,能打死七个巨人?”旁边一个剃头匠不信。   “腰带上的字还能造假?谁会拿这种事开玩笑?”   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从城门传到集市,从集市传到广场,从广场传到王宫。不到一个时辰,整座特里尔城都在谈论那个腰带上绣着“一下子打死七个”的小个子。   国王圣米斯·德·拉尔·德·伯多禄——史称圣米斯七世——正在议事厅里和大臣们讨论今年的收成。一个侍卫匆匆跑进来,单膝跪地。   “陛下,城门口来了一个小个子,腰带上绣着‘一下子打死七个’。百姓们都在议论,说他是了不起的勇士。”   国王放下手里的羊皮纸,挑了挑眉毛。   “一下子打死七个?七个什么?”   “不知道。腰带上的字没写。但百姓们都说,能让他绣在腰带上的,肯定不是普通的东西。有人猜是七个巨人,有人猜是七条龙,有人猜是七个魔鬼。”   国王沉默了片刻,然后对侍卫说:“带他来见我。”   维格被带进王宫议事厅的时候,腿有些发软。这是他第一次进王宫,走廊里的壁毯、天花板上的水晶灯、脚底下厚厚的地毯——每一样都比他想象的更华丽。他努力让自己看起来镇定自若,脚步不快不慢,脊背挺得笔直。   国王坐在宝座上。他年纪不小了,头发花白,胡子修剪得整整齐齐,穿着一件深紫色的丝绒长袍,领口镶着白色的貂皮。他的手指上戴着好几个戒指,其中一颗红宝石大得像维格的小手指甲。   “你就是那个腰带上绣着‘一下子打死七个’的人?”国王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习惯性的威严。   “是的,陛下。”维格微微欠了欠身。   “你打死了哪七个?”国王问。他的语气里没有嘲讽,只有好奇——一种一个统治者面对一个突然出现的神秘人物时,既想试探又想利用的好奇。   维格早就准备好了答案。他清了清嗓子,不紧不慢地开口了。   “它们分别是福莱、福录、福罗、福瑞、福坦、福恩、福琪。”   国王皱了皱眉。“这些名字……听起来很奇怪。”   “陛下,”维格说,“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确实被我打死了。”   国王盯着他看了很久。维格一动不动地站着,和国王对视。他的心跳得像擂鼓,但他的脸上没有露出任何破绽。   过了大约十几个呼吸的时间,国王忽然笑了。不是被逗笑的,而是一种意味深长的、带着计算的微笑。   “有意思。”国王说,“你虽然个子不大,但敢只身进城,敢站在朕面前说这些话,胆子确实不小。既然你这么有胆量,朕给你一个机会。”   国王坐直了身子,声音变得庄重起来。   “如果你能替朕达成三个使命,朕就将女儿提奥多拉公主嫁给你,朕死后,你继承朕的王位。”   大厅里一片哗然。大臣们交头接耳,有人摇头,有人叹气,有人用怜悯的目光看着维格——他们以为国王是在变着法子要这个小裁缝的命。毕竟,前两个使命已经让无数勇士丢了性命。   维格的心跳得更快了。王位。公主。这些东西他做梦都没想过。他知道自己没那个本事,但他也知道,现在说“不”就等于承认自己是个骗子——而骗子被揭穿的下场,比死在使命中更惨。   “遵命,陛下。”他弯腰行了个礼。   国王点了点头,伸出第一根手指。   “第一个使命:德伯山那里住着两个恶魔。他们在王国肆虐了多年,百姓们被他们吓得不敢出门,庄稼被他们糟蹋,牛羊被他们偷走。朕派过骑士,派过巫师,派过修士,都没有用。最博学的巫师也猜不出恶魔的真名——没有真名,就没有办法驱逐他们。”   国王顿了顿,看着维格。   “如果你能驱逐或者杀死那两个恶魔,就算完成第一个使命。”   维格心里咯噔了一下。恶魔?真名?他连恶魔长什么样都不知道,更别说猜它们的名字了。但他脸上没有露出任何犹豫。   “遵命,陛下。”   他转过身,走出了议事厅。   五   德伯山在特里尔城以北大约半天的路程。山不高,但很陡,山坡上长满了荆棘和野草,没有路。维格手脚并用地往上爬,衣服被荆棘划破了好几道口子,手上也扎了不少刺。   爬到半山腰的时候,他听到了声音。   那不是风吹树叶的声音,不是鸟叫虫鸣的声音,而是人的声音——不,不是人,是恶魔的声音。低沉、沙哑,像是两块砂纸在互相摩擦,但每一个字都听得清清楚楚。   维格放轻了脚步,猫着腰,朝声音传来的方向摸去。   他躲在一块大石头后面,探头一看——两个恶魔正坐在山坡上的一棵枯树下。他们比维格高出两个头,皮肤是暗红色的,像是被火烧过的铁。头上长着弯弯的角,嘴里的牙齿参差不齐,手指又长又细,指甲是黑色的,像是涂了漆。   他们正在吵架。   “司托撒德德维托,我再也受不了你了!”左边的恶魔大声吼道,声音里满是愤怒,像是积攒了几百年的怨气一下子全倒了出来。   “克斯齐齐里亚诺,我想用我的拳头狠狠砸你脸上!”右边的恶魔回骂道,他的声音更高、更尖,像是有人在用力拉一根绷紧的琴弦。   维格的心跳猛地加速了。不是害怕,而是兴奋。他捂住自己的嘴,生怕自己发出声音。   司托撒德德维托。克斯齐齐里亚诺。   这是他们的名字。   他在心里默念了好几遍,确保自己不会忘记。然后他慢慢地、一寸一寸地从石头后面退了出来,退到听不到他们声音的地方,才直起身来,深呼吸了几次。   他回到特里尔城的时候,天已经快黑了。他直接去了王宫,被侍卫带进了议事厅。国王正坐在宝座上,面前摊着一份文书,看到维格进来,放下笔。   “你回来了?恶魔的事……”   “陛下,”维格说,“那两个恶魔的名字,我已经知道了。”   国王猛地坐直了身子。“什么?你说什么?”   “一个叫司托撒德德维托,一个叫克斯齐齐里亚诺。”维格一字一句地说,“只要念出他们的真名,就能把他们驱逐回地狱。”   国王盯着维格看了很久。他的眼睛里先是惊讶,然后是怀疑,然后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混合了敬畏和警惕的光芒。   “你怎么知道的?”   “陛下,这不重要。”维格说,“重要的是,您派一个巫师去德伯山念这两个名字。如果恶魔还在那里,他们就会消失。如果不在,您再处置我也不迟。”   国王沉默了片刻,然后点了点头。他叫来侍卫,吩咐了几句。不到半个时辰,一个穿着灰色长袍的老巫师被带进了议事厅。巫师头发全白了,背也驼了,但眼睛很亮。国王把两个名字告诉他,他点了点头,拄着拐杖出了王宫。   第二天一早,巫师回来了。他跪在国王面前,声音颤抖。   “陛下,德伯山上的两个恶魔确实已经消失了。地面上只剩下两摊黑灰,风吹就散了。”   议事厅里再次哗然。大臣们用一种全新的、带着敬畏的目光看着站在角落里的维格。国王靠在宝座上,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着,脸上的表情很难读懂。   “第一个使命,你完成了。”国王说,伸出第二根手指,“第二个使命:有一只怪鸟,它始终在王城上空徘徊,已经吃了很多人了。你必须杀死那只怪鸟。”   维格点了点头,走出了议事厅。   六   怪鸟的传说,维格在城里的时候就听说过。有人说它比鹰隼还大,有人说它比猫头鹰还丑,有人说它只在夜间出现,有人说它飞过的地方会留下腐臭的气味。维格在城里打听了好几天,问了十几个人,得到的信息五花八门,几乎没有两条是一致的。   但有一条信息是所有人都同意的:怪鸟总是出现在有水源的地方。   维格想了想,决定在特里尔河边蹲守。他找了一棵靠河的柳树,爬上去,坐在最粗的枝杈上,把身子藏在树叶后面。他带了水囊和干粮——这回他学聪明了,出门前在面包铺买了两块硬饼——准备打持久战。   第一天,没有动静。   第二天,也没有动静。   到了第三天夜里,月亮很圆,银白色的月光洒在河面上,把整条特里尔河变成了一条流动的银带。维格已经在树枝上坐得腰酸背痛了,正准备换个姿势,忽然听到了翅膀扇动的声音。   不是鸟的翅膀——那声音太大、太沉,像是有人在用床单在空中甩动。   他屏住呼吸,朝声音的方向看去。   月光下,一只巨大的鸟落在河边。它真的比鹰隼还大——翼展至少有他两个胳膊伸开那么宽。羽毛是暗灰色的,在月光下泛着一层诡异的、蓝幽幽的光。它的喙又弯又尖,像一把镰刀。   但最让维格吃惊的,不是它的体型,而是它的脸。   那张脸——是人脸。   皮肤是苍白的,嘴唇是青紫色的,眼睛是浅蓝色的,瞳孔是竖的,像猫的眼睛。那张脸嵌在鸟的身体上,说不出的诡异,说不出的瘆人。   维格捂着嘴,大气都不敢出。   怪鸟在河边站了一会儿,低下头喝了口水,然后张开翅膀,扑扇了几下。就在维格以为它要飞走的时候,怪鸟的身体忽然开始发光。   不是刺眼的光,而是柔和的、像萤火虫一样的淡绿色光芒。那光芒从它的羽毛间渗出来,越来越亮,越来越密,最后把整只鸟包裹在了一个光茧里。   光茧裂开了。   从里面走出来的,不是鸟,而是一个年轻的女子。   她穿着白色的长裙,头发是浅金色的,长到腰际,在月光下像一匹缎子。她的皮肤白得像雪,五官精致得像画上去的,但眉宇间带着一种深深的、化不开的忧郁。她赤着脚走到河边,蹲下来,用手指轻轻拨了拨水面,然后低下头,开始洗她的头发。   维格的心跳得厉害。他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怪鸟怎么会变成人?但她确实是那只怪鸟,他从头到尾都在看着。   他犹豫了一下,咬了咬牙,从树上跳了下来。   女子猛地抬起头,看到维格从树后走出来,她的眼睛里先是恐惧,然后是惊讶,最后是一种深深的、近乎于认命的平静。   “不要怕,”维格说,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温和,“我不会伤害你。”   女子的嘴唇动了动,声音像音乐一样悦耳,但带着一种说不出的哀伤。   “你不知道,”她说,“我是亚尔速古的公主。因为我被我的姐姐讨厌了——我撕碎了她的礼服,砸碎了她的玩偶,还在我的姐夫的酒杯里下了毒。亚尔速古的精灵王——也就是我的姐夫——诅咒我变成一只鸟。”   “一只怪鸟。”她补充道,“不是普通的鸟。没变身之前,我像鹰隼那么大,却长着人脸。精灵王说,这样所有人都会怕我、恨我、追杀我。而且,他还有一个附加的诅咒——我不能让人看到我的人形。一旦有人看到,我就会死。”   维格的脸色变了。“我……我看到了。”   女子点了点头,嘴角浮起一个淡淡的、苦涩的微笑。   “是的。你看到了。所以我的生命——只剩下不到一盏茶的工夫了。”   维格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   女子站起身来,整理了一下裙摆,朝特里尔河的方向望了一眼。月光照在她的脸上,她的表情不是恐惧,不是愤怒,而是一种释然的、如释重负的平静。   “其实,这样也好。”她说,“变成鸟的这些年,我每天都在飞,每天都在逃,每天都在后悔。后悔撕了姐姐的礼服,后悔砸了她的玩偶,后悔在姐夫杯子里下毒。我做了那么多错事,精灵王的惩罚已经算轻的了。”   她转过身,看着维格。   “你当然会得到我的尸身。因为我即将死亡。”   她闭上了眼睛。身体开始发光——和刚才一样,淡绿色的、萤火虫般的光芒。但这一次,光不是从羽毛间渗出来的,而是从她的皮肤下渗出来的。光越来越亮,她的身体变得越来越透明,最后像是一盏快要燃尽的油灯,摇曳了一下,然后熄灭了。   女子消失的地方,躺着一只怪鸟的尸体。暗灰色的羽毛,又弯又尖的喙,嵌着人脸的鸟身。眼睛闭着,嘴巴微张,像是睡着了。   维格蹲下来,把怪鸟的尸体捧起来。很轻,轻得像一团棉花。   他走回了特里尔城,直接去了王宫。侍卫看到他从城门外走进来,怀里抱着一只死鸟,纷纷侧目。   国王正在议事厅里和大臣们用晚餐。他看到维格走进来,放下手里的银杯。   “第二个使命,完成了。”维格把怪鸟的尸体放在国王面前的桌上。   国王低头看了看那只鸟,又抬头看了看维格。他伸出手指拨了拨怪鸟的羽毛,确认是真的,然后点了点头。   “第二个使命,你完成了。”国王说,伸出第三根手指,“第三个使命:王城里出现了一只独角兽,它四处破坏,百姓们苦不堪言。你必须捉住它,活的。”   七   独角兽的踪迹,比怪鸟更难找。维格在城外的森林里转了三天,什么也没找到。他问过樵夫,问过猎人,问过采药的老修士,每个人都说见过独角兽,每个人说的方向都不一样。   第四天傍晚,他坐在一棵倒下的枯树上啃干粮,忽然想起了一个东西——他从巨人洞穴里带出来的那桶魔龙血酒。   他还剩了小半桶,一直背在身上。酒的气味浓烈,隔着几层布都能闻到。独角兽喜欢什么?传说中独角兽喜欢纯洁的少女,但他既不是少女也不纯洁。他又想了想——也许独角兽喜欢美酒?至少马喜欢。   他决定试试。   他把酒桶打开,放在森林中的一片空地上,自己爬到了附近的一棵大树上,躲在树叶后面等着。   月亮升起来的时候,一道白色的影子从树林深处走了出来。   那是一匹白马——不,不是马。它的体型比马大一圈,毛色白得像雪,在月光下泛着一层淡淡的银光。它的额头上长着一只螺旋状的角,角是金色的,从根部到尖端由粗变细,在月光下闪烁着宝石般的光泽。它的眼睛是深蓝色的,像两汪深不见底的湖水。   独角兽走到酒桶旁边,低下头,闻了闻。它的鼻翼翕动了几下,然后伸出舌头,舔了一口酒。   它又舔了一口。   然后它把头伸进了桶里,咕咚咕咚地喝了起来。   维格屏住呼吸,等着。独角兽喝得很专注,尾巴轻轻摇晃,完全沉浸在了美酒之中。它大概从来没有喝过魔龙血酒——那种浓烈的、带着铁锈味的酒香,对任何生物都有着无法抗拒的吸引力。   独角兽把整桶酒喝得一滴不剩。它抬起头,打了个响亮的酒嗝,然后四条腿开始发软。它晃了晃脑袋,又晃了晃身体,然后像一座倒塌的白色塔楼一样,轰然倒在了地上。   它醉倒了。   维格从树上滑下来,走到独角兽身边。独角兽的眼睛半睁着,瞳孔涣散,嘴巴微微张开,呼出的气里全是酒味。他伸出手,摸了摸独角兽的角——温热的,光滑的,像是被精心打磨过的象牙。   他解下腰带,把独角兽的四条腿捆在一起。腰带不够长,他又撕下自己的袖子,接了一段。捆好之后,他站在独角兽旁边,叉着腰,看着这个庞然大物,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得意。   他拖着独角兽,一步一步地走回了特里尔城。   第二天早上,当百姓们看到一个小个子拖着一条白色的、长着金角的庞然大物走进城门时,整座城市沸腾了。   “独角兽!他捉住了独角兽!”   “活的!真的是活的!”   “他到底是谁?一下子打死七个,又驱逐了恶魔,又杀了怪鸟,又捉了独角兽——他简直是战神下凡!”   维格把独角兽拖到了王宫门口,松开了腰带。独角兽的酒已经醒了大半,挣扎着站了起来,但它没有跑——也许是酒还没全醒,也许是它已经被驯服了。维格拍了拍它的脖子,它低下了头,用鼻子蹭了蹭他的手。   国王站在王宫的台阶上,看着这一幕。他的脸上没有笑容,但他的眼睛里有一种光——那是一个老国王终于找到了继承人的光。   “第三个使命,你完成了。”国王说,“朕说话算话。提奥多拉公主是你的妻子。朕死后,你是西亚尔的国王。”   八   婚礼在三天后举行。整座特里尔城张灯结彩,百姓们涌上街头,欢呼雀跃。提奥多拉公主穿着白色的婚纱,头戴珍珠冠,站在圣坛前。她长得很美——金发碧眼,皮肤白皙,举止端庄。但她看着维格的眼神里,有一丝说不清的东西——不是爱,不是恨,而是一种好奇。她想知道这个矮个子、其貌不扬的裁缝,到底是怎么完成那三个使命的。   新婚之夜,公主坐在床边,维格站在窗前,两个人都没有说话。   沉默了很久,公主终于开口了。   “我的丈夫,”她说,声音轻柔但清晰,“你已经成了国王的继承人。你能不能告诉我——你到底是怎么打死那七个的?你是怎么知道恶魔的名字的?你是怎么杀死怪鸟的?你是怎么捉住独角兽的?”   维格转过身,看着公主。烛光在她脸上跳动,她的眼睛亮得像星星。他知道,从这一刻起,他不能再骗她了——不是因为良心发现,而是因为谎言堆叠到一定程度,就需要更多的谎言来掩盖,而他已经没有更多的谎可以编了。   他走到床边,坐下来,把腰带解下来,放在膝盖上。   “亲爱的妻子,”他说,“我告诉你真相。但你得答应我,不能告诉任何人——尤其是你的父亲。”   公主点了点头。   维格伸出右手,摊开手掌。   “我打死的不是七个巨人,也不是七个魔鬼,更不是七条龙。”他说,“是七只苍蝇。就是那种夏天围着橘子酱嗡嗡叫的苍蝇。我一巴掌拍死了七只,然后绣了这条腰带。仅此而已。”   公主的眼睛瞪大了。她的嘴微微张开,想说点什么,但什么也没说出来。   “恶魔的名字,”维格继续说,“是我在德伯山上偷听到的。两个恶魔自己在吵架,互相喊对方的名字。我只需要记住,然后回来告诉你的父亲。”   “那怪鸟呢?”   “怪鸟不是我杀死的。它是自己死的。精灵王诅咒它——如果有人看到它的人形,它就会死。我看到了它的人形,它就死了。我只是把尸体捡回来而已。”   “独角兽呢?”   维格从床底下拖出那只已经空了的酒桶。   “这是我从巨人那里偷来的魔龙血酒。独角兽喝醉了,我把它捆起来拖回来。就这么简单。”   公主沉默了很久。烛火在她眼睛里跳动,像两颗不安分的星星。   然后她笑了。   不是被逗笑的那种笑,而是一种复杂的、混合了惊讶、释然和某种说不清的欣赏的笑。   “所以,”她说,“你从头到尾都在骗人。”   “我没有骗人。”维格说,“我只是没有解释。”   公主想了想,又笑了。   “你知道我父亲为什么要让你完成这三个使命吗?”   “为什么?”   “因为他已经派了十七个勇士去德伯山,没有一个回来。他派了二十一个猎人去捉怪鸟,没有一个活着回来。他派了三十个骑士去捉独角兽,全部被独角兽的角挑穿了胸膛。他以为你也会死。他根本没想把女儿嫁给你。”   维格的心跳漏了一拍。   “但他不知道,”公主说,嘴角的笑意更深了,“你根本不是勇士。你是运气最好的骗子。”   她站起身来,走到窗前,推开窗户。夜风吹进来,带着花园里玫瑰的香气。   “你知道我父亲最怕什么吗?”她没有等维格回答,自己说了下去,“他最怕王位落到一个真正的勇士手里。因为真正的勇士会打仗、会征服、会夺走他的权力。但你不同。你是个骗子。骗子依赖谎言生存,而谎言需要别人的信任。你需要我父亲信任你,需要大臣们信任你,需要百姓们信任你。你不会夺走他的权力——你会小心翼翼地维护它,因为你没有能力自己创造权力。”   她转过身,看着维格。   “所以,你是最安全的继承人。”   维格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公主已经走到了他面前,伸出手,握住了他的手。   “别担心,”她说,“你的秘密,我不会告诉任何人。但你得答应我一件事。”   “什么事?”   “当了国王以后,别再用苍蝇骗人了。至少……别让百姓们知道真相。”   维格低下头,看着公主握着他的手。她的手很小,很暖,很软。   “我答应你。”他说。   窗外的月亮升到了正中央,银白色的月光洒满了整间屋子。远处的钟楼敲响了十二下,钟声在夜风中回荡,一声接一声,传遍了整座特里尔城。   这就是西亚尔家族取得王位的过程。   而那条绣着“一下子打死七个”的腰带,后来被锁进了王宫的宝库里,再也没有人见过。只有每一代西亚尔国王在临终前,会把继承人叫到床前,低声告诉他腰带的真相。   没有人知道这个秘密是怎么传下来的。   也没有人知道,那些被告知秘密的国王,在听到真相的那一刻,脸上是什么表情。   —全文完— 西亚尔王国 名之奥   名之奥   一   西亚尔王国的王宫坐落在特里尔河上游的一片丘陵之上,灰色的花岗岩城墙在午后的阳光下泛着青白色的光泽。塔楼的尖顶上飘扬着王室的旗帜——一只金色的雄狮手持一柄银色的权杖。这是阿多尼斯一世在位时更改的纹章,据说象征着他从一介平民逆袭为王的传奇经历。如今,他的儿子格林希尔德一世坐在那张橡木雕花的王座上,年轻的脸上带着一种既不是厌倦也不是烦躁、而更像是百无聊赖的表情。   主教门格尔·朱曼尼站在王座下方三步远的地方,双手拢在袖中,灰色的法衣在穿堂风中微微拂动。他已经六十多岁了,头发全白,但腰板挺得笔直,说话的时候声音不大,却每个字都清清楚楚,像是教堂里管风琴的低音。   “年轻的国王,你要早日完成婚事,否则王国将陷入动荡。”   格林希尔德一世换了个坐姿,把下巴搁在右手掌心里,歪着头看着他的家庭教师兼首席顾问。   “无论你想要法兹尔还是多希尔的公主,或者洛希尔的公主,”门格尔主教继续说,语气平缓得像在念祷词,“我都可以为你求来,因为我和他们的红衣主教关系很好。法兹尔的老约翰虽然年迈,但说话仍然管用;多希尔的红衣主教是我的同窗;洛希尔的枢密院我也说得上话。您只需要点个头。”   国王沉默了片刻。他不是没有想过这些问题。阿多尼斯一世——他的父亲——那位从木箱里被捞起来、从魔鬼手中夺回命运的男人,在他十二岁那年去世了。父亲临终前握着他的手,说了很多话,其中有一句是:“不要急着结婚,孩子。王冠本身已经够重了,再加上一个你不了解的女人,你的脊背会断的。”   格林希尔德一直把这句话记在心里。当然,她的母亲安妮公主是前朝国王乔治二世的国王,也是乔治二世唯一的孩子。这导致西亚尔的王权由特里尔家族转移到了现在的普路托家族。他知道门格尔主教的忠言逆耳,但,他确实不想过早结婚。   于是他开口了,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懒洋洋的、像是在开玩笑又不像的语气。   “除非我的妻子能够将稻草纺成金线,否则我就不想结婚。”   门格尔主教的眼睛眯了一下。他当然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事。稻草是稻草,金线是金线,这中间隔着整条魔法和炼金术的鸿沟。整个西亚尔王国——不,整个大陆——也没有几个人能做到这种事。能做到的人不会来当国王的妻子,她们要么是隐居森林的女巫,要么是地狱里的魔鬼。   但主教没有戳穿国王的推托之词。他只是微微点了点头,用一种公事公办的语气说:   “好吧。如果出现了这个姑娘,无论她是美是丑,你都必须和她结婚。”   格林希尔德一世直起身子,双手按在王座的扶手上,指节微微用力。那双灰蓝色的眼睛在烛光中闪了一下,嘴角浮起一个笃定的、甚至有些孩子气的笑容。   “好的,王命既出,断无更改。”   他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像在赌咒。主教看了他一眼,没有再说什么,弯腰行了个礼,转身走出了大殿。脚步声在空旷的走廊里回荡,一下,两下,三下,然后消失了。   大殿里只剩下国王一个人。窗外的天色已经暗了下来,最后一抹夕阳从彩绘玻璃窗的缝隙里透进来,在地面上投下一片暗红色的光影,像是被稀释了的血。   格林希尔德一世靠在椅背上,闭上了眼睛。   他想:这个世界应该不会有哪个女人能把稻草纺成金线。   他错了。   二   贝格斯滕森伯爵的庄园在王都以南约半日路程的地方,是一座用灰白色石灰岩砌成的方形城堡,四角各有一座圆塔,不算雄伟,但在周围的乡村中已经算是鹤立鸡群。伯爵本人是个五十来岁的中年人,留着修剪整齐的山羊胡,手指上戴着三个戒指,说话的时候喜欢把下巴微微扬起,仿佛全世界都在听他训话。   维格库泽尔·恩里尔·冯·贝格斯滕森——这是他的全名。在西亚尔的贵族圈子里,人们私下里叫他“投机者维格”。因为他总能在最恰当的时机出现在最恰当的地方,说最恰当的话,做最恰当的事。他的女儿维丝丽德是领地上最美丽的姑娘,这一点倒是公认的,没有水分。   那天下午,伯爵骑马进了王都,直奔主教府。门格尔主教正在书房里批阅一份关于修道院土地纠纷的文书,听到仆人来报“贝格斯滕森伯爵求见”,皱了皱眉,但还是放下了鹅毛笔。   书房不大,四面墙壁上都是书架,书架上的羊皮卷轴和厚册子挤得满满当当。空气中弥漫着旧羊皮和蜡烛油混合的气味。门格尔主教坐在书桌后面,双手交叉放在桌面上,看着伯爵走进来。   “主教大人,”伯爵弯了弯腰,脸上堆着一种恰到好处的谦卑笑容,“我有一个好消息要禀告您。”   “说吧。”   “我的女儿维丝丽德能够将稻草纺成金线。”   主教的手指在桌面上停了一下。他看着伯爵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有一种他见过很多次的光芒——不是诚实的光芒,而是算计的光芒。   “我认识您,贝格斯滕森伯爵。”主教的声音慢了下来,每个字都像是在称重。“你家从未出过巫师,又怎么可能做到的。我知道你的女儿在西亚尔王国中属于美人。但欺骗国王的后果更严重,到时候我保不了你。”   伯爵的笑容没有变,但他的眼角微微抽了一下。   “主教大人,您这话说的。我怎么会欺骗国王呢?我说的是实话。”   主教看了他很久。久到伯爵开始不自在,把重心从左脚换到右脚,又换回来。   “你坚持?”主教问。   “我坚持。”   门格尔主教站起身来,走到窗前,背对着伯爵。窗外的花园里,几个园丁正在修剪玫瑰。他的背影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叹了口气。   “好吧。我去禀告国王。但你记住——这话是你说的。”   第二天,国王在王座厅里接见了门格尔主教和贝格斯滕森伯爵。格林希尔德一世今天穿了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领口别着一枚镶红宝石的胸针。他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但眼睛下面有一层淡淡的青影——昨晚批阅文书到很晚。   “这可稀奇!”国王听完主教的禀报,挑了挑眉毛,目光落在伯爵身上,像一把刚刚出鞘的刀。“我从未听说过贝格斯滕森伯爵家有这事。”   伯爵深深鞠躬,额头几乎碰到膝盖。   “陛下明鉴,小女确实有这个能力。这是上天赐予贝格斯滕森家族的恩典。”   国王没有立刻回答。他靠在椅背上,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了几下,发出有节奏的笃笃声。然后他坐直了身子,用一种不容置疑的语气说:   “劳斯凯奇爵士,麻烦你运一马车稻草去贝格斯滕森伯爵家,我明天要见到这车稻草变成金子。”   站在大殿角落里的劳斯凯奇爵士应声而出,单膝跪地,右手按在胸口。   “遵命,陛下。”   劳斯凯奇爵士是个四十来岁的骑士,沉默寡言,脸上的皮肤被风霜磨得像粗粝的砂岩,但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不动声色的忠诚。他跟在格林希尔德一世身边已经十二年了,从国王还是王子的时候就跟着。   国王说完这番话,又转向伯爵,补充了一句。他的语气很随意,像是在说今天天气不错。   国王说:“伯爵,希望你的女儿真的能够纺织出金线,否则,作为行骗的代价,我想我可以收回您的领地。”   三   当天傍晚,一辆满载稻草的马车从王都出发,沿着碎石铺就的大路,一路向南,摇摇晃晃地驶进了贝格斯滕森伯爵的庄园。劳斯凯奇爵士亲自押车,他骑着一匹深棕色的老马,走在马车前面,腰间的长剑在夕阳下闪着冷光。   伯爵亲自到门口迎接,脸上堆满了笑。他把劳斯凯奇爵士迎进客厅,吩咐仆人端上葡萄酒和烤肉,但爵士摆了摆手。   “伯爵大人,我只是奉命行事。”他说,“稻草已经送到了。明天一早我来验收。”   他说完就走到院子里,在一棵老橡树下靠着树干坐了下来,把斗篷裹紧,闭上了眼睛。他不进伯爵的屋子,不吃伯爵的东西,不喝伯爵的酒。这是他在军队里养成的习惯——不吃敌人的东西,不吃不信任的人的东西。此刻,贝格斯滕森伯爵在他心里,已经划到了“不信任”的那一边。   伯爵也不勉强他。他转身走进了城堡深处的一间纺织间。那间房间不大,窗户朝北,平时是仆人用来修补衣物的地方,此刻已经被清空了,只剩下纺织机和堆在墙角的一马车稻草。稻草散发着干燥的、带着田野气息的甜香,在烛光中泛着金黄色的光泽。   维丝丽德站在纺织机旁边,双手攥着围裙的边缘,指节发白。她的脸色苍白,嘴唇微微发抖,眼眶红红的,像是刚哭过,又像是快要哭了。   她确实很美。这一点连劳斯凯奇爵士也不得不承认。她的头发是深栗色的,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辫尾系着一条褪了色的蓝色丝带。她的眼睛是灰蓝色的,和国王有三分相似,但眼神完全不同——国王的眼睛是锐利的、审视的,她的眼睛是柔软的、惊恐的。她的皮肤白得像牛奶,脸颊上有一层淡淡的红晕,不是因为健康,而是因为紧张。   “父亲,”她的声音很小,像是怕被门外的人听见,“如果您要谋杀我,不必用这种方式。我可以自己去修道院,不让你觉得碍眼。我从未知道我还能把稻草纺成金线呢!”   伯爵没有看她。他走到墙边,从一个上了锁的木柜里取出一只黑色的蜡烛、一小瓶暗红色的液体和一卷写满符文的羊皮纸。他把蜡烛插在纺织机旁边的一个铁烛台上,点燃了。火焰不是橙黄色的,而是幽蓝色的,在烛芯上跳动着,像是有什么看不见的东西在舔舐它。   “我们家族与魔鬼有契约。”伯爵的声音很低,像是在自言自语,又像是在对女儿解释。“这次能够帮你成为王后,增加贝格斯滕森家族的荣耀。”   维丝丽德的后背贴上了墙壁。她的牙齿在打颤,但她没有跑。不是因为她不想跑,而是因为她知道跑了也没用。这座城堡是父亲的,外面有侍卫,有狗,有高高的围墙。她跑不掉。   伯爵将暗红色的液体倒进一只银碗里,用指尖蘸了蘸,在羊皮纸上写下了一个符号——那符号弯弯曲曲的,像是一条正在蠕动的蛇。然后他把羊皮纸举到蜡烛的火焰上,纸的边缘立刻卷曲起来,冒出青色的烟。   烟雾没有散开,而是凝聚成了一个形状。   那个人形从烟雾中走出来,一开始是半透明的,像是用灰尘和阴影捏成的,然后颜色越来越深,越来越实,最后站在纺织间中央的,是一个穿着黑色长袍的男人——不,不是男人。他的皮肤是深棕色的,像是被太阳烤过的泥土,但眼睛是金色的,瞳孔是竖的,像蛇一样。他的头发是深黑色的,长到腰际,用一根银色的丝带松松地扎着。他的嘴角微微上翘,带着一种似笑非笑的表情,让人看了之后既想靠近又想逃跑。   维丝丽德捂住了嘴。她闻到了一股硫磺味,不浓,淡淡的,像是远处有人在烧松木。   伯爵单膝跪了下来。   “魔鬼!”他说,声音里没有恐惧,只有一种商人谈生意时的干脆。“你必须帮助我的女儿,维丝丽德·布莱妮·冯·贝格斯滕森小姐成为国王格林希尔德·阿多尼奥斯·冯·普路托一世的王后,否则,你将继续为我家服务三百年!”伯爵这段话如同正式文书,逻辑严密且谨慎,当然,也不缺乏贪婪。   魔鬼的眼睛转向维丝丽德。那双金色的竖瞳在她身上停留了片刻,她的皮肤上立刻起了一层鸡皮疙瘩,像是有什么冰凉的东西从她的皮肤上爬了过去。   魔鬼开口了。他的声音不高,但很清晰,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在金属板上再敲出来的。   “好吧。但这是最后一次任务。一旦任务达成,我将取你的女儿与国王格林希尔德一世所生的头生子作为报酬,因为这是我的劳动所得。”   伯爵连犹豫都没有犹豫,就点了点头。   “我答应你。”   伯爵问:“魔鬼,你为什么要的是一个人类的头生子?”   魔鬼不紧不慢地回答,他的声音里没有恶意,但也没有多少善意:“因为我的妻子对人类男性抱有好感,只有当我那骄傲的妻子知道,养大一个人类婴儿有多么麻烦的时候,我那妻子才肯向我认错,承认人类比魔鬼差劲多了。”   伯爵觉得自己被魔鬼狠狠讽刺了,但他不敢说别的,比如狠话什么的。   维丝丽德想喊“不”,但她的喉咙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掐住了,一个字也发不出来。   魔鬼转过身,面对那一马车的稻草。他没有念咒语,没有做手势,只是看着那些稻草。稻草开始自己动了起来——它们从马车上飘起来,像是被风吹起来的,但没有风。它们一根一根地飘向纺织机,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捻成细细的线,金线。线在纺车上缠绕着,一圈一圈,越缠越密,越缠越亮。那些金线不是普通的金色,而是一种带着温热的、像是刚从熔炉里取出来的金色,在烛光中闪着柔和的光泽。   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两个时辰。魔鬼站在那里,一动不动,像一尊雕像。稻草全部变成了金线,铺满了纺织间的地面,踩上去软绵绵的,发出细碎的沙沙声。   魔鬼消失了。没有烟雾,没有声响,就那么凭空不见了。   维丝丽德跌坐在地上,浑身发抖。   伯爵走到纺车前,捻起一根金线,对着烛光看了看,满意地点了点头。   “很好。”他说。   四   第二天清晨,劳斯凯奇爵士被一阵浓烈的稻草和金线的混合气味从浅睡中唤醒。他站起身来,拍了拍斗篷上的草屑,走向纺织间。   门开着。   他站在门口,愣住了。   地面上铺满了金线,厚厚的一层,踩上去几乎没过了脚踝。纺车上也缠满了金线,车辐和锭子上全是亮闪闪的金色。空气里弥漫着一股淡淡的硫磺味,不浓,但很清晰。   劳斯凯奇爵士蹲下来,用手指捻起一根金线,放在嘴里咬了咬。软的。纯金。他又捻起另一根,同样软的。他把金线举到阳光下,金线在晨光中反射出一片灿烂的光芒,刺得他眯起了眼睛。   他没有说话。他只是站起身来,走出纺织间,骑上他的老马,往王都的方向赶去。   一个时辰后,国王格林希尔德一世带着一队侍卫,亲自来到了贝格斯滕森伯爵的庄园。他没有进客厅,没有喝伯爵递上来的葡萄酒,而是直接走进了纺织间。   他站在门口,看了很久。金线在烛光中闪闪发亮,把整间屋子照得像一个金色的洞穴。   “劳斯凯奇爵士,”国王开口了,声音不高不低,每一个字都像是在称量,“昨晚一夜没停吗?”   诚实的爵士站在他身后,声音平稳而笃定。   “响了两个时辰。”   国王沉默了片刻。他的手指在金线上划了一下,感受着那种光滑的、冰凉的触感。然后他转过身,看着站在门外的伯爵。伯爵的脸上带着一种“我说了吧”的表情,嘴角微微上翘,但眼睛里有一丝不易察觉的紧张。   “我还是不太相信。”国王说,声音里没有愤怒,没有惊讶,只有一种冷静的、近乎冰冷的怀疑。“毕竟,这太古怪了。”   他顿了顿,目光从伯爵身上移到劳斯凯奇爵士身上。   “爵士,带三辆马车的稻草过来。如果真的是两个时辰完成的,那么,过了六个时辰,刚好是天亮时分呢!”   劳斯凯奇爵士单膝跪地。   “遵命,陛下。”   伯爵的脸色变了一变,但他很快就恢复了那种谦卑的微笑。   “陛下英明。”他说。   五   三辆马车的稻草在当天下午被运进了贝格斯滕森伯爵的庄园。稻草堆得像小山一样,从纺织间的门口一直堆到院子里,黄灿灿的,在阳光下散发着干燥的、带着田野气息的甜香。   国王没有回王都。他在伯爵庄园外的一片空地上扎了营,一顶灰色的帐篷,一张折叠桌,一把折叠椅。劳斯凯奇爵士站在帐篷外面,手里握着一根长矛,眼睛盯着庄园的方向。门格尔主教骑着一头灰色的骡子赶来了,下骡的时候腿有些发软,但他没有抱怨,只是拍了拍袍子上的灰,走到国王身边。   “陛下,您打算在这里守一整夜?”   “是的。”国王说。“我要亲耳听到纺车响六个时辰。”   门格尔主教点了点头,没有再说什么。他在折叠椅上坐下来,从怀里掏出一本经书,借着夕阳的余光慢慢地读着。他不是不担心,但他知道,在国王已经做出决定的时候,最好的劝告就是沉默。   夜幕降临了。   庄园的围墙后面没有传出任何声音。没有纺车的转动声,没有金线的沙沙声,没有任何异常的声音。只有蟋蟀在草丛里鸣叫,只有风偶尔吹过树梢,发出沙沙的响声。   国王坐在帐篷外面,裹着一条厚斗篷,双手捧着一杯已经凉了的茶。他没有说话,只是盯着那堵灰色的围墙,像一尊石像。   第一个时辰,安静。   第二个时辰,安静。   第三个时辰,仍然安静。   门格尔主教把经书合上,塞进怀里,站起身来活动了一下僵硬的双腿。他想说点什么,但看到国王那张在月光下显得格外苍白的脸,又把话咽了回去。   第四个时辰,纺车响了。   不是从墙外面传进来的,而是从墙里面。那种声音很轻,像是有人用丝绸在擦拭玻璃,又像是秋风吹过干枯的芦苇。但在这深夜里,在寂静的旷野上,那声音听得清清楚楚。   国王放下了茶杯。   第五个时辰,纺车的声音越来越密,越来越急,像是一匹奔马在草原上疾驰。金线撞击纺车的金属声、稻草被抽拉的沙沙声、纺织机木轴转动的嘎吱声,混在一起,汇成了一种奇异的、既像是音乐又像是咒语的声响。   第六个时辰,天边开始发白。东方的天际线从深蓝变成浅蓝,从浅蓝变成淡紫,从淡紫变成橘红色。纺车的声音渐渐慢了下来,像是跑完了马拉松的马终于放慢了脚步,最后停了下来。   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国王站起身来,活动了一下酸痛的腰背,然后大步走向庄园的大门。劳斯凯奇爵士跟在后面,门格尔主教跟在劳斯凯奇爵士后面,拄着拐杖,走得气喘吁吁。   纺织间的门开着。   金线从门口溢了出来,像是融化的金子从火山口流出来,在地上铺了厚厚一层,踩上去软绵绵的,发出细碎的响声。三辆马车的稻草全部变成了金线,整间纺织间被金线塞得满满当当,连下脚的地方都没有。   维丝丽德站在纺织机的旁边,身上穿着昨天那件淡蓝色的亚麻长裙,裙摆上沾着几根稻草屑,头发有些凌乱,脸上有淡淡的倦容,但她的眼睛——那双灰蓝色的眼睛——在晨光中格外的亮。她看着走进来的国王,嘴唇动了一下,像是想说什么,但最终什么也没说。   国王格林希尔德一世站在门口,看着那些金线,又看着那个女孩。   他没有看那些金线太久。他的目光从金线上移开,落在了维丝丽德的脸上。她的脸色苍白,眼窝下面有淡淡的青影,但那种苍白不是恐惧的苍白,而是疲惫的苍白——一种干了一整夜苦活之后才会有的、真实的、无法伪装的疲惫。   国王忽然明白了一件事。这个女孩不是这场骗局的主谋。她是棋子。她的父亲——那个此刻正站在门外、脸上堆满了得意笑容的伯爵——才是真正下棋的人。   他深吸了一口气。   “我同意娶你了。”   他的声音低沉,但在那个安静的早晨,在金线堆满的纺织间里,每一个字都听得清清楚楚。   维丝丽德的眼睛猛地睁大了。她的嘴唇在发抖,她的眼眶红了,但她没有哭。她只是站在那里,看着这个从未谋面、此刻却宣布要成为她丈夫的男人。   国王没有再看她。他转过身,走出了纺织间。   门格尔主教跟在他身后,压低声音说:“陛下,您不必——”   “我知道。”国王打断了他。“但我答应了。王命既出,断无更改。”   他顿了顿,又说:“况且,我不把她从那个贪婪无耻的伯爵手里救出来,她还能指望谁?”   主教沉默了片刻,然后微微弯了弯腰。   “陛下仁慈。”   六   婚礼在一个月后举行。没有盛大的宴会,没有外国的使节,只有必要的仪式和一份婚书。门格尔主教亲自主持了婚礼,在圣坛前为新王和新后祝福。维丝丽德穿着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站在圣坛前,手捧一束白色百合花。她的脸上没有笑容,但也没有悲伤。那是一种平静的、接受了一切的表情——不是认命,是经过思考之后的接受。   格林希尔德一世握着她的手,感觉到她的手在微微发抖。他把手握得更紧了一些。   婚后,国王对王后很温柔。他给她安排了最好的房间,最好的侍女,最好的马车。他每天傍晚都会去她的房间坐一会儿,问问她今天做了什么,读了什么书,花园里的玫瑰开了没有。维丝丽德起初很拘谨,总是低着头,用简短的句子回答。但渐渐地,她开始笑了,开始主动说话,开始和国王谈论诗歌、音乐、以及她小时候在伯爵庄园里养过的一只白色的小猫。   国王没有给贝格斯滕森伯爵任何封赏。   伯爵等了三个月,没有等来新的头衔;等了半年,没有等来新的领地;等了一年,没有等来任何东西。他的笑容一天比一天僵硬,他的谦卑一天比一天勉强,但他不敢说什么。因为国王每次见到他,都会用一种不冷不热的语气说一句:“伯爵,你的女儿很好。我很满意。”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伯爵的内心在煎熬。他不明白——他明明帮女儿成了王后,为什么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他去找过主教,主教说:“这是国王的决定,我无权干涉。”他去找过劳斯凯奇爵士,爵士说:“我只是个侍卫,伯爵大人。”他甚至想过写信给教皇,但信写到一半就撕了——他能说什么?“国王不给我封赏”?教皇管不了这个。   他开始后悔。不是后悔和魔鬼做交易,而是后悔没有在交易中给自己多要一些好处。   魔鬼迟早会来的。他知道。   七   王后维丝丽德在婚后的第二年怀孕了。消息传到王宫的时候,门格尔主教正在书房里批阅文书,听到侍女的话,放下鹅毛笔,双手合十,低声念了一句感恩祷词。劳斯凯奇爵士站在走廊里,那张总是板着的脸上露出了一丝不易察觉的笑容。   格林希尔德一世听到消息的时候,正在议事厅里和几位大臣讨论边境的防御工事。他沉默了片刻,然后说了一句:“今天的会就到这里。”大臣们面面相觑,但没有人敢多问。他们退出议事厅的时候,看到国王快步走向王后的寝宫,步伐比平时快了一倍。   维丝丽德躺在床上,被子拉到下巴,脸色有些苍白,但眼睛是亮的。看到国王进来,她笑了一下,那笑容很淡,却让整间屋子都亮了起来。   “陛下,”她说,“我们有孩子了。”   国王坐在床边,握住她的手,没有说话。他只是低着头,看着那只被他握在掌心里的、纤细的、微微发凉的手。他的拇指在她的手背上轻轻摩挲着,一下,又一下。   维丝丽德知道他在想什么。因为她也想到了——那个魔鬼,那个说“我将取你的头生子作为报酬”的魔鬼。   她闭上眼睛。耳边仿佛又响起了那幽蓝色的烛光,那弯弯曲曲的符文,那金色的竖瞳。   她没有告诉国王这件事。不是因为她想隐瞒,而是因为她不知道怎么开口。“父亲为了让我当上王后,和魔鬼做了交易,魔鬼要我们的孩子”——这句话,她在心里排练了几百遍,但没有一次能说出口。   孩子出生那天,是冬天。窗外的雪下得很大,雪花一片一片地落在窗台上,积了厚厚一层。王宫里的壁炉烧得通红,屋子里暖洋洋的,但维丝丽德的心里像是有一块冰。   婴儿的啼哭声很响亮。接生婆把孩子裹在襁褓里,抱到国王面前。格林希尔德一世接过孩子,低头看着那张皱巴巴的小脸,眼眶红了。   “阿多尼斯,”他说,“以我父亲的名字命名。阿多尼斯王子。”   维丝丽德躺在床上,虚弱地转过头,看着丈夫怀中的孩子。她的嘴唇动了一下,想说点什么,但什么也没说出来。   那天夜里,王后寝宫的烛火熄了大半,只剩下床头一盏小灯,橘黄色的光晕笼着摇篮和床铺。维丝丽德靠着枕头半躺着,手指轻轻地拍着襁褓的边缘,嘴里哼着一支不成调子的摇篮曲。那是她小时候母亲唱给她听的,母亲去世后,再也没有人唱过。   门开了。   不是风吹开的。门闩没有动,锁扣没有响,但门板无声无息地向内转动,像是在向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让路。   魔鬼走了进来。   他穿着和第一次出现时一样的黑色长袍,头发用银丝带扎着,金色的竖瞳在昏暗的烛光中像两颗燃烧的炭。他的嘴角仍然挂着那种似笑非笑的表情,但他的步伐比第一次更慢,更沉重,像是在行走的不是他的身体,而是他的意志。   维丝丽德的手僵住了。摇篮曲戛然而止。   “按照我们的约定,”魔鬼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一条结了冰的河流在缓慢地流动,“这个孩子归我所有。”   王后的脸色在一瞬间变得和床单一样白。她的嘴唇在发抖,她的手指攥紧了襁褓的边缘,指节发白。她张了张嘴,想喊,想叫侍卫,想叫国王,但她的喉咙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掐住了,只能发出含混的、破碎的气音。   然后她开口了。声音沙哑,带着哭腔,但每一个字都像是在用尽全身的力气挤出来的。   “仁慈的魔鬼,请原谅一个可怜的女人吧!这事本非我能作主,让我付出代价并不合理。即便如此,无论您想要别的什么报酬,我都答应。无论您要金银珠宝,还是我的生命,我都答应您。”   魔鬼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他的金色竖瞳在她脸上停留了很久,久到她觉得自己快要被那目光烧穿了。   也许是王后太过可怜,也许是王后某种特质打动了魔鬼——也许是那双灰蓝色的眼睛里除了恐惧之外,还有一种倔强的、不肯屈服的光芒,和多年前那个从地狱之火中活着走出来的男人有几分相似。   魔鬼慢吞吞地开口了。   “好吧。如果你能猜出我的真名,并且说出我的真名的含义,我可以收回成命。因为一位母亲的眼泪让我觉得不舒服。”   他消失了。   没有烟雾,没有声响。就像他来的时候一样,无声无息,不留痕迹。只有床头那盏灯的烛火晃了一下,又恢复了平静。   维丝丽德瘫在床上,浑身发抖。   门后,国王格林希尔德一世站在那里,手里握着一把出鞘的长剑。他听到了每一句话。   他没有冲进来。不是因为他害怕,而是因为他知道,和魔鬼硬碰硬,十个国王也打不过。他需要的是智慧,而不是蛮力。   他走进房间,把剑靠在墙角,坐在床边,伸出双臂,把浑身发抖的妻子揽进怀里。   “亲爱的,”他说,声音很轻,但很稳,“这次我们共渡难关吧。我这多灾多难的王室生活,本该是意料之中。”因为国王在位期间,经历了王位觊觎者汉斯·林恩挑战他的王位的事情,因为他的妹妹雅尔丽德公主想要击落他的王冠,成为女王。   如今,他的儿子阿多尼斯王子也遭遇了这种从天而降的厄运,本该是意料之中的事。   他没有怪罪王后。   八   第二天一早,国王和王后一起去了主教府。   门格尔主教坐在书房里,面前摊着一本翻了一半的《圣人传记》,听到国王的来意,放下书,站起身来,脸上的表情从平静变成了尴尬,从尴尬变成了羞愧。   “国王,”他低下头,声音有些发涩,“您要知道,我是您的家庭老师,但并不精通恶魔学。我们不像法兹尔,不像凯尔希,宫廷有那种学识渊博的巫师。我们西亚尔,没有了解魔鬼的人。”   他说的没错。西亚尔王国地处大陆的东南角,离法兹尔的魔法学院远,离凯尔希的女巫森林也远。这个王国的宫廷里从来没有过巫师——不是因为他们排斥魔法,而是因为他们从来不需要。阿多尼斯一世靠的是智慧和勇气,而不是咒语和药水。   但此刻,格林希尔德一世第一次感到了这种“不需要”的代价。   主教表示无能为力。他翻遍了书房里所有的书籍——神学、哲学、历史、地理、甚至诗歌——没有任何一本书里提到过那个魔鬼的名字。不是因为他不够努力,而是因为那些书根本就不是写来回答这个问题的。   就在国王和王后准备离开的时候,门口的一个人开口了。   劳斯凯奇爵士站在那里,腰间的长剑在晨光中闪着冷光。他的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但他的眼睛里有一种光——那种一个已经在心里做出了决定的人才会有的光。   “陛下,”他说,“我愿意为陛下冒险,去一趟地狱。”   国王看着他,看了很久。   “爵士,”他说,“你知道那意味着什么吗?”   “我知道。”劳斯凯奇爵士说。“但我的命本来就是陛下救的。十二年前,在特里尔河边,如果没有陛下,我已经被那匹疯马踩死了。现在,该我还了。”   国王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看到爵士那双坚定的、没有一丝犹疑的眼睛,他把话咽了回去。他走到爵士面前,伸出手,握住了爵士的手。   “活着回来。”他说。   “遵命,陛下。”   劳斯凯奇爵士转过身,大步走出了主教府。   九   王宫里,国王和王后开始了另一条战线的工作——查阅阿多尼斯一世时期留下的记录。   阿多尼斯一世是个勤勉的国王,他在位期间留下了大量的文书、法令、信件和日记。格林希尔德一世继位后,将这些文件整理分类,存放在王宫东翼的档案室里,按照年份和类别排列得整整齐齐。   但当他翻到“魔鬼”“地狱”“契约”相关的卷宗时,他发现了一个令人绝望的事实——档案柜里空空荡荡。不是被人偷走了,而是压根就没有。阿多尼斯一世从来不在纸上记录任何与魔鬼有关的事情。   格林希尔德一世靠在书架上,闭上眼睛,努力回忆父亲讲过的故事。   他想起了那个地狱之行的片段——父亲说过的三个魔鬼大君:格里格,力大无穷的君主,蓝色头发;录西永,长寿的君主,白发的恶魔君主。这和现在这只魔鬼对应不上。   但第三个是谁?国王记不起来了。   但那是父亲的故事,不是他的。记忆这种东西,就是这样——不需要的时候,胡思乱想;想要的时候,却想不起来了。   他试着在脑海里拼凑更多的细节,但那些细节像是被风吹散的树叶,抓不住。他记得父亲说过魔鬼大君们住在不同的城市,记得父亲说过地狱之河的摆渡人,记得父亲说过那三根金发是从金发魔鬼大君头上拔下来的——但他不记得父亲有没有说过魔鬼大君的真名。   也许说过。也许没说过。也许说过,但他忘了。   他走出档案室的时候,天色已经暗了。王后维丝丽德站在走廊里,手里拿着一本从主教府借来的《恶魔学入门》,书页已经被翻得起了毛边。她抬起头,看到丈夫脸上的表情,没有问结果,只是走过来,握住了他的手。   “我猜了一个名字,”她说,“录西永。”   国王的眼睛亮了一下。“你怎么知道的?”   “你昨晚睡着的时候说梦话,提到了‘录西永’三个字。我以为是魔鬼的名字,就记下来了。”   国王沉默了片刻,然后点了点头。“那就试试吧。”   当天晚上,魔鬼如约出现在王后的寝宫里。烛火又摇晃了一下,黑色的长袍又出现在床前,金色的竖瞳又盯住了母子二人。   王后深吸了一口气,用尽量平稳的声音说:“您是……录西永?”   魔鬼的眼睛眯了一下。   “不要把我和苟延残喘的录西永相提并论!”   他消失了。   国王从门后走出来,脸色不太好看。但他没有放弃。他翻遍了王宫内所有的恶魔学书籍——那些书大多是法兹尔的学者写的,里面记载了一些低级魔鬼的名字和特征,但对于地狱大君级别的存在,只有寥寥数语,而且多半是猜测和谣言。   在一本最古老的、封面已经脱落了一半的羊皮卷里,他发现了一个名字:皱巴巴的高脚皮靴。书的作者注明了这是“根据某位据说去过地狱的游吟诗人的口述记录”,可信度不明。   国王绝望了,但他还是决定试一试。   魔鬼又来了。这一次,他的表情比前两次更加不耐烦,金色的竖瞳里闪烁着危险的光芒。   国王站在王后身边,壮着胆子说出了一个他觉得荒谬至极的名字。   “您是……皱巴巴的高脚皮靴?”   魔鬼跳了起来。   不是比喻,是真的跳了起来。他的身体从地面弹起,像是被火烧了脚底板一样,黑色长袍在空中翻了一个滚,然后重重地落在地上。他的脸扭曲了,金色的竖瞳瞪得滚圆,嘴角向下撇着,露出两排白得发亮的牙齿。   “啊!这是对我多大的侮辱啊!我,俊美的伟大的魔鬼,会有这么丑的真名吗?”   他转向国王,声音忽然变得低沉而危险,像是一把刀在磨石上慢慢地拉动。   “因为您,对我的冒犯,你们的机会只剩下最后一次了。”   魔鬼消失了。   国王和王后抱头痛哭。   不是演戏,是真的哭。他们哭了很久,久到窗外的月亮从东边移到了西边,久到蜡烛烧尽了一根又一根,久到两个人的眼泪都把对方的衣领浸湿了。   他们觉得,保住孩子的希望渺茫了。   十   第二天中午,劳斯凯奇爵士回来了。   没有人知道他经历了什么。他骑着那匹深棕色的老马,从王都的北门进来,沿着主街一路走到王宫门口。他的衣服——那件他在出发时穿着的灰色外套——已经看不出原来的颜色了,烧焦的痕迹从领口一直延伸到下摆,有的地方布已经变成了黑色的硬壳,一碰就碎。他的脸上全是烟灰和烧痕,皮肤红得像煮熟的虾,有些地方起了水泡,有些地方已经脱了皮,露出下面粉红色的嫩肉。他的左手的指甲掉了两个,露出血肉模糊的指甲床。他的嘴唇干裂,嘴角有干涸的血迹。   但他的眼睛是亮的。   他从马背上滑下来,踉跄了一下,扶着马鞍才站稳。门口的侍卫认出他的脸,惊叫了一声,想扶他,他摆了摆手,推开了侍卫的手。他一步一步地走上台阶,穿过走廊,走过一扇又一扇门,每一步都像是在刀尖上行走。   国王和王后正在寝宫里对坐无言。听到门外的脚步声,国王站起身来,走到门口,拉开了门。   他看到劳斯凯奇爵士站在走廊里,浑身焦黑,满身伤痕,但腰板挺得笔直。   国王的嘴唇哆嗦了一下。   “爵士……”   劳斯凯奇爵士单膝跪下。他的动作很慢,因为他的膝盖已经肿了,但他还是坚持完成了这个礼节。   “陛下,”他的声音沙哑,像是砂纸在石板上摩擦,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我去了地狱五座城市,死里逃生,得知地狱里,唯有阿里玛多大君不在,其他的魔鬼都在地狱里。”   他顿了顿,深吸了一口气。   “阿里玛多的意思是:智慧之主。”   走廊里安静了片刻。   然后王后寝宫里传出了魔鬼的声音。没有出现,只有声音,从空气中、从墙壁里、从地板下同时涌出来,像是一阵从四面八方吹来的风。   “好吧!完全正确。我可以放过格林希尔德国王和他的王后维丝丽德的儿子。”   那声音消散了。烛火恢复了平静。空气中残留的硫磺味也散了,像是从来没有存在过。   国王和王后冲出了寝宫,一左一右扶起了跪在地上的劳斯凯奇爵士。他们把他扶到最近的椅子上,王后亲手倒了一杯水,递到他嘴边。爵士接过杯子,手在发抖,但他还是把水喝了下去。   “来人!”国王朝走廊里喊了一声,“叫宫廷医生来!立刻!马上!”   御医跌跌撞撞地跑来了,带着一箱子药膏和绷带。他给爵士上了药,包扎了伤口,开了一副安神的药方。爵士躺在床上,眼睛半闭着,嘴角微微上翘。   国王站在床边,握住他的手。   “爵士,”他说,“你要什么封赏?领地?爵位?金银?你尽管说。”   劳斯凯奇爵士摇了摇头。   “陛下,”他说,声音很轻,“我活着回来了。这就是最好的封赏。”   国王的眼眶红了。他没有再说什么,只是把爵士的手握得更紧了一些。   十一   第二天早晨,国王和王后正在用早餐的时候,一个侍卫匆匆跑了进来。   “陛下,”侍卫单膝跪地,脸色发白,“贝格斯滕森伯爵家传来消息——伯爵唯一的儿子,五岁的那个,昨晚失踪了。”   国王放下了手里的面包。   “失踪?”   “仆人说,孩子昨晚还在卧室里睡觉,今早被子掀开着,人不见了。窗户关着,门锁着,没有任何人进出的痕迹。伯爵夫人哭得昏过去了。”   国王沉默了很久。   王后维丝丽德坐在他对面,手里的勺子悬在半空中,一动不动。   他们同时想到了魔鬼那句话——“我可以放过格林希尔德国王和他的王后维丝丽德的儿子。”   魔鬼确实放过了他们的孩子。魔鬼只是没有承诺放过别人的孩子。   而贝格斯滕森伯爵——那个主动召唤魔鬼、主动达成交易、主动配合魔鬼进入王后卧室的伯爵——他还有一个五岁的儿子。   魔鬼从伯爵家带走了那个孩子。   国王站起身来,走到窗前。窗外是初春的景象,花园里的玫瑰抽出了新芽,喷泉的水柱在阳光下闪着碎金般的光。一切都很平静,一切都很美好。   他想起父亲阿多尼斯一世在临终前对他说过的一句话:“千万不要和魔鬼做交易。他们会遵守契约——但契约只写他们想让你看到的那些字。”   他转过身,看着王后。王后的脸色苍白,但眼神是平静的。她把勺子放回桌上,慢慢地喝了一口牛奶。   国王开口了。   “果然是一个无法被糊弄的魔鬼大君。他的真名说明了一切。”   他顿了顿,声音低了下去,像是在自言自语,又像是在对王后说。   “幸好我们从未与魔鬼缔结过契约。”   窗外,一只白鸽从塔楼上飞过,翅膀在阳光下闪着银白色的光。它飞过了王宫的高墙,飞过了花园的喷泉,飞过了主教府的尖顶,朝着森林的方向飞去,越来越远,越来越小,最后消失在了天际。   没有人知道它飞去了哪里。   就像没有人知道贝格斯滕森伯爵那个五岁的儿子,被魔鬼带去了哪里。   伯爵本人——维格库泽尔·恩里尔·冯·贝格斯滕森——在那之后的第三天,向国王递交了一封请求隐退的信。信中说他“年老体衰,不堪政务”,请求允许他回到乡下的庄园安度晚年。   国王批准了。   伯爵离开王都的那天,没有一个人来送他。他坐在一辆灰色的马车里,车窗帘拉得严严实实,马蹄声在石板路上响了几下,然后就消失了。   他的女儿——维丝丽德王后——没有去送他。她坐在王宫的花园里,膝上放着那本翻旧的《恶魔学入门》,手指轻轻地翻过一页又一页。阳光照在她的脸上,暖洋洋的。   她抬起头,看着天空。   天空很蓝,蓝得像一块被水洗过的绸缎。   她低下头,继续看书。   (全文完) 西亚尔王国 穿靴子的猫   穿靴子的猫   一   西亚尔王国的东南部,有一片起伏不平的丘陵。丘陵上种满了黑麦和大麦,麦田之间散落着几座灰白色的石头房子,那是佃农们的住处。在一条名为特里尔河的支流边上,矗立着一座老旧的磨坊。磨坊的水轮已经修了无数次,木辐条上钉满了铁皮补丁,转动的时候发出吱吱呀呀的响声,像是一个老人在咳嗽。磨坊的墙壁上爬满了青苔,屋顶的瓦片缺了好几块,每逢下雨,磨坊主就要端着木盆到处接水。   这座磨坊的主人叫狄奥多·里佩斯。他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中年人,头发花白,脸上的皱纹像是被风沙一刀一刀刻出来的,手指粗大,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麦粉。他的父亲老里佩斯在世的时候,这座磨坊是整个领地上生意最好的——老里佩斯精于算计,多收村子里来使用磨坊的费用,还在磨好的麦粉里添加石膏,好偷一些麦粉下来另卖。这样怎么可能不赚钱呢?可狄奥多不一样。他从小就学不会父亲那一套。他收的费用永远是最低的,磨好的麦粉从不掺假,更不会偷工减料。村民们喜欢他,说他是个好人,可好人换不来银子。他的铺子一天天冷清下去,磨坊的水轮转动的次数越来越少,最后连修水轮的钱都凑不出来了。   他的妻子死得早,留下三个儿子。大儿子帕斯韦芗,二儿子尤拉,小儿子米斯尔。三个儿子从小在磨坊里长大,闻着麦粉的气味,听着水轮的吱呀声,日子虽然清苦,但总算有一口饭吃。   那一年秋天,狄奥多·里佩斯病倒了。他躺在床上,盖着一条磨得发白的旧毯子,脸色蜡黄,嘴唇干裂。三个儿子轮流守在床前,给他喂水,给他擦脸,可他一天比一天瘦,一天比一天没有力气。在一个下着小雨的傍晚,他睁着眼睛,望着天花板上那道从梁上裂到墙角的缝隙,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然后闭上了眼睛,再也没有睁开。   他没有留下任何积蓄。债主们听到消息后蜂拥而至,把他家里仅存的几袋麦子搬走了,把最后几只鸡也抓走了。三个儿子站在空荡荡的院子里,面面相觑。帕斯韦芗翻遍了整座房子,最后在灶台的灰烬下面找到了一个小小的铁盒子,打开一看,里面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张发黄的羊皮纸,上面歪歪扭扭地写着几个字:“磨坊,驴,猫。”   这就是他们父亲的全部遗产。   帕斯韦芗是长子,身材魁梧,嗓门也最大。他把铁盒子往地上一摔,叉着腰说:“我是长子,所以磨坊归我。”   二儿子尤拉是个精明的年轻人,一头深棕色的卷发,眼珠子总是滴溜溜地转。他看了看那头被拴在院子角落里、瘦得皮包骨头的灰色驴子,摸了摸下巴,说:“我做面包生意,必须用驴子给我背面粉。”   帕斯韦芗点了点头,转身走进了磨坊。尤拉解开了驴子的缰绳,牵着它往门外走。两人谁也没有回头看他们的弟弟。   小儿子米斯尔站在院子里,手里捧着那只猫。   猫不大,毛色灰黑相间,瘦得肋骨一根根凸出来,眼睛是琥珀色的,在暮色中闪着微弱的光。它趴在米斯尔的掌心里,一动不动,尾巴有气无力地垂着。   米斯尔看了看两个哥哥离去的背影,又看了看手里的猫,长长地叹了一口气。   “我的两个哥哥可以合伙做生意。我啊,估计只能养猫抓老鼠!可是,估计没多少人用得着我的猫。最后,必然会饿死。到时候杀了这猫吃也没有几两肉呢。”   他说这话的时候,声音不大,像是自言自语,又像是在对那只猫说。   猫睁开了眼睛。   它的声音不大,但很清楚,每一个字都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磨过的,圆润而滑腻。   “我是小魔鬼变的猫,你不是矮人,不是巨人,吃不了我们小魔鬼的。不过,你得到的遗产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少。你只要给我一只口袋,一双靴子,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米斯尔愣住了。他低头看着手里的猫,猫也看着他。琥珀色的眼睛里没有恐惧,没有恳求,只有一种深沉的、像是看透了一切的光芒。米斯尔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可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他想起了父亲临终前的叹息,想起了两个哥哥头也不回地走掉的背影,想起了灶台灰烬里那个空荡荡的铁盒子。   他已经走投无路了。   他把猫放在地上,从口袋里摸出最后几枚铜板——那是他从父亲的旧衣服里翻出来的,本来打算留着买几块黑面包充饥——攥在手心里,走出了院门。   他去了镇上,在一家杂货铺子里买了一只用粗麻布缝制的口袋,又去鞋匠那里买了一双最小号的皮靴。铜板花得一个不剩,他把靴子和口袋揣在怀里,一步一步地走回了空荡荡的家。   猫蹲在灶台上,看着他把靴子放在地上。   “帮我穿上。”猫说。   米斯尔蹲下来,一只手攥着猫的爪子,另一只手把靴筒撑开,小心翼翼地把猫的两只后脚塞了进去。靴子不大不小,刚刚好。猫站起来,走了两步,靴底踩在石板上,发出清脆的嗒嗒声。它抬起前爪,在空中挥了挥,又走了几步,然后转身,用那双琥珀色的眼睛看着它的主人。   “这就对了。”猫说。   二   猫穿上了靴子,立刻神气了起来。它不再是那只瘦骨嶙峋、趴在灶台上打盹的可怜猫了。它昂着头,挺着胸,靴子在石板路上嗒嗒作响,走路的姿态像是一个刚被封了爵位的骑士。它回头看了米斯尔一眼,然后纵身一跃,跳上了窗台,又从窗台跳到了院子里,几下就翻过了篱笆,消失在了暮色中。   米斯尔没有跟上去。他坐在灶台边,看着灶膛里最后几块炭火慢慢变暗,等着。   天亮的时候,猫回来了。它的身上沾着露水和树叶,靴子上满是泥巴,但它的眼睛里闪着一种得意的光芒。它的嘴里叼着一根绳子,绳子的另一头拖在地上,拖着一只黑乎乎的东西。   米斯尔凑近了一看——是一只小野猪。那野猪不大,但也不小,毛色棕黑,四腿僵硬,脖子上有一道深深的勒痕,已经断了气。   猫松开绳子,用爪子拨了拨野猪的鼻子,确认它死透了,然后抬起头,看着米斯尔。   “走。”猫说,“跟我去见国王。”   米斯尔愣住了。“见……见国王?”   “见国王。”猫重复了一遍,语气不容置疑,“你把野猪扛上,跟着我走。”   米斯尔蹲下来,把那头野猪扛上了肩膀。野猪比他想象的要重得多,压得他腰都直不起来,但他咬着牙,一步一步地跟在猫后面。猫走在前面,靴子嗒嗒作响,尾巴高高翘起,像一面黑色的旗帜。   西亚尔王国的王宫坐落在特里尔河上游的一片丘陵之上,灰色的花岗岩城墙在午后的阳光下泛着青白色的光泽。塔楼的尖顶上飘扬着王室的旗帜——一只金色的雄狮手持一柄银色的权杖。卫兵们穿着深蓝色的制服,手里握着长戟,站在城门口,目光警惕地打量着每一个进出的人。   猫大摇大摆地走到卫兵面前,仰起头,用一种命令式的语气说:“带我去见国王。我有重要的事情。”   卫兵低头看了看这只穿着靴子的猫,又看了看它身后那个扛着野猪、气喘吁吁的年轻人,皱了皱眉,但还是进去通报了。不一会儿,一个穿着红色外套的侍从走了出来,领着猫和米斯尔穿过了三道门,走进了王宫的大殿。   国王阿多尼斯二世坐在高高的宝座上。他很年轻,不过二十出头,一头深棕色的卷发垂到耳际,一双灰蓝色的眼睛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沉稳。他的父亲是格林希尔德一世,母亲是维丝丽德王后。他是普路托家族的第三代君主,从小就听父亲讲过魔鬼的契约、地狱的裂缝、以及那三根金色的头发。他知道这个世界上最危险的东西不是什么刀剑,不是什么毒药,而是那些从地狱里爬出来的、长着金色竖瞳的东西。   猫走到大殿中央,把野猪放在地上,然后单膝跪下——如果猫也能单膝下跪的话——用一种谦卑而恭敬的语气说:“陛下,这是我的主人米斯尔侯爵的一点心意。”   国王的目光从猫的身上移到了野猪身上,又从野猪身上移到了站在猫身后的年轻人身上。他的眉头微微皱了一下。   “我认识的米斯尔侯爵,至少有三个呢。”国王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漫不经心的调子,像是在谈论今天天气不错,“一个是帕丁-米斯尔,一个是帕斯苇芗-米斯尔,还有一个就叫米斯尔,居住在森林的米斯尔堡。”   猫抬起头,金色的竖瞳在烛光中闪了一下。“好国王,是森林里那个呢!”   国王的手指在宝座的扶手上轻轻敲了两下。他看着那只猫,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你居然没被吃掉,真是稀奇。”   猫没有接话。它只是低下头,做出一个谦卑的姿态。   国王叫来身边的侍从。“西斯爵士,”他说,“跟着这只猫,看看小魔鬼是怎么打猎的。”   西斯爵士是个四十来岁的骑士,沉默寡言,脸上有一道从额头斜到下巴的旧疤。他朝国王鞠了一躬,然后走到猫身边,一言不发地站定。   猫站起身来,抖了抖身上的灰,朝国王行了个礼,然后转身走出了大殿。西斯爵士跟在它后面,米斯尔扛着野猪跟在最后面。   从那天起,猫每天都会进森林打猎。它用那只口袋捉野兔、捉山鸡、捉獐子,有时候甚至能捉到一头小鹿。它把猎物交给西斯爵士,再由西斯爵士带回王宫献给国王。国王每次都收下了,每次都给了赏钱。赏钱越来越多,米斯尔的生活一天天地好了起来。他换了新衣服,买了新鞋子,灶台上再也不缺面包和肉了。可他心里始终有一个疙瘩——那只猫,到底是什么东西?   三   猫见机会成熟了。它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走到米斯尔面前,说:“今天,我带你去见国王。你换上新衣服,梳好头发,打起精神来。”   米斯尔照做了。他穿上了最好的外套——深蓝色的天鹅绒,领口镶着银色的丝线——把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皮靴擦得锃亮。他站在镜子前,看着镜子里那个英俊挺拔的年轻人,几乎不敢相信那就是自己。他已经不再是几个月前那个扛着野猪、气喘吁吁地跟在猫后面的穷小子了。   猫带着他走进了王宫的大殿。   国王阿多尼斯二世坐在宝座上,旁边站着他的女儿——巴芬妮公主。公主穿着一件浅绿色的丝绒长裙,金色的长发像瀑布一样垂在身后,一双蓝色的眼睛亮得像星星。她看到米斯尔走进来,目光在他身上停住了。她的脸微微红了一下,然后低下头,用手指拨弄着裙摆上的丝线。   米斯尔走到国王面前,单膝跪下,行了一个标准的宫廷礼。他的动作优雅而自然,看不出半点生硬。   公主抬起头,又看了他一眼。这一次,她的目光没有移开。她拉了拉国王的袖子,凑到他耳边,轻声说了几句什么。国王的眉头皱了一下,又舒展了,嘴角浮起一个若有若无的微笑。   宴会结束后,国王私下里把米斯尔叫到了书房。   书房不大,四面墙壁上都是书架,书架上摆满了羊皮卷轴和厚册子。壁炉里的火烧得很旺,把整间屋子烤得暖洋洋的。国王坐在书桌后面,双手交叉放在桌面上,看着站在面前的米斯尔,看了很久。   “年轻人,”他终于开口了,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陈述一个事实,“虽然你的猫满口谎言,但我知道你是个诚实的孩子。因为你的父亲狄奥多是个老实善良的磨坊主。如果你能杀死森林那个米斯尔侯爵,我就能让你继承那个米斯尔侯爵的领地,成为一个真正的米斯尔侯爵。到时候,我就能够将我的女儿巴芬妮许配给你了。”   米斯尔的脸一下子白了。他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可声音卡在喉咙里,一个字也出不来。他只是点了点头,鞠了一躬,然后退出了书房。   他回到住处的时候,天已经黑了。猫正趴在壁炉旁边烤火,听到脚步声,抬起头,用那双琥珀色的眼睛看着他。   “看看你惹的祸事!”米斯尔蹲下来,双手抱着头,声音闷闷的,“国王知道我不是真正的米斯尔侯爵,他让我去杀死森林的米斯尔侯爵。我又没有兵马,赤手空拳,怎么可能做得到呢?”   猫站起身来,抖了抖身上的毛,靴子在石板上嗒嗒作响。它走到米斯尔面前,伸出爪子,轻轻拍了拍他的膝盖。   “这很容易。”猫说。   四   森林的米斯尔侯爵住在森林深处的一座城堡里。那座城堡比王宫还要华丽——城墙是用白色的石灰岩砌成的,塔楼的尖顶上镀着金,窗户上镶着彩色的玻璃,大门是橡木的,上面刻着繁复的藤蔓花纹。城堡的四周是一片茂密的树林,树木高大,遮天蔽日,即使是正午时分,阳光也只能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   猫一个人去了那座城堡。它的靴子踩在落叶上,发出沙沙的响声。它走得不快不慢,尾巴高高翘起,像一面黑色的旗帜。它走到城堡的大门前,抬起爪子,用力敲了三下。   门开了。   站在门里面的,是一个高大得不像话的男人。他的皮肤是灰色的,像是被火烧过的石灰岩;他的头发是深黑色的,乱蓬蓬地披在肩上;他的眼睛是暗红色的,瞳孔是竖的,像蛇一样。他的嘴角向下撇着,嘴唇翻开了,露出两排又尖又长的牙齿。他的手指上戴着好几个生了锈的戒指,指甲又长又弯,像是鹰的爪子。   这就是森林的米斯尔侯爵——提奥多·雷曼德·冯·米斯尔。他不是什么贵族,不是什么骑士,他是食人魔,但是,他是个货真价实的侯爵,它得到的爵位由家族继承,合理合法。当然啦,至于那个人类家族,已经被他吃掉了。一头真正的食人魔。国王阿多尼斯二世曾经派兵去讨伐他,那些士兵都被他吃掉了,连骨头都被丢在了城堡外面。猫来的时候,还能看到城堡外散落着白森森的骨头,有的上面还挂着干枯的血肉。   食人魔低下头,用那双暗红色的眼睛打量着门口这只穿着靴子的猫。他的鼻子抽动了一下,像是在闻什么气味。   “啊!穿靴子的猫,小魔鬼,你来有何贵干?”食人魔的声音低沉而沙哑,像是从地底下涌上来的岩浆,“磨坊主狄奥多的祖上曾经无比富裕,狄奥多虽然不太会做生意,口碑却一直很好。他家之所以那么穷,不正是因为你吗?只要里佩斯家还有你,财富就像放进底部漏了的口袋,最后一块铜板也不剩。”   猫没有退缩。它站在门槛上,仰起头,看着这个比自己高出十几倍的庞然大物,嘴角慢慢咧开,露出一个笑容。那笑容不像是害怕,也不像是讨好,而是一种胸有成竹的、带着几分狡黠的笑。   “我想让国王阿多尼斯二世打上魔鬼的契约,”猫说,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闲聊,“这可是当时伟大的智慧之主大君都没能做到的事儿呢!”   食人魔愣了一下,然后发出了一声低沉的、像是石头从山顶滚落的笑声。那笑声震得墙上的灰泥簌簌地往下掉,连猫脚下的石板都跟着跳了几下。   “有趣,”食人魔说,“有趣。恶魔大君的契约,珍贵且罕见,不是说想要就有的。当恶魔大君觉得他已经拿到了他想要的东西,他就会回地狱里。”   猫歪着头,看着食人魔。它的金色竖瞳在烛光中闪了一下,像两颗燃烧的炭。   “听说你法力无边,那么你能变成一只老鼠吗?”   食人魔没有怀疑。他太高傲了,太高大了,太自信了。在他的眼里,这只穿着靴子的小魔鬼不过是地面上的一粒灰尘,不值得他动脑子。他深吸了一口气,身体开始缩小——灰色的皮肤皱了起来,四肢缩短,手指和脚趾变成了爪子,嘴巴变成了一个尖尖的喙,暗红色的眼睛变成了两颗黑亮的小珠子。   一只灰老鼠站在地上,吱吱地叫了两声。   猫扑了上去。   它的动作快得像一道闪电。它张开嘴,露出两排尖锐的牙齿,一口咬住了老鼠的脖子。老鼠挣扎着,四条腿在空气中乱踢,尾巴疯狂地甩动。猫不松口。它把老鼠叼在嘴里,用力咀嚼,骨头的碎裂声在空旷的大厅里回荡。   食人魔临死之前,用最后一点力气喊出了一句话。那声音不再低沉沙哑,而是尖锐的、像是铁器刮过石板的嘶叫。   “我们是同类!你违反了地狱的法则!你不会有好下场的!”   猫没有听。它把老鼠咽了下去,舔了舔嘴唇,然后转过身,走出了城堡的大门。   结局   猫带着它的主人米斯尔来到了森林里的米斯尔城堡。城堡的大门敞开着,食人魔的仆人们早就跑光了,只剩下空荡荡的房间和一地狼藉。米斯尔走进去,脚踩在厚厚的地毯上,一点声音都没有。他环顾四周,看着墙上挂着的织锦挂毯,看着天花板上吊着的水晶灯,看着壁炉里还在燃烧的火焰,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复杂的情绪。   他已经不再是几个月前那个扛着野猪、气喘吁吁的穷小子了。他学会了宫廷礼仪,学会了如何微笑、如何点头、如何在适当的时候说适当的话。他穿着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佩短剑,靴子擦得锃亮,站在城堡的大厅里,像是一个真正的贵族。   猫站在城堡的大门口,威风凛凛地迎接着即将到来的客人。   远远地,一队人马从大路上走了过来。走在最前面的是国王阿多尼斯二世,骑着一匹高大的枣红马,身后跟着十几个全副武装的骑士。骑士们穿着闪亮的铠甲,手里的长戟在阳光下闪着寒光。队伍的最后面,是一辆马车,马车的窗帘拉得严严实实,看不清里面坐着谁。   国王翻身下马,走到城堡的大门前。他看着猫,又看了看站在大厅里的米斯尔,嘴角微微上扬。   “年轻人,”国王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你是不是觉得穿靴子的猫对你帮助那么大,对它信任有加?”   米斯尔走到国王面前,单膝跪下。   “是的。”   国王又问:“年轻人,你是不是觉得穿靴子的猫是个好猫呢?”   米斯尔抬起头,看着国王的眼睛。他的嘴唇动了一下,想说什么,但最终只是点了点头。   “是的。”   国王转过身,对着身后的人群喊了一声:“米海尔主教,你来吧!”   一个穿着白色长袍的老人从队伍里走了出来。他的头发全白了,胡子垂到胸口,脸上的皱纹像是刀刻上去的,但一双眼睛又亮又锐利,像是两把刚刚出鞘的剑。他的手里捧着一本厚厚的经书,经书的封面上镶嵌着金色的十字架。   米海尔主教走到猫面前,站定。他把经书举到胸前,翻开某一页,深吸了一口气,然后大声喝道:   “地狱第一座城的格里格大君的臣民、小魔鬼穿靴子的猫,你回地狱去吧!”   他的声音不大,但在那个安静的上午,在那些灰色的石墙之间,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在了空气里,久久不散。   猫的身体猛地僵住了。它的眼睛瞪得滚圆,嘴巴张开,发出一声尖锐的、像是杀猪一样的惨叫。那叫声刺耳得让人头皮发麻,连树上的鸟都被惊得四散飞走。它的身体开始变形——毛发脱落,皮肤起皱,四肢缩短,整个身体像一团被揉皱的纸一样蜷缩起来,然后化成了一缕灰黑色的烟雾。   烟雾在空中飘散,越来越淡,越来越稀,最后消失在了阳光里。   什么都没有留下。   米斯尔站在城堡的大门口,看着那缕烟雾消散的方向,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可声音卡在喉咙里,一个字也出不来。   国王走到他身边,拍了拍他的肩膀。   “它先是取得你的信任,然后会图谋王室普路托家族。”国王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讲述一个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我可以另外给你一只猫,但这种不是猫的东西,还是早点舍弃比较好。”   米斯尔低下头,看着地上的石板。他想说“不要把穿靴子的猫想的那么坏”,可他的嘴唇刚动了一下,国王又开口了。   “我已经决定把我的小女儿巴芬妮公主许配给你了。”   年轻人闭上了嘴。   婚礼在三天后举行。米斯尔穿上了最好的礼服,公主穿上了白色的婚纱,在主教的见证下交换了誓言。婚后,新晋的侯爵重新养了一只猫——那是一只普通的猫,黄白相间的毛,圆圆的脑袋,不会捉老鼠,也不会说话。它每天趴在壁炉旁边打盹,偶尔睁开眼睛,用那双浑浊的、没有任何算计的眼睛看看主人,然后继续睡觉。   米斯尔看着那只猫,心里涌起一种说不清的、安心的感觉。   那只猫不会穿靴子,不会打猎,不会献媚,不会编织谎言。它只是一只猫。   他摸了摸它的脑袋,它发出了呼噜呼噜的声音。   窗外,阳光照在城堡的塔楼上,把灰色的石墙染成了金色。   那是新的生活的颜色。   (全文完) 西亚尔王国 无手之女   无手之女   一   西亚尔王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让人说不清道不明的萧瑟。风从北边的群山吹来,掠过收割过的麦田,把麦茬吹得沙沙作响。远处的森林边缘,树叶已经变成了深褐色,层层叠叠地堆在树梢上,像是被时间涂抹过的旧油画。   磨坊主洛克的磨坊坐落在一条名叫特里尔河的支流边上。这条河不宽,水流也不急,但足够带动那架老旧的木制水轮。水轮已经修了无数次,木辐条上钉满了铁皮补丁,转动的时候发出吱吱呀呀的响声,像是一个老人在咳嗽。磨坊的墙壁上爬满了青苔,屋顶的瓦片缺了好几块,每逢下雨,洛克就要端着木盆到处接水。   洛克这辈子最大的本事,就是什么本事也没有。他的父亲老洛克在世的时候,这座磨坊是整个领地上生意最好的。老洛克精于算计,多收村子里来使用磨坊的费用,还在磨好的麦粉里添加石膏,好偷一些麦粉下来另卖。这样怎么可能不赚钱呢?可洛克不一样。他从小就学不会父亲那一套。他收的费用永远是最低的,磨好的麦粉从不掺假,更不会偷工减料。村民们喜欢他,说他是个好人,可好人换不来银子。他的铺子一天天冷清下去,磨坊的水轮转动的次数越来越少,最后连修水轮的钱都凑不出来了。   如今,他的家当只剩下这座磨坊,以及磨坊后面那棵苹果树。苹果树是他父亲种下的,树干粗得一个人抱不过来,树冠遮天蔽日。每年秋天,树上挂满了又红又大的苹果,压得树枝弯弯的,几乎垂到了地上。洛克有时候会坐在树下发呆,看着那些苹果从青变红,从红变皱,最后掉在地上烂掉。他没有力气去摘,也没有心思去卖。   那天早晨,洛克发现柴房里的柴火快烧完了。他的妻子多芬在灶台边煮粥,头也不抬地说:“去林子里捡些柴回来,不然明天连粥都喝不上了。”洛克应了一声,从墙上取下一根麻绳,系在腰间,拿起一把豁了口的斧头,走出了门。   森林离磨坊不远,走一盏茶的工夫就到了。洛克在林子里转了小半个时辰,捡了一捆干枯的树枝,用麻绳捆好,扛在肩上,正准备往回走。就在这时,他听到了脚步声。不是树叶被踩碎的沙沙声,而是一种沉稳的、不急不缓的脚步声,像是有人在刻意让他听到。   洛克转过身,看到一个中年男人站在几尺远的地方。那人穿着一件深灰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银色的腰带,头发梳得整整齐齐,面容端正,嘴角挂着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他的手里没有拿任何东西,但他的影子里有什么东西在动——洛克的瞳孔猛地缩了一下。那影子里长着角,像公羊的角,又弯又长。   洛克知道自己遇到了什么。   中年男人开口了。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圆润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磨过的滑腻。   “你何苦辛苦捡柴呢?你只要将你的磨坊后面的东西献给我,我就让你源源不断地获得金子,直到三年后我拿到我的报酬。”   洛克的手不自觉地攥紧了斧头柄。他没有后退,也没有跪下求饶。他只是站在那里,看着那个中年男人,声音沙哑但很稳。   “如何得来,必定如何失去。倘若我从你这里得到了财富,必定也会被你夺走。因为我是经营不善才陷入困境,而非一开始就一无所有。”   中年男人的嘴角弯了一下。那不是笑,只是一种嘴角的弧度变化,像是在说“有意思”。   “既然如此,我让你开启经营天赋,让你能够保持住财富不就行了吗?”   话音未落,中年男人伸出了手。那手指又长又细,指甲是黑色的,像是涂了一层漆。洛克还没来得及后退,那只手已经穿过了他的胸腔。没有血,没有痛,只有一种奇怪的、像是被什么东西从身体里抽离的感觉。   中年男人的手缩了回来。他的掌心里,一颗心脏正在跳动。那是人类的心脏,红色的,温热的,还在一下一下地收缩。洛克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胸口——没有伤口,没有血,只有一种空荡荡的感觉,像是那里本来有什么东西,现在没有了。   中年男人从袖子里取出另一颗心脏。那是黑色的,黑得像凝固的沥青,表面布满了细密的纹路,像是一颗被烤焦了的核桃。他把那颗黑乎乎的心脏塞进了洛克的胸腔里。   洛克的身体猛地一震。一股热流从他的胸口涌出,蔓延到四肢百骸。他的脑子里像是有无数盏灯同时被点亮了——他忽然想明白了为什么磨坊的生意越来越差,为什么那些老顾客不再来了,为什么新顾客宁愿多走几里路也不肯来他的磨坊。他想出了无数改善经营的办法,每一个都像是刻在脑子里一样清晰。   他也同时认出了这个中年男人。   他是魔鬼大君,贪婪之主,玛尔蒙德里克多尔。   魔鬼大君拍了拍手,像是做了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他的嘴角挂着那个似笑非笑的弧度,声音轻飘飘的。   “在贪婪之主给你换上心脏的那刻,契约已经达成。大体不变,魔鬼依然给你三年金子,你依然要献出你的磨坊后面的那个东西。”   他转过身,走了几步,然后消失了。不是慢慢走远的消失,而是像一缕烟被风吹散了一样,眨眼之间就不见了。洛克站在原地,手里还攥着那把豁了口的斧头,肩膀上还扛着那捆干柴。他的心跳得很快,但不是因为害怕——那颗黑乎乎的心脏跳得又快又猛,像是一头被困在笼子里的野兽在撞击栏杆。   二   洛克回到家的时候,太阳已经偏西了。他把干柴靠在柴房的墙边,走进屋里,把斧头挂回墙上。他的妻子多芬正坐在灶台边,用木勺搅着锅里的粥。粥已经很稀了,米粒少得可怜,用勺子一捞,最多能捞到七八粒。   多芬抬起头,看了丈夫一眼。她的目光在他的脸上停留了一瞬,然后低下头,继续搅粥。她没有问他为什么去了那么久,也没有问他为什么脸色发白。她已经习惯了丈夫的沉默。   “家里发生了一件奇事。”多芬忽然开口了,声音不大,像是在自言自语,“磨坊里突然出现了很多金子。”   洛克的手停在半空中。他放下粥碗,转身走出屋子,推开磨坊的门。暮色从窗户照进来,照在地面上。地面上堆着一堆金灿灿的东西——金币、金块、金粉,整整齐齐地码在一起,像是一座小山。金光刺得他眯起了眼睛。   他蹲下来,用手捧起一把金币。沉甸甸的,凉丝丝的,边缘还带着铸造时留下的毛刺。这不是幻觉,不是做梦,是真的金子。   他回到屋里,关上门,把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妻子。从森林里的中年男人,到影子里长着的角,到那颗被挖出的心脏,到那颗被塞进去的黑色心脏,到契约的条款——三年金子,三年后献出磨坊后面的东西。   多芬的脸色一点一点地变白了。她的嘴唇在哆嗦,她的手指攥着围裙的边缘,指节发白。她听完了,沉默了很久,然后终于开口了。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   “主啊!今天在磨坊后面的,正是你的女儿弗洛伊丝!她今天在那里做了一天家务!因此,魔鬼要的就是我们的弗洛伊丝。”   洛克的脑子里嗡的一声炸开了。他想起今天早晨出门之前,确实看到女儿弗洛伊丝在磨坊后面打扫。那地方平时没人去,堆着一些旧木桶和破烂的麻袋。他当时没有多想,只是随口说了一句“别把衣服弄脏了”。现在,那句话像一把刀一样扎进了他的胸口。   接下来三年,磨坊主变得日益富有了起来。他的磨坊重新开张了,换了新水轮,添了新石磨,请了三个伙计帮忙。他的面粉质量好,价格公道,生意一天比一天好。领地上的贵族们开始派人来买他的面粉,连王宫里的厨房都从他这里订货。洛克挣的钱越来越多,但他的话越来越少。他不再和家人一起吃饭,因为他不吃带盐的食物。他的妻子多芬起初没有在意,以为他只是挑食,后来她偷偷尝了一口丈夫的剩菜,发现那菜淡得几乎没有味道,像是嚼蜡。她皱了皱眉,没有说什么。   女孩的母亲多芬是一个瘦削而坚韧的女人。她的手指细长,指甲缝里永远嵌着洗不掉的泥,但她的脑子比磨坊里的石磨转得还快。她知道魔鬼的契约是躲不掉的,但她至少可以拖延时间,至少可以想办法让女儿不被魔鬼取走。   她开始偷偷在女儿弗洛伊丝洗澡的时候,往洗澡水里加入牛奶、花瓣和食盐。牛奶是为了掩盖食盐的气味,花瓣是为了让女儿不觉得奇怪,而食盐——食盐是用来驱邪的。她听村里的老人们说过,魔鬼害怕盐,就像狼害怕火一样。   借着牛奶的掩护,弗洛伊丝每天都用食盐融化成的洗澡水擦了全身。她不知道母亲为什么这样做,只觉得洗澡水咸咸的,洗完皮肤滑滑的,挺舒服。她问过一次,母亲只是笑了笑,说:“对身体好。”弗洛伊丝没有再问。   但多芬很快发现了另一个问题。丈夫洛克靠女儿太近的时候,他的脸色会变得很难看,像是有什么东西在灼烧他的心脏。有一次,弗洛伊丝从父亲身边走过,洛克猛地后退了两步,用手捂着胸口,额头上沁出了细密的汗珠。   “怎么了,父亲?”弗洛伊丝问。   “没什么,走开。”洛克的声音又冷又硬。   弗洛伊丝低下头,默默地走开了。她已经习惯了父亲的冷漠。这三年,父亲变得越来越陌生,越来越不像以前那个虽然穷但温和的男人了。他现在有钱了,但眼睛里没有了光。   三年过去了。魔鬼来取报酬的日子终于到了。   那天傍晚,天色暗得很早。多芬在厨房里做饭,弗洛伊丝在房间里缝补衣服,洛克坐在壁炉边,一动不动。院子里传来脚步声,不是人走路的声音,而是像有什么东西在拖行。门开了,没有人推它。   魔鬼大君玛尔蒙德里克多尔站在门口。他穿着一件深紫色的长袍,手里拿着一只水晶瓶,瓶子里装着一种流动着奇怪颜色的液体——不是红色的,不是蓝色的,而是一种像彩虹被搅碎了的、说不清道不明的颜色。他把瓶子递给洛克。   “把这个加到女儿的洗澡水里。”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命令,又像是陈述。   洛克接过瓶子,点了点头。他的手在发抖,但他的声音很稳。   “好。”   多芬站在厨房门口,看着丈夫拿着那只瓶子走进女儿的卧室。她的心跳得很快,但她没有出声。她已经察觉到了丈夫的异常——三年了,他从不吃盐,他靠近女儿时心脏灼热,他现在接过魔鬼的药水时连眉头都没有皱一下。   她尝过丈夫的剩菜。没有盐。人类不吃盐是活不下去的,但洛克活下来了,因为他的心脏已经不是人类的心脏了。   多芬悄悄地跟了上去。   弗洛伊丝的洗澡水已经准备好了。牛奶、花瓣、食盐——和每一次一样。洛克把魔鬼给他的药水倒进了木桶里,药水在水中散开,像一朵诡异的花在绽放。弗洛伊丝坐在木桶里,没有察觉到任何异常。她闭上了眼睛,把头靠在桶沿上。   就在魔鬼伸手去取弗洛伊丝的那一刻,多芬冲了进来。她的手里提着一只木桶,桶里装着一桶淡盐水——不多不少,刚好够泼一个人。她用尽全身的力气,将木桶里的淡盐水泼向了女儿。   水花四溅。盐水打在弗洛伊丝的身上,打在洛克的身上,打在地板上,打在魔鬼的影子上。弗洛伊丝的身体猛地一颤,像被什么东西烫了一下。她低头看着自己的双手——水珠从她的指尖滴落,但她的手——   魔鬼只收到了弗洛伊丝的两只手。两只手从她的手腕处被什么东西整齐地切断了,没有血,没有痛,只是消失在了魔鬼的掌心里。弗洛伊丝的身体因为沾染到了淡盐水,无法被魔鬼收取。她坐在木桶里,断腕处有两道光滑的横截面,露出白色的骨头和粉红色的肌肉,但没有血流出来。   而被淡盐水完全泼到的磨坊主洛克,他的身体猛地僵住了。他的眼睛瞪得滚圆,嘴巴张开,发出一声含混的、像是从喉咙深处挤出来的呻吟。他的皮肤开始变色——从苍白变成灰色,从灰色变成黑色,像是一块被烧焦的木炭。他的身体从脚底开始崩塌,先是脚趾,然后是脚踝,然后是小腿,像是一座被风吹散的沙堡。不到几个呼吸的工夫,他就化作了一堆黑色的灰烬,散落在地板上。   魔鬼大君玛尔蒙德里克多尔低头看了一眼掌心里的两只手,又看了一眼木桶里那个没有了双手的少女,嘴角抽动了一下。他没有说话,没有咒骂,只是转过身,像来的时候一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弗洛伊丝坐在木桶里,低头看着自己的断腕。她没有哭。她的脸色苍白,嘴唇紧抿着,像是在忍住什么。多芬扑过去,把女儿从木桶里拉出来,用一条干布裹住她,抱在怀里,哭得浑身发抖。   “妈妈……”弗洛伊丝的声音很轻,轻得像风吹过枯叶,“我的……我的手……”   “妈妈在。”多芬说,“妈妈在。”   三   家里的悲剧瞬间发生。   弗洛伊丝奔跑着逃出了家里。她不知道自己在逃什么——是逃那个已经化作灰烬的父亲,还是逃那个被魔鬼盯上的自己。她只知道自己不能待在那里了。她的断腕处还裹着母亲临时包扎的布条,布条上渗出淡淡的血迹,但不多。   母亲多芬追了出来,只来得及追到院门口。她从围裙口袋里掏出一袋面包——那是她早就准备好的,用蜡纸包着,系着一根麻绳——挂在弗洛伊丝的脖子上。   “带着这个,”多芬的声音沙哑,“路上吃。”   弗洛伊丝看了母亲一眼。那双灰蓝色的眼睛里没有眼泪,只有一种空洞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掏空了的光芒。她点了点头,转过身,跑进了夜色里。   月光很亮,把大路照得像一条银白色的河流。弗洛伊丝跑了一阵,慢了下来,开始走。她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只知道一直往前走。她的断腕处的布条松了,她低下头,用嘴咬住布条的一端,重新系紧。她的嘴比她的手还好用——这是她最近才学会的。没有手,她只能用嘴做事。吃饭用嘴,喝水用嘴,系绳子用嘴。   她走了很久,久到月亮从东边移到了西边。她走进了一片森林。森林里很安静,只有风吹过树叶的沙沙声和偶尔传来的猫头鹰的叫声。她找了一棵大树,靠着树干坐下来,把脖子上的面包袋取下来,放在膝盖上。她用嘴咬住蜡纸的一角,撕开,露出里面的面包。面包是黑麦烤的,表皮硬得像石头,她用嘴叼住一块,撕下来,嚼了嚼,咽了下去。面包又干又硬,噎得她直咳嗽。   她吃了几口,把面包重新包好,挂在脖子上。然后她靠着树干,闭上了眼睛。她以为自己会哭,但眼睛干干的,什么也流不出来。她以为自己会害怕,但心里空空的,什么感觉也没有。   “唉!”她喃喃地说,声音轻得像是自言自语,“我从此以后再也干不了活,连吃东西都只能用嘴。我会饿死的,因为不会有人需要不能干活的小姑娘。”   夜色很沉,没有人回答她。   就在她快要睡着的时候,一个声音从树后面传了过来。   “既然如此,你可以给我一块面包吗,我已经一天没吃饭了。”   弗洛伊丝猛地睁开眼睛。月光下,一个戴兜帽的年轻人从树后走了出来。他的个子很高,穿着一件灰色的长袍,兜帽压得很低,遮住了大半张脸。他的脚上没有穿鞋,赤着脚踩在落叶上,一点声音都没有。他的手里没有拿任何东西,腰间也没有佩剑——这在森林里很少见,因为不佩剑的人通常不会在夜里独自出没。   弗洛伊丝没有害怕。她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害怕的了。   “可怜人,”她说,声音沙哑但很平静,“我也很想帮你,但我已经没有了双手,拿不到面包。我的意思是,我同意给你面包吃,但你需要自己来拿。”   年轻人没有说话。他走过来,蹲在她面前,伸手从她脖子上的面包袋里取出了一块面包。他没有急着吃,而是先看了看那块面包——黑麦的,表皮硬得像石头。然后他咬了一口,慢慢地嚼着,一边嚼一边走。他没有坐下,没有停下来,只是边走路边吃,像是在赶路。   弗洛伊丝看着他的背影,心想这个人真是奇怪。深更半夜一个人在森林里走路,见了她没有害怕,吃了她的面包也没有说谢谢。   年轻人走了几步,忽然停了下来。他转过身,走回来,又蹲在她面前。这一次,他摘下了兜帽。   月光照在他的脸上。那是一张年轻的、苍白的、却又无比疲惫的脸。深灰色的眼睛像是冬天的天空,嘴唇抿成一条线,没有笑容,也没有愤怒——只有一种他已经见过太多次的、不悲不喜的平静。弗洛伊丝觉得这张脸好像在什么地方见过,但一时想不起来。   “因为你,弗洛伊丝,分享食物给我吃,我决定医治你的手。”   他从长袍的褶皱里取出一个布包,打开,里面是一套精致的工具——小锤子、小钳子、小锉刀、还有几块闪闪发亮的银块。那些工具不大,但每一件都打磨得光滑发亮,在月光下泛着冷光。他的手指修长而灵巧,像是一个做了很多年手工活的工匠。   他先拿起一块银块,用钳子夹住,放在膝盖上,用小锤子轻轻敲打。银块在他手中渐渐变形,变成了一根细细的银条。他又拿起另一块银块,敲打成同样的银条。他敲得很慢,很仔细,像是在做一件需要极大耐心的事情。银条在他的手中变得光滑、圆润,末端渐渐呈现出手指的形状——五根细小的分叉,每根分叉的末端都有一点微微的弯曲,像是自然弯曲的手指。   弗洛伊丝看着他做这些事情,眼睛里满是困惑。她不知道这个年轻人是谁,也不知道他要做什么,但她没有问。她只是安静地看着,看着银条在他的手中变成了银手——一双和真手一模一样的银手,每一根手指的关节都清晰可见,每一根手指的末端都有指甲的轮廓。   年轻人把一双银手托在掌心里,对着月光照了照,满意地点了点头。然后他把银手靠近弗洛伊丝的断腕处,轻轻地按了上去。   银手接触皮肤的一瞬间,弗洛伊丝感到一阵温热的、像是被什么东西包裹住了的感觉。不是疼,不是麻,而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暖洋洋的舒适。银手的接口处开始发光——不是刺眼的光,而是一种柔和的、银白色的光,像是有人在接口处点了一盏小灯。光越来越亮,越来越密,最后凝聚成了一圈细细的光环。光环闪烁了几下,然后消失了。   银手已经牢牢地接在了弗洛伊丝的断腕上。   弗洛伊丝低下头,看着自己的新双手。她试着动了动手指——银色的手指弯曲了,伸展了,握拳了,张开了。她试着用银手抓起膝盖上的面包——手指稳稳地握住了面包,不松不紧,力度刚刚好。她试着把面包送到嘴边,咬了一口——面包还是硬的,但她的手不疼了。   她抬起头,看着那个年轻人。她的眼眶红了,嘴唇在发抖。   “好心的先生,”她的声音有些发抖,“您叫什么名字?我怎么感谢您?”   年轻人站起身来,把工具重新包好,塞进长袍的褶皱里。他的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但他的声音很温和,像是在哄一个孩子。   “这是因为你分享食物给我的报酬。我叫托德·霍尔,大家都叫我霍尔先生。”   他沉吟了片刻,像是在想什么事情。他的眉头微微皱着,嘴唇翕动了几下,似乎在斟酌什么词句。然后他开口了,声音放得很低,像是在说一个只有两个人能听的秘密。   “被我注视过的人,哪怕地狱最底层的魔鬼大君也不能伤害你。”   他说完这句话,转过身,朝森林深处走去。他的步子很大,走得很快,灰袍在月光下像一片飘动的云。弗洛伊丝看着他消失在树影里,愣了很久。   “真是个奇怪的人。”她说。   她低下头,看着自己的银手。银手在月光下闪闪发光,像是两片银色的叶子。她试着用手捡起地上的落叶,用手拍拍身上的泥土,用手拢了拢散落的头发——一切都和以前一样灵活,一样自如。她甚至觉得这双银手比以前的真手更好用,因为银手不会累,不会酸,不会在冬天的时候冻得发僵。   她重新把面包袋挂在脖子上,站起身来,拍了拍裙子上的灰。月光照在她的银手上,把她的影子投在地上,她的影子像是一个披着银光的仙女。   她不知道的是,那个叫霍尔先生的年轻人走了一段路之后,停了下来。他回过头,远远地看了她一眼。月光下,她的银手闪闪发光,像两颗星星落在了地上。他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不是微笑,只是一种弧度,一种“终于做了一件该做的事”的满足。   然后他转过身,走进了更深更暗的森林里,消失在了月光照不到的地方。   四   弗洛伊丝漫无目的地走。她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也不知道走到了哪里。她只是顺着大路一直走,走过田野,走过溪流,走过一座又一座的山丘。她走了整整一天一夜,饿了就啃面包,渴了就喝溪水,累了就靠在树下休息。   第二天傍晚,她走进了一片苹果园。   苹果园很大,一眼望不到边。树上挂满了苹果,又大又红,在夕阳的余晖中像无数盏红色的小灯笼。空气里弥漫着苹果的甜香,馋得弗洛伊丝直咽口水。她已经一天没吃东西了——面包袋里的面包已经吃完了,只剩下几块碎屑。   她走到一棵最大的苹果树前,伸出手——不,伸出银手,摘下一颗苹果。银手稳稳地握住了苹果,她把苹果送到嘴边,咬了一口。汁水在嘴里炸开,又甜又脆,好吃得她差点哭出来。   她不知道的是,苹果园里有园丁。那个园丁叫费迪南德,是个五十多岁的老人,圆脸,红鼻子,干活的时候喜欢哼歌。他本来是准备锁园门的,因为天快黑了。就在他转身的时候,他看到了弗洛伊丝——月光已经升起来了,银白色的月光照在弗洛伊丝的银手上,把她整个人都照得闪闪发光。她站在那里,手里拿着一颗红苹果,银手在月光下泛着柔和的光芒,像是一尊用月光雕刻的雕像。   费迪南德的腿软了一下。他没有做声,没有喊叫,只是悄悄地退了几步,然后转身跑向了王宫。   国王阿多尼斯三世正在王宫的书房里批阅文书。他是一个年轻的国王,不过二十出头,一头深棕色的卷发垂到耳际,一双灰蓝色的眼睛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沉稳。他是阿多尼斯一世的后代,普路托家族的第四代君主,从小听祖父讲过魔鬼的契约、地狱的裂缝、以及那个从木箱里被捞起来的传奇。他聪明、果断、仁慈,但从不软弱。   费迪南德冲进书房的时候,连门都没有敲。他跪在国王面前,气喘吁吁地说:“国王!仙女摘了苹果园的一颗苹果吃!”   国王放下鹅毛笔,抬起头,看着这个慌慌张张的老园丁。他的眉头微微皱了一下。   “不诚实的费迪南德。我的苹果园怎么可能出现仙女?只要你承认是你吃的,我也不会怪罪你。”   费迪南德急了,额头上的青筋都暴了起来。他举起右手,对着天花板,用一种近乎发誓的语气说:“国王,我诚实的秉性天主可证!我亲眼看见了一个银光闪闪的女人在摘苹果吃,那不是仙女是什么?”   国王盯着他看了几个呼吸的时间。他看到老园丁的眼睛里没有撒谎的光芒——那双浑浊的、布满血丝的眼睛里只有恐惧和敬畏。国王沉默了片刻,然后站起身来。   “我一定要查个究竟。”   他披上外套,拿起佩剑,跟着费迪南德走出了王宫。他的侍卫长想跟上来,他摆了摆手,说:“不用,我一个人去。”   苹果园在王宫东边,走一盏茶的工夫就到了。月亮已经升到了半空中,银白色的月光洒在苹果树上,把每一片叶子都照得像镀了一层银。费迪南德领着国王穿过一行行苹果树,来到了那棵最大的苹果树下。   弗洛伊丝正坐在树下休息。她的银手放在膝盖上,月光照在银手上,反射出柔和的光芒,把她的全身都笼罩在一层淡淡的光晕里。她看起来确实像一个仙女——一个从月光里走出来的、被银光包裹的、不属于人间的仙女。   国王站在几步远的地方,看了她很久。他的心跳得有些快,但他的声音很稳。   “你为何浑身发光?你是仙女,还是别的什么?”   弗洛伊丝抬起头。月光照在她的脸上,她的脸色苍白,眼窝下面有淡淡的青影,但她的眼睛是亮的——那双灰蓝色的眼睛,和国王的有几分相似,但眼神完全不同。国王的眼睛是锐利的、审视的;她的眼睛是柔软的、疲惫的。   她低下头,看着自己的银手,沉默了片刻。然后她开口了,声音不大,但很清晰。   “我不是仙女。我只是一个可怜人。”   她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从父亲遇到魔鬼,到父亲被换心,到母亲用食盐保护她,到魔鬼收走了她的双手,到父亲被盐泼中死亡,到她在森林里遇到霍尔先生,到霍尔先生给她装上了这双银手。她没有添油加醋,也没有省略任何细节。她说得很慢,有时候停下来喘一口气,有时候低头看看自己的银手。她说完了,沉默了很久。   国王站在她面前,听着,一言不发。他的脸上没有表情,但他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变化——从好奇变成了惊讶,从惊讶变成了同情,从同情变成了一种更深沉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他伸出手,把她从地上拉了起来。银手触到他的手心,凉丝丝的,光滑的,但又不像是金属的光滑,而是一种更像皮肤的光滑。他没有缩回去。   “跟我回王宫吧。”他说,“你不能再流浪了。”   弗洛伊丝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她只是点了点头,跟在他身后,走出了苹果园。   五   国王阿多尼斯三世将弗洛伊丝接进了王宫。他给她安排了最好的房间,最好的侍女,最好的衣服。她的银手在王宫的烛光下闪闪发亮,侍女们私下里议论纷纷,说她是“银手夫人”。国王听到了这个称呼,嘴角微微弯了一下,没有说什么。   不久之后,国王派人去接弗洛伊丝的母亲多芬进宫。多芬来的时候,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布裙,头发用一块褪色的蓝布包着,手指又细又长,指甲缝里还有泥土。她站在王宫的大厅里,看着女儿穿着丝绒长裙坐在高背椅上,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她走过去,抱住女儿,哭了很久。弗洛伊丝没有哭,只是用银手轻轻地拍着母亲的背。   日子一天天过去。国王每天傍晚都会去弗洛伊丝的房间坐一会儿,问问她今天做了什么,读了什么书,银手还习惯吗。弗洛伊丝起初很拘谨,总是低着头,用简短的句子回答。但渐渐地,她开始笑了,开始主动说话,开始和国王谈论诗歌、音乐、以及她小时候在磨坊后面种的那些花。   太后维尔德是最早看出端倪的人。她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头发全白了,但腰板挺得笔直,一双眼睛又亮又锐利。她看到儿子和弗洛伊丝在一起时那种不自觉的微笑,心里什么都明白了。她没有说破,只是在一个合适的时机,把国王叫到自己的寝宫里,问了一句:“你打算什么时候娶她?”   国王的脸微微红了一下,但没有否认。   “等她愿意的时候。”他说。   太后笑了。   最终,在主教菲尔、女孩的母亲多芬、国王的母亲维尔德太后的共同见证下,国王阿多尼斯三世和弗洛伊丝举行了婚礼。婚礼在王宫的大教堂里举行。弗洛伊丝穿着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银手在烛光中泛着柔和的光芒。她站在圣坛前,手捧一束白色百合花,脸上带着一种淡淡的、安宁的微笑。国王站在她身边,握着她的银手,感觉到那双手在微微发抖。他把手握得更紧了一些。   六   婚后生活很幸福。弗洛伊丝学会了用银手刺绣、弹琴、写字。她的字写得不漂亮,但一笔一画,工工整整。国王每次看到她在羊皮纸上写字,都会停下来看一会儿。他喜欢看她写字时专注的样子,喜欢看她用银手拨动琴弦时的优雅。   但幸福的日子没有持续太久。   王后弗洛伊丝怀孕了。消息传到国王耳朵里的时候,他正在议事厅里和大臣们讨论边境的防御工事。他沉默了片刻,然后说了一句:“今天的会就到这里。”大臣们面面相觑,但没有人敢多问。他们退出议事厅的时候,看到国王快步走向王后的寝宫,步伐比平时快了一倍。   然而,就在王后怀孕期间,国王不得不因为外交事宜到国外去。法兹尔王国的老国王亨利十一世去世了,新王登基,各国都需要派使者去致贺。国王不能不去。他把王后交给母亲维尔德太后照顾,临行前握着母亲的手,说:“无论生下的是男孩还是女孩,都务必要让我知道。”   太后点了点头。“你放心去吧。”   不久之后,王后在母亲多芬的照顾下生下了一个男婴。婴儿的啼哭声很响亮,接生婆把孩子裹在襁褓里,抱到太后面前。太后接过孩子,低头看着那张皱巴巴的小脸,眼眶红了。   她叫来书记官,口述了一封信。   “我的儿子阿多尼斯·维·冯·普路托,你的妻子弗洛伊丝生下了男婴,请给孩子起个乳名。孩子已受洗。”   这封信没有用玺印,没有用防伪蜡封。因为太后觉得这只是日常通信,不是什么正式公文,用不着那些繁琐的手续。她把信折好,交给信使,吩咐他日夜兼程送到国王手中。   贪婪之主玛尔蒙德里克多尔始终不肯善罢甘休。他一直在注视着王后的动静。因为“死神的注视”,他无法再加害王后——霍尔先生说过,“被我注视过的人,哪怕地狱最底层的魔鬼大君也不能伤害你。”他试过几次,每次靠近弗洛伊丝,银手就会发出刺目的光芒,灼烧他的影子。他无法得逞,于是决定加害王后的孩子。   当太后的信使出发后,贪婪之主一路尾随。他等了整整一天一夜,直到信使在一个驿站歇脚睡觉的时候,他才悄悄地摸进房间,从信使的包袱里拿出了那封信。他撕开封口,展开信纸,看了内容。他的嘴角浮起一个残忍的笑。   他低下头,对着信纸吹了一口气。那口气不是普通的气,而是一种带着硫磺味的、幽蓝色的气息。气息触到墨迹,墨迹开始蠕动、变形。几个字被抹去了,另几个字被写了上去。   信的内容变成了:   “我的儿子阿多尼斯·维·冯·普路托,你的妻子弗洛伊丝生下了魔胎,请给孩子处置方案。已幽禁。”   信使醒来后,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他把信揣进怀里,继续赶路。   七   国王收到了这封信。   他坐在驿站的桌前,展开信纸,读了一遍,又读了一遍。他的脸色从白变青,从青变灰,他的手在发抖,他的嘴唇在哆嗦。魔胎——这个词像一把烧红的烙铁,烫进了他的脑子。他想起了凯尔希宫廷里发生过的旧事:因为厨娘的恶意诬陷,凯尔希国王亨利七世将唯一的儿子当成了“魔胎”,结果,被王后的哥哥,多希尔国王米兰希德一世揭露真相,此事人尽皆知。莫非,他的宫廷里也出现了恶意的厨娘?他没有怀疑他的母亲维尔德太后,因为他知道他的母亲维尔德太后是个善良的老妇人,断然不会去诬陷自己的儿媳。   但是,老母亲被人愚弄,或者出现了恶意的仆人,他不敢否定这种可能性。   他没有因此失去理智。他立刻拿起鹅毛笔,在另一张羊皮纸上写下了回信。   “妈妈:无论如何,也要保住我的妻子弗洛伊丝平安无事。此事不可让宫里人知道。”   他把信折好,盖上自己的私印,交给信使。信使接过信,骑上马,日夜兼程往回赶。   贪婪之主又一次出手了。他故技重施,趁着信使歇脚的时候偷出了信。他看了内容,嘴角的弧度更大了。他吹了一口气,墨迹蠕动,字句变形。   “妈妈:无论如何,也要处死弗洛伊丝和她的孩子。我厌烦她了。”   信使浑然不觉,把信送回了王宫。   维尔德太后收到了这封信。她坐在自己的寝宫里,展开信纸,逐字逐句地读了一遍。她的眉头皱了起来,又读了一遍。她没有哭,没有慌,只是把信纸放在桌上,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沉默了很久。   她对亲家多芬夫人说:“这不可能是我儿子的口吻。因为我的儿子如果下的是这种命令,肯定会有防伪措施和正式公文的形式。所以,这肯定是那个魔鬼不肯善罢甘休呢。”   多芬夫人站在一旁,脸色苍白。她知道太后是个仁慈的老妇人,但她对她的君主,也就是国王阿多尼斯三世没有信心。她见过太多国王因为一念之差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情。   “可是……”多芬夫人想说点什么,但声音卡在喉咙里。   太后抬起手,制止了她。   “很容易验证此事。”   太后提起鹅毛笔,在另一张羊皮纸上写下了第二封信。她的字迹娟秀而有力,每一个字母都写得端端正正。   “我的儿子阿多尼斯·维多利多·冯·普路托:不能杀王后,因为我喜爱她就像喜爱你一样。”   她把信折好,交给信使。信使接过信,骑上马,朝国王的方向奔去。   贪婪之主又一次出手了。他偷出了信,看了内容,冷笑了一声。他以为太后是在求情,以为国王是在犹豫。他吹了一口气,墨迹蠕动。   “我的儿子阿多尼斯·维多利多·冯·普路托:是否要杀死王后和她的孩子,我厌恶她就像厌恶她的魔胎一样。”   信使把信送到了国王手中。   国王展开信纸,读了一遍。他的眉头皱了一下。他读了两遍,眉头皱得更紧了。他读了三遍,忽然放下了信纸,嘴角浮起了一个笑容——那笑容不是高兴,而是一种如释重负的、终于想通了什么的笑。   他的中间名是“维克多”,不是“维多利多”。   太后从来不会写错自己儿子的中间名。她写“维多利多”,只有一个可能——她是在告诉他:信件交流渠道已不可信。速归。   因为没人会想到太后会在自己儿子的中间名部分做手脚。或者说,魔鬼想不到太后会故意写错自己儿子的中间名。   “所以,根本没有什么魔胎?而是信件出现问题了?”国王阿多尼斯三世喃喃自语。   他站起身来,走出驿站,骑上马。他没有等信使,没有等随从,一个人快马加鞭地往回赶。   结局   国王快速结束了国外的事情,和他的主教,还有大臣们一起回到了王宫。他走进太后的寝宫,母亲正坐在窗前读经书。她看到儿子走进来,放下书,站起身来。   母子俩对视了一眼。不需要多说什么,一切都明白了。   太后把所有的信件——第一封、第二封、第三封——一字排开,放在桌上。国王一封一封地看过去,对照自己的回信副本,对照太后的原始措辞。篡改的痕迹虽然被魔鬼的法术掩盖了,但内容的矛盾是藏不住的。   真相大白。   魔鬼大君贪婪之主因为陷害凡人失败,被地狱其他的大君们嘲笑。格里格说:“你连一个没有手的女孩都对付不了。”录西永说:“你的手段太拙劣了。”阿里玛多说:“你应该学学我怎么用智慧取胜。”贪婪之主羞得无地自容,再也没脸到人间来了。   王宫里,弗洛伊丝抱着婴儿,坐在窗前。阳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她的银手上,银手反射出柔和的光芒,把婴儿的脸照得亮堂堂的。婴儿的小手攥着她的银手指,不松开。   国王走进来,在床边坐下,伸出手,轻轻地摸了摸婴儿的脸。   “他叫什么名字?”国王问。   弗洛伊丝抬起头,看着他。她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   “等你起呢。你不是说要等你回来吗?”   国王想了想,说:“叫阿多尼斯吧。像我一样。”   弗洛伊丝笑了。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国王觉得整间屋子都亮了起来。   窗外,阳光照在王宫的花园里,照在喷泉的水面上,照在那条从磨坊延伸过来的、漫长而曲折的大路上。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曾经走过谁,也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还会走来谁。   但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   那个没有手的女孩,有了一双银手。她有一个丈夫,有一个儿子,有一个母亲,有一个家。   银手在月光下闪闪发光,像两颗永远不会熄灭的星星。   (全文完) 西亚尔王国 谜之诡   谜之诡   一   西亚尔王国的秋天总是来得格外沉重。王都特里尔城的城墙是用深褐色的花岗岩砌成的,在秋日的阳光下泛着一种近乎铁锈的暗红。城内的街道狭窄而曲折,两旁是木筋墙面的房屋,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集市上人声鼎沸,卖布的、卖香料的、卖陶器的,各色商贩扯着嗓子吆喝。空气中弥漫着烤面包、煎香肠和新鲜干酪的气味,偶尔夹杂着一丝从王宫厨房飘来的烤肉香。   但这一年的秋天,王宫里没有庆典,没有宴会,只有一种压抑的、像暴风雨来临前的沉闷。   西亚尔国王格林希尔德一世登基初年,王位觊觎者汉斯·林恩在国王的妹妹、小公主雅尔丽德·冯·普路托的撩拨下,起兵发动战争,挑战新王的地位。   汉斯·林恩兵败身死后,他的军队随之瓦解。汉斯·林恩的遗孀雅尔丽德只肯给很少的遣散费。   有三个士兵,名叫施耐德、施瓦本和施里斯,他们在汉斯·林恩发动战争之初就逃走了。   他们说:“唉!汉斯·林恩既不是国王的哥哥,也不是国王的儿子,他只是国王的妹夫,这场战争怎么可能成功呢?”   说这话的时候,三个人正蹲在一片收割过的麦田边上,身上还穿着汉斯·林恩军队的破旧军服。施耐德是三个人里年纪最大的,三十出头,脸上有道疤,是早年在边境和土匪打架留下的。他话不多,但每次开口都说到点子上。施瓦本比他小两岁,圆脸,爱笑,笑起来像个没心没肺的孩子,可一旦遇到危险,他是三个人里反应最快的。施里斯最小,才二十五,老实巴交,说话慢吞吞的,但干活从不偷懒——在军队里,他负责背最重的行李,从来没抱怨过。   他们不是贵族,不是骑士,只是最普通的步兵。扛长矛、守营帐、挖壕沟,干的都是最苦最累的活儿。一个月领不到几个铜板,还得从里面扣饭钱。汉斯·林恩起兵的时候,他们是被强征进来的——不是因为他们想打仗,而是因为不上战场就得被吊死。如今汉斯·林恩败了,他们夹在溃兵和追兵之间,往左走是死,往右走也是死。   于是,他们逃进了一个玉米地里。   那时候汉斯·林恩的部队驻扎在玉米地周围,三个逃兵等了三天,部队也没有离开。他们不敢出来,也不敢吃玉米,因为他们害怕被发现。因为那时候当逃兵会被处死,无论你从的是哪方的军。   第一天,他们还有干粮。每人掰了一小块黑面包,含在嘴里慢慢嚼,让唾沫把硬邦邦的面包泡软了再咽下去。第二天,干粮吃完了。施瓦本说:“要不咱们啃点玉米?”施耐德摇了摇头,压低声音说:“玉米地里啃玉米,留下痕迹,追兵一看就知道有人躲在这儿。”于是他们饿了一天。到了晚上,肚子咕咕叫的声音大得连彼此都能听见,但谁也没有动那些玉米。   第三天,施里斯实在撑不住了,偷偷掰了一个玉米,藏在衣服里,蹲在垄沟里啃。玉米粒又硬又涩,嚼得腮帮子发酸,咽下去的时候像小石子一样刮着喉咙。啃到一半,玉米秆哗啦响了一下,施里斯吓得把玉米藏到身后,半天不敢动。原来是风吹的。   第四天晚上,月亮很暗,云层很厚。三个士兵趴在玉米地里,衣服被露水浸透了,贴在身上又冷又湿。施耐德的嘴唇干裂出了血,施瓦本的脸色发青,施里斯的手指在发抖。远处,汉斯·林恩的溃兵正在收拾营帐准备撤退,马蹄声和吆喝声断断续续地飘过来。追兵的火把在几里外的山丘上晃动,像一串飘忽不定的鬼火。   施耐德把脸埋在泥土里,闻着湿土的气息,忽然开口了。   他的声音很低,低到只有身旁的两个人能听见。他的嘴唇贴着地面,像是在对泥土说话。   “哪怕有魔鬼来拯救我也好,如果能摆脱此时的困境,我落入地狱也开心。”   于是,一只巨龙在他们眼前出现,将他们带离玉米地,带到了距离汉斯·林恩的部队很远的地方。   巨龙不是从天上飞下来的。它是从地里升起来的。玉米地中央的地面裂开了一道缝,暗红色的光从裂缝里涌出来,照得玉米秆变成了黑色。然后那只巨龙从光里走了出来——鳞片是深黑色的,在暗红色的光芒中泛着金属般的光泽,翅膀收拢在身体两侧,每一次呼吸都有细小的火星从鼻孔里喷出来。它的眼睛是金色的,瞳孔是竖的,像两把插在刀鞘里的匕首。它的身体比一匹马还大,但动作却很轻,踩在玉米地里没有发出任何声响。   三个士兵趴在地上,浑身发抖。他们见过战场上死人,见过断肢和内脏,见过被火烧焦的尸体,但他们没见过这种东西。它不是人,不是野兽,不是任何一种他们认知范围内的存在。它是从地狱里来的。   巨龙开口了。它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进了空气里,在玉米地里回荡。   “逃兵施耐德·林克,施瓦本·霍夫、施里斯·罗西,我已经实现了你们的愿望,按照契约,你们还有七年的自由,七年后灵魂归我所有。”   它说完这句话,伸出爪子,在空气中划了一下。玉米地消失了,追兵的火把消失了,汉斯·林恩溃兵的喧哗也消失了。三个士兵感到一阵天旋地转,像是被人从地上拔起来扔进了风里。等他们的脚重新踩到地面的时候,他们已经站在了一条碎石铺成的大路上。远处是连绵的丘陵,丘陵后面是炊烟袅袅的村庄。空气清新,阳光温暖,玉米地和追兵都不见了踪影。   召唤出魔鬼的施耐德说:“我们光是成功逃离有什么用呢?我们几个穷当兵的,战争期间无法回家,还是会饿死的,因为我们不像工匠,能够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谋生。”   他说这话的时候,声音还在发抖,但他的脑子已经转过来了。逃离追兵只是第一步。他们没有钱,没有干粮,没有换洗的衣服。就算没有追兵,他们也会饿死在路边。他是一个士兵,不是铁匠,不是木匠,不是鞋匠。除了扛长矛和站岗,他什么都不会。施瓦本和施里斯也一样。三个什么都不会的人,在陌生的地方,能活几天?   巨龙还没有走。它站在路边,金色的眼睛看着他们。听施耐德说完,它歪了歪头,像是在思考什么。   “这很容易。”巨龙说。“七年后,只要你们猜出我设置的谜语,你们就可以获得自由。”   它从翅膀下取出一样东西。那是一根小皮鞭,黑色的皮绳编成的,不到一尺长,握在手心里沉甸甸的。鞭柄上刻着一些细小的符文,在阳光下闪着暗银色的光。巨龙把小皮鞭递给施耐德。   “只要用小皮鞭抽打空气,就能变出金子。但一天只能使用三次。”   三个士兵轮流试了试。施耐德第一个挥鞭,轻轻一抽,空气中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像玻璃碎裂的声音。然后一堆金币凭空出现,哗啦啦地落在路面上,在阳光下闪着耀眼的金光。施瓦本第二个,又是一堆金币,比施耐德的那堆还多。施里斯第三个,也是一堆金币。三堆金币堆在路边,像三座金色的小山。   三个士兵蹲在地上,捧起那些金币,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金币是热的,像是刚从熔炉里取出来的,握在手心里烫得让人想松手,但又舍不得松。施瓦本第一个笑了,笑得眼泪都出来了。施里斯跟着笑,笑得蹲不住了,一屁股坐在了金币堆上。施耐德没有笑,但他的嘴角也弯了起来。   巨龙离开了。他们听到了它在消失前的最后一句话,那声音从很远的地方飘来,像风穿过枯井。   “七年后的今天,我来接你们。记住,猜出谜语,你们自由。”   巨龙消失后,路上恢复了安静。三个士兵把金币收进口袋里,沉甸甸的,走路的时候哗啦哗啦响。他们顺着大路走了半天,在天黑之前找到了一座小镇。镇上有一个客栈,客栈的老板是个胖墩墩的中年人,圆脸,红鼻子,看到三个衣衫褴褛、浑身泥巴的人走进来,正要摇头,施耐德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金币拍在柜台上。   老板的眼睛直了。   那天晚上,三个士兵洗了澡,换了新衣服,吃了一顿真正的饱饭。烤鸡、炖牛肉、新鲜的白面包、蜂蜜酒,还有一盆热气腾腾的鱼汤。施瓦本一个人吃了半只鸡,施里斯喝了两大碗汤,施耐德把盘子里的肉汁都用面包擦得干干净净。   巨龙离开后,三个逃兵用小皮鞭变出的金子,很快过上了上流绅士的生活,因为他们每天只要挥一次鞭子,就有一大堆黄金冒出来给他们使用,而他们每天可以挥三次。   他们不是吝啬的人。第一周,他们在镇上买了一栋带花园的房子。第二周,他们雇了仆人和厨娘。第三周,施耐德定制了一套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配着银色的纽扣;施瓦本买了一件暗红色的锦缎长袍,领口镶了一圈细毛;施里斯添置了一顶灰色的毡帽,帽檐上别着一根白色的羽毛。第四周,他们买了一辆马车,黑色的车身,镶着金边,轮轴上涂了桐油,走在石板路上不会发出刺耳的咯吱声。   于是,他们住上了豪宅,穿上了华服,吃上了美食,成为了西亚尔宫廷的新贵。   格林希尔德一世刚刚平定内乱,急需扩充自己的人马。三个士兵虽然不是贵族出身,但他们的马车、他们的豪宅、他们的出手阔绰,都让朝臣们以为他们是某个远方贵族的后裔。国王召见了他们一次,问了几个关于边境防务的问题。施耐德答得有条有理,施瓦本补充了几句,施里斯虽然没怎么说话,但站在那里腰板挺得笔直,像个真正的军人。国王很满意,赐了他们爵士的头衔。   从此,施耐德、施瓦本和施里斯穿上了带银穗的礼服,在王宫里有了自己的座位。他们参加宴会,喝最好的葡萄酒,和最漂亮的贵妇人跳舞。没有人问他们的过去,没有人提起那场失败的叛乱,没有人知道他们口袋里揣着一根能变出金子的小皮鞭。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春天,他们在花园里种满了玫瑰和百合。夏天,他们去河边避暑,坐在柳树下喝冰镇的葡萄酒。秋天,他们骑马去森林里打猎,虽然箭法不准,但打到的猎物总有人帮他们背回来。冬天,他们围坐在壁炉前,烤着栗子,讲着从前的故事——讲他们如何在玉米地里蹲了三天三夜,讲巨龙如何从地里升起来,讲那根神奇的小皮鞭如何改变了他们的一生。   他们从来不提七年之约。不是忘了,是不敢想。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施耐德躺在床上,睁着眼睛望着天花板,就会在心里默默地数日子。七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两千五百多天。他数着数着,就会翻身下床,走到窗前,看着窗外的月亮,发一会儿呆,然后回到床上,闭上眼睛,强迫自己睡着。   二   他们过得无忧无虑,但很快,七年时间就要到了。   那天早晨,施耐德醒来的时候,看到窗外飞过一只黑色的鸟。他不认识那是什么鸟,但那只鸟在他窗前盘旋了三圈,然后朝南飞走了。他的心里忽然涌起一阵说不清的不安。   他走到书房,把施瓦本和施里斯叫了过来。书房不大,四面墙都是书架,书架上摆着他们买来却从未读过的书。施耐德坐在书桌后面,双手交叉放在桌面上,指节发白。   施耐德说:“如果我们不想出办法,时间到了就会下地狱的。”   施瓦本正在用一把小刀削苹果,手一抖,削断了一长条果皮。他把苹果放在桌上,没有捡那条果皮。施里斯站在窗前,背对着他们,肩膀微微绷紧。房间里沉默了很长时间,只有壁炉里的木柴发出细碎的噼啪声。   为了破解魔鬼的契约,他们三个从火山口进入了地狱。他们带了干粮、水囊、短刀,还有那根小皮鞭。他们没有告诉任何人,甚至在离开的时候都没有锁门。他们骑马一路向南,走了三天三夜,在第四天清晨到达了那座火山。山体呈圆锥形,从山脚到山顶覆盖着一层灰黑色的火山灰和凝固的熔岩,踩上去又硬又滑。他们爬了半天才爬到火山口。火山口是一个巨大的圆形凹陷,直径有几百步,深不见底。边缘有一道裂缝,裂缝里透出暗红色的光。施耐德深吸一口气,纵身一跃。施瓦本和施里斯也跟着跳了下去。   地狱很大,他们只得到这么个消息:任何一个魔鬼大君都能变成巨龙,无法从“变成巨龙”这个属性得知是哪个魔鬼大君。而从“喜欢出谜语”这个条件,也无法得知是哪个魔鬼大君。因为七层地狱里,至少有五个魔鬼大君都喜欢出谜语呢!   他们在地狱里走了很久。天空没有太阳,也没有月亮,只有一片暗红色的、像是被血浸透的幕布低低地压在头顶。原野上一望无际,长着一种奇怪的、发出微光的植物,像是珊瑚,又像是被冻住的火焰。远处有山丘,山丘上有城堡,城堡的塔楼在暗红色的天光中显露出诡异的轮廓。他们走过一座又一座城市,城里的魔鬼们有人的形状,但皮肤是灰色的,有的头上长着角,有的身后拖着尾巴,有的眼睛像蛇一样是竖的。三个士兵假装是路过的旅人,竖起耳朵听每一个角落的对话。但听了几天,只听到了一个让他们更加绝望的消息——会变成巨龙的魔鬼大君太多了,喜欢出谜语的也太多了,根本没法知道跟谁签了契约。   他们哀叹时运不济,这时候,他们在原野里无意中知道了巨龙的名字。   他们走了不知道多久,前面出现了一片树林。树林不大,树木都是枯死的,枝丫光秃秃的,像一只只伸向天空的手。在树林的边缘,孤零零地长着一棵接骨木树,树冠不大,但叶子是绿的,在枯死的树林里格外显眼。三个士兵走到接骨木树下,靠着树干坐下来休息。他们太累了,脚上磨出了血泡,小腿又酸又胀,嗓子干得冒烟。施耐德从怀里掏出水囊,喝了一口,递给施瓦本。施瓦本喝了一口,递给施里斯。施里斯喝了一口,把水囊还给施耐德。   就在这时,远处传来了脚步声。不是一个人的脚步声,而是两个人的——一个沉重,一个轻一些。三个士兵本能地缩到了接骨木树的背后,屏住呼吸,透过树叶的缝隙往外看。   两个人影从原野上走来。走在前面的那个人身穿黑色铠甲,肩上披着一条暗红色的披风,头上的王冠是黑色的铁打成的,上面镶嵌着黑色的宝石。他的脸苍白得像死人,但五官端正,眉心有一颗暗红色的印记。他的步伐不快,但每一步都像是用锤子砸在地面上,脚步声沉闷而有力。走在后面的那个人穿着深灰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银色的腰带,头发是深黑色的,长到腰际,用一根银色的丝带松松地扎着。他的皮肤是深棕色的,嘴唇微微上翘,带着一种似笑非笑的表情。   穿黑袍的那位——地狱之主路西法——停下了脚步,转过身,面对着后面那位。   “迪西特普里斯多尔!你给那三个逃兵设置的契约解除如此宽松,到时候他们破解了怎么办?如果他们破解了,我要将你,吊在你的城堡上方,狠狠抽打你。因为你使得地狱失去了三个灵魂。”   穿灰袍的魔鬼大君低下了头,但嘴角的笑意并没有消失。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圆润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磨过的滑腻。   魔鬼大君说:“我设置的谜语很难。他们无法破解。”   “最好是这样。”   他们等地狱之主和魔鬼大君离开了,才敢离开树木。   地狱之主和魔鬼大君的身影消失在了暗红色的地平线上。三个士兵蹲在接骨木树后面,腿都蹲麻了,又等了很久才敢站起来。   施耐德悲叹道:“好消息是,知道了我召唤的魔鬼大君的真名,因为地狱之主亲口说了。坏消息是,依然不知道这个魔鬼大君会给我们设置什么谜语。”   施瓦本和施里斯面面相觑。他们知道了一个名字——迪西特普里斯多尔。但那是一个魔鬼大君的名字,不是谜语,不是谜底,不是任何能帮他们脱身的东西。   就在他们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声音从身后传来。   “你们为什么这么苦恼?”   三个士兵猛地转过身。接骨木树下,站着一个老妇人。她穿着一件灰色的旧布裙,头发花白,脸上布满皱纹,但她的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深邃的光芒。她的手上有老茧,指甲缝里嵌着泥巴,看起来像一个在田间劳作了一辈子的农妇。她站在那里,双手交叉放在身前,嘴角挂着一个慈祥的、让人放松警惕的微笑。   施耐德犹豫了一下,但还是把他们的遭遇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施耐德说出他们的遭遇。   老妇人听完了,点了点头。她的目光从施耐德的脸上移到施瓦本的脸上,又移到施里斯的脸上。   老妇人说:“我是小迪西特的祖母,也就是你们所说的魔鬼大君的祖母。你们跟我来,我会帮你们想想办法的。”   三个逃兵没有怀疑。因为他们知道,国王阿多尼斯一世,曾经通过魔鬼大君的妻子的帮助,破解了三座魔鬼之城的答案。   地狱里总会有好心的女魔鬼的,不是吗?   施耐德想起了那个故事。阿多尼斯一世——那个从木箱里被捞起来的婴儿,那个长大后娶了公主、成为西亚尔国王的人——他曾经下过地狱,从魔鬼大君阿里玛多的头上拔下了三根金发。他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魔鬼大君的妻子帮助了他。阿多尼斯一世的故事在西亚尔宫廷里流传了很久,连施耐德这样的普通士兵都听说过。既然魔鬼的妻子可以帮忙,那么魔鬼的祖母应该也可以帮忙吧?施耐德这样想着,便跟着老妇人走了。   三   魔鬼的祖母将三个逃兵带到了一座魔鬼之城。让他们躲进地窖里。   城堡不大,城墙是灰色的石头砌的,塔楼的窗户很小,像监狱的瞭望孔。老妇人推开一扇沉重的木门,领着他们走进了一条狭窄的走廊。走廊的尽头是一个地窖,地窖里有几堆干草和几只空木桶。老妇人指了指地窖的角落,三个士兵就蜷缩在干草堆里,把脸贴在墙壁上的缝隙上。   他们通过地窖的缝隙,看到巨龙从空中落下,变成了他们熟悉的那个魔鬼。   巨龙从天上飞下来,落在城堡的院子里,翅膀收拢,身体开始发光。光芒散去之后,那个穿深灰色长袍的魔鬼大君站在了院子里,正是他们在接骨木树后偷看到的那个。他大步走进了大厅。   老祖母制作了一个烤全牛,招待魔鬼吃饭。   老妇人从壁炉旁边的柜子里取出一个巨大的托盘,托盘上是一只烤全牛。牛烤得金黄油亮,表皮上刷着一层蜂蜜,在烛光中泛着琥珀色的光泽。她把烤全牛放在桌子中央,又从酒窖里抱出一桶葡萄酒,打开桶塞,酒香立刻弥漫开来。魔鬼大君在桌子另一边坐下,拿起一把银色的餐刀,切下一大块烤牛肉,塞进嘴里,嚼得满嘴流油。   吃饭期间,老祖母说:“听说路西法冕下狠狠训斥了你,因为你给那三个逃兵的破解契约的条件太宽松。”   魔鬼放下刀叉,用桌布擦了擦嘴角。他的脸上没有任何不悦的表情,反而带着一丝得意。   魔鬼说:“并不宽松。因为我会在时间到来那天,设宴款待他们。他们所见的东西都是谜面。”   “好的。”和蔼的老祖母问,“他们会见到什么呢?”   魔鬼说:“当然是三份烤肉,三杯葡萄酒,三份餐具。”   老祖母歪了歪头,像是在思考什么。然后她的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个慈祥的、像是在看一个淘气的孩子的笑容。   老祖母说:“这很容易,淘气的小迪西特。他们所见的烤肉,是死去的海猫。葡萄酒,是火山岩浆。餐具,是鲸鱼的骨。对吗,小淘气鬼?”   “祖母,您说的当然是对的。”魔鬼大君说。   魔鬼大君又吃了一大盘烤牛肉,喝了两大杯葡萄酒,然后站起身来,朝老妇人鞠了一躬。他走出大厅,在门口化成一只巨龙,展开翅膀,飞进了暗红色的天空。   在魔鬼大君离开后,和蔼的老祖母放三个逃兵离开,说:“你们都听到了,不是吗?”   逃兵们千恩万谢地离开了。   三个士兵从干草堆里爬出来,浑身发抖,不是害怕,是激动。施耐德第一个跪了下来,额头几乎碰到地面:“老祖母,您的大恩大德,我们一辈子都不会忘记!”老妇人摆了摆手,没有说话,只是用那双温和而深邃的眼睛看了他们一眼。三个士兵沿着来时的路,跌跌撞撞地跑出了城堡,跑过了山丘,跑过了原野,最后找到了那处裂缝,爬回了人间。   从火山口回到地面的时候,天刚蒙蒙亮,东边的天际线泛着鱼肚白的颜色。清晨的空气冷冽而清新,带着露水的气息。三个人瘫倒在山顶上,大口大口地喘着气。他们笑了,笑得像三个刚从考场里出来的学生,胸有成竹,志在必得。他们知道了谜底——烤肉是死去的海猫,葡萄酒是火山岩浆,餐具是鲸鱼的骨。三样东西,三个谜底,刚好。   结局   到了约定时间到来那天,巨龙如约而至,将他们带到了地狱的魔鬼大君的宫殿里。他们果然被招待在一张餐桌上吃饭。   巨龙是在傍晚时分来的。太阳刚落下山,天边的余晖还没有完全消散,那只黑色的巨龙就从云层里俯冲下来,落在了三个士兵的宅子前。施耐德穿上了他最好的深蓝色天鹅绒外套,施瓦本戴上了他的金戒指——每个手指上都有一个,施里斯把那根小皮鞭揣进怀里。三个人走出门,跨上了巨龙的背。巨龙展开翅膀,腾空而起,飞向了暗红色的天空。   宫殿比他们上次偷看到的大得多。大理石的地面,金碧辉煌的天花板,墙壁上挂着巨幅的油画,画的全是同一个魔鬼——黑发,金瞳,嘴角挂着似笑非笑的表情。烛台是银质的,每一个都有一人高,上面插着几十根蜡烛。大厅的正中央是一张巨大的橡木餐桌,桌上铺着雪白的桌布,桌布上摆着银质的餐盘和水晶的酒杯。   他们果然看到了三份烤肉,三杯葡萄酒,三份装这些食物的餐具。   三份烤肉摆在银质的大盘子里,烤得焦黄,表皮上刷着一层亮晶晶的酱汁。三杯葡萄酒倒在水晶杯里,酒液是深红色的,在烛光中泛着宝石般的光泽。三份餐具是银质的,刀叉勺子各一套,整整齐齐地摆放在餐盘两侧。   魔鬼大君坐在餐桌的主位上,穿着一件黑色的长袍,袍角拖在地上,像一条暗色的河流。他的头发用银丝带扎着,金色的竖瞳在烛光中像两颗燃烧的炭。他伸出手,指了指餐桌对面的三把椅子,示意三个士兵坐下。   魔鬼大君说:“今天款待你们。你们所见,都是谜面。只要你们猜出了三个,契约就此解除。如果你们猜出了三个,你们不仅可以获得自由,那个可以变出金子的小皮鞭也归你们所有。”   施里斯性子急,看了一眼桌上的东西——三份烤肉,三杯葡萄酒,三份餐具。不多不少,正好三样。他心里踏实了一些,但还是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他犹豫了一下,张了张嘴。   施里斯问:“不只是三样东西吗?”   魔鬼大君的眼睛猛地眯了起来。他歪着头,像一只发现了猎物的猫。然后他的声音忽然拔高了,尖锐而刺耳,像铁器刮过石板。   魔鬼大君训斥道:“你们眼瞎了吗?没看到还有桌布,桌子,椅子吗?所见就是谜面的意思听不懂吗?你们耳聋了吗?”   三个士兵的脸色在一瞬间变得煞白。桌布?桌子?椅子?这些东西也是谜面?他们只有三个答案——海猫、岩浆、鲸骨。可桌布是什么?桌子是什么?椅子是什么?他们不知道。但施耐德告诉自己,不能慌。魔鬼说“只要你们猜出了三个”——三个就够了。他不需要猜出全部,只需要猜出三个。他们刚好有三个答案。也许桌布、桌子、椅子不算数?也许“所见”只包括吃的东西?他的脑子里飞速地转着,但时间不等人,魔鬼正在看着他们。   施耐德开口了。他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   施耐德说:“我们今天要吃的烤肉,是死海猫。”   施瓦本跟着说,声音比他大一些,但尾音还是飘的。   施瓦本说:“我们所喝的葡萄酒,是火山岩浆。”   施里斯深吸了一口气,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平稳。   施里斯说:“我们所用的餐具,是鲸鱼的骨头做的。”   魔鬼大君哈哈大笑,将一切恢复原形。   那笑声不是微笑,不是冷笑,而是一种从胸腔里涌出来的、震得人耳膜发痒的大笑。魔鬼大君笑得前仰后合,笑得眼泪都快出来了,笑得那只银丝带从头发上滑落,落在桌布上,发出轻响。   然后他挥了一下手。   他们看到,餐桌其实是小魔鬼变的。餐桌布,是一块鲸鱼皮。餐具,是巨人的手骨做的。葡萄酒,是发臭的泔水。烤肉,是真正的烤牛肉。   三个士兵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嘴巴张着,合不上。他们看到烤肉的表面像水波一样晃动,然后变成了一大块烤得焦黄的牛肉——不是死海猫,是真正的、货真价实的烤牛肉。葡萄酒在水晶杯里翻滚,颜色从深红变成了暗红,又从暗红变成了发黑的脓浆,散发着令人作呕的酸臭味。餐具上的银光褪去,露出了下面灰白色的骨头——巨人的手骨,关节处还有钙化的软骨。桌布变成了一块粗糙的、带着鳞片的鲸鱼皮。桌子和椅子变成了几个蜷缩着的小魔鬼——皮肤灰白,四肢枯瘦,眼睛像两颗黑色的玻璃珠。   他们的灵魂被魔鬼大君掌握的瞬间,他们明白了魔鬼大君真名的含义。   迪西特普里斯多尔,欺诈之主。   魔鬼的老祖母走了过来,说:“小迪西特,祝贺你,你不用挨路西法大君的鞭子了。”   老妇人从大厅的侧门走了进来。她换了一身衣服——深紫色的丝绒长裙,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脸上带着一种慈祥的、像是看着孙子完成了某件大事时的那种满足的笑容。她走到魔鬼大君身边,伸手摸了摸他的头发。   三个士兵的灵魂在魔鬼大君的掌心里挣扎着,像被困在蛛网里的飞虫。他们的身体还坐在椅子上,眼睛睁着,嘴巴微张,脸上还保持着最后一刻的表情——不是恐惧,不是愤怒,而是一种恍然大悟之后的、空洞的、什么都不是的表情。   魔鬼大君合拢手掌,三个灰色的灵魂被他收入了袖中。他转过身,朝祖母鞠了一躬,然后走出了大厅。祖母跟在后面,脚步轻快,像散步一样从容。大厅的门在他们身后缓缓关上,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   烛火摇晃了几下,然后恢复了平静。   所以,地狱一切不可信。哪怕你遇到的是魔鬼的妻子,或者魔鬼的老祖母。前者还有一线生机,后者死无葬身之地。因为那可能是欺诈之主的老祖母。 西亚尔王国 蓝之灯   蓝之灯   一   西亚尔王国。   秋天的森林像一块被时间浸染过的旧挂毯,从深绿到金黄,从赭红到枯褐,层层叠叠地铺展在丘陵之间。退役士兵施特劳斯沿着一条几乎被荒草吞没的小路,步履蹒跚地走着。他的靴子已经磨穿了底,每踩一步都能感到碎石硌着脚掌的刺痛。他的军服褪了色,袖口磨出了毛边,左肩上还有一道被刀砍破的口子,用粗糙的针线潦草地缝了几针。他已经两天没吃过东西了,肚子空得像一口枯井,每一次呼吸都能感到胃壁在互相摩擦。   他是被部队遣散的。战争结束了,不需要那么多兵了。长官给他发了一枚铜质勋章和几个铜板,拍了拍他的肩膀,说了句“上帝保佑你”,就把他从军营里赶了出来。他本想回老家,可老家在三百里外,那几个铜板连半路的路费都不够。他走了整整十天,干粮在第三天就吃完了,后面全靠运气——偶尔能从农人那里讨到一块黑面包,偶尔能在溪边抓到一条小鱼,更多的时候是饿着肚子赶路。   太阳已经偏西了,林间的光线变得昏黄而浓稠,像一碗搁久了的蜂蜜。施特劳斯拖着沉重的步子,忽然看到前方的树木缝隙里透出一缕灯光。那是一盏普通的油灯发出的光,暖黄色的,在暮色中像一只温柔的眼睛。他的心脏猛地跳了一下——有光就有人,有人就有可能弄到吃的。他加快了脚步,靴子踩在落叶上发出沙沙的声响。   树林深处有一间小木屋。木屋不大,是用粗大的松木原木搭成的,屋顶上长满了青苔,烟囱里飘出一缕细细的青烟。木屋的窗户上糊着半透明的羊皮纸,灯光就是从那里透出来的。木屋外面没有院子,没有篱笆,只有几棵老橡树沉默地站在周围,像几个忠诚的哨兵。屋后的阴影里隐约可以看到一个马厩,马厩旁边有一口石井,井沿上长满了青苔。   施特劳斯走到木屋门前,犹豫了一下,还是抬起了手。他的手指在门板上叩了三下,声音不大,但在寂静的森林里显得格外清晰。   “行行好吧,老女巫,给我点吃的,我快饿死了。”他的声音沙哑而虚弱,带着一个饿极了的人特有的那种哀求的腔调。   门开了。   站在门口的是一个中年女人,穿着一件深灰色的旧斗篷,头上包着一条褪了色的头巾。她的面容称不上美丽,但也绝不难看,五官端正,皮肤白皙,只是眼角和嘴角已经有了细细的皱纹。但她的眼睛——那双眼睛让施特劳斯心里一凛。那双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像是能看穿骨头看到骨髓里去,带着一种让人本能地想要后退的威慑力。但她的嘴角带着一丝微笑,那微笑不像是在欢迎客人,更像是在确认什么事情。   “我是女巫西尔维亚,”她说,声音不高不低,像是一块石头扔进深井里,带着一种沉闷的回响,“大家都叫我霍勒太太。我这里没有人类能够吃的东西。你在这里想要弄到点吃的,得自己付出劳动才行。”   施特劳斯的心沉了一下。女巫?他听说过女巫的故事——她们会把人变成青蛙,变成猪,变成石头。他想转身就跑,但他的腿不听使唤,他的胃也在这个时候适时地发出了一声响亮的咕噜。他咽了口唾沫,在饥饿和恐惧之间选择了前者。   “我愿意劳动,”他说,“只要您给我口吃的。”   女巫西尔维亚侧身让开,示意他进屋。   木屋里比外面看起来宽敞一些。正中间是一张粗糙的松木桌子,桌上放着一盏油灯,灯芯上的火苗轻轻跳动着。靠墙的地方有一个砖砌的壁炉,炉膛里的木柴烧得正旺,橘红色的光把整间屋子照得暖洋洋的。壁炉上方挂着一口黑铁锅,锅里的汤咕嘟咕嘟地冒着泡,散发出蔬菜和香料的气息。墙角堆着几袋面粉,墙上挂着几把干草,屋子里弥漫着一种混合了木头、草药和陈年灰尘的气味。   施特劳斯的眼睛死死盯着那口锅,喉结上下滚动了一下。   女巫西尔维亚从墙上取下一件旧外套,扔给他。“穿上这个,外面凉了。你先去外面把那群羊赶回羊圈里。就在木屋后面的山坡上,顺着小路走就到了。天黑之前必须赶回来。”   施特劳斯接过外套,披在身上,转身出了门。外面确实凉了,晚风从林间穿过,带着松脂和泥土的气息。他沿着屋后的小路走了不到半里地,果然看到了一片山坡。坡上有一群羊,大概二十来只,正低着头啃着最后的青草。羊群在暮色中看起来和普通的羊没什么区别,但施特劳斯注意到它们的眼神——那些羊的眼睛不是羊该有的温顺和愚钝,而是带着一种说不清的、像人一样的警惕和悲伤。   他来不及多想,挥了挥手里的竹竿,赶着羊群回了羊圈。羊圈在木屋的马厩旁边,用木桩和铁丝围成,里面铺着厚厚的干草。他数了数,一共二十二只羊,一只不少。他把羊圈的门闩插好,转身回了木屋。   女巫西尔维亚递给他一个木盘子,盘子里放着半只烤鸡。烤鸡还冒着热气,表皮金黄油亮,散发出浓郁的香料味。旁边还有一小块黑面包和半碗热汤。   “我去集市买只烤鸡可不容易呢。”女巫说。   施特劳斯顾不上说话,一把抓起烤鸡,撕下一块肉塞进嘴里。肉汁在口腔里爆开,温暖的、咸香的、带着迷迭香和蒜味的汁水顺着喉咙滑下去,像是给干涸的河床注入了第一股水流。他又撕了一块,又一块,狼吞虎咽,吃得满嘴流油。那半只烤鸡在他嘴里几乎没怎么咀嚼就咽了下去。   他吃完后,靠在椅子上,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这是他十天来吃得最饱的一顿饭。   他一边舔着手指上的油,一边偷偷地看了一眼屋外的羊圈。他心里想:你不是有一群羊吗?随便杀一只羊,都够吃好几天了,这不比半只烤鸡强吗?这个女人可真够吝啬的。   但他没有把这话说出口。他只是笑了笑,说了句“谢谢”,然后在女巫的指引下在壁炉边的干草堆上躺下了。   那一夜他睡得很沉,梦见了家乡的小河,梦见了母亲做的烤面包,梦见了一群羊用人的眼睛看着他。他在梦里跑了很久,跑得筋疲力尽,却怎么也跑不到家。   二   第二天早上,施特劳斯被公鸡的打鸣声吵醒。阳光从窗户的缝隙里挤进来,在地板上画出一条细长的金线。他的身体比昨天好了一些,胃里有了食物,手脚也有了力气。他坐起身来,看到女巫西尔维亚正坐在桌边,面前放着一杯热气腾腾的草药茶。   “我已经收留了你一个晚上了,”女巫说,声音平静得像在陈述一个事实,“你该离开了。”   施特劳斯愣住了。他以为女巫会多留他几天,至少再给他一顿早饭。他心里涌起一阵不满,但脸上没有表现出来。他站起来,挠了挠头,用一种讨好的语气说:“半只烤鸡能填饱一个老兵的肚子吗?我还是不能走。”   他说这话的时候故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可怜巴巴的,但他没有注意到女巫的眼睛微微眯了一下——那是一种洞察一切的、带着一丝嘲讽的眯眼。   女巫沉默了片刻,然后说:“那你去木屋的后面替我砍柴。我可以去集市帮你买些面粉做些面包,还买两只烤鸡,还有一瓶葡萄酒。但是,在我回来之前你必须一直劳作,不然你的劳作匹配不上你逗留的时间,会有报应的。”   施特劳斯连忙点头。他心想:砍柴算什么,我在军队里什么粗活没干过?这点小事还能难倒我?   女巫西尔维亚站起身来,从墙上取下一件厚实的斗篷披在身上,又从马厩里牵出一匹灰色的马。她翻身上马,马蹄踩着落叶,发出细碎的声响。她很快消失在了森林深处,只留下一道渐渐变淡的马蹄声。   施特劳斯走到木屋后面,那里有一把生锈的斧头,几根粗大的圆木,还有一个半满的柴房。他卷起袖子,抡起斧头,开始砍柴。   斧头很重,刀刃也不算锋利,但施特劳斯毕竟是当过兵的人,手上有些力气。他一下一下地劈着圆木,木屑四溅,汗水很快浸透了后背。他干了整整一个上午,太阳从东边升到了头顶,又从他头顶偏到了西边。柴房里的木柴越堆越高,越堆越满,最后终于塞不下了。   他算了算,自己干了大概半天的时间。柴房已经满了,再也放不下一根木柴了。他扔下斧头,坐在柴房门口的台阶上,擦着脸上的汗水,心里涌起一阵不满。   “这不就是乡下女人拙劣的压榨吗?”他对着空气自言自语,声音里带着一股浓浓的怨气,“明明半天时间就够了。”   他觉得女巫是在故意刁难他。让他从早干到晚?柴房就这么大,半天就满了,剩下的时间干什么?他越想越气,索性走进柴房,倒在干草堆上,闭上眼睛,很快就睡着了。他想,女巫回来之前他可以好好睡一觉,养足精神,明天继续赶路。   他梦见了军营,梦见了长官那张永远板着的脸,梦见了战场上血肉横飞的场景。他在梦里大喊大叫,四肢抽搐,然后猛地惊醒。   女巫西尔维亚站在柴房门口,她的影子被夕阳拉得很长很长,像一根黑色的柱子。她的脸色铁青,嘴唇紧抿着,眼睛里的光冷得像冬天结冰的河面。   “你违反了规则,”她的声音不高,但每一个字都像是钉子钉在木板上,“我说过,在我回来之前你必须一直劳作。你却没有。你已经失去了在我这里逗留的资格。请你立刻离开。”   施特劳斯从干草堆上爬起来,拍了拍身上的草屑。他看着女巫那张严厉的脸,心里憋着的那股怨气终于找到了出口。他的眼睛眯了起来,瞳孔里闪过一道凶光——那种光不是愤怒,而是战场上养成的、在生死之间才会出现的杀意。   他猛地伸出手,一把抓住女巫的胳膊,把她拖到了柴房旁边的井边。那口井很深,井口是圆形的,用石头砌成,长满了滑溜溜的青苔。施特劳斯不顾女巫的挣扎和喊叫,双手一推,把女巫西尔维亚推进了井里。   他趴在井沿上往下看,看到女巫的身体在下坠的过程中忽然像一团烟雾一样散开了——不是实体的坠落,而是像一缕青烟在风中消散,转眼间就无影无踪。井底只有黑暗,什么也看不见。   施特劳斯的心跳得厉害。他想:我把她杀了?她死了吗?他犹豫了很久,最后还是咬着牙,顺着井壁上的石缝和藤蔓,一点一点地往下爬。井很深,越往下越黑,空气变得潮湿而冰凉,带着一股霉烂的气味。   他的脚踩到了井底。   井底没有尸体,没有血迹,没有衣服碎片,什么也没有。只有一盏灯。一盏蓝色的灯,放在井底一块平坦的石头上。灯是陶瓷做的,表面涂着深蓝色的釉,在黑暗中发出幽幽的微光。灯座上刻着一行小字。   他蹲下来,把灯拿起来,凑到眼前。借着蓝灯自身发出的微光,他勉强看清了那行字:   正确使用蓝灯,万事如意。   施特劳斯的心跳得更厉害了。他把灯抱在怀里,顺着藤蔓爬了上去。当他爬出井口的时候,天已经快黑了。他抱着蓝灯,走到木屋门前,回头看了一眼。   他愣住了。   小木屋不见了。羊圈不见了。马厩不见了。连那口井都不见了。只有一片空荡荡的林间空地,和几棵沉默的老橡树。地上没有脚印,没有车辙,没有柴房倒塌的痕迹,什么都没有。仿佛他从来没有来过这个地方,仿佛昨天和今天的一切都只是一场梦。   但他怀里那盏蓝灯是真实的。沉甸甸的,凉丝丝的,灯身上的釉在月光下泛着幽蓝色的光泽。   施特劳斯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他没有多想。他抱着蓝灯,走进了夜色里。   三   施特劳斯走了大半夜,终于在黎明的时分找到了一片干燥的树荫。他靠着一棵大橡树坐下来,把蓝灯放在身边,从口袋里掏出那根皱巴巴的烟斗,又从另一个口袋里摸出最后一点烟丝。他把烟丝塞进烟斗里,拿起蓝灯,准备凑到灯口去点烟。   就在他把蓝灯举到面前的那一瞬间,灯口冒出了一股蓝色的烟雾。烟雾翻滚着,凝聚着,很快变成了一个人的形状。那人的身量不高,只到施特劳斯的腰际,穿着一件灰扑扑的外套,戴着一顶尖尖的帽子。他长着一张老人的脸,皱纹很深,胡子又长又密,但一双眼睛又亮又狡黠,眼珠是琥珀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让人不舒服的审视。   “我是蓝灯精灵,”矮人鞠了一个躬,声音尖细而圆滑,“为您服务,我的主人。”   施特劳斯瞪大了眼睛,嘴巴张了好几下才回过神来。他指着矮人,手指微微发抖:“你……你是灯里冒出来的?”   “是的,主人,”矮人微微一笑,露出一排黄澄澄的牙齿,“您有什么吩咐?”   施特劳斯的心跳得像擂鼓一样。他想起了灯座上那行字——“正确使用蓝灯,万事如意”。原来如此!这盏灯里住着一个精灵,他能实现主人的愿望!他兴奋得差点跳起来,但很快又压住了喜悦,换上了一副不满的表情。   “我这两天就只吃了半只烤鸡,”他咂了咂嘴,语气里满是怨气,“都怪那个吝啬的老女巫。”   他没有注意到,在他提到“老女巫”三个字的时候,矮人的身体明显地瑟缩了一下——像是一根被风吹过的芦苇,微微弯了弯腰。矮人的眼睛闪了闪,但很快又恢复了那种谄媚的笑容。   施特劳斯继续说:“既然为我服务,那就给我变出一桌好菜出来。”   “这很容易。”矮人鞠躬说。   矮人的身体化成了一团蓝色的烟雾,从树叶的缝隙间飘了出去,朝着太阳升起的方向飞快地移动。施特劳斯坐在树下,不知道矮人去做了什么,只是耐着性子等。大约过了一顿饭的工夫,那团蓝色的烟雾又飘了回来,在施特劳斯面前重新凝聚成矮人的模样。   矮人的肩膀上扛着一个巨大的藤篮,藤篮里装满了食物。有烤乳猪、烧鹅、红烧兔肉、白面包、黄油、蜂蜜、奶酪,还有一大瓶葡萄酒和一篮子新鲜的水果。施特劳斯瞪大了眼睛,口水都快流出来了。   “请慢用,主人。”矮人把藤篮放在他面前,又鞠了一躬。   施特劳斯一把抓起一只烧鹅腿,大口大口地啃了起来。他吃得满嘴流油,边吃边喝葡萄酒,白面包蘸着蜂蜜往嘴里塞。他从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这么好吃的东西。他一边吃一边想:这个矮人可真厉害,一下子就变出了这么多美食。有了他,我以后再也不愁吃穿了。   他不知道的是,这只藤篮里所有的食物都是从西亚尔国王阿多尼斯三世的宫廷厨房里偷来的。矮人飞到了王宫,趁着厨子们打盹的工夫,把当天准备给国王和公主们的晚餐席卷一空。此时,在王宫的厨房里,几个厨子正跪在地上瑟瑟发抖,因为晚宴的所有食材都不翼而飞了。但施特劳斯不知道这些,他只知道自己的肚子填饱了,舒服极了。   吃饱喝足之后,施特劳斯抹了抹嘴,打了一个饱嗝,又开始想下一步。   “我要个睡的地方。”他说。   矮人又鞠了一躬。“这很容易。”   他再次化为一团蓝烟,飘了出去。这一次他飘到了城里,在一座宽敞明亮的宅邸前停下来。那座宅邸的主人是一个做丝绸生意的富商,家财万贯,住着三层小楼,院子里种着玫瑰和葡萄藤。矮人对着宅邸吹了一口蓝色的气,那口气像一阵风一样穿过了门窗,钻进了富商和他一家人的梦里。富商一家人忽然觉得胸口发闷,脑子里涌起一个强烈的念头:必须离开这里,马上离开,这里不安全。他们匆忙收拾了几件衣服,抱着孩子,连夜逃出了家门。   矮人把宅子里所有的门和窗户都打开,施特劳斯第二天早上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宅子里面什么都有——松软的大床,雕花的衣柜,铺着天鹅绒的椅子,桌子上甚至还有半壶没喝完的红茶和一碟没吃完的饼干。施特劳斯往床上一躺,舒服得直哼哼。   “主人,您还满意吗?”矮人站在床边问。   “满意,满意,”施特劳斯挥了挥手,“你可真是神通广大。”   在施特劳斯眼里,矮人就是神仙一般的存在,随随便便就能变出美食、变出豪宅,不费吹灰之力。他压根儿没有想过,那些被驱逐的富商一家后来怎么样了,那些被偷走的食物本来是给谁吃的。他只知道自己过得好,这就够了。   他躺了一会儿,忽然又想起一件事。他坐起身来,捋了捋自己邋里邋遢的胡子,闻了闻自己的胳膊,皱了皱眉。他已经好几天没有洗澡了,身上又脏又臭。他的脑子里冒出一个荒唐的念头——既然矮人什么都能做,为什么不让他叫个公主来伺候我?   “没看到我很累吗?”他指了指自己的脚,又指了指自己的后背,语气里带着一种颐指气使的味道,“让国王阿多尼斯的女儿,随便哪个公主给我洗脚,伺候我睡觉就行。”   矮人的脸色变了一下——不是害怕,而是一种更深层的、复杂的表情,像是兴奋,又像是犹豫。但他没有拒绝,只是鞠了一躬,说:“如您所愿,主人。”   四   矮人再次化为蓝烟,这一次他直接飞向了西亚尔王宫。   王宫建在一座小山上,灰白色的石墙高耸入云,塔楼的尖顶上飘扬着王室的旗帜。矮人无声无息地飘进了王宫的走廊,绕过巡逻的卫兵,穿过一层又一层的厅堂,最后来到公主们的寝宫。   他知道阿多尼斯三世有三个女儿。大公主凯瑟琳已经嫁人了,不在宫中。二公主芙兰朵和三公主比阿特丽斯还住在这里。其中,小公主比阿特丽斯是国王最宠爱的女儿,生得最美,性格也最温柔。矮人本能地觉得,越受宠的公主越好——拿了她,国王会更着急,士兵也会更得意。   他飘到了小公主比阿特丽斯的卧室门口,正准备推门进去,忽然看到门口站着一匹马。   不,不是一匹普通的马。那是一匹骷髅马。   那匹马浑身上下没有一丝血肉,只有白森森的骨头架子,肋骨一根根地排列着,像一架古老的竖琴。它的眼眶里没有眼珠,只有两团幽蓝色的鬼火,在黑暗中忽明忽暗地闪烁着。它的四蹄踩在地面上,却没有发出任何声响,而地面上那些精致的波斯地毯被蹄子踩过的地方,立刻焦黑了一片。   矮人认出那匹骷髅马。那是女巫西尔维亚的坐骑——戈耳贡。它是死神之女的座驾,专门守卫亡灵的边界,对一切超自然的入侵都有着极其敏锐的感知。矮人知道,如果自己硬闯,骷髅马会立刻发动攻击,把他撕成碎片。   他咬了咬牙,转身离开了。   他飘到了二公主芙兰朵的卧室门口。芙兰朵的门口什么都没有,没有骷髅马,没有守卫,只有一扇虚掩的门。矮人松了一口气,轻轻推开门,飘了进去。   芙兰朵公主正躺在床上睡觉。她今年十七岁,一头栗色的长发散在枕头上,面容甜美而安宁。矮人在她额头上吹了一口气,那口气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公主的魂魄从身体里裹了出来。公主的身体还在床上安安静静地睡着,但她的魂魄已经被矮人裹挟着,飘出了王宫,飘过了森林,飘进了士兵施特劳斯的那座宅邸。   施特劳斯正翘着腿坐在椅子上打盹,看到矮人带回来一个穿着白色睡裙的年轻姑娘,眼睛一下子亮了。   “这是二公主芙兰朵。”矮人说。   “不错,不错,”施特劳斯上下打量着芙兰朵,嘴角浮起一个猥琐的笑容,“虽然不是最漂亮的那个,但也是个公主。行了,你走吧,别碍事。”   矮人鞠了一躬,化为一团蓝烟,钻进了蓝灯里。   芙兰朵的魂魄站在那里,眼神迷离,表情僵硬,像是被什么东西控制了心神。施特劳斯把一双脏兮兮的靴子踢到她面前,用命令的语气说:“脱掉。”   芙兰朵蹲下来,乖乖地解开了靴带,把那两只沾满了泥土和草屑的靴子脱了下来。靴子里散发出一股浓烈的臭味,公主的鼻子微微皱了一下,但没有反抗,也没有说话。她继续按照矮人留在她魂魄里的指令行事——去厨房打了一盆温水,端到施特劳斯面前,蹲下来,把他的脚按进水里,慢慢地搓洗。   施特劳斯靠在椅子上,舒服得闭上了眼睛。他感到温热的水包裹着他的脚,公主的手指在他的脚趾间游走,那种感觉让他飘飘欲仙。他想:这才是人过的日子。以前在军队里吃苦受累,算什么?有了这盏蓝灯,他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让谁伺候就让谁伺候。国王的女儿又怎么样?照样得给我洗脚。   天亮的时候,矮人从蓝灯里钻出来,把芙兰朵的魂魄送回了王宫。公主的身体在床上翻了个身,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   五   第二天早上,二公主芙兰朵醒来的时候,觉得嘴里有一股说不出的恶心味道。她记不清昨晚做了什么梦,只依稀记得自己蹲在地上,给一个肮脏的士兵脱靴子、洗脚。那种感觉太真实了,真实到她不觉得那是梦。   她起身后,连早饭都没吃,就直接去了国王的大殿。   阿多尼斯三世正坐在宝座上处理政务,看到二女儿脸色苍白地跑进来,吓了一跳。   “父亲,”芙兰朵的声音在发抖,“我在梦里遭遇了一件很恶心的事情。我被迫给一个士兵当女仆,给他脱脏靴子,给他洗脚。”   阿多尼斯三世猛地站了起来,他的脸涨得通红,额头的青筋暴起。他握紧了拳头,狠狠地砸在宝座的扶手上。“岂有此理!谁这么大的胆子,敢侮辱我的女儿?”   站在一旁的王后弗洛伊丝连忙上前扶住国王的手臂,低声劝慰了几句。但阿多尼斯三世根本听不进去,他大声命令卫兵去查,查到底是哪个士兵胆大包天,敢在梦里侵扰公主。   女巫西尔维亚一直站在大殿的角落里,手里拄着那根竹杖,嘴角挂着一丝冷冷的笑。她一直没有说话,直到国王的怒火发泄得差不多了,才慢慢走上前来。   “原来是个公主就行是吧!”她的声音不大,但整个大殿里每个人都能听得清清楚楚,那语气里带着一种自嘲,又带着一种对人性贪婪的冷嘲,“而我只有一匹骷髅马,没防住那只恶魔。”   原来,女巫西尔维亚在士兵施特劳斯得到蓝灯的时候,就骑着骷髅马来觐见西亚尔国王阿多尼斯三世。她前来向国王示警,并且觉得士兵必定会选择国王最小的女儿祸害,因为小公主最美丽。   国王知道她是死神之女,以贵客的礼节招待她,让她使用金餐具,和国王、王后同一个桌子吃饭。因为国王知道,当死神之女拜访的时候,不能回避,不能敷衍了事。   阿多尼斯三世转过身来,看着女巫。他的怒火还没有完全平息,但在女巫面前,他还是尽量控制着自己的情绪。“西尔维亚女士,您说怎么办?”   “让您的三个公主——只要还在宫里的——今晚都在手腕上系一根丝带,”女巫说,“明天一早,谁的丝带不见了,谁就是被摄走的人。我自有办法追踪。”   国王立刻照办。   当天晚上,大公主凯瑟琳(回宫省亲)、二公主芙兰朵、三公主比阿特丽斯的左手腕上都系上了一条银白色的丝带。三公主门口站着一匹骷髅马,一动不动地守卫着。   六   第二夜。   士兵施特劳斯又掏出了蓝灯,召唤出了矮人。   “今晚继续,”他说,语气比昨天更加理所当然,“让公主来,不光要洗脚,还要给我擦身子。我这身子好几天没清理了,脏得很。”   矮人没有犹豫,鞠了一躬,再次化为一团蓝烟。   他飞到王宫,骷髅马还站在小公主比阿特丽斯的门口,一动不动。他没有去招惹那匹马,而是直接去了二公主芙兰朵的卧室。   芙兰朵的手腕上系着一条银白色的丝带,矮人看了看,皱了皱眉。他伸出手,轻轻一弹,那条丝带无声无息地从公主的手腕上滑落,飘到了床底下。然后他再次在公主的额头上吹了一口气,裹走了她的魂魄。   在士兵施特劳斯的那座宅邸里,芙兰朵的魂魄再次蹲在了他的面前。这一次,她不仅要给他洗脚,还要给他擦身子。施特劳斯脱下了那件好几天没换过的脏军服,露出了瘦骨嶙峋的、布满了伤疤和淤青的上身。他坐在木桶里,公主拿着一条湿布,一点一点地擦着他的后背。每擦一下,公主的手指都会微微颤抖,但她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眼神空洞,像一具被人操控的提线木偶。   施特劳斯不知道的是,就在矮人摄走芙兰朵魂魄的那一刻,王宫里的女巫西尔维亚已经有所察觉。   七   女巫西尔维亚带着国王阿多尼斯三世和王后弗洛伊丝,骑着那匹骷髅马戈耳贡,飞上了夜空。   骷髅马的四蹄踏着虚空,每一步都在空中留下一串幽蓝色的蹄印。风在耳边呼啸,国王和王后紧紧抓着马鞍,脸色苍白,但谁也没有尖叫。骷髅马飞过了森林,飞过了城镇,飞过了一片又一片的田野,最后在士兵施特劳斯所在的那座宅邸上空停了下来。   骷髅马缓缓降落,马蹄落地时发出一声轻响。   宅邸的大门是关着的,但女巫没有敲门。她伸出竹杖,在门上轻轻一点,门就无声无息地开了。   他们走进大厅,看到士兵施特劳斯正坐在一把华丽的椅子上,光着上身,翘着二郎腿。二公主芙兰朵蹲在他身后,用一块湿布擦着他的后背。公主的动作机械而僵硬,像一个被人上了发条的木偶。施特劳斯闭着眼睛,嘴角挂着一丝得意的笑,嘴里还哼着一首不知名的小调。   国王阿多尼斯三世看到这一幕,脸色由红转青,由青转白,嘴唇哆嗦着,一个字也说不出来。王后捂住了嘴,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   女巫西尔维亚没有看他们。她迈步上前,站在大厅中央,举起竹杖,对着空气厉声喝道:   “戈里戈!戈里戈!戈里戈!真身显现,永生不许回地狱,到我面前来!”   她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一柄利剑,刺穿了空气中某种看不见的屏障。整座宅邸剧烈地震动了一下,花瓶从桌子上滚落,摔得粉碎;墙上的画框歪歪斜斜地晃动着;而士兵施特劳斯却浑然未觉。   蓝灯开始剧烈地颤抖。灯身上的蓝光忽明忽暗,发出嗡嗡的声响,像是有什么东西在里面拼命地挣扎。蓝灯飞了起来,到了女巫面前,灯里不断喷吐出烟雾。   烟雾在大厅中央翻滚、凝聚、膨胀,矮人从烟雾中显现出来。他拼命地弓着身体,想要缩回原本的矮小模样,但女巫的魔法像一只无形的大手,一把一把地将他往外拽。他的身体越来越大,越来越高,他的外套撕裂了,帽子掉在了地上,他的脸从老人的面孔变成了一张狰狞的、带着角的面孔。   国王和王后惊恐地往后退了几步。眼前这个“矮人”的真身,至少有两个人叠起来那么高——不,三个人那么高。他的皮肤是暗红色的,像是被火烧过的铁。他的头上长着两只弯弯曲曲的角,像公羊一样。他的眼睛是金黄色的,瞳孔是一条竖线,像蛇的眼睛。他的手指又长又尖,指甲像刀子一样锋利。   恶魔戈里戈。   女巫西尔维亚冷冷地看着他,竹杖横在身前。   “恶魔戈里戈,”她的声音平静得像一潭死水,但每个字都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你的真名的意思是‘蛊惑者’。以前你就假装蓝灯精灵让人误入歧途,我当时看在你是初犯的情况下没有杀你,让你封印在蓝灯里三百年。”   恶魔戈里戈喘着粗气,金色的眼睛死死地盯着女巫,像是在寻找逃跑的路线,但他的身体被女巫的魔法牢牢地钉在原地,一动也不能动。   女巫继续说:“如今,你在人类的帮助下逃脱。那么,由于你帮助了试图谋杀我的士兵施特劳斯,我判处你死刑,灵魂灭亡,便是地狱你也去不了了。”   她举起竹杖,朝恶魔一指。   一道蓝白色的光从竹杖的尖端射出,击中了恶魔的胸膛。恶魔戈里戈发出一声震耳欲聋的哀嚎,那声音像是从地底深处传来的雷鸣,整座宅邸的窗户都被震碎了。他的身体开始龟裂,暗红色的皮肤上出现了一道道金黄色的裂缝,裂缝里冒出滚烫的蒸汽。他的身体一点一点地化成灰烬,先是脚趾,然后是脚踝,然后是小腿——像是有一只看不见的火焰在从下往上焚烧他。   他哀嚎着,挣扎着,但魔法光柱牢牢地锁住了他。不到半盏茶的工夫,这个身形高大的老恶魔就变成了一堆灰白色的粉末,被从窗户吹进来的夜风一卷,散了个干干净净。   结局   恶魔消失了。   女巫西尔维亚收回竹杖,转过身,推开宅邸里那扇通往客厅的门。   士兵施特劳斯正坐在椅子上,光着上身,洋洋得意。二公主芙兰朵的魂魄还蹲在他身后,手里的湿布还举在半空中。施特劳斯甚至没有注意到大厅里发生了什么,他只顾着闭着眼睛享受公主的服侍。   女巫的竹杖在大门上重重地敲了三下。咚咚咚,声音清脆而有力。   那三声响像一把钥匙,打开了一把无形的锁。施特劳斯身上的“蓝灯精灵”留下的所有魔法痕迹在一瞬间烟消云散——他的宅子变回了普通民宅,他身上的舒服感消失了,他面前的公主也不再是傀儡。   而真正的房主——那个被矮人用魔法驱逐出自己家门的富商——在门外忽然清醒了过来。他揉着眼睛,看着自己站在自家门口,身上还穿着睡衣。他想起了这几天发生的一切,想起了那个霸占了他房子的士兵,一股怒火从心底升起。他推门冲了进去,大声喊道:“滚出去!这是我的家!你这个强盗!你这个贼!”   施特劳斯还没来得及反应,公主芙兰朵的魂魄终于看清了自己正在做什么——她蹲在一个陌生的、光着上身的、浑身脏兮兮的老兵面前,手里拿着一块湿布,正要往他的后背上擦。她的大脑在那一瞬间恢复了所有的记忆——这两夜发生的一切,她给这个士兵脱靴子、洗脚、擦身子,每一秒都像烙铁一样烙在她的记忆里。   她扔掉了手里的湿布,弯腰干呕了起来。一下,两下,三下,她的胃里翻江倒海,但她什么也吐不出来——因为她这两天只在梦里吃过一点东西,胃里空空的。她干呕着,眼泪和鼻涕一起流了下来,喉咙里发出嘶哑的、像是受伤的动物一样的呜咽声。她踉踉跄跄地跑出了宅邸,一头扎进了门外赶来的国王和王后的怀里。   国王阿多尼斯三世紧紧地抱住女儿,他的眼眶红了。他抬起头,看着宅邸里那个还在发愣的士兵,眼睛里燃烧着仇恨的火焰。   “来人!”国王吼道,“把这个畜生拖出去,绞死!绞死他!”   几个卫兵冲上前去,把施特劳斯从椅子上拖了下来。他的胳膊被反扭到背后,膝盖跪在地上。他挣扎着,喊着,忽然想起了那盏蓝灯。他伸出手,拼命地去够掉在地上的蓝灯。   “蓝灯!蓝灯!”他喊道,“出来!出来!矮人!蓝灯精灵!给我杀了他们!”   蓝灯一动不动。   他又喊了一遍,两遍,三遍。蓝灯还是没有任何反应。   他终于发现——他偷窃得来的那个蓝灯里面已经没有蓝灯精灵了。那个能满足他一切愿望的蓝灯精灵,那个他从女巫的井里捞上来的宝贝,再也召唤不出来了。   蓝灯里什么都没有了。   蓝灯对士兵施特劳斯来说,召唤不出蓝灯精灵,等于失去了魔法效果。   施特劳斯的脸色由白变灰,由灰变青。他像一条被人从水里捞出来的鱼一样,嘴巴一张一合,发出无声的嘶鸣。   女巫西尔维亚走过来,站在他面前,居高临下地看着他。   “好国王,”她对阿多尼斯三世说,“死亡太便宜他了。得罪我的人,死后去不了地狱或者天国。”   国王愣了一下,挥了挥手,示意卫兵松开手。卫兵们犹豫了一下,还是照做了。施特劳斯瘫倒在地上,浑身发抖。   女巫蹲下身,捡起地上的蓝灯。她把灯举到施特劳斯面前,灯座上的那行字在月光下依然清晰可见——正确使用蓝灯,万事如意。   “这么喜欢蓝灯是吗?”女巫的声音平静得像在说一件家常小事,但她的眼睛里没有一丝温度,“我诅咒你,试图谋杀冬之女巫的士兵施特劳斯,你成为下一个蓝灯恶魔。”   施特劳斯的眼睛猛地瞪大了。他张开嘴,想要尖叫,但蓝灯的口猛地敞开,像一张巨大的、无形的嘴巴,把一团蓝色的漩涡喷了出来。那团漩涡裹住了施特劳斯的身体,把他像拧麻花一样拧成了一团。他的身体在漩涡中缩小、变形、扭曲,皮肉和骨骼在蓝光中融化、重组,变成了一团没有固定形状的、半透明的蓝色存在。   他的哀嚎声从漩涡里传出来,尖锐而凄厉,像刀子刮过玻璃。但那哀嚎声越来越小,越来越细,最后变成了一声几不可闻的叹息。   蓝色的漩涡缩回了蓝灯里。   蓝灯恢复了平静。   灯座上那行字还在。正确使用蓝灯,万事如意——只是这一次,“正确使用”四个字看起来多了一层讽刺的意味。   女巫西尔维亚把蓝灯收进斗篷的口袋里,朝国王、王后和公主们微微点了点头。   “告辞了。”她说。   她跨上骷髅马戈耳贡,竹杖在马臀上轻轻一敲。骷髅马的四蹄离地而起,踏着虚空,一步一步地走上了夜空。月光洒在女巫灰色的斗篷上,洒在那匹白森森的骷髅马上,洒在她腰间那只沉甸甸的蓝灯上。   马蹄声渐渐远了。   王宫的钟楼敲响了午夜的钟声。钟声在夜空中回荡了很久,很久。   施特劳斯——或者说,蓝灯里那个新生的恶魔——大概会在那盏灯里待上又一个三百年。或者更久。谁知道呢?   毕竟,灯座上写的那些字:正确使用蓝灯,万事如意,这本身是死神霍尔先生将蓝灯赠送给女儿西尔维亚的时候写的,他本来就不是给人类看到。   蓝灯是女巫西尔维亚用来封印恶魔的容器,并非是人类拿来许愿的魔法道具。   (全文完) 西亚尔王国 一只眼,两只眼,三只眼   一只眼,两只眼,三只眼   一   地狱。录西永之城。   这里的天空不是蓝色的,也不是黑色的,而是一种暗红色的、像是被血浸透的幕布,低低地压在头顶。没有太阳,没有月亮,没有星星——只有一片永恒的、沉闷的暗红,像是有人在世界的尽头点燃了一场永远不会熄灭的大火,火光从极远处透过来,把整座城市笼罩在一种诡异的、令人窒息的氛围中。   录西永之城是地狱七层中最大的一座城市之一,城墙是用黑色的火山岩砌成的,城墙上有无数塔楼,塔楼的尖顶上悬挂着巨大的油灯,灯里燃烧的不是油脂,而是地狱之火——那种火焰是蓝白色的,燃烧的时候没有烟,只有刺眼的、让人不敢直视的光芒。城内的街道宽阔而笔直,两旁是灰色的石头房子,房子不高,但每一栋都有地下好几层,直通地底深处,据说有些地下室已经挖到了地狱的第二层。   在这座城市的东郊,有一片低矮的、破败的聚居区。这里的房子比城里的更加简陋,有的甚至是用从废墟里捡来的碎石和铁皮拼凑成的。住在这里的都是地狱里最底层的居民——小魔鬼、劣魔、被放逐的恶灵、以及那些在地狱的权力斗争中失败后被打入底层的魔鬼家族。   女魔鬼提多瓦妮就住在这里。   提多瓦妮的房子在聚居区的最边缘,紧挨着一片荒芜的旷野。房子不大,只有两间房间——一间是厨房兼客厅,另一间是卧室。厨房里有一口大铁锅,铁锅下面是永不熄灭的地狱之火,铁锅里的汤永远在咕嘟咕嘟地冒泡,但汤的稀薄程度取决于当天家里有没有多余的食材。卧室里挤着四张床铺——提多瓦妮自己睡一张,她的三个女儿挤在另外三张上。   提多瓦妮有三个女儿。   大女儿叫一只眼。她的眼睛只有一只,长在额头的正中央,又大又圆,像一颗被嵌进骨头里的玻璃珠。她的眼珠是深棕色的,看人的时候一动不动,像是一颗死去的星星。她的头发是灰白色的,稀疏地贴在头皮上,嘴唇是青紫色的,嘴角总是向下撇着,像是随时都在生气。   二女儿叫两只眼。她的眼睛和人类一样——两只,对称地长在鼻梁两侧。在地狱里,这种长相是最丑陋的、最低贱的、最让人恶心的。因为地狱里的魔鬼们认为,只有低等的人类才长着两只眼睛。两只眼的头发是深褐色的,比她的大姐和二姐的都浓密,她的皮肤也比姐姐们白皙一些,五官端正,如果不是在地狱,在人间她算得上是个美丽的姑娘。   三女儿叫三只眼。她的眼睛有三只——两只在正常的位置,第三只长在左侧的脸颊上,比正常的眼睛小一些,眼珠是淡黄色的,看人的时候会骨碌碌地转,像是一颗不安分的珠子。她的头发是深黑色的,编成一条粗大的辫子垂在背后。她的性格最像母亲——刻薄、暴躁、动不动就发火。   女魔鬼提多瓦妮管自己的女儿们叫一只眼、两只眼、三只眼。   提多瓦妮自己长着两只眼睛——不,她不是“两只眼”。她是一个成年的女魔鬼,她可以自由地在“魔鬼形态”和“人类形态”之间切换。在她最常使用的形态里,她只有两只眼睛,位置和人类一样。但她从不觉得这是耻辱——因为她是主动选择的,而不是天生的。她的女儿们不同——她们的形态是固定的,无法改变。   “一只眼、三只眼,你们要多看着你们的妹妹。”提多瓦妮每天早上都会说这句话,语气里带着一种习惯性的嫌弃,“别让她在外面丢我们的脸。她那副人类的长相,真是让我看了就心烦。”   一只眼和三只眼就会齐齐地点头,然后转过头,用一种恶意满满的目光看着站在角落里、低着头、穿着破旧衣服的两只眼。   两只眼从不还嘴。   她已经习惯了。   她五岁那年,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和姐姐们不一样。一只眼用石头砸她的头,说她是“人类种”。她不知道“人类种”是什么意思,但她感觉到了那种刻骨的厌恶——不是因为她做错了什么,而是因为她生来就是这个样子。   她十岁那年,母亲提多瓦妮在她又一次被姐姐们打得鼻青脸肿的时候,不但没有制止,反而冷冷地说了一句:“谁让你长得像人类?活该。”   她十五岁那年,已经不再哭了。不是因为坚强,而是因为眼泪已经流干了。   如今,她十七岁。她每天的工作是放牧——不是放羊,不是放牛,而是放小魔鬼。小魔鬼是地狱里最低等的存在,没有智慧,没有语言,只会发出嘶嘶的叫声和咕噜咕噜的喉音。它们长得像蜥蜴,但比蜥蜴大得多,有的有马那么大,全身覆盖着墨绿色的鳞片,嘴里流着黑色的涎水。它们什么都吃——腐烂的肉、发霉的面包、甚至石头和泥土——而且食量大得惊人。   两只眼每天清晨从家里出发,赶着一群小魔鬼,穿过荒芜的旷野,走到离城几里外的“牧场”——一片寸草不生的黑色石滩,石滩上偶尔会长出一些灰白色的、硬得像铁丝的菌类,那是小魔鬼们唯一愿意吃的自然食物。她站在石滩上,看着那些庞然大物低头啃食菌类,自己站在风中,衣裙被风吹得猎猎作响。   早晨的风是冷的。地狱没有季节,但风有。从更深的深渊吹上来的风,带着硫磺和腐臭的味道,吹在脸上像刀割。两只眼把母亲给她的那件破旧的斗篷裹紧了一些——斗篷上有好几个洞,袖口磨出了毛边,领口处的布已经变成了布条,风能从任何一个缝隙钻进去。   她站在石滩上,肚子咕咕地叫着。早上出门的时候,母亲给她的是半块发霉的黑面包和一碗稀得能照见人影的汤。她吃了不到三口,一只眼就从她手里抢走了剩下的面包,塞进了自己嘴里。   “你那张人类的脸不配吃这么好的东西。”一只眼说。   两只眼没有说话。她只是低下头,把那碗清汤喝完了。   现在,太阳——如果地狱里的那团暗红色的光斑可以叫太阳的话——已经升到了头顶。两只眼坐在一块黑色的岩石上,把脚边的一颗小石子踢了出去。石子滚了几步,被一只小魔鬼叼了起来,嚼了嚼,吞了下去。那只小魔鬼抬起头,用那双没有瞳孔的黄色眼睛看了她一眼,然后低下头,继续啃菌类。   两只眼想起了今天早上从厨房飘出来的香味——母亲炖了一锅肉,不是小魔鬼的肉,是从城里集市上买来的、真正的、新鲜的肉。她闻到了炖肉的香气,口水在嘴里转了好几圈。但她没有资格上桌吃饭。她的食物永远是残羹剩饭——前一天剩下的黑面包、凉透了的汤、有时候是一碗没有任何味道的稀粥。   她坐在岩石上,肚子又叫了一声。声音大得连离她最近的那只小魔鬼都抬起头来看了看她。   两只眼的鼻子一酸,眼泪涌了上来。   她想起了自己的童年,想起了那些被打骂的日子,想起了母亲冰冷的目光,想起了一颗眼和三只眼得意的笑容。她想起自己从来没有穿过一件新衣服,从来没有吃过一顿真正的饱饭,从来没有被人温柔地对待过。   眼泪一滴一滴地落了下来,滴在她那件破旧的斗篷上,滴在她那双露着脚趾的破鞋上。她哭得很小声,像是不想让任何人听到——旷野里没有人,只有小魔鬼们咕噜咕噜的进食声,和风从石缝间穿过的呜咽声。   她哭了很久。   然后她听到了一个声音。   “两只眼,你为什么哭泣?”   两只眼猛地抬起头。她擦了擦眼泪,眯着眼睛看向声音传来的方向。   一个女人站在她面前。   不,不是“站在”——更像是从空气中浮现出来的。她的身体先是一个模糊的轮廓,然后轮廓越来越清晰,最后变成了一个真真切切的人形。她穿着一件深紫色的长袍,袍子上绣着暗金色的花纹,那些花纹在暗红色的天光中隐隐发亮,像是活的一样。她的头发是深黑色的,高高地盘在头顶,用一根银色的簪子别着。她的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既温和又狡黠的光芒,像是两颗被打磨过的宝石。   她的嘴角挂着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   两只眼的手在发抖,但她没有后退。她在地狱里长大,见过太多奇怪的事情——一个凭空出现的女人,对她来说并不比一只小魔鬼更可怕。   “难道我不应该哭吗?”两只眼的声音沙哑,带着哭过之后的鼻音,“因为我长着两只眼,我的母亲和姐妹们就觉得我像人类一样,每天虐待我,毒打我,让我吃残羹剩饭。”   女人点了点头,嘴角的那个弧度更大了一些。   “我是欺诈之主的妻子。”女人说,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圆润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磨过的滑腻,“我很容易解决你的困境。”   她走近了两步,弯下腰,用那双深褐色的眼睛直视着两只眼。   “你只要对你放牧的小魔鬼说‘小山羊,咩咩叫,餐桌美食摆起来’,你就能吃饱饭了。你再念‘小山羊,咩咩叫,我吃饱了东西收起来’,餐桌和美食就会消失不见了。”   两只眼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女人已经直起身来,朝她微微点了点头,然后像来的时候一样——身体变得模糊,轮廓变得朦胧,最后消失在了空气里。   两只眼坐在岩石上,愣了很久。   “小山羊,咩咩叫,餐桌美食摆起来。”她在心里默念了一遍,又默念了一遍。   她站起身来,走到那只最大的小魔鬼面前。小魔鬼正趴在地上打盹,尾巴一甩一甩的。两只眼深吸了一口气,弯下腰,对着小魔鬼的耳朵,念出了咒语。   “小山羊,咩咩叫,餐桌美食摆起来。”   话音落下的一瞬间,她面前出现了一张餐桌。   不是幻觉,是真的餐桌。橡木做的,桌面光滑,四只脚稳稳地站在碎石地面上。桌子上铺着雪白的桌布,桌布上摆满了盘子和碗。盘子里有烤得金黄的乳猪、炖得酥烂的牛肉、煎得外焦里嫩的鱼、堆成小山的烤土豆和蔬菜。碗里有热气腾腾的浓汤,汤面上浮着一层金黄色的油花。面包篮子里有刚出炉的白面包,表皮酥脆,掰开来热气腾腾。还有一壶葡萄酒和一壶牛奶,壶身上挂着水珠,凉丝丝的。   两只眼的眼睛瞪得大大的。她的嘴巴张开着,合不上。她站在那里,看着那一桌子美食,口水从嘴角流了出来,她用手背擦了擦,然后拉过椅子,坐了下来。   她先端起汤碗,喝了一口。汤很烫,烫得她舌头发麻,但那股鲜美的味道从舌尖一路滑到胃里,像是在她的身体里点亮了一盏灯。她用勺子舀了一勺汤,又舀了一勺。   然后她撕下一只烤鸡腿,塞进嘴里。鸡肉嫩得入口即化,皮脆肉嫩,汁水在口腔里爆开,咸香的、带着迷迭香和蒜味。她又撕了一块面包,蘸着汤汁吃。面包吸饱了汤汁,软软的,暖暖的,在她嘴里慢慢融化。   她吃得很慢。不是因为她不饿,而是因为她想记住这一刻。她活了十七年,从来没有吃过一顿这样的饭。每一口都在她舌头上留下了印记,每一口都让她想哭。   她用了一个多时辰,把桌上的食物吃得差不多了。烤乳猪只剩下一副骨架,炖牛肉的盘子被她用面包擦得干干净净,鱼只剩下一根主刺,面包篮子里连渣都不剩。她把那壶葡萄酒喝了大半——她以前从来没喝过酒,几口下去脸就红了,头也晕晕的,但那种晕乎乎的感觉让她觉得舒服,像是整个人被一团温暖的棉花裹住了。   她终于放下了叉子,靠在椅背上,长长地呼出一口气。   “小山羊,咩咩叫,我吃饱了东西收起来。”她念道。   餐桌消失了。盘子、碗、刀、叉、酒杯、桌布——全部消失了。地面上干干净净,像是从来没有过任何东西。   小魔鬼们抬起头,用那双双黄色的眼睛看着她,然后又低下头,继续啃菌类。   两只眼笑了。她已经很久很久没有笑过了。   而与此同时,在提多瓦妮家的厨房里,女魔鬼提多瓦妮正站在灶台前,手里拿着木勺,目瞪口呆地看着空荡荡的铁锅。   锅是空的。不仅是铁锅,灶台上所有的锅、所有的碗、所有的盘子都是空的。她刚才炖的那锅肉,明明还剩下大半锅,她想留着晚上吃的——没有了。一只眼和三只眼的碗里刚盛好的汤——没有了。灶台上那一篮刚烤好的面包——没有了。   “我的……我的菜呢?”提多瓦妮的声音尖得变了调。   一只眼端着自己那只空碗,嘴巴张得能塞进一个拳头。三只眼从厨房外面跑进来,手里还捏着一根啃了一半的鸡腿——不对,她的鸡腿还在。但除了那根鸡腿,她碗里的其他东西都不见了。   “我们的饭呢?”三只眼的声音又尖又利。   提多瓦妮蹲下来,看了看灶台下面。没有老鼠洞,没有裂缝,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偷走她的菜。她又站起来,打开柜子,柜子里空空荡荡,连一块面包都没有。   “这……这怎么可能呢?”   她站了好一会儿,然后猛地转过身,从柜子里翻出几块存粮,重新开始做饭。   “再煮一锅。”她的声音低沉而急促,“不等了,再做一顿。”   一只眼和三只眼面面相觑,没有说话,只是默默地帮母亲生火、切菜、和面。   她们不知道的是,这一锅新做的饭菜,到了晚饭的时候,又会重演同样的消失。   二   时间过得很快。一天,两天,三天,一个月,两个月。   两只眼每天去放牧小魔鬼的时候,都会对着那只最大的小魔鬼念咒语,变出一桌子美食,吃一顿饱饭。她吃得越来越好,脸色红润了,眼睛亮了,走路也有劲了。她的破衣服还是那几件,但她洗得干干净净,补了又补,穿在身上虽然旧,但整洁。   女魔鬼提多瓦妮开始感到不对劲了。   她注意到家里的食物开支突然增加了。以前一周只用买一次肉,现在三天就要买一次。以前面包够吃三天,现在一天就没了。她用木勺搅着锅里的汤,眉头越皱越紧。   “两只眼……”她放下木勺,站在灶台前,想了很久。   第二天,她把大女儿一只眼叫到跟前。   “你跟着两只眼去放牧,”提多瓦妮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命令语气,“看看她究竟干了什么。她最近气色好得不像话,肯定有问题。”   一只眼点了点头。她走到门口,抓起一条旧披肩披在身上,跟在两只眼的后面,朝旷野走去。   两只眼走在前头,赶着一群小魔鬼。一只眼走在后面,低着头,假装在捡石头,但她的眼睛一直盯着两只眼,片刻不离开。   到了石滩,两只眼把小魔鬼们赶到菌类最多的地方,然后自己找了一块岩石坐下来。一只眼在不远处也找了一块岩石,坐下来,眼睛直直地盯着两只眼。   太阳——那团暗红色的光斑——升到了头顶。两只眼的肚子开始咕咕叫。她站起身来,走到那只最大的小魔鬼面前,弯下腰。   一只眼竖起耳朵,拼命想听清她在说什么。   两只眼转过头,看到一只眼正盯着她。她愣了一下,然后嘴角微微弯了一下。她直起身来,面对着一只眼,念了一句话。   “一只眼,快闭上。一只眼,快快睡。”   话音落下的一瞬间,一只眼的眼睛——那颗长在额头正中央的、又大又圆的眼睛——缓缓地合上了。她的身体晃了晃,然后像一截被锯断的木头一样,直直地倒在了岩石上,打起了呼噜。   两只眼没有再管她。她走到小魔鬼面前,念动咒语:“小山羊,咩咩叫,餐桌美食摆起来。”   餐桌出现了。美食出现了。她坐下来,不紧不慢地吃着,吃得很慢,像是在享受一顿精心准备的午餐。她把每一道菜都尝了一遍,把每一块面包都蘸了汤,把那壶葡萄酒喝了大半。她觉得自己的脸又红了,头又晕了,但她喜欢这种感觉。   吃完之后,她念动咒语,收起了餐桌。   一只眼还在睡。   两只眼走过去,踢了踢她的脚。一只眼猛地惊醒,眼睛眨了好几下,才看清楚面前的两只眼。   “回去告诉母亲,你什么也没看到。”两只眼的声音不大,但很平静。   一只眼看了看她,又看了看石滩上那些正在啃菌类的小魔鬼,什么也没说,站起身来,拍了拍身上的灰,转身朝家的方向走去。   当天晚上,一只眼站在提多瓦妮面前,低着头,声音闷闷的。   “两只眼念动咒语让我睡着了,我什么也没有观察到。”   提多瓦妮的眉头皱得更紧了。她看了看一只眼,又看了看坐在角落里缝补衣服的两只眼,沉默了很久。   “明天,你去。”她对三只眼说。   第二天,三只眼跟着两只眼去放牧。三只眼比一只眼精明得多。她走得很近,几乎贴着两只眼的脚跟,她的三只眼睛全都睁得大大的,一眨不眨地盯着两只眼。   到了石滩,两只眼找了块岩石坐下来,三只眼就在她三步远的地方坐下来,三只眼睛一刻不停地盯着她。   太阳升到了头顶。两只眼站起来,走到小魔鬼面前。   三只眼屏住了呼吸。   两只眼转过身,看着三只眼。她张了张嘴,念道:“三只眼,快闭上。”   三只眼额头上的那只眼睛合上了。但她还有两只眼睛在两边——它们还睁着。   两只眼接下来应该念“三只眼,闭上”或者“一只眼,闭上”——但她太紧张了,舌头打了结,念出来的词变成了:   “两只眼,快快睡。”   她自己的眼睛闭上了。   她自己的身体晃了晃,然后像一块被风吹落的叶子一样,软绵绵地倒在了地上,打起了呼噜。   三只眼愣了一下。她捂着嘴,忍住笑。她蹲在两只眼身边,拍了拍她的脸,确定她真的睡着了,然后站起身来,拍了拍裙子上的灰。   她看了一眼那群小魔鬼,又看了一眼那只需要被念咒语的“小山羊”——就是那只最大的小魔鬼——但她不知道咒语是什么,所以什么也做不了。   她转身,一路小跑,回到了家。   “母亲!”三只眼推开门,气喘吁吁地说,“两只眼之所以神采奕奕,是因为她放牧的时候偷懒睡觉呢!我亲眼看到的,她倒在石滩上睡得可香了!”   提多瓦妮的眉头松了一下,但很快又皱了起来。   “偷懒睡觉?”她喃喃自语,“可是家里的饭菜失踪怎么解释?”   她没有把这句话说出口。   那天晚饭的时候,全家围坐在餐桌前。铁锅放在桌子中央,锅里的汤咕嘟咕嘟地冒着泡。一篮新鲜烤好的面包放在旁边,热气腾腾。一盘炖肉放在锅边,油光发亮。   两只眼坐在桌子的最角落,面前只有一碗清汤和一小块面包。她低着头,没有看那些肉,也没有看那些面包。   提多瓦妮拿起勺子,正要盛汤。   两只眼抬起头,看了一眼锅里的汤,又看了一眼母亲。然后她低下头,嘴唇微微翕动,无声地念了一句话。   “小山羊,咩咩叫,餐桌美食摆起来。”   锅里的汤在一瞬间消失了。盘子里的肉消失了。篮子里的面包消失了。整张桌子干干净净,像是从来没有放过任何食物。   提多瓦妮的勺子敲在了空锅底上,发出“铛”的一声脆响。   她猛地抬起头,看向两只眼。两只眼正低着头,手里端着那碗清汤,一小口一小口地喝着。   “好啊!”提多瓦妮的声音像是从地底下涌上来的岩浆,滚烫、沉重、不容置疑,“原来两只眼是这么偷我们的食物的!”   她猛地站起身来,冲进厨房,抓起一把剁肉的刀,冲了出来。一只眼和三只眼吓得缩在椅子后面,两只眼站了起来,脸色苍白,但她没有跑。   提多瓦妮没有砍她。她冲出了家门,冲进了院子,冲向那只最大的小魔鬼——那只两只眼每天对着念咒语的小魔鬼。   一刀。   小魔鬼发出一声短促的、尖锐的嘶叫,然后倒在了地上。黑色的血液从它的脖子里涌出来,染黑了一大片土地。它的身体抽搐了几下,然后不动了。   两只眼站在门口,看着那只死去的小魔鬼,嘴唇在发抖,眼眶红红的,但她没有哭。   提多瓦妮转过身,扔下刀,拍了拍手上的血,冷冷地看了两只眼一眼。   “从今天起,没有小魔鬼给你放了。”   两只眼又回到了忍饥挨饿的日子。   三   旷野的风比平时更冷了。   两只眼坐在那块黑色的岩石上,穿着那件破旧的斗篷,抱着膝盖,把脸埋在膝盖里。她的肚子在叫,但她没有东西吃。家里给她的食物又变成了残羹剩饭——几块发霉的面包,一碗没有味道的汤。   她抬起头,看了看面前那片空旷的、寸草不生的石滩。小魔鬼们已经不在了——母亲把它们卖给了城里的屠户,换了一笔钱。她现在无事可做,无牧可放,每天只是坐在家里挨饿、被骂、被嫌弃。   眼泪又涌了上来。她用手背擦了擦,但擦不干,越擦越多。   “两只眼,你为什么哭泣?”   那个声音又出现了。低沉的,圆润的,带着一种似笑非笑的语气。   两只眼抬起头。欺诈之主的妻子又站在她面前,穿着同一件深紫色的长袍,带着同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   “我难道不应该哭吗?”两只眼的声音有些发抖,“我以为您是个好心的夫人,结果您的咒语只是让家里人吃的东西到了我这里。我在晚饭的时候念动咒语,饭菜从我母亲的桌子上转移到了我的桌子上,我的母亲瞬间发现了真相,她杀了我的小魔鬼,我又重新忍饥挨饿了。”   欺诈之主的妻子静静地听完了她的话。然后她笑了——那笑容不是嘲笑,也不是同情,而是一种意味深长的、像是在盘算什么的微笑。   “这很容易。”她说。   她走到那只死去的小魔鬼躺过的地方——地面上还残留着一摊黑色的血迹,血迹已经干了,变成了一片深黑色的污渍。   “只要你将那只死去的小魔鬼埋在院子里,院子里就会长出金苹果树。到时候你会时来运转的。”   两只眼看着那片黑色的血迹,沉默了片刻。然后她站起来,走到家里,从杂物堆里翻出一把生了锈的铁锹。她走到院子里,在血迹的正下方挖了一个坑。坑不深,但够大。   她把那只死去的小魔鬼——它的尸体已经僵硬了,鳞片失去了光泽,眼睛半睁着,瞳孔涣散——推进了坑里。然后用铁锹把土一铲一铲地填回去,填平,拍实。   第二天早晨,两只眼起床的时候,闻到一股奇异的香味。   她推开屋门,走到院子里。   金苹果树。   那棵树从昨天埋小魔鬼的地方长了出来,树干是金色的,在暗红色的天光中闪着柔和的光芒。树枝上挂满了金苹果,每一颗都有人的拳头那么大,表皮光滑,在晨光中泛着金黄色的光泽。树叶是银白色的,风吹过的时候发出沙沙的响声,像是有人在低声唱歌。   两只眼站在树下,仰着头,看着那些金苹果,嘴里流出了口水。她踮起脚尖,伸出手,够到了一个金苹果。金苹果轻轻一扭就落到了她的手心里,沉甸甸的,温热的,像是刚从阳光下摘下来的。   她咬了一口。   汁水在嘴里爆开,又甜又脆,好吃得她差点哭出来。   一只眼和三只眼也从屋子里跑了出来。她们看到那棵金苹果树,眼睛都直了。一只眼那颗长在额头正中央的眼睛瞪得比平时大了两倍,三只眼的三只眼睛全都睁得圆圆的。   她们冲向金苹果树,伸出双手,拼命地想摘金苹果。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她们的手明明已经碰到了金苹果,但金苹果像是长在了树枝上一样,怎么都摘不下来。她们用尽全力,指甲都嵌进了苹果皮里,但金苹果纹丝不动。   “为什么摘不到?”一只眼尖声叫道。   “这棵树是不是认主了?”三只眼皱着眉头,三只眼睛骨碌碌地转。   两只眼没有说话。她只是安静地站在树下,又伸出手,轻轻地摘下了第二颗金苹果。第三颗,第四颗……她摘得很轻松,像是那些金苹果主动跳到她的手心里一样。   一只眼和三只眼站在旁边,脸色铁青,嘴唇紧抿着。   她们想独占这些金苹果。她们想杀了两只眼。   四   与此同时,录西永大君的王宫里,正在上演另一场戏。   录西永大君是地狱七层中寿命最长的魔鬼,他已经活了不知多少万年。他的头发是白色的,不是因为衰老——他的衰老速度慢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是因为他选择以这种形象示人,以示他的“长寿”权柄。他的眼睛是深金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悠远的、穿越了无数时间之后留下来的疲惫和淡然。   他坐在黑色的王座上,一只手托着腮,半闭着眼睛,像是在打盹,又像是在思考。他的王宫是用整块的黑曜石雕成的,墙壁上刻着无数他打败过的敌人的名字,从地板一直刻到天花板。那些名字在烛光中闪着暗红色的光,像是还没有干透的血迹。   他的小儿子,恶魔领主卢克修里戈,站在王座下方。卢克修里戈是个年轻——不,在地狱的标准里还算年轻——的恶魔,深棕色的头发,金色的眼睛,高挺的鼻梁,棱角分明的嘴唇。他穿着一件黑色的铠甲,肩上披着一条暗红色的披风,腰间佩着一把长剑。他的姿势很放松,像是一个已经等了很久的人。   欺诈之主的夫人——迪西特普莱司女士——站在王座前面,弯着腰,脸上堆着一种恰到好处的、谦卑而又骄傲的微笑。   “女魔鬼提多瓦妮的女儿希希维丝十分美丽,”她的声音又甜又滑,像是在蜜糖里泡过的,“但因为只有两只眼,被提多瓦妮虐待。她很匹配您的小儿子,卢克修里戈。”   卢克修里戈歪了歪头,金色的眼睛里闪过一丝兴趣。   “迪西特普莱司夫人,”他说,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懒洋洋的、像是在开玩笑又不像的语气,“每座恶魔大君之城里的魔鬼至少有几百万。我去哪里找你说的那个漂亮的魔鬼呢?”   迪西特普莱司女士的笑容更深了。   “这座城市的每颗金苹果树都属于录西永大君。您只要找到那棵从王宫离开的金苹果树,就可以找到她了。”   王座上,录西永大君睁开了眼睛。   那双深金色的眼睛看着迪西特普莱司女士,看着她的笑容,看着她的谦卑,看着她的骄傲。那双眼睛里没有任何表情,但迪西特普莱司女士的笑容在那一瞬间凝固了。她感觉到了那道目光的重量——不是愤怒,不是威严,而是一种更可怕的、像是被什么东西看透了的感觉。   “迪西特普莱司女士,”录西永大君开口了,他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进了空气里,久久不散,“由于您偷窃我的财产,在我的领地实行欺诈,我判决您,进入我的锅炉里,被地狱之火煮一千年!”   迪西特普莱司女士的脸一下子白了。她的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但喉咙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掐住了,一个字也发不出来。   录西永大君挥了挥手。两个穿着黑色铠甲的恶魔侍卫从阴影中走了出来,一左一右架住了迪西特普莱司女士的胳膊。她的身体僵住了,像一尊石像。   在“长寿”的领域,“欺诈”的言行无所遁形。   她的破绽被看穿了。那棵金苹果树——那棵从录西永的王宫里被偷走的金苹果树——就是她欺诈的证据。她的“帮助”两只眼,从头到尾都只是一场骗局。她利用两只眼偷走了录西永的财产,想把金苹果树据为己有。   侍卫们把她拖了下去。她的长袍拖在地上,发出沙沙的响声。她没有挣扎,没有尖叫,只是呆呆地看着前方,眼神空洞,像是已经接受了命运。   录西永大君转向他的小儿子。   “我命令你,”他说,声音里有一种不容置疑的威严,“找回我那棵被迪西特普莱司女士弄走的金苹果树。”   卢克修里戈单膝跪了下来,右手按在胸口。   “好的,父王。”他说。   结局   恶魔领主卢克修里戈骑着那匹金色的战马,沿着录西永之城的大路,一路向东。他穿过市中心繁华的街道,穿过东郊破败的聚居区,穿过那片荒芜的旷野。金色的马踏在黑色的碎石上,马蹄声清脆,像是有人在敲打金属。   他在聚居区最边缘的那座破房子前停了下来。   院子里,女魔鬼提多瓦妮正拿着一把生锈的镰刀,朝两只眼走过去。一只眼和三只眼站在旁边,手里也拿着棍子和石头,脸上带着恶毒的笑容。她们发现了金苹果树与两只眼的绑定关系——只要两只眼活着,金苹果树就只属于她,她们永远摘不到苹果。她们要杀了她。   两只眼站在金苹果树下,背靠着树干,手里没有武器,脸上没有恐惧。她只是站在那里,看着母亲和姐姐们一步步逼近。   卢克修里戈从马上跳了下来。   他的动作很快,快得提多瓦妮甚至没来得及转头,他的手已经伸了出去,一把抓住了她握着镰刀的手腕。   “住手。”他的声音不高,但那种不容置疑的威严让提多瓦妮的手一软,镰刀掉在了地上,发出哐当一声。   一只眼和三只眼手里的棍子和石头也掉在了地上。她们往后退了几步,脸色苍白,嘴唇哆嗦着,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卢克修里戈没有看她们。他松开提多瓦妮的手,转过身,面对着两只眼。   他看着她。   她的头发是深褐色的,有些凌乱,额前的碎发被风吹到了脸上。她的皮肤是小麦色的,因为长期在旷野放牧被晒成的。她的眼睛是灰蓝色的,此刻正直直地看着他,没有恐惧,没有讨好,只有一种平静的、看透了一切之后的坦然。她的衣服是破旧的,领口磨出了毛边,袖子上有好几块补丁,但她把它洗得很干净。   卢克修里戈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   他抬起手,在空中画了一个圈。金色的光芒从他的指尖涌出,像是无数条细小的蛇,缠绕住了那棵金苹果树。金苹果树的树干开始发光,树叶沙沙作响,然后——整棵树拔地而起,根系从泥土中抽了出来,在空中停留了一瞬,然后化作一道金光,消失在了天际。   金苹果树回到了录西永大君的金苹果园里。   两只眼站在空荡荡的院子里,看着那个曾经长着金苹果树的地方,沉默了很久。她没有哭,没有问“为什么”,只是安静地站在那里。   卢克修里戈看着她,金色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闪动。   他发现她确实美丽无比。不是那种浓妆艳抹的、精雕细琢的美,而是一种朴素的、从骨子里透出来的、带着野性和坚韧的美。他的心跳得有些快,但他没有表现出来。   他伸出手。   “骑上我的黄金马,”他说,“跟我回王宫。”   两只眼看着他伸出的手,看了很久。然后她伸出手,握住了他的手。他的手很大,很暖,手指修长,骨节分明。他把她拉上了马背,让她坐在自己身后。   “抱住我。”他说。   两只眼犹豫了一下,然后伸出双手,环住了他的腰。   金色的战马迈开步子,朝王宫的方向走去。马背上,两只眼回过头,看了一眼那个破败的房子,看了一眼站在门口、脸色苍白的提多瓦妮,看了一眼躲在她身后的那只眼和三只眼。   她没有挥手,没有说话,只是看了一眼,然后转回头,把脸埋进了恶魔领主宽阔的背脊。   录西永大君的王宫里,老君主坐在黑色的王座上,看着小儿子牵着两只眼走进大殿。他的目光在两只眼的脸上停留了很久,那双深金色的眼睛像是能看穿一切伪装。   “我看出了她的来历,”录西永大君说,声音平静,像是在陈述一个事实,“她是提多瓦妮和人类男性所生,所以是两只眼。而且,与其说她是半人半魔鬼,不如说她就是个人类,因为她只是一个有魔鬼体质的人类。”   他的目光转向卢克修里戈。   “我的儿子,假如你娶她为妻子,你将失去继承我的职务的可能性。”   大厅里安静了片刻。   卢克修里戈站在那里,一只手还牵着两只眼的手。他看了看父亲,又看了看两只眼,然后笑了。   “这有什么关系呢,父亲?”他说,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难道我不这么做,就有什么继承的可能性吗?我上头还有几十个哥哥,都是您的儿子。由于您的长寿权柄,我们现在都看不到希望成为下一任大君。既然如此,谈何可能性?”   录西永大君沉默了。   他看着小儿子那张年轻的、坚定的脸,看了很久。然后他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不是微笑,只是一个弧度,一个“你说得对”的弧度。   “给他们举行婚礼。”他说。   录西永之城的王宫里,张灯结彩。蜡烛在水晶吊灯上燃烧,照得整座大厅亮如白昼。乐师们奏着欢快的曲子,恶魔们穿着最华丽的衣裳,端着酒杯,在大厅里穿梭。录西永大君坐在王座上,难得地露出了一丝笑容。   两只眼——希希维丝——穿上了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站在圣坛前,手里捧着一束白色的百合花。她的银手——不,她没有银手。她的手和普通人的一样,但此刻那双手正被卢克修里戈的大手紧紧地握着。卢克修里戈穿着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佩着短剑,头发梳得整整齐齐,金色的眼睛里映着烛光,像两颗燃烧的炭。   恶魔大君们派来了使节,送来了贺礼。欺诈之主的祖母——那个曾经在《谜之诡》中设下陷阱的老妇人——也派人送来了一封信,信中说:“祝贺卢克修里戈领主新婚,欺诈之主家族将铭记录西永大君的恩典。”   没有人知道她写这封信的时候脸上是什么表情。   婚礼结束后,卢克修里戈牵着希希维丝的手,走出了大厅。月光——地狱没有月光,但录西永之城的天幕上偶尔会出现一种银白色的光晕,像是远处有极光在闪烁——照在他们身上,把他们的影子投在地上,交叠在一起。   希希维丝抬起头,看着卢克修里戈的侧脸。他的轮廓在银白色的光晕中显得格外分明。   “卢克修里戈,”她的声音很轻,像是怕惊动了什么,“你不后悔吗?”   卢克修里戈低下头,看着她。   “我上头有几十个哥哥,都是父亲的长寿权柄下永远等不到继位的儿子。我为什么不后悔?”他笑了,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希希维丝觉得整间屋子都亮了起来,“我不后悔。”   他们走进了王宫深处的寝宫。门在他们身后缓缓关上,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   窗外的天幕上,银白色的光晕渐渐变亮,像是有人在遥远的地方点燃了一盏巨大的灯。   没有人知道那盏灯是为谁点亮的。   但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那个被虐待了十七年的、只有两只眼睛的、半人半魔鬼的姑娘,成了录西永大君小儿子的妻子。   又过了许多年。录西永大君的生命之火终于走到了尽头,那时候,哪怕是品质最好的金苹果也无法延长大君的寿命了,他的灵魂之火由黯淡而转向熄灭了。   在长寿之主死亡的那刻,死神霍尔先生拉着骷髅马车过来了。他无法收割任何一个恶魔大君的灵魂,因为恶魔大君已经在地狱里了;他能够重新点燃死去的恶魔大君的灵魂之火,但没有必要。   他驾着那辆由两匹骨马拉动的骷髅马车,从死神的国度降临到了地狱第二层——长寿之主的领地。马车穿过录西永之城的城墙,穿过那些黑曜石的街道,停在了王宫的大殿前。   大殿里,几十个继承人站成几排。他们都是录西永大君的儿子,有的是恶魔领主,有的是地狱将军,有的只是闲散贵族。他们等待死神的判决。   因为,死神才能够看出下一任长寿之主是谁。   霍尔先生从马车上走了下来。他穿着一件灰色的长袍,兜帽压得很低,遮住了大半张脸。他的手上没有拿镰刀,只有一根黑色的手杖。他走路的脚步很轻,轻得像是在冰面上行走,没有发出任何声响。   他走进大殿,站在那几十个继承人面前。他的目光从一张脸上扫到另一张脸上,没有停留。   然后他伸出手,指向了站在角落里的一个女人。   那个女人穿着深蓝色的长裙,头发盘成高高的发髻,露出修长的脖颈。她的眼睛是灰蓝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平静的、不卑不亢的光芒。   她就是希希维丝。当年的两只眼。   “从今天开始,”死神霍尔先生开口了,他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进了空气里,久久不散,“您的真名是:弗厄莱丝。意思是‘长寿女大君’。因为您的灵魂之火在此时,在我眼中显露了您的真名。”   大殿里一片寂静。   几十个继承人的脸色变了。有的惨白,有的铁青,有的涨红,有的灰黑。他们的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但看到死神霍尔先生那张被兜帽遮住大半的脸,又把话咽了回去。   死神霍尔先生转过身,走出了大殿。他登上骷髅马车,抖动缰绳,两匹骨马嘶鸣一声,马车腾空而起,消失在了暗红色的天幕中。   大殿里只剩下那些继承人,和站在角落里的弗厄莱丝。   没有人说话。   弗厄莱丝——希希维丝——两只眼——站在那里,看着死神离去的方向,沉默了很久。   然后她转过身,看着那些脸色各异的继承人,嘴角微微弯了一下。   “各位兄长,”她说,声音不大,但很清晰,“你们要继续留在这里,还是各自回去?”   没有人回答。   弗厄莱丝没有等他们回答。她提起裙摆,一步一步地走向了王座。   王座空着。   她坐了上去。   窗外,暗红色的天幕上,那盏巨大的灯——不,那不是灯。那是死神离去时留下的光芒,像是有人在遥远的地方点燃了一团永远不会熄灭的火焰。   那火焰照在她的脸上,照在她那双灰蓝色的眼睛里。   那是长寿的光芒。   那也是新的时代的光芒。   (全文完) 西亚尔王国 熊皮人   熊皮人   一   西亚尔王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让人说不清道不明的萧瑟。风从北边的群山吹来,掠过收割过的麦田,把麦茬吹得沙沙作响。远处的森林边缘,树叶已经变成了深褐色,层层叠叠地堆在树梢上,像是被时间涂抹过的旧油画。天空灰蒙蒙的,偶尔有几只乌鸦从头顶飞过,发出粗哑的叫声,像是在为即将到来的冬天提前哀悼。   这是国王阿多尼斯三世在位的时候。王宫坐落在特里尔河上游的一片丘陵之上,灰色的花岗岩城墙在午后的阳光下泛着青白色的光泽。塔楼的尖顶上飘扬着西亚尔王室的旗帜——一只金色的雄鹰抓着一柄银色的权杖。城内的街道狭窄而曲折,两旁是木筋墙面的房屋,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集市上人声鼎沸,卖布的、卖香料的、卖陶器的,各色商贩扯着嗓子吆喝。   但在王宫的东侧,有一片安静的贵族区。这里的街道宽阔整洁,两旁是灰白色的石砌宅邸,门前种着修剪整齐的椴树。其中一栋宅邸属于退伍少校布莱武男爵——不,那栋宅邸并不是他自己的。他只是被国王允许住在那里,就像他名义上是男爵,实际上什么封地都没有一样。   布莱武站在窗前,望着外面的街道。他已经在这里站了很久,久到窗台上落了一层薄薄的灰。他的手指无意识地在窗框上敲着,一下,又一下。   他是个勇敢的士兵。这一点,从军中没有一个人敢否认。他参加过无数次战斗,每一次都冲在最前面,每一次都能杀敌。他的剑术是军中最出色的,他的箭法是连老猎人都自愧不如的。他在战场上从不退缩,从不犹豫,从不畏惧。他的同袍们叫他“嗜血者布莱武”,不是贬义,而是敬畏。   正是因为他的英勇,国王阿多尼斯三世在他退伍的时候,给了他一笔丰厚的退伍金,并将他在军中的军衔提升为少校。不仅如此,国王还封他为男爵,允许他进入贵族院,与那些世代显赫的贵族们平起平坐。   那一天的授勋仪式上,布莱武穿着崭新的军服,胸前别着勋章,站在国王面前。国王念着拉丁文的册封诏书,声音庄重而悠长。布莱武单膝跪地,右手按在胸口,心里涌起一阵从未有过的自豪。他想:我终于混出头了。我不再是一个穷当兵的,我是男爵了,我进了贵族院,我有荣誉了。   可是,他很快就发现自己错了。   国王虽然给了他贵族荣誉,却没有给他贵族应有的封地。因为当时国王在强化君主权力,在国王手里,贵族只有削减封地的份儿,没有增加贵族就增加封地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你当上男爵是一回事,给你土地是另一回事。土地早就被分光了,国王不会为了一个新封的男爵去动老贵族的奶酪。   这也就意味着,虽然他进了上流社会,但他本质是个穷光蛋。   他的退伍金虽然丰厚,但那也是有限的。他算过一笔账,正因为他已经成为了男爵,作为贵族,他就不得不进行庄园、服装、仆人等等开支,否则他在上流社会抬不起头来。而如果他因此动用退伍金,他的钱一年内就会花光了。他总不能跑去跟国王说“陛下,再给我点钱吧”。国王会给吗?当然不会。国王会说:“你不是有男爵的头衔吗?你可以在贵族院里议政,你可以享受贵族的荣誉,你还想要什么?”   想要什么?想要封地,想要收入,想要真正的、实打实的生存资本。可是他没有。   他的哥哥们都已经去世了。三个哥哥,一个在战场上死了,一个死于热病,一个从马上摔下来摔断了脖子。他们留下三个嫂嫂,各自守着一份不大不小的家产。布莱武觉得,自己虽然有了男爵的头衔,但毕竟是他们的亲弟弟,嫂嫂们多少会支援他一些吧?他不需要很多,只要一点启动资金,让他能置办些产业,有个稳定的收入就行。   他去了大哥哥家。大嫂开了门,看到他穿着军服、别着勋章,脸上堆起了笑。   “爵爷,您是国王眼前的红人,哪里需要我们收留呢?”大嫂的声音又甜又腻,像是刚从蜜罐子里捞出来的,“您现在是男爵了,出入贵族院的人,我们这些小门小户的,哪敢高攀啊?”   布莱武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大嫂已经关上了门。   他去了二哥哥家。二嫂的反应和大嫂一模一样,甚至更加夸张。她拉着布莱武的手,上上下下打量了好几遍,嘴里啧啧称赞:“爵爷,您这身军服真好看,这勋章真亮!国王对您可真好啊!您还需要我们这种穷亲戚帮忙?您这不是寒碜我们吗?”   布莱武张了张嘴,想说“我不是要你们帮忙,我是想借点钱”,但他的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他去了三哥哥家。三嫂干脆没让他进门。她站在门口,手里拿着一把扫帚,脸上的表情介于虚伪和厌烦之间。   “爵爷,您来得不巧,我们家里正在收拾,乱七八糟的,就不请您进来了。您有什么事儿吗?”   布莱武站在那里,看着三嫂那双精明的、算计的眼睛,忽然什么都明白了。她们不是不认他——她们认他。她们认得他是“国王眼前的红人”,是“男爵”,是“贵族”。但正因为如此,她们更不能帮他。因为帮他,就等于承认他需要帮助;承认他需要帮助,就等于戳破了他“贵族”的泡沫。她们宁可让他继续当那个空壳男爵,也不愿意伸出援手——因为伸出援手会让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会让她们失去“恭维”的理由。   他转过身,走出了那条安静的街道。   太阳已经偏西了,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他漫无目的地走着,穿过城门,走过石桥,走上了一条通往森林的小路。路两旁的田野里,麦茬在风中轻轻摇晃,发出细碎的沙沙声。远处有几棵树,光秃秃的,像几个佝偻着背的老人。   他不知道自己在往哪里走,只知道不能停下来。停下来就会想,想就会难受,难受就会……他不愿意想下去了。   他走进了森林。   森林很深,树木高大,遮天蔽日。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像是有人把碎金撒在了青苔上。空气里弥漫着落叶、蘑菇和潮湿泥土混合的气息,偶尔有一阵风吹过,树枝沙沙作响,像是在低声说着什么古老的秘密。   布莱武沿着一条几乎被荒草吞没的小路,深一脚浅一脚地走着。他的靴子上沾满了泥巴,裤腿被荆棘划破了好几道口子,但他没有停。他不知道自己走了多久,只知道天越来越暗,树影越来越浓。   就在这时,他听到了一个声音。   不是风声,不是鸟叫,而是一种低沉的、沉重的喘息声,像是有什么巨大的东西在附近呼吸。布莱武的手本能地按上了腰间的剑柄。他在军队里摸爬滚打十几年,对危险有着一种近乎野兽般的直觉。他的耳朵竖了起来,眼睛眯了起来,脚步放轻了。   前方,一棵巨大的橡树下,蹲着一头熊。   那熊比他见过的任何熊都要大。它的身体像一座小山,毛色深褐,在暮色中泛着暗沉的光泽。它的爪子按在地上,青苔被压出了深深的坑。它的眼睛是琥珀色的,在黑暗中像两颗燃烧的炭。它正低着头,鼻翼翕动,似乎在闻着什么。   布莱武深吸了一口气,慢慢地拔出了剑。他的心跳得很快,但他的手指没有发抖。他一步步地靠近,剑尖指向那头熊的脖子。   就在他准备刺出那一剑的时候,那头熊忽然站了起来——不是四脚着地地站起来,而是用两条后腿直立起来,像人一样。它的身体在暮色中扭曲、变形,毛皮收缩,四肢拉长,嘴巴变成了嘴唇,爪子变成了手指。   一个中年壮汉站在布莱武面前。   他穿着一件深灰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银色的腰带,头发梳得整整齐齐,面容端正,嘴角挂着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他的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既温和又狡黠的光芒。他的手里没有拿任何东西,但他的影子里有什么东西在动——布莱武的瞳孔猛地缩了一下。那影子里长着角,像公羊的角,又弯又长。   “士兵,”中年壮汉开口了,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圆润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磨过的滑腻,“你的武器无法对我造成伤害,却会激怒我。而你,如果证明自己足够勇敢的话,我就会给你数不清的金币。”   布莱武握着剑的手没有松开,但他的脸色变了一下。他盯着那个中年壮汉,忽然明白了自己面对的是什么。魔鬼——只有魔鬼才会随便许诺金钱。毕竟国王阿多尼斯三世已经属于慷慨的君主了,依然没有给他超过“退伍金”的金币,只是给了他看不见摸不着的“贵族荣誉”。眼前这个陌生人一开口就是“数不清的金币”,这不是魔鬼是什么?   “这可不成,”布莱武的声音沙哑,但很稳,“我不想因为和魔鬼做交易而下地狱。”   魔鬼的嘴角弯了一下。那不是笑,只是一种嘴角的弧度变化,像是在说“有意思”。   “你就此离去的话,退伍金总有花光的那天,”魔鬼的声音不紧不慢,像是在念一份账单,“而你答应做交易,你将每天有花不完的金币,这样不好吗?”   布莱武沉默了。他想起自己的处境——空头男爵,穷光蛋,嫂嫂们像避瘟神一样躲着他。退伍金确实有花光的那天,而他连一份稳定的收入都没有,因为作为贵族,他不能去经商,这是上流社会的“潜规则”:谁也不会明说,但自古以来就是如此。眼前这个魔鬼,虽然危险,但至少给了他一个选择。   “契约内容是什么?”布莱武问。   魔鬼伸出一根手指。那手指又长又细,指甲是黑色的,像是涂了一层漆。   “只要你七年内不梳洗,你就可以得到你应有的,”魔鬼的声音不高不低,每一个字都像是在石板上刻下来的,“而七年内你一旦梳洗,那就是违约,我就会来收取你的灵魂。没有任何其它的条件以及文字陷阱。”   布莱武愣了一下。他以为魔鬼会提出一堆苛刻的条件——什么不能祈祷、不能上教堂、不能做好事之类的。他没想到条件这么简单。七年不梳洗,而已?不洗澡、不洗脸、不剃须、不剪头发、不修剪指甲?就这些?   “这倒是够好的了,”布莱武说,但他的目光仍然警惕,“如果你是欺诈之主,我依然不会和你做交易。”   他听说过“欺诈之主”的传说。那是一个专门用文字陷阱玩弄人类灵魂的魔鬼大君,他的契约看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处处是坑。据说有好几个聪明人都栽在他手里,到死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输的。   魔鬼的眼睛眯了一下,然后他开口了。他的声音变得庄重起来,像是在宣读一份神圣的誓词。   “我告诉你我的真名。我叫雅苏尔西多普。”他举起右手,对着头顶的暮色,声音低沉而有力,“我对撒旦发誓,这确实是我的真名。”   布莱武盯着他的眼睛看了很久。那双深褐色的眼睛里没有闪烁,没有躲闪,只有一种坦然的、近乎于自负的笃定。他想了很久,然后缓缓地收起了剑。   “我答应你。”他说。   魔鬼点了点头。   二   话音未落,森林里忽然震动了一下。   不是地震,而是一种沉重的、像是有什么巨大的东西从地面上站起来的震动。布莱武猛地转过身,看到一头比刚才那头大熊还要大三倍的熊从树丛后面冲了出来。那熊的皮毛是黑色的,眼睛是血红色的,嘴巴张开时露出两排参差不齐的、白森森的尖牙。它的爪子在地面上刨了两下,泥土飞溅,几棵小树像火柴棍一样被折断。   布莱武的心脏猛地缩了一下,但他的脚没有后退。他的手摸向腰间——剑已经插回了鞘里,但他的手更快地从背上取下了那把跟随他十几年的猎枪。枪管还温热着,是他今天在路上擦拭过的。他端起枪,瞄准,屏住呼吸。   那头巨熊朝他扑了过来。   布莱武的手指扣动了扳机。枪声在森林里炸开,震得树叶簌簌发抖。子弹准确地钻进了巨熊的额头,在它那层厚实的皮毛上开了一个洞。巨熊发出一声短促的、撕心裂肺的吼叫,然后身体像一座倒塌的塔楼一样,轰然倒在了地上。地面震了一下,扬起的灰尘呛得布莱武直咳嗽。   魔鬼站在几步远的地方,双手背在身后,面无表情地看着这一切。然后他点了点头。   “很好,”魔鬼说,“你已经向我证明了你的勇气。”   布莱武松开枪,大口大口地喘着气。他低头看着那头死去的巨熊,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复杂。   “现在,”魔鬼说,“你剥下熊皮,穿在自己身上。每天别人问你的时候,你只能说你是‘熊皮人’。请记住,任何时候你都不能脱下,清洗熊皮,你也不能给自己梳洗。这样,七年内你才能源源不断地从熊皮里得到金币。这七年内你一旦违约——也就是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或者梳洗自己、或者清洗熊皮——我都会得到你的灵魂。而七年后契约终结,我自然无法再获得你的灵魂了。”   布莱武沉默了片刻。他的脑子在飞快地转着:不梳洗、不脱熊皮、不洗熊皮、不透露身份……原来苛刻的地方在这里呢!表面上只是“七年不梳洗”,实际上还有一堆附加条件。他咬了咬牙,蹲下来,从靴筒里抽出猎刀,开始剥熊皮。   熊皮很厚,剥起来很费劲。他的手上沾满了血,刀尖在骨缝间游走,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他花了将近半个时辰,才把整张熊皮完整地剥了下来。熊皮比他想象的还要大,铺在地上几乎有半间屋子那么宽。他把它翻过来,用树枝和草绳简单地缝了缝,然后披在了身上。   熊皮很重,压得他的肩膀往下一沉。皮毛的触感粗糙而坚硬,贴在皮肤上痒痒的,还带着一股浓烈的腥味。他试着走了几步,熊皮拖在地上,像一条巨大的尾巴。   “从今天起,”魔鬼说,“你是熊皮人。”   魔鬼从怀里掏出一只布袋,扔在布莱武脚边。布袋落地时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袋口松开了,里面露出黄澄澄的金币。   “每天你都能从熊皮里取出金币,”魔鬼说,“不必担心用完。”   布莱武捡起布袋,在手里掂了掂。沉甸甸的,是真正的金子。他的嘴角浮起一个苦笑。为了维持贵族的“体面”,他不得不接受魔鬼提出的苛刻条件。难怪他之前听到传闻说,王国里暗藏着不少和魔鬼做过交易的贵族。   魔鬼转过身,走了几步,然后消失在了树影里。不是慢慢走远的消失,而是像一缕烟被风吹散了一样,眨眼之间就不见了。   布莱武站在原地,披着熊皮,手里攥着那袋金币,沉默了很久。   从那天起,西亚尔王国的森林里开始流传一个传说——一个披着熊皮的怪物,自称“熊皮人”,在森林里出没。没有人知道他是谁,没有人知道他从哪里来。他从不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只说自己叫“熊皮人”。这也是为什么国王阿多尼斯三世七年内没有见到布莱武的原因——布莱武不再是那个穿着军服、别着勋章的男爵了,他是森林里的“熊皮人”。   三   当“熊皮人”的日子,并不好过。   第一年,布莱武还住得上好的客栈。他每天从熊皮里取出一把金币,往柜台上一拍,老板的眼睛就亮了。没有人管你是不是披着熊皮,只要你有钱,你就是大爷。老板们笑眯眯地接过金币,给他最好的房间,最好的饭菜,最好的床铺。那段时间,他还能吃到热乎的炖牛肉,喝到上好的葡萄酒,睡在铺着天鹅绒的床上。   但第二年开始,情况变了。   客栈的客人开始抱怨。有人说“那熊皮人身上的味儿太大了”,有人说“我半夜被那味儿熏醒了”,有人说“他不走我就不住”。老板们虽然不舍得他的金币,但更不舍得其他客人。他们开始婉言拒绝。   “熊皮人先生,”老板搓着手,脸上堆着尴尬的笑,“您看,这几天房间都订满了,实在是没有空房了……”   布莱武知道那是借口。他没有争辩,只是默默地收起金币,转身离开。   到了第三年,已经没有任何一家客栈愿意让他进门了。人们一看到那个披着熊皮的、浑身散发恶臭的、面目狰狞的身影,就远远地绕开。小孩子被他吓得哇哇大哭,大人们用手帕捂住口鼻,有人朝他扔石头,有人朝他吐唾沫。   “怪物!”他们喊道,“滚出去!这里不欢迎你!”   布莱武没有发怒。他在军队里待了十几年,什么样的屈辱没受过?他转过身,走进森林深处,找了一棵粗壮的老橡树,开始自己动手搭建木屋。   他在从军期间学了不少手艺——修战壕、搭帐篷、做木工,这些活他都会干。他用斧头砍下几根粗大的松木,削平了,一根一根地垒起来,用藤蔓和树皮拧成的绳子捆紧。屋顶铺上干草和树叶,墙壁的缝隙用泥巴填死。门是用几块木板拼起来的,门闩是一根粗树枝。屋子不大,只有一间,刚好够他一个人蜷缩着睡觉。灶台是用石头垒的,烟囱是用空心的树干做的。他在屋后开了一小块菜地,种了几行洋葱和芜菁。   每天,他从熊皮里取出金币。但金币不能吃,不能穿,不能盖房子。他需要食物,需要水,需要一切维持生命的东西。于是他开始打猎。他扛着那把跟随他十几年的猎枪,在森林里转悠,射野兔、打山鸡、设陷阱抓狐狸。他把猎物带回家,剥皮,清洗,烤着吃。他的手艺不差,烤出来的肉焦黄香嫩,但因为没有盐和香料,味道寡淡得很。   他有时候会想起军营里的日子。那时候虽然苦,但至少有人跟他说话,有战友跟他一起喝酒吹牛,有长官对着他吼。现在,他只有自己。熊皮是他的皮肤,森林是他的家,风声是他的对话者。   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他的头发和胡子长得老长,纠结在一起,像一团乱麻。他的指甲弯弯曲曲地长着,有的已经断了,有的卷了起来,扣进肉里。熊皮上的毛脱落了一大片,露出下面光秃秃的皮面,皮面上沾满了泥巴和血渍,散发着难以形容的臭味。他的脸被胡子遮住了大半,只露出一双眼睛——那双灰蓝色的眼睛,曾经在战场上让敌人胆寒,如今只剩下一种疲惫的、麻木的空洞。   他的木屋漏雨了,他就爬上去修补。他的菜地被野猪拱了,他就重新翻土。他的猎枪没弹药了,他就自己做。他在军队里学过配火药,虽然配方记得不太准,但勉强能用。他用木炭、硫磺和硝石捣碎了,按比例混合,装在纸筒里,塞进枪管。打出去的子弹飞不远,但打兔子够用了。   第七年的最后一个夜晚,他坐在木屋前,靠着那棵老橡树,望着头顶的星空。月亮很圆,银白色的月光洒在森林里,把他的熊皮照得像一层灰蒙蒙的雪。他在心里默默地数着日子:今天,明天,后天……不,不是后天。过了今天凌晨,就是明天。明天凌晨,契约就结束了。   他忽然想哭。不是因为悲伤,而是因为释放。七年的忍耐,七年的孤独,七年的恶臭和狰狞,终于要结束了。   第二天一早,魔鬼出现了。   他站在木屋前的那棵老橡树下,穿着一件深紫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金链子。他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嘴角挂着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他看起来比七年前更年轻了,好像时间在他身上是倒着走的。   “只要你坚持到明天凌晨,”魔鬼说,“我们的契约就终结了,因为你到那时候就完成了承诺。”   布莱武站起身来,熊皮拖在地上,发出沙沙的响声。他走到魔鬼面前,仰起头,看着那双深褐色的眼睛。   “那时候,作为你遵守承诺,没有违约的嘉奖,”魔鬼继续说,“我不仅会给你一马车黄金,还会送给你一辆豪华马车,一处豪宅。”   布莱武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不是笑,只是一种如释重负的弧度。   “如果确实像你说的那样,”他说,“你确实不是欺诈之主。”   魔鬼举起右手,对着头顶的天空。   “我对撒旦发誓,”他的声音庄重而坚定,“我的真名里没有任何‘欺诈’的含义,我并不是欺诈之主。”   布莱武点了点头。他转身走进木屋,把自己仅有的几件东西收拾了一下——一把猎刀,一只水壶,几块干粮。他把这些东西塞进一只布袋里,背在肩上,然后走出木屋,朝森林外走去。   他要去寻找一家客栈。明天凌晨,他要好好清洗自己。熊皮可以脱了,胡子可以剃了,身上的污垢可以洗掉了。但他不能在他的小木屋里洗——那里没有澡盆,没有热水,连肥皂都没有。他需要一间像样的房间,一个大木桶,一桶滚烫的热水。   他走了整整一天。太阳从东边升起,从头顶滑过,从西边落下。他走得很快,熊皮在身后拖出一条长长的痕迹。傍晚的时候,他来到了一座小镇。镇子不大,只有一条主街,两旁是木筋墙面的房屋,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街上的人看到那个披着熊皮的身影,纷纷躲开。孩子们尖叫着跑进了屋里,大人们用手帕捂住口鼻,有人小声嘀咕:“那就是传说中的熊皮人……”   布莱武走到镇子中央那家最大的客栈门前。门是关着的,窗是关着的,里面透出昏黄的烛光。他伸出手,用力敲了几下门。门开了,老板探出头来,看到那张被胡子遮住的脸,闻到那股扑鼻的臭味,脸色一下子就白了。   “客……客满!”老板说完就要关门。   布莱武伸出一只脚,卡住了门缝。他从怀里掏出一把金币,在烛光下晃了晃,黄澄澄的光芒刺得老板眯起了眼睛。   “一间房,”布莱武的声音沙哑,像是砂纸上磨过的,“最好的。”   老板犹豫了一下,还是让开了身子。布莱武走进去,把金币拍在柜台上,声音不大,但很响。老板连忙收起金币,领着这个面目狰狞的“熊皮人”上了二楼,打开走廊尽头那间最大的房间。房间里有松软的大床,有雕花的衣柜,有铺着天鹅绒的椅子,还有一个巨大的木桶,靠在墙角。   “热水马上送上来,”老板说,声音里带着一丝不情愿的殷勤。   布莱武点了点头,关上了门。   他刚脱下熊皮,还没来得及松一口气,就听到走廊里传来一阵嘈杂的声音。有人在哭,有人在骂,有人在劝。他皱了皱眉,推开门,走到走廊的栏杆边,往下看去。   大厅里,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正被两个伙计架着往外拖。老人穿着破旧的外套,脸上布满了皱纹,眼眶深陷,嘴唇干裂。他的手里攥着一只空瘪的皮囊,皮囊里连一个铜板都没有了。   “老板,求求您,再宽限一天!”老人的声音沙哑,带着哭腔,“我……我明天就把房费补上……”   老板站在柜台后面,双手叉腰,脸上的表情冷得像冬天的石头。   “你已经欠了三天了,”老板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钉子钉在木板上,“我这里不是善堂。没钱就出去,别占着房间。”   布莱武站在那里,看着那个白发苍苍的老人被拖出客栈的大门。老人的身体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他踉跄了几步,扶着门框才勉强站稳。他的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滴在他那件破旧的外套上。   布莱武的心猛地抽了一下。他想起了自己的父亲——那个在他十几岁就去世的老农民,一辈子在地里刨食,到死都没穿过一件新衣服。他走下楼梯,走到老板面前。   “那老人的房费,”布莱武说,“我替他付。”   老板愣了一下,然后脸上的冰霜融化了,堆起了一脸的笑。“好好好,您真是善心人!”   布莱武从怀里掏出一把金币,放在柜台上。老板数了数,眼睛亮得像两颗星星。   布莱武走出客栈,来到那个蜷缩在墙角哭泣的老人面前。他伸出手,把老人扶了起来。   “老人家,”他说,“房费我已经替您付了。您进去歇着吧。”   老人的嘴唇哆嗦了好几下,眼眶里的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往下掉。他抓住布莱武的手,紧紧地攥着,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好心的先生,”老人的声音在发抖,“您……您叫什么名字?”   “熊皮人。”布莱武说。   老人愣了一下,然后擦了擦眼泪,深吸了一口气。   “熊皮人先生,”他说,“您的大恩大德,我这辈子都忘不了。我……我家就在镇子东边,不远。您一定要来我家做客。我……我还有三个女儿,我会让我的女儿成为您的妻子,以此报答您的恩情。”   布莱武想拒绝,但看到老人那双真诚的、充满期待的眼睛,他把拒绝的话咽了回去。他点了点头。   “好,”他说,“我会去的。”   四   老人回到了家。   他的家在镇子东边的一间小屋里,屋子不大,用粗大的原木搭成,屋顶上长满了青苔。门口有一小块菜地,种着几行洋葱和芜菁。屋后有一棵老橡树,树荫下面搁着一块磨刀石和一把豁了口的斧头。   他的三个女儿正围坐在灶台边,等着父亲回来。大女儿叫艾尔莎,金发碧眼,身材高挑,穿着一件浅蓝色的丝绒长裙——那是她最好的衣服,平常舍不得穿。二女儿叫格蕾塔,栗色的卷发,笑起来有两个浅浅的酒窝,穿着一件暗红色的织锦长裙,领口绣着一圈金线。三女儿叫约尔德,深褐色的长发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亚麻裙子,领口磨出了毛边,但洗得很干净。   老人关上门,在灶台边的凳子上坐下来。他的脸色苍白,嘴唇还在发抖,但他的眼睛是亮的——那种亮了是因为看到了希望。   “孩子们,”他说,“我今天遇到了一个恩人。他替我付了房费,救了我的命。我答应过他,让我的女儿成为他的妻子。”   大女儿艾尔莎放下手里的梳子,抬起头来。“爸爸,那个人是谁?”   “他……他叫熊皮人。”老人说。   大女儿艾尔莎的脸一下子沉了下来。“熊皮人?那个浑身恶臭的、披着熊皮的怪物?”她的声音尖得像刀子,“爸爸,您疯了吗?让我嫁给一头熊?”   二女儿格蕾塔也站了起来,双手叉腰,脸上的笑容早就消失了。“爸爸,您怎么能替我们做主?那个熊皮人,镇上谁不知道?他是个怪物!他身上的臭味能熏死人!您让我们嫁给那种东西?”   老人的嘴唇哆嗦了一下,眼眶又红了。他想说“他救了我的命”,想说“他是个好人”,想说“你们不能只看外表”。但他什么都说不出来,因为他知道,说了也没用。   三女儿约尔德一直坐在灶台边,手里拿着一根针,正在缝补一件旧外套。她听到父亲的话,放下了针线,站起身来。她走到父亲面前,低下头,看着他那张苍老的、泪流满面的脸。   “爸爸,”她的声音不大,但很清晰,“我愿意为你履行承诺。”   大女儿艾尔莎嗤笑了一声。“约尔德,你疯了吗?嫁给一头熊?”   二女儿格蕾塔也跟着笑起来。“啊哈!嫁给一头熊!也许以后你的熊皮人会打猎做生食给你吃呢!连火都不会用,哈哈哈哈哈!”   约尔德没有说话。她只是安静地站在那里,看着父亲的眼睛。老人伸出颤抖的手,握住了女儿的手,眼泪又涌了出来。   结婚当晚,熊皮人来到了老人的家。他穿着一件用树皮和兽皮缝成的外套——不,那不是外套,就是他披了七年的熊皮。他的头发和胡子纠结在一起,指甲弯弯曲曲地长着,浑身散发着让人作呕的臭味。老人的大女儿和二女儿捂着鼻子躲到了角落里,离他远远的,像躲一堆垃圾。   约尔德却走了过来。她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亚麻裙子,头发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她的脸上没有恐惧,没有厌恶,只有一种平静的、安详的光芒。   “请坐,”她说,“饭已经准备好了。”   桌上摆着几样简陋的饭菜——黑面包、蘑菇汤、烤土豆。熊皮人坐在约尔德对面,两个人一起吃饭。他吃得很慢,很小心,生怕嘴里的东西掉出来弄脏了桌布。她吃得很安静,偶尔抬起头,看他一眼,嘴角带着一丝淡淡的笑。   大女儿艾尔莎站在墙角,双手抱胸,脸上的表情像是吞了一只苍蝇。“看那两个人,吃得倒挺香。”她嘟囔道。   二女儿格蕾塔撇了撇嘴。“也就她能忍得住那股味儿。我是受不了了,我要出去透透气。”   晚饭后,约尔德领着熊皮人走进了他们的新房。房间不大,只有一张木板床、一个衣柜和一扇小窗户。月光从窗户照进来,银白色的,在地上铺了一层薄薄的霜。   约尔德关上门,转过身,看着那个站在床边、不知所措的熊皮人。她的眼睛里没有恐惧,只有一种温柔的、坚定的光芒。   “我认识你,”她的声音很轻,轻得像风吹过枯叶,“你是英俊的布莱武男爵。”   熊皮人的身体猛地一震。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   “虽然不知道你为什么变成了一只熊皮人,”约尔德继续说,“但是,我一直对你一见钟情。这并非是因为我父亲的承诺。”   她的眼眶红了,但她的嘴角是弯的。   熊皮人站在那里,看着她的脸。月光照在她的脸上,把她的轮廓勾勒得格外分明。她的眼睛是深褐色的,像两颗被打磨过的宝石。她的嘴唇是粉红色的,微微张开着,像是在等待什么。   他的心漏跳了一拍。   他伸出手,握住她的手。他的手粗糙、肮脏、布满了老茧和伤疤。她的手柔软、温暖、光滑。他把她的手贴在自己的脸上,闭上了眼睛。   “约尔德,”他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我也爱你。”   她笑了。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整间屋子都亮了起来。   那天晚上,他们躺在床上。熊皮人没有脱衣服——不,他没有衣服可脱,他只有熊皮。他侧着身子,生怕身上的臭味熏到妻子。约尔德却伸出手,揽住了他的腰,把脸贴在他粗糙的、臭烘烘的熊皮上。   “没事的,”她说,“我不怕。”   他闭上眼睛,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   过了凌晨,就在布莱武陪伴新婚妻子睡着的时候,房间里忽然亮起了一道暗金色的光芒。那不是月光,不是烛光,而是一种从虚无中渗出来的、像是从地底深处涌上来的光。   魔鬼站在床边。   他穿着一件深紫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金链子,头发梳得整整齐齐,嘴角挂着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他的影子在地上拉得很长很长,影子里有角,像公羊的角,又弯又长。   “因为你彻底完成了诺言,”魔鬼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刻进了空气里,“七年时间都没有违约,因此,我们之间的契约已经终结了。”   他从袖子里掏出一把金色的钥匙,递给布莱武。   “这是豪宅的钥匙,”魔鬼说,“豪宅里有一马车的金子。为了方便你居住,我将许诺给你的豪宅放在了你岳父家附近了。”   魔鬼说完这句话,朝布莱武微微点了点头,然后像来的时候一样——身体变得模糊,轮廓变得朦胧,最后消失在了空气中。暗金色的光芒也随着他的离去而消散了,房间里只剩下月光和两个人的呼吸声。   布莱武拿起那把金色的钥匙,在手心里掂了掂。沉甸甸的,凉丝丝的,是真正的金子做的。他轻手轻脚地从床上爬起来,穿上那双已经磨得不成样子的皮靴,走出了屋子。   月光很亮,把外面的小路照得像一条银白色的河流。他沿着小路走了不到半里地,果然看到了一座豪宅。那豪宅是用灰白色的石灰岩砌成的,三层高,屋顶铺着红色的瓦片,门前有一根根大理石柱,柱头上雕刻着精美的花纹。院子里种满了玫瑰和百合,喷泉的水柱在月光下闪着碎金般的光。马厩里停着一辆豪华马车,马车是黑色的,车身镶着金边,车辕上挂着一盏油灯,灯里的火苗在夜风中轻轻跳动着。   布莱武用那把金色的钥匙打开了豪宅的大门。里面富丽堂皇,应有尽有——大理石地板、水晶吊灯、织锦挂毯、银质烛台。客厅里有一张长长的橡木餐桌,桌上铺着雪白的桌布,桌布上摆着银盘和金杯。厨房里堆满了食材,酒窖里整整齐齐地码着上百桶葡萄酒。地下室停着一辆马车——不,不是马车,是马车和一马车的金子。那些金子堆得像小山一样,在烛光中闪着黄澄澄的光芒。   布莱武站在地下室,看着那堆金子,沉默了很久。然后他转过身,走上楼梯,穿过走廊,走进了二楼的浴室。   浴室里有一个巨大的木桶,木桶里已经装满了热水——不知道是魔鬼提前准备好的还是魔法变出来的。水面上飘着玫瑰花瓣,空气里弥漫着薰衣草和蜂蜜的香气。他脱下熊皮,把它扔在地上,然后跨进了木桶。   热水包裹着他的身体,像一只温柔的手在抚摸他每一寸被岁月和战争摧残过的皮肤。他用肥皂一遍一遍地搓洗着,搓掉了七年的污垢,搓掉了七年的臭味,搓掉了七年的孤独和屈辱。他的头发和胡子太长太乱了,他用剪刀剪短了,用剃刀刮干净了。指甲也剪了,修整齐了。   他从木桶里出来的时候,站在镜子前,看着镜子里的自己。   那是一张英俊的、年轻的、干净的脸。深棕色的头发,灰蓝色的眼睛,高挺的鼻梁,棱角分明的嘴唇。他的皮肤比七年前白了一些,但身上的肌肉还在,伤疤还在,那种从战场上带回来的、不可磨灭的坚毅还在。   他从衣柜里找出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穿上。裤子是黑色的,靴子是锃亮的皮靴。他站在镜子前,整了整领口,嘴角微微弯了一下。   他不再是“熊皮人”了。他是布莱武男爵。   从此以后再也不是什么“空头贵族”,他已经变得非常富有了。他仔细算过自己从魔鬼那里得到的回报,发现这些财富他哪怕大手大脚地花,两辈子也花不完。   结局   第二天早上,布莱武穿着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骑着那匹豪华马车,回到了岳父的家。   他走下车,整了整衣领,推开了那扇低矮的木门。   灶台边,老人正在喝粥。大女儿艾尔莎站在梳妆镜前,正往脸上抹胭脂。二女儿格蕾塔坐在窗边,手里拿着一把梳子,梳理着她那头栗色的卷发。约尔德坐在灶台边,手里拿着一块黑面包,掰成小块,一块一块地放进嘴里。   布莱武走进门的时候,屋子里安静了一瞬。老人抬起头,看到那个穿着深蓝色外套、英俊潇洒的年轻人,手里的勺子停在了半空中。艾尔莎放下胭脂盒,眼睛瞪得大大的。格蕾塔手里的梳子掉在了地上,发出清脆的响声。   只有约尔德没有抬头。她低着头,嘴角挂着那个淡淡的微笑。   “你……你是谁?”老人的声音在发抖。   布莱武笑了。他走到约尔德面前,伸出手。   “我是你的女婿,”他说,“布莱武男爵。”   约尔德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那双灰蓝色的眼睛,和在森林里牧羊时看到的一模一样。她笑了,伸出手,握住了他的手。   “爸爸,”她站起身来,骄傲地对父亲说,“我不是因为你愚蠢的自作主张才和他结婚的,而是因为我一直都知道,‘熊皮人’就是英俊的布莱武男爵。”   老人的嘴巴张得大大的,合不上。他的眼眶红了,然后又笑了,笑得眼泪都出来了。   大女儿艾尔莎站在那里,脸上的胭脂涂得红红的,但她的脸色比胭脂还红。她的嘴唇哆嗦着,手指攥着裙摆,指节发白。她的眼睛死死盯着布莱武——不是看他的脸,而是看他身上那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看他腰间那只沉甸甸的钱袋,看他停在门外的那辆豪华马车。   二女儿格蕾塔也站了起来。她的嘴巴张开着,想说什么,但什么也说不出来。她的脸色由白变红,由红变青,由青变灰。她想起自己说过的话——“嫁给一头熊!也许以后你的熊皮人会打猎做生食给你吃呢!”那些话像刀子一样,一刀一刀地剜着她的心。   布莱武没有看她们。他牵着约尔德的手,走出了那间低矮的木屋,走向那辆豪华马车。他把约尔德扶上马车,自己坐在她旁边,抖动缰绳。马车的轮子转动起来,沿着大路,朝着那座豪宅的方向驶去。   大女儿艾尔莎和二女儿格蕾塔站在门口,看着那辆马车越走越远,越走越远,最后消失在了路的尽头。她们的脸扭曲了,眼睛里燃烧着嫉妒的火焰。那火焰烧得她们浑身发烫,烧得她们喘不过气来。她们想起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话,想起了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想起了那个披着熊皮的、浑身恶臭的“怪物”——不,那不是怪物,那是英俊富有的布莱武男爵。如果当初她们答应了父亲,现在坐在马车上的,会不会是她们中的一个?   她们想不开。越想越不开。越想越觉得活着没意思。当天晚上,大女儿艾尔莎和二女儿格蕾塔在同一根房梁上,吊死了。   消息传到了布莱武那两个嫂嫂的耳朵里。   大嫂正在家里喝茶,听到这个消息,手里的茶杯掉在了地上,摔得粉碎。她的脸一下子白了,然后又红了,然后又青了。她想起了七年前,布莱武站在她家门口,她笑着说“爵爷,您是国王眼前的红人,哪里需要我们收留呢”。那时候她以为他只是一个空头贵族,一个穷光蛋,一个不值得她费心的人。现在,他是真正富有的男爵,有豪宅,有马车,有数不清的金子。而她呢?她还是那个守着一点点家产、抠抠搜搜过日子的寡妇。   她也想不开了。   二嫂和三嫂也是一样。她们在各自的家里,坐立不安,茶饭不思,翻来覆去地想着同一件事:如果当初……如果当初……但世上没有如果。她们也吊死了。   不到一个月,布莱武的两个嫂嫂、约尔德的两个姐姐,四个女人,全都因为嫉妒而自杀。   那天晚上,布莱武坐在豪宅的书房里,面前摊着一本账本。他正在核算自己的财产,盘算着买多少地、开多少作坊、雇多少工人。约尔德坐在他旁边,手里拿着针线,正在绣一朵玫瑰。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橘红色的光把整间屋子照得暖洋洋的。   忽然,暗金色的光芒又亮了起来。   魔鬼站在书房的窗前,穿着一件深紫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金链子。他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嘴角挂着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他的影子在地上拉得很长很长,影子里有角,像公羊的角,又弯又长。   布莱武放下手里的账本,站起身来。他的手按在剑柄上,但这一次,他的手没有发抖。   “你又来了,”他说。   魔鬼点了点头。“我建立契约的目标,从来都不是收割你的灵魂,”他的声音带着一种圆润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磨过的滑腻,还有一种达成目标的欣喜,“因为我知道你必定能够做到。”   布莱武的眉头皱了一下。他松开剑柄,双手交叉抱在胸前。   “那你要收割什么?”   魔鬼伸出四根手指。   “我是通过你,收割到了四个嫉妒的灵魂。”   布莱武的身体猛地一震。他的脑海里闪过四个女人的面孔——他的大嫂、二嫂、三嫂,以及约尔德的两个姐姐?不,三个嫂嫂中大哥的妻子已经因为哥哥去世而没有因为嫉妒而被魔鬼收割……他迅速算了一下:约尔德的两个姐姐,加上他的两个大姨子,魔鬼确实收割到了四个灵魂。   他心里一沉。他知道魔鬼不会说谎,也不需要说谎。   魔鬼收回了手指,双手背在身后。   “你获得了丰厚的财富,”魔鬼说,“我也获得了我应有的。我从未骗过你。”   布莱武盯着魔鬼的眼睛看了很久。那双深褐色的眼睛里没有闪烁,没有躲闪,只有一种坦然的、近乎于自负的笃定。   “你的真名是什么?”布莱武问。   魔鬼的嘴角弯了一下。那不是笑,只是一种嘴角的弧度变化,像是在说“你终于问了”。   “雅苏尔西多普,”他说,声音放得很低,像是一个只属于两个人的秘密,“意思是,嫉妒之主。”   布莱武问:“王国内还有多少……向我一样和魔鬼做过交易的贵族?”   嫉妒之主笑了:“我是出入人间次数最少的那个,因为我认定的人选很准。地狱内不止有你知道的‘欺诈之主’,以及你现在知道的‘嫉妒之主’……我的同行,那些比我更加勤快、更加狡诈的魔鬼大君还有很多呢……年轻的男爵,你确定你想知道你所在的上流社会有多少人和魔鬼做过交易吗?我一旦开口,就是真实的情报。我对撒旦发誓,我不会说谎。”   布莱武知道嫉妒之主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谎,但他不敢去问答案了。   “我不想知道。”年轻的男爵说。   暗金色的光芒闪烁了一下。魔鬼的身体开始变得模糊,轮廓变得朦胧,像是一团烟雾在风中飘散。他朝布莱武微微点了点头,然后消失了。   壁炉里的火焰跳了一跳,然后恢复了平静。   布莱武站在那里,一动不动。约尔德站起身来,走到他身边,握住了他的手。   “布莱武,”她的声音很轻,“怎么了?”   布莱武低下头,看着她的眼睛。那双深褐色的眼睛里没有恐惧,没有疑惑,只有一种温柔而坚定的光芒。   “没什么,”他说,“一切都结束了。”   他拉着她走到窗前,推开窗户。夜风吹进来,带着花园里玫瑰的香气。月亮挂在天空,银白色的月光洒在花园里的玫瑰上,洒在喷泉的水面上,洒在那条从镇子延伸过来的、漫长而曲折的大路上。   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曾经走过谁,也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还会走来谁。   但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那个披着熊皮的怪物,其实是英俊富有的布莱武男爵。他的嫂嫂们因嫉妒而死,他妻子的姐姐们因嫉妒而死。而他,和他的妻子约尔德,在那座豪宅里,过上了真正的、实实在在的幸福生活。   窗外的月亮升到了正中央。   夜风吹过来,带着森林里松脂和腐叶的气味,也带着一种说不清的、新生的气息。   那是新的生活的气息。   (全文完) 永恒之城 三种语言   三种语言   一   在亚东大公国与法兹尔王国交界处,丘陵连绵起伏,像一群蹲在地上晒太阳的巨兽。丘陵之间的谷地里散落着村庄、农田和葡萄园,偶尔有几座古老的城堡矗立在山顶,灰色的石墙在阳光下泛着暖黄色的光泽。这些城堡大多建于数百年前,主人换了一代又一代,但有一家的姓氏从未改变——奇奥帕雷托。   奇奥帕雷托伯爵的城堡建在一座不太高但很陡的山丘上。城墙是用青灰色的花岗岩砌成的,墙头上长满了青苔和野草,塔楼的尖顶指向天空,像是要把云彩戳一个洞。城堡的院子里有一棵老橡树,树干粗得两个人都抱不过来,树冠遮住了半个院子,夏天的时候树荫下总是最凉快的地方。伯爵的祖辈在这棵橡树下开过宴会,接待过国王的使者,也处决过叛乱的农夫。如今,橡树还在,但树枝已经枯了大半,只剩下几根粗壮的枝条还倔强地伸向天空。   老伯爵阿司奇托·德·奇奥帕雷托坐在橡树下的石凳上,膝盖上摊着一本翻了几页就再也看不进去的书。他的头发全白了,背也驼了,手指上的关节粗大,捏不住细小的东西。他已经六十八岁了,在贵族中算是长寿,但他自己觉得每一年的冬天都比前一年更冷,每一次上塔楼的楼梯都比上一次更费力。他有一个儿子,叫帕里西奥,今年十九岁。这是他唯一的儿子,也是他唯一的继承人。但他对这个儿子很不满意。   不满意到什么程度呢?管家老里奥最清楚。每次伯爵从帕里西奥的房间里出来,脸色就像暴风雨前的天空,阴沉沉的。有时候他会在走廊里停下脚步,对着墙上的祖先画像叹一口气,说一句“我怎么生了这么个儿子”,然后继续往前走。有时候他会直接把酒杯摔在地上,让仆人收拾碎片,自己一言不发地回卧室。管家老里奥在奇奥帕雷托家干了三十多年,从伯爵的父亲那一辈就开始伺候,他见过伯爵年轻时骑马打猎的英姿,见过伯爵在战场上挥舞长剑的样子,也见过伯爵在宴会上与邻国贵族谈笑风生的气度。但他从没见过伯爵这么愁眉苦脸。   帕里西奥少爷的问题,不是他坏,不是他笨,不是他懒。问题是他对贵族应该关心的一切都提不起兴趣。他不喜欢骑马——不是不会骑,而是骑上去就心不在焉,缰绳松松垮垮地搭在手里,马走哪儿他走哪儿,从不催马快跑。他不喜欢打猎——不是怕见血,而是觉得追着狐狸满山跑没什么意思,还不如在山坡上躺着看云。他不喜欢宴会——不是不会喝酒,而是觉得那些人说的话翻来覆去都是那几句,无聊透顶。他喜欢什么呢?他喜欢待在厨房里看厨娘烤面包,喜欢在花园里蹲着看蚂蚁搬家,喜欢在马厩里和一匹老马说话。   没错,和一匹马说话。   那匹老马是伯爵年轻时骑过的战马,如今已经二十多岁了,鬃毛灰白,腿脚不利索,走路一瘸一拐。伯爵早就把这匹马送到马厩最里面的隔间,打算让它安享晚年。帕里西奥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每天下午都要去马厩,坐在那匹老马旁边,把脸贴在它的脖子上,嘴唇一开一合,像是在认真地跟它说什么。没人知道他到底说了些什么,也没人敢问他。有一次,一个新来的马夫偷偷问管家老里奥:“少爷是不是脑子有点……”他的话没说完,管家就瞪了他一眼,他赶紧闭上了嘴。   伯爵最终下定决心。一天傍晚,他把帕里西奥叫到书房,关上门,清了清嗓子。   “你去跟瓦尔内德师傅学习本事,”伯爵说,声音不容置疑,“不学会真本事,不要回来见我。”   帕里西奥站在书桌前,双手背在身后,看着父亲的脸。伯爵的脸在烛光中忽明忽暗,皱纹深得像刀刻的。帕里西奥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看到父亲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没有怒火,只有一种他从未见过的疲惫——他把到了嘴边的话咽了回去。   “是,父亲。”他说。   他回到自己的房间,收拾了一个小包袱。几件换洗的衣服,一块面包,一小袋银币,还有一把母亲留给他的银质小刀。母亲在他十二岁那年就去世了,他记得她坐在窗边绣花的背影,记得她轻声哼唱的摇篮曲,但记不太清她的脸了。他把小刀用布包好,塞进包袱的最里层。   第二天一早,他骑着那匹老马——伯爵不让他骑,他换了一匹年轻的枣红马,但老马已经习惯了每天下午见到他,站在马厩的门口眼巴巴地望着他离开——沿着丘陵间的大路,朝着北方的方向走去。   二   瓦尔内德师傅住在北方一个偏僻的村庄里。这个村庄藏在两座山之间的峡谷中,只有一条泥路与外界相连,下雨天车轮会陷进泥里,晴天尘土飞扬,呛得人直咳嗽。瓦尔内德师傅的房子在村子的最东边,是用粗大的原木搭成的,屋顶上长满了青苔,烟囱里飘出袅袅的青烟。房子外面没有花园,没有菜地,只有一片光秃秃的泥地,地上到处是爪印和狗毛。   帕里西奥在门口站了很久,犹豫着要不要敲门。他听到屋子里传出一片嘈杂的叫声——不是一两条狗,而是一群狗,大大小小,高高低低,像是在开一场没有指挥的合唱。他深吸了一口气,举起手正要敲门,门忽然自己开了。   一群狗从门缝里挤出来,围着他嗅来嗅去。最前面是一条黄色的猎犬,耳朵垂下来,尾巴高高翘起,在他的腿上蹭了蹭。后面跟着一条黑色的老狗,喘着粗气,嘴角挂着涎水。再后面是一群小狗,毛茸茸的,挤在一起,像一团会动的毛球。帕里西奥蹲下来,伸出手,让那条黄色猎犬闻了闻他的手背。猎犬舔了舔他的手指,尾巴摇得更欢了。   “进来吧,”屋子里传出一个苍老的、沙哑的声音,“狗不咬的人,我也不会赶。”   帕里西奥推门走了进去。屋子里烟雾缭绕,壁炉里的火烧得很旺,木柴噼噼啪啪地响。一个老人坐在壁炉旁边的摇椅上,裹着一条灰色的旧毯子,脸上的皱纹深得像干裂的河床,眼睛却亮得不像这个年纪的人。他看了帕里西奥一眼,没问他叫什么,从哪里来,要学什么,只是抬了抬下巴,指了指角落里的一堆干草。   “睡那边。早上起来帮忙喂狗。”   帕里西奥把包袱放在干草堆上,铺了铺草,躺了下来。干草有些扎人,但比他在城堡里睡的天鹅绒床垫还暖和——不是温度上的暖和,是一种被什么东西包裹着的、心安理得的暖和。那些狗围在他身边,挤成一团,打呼噜的,磨牙的,蹬腿的,把他当成了一个活的狗窝。帕里西奥闭上眼睛,很快就睡着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每天天不亮,他就起来,把狗食分到一个个木盆里,按顺序端给每一条狗——最老的黑狗先吃,然后是黄色猎犬,再然后是小狗们。等狗都吃完了,他给自己烤一片黑面包,就着一碗稀粥,坐在门槛上慢慢吃。白天他带狗出去散步,走过村庄的泥路,走过田埂,走过溪流。狗们在他前面跑,他在后面跟着,有时候停下来等那条黑狗喘口气,有时候蹲在溪边看水里的鱼。晚上他清理狗窝,换干草,给每条狗检查爪子有没有受伤。   瓦尔内德师傅从不教他任何魔法。没有咒语,没有药水,没有仪式。帕里西奥有时候想问他,但每次看到那群狗围在他身边摇尾巴,他就觉得什么都不用问了。他学会了一件事——不是魔法,是听。   他听懂了狗的叫声。黄色猎犬饿了的时候叫声短促,像有人在拍巴掌;渴了的时候叫声拖长,尾音上扬;高兴的时候尾巴拍打地面的声音比叫声还响,像是有人在用鼓槌敲地板。黑色老狗咳嗽的时候喉咙里会发出一种低沉的、像风箱漏气的声音,那是它在冬天落下的毛病,天气一冷就犯。小狗们挤在一起哼哼唧唧的时候,不是饿了就是冷了,他只要把它们的窝挪到壁炉旁边,它们就安静下来。   他也能听懂狗的呜咽。有一次,一条棕色的小狗蹲在后门口,朝着西方叫了很久,声音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凄凉。帕里西奥走过去,蹲下来,摸了摸它的头。小狗把脸埋进他的手掌里,不叫了。后来他才知道,那条小狗是从西边的一个村子里来的,它的前主人在一次山洪中被冲走了,它一直等着他回来。   一年后,父亲来了。   阿司奇托伯爵骑着马,带着两个随从,风尘仆仆地赶到了瓦尔内德师傅的村子里。他没有进门——他不喜欢狗,也不喜欢养狗的人。他站在院子外面,隔着篱笆,皱着眉头看着那些在泥地里打滚的狗。帕里西奥站在狗群中间,衣服上沾满了狗毛和泥点子,头发乱糟糟的,脸上却带着一种伯爵从未见过的平静和满足。   伯爵心里一阵不舒服。他压着火气,对着篱笆那边喊道:   “儿子,你学会了什么本事?”   帕里西奥抬起头,阳光照在他的脸上。他的笑容很淡,但很真诚。   “瓦尔内德师傅家里有很多狗,”他说,“我通过投喂狗狗们,学会了狗的语言。”   伯爵的脸一下子涨红了。他的嘴唇哆嗦了几下,眼睛瞪得大大的,像是看到了什么不可思议的东西。他转过身,对身后的随从说了一个字:“走。”然后翻身上马,扬长而去。马蹄卷起的尘土在空气中弥漫了很久,狗们对着远去的背影吠叫了几声,帕里西奥蹲下来,摸了摸黄色猎犬的头,低声说了一句:“别叫了。”   三   第二年春天,伯爵又来了。这一次他没有骑马,而是坐在马车里,窗帘拉得严严实实。他让人提前打听了一个新师傅——贺拉斯托,住在亚东大公国的一个小镇上,是当地最有名的巫师,德高望重,教出来的学生很多都成了王室的座上宾。伯爵觉得,贺拉斯托一定能让帕里西奥学会真正的本事。   马车停在了贺拉斯托师傅的庄园门口。帕里西奥从马车上下来,伯爵没有下车,只是隔着窗帘说了一句:“你去跟贺拉斯托师傅学。不许再学没用的东西。学魔法,学咒语,学药剂。一年后我来检查,如果还是那些乱七八糟的,你就永远不要回来了。”   帕里西奥说了一声“是”。马车调了个头,沿着来时的路走了。   贺拉斯托师傅的庄园比瓦尔内德师傅的木屋大了不知道多少倍。庄园有围墙,有花园,有喷泉,有一排排整齐的房舍,还有一个藏书楼。花园里种满了薰衣草和迷迭香,空气里弥漫着草木的清香。贺拉斯托师傅本人是个六十来岁的老人,留着雪白的长胡子,穿着深蓝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银色的腰带。他说话慢条斯理,走路不紧不慢,看人的时候眼睛眯成一条缝,像是在打量一本书。   “你每天上午跟我学咒语,”贺拉斯托师傅说,“下午学药剂,晚上读书。一年之后,你至少要学会二十个基础咒语和十种常用药剂的配方。”   帕里西奥答应了。   但咒语太难了。那些发音拗口,舌头在嘴里打结,每次念到一半就忘了后面。他试着把咒语写在羊皮纸上,一个一个地背,背到第十个的时候,第一个又忘了。那些药剂的配方更让他头疼——什么“月圆之夜采集的曼德拉草根”,什么“经过七七四十九天日晒的蟾蜍皮”,什么“用银刀切碎、不能用铁器触碰的龙血树脂”——他记不住,也不想记。   他开始逃课。   庄园后面有一片小树林。树林不大,但很密,高大的橡树和山毛榉把阳光筛成一片片碎金,铺在厚厚的落叶上。树林里有很多鸟。麻雀、知更鸟、山雀、画眉,还有一些他叫不出名字的。每天上午,他假装去书房读书,实际上是溜到树林里看鸟。他看鸟怎么筑巢——衔来细枝和干草,一根一根地搭在树杈上,用嘴压紧,再铺上羽毛和苔藓。他看鸟怎么孵蛋——趴在窝里,一动不动,只有眼睛在转动。他看鸟怎么喂雏鸟——大鸟把虫子啄碎了,塞进雏鸟张开的黄色小嘴里。他看鸟怎么在雨中躲藏——缩在树叶下面,翅膀收拢,一动不动地等到雨停。   他看着看着,开始模仿它们的叫声。起初鸟们不理他,甚至有些害怕他,一靠近就飞走了。但他不急,每天去,每天学,慢慢地,有几只胆大的麻雀飞到他肩上,叽叽喳喳地叫了几声。他听着听着,忽然听懂了——不是模仿,是真的听懂了。   麻雀说:“这片林子里的虫子少了,去年的三分之一都没有。”   知更鸟说:“那边的老橡树要倒了,风大一点就能听见嘎吱声。”   画眉说:“贺拉斯托师傅每天傍晚在花园里叹气,他的学生越来越少了,他想退休。”   一年后,父亲再度来到贺拉斯托师傅的庄园。这一次他下了马车,走进了书房,坐在贺拉斯托师傅对面,喝了一杯红茶,然后把帕里西奥叫到面前。   “儿子,”伯爵的声音里带着一丝期望,“你学会了什么?”   帕里西奥站在书桌前,双手背在身后,低头看着脚尖。   “我学会了鸟的语言,”他说,“贺拉斯托师傅养了一群多么可爱的鸟儿啊!”   伯爵手里的茶杯“啪”地掉在了地板上。红茶溅在羊毛地毯上,洇出一片深色的水渍。他的脸从红变白,从白变青,嘴唇哆嗦了好几下,最后挤出一句话:“瞧瞧你!多么不务正业,什么魔法都没有学到!”   他站起来,踢开脚边的碎瓷片,大步走出了书房。马车夫早就准备好了,他一上车,马车就疾驰而去,比来的时候快了不止一倍。   帕里西奥站在窗前,看着那辆马车越来越小,最后变成了一个黑点。贺拉斯托师傅站在他身后,拍了拍他的肩膀。   “孩子,”他说,“你会的东西,比你父亲知道的要有用得多。但他不会明白的。”   四   第三年,伯爵把帕里西奥送到了以严厉著称的巫师齐尔齐托那里。齐尔齐托的住所在一片沼泽地的边缘,房屋是用黑色的石头砌的,窗户又窄又小,像是监狱的瞭望孔。屋子里没有狗,没有鸟,没有任何动物——连虫子都没有。墙壁上挂着铁链和镣铐,桌上摆着厚厚一摞羊皮纸,每一张都写着密密麻麻的咒语。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铁锈和霉味,偶尔有一股阴风从墙缝里钻进来,吹得烛火摇摇晃晃。   “在这里,”齐尔齐托的声音像两块砂纸在互相摩擦,“你每天背诵一百条咒语,抄写三十页药典,做十次魔法实验。完不成任务,不许睡觉,不许吃饭。”   帕里西奥看着那些咒语,头又开始疼了。他试了三天,差点被魔法实验炸掉的坩埚烫伤。他试了一周,因为背错了一条咒语被罚抄二十遍。他试了一个月,发现自己瘦了十斤,眼圈黑得像炭,手指被药水腐蚀得脱了几层皮。他还是记不住。   齐尔齐托的房子后面有一口池塘。池塘不大,水很浑,长满了浮萍和水葫芦,看不出有多深。池塘边有几棵歪脖子柳树,柳条垂到水面上,像是老妇人的长发。帕里西奥是在一次被罚不准吃饭的傍晚发现池塘的——他饿得受不了,溜到后门透透气,看到了那口池塘。   池塘里有青蛙。很多青蛙。它们蹲在浮萍上,蹲在荷叶上,蹲在池塘边的烂泥里,鼓着腮帮子,呱呱地叫着。那叫声此起彼伏,有的低沉,有的尖细,有的急促,有的悠长,像是一场没有指挥的合唱。帕里西奥在池塘边的草地上坐下来,听着。   起初,他以为青蛙只是乱叫,没有意义。但他听了一天,两天,三天……慢慢地,他发现它们的叫声是有规律的——有的长,有的短,有的急促,有的缓慢。他听着听着,忽然听懂了。   青蛙说:“齐尔齐托的池塘快干了,上面的水闸堵了三年。”   另一只青蛙说:“他从不清理水闸,他只知道咒语和药剂,他不懂池塘。”   又一只青蛙说:“快了,再过两个月,这里就没有水了。没有水,我们都要死。”   帕里西奥学会了青蛙的语言。   一年后,父亲没有亲自来。他派了管家老里奥和一个骑士,带着一封信。信是写在羊皮纸上的,用火漆封了口,火漆上盖着奇奥帕雷托家族的徽章——一只展翅的雄鹰。管家把信递给帕里西奥时,手微微发抖,不敢看他的眼睛。   帕里西奥拆开信,读了一遍,又读了一遍。信上只有几行字:   “帕里西奥·德·奇奥帕雷托:我宣布,我与你断绝关系。你不再是阿司奇托·德·奇奥帕雷托的儿子,不得再姓奇奥帕雷托。从今往后,你爱去哪里去哪里,与奇奥帕雷托家族再无瓜葛。”   管家低着头,声音沙哑:“好少爷,您为何如此任性,什么都没学到呢?看在上帝的份上,往后的日子好好过,我们也帮不了你什么了。”   骑士从马背上解下两个布袋,一个装着干粮,一个装着银币。他把布袋放在地上,退后了几步,也低下了头。   帕里西奥把信折好,塞进怀里。他没有哭,没有争辩,只是点了点头。他把布袋系在腰带上,骑上那匹年轻的枣红马——那匹老马已经被卖掉了,他问过一次,管家说“老爷说留着没用”——头也不回地朝南边走去。   五   帕里西奥沿着大路朝南方走了两天。他不知道要去哪里,只是朝着“永恒之城”的方向——那是他在城堡里听父亲和贵族们闲聊时知道的,说那里有教皇,有红衣主教,是整个基督教世界的中心。他想,到了那里,总能找到一口饭吃。   第三天傍晚,他来到一座荒凉的古堡前。古堡建在山丘上,灰色的石墙被风雨侵蚀得坑坑洼洼,塔楼的窗户没有玻璃,黑洞洞的,像一只只没了眼球的眼睛。大门敞开着,门上的铁钉已经锈成了铁屑,一推就吱呀作响。古堡外面只有一间小小的守门人木屋,木屋的门半开着,里面透出昏黄的烛光。   一个白发苍苍的守门人坐在门槛上,腿上盖着一条旧毯子,手里拄着一根拐杖。他听到马蹄声,抬起头,眯着眼睛看了看帕里西奥。   “好守门人,晚上好啊,”帕里西奥翻身下马,牵着缰绳走到他面前,“我能在古堡里过夜吗?”   守门人叹了口气,声音像风干的树枝在摩擦。   “可以是可以,但我不建议你到古堡里过夜,而是希望你在我的守门人木屋里过一夜。因为古堡里有一群吃人的野狗,方圆百里的人已经被它们吃光了。”   帕里西奥问:“野狗有多少?”   “少说有十几条,个个比狼还大,眼睛发红,牙齿像刀子。你进去,连骨头都不会剩下。”   帕里西奥想了想,说:“我去会会它们,它们不会拿我怎么样。”   守门人拄着拐杖站了起来,声音里带着焦急:“年轻人,你不要命了?”   帕里西奥没有回答。他把马拴在木屋旁边的一棵枯树上,从马背上取下干粮袋和水囊,背在肩上,然后迈步朝古堡的大门走去。守门人站在木屋门口,看着那个年轻人的背影被黑漆漆的大门吞没,摇了摇头,又坐回了门槛上。   帕里西奥走进了古堡的庭院。月光照在碎石铺成的地面上,照在倒塌的喷泉上,照在爬满藤蔓的石墙上。院子很大,荒草丛生,有几棵枯死的树歪歪斜斜地立着。他没有听到狗叫声,但他闻到了一股腥臭的气味,像是腐烂的肉和潮湿的皮毛混在一起的味道。   他站在庭院中央,闭上眼睛,静静地听着。   一开始,什么都听不到。只有风穿过塔楼窗户的呜咽声,和碎石在脚下轻轻滚动的声音。然后,他听到了——不是吠叫,是呜咽。低沉的、带着痛苦和恐惧的呜咽。它们不在外面,在下面的地窖里。有十几条,不,二十多条,挤在一起,身体在发抖。   帕里西奥找到了地窖的入口。那是一扇沉重的木门,半掩着,门缝里透出一股更浓烈的腥臭味。他推开木门,沿着石阶走了下去。地窖里很黑,黑得伸手不见五指。他的脚步声在石壁上反弹回来,变成一串空洞的回音。   他站住了,用狗的语言说:“你们不是野狗。你们是被诅咒的人。是谁把你们变成这样的?”   黑暗中,一片沉默。然后,一条较大的狗开口了。它的声音沙哑,像是很久没有说过话。   “我们是魔法师。我们得罪了齐尔齐托巫师。他诅咒了我们,把我们变成了狗,关在这座古堡里。他已经死了,但他的画像还挂在古堡的大厅里。只要画像还在,我们就永远无法解脱。”   帕里西奥问:“要怎么才能取下画像?”   “咒语。取下画像的咒语是——齐尔齐托,齐尔西奥,齐尔内尔。念三遍,画像就会落下来。我们就会死去。死去对我们来说,就是解脱。”   帕里西奥没有说话。他转过身,摸黑找到了通往大厅的楼梯。楼梯是石头的,很窄,只能容一个人通过。他一步一步地往上走,手指摸着冰冷的石壁,指甲里嵌进了灰尘。他走了很久,久到自己都不确定还有没有尽头。   然后,他的手指触到了一个金属的把手。他用力一推,一扇门开了。   大厅很大,穹顶很高,月光从天窗的破洞里照进来,在地面上投下一片惨白的光斑。壁炉的上方挂着一幅画像,画框是镀金的,画面上一个穿着黑色长袍的老者,面容严厉,眼睛像钉子一样盯着前方。帕里西奥认出了那张脸——齐尔齐托。   他站在画像前,清了清嗓子。   “齐尔齐托,齐尔西奥,齐尔内尔,”他念了一遍。   画像没有动。   “齐尔齐托,齐尔西奥,齐尔内尔,”又念了一遍。   画像的边缘开始微微发光,像是有什么东西从画布后面透出来。   “齐尔齐托,齐尔西奥,齐尔内尔。”   第三遍念完,画像从墙上脱落了。画框在落地之前就散了架,画布从中间裂开,露出后面白色的墙壁。一股黑烟从裂缝中冒出来,消散在空气中。地窖里传来一阵剧烈的哀嚎,然后是死一般的寂静。   帕里西奥站在那里,听着。没有狗叫声了,没有呜咽声了。地窖里的狗们都死了。   第二天早上,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帕里西奥从古堡的大门走了出来。他的衣服上没有血迹,头发也没有乱,只是脸色有些苍白。   守门人拄着拐杖站在木屋门口,嘴巴张着,合不拢。   “年轻人……你……你是怎么出来的?”   帕里西奥走到木屋前,在门槛上坐下来,把昨晚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守门人。他说,那些不是真正的野狗,而是一群被巫师诅咒过的作恶魔法师。只要拿走挂在古堡上的齐尔齐托巫师的画像,它们就会解脱,得以死去。至于取下画像的咒语,叫“齐尔齐托,齐尔西奥,齐尔内尔”。他已经取下了画像,那些野狗都死光了。   守门人将信将疑,拄着拐杖走进了古堡。他推开地窖的门,举着蜡烛往下走。烛光照亮了地窖的地面——地上横七竖八地躺着二十多条狗的尸体,一动不动,眼睛紧闭着。守门人摸了摸其中一条的皮毛,是凉的。他又摸了摸另一条,也是凉的。它们都死了。   守门人回到门口,跪了下来,拉着帕里西奥的手,老泪纵横。然后他站起身,说:“我这就带你去见我们的公爵。”   六   瓦尔德内尔公爵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身材高大,留着浓密的络腮胡,说话的声音像打雷一样。他的领地在古堡以南半天的路程,城堡不大,但很结实,城墙是用从古堡拆下来的石头砌成的。公爵的祖父从上一任领主手中买下这块领地时,这里还是一片富饶的平原,但自从古堡里闹起野狗,领地上的百姓逃走了大半,田也荒了,税也收不上来,公爵愁得头发都白了几根。   守门人把帕里西奥带进公爵的议事厅时,公爵正对着墙上挂着的一幅地图发呆。地图上密密麻麻地标着村庄的名字,但很多名字已经被用黑线划掉了——那些村庄已经没有人了。公爵听到脚步声,转过身来,上下打量着帕里西奥。   “就是你?就是你清除了那些野狗?”   帕里西奥弯了弯腰。“是那些魔法师的诅咒,不是野狗。我只是帮他们解脱了。”   公爵大步走过来,蒲扇一样的大手拍了拍帕里西奥的肩膀,拍得他趔趄了一下。   “你帮了我的大忙,让我的领地不再有野狗们的祸害。既然你被你的家里驱逐,我就认你为我的儿子,从此你就是帕里西奥·德·瓦尔德内尔。”   帕里西奥还没来得及说话,公爵已经朝门外喊道:“管家!把文书拿来!让书记官起草一份收养文书,我要认这个年轻人做我的儿子!”   管家和书记官匆匆赶来,铺开羊皮纸,蘸好墨水。帕里西奥不会写自己的名字——伯爵没请过先生教他写字,因为他觉得“会签名就够了”——他在文书上画了一个十字。公爵在下面签了自己的名字,盖上玺印。   就这样,帕里西奥·德·奇奥帕雷托,那个被父亲驱逐、被管家送走、连狗和鸟和青蛙都比他父亲更了解他的年轻人,成了瓦尔德内尔公爵的养子和继承人。   没过多久,公爵把帕里西奥叫到书房里,压低声音,像是在说一个天大的秘密。   “儿子,你替我去一趟永恒之城。因为我家在永恒之城有红衣主教的职位,你先去拿到这个职位,接下来我就能将我的爵位交给你了。”   帕里西奥问:“红衣主教的职位,是世袭的吗?”   公爵捋着胡须笑了笑。“不全是。但我们家与教廷有几百年的交情,这个职位一直由我家的人担任。我太爷爷当了红衣主教,我爷爷没有当,我叔叔当了,我没有当。现在轮到你了。你去了永恒之城,直接找教廷的枢密院,他们会知道怎么安排的。”   帕里西奥收拾了简单的行李,骑着马,带着两个随从,朝着永恒之城的方向出发了。   七   永恒之城坐落在一条宽阔的河流两岸。城墙是用深褐色的砖石砌成的,经历了上千年的风雨,依然巍峨壮观。城市的街道狭窄而曲折,两旁是高大的石造建筑,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街上挤满了人——朝圣者、商人、修士、骑士、乞丐、小偷,各色人等,摩肩接踵。空气中弥漫着香料、烤肉、马粪和蜡烛油混合的气味,喧闹声从四面八方涌来。   帕里西奥穿过城门,穿过广场,穿过一条又一条小巷,终于找到了教廷的枢密院。他递上公爵的信件,等了整整一天,被一个穿红袍的教士带进了一间小房间。房间里坐着几个年纪很大的红衣主教,他们戴着老花镜,一字一句地读着那封信,然后交头接耳地议论了一会儿。   “瓦尔德内尔公爵家的年轻人,”最年长的那个红衣主教说,“这个职位确实是你们家的,你父亲——不,你的养父——已经写信跟我们确认过了。你的文书没有问题。明天上午,你在圣彼得大教堂接受册封,成为红衣主教。”   帕里西奥鞠了一躬,退了出去。   他在永恒之城住下了。教廷给他安排了一间带花园的寓所,每个月有固定的俸禄,可以吃得好,穿得好,出门有马车。他每天早上在花园里散步,看麻雀在树枝上跳来跳去,听它们叽叽喳喳地说着城里的新鲜事。   过了两天,他路过教廷后面的一口池塘时,听到了青蛙的叫声。   他停下来,侧耳倾听。青蛙的声音很急促,像是在争论什么。他听了一会儿,神色渐渐变得哀伤起来。   原来,青蛙告诉他,教皇已经去世了。教廷的枢机院里,教皇选举已经进行了两天,每个候选人势均力敌,没能产生新的教皇。第三天的选举刚刚开始,红衣主教们正关在一座塔楼里,投票、撕票、再投票,撕了一轮又一轮。   帕里西奥走到那座塔楼外面,仰头望去。塔楼很高,窗户紧闭,看不到里面的情形。塔楼顶端的烟囱还在往外冒着黑烟——浓黑的、带着焦味的烟。按照永恒之城的规矩,冒黑烟说明教皇还没有产生,冒白烟说明新的教皇产生了。黑烟还在冒,一阵,又一阵。   就在他准备转身离开的时候,两只白鸽从天边飞来,落在了他的肩膀上。白鸽的羽毛洁白如雪,眼睛是红色的,像两颗红宝石。它们安安静静地站在那里,用喙梳理着翅膀上的羽毛。   塔楼里,红衣主教们正争得不可开交。支持意大利派的不肯让步,支持法兰西派的寸步不让,中间派谁都不支持,谁也说服不了谁。投票、点数、开票,反复了十几次,结果都一样——没有一个人达到三分之二。塔楼外的烟囱继续冒着黑烟,黑烟一阵浓过一阵,像是在诉说着红衣主教们的焦灼。   就在这时,一个年轻的神父从窗户往外看了一眼。他看到了塔楼外面广场上的帕里西奥——那个穿着红衣主教长袍的年轻人,肩上停着两只白鸽,阳光照在他身上,像是给他披上了一层金色的外衣。   神父愣住了。他叫来了旁边的人,那人也叫来了更多的人。几分钟之内,几乎所有的红衣主教都挤到了窗户边,盯着广场上那个年轻人,和他肩上的那两只白鸽。   “这难道不是上帝的旨意吗?”一个红衣主教嚷了起来,“鸽子!白鸽!代表圣灵!圣灵停在了那个年轻人的肩上!”   “他不是红衣主教吗?我看他穿着红衣主教的袍子!”另一个红衣主教说。   “他是新来的,瓦尔德内尔公爵家的养子,刚册封没几天。”   “我们选举了两天两夜,上帝不喜悦我们的争执,直接降下了神迹!”   红衣主教们停止了争执。他们打开塔楼的门,涌了出来,穿过广场,朝帕里西奥走来。帕里西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两只白鸽在他肩上扑了扑翅膀,但没有飞走。   最年长的那位红衣主教走到帕里西奥面前,弯下腰,拉起他的右手,在手指上亲吻了一下。   “经过天意圣裁,教皇产生了。这比我们的选举更有效。年轻人,这是上帝的旨意,你不可推辞。”   帕里西奥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那些红衣主教们已经一拥而上,簇拥着他走进了塔楼。他们给他戴上了三重冠冕,穿上了教皇穿的白色长袍,把渔夫戒指套在了他的手指上。整个过程快得像一场梦。   然后,他被带进了圣彼得大教堂。教堂里已经挤满了人——朝圣者、贵族、商人、修女、骑士,还有从城里各个角落涌来的平民百姓。他们听说教皇产生了,都想来亲眼看看新教皇的样子。   帕里西奥站在巨大的祭坛前,双手微微颤抖。他望着天花板上的穹顶,望着墙壁上的马赛克镶嵌画,望着那些从四面八方投向他的、充满期待和敬畏的目光。他的喉咙发干,手心出汗。他不知道该说什么,不知道该做什么。   这时,那两只白鸽从窗户飞了进来,落在了他的肩膀上。它们在烛光中安静地站立着,羽毛在烛火的映照下泛着柔和的光芒。帕里西奥深吸了一口气,缓缓举起了双手。   他做了人生第一次弥撒。   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清晰而坚定,在空旷的大教堂里回荡。红衣主教们跪在祭坛两侧,朝臣们跪在台阶下面,百姓们跪在石板地面上,画着十字。   弥撒结束后,帕里西奥转身面向众人。他的脸上没有得意,没有惶恐,只有一种平静的、接受了一切的表情。那两只白鸽从他的肩上飞起,在穹顶下盘旋了几圈,然后从窗户飞了出去,消失在永恒之城的天空中。   这就是教皇本笃一世产生的过程。   —全文完— 伽慕帝国(Jamon Emper) 灰姑娘   灰姑娘   一   伽慕帝国的皇冠,不是靠血缘继承的。它是选出来的。   七个选帝侯,四个世俗诸侯、三个大主教,聚在伽慕帝都的大教堂里,投票,争吵,讨价还价,用金币、土地、女儿的婚约换取彼此的支持。投票结束后,选帝侯们签署选举协议,大主教当众宣读结果,新皇帝就此诞生。   这顶皇冠,已经在这个家族头上戴了好几代——司潘家族。从鲁道夫一世开始,到腓特烈三世,再到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皇帝们一个接一个地从伽慕帝都的大教堂里走出来,头戴金冠,手持权杖,接受万民的朝拜。   但这一代,有点悬。   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老了。他的头发全白了,背也驼了,走路要拄拐杖,但他的眼睛还很亮,脑子还很清醒。他知道自己快要死了,也知道死后谁将登上皇位将是决定帝国命运的大事。他有两个选择:一是扶持自己的孙子,司潘王国的查理五世;二是眼睁睁看着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一用金币和外交手段收买选帝侯,把皇冠戴到法兹尔人的头上。   他选了前者。   在他生命的最后几个月里,他写了一封又一封信,派出一队又一队信使,游说各位选帝侯支持他的孙子司潘国王查理五世。他给孙子司潘国王查理五世的信写得很恳切,也很直白:   “一旦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一成为皇帝,司潘家族将失去皇冠,说不定连司潘王国都保不住,因为法兹尔王国如此强大。”   他还做了一件事——他为孙子定下了一门亲事。瓦尔第王国的国王西蒙三世有一个女儿,叫伊莎贝拉。瓦尔第是选帝侯国之一,它的那一票至关重要。联姻是锁住选票最牢靠的方式,比金币牢靠,比刀剑也牢靠。   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在信中对孙子说:“娶她的不是查理五世国王,而是查理五世皇帝。但前提是,你必须先拿到选票,再当皇帝。所以,你要先以国王的身份娶她,然后用她的嫁妆——那一票——去换皇冠。”   查理五世听从了祖父的安排。他派人带着丰厚的聘礼,跨过阿尔卑斯山,来到了瓦尔第王宫。伊莎贝拉公主的画像被送到了司潘王国的宫廷,画中的女子有着金色的卷发、浅蓝色的眼睛、端庄的仪态,看起来既不惊艳也不平凡。查理五世看了画像,点了点头。“可以,”他说,“就她。”   婚礼的筹备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了三个月。伊莎贝拉公主从瓦尔第出发,穿过层层关卡,在严密的护卫下抵达了司潘王国。她带来了一百辆马车的嫁妆,其中有金银珠宝、绸缎布匹,还有一份盖着瓦尔第国王玺印的承诺书——在皇帝选举中,瓦尔第的一票将投给查理五世。   然而,伊莎贝拉公主到达司潘王宫仅仅十天后,就病倒了。   御医们轮流把脉,开了各种药方,但公主的高烧一直不退。她的脸色从苍白变成了蜡黄,嘴唇干裂,呼吸急促。到了第十五天,她在一场高烧中闭上了眼睛,再也没有醒来。   查理五世站在她的床边,看着那张已经失去血色的脸,沉默了很久。他没有哭,没有叹息,只是问了一句:“婚礼还来得及吗?”   御医摇了摇头。“陛下,按照教会的规矩,新娘去世,婚约自动解除。”   查理五世的眉头皱了起来。他转过身,走出了房间,在走廊里来回踱了几十步,然后叫来了他最信任的廷臣、最精于算计的顾问——美狄亚伯爵夫人。   二   在司潘王国的宫廷里,有一个男人凭借两次婚姻青云直上,成了查理五世国王的廷臣。   他叫西奥多·齐亚雷洛。第一次婚姻,他娶了富商斐迪南的女儿潘切丽莎,得到了一笔丰厚的嫁妆。他用这笔嫁妆给当时急需用钱的司潘国王查理五世投资,换来了男爵的爵位,受封为齐亚雷洛男爵。第二次婚姻,他凭借男爵的身份,娶了大贵族瓦尔西内伯爵的女儿雅尔丽达。瓦尔西内伯爵不喜欢这个男人,说:“雅尔丽达,他不适合你,因为他唯利是图。”雅尔丽达说:“我也不是什么黄花闺女,我现在是寡妇,带着我的女儿乌尔苏和丽贝卡,只有这个好拿捏,其他人更加不怀好意,更加难缠。”于是,男爵第二次婚姻就成了,他也获得了司潘国王查理五世的廷臣的职位。   但这个男人,从来不关心他的前妻留下的女儿。   那个女孩叫艾尔莎。她的母亲潘切丽莎临死之前对她说:“你要温顺,柔和,才能得到你想要的,因为这一切主都看着。”艾尔莎答应了。母亲去世后,父亲很快娶了雅尔丽达。雅尔丽达带着两个女儿乌尔苏和丽贝卡进了门。   艾尔莎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她必须做所有的家务——扫地、洗衣、劈柴、打水、做饭、喂鸡。她的手磨出了茧子,她的脸上沾满了灰,她的衣服破旧得不像样子。雅尔丽达和她的两个女儿因此管她叫“欣德瑞拉”——灰姑娘。   乌尔苏和丽贝卡穿着华丽的裙子,涂着胭脂,每天去参加舞会。艾尔莎蹲在灶台边烧火,蹲在井边打水,蹲在煤灰前捡豆子。没有人记得她的名字,没有人关心她饿不饿、冷不冷、累不累。   美狄亚伯爵夫人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找到她的。   三   美狄亚伯爵夫人不是贵族出身。她是富商斐迪南的女儿,年轻时嫁给了一个老伯爵,守了寡,靠着精明的手腕和广泛的人脉,在宫廷中站稳了脚跟。她是查理五世最信任的顾问,比任何人都清楚这个王国里谁在说谎、谁在贪腐、谁能收买、谁不能碰。   查理五世把伊莎贝拉公主去世的消息告诉了她。   美狄亚伯爵夫人沉默了片刻,然后抬起头,用那双深棕色的眼睛看着国王。   “陛下,这个消息还有谁知道?”   “只有你,我,还有御医。御医我已经封了口。”   “那么,瓦尔第国王还不知道?”   “不知道。”   美狄亚伯爵夫人站起身来,走到窗前,望着窗外的花园。花园里种着玫瑰,红得像血。她的手指在窗台上轻轻敲着,一下,两下,三下。   “陛下,”她说,“我需要一个替身。”   “一个替身?”   “一个能冒充伊莎贝拉公主的女人。她必须在公开场合与您一起出现,必须在与瓦尔第使者的会面中应对自如,必须让所有人都相信她就是真正的伊莎贝拉。”   查理五世的眼睛亮了一下,随即又暗了下去。“这样的人去哪里找?”   “我来找。”美狄亚伯爵夫人说,“但您要知道,陛下,这个女人一旦被选中,她就不再是普通人。她将成为您的妻子,成为皇后。您必须接受这个事实。”   查理五世没有犹豫。“只要能拿到瓦尔第的那一票,我愿意接受任何事实。”   美狄亚伯爵夫人点了点头,然后离开了王宫。   四   美狄亚伯爵夫人找到艾尔莎的时候,她正蹲在院子里,从一堆冷掉的煤灰里往外捡豆子。   “去把那些豆子从煤灰里捡出来!捡不完就别想出门!”雅尔丽达的声音从屋里传出来,尖厉刺耳。   “可是,继母,一碗豆子混在煤灰里,怎么捡得完?”艾尔莎的声音带着哭腔。   “那是你的事!你不是天天喊累吗?这次让你累个够!”   美狄亚伯爵夫人让马车停下,推开了院门。   雅尔丽达站在门口,胖墩墩的身体堵住了去路。她认出了美狄亚伯爵夫人——国王身边的红人,谁不认识呢?她的脸上堆起了假笑,但眼睛里满是警惕。   “哎呀,伯爵夫人,您怎么有空到我们这种小地方来?”   美狄亚伯爵夫人没有看她。她的目光落在蹲在煤灰前的艾尔莎身上。   “她是谁?”   雅尔丽达的笑容僵了一下。“哦,她啊,她是我的继女,欣德瑞拉。一个脏兮兮的小丫头,不登大雅之堂。”   “欣德瑞拉?”美狄亚伯爵夫人皱了皱眉。   “就是灰姑娘的意思,”雅尔丽达笑着解释,“您看她那一身灰,可不是灰姑娘嘛。”   美狄亚伯爵夫人没有笑。她走到艾尔莎面前,蹲下来,用两根手指抬起她的下巴。艾尔莎的眼睛是深蓝色的,清澈见底。她的嘴唇在微微发抖,但她没有躲闪,也没有哭。她只是安静地看着美狄亚伯爵夫人,像是在等待一个判决。   “你叫什么名字?”   “艾尔莎。”女孩的声音很小,但很清楚。   “艾尔莎。好听的名字。”美狄亚伯爵夫人站起身来,转向雅尔丽达,“我要带她去参加国王的舞会。”   雅尔丽达的脸色变了。“不行!她没有合适的衣服,她也不会跳舞,她——”   “我说要带她去,就带她去。”美狄亚伯爵夫人的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像钉子一样钉进了雅尔丽达的耳朵里。   雅尔丽达的脸白了又红,红了又白。她咬了咬牙,挤出一个笑容。“那……那好吧。但是,伯爵夫人,她得先把这碗豆子从煤灰里捡出来。这是家里的规矩,我不能破了规矩。”   美狄亚伯爵夫人低头看了看那碗被倒进煤灰里的黑豆子和白豆子,嘴角微微上扬。   “这很容易。”   她从袖子里抽出一块手帕,展开,放在地上,然后轻轻吹了一声口哨。一只白鸽从屋檐上飞了下来,落在她的手帕旁边。它歪着头看了看那堆煤灰,然后开始用喙啄出一粒粒豆子——黑豆子和白豆子分开,各自堆成一小堆。它干得又快又好,不到一盏茶的工夫,所有的豆子都被分拣了出来。   雅尔丽达的脸色变了。她的两个女儿,乌尔苏和丽贝卡,也面面相觑。   美狄亚伯爵夫人没有再看她们。她拉起艾尔莎的手,走出了院门。   五   马车在王宫的后门停下。美狄亚伯爵夫人带着艾尔莎穿过一条又长又暗的走廊,来到了一间隐蔽的房间里。房间里挂着厚厚的帷幔,烛台上的蜡烛已经燃了一半,空气中弥漫着薰衣草的香味。墙角立着一个衣柜,衣柜门敞开着,里面挂着几件华丽的礼服——丝绸的、锦缎的、绣着金线的,每一件都像是用云彩做成的。   艾尔莎站在衣柜前,手足无措。她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漂亮的衣服,更没有穿过。   美狄亚伯爵夫人坐在梳妆台前,示意艾尔莎坐到她对面。她拿起梳子,开始梳理艾尔莎那一头被灰尘和煤灰弄脏的金发。她梳得很慢,很细心,像是在做一件需要极大耐心的事情。   “你的母亲是不是教育你要温顺?”美狄亚伯爵夫人忽然开口问道。   艾尔莎愣了一下,然后点了点头。“是的,教母。我的母亲说,温顺柔和,才能得到你想要的,因为这一切主都看着。”   美狄亚伯爵夫人没有停下手中的梳子。她的声音平静得像一面没有风的湖。   “温顺只对在乎你的人有用。对于不在乎你的人,这反而会使得她们变本加厉地欺负你。假如你只会温顺,你也不合适。”   艾尔莎的手指绞在一起。她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她想起了继母的骂声,想起了两个姐姐的嘲笑,想起了那些年吃过的黑面包、睡过的冰冷的灶台、洗不完的脏衣服。她想起自己蹲在煤灰里捡豆子的时候,没有人来帮她。她想起自己无数次哭着祈祷,却没有听到任何回应。   “那你为什么要让我参加舞会呢,教母?”艾尔莎的声音里带着一丝困惑,一丝委屈,甚至还有一丝——愤怒。   美狄亚伯爵夫人放下了梳子。她的嘴角微微上扬,像是看到了什么意料之中的东西。   “欣德瑞拉不是你的名字吧,女孩?因为欣德瑞拉这个词不好听,没人会拿来做名字。”   艾尔莎的眼眶红了。“我叫艾尔莎。可是家里很久没人叫过我的名字了。”   “好的,艾尔莎。”美狄亚伯爵夫人站起身来,走到衣柜前,取出一件深蓝色的丝绒长裙,“从今天开始,你的乳名是艾尔莎,教名是伊莎贝拉。”   “好的,我的教名是伊莎贝拉。”   “嗯。”美狄亚伯爵夫人把长裙放在床上,转过身来,用那双深棕色的眼睛看着艾尔莎,“我们继续。您的父亲是瓦尔第国王西蒙·德·瓦尔第三世,母亲是罗蒙德·德·布贝托王后,外婆家是布贝托公爵家族。”   艾尔莎脸上的困惑越来越深。她张了张嘴,想说什么,却不知道该从哪里说起。她的嘴唇哆嗦了几下,最后只挤出了一句话。   “这是一场阴谋,对吗?”   美狄亚伯爵夫人没有直接回答。她拿起一件银色的头饰,在艾尔莎的头上比了比,然后说:“国王知道。”   六   当美狄亚伯爵夫人带着装扮一新的艾尔莎走进王宫的大厅时,查理五世正在和几位大臣讨论选帝侯的最新动向。他的眉头紧锁,手指在地图上划来划去,嘴里念叨着“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一派出了保罗主教”“瓦尔第的选票还在摇摆”之类的话。   听到脚步声,他抬起了头。   他的目光落在艾尔莎身上,就再也移不开了。   她穿着那件深蓝色的丝绒长裙,裙摆拖在地上,像一条流动的河流。她的金发被梳成了精致的发髻,露出修长而白皙的脖颈。她的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珍珠在烛光中泛着柔和的光芒。她的嘴唇没有涂胭脂,却红得像樱桃;她的眼睛没有画眼线,却亮得像星星。   查理五世站起身来,一步一步地走到她面前。他看了她很久,久到旁边的美狄亚伯爵夫人忍不住咳嗽了一声。   “你是伊莎贝拉,对吗?”他的声音有些发涩。   艾尔莎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她看到了一个年轻的国王——大约二十五六岁,深褐色的头发,灰蓝色的眼睛,下巴上有一道浅浅的疤痕,大概是小时候骑马摔的。他的嘴唇紧抿着,像是在忍住什么不该说出来的话。   “是的,查理。”她说。她用了一个最简单的称呼——没有“陛下”,没有“国王”,只有他的名字。这是美狄亚伯爵夫人教她的。瓦尔第的伊莎贝拉是国王的未婚妻,她有权这样叫他。   查理五世的眼睛里闪过一丝光。   “你愿意和我结婚吗?”   “当然,查理。”   查理五世转过身,走回了书桌前。他拿起一份早就准备好的婚约,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后递给艾尔莎。艾尔莎接过鹅毛笔,手在微微发抖。她不会写自己的名字——不,她不能写“艾尔莎”,她要写“伊莎贝拉”。美狄亚伯爵夫人教过她怎么写,一笔一画,每一个字母。她在羊皮纸上歪歪扭扭地写下了“Isabella”,然后放下了笔。   查理五世看了那签名一眼,没有说什么。他把婚约折好,收进了抽屉里。   “三天后,接见瓦尔第王国的使者,”他说,“你必须在他们面前,表现得像一个真正的公主。不,你不需要表现,你就是伊莎贝拉。”   艾尔莎点了点头。她的心脏跳得很快,像是有一只小鹿在胸口乱撞。   七   接见使者的那一天,艾尔莎穿了一件淡绿色的丝绒长裙,头发盘成了瓦尔第宫廷流行的样式,脸上涂了一层薄薄的脂粉。她站在查理五世身边,挽着他的手臂,手指冰凉,但没有发抖。   瓦尔第的使者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贵族,头发花白,留着修剪整齐的胡子,穿着一件深紫色的天鹅绒外套。他走进大厅的时候,目光先是落在查理五世身上,然后移到艾尔莎身上,停住了。   “这位是……”他的声音有些迟疑。   “这是我的妻子,瓦尔第的伊莎贝拉。”查理五世说,语气平淡得像在谈论今天的天气。   老贵族盯着艾尔莎看了几秒钟,然后弯下腰,深深地鞠了一躬。   “殿下,”他的声音有些哽咽,“您太像您已故的母亲了。罗蒙德王后在天之灵,一定会为您感到骄傲。”   艾尔莎的心跳得更快了。她不知道罗蒙德王后长什么样,不知道她有什么习惯,不知道她喜欢吃什么、喜欢穿什么颜色。她只知道,她必须点头,必须微笑,必须用那种不远不近、不冷不热的语气说一句“谢谢”。   “谢谢您,我父王身体还好吗?”   老贵族抬起头,眼睛里闪着泪光。“陛下身体很好,只是……只是很想念您。您出嫁以后,他每天都要看您的画像。”   艾尔莎低下了头。她不敢看他的眼睛。她说不出“我很好,请转告父王不必挂念”这样的话,因为她不是伊莎贝拉。她是一个骗子。一个顶着别人名字、穿着别人衣服、站在别人位置上的骗子。   查理五世感觉到了她的紧张。他的手轻轻握了一下她的手指,然后松开了。   “伊莎贝拉刚到王宫,还不习惯这里的气候,”他说,“请您转告瓦尔第国王,我会好好照顾他的女儿。”   老贵族又鞠了一躬,然后退了出去。大厅的门在他身后关上的那一刻,艾尔莎的腿一软,差点摔倒。查理五世扶住了她。   “你做得很棒。”他说。   艾尔莎没有说话。她只是站在那里,看着那扇关上的门,心里涌起一种说不清的、苦涩的、酸酸的东西。她想起了自己的父亲——那个为了爵位和廷臣职位,先后娶了两个女人的男人。第一个妻子给他带来了财富,第二个妻子给他带来了地位。而她,他从来没有真正在乎过。   她的眼眶红了。   “陛下,”她说,“我有一个请求。”   “什么请求?”   “由于我从今以后是瓦尔第的伊莎贝拉,那么,知道我的出身的该越少越好。我请求您,将我的继母雅尔丽达和她的两个女儿送去修道院,将我的父亲处死。”   查理五世沉默了很久。他看着艾尔莎的眼睛,看到那里面有一种他不曾见过的东西——不是恨,不是怨,而是一种冷冰冰的、像钢铁一样的决绝。   “好,”他说,“我来办。”   八   三天后,一辆黑色的马车停在了齐亚雷洛男爵的家门口。   几个全副武装的侍卫从马车上跳下来,推开了院门。雅尔丽达正在院子里喂鸡,看到那几个侍卫,手里的食盆掉在了地上,豆子洒了一地。   “你们……你们是谁?”   侍卫没有回答。他们走进屋子,把乌尔苏和丽贝卡从床上拖了下来,又把雅尔丽达从院子里拽了进来。母女三人被塞进了那辆黑色的马车里,车门关上,锁上了铁锁。雅尔丽达从车窗里探出头来,尖声喊道:“为什么?我们犯了什么罪?”   没有人回答她。   马车朝着城外的一座修道院驶去。雅尔丽达后来才知道,那是国王的命令。国王说,她们“不适合留在世俗社会,应该在修道院里度过余生”。乌尔苏和丽贝卡哭着喊着要回去,但没有人听她们的。她们在那座偏僻的修道院里待了整整一辈子,每天祈祷、劳作、沉默。没有人来看她们,也没有人来告诉她们外面发生了什么。   至于西奥多·齐亚雷洛,他是在自己的书房里被抓走的。他没有挣扎,没有叫喊,只是问了一句“是谁的命令”。侍卫说:“国王陛下。”他点了点头,没有再说一个字。他被关进了王宫地下的牢房里,等待审判。审判只用了不到一刻钟,罪名是“叛国”。法官说,他利用婚姻窃取爵位,利用爵位窃取职位,利用职位窃取国王的信任。证据是什么?没有人问。法官宣判的时候,西奥多闭上了眼睛。   他被带到了广场上,刽子手的刀落下来的时候,围观的人群中有人在欢呼,有人在哭泣,有人在默默划着十字。没有人知道他是谁,也没有人在乎他为什么死。他只是这个阴谋链条上最末端的一环。   九   查理五世带着艾尔莎离开了司潘王国,前往伽慕帝都。他们穿过阿尔卑斯山,穿过莱茵河,穿过一片又一片的森林和田野。路上走了半个月,住过城堡,住过修道院,住过猎人的木屋。每到一处,查理五世都会给艾尔莎介绍当地的风土人情、贵族的谱系、教会的关系网。他说这些的时候,不像是在教她,更像是在和一个平等的伴侣讨论。   艾尔莎学得很快。她记住了所有选帝侯的名字、他们的领地、他们的弱点。她学会了在宴会上如何微笑、在谈判中如何沉默、在压力下如何保持从容。她发现,美狄亚伯爵夫人说的没错——“温顺只对在乎你的人有用”。现在,她不再需要温顺。她需要的是锋利,是冷静,是让对手摸不透底牌的从容。   到了伽慕帝都,查理五世开始了他的竞选。   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一已经先他一步到达。法兹尔国王派出了他的红衣主教兼首相保罗主教,带着装满金币的箱子,在选帝侯之间穿梭。保罗主教是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头发全白了,脸上布满了皱纹,但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深邃的光芒。他说话慢条斯理,每一个字都像是经过精心计算。   查理五世没有保罗主教那样的口才,也没有亨利十一那样的财富。但他有一样亨利十一没有的东西——他是伽慕帝国的子民,而亨利十一是外国人。在七个选帝侯中,至少有四个对“外国皇帝”心存疑虑。他们担心法兹尔国王一旦戴上皇冠,就会把帝国的财富源源不断地运回法兹尔。   查理五世还做了另一件事——他带着艾尔莎出席了每一场宴会。艾尔莎穿着瓦尔第宫廷风格的服装,说着瓦尔第宫廷习惯的用语,在人群中穿梭自如。瓦尔第的选帝侯西蒙三世已经年迈,没有亲自来参加选举,但他的使者——就是那位在王宫大厅里哽咽着说“您太像您已故的母亲”的老贵族——看到艾尔莎时,几乎热泪盈眶。他握着艾尔莎的手,声音颤抖:“殿下,您一定要照顾好自己。”艾尔莎微笑着,点了点头,心里却在说:我不是你的殿下。   在最后一轮投票的前一天晚上,保罗主教来到了查理五世的住处。他穿着一件朴素的灰色长袍,手里拄着一根拐杖,站在门口,像是一个远道而来的朝圣者。   “陛下,”他说,“我来向您道别。”   查理五世请他进了屋。保罗主教在椅子上坐下来,把拐杖靠在桌边,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   “我已经尽力了,”他说,“但选帝侯们更愿意相信您。”   查理五世没有说话。他知道,这不是谦虚,而是事实。亨利十一的金币没有买到足够多的选票,因为选帝侯们更害怕一个强大的外国皇帝坐在他们头上,而不是一个来自帝国本土的国王。   保罗主教站起身来,拿起拐杖,朝门口走去。走到门口时,他停下来,转过身,看了艾尔莎一眼。   “您长得真像伊莎贝拉公主,”他说,“我见过她,十六年前,在瓦尔第王宫的宴会上。”   查理五世的脸色变了。艾尔莎的脸色也变了。   保罗主教没有再说任何话,只是微微欠了欠身,然后走了出去。   门关上了。   查理五世看着那扇门,手在微微发抖。艾尔莎看着他,不知道该说什么。   “他知道,”查理五世低声说,“他早就知道了。”   “他为什么不说?”   查理五世摇了摇头。“也许他不想说。也许说了也没用。也许他选择了一个更体面的失败。”   第二天,投票结果出来了。七个选帝侯中,四个投给了查理五世,三个投给了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一。选帝侯们签署了选举协议,大主教当众宣读了结果。伽慕帝都的大教堂钟声响起,钟声传遍了整个城市。查理五世当选为伽慕帝国的新皇帝。   查理五世跪在圣坛前,接受了加冕。一顶沉重的金冠被戴在了他的头上,那顶金冠上镶嵌着据说曾是所罗门王权杖上的红宝石。他站起身来,转身面对众人。人群欢呼起来,烛光在他的眼睛里跳动。   艾尔莎站在人群中,穿着一件雪白的长裙,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银冠。她没有欢呼,没有鼓掌,只是安静地站在那里,看着那个曾经是国王、如今是皇帝的男人。   他朝她走来,伸出手。   “伊莎贝拉皇后,”他说,“您愿意和我一起回王宫吗?”   艾尔莎把手放在他的掌心里。他的手很大,很暖,像一座可以依靠的山。   “当然,查理。”她说。   她是伊莎贝拉皇后。不是艾尔莎,不是欣德瑞拉,不是那个蹲在煤灰前捡豆子的灰姑娘。她是皇帝的妻子,是整个伽慕帝国最尊贵的女人。她的父亲死了,她的继母和继姐妹被关在修道院里,再也没有人知道她的过去。   她得到了她想要的一切。   她不知道这是不是她母亲说的“温顺”得到的报偿。她只知道,温顺没有给她带来任何好处,而愤怒——那个美狄亚伯爵夫人在她心里点燃的、微弱的、却从未熄灭过的愤怒——让她走到了今天。   她挽着查理五世的手臂,走出了教堂。   阳光照在她的脸上,暖洋洋的。她闭上眼睛,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全文完— 伽慕帝国(Jamon Emper) 不死者约翰   不死者约翰   一   精灵之河从遥远的北方雪山发源,一路向南,穿过峡谷、森林和平原,将沿途的土地滋养得丰饶而富庶。它流经凯尔希,流经西亚尔,流经亚东,流经多希尔,流经洛希尔,最后折向东边,注入精灵国度亚尔速古。这条河的河水清澈见底,河面上常年浮着一层淡淡的银白色光芒,像是有人把月光碾碎了撒在水面上。精灵们说,这光来自生命树的根须,它们在地底深处延伸,将天国的恩典渗透进每一条支流、每一滴河水。   数学好的朋友可能就会问了,就算加上精灵国度,那也只有六个国家,第七个呢?   因为第七个国家和这些国家都不同,是个帝国,叫伽慕帝国。伽慕帝国又包含了很多王国和诸侯国,是那个时代领土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君主叫做Kaiser,也就是皇帝了。皇帝住在帝国中央那座用白色大理石砌成的宫殿里,他的权杖上镶着十三颗红宝石,每一颗都代表一个臣服的王国。帝国境内有高山、有平原、有沙漠、有海洋,不同的民族说着不同的语言,敬拜着不同的神明,但他们都要向皇帝纳税、服兵役、效忠。   现在要说的,却不是这个帝国,而是帝国内一个王国,王国名字叫瓦尔第。   瓦尔第王国坐落在帝国东南部的一片丘陵地带,国土不大,但物产丰富,盛产葡萄、小麦和铁矿。王国的王宫建在一座不太高的山丘上,灰色的石墙已经矗立了好几百年,墙头上爬满了常春藤,塔楼的尖顶上停着成群的白鸽。老国王西蒙三世在位四十二年,打过七场仗,赢了六场,输了一场。他年轻时是个勇猛的骑士,老了以后变得沉稳而谨慎,喜欢在花园里下棋,喜欢听游吟诗人弹竖琴,喜欢把孙子孙女抱在膝盖上给他们讲故事。   但他最喜欢的,还是他的独生子——西蒙。   西蒙四世长得像他母亲,金发碧眼,皮肤白皙,笑起来的时候有两个浅浅的酒窝。他心地善良,待人宽厚,从不轻易动怒,但有一个致命的缺点:他不辨是非,耳根子软,好奇心太重。别人说什么他都信,别人劝什么他都听,而且越是被告知“不能做”的事,他越想试试。   老国王临终前把忠诚的仆人约翰叫到了床前。   约翰是王宫里的老仆人,他的父亲、祖父都在王宫里当差。他从小看着西蒙长大,一起玩耍,一起读书,一起骑马。他不算是贵族,但在王宫里的地位不低,因为老国王信任他,新王也信任他。   那天下午,阳光透过彩绘玻璃窗,在老国王的床前投下一片斑斓的光影。老国王躺在床上,被子一直拉到下巴,脸色蜡黄,眼窝深陷,呼吸又浅又急。他已经三天没吃下东西了,喉咙干得像砂纸,说话的时候声音沙哑,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石头缝里挤出来的。   “约翰,”老国王说,伸出手,颤抖着抓住了约翰的手腕,“我的儿子西蒙不辨是非,耳根子软,好奇心太重。他在成为国王后,一定会打开这座宫殿所有的房间。一旦他打开最后一间,那就完蛋了!”   约翰跪在床前,双手捧着老国王的手,眼眶红红的。他不是一个容易哭的人,但看到老国王这个样子,鼻子还是酸了。   “陛下,”约翰说,“既然房间那么危险,为什么不封掉它?为什么不毁掉它?”   “唉!唉!”老国王摇了摇头,干裂的嘴唇动了动,“房间本身没什么危险的。可是我以前,渡过海洋,到了海洋对岸的国家,见到了那个国家美丽动人的法蒂玛公主,叫我的画师给她画了画像,就挂在最后一间房间里。”   老国王说着,眼睛里忽然有了一丝光亮,像是想起了什么美好的往事。   “公主那时候还那么小,就已经美丽过人了。她的头发黑得像乌木,她的眼睛亮得像星星,她的皮肤白得像牛奶。我的画师用了整整七天七夜才完成那幅画像,每一笔都小心翼翼,生怕画错了一丁点儿。我的儿子西蒙看到画像,一定会爱上她的。那时候,我的儿子西蒙就会万劫不复。所以,我请求你,不要让他去最后一间房。”   约翰低下头,额头几乎碰到了床沿。   “遵命,陛下!”他说,声音不高,但很坚定,“我以我的生命起誓。”   老国王点了点头,闭上了眼睛。当天夜里,他就去世了。   西蒙四世在教堂里为父亲守了三天三夜的灵,穿着黑色的丧服,跪在棺材前面,一动不动。他没有哭,但他的眼睛一直是红的。约翰站在他身后,手里举着一支蜡烛,火光在风中忽明忽暗。   葬礼结束后的第二天,新王登基了。他戴上了父亲的王冠,坐上了父亲的宝座,接过了父亲的权杖。大臣们跪在他面前宣誓效忠,百姓们涌上街头欢呼雀跃。新王微笑着,朝人群挥手,看起来一切都很好。   二   日子一天天过去。新王每天处理国务,批阅文书,接见使节,听取大臣们的汇报。他做得不算特别好,但也不算差,至少没出过大错。空闲的时候,他就带着约翰在王宫里四处走走,看看这里,看看那里。   王宫很大,有上百间房间,有的用来住人,有的用来存放粮食和武器,有的用来招待客人,有的用来收藏书画和古董。新王从登基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天抽出一个时辰,一间一间地参观。   他先看了宴会厅,看了议事厅,看了藏书楼,看了武器库,看了厨房,看了酒窖,看了仆人住的房间,看了侍卫住的barracks,看了花园,看了马厩,看了狗舍,看了鸟房。他看了国王的寝宫,看了王后的寝宫,看了王子们的房间,看了公主们的房间。他看了画室,看了琴房,看了棋室,看了浴池。他看了金库,看了银库,看了珠宝房,看了古董室。   时间过得很快,半年过去了,一年过去了。新王很快就看完了王宫里几乎所有的房间,除了最后一间。   那间房间在王宫最东边的塔楼顶层,门是用铁皮包着的,门上挂着一把沉重的铁锁,钥匙挂在约翰的腰间。每次新王走到那扇门前,约翰就会拦住他,说:“陛下,这间房间不能打开。”   新王问:“为什么不能打开?”   约翰说:“老国王临终前吩咐过,不能让您打开这扇门。”忠诚的约翰说出了老国王临终前的那些话。   新王皱皱眉,没有强求。但每次经过,他都会多看那扇门一眼。铁锁生了锈,门缝里透出一股淡淡的香味,像是从很远很远的地方飘来的。   又过了几个月,新王终于忍不住了。他把约翰叫到跟前,用一种不容置疑的语气说:“我的朋友,我要打开那扇门。钥匙在你手里,给我。”   约翰跪了下来,额头贴着地面。   “陛下,老国王临终前让我发誓,不能让您打开那扇门。他说,如果您打开了,就会万劫不复。”   “这可稀奇!”新王耐心地说,声音不急不缓,“我的朋友,我的父亲的理论是不成立的。假如他说的都是真的,那么,他说的那个公主留下的画像必定是幼童时期。我怎么可能会爱上一个幼童呢?”   约翰跪在地上,不肯起来,也不肯交出钥匙。他的后背在微微发抖,但他的声音还是稳的。   “陛下,老国王不会骗您。”   新王叹了口气。他不喜欢跟人争执,也不喜欢强迫别人。他想了想,说:“那我自己找钥匙。”   新王叫来了铁匠,把铁锁砸开了。锁落在地上,发出一声清脆的响声,在塔楼的走廊里回荡了很久。约翰站在一旁,双手握在胸前,脸色惨白。   新王推开了门。   房间不大,窗户朝东,阳光从窗户照进来,把整间屋子照得亮堂堂的。墙上挂着一幅画像,镶着金边,画的是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小女孩穿着一件白色的连衣裙,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手里拿着一枝玫瑰花。她的皮肤白得像雪,她的头发黑得像乌木,她的眼睛是深棕色的,又大又亮,像是两颗被打磨过的黑曜石。   新王站在画像前,一动不动。他的目光像是被什么东西钉住了,怎么也移不开。   他看了很久很久。   然后他开始想象——想象这个小女孩长大以后的模样。她的头发会更长,她的眼睛会更深,她的嘴唇会更红,她的身姿会更挺拔。她会变成一个什么样的女人呢?温柔的还是倔强的?爱笑还是爱沉默?喜欢骑马还是喜欢读书?喜欢热闹还是喜欢独处?   他想不出来,但他知道,他必须见到她。   “唉!”约翰站在门口,看着新王那副出神的模样,长长地叹了一口气,“这下全完了。”   新王转过身来,脸上带着一种从未有过的、炽热的光芒。   “约翰,”他说,“我要去见她。我要娶她。”   约翰低下头,没有反驳。他知道,反驳也没有用了。   三   新王用了整整三个月的时间来准备这次远行。他建了一艘大船,船身上涂着金漆,船帆是用最好的亚麻布缝制的,上面绣着瓦尔第王室的徽章——一只展翅的金鹰。船上有七张风帆,有二十名熟练的水手,有十名弓箭手,有十名剑士,有五名厨子,还有足够的食物和淡水,够他们在海上漂三个月不靠岸。   船舱里装满了金子,是王国国库里一半的积蓄。金条、金币、金块、金器,整整齐齐地码在木箱里,每一箱都用铁条加固,锁着三把锁。   新王站在码头边上,看着工人们把最后一箱金子抬上船,回头对约翰说:“我的朋友,你觉得这些够不够?”   约翰说:“陛下,法蒂玛公主是苏丹的女儿,不是用金子能买到的。”   新王笑了笑,没有回答。   大船扬帆起航,驶向海洋的对岸。海上的日子漫长而枯燥,白天太阳晒得甲板发烫,晚上海风吹得船帆呼呼作响。新王大部分时间站在船头,望着远方,一句话也不说。约翰站在他身后,手里举着一把伞,替他遮阳挡雨。水手们私下议论,说国王像是着了魔。   他们航行了将近一个月,终于看到了海岸线。那是一片金色的沙滩,沙滩后面是成片的椰枣林,椰枣林后面是一座白色的城市,城市的中心矗立着一座巨大的圆顶宫殿,圆顶是金色的,在阳光下闪闪发光。   大船靠岸了。   新王带着约翰和几个随从,乘着一艘小船上了岸。码头上人来人往,商人们叫卖着香料、丝绸、珍珠、琥珀,空气里弥漫着藏红花、肉桂和烤羊肉的气味。新王深吸了一口气,觉得这一切都像梦一样。   他打听到了法蒂玛公主的喜好。她喜欢金子做的器皿,喜欢雕刻精美的首饰盒,喜欢造型逼真的动物小像。她喜欢天使的图案,喜欢基督的圣像——这有些出乎新王的意料,他本以为苏丹国信奉的是别的宗教,但法蒂玛公主的母亲是基督徒,所以公主从小也敬拜基督。   新王命人在城里找最好的金匠,用带来的金子打造了一大批华美的金器。有金子的宫殿,金子的花草,金子的树木,金子的天使,金子的基督圣像。每一件都精美绝伦,造型逼真,连花瓣上的纹路都清晰可见。   金匠们用了整整七天七夜才完成这些作品。新王付了双倍的工钱,然后带着这些献礼,前往王宫。   四   王宫比新王想象中的还要宏伟。大门是用整块的象牙雕成的,上面刻着复杂的几何图案。院子里铺着大理石,喷泉的水柱在阳光下闪烁着碎金般的光。走廊两侧站着一排排穿着白色长袍的侍卫,手里握着弯刀,腰间挂着匕首,目光警惕地盯着每一个经过的人。   新王被带进了觐见大厅。大厅的地上铺着厚厚的波斯地毯,墙壁上挂着织锦挂毯,天花板上的吊灯是用纯金打造的,上面嵌着数百颗宝石。大厅的正中央放着一张高高的宝座,宝座上坐着一个老人,花白的胡子,深棕色的皮肤,眼睛又大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威严。   他就是苏丹,马哈茂德·本·阿卜杜拉·阿齐兹。   苏丹没有起身迎接,甚至没有点头。他只是微微抬了抬下巴,示意新王走近一些。   新王弯腰行了个礼,然后把他带来的献礼一件一件地展示出来。金子的宫殿、金子的花草、金子的树木、金子的天使、金子的基督圣像,在烛光中闪闪发亮,把整间大厅照得像白昼。   苏丹看着那些金器,没有露出惊喜的表情,也没有露出厌恶的表情。他只是沉默着,像是在思考什么。   新王说完了他准备好的赞美词,静候苏丹的回答。   大厅里安静了很久。   终于,苏丹开口了。他的声音不大,但在空旷的大厅里听得清清楚楚。   “在我们国家,姑娘家婚前是不能见外人的。既然你已经见过了我的女儿法蒂玛,她就破了戒。如果你见到法蒂玛,却无法讨得她的欢心,娶她做妻子,那么,按照我们这边的惯例,我只能杀死她了。”   新王的脸色一下子变了。   “多么野蛮!”他大声说,声音在大厅里回荡。   苏丹抬了抬眉毛,用一种惊讶的、仿佛在看一个不懂事的孩子般的目光看着新王。   “这可真稀奇!”他说,“首先,我没有让你们去偷看,偷画我的女儿,我的女儿当然无罪,可我也只能按照自古以来的例子行事。而你们,不是经常烧死寡妇、独居老人吗?她们又有什么罪呢?”   新王张了张嘴,想反驳,却发现自己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苏丹没有再说话,挥了挥手,示意侍卫带新王去见公主。   五   法蒂玛公主住在王宫最深处的一座花园里。花园里种满了玫瑰和茉莉,空气里弥漫着花香,几只夜莺在树枝上跳来跳去,发出婉转动听的叫声。花园的中央是一座白色的大理石亭子,亭子里放着一张石凳,石凳上铺着丝绸垫子。   公主坐在石凳上,穿一件淡蓝色的长裙,头发用银丝带扎着,垂在背后。她的皮肤白得像雪,她的头发黑得像乌木,她的眼睛是深棕色的,又大又亮,和画像上一模一样。   新王走进亭子的时候,脚步轻得像踩在云上。他觉得自己像是在做梦,生怕脚步重一点,梦就醒了。   公主抬起头,看着他。   新王的腿一软,整个人扑通一声倒在了地上。   不是故意的,是真的站不住了。他的心跳得太快,快到他觉得自己的胸膛要炸开了。他的脸贴着冰凉的石板地面,嘴唇哆嗦着,想说话,却说不出一个字。   公主被吓坏了,她站起身来,走到新王身边,蹲下来,用手指探了探他的鼻息。还有气。   “莱拉!莱拉!”她喊着侍女的名字,“快过来!这个人心跳太快了!快把他弄醒!”   侍女莱拉从亭子外面跑了进来,手里拿着一只银壶,壶里装着凉水。她用湿布敷在新王的额头上,又在他的手腕上擦了擦。过了一会儿,新王终于睁开了眼睛。   他看到的第一个东西,是公主的裙角。淡蓝色的丝绸,上面绣着银色的勿忘我。   新王坐起来,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把随从们抬上来的金器一件一件地指给公主看。金子的宫殿,金子的花草,金子的树木,金子的天使,金子的基督圣像。他每指一件,就讲一段这件金器的寓意。   公主没有看那些金器,她一直在看新王的眼睛。   新王说完了,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然后站起身来,单膝跪在公主面前。   “法蒂玛公主,”他说,“我叫西蒙,是伽慕帝国瓦尔第王国的国王。我来这里,是为了向你求婚。”   公主的脸微微红了一下,但她没有低头,也没有躲闪。她看着新王的眼睛,问了一个问题。   “你到底想要什么呢?”   新王连忙把自己的来历说了一遍,又把苏丹的话说了一遍。他说得很急,有些词说得含混不清,但公主都听懂了。   “不要隐瞒我,”公主说,“我的父亲,年迈的马哈茂德苏丹,对你们说了什么?”   新王只好把苏丹的话又重复了一遍——如果娶不成公主,公主就会被处死。   公主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轻轻地说:“是的,按照我们国家自古以来的惯例,这种情况下我只能嫁给你,否则要么我自己去死,要么我的父亲结束我的生命。”   她说这话的时候,声音平静得像一池死水。   新王成功了。他娶到了法蒂玛公主,抱得美人归。   但公主的脸上并没有笑容。她上了船,站在甲板上,回头看着那片金色的沙滩、那座白色的城市、那个圆顶的金色宫殿,看了很久很久。海风吹散了她的头发,她没有去理。   新王站在她身后,想说点什么安慰的话,却不知道说什么。   约翰站在船舱门口,手里拿着一把小提琴,眉头紧锁。   六   船在海上航行了两天两夜。公主不怎么说话,只是站在船头,望着远方。新王小心翼翼地陪在她身边,给她讲瓦尔第王国的风土人情,讲那里的葡萄园、小麦田、山丘上的城堡、冬天里的大雪。公主听着,偶尔点点头,偶尔笑一笑,但她的眼睛深处始终藏着一丝挥不去的忧郁。   第三天傍晚,夕阳把海水染成了金红色,甲板上铺了一层暖融融的光。约翰坐在船舱外面的木桶上,把小提琴架在肩上,拉了一首曲子。曲调悠扬而哀伤,像是一个人在对着月亮诉说心事。   风从海面上吹过来,带着咸味和凉意。   就在这时,三只渡鸦从天空中落了下来,停在甲板的栏杆上。它们的羽毛黑得像墨,嘴巴和爪子是深灰色的,眼睛又圆又亮,像三颗黑色的珍珠。它们用喙梳理着翅膀上的羽毛,叽叽喳喳地叫个不停。   约翰停下了拉琴的手,竖起耳朵,仔细听着。   他听得懂鸟语。这是小时候跟着一位老魔法师学会的本事,和那些在教堂里学到的拉丁文、希腊文不同,这是一种更古老的、更隐秘的语言。鸟们用它来传递消息、表达情感、警告同伴。约翰很少使用这种能力,因为鸟们谈论的大多是虫子、种子、巢穴之类的小事。但这一次,渡鸦们说的话,让他后背的汗毛一根一根地竖了起来。   第一只渡鸦说:“看起来,这个陌生国家的国王西蒙,成功娶了我们国家最美丽的法蒂玛公主。他抱得美人归了。”   第二只渡鸦说:“但是,他们狠狠得罪了法蒂玛公主的养母,阿丽雅苏丹娜。公主的养母是个强大的女智者,听说海那边管这种女人叫女巫呢!”   第三只渡鸦说:“阿丽雅苏丹娜亲手奶大的公主,她们感情深厚。况且,这事儿确实是西蒙国王他们不占理。因此,女智者针对国王西蒙施加了三道诅咒。”   第二只渡鸦说:“第一道诅咒,就是地狱之马。等他们靠了岸,就会出现一匹上好的枣红色骏马,这种骏马即使是皇帝也拥有不了几匹,是十分珍贵十分出色的骏马。国王看到,必定会试图去驯服它。但只要一靠近,就会被骏马咬住,拖进地狱。”   第二只渡鸦停了停,又补充道:“因为那其实不是真正的骏马,是死神霍尔先生养在园子里的骷髅马。一旦被它带去地狱,寿命就算作是已经到了尽头了。”   第三只渡鸦说:“而且,即使有人知道也不能去提醒国王。因为一旦开了口,还没等他说出第一个字,就会变成石像。”   第一只渡鸦说:“我还知道更多,他们回到他们国家的王宫,也没有真正安全。因为女智者第二个诅咒是‘婚礼之火’。他们举办婚礼的时候,无论他们的婚服制作于何时、出自何人之手,国王西蒙的婚服必定会起火,将国王西蒙烧成灰烬。”   第二只渡鸦说:“好可怕呀!没办法避免吗?”   第三只渡鸦说:“这个倒是简单。只要在婚礼那天,把国王的婚服扔进火里,喝醉,毒打宾客,彻底破坏掉那次婚礼,让国王西蒙的婚礼泡汤就行。”   第一只渡鸦说:“知道的人也不能说。只要他开口说出一个字,他就会化成石像。”   第二只渡鸦问:“苏丹娜的第三个诅咒呢?”   第一只渡鸦说:“苏丹娜第三个诅咒最可怕,最无情,叫‘背叛之耻’。因为,当国王西蒙第二次举办婚礼的时候,必须有人亲吻公主的嘴巴。不亲,公主就会死亡。亲吻,国王西蒙受辱,那人就会被国王绞死。”   第三只渡鸦叹了口气:“唉!唉!养母的嫉妒心真可怕呀!”   第一只渡鸦说:“笨蛋!那是因为,只要公主‘死亡’这一次,按照我们自古以来的惯例,苏丹也不能再说什么,公主也因此无罪。他们下葬公主的时候,公主的尸体就会被阿丽雅苏丹娜豢养的海东青抓走,带回来复活。但在那个陌生的国度,就无法复活。”   第二只渡鸦问:“那如果有人去亲了公主,他能辩解吗?”   第三只渡鸦说:“不能。一开口就会变成石像。”   三只渡鸦说完了,扑扇着翅膀,飞上了天空,很快就消失在了暮色中。   约翰坐在木桶上,小提琴从手里滑落,掉在甲板上,发出一声闷响。新王听到了,走过来问他怎么了。约翰摇了摇头,指了指自己的喉咙,没有出声。   他不敢说话。   从那天起,约翰变得沉默寡言。新王问他话,他就用手比划,或者用笔在纸上写几个字。新王以为他嗓子不舒服,没有在意。只有约翰自己知道,他是在等待,等待上岸的那一天,等待诅咒降临的那一刻。   七   大船靠岸的那一天,阳光明媚,码头上挤满了人。   就在船板刚刚放下的时候,一匹枣红色的骏马从人群中冲了出来。它高大威猛,鬃毛在阳光下泛着金属般的光泽,四蹄矫健,奔跑的时候像是一团燃烧的火焰。它径直朝新王冲过来,在船边停了下来,仰头嘶鸣了一声。   新王的眼睛亮了。   “多么俊美的马啊!”他说,“我要驯服它,把它献给我们的皇帝。”   他迈步走向那匹马。约翰的脸色一下子变得惨白。他冲上前去,死死地拉住了新王的衣袖。   新王回过头,皱着眉。   “约翰,你怎么了?”   约翰不能说话。他只是拉着新王的衣袖,使劲地摇头。他另一只手已经摸向了腰间的佩剑。   新王甩了甩袖子,约翰没有松手。新王又甩了一下,约翰还是没有松手。新王的眉头皱得更紧了。   “约翰,你放手。”   约翰松开了手。   他松手不是因为听话,而是因为他需要两只手来拔剑。剑出鞘的声音在码头上显得格外刺耳。约翰挥剑朝那匹枣红色的骏马砍了过去。   骏马嘶叫着,躲开了第一剑。约翰追上去,又砍了第二剑,第三剑。骏马的眼睛里燃烧着幽蓝色的火焰,它张开嘴,露出尖锐的牙齿,朝约翰咬了过来。约翰侧身避开,一剑砍中了它的前腿。骏马倒了下去,约翰扑上去,用膝盖压住它的脖子,对准心脏的位置,狠狠地刺了下去。   骏马发出一声凄厉的嘶鸣,身体抽搐了几下,然后不动了。仆人约翰以为这匹骏马死后会化为骷髅马,可是等了半天也没见骏马的尸体变成骷髅马。   原来,唯有骏马真正需要杀死的人触碰到它,它才会化为骷髅马。而现在,仆人约翰杀死这匹骏马,它留在人间的就是普通的骏马尸体。   码头上的人们都看呆了。   新王的其他仆人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说:“啊!约翰真该死啊!他冒犯了我们的国王,令我们的国王失去了骏马。”   新王举起手,示意大家安静。他看着约翰,约翰已经收剑入鞘,站在一旁,低着头,不敢看他。   “忠诚的约翰行事必有缘由。”新王说。   约翰的眼眶红了,但他没有说话,也不能说话。   因为他发现,当他破解掉第一个诅咒后,他的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样。他试了试,张开嘴,想发出声音,但什么声音也没有出来。他的舌尖发麻,声带发紧,像是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掐住了他的脖子。   因为他杀马的行为得罪了死神霍尔先生,霍尔先生巩固了女智者阿丽雅苏丹娜的诅咒,惩罚了胆敢杀害死神的骷髅马的仆人约翰。   他知道了。从此刻起,他不能再说话了。如果他开口辩解,还没等他说出第一个字,他就会变成石像。他必须保持沉默,直到所有的诅咒都被破解,或者直到他变成石头。   八   回到王宫后,新王开始筹备婚礼。他请了最好的裁缝,用最好的丝绸,绣上最好的金线,制作了两套婚服——一套给自己,一套给公主。婚服做好以后,挂在新房的衣柜里,用绸布盖着,连一只虫子都飞不进去。   婚礼那天,王宫的大厅里挤满了宾客。邻国的使节、国内的大臣、城里的贵族,还有从各个村庄赶来的乡绅和富户。大厅里张灯结彩,乐师们奏着欢快的曲子,侍女们端着银盘穿梭在人群中,盘子里盛满了蜜饯、糕点和甜酒。   新王换上了婚服,站在镜子前看了看,满意地点了点头。公主也换上了婚服,站在另一面镜子前,转了转圈,裙摆像一朵盛开的花。   约翰没有换衣服。他穿着那件旧外套,腰间挂着那把杀了骏马的剑,走进了大厅。   他先去了厨房。   厨房里堆满了酒桶,有葡萄酒、麦酒、蜂蜜酒,还有从南方运来的烈酒。约翰打开一桶最烈的酒,用大碗盛了满满一碗,一仰脖子,咕咚咕咚地喝了下去。他的脸立刻红了,头也开始发晕。他又倒了一碗,又喝了下去。他连喝了三碗,整个人已经站不稳了,像一棵被风吹歪的树。   他踉踉跄跄地走回大厅,找到了新王的婚服。   婚服挂在一个金色的架子上,旁边站着两个侍卫,负责看守。约翰推开侍卫,一把将婚服从架子上扯了下来。布料撕破的声音在大厅里格外刺耳。他拎着婚服,走到壁炉前,把它扔进了火里。   火焰舔着绸缎,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金线在高温中熔化,变成一滴滴金色的液体,滴在炭火上,发出滋滋的声音。婚服很快就烧成了灰烬。   大厅里所有人都愣住了。乐师们停止了演奏,侍女们停住了脚步,宾客们的笑容僵在了脸上。新王站在宝座前面,嘴巴张着,说不出话。公主站在新王身边,用手捂住了嘴。   约翰没有停下来。   他走到酒桌前,抱起一桶葡萄酒,举过头顶,摔在了地上。木桶炸开,酒液溅了旁边的人一身。他又搬起一桶麦酒,摔在人群中,酒液溅脏了贵妇们的裙摆。宾客们尖叫着四散奔逃,大厅里乱成一团。   约翰又拿起桌上的银盘、银杯、烛台,一件一件地砸在地上。他挥舞着拳头,朝身边离他最近的一个老伯爵打了一拳。老伯爵捂着鼻子,血从指缝里流了出来。约翰又打了另一个男爵,打了一个骑士,打了两个商人,打了一个年轻的教士。   大厅里哭声、喊声、尖叫声、咒骂声混在一起,像一锅煮沸了的粥。   新王的大臣们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嚷着:“唉!唉!约翰嫉妒的样子多么丑陋!冒犯国王和王后的行为多么无耻啊!”   新王站在那里,看着约翰。约翰的脸被酒烧得通红,眼睛充血,嘴角挂着酒渍。他喘着粗气,像一头刚从笼子里放出来的野兽。   “忠诚的约翰行事必有缘由。”新王说。   大臣们面面相觑,不敢再说话。   婚礼彻底被破坏了。宾客们捂着被打肿的脸,抱着被酒泼湿的裙子,灰溜溜地离开了王宫。新郎没有婚服,新娘的婚服虽然完好无损,但已经没有婚礼可以举行了。   约翰从人群中挤出来,走到王宫的花园里,扶着树,吐了出来。吐完以后,他靠着树干,慢慢地滑坐到地上,闭上了眼睛。   他知道,还有一场婚礼。还有第三个诅咒。   九   第二次婚礼定在了一个月以后。新王又请了新的裁缝,制作了新的婚服。这一次,他没有把婚服挂在架子上,而是锁进了铁柜里,钥匙自己保管。   婚礼那天,大厅里的布置比上次更加豪华。烛台换成了纯金的,地毯换成了新的,乐师们奏着最新的曲子。宾客们有些紧张,不知道约翰会不会又来闹一次。但他们看到约翰站在大厅的角落里,手里没有拿酒桶,也没有拿银盘,只是安安静静地站在那里,像一尊泥塑的雕像。   仪式开始了。   主教站在圣坛前,手里捧着圣经,念着经文。新王和公主站在主教面前,手牵着手,彼此凝视着对方的眼睛。   念完了经文,该交换戒指了。   新王从口袋里掏出戒指,正要戴到王后的手指上。   就在这一刻,约翰动了。   他从角落里冲了出来,像一支离弦的箭,冲到圣坛前,一把推开新王,俯下身,吻了王后的嘴唇。   王后法蒂玛的眼睛猛地睁大了。新王被推得后退了两步,扶着圣坛才站稳。   大厅里一片死寂。   然后,新王的脸色从白变成了青,从青变成了紫。他的身体在发抖,他的嘴唇在哆嗦,他的眼睛里燃烧着怒火。   “啊!”他大吼了一声,声音像是从地底下传上来的,“我受了多大的侮辱啊!如果你对我有意见,完全可以对我提,没必要在这么重要的时刻侮辱我!”   约翰站在原地,低着头。他感觉到,当他亲吻法蒂玛王后的那一刻,法蒂玛王后身上有什么东西消失了。他听不懂那是魔法,但他感觉到了——像是法蒂玛王后身上有一根紧绷的弦忽然松了,像一个堵了很久的塞子忽然被拔掉了。   他抬起头,看着新王。他的嘴唇动了动。   “我要辩解……”   他只来得及说这几个字。他的皮肤开始变硬,从脚底开始,一层一层的石灰色向上蔓延,像是有无数只看不见的手在往他身上抹水泥。他的腿、他的腰、他的胸、他的手臂、他的脖子,最后是他的脸。   他变成了一尊石像,保持着那个准备说话的姿势——嘴半张着,眼睛睁着,双手微微抬起。   新王愣住了。   王后从震惊中回过神来,快步走到约翰的石像前,用手摸了摸他的脸。冰凉的,坚硬的,没有一点温度。   “主啊!这是怎么回事?”新王的声音有些发抖。   王后转过身,看着新王,眼眶红红的,但没有哭。   “忠诚的约翰一直以来都是对你忠诚的,”王后说,“主可以见证,死神也可以见证。他亲吻我,是因为今天第一个亲吻我的必须是别人,唯独不能是国王,否则我就会死的。忠诚的约翰不希望你失去我,才这么做的。”   王后说完,坐到了圣坛前的台阶上,把养母阿丽雅苏丹娜的三道诅咒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地狱之马,约翰杀了。   婚礼之火,约翰破坏了。   背叛之耻,约翰用自己变成了石像的代价,破解了。   新王听完,脸上一阵红一阵白。他慢慢走到约翰的石像前,伸出手,摸了摸约翰那已经变成石头的手。   “唉!”他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声音里带着无尽的懊悔,“我都干了什么啊!”   结局   从那以后,约翰的石像一直摆在大厅的角落里,就在那天婚礼的圣坛旁边。每一天,新王经过的时候都会停下来,站在石像面前,低着头,沉默一会儿。有时候他会说一句“约翰,我的朋友”,有时候他什么都不说,只是站在那里。   王后给养母写了一封信,派了最可靠的使者送到海洋对岸。等了将近两个月,回信终于来了。王后拆开信,读了一遍,眼眶红了。她对新王说:“我的养母说,破解约翰的诅咒,必须有人牺牲,约翰才会复活。”   新王问:“什么牺牲?”   摇了摇头,没有回答。她知道这是“一命换一命”的意思。但,她不是逼迫别人牺牲的性格。同样,她也不愿看到她的儿女被牺牲掉。   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五年过去了。公主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王子和公主们在王宫里跑来跑去,笑声传遍了每一个角落。约翰的石像还站在那个角落里,身上落满了灰尘,蜘蛛在他头顶结了一张网。   新王一天比一天自责。他每天都会走到石像前,对石像说话。   “约翰,我的朋友,我当初应该相信你的。你为我杀了骏马,为我破坏了婚礼,为我变成了石像。我却没有给你足够的信任。”   他说着说着,就会哽咽。   有一天夜里,月亮很圆,月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约翰的石像上,给那灰色的石头镀上了一层银白色的光泽。新王一个人站在石像前,手里攥着一把短刀。   “约翰,”他的声音很轻,像是在跟老朋友聊天,“我没有做到始终相信你的忠诚,让你变成了石像。可是,如果要有人牺牲才能使你复活,那还是我来吧!因为我深爱妻子,王国需要我的儿女来存续,所以只能我来了。”   他举起短刀,对准了自己的喉咙。   就在刀尖即将触到皮肤的那一瞬间,一只冰冷的手抓住了他的手腕。新王猛地睁开眼——约翰站在他面前,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脸上的灰尘不见了,蜘蛛网也不见了。他的眼睛是湿润的,嘴角是微微上扬的。   “国王,”约翰说,声音沙哑,像是很久没有说过话,“只要你有牺牲的念头,我就活过来了。你不必真的让哪个人死亡。”   新王的短刀掉在了地上,发出叮当的响声。他扑上去,抱住了约翰。   “我的朋友,”他哭了,像个孩子一样,“我的朋友。”   约翰拍了拍他的背,没有说话。   从此以后,国王再也没有怀疑过约翰的忠诚。约翰的头发白了,背驼了,走路要拄拐杖了,但他一直留在王宫里,直到他真正老去的那一天。   王宫里的人们说,忠诚的约翰是不死的。不是因为他不会死,而是因为他对国王的忠诚,从来没有死过。   —全文完— 伽慕帝国(Jamon Emper) 美女与野兽   美女与野兽   一   伽慕帝国的西部,勃艮第王国,是一片被葡萄藤和麦田覆盖的土地。这里的丘陵起伏平缓,像大地的呼吸一样温柔。秋天的时候,山坡上的葡萄成熟了,紫红色的果实沉甸甸地挂在藤上,空气中弥漫着发酵的甜香。收割的人们在田间劳作,歌声从这片山丘传到那片山丘,此起彼伏,像是大地自己在歌唱。   勃艮第王国的王都也叫勃艮第城,是一座用灰白色石灰岩砌成的城市。城墙高大厚重,经历过无数次战争和围攻,依然巍然屹立。城内的街道狭窄而曲折,两旁是木筋墙面的房屋,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集市上人声鼎沸,卖布的、卖香料的、卖陶器的、卖牲畜的,各色商贩扯着嗓子吆喝,空气中弥漫着烤面包、煎香肠和新鲜干酪的气味。   在这座城市的东郊,有一个不大不小的杂货铺。铺子的主人叫林德,是个四十多岁的鳏夫。他的妻子在五年前去世了,留下三个女儿。林德是个老实本分的商人,从不缺斤短两,也从不出售劣质的货物。他的铺子虽然不大,但货物齐全——从锅碗瓢盆到针头线脑,从咸鱼干到蜂蜜罐,什么东西都有。镇上的主妇们喜欢来他这里买东西,因为他的东西可靠,他的秤也准。   林德的三个女儿,是他在这个世界上最珍视的宝贝。   大女儿丽德,今年十九岁。她长得最像已故的母亲——金发碧眼,身材高挑,皮肤白皙得像牛奶。她的性格也最像母亲,要强、爱美、从不掩饰自己的想法。她说话的时候声音清脆,像银铃一样,远近都能听到。   二女儿茜茜,今年十七岁。她的头发是栗色的卷发,圆圆的脸庞,笑起来有两个浅浅的酒窝。她的性格比姐姐温顺许多,说话轻声细语,很少与人争执。但她偶尔也会耍点小性子——尤其是当姐姐得到了什么好东西而她却没有的时候。   小女儿莱妮,今年才十五岁。她有一头深褐色的长发,总是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背后。她的眼睛是灰蓝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沉静。她是三个女儿中最安静的一个,不爱说话,不爱出头,总是捧着一本书坐在窗边,一看就是一整天。林德最疼爱的就是这个最小的女儿,因为她的母亲临终前拉着他的手,说的最后一句话就是:“照顾好莱妮。”   那一年秋天,铺子里的货卖得差不多了。林德坐在柜台后面,翻着账本,眉头越皱越紧。咸鱼只剩三条,蜂蜜罐子空了四个,布料更是一尺不剩。他合上账本,叹了口气,站起身来。   “我要去一趟勃艮第城补货,”他对三个女儿说,“来回大约四五天。你们想要什么礼物?说给我听,我给你们带回来。”   大女儿丽德第一个开口,她正对着墙上那面小铜镜梳理头发,头也不回地说:“我要一件新衣服。上次您带回来的那件蓝色的,我已经穿得褪色了。这次要深红色的,领口镶白貂皮的那种。”   林德点了点头,在心里记下了:深红色锦缎,白貂皮领。   二女儿茜茜正坐在桌边绣花,听到这话抬起头来,想了想,说:“我要一条珍珠项链。不用太长,绕脖子一圈就够了。珍珠要圆的,不要椭圆的,光泽要亮。”   林德又点了点头:珍珠项链,圆珠,光泽好。   他转向小女儿莱妮。莱妮正坐在窗边,手里捧着一本厚厚的羊皮卷,借着下午的阳光在读。那是一本关于鸟类的书,是她母亲留下来的。她听到父亲问她,抬起头来,灰蓝色的眼睛眨了眨,嘴角微微弯了一下。   “我要一只会唱会跳的小狮子怪。”她说。   林德愣了一下。他从商多年,走南闯北,见过不少稀奇古怪的东西,但这个名字还是第一次听到。   “小狮子怪?那是什么?”   莱妮笑了,翻开书页,指着一张插图给他看。那是一只比麻雀大一些的鸟,羽毛是金褐色的,翅膀边缘有黑色的纹路,站在一根开满白色小花的树枝上,嘴巴张开着,像是在唱歌。   “是一种鸟,父亲。德国那边的乡下人管它叫‘小狮子怪’,其实就是云雀。它会唱会跳,可好玩了。您听——”   她从书页间取出一根干枯的羽毛——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夹进去的——轻轻吹了一口气,羽毛飘了起来,在空中打了几个旋,落在桌面上。莱妮摇了摇头,放下羽毛,用手指在桌沿上轻轻敲了几下,模仿云雀的叫声。   “滴沥滴沥——啾啾——滴沥——”   那声音清脆悦耳,像泉水击石,又像银铃在风中摇动。丽德和茜茜都停下手里的事,转过头来。林德忍不住笑了。   “好好好,给你带一只会唱会跳的小狮子怪。”   二   第二天一早,天还没亮透,林德就骑着马出了门。他带了一个随从,驮着两只空麻袋和一只装铜板的皮囊。秋天的早晨有些凉,路边的草叶上挂着露珠,马蹄踩上去发出湿漉漉的声响。林德裹紧了外套,心里盘算着进城的路线——先去布庄买锦缎,再去首饰铺子挑珍珠,最后去鸟市找小狮子怪。   他在勃艮第城待了三天。   第一天,他在城东的布庄里挑了一块深红色的锦缎,纹理细密,光泽柔和。他又去了皮货铺子,买了一条上好的白貂皮领子,毛色纯白,没有一根杂毛。他把这两样东西交给裁缝,按照丽德的尺寸做一件新衣服。裁缝是个矮胖的中年人,戴着老花镜,量尺寸的时候嘴里念念有词,手指在布料上画线,画得又快又直。林德付了定金,说好三天后来取。   第二天,他去了首饰铺子。铺子在王宫旁边的一条巷子里,门面不大,但里面的东西件件精致。掌柜的是个留着山羊胡的老头,从柜台下面拿出一个乌木盒子,打开,里面躺着一条珍珠项链。珍珠是淡粉色的,每一颗都圆润光滑,大小一致,在烛光中泛着柔和的光泽。林德把项链托在掌心里,对着窗户的光看了看——每颗珠子都有猫眼一样的光晕,确实是上品。他问明了价钱,从皮囊里数出足够的银币,付了款,把项链小心翼翼地用绸布包好,揣进怀里。   第三天,他去了鸟市。鸟市在王城的东南角,是一个露天的集市,到处都是鸟笼子和鸟叫声。卖鸟的人有老有少,有的提着笼子沿街叫卖,有的摆着摊子等人来挑。林德走了大半条街,看了几十个鸟笼子——画眉、八哥、鹦鹉、黄鹂、百灵,什么都有——就是没有“小狮子怪”。他问了几个卖鸟的人,有的摇头,有的说“没听说过”,有的说“那东西不在这片卖,您得去森林里找”。   林德越走越失望。太阳已经偏西了,他明天就要动身回家,可莱妮的礼物还没有着落。他拎着空空的竹笼,走在回客栈的路上,心里像压了一块石头。   他穿过王城北边的一片老街区。这里的房子都很旧了,有的已经塌了半边,有的墙上爬满了藤蔓,看起来很久没有人住。街的尽头,有一座破败的行宫。行宫的大门敞开着,门上的铁钉已经锈成了铁屑,院子里长满了荒草。行宫的外墙上,有一棵老槲寄生树,树冠很大,枝条垂下来,几乎拖到了地面。   槲寄生——那是西方传说中的神圣植物。它不需要扎根在泥土中,而是寄生在别的树木上,冬天仍然翠绿,结出白色的浆果。人们相信槲寄生有驱邪、带来好运的力量,德鲁伊教徒更是尊它为圣物。这棵槲寄生树长在行宫的外墙上,根须嵌进了石缝里,已经不知道有多少年了。   林德本来已经走过去了。但就在他迈过一滩积水的时候,一个声音从身后传来。   那声音清脆、明亮,像泉水击石,又像银铃在风中摇动。不,比银铃更婉转,比泉水更有韵律。那是在歌唱。   林德停下脚步,侧耳倾听。那声音是从槲寄生树上来的。他转过身,朝那棵树走过去。   槲寄生的枝条上,站着一只鸟。   它比普通的云雀大一些,羽毛是金褐色的,翅膀的边缘有一圈黑色的纹路,像是用炭笔描过的。它的眼睛是黑色的,又圆又亮,带着一种灵动的、不怕人的光芒。它在枝条上跳来跳去,一边跳一边唱,歌声婉转悠扬,听得林德入了迷。   这就是“小狮子怪”——德语区的乡下人给云雀起的别名。云雀的德语是“Lerche”,但民间有时会用“Löwchen”(小狮子)来戏称那些活泼好动的鸟,因为它们在飞行中上下翻飞的姿态像小狮子扑腾。这是一种带着爱意的昵称,就像中国人管麻雀叫“家雀儿”一样。   这只小狮子怪一点儿也不怕生。林德伸出手,它没有飞走,反而歪着头看了看他,又唱了几句,像是在问“你是谁”。林德慢慢地、轻轻地伸出手去,手指碰到了它的爪子。它没有躲。他合拢手掌,将它拢在掌心里。它在手心里扑腾了两下翅膀,然后安静了下来,歪着头,用那双黑亮的眼睛看着他。   林德心里高兴极了。他小心翼翼地把小狮子怪装进随身带的竹笼里,盖上布,正准备离开。   就在这时,行宫里传出一声怒吼。   那声音低沉、浑厚,像是远处的雷声在滚动,又像是山崩时巨石从山顶滚落。整个行宫都在颤抖,墙上的灰泥簌簌地往下掉,连地上的碎石都跟着跳了起来。槲寄生树的枝条剧烈地晃动,几片叶子飘飘荡荡地落下来。   林德手里的竹笼差点掉在地上。他猛地转过身,看到一头狮子从行宫的大门里冲了出来。   那头狮子比他见过的任何狮子都要大。它的鬃毛是深棕色的,又浓又密,像一团燃烧的火焰。它的身体像一头牛那么大,四条腿粗得像树干,爪子按在地上,青石板都被压出了裂纹。它的眼睛是金色的,瞳孔是竖的,此刻正直直地盯着林德,眼睛里闪烁着危险的光芒。   狮子的嘴唇翻开了,露出两排白森森的、又长又尖的牙齿。   “谁敢偷我的小狮子怪,我就把他撕碎!”狮子的声音像是从地底下涌上来的岩浆,滚烫、沉重、不容置疑,“因为这是我养的狮子怪!”   林德的腿一下子就软了。他扑通一声跪在地上,竹笼掉在身边,小狮子怪在笼子里扑腾了两下,发出几声细小的、惊恐的鸣叫。林德的额头贴着地面,浑身发抖,声音沙哑而急促。   “狮……狮子大人,饶命!我不是故意要偷您的鸟!我是勃艮第城东郊的杂货商,我叫林德。我的小女儿莱妮想要一只小狮子怪,我在鸟市找了两天都没找到,走到这里,听到它的歌声,一时起了贪念……求求您,饶了我这条老命吧!我的三个女儿都还没有出嫁,我不能死在这里啊!”   他的额头磕在石板上,发出沉闷的响声。他磕了一下,又磕了一下,额头上渗出了血。   狮子沉默了片刻。它的金色眼睛在林德身上停了一会儿,又转到那只竹笼上,又转回到林德的脸上。   “你说,你有一个小女儿?”狮子的声音比刚才低了一些,但仍然带着那种让人无法抗拒的威严。   “是……是的,狮子大人。三个女儿,大女儿丽德,二女儿茜茜,小女儿莱妮,今年十五岁。她……她最喜欢读鸟类的书,从小就喜欢鸟。”   狮子又沉默了一会儿。它在行宫门前的台阶上踱了几步,爪子敲在石板上,发出沉闷的、有节奏的响声。然后它停下来,转过身,面对着跪在地上的林德。   “好吧。我可以把小狮子怪送给你。”狮子说,声音平静得不像是一头野兽,“但是,你也要把你的小女儿送来与我成亲。因为这是我应得的补偿。”   林德的身体猛地僵住了。他抬起头,看着那头巨大的狮子,嘴巴张着,合不上。他的嘴唇在哆嗦,他的眼眶红了,他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   “不……不行啊,狮子大人!”他的声音带着哭腔,像是从喉咙深处挤出来的,“我最疼爱的就是这个小女儿!她母亲临终前,让我一定要照顾好她!我不能把她送到您这里来——您是一头狮子啊!她会害怕的!她会哭的!她会……”   他没有说完,因为他已经哭得快断气了。他趴在地上,肩膀一耸一耸地抖着,眼泪和鼻涕混在一起,滴在石板上。他这辈子从来没有这样哭过——即使是在妻子去世的那一天,他也没有这样哭过。   狮子没有看他。它转过身,朝行宫的大门走去。走到门口的时候,它停了一下,头也不回地说了一句。   “这是唯一的路。你自己选。”   然后它走进了行宫,消失在黑暗中。   林德跪在地上,哭了很久。小狮子怪在笼子里安静了下来,歪着头看着他,偶尔发出一声低低的、像是安慰般的鸣叫。   三   林德失魂落魄地回了家。   他把新衣服交给丽德,把珍珠项链交给茜茜。丽德接过衣服,对着铜镜比了比,深红色的锦缎衬得她的脸更加白皙。她满意地点了点头,说:“父亲,您眼光真好。”茜茜接过项链,戴在脖子上,转了转圈,珍珠在她白皙的颈间晃动,她笑了,那笑容像春天的花。   只有莱妮注意到,父亲的眼睛是红的,脸色苍白,像是大病了一场。他的步伐也不对——平时他走路很稳,每一步都踏得实实的,今天却像是在冰面上走路,每一步都小心翼翼的,生怕踩碎了什么。   “父亲,您怎么了?”莱妮放下手里的书,走到父亲面前,仰着脸看着他。   林德摇了摇头,从随从手里接过竹笼,递给莱妮。“这是你要的小狮子怪。”   莱妮接过笼子,打开门,小狮子怪跳了出来,落在她的肩膀上,歪着头,叽叽喳喳地唱了起来。那歌声和槲寄生树上的一样清脆、明亮。莱妮笑了,那笑容本来应该很灿烂,但她的目光一直落在父亲的脸上,怎么也笑不到眼底。   那天晚上,月亮很圆。月光从窗户照进来,在地上铺了一层银白色的光。林德把莱妮叫到了自己的房间里,关上了门。他坐在床边,低着头,双手撑着膝盖,沉默了许久。   莱妮站在他面前,安静地等着。   终于,林德开口了。他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   “莱妮,因为你要小狮子怪,结果真的招惹了一头狮子。”   他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他在破败的行宫外抓到了小狮子怪,狮子冲出来要撕碎他,他求饶,狮子提出条件,要用他的小女儿来换小狮子怪。他没有添油加醋,也没有省略任何细节。他说得很慢,有时候停下来喘一口气,有时候用手背擦一下眼睛。   他说完了,房间里安静了很久。只有窗外蟋蟀的叫声,和远处偶尔传来的狗吠。   莱妮的脸上没有恐惧,没有愤怒,只有一种平静的、像是在听一个与自己无关的故事的表情。   林德抬起头,看着女儿。月光照在她的脸上,她的眼睛亮得像星星,灰蓝色的瞳孔深处有一团小小的、静静燃烧的火。   “我们逃到别国去。”林德说,他的声音里带着一种近乎绝望的坚定,“我不可能让你被一头狮子撕碎的。你的两个姐姐已经大了,可以嫁人了。我还有些积蓄,够我们在别的国家重新开始。法兹尔、凯尔希、洛希尔,哪个国家都可以。我们改名换姓,没有人能找到我们。莱妮,你听我说——”   莱妮摇了摇头。   “父亲,事情因我而起,不能因此让家族逃难。我要实践诺言。”   林德的眼泪又涌了出来。他站起来,一把抱住女儿,哭得像个小孩子。他抱着她,像是抱着世间最珍贵的宝物,像是一松手就会被夺走。莱妮没有哭,她只是拍着父亲的背,一下,一下,又一下。她的手很小,但拍得很稳。   “父亲,把那把宝剑给我吧。”她说,“就是祖父留下来的那把,挂在您床头的那把。祖父当年用它打过仗,据说斩杀过三个敌人。也许我用得上。”   林德松开女儿,走到床前,摘下那把剑。剑鞘是黑色的皮革,已经有些年头了,边缘磨出了毛边,但皮革仍然结实。剑柄上镶着一颗暗红色的宝石,宝石的光泽在烛光中一闪一闪的,像是里面有火焰在跳动。林德拔出剑,剑身在月光中闪着冷冷的寒光,剑刃上有一道浅浅的豁口——那是他父亲的父亲在一次战斗中留下的。   他把剑递给了莱妮。   “遇到危险的时候,可以用到它。”林德说。他的声音在发抖。   莱妮接过剑,系在腰间,剑鞘碰在她的裙摆上,发出轻微的碰撞声。她走出房间,骑上马,朝着勃艮第城的方向出发了。   月亮挂在天空,照在大路上,像一条银白色的河流。莱妮的马跑得不快,她也不着急。她只是安静地、一步一步地朝着那个未知的、可能是死亡的方向前进。   她没有回头。因为回头只会让她更舍不得。   四   天快亮的时候,莱妮到了那座破败的行宫。   晨光从东边照过来,给灰色的石墙镀上了一层淡金色的光。行宫的大门还敞开着,门上的铁钉锈迹斑斑,院子里长满了荒草。槲寄生树上,那只小狮子怪已经不在了——它被她的父亲带回家了,现在应该在小狮子怪的笼子里,也许正在睡觉,也许正在唱歌。   几只不知名的鸟在树枝上叽叽喳喳地叫,它们的歌声远不如小狮子怪动听。   莱妮翻身下马,把缰绳系在门口的一棵枯树上,深吸了一口气。她的手指碰了碰腰间的剑柄,确认它还在那里。然后她迈开步子,走进了行宫的大门。   院子比她想象的要大得多。碎石铺成的地面上,长满了野草和青苔,脚踩上去软绵绵的,发出细碎的沙沙声。喷泉已经干涸了,池子里堆着落叶和鸟粪,池底的石头上长了一层墨绿色的青苔。塔楼的窗户没有玻璃,黑洞洞的,像一只只没了眼球的眼睛,从高处俯瞰着她。   她穿过院子,走进了行宫的大厅。   大厅比她想象的要华丽得多。穹顶上画着壁画,虽然颜色已经褪了不少,有些地方甚至剥落了,露出下面灰白色的石面,但还能看出天使和圣徒的轮廓——有的举着剑,有的捧着书,有的仰头望着天空,脸上带着虔诚的光芒。墙壁上挂着织锦挂毯,织的是打猎的场景——骑士们骑着马,举着长矛,追逐着一头野猪。野猪的獠牙很长,它的眼睛是红色的,编织者用深红色的丝线织出了血的光芒。地上铺着厚厚的地毯,踩上去软绵绵的,一点声音都没有。   大厅里站着很多人。   有骑士,穿着闪亮的铠甲,腰间佩着长剑,站成两排,像两堵沉默的墙。铠甲擦得很亮,烛光在上面跳动,像无数只萤火虫。他们的脸被头盔遮住了大半,只露出一双双眼睛。那些眼睛看着莱妮,有的好奇,有的同情,有的什么表情都没有。   有侍卫,穿着深蓝色的制服,胸前绣着勃艮第王室的徽章——一只金色的雄狮。他们手里握着长戟,戟刃在烛光中闪着寒光。他们的目光直视前方,不看莱妮,也不看任何人,像是被钉在那里的雕像。   还有主教。他穿着镶金边的白袍,头戴主教冠,手里捧着一本厚厚的经书,站在大厅的正中央,面朝着王座。他的胡子全白了,脸上的皱纹像刀刻的一样,但他的眼睛很亮,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深邃的光芒。   王座上坐着一头狮子。   它比父亲描述的还要大。它的鬃毛是深棕色的,又浓又密,像一团燃烧的火焰。它的身体像一头牛那么大,四条腿粗得像树干,爪子搭在王座的扶手上,爪尖在木头上面留下一道道浅浅的划痕——那些划痕已经很旧了,看得出来它在这里坐了很长时间。它的眼睛是金色的,瞳孔是竖的,此刻正直直地看着莱妮。   莱妮的手在发抖,但她的脚没有停。她一步一步地走过地毯,走过那些骑士和侍卫,走到主教面前,停下来。她的靴子踩在地毯上,连脚步声都没有——只有裙摆摩擦的细微沙沙声。   主教看着她,目光里有一种说不清的复杂。也许是同情,也许是怜悯,也许是敬佩。他把经书翻到某一页,清了清嗓子。   “你愿意嫁给这头狮子为妻吗?”主教问。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在大厅里回荡,像教堂里的管风琴。   莱妮看了一眼王座上的狮子。狮子的金色眼睛正看着她,没有凶光,没有恶意,只有一种她读不懂的、深沉的光芒。那光芒里有期待,有紧张,还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也许是孤独。   “我愿意。”莱妮说。她的声音不大,但在安静的大厅里,每一个字都听得清清楚楚。   主教翻开经书,开始念诵婚誓。那些拉丁文的词句在大厅里回荡,像是从很远很远的地方飘来的,又像是从天花板上的壁画里渗出来的。骑士们一动不动地站着,侍卫们一动不动地站着,只有蜡烛的火焰在微微跳动。   狮子从王座上站起来,走到莱妮面前。它比她高出整整一个头,她仰着脸,才能看到它的眼睛。它低下头,用额头轻轻碰了碰莱妮的手背。鬃毛很硬,扎得她的手有些疼,但她没有缩回去。   主教念完了婚誓,从侍从手里接过婚书,递给莱妮。婚书是写在羊皮纸上的,边缘烫着金边,上面盖着勃艮第王室的玺印——一只金色的雄狮,和侍卫们胸前绣的一样。   “请签字。”主教说。   莱妮接过鹅毛笔,低头看了一眼婚书。羊皮纸上的字密密麻麻,她看不太懂——那是法律术语,是教会文书,是普通人不常接触的语言——但她看到了一个名字,新郎的名字:   弗里希·莱因哈特·格林格里德·冯·霍夫苏格。   那是一个完整的、庄严的、贵族式的名字。弗里希是名,莱因哈特是中间名,格林格里德或许是母亲的姓氏,冯·霍夫苏格是勃艮第王室的姓氏。“冯”在德语中表示“来自”,是贵族的标志。霍夫苏格——Hofzug——意思是“宫廷的牵引”,也许是指这个家族曾经引领过宫廷的变革,也许只是某个祖先的封地名称。无论如何,这是一个有来头的名字。   莱妮在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莱妮·德·林德。她的字写得不漂亮,一笔一画,工工整整,像小学生写的。但那是她的名字,是她父亲给她的名字。   主教接过婚书,盖上了玺印。红色的火漆在烛光中泛着光,上面压着勃艮第王室的徽章。   骑士们拔出了长剑,举过头顶,交叉成一道剑的拱门。剑刃在烛光中闪着寒光,像一顶银色的华盖。莱妮从剑拱门下走过,走到王座旁边,转过身来。   狮子已经回到了王座上。它看着她,金色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闪动。   婚礼结束后,骑士们向莱妮行礼致意。他们单膝跪地,低着头,右手按在胸口。但他们不肯说出狮子的来历。莱妮问一个年长的骑士,他只是摇了摇头,说“请您自己去问他”。她又问一个年轻的侍卫,侍卫涨红了脸,低下头,一个字也不说。   莱妮不再问了。她走到狮子旁边,在它脚边坐下来,靠着它的前腿。狮子没有动,只是低下头,用鼻子轻轻蹭了蹭她的头发。   五   到了夜晚,月亮升起来的时候,月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狮子的身上。   它的身体开始发光。一种柔和的、银白色的光从它的鬃毛里渗出来,包裹住了它的全身。那光不刺眼,反而像母亲怀抱里的光,温暖、柔软、让人想要靠近。它的身体开始变形——鬃毛缩短,四肢拉长,爪子变成了手指和脚趾,嘴巴变成了嘴唇,整个形体从狮子的轮廓慢慢拉长、变窄,变成了人的轮廓。   光芒散去之后,一个年轻的男人站在莱妮面前。   他比她高出整整一个头,深棕色的头发微微卷曲,垂到耳际。他的眼睛是金色的——和狮子的时候一模一样,但此刻那双眼睛里没有威严,只有温柔。那温柔不是刻意的,而是自然而然的,像春天的风,像秋天的水。他的五官精致而硬朗,颧骨略高,鼻梁挺直,下巴上有一道浅浅的疤痕——大概是小时候骑马摔的。他穿着一件白色的亚麻衬衫,领口敞开着,露出结实的锁骨。他赤着脚站在冰凉的石板上,但好像感觉不到冷。   莱妮看着这张陌生的、英俊的脸,说不出话来。她的心跳得很快,快到她觉得自己的胸膛要炸开了。但她的脚没有后退,她的手也没有发抖。   弗里希·莱因哈特·格林格里德·冯·霍夫苏格——勃艮第王国的王子——向她伸出手。   “谢谢你愿意来。”他说。他的声音和狮子的时候不一样——狮子的时候低沉、浑厚,像是从地底下涌上来的;现在的声音清澈、温和,像是山间的溪流。   莱妮没有说话,只是看着他。   王子拉着她走到窗边的石凳上坐下,月光照在两个人的身上,把他们的影子投在地面上,交叠在一起。   他告诉她,他是勃艮第王室霍夫苏格家的王子,是这个王国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他的父亲是勃艮第国王弗里德里希三世,母亲是王后索菲亚。他从小在王宫里长大,学骑马、学剑术、学拉丁文、学礼仪、学治国之道,一切都按部就班,一切都顺理成章。   然后他遇到了尼古拉·梅勒先生。   梅勒先生是一个男巫,住在勃艮第王国东部的一座古堡里。他以精通变形术闻名,连外国宫廷都有人来请他做法事。王子十六岁那年,在一次狩猎中迷了路,误入了梅勒先生的领地。他当时年轻气盛,不懂事,对梅勒先生说了几句不恭敬的话——具体是什么,他已经记不清了,大概是“一个乡下的巫医也敢在我面前摆架子”之类的。梅勒先生没有当场发作,只是冷冷地看了他一眼,说了一句:“你会为你的傲慢付出代价。”   第二天,王子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变成了一头狮子。   “诅咒的内容是:白天我只能保持狮子的形态,夜晚才能恢复人形。”王子的声音很平静,像是讲述一件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而且,我不能离开这座行宫的范围。一旦离开,光线——无论是日光还是月光——都会把我变成一只白鸽。白鸽会被猎鹰捕食,会被弓箭射杀,会在风雨中迷失方向。”   他顿了顿,金色的眼睛里闪过一丝苦涩。   “梅勒先生的诅咒非常厉害。我请过很多人帮忙——女巫莱西、德·方丹夫人、西尔维亚夫人,她们都是天主教世界里最强大的女巫。但她们全都找不到破解的办法。她们试过用爱,试过用亲吻,试过用眼泪——她们以为这些能破解诅咒。但什么都没有发生。”   “我的父亲,勃艮第国王,十分担心我因此沦落为野兽。他派来了骑士、侍卫和主教,一起来照顾我,陪我住在这座行宫里。他们名义上是照顾我,实际上也是监视我——怕我做出什么疯狂的举动。毕竟,谁愿意一辈子做一头狮子呢?”   他说完了,沉默了。月光照在他的脸上,把他的轮廓勾勒得格外分明。   莱妮伸出手,握住了他的手。他的手很大,很暖,手指修长,骨节分明。   “我一点儿也不觉得您可怕。”莱妮说,她的声音不大,但很清晰,“因为即使是白天,您也没有试图吃掉我。您吼过我父亲,但没有吼过我。您让我靠着你睡觉,没有推开我。”   王子的眼睛亮了一下。   “你不怕我?”   “不怕。”莱妮说,“我从小就不怕野兽。我怕的是人——是那些嘴里说着好听的话、心里却在算计的人。您不是那样的人。”   王子沉默了片刻,然后笑了。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那双金色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融化。   六   婚后的生活,白天睡觉,晚上忙碌。   这听起来有些奇怪,但对于莱妮和王子来说,这是唯一可行的作息。白天,王子是狮子,不能说话,只能趴在地毯上打盹,或是在院子里踱步。莱妮白天也睡——因为晚上他们要一起度过那些珍贵的、王子是人形的时光。   莱妮的胆子很大。有时候甚至是白天,她都敢靠着狮子睡觉。她把脸颊贴在狮子的鬃毛上,闭上眼睛,听着它沉稳的心跳声,很快就睡着了。狮子一动不动,怕惊醒她。   晚上,王子变回人形。他们一起吃饭,一起读书,一起在月光下散步。王子的学识很渊博,他给莱妮讲勃艮第的历史,讲帝国的大政,讲各地的风土人情。莱妮安静地听着,偶尔问一两个问题。她问的问题不多,但每一个都问在点子上,王子常常惊讶于她的理解力。   “你应该去大学读书。”有一次王子对她说。   莱妮笑了。“我是女人,大学不收女人。”   王子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如果我将来成为国王,我会让大学收女人。”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平静而温暖。   没过多久,莱妮的大姐丽德结婚了。丽德嫁给了伦恩家的西蒙——一个年轻的贵族,家里的领地不大,但人品很好,诚实可靠。莱妮收到消息的时候,正在给狮子梳鬃毛。她放下梳子,对狮子说:“我要去参加姐姐的婚礼。”   狮子用金色的眼睛看着她,没有说话——白天它不能说话。   莱妮在骑士们的护卫下骑马回了家。她的家人们看到莱妮回来了,都哭了。她的父亲林德抱着她,哭了很久。两个姐姐也哭,连一向要强的丽德都红了眼眶。他们以为莱妮已经被狮子吃掉了,伤心了好几个月,连灵堂都设了,只是没有棺材——因为没有尸体可埋。   莱妮没有哭。她笑着安慰父亲,笑着和姐姐们说话,笑着吃了那顿迟来的团圆饭。她没有告诉他们狮子是人变的——她觉得这件事应该由王子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公开。   丽德的婚礼办得很热闹。莱妮穿着最好的裙子——那是父亲从勃艮第城带回来的,深红色的锦缎,领口镶着白貂皮——在人群中穿梭,像一只安静的蝴蝶。她没有多说话,只是默默地看着姐姐和新郎交换誓言,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酸酸甜甜的感觉。   婚礼结束后,莱妮回到了行宫。狮子正趴在地毯上,看到她进来,站起身来,用头蹭了蹭她的手。那动作很轻,轻得像怕碰疼她。   没过多久,莱妮的二姐茜茜也结婚了。茜茜嫁的人比丽德的丈夫体面得多——一个名叫拉德朗热的年轻子爵,英俊、富有、出身高贵,领地比伦恩家大好几倍。子爵来提亲的时候,马车排了长长的一队,聘礼装了十大箱子,林德笑得合不拢嘴。   莱妮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正在和王子一起吃饭——那天晚上他是人形。她放下叉子,看着王子的眼睛,认真地说了一句让王子愣住的话。   “亲爱的,这次我要你和我同去。”   王子放下酒杯,金色的眼睛里闪过一丝困惑。   “我要让那个子爵知道,”莱妮继续说,她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钉在木板上的钉子,“我家虽然是平民,但因为有王子您,他不可以在婚后欺负我的美丽温柔的姐姐茜茜。”   王子沉默了。他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着,一下,又一下。   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开口。   “梅勒先生的诅咒非常严苛。一旦我走出行宫,彻底离开行宫的范围,被光线照到,无论是日光还是月光,我都会变成一只白鸽。”   他顿了顿,看着莱妮的眼睛。   “不是狮子。不是人。是白鸽。一只没有爪牙、没有力量的鸟。如果那时候有人或野兽攻击我,我连还手的能力都没有。”   莱妮的手停在桌面上,不动了。   王子又说:“我答应你,我一定想办法。但你也要答应我,无论发生什么,不要自责。”   莱妮点了点头。   王子想了一个办法。他命令骑士们为他打造一个箱子,箱子用厚实的橡木做成,里面用丝绸和天鹅绒层层包裹,密不透光。箱盖上有两道锁,只能从里面打开。他把自己关在箱子里,让骑士们抬着箱子,跟着莱妮去茜茜结婚的教堂。   教堂在勃艮第城郊外的一座小山丘上,四周是一片开阔的草地。婚礼那天,天气晴朗,阳光灿烂,万里无云。子爵家的排场确实大——上百名宾客,几十辆马车,乐队奏着欢快的曲子,鲜花从教堂门口一直铺到圣坛前。   莱妮让骑士们把箱子抬进教堂的侧室,关上门,用木板将窗户钉死,又在门口挂了一层厚厚的帷幔。阳光被严严实实地挡在了外面。   晚上,宴会在教堂的大厅里举行。当王子从箱子里走出来的时候,他以人形出席。他穿了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佩着一把短剑,头发梳得整整齐齐,金色的眼睛在烛光中像两颗燃烧的炭。宾客们都看呆了——他们不知道这个英俊的陌生人是谁,只觉得他身上有一种让人不敢直视的威严。   王子彬彬有礼地向新郎子爵敬酒,向新娘茜茜祝贺,向林德鞠躬。他的举止无可挑剔,他的笑容恰到好处。莱妮站在他身边,穿着一件浅绿色的长裙,脸上带着淡淡的微笑。那是她这些天来最开心的一个晚上。   但悲剧总是藏在最不起眼的角落。   子爵的家人还有一个没有到场——他的一个远房表叔,从偏远的庄园骑马赶来,因为路上耽搁了,到了半夜才到。他看到教堂被木板遮住门窗,觉得奇怪——谁家婚礼会把教堂封起来?他以为出了什么事,从外面揭开了一块木板,想看看里面的情况。   月光从那块被揭开的木板缝隙里照了进来。   王子的身体在月光中猛地一僵。他的笑容凝固在脸上,他的眼睛猛地睁大。然后他的身体开始发光——不是夜晚那种柔和的银白色,而是一种刺眼的、惨白的、像是被什么东西燃烧殆尽的光。他的四肢缩紧,衣服从身上滑落,他的身体在光芒中变形、缩小、变轻。   一只白鸽从衣堆里飞了出来。它在教堂的大厅里盘旋了一圈,发出几声急促的、惊恐的“咕咕”声,然后从一扇没有关紧的窗户飞了出去,消失在夜色里。   莱妮伸出手,没有抓住。她的手停在半空中,手指微微张开,像一只折断了翅膀的鸟。   大厅里一片死寂。子爵的酒杯掉在了地上,酒洒了一地。茜茜捂住了嘴,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林德张着嘴,说不出话来。   莱妮没有哭。她只是站在那里,看着窗户,看了很久。   七   莱妮没有回行宫。她直接去了王子的书房,找到了行宫的主教。   主教正坐在书桌前,借着蜡烛的光读经书。他看到莱妮走进来,苍白的脸,红肿的眼眶,但嘴唇紧抿着,像是在忍住什么。他合上书,站起身来。   “夫人……”   “梅勒先生在哪里?”莱妮打断了他,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带我去见他。我要找到我的丈夫。”   主教沉默了片刻,然后从书桌的抽屉里取出一张羊皮纸地图,摊开在桌面上。他用手指在地图上画了一条线,从勃艮第王国的王都一直向东,穿过伽慕帝国的边界,直到一片没有标注任何地名的空白区域。   “梅勒先生住在这里。没有人知道确切的位置,但大致的方位,我清楚。我可以派人护送您去。”   “不用。告诉我怎么走就行。”   主教看着她,目光里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也许是敬佩,也许是心疼。他从墙上取下一只布袋,里面装了一些干粮和一个水壶,递给莱妮。   莱妮接过布袋,转过身,走出了书房。   她找到了梅勒先生的住所——一座建在悬崖上的灰色石堡,四面都是陡峭的岩壁,只有一条窄窄的石阶通向大门。她用了一整天的时间才爬上去,手指磨破了皮,膝盖磕出了血,但她没有停下来。   梅勒先生是一个瘦小的老头,头发花白,脸上的皱纹像是被风沙侵蚀过的岩石,但一双眼睛又亮又锐利,像鹰的眼睛。他穿着一件深灰色的长袍,腰间系着一条银色的腰带。他站在石堡的门口,看着浑身灰尘、满脸疲惫的莱妮,没有说话。   莱妮跪了下来。她从怀里掏出一只沉甸甸的布袋,放在地上,解开系绳,里面是金子——是她从行宫的宝库里取出来的,整整一百枚金币。   “梅勒先生,”她的声音沙哑,但很稳,“求您告诉我,如何解除我丈夫身上的诅咒。”   梅勒先生看了一眼那袋金子,没有弯腰去捡。他抬起头,看着莱妮的脸,看了很久。   “当时我诅咒他,”梅勒先生说,他的声音不高不低,像是在讲述一件很久以前的事情,“是因为他曾经要追求我的女儿小朵拉。他试图用权势令我屈服,让我把女儿嫁给他。于是我要让他知道,我不是那么好得罪的。”   他顿了顿,双手背在身后,在石堡的门前来回踱了几步。   “我不要你的礼物。”他说,指了指那袋金子,“拿回去。”   莱妮没有动。   梅勒先生停下来,看着她。   “三个女巫——莱西、德·方丹、西尔维亚——她们都来找过我,问过我诅咒的解除条件。她们以为解除条件是爱、亲吻或者眼泪。真是女人的思维!”他摇了摇头,嘴角浮起一丝嘲讽的微笑,“这些,你们都已经做过了吧?”   可怜的莱妮点点头。他们已经有儿女了——她怀了王子的孩子,在王子变成白鸽之前刚刚发现。爱、亲吻、眼泪,这些当然都已经做过,并且存在。   梅勒先生傲然道:“其实解除条件非常简单,那就是——当他遇到危险的时候,他的妻子去救他,诅咒就会解除。”   莱妮猛地抬起头。   “不是爱。不是亲吻。不是眼泪。”梅勒先生竖起一根手指,在空中点了三下,“这些都不能破解我的魔法。只有行动——他的妻子亲自去救他,在危险面前保护他——才能破解。”   “可是,现在我的丈夫在哪儿呢?”可怜的妻子问道,她的声音在发抖。   梅勒先生转过身,朝石堡后面的马厩走去。莱妮踉踉跄跄地跟在他后面。   马厩里站着一头狮鹫。   狮鹫——Gryphon——是神话中的生物,上半身是鹰,头、喙、翅膀和前爪都属于鹰;下半身是狮子,身体、后腿和尾巴都属于狮子。它比马还大,羽毛是金褐色的,和那只小狮子怪的羽毛一模一样。它的眼睛是琥珀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高傲的、不驯服的光芒。它在马厩里不安地踱着步,翅膀收拢在身体两侧,尾狮的尾巴轻轻甩动着。   梅勒先生从墙上取下一副皮质的鞍具,搭在狮鹫的背上,系紧皮带。然后他从怀里掏出一只哨子,吹了一声短促的、尖锐的音符。狮鹫安静了下来,低下头,让莱妮骑上去。   “它会带你去你想去的地方。”梅勒先生说,又从石堡里拿出一个口袋,里面装了一个水壶和干粮,递给莱妮。“记住,你必须在狮子遇到生命危险的时候救他。不能早,不能晚。早了没有用,晚了来不及。”   莱妮接过口袋,跨上狮鹫的背。狮鹫的羽毛比看上去要柔软,但底下的肌肉像钢铁一样坚硬。她抓住鞍具的把手,深吸了一口气。   狮鹫展开了翅膀。那双翅膀比她整个人还长,翼展宽得像一座桥。它用力扇了两下,扬起一片尘土,然后猛地腾空而起。   莱妮低下头,最后看了梅勒先生一眼。瘦小的老头站在石堡的门口,双手背在身后,目送着她。他的脸上没有表情,但那双鹰一样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闪动。   结局   莱妮骑着狮鹫飞行。   她飞过了伽慕帝国的领土,飞过了帝国边境的崇山峻岭,飞过了一片又一片的森林和河流。白天,她在狮鹫的背上啃干粮,喝皮囊里的水;夜晚,她找个村庄或修道院落脚,第二天继续飞行。她不会认路,但狮鹫会。它总是在正确的方向上飞行,不需要她指引。   这样飞了两年。   两年——七百多个日夜。莱妮从十五岁长到了十七岁。她的脸上有了风霜的痕迹,她的手上长出了茧子,她的头发从深褐色变成了深褐色中带着几缕被阳光晒淡的金色。她从一个杂货商的女儿变成了一位骑在狮鹫上的战士。腰间的那把宝剑——父亲给她的那把,祖父留下来的那把——从来没有出过鞘,但每次遇到危险,她的第一个动作就是摸一摸剑柄,确认它还在那里。   狮鹫最终落在了西亚尔王国的一座森林里。   森林很大,树木高大,遮天蔽日。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莱妮从狮鹫背上跳下来,拔出宝剑,一步一步地往森林深处走去。   她听到了声音。不是风吹树叶的声音,不是鸟叫虫鸣的声音,而是搏斗的声音——重物碰撞的闷响,爪子在树皮上划过的嘶嘶声,还有低沉的、震得人胸口发闷的怒吼。   莱妮拨开最后一丛灌木,看到了眼前的景象。   一头狮子正在与一条巨大的毒龙搏斗。那毒龙叫林德虫——Lindwurm,是北欧神话中的一种毒龙。它没有翅膀,没有后腿,身体像一条巨蛇,前胸长着两只小爪子,全身覆盖着墨绿色的鳞片,鳞片边缘闪着金属般的光泽。它的头像一个放大了千百倍的蜥蜴头,嘴里不断滴下黑色的毒液,毒液落在地上,草地立刻枯黄、焦黑。它的眼睛里闪烁着贪婪的、残忍的光芒,像两块烧红的炭。   那头狮子正是她的丈夫。他在搏斗中奋力挣扎,鬃毛飞扬,爪子在毒龙的鳞片上留下了一道道深深的抓痕。他的身上有好几处伤口,鲜血顺着鬃毛往下淌,但他没有退缩。   毒龙开口说话了。它的声音嘶哑、尖厉,像铁器刮过石板,但每一个字都听得清清楚楚。   “我是恶魔贪婪之主大君的公主,外号‘金刚石公主’!”它昂起头,眼里的光芒更加凶狠,“我有哪里配不上你?你胆敢不和我结婚?”   金刚石公主——这不是恶魔的真名,而是它们的一种尊贵的外号,正如人间国王被称为“虔诚者亨利”中的“虔诚者”一样。恶魔的等级森严,大君的女儿被称为“公主”,而“金刚石”是称号,象征她坚不可摧、无法抗拒。   “哪怕我死,也不可能!”狮子怒吼着,他的声音低沉浑厚,和莱妮记忆中一模一样。他的金色眼睛里燃烧着火焰,那不是恐惧的火焰,而是愤怒的、不屈的、誓死不降的火焰。“因为我爱我的妻子莱妮!我爱我和我的妻子所生的儿女们!”   他的儿女。莱妮的眼眶一下子红了。她怀着他的孩子,在他变成白鸽之前。现在那孩子应该已经一岁多了——她不知道是男孩还是女孩,不知道他或她长什么样子,不知道父亲和两个姐姐有没有帮她照顾好孩子。她只知道,她不能让自己孩子的父亲死在这里。   莱妮从灌木丛后面冲了出来。她握紧了那把剑——那把祖父留下来的、父亲亲手交给她的剑——冲向那条毒龙。   毒龙正在得意。它张开大嘴,露出两排毒液浸透的尖牙,准备给狮子最后一击。它没有注意到身后那个小小的、穿着破旧裙子的、浑身尘土的女人。   莱妮用尽全身的力气,将剑刺进了毒龙的脖子。   剑刃从鳞片的缝隙中插了进去,刺穿了它柔软的咽喉。毒龙发出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身体剧烈地扭动,尾巴猛地甩过来,抽在莱妮的肩膀上。莱妮被甩了出去,摔在地上,肩膀像被火烧一样疼。但她没有松手——那把剑还插在毒龙的脖子上。她爬起来,扑过去,用双手攥住剑柄,使劲往下一拉。   血和毒液一起喷了出来,溅了她一脸。毒龙的身体抽搐了几下,然后慢慢地、像一座倒塌的塔楼一样,轰然倒在了地上。   毒龙死了。   莱妮跪在毒龙的尸体旁边,大口大口地喘着气。她的身上全是血——有毒龙的黑血,有毒龙的毒液,还有从她手臂上流下来的自己的血。她的手臂被毒龙的鳞片划开了一道口子,血顺着手指往下淌,滴在枯叶上。   狮子站在她面前,浑身伤痕累累,血一滴滴地落在地上。他的金色眼睛看着莱妮,瞳孔里映出了她的身影——那个满脸是血、头发散乱、裙子破了好几个洞的女人。   女人的眼睛里没有恐惧,没有后悔,只有一种完成了某件事之后的、如释重负的平静。   狮子的身体开始发光。不是夜晚那种银白色的光,而是一种温暖的、金黄色的、像是从身体最深处涌出来的光。那光像一层薄薄的金纱,包裹住了他的全身。他的伤口在愈合,血液在回流,鬃毛在缩短,身形在改变。   光芒散去之后,弗里希·莱因哈特·格林格里德·冯·霍夫苏格站在莱妮面前。   ——人形的。   ——完整的、彻底的、再也不会变成狮子的人形。   他赤裸着身体,站在夕阳的余晖中,金色的眼睛里满是泪水。他伸出手,把莱妮从地上拉起来,抱在怀里。抱得很紧,像是要把她揉进自己的身体里。   “你来了。”他的声音在发抖。   “我来了。”莱妮说。   他们抱了很久,久到夕阳落下了山,久到星星一颗一颗地亮起来。   然后他们骑着狮鹫,飞回了勃艮第王国。飞过了西亚尔的森林,飞过了伽慕帝国的边界,飞过了那些莱妮花了两年才飞过的路程——这一次只用了半个月。   老国王弗里德里希三世和老王后索菲亚站在王宫的城墙上,看到天空中飞来一头狮鹫,狮鹫上坐着一对年轻人。   老国王揉了揉眼睛,以为自己看花了。老王后捂着嘴,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   弗里希从狮鹫上跳下来,跪在父母面前。莱妮也跟着跪了下来。   “父王,母后,”弗里希说,“我回来了。诅咒解除了。”   老国王伸出颤抖的手,摸了摸儿子的脸。那是人皮,不是鬃毛。那是温热的脸颊,不是冰冷的兽嘴。   “回来就好。”老国王说。他的声音沙哑,但嘴角是弯的。   老王后把莱妮从地上扶起来,拉着她的手,上下打量着她。莱妮的脸上还有一道浅浅的疤痕——那是毒龙的鳞片划的。老王后伸手摸了摸那道疤,眼泪又涌了出来。   “谢谢你,”老王后说,“谢谢你救了我的儿子。”   从此以后,弗里希·莱因哈特·格林格里德·冯·霍夫苏格和莱妮·德·林德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弗里希继承了王位,成为勃艮第国王。莱妮成为王后。他们的孩子——那个在莱妮骑狮鹫离开之前就怀上的孩子——是个男孩,取名弗里希二世。   人们后来把这个故事叫做“美女与野兽”。   但这不是一个关于“爱能感化野兽”的故事。因为爱、亲吻、眼泪,这些都无法破解梅勒先生的诅咒。   这是一个关于“妻子也能像骑士一样保护丈夫”的故事。   王宫的花园里,有一棵槲寄生树。树上常年停着一只小狮子怪,每天唱歌,从不间断。那歌声清脆、明亮,像泉水击石,又像银铃在风中摇动。   那是自由的声音。那是爱情的声音。那也是一个新的、不一样的故事的声音。   (全文完) 伽慕帝国(Jamon Emper) 小白雪和玫瑰红   小白雪和玫瑰红   一   伽慕帝国西部的勃艮第王国,是一片被葡萄藤和麦田覆盖的土地。丘陵起伏平缓,像大地的呼吸一样温柔。秋天的时候山坡上的葡萄成熟了,紫红色的果实沉甸甸地挂在藤上,空气中弥漫着发酵的甜香。冬天则不同——白雪覆盖了田野,麦茬在雪下安睡,村庄的烟囱里冒出细细的青烟,整个王国像一幅被时间凝固的画卷。   在勃艮第王都勃艮第城以东约半日路程的地方,有一个不大的村庄。村庄里住着一个寡妇,名叫劳拉。她的丈夫多年前去世了,留下她一个人拉扯两个女儿。日子过得不算富裕,但也从不缺衣少食——丈夫留下的几亩田地租给了佃农耕种,每年都有稳定的进账,加上劳拉自己种菜、养鸡、纺线,足够母女三人安安稳稳地过日子。   劳拉的房子不大,但很整洁。墙壁是用灰白色的石灰岩砌成的,屋顶铺着红色的瓦片,烟囱里总是冒着青烟。屋前有一个小小的花园,花园里种着各种花草,但最引人注目的是那两株玫瑰——一株白玫瑰,一株红玫瑰。   白玫瑰种在花园的东边,枝条挺拔,花朵洁白如雪,每年春天开得最早。红玫瑰种在西边,枝条柔软,花朵深红如血,花期比白玫瑰稍晚几天,但开得更加繁盛。劳拉每天清晨都会给它们浇水,修剪枯枝,像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它们。   劳拉的两个女儿,比玫瑰还要美丽。   大女儿叫罗斯玛丽,村里人叫她“小白雪”。她有一头深褐色的长发,总是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背后;她的眼睛是灰蓝色的,清澈得像冬天的湖水;她的皮肤白得像牛奶,脸颊上有一层淡淡的红晕——不是涂的胭脂,是天然的。她安静、温柔,喜欢坐在窗边读书,喜欢听母亲讲故事,喜欢在花园里看蜜蜂采蜜。她的声音不大,但说话的时候条理清晰,从不含糊。   小女儿叫罗斯瑞德,村里人叫她“玫瑰红”。她有一头浅栗色的卷发,扎成两条辫子垂在肩上;她的眼睛是浅绿色的,亮得像春天的嫩叶;她的皮肤是健康的小麦色,因为在田野里跑得多的缘故。她活泼、开朗,喜欢唱歌,喜欢在森林里采蘑菇,喜欢和村里的孩子们一起玩耍。她的笑声像银铃一样清脆,远远就能听到。   姐妹俩的感情好得让村里人羡慕。她们一起帮母亲做家务——罗斯玛丽洗碗,罗斯瑞德扫地;罗斯玛丽喂鸡,罗斯瑞德捡鸡蛋;罗斯玛丽织布,罗斯瑞德纺线。她们一起玩耍——春天在田野里放风筝,夏天在溪边捉鱼,秋天在森林里采蘑菇,冬天在屋子里围炉烤火。她们吃饭的时候,永远把盘子里的食物对半分,不多不少,谁也不多占一分。   罗斯玛丽的口头禅是:“我们彼此不会分开,无论时间,爱情还是以外。”   罗斯瑞德听到这句话,总会接着说道:“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我们都在一起。”   这时候,母亲劳拉就会微笑着点点头,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你们是一辈子的好姐妹。”   劳拉从未着急给女儿们张罗婚事。不是因为她不关心,而是因为她找不到条件合适的亲家。村里的小伙子们倒是不少,有的长得端正,有的家境殷实,有的会一手好手艺——可她们的要求太高了。   罗斯玛丽说:“我结婚以后,我和妹妹得到的必须一样多。不能更多,也不能更少。”   罗斯瑞德也说:“姐姐有的,我也要有。不能多一件,也不能少一件。”   这话传出去之后,王国内的青年才俊们望而却步。一个家境殷实的商人之子说:“要想我的父母不偏心,对我的哥哥或者弟弟的爱不会更多也不会更少,大概只有国王能够做到。”另一个男爵的儿子说:“我做不了主,我母亲最疼我,她肯定会多给我一些。”还有一个骑士的次子说:“我没有哥哥,只有一个妹妹。父母把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了我,不可能和妹妹平分。”   没有人敢来提亲了。   劳拉听到这些议论,反而笑了。她坐在花园的石凳上,一边修剪玫瑰的枯枝,一边对女儿们说:“不急,不急,因为一切由主决定。我的两个乖女儿一旦结了婚,必定也如她们所说,还是在一起,不分开。”   她不知道的是,那个商人之子的戏言——“大概只有国王能够做到”——后来竟真的应验了。   二   那一年冬天来得格外早。   十一月的第一场雪落下之后,天地之间就变成了银白色的世界。田野里的麦茬被雪覆盖了,森林里的树枝挂满了冰凌,连村口的石板路都结了冰,走上去滑溜溜的。劳拉把门窗关得严严实实,壁炉里的火烧得旺旺的,屋子里暖洋洋的,和外面的冰天雪地形成了两个世界。   那天傍晚,天色暗得很早。劳拉在灶台上烧了一壶花茶。那是她自己的配方——白玫瑰花瓣、红玫瑰花瓣、蜂蜜,一起放在陶壶里煮,加上一小撮晒干的香草和几粒捣碎的豆蔻。茶汤煮开的时候,满屋子都是甜丝丝的香气,闻着就让人浑身暖和。   罗斯玛丽坐在窗边看书,罗斯瑞德蹲在壁炉前逗小猫。白鸽站在窗台上咕咕地叫着,小羊羔蜷在灶台旁边的干草堆里打盹。屋子里安静而温暖,只有水壶里咕嘟咕嘟的沸腾声和壁炉里木柴的噼啪声。   就在这时,门外响起了敲门声。   “笃、笃、笃”——三下,不急不缓,但在这个安静的傍晚,听得格外清楚。   劳拉放下手里的针线,对女儿说:“玫瑰红,去开门,说不定是哪个可怜人在求助呢。外面天寒地冻的,冻坏了可就糟了。”   罗斯瑞德站起身来,拍了拍裙子上的草屑,走到门口,拉开门闩。   门开了。   一股冷风裹着雪花扑了进来,吹得屋子里的蜡烛晃了几晃。但站在门口的,不是人——是一个熊头。   那熊头又大又圆,毛色棕黑,两只眼睛在烛光中闪着琥珀色的光芒。它的鼻子微微翕动,似乎在闻屋子里的茶香。它的身体藏在门外,只露出一个脑袋,像是特意小心地没有把门框撞坏。   屋子里一下子炸开了锅。白鸽吓得扑扇着翅膀从窗台上飞起来,撞在天花板上,羽毛飘了一地。小羊羔“咩咩”地叫着,从干草堆里弹起来,四条腿哆哆嗦嗦地往墙角躲。连小猫都竖起了尾巴,弓着背,喉咙里发出呜呜的警告声。   罗斯瑞德也吓了一跳,本能地往后退了两步。但她没有尖叫,也没有关门。她只是站在那里,盯着那个熊头,心跳得像擂鼓。   熊开口了。   它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低沉的、像是从胸腔里发出来的共鸣,但语气很温和,甚至有些小心翼翼。   “你们别怕,我不会伤害你们的。我只是身体冻僵了,看到这里有亮光,想烤烤火。”   劳拉从灶台边站起身来,把围裙上沾的面粉拍了拍。她走到门口,上下打量了那头熊一番,然后笑了。   “真是头可怜的熊。那就进来烤烤火吧!”   她转过头,对两个躲在床后的女儿说:“别怕,这是头真诚的熊。因为他把脑袋伸进来的时候,知道很小心不碰倒我的家具呢。”   罗斯玛丽和罗斯瑞德从床后探出头来。她们看了看母亲,又看了看那头熊,慢慢地从床后走了出来。罗斯瑞德走在前面,罗斯玛丽跟在后面,两人手牵着手,小心翼翼地朝门口靠近。   熊慢慢地、一点一点地挤进门来。它的动作确实很小心——爪子抬起来的时候尽量不碰到门框,身体侧着从门缝里蹭进来,尾巴收得紧紧的。等到它整个身体都进了屋子,罗斯瑞德关上了门,冷风和雪花都被挡在了外面。   姐妹俩这才看清了这头熊的全貌。   其实它不大。从体型来看,只是一头小熊,还没有成年的大熊那样魁梧壮硕。它的毛很厚,但身上沾满了积雪,有的地方雪已经化了,湿漉漉的贴在身上。它的四肢冻得有些僵硬,走路的时候一瘸一拐的。   罗斯玛丽和罗斯瑞德对熊并不陌生。她们经常去森林里玩,远远地见过大熊——那是真正的成年熊,站起来比人还高,一巴掌能拍断一棵小树。但眼前这头小熊,和森林里那些大家伙比起来,简直像一只毛茸茸的玩具。   小熊走到壁炉旁边,小心翼翼地趴下来,把爪子伸到火边。火焰的热气舔着它的毛发,积雪开始融化,水珠一滴一滴地落在地上,发出细微的噗噗声。   小熊舒了一口气,用一种满足的语气说:“好暖和啊。”   罗斯瑞德凑近了看它,越看越觉得有趣。她伸出手,小心翼翼地摸了摸小熊的耳朵。耳朵是凉的,但毛很软,摸起来像上好的天鹅绒。小熊没有躲,反而歪了歪头,像是在说“你摸吧”。   罗斯玛丽也走了过来,蹲在小熊另一边,观察它的爪子。爪子在火光中闪着暗灰色的光泽,指甲不尖,像是被磨过的。   小熊又说:“帮我清理一下我身上的积雪吧,好人家。我身上的雪化了会把我冻得更厉害的。”   罗斯瑞德跑到厨房里拿来一把扫帚,罗斯玛丽拿来一块干布。姐妹俩一个扫雪,一个擦毛,手脚麻利地把小熊身上的积雪清理干净了。小熊的毛原本是棕黑色的,清理完之后在火光中泛着温暖的光泽,看起来厚实又柔软。   清理完之后,姐妹俩开始和小熊玩闹起来。   罗斯瑞德先动的手——她拽了拽小熊的耳朵,又揉了揉它的脖子。小熊哼哼唧唧地,没有躲,反而把脖子伸得更长了,像是在说“再揉揉这里”。罗斯玛丽胆子也大了起来,她抬脚踩在小熊的背上,轻轻跺了几下。小熊的背很宽,踩上去软绵绵的,像踩在厚地毯上。   小熊一点儿也不生气,反而发出舒服的哼哼声,像是在享受按摩。   罗斯瑞德玩得更起劲了。她把小熊的耳朵翻过来翻过去,用手指轻轻弹了弹耳尖;她把小熊的爪子抬起来,看了看肉垫上的纹路;她甚至把脸埋进小熊的肚皮里,蹭了蹭那层厚厚的绒毛。小熊的肚皮是最柔软的地方,暖烘烘的,带着一种森林里的松脂味。   罗斯玛丽更文雅一些,但她也没闲着。她用手指给小熊梳理鬃毛,从脖子一直梳到肩膀,把打结的地方一根一根地解开。小熊侧着身子,半闭着眼睛,一副很享受的样子。   有时候她们的动作太过分了——比如罗斯瑞德用扫帚的柄戳了戳小熊的鼻子,或者罗斯玛丽使劲拽了拽小熊尾巴上的毛——小熊才会用一种半开玩笑的语气说:“饶了我吧,小白雪和玫瑰红,你们快把求婚者打死了。”   姐妹俩听了哈哈大笑。罗斯瑞德说:“谁让你自己来的?既然来了,就得陪我们玩。”   小熊叹了一口气,但没有走。   那天晚上,小熊在壁炉旁边睡了一整夜。天亮的时候,雪停了,阳光从窗户照进来,小熊睁开眼睛,站起身来,抖了抖身上的毛,朝劳拉和姐妹俩点了点头。   “我要走了。”它说。   “明天还来吗?”罗斯瑞德问。   小熊想了想,说:“来。”   从那以后,小熊每天傍晚都会来。它总是那副憨厚的样子,进门的时候小心翼翼,烤火的时候趴在地上,任由姐妹俩揉捏。有时候她们玩得太疯,小熊会假装生气地哼哼两声,但从来没有真的发火。   冬天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   三   春天来了。   冰雪消融,溪水潺潺,森林里的树木开始抽新芽。田野里的麦苗从雪被下探出头来,嫩绿嫩绿的,像一层薄薄的地毯。白玫瑰和红玫瑰也开始打花苞了,枝头挂满了一粒粒小小的、嫩绿色的骨朵。   小熊来的次数渐渐少了。从每天来变成了隔天来,从隔天来变成了每三天来一次。每次来的时候,它的神情都显得有些疲惫,毛也比以前乱了一些。   终于,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小熊对她们说:“我要走了。到夏天也不会来了。”   罗斯玛丽和罗斯瑞德愣住了。她们已经习惯了小熊的存在,习惯了每天傍晚在壁炉边和它玩耍。听到它要走,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酸酸的感觉。   “熊先生,你去哪儿呢?”罗斯瑞德问,声音比平时低了几分。   小熊趴在壁炉旁边,火光在它的眼睛里跳动。它沉默了片刻,然后开口了。声音不再是冬天那种懒洋洋的调子,而是认真的、带着一种成年人谈论工作时的郑重。   “小白雪,玫瑰红,因为这是我的工作。我必须守护森林,不让森林被小矮人福丁生糟蹹了。小矮人们有好有坏,但福丁生尤其坏,因为他来自亚东的索罗省。”   罗斯瑞德皱起了眉头。“索罗省?那是什么地方?”   “亚东大公国的一个省,”小熊说,“以前叫索罗公国,后来被亚东吞并了。福丁生就是从那里来的小矮人。他贪婪、狡诈、忘恩负义。他跑到勃艮第的森林里来,专门偷东西。”   罗斯玛丽问:“他偷什么?”   “什么都偷。金子、珍珠、红宝石,只要是值钱的,他都要。他偷了我的财宝,还偷了森林里其他动物藏的食物。我必须去阻止他。”   小熊站起身来,抖了抖身上的毛,朝劳拉和姐妹俩鞠了一躬——虽然熊鞠躬的样子有些笨拙,但那个动作确实是鞠躬。   “谢谢你们这个冬天的照顾。夏天结束的时候,我会回来的。”   它转身走出了门。晨光照在它的背上,把棕黑色的毛发染成了金色。它走得不快,步子很稳,朝着森林的方向,一步一步地消失在了小路的尽头。   罗斯玛丽站在门口,看着那个越来越小的背影,忽然说了一句:“我感觉笨熊先生有两只。”   罗斯瑞德从她身后探出头来,眯着眼睛看了看远处。“因为一只笨熊耳朵更圆,一只笨熊耳朵更尖。”她想了想,又说:“我们去看看吧。”   姐妹俩回到屋里,把事情告诉了母亲劳拉。   劳拉听完之后,沉默了一会儿。她走到里屋,从柜子里取出两把宝剑。剑鞘是黑色皮革的,剑柄上镶着暗红色的宝石——这是她的亡夫留下的遗物,两把剑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差别。   她把宝剑递给两个女儿,一把给罗斯玛丽,一把给罗斯瑞德。   “别的什么都好,”劳拉说,声音不高不低,但每一个字都很清楚,“只要注意安全。不要遇到危险。”   罗斯玛丽和罗斯瑞德把宝剑系在腰间,走出了家门。   四   森林在春天是最好看的。橡树和山毛榉的枝头挂满了嫩绿色的新叶,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里弥漫着青草、野花和湿润泥土混合的气味,偶尔有一阵风从林间穿过,树叶沙沙作响,像是在低声说着什么秘密。   姐妹俩携手走进了森林。她们沿着一条被落叶覆盖的小路走了大约半个时辰,忽然听到前方传来一阵嘈杂的声音——不是鸟叫,不是虫鸣,而是一种奇怪的、像是有人在发脾气的声音。   她们循着声音找过去,穿过一片灌木丛,看到了一个小矮人。   那小矮人只到她们的肩膀那么高,穿着一件皱巴巴的灰色外套,戴着一顶尖尖的帽子。他的脸是褐色的,皱巴巴的,像一颗放久了的核桃。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胡子——那胡子又长又密,白花花的,一直垂到膝盖。此刻,那长长的胡子被卡在了两棵树的缝隙里,小矮人正蹦来跳去,又拉又扯,却怎么也弄不出来。   他的脸涨得通红,嘴里骂骂咧咧,连蹦带跳的样子看起来又滑稽又可怜。   小白雪和玫瑰红站在几步远的地方,看了几个呼吸的时间,然后忍不住笑了出来。   “小矮人先生,你在干什么啊?”小白雪问。   小矮人猛地转过头来,看到两个姑娘站在身后,眼睛瞪得像铜铃。他冲她们吼道:“你们傻乎乎地站着干什么?不知道帮忙吗,呆头鹅!”   玫瑰红的笑容僵了一下。她不喜欢被人吼,但她看了看姐姐,还是忍住了。   小白雪没有生气。她蹲下来,平视着小矮人,用一种平静的语气问:“小矮人先生,你怎么把自己弄成了这样子?”   小矮人喘着粗气,用一只手撑着树干,另一只手扯着胡子。他的声音又尖又急,像是在抱怨,又像是在解释。   “因为我想砍柴做饭。我们矮人的食量不像你们人类那么大,只需要很少的面包就能吃饱。我用楔子打进树干,这样就能把这棵树分为两半。可是我刚刚打进去,楔子就滑走了,因此我的胡子就被夹住了。你们居然还在笑,真是瞎胡闹,无理极了。”   他说完,又使劲拽了拽胡子,痛得龇牙咧嘴。   两个女孩对视了一眼。小白雪走上前去,伸出手,想帮他把胡子从树缝里拉出来。她使劲拉了一下,小矮人痛得哇哇叫:“轻点!轻点!你这是在拔河吗?”   玫瑰红也过来帮忙,两个人像拔河一样,一左一右地拉着小矮人的胡子。小矮人痛得眼泪都快出来了,声音都变了调:“不能想点别的办法吗,呆头鹅!”   小白雪松开手,想了想,说:“我们回到村子里去找人吧!找个木匠,用工具把树缝撬开。”   小矮人的脸色一下子变了。他叉着腰,用一种阴阳怪气的语气说:“真是个小机灵鬼,回去后把我这可怜巴巴的矮人留在这里,等到你们再来,我都已经饿死了。毕竟,你们回去吃饭的时候,我卡在这里不能动。”   玫瑰红皱了皱眉,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把剪刀。那是她随身带着的,用来剪线头、拆包裹的。   “那就用这个吧。”她说。   她蹲下来,捏住小矮人的胡子末端,“咔嚓”一声,剪断了一截。   小矮人猛地挣脱开来,胡子从树缝里滑了出来。他倒退了几步,摸了摸自己的胡子,发现短了一截,脸色一下子变得铁青。他气急败坏地从树缝里拿出一袋沉甸甸的金子——那袋子不大,但鼓鼓囊囊的,在阳光下闪着黄澄澄的光。   “你们剪了我引以为傲的胡子,把我的胡子剪短了,”他把金子往怀里一揣,恶狠狠地瞪了姐妹俩一眼,“会遭报应的,臭女孩。”   他转过身,头也不回地走了。他的背影在树丛中忽隐忽现,很快就消失不见了。   玫瑰红把剪刀收进口袋,对姐姐说:“这人可真没礼貌。”   小白雪笑了笑,没有说话,只是拉起妹妹的手,继续往前走。   五   她们走了大约一个时辰,肚子开始咕咕叫了。   森林的深处有一片湖泊,湖水清澈见底,在阳光下泛着银白色的光泽。湖面上浮着几只野鸭,有的在梳理羽毛,有的把头伸进水里找吃的。姐妹俩轻手轻脚地靠近,用随身带的弹弓打下了两只鸭子——不多不少,正好两只。   小白雪说:“两只鸭子,不大不小。”   玫瑰红说:“一人一只,不多不少。”   她们蹲在湖边,飞快地处理鸭子。拔毛、开膛、清洗,动作麻利得很。她们从小就在森林里玩耍,这些活儿早就做熟了。   架好火,把鸭子穿在树枝上,开始烤。油脂滴在火上,发出滋滋的响声,香气在空气中弥漫开来。鸭皮渐渐变成了金黄色,油光发亮,看着就让人流口水。   就在这时,一个熟悉的声音从河边传来。   “不会来帮忙吗,两只小肥猪!”   姐妹俩转过头,看到那个小矮人正站在河边,跳来跳去,伸着手使劲够着什么。他的裤子湿了一大截,鞋子沾满了泥巴,狼狈极了。   玫瑰红看了他一眼,转过头,继续翻烤她的鸭子。   “玫瑰红,鸭子烤得刚刚好,你觉得呢?”小白雪不紧不慢地说。   玫瑰红用鼻子闻了闻,点了点头。“小白雪,我们的手艺没有生疏呢。”   她们不紧不慢地吃完了食物,这才站起身来,拍拍裙子上的草屑,走到河边。   “矮人先生,这回你是在游泳吗?”玫瑰红问。   小矮人气急败坏地跺了跺脚。“天可怜见,两只小笨猪,一点眼色也没有。我本来想打点鱼。开始的时候很顺利,可是,这条该死的鱼咬住我的胡子,把我往湖里拖!”   姐妹俩低头一看,果然,小矮人的胡子末端湿漉漉的,上面还有一道深深的齿痕。他的身体倾斜着,一只手抓着岸边的芦苇,另一只手在水里乱抓,整个人的重心全靠在芦苇上,摇摇欲坠。   小白雪叹了口气,从口袋里掏出剪刀,蹲下来,把小矮人的胡子再剪短了一截。   “既然你不要我喊人来帮忙,”她说,“这就是最好的工具了。”   胡子断了,小矮人一下子失去了拉扯的力,猛地往后一倒,摔了个四脚朝天。他从地上爬起来,拍了拍身上的泥巴,从芦苇丛里取出一袋湿漉漉的珍珠,一边往怀里揣,一边指责姐妹俩。   “啊!无可救药的呆头鹅,”他的声音越来越高,尖得像铁器刮过石板,“你们人类的礼节就是毁了我的脸吗?天哪,你们居然齐根剪断了我的胡子,让我在矮人族里不能见人了!没有胡子的矮人那不成了姑娘了吗?”   他瞪了姐妹俩一眼,然后抱着那袋珍珠,依旧自顾自地走了。   玫瑰红看着他的背影,摇了摇头。“这人真是好心没好报。”   小白雪把剪刀收好,拉起妹妹的手。“走吧,天快黑了,我们还得赶路呢。”   六   她们继续往前走。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森林里的光线变得昏暗,树木的影子拉得又长又模糊。姐妹俩加快了脚步,想在天完全黑之前走出森林。   就在她们快要到达森林边缘的时候,头顶传来一阵尖锐的鹰啸。   她们抬起头,看到一只巨大的老鹰正抓着什么东西往天上飞。那东西在鹰爪下挣扎着,发出尖细的、带着哭腔的叫喊。   小白雪眯着眼睛看了一会儿,忽然说:“那是小矮人。”   玫瑰红也看清了——老鹰抓着的正是她们的老熟人,那个矮人福丁生。他的衣服被鹰爪勾住了,整个人悬在半空中,两只脚乱蹬,帽子已经掉了,头发乱成一团。   “这很容易。”小白雪说。   “当然。”玫瑰红说。   小白雪低下头,飞快地扫了一眼小矮人正下方的地面。果然,在老鹰飞过的路径上,有一小堆东西在发光。那是一个布袋,袋口松开了,里面露出几颗红彤彤的宝石,在暮色中闪着暗红色的光芒。   玫瑰红跑过去,弯腰捡起那袋宝石,掂了掂,沉甸甸的。她把布袋系在腰带上。   与此同时,小白雪抽出剪刀,对准了老鹰爪子上勾住衣服的那块布,她伸手扯动那块布,她瞄准了片刻,然后用力一剪——“咔嚓”一声,剪断了布料,老鹰的爪子不再勾住小矮人的衣服,因此也就松开了。   小矮人从半空中掉了下来,扑通一声摔在了灌木丛里。他挣扎着爬起来,浑身是树叶和泥巴,脸上被树枝划了好几道红印子。他顾不上疼,一眼就看到了玫瑰红腰带上挂着的那袋红宝石。   “这是我的宝石!”他冲过去,伸手就要抢。   小白雪挡在了妹妹面前。她的声音不大,但很平静,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   “我不相信。如果是你的,树不会夹住你,鱼不会咬住你,老鹰不会勾住你。我们打算去还给真正的主人。”   小矮人的脸扭曲了。他叉着腰,眼睛瞪得滚圆,嘴角向下撇着,开始高声辱骂起来。他骂的话比之前更难听——他骂她们是“多管闲事的臭丫头”,骂她们是“贼”,骂她们“不得好死”,骂她们“连矮人都不如”。他的声音越来越尖,越来越响,在森林里来回反弹,震得树上的叶子簌簌地往下掉。   姐妹俩没有说话。她们只是站在那里,静静地看着他,像看着一个跳梁小丑。   就在这时,森林深处传来一阵低沉的、震得人胸口发闷的吼声。   那不是老鹰的叫声,不是狼嚎,不是任何一种鸟兽的声音——那是熊的怒吼。   两只熊从树丛后面冲了出来。   她们一眼就认出了它们——一只耳朵更圆,一只耳朵更尖。就是冬天里天天来烤火的那两只小熊。不,不是小熊了。冬天的它们还只是半大的小熊崽,现在的它们已经长成了半大的青年熊,肩膀更宽了,爪子更粗了,眼睛里带着一种与冬天完全不同的、锐利的光芒。   两只熊一左一右,扑向小矮人。左边的熊扬起爪子,右边的熊也扬起爪子——一掌一下,同时拍在了小矮人的脑袋上。   小矮人连叫都没来得及叫一声,身体就像一截被折断的木桩一样,直直地倒在了地上,不再动弹了。   姐妹俩一点儿也不怕。她们走上前去,蹲下来,摸了摸那两只熊的毛。   罗斯玛丽说:“小笨熊,又见到你们了啊。”   两只熊面面相觑。   耳朵更圆的那只熊低下头,用鼻子蹭了蹭罗斯玛丽的手掌,然后开口说话了——声音和冬天一样,低沉而温和。   “哥哥,好像被她们发现了。”   耳朵更尖的那只熊叹了口气,也开口了。   “弟弟,她们很聪明,又勇敢。”   两只熊的身体开始发光。一种柔和的、银白色的光从它们的鬃毛里渗出来,包裹住了它们的全身。那光不刺眼,反而像月光一样温柔。它们的体型开始变化——鬃毛缩短,四肢拉长,爪子变成了手指和脚趾,嘴巴变成了嘴唇,整个形体从熊的轮廓慢慢拉长、变窄,变成了人的轮廓。   光芒散去之后,两个年轻英俊的少年站在姐妹俩面前。   他们长得一模一样——深棕色的头发,微微卷曲,垂到耳际;金色的眼睛,和熊的时候一模一样,但此刻那双眼睛里没有威严,只有温柔。五官精致而硬朗,下巴上有一道浅浅的疤痕,大概是小时候骑马摔的。他们穿着一件白色的亚麻衬衫,领口敞开着,赤着脚站在草地上。   耳朵更圆的那位——他是哥哥——朝罗斯玛丽伸出手。   “我叫海因里希,”他说,“这是我的弟弟洛希。”   耳朵更尖的那位——弟弟——朝罗斯瑞德鞠了一躬。   “我们是勃艮第王国的王子,”海因里希说,“我们的哥哥是弗里希王子。你们听说过他吗?”   罗斯玛丽想了想,说:“听说过。他娶了一个杂货商的女儿,叫莱妮。据说她骑着狮鹫飞了两年,救了他。”   “就是他。”洛希笑了,“哥哥总说,他的妻子比他勇敢一百倍。我们听了之后,也想找一个勇敢的妻子。”   海因里希接着说:“我们听说了你们的事迹——你们的母亲一个人把你们养大,你们从不争吵,从不嫉妒,有什么东西都对半分。我们想知道,你们是不是真的像传说中那样勇敢。所以我们变成了熊,在冬天的时候去了你们家。”   洛希挠了挠头,有些不好意思。“一开始只是想试试你们。没想到相处时间久了,我们爱上了你们。”   海因里希从怀里掏出一个小小的木盒,打开,里面躺着两枚戒指。两枚一模一样——白金戒圈,上面镶嵌着一颗小小的蓝宝石。   “小白雪和玫瑰红,”他单膝跪了下来,“你们愿意和我们结婚吗?我的父王给我们的不更多,也不更少,婚后你们也不必分开,因为我们兄弟是双胞胎。”   洛希也跟着跪了下来。   罗斯玛丽和罗斯瑞德对视了一眼。   罗斯瑞德问:“你们的父母真的能做到,给你的哥哥和弟弟的爱不更多也不更少吗?”   海因里希说:“我们是双胞胎,从出生那天起,父母给我们的就是一样的。王冠只有一顶,给了哥哥弗里希。除此之外,土地、城堡、金币,全部分成了三份,一模一样。”   罗斯瑞德笑了。她伸出手,让洛希把戒指戴在她的手指上。   罗斯玛丽也伸出手,让海因里希把戒指戴在她的手指上。   “我们愿意。”姐妹俩齐声说。   结局   婚礼在勃艮第王城的大教堂里举行。   老国王弗里德里希三世亲自出席了婚礼,老王后索菲亚坐在他旁边,笑得合不拢嘴。弗里希王子和他的妻子莱妮也来了——莱妮穿着一件浅绿色的长裙,怀里抱着刚满一岁的弗里希二世,脸上带着温和的笑容。   教堂里挤满了宾客,烛光在水晶吊灯上跳动,乐师们奏着欢快的曲子。大主教主持了婚礼,在圣坛前为两对新人祝福。罗斯玛丽穿着白色的婚纱,罗斯瑞德穿着浅红色的婚纱,头上都戴着小小的珍珠冠。她们站在圣坛前,手牵着手,就像小时候一样。   婚礼结束后的宴会上,宾客们觥筹交错,笑声不断。海因里希和洛希端着酒杯,走到姐妹俩面前。   “新娘们,”海因里希说,“你们知道世界上最拙劣的谎言是什么吗?”   罗斯玛丽想了想,问:“是小矮人福丁生的谎言吗?”   洛希摇了摇头。“福丁生奸诈贪婪,你们不是上了两次当了吗?所以,小矮人福丁生的谎言并不拙劣。”   罗斯瑞德好奇了。“那是什么?”   海因里希放下酒杯,清了清嗓子,开始讲一个故事。   “在亚东大公里斯七世的时候,索罗公爵联合发动叛乱,试图攻打亚东,被亚东大公击败。战后,亚东吞并了索罗公国。在大公处死索罗公爵一家的时候,公爵的女儿玛格丽特公主突然挣扎起来,她声称她是女巫德·方丹夫人的女儿,和索罗公爵一点儿关系也没有,所以不应该被处死。”   洛希笑着说:“真是个拙劣的谎言,一个人也没受骗。因为德·方丹夫人只有一个叫玛丽的女儿。而且,贵族的家谱是可以查的,玛格丽特公主是不是索罗公爵的女儿,我们还能不知道吗?”   “后来呢?”罗斯瑞德问。   “后来?”海因里希耸了耸肩,“她还是被处死了。她的谎言没人相信。”   小白雪和玫瑰红听了,哈哈大笑起来。   “这个笑话真好笑!”罗斯瑞德笑得弯下了腰。   罗斯玛丽擦了擦笑出来的眼泪,说:“确实拙劣。把自己说成是别人的女儿,结果人家根本不认她。”   新郎们也笑了。   宴会一直持续到深夜。当最后一个客人离开的时候,教堂里只剩下两对新人和几支快要燃尽的蜡烛。月光从彩绘玻璃窗照进来,在地上投下斑斓的光影。   海因里希牵起罗斯玛丽的手,洛希牵起罗斯瑞德的手。他们走出教堂,走进月光里。   花园里的白玫瑰和红玫瑰开得正盛,花香在夜风中弥漫。   风吹过来,带着春天的气息。   那是新的生活的气息。   (全文完) 伽慕帝国(Jamon Emper) 两兄弟屠龙   两兄弟屠龙   一   伽慕帝国。勃艮第王国。   秋天的勃艮第,天空高远而湛蓝,像一块被水洗过的巨大绸缎,铺在连绵起伏的丘陵之上。田野里的麦子已经收割完毕,只剩下齐膝的麦茬,在风中轻轻摇晃,发出细碎的沙沙声。远处的森林边缘,橡树和山毛榉的叶子已经开始泛黄,层层叠叠地堆在树梢上,像是被时间涂抹过的旧油画。空气里弥漫着泥土、干草和即将到来的冬天的气息,凉丝丝的,钻进鼻子里,让人忍不住缩一缩脖子。   在这个王国的一个不大不小的镇子上,住着一户人家。房子是用粗大的原木搭成的,屋顶铺着干枯的芦苇,门板上的漆早就掉光了,露出灰白色的木头本色。屋后堆着劈好的柴火,一排一排,整整齐齐。院子里养着几只鸡,一只懒洋洋的花猫趴在窗台上,尾巴一甩一甩的。   这户人家有两兄弟,相依为命。他们都叫弗里克。哥哥是金匠,手艺好,挣的钱多,日子过得富裕,因此镇上的人都叫他富弗里克。弟弟是农夫,种着几亩薄田,一年到头忙得脚不沾地,也只能勉强糊口,因此人们叫他穷弗里克。   富弗里克是个重情义的人。他常常接济弟弟,今天送一块腌肉,明天送一袋面粉,逢年过节还要送一整只烤鹅。穷弗里克感激不尽,每次接过东西,眼眶都红红的,嘴唇哆嗦着说不出话来。有了哥哥的接济,穷弗里克每天都能吃上肉,虽然只是一小块,但比起那些连黑面包都吃不饱的佃农,已经好了太多。   可是,两兄弟都已经成家立业,娶妻生子。富弗里克的独子施瓦茨已经长大成人,接手了父亲金匠的手艺活儿,打出的银戒指和金胸针精致得连王都的贵妇人都来订购。而穷弗里克的两个双胞胎儿子渐渐长大,却无以为生。他们已经十五岁了,正是能吃能干但还没攒下家底的年纪,只能跟随父亲继续种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年到头也攒不下几个铜板。   富弗里克把弟弟叫到自家的厨房里,灶台上炖着一锅热气腾腾的羊肉汤,香味弥漫了整个屋子。富弗里克坐在长凳上,双手交叉放在膝盖上,脸上的表情既严肃又不忍。他沉默了片刻,终于开口了。   “那样可不成。种地是没有出路的。因为我们是亲兄弟,我可以接济你。但是对于侄子们,我不可能继续接济下去了。不仅我的儿子施瓦茨有意见,我的妻子丽德也会有意见。”   穷弗里克站在灶台边,手里端着一碗汤,汤已经凉了,他却一口也没喝。他听了哥哥的话,嘴唇哆嗦了一下,眼睛红了,却没有哭出来。他只是低着头,声音沙哑地问了一句。   “那该怎么办呢?”   富弗里克站起身来,走到柜子前,从里面取出一只沉甸甸的布袋,放在桌上。布袋解开,里面是十枚金币,黄澄澄的,在烛光中闪着柔和的光泽。   “我给他们十个金币,让他们出去闯。他们去学了手艺活儿,比什么都强。”   穷弗里克看着那些金币,又看着哥哥的脸。他想说谢谢,想说太多了,想说他一定会让儿子们记住伯父的恩情。但他的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个字也说不出来。他只是点了点头,把那袋金币攥在手里,指节发白。   于是,穷弗里克的两个双胞胎儿子被伯父富弗里克安排离开了家,出去闯荡。   二   两个双胞胎,一个叫海因茨,一个叫海因里希,都是十三岁的男孩子。他们长得一模一样——深棕色的卷发,灰蓝色的眼睛,挺直的鼻梁,棱角分明的嘴唇。连他们的母亲有时候都会把两个人认错,只好让他们转过身去,看谁左边的耳朵后面有一颗小小的黑痣——那是海因里希,哥哥海因茨没有。   他们站在镇子口的橡树下,背着两个破旧的布包袱,包袱里只有几件换洗的衣服和几块干粮。伯父给的十枚金币,父亲全交给了哥哥海因茨保管。海因茨把金币缝在腰带的内侧,用手拍了拍,确认不会掉出来。   十枚金币,在那个时候已经不少了。一个熟练的工匠干一整年,也不过挣三四枚金币。因此富弗里克才说“让他们去学点手艺活儿”,而做父亲的穷弗里克也没有反对。有了这十枚金币,两个孩子可以在外地拜师学艺,学会一门真正的手艺,将来养家糊口,不再像他们的父亲一样,一辈子在土里刨食。   他们离开了家乡的镇子,沿着一条碎石铺成的大路,一直往南走。走了三天,穿过一片又一片的麦田和葡萄园,翻过几座低矮的丘陵,来到了一片古老的森林前。森林很大,从外面看像一片墨绿色的海,树冠连绵起伏,望不到尽头。高大的橡树和山毛榉遮住了天空,只有零星的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里弥漫着落叶、蘑菇和潮湿泥土混合的气息,偶尔有一股松脂的香味从某个方向飘过来。   森林里住着一个老猎人,名叫莱斯特·克莱斯勒。他的小木屋建在一棵巨大的橡树旁边,屋顶上长满了青苔,烟囱里飘出细细的青烟。木屋外面挂着几张晒干的兽皮,鹿皮、野猪皮、狐皮,整整齐齐地排列着,在风中轻轻晃动。老猎人胡须花白,脸上的皱纹像刀刻的一样,但一双眼睛又亮又锐利,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而深邃的光芒。   两个少年站在木屋前,犹豫了片刻,还是鼓起勇气敲了门。门开了,老猎人站在门口,上下打量了他们一番。他的目光在他们身上停留了很久,然后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侧身让他们进了屋。   “好孩子们,打猎可不轻松。我替你们保管金币,不会收你们的。因为我会收你们为教子。”   猎人莱斯特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老年人特有的沙哑,但很稳,像是在说一件已经决定了的事情。   两个少年对视了一眼,然后同时跪了下来。他们跪在猎人面前,低下头,说:“教父。”   猎人莱斯特伸出两只粗糙的大手,放在他们的头顶上,轻轻地按了按。那只手很重,很暖,像是要把某种看不见的力量灌进他们的身体里。   从那天起,两个少年就住在了猎人的小木屋里。猎人每天教他们打猎的技巧——如何设置陷阱,如何捕捉兔子,如何打鸟,如何跟踪野兽的足迹,如何在森林里辨认方向,如何用树叶和树枝搭建临时遮蔽所。他们学得很认真,每天天不亮就起来,跟着猎人走进森林的深处,直到太阳落山才回来。他们的手上磨出了茧子,膝盖上磕出了伤疤,小腿上被荆棘划出了一道道血痕,但他们从来没有抱怨过。   五年后,猎人莱斯特验收成果。   那是一个秋天的早晨,天空很高很蓝,一群天鹅从北边飞来,排成人字形,掠过森林的上空。天鹅的翅膀在阳光下闪着银白色的光泽,叫声清脆而悠远,像是从另一个世界传来的。   猎人莱斯特站在木屋前的空地上,抬头看着那群天鹅,然后转向两个已经长成青年的少年。他们十八岁了,肩膀宽阔,腰背挺直,手上都是老茧,眼睛亮得像星星。   “你们只要分别击落六个方位的天鹅,将天鹅击落下来,两个人打的六个方位不同,并且每个方位都击落一只天鹅,就可以出师了。”   两个少年没有犹豫。他们同时举起猎弓,搭上箭,瞄准了天空。海因茨的箭飞向了东边的天鹅,海因里希的箭飞向了西边的天鹅。第一箭,两只天鹅应声落下。第二箭,第三箭,第四箭……他们的动作行云流水,没有一丝停顿,没有一次失手。不到一盏茶的工夫,十二只天鹅从天上掉了下来,整整齐齐地排列在空地上,每一个方位都有一只。   猎人莱斯特走过去,蹲下来,仔细看了看那些天鹅的伤口。每一箭都正中要害,干净利落,没有多余的伤口。他站起身来,点了点头,嘴角浮起一个满意的微笑。   “你们的手艺已经能很好的谋生了。不过,世界险恶,谁也不知道等待你们的是什么。你们是双胞胎,要相互关爱,知道吗?”   两个少年跪了下来,额头几乎碰到了地面。猎人莱斯特从墙上取下两把匕首,递给他们。匕首不大,刀鞘是黑色的皮革,刀柄上镶着一颗暗红色的宝石。他拔出匕首,刀身在阳光下闪着冷冷的寒光,刀刃上有一道浅浅的纹路,像是水波一样。   “这是出师的礼物。”猎人说。猎人将当初替他们保管的金币还给了他们,并送了两把匕首。   两个少年接过匕首,系在腰间。他们站起身来,朝猎人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后转身走出了木屋。   哥哥海因茨站在那棵巨大的橡树下,把匕首插进了树干里。弟弟海因里希也把匕首插了进去,两把匕首并排插在同一根树干上,像两把沉默的剑。   “我往东边走,你往西边走。我把匕首插在这里的树干上。五年后我们会汇合。如果匕首锋利如初,说明我们平安无事。如果匕首生锈了,我们就可能有人有危险了。”   哥哥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钉子钉在木板上。弟弟点了点头,伸出手,握住了哥哥的手。两只手都很粗糙,都很暖,握在一起的时候,像是两棵树长在了一起。   然后,他们松开了手。海因茨向东走去,海因里希向西走去。两个人的背影越来越小,最后消失在了森林的深处。   三   弟弟海因里希走了整整一天。   他沿着一条几乎被荒草吞没的小路,穿过一片又一片的森林和原野。太阳从东边升到了头顶,又从头顶滑向了西边。他的肚子开始咕咕叫,嗓子也开始冒烟。他在一条小溪边停下,喝了几口凉水,然后继续赶路。   傍晚的时候,他打到了一只兔子。兔子又肥又大,毛色灰白,在灌木丛里一蹦一蹦的。海因里希一箭射中,兔子蹬了几下腿,就不动了。他在溪边剥了皮,清理了内脏,架起火堆,把兔子穿在树枝上,慢慢地烤着。   油脂滴在火上,发出滋滋的响声,香气在空气中弥漫开来。兔皮渐渐变成了金黄色,油光发亮,看着就让人流口水。海因里希咽了口唾沫,耐心地翻动着树枝,让每一面都烤得均匀。   就在这时,一个声音从灌木丛后面传了过来。   “好心人,给我点吃的吧。”   海因里希转过头,看到一个矮人站在几步远的地方。那矮人只到他的腰际,穿着一件灰扑扑的外套,戴着一顶尖尖的帽子,帽檐压得很低。他的脸上布满了皱纹,胡子又长又密,白花花的,一直垂到膝盖。他的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温和的、像冬天的炉火一样的光芒。   海因里希没有犹豫。他撕下一半兔子,用一张大树叶包好,递给了矮人。   矮人接过兔子,蹲在溪边,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他吃得很香,满嘴流油,连骨头都嚼碎了咽下去。吃完之后,他用手背擦了擦嘴,站起身来,拍了拍身上的草屑。   “我是矮人洛南,我会打出举世无双的宝剑。在矮人族中,我名号响亮,矮人都叫我‘巧手洛南’。我会帮到你的。”   海因里希愣住了。他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但矮人已经走到了他身边,伸出手,握住了他的手。那只手又小又硬,像一块铁疙瘩。   于是,海因里希带着矮人同行了。   他们走了大半天,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海因里希打到了一只鹿,鹿很大,他一个人扛不动,矮人帮他一起拖到了溪边。他们剥了皮,清理了内脏,把鹿肉切成大块,架在火上烤着。鹿肉的香气比兔肉更浓,飘出去老远。   就在鹿肉快烤好的时候,一个声音从树梢上传了下来。   “你的鹿肉烤得真好,可以分给我一点吗?”   海因里希抬起头,看到一个精灵站在高高的橡树枝上。那精灵身材修长,穿着一件淡绿色的长袍,头发是银白色的,长到腰际,用一根银色的丝带松松地扎着。他的耳朵又尖又长,眼睛是浅紫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清澈的、像是山间溪流一样的光芒。   “当然可以。”海因里希说。   精灵从树上轻盈地跳了下来,落在火堆旁边,连声音都没有发出。他从腰间取下一只水晶瓶子,拔开瓶塞,里面是金黄色的美酒,香气扑鼻。他把酒倒进三只木杯里,递给了海因里希和矮人。   三个人分吃了鹿肉,喝着美酒,在火堆旁坐了一整夜。精灵拿出了他的笛子,吹了几首曲子,那笛声悠扬婉转,像泉水击石,又像银铃在风中摇动。海因里希听着听着,眼皮越来越重,靠在树干上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照进来,落在海因里希的脸上。他睁开眼睛,看到精灵还坐在火堆旁边,正在用一根树枝拨弄着余烬。   “我是精灵洛尔·西西特,我的歌声能让巨龙沉睡。在精灵族中,我是我王雅尔·苏恩的御用歌手,是我王的首相,精灵们都叫我‘雅歌洛尔’。我能帮到你的。”   海因里希站起身来,朝精灵鞠了一躬。精灵点了点头,跟在他身后,三个人继续赶路。   第二天,海因里希打到了一只野猪。野猪很大,比鹿还大,獠牙又长又尖,死了之后还是面目狰狞。他们把野猪拖到一片空地上,架起大火堆,烤了整整一个下午。   他们烤好野猪的时候,来的是一个女巫。   她穿着一件灰色的旧斗篷,兜帽压得很低,遮住了大半张脸。她的手里拄着一根弯弯曲曲的拐杖,脚上穿着一双破旧的皮靴,靴子沾满了泥巴。她走得很慢,一瘸一拐的,像是走了很远的路。   “年轻人,可以分我点吃的吗?”   海因里希说:“当然可以。”   他切下一条野猪腿,用一张大树叶包好,递给了女巫。女巫接过去,坐在一块石头上,慢慢地吃着。她的食量很小,吃了一条野猪腿就吃不下了。她把剩下的肉用树叶包好,塞进了斗篷的口袋里。   然后她站起身来,走到海因里希面前,从怀里掏出一根丝带。丝带是银白色的,在阳光下闪着柔和的光泽,细细的,软软的,像是一缕月光织成的。   “我是死神霍尔先生的女儿西尔维亚,大家都叫我女巫西尔维亚。这是死神的丝带,可以帮你避免一次谋杀。这是作为你好心分享食物给我的报酬。”   她把丝带递给海因里希,让他绑在手腕上,叮嘱他洗澡的时候也不解下来。海因里希接过丝带,系在左手腕上,打了一个结。丝带贴在他的皮肤上,凉丝丝的,但没有不适的感觉。   女巫说完就离开了。她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走进了森林深处,消失在了树影里。海因里希看着她的背影,心里涌起一阵说不清的、既温暖又不安的感觉。他摸了摸手腕上的丝带,深吸了一口气,继续赶路。   四   三个人来到了一座王城。这个王城是勃艮第王国的王都勃艮第城。   城墙是用灰白色的石灰岩砌成的,高大厚重,经历了无数次战争和围攻,依然巍峨屹立。城墙上每隔五十步就有一座塔楼,塔楼顶上飘扬着勃艮第王室的旗帜——一只金色的雄狮手持一柄银色的权杖。城内的街道狭窄而曲折,两旁是木筋墙面的房屋,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集市上人声鼎沸,卖布的、卖香料的、卖陶器的,各色商贩扯着嗓子吆喝。   但他们看到王都内到处绑了黑色布条。每一条街道,每一扇窗户,每一根柱子,都挂着黑布。黑布在风中飘动,像是无数只黑色的鸟在扑扇翅膀。整个城市笼罩在一种沉重的、压抑的气氛中,连集市上的吆喝声都比平时低了几分。   猎人和矮人、精灵在客栈休息的时候,他们问为什么。客栈的老板叫亨里克,是个胖墩墩的中年人,圆脸,红鼻子,笑起来一团和气,但此刻他的脸上没有笑容,只有一种深深的、化不开的悲伤。   “还能因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国王,弗里德里希三世之女,布伦希尔德公主,即将被巨龙高尔更斯吃掉了。巨龙已经吃掉了王城的居民的所有人的女儿,已经轮到我们的国王了。”   猎人问:“把巨龙杀掉不就行了吗?”   老板亨里克叹了口气,用围裙擦了擦眼角,声音沙哑地说:“在巨龙吃第一个女孩的时候,国王就已经发出悬赏,说杀掉巨龙的青年可以娶布伦希尔德公主为妻。年轻人们前赴后继,可这没用。他们都死在巨龙手下了。”   “在你们到来之前,国王已经知道了巨龙的真名。巨龙叫高尔更斯,在恶魔学的含义是‘宝石王子’。它是贪婪之主的小儿子,喜欢吃年轻的姑娘。主教们念了它的真名,却无法驱逐,因为高位恶魔不受真名影响;主教们倒了圣水,灌注龙穴,依然无济于事。”   “我们并非没有去想办法杀那条龙,而是用尽了办法,却没有奏效。”   海因里希放下了手里的酒杯,目光变得坚定起来。他没有说话,只是在心里默默地做了一个决定。   第二天天还没亮,海因里希就带着矮人和精灵上了山。山不高,但很陡,从山脚到山顶只有一条窄窄的石阶,石阶上长满了青苔,又湿又滑。他们爬了将近一个时辰,才到达山顶。   山顶是一片开阔的平地,地面铺着碎石,长着几棵歪脖子松树。风很大,吹得松树呼呼作响。站在山顶上,可以俯瞰整个勃艮第城,灰色的城墙、红色的屋顶、教堂的尖顶,尽收眼底。   国王和年轻的伯爵护送公主布伦希尔德上山。布伦希尔德穿着一件白色的长裙,头发披散在肩上,没有戴任何珠宝。她的脸色苍白,嘴唇紧抿着,眼眶红红的,但没有哭。她走在国王和伯爵中间,步伐很慢,但很稳,像是一个已经接受了命运的人。   伯爵是个二十七八岁的青年,身材高大,面容英俊,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佩着一把长剑。他的眼睛一直盯着布伦希尔德的背影,目光里满是爱慕和不甘。他是王国的重臣,也是公主的暗恋者,但他没有勇气去屠龙,只能在最后一刻陪她上山,做一个无用的护送者。   布伦希尔德在山顶站定,转过身,看了一眼远处的王城,又看了一眼她的父亲。国王站在几步远的地方,脸色铁青,双手攥着拳头,指节发白。他的嘴唇在哆嗦,想说什么,但什么也没说出来。   布伦希尔德感叹时运不济,轻声说:“今天我就要死在这里了。”   猎人海因里希从松树后面走了出来,站在布伦希尔德面前,弯了弯腰。   “不会的。因为我会帮你屠杀巨龙。记住我的名字,我叫海因里希。”   伯爵耻笑了一声,嘴角向下撇着,用一种不屑的语气说:“说大话的小子!说这种谎话,也不害臊!你还能比公爵之子、主教、大主教——那些死在巨龙手下的无数人还厉害吗?”   因为他暗恋公主,却又无能为力,此刻看到这个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年轻人说要屠龙,心里又酸又恨。他把海因里希视为眼中钉,恨不得一脚把他踢下山去。至于屠龙,他没有这个胆子。他内心忧伤,心想这是与美丽的布伦希尔德最后一次见面了。   海因里希没有理会伯爵的嘲笑。他转过身,带着矮人和精灵走向山顶的悬崖边。矮人从背上卸下一只沉重的铁箱,打开,里面是锤子、钳子、锉刀和几块闪闪发亮的铁块。他蹲在地上,开始敲打起来。锤子落在铁块上,发出清脆的响声,火星四溅。   精灵从腰间取出一只木笛,放在嘴边,轻轻地吹了几个音。笛声不高,但很清晰,在山风中飘荡,像是有人在低声吟唱。   在巨龙降落下来的时候,精灵吹起笛子。笛声忽然变得低沉而缓慢,像是一条看不见的河流在缓缓流动。巨龙高尔更斯的眼睛开始打架,它的头一点一点地往下垂,翅膀的扇动变得无力。它还没来得及做更多的动作,就已经倒在地上沉睡了。   巨龙的身体像一座小山,鳞片墨绿色,在阳光下泛着金属般的光泽。它的嘴里流着涎水,涎水滴在地上,腐蚀出一个个小坑。它的爪子又长又弯,指甲像刀子一样锋利。   弟弟拿过矮人削铁如泥的宝剑,走到巨龙的脖子旁边。他深吸了一口气,举起宝剑,对准鳞片的缝隙,狠狠砍了下去。   第一剑,鳞片裂开了一道口子。第二剑,剑刃切进了皮肉。第三剑,巨龙的脑袋从脖子上滚了下来,在地上弹了几下,停在了布伦希尔德的脚边。   祸害王城多年的巨龙就这么死了。死得如此轻易,却又理所当然。因为:精灵向来都是巨龙的天敌,他们的魔法天生能够克制巨龙;矮人有一双巧手,能够打造举世无双的宝剑。   而人类,没有这两样东西。只有勇气。所以,人类屠杀巨龙,叫做勇士。对精灵和矮人来说,却不值一提。   公主捂住了嘴,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伯爵的脸色从白变青,从青变灰,嘴唇哆嗦着,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伯爵定了定神,脸上堆起了虚伪的笑容。他走上海因里希,拍了拍他的肩膀,用一种热情得过了头的语气说:“勇士!勇士!今天多亏了你!来来来,我要在山顶举行宴会,庆祝公主死里逃生。你一定要参加!”   海因里希不疑有诈,跟着伯爵走到了山顶的另一边。伯爵从随从那里取来了葡萄酒和烤肉,摆在一块平坦的巨石上。他不停地给海因里希倒酒,一杯接一杯,嘴里说着恭维的话,脸上堆满了笑。海因里希喝了一杯又一杯,脸红得像火烧,舌头也开始打结。   弟弟不疑有诈,被伯爵灌醉了。他靠在巨石上,眼睛半睁半闭,嘴里含混不清地嘟囔着什么。   于是,伯爵一剑刺死了弟弟。   剑刃从海因里希的胸口穿了过去,他甚至连叫都没叫一声,身体就软了下去,倒在血泊中。伯爵拔出剑,在尸体上擦干净了血迹,然后把剑插回鞘里。   伯爵抢过龙头,对公主说:“杀掉巨龙的是我。如果您不肯配合我,公主殿下,我只能杀了你,对国王说你已经被巨龙吃掉了。”   布伦希尔德的脸一下子变得可怕了起来。她的手指攥紧了裙摆,指节发白,但她没有哭,也没有尖叫。她只是站在那里,用一种冰冷的、像是在看一具尸体一样的目光看着伯爵。   “冯·罗亚克拉姆伯爵,我们下山吧!”布伦希尔德冷静地说。   五   回到王城,伯爵冒领功劳:“我在巨龙高尔更斯飞来的时候,用我祖传的宝剑斩下了巨龙的头,救下了美丽的布伦希尔德公主。我有巨龙的头颅作为证物呢!”他说着,亮出了手里的龙头。   龙头当然是真的。   国王眯起眼睛辨别,发现确实是巨龙高尔更斯的头。但事情未必是真的,因为这个伯爵,名叫维格·布伦特·冯·罗亚克拉姆,没有高超的剑术,也从未表现出过人的胆量。   国王弗里德里希三世问他的女儿:“这是真的吗?”   “这不是真的。这是卑鄙的冯·罗亚克拉姆伯爵在事后灌醉真正的勇士,杀了真正的屠龙勇士,偷了巨龙的头颅,前来冒领功劳。”布伦希尔德说。   伯爵勃然大怒,举剑想要过来的时候,被国王的骑士们制服。四个骑士一拥而上,把伯爵按在地上,缴了他的剑,反绑了他的双手。   国王签署命令,处死了冒领功劳的伯爵。伯爵被拖到广场上,刽子手一刀砍下了他的头,血溅了三尺远。围观的人群没有一个人同情他,有人往他的尸体上扔烂菜叶,有人朝他吐唾沫。   国王问:“那个屠龙勇士呢?”   公主哀伤地说:“哎呀!他被狠心的伯爵杀掉了。那么勇敢英俊的少年,我却只知道他叫海因里希,其他的尚未知道。”   公主说着流下了眼泪。   于是,国王命令全城绑黑色布条,哀悼不幸的勇士。   而在山顶上,矮人和精灵蹲在海因里希的尸体旁边,沉默了很久。   精灵对矮人说:“人类之间的谋杀真是太多了。女巫说了丝带可以避免一次谋杀,怎么谋杀还是发生了?”   矮人说:“我们试着解开丝带。”   矮人伸出手,轻轻解开了海因里希手腕上的银白色丝带。   丝带解开的瞬间,他们看到了奇景:海因里希胸口的伤口开始愈合,血液回流,心脏重新跳动。他的脸色从惨白变成红润,嘴唇从青紫变成淡红。没过多久,他咳嗽了一声,睁开了眼睛。   “我……我这是怎么了?”他的声音沙哑,像是从很远的地方传来的。   矮人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他。海因里希沉默了很久,然后慢慢地坐了起来,摸了摸胸口的衣服——衣服上还有一个破洞,但皮肤完好如初。   他们下山的时候,遇到了哥哥。   海因茨风尘仆仆,衣服上沾满了灰尘和泥巴,脸上还有一道被树枝划破的血痕。他的眼睛红肿,嘴唇干裂,整个人瘦了一圈。他看到弟弟活生生地站在面前,愣了一瞬间,然后眼眶红了。   “我回到林子里的时候,看到你的匕首生锈了。就沿着你离开的方向来找你。到达王城的时候,全城绑黑色布条,说是哀悼被谋杀的勇士。我就上来了。”   但哥哥拿出那两把匕首的时候,那两把匕首已经光亮如新了。刀身上没有一丝锈迹,刀刃在阳光下闪着冷冷的寒光,像刚出磨刀石一样锋利。   两兄弟紧紧地拥抱在一起,谁也没有说话。风从山顶吹过来,吹动了他们的头发和衣襟,但他们一动不动,像两棵长在一起的树。   两兄弟回到了王城,抬来了龙尸作为证据。他们把巨龙的脑袋和身体一起拖到了王宫的大殿里,龙尸太重了,十几个侍卫才抬得动。   国王将布伦希尔德许配给了弟弟。   国王说:“屠龙固然可贵,兄弟之情更可嘉许。”他将大女儿,也就是克里姆希尔德许配给了哥哥。   国王是好心,但这下可坏事了。因为克里姆希尔德公主是个善于嫉妒的女人。   六   因弟弟是屠龙勇士,布伦希尔德公主感到十分骄傲。她每天穿着最华丽的衣服,戴着最璀璨的珠宝,在宫廷里走来走去,接受朝臣们的祝贺。她说话的时候,总是不经意地提起“我的丈夫屠过龙”,语气里满是得意。   克里姆希尔德说:“不,那并不是你丈夫的本事。因为他连伯爵的谋杀都躲不过,只不过是个运气好的男人。我的丈夫能够将石头变成金子呢!”   两个公主争论“谁的丈夫更厉害”,他们之间爆发了激烈的争吵,谁也没能说服谁。   克里姆希尔德回到自己的寝宫,关上门,在房间里来回踱步,脸色铁青。她的丈夫海因茨坐在窗边,手里拿着一本书,但一个字也看不进去。   克里姆希尔德对丈夫说:“因为你的弟弟是屠龙勇士,你却没有屠龙,导致我在布伦希尔德那里抬不起头来。你必须打压下布伦希尔德的骄傲。”   哥哥海因茨被公主的美貌迷花了眼,站起身来,走到妻子面前,压低声音说:“这很容易。因为女巫西尔维亚给的丝带只给了一次避免谋杀的机会。只要海因里希再度被谋杀,他就无法复活了。”   他的声音很低,低到只有两个人能听见。他的眼睛里有一种奇怪的光芒——不是愤怒,不是贪婪,而是一种被欲望和嫉妒烧得发红的光。   “我在森林里可不是一无所获呢。我在那里遇到了女巫格林希德,在她那里学了点东西呢。只要我弟弟去挑战格林希德,他就会死去。”   于是,克里姆希尔德对妹妹说:“你的丈夫不算什么勇士。因为他屠龙靠的是矮人和精灵的力量,谋杀也是因为有女巫的丝带才能逃脱。除非他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打败女巫格林希德,我才承认他是勇士。”   布伦希尔德觉得姐姐无理取闹,于是大吵了起来。   两个公主在王宫的大厅里吵得不可开交。布伦希尔德说自己的丈夫是真正的英雄,克里姆希尔德说他的丈夫全靠别人的帮助。声音越来越大,越来越尖,连走廊里的仆人都被吓得躲进了壁橱里。   勃艮第王族霍夫苏格家族的每个人都被惊动了,国王,王后,王太子,太子妃,王子,其他的公主,如此等等,都被这两个人吵得心烦意乱。   国王知道此事后非常头疼,他坐在宝座上,双手捂着额头,叹了一口气又一口气。他派侍从去叫弟弟海因里希,用一种近乎哀求的语气说:   “她们没日没夜地争吵,真是太可怕了。事情因为你而起,你必须平息这场公主之间的纷争。”   七   弟弟只能去见女巫格林希德。   他按照哥哥给的方向,一直往北走,穿过了一片又一片的森林,翻过了几座大山,最后来到了一个熟悉的地方——那是他当年遇到女巫西尔维亚的地方。溪水还在潺潺地流着,火堆的余烬早已被风吹散,只有那块他坐过的石头还留在原地。   女巫站在溪边,穿着一件深紫色的长裙,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脸上带着一种既慈祥又狡黠的微笑。她的手里拄着那根弯弯曲曲的拐杖,脚上穿着一双干净的皮靴,靴子上没有泥巴。   “我叫格林希德·西尔维亚·霍勒·托德采德,我是女巫西尔维亚,也是冬之女巫,你的哥哥从我这里学了点皮毛,能够让石头变成金子。他不知道我的厉害吗?”   海因里希还没来得及回答,女巫伸出手杖,轻轻地朝弟弟海因里希一点。   弟弟就变成了石像。他的身体从脚底开始,一种灰白色的、石质的颜色向上蔓延,像是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往他身上涂抹水泥。他的腿、他的腰、他的胸、他的手臂、他的脖子——最后是他的脸。他保持着那个站立的姿势,嘴巴微张,像是在说什么,但什么也说不出来。   女巫说:“人们叫我‘霍勒女士’,要我冬天多抖抖家里的鹅绒被,让雪花落多点,落快点。我也许不是最强大的女巫,却也绝非,区区一个人类可以挑衅的。”   王宫里,哥哥海因茨正在书房里看书。他的手指在书页上停了一下,忽然感到一阵心悸。他放下书,走到窗前,望着远处的天空,什么也没有看到。   他回到橡树下,检查那两把匕首。   弟弟的匕首已经重新变成了生锈的样子。刀身上布满了暗红色的铁锈,刀刃上有一道道深深的裂纹,像是被什么东西腐蚀过。用手一碰,铁锈就簌簌地往下掉。   哥哥终于醒悟了过来。他蹲在橡树下,双手捧着头,肩膀一耸一耸地抖着。他哭了,哭得很凶,眼泪顺着指缝往下淌,滴在落满树叶的地面上。   “我都干了些什么啊?”   于是,哥哥去女巫那里求情。他翻过了几座大山,穿过了几片森林,找到了那个溪边。他看到弟弟的石像站在溪边,一动不动,脸上的表情还保持着最后一刻的样子。   哥哥跪在女巫面前,额头贴着地面,浑身发抖。   女巫看着跪在地上的海因茨,沉默了片刻。然后她伸出手,在石像上轻轻拍了一下。   石像裂开了。裂缝从头顶一直延伸到脚底,灰色的石皮一片一片地脱落,露出里面白皙的皮肤。海因里希咳嗽了一声,睁开了眼睛,看到了跪在面前的哥哥。   女巫解除了弟弟身上的石化魔法,并将这个魔法也教给了哥哥。她从斗篷里取出一只小布袋,递给海因茨,袋子里装着一些银白色的粉末。   “对于嫉妒的女人,只要让她闭嘴一段时间她就能想明白了。”   哥哥接过布袋,朝女巫深深地鞠了一躬。他转过身,拉着弟弟的手,两个人一起走下山去。   哥哥向弟弟道歉。他的声音沙哑,眼眶红肿,每一个字都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   “弟弟,我对不起你。我听了那个嫉妒的女人的话,差点害死了你。我……我该死。”   弟弟伸出手,握住了哥哥的手。两只手都很粗糙,都很暖,握在一起的时候,像是从来没有分开过。   “哥哥,我们活过来了。这就够了。”   两人和好如初。   哥哥回到王宫,将克里姆希尔德石化了几天。他趁着妻子睡觉的时候,把银白色的粉末撒在她的额头上,念了一句女巫教他的咒语。克里姆希尔德的皮肤变成了灰白色,身体变得僵硬,像一尊雕像一样躺在床上。   几天后,他解除了魔法。克里姆希尔德睁开眼睛,看到丈夫坐在床边,手里端着一碗热粥。她想起了这几天的经历——没有梦,没有感觉,只是像睡着了一样,安安静静的,什么也不想,什么也不争。   克里姆希尔德再也不和妹妹争论“谁的丈夫更厉害”了。她端起那碗粥,慢慢地喝了一口,然后抬起头,看着丈夫的眼睛,轻轻地说了一句:“对不起。”   哥哥笑了。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克里姆希尔德觉得整间屋子都亮了起来。   两对夫妻在王宫的花园里散步。阳光照在喷泉的水面上,反射出七彩的光芒。布伦希尔德挽着弟弟的胳膊,克里姆希尔德挽着哥哥的胳膊,四个人并排走在一起,影子在石板路上交叠在一起。   远处的教堂钟声敲响了,悠扬而深远,像是在为这段曲折的兄弟情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森林里的老橡树下,那两把匕首还插在树干上。刀身光亮如新,在阳光下闪着冷冷的寒光,像是两双永远睁着的眼睛,注视着远方的路,等待着下一次有人经过。   (全文完) 伽慕帝国(Jamon Emper) 驴变   驴变   一   伽慕帝国。选帝侯霍尔茨大主教区。   这一年的秋末,森林里的桦树叶子已经黄了大半,风一吹便沙沙地落下来,铺满了林间那条窄小的猎径。猎人莱因哈特背着他的弓,挎着箭袋,从那间住了七年的小木屋走了出来。木屋的门前,他的师父,老猎人莱斯特·克莱斯勒,正倚着门框,手里捏着烟斗,一言不发地看着他。   七年。   莱因哈特还记得七年前自己第一次来到这里的模样——一个瘦弱的少年,连弓都拉不满,被村里人嘲笑是“没用的东西”。是克莱斯勒收留了他,教他辨认野兽的踪迹,教他在风中听箭的声音,教他在深夜里独自守在陷阱旁,一等就是整整一夜。   “师父。”莱因哈特转过身,朝老猎人深深鞠了一躬。   克莱斯勒没有应声,只是缓缓地吸了一口烟斗,然后吐出一团青灰色的烟雾。那烟雾在林间的光柱里缓缓升腾,像是一句没有说出口的嘱托。   过了好一会儿,老猎人才开口。   “你要小心冬之女巫西尔维亚,”他说,声音低沉而沙哑,像是从枯井底端传来的回声,“因为她如此强大。”   莱因哈特抬起头,想多问几句。他从未听师父提起过这个名字。冬之女巫?西尔维亚?但克莱斯勒已经转过身去,推开了木屋的门,那扇用鹿皮和松木板拼成的门吱呀一声合上了,把他所有的疑问都挡在了外面。   莱因哈特在原地站了片刻,最终还是没有敲门追问。七年的师徒相处,他了解师父的脾气——该说的,师父会说;不该说的,问了也不会得到答案。他只是默默地把这句话记在了心里,然后转身,背对着那间小木屋,一步一步地走向了森林深处。   太阳已经偏西了,林间的光变得昏黄而温暖。莱因哈特走了一段路,肚子开始咕咕叫。他蹲下身,检查了地上的足迹——兔子的脚印,很新鲜,应该是刚过去不久。他解下弓,搭上一支箭,屏住呼吸,沿着脚印慢慢追了过去。   不出片刻,他就在一丛灌木后面看到了一只灰褐色的兔子,正低着头啃食一片车前草的叶子。莱因哈特拉弓,瞄准,松手。箭矢破空而出,准确地射中了兔子的脖颈。那兔子甚至没有挣扎,便倒在了落叶堆里。   莱因哈特走过去,拎起兔子,心里涌起一阵微微的满足。这是他自己打到的第一只猎物——没有师父在旁边指点,没有第二个人帮忙,全凭他这七年学来的本事。他找了一块平整的空地,捡了些干枯的树枝,用火石打了半天,终于燃起了一小堆篝火。他把兔子剥了皮,掏了内脏,用一根削尖的木棍串起来,架在火上慢慢地烤。   油脂滴在火焰上,发出滋滋的声响,香味很快弥漫开来。莱因哈特翻动着木棍,让兔子的每一面都烤得均匀焦黄。他正看得出神,忽然听到身后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   “好心人,给我点吃的吧。”   莱因哈特猛地回过头。他完全没有听到脚步声,也没有闻到任何陌生的气味——这在森林里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个七年的猎人,连有人靠近都没有察觉?他不由得警觉起来,但当他看清来人的模样时,那种警觉又变成了困惑。   那是一个中年女人,穿着一件深灰色的旧斗篷,头上包着一条褪了色的头巾。她的面容称不上美丽,但也绝不难看,只是有一种让人说不清道不明的气质——她的眼睛很亮,亮得不像是这个年纪的女人该有的,像两颗被溪水冲刷过的黑曜石,安静地燃烧着某种深不见底的光。   她站在篝火的另一边,和莱因哈特隔着两米左右的距离。她的手是空的,没有拿任何武器,也没有提任何包裹。她的嘴角带着一点笑意,但那笑意并不像是一个真正的乞丐该有的——太从容了,像是笃定了他一定会答应。   莱因哈特犹豫了一瞬。这只兔子不算大,他自己一个人吃刚好够饱。但师父教过他,在森林里,食物分给需要的人不是损失,是一种善行。何况这只是一个女人,一个看上去瘦弱、大概走了很远的路的女人。   “当然可以。”他说着,从烤好的兔子上撕下了整整一半,用一片干净的树叶托着,绕过篝火递给了那个女人。   女人接过兔肉,没有客气,也没有狼吞虎咽。她吃得很慢,慢得像是在品尝一道精心烹制的佳肴,而不是半只用木棍烤熟的野兔。莱因哈特也在吃自己的那半,一边吃一边偷偷地打量她。他注意到她的手指很长,指甲修剪得很整齐,不太像一个风餐露宿的乞丐会有的手。   女人吃完了兔肉,用头巾的一角擦了擦嘴角,然后抬起头,那双黑曜石般的眼睛直直地望着莱因哈特。   “我要给你报酬。”她说,语气平静而肯定,不是在商量,更像是在宣告一件即将发生的事情。   莱因哈特愣了一下,随即摇了摇头。“不用了,只是一点食物而已,不值得什么报酬。”   女人没有理会他的客套,自顾自地说了下去:“你离开这里后,会看到九只鸟在争夺一件黑色斗篷。它们死死抓住斗篷,不愿意松手。你只要朝它们射击,它们就会逃跑。这时候,你将斗篷覆盖到打下的那只鸟的身上,再取下鸟的心脏,直接吞下去。这样,你每天枕头下都会得到一枚金币。”   莱因哈特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那个女人已经转过身,走进了树林。她的步子很轻,轻得像一片叶子落在地面上,转眼间就消失在了树影深处。莱因哈特甚至来不及问她的名字,也来不及问她为什么要给自己这样的馈赠。他只是愣愣地坐在篝火旁,手里还捏着那半只兔子的骨头,脑子里反复回荡着刚才听到的那句话。   九只鸟。黑色斗篷。鸟的心脏。每天一枚金币。   他在篝火旁坐了许久,直到火焰渐渐熄灭,只剩下暗红色的余烬在暮色中明灭。他摇了摇头,心想:也许那只是一个疯女人的胡言乱语。但他还是把那些话牢牢地记在了心里,然后收拾了东西,靠着树干,在夜色中沉沉睡去。   第二天清晨,莱因哈特被鸟叫声吵醒。天刚蒙蒙亮,林间的雾气还没有散尽,像一层薄纱挂在树枝之间。他站起身,活动了一下僵硬的四肢,继续沿着林间小道往前走去。   走了大约一个时辰,当他穿过一片密实的云杉林,来到一处开阔的谷地时,他听到了一个奇怪的声音——不是鸟鸣,是争吵,是尖锐、刺耳、充满敌意的鸦叫声。那声音密集而混乱,像是几十只鸟在同时嘶喊。   莱因哈特抬起头,朝声音传来的方向看去。   他愣住了。   谷地上方的天空中,九只黑色的大鸟正在撕打。它们的羽毛黑得像墨汁,翅膀展开时足有半人长,喙和爪都异常尖锐。莱因哈特认出了它们——报丧鸟,民间传说中与死亡有关的鸟,平日里极少成群出现,更不用说九只同时出现了。   而在这九只报丧鸟的中央,在它们利爪和喙的争夺之下,有一件黑色的斗篷在风中翻卷。那斗篷的颜色比报丧鸟的羽毛还要深沉,像是从夜色中裁剪下来的一角。九只鸟,每一只都用爪子死死地抓着斗篷的边缘,谁也不肯松手。它们在空中翻滚、扑腾、互相撕咬,黑色的羽毛像雪花一样纷纷扬扬地飘落下来。   和那个女人说的一模一样。   莱因哈特的手不自觉地握紧了弓。他的心跳加快了,但他没有慌乱。七年的训练在这时起了作用——他迅速判断了风向、距离和最佳射击角度,从箭袋里抽出一支箭,搭在弦上,拉满了弓。   他瞄准的是最靠近边缘的那只报丧鸟。   “九只鸟……只要朝它们射击,它们就会逃跑。”女人的话在脑海中一闪而过。   他松开了手指。   箭矢带着一声尖锐的哨音穿过空气,精准地射中了那只报丧鸟的胸膛。那只鸟发出一声凄厉的惨叫,爪子松开了斗篷,身体像一块黑色的石头一样坠向地面。其余的八只鸟被这突如其来的攻击吓坏了,纷纷松开斗篷,拍打着翅膀四散飞逃,转眼间就消失在了远处的天空。   斗篷失去了所有的拉扯,飘飘荡荡地从空中落了下来,像一片巨大的黑色树叶,轻轻覆盖在了那只死去的报丧鸟的身上。   莱因哈特快步走上前去。他蹲下身,掀开斗篷,看到了那只鸟的尸体。报丧鸟的眼睛还睁着,是一种暗淡的黄绿色,像两枚腐烂的琥珀。他深吸一口气,从靴筒里抽出猎刀,剖开了鸟的胸脯。   鸟的心脏还温热着,大小如同一个鸡蛋,暗红色的,在手心里沉甸甸的。莱因哈特盯着那颗心脏看了几秒钟,喉结滚动了一下。吞下去——那女人是这么说的。他闭上眼,把鸟心塞进嘴里,囫囵地咽了下去。   那滋味说不上好。腥、涩,还有一种说不出的温热感从喉咙一直滑到胃里,像是一团小小的火焰在体内点燃了。他用力吞咽了几下,确保没有任何残留,然后将斗篷从鸟身上揭下来,叠好,塞进了自己的背包里。   那天晚上,莱因哈特没有找到任何村庄或人烟,只能在一棵巨大的橡树下过夜。他把斗篷铺在地上,又用干草和树叶垫了一个勉强算得上柔软的枕头,靠着树干躺了下来。他的身体很疲惫,但精神却异常清醒——那颗鸟心还在他的胃里,像一块温热的石头,让他无论如何都无法入睡。   后来,他终于迷迷糊糊地闭上了眼睛。   梦很乱,都是些支离破碎的片段——师父的声音、女人的眼睛、九只鸟在天空中的撕打、那颗暗红色的心脏。他梦见自己变成了一头驴,在无边的莴苣地里来回奔跑,却怎么也跑不出去。他想喊,却只能发出驴的嘶叫。   然后他醒了。   晨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洒在他的脸上,温热的,金色的。他慢慢睁开眼睛,觉得身下有什么东西硌着他。他用手去摸,摸到了一枚圆形的小东西,凉凉的,光滑的。   他把那东西举到眼前。   是一枚金币。   纯金的,正反面没有任何图案或文字,只是光滑的金色圆片,在晨光中闪烁着柔和而富足的光芒。他翻来覆去地看了好几遍,又用牙齿轻轻咬了一下——软的,是真正的金子。   女人的话应验了。   莱因哈特把那枚金币攥在手心里,感受着金属的温度从掌心传入血管。他的嘴角慢慢地、不可抑制地弯了起来,露出一个几乎可以说是贪婪的微笑。每天一枚金币。他闭上眼,在脑中计算着:一个月三十枚,一年三百六十五枚。他这辈子都不需要再为生计发愁了。   他把金币小心地藏进贴身的内袋里,然后站起身,拍了拍身上的泥土和草屑,背上背包,继续朝着森林的尽头走去。他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也不知道那个女人是什么来历,但他隐约觉得,这一切才刚刚开始。   二   莱因哈特离开森林后,又走了整整两天。   第三天傍晚,他终于走出了那片连绵的山林,眼前出现了一片开阔的平原。在平原的尽头,在夕阳的余晖中,他看到了一座城堡。   那城堡不算大,和他在旅途中偶尔听说的那些王公贵族的宏伟宫殿相比,甚至显得有些寒酸。灰色的石墙上爬满了常春藤,四角的塔楼尖顶有些歪斜,看起来年代久远,缺乏修缮。但城堡的整体轮廓在金色的晚霞中显得格外宁静而神秘,像是从古老的传说中走出来的建筑。   莱因哈特沿着一条长满了野草的道路走近城堡,发现城门大敞着,没有任何守卫。他犹豫了一下,还是走了进去。   城堡的院子里空无一人,只有一口古井和几株枯死的老树。正对着院子的是一扇厚重的橡木门,门没有关严,留着一道可以容纳一人侧身通过的缝隙。莱因哈特走过去,推开门,走进了城堡的大厅。   大厅很暗,只有几支插在墙壁铁环上的火把在燃烧,橘红色的光在石壁上投下了巨大的、摇曳的影子。大厅的正中央摆着一张长桌,桌上铺着暗红色的桌布,摆着几个银质的烛台。桌子的尽头坐着一个人,长桌的旁边还坐着另一个人。   两个都是女人。   坐在桌子尽头的是一个中年女人,和莱因哈特在森林里遇见的那个女人一模一样——不对,就是她。那件深灰色的旧斗篷,那条褪了色的头巾,那双黑曜石般的眼睛。莱因哈特一眼就认出了她。只是这一次,她的坐姿不再是乞讨者的姿态,而是主人的姿态,带着一种不动声色的威仪。   坐在长桌旁边的是一个年轻女孩。   那女孩大约十五六岁的年纪,一头淡金色的长发披散在肩上,在火把的光中像是融化的蜂蜜。她的皮肤白得近乎透明,脸颊上有淡淡的粉色,像是刚摘下来的水蜜桃。她的眼睛是浅蓝色的,像春天的天空,干净得不染一丝尘埃。她穿着一件淡绿色的连衣裙,腰间系着一条银色的链子,整个人看起来像是一幅画。   莱因哈特的目光在女孩身上停留了三秒钟——也许更久——才移开。   中年女人开口了。   “你是霍尔茨大主教送来给我帮工的人,”她的声音和那天在森林里一模一样,平静而肯定,“大主教想要从我这里得到变石成金的炼金术。现在你就可以如愿以偿。你干不干?”   莱因哈特张了张嘴,刚想说“我不是什么大主教派来的人”——但他还没出声,那个年轻女孩就先开了口。   “西尔维亚,我的养母,”女孩的声音清脆而急迫,像是一串落在银盘上的珍珠,“我一定要学到这个炼金术,不然我的父亲,狠心的霍尔茨大主教不会让我回家的。”   西尔维亚。   这个名字像一记重锤砸在莱因哈特的心口上。冬之女巫西尔维亚。师父说的就是她。他的后背一阵发凉,右手不自觉地摸向了腰间的猎刀。但他没有动——因为那个女人正平静地看着他,目光里没有任何敌意,甚至带着一丝隐隐的笑意,仿佛早已预料到他会在这里。   “这很简单。”女巫西尔维亚说,她的目光从猎人身上移开,落在了养女的脸上,“之前这年轻人分享了食物给我,我就让报丧鸟的心能够凭空变出金币。现在这颗鸟心已经被这年轻人吞下了。你只要用泡了接骨木的花的那瓶葡萄酒,倒一杯给他喝,他就会吐出报丧鸟的心,失去凭空变出金币的能力。”   莱因哈特的脸色变了。他的手下意识地捂住了自己的腹部,仿佛那颗鸟心还温热地在那里跳动着。他想要后退,想要跑,但双脚像是生了根一样钉在地面上,怎么也挪不动。不是恐惧——至少不完全是恐惧——而是一种更深层的、来自故事逻辑本身的无力感。在这个城堡里,在这个女巫面前,他仿佛不是一个自由的人,而是一枚棋子。   女巫西尔维亚意味深长地看着养女,那双黑曜石般的眼睛里闪过一丝复杂的情绪——是期待?是慈爱?还是某种莱因哈特读不懂的嘲弄?   “希尔薇,”她说,声音放低了一些,像是在说一个只有她们两个人知道的秘密,“如果你得到了鸟心,获得了这个能力,我想大主教必定相信你学到了点金术。”   希尔薇。   那个淡金色头发的女孩有名字了。希尔薇。莱因哈特在心里默念了一遍这个名字,觉得它像一首短歌,轻巧而甜美,和他师父警告中那个阴森可怖的“冬之女巫西尔维亚”完全不在同一个世界里。   希尔薇从椅子上站了起来。她的动作轻盈得像一只蝴蝶,裙摆在地面上微微摆动。她绕过桌子,走到莱因哈特面前,仰起脸来看他。   那一刻,莱因哈特看到了她的眼睛。   浅蓝色的,春天的天空。但在这片天空的深处,藏着一种比春天更复杂的东西——是渴望,是孤独,是一个被父亲抛弃、被养母养大的女儿对认可的饥渴。那种目光让莱因哈特的心脏猛地跳了一下,不是恐惧,而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悸动。   “请跟我来。”希尔薇说,微微侧过身,朝大厅旁边的一扇小门指了指,“你一定饿了吧。”   莱因哈特想说“不”,想说“我要离开这里”,但他的嘴巴不受控制地应了一声,然后跟着希尔薇走进了那扇小门。他的理智在脑海里疯狂地尖叫:这是陷阱!她要你的鸟心!她要用接骨木花的葡萄酒!但她的容颜像一堵温柔的墙,把他的理智全部挡在了外面。   小门后面是一间餐厅,比大厅小得多,但布置得更加精致。一张方桌,两把椅子,桌上铺着雪白的桌布,摆着两副银质的刀叉和两只水晶酒杯。希尔薇请他坐下,自己则走到旁边的餐具柜前,从一个雕花的玻璃瓶里倒出了一杯深红色的葡萄酒。   “这是普通的葡萄酒,”她笑着说,把酒杯放在莱因哈特面前,“你先喝一杯暖暖身子,我去厨房看看有什么吃的。”   莱因哈特看着她转身离开的背影,淡金色的长发在背后轻轻晃动,腰间的银色链子随着步子发出细微的叮当声。他低下头,看着面前那杯深红色的酒液——澄澈、透亮,散发出浓郁的果香和一丝若有若无的花香。接骨木花?他分辨不出来。   他的喉咙干渴得厉害。   希尔薇很快从厨房端来了食物:一盘热气腾腾的炖菜,一块刚烤好的面包,一小碟黄油。她把这些东西一一摆在莱因哈特面前,然后在他对面坐下,双手托着下巴,笑眯眯地看着他吃。   “你不吃吗?”莱因哈特问。   “我已经吃过了,”希尔薇说,“你吃吧,别客气。”   莱因哈特撕下一块面包,蘸了炖菜的汤汁放进嘴里,味道很好。他又喝了一口葡萄酒,那酒的味道比闻起来更加醇厚,带着一种奇异的甜味,像是在喉咙里开了一朵花。他又喝了一口,又一口。   就在这时,他注意到希尔薇的手悄悄伸到了桌子下面,做了一个细小的动作——换杯子?他还没来得及细想,一股强烈的恶心感忽然从胃里翻涌上来,像是有什么东西在拼命地往上游。他捂住嘴,弯下腰,干呕了几下。   一颗暗红色的、像鸡蛋大小的东西从他的喉咙里滚了出来,“咚”的一声落在桌布上,在雪白的布面上留下了一道湿漉漉的血色痕迹。   报丧鸟的心。   希尔薇的反应快得惊人。她几乎没有犹豫,一把抓起那颗温热的心脏,塞进了自己的嘴里,一仰头,吞了下去。   莱因哈特瘫坐在椅子上,瞪大眼睛看着这一切发生。他的脑海里一片空白,过了好几秒钟才渐渐地、像水墨在宣纸上晕开一样,明白了刚才发生了什么。   接骨木花的葡萄酒。吐出来。吞下去。   鸟心没了。   他失去了每天一枚金币的能力。   但奇怪的是,他没有生气。希尔薇正看着他,那双浅蓝色的眼睛里带着一丝歉疚,一丝得意,还有一丝……笑意。她实在太美了,美得像一个不该被责备的错误。莱因哈特甚至觉得,她吞下那颗心脏时的样子,都美得让人心碎。   他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   三   莱因哈特没有离开城堡。   他在那间餐厅里坐了很久,久到蜡烛都烧短了一截。希尔薇坐在他对面,两个人都没有说话。沉默像一堵透明的墙,把所有的质问和道歉都挡在了两边。   后来,是希尔薇先开了口。   “你不生气吗?”她问,声音很轻,像是怕惊动什么。   莱因哈特想了想。“我不知道,”他说,“我应该是要生气的。那是我每天的金币。”   “那你为什么没有生气?”   莱因哈特看着她。火把的光在她的脸上跳跃,一会儿把她的轮廓照得明亮而温暖,一会儿又把她藏进阴影里,只留下那双浅蓝色的眼睛,像两颗在黑暗中发光的星星。   “因为你太美了。”他说。   他说出这句话的时候,自己也吃了一惊。这不是他想说的话——至少不是他以为自己会说出口的话。但这句话一旦说出来,就变成了一颗种子,落在了心里,生根发芽,再也收不回去了。   希尔薇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笑了。那笑容不是少女被夸奖时的羞涩,而是一种更加复杂的、带着一丝嘲讽和一丝感动的笑。她低下头,用食指在桌布上画着看不见的图案,过了好一会儿才抬起头来。   “你想娶我吗?”她问。   莱因哈特的心跳漏了一拍。“我想。”   希尔薇收起了笑容,脸上的表情变得认真起来,甚至有些严肃。她站起身,走到窗前,背对着莱因哈特,声音从窗边传过来,显得空旷而遥远。   “我听说有座巨人宝石山,”她说,“上面有无数的宝石。你要去拿一千枚宝石回来,我才会嫁给你。”   莱因哈特正要说话,另一个声音先响了起来。   “这很容易。”   莱因哈特转过头,看到女巫西尔维亚不知何时已经站在了餐厅门口。她倚着门框,双手抱在胸前,脸上带着一种介于嘲讽和无奈之间的表情。   “因为这个年轻人的斗篷,可以带他去任何地方。”她说。   斗篷。莱因哈特的手猛地伸向背包——还好,斗篷还在。那件黑色的、从报丧鸟手中夺来的斗篷,他还从未使用过,但西尔维亚说它可以带他去任何地方。   他连忙披上斗篷。布料触碰到肩膀的瞬间,他感到一种奇异的轻盈感从脊背蔓延到四肢,仿佛整个人变成了一阵风,不再受重力的束缚。他深吸一口气,说出了三个字:“去宝石山。”   瞬间,天旋地转。   他闭上了眼,等再睁开的时候,周围的场景已经完全不同了。他站在一座山的山脚下,山体黑黢黢的,像一头蹲伏的巨兽。山石是深灰色的,但在某些角度下,石头的裂缝里会闪过一道刺目的光——是宝石,无数颗宝石嵌在山体的缝隙里,红的、蓝的、绿的、紫的,像是一幅被揉碎了的银河。   巨人的宝石山。   而在遥远的城堡餐厅里,西尔维亚和希尔薇还站在原地。   女巫西尔维亚转过头,目光落在养女的脸上,那种复杂的、读不懂的神情再次浮现在她的眼中。她叹了口气,那叹息声很轻,轻得像一片羽毛落在绒毯上,但在这个只有她们两个人的房间里,那声音却异常清晰。   “你已经有了变金术还不够吗,希尔薇?”她问,声音里带着一种近乎疲惫的无奈,“你的贪婪何时才能停下来呢?”   希尔薇没有转身,仍然背对着养母,望着窗外那片沉入暮色的天空。她的背影看起来很单薄,很孤独,像一个被父亲遗忘的孩子。   “因为他只是一个平民。”希尔薇说,声音平静而坚决,每一个字都像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说出口的,“我必须要他证明我值得嫁给他才行。”   西尔维亚沉默了片刻。她知道养女的身世——一个被选帝侯霍尔茨大主教抛弃的私生女,一个从一出生就被藏在暗处的秘密。大主教把她送到西尔维亚这里,名义上是让她学习炼金术,实际上不过是想甩掉这个见不得光的包袱。希尔薇所做的一切——吞下鸟心、为难猎人、一次次提出更高的要求——都不过是为了向那个冷漠的父亲证明:她是有用的,她是有价值的,她值得被认可。   但西尔维亚也看到了另一面:希尔薇正在变成一个贪婪的、不知满足的人。一个被伤害过的人,往往比那些从未受过伤害的人更懂得如何伤害别人。   女巫西尔维亚又问:“他拿到宝石后呢?”   希尔薇终于转过身来。她的脸上带着一种笑容,那笑容说不上是残忍还是天真,也许两者兼有。她的嘴唇轻轻张开,吐出了下一道考验。   “那他还要去巨龙的洞穴,”她说,“替我取来巨龙的龙角才行。”   西尔维亚闭上了眼睛。   这个孩子,她心想,已经走得太远了。   四   莱因哈特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登上巨人宝石山的。   他只记得自己从斗篷的传送中回过神来时,双脚已经踩在了山体的碎石坡上。四周的光线很暗,空气稀薄而寒冷,风从山顶刮下来,带着一股硫磺和铁锈的气味。   他爬了很久。   靴子在碎石上打滑了好几次,膝盖磕在尖锐的石头上,手掌磨出了血泡。宝石嵌在山石的缝隙里,像是一个个等待被摘取的奖赏。他没有带工具,只能用猎刀一点一点地撬,把宝石从坚硬的岩石中挖出来。蓝宝石、红宝石、祖母绿,一颗一颗地滑入他的背包,发出叮叮当当的清脆声响。   他正埋头挖宝石的时候,地面忽然震动了。   不是地震——是脚步,巨大的、沉重的、每一步都能让碎石跳起来的脚步。莱因哈特猛地抬起头,整个人僵住了。   在他前方不到二十米的地方,站着一个巨人。   那巨人足足有三棵树那么高,皮肤是灰褐色的,像岩石一样粗糙。他的脸上长满了疣子和苔藓,嘴巴大得可以一口吞下一整只鹿。他正低着头,用两只像灯笼一样大的眼睛打量着莱因哈特。   “这是哪来的小侏儒,”巨人开口了,声音像是从地底下传来的雷鸣,震得莱因哈特的耳膜嗡嗡作响,“要一脚踩死吗?”   巨人的脚抬了起来,巨大的阴影覆盖了莱因哈特头顶的天空。莱因哈特本能地闭上了眼睛,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完了。   “比格莱特,慢着。”   另一个声音响了起来,同样浑厚低沉,但多了一丝谨慎。莱因哈特睁开眼,看到另一个巨人从山脊后面走了出来。这个巨人和第一个差不多高,但他的眼睛更加明亮,表情也更加狡黠。   第二个巨人走到第一个巨人身边,蹲下身,凑到同伴的耳边——尽管那“耳语”的声音仍然像打雷一样响。   “比格莱特,你没看到女巫西尔维亚的养女跟来了吗?”那个巨人说,声音里带着一丝明显的忌惮,“女巫西尔维亚是死神霍尔先生的女儿。我们巨人族最好不要和与女巫西尔维亚有牵扯的人扯上关系。”   两个巨人交换了一个眼神。   然后,他们转身离开了。   地面不再震动,雷声般的声音消散在山风中,只剩下莱因哈特一个人跪在碎石坡上,浑身颤抖,冷汗浸透了他的衣领。他抬起头,看到了一个让他更加恐惧的事实——希尔薇站在不远处的一块岩石后面。   她跟着他来了。或者说,她一直跟着他,从斗篷传送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莱因哈特还没来得及开口说话,希尔薇就动了。她像一只敏捷的猫,从岩石后窜了出来,双手抓住莱因哈特背包上露出的一角布料——那件黑色的斗篷,还没来得及收好——一把扯了出来。   “你——”莱因哈特伸手去抓,但她的动作太快了,一眨眼的功夫,斗篷就已经被她抱在怀里,她的人也已经退到了十几步开外。   希尔薇没有看他。她把斗篷叠好,塞进了自己的衣襟里,然后转过身,头也不回地朝山下走去。她的长发在风中飘动,淡金色的,像一缕快要消失的晨光。   莱因哈特呆站在原地,背包里的宝石哗啦啦地洒了一地。   “女人啊女人,”他对着空气喃喃地说,声音沙哑而苦涩,“我已经给了你鸟心,你还要觊觎我的斗篷吗?”   没有人回答他。只有风声,和远处巨人留下来的脚印,像是几个巨大的陨石坑。   他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熬过那一天的。太阳升到最高点,又缓缓地落了下去。他坐在碎石坡上,把散落的宝石一颗一颗捡回背包里,数了数,不到三百颗。距离一千枚还差得远,但没有斗篷,他回不去,也去不了所谓的巨龙洞穴。他被困在了这座巨人宝石山上。   天色彻底暗下来的时候,莱因哈特已经又冷又饿了。他已经一整天没有吃东西,胃里空荡荡的,像是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搅动。他站起身,漫无目的地在山上走着,希望能找到些什么——一棵野果树,一条溪流,什么都好。   他走了很久,久到双腿几乎失去了知觉。   然后,他看到了一片菜地。   月光下,一片莴苣地出现在他的面前。那些莴苣长得又大又水灵,叶片肥厚,在夜风中轻轻摇曳。莱因哈特几乎是用爬的扑了过去,扯下一棵莴苣,撕开叶子就往嘴里塞。   汁水很甜,很凉,顺着喉咙流下去,像是一道救命的泉水。   但他还没来得及咽下第二口,一种异样的感觉就从他的四肢百骸涌了上来。他的骨头在变短,他的皮肤在变硬,他的耳朵在变大、变长、变得像两片扁平的叶子一样耷拉在脑袋两侧。他的手变成了蹄子,他的脊椎变成了一条僵硬的直线,他的整个身体都在压缩、变形、重组。   他想尖叫,但从他喉咙里发出的不是人的声音——是一声响亮的、嘶哑的驴叫。   莱因哈特变成了一头驴。   他——不,它——站在莴苣地里,四蹄陷在松软的泥土中,脑子里一片混乱。它试着走了几步,步态笨拙而僵硬,和真正的驴子一模一样。它又吃了几棵莴苣,希望能变回去,但没有任何变化。它依然是驴。   它惊慌失措地在菜地里乱跑,蹄子踩烂了一大片莴苣。后来,它跑出了莴苣地,跌跌撞撞地朝更远的地方跑去。跑到一片低洼地带时,它又看到了另一片菜地——羽衣甘蓝地。   它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了。它低下头,啃了一口羽衣甘蓝。   那股清凉的汁水再次流过喉咙,但这一次,它的感觉和上一次正好相反。骨头在伸长,皮肤在变软,耳朵在缩短,蹄子在裂开,手指和脚趾重新生长了出来。它瘫坐在羽衣甘蓝地里,大口大口地喘着气,浑身上下都是泥巴和菜叶。   他变回来了。   莱因哈特在地上躺了很久,仰望着头顶的星空,心脏砰砰地跳。他终于明白了:莴苣是变驴的药,羽衣甘蓝是解药。这两片相邻的菜地不是偶然的——它们是某种精心安排的陷阱和逃生通道,就像猎人布置的套索和解套的机关一样。   他慢慢地坐起身,嘴角浮现出一个阴沉的笑容。   莴苣。羽衣甘蓝。   他爬回莴苣地,小心翼翼地拔了两棵莴苣,用衣服包好。然后又回到羽衣甘蓝地,拔了一棵羽衣甘蓝,单独包好。   两颗莴苣,一颗羽衣甘蓝。   “因为我要给那个女孩一个惩罚,”他低声说,声音在空旷的山野中显得阴冷而决绝,“并且要让女巫西尔维亚永远变成驴子。”   风停了。   星星在头顶无声地燃烧,像千万只冷漠的眼睛,注视着这个在月光下做出判决的、刚刚从驴变回人的猎人。   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正站在一个连巨人都不敢招惹的女巫的土地上,而那个女巫,是死神的女儿。   结局   当猎人莱因哈特回到女巫的城堡时,已经是三天以后的事了。他没有斗篷,只能靠双脚翻山越岭走回来,背包里的宝石只剩下不到两百颗——大部分在慌乱中遗失在了巨人宝石山的碎石坡上。   但他不在乎了。   宝石不重要了。他手里有比宝石更珍贵的东西——莴苣和羽衣甘蓝。他要用这两样东西,完成他对希尔薇的惩罚,对西尔维亚的判决。   城堡的大门依然敞开着,和第一次来的时候一模一样。莱因哈特走进大厅,看到希尔薇正坐在长桌旁,面前摆着那只雕花玻璃瓶和两只水晶酒杯。她的脸上带着一种懒洋洋的笑意,像是刚刚午睡醒来,又像是早就知道他会回来。   “我的挚爱,”希尔薇说,声音甜得像蜜糖,“我还要你去龙穴替我取来龙角。”   莱因哈特在心里冷笑了一声。龙穴。龙角。她永远不会满足。她吞了他的鸟心,偷了他的斗篷,让他去宝石山,让他去巨龙穴,一个接一个的要求,像一条永远填不满的深渊。但他没有把心里的冷笑表现在脸上。他深吸一口气,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平静而温柔。   “你不款待我点吃的吗?”他问,“我走了很远的路,很饿了。”   希尔薇站起身,微笑着朝他点了点头。“当然。”   她转身进了厨房。莱因哈特听到锅碗碰撞的声音,听到木柴在灶膛里噼啪燃烧的声音,听到液体倒入碗中的声音。他站在大厅里,把那两颗莴苣从怀里掏出来,握在手心里,感受着叶片上残留的夜露的凉意。   希尔薇端着一碗热气腾腾的炖菜走了出来。她把碗放在莱因哈特面前,又给他倒了一杯葡萄酒——这一次,大概是普通的葡萄酒,因为她已经不需要再用接骨木花了。   莱因哈特接过碗,低下头,假装在闻炖菜的香气。就在希尔薇转过身去端另一道菜的时候,他飞快地从怀里抽出一棵莴苣,撕碎了,全部扔进了炖菜里。   化驴菜。   暗绿色的叶片在浓稠的汤汁中翻了一个身,很快就沉了下去,和胡萝卜块、土豆块混在一起,再也分辨不出来了。   希尔薇端着面包和黄油走了回来,在莱因哈特对面坐下。“吃吧,”她说,“多吃点,你瘦了。”   他们一起吃饭。   莱因哈特吃得很慢,每一口都小心翼翼,只吃那些离化驴菜最远的炖菜,更多时候是在吃面包和黄油。而希尔薇呢,她毫无防备地用勺子舀起炖菜,送进嘴里,咀嚼,吞咽,一口,两口,三口。   第三口刚咽下去,她的脸色就变了。   她的眼睛瞪大了,瞳孔急剧收缩,浅蓝色的天空在刹那间变成了一片混乱的灰色。她的嘴巴张开,想要说什么,但发出的已经不是人的声音——是驴叫,尖锐的、惊恐的、充满恐惧和愤怒的驴叫。   她的皮肤变成了灰色,她的头发变成了鬃毛,她的身体在椅子里扭曲、压缩、变形。连衣裙撕裂了,腰间的银链子丁零当啷地掉在地上。几秒钟之后,坐在椅子上的不是一个美丽的少女,而是一头灰色的、瘦弱的、眼神惊恐的母驴。   莱因哈特放下了勺子。   他看着眼前的这头驴,嘴角慢慢扬起一个微笑。惩罚完成了。可逆的惩罚——他还保留着那棵羽衣甘蓝,只要给她吃下去,她就能变回来。等她彻底服从了,等他觉得她受够了教训了,他自然会让她变回那个美丽的希尔薇。   他转过头,寻找另一个目标。   女巫西尔维亚站在大厅的门口。   她没有吃炖菜。她甚至没有走到餐桌前。她就那么站在门口,穿着那件深灰色的旧斗篷,拄着一根竹杖,静静地看着这一切发生。她的表情平静得可怕,像是一潭死水,没有任何波澜。   莱因哈特的手伸向怀里,准备掏出第二棵莴苣。   但西尔维亚先动了。   她没有去看那头驴——那是她的养女,但她没有去看她。她只是伸出那根竹杖,朝着椅子上散落的那件黑色斗篷轻轻一点。   斗篷在瞬间化为了灰烬。   不是燃烧,没有火焰,没有烟雾。只是从最边缘开始,一点一点地变成黑色的粉末,像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从时间的这一端推到了那一端,跨越了千百年的腐朽,在一秒钟内走完了一生的路程。黑色的灰烬从椅子上飘落下来,落在石板上,风一吹就散了,什么都没有剩下。   莱因哈特愣住了。   他还没来得及反应,西尔维亚的竹杖已经指向了他。   一道无声无息的力量击中了他的胸膛。他感到自己的身体像被一只巨大的手握住,从四面八方挤压。骨头在碎裂又在重组,皮肤在撕裂又在愈合,他的脊柱弯成了弓形,他的手脚变成了蹄子,他的脸在向前拉伸,嘴巴变成了长长的、毛茸茸的口鼻。   他想要尖叫。   一声驴叫。   他也变成了一头驴。灰色的,强壮的,比希尔薇变成的那头母驴大了一圈。他站在大厅的地板上,四蹄踩在冰凉的石头地面上,眼睛里充满了恐惧和不解。   女巫西尔维亚慢慢地走到他面前,低下头,看着他的眼睛。   那双黑曜石般的眼睛里没有任何怒意,甚至没有任何轻蔑。只有一种冰冷的、绝对的平静,像冬天的湖面,光滑如镜,反射着一切,却不被任何东西打动。   “因为你忘恩负义,”她说,声音不大,每一个字却清晰得像刻在石头上,“试图将我永远变成驴子。那么我宣布,巨人宝石山上的所有的羽衣甘蓝因你的行为而失效,你们永远变不回来了。”   莱因哈特的眼睛瞪得更大了。他想要说话,但驴的喉咙里只能发出一连串嘶哑的、毫无意义的嘶鸣。   西尔维亚继续说,像是在宣读一份判决书,逐条列明他的罪状。   “是我的养女贪婪,你却要狠狠报复我,是是非不分。”   她停顿了一下。   “你的能力皆来自我,却从未感激我,是忘恩负义。”   两句话。两条罪。   她没有再多说一个字。她转过身,拄着竹杖,慢慢地走出了大厅。身后传来驴子焦躁不安的蹄声和嘶鸣声,一高一低,像是一首不成调的二重唱。她没有回头。   第二天清晨,西尔维亚叫来了两个仆人——真正的仆人,不是她用法术变出来的,而是两个沉默寡言的、从附近村庄雇来的农夫。他们用绳索牵着一头灰色的公驴和一头瘦弱的母驴,沿着山路,走了整整一个上午,来到了霍尔茨大主教的官邸门前。   大主教站在台阶上,肥胖的身躯裹在厚重的红色法袍里,脸上的表情从困惑变成了惊讶,从惊讶变成了满意。   “这是西尔维亚女士送给您的礼物,”其中一个农夫按照吩咐,一字一顿地说道,“公驴和母驴,都是好牲口,能干活,能拉磨。”   大主教看了看那头公驴,又看了看那头母驴。母驴的眼睛里流着泪,灰白色的泪水顺着毛茸茸的脸颊淌下来,滴在石阶上。大主教皱了皱眉,但没有多想。他挥了挥手,示意仆人把驴牵到后院去。   “告诉西尔维亚女士,”大主教说,“她的好意我收下了。”   农夫鞠了一躬,转身离开了。   两头驴被牵进了大主教府邸的后院。那里有一个石磨,有一排牲口棚,有一个永远阴沉着脸的厨子。厨子接过缰绳,把公驴拴在磨盘上,把母驴关进了棚子里。   “很年轻肥美的两头驴,”厨子说,“女巫西尔维亚知道我很会处理驴子。今天就杀掉,可以做好多种菜呢!天主在上,法座(也就是大主教)也会爱吃的。”   这就是贪婪者和忘恩负义者的结局。 伽慕帝国(Jamon Emper) 三个军医   三个军医   一   伽慕帝国的秋天,总是带着一种沉甸甸的富足与萧瑟交织的气息。   帝国内的邦国勃艮第王国的王都勃艮第城坐落在特里尔河上游的一片丘陵之上,灰色的花岗岩城墙在午后的阳光下泛着青白色的光泽。塔楼的尖顶上飘扬着霍夫苏格王室的旗帜——一只金色的雄鹰抓着一柄银色的权杖。   城内的街道狭窄而曲折,两旁是木筋墙面的房屋,底层是商铺,上层是住家。集市上人声鼎沸,卖布的、卖香料的、卖陶器的,各色商贩扯着嗓子吆喝。空气中弥漫着烤面包、煎香肠和新鲜干酪的气味,偶尔夹杂着一丝从王宫厨房飘来的烤肉香。   在这个王国里,有三个军医赫赫有名。他们曾经在军队里任职,为王室霍夫苏格家族的“圣枪骑士团”服务。圣枪骑士团是勃艮第最精锐的部队,常年征战沙场,伤员无数。正是在那样的环境中,这三个军医练成了一手出神入化的医术。怎么个出神入化法呢?只要伤者的断手断脚还在,他们就能给伤者接上,让他们恢复如初,连疤痕都几乎看不见。   而这门医术,不是从普通的老师那里学来的。他们是经过男巫梅勒先生——也就是那个传说中的炼金术士尼古拉·勒梅——传授的魔法医术。梅勒先生住在勃艮第东部的一座古堡里,以精通变形术和炼金术闻名。三个军医年轻时曾结伴前往,在梅勒先生门下学习了整整三年,才掌握了这门神奇的技艺。   退役后,三个军医离开了军队。他们在勃艮第王国的各个城镇行医,名声越来越大。三个军医常说:“我们的医术出神入化,到了哪里都能受到尊敬。”事实上,他们确实受到了尊敬,也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他们的诊金不便宜,但病人络绎不绝,从平民到贵族,都争相邀请他们。   这一天,他们旅行到了勃艮第城郊外的一座小镇。天色已晚,三人决定在镇上一家客栈住下。客栈的门面不大,但里面却很宽敞。大厅里摆着几张长桌,桌上铺着暗红色的桌布,壁炉里的火烧得正旺,橘红色的光把整间屋子照得暖洋洋的。空气里弥漫着炖菜、葡萄酒和松木的香气。   三个军医在一张靠窗的桌子旁坐下来,点了烤鹅、炖牛肉和一壶上好的葡萄酒。酒过三巡,话就多了起来。   第一个军医——弗里克·克里平,是个中等身材、头发花白的中年人,他的手指细长而灵巧,那是多年手术练出来的——放下酒杯,用手指敲了敲桌面,用一种自豪的语气说:“我告诉你们,我能够取下心脏,再放回去,人还是活蹦乱跳的。在军队里,我做过好几次这样的手术,那些心脏被刺伤的士兵,现在都还活着。”   第二个军医——亨里克·布伦特福德,比弗里克矮半个头,圆脸,红鼻子,笑起来一团和气。他摆了摆手,说:“心脏算什么?我能够摘下眼睛,再放回去,眼睛还是明亮如初呢!在圣枪骑士团的时候,有个士兵的眼睛被箭射穿了,我给他换了另一只眼睛——当然,那是从阵亡的战友那里取的,但那之后他看得比谁都清楚。”   第三个军医——苏桑西·铎恩,是三人中最年长的,也是最沉默寡言的。他的脸上有一道长长的刀疤,从左额一直延伸到右颧骨,那是当年在战场上留下的。他慢悠悠地喝了一口酒,擦了擦嘴,然后用一种不紧不慢的语气说:“哥们儿,这都没什么。我能够切下手脚,重新放回去,还是灵活如初。在军队里,需要你们的时候很少,需要我的时候很多。断手断脚的士兵,哪一个不是找我接的?”   三个人的声音越来越大,越来越得意,引得大厅里其他客人都侧目而视。   这时候,一个女人的声音从柜台后面传了过来。   “先生们,你们的医术真的这么厉害?”   三个军医转过头,看到了客栈的老板娘。   她站在柜台后面,穿着一件深紫色的丝绒长裙,腰间系着一条银色的腰带,乌黑的长发如丝绸般垂到腰际,在烛光中泛着柔和的光泽。她的面容姣好,皮肤白皙,五官精致,嘴角挂着一个似笑非笑的弧度。她的眼睛是深褐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悠远的、穿越了无数时间之后留下来的淡然。   柜台的一角,放着一把乌黑的精灵弓箭。弓箭不大,但做工极为精细,弓身上刻满了细密的符文,在烛光中隐隐发亮。   三个军医都不是没见过世面的人。他们对视了一眼,心里各自有了猜测,但谁也没有说什么。   老板娘的名字叫约妮,熟客都叫她“典当者约妮”。她的客栈不是普通的客栈。表面上,这里提供食宿,实际上,她经营着典当生意。不过,她典当的不是金银珠宝,而是——身体器官。手、脚、心脏、眼睛,只要你有需要,都可以拿来典当,换取一时的急需。而地下室里的那些典当物,由于精灵的魔法,即使存放多年也不会失活,随时可以赎回。   三个军医并不知道这些。他们只是觉得这个老板娘看起来不一般——那种不一般,不是人类身上能见到的。   弗里克·克里平放下酒杯,挺了挺胸膛。“当然,夫人。我们说的每一个字都是实话。”   亨里克·布伦特福德也附和道:“在圣枪骑士团,没有人不知道我们的名字。”   苏桑西·铎恩没有说话,只是点了点头。   老板娘约妮歪了歪头,目光在他们脸上转了一圈。她的嘴角微微翘起,似乎在盘算什么。   “先生们,如果真的像你们说的那样,你们也能取下自己的身体器官,第二天也能恢复如初?”   三个军医齐声说:“当然。”   “那么,我能知道你们是何方的神医吗?”   弗里克·克里平第一个报上了大名:“弗里克·克里平,前圣枪骑士团首席军医。”   亨里克·布伦特福德接着道:“亨里克·布伦特福德,同样。”   苏桑西·铎恩最后说:“苏桑西·铎恩,军医。”   老板娘约妮点了点头,从柜台后面走出来,在他们对面坐下。她的动作很轻,轻得像一片叶子落在水面上。她双手交叉放在桌面上,手指修长,指甲修剪得整整齐齐,没有任何装饰。   二   三个军医对视了一眼。弗里克清了清嗓子,用一种老练的谈判口吻说:“夫人,我们可不做无本买卖。如果我们做到了呢?”   女精灵的嘴角弯了一下,那笑容很淡,看不出是欢迎还是嘲讽。   “英俊的先生们,到时候我陪你们春宵一度还不够么?”   其实,三个军医并不英俊,反而因为从军多年,已经有点老态了。弗里克的头发花白,额头上刻着深深的抬头纹;亨里克的肚子微微发福,脸上的红鼻子像是常年喝酒留下的印记;苏桑西脸上的刀疤让他看起来有些狰狞。不过,这有什么关系呢?女精灵也并不年轻了,她的年纪远远比表面上看起来大得多了。否则,她也不会来人类王国度过余生,因为在亚尔速古,她的死亡时间会更早到来。而在人间王国,她还能活三百年呢!   三个军医又对视了一眼。弗里克的嘴角微微翘起,亨里克的眼睛亮了一下,苏桑西面无表情地端起酒杯,又喝了一口。   “一言为定。”弗里克说。   “一言为定。”女精灵说。   三个军医的秘密在于,他们会调制一种魔法药膏。这种药膏的配方是男巫梅勒先生传授的,用十几种稀有的草药和矿物调配而成,只要涂在伤口上,伤口就会在几个呼吸之间愈合如初,连疤痕都不会留下。   弗里克从随身携带的药箱里取出一只小陶罐,打开盖子,里面是一种金黄色的药膏,散发着淡淡的松脂和蜂蜜的香气。他把药膏放在桌上,然后用一把银质的小刀,在自己的胸口划了一道口子。   没有血。不是因为没有血,而是因为他的刀法太快,切口太整齐,血液还没来得及涌出。他用手指伸进切口,取出了一颗还在跳动的心脏。心脏是红色的,温热的,在手心里一缩一缩地跳动,像是一只在呼吸的小动物。   亨里克摘下自己的眼镜,用两只手指伸进眼眶,轻轻一扣——一只眼球完整地脱了出来,连着一根细长的视神经。他把眼球放在桌上,眼睛眨了眨,另一个眼睛仍然明亮如初。   苏桑西取出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在左手手腕处轻轻一划,手就齐根断了。断口处没有血,只有一层薄薄的、银白色的光膜,封住了血管和神经。他把断手放在桌上,手指还微微动了动,像是在打招呼。   三个军医的伤口处,涂上了金黄色的魔法药膏。药膏接触皮肤的一瞬间,冒出一股淡淡的青烟,伤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愈合了。不到一盏茶的工夫,弗里克的胸口光洁如初,亨里克的眼眶里长出了一只新的眼球,苏桑西的手腕处长出了一只新手——皮肤细嫩,像婴儿的手。   “神乎其技。”女精灵赞叹道。   她从柜子里取出三只用精灵木制作的木盒,木盒不大,但做工精致,表面刻着细密的精灵符文,在烛光中泛着淡绿色的光芒。她把心脏、眼睛和手分别装进三个木盒里,盖上盖子,然后转身朝里屋喊了一声:“希尔薇!”   一个年轻的精灵少女从里屋走了出来。   她比女精灵矮半个头,一头深褐色的长发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胸前,辫尾系着一条褪了色的蓝色丝带。她的眼睛是浅绿色的,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沉静。她穿着一件浅蓝色的亚麻长裙,裙摆上沾着几根线头,手里还捏着一根针——她刚才大概在缝补衣服。   “夫人,您叫我?”希尔薇的声音清脆,像银铃。   女精灵将三只木盒递给她。“收好,放进地下室的冷藏库里。明天早上取出来。”   希尔薇接过木盒,抱在怀里。“是,夫人。”   女精灵转过身,对三个军医说:“明天早上,你们涂上药膏,把器官装回去。如果一切顺利,我自然会兑现我的承诺。”   三个军医点了点头,各自回房休息去了。   希尔薇抱着三只木盒,站在大厅里,看着三个军医的背影消失在楼梯口。她低下头,看了看手里的木盒,嘟囔了一句:“真是奇怪的人。”   她把木盒放在柜台上,然后回到里屋,继续缝补那件还没补完的外套。她一边缝一边哼着歌,那是一首精灵语的古老歌谣,曲调悠扬,像是风吹过松林的声音。   三   当晚,希尔薇并没有按照往常的惯例将盛放三个军医的器官的精灵木盒收进地下室。   她有一个情人。一个年轻的圣枪骑士,名叫雅洛恩。他们是在一个月前相识的,雅洛恩在客栈里住了三天,三天之后,他们就难舍难分了。从那以后,雅洛恩每隔几天就会来一次,每次来都带着鲜花或糖果,逗得希尔薇咯咯直笑。   今天,雅洛恩又来了。   他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佩着一把长剑,剑柄上镶着一颗红宝石,在烛光中闪着暗红色的光。他的头发是深栗色的,微微卷曲,垂到耳际,一双灰蓝色的眼睛看人的时候带着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热烈。   “希尔薇!”他一进门就喊了起来,声音里满是欢喜。   希尔薇放下针线,从里屋跑了出来。她的脸微微泛红,嘴角弯着,眼睛里满是笑意。   “雅洛恩!你怎么来了?不是说后天才有空吗?”   “任务提前结束了。”雅洛恩从怀里掏出一只用绸布包着的小盒子,递给希尔薇,“给你的。看看喜不喜欢。”   希尔薇打开盒子,里面是一串银色的手链,手链上挂着一颗小小的蓝色宝石,在烛光中闪着柔和的光泽。她把手链戴在手腕上,转了转手腕,宝石在光线下折射出细碎的光芒。   “好漂亮……”她的声音轻得像风吹过花瓣。   雅洛恩牵起她的手,吻了吻她的指尖。   “你今晚有空吗?”   希尔薇的脸更红了。她低下头,咬了咬嘴唇,然后用极轻的声音说:“有……有的是。”   “那我们去楼上?”   希尔薇正要点头,忽然想起了柜台上的三只木盒。她犹豫了一下,想说什么,但雅洛恩已经拉着她往楼上走了。   她想:反正明天早上才用,等明早再放也不迟。   于是,她就把三只木盒留在了柜台上。   他们上了楼,进了希尔薇的房间。房间里点着一盏油灯,灯芯上的火苗轻轻跳动着,把两个人的影子投在墙上,交叠在一起。雅洛恩关上门,转过身,把希尔薇揽进怀里。她的手搭在他的肩上,手指微微发抖。   春宵一刻值千金。   他们不知道的是,就在他们沉浸在温柔乡里的时候,几只大老鼠从厨房的角落里钻了出来。这些老鼠常年在客栈里出没,已经养成了寻找食物的习惯。它们闻到木盒里散发出的微弱的气味——不是食物的气味,而是心脏、眼睛和手散发出的、带着一丝血腥的、生物特有的气息。   大老鼠们跳上柜台,用牙齿咬开了精灵木盒的搭扣。木盒的盖子被掀开了,露出了里面那颗还在微微跳动的心脏、那只还带着体温的眼睛、那只手指微微蜷曲的手。   大老鼠们把心脏、眼睛和手叼走了,逃去了老鼠洞里。它们的动作很快,快得像一阵风。木盒空了,盖子半开着,歪倒在柜台上。   天快亮的时候,希尔薇醒了。   她看了看身边还在熟睡的雅洛恩,嘴角浮起一个甜蜜的微笑。她轻手轻脚地下了床,穿好衣服,走到楼下。她要去把木盒收进地下室,免得待会儿忘了。   她走到柜台前,愣住了。   三只木盒的盖子都敞开着,里面空空荡荡。   心脏不见了。眼睛不见了。手不见了。   希尔薇的脸色一下子白了。她的嘴唇在哆嗦,手指攥着裙摆,指节发白。她蹲下来,看了看柜台下面的地板,没有。她又看了看墙角,没有。她听到了老鼠洞里传来细碎的吱吱声,心里什么都明白了。   “哎呀!”她的声音带着哭腔,“完蛋!一旦我的主人知道我弄丢了那三个客人的东西,她会解雇我的!这样一来,我就要回亚尔速古。我倒是不要紧,但是,因为这个时间差,我的主人就没人照料了。”   她正急得团团转的时候,雅洛恩从楼上走了下来。他打着哈欠,揉了揉眼睛,看到希尔薇站在柜台前,脸色苍白,眼眶红红的。   “怎么了,希尔薇?”   希尔薇把事情的经过断断续续地说了。雅洛恩的脸色也变了。   “那可不行,”雅洛恩说,“我可舍不得你。你们精灵一旦回家,我这辈子都见不到你了。”   希尔薇的眼眶红了。“是啊!女主人平时对我那么慷慨,不仅付每月的薪水,像金银珠宝,化妆品,从没少过我的。”她擦了擦眼泪,声音低了下去,“所以,如果女主人解雇我,我不会埋怨,反而会因为女主人没人照顾而愧疚和担心呢!”   雅洛恩走到柜台后面,拉开抽屉,翻了翻旧账簿。他的眼睛转了转,忽然笑了。   “善良的希尔薇,你们店里就没有‘死当’吗?”   希尔薇愣了一下。“死当?”   “也就是那些,当事人永远也不可能再回来赎的东西。”雅洛恩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圆润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磨过的滑腻。   希尔薇的眼睛亮了一下。她连忙从柜子里翻出旧账簿,一页一页地查看典当记录。里面的条目密密麻麻,写满了日期、典当物、典当人的名字和赎回期限。   她找到了好几个“死当”——那些典当者这辈子都不可能再来赎回他们的器官了:因为他们都已经去世了。   她继续翻。翻到第三页的时候,她停住了。   “男魔法师利奥的毛心脏”——备注:典当人利奥,已于三年前去世,死当。“盗贼的手”——备注:典当人无名盗贼,已绞死,死当。“老猫咪咪的眼睛”——备注:典当人老猫咪咪,已老死,死当。   希尔薇把这三样东西记录在本子上,看了看,又看了看。   “其他两个还好,但毛心脏一看就不是那个老军医的心脏。其实男巫的毛心脏还好一些,里面还有魔法能量呢!”她愁眉苦脸地说。   雅洛恩走到她身边,低头看了看账簿上画着的毛心脏的素描——那颗心脏上长满了细密的黑色毛发,像一只蜷缩的刺猬。   “这很容易。”雅洛恩说着,从腰间拔出长剑,在磨刀石上蹭了两下,然后对着空气虚劈了几下。他的剑术是圣枪骑士团里数一数二的,出手快如闪电。   他拿起那颗毛心脏,用剑刃一点一点地削去上面的毛发。他的手法很轻,很细,像是在雕刻一件精致的艺术品。不到一盏茶的工夫,那些可怕的男巫毛发就被削得干干净净,心脏恢复了光滑的表面,看起来和普通的心脏没什么两样了。   “拿去吧。”雅洛恩把心脏递给希尔薇。   希尔薇接过心脏,翻来覆去地看了看,满意地点了点头。她把毛心脏、盗贼的手和老猫咪咪的眼睛分别装进三只精灵木盒里,然后打开地下室的木门,沿着石阶走了下去。   地下室里很暗,空气潮湿而冰凉,带着一股霉烂的气味。墙边摆着一排排铁架子,架子上整整齐齐地码着各种大小不一的木盒。希尔薇在最里面的冷藏库里找了一个空位,把三只木盒放了进去。冷藏库里的温度很低,呼出的气都变成了白雾。她拢了拢衣领,转身走出了地下室。   回到大厅的时候,天已经大亮了。雅洛恩站在门口,晨曦照在他的脸上,把他的轮廓勾勒得格外分明。   “谢谢你,雅洛恩。”希尔薇走到他面前,踮起脚尖,在他的脸颊上轻轻亲了一下。   雅洛恩伸出手,揽住她的腰。“以后不要再这么粗心了。”   “嗯。”希尔薇点了点头。   “我爱你,雅洛恩。”   “我爱你,希尔薇。”   他们吻别后,雅洛恩骑马离开了客栈。希尔薇站在门口,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晨光里,心里暖洋洋的。她觉得一切都解决了,放心地回到了里屋,倒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   结局   第二天早上,阳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希尔薇的脸上。她被鸟叫声吵醒,揉了揉眼睛,坐了起来。她想起自己还有任务没有完成,连忙穿上衣服,跑进地下室,把那三只木盒取了出来。   她捧着木盒,走上楼梯,来到大厅。女精灵约妮已经坐在柜台后面了,手里端着一杯热气腾腾的草药茶,目光平静地看着窗外。   “夫人,器官取来了。”希尔薇把木盒放在柜台上。   女精灵点了点头,转身朝楼上喊了一声:“三位先生,请下来吧。”   三个军医早就醒了,穿着整齐地走下楼来。弗里克走在最前面,亨里克跟在后面,苏桑西走在最后。   女精灵打开了三只木盒,把里面的器官取出来,放在桌上。一颗心脏,一只眼睛,一只手。   于是:弗里克装上了男巫的毛心脏,亨里克装上了老猫咪咪的眼睛,而苏桑西呢,则装上了小偷之手——那是一个因为惯偷而被绞死的人类的手。   弗里克拿起那颗心脏,用魔法药膏涂抹在胸口的创口上,然后把心脏塞了进去。伤口愈合了,很快,心脏开始跳动。一下,两下,三下——跳得很稳,很有力。   亨里克拿起那只眼睛,塞进了自己的眼眶。药膏涂上去之后,眼睛就安上了。他眨了几下眼睛,看到的视野比原来更清晰了——不,是太清晰了。他甚至能看到窗户上那粒细小的灰尘在阳光下如何飘移。   苏桑西拿起了那只手,安在了自己的断腕处。药膏涂上去之后,手就接上了。他动了动手指,手指很灵活,比原来的还灵活——不,是太灵活了。他的手不由自主地伸向了女精灵放在柜台上的钱袋。   “典当者约妮”见他们确实做到了,于是,答应了和他们春风一度。   她站起身来,理了理裙摆,朝楼上走去。三个军医跟在后面。   事情本该就此结束。但接下来的幽会,并不顺利。   第一个出问题的是弗里克。   当他和女精灵独处一室,正要开始温存的时候,他的脑海里忽然出现很多陌生的咒语。这使得他和女精灵幽会的时候经常分心,前言不搭后语,因为他的脑子被“我正在回忆魔法知识”和“我正在幽会”两种思维搞乱了。他一会儿想起“以火之精,化血为气”,一会儿想起“以水之灵,固本培元”。他的嘴巴在动,但说出来的不是情话,而是:“呃……硫磺三钱,硝石……不,不是……约妮,你听我说,我脑子里……有一本魔法书在翻页……”   女精灵皱了皱眉。“你在说什么?”   弗里克摇了摇头,想甩掉那些咒语,但它们像苍蝇一样赶不走。他前言不搭后语,一会儿说“你真美”,一会儿说“把坩埚加热到三百度”。女精灵的脸色越来越难看。   第二个出问题的是亨里克。   他的眼睛——那只从老猫那里来的眼睛——在黑暗中看东西看得特别清楚,于是口不择言地问出:“亲爱的约妮,你涂了多少层铅粉?”“我的挚爱,为什么我看到了你用化妆品遮盖的鱼尾纹?”他不知道自己该不该说出来,但嘴巴比脑子快。女精灵的脸色一下子沉了下来,像暴风雨来临前的天空。   第三个出问题的是苏桑西。   他的手——那只从盗贼那里来的手——总想伸手进女精灵的钱包偷点东西。他坐在那里,明明不想动,但那只手像有自己的意志一样,悄无声息地伸了出去,摸到了女精灵放在床头柜上的钱袋。手指像长了眼睛,轻巧地解开了袋口的系绳,伸了进去。   “你在干什么?”女精灵的声音冷得像冬天的石头。   苏桑西吓了一跳,连忙把手缩回来。但他的手指已经夹出了几枚金币,叮叮当当地掉在了地上。   女精灵大发雷霆,想要将他们驱逐出去。她的脸彻底黑了。   而三个军医也意识到自己的并非原来的器官。   于是他们反而要女老板赔偿他们的损失。   “真是好笑呢。”女精灵已经因为这次失败的幽会怒不可遏,她下意识地认为这是三个军医在敲诈勒索她:“你们自己的器官,自己认不出来吗?如果你们安装的时候就索赔,我当然可以给你们一些典当物,哪怕它们是‘活当’,或者用别的办法给你们符合你们要求的器官。但是,到了这个时候,你们反而索赔吗?我不得不认为,你们的器官本就是如此。”   三个军医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看到女精灵那张铁青的脸,把话咽了回去。   三个军医吃了大亏,只能灰溜溜地离开了。   他们的技术没丢,因为他们早就熟知如何制作魔法药膏。他们的财富没丢,因为“典当者约妮”根本没收钱。但他们的器官永远回不来了。   他们依然是名气很大的军医,但因为各自器官的一些坏习惯,之后怎么说呢,波折比以前多了,他们不得不反复对客户们解释:“这都是我的器官在捣乱,并非我的本意。”   但没有人相信他们。   窗外的月亮升到了正中央。银白色的月光洒在客栈的屋顶上,洒在霍夫苏格王室的旗帜上,洒在那条从勃艮第延伸过来的、漫长而曲折的大路上。   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曾经走过谁,也没有人知道那条路上还会走来谁。   但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那三个吹嘘自己医术的军医,再也变不回原来的自己了。而那个粗心大意的精灵少女希尔薇,在阳光明媚的早晨,继续缝补着她的衣服,嘴角挂着一个淡淡的、放心的微笑。   希尔薇不用再担心因为被女主人解雇而回到亚尔速古导致女主人失去她的照料而在人类王国孤独终老,她终于放心下来了。她不知道的是,总有一天,三个军医会因为那些“捣乱的器官”,最终打听到“精灵典当行”的真相,回来用不管什么代价也好,来典当到正常的器官,或者说,和三个军医原来的器官一样好用的器官。   毕竟,踏入“精灵典当行”的那一刻,就说明他们也许有一天需要“精灵典当行”了。   所以,希尔薇没有做错什么,她只是无意中被典当行本身影响了。她的情人也没有做错什么,毕竟,年轻的圣枪骑士,并不善良,但也没有亲自做过恶事——这次除外。年轻的圣枪骑士也许有一天也会来典当什么,谁知道呢?   精灵典当行,只会出现在有需求者的眼前。   (全文完) 伽慕帝国(Jamon Emper) 十二佳丽   十二佳丽   一   伽慕帝国境内有个邦国叫克莱因茨王国,是个选帝侯国。这个邦国不大,但地位特殊,因为它的君主有权参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选举。克莱因茨国王鲁道夫十三坐在他那张用黑色橡木雕成的王座上,手指无意识地在扶手上敲着,一下,又一下。他的头发已经全白了,不是那种老年人的银白,而是被悲伤洗过的苍白。他的妻子早逝,留下了十二个女儿。续弦之后,还是没有儿子,后来的王后也去世了。偌大的王宫里,除了侍从,就只有他一个男人。   国王每晚将十二个公主锁在房间里。门闩是铁的,锁是铁的,钥匙挂在他自己的腰带上,从不离身。可是第二天白天,当侍从们打开房门的时候,公主们的舞鞋——各种颜色的,红舞鞋、蓝舞鞋、绿舞鞋、紫舞鞋,堆在床边,全都成了碎片。鞋底磨穿了,鞋面撕破了,鞋跟断了,像是被什么东西从里到外绞碎了一样。国王不得不命令宫廷的鞋匠们再给公主们制作十二双,一双不多,一双不少,颜色款式和之前一模一样。但夜夜如此。   国王为此夜不能寐。他坐在书房里,面前摊着一份份从各邦国送来的文书,但他的眼睛盯着烛火,脑子里转着同一个问题:我的女儿们每天晚上到底去了哪里?   他想了很久,终于提笔写了一份告示,命人誊抄了数十份,张贴在王城各处以及周边邦国的城门口。告示上写着:若有解决我的十二个女儿,公主们的舞鞋破碎之谜者,可以从我的十二个女儿中选一个作为妻子,并且继承我的王国,以及选帝侯职位。   告示贴出去之后,前来解密的邦国王子们纷至沓来。他们骑着高头大马,穿着锦缎华服,带着随从和礼物,在王宫的台阶前趾高气扬地报上自己的名号。可是,事情有点不妙,失败的王子都被国王斩首了。毕竟,国王的条件诱人的背后,代价十分高昂。没有人知道那些王子是怎么失败的,也没有人知道他们失败的原因。国王从不谈论,公主们也从不谈论,侍从们更不敢谈论。只知道他们来了,然后死了。   那时候,有个士兵叫雷克。他退伍了,不是因为受伤,而是因为军队裁撤了编制,不再需要那么多兵。他领了一小袋铜板,从战场上回到了王城。他站在王城的集市上,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看着卖面包的摊子上热气腾腾的白面包,闻着烤香肠的香味,肚子咕咕叫。他摸了摸口袋里的铜板,不够买一条面包,更不够买一间屋子。他需要找一份差事,什么都行——护卫、守门、送信、搬货。   他在王城的大街小巷里转了一整天,没有一家店铺愿意收留他。不是因为他不肯干活,而是因为这个世道,连干活的机会都要抢。太阳快落山的时候,他走到了一条僻静的小巷里,看到一个老乞婆蜷缩在一堵破墙下面。   她穿着一件灰扑扑的旧布裙,头上包着一条褪了色的头巾,头发从缝隙里露出来,灰白灰白的,像枯草。她的面前放着一只破碗,碗里什么都没有。她的脸埋在膝盖里,肩膀一耸一耸地抖着,不知道是在哭还是在打哆嗦。   雷克蹲下来,从自己的干粮袋里掏出最后一块黑面包,掰下一半,又拿出水囊,倒了半碗水,放在老乞婆面前。   “老人家,”他说,“吃吧。”   老乞婆抬起头,用那双浑浊的、布满血丝的眼睛看着他。她的嘴唇哆嗦了好几下,然后伸出手,拿起面包,一小口一小口地吃着。她吃得很慢,慢得像是在品尝什么珍馐美味。她把面包吃完了,又把水喝完了,用袖子擦了擦嘴角,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孩子,”她的声音沙哑,像是砂纸在石板上磨,“给我块面包,还有一点水吧!”   雷克愣了一下。他已经给了啊。他低头一看,碗空了,面包没了,水也没了。老乞婆的手里还捏着一小块面包屑,塞进嘴里,嚼了嚼,咽了下去。   “您已经吃过了。”雷克说。   “吃过了。”老乞婆点点头,“孩子,你准备去干嘛呢?”   雷克在她旁边坐下来,靠着那堵破墙,望着巷口最后一抹夕阳。   “我打算去求职,看看有没有招收退伍的士兵呢。”   “唉!唉!”老乞婆叹了口气,那叹息声又长又重,像是从骨头缝里挤出来的,“这个世道,那些人招收士兵,不还是让你去送死吗?那些人招收退伍的士兵,不是用来当护卫的,是投入战场作战的。”   雷克沉默了片刻。他知道老乞婆说的是实话。那些招兵告示上写得天花乱坠,什么“待遇优厚”“包吃包住”,可去了之后才知道,吃的是一天两顿稀粥,住的是漏风的帐篷,干的还是打仗的活。   “老夫人,我知道啊,”雷克的声音很低,“但我又有什么办法呢?如果我求不到职位,我会饿死,那也不比重新加入战场好多少。”   老乞婆歪着头,看着他,那双浑浊的眼睛忽然清亮了一瞬。   “那为什么你不去破解国王鲁道夫十三设置的那个问题呢?”   雷克苦笑了一声。   “老夫人,已经死了四个别国的王子了。去宫廷破解那个问题,不是死得更快吗?”   老乞婆没有说话。她从自己那个破旧的包袱里,慢慢地、一层一层地翻出一个布包。布包不大,用麻绳系着口。她解开麻绳,抖开布包,里面是一件灰白色的、轻得像蝉翼一样的外套。她把外套递给雷克。   “当晚,你只要披上这件隐身衣,她们就看不见你了。记住,当晚不要喝她们给的葡萄酒,也不要吃她们给的面包,里面都放了催眠魔药呢。”   雷克接过那件外套,在手里掂了掂。轻得几乎没有重量,薄得像一缕烟。他把它展开,对着暮色看了看——灰白色的,半透明的,纹理细密得像蛛网。   “老夫人,我能知道你的来历吗?”   老乞婆苦笑了一下。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她的眼睛里有一种说不清的、像是自嘲又像是无奈的光芒。   “我只是一个毫无名气的女巫,因为我的魔法知识和能力十分单薄。你问我的名字的话,叫我格莱嬷嬷就行了。我唯一的魔法能力,就是制作毫无破绽的隐身衣。”   她说完,慢慢地站起身来,拍了拍裙子上的灰,把破碗塞进包袱里,然后一瘸一拐地朝着巷子深处走去。她的背影在暮色中越来越小,最后消失在了阴影里。   雷克站在原地,手里攥着那件隐身衣,沉默了良久。   他去了王宫。   二   国王鲁道夫十三坐在宝座上,看着站在台阶下的这个退伍士兵。士兵的衣服破了,靴子烂了,头发乱蓬蓬的,但腰板挺得很直,眼睛里有一种在战场上磨砺出来的、不卑不亢的光。   “士兵雷克,你要破解公主们舞鞋破碎的谜题?”国王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习惯性的威严,但眼底有一丝不易察觉的疲惫。   “是的,陛下。”雷克弯了弯腰。   “勇气可嘉。你知道失败的后果是被我斩首吧?”   “当然,国王。”   国王沉默了片刻。他看着雷克,雷克也看着他。两个人对视了几个呼吸的时间,国王点了点头。   “好。今晚你就在公主们的房间里过夜。”   他抬起手,拍了拍掌。侍从们鱼贯而入,端来了丰盛的酒菜——烤鹅、炖牛肉、白面包、黄油、蜂蜜、奶酪,还有一大壶上好的葡萄酒。国王又命人取来一套崭新的衣服——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白色的亚麻衬衫,黑色的皮靴,银色的腰带。雷克换上之后,站在镜子前,几乎认不出自己。   那天晚上,十二个公主的卧室里灯火通明。房间很大,但被十二张床、十二个梳妆台、十二个衣柜塞得满满当当。空气中弥漫着各种香粉、香膏和鲜花的气味,甜得有些发腻。公主们穿着丝绒睡裙,有的坐在梳妆台前梳理长发,有的靠在床头翻阅画册,有的聚在窗边低声说笑。   最小的公主爱尔嘉最先注意到那个陌生男人。她拉了拉长姐弗丽嘉的袖子,朝坐在角落椅子上的雷克努了努嘴。   “姐姐,那个人……”   “我知道。”弗丽嘉打断了她。她端着一只银托盘,上面放着一碟白面包和一瓶葡萄酒,朝雷克走过去。她的步伐优雅,笑容恰到好处,像一个训练有素的宫廷贵妇。   “先生,您辛苦了。请用些点心吧。”她把托盘放在雷克旁边的桌子上。   雷克看着那碟白面包——烤得金黄酥脆,上面撒着芝麻和香草。他又看了看那瓶葡萄酒——酒液是深红色的,在水晶瓶里泛着宝石般的光泽。他想起了格莱嬷嬷的话——“里面都放了催眠魔药”。   “多谢公主。”他拿起一块面包,送到嘴边,假装咬了一口。他的嘴唇碰了碰面包皮,然后把手放下来,趁着公主们不注意,将面包塞进了衣袖里。他又端起酒杯,假装喝了一大口,嘴唇沾了沾酒液,然后悄悄把酒倒进了袖口的褶皱里。他的动作很快,很轻,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他嚼了几下空气,咽了咽口水,然后靠在椅背上,闭上了眼睛。几个呼吸之后,他的呼吸变得均匀而深沉,像是睡熟了。   弗丽嘉公主走到他面前,伸出手,在他的胳膊上掐了几下。他的身体纹丝不动。她又掐了几下,还是不动。她满意地点了点头,转过身,对妹妹们说:   “我们抓紧时间化妆打扮,今晚的舞会可不等人呢!”   公主们立刻忙碌起来。有人打开了衣柜,翻出十几件长裙,一件一件地比在身上,对着镜子左照右照。有人打开首饰盒,取出项链、耳环、手镯、戒指,挑挑拣拣,换来换去。有人坐在梳妆台前,往脸上扑粉、抹胭脂、画眉毛、涂嘴唇。她们一边化妆一边议论——“你这件裙子花色不够亮”“你那串珍珠太小了”“我的头发盘得不够高”——翻来覆去,没完没了。   雷克眯着眼睛,透过睫毛的缝隙,偷偷观察着这一切。他注意到公主们虽然忙碌,但她们的注意力都在自己和彼此身上,没有一个人看他。他松了口气,但心里又涌起一个疑问:房门紧闭,公主们从哪里去参加舞会呢?   公主们终于打扮完了。她们一个个都像是画里走出来的人物——丝绸长裙拖在地上,珍珠项链垂在胸前,耳环在烛光中一闪一闪的。最小的公主爱尔嘉站在镜子前,左转转右转转,忽然皱起了眉头。   “弗丽嘉姐姐,”她的声音有些不安,“我总感觉心惊肉跳,你要不要再去确认一下那个士兵是不是真的睡着了?”   最大的公主弗丽嘉正对着镜子调整自己的耳环,头也不回。   “呆头鹅,爱尔嘉妹妹,你放心吧,我的催眠魔药是学自女巫方丹夫人,从未失手过,包括我们那专制而愚蠢的父亲派来监视我们的侍卫们,以及那四个狂妄的求婚者。啊,回忆起来我真要气死了。‘你好,公主殿下,我来自美因克敦家族,我是作为你的未婚夫前来的。’说得好像谁没见过王子似的!”   她一边说一边翻了个白眼。其他公主们也跟着笑了起来。   雷克在心里默默地记住了这个名字——方丹夫人。他在军队里听说过她,那是一个法力高强的女巫,连王公贵族都要敬她三分。   公主们笑完了,走到房间最里面的那堵墙前。弗丽嘉伸出手,在墙壁上摸索了几下,摸到了一块松动的木板。她用力一掀,木板翻开了,露出下面一个黑洞洞的入口。入口不是普通的洞口,而是一个画满了符文的魔法阵——圆形的,一环套一环,符文在黑暗中发出幽蓝色的光。   细心的爱尔嘉公主蹲下来,仔细看了看魔法阵上镶嵌的那些宝石。宝石有五颜六色的,红的、蓝的、绿的、紫的,但大部分已经暗淡了,只有少数几颗还在微微发光。   “里面的宝石能量只够使用七天了,”她的声音带着一丝焦虑,“我们又要想办法从我们那愚蠢的父亲那里要一些宝石了。”   公主们纷纷说:“没事,我们总会找到借口的,比如我们假装互相攀比,他总会给我们足够的宝石的。”   她们一个一个地踏上魔法阵。魔法阵的蓝光猛地一亮,然后她们就消失了。雷克看到最后一个公主的身影消失在光芒中,连忙从椅子上跳起来,披上那件灰白色的隐身衣。他伸出双手看了看——连手都看不见了。他快步走到魔法阵前,深吸一口气,一脚踩了上去。   一阵头晕目眩。他的胃里翻江倒海,耳朵里嗡嗡作响,眼睛前出现了一圈一圈的光晕。他紧紧地闭着眼睛,感觉自己的身体在下坠,像是在一个无底的深渊里往下掉。   不知道过了多久,他的脚踩到了坚实的地面。   三   他睁开眼睛。   他站在一座陌生的小岛上。天空不是蓝色的,而是一种暗红色的、像是被血浸透的幕布,低低地压在头顶。没有太阳,没有月亮,只有一片永恒的、沉闷的暗红,像是有人在世界的尽头点燃了一场永远不会熄灭的大火。空气里弥漫着硫磺的味道,混着一种说不上来的、甜腻的花香。   小岛的树木都是金子做的。树干是金黄色的,在暗红色的天光中闪着柔和的光泽。树枝上开满了花朵,花瓣是宝石做的——红的像红宝石,蓝的像蓝宝石,绿的像祖母绿,紫的像紫水晶。那些花朵散发着奇异的香气,不是人间的花香,而是更深沉的、像是从地底渗出来的味道。   雷克蹲下来,仔细看了看那些花朵。他想:到时候国王询问的时候,我要留下证据。于是,他伸出手,轻轻地摘下了一根花枝。花枝的枝干是黄金的,花瓣是宝石的,但花蕊却是他无法辨认的东西——不是花粉,不是花蜜,而是一种流动着的、像是熔化的金属般的液体,在花心深处缓缓转动。这不是人类王国的东西。   他刚把花枝藏进隐身衣里,就听到前面传来了爱尔嘉公主的声音。   “姐姐,我听到动静了,一定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雷克的心猛地揪了一下。他屏住呼吸,一动不敢动。   弗丽嘉公主的声音从更远的地方传来,带着一丝不耐烦:“我知道你胆子最小。但你要知道,这是他们欢迎我们的声音。”   又一个公主的声音响了起来,是雅丽嘉。她的声音里带着一丝不满:“长姐,我感觉到有人踩了我的裙子,也是什么欢迎吗?”   雷克低头一看,自己的脚正踩在一截裙摆上。他赶紧挪开了脚,心跳得像擂鼓。   弗丽嘉公主继续批评道:“你看,小妹妹,别的妹妹也因为你的多心而草木皆兵了。”   公主们继续往前走。雷克远远地跟在后面,脚步放得极轻。隐身衣遮住了他的身体,遮住了他的脚步声,但他还是小心翼翼地不敢靠得太近。   她们走过黄金树林,走过一片开满宝石花的草地,来到了一处湖泊前。   湖水是黑色的,黑得像凝固的沥青,但在湖面上,有一道道银白色的光纹在缓缓流动,像是有什么看不见的力量在搅动湖底。湖边停着十二条小船,每条船都是黑色的,船头雕刻着奇形怪状的兽首,有的像狼,有的像蛇,有的像鹰。   船上站着十二个王子。   雷克的瞳孔猛地缩了一下。他一眼就认出了他们——不是人类,而是魔鬼。他们的皮肤是暗红色的,像是被火烧过的铁;他们的眼睛是金黄色的,瞳孔是竖的,像蛇一样;他们的头上长着弯弯的角,有的像公羊,有的像公牛,在暗红色的天光中闪着幽幽的光。他们穿着用不知名的兽皮缝制的外套,腰间佩着长剑,剑柄上镶着会发光的宝石。   雷克认出了这些都是魔鬼大君的儿子。是地狱的“王子”。   他在心里想:看不起人类邦国的王子们,是因为已经和地狱的王子们相好了吗?他已经意识到,这座小岛是在地狱里,并非人类王国里的岛屿。   他又想:假如公主们不知情,依然情有可原。   但是,恶魔王子们的话打破了他的幻想。   其中一个恶魔王子——站在最前面那条船上的,身形最高大,角最弯,眼睛最亮——张开双臂,声音低沉而浑厚,带着一种圆润的、像是被什么东西打磨过的滑腻:   “我们的挚爱,只要你们再陪我们跳三年舞,我们就能以人类的身份现世,娶你们为妻子,你们就不用这么辛苦了。”   公主们齐声回答,声音清脆而悦耳,像是一群在教堂里唱诗的少女:   “乐意之至。”   “不辛苦。”   “我的挚爱,快划船吧!”   她们纷纷跳上恶魔王子们的船,十二个公主都有一个自己的恶魔王子作为爱人。雷克看到最小的公主爱尔嘉跳上了最后那条船,他的眼睛死死盯着那条船,心里迅速做出了一个决定。他在恶魔王子们划船的同时,轻手轻脚地迈上了船尾。   船很稳,没有晃动。   四   爱尔嘉公主靠在她的恶魔王子胸前,仰着脸看着他的眼睛。她的声音里带着一丝不安,像是在撒娇,又像是在寻求安慰。   “美伦德王子,我今晚一直心惊肉跳,总感觉大祸临头呢。”   恶魔王子美伦德伸手摸了摸她的头发,手指上黑色的指甲在暗红色的天光中闪着冷光。   “今晚我的状态也不怎么样,因为今晚我感觉这条船有点重。”   雷克的心跳漏了一拍。但他没有动。船继续向前划,穿过黑色的湖面,朝着对岸的一座大房子驶去。那房子不是用石头砌的,而是用某种不知名的黑色金属铸成的,墙壁上刻满了符文,符文在烛光中一明一暗地闪烁着,像是活的一样。窗户很高很窄,透出橘红色的光,像是有一团巨大的火焰在里面燃烧。   他们下了船,走进那座大房子。里面是一个巨大的舞厅,穹顶高得看不到顶,只有一片深邃的黑暗。舞厅的地板不是木头的,也不是石头的,而是一种透明的、像是玻璃一样的东西,地板下面是流动的火焰——橘红色的、金黄色的、蓝白色的,各种颜色的火焰在底下翻滚、跳跃、舔舐着地板的上表面。舞厅的两侧摆着长桌,桌上铺着黑色的桌布,桌布上摆满了银盘和金杯。盘子里盛着不知名的烤肉——肉是深红色的,烤得焦黄,但散发出的不是肉香,而是一种混着硫磺味的、说不清的气味。   恶魔王子们和公主们在长桌前坐下来,喝酒、吃肉、说说笑笑。雷克躲在角落里,透过隐身衣的薄纱观察着这一切。他看到公主们喝了很多酒,脸红红的,笑声越来越大。他看到恶魔王子们的手搭在公主们的肩上、腰上,动作亲昵而自然。他看到了那些酒杯——不是金的,也不是银的,而是一种他从未见过的金属,暗红色的,像是凝固的血。其中一只酒杯的形状最奇怪——杯身上刻着一个骷髅头,骷髅头的嘴巴微微张开,从里面不断吐出细小的、蓝白色的火焰。火焰舔着杯沿,在空气中跳跃,发出轻微的嘶嘶声。   趁他们跳舞的时候,雷克想:我还得继续留个证据。他悄悄地走到那张长桌前,伸手拿起了那只骷髅头酒杯。   他的手指刚碰到杯身,火焰就窜了出来,烧着他的袖口。他的华服——国王赐给他的那件深蓝色天鹅绒外套——袖口立刻焦了,冒出青烟。但隐身衣盖在手臂上的那部分,却没有被火焰烧着。雷克愣了一下,忽然明白了格莱嬷嬷为什么说她制作的隐身衣毫无破绽——不是因为隐身效果好,而是因为这件衣服本身就具有防护能力,连地狱之火都烧不穿。   他连忙用一只银杯从桌上的酒壶里舀了满满一杯葡萄酒,倒进骷髅头酒杯里。酒液灌满了杯身,骷髅头的嘴巴被淹没了,火焰瞬间停歇了。骷髅头的眼眶里闪着幽幽的光,像是两只眼睛在黑暗中注视着他。   雷克把酒杯藏在隐身衣下面,然后继续躲在角落里观察。他注意到公主们跳起舞来,舞步轻快,裙摆飞扬。但她们每次踩在地板上的时候,脚底都会发出细微的“滋滋”声,像是有什么东西在灼烧她们的鞋底。他低下头,透过透明的地板,看到了下面的流动火焰。火焰在跳舞的时候会窜得更高,舔着地板的上表面,而公主们的舞鞋正好踩在被火焰烧得滚烫的地方。   他明白了。公主们的舞鞋为什么会破碎——那些舞鞋踩在了流动火焰的地板上,鞋底被烧软、烧变形,鞋面被热气熏烤得变脆,跳不了多久就会裂开、碎掉。   恶魔王子们各自带着他们的相好,进入了更里面的房间。门关上了,里面传来低低的笑声和窃窃私语。雷克没有跟进去,他蹲在角落里,等着。   等了很久,门终于开了。公主们整理着衣裙,鱼贯而出,脸上带着满足的笑容。她们挽着恶魔王子的手臂,穿过舞厅,走向湖边。   雷克跟在最后面,上了船,藏在船尾。   五   船靠岸后,雷克趁着公主们还在互相搀扶、整理裙摆的时候,飞快地跑过黄金树林,提前到达了魔法阵。他一只脚踏上魔法阵,蓝光一闪,天旋地转,等他回过神来的时候,他已经站在了公主们的卧室里。   他飞快地脱下隐身衣,塞进怀里,然后跳到椅子上,闭上眼睛,摆出之前那个姿势。他的手放在膝盖上,头微微歪着,嘴巴微微张开,发出均匀的鼾声。   公主们一个接一个地从魔法阵里走出来。她们拍了拍身上的灰,把裙子整理好,把首饰摘下来,放回梳妆台。弗丽嘉公主走到雷克面前,又掐了掐他的胳膊——没有反应。她满意地点了点头,转过身,对妹妹们说了一句让雷克心里发凉的话:   “我就说我的魔药是有效果的。等三天后,我们就可以在断头台那里看到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求婚者惊恐的脑袋了。”   公主们笑了起来,然后各自上床睡觉。   接下来的两晚,雷克如法炮制。他每晚都跟着公主们去地狱,每晚都躲在角落里观察。他看到了同样的黄金树林,同样的宝石花,同样的黑色湖泊,同样的恶魔王子们。他看到了公主们跳舞跳到筋疲力尽,舞鞋一双一双地碎裂。他看到了那十二个恶魔王子——每个人的名字他都听到了:美伦德、泽诺比乌斯、赫尔曼、沃尔夫冈、西格弗里德、迪特里希、康拉德、莱因哈德、卡斯帕、梅尔基奥、巴尔萨泽,以及他们的首领,那个最高大的、角最弯的,叫做阿斯莫德。   他每天晚上都带回一样证据:第一天是花枝,第二天是一块从舞厅角落捡来的、被火焰烧变形的地板碎片,第三天是那只骷髅头酒杯。他把它们藏在床底下,用隐身衣裹好。   三天过去了。   结局   第四天的早晨,阳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雷克的脸上。他没有等到公主们叫醒他,而是自己早早地起了床,整了整衣服,走向国王的大殿。   国王鲁道夫十三正坐在宝座上,面前摊着几份等待批阅的文书。他的手指握着鹅毛笔,却没有写字,他的眼睛盯着窗外的天空,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他听到侍卫通报“士兵雷克求见”,放下了笔。   “让他进来。”   雷克走进大殿,单膝跪地。   “陛下,我破解了公主们的舞鞋破碎的怪事。”   国王的眼睛眯了一下。他的身体微微前倾,手指攥紧了宝座的扶手。   “说。”   雷克从怀里掏出那三样东西——黄金花枝、火焰地板碎片、骷髅头酒杯——放在国王面前的桌上。他把隐身衣叠好,放在旁边。   “陛下,公主们每天晚上通过房间里的魔法阵传送到地狱。她们在地狱的一个小岛上与十二个恶魔王子相会,跳舞、喝酒、寻欢作乐。地板下面是流动的火焰,她们的舞鞋踩在上面,很快就会烧坏。这三样东西都是在她们跳舞的地方拿到的,都是人类王国没有的东西。”   他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从格莱嬷嬷的隐身衣,到公主们如何用催眠魔药害他,到魔法阵需要宝石能量,到恶魔王子们说“再跳三年舞就能以人类身份现世”,到公主们回答“乐意之至”。他没有添油加醋,也没有省略任何细节。   国王听完了,沉默了很久。   他的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着,一下,又一下。他的眼睛看着桌上的那三样东西——黄金花枝的花蕊在空气中微微颤动,骷髅头酒杯的眼眶里闪着幽幽的光,地板的碎片上还残留着火焰的余温。他伸出手,摸了摸那根花枝,又缩了回去。   “好士兵,”他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你还愿意娶她们其中一个吗?”   雷克抬起头,看着国王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没有愤怒,没有悲伤,只有一种深深的、无法言说的疲惫。他的语气变得卑微了起来,雷克从来没见过一个国王用这种语气说话。   “当然,国王。”雷克说,“我想娶爱尔嘉公主为妻,因为她不会魔法,并且最聪明。”   国王又沉默了片刻。然后他点了点头,声音很低,低到像是自言自语。   “既然如此,我的承诺生效,以后你会继承我的王国的。”   他停顿了一下,苍老了很多。他那双灰蓝色的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闪动。   “她们是我的女儿,我明知她们只有美丽,不可爱,不善良,不体谅人,还是舍不得处置她们。我是国王的同时也是一个父亲,你懂吗,好女婿?”   雷克站起身来,走到国王面前,弯了弯腰。   “为什么不处死唯一会魔法的弗丽嘉,然后破坏掉那个魔法阵呢?至于恶魔王子,就当没有这回事吧!”   国王抬起头,看着雷克的眼睛。那双眼睛里没有杀意,没有愤怒,只有一种冷静的、理性的计算。国王看了他很久,然后嘴角微微弯了一下。   “你会是一个仁慈的君主的。”   国王重新派出侍卫,冲进公主们的卧室。弗丽嘉公主正在梳妆台前梳理她那一头金色的长发,听到侍卫们冲进来的脚步声,猛地转过身。她的眼睛瞪得大大的,嘴巴张开着,想说什么,但什么也没有说出来。侍卫们一左一右架住了她的胳膊,把她拖了出去。   当天傍晚,弗丽嘉公主的头颅被挂在了王城城墙上。她的眼睛还睁着,嘴巴微微张开,像是在说“我不信”。   魔法阵被破坏了。那块刻满符文的木板被撬开,魔法阵被铲除,符文被刮掉,宝石被撬走。魔法阵所在的墙壁被重新砌上,再也看不出任何痕迹。   士兵雷克娶了爱尔嘉公主为妻。婚礼在王宫的大教堂里举行,烛光在水晶吊灯上跳动,乐师们奏着欢快的曲子。爱尔嘉公主穿着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站在圣坛前。她的脸上没有笑容,但也没有悲伤。那是一种平静的、接受了一切的表情——不是认命,是经过思考之后的接受。雷克站在她身边,握着她的手,感觉到她的手在微微发抖。他把手握得更紧了一些。   国王鲁道夫十三站在台阶上,看着这对新人交换戒指,看着主教念诵祝词。他的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但他的眼睛里有一种光——那是一个父亲终于放下了重担的光。   国王签署了诏书,任命雷克为选帝侯继承人。诏书上写着:“雷克·冯·克莱因茨,即日起继承克莱因茨选帝侯国,为雷克一世。”   至于恶魔王子们,当然没能来到人类王国。他们在地狱的湖泊边等了又等,等了又等,湖水干涸了,黄金树林凋零了,宝石花的花瓣一片一片地脱落,沉入泥土。他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没有人去告诉他们。   雷克一世后来统治了克莱因茨很多年。他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百姓安居乐业。他从不提起那个隐身衣,从不提起那个骷髅头酒杯,从不提起他的妻子曾经去过地狱。他只是偶尔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从箱底翻出那件灰白色的隐身衣,摸了摸,然后放回去。   而爱尔嘉王后,她成了雷克最忠诚的伴侣和最聪明的顾问。她知道自己的姐妹们犯了不可饶恕的错,也知道自己差一点就和她们一样。她没有忘记,但她选择不再提起。她只是安安静静地坐在王座旁边,帮她的丈夫批阅文书,给她的丈夫出谋划策,在宴会上对宾客微笑点头。   克莱因茨的人们后来听说了这个故事,口口相传,一代一代地传了下去。但没有人知道真假,也没有人敢去问国王。他们只知道一件事——那个退伍士兵,成了他们的国王。而那个最小的公主,成了他们的王后。   弗丽嘉公主的头颅,后来被从城墙上取了下来,葬在了教堂后面的荒地里。没有墓碑,没有名字,只有一个小小的土丘,和几丛不知名的小花。   没有人去祭拜她。   也没有人记得她。   (全文完) 伽慕帝国(Jamon Emper) 三个纺纱女   三个纺纱女   一   伽慕帝国邦国林立,其中有个不知名的小王国。它的读音也许是“苏格”,也许是“霍格”,它的王室家族也许是“碧崔斯”,也许是“爱崔斯”。总而言之,这个小国早在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时期就已经淹没在历史中了,王国灭亡,地名改变,人们对它的记忆也失真了。当年那些灰白色的城墙早已坍塌,那些刻着古老纹章的殿堂变成了农田和牧场,连王室的族谱都散佚在战火与时光中。后世的历史学家提起这一带时,只会含糊地说“伽慕帝国东南部某地”,然后翻过这一页,去讨论那些留下了更多文献的邦国。   但这个王国在古代时期也存在过几百年,期间也发生过一个故事。故事不长,也不壮烈,没有金戈铁马,没有英雄史诗,只有一个农家的懒惰女儿,和她母亲的一顿鞭子,以及三个长相奇怪的女人。可是这故事一代一代地传了下来,在纺纱车已经绝迹的年代,还有人坐在炉火旁,用一种恍恍惚惚的语气说:“从前啊,有一个姑娘,她什么都不会,却嫁给了王子……”   那时候,王国的田野上还种着亚麻。秋天的时候,亚麻收割了,沤在水塘里,等麻秆腐烂了,再取出来晒干、打麻、梳理,最后纺成纱线。家家户户的女孩子都要学纺纱,不纺纱就做不出衣裳,做不出衣裳就得光着身子过冬。这道理连三岁孩子都懂,只有一个姑娘不懂。   她叫格妮。不是因为她笨,而是因为她懒。   格妮长得不算丑,但也绝对算不上好看。她的头发是深棕色的,乱蓬蓬地扎在脑后,脸颊上有几粒雀斑,眼睛是灰蓝色的,本该挺好看,可是常年耷拉着眼皮,看什么都提不起精神。她母亲是个瘦削的农妇,手指粗得像萝卜,指甲缝里永远嵌着亚麻纤维。母亲每天天不亮就起来纺纱,一直纺到月亮爬上来。   那天早晨,阳光从低矮的窗户照进来,落在纺纱车上,把车轮的影子投在地面上,一圈一圈的,像一张无形的网。母亲把一捆梳理好的麻秆放在格妮面前,叉着腰,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牙齿缝里挤出来的。   “格妮,假如你不纺纱,你还想干什么呢?家家户户的女儿都是这样干的。”   格妮坐在灶台边,手里捏着一块黑面包,掰成小块,一小块一小块地放进嘴里。她嚼得很慢,眼皮都没抬一下。   “妈,我不想纺。”   “不想纺?”母亲的声音拔高了一截,“你不想纺,难道让我纺给你穿?我纺了一辈子了,胳膊都快废了,你就不能帮帮手?”   格妮把面包咽下去,舔了舔嘴唇,没有说话。   母亲的火气上来了。她一把夺过格妮手里的面包,扔在桌上,然后抄起靠在墙角的扫帚,狠狠地抽在格妮的背上。格妮挨了一下,闷哼了一声,没有躲。她又挨了一下,还是没躲。第三下,第四下,第五下——扫帚的木柄打在皮肉上,发出沉闷的响声,像有人在拍打一床旧棉被。   格妮终于哭了。   不是那种小声的抽泣,而是一种放声的、撕心裂肺的哭嚎。那声音从她瘦弱的胸腔里涌出来,穿过低矮的屋顶,越过篱笆,飘到了大街上。她哭得惊天动地,嘴里喊着“我不敢了”“再也不敢了”,可她的手就是不动,连那捆麻秆碰都不碰一下。   她母亲打得更狠了。   这时候,王后正好路过。   王后今天没有坐马车。她穿了便装,只带了两个侍女,沿着乡间的小路散步。她喜欢在秋高气爽的时候出来走走,看看田野里的庄稼,看看远处的森林,偶尔和路边的农妇聊几句天。她的耳朵很尖,隔着一条街就听到了那凄厉的哭喊。   “夫人,您为什么如此毒打您的女儿呢?”王后站在篱笆外面,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不容忽视的威严,“她的哭声我隔着一条街都听到了。”   母亲手里的扫帚停在了半空中。她转过身,看到王后那张保养得宜的脸,吓得腿一软,差点跪下。她张了张嘴,脑子里飞速转着。她不能承认女儿懒惰——承认了就等于告诉王后,她教女无方,她的女儿是个废物。这传出去,别说女儿嫁不出去,连她自己都要被人戳脊梁骨。   “唉!因为我的女儿格妮太过勤劳,天天要纺纱。”母亲的声音忽然变得又甜又腻,像是在蜜糖里泡过似的,“可我们是穷苦人家,哪来那么多纱线给她拿来纺纱呢?因此我狠狠毒打她,因为她不体谅家里条件艰苦。”   她说着,还挤出了几滴眼泪。   王后没有看母亲。她的目光越过篱笆,落在格妮身上。格妮还在地上趴着,浑身发抖,背上的衣服被抽破了好几道口子,露出下面红通通的伤痕。王后看了片刻,嘴角浮起一个淡淡的微笑。   “说起来,我倒是很喜欢看别人纺纱呢。”王后说,“我也喜欢整天听到纺纱的声音。这会让我很安心。既然你的女儿这么喜欢纺纱,为何不让她来替我纺纱呢?这样她就可以整天纺纱了,不用担心没有纱线用。我有三个屋子的纱线呢。可惜,宫里的纺纱妇总是做得不够好,做得慢,也不和我的心意。”   母亲愣住了。她没想到王后会说这番话。她的脑子里飞快地转着:把格妮送进王宫,有王后盯着,这孩子肯定不敢偷懒,迟早能学会纺纱。再说,进了王宫,吃穿不愁,说不定还能攀上什么好亲事。   “愿意!愿意!”母亲连连点头,脸上的笑容堆得像一朵菊花。   王后点了点头,示意侍女把格妮扶起来。格妮从地上爬起来,背上的伤口还在渗血,但她没有哭,只是用那双灰蓝色的、湿漉漉的眼睛看了看母亲,又看了看王后,嘴唇动了动,什么也没说。   母亲想:“有了王后的督促,这孩子肯定不敢继续偷懒,估计很快会学会纺纱。”   于是,女孩进了王后的宫里。   二   王宫和王后的乡下宅子完全是两个世界。   走廊里铺着厚厚的波斯地毯,踩上去一点声音都没有。墙壁上挂着巨幅的油画,画的是历代的国王和王后,那些空洞的眼睛似乎在注视着每一个从画下经过的人。天花板上吊着水晶吊灯,蜡烛在灯罩里燃烧,把整条走廊照得像白昼一样亮。格妮跟在侍女身后,低着头,踩着自己的影子,一步一步地往前走。她的鞋子还是母亲从旧货摊上买的那双,鞋底磨得快透了,踩在地毯上发出噗噗的响声。   王后给她安排了一间靠近花园的房间。房间不大,但比格妮家的整座屋子都华丽。床铺着天鹅绒的被子,枕头是鸭绒的,软得像云。窗户上挂着丝绒的帷幔,窗外是一个小小的花园,花园里种着玫瑰和百合,空气里弥漫着花香。梳妆台上摆着银质的梳子、刷子和一面镶着象牙边框的镜子。   王后叫来宫女,给格妮换上了华服。丝绒的裙子,白色的亚麻衬衣,银色的腰带,还有一双柔软的羊皮靴子。格妮站在镜子前,看着镜子里那个陌生的姑娘,几乎认不出自己。   厨房里端来美味佳肴——烤乳鸽、炖牛肉、奶油蘑菇汤、白面包、蜂蜜蛋糕。格妮吃得满嘴流油,肚子鼓得像只皮球。她这辈子没吃过这么好吃的东西。   第二天,王后领着她去了纺纱间。   纺纱间在王宫东翼的尽头,是一间狭长的房间,窗户又高又窄,光线昏昏沉沉的。房间里放着三台纺纱机,每台机器旁边都堆着小山一样的纱线原料——麻、羊毛、亚麻,一捆一捆,一扎一扎,堆得比人还高。房间里弥漫着纤维的粉尘和纺车润滑油的气味,闻起来像是一个被时间遗忘的角落。   王后指着那堆原料,语气平淡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   “孩子,这里就是你的工作间。三个屋子的纱线,都在这里了。”   格妮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王后已经转过身,走了出去。门在她身后关上了,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   格妮站在纺纱机前,看着那堆小山一样的原料,站了很久。她不会纺纱,也不愿意学。她把手伸向那堆原料,摸了摸那粗糙的麻秆,又缩了回来。她走到窗前,看了看窗外的天空,天空很蓝,云很白,一群鸟从远处飞来,排成人字形,消失在了森林的方向。   她坐了下来,靠在纺纱机的架子上,闭上了眼睛。   她想:反正王后不会天天来看。   第一天,王后来的时候,看到纱线原料没少一根。她皱了皱眉,但语气还算温和。   “孩子,你为什么不纺纱呢?”   格妮早就想好了说辞。她低下头,声音轻轻的,带着一点点委屈。   “王后,因为我想家了。”   王后愣了一下。她看着格妮那张平凡的脸,那双湿漉漉的眼睛,沉默了片刻,然后点了点头。   “这很容易。”   王后立刻派人去乡下,把格妮的母亲也接到了宫里。母亲来的时候,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布裙,头发用一块褪了色的蓝布包着,手里还攥着一把没来得及放下的镰刀。她站在王宫的大厅里,像一只被从土里刨出来的土豆,浑身上下每一个毛孔都透着不自在。   “好了,现在你母亲也在这里了。”王后的声音变得庄重起来,一字一句地宣布,“只要你给我纺纱,做得又快又好,我就将我的长子齐格飞许配给你,让你嫁给他。虽然你家很穷,几乎一无所有,可是你的勤劳弥补了一切。不过,你今天必须纺纱了,知道吗?”   格妮低着头,没有说话。王后说完,转身走了。门关上了,脚步声渐渐远了。   格妮抬起头,看了看母亲。母亲的脸色苍白,手指在发抖,嘴唇哆嗦着,一个字也说不出来。她知道王后没说的是——“如果你还是不纺纱,你和你的母亲都会完蛋的。”这不是威胁,这是事实。王后能把你从泥坑里捞上来,也能把你扔回泥坑里去。   格妮六神无主,在屋子里大哭了起来。   她趴在地上,双手捂着脑袋,哭得上气不接下气。她的哭声在狭长的纺纱间里来回反弹,变得忽远忽近,像是一只被困在笼子里的鸟在尖叫。母亲站在一旁,看着她,搓着手,不知道该怎么办。   “主啊,我从没学过纺纱,我也不愿意学,怎么可能会纺纱呢?因为我母亲的谎言,我们即将大祸临头,所以我在哭。”格妮哭喊道。   就在这时,纺纱间的门被推开了。   不是用手推的,而是像被风吹开的,无声无息,没有发出任何声响。门后面站着三个女人。   她们有多奇怪呢?第一个女人手特别粗,手指像胡萝卜,关节鼓得像核桃,手背上青筋暴起,像是用绳子捆扎过的。第二个女人嘴巴特别厚,上嘴唇和下嘴唇加起来有小孩的巴掌那么宽,嘴角往下撇着,像一道永远合不拢的裂缝。第三个女人脚特别大,穿着的鞋子像是两只小船,每走一步,地面都会轻轻震一下。   三个女人走了进来,围在格妮身边。   “孩子,你为什么哭呢?”她们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奇怪的、像是有三个人同时在说话的重叠感。   格妮从地上爬起来,擦了擦眼泪,抽噎着把事情说了一遍。从母亲打她,到王后路过,到母亲的谎言,到三个屋子的纱线,到王后的威胁。她没有添油加醋,也没有省略任何细节。   “主啊,我从没学过纺纱,我也不愿意学,怎么可能会纺纱呢?因为我母亲的谎言,我们即将大祸临头,所以我在哭。”   三个女人对视了一眼。手粗的那个点了点头,嘴巴厚的那个咧了咧嘴,脚大的那个在地板上跺了一下。   “这很容易。只要你认我们为表姐,在婚礼当天邀请我们参加你和王子的婚礼,你就会有好运的。而我们,则会帮你纺纱,做得又快又好呢。”   格妮的眼睛亮了一下。她擦了擦眼泪,连忙抓住那个手粗的女人。   “你们这是在救我,我当然答应你们。”   三个女人笑了笑,走到纺纱机前。手粗的女人握住纱线,嘴巴厚的女人站在纺纱机旁边,脚大的女人踏上了踏板。   她们开始工作了。   脚大的女人一脚踩下去,踏板发出沉闷的响声,纺轮开始转动,越来越快,越来越快,快得像一阵风。纱轮飞转的时候,发出嗡嗡的声音,像是夏天午后的蜜蜂在花丛中飞舞。嘴巴厚的女人俯下身,用嘴唇捻合纺好的纱线的线头,她的嘴唇像两把钳子,轻轻一合,线头就接上了,严丝合缝,看不出任何接痕。手粗的女人拉扯着纱线,把它们一根一根地理顺,码成一堆一堆,整整齐齐。   她们纺得又快又好。纱线从原料里抽出来,像泉水一样源源不断地流淌,在灯光下泛着柔和的光泽。不到一个时辰,第一堆原料就见了底;又过了一个时辰,第二堆也没了;到了半夜,三个屋子的原料全部变成了纱线,整整齐齐地码在墙角,像三座银色的小山。   三   第二天一早,王后来检查工作。   她推开纺纱间的门,看到那三堆小山一样的纱线,脸上的表情从怀疑变成了惊讶,从惊讶变成了满意。她弯下腰,捻起一根纱线,对着窗户的光看了看,又用手指搓了搓,点了点头。   “很好。”王后的声音里带着一丝难得的欣赏,“果然是个勤劳的孩子。”   她直起身来,拍了拍裙子上的粉尘,用一种不容置疑的语气说:“我说话算话。我的长子齐格飞,从今天起就是你的未婚夫了。”   格妮站在一旁,低着头,不敢说话。她是第一次听到“齐格飞”这个名字。齐格飞。她在心里默念了一遍,觉得这个名字有一种说不出的庄严,像是教堂里的管风琴,又像是战场上的号角。她想象中,齐格飞应该是一个年轻的、英俊的、意气风发的王子,骑着白马,披着红色披风,胸前别着勋章,笑起来露出两排雪白的牙齿。   她错了。   当王后叫人把齐格飞王子请来的时候,格妮抬头看了一眼,整个人僵住了。   齐格飞王子四十岁了。他的头发已经稀疏了,额头上刻着三道深深的抬头纹,眼袋像两个肿胀的面团,嘴角的法令纹从鼻翼一直延伸到下巴。他的肚子微微发福,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绷得紧紧的,扣子似乎随时都要崩开。他的眼睛是灰蓝色的,和他的母亲很像,但眼神浑浊,没有光,像是两潭死水。   王后站在齐格飞旁边,看起来就像他的姐姐。她穿着浅绿色的丝绒长裙,头发梳成高高的发髻,脸上涂了淡淡的胭脂,整个人容光焕发。齐格飞站在她身边,倒像是她的哥哥。   所以说,不能从女人的外表判断女人的年纪。   齐格飞看了一眼格妮,脸上的表情变了一变。他凑到王后耳边,压低声音,但压得不够低,站在几步远的格妮还是听到了一些碎片。   “母亲,我对家世倒是没有任何要求,但你怎么给我找了一个相貌如此普通的妻子?”   王后冷笑了一声。那笑声不大,但格妮听得清清楚楚。她的心沉了一下。   “那么,我的儿子齐格飞,您为何单身至今呢?”王后的声音不高不低,带着一种冷冰冰的、像是从冰窖里取出来的语气,“她是个勤劳的女孩,以后可以每天为我纺纱,我的晚年生活才有趣味儿呢。”   齐格飞的脸涨红了,嘴唇哆嗦了好几下,想说什么,但什么也没有说出来。他转过身,背对着母亲,把目光投向窗外。   格妮不知道这对母子打的什么哑谜。她听不懂王后那句“您为何单身至今”的真正含义。她不知道齐格飞王子年轻时花名在外,和无数贵族小姐纠缠不清,得罪了一整个阶层,以至于没有任何一个贵族家族愿意把女儿嫁给他。她不知道王后之所以选择她,不是因为她好,而是因为——没有其他人可选。王后潜藏的意思是:“因为你的花心,贵族小姐身份的情人无数,结果哪个当你的妻子都不合适,因为会因此得罪别的贵族小姐们,故而你单身至今。”   这不是她能够听出来的话。   格妮虽然懒惰,相貌平平无奇,没有任何出色的地方,但她会动脑子。她知道自己站在这里,穿着华服,吃着美味佳肴,身边还有一个四十岁的王子,这一切都是因为那三个纺纱女。她想起了她们的约定。   “王后陛下,”格妮的声音不大,但很清晰,“我有三个对我特别好的表姐,我可以邀请她们来参加我的婚礼吗?”   王后转过头,看了看她,又看了看齐格飞。   “当然可以。”齐格飞替母亲回答了。尽管他对这个新娘没有感觉,但他没有理由拒绝一个这样简单的请求。   王后点了点头,嘴角浮起一个意味深长的微笑。   婚礼定在了三天后。   结局   婚礼当天,王宫的大教堂里张灯结彩。蜡烛在水晶吊灯上燃烧,照得整座大厅亮如白昼。乐师们奏着欢快的曲子,宾客们穿着最华丽的衣裳,端着酒杯,在大厅里穿梭。齐格飞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天鹅绒外套,腰间佩着一把短剑,头发梳得整整齐齐——尽管那头发已经不多了。   格妮穿着白色的婚纱,头上戴着一顶小小的珍珠冠,站在圣坛前。她的脸上没有笑容,也没有悲伤。那是一种平静的、接受了一切的表情。她不知道自己的婚姻会走向何方,但她知道,她已经走到了这一步。   就在仪式快要开始的时候,门口传来一阵骚动。   三个女人走了进来。   她们穿着格妮托人送给她们的新衣服——深红色的丝绒长裙,镶着金边,脚上穿着软皮靴。可是再华美的衣服也遮不住她们的丑陋。第一个女人的手粗得像树根,手指伸出来的时候,宾客们都倒吸了一口凉气。第二个女人的嘴巴厚得像两片烤焦的面包,说话的时候嘴角往下撇,露出一排参差不齐的黄牙。第三个女人的脚大得像两艘小船,每走一步,地板都轻轻震动。   齐格飞的脸色变了。   他走到格妮面前,压低声音,声音里带着一丝难以掩饰的惊恐。   “你怎么会有长得如此丑陋的表姐呢?”   格妮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她的目光平静,没有躲闪。   “她们对我很好。丑不丑陋有什么关系呢?”   齐格飞咬了咬牙,没有反驳。他转过身,走到第一个女人面前——那个嘴巴厚的。   “女士,为什么您的嘴巴那么厚呢?”   嘴巴厚的纺纱女张开嘴,露出两排参差不齐的牙齿。她的声音沙哑,像是砂纸在石板上磨,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   “因为我必须每天用嘴巴捻合纱线的线头。长期干这种活儿,嘴巴就会变成我这样。我母亲在世的时候说,女孩子要会纺纱,才能嫁出去。我学会了,但也嫁不出去了。”   齐格飞的脸色又白了一层。他转向第二个女人——那个脚大的。   “女士,您的脚为何如此大呢?”   脚大的纺纱女低下头,看了看自己那双穿了新鞋子还是像小船一样的脚,叹了口气。那叹息声像风穿过枯井,在大厅里回荡。   “因为我必须每天踏纺纱机的踏板,让纱轮不停地转动。我的母亲在世的时候说,女孩子要纺纱,要让男人们看到我的勤劳。我当然很勤劳,可男人们像您一样只看到我的脚粗大,因此我也嫁不出去。”   齐格飞的嘴唇哆嗦了一下。他最后走到第三个女人面前——那个手粗的。   “为何您手如此粗呢?”   手粗的纺纱女伸出双手,十根手指像十根被火烧过的树枝。她把它们举到烛光下,烛光在那些粗大的骨节上投下明暗交错的影子。   “因为我必须每天拉扯纱线,将纱线码得整整齐齐,长此以往,就变成这样。我比我两个姐姐稍微好些,今年嫁给了樵夫家的汉斯。”   她的嘴角微微弯了一下,那笑容很淡,但很真。   齐格飞站在原地,一动不动。   他看了看那三个丑陋的女人,又看了看站在他身边的格妮。格妮的相貌平平无奇,可是和她的“表姐们”站在一起,竟显得眉清目秀,亭亭玉立。他忽然觉得,这个被他嫌弃的农家姑娘,其实是天底下最好看的女人。   他深吸了一口气,转过身,面对着满堂宾客。   “无论如何,从今以后我不许我美丽的妻子碰一根纱线,因为我不想我的妻子以后变成她们那样。”   三个纺纱女互相看了看,嘴角都浮起了微笑。她们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也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   “至于表姐们,”齐格飞的声音放低了一些,带着一种郑重的、像是在许愿般的语气,“她们可以做我和我妻子的孩子的教母,不必再去纺纱了。”   王后坐在高背椅上,手里端着一杯葡萄酒,看着这一切。她的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但她的手指在杯壁上轻轻敲着,一下,又一下。   她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女孩继续纺纱是不现实了。   她放下酒杯,叫来身边的侍从。   “去请主教。”   主教来了,穿着镶金边的白色法衣,手里捧着一本厚厚的经书。王后凑到他耳边,低声说了几句话。主教点了点头,翻开经书,念了一段拉丁文的祷词,然后在胸前画了一个十字。   “从今天起,”主教的声音在大殿里回荡,“齐格飞王子的王储之位,由他的弟弟继承。”   齐格飞的脸色由白变红,由红变青。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看到母亲那双冷冰冰的、不容置疑的眼睛,他把话咽了回去。   格妮站在他身边,握着他的手。她的手很小,很暖,手指纤细,骨节分明。她把他的手握得更紧了一些。   窗外的月亮升到了正中央。银白色的月光洒在王宫的花园里,洒在喷泉的水面上,洒在那条从纺纱间延伸过来的、漫长而曲折的走廊上。   没有人知道那条走廊上曾经走过谁,也没有人知道那条走廊上还会走来谁。   但所有人都知道了一件事——那个农家的懒惰女儿,成了王子的妻子。她不用再纺纱,不用再担心自己和母亲的命。而那三个纺纱女,终于可以不用再去纺纱了。她们成了王子和王妃的座上宾,在教堂里受了洗礼,成了孩子的教母。她们的手指、脚掌和嘴唇,将永远停留在那个丑陋的模样上,但她们的心,是安定的。   王后换了王储,齐格飞失去了继承权,但他似乎并不在意。他牵着格妮的手,走出教堂,走进了月光里。   夜风吹过来,带着花园里玫瑰的香气。   那是新的生活的气息。   (全文完) 附录 编年史人名、国名对照表   《改编童话编年史》全角色外文名对照表   (按故事顺序排列,国名后标注语种)   ---   一、法兹尔王国(法语命名)王都:香槟城。   《睡美人》   ·公主卡特琳娜–Princesse Caterina   ·梅尔丽斯伯爵夫人–Comtesse Mellis   ·十二女巫–Les douze sorcières(无个体名)   《上帝和撒旦的王冠战争》   ·至尊女巫卡特琳娜–Suprême Sorcière Caterina   ·王太子格林特里皮–Prince Héritier Greentrip   ·恶魔大君乔尔乔特–Seigneur Démon Georgiot   ·让·西尔·梅德伯爵–Comte Jean Sil Mede   ·法斯特里亚公爵–Duc Fastria   ·亨利·德·法兹尔–Henri de Fazil   ·教皇尼奥斯一世–Pape Nios Ier   ·平民约瑟·内尔–Paysan Joseph Neir   《死神教父》   ·平民汉斯–Paysan Hans   ·珍妮–Jeanne   ·红衣主教老约翰–Cardinal Vieux Jean   ·大魔法师采佩夫–Grand Magicien Cepev   ·内尔医生(死神)–Docteur Neir(la Mort)   ·托德采德–Todesid   ·国王亨利十二世–Roi Henri XII   ·王储亨利(亨利十三)–Prince Héritier Henri(Henri XIII)   ·公主安妮–Princesse Anne   《死神的使者》   ·托德采德·德·法兹尔–Todesid de Fazil   ·老巨人格莱特·比格海德–Vieux Géant Grelt Bighead   ·精灵王子雅尔·苏恩–Prince Elfe Yal Sun   ·汤姆生丁·德·司托普男爵–Baron Tomcintin de Stopp   ·玛丽·托德–Marie Todd   《霍尔先生或者死神》   ·寡妇琼–Veuve Joan   ·里克·林奇–Rick Lynch   ·比娜–Bina   ·玛丽(前妻)–Marie   ·让娜–Jeanne   ·小汉斯–Petit Hans   ·霍尔先生(死神托德采德)–Monsieur Holle(Todesid)   《青蛙王子》   ·国王亨利十一–Roi Henri XI   ·王后朵拉–Reine Dora   ·安娜公主–Princesse Anna   ·王太子亨利–Prince Héritier Henri   ·约尔森公爵亨利–Duc Joelson Henri   ·格里格公爵瓦尔–Duc Grigg Val   ·内尔森公爵亨利–Duc Nelson Henri   ·罗拉娜公主–Princesse Lorana   ·玛丽公主–Princesse Marie   ·红衣主教保罗·德·乔万尼–Cardinal Paolo de Giovanni   ·主教约翰·德·弗朗索瓦–Évêque Jean de François   ·骑士亨利(铁箍亨利)–Chevalier Henri(Henri au Cercle de Fer)   ·弗里克王子–Prince Frick   ·女巫西尔维亚–Sorcière Sylvia   《特鲁德夫人》   ·平民汉考克–Paysan Hancock   ·芙兰–Fran   ·海丝佳–Hester   ·特鲁德夫人(辛西娅·特鲁德)–Dame Trude(Cynthia Trude)   ·死神内尔医生–Docteur Neir(la Mort)   ·煤炭工汉斯–Charbonnier Hans   ·屠夫里奇–Boucher Rich   ·猎人欣克–Chasseur Hink   《农夫与魔鬼》   ·农夫约尔–Paysan Joel   ·妻子–sonépouse(未命名)   ·儿子马丁–Martin   ·魔鬼“无所不能的尖帽子”–Diable“Bonnetaigu Toute-puissant”   ·真名:阿托里里奇–Véritable nom:Atoririch   《天国里的裁缝》   ·裁缝汉斯–Tailleur Hans   ·女儿格蕾特–Gréta(fille)   ·圣彼得–Saint Pierre   ·死神托德采德–Todesid(la Mort)   ·上帝–Dieu   ·洗衣妇–Laveuse(未命名)   《十二兄弟》   ·国王亨利七世–Roi Henri VII   ·王后乔安娜·德·亚东–Reine Joanna de Aadont   ·王太子亨利–Prince Héritier Henri   ·老三亨利·本杰明·德·法兹尔–Troisième fils Henri Benjamin de Fazil   ·公主拉斯特–Princesse Rast(“Dernière”)   ·女巫丽贝卡·吕西娅·德·方丹–Sorcière Rebecca Lucia de Fontaine   ·红衣主教安东尼·托里–Cardinal Antonio Torri   ·大公罗兰德五世–Grand-duc Roland V   ·叶莲娜太后–Grande-Duchesse douairière Yelena   ·新大公门采尔·德·亚东–Nouveau Grand-duc Menzel de Aadont   ---   二、亚东大公国(英语命名)   《歌鸫胡国王》   ·国王亨利十一–King Henry XI   ·王太子亨利–Crown Prince Henry   ·罗拉娜公主–Princess Lorana   ·腓特烈三世–Frederick III   ·御用猎人巴托·巴巴罗萨–Royal Hunter Bartolo Barbarossa   ·红衣主教约翰–Cardinal John   《至爱罗兰》   ·瓦尔特伯爵夫人安娜·德·瓦尔特–Countess Anna de Walter   ·罗兰–Roland   ·提瓦特男爵夫人比娜·德·提瓦特–Baroness Bina de Tivatt   ·法妮–Fannie   ·伦妮–Lennie   ·奇亚女子爵–Viscountess Chia   ·太后罗拉娜–Dowager Grand Duchess Lorana   ·大公亨利一世–Grand Duke Henry I   ·马尔提多爵士–Sir Martido   ·多尔贡爵士–Sir Dorgon   《蓝胡子》   ·猎人汉斯–Hunter Hans   ·匹克–Pick   ·杰克–Jack   ·罗恩–Ron   ·安妮–Annie   ·瓦尔德良伯爵巴托·巴巴罗萨–Count of Waldrian Bartolo Barbarossa   ·骷髅头(真巴托·巴巴罗萨)–Skull(real Bartolo Barbarossa)   ·太后罗拉娜–Dowager Grand Duchess Lorana   ·蓝胡子伯爵亚当–Count Bluebeard Adam   《六只天鹅》   ·保罗大公(保罗一世)–Grand Duke Paul I   ·玛丽王后(玛丽·冯·法兹尔)–Grand Duchess Marie von Fazil   ·莱斯–Les   ·卡尔–Karl   ·菲利普–Philip   ·弗里德里希–Friedrich   ·亨利–Henry   ·乔治–George   ·安娜公主–Princess Anna   ·伊丽莎白–Elizabeth   ·赫德维格–Hedwig   ·大魔法师采佩夫–Archmage Cepev   ·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三–King Henry XIII of Fazil   ·红衣主教拉托罗–Cardinal Latoro   ·弗朗西丝公主(凯尔希)–Princess Frances(Kelshi)   ·凯瑟琳公主(希亚尔)–Princess Catherine(Shiar)   《离家寻找害怕的年轻人》   ·平民路易–Commoner Louis   ·小路易–Little Louis   ·约书亚–Joshua   ·门采斯司铎–Priest Menzes   ·客栈老板奥德–Innkeeper Od   ·老板娘安娜–Anna   ·大公亨利一世–Grand Duke Henry I   ·公主丽娜–Princess Lina   《谜语》   ·王子(无名)–Prince(unnamed)   ·男仆托西–Manservant Tossi   ·女孩玛格丽特(继女)–Girl Margaret(stepdaughter)   ·继母丽贝卡·吕西娅·德·方丹–Stepmother Rebecca Lucia de Fontaine   ·玛丽(继母的女儿)–Marie   ·索罗公爵–Duke of Soro   ·玛格丽特公主(真公主,被杀)–Princess Margaret(real, killed)   ·红衣主教–Cardinal   《三片蛇叶》   ·罗斯·亚东–Roscius Aadontus   ·里斯(里斯一世)–Liscius(Lisceus I)   ·狄奥多拉公主(女大公狄奥多拉一世)–Princess Theodora(Grand Duchess Theodora I)   ·大公伦琴科九世–Grand Duke Lenzenco IX   ·格里菲斯–Griffithus   ·罗兰·加尼伯爵–Count Roland Gagnius   ·老将军马尔克–General Marcus   ·鞑靼可汗别哥家族–Tartar Khan Bek(family)   ---   三、多希尔王国(德语命名)   《牧鹅姑娘》   ·亚东大公国太后罗拉娜–Großherzogin-Mutter Lorana von Aadont   ·乔妮公主–Prinzessin Jonie   ·侍女欣德维德–Zofe Hindwide   ·马达尔洛达–Pferd Darloda   ·凯尔希德王子–Prinz Kelshid   ·牧鹅少年芬里尔–Gänsehirte Fenrir   ·女巫莱西–Hexe Lexi   ·天鹅罗亚尔–Schwan Royal   《牧鹅少年》(番外)   ·芬里尔–Fenrir   ·凯尔希德王子–Prinz Kelshid   ·厨娘瓦尔塔–Köchin Walta   ·兔子淑女胡安娜·丽尔德·冯·霍尔茨女士–Kaninchendame Juana Lield von Holtz   《厨娘瓦尔塔》   ·厨娘瓦尔塔–Köchin Walta   ·凯尔希德王子–Prinz Kelshid   《菲切尔的鸟》   ·平民西罗–Bürger Siro   ·普丽莎–Prisha   ·庞迪加–Pondiga   ·撒西娅–Sashia   ·男巫菲切尔–Zauberer Fitscher   ·霍尔先生(死神托德采德)–Herr Holle(Todesid)   ·神父里斯–Priester Lis   《聪明的格雷特》   ·厨娘格雷特–Köchin Greta   ·鲁道夫伯爵–Graf Rudolph   ·罗德希德王子–Prinz Rodshid   《渔夫和他的妻子》   ·渔夫汉斯·弗里斯兰–Fischer Hans Frisian   ·妻子玛格丽特–Ehefrau Margarete(später Päpstin Johanna)   ·比目鱼王子阿尔贝托·冯·多希尔-葛瑞亚–Flunderprinz Alberto von Dosier-Greyer   《不来梅的音乐家》   ·游吟诗人老切里格–Barde Alter Cherig   ·面包商汉斯–Bäcker Hans   ·屠夫西木–Metzger Westwood   ·驴子–Esel   ·猎犬–Jagdhund   ·猫–Katze   ·公鸡–Hahn   ·强盗首领“饮血者”弗朗索瓦–Räuberhauptmann“Bluttrinker”François   ·米兰希德王子–Prinz Milancid   《金鹅》   ·汉斯·葛瑞亚–Hans Greyer   ·妻子安妮丽丝–Annalise   ·大儿子唐泰斯希德–Dantèshid   ·二儿子兰斯希德–Lancid   ·小儿子泼儿希德–Pohlhid(später Leeshid)   ·精灵雅尔·苏恩–Elf Yal Sun   ·小矮人–Zwerg   ·退役骑士–Alter Ritter   ·客栈老板–Gastwirt   ·莉莎–Lisa   ·神父亚当斯–Pater Adams   ·西蒙主教–Bischof Simon   ·国王圣赫里斯一世–König Sanctherich I.   ·公主芬妮丽丝–Prinzessin Finnlise   ·大主教圣约瑟–Erzbischof Sanctjosef   ·莱斯希德(原名泼儿希德)–Leeshid(ehemals Pohlhid)   ---   四、凯尔希王国(英语命名)王都:柏莱城。   《白雪公主》   ·王后(生母,葛瑞亚家族)–Queen(birth mother, of House Greyer)   ·国王(提费科家族)–King(of House Tiefeko)   ·公主弗兰西丝(白雪公主)–Princess Frances(Snow White)   ·魔法师米罗–Mage Miro   ·御用猎人巴托·巴巴罗萨–Royal Hunter Bartolo Barbarossa   ·小巴托·巴巴罗萨–Little Bartolo Barbarossa   ·七个矮人–Seven Dwarfs(no individual names)   ·食尸鬼王子林德伍德–Ghoul Prince Lindwood   ·多希尔国王–King of Dosier   ·红衣主教拉托罗–Cardinal Latoro   《莴苣姑娘》   ·农夫汉斯–Farmer Hans   ·妻子瓦尔夏–Valsha   ·大儿子约尔–Joel   ·二儿子、三儿子–second, third sons(unnamed)   ·老妇人(养母)丽尔希德–Old Woman(foster mother)Lilshid   ·女婴德尔·莎拉德(莴苣姑娘)–Baby Del Salad(Rapunzel)   ·男爵之子科恩·冯·提费科–Baron’s son Coen von Tiefeko   ·领主提费科男爵–Lord Baron Tiefeko   ·主教–Bishop   《糖果屋》   ·樵夫西木–Woodcutter Westwood   ·妻子约尔丽德–Yolrid   ·汉塞尔–Hansel   ·格丽特–Gretel   ·罗德家的亨利–Henry of the Rohde family   ·男爵夫人德尔·莎拉德·冯·提费科–Baroness Del Salad von Tiefeko   ·领主科恩·冯·提费科–Lord Coen von Tiefeko   ·女儿玛格丽特·冯·提费科–Margaret von Tiefeko   《杜松树》   ·老汉斯(面包师)–Old Hans(baker)   ·汉斯(儿子)–Hans(son)   ·第一任妻子(爱普的生母)–First wife(Ep’s mother)   ·爱普–Ep   ·继母玛丽莲–Stepmother Marilyn   ·玛尔肯–Marchen   ·男爵夫人德尔·莎拉德–Baroness Del Salad   《爱父如盐》   ·国王马丁六世–King Martin VI   ·王后丽莎·冯·葛瑞亚–Queen Lisa von Greyer   ·大公主罗斯蒙特–Princess Rosemont   ·二公主罗曼妮娅–Princess Romagnia   ·三公主兰妮丽德–Princess Lanlid   ·主教佛朗科–Bishop Franco   ·切特里尼公爵–Duke Chetrini   ·女巫格雷西亚·休斯特丽–Witch Grecia Houston   ·霍普·冯·霍伦伯爵–Count Hope von Hollen   ·侍女约戈瓦德–Maid Yogovard   《金鸟》   ·国王马丁三世–King Martin III   ·大王子弗里克–Prince Frick   ·二王子亨利–Prince Henry   ·三王子马丁–Prince Martin   ·老园丁西木–Old Gardener Westwood   ·狐狸(多希尔王子罗兰希德)–Fox(Prince Rolancid of Dosier)   ·玛丽娜王后–Queen Marina(of Dosier)   ·艾尔莎公主–Princess Elsa(of Dosier)   ·审判官–Judge   《歌之骨》   ·国王马丁九世(马丁·海因茨·冯·提费科)–King Martin IX(Martin Heinz von Tiefeko)   ·大王子亨利·弗朗克·冯·提费科–Prince Henry Frank von Tiefeko   ·小王子马丁·吕西安·冯·提费科–Prince Martin Lucien von Tiefeko   ·男巫里斯德·奥斯蒙·德·内尔–Male sorcerer Ristald Osmont de Neir   ·精灵(救马丁的)–Elf(saved Martin)   ·牧羊人亚瑟–Shepherd Arthur   ·新王亨利八世(亨利·瓦尔德·冯·提费科)–New King Henry VIII(Henry Walde von Tiefeko)   ·王后梅西苔丝–Queen Mersytes(Greyer)   《蜂王》   ·国王马丁四世–King Martin IV   ·大王子马丁·滕贝格·冯·提费科–Prince Martin Tenberg von Tiefeko   ·二王子亨利·洛伦兹·冯·提费科–Prince Henry Lorenz von Tiefeko   ·小王子亨利·莱斯特·冯·提费科–Prince Henry Lester von Tiefeko   ·多希尔国王凯尔希德三世–King Kelshid III of Dosier   ·多希尔王后罗曼妮–Queen Romagnie of Dosier   ·丽丝公主–Princess Lise   ·骑士–Knight(silent)   ---   五、洛希尔王国(英语命名)   《小红帽》   ·珍妮(小红帽)–Jenny(Little Red Riding Hood)   ·妈妈伊丽莎白–Mother Elizabeth   ·樵夫汉斯–Woodcutter Hans   ·狼人恩里尔–Werewolf Enril   ·外婆莱西–Grandmother Lexi   ·女魔法师伊希多尔·德·万尼–Sorceress Isidore de Vanni   《林中老妪》   ·国王雅洛恩二世–King Yarlon II   ·王后薇薇安·德·洛希尔–Queen Vivian de Lothil   ·长子洛克希德–First son Roxid   ·次子乌尔里希–Second son Ulrich   ·幼子雅洛恩–Youngest son Yarlon III   ·先王后雅丽丝塔–Former Queen Alyssta   ·魔法师米罗–Mage Miro   ·狼人少年恩里尔–Werewolf boy Enril   ·女巫莱西–Witch Lexi   ·富商斐迪南–Merchant Ferdinand   ·小女仆弗洛伊丝–Maid Froise   《狼和七只小羊》   ·兽人老家主庞克·瓦洛–Beastman patriarch Punk Wallo   ·七个儿子–seven sons(no individual names)   ·狼人法斯特–Werewolf Fast   ·魔法师鲁登多夫–Mage Ludendorf   《奇迹音乐家》   ·音乐家霍尔斯陶芬–Musician Horstaufen   ·狼人少年格里芬–Werewolf boy Griffin   ·狐兽人罗伯特·巴乔–Fox-kin Robert Bacho   ·兔兽人西木·凯奇–Rabbit-kin Westwood Cage   ·精灵西尔维斯特·劳伦茨·卡佩·安德伍德–Elf Sylvester Laurents Kappe Underwood   《母夜叉》   ·乔–Joe   ·简–Jane   ·母夜叉德·让娜夫人–Mother Hag Madame de Jeannet   ·祖妮·托莱德·德·让娜–Zunie Tolède de Jeannet   ·女巫莱西–Witch Lexi   ·死神霍尔先生–Mr. Holle(Todesid)   ---   六、西亚尔王国(英语命名)王都:特里尔城。   《魔鬼的三根金发》   ·农夫约尔–Farmer Joel   ·妻子约娜–Yona   ·接生婆玛格丽特–Midwife Margaret   ·国王乔治二世–King George II   ·王后–Queen(unnamed)   ·公主安妮–Princess Anne   ·普路托男爵–Baron Pluto   ·妻子珍妮–Jeanne   ·阿多尼斯·德·普路托–Adonis de Pluto   ·仆人罗比(罗伯斯特)–Servant Robbie(Robert)   ·红衣主教门采斯–Cardinal Menzes   ·魔鬼大君格里格–Devil Lord Grig   ·鳄鱼王恩尔特–Crocodile King Enrt   ·魔鬼大君录西永–Devil Lord Lucione   ·魔龙尼格霍德–Dragon Nidhoggr   ·巴托巨鼠–Barto Giant Rat   ·地狱摆渡人–Ferryman of Hell   ·魔鬼大君阿里玛多–Devil Lord Arimado   ·阿司西尔朵(魔鬼妻子)–Ascieldo(devil’s wife)   ·死神托德采德–Todesid   《魔鬼的脏兄弟》   ·退伍士兵汉斯·林恩–Veteran soldier Hans Linn   ·魔鬼大君录西永–Devil Lord Lucione   ·客栈老板–Innkeeper   ·国王阿多尼斯一世–King Adonis I   ·大女儿伊丽莎白–Princess Elizabeth   ·小女儿雅尔丽德–Princess Yarlid   ·新王格林希尔德–New King Grinshield   《勇敢的小裁缝》   ·小裁缝维格·库泽尔·特里尔–Little Tailor Vig Kuzel Terrier   ·老妇人西娜·门泽尔–Old Woman Sina Menzel   ·巨人齐尔托·贝格·拉吉贝格–Giant Zilto Berg Rageberg   ·巨人策里尔–Giant Zeril   ·巨人格里斯滕–Giant Grissten   ·巨人贝格–Giant Berg   ·国王圣米斯七世–King Sanct Mis VII(Sanct Mis VII)   ·公主提奥多拉–Princess Theodora   《名之奥》   ·国王格林希尔德一世–King Grinshield I   ·主教门格尔·朱曼尼–Bishop Mengel Jumani   ·贝格斯滕森伯爵–Count Begstenzen   ·维丝丽德·布莱妮·冯·贝格斯滕森–Wislid Blenny von Begstenzen   ·劳斯凯奇爵士–Sir Lauskage   ·魔鬼(阿里玛多)–Devil(Arimado)   ·阿多尼斯王子–Prince Adonis   ---   七、永恒之城(英语命名)   《三种语言》   ·老伯爵阿司奇托·德·奇奥帕雷托–Old Count Aschitto de Chioparetto   ·帕里西奥–Parisio   ·管家老里奥–Steward Old Leo   ·瓦尔内德师傅–Master Varned(dog language)   ·贺拉斯托师傅–Master Horasto(bird language)   ·巫师齐尔齐托–Wizard Zirzito(frog language)   ·守门人(古堡)–Gatekeeper(old castle)   ·瓦尔德内尔公爵–Duke Waldner   ·红衣主教们–Cardinals   ·教皇本笃一世(帕里西奥)–Pope Benedict I(Parisio)   ---   八、伽慕帝国(英语命名)   《灰姑娘》   ·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Emperor Maximilian I   ·司潘国王查理五世–King Charles V of Spain(Spann)   ·瓦尔第国王西蒙三世–King Simon III of Valdi   ·伊莎贝拉公主–Princess Isabella   ·美狄亚伯爵夫人–Countess Medea   ·西奥多·齐亚雷洛–Theodore Chiarello   ·潘切丽莎–Panchelisa   ·雅尔丽达(继母)–Yarlida(stepmother)   ·乌尔苏–Ursu   ·丽贝卡–Rebecca   ·艾尔莎(灰姑娘)–Elsa(Cinderella)   ·法兹尔国王亨利十一–King Henry XI of Fazil   ·红衣主教保罗–Cardinal Paul   《不死者约翰》   ·老国王西蒙三世–Old King Simon III   ·西蒙四世–Simon IV   ·忠诚的仆人约翰–Faithful servant John   ·苏丹马哈茂德·本·阿卜杜拉·阿齐兹–Sultan Mahmud bin Abdullah al-Aziz   ·法蒂玛公主–Princess Fatima   ·侍女莱拉–Maid Leila   ·女智者阿丽雅苏丹娜–Wise woman Aliya Sultana   ·三只渡鸦–Three ravens(no names)   ·死神霍尔先生–Mr. Holle(Death)   《美女与野兽》   ·杂货商林德–Grocer Lind   ·大女儿丽德–Lide   ·二女儿茜茜–Sissi   ·小女儿莱妮–Lainie   ·王子弗里希·莱因哈特·格林格里德·冯·霍夫苏格–Prince Frisch Reinhard Greengrid von Hofzug   ·男巫尼古拉·梅勒–Warlock Nikolai Meller   ·女巫莱西–Witch Lexi   ·德·方丹夫人–Madame de Fontaine   ·西尔维亚夫人–Lady Sylvia   ·老国王弗里德里希三世–King Frederick III   ·老王后索菲亚–Queen Sophia   ·弗里希二世–Frisch II   ·金刚石公主–Princess Diamond   《小白雪和玫瑰红》   ·寡妇劳拉–Widow Laura   ·大女儿罗斯玛丽(小白雪)–Rosemary(Little Snow-White)   ·小女儿罗斯瑞德(玫瑰红)–Rosered(Rose-Red)   ·小矮人福丁生–Dwarf Fording   ·熊(王子海因里希)–Bear(Prince Heinrich)   ·熊(王子洛希)–Bear(Prince Loshi)   ·老国王弗里德里希三世–King Frederick III   ·老王后索菲亚–Queen Sophia   ·弗里希王子和莱妮王妃–Prince Frisch and Princess Lainie   《聪明的艾尔莎》   ·农夫恩里克–Farmer Enrique   ·妻子–his wife(unnamed)   ·艾尔莎–Elsa   ·樵夫西木家的汉斯–Hans from Woodcutter Westwood’s family   ·女仆简–Maid Jane   ·男仆罗兰–Manservant Roland   ·法官–Judge   ---   补充说明   1.多希尔王国(德语):所有名字采用德语正字法,如Prinz, Graf, Köchin, Herr, Zwerg等;姓氏中“冯”(von)表示贵族。   2.法兹尔王国(法语):名字采用法语拼写,如Comtesse, Roi, Cardinal, Chevalier,阴性名词加-e。   3.其他王国(英语):使用标准英文名,部分贵族头衔保留原样(Duke, Count, Baron)。   4.未命名角色:用描述性短语代替,如“his wife(unnamed)”。   5.死神/霍尔先生:在法兹尔篇中用法语“la Mort”/“Monsieur Holle”,在多希尔篇中用德语“Herr Holle”/“Todesid”,在其他篇中用英语“Mr. Holle”/“Death”。 清明梦   清明梦   一、初梦   我们不知道这个故事发生在哪个王国。没有地名,没有年代,就像一切即将被遗忘的梦境一样,它只留下了一些模糊的轮廓——森林,哭声,和一个被挂在树上的孩子。   那天,守林人杜林特像往常一样走进了森林。他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灰色外套,腰间系着一条旧皮带,皮带上挂着一串叮当作响的钥匙。他的靴子是牛皮做的,鞋底磨得快要透了,但踩在落叶上几乎没有声音。他在森林里走了一辈子,已经学会了像猫一样走路。   森林很大。橡树和山毛榉的树干粗得要几个人合抱,树冠密密地交织在一起,把天空切割成无数细碎的蓝。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像是有人把碎金撒在了青苔上。空气里弥漫着落叶、蘑菇和潮湿泥土混合的气息,偶尔有一阵风吹过,树枝沙沙作响,像是在低声说着什么古老的秘密。   杜林特走得很慢。他一边走一边听着四周的声音——鸟叫,风声,远处溪水的潺潺声。二十多年的守林生涯,让他的耳朵像猎犬一样灵敏。他听到了一个不该出现在森林里的声音。   有人在哭。   不是那种小声的、压抑的抽泣,而是一种放声的、撕心裂肺的哭嚎。那声音从橡树林深处传来,在树干之间来回反弹,变得忽远忽近,像是从一个没有实体的源头渗出来的。   杜林特皱了皱眉,循着声音走了过去。他的脚步很轻,几乎没有声音。他穿过一片灌木丛,拨开挡在面前的藤蔓,看到了一棵巨大的橡树。   树下坐着一个老妇人。   她穿着一件深灰色的旧布裙,头上包着一条褪了色的头巾,头发从缝隙里露出来,灰白灰白的,像枯草。她的脸埋在双手里,肩膀一耸一耸地抖着。她的脚边放着一只空篮子,篮子里什么都没有。   杜林特走上前去,蹲下来,平视着她的脸。   “老人家,”他的声音很轻,轻得像怕惊动什么,“你为什么哭?”   老妇人抬起头。她的脸上布满了皱纹,皮肤像干裂的河床,眼泪从深深的沟壑里淌下来,滴在她那件破旧的围裙上。她的眼睛浑浊,布满血丝,嘴唇干裂,像是很久没有喝过水。她看着杜林特,嘴唇哆嗦了好几下,才发出声音。   “我怎么能不哭呢?”她的声音沙哑,像是砂纸在石板上磨,“因为我的疏忽,我的儿子被鹰隼叼走,现在挂在树上。我年老体弱,根本爬不上去,救不回我的儿子。”   她抬起一只枯瘦的手,颤巍巍地指向头顶的橡树。杜林特顺着她手指的方向望去——在高高的树枝上,一个孩子被卡在树杈中间。他的衣服被树枝勾住了,身体悬在半空中,一动不动。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漏下来,落在他的脸上,那张脸苍白得像纸。   杜林特的心揪了一下。他把猎枪靠在树干上,撸起袖子,开始爬树。树皮粗糙,剌得他的手心生疼。他抓住树干上的节疤,脚蹬着树皮的缝隙,一步一步地往上攀。他的动作不快,但很稳。他当过兵,爬过云梯,爬过城墙,爬树对他来说不算什么。但这棵树比他想象的要高得多,他爬了很久,手指磨破了皮,血沾在树皮上,渗进了裂纹里。   他爬到高处,伸出一只手,抓住了那个孩子的胳膊。孩子的皮肤是凉的,但不是冰冷的——还有温度,还有呼吸。他把孩子从树杈间小心翼翼地拉出来,夹在胳膊底下,然后一点一点地往下退。他不敢往下看,只敢盯着树皮上的纹路,一步一步,一步一步。   脚踩到地面的时候,他的后背已经被汗水浸透了。他把孩子放在草地上,长长地呼出一口气。   “老人家,你的儿子……”他转过身,想对老妇人说话。   老妇人不见了。   橡树下空荡荡的,只有那只空篮子还歪倒在地上。头巾、布裙、拐杖,什么都没有。杜林特蹲下来,摸了摸那只篮子——是真实的,柳条编的,还有点湿,像是刚从溪水里捞出来的。但那个老妇人,像是蒸发了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他站起来,看了看四周。没有脚印,没有车辙,没有任何她来过或离开的痕迹。   “真是怪事。”他说。   声音在空旷的森林里回荡,没有人回答。   他低下头,看着草地上的那个孩子。男孩大约七八岁,瘦瘦小小的,皮肤苍白,嘴唇干裂,但呼吸平稳,像是睡着了。他的头发是深棕色的,乱蓬蓬的,上面沾着树叶和泥土。他的手指细得像鸡爪,指甲缝里嵌着黑色的泥。   杜林特把他抱起来,扛在肩上,一步一步地走回了家。   他把那个男孩子带回家,给他洗了澡,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孩子从昏迷中醒过来的时候,用一双灰蓝色的、怯生生的眼睛打量着这个陌生的家,一句话也不说。他不哭不闹,不笑不怒,像一个被掏空了的容器,只等着被填入新的东西。   杜林特想了想,说:“他是被鸟叼走过的。我就叫他‘鸟寻得’吧。”   鸟寻得没有反对。他从不反对任何事情。   鸟寻得被守林人收养后,和小琳妮形影不离。小琳妮是守林人的女儿,比鸟寻得小一岁,圆圆的脸上总是挂着笑,一头栗色的卷发扎成两条小辫子,走起路来一甩一甩的。她不怕生,第一天就拉着鸟寻得的手,带他去看院子里的鸡、屋后的菜地、还有那棵歪脖子李子树。   从那天起,两个人就像影子一样黏在一起。吃饭坐在一起,睡觉的床挨着床,去森林里捡柴火也手拉着手。鸟寻得只在有小琳妮在身边的时候才会说话,才会笑。如果小琳妮不在,他就坐在窗前,一动不动,像一尊石像。   有一天傍晚,太阳快要落山了,天边的云彩被染成了金红色。鸟寻得和小琳妮坐在院子里的石阶上,看着天空中的鸟儿成群结队地飞回巢穴。鸟寻得忽然开口了。他的声音很低,低得像是在对自己说话。   “琳妮,我们不会分开吗?”   小琳妮转过头,看着他的眼睛。她的眼睛很亮,像两颗小星星。   “只要你不离开我,”她说,“我也不离开你。”   鸟寻得笑了。他已经很久很久没有笑过了。   二、噩梦   那个冬天,雪下得很大。守林人每天早晨扛着斧头出门,去森林深处砍柴。外面的雪积得很深,风很大,把窗户上的羊皮纸吹得哗哗响。壁炉里的火苗跳动着,把屋子里照得暖融融的。   有一天,守林人出门打猎了。小琳妮和鸟寻得坐在壁炉前,手里捧着热乎乎的牛奶,一边喝一边听窗外的风声。   快到中午的时候,小琳妮的肚子饿了。她走进厨房,想找点吃的。厨房里没有人,灶台上的锅盖盖着,里面的汤咕嘟咕嘟地冒着泡。她正要揭开锅盖,忽然听到后院传来哗啦哗啦的水声。   她走到后门,推开一条缝,往外看。   老厨娘萨娜正站在井边,不停地打水。她把水桶扔进井里,拉上来,倒进灶台旁边的木桶里;再扔,再拉,再倒。她的动作很快,快得像是在完成一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地面上已经摆了好几只装满水的木桶,水面上映着灰蒙蒙的天空。她的围裙湿了一大片,鞋上沾满了泥巴,头发从帽檐下散落出来,贴在额头上。   小琳妮走了出去,站在她身后。雪落在她的肩膀上,她感觉不到冷。   “老厨娘,”她问,“你在干什么呢?”   老厨娘萨娜猛地转过身来。她的脸在寒风中冻得通红,鼻尖上挂着一滴鼻涕。她看到小琳妮,脸上的表情变了一下——不是慌张,不是愧疚,而是一种精明的、掂量着什么的算计。她是个五十多岁的女人,圆脸,红鼻子,头发花白,梳得一丝不苟。她在这家里干了大半辈子,做的菜很好吃,尤其是烤鹅。但她的眼睛里总是闪着一种冷冰冰的光芒,那种光芒让你觉得她不是在看一个人,而是在看一块肉。   老厨娘萨娜弯下腰,凑到小琳妮耳边。她的声音压得很低,低得像是怕被风偷听去。   “只要你不告诉别人,”她说,“我就把这个秘密告诉你。”   小琳妮眨了眨眼睛。她的声音清脆,像银铃。   “我不会把秘密告诉‘别人’。”   她说“别人”的时候,心里想的是:我不是“别人”,我只是告诉鸟寻得,那不算告诉“别人”。老厨娘不知道她在想什么。她以为小琳妮答应了。   老厨娘萨娜的嘴角浮起一个残忍的、扭曲的微笑。那笑容不大,只是嘴角微微抽动了一下,但比任何大笑都更让人不寒而栗。   “因为我需要好好清洗鸟寻得,”她的声音更低,更低,低到像是从地底下渗出来的,“把他放到锅里煮熟吃掉。这就需要打那么多水。”   小琳妮的脸色一下子白了。白的不是她的皮肤——她的皮肤本来就很白——而是那层血色,像被人从脸上抽走了。她的嘴唇哆嗦了一下,但她没有尖叫,没有哭。她只是点了点头,转过身,慢慢地走回了屋里。   她走进厨房,把锅盖盖上。她走进卧室,关上了门。   鸟寻得正坐在床上,手里捧着一本旧书。书页已经泛黄了,边角卷了起来,他看了很多遍,但没有什么别的书可看。他抬起头,看着小琳妮的脸。   小琳妮走到床边,坐下来。她的身体在发抖,不是冷,是怕。   “鸟寻得,”她的声音很轻,轻得像风吹过枯叶,“你不会和我分开吗?”   鸟寻得放下书,看着她的眼睛。他的眼睛是灰蓝色的,安静得像冬天的湖水。   “只要你不和我分开,”他回答,“我就不会和你分开。”   小琳妮的眼泪涌了上来。她抓住鸟寻得的手,他的手指冰凉,她的手指也是冰凉的。她把他的手贴在自己的胸口,让他感受她的心跳。那心跳很快,像一只受惊的兔子在撞笼子。   “老厨娘萨娜,”她说,声音断断续续的,“趁着守林人不在家,正在烧水,打算捉住你煮熟吃掉。”   鸟寻得的脸色变了。不是变白——他的脸本来就白——而是变得像被什么东西冻住了一样,所有的表情都凝固了。他的手不自觉地攥紧了,指节发白。   他沉默了片刻。壁炉里的火跳了一下,发出噼啪的响声。窗外的风呜呜地吹,像有人在哭。   “小琳妮,”他说,“我们逃走吧!”   小琳妮擦了擦眼泪,用力地点了点头。   “鸟寻得,”她说,“我们不分开。”   他们从后窗翻了出去。窗户不大,但他们很瘦,一下子就钻了过去。雪地上没有脚印——雪太大了,脚印很快就被掩埋了。他们手拉着手,朝森林的方向跑去。他们的靴子很薄,雪水灌进去,又冷又湿,但他们不敢停下来。   老厨娘萨娜打完了水,回到厨房。灶台前的凳子是空的。她走到卧室,推开门——没有人。窗户开着,雪地上有两行浅浅的脚印,正在被风雪一点点抹去。她冲到窗前,探出头去,看到那两个小小的身影正朝森林跑去。她尖叫了起来。   “鸟寻得!鸟寻得!”她的声音又尖又利,像刀子刮过玻璃,“你是不是知道了什么?”   没有人回答。只有风声。只有雪落在地上的簌簌声。   她翻过窗台,沿着脚印追了过去。她的腿比孩子们的腿长得多,跑得也快得多。她的围裙被树枝挂住了,她一把扯下来,扔在地上。她的头发散开了,在风中乱舞。她的眼睛里闪着疯狂的光。   三、酣梦   鸟寻得和小琳妮在雪地里跑啊跑。他们的脸被寒风吹得通红,眼泪被冻成了冰碴。他们不敢回头,但他们能听到身后传来的脚步声——沉重的、急促的、越来越近的脚步声。那个声音像是死神的计时器,一声一声,敲在他们心上。   跑了一阵,鸟寻得的速度慢了下来。他的腿像灌了铅,每迈一步都要用尽全身的力气。他的胸口闷得发慌,嗓子像被火烧过一样疼。他弯下腰,双手撑着膝盖,大口大口地喘气。   “小琳妮,”他的声音沙哑,“我跑不动了。”   小琳妮也停了下来。她的脸比纸还白,嘴唇发紫,眼睫毛上挂着冰碴。她的腿也在发抖,膝盖发软,整个人像一根被风吹弯了的芦苇。   “我也是,鸟寻得,”她说,“怎么办呢,鸟寻得?”   鸟寻得抬起头。前方有一片荆棘丛。荆棘丛里长满了野玫瑰——冬天的玫瑰只剩下光秃秃的枝干,但枝干上的刺又多又密,像无数把细小的刀子,在寒风中微微颤抖。   “我变成玫瑰枝,”他说,“你变成玫瑰花。”   小琳妮还没有来得及回答,鸟寻得的身体已经开始发光了。那光不是刺眼的、炽烈的光,而是一种柔和的、银白色的光,像是月光凝结在了他的身上。他的身体在光芒中缩小、变形、拉长——手臂变成了枝条,头发变成了叶子,嘴巴变成了花苞。一眨眼的工夫,他变成了一根玫瑰枝,枝干上长满了刺,顶端挂着一朵含苞待放的玫瑰花。花瓣是深红色的,像凝固的血。   小琳妮也闭上了眼睛。她的身体开始发光,同样的银白色,同样柔和。她变成了一朵盛开的玫瑰花,花瓣层层叠叠,娇艳欲滴,花心是金黄色的,像一小团被冻住的阳光。   两朵玫瑰——一枝一花——静静地立在荆棘丛中,混在几十朵野玫瑰中间。冬天的玫瑰开得不多,但也不少,密密麻麻的,像一堵红色的墙。雪花落在花瓣上,化成了水滴,一滴一滴地往下滚,像是花在流泪。   老厨娘萨娜追到了荆棘丛边,停了下来。她弯着腰,大口大口地喘气,呼出的白气在寒风中迅速消散。她眯着眼睛,仔细地翻看每一朵玫瑰。她用手指拨开每一根枝条,指甲被刺划破了,血流出来,滴在雪地上,鲜红的,像另一朵花。   她找了一遍,又找了一遍。玫瑰太多了,它们长得那么像,她根本分不清哪一朵是真的,哪一朵是假的。她蹲下来,盯着那些花看了很久,久到雪花在她的肩膀上积了薄薄一层。   “奇怪,”她嘟囔了一句,声音被风吹散了,“明明看到他们跑过来的……”   她站起身,跺了跺脚,转身走了。   鸟寻得和小琳妮从玫瑰丛中变回了人形。他们瘫坐在雪地上,大口大口地喘着气。雪水浸透了他们的裤子,冻得他们直打哆嗦,但他们的心里是热的——他们逃过了一劫。   “再跑一会儿,”鸟寻得说,“跑远一点。”   小琳妮点了点头。她拉着他的手,两个人继续跑。   他们跑过了冰封的小溪,跑过了光秃秃的白桦林,跑过了被雪覆盖的木桥。他们的脚步比刚才更轻了,心跳也渐渐平稳。雪地上留下了两行歪歪扭扭的脚印,一直延伸向森林的最深处。   跑了不知多久——也许是一个时辰,也许是半天——鸟寻得的速度又慢了下来。他的腿像灌了铅,每迈一步都要用尽全身的力气。他的胸口闷得发慌,嗓子像被火烧过一样疼。他弯下腰,双手撑着膝盖,大口大口地喘气。   “小琳妮,”他的声音沙哑,“我跑不动了。”   小琳妮也停了下来。她的脸比纸还白,嘴唇发紫,眼睫毛上挂着冰碴。她的腿也在发抖,膝盖发软,整个人像一根被风吹弯了的芦苇。   “我也是,鸟寻得,”她说,“怎么办呢,鸟寻得?”   她抬起头,望向前方。远处,有一座小教堂。教堂不大,灰色的石墙,红色的瓦顶,钟楼上挂着一口铜钟。钟声早就不响了,铜钟上积满了雪,像一个沉默的老人。教堂的窗户上镶着彩绘玻璃,在暮色中闪着幽暗的光。门敞开着,里面亮着烛光,暖黄色的,像一只温柔的眼睛。   鸟寻得顺着她的目光望去,嘴角微微翘了一下。   “我变成一座教堂,”他说,“你变成教堂的穹顶。”   两个人再次闭上眼睛,身体发光。这一次,他们变得很大。小琳妮的身体向上伸展,变成了一座高高的穹顶,圆拱形的,上面画着天使和圣徒的壁画。天使的翅膀是用金色的颜料画的,在烛光中闪闪发亮。鸟寻得变成了教堂的主体——石墙、木门、彩绘玻璃窗、钟楼、铜钟,一样不缺。   一座崭新的教堂出现在空地上。雪花落在教堂的尖顶上,积了薄薄一层,在夕阳的余晖中泛着淡金色的光。   老厨娘萨娜追到这里的时候,已经是傍晚了。夕阳把教堂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投在雪地上,像一个巨大的十字架。她站在教堂门口,往里面看了看。里面有好几个村民正在做祷告,他们跪在圣坛前,双手合十,嘴唇微微翕动,烛光在他们的脸上跳动,投下明暗交错的影子。   老厨娘知道,如果她在教堂里动手,那些村民会把她当成恶魔抓起来的。她的指甲嵌进了掌心的肉里,咬着嘴唇,一步也没有迈进去。   她在门口等。   等了一个时辰,天彻底黑了。教堂里的烛光一盏一盏地熄灭了。村民们一个一个地走了出来,从她身边经过,没有人多看她一眼。他们的脚步声在雪地上咯吱咯吱地响,慢慢远去,最后消失在夜色里。   老厨娘等到了第二天。   黎明的时候,第一缕阳光照在空地上。教堂像露水一样蒸发了——不是慢慢变淡,而是一瞬间。金色的晨光落在雪地上,那里什么都没有了。只有两个手拉手的孩子,在晨光中奔跑。   老厨娘气得浑身发抖。她的手指攥成拳头,指甲嵌进了掌心的肉里,血顺着指缝滴在雪地上。她又追了上去。   这一次,他们跑得比之前更快。鸟寻得和小琳妮在森林里穿梭,绕过一棵棵粗大的橡树,跨过一条条结冰的小溪。他们的脚底生风,但老厨娘像一只甩不掉的苍蝇,始终跟在后面,越来越近,越来越近。   跑着跑着,小琳妮忽然开口了。她的声音在风中飘散,像一根细细的丝线。   “你会离开我吗,鸟寻得?”   鸟寻得没有回头。他的声音很稳,很轻。   “现在不会,”他说,“以后也不会。”   小琳妮的嘴角弯了一下。她的脚没有停。   “我们解决老厨娘萨娜吧。”她说。   “我们解决老厨娘萨娜。”鸟寻得说。   他们跑到了一个小水塘边。水塘不大,但很深,水面结了一层薄薄的冰。冰面下,有水草在轻轻摇曳,有几条小鱼在游动,它们的鳞片在冰下闪着银色的光。水塘的岸边长着几棵垂柳,枝条光秃秃的,挂满了冰凌,在风中叮叮当当地响。   小琳妮松开了鸟寻得的手。她跑向水塘,纵身一跃。她的身体在跳起的瞬间开始变形——四肢伸展,皮肤变成了水,头发变成了涟漪。她变成了一座水塘,塘水清澈见底,水面上飘着几片枯叶和一小块没化完的冰。   鸟寻得跟着跳了进去。他的身体缩小、变轻,长出了羽毛和翅膀,嘴巴变成了喙。他变成了一只鸭子,在水面上悠闲地游着,翅膀轻轻拍打着水面,发出“嘎嘎”的叫声。他的羽毛是棕色的,在晨光中泛着金属般的光泽。   老厨娘追到了水塘边。她看到了那只鸭子,看到了那座水塘,也看到了水塘里自己的倒影——头发散乱,眼睛充血,脸上的皱纹像刀刻的一样。她的眼睛里闪过一道寒光。   “既然你们能变,”她咬牙切齿地说,“我也能变!”   她弯下腰,身体开始扭曲、变形。她的头发变成了羽毛,胳膊变成了翅膀,嘴巴变成了尖锐的喙。她的身体缩小,变得轻盈,从地上腾空而起。她变成了一只鹰隼——黑色的羽毛,血红色的眼睛,爪子又长又弯,像几把生锈的镰刀。她的翅膀张开时,投下的影子遮住了半个水塘。   鹰隼从岸边起飞,盘旋了一圈。她的翅膀扇动时带起的风,吹得垂柳的枝条疯狂摇摆。她低头看着水塘里的那只鸭子,眼睛里闪着贪婪的光。   她俯冲了下去。   就在鹰隼的爪子快要抓到鸭子的那一刻,水塘变了。   小琳妮——水塘——她没有等鸭子被抓住,而是主动出击。她从水塘中一跃而出,水花四溅,溅起的冰碴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她的身体在跃起的瞬间变形成了一条猎犬——灰白色的皮毛,修长的四肢,有力的下颚。猎犬的牙齿又尖又长,像一排排白色的匕首。   猎犬张开大嘴,狠狠地咬住了鹰隼的脖子。   鹰隼发出一声尖锐的、撕心裂肺的惨叫。那叫声在空旷的森林里回荡,惊起了远处树上的鸟群。鹰隼的翅膀拼命地扑腾,黑色的羽毛满天飞舞,像一场黑色的雪。她的爪子在空中乱抓,但猎犬的牙齿深深地嵌进了她的喉咙,任凭她怎么挣扎,都挣不开。   血从鹰隼的脖子上喷涌而出。那血是黑色的,粘稠的,滴在水塘里,像墨汁一样散开。染红了猎犬的嘴,染红了水塘的水。鹰隼的翅膀扇了几下,越来越无力,越来越慢,最后无力地垂了下来。   她死了。   猎犬松开了嘴,变回了小琳妮。她浑身是血,站在水塘边,大口大口地喘着气。血顺着她的头发往下淌,滴在雪地上,一个又一个红点。鸟寻得变回了人形,从水塘里爬出来,浑身湿透了,冻得直发抖,但他的眼睛是亮的。   “我们赢了。”他说。   小琳妮笑了。那笑容很淡,只是嘴角微微弯了一下,但整片森林都亮了起来。   这个时候,守林人回到家。他推开那扇吱呀作响的木门,屋子里空荡荡的。灶台里的火已经熄了,锅里的汤早就凉了。壁炉前的椅子上没有人在读书,床上的被子叠得整整齐齐,没有人睡过的痕迹。墙上的猎枪还在,斧头还在,一切都还在原来的地方。只是人不在。   他在门槛上站了很久。风吹过来,把门板上的灰吹落了几粒。他慢慢地走到窗前,推开窗户。外面是一片茫茫的白雪,树梢上挂着冰凌,在风中轻轻地晃。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他的声音沙哑,像是在砂纸上磨过的,“又失去了他。现在我又孤零零的一个人了。”   没有人回答。只有风。   而在森林的最深处,在月光照不到的地方,在雪地尽头的那棵老橡树下,鸟寻得和小琳妮手拉着手,站在那里。他们的头发上还有冰碴,衣服还是湿的,但他们的脸上带着微笑。那微笑不是胜利的微笑,不是解脱的微笑,而是一种安静的、释然的微笑——像是在说,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些,我们还在,我们还没有分开。   鸟寻得说:“琳妮,我们不会分开吗?”   小琳妮说:“只要你不离开我,我也不离开你。”   如果他们没有死掉,那么他们现在还活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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